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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东平县农田水利;“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做法
1.“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
东平县位于鲁西南,辖14个乡镇(街道),716个村居,总人口80万,总面积134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03万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面积仅占耕地面积的52%。全县农田水利设施标准低、配套差、老化失修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山东省委、省政府于2011年提出了建设“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确保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大部署。按照上级要求,东平县把2011-2012年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土地整治、农业开发、现代农业小麦产业等7万亩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区,建成了“农田成方、集中连片、设施配套、技术先进、道路畅通、设计规范、林网适宜、生态良好、土地平整、土壤肥沃、科学种植、产业明显、高产稳定、优质高效、管理严格、运行畅通”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截至2012年底,全县累计投入劳力113.5万个;完成土石方30万立方米,铺设压力管道327公里,建设桥涵1070座,新挖、整修排水沟182公里,新打维修机井510眼,新修生产路110公里,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达14700万元。新增高标准农田4万亩,改造中低产田1万亩,土地综合治理面积2万亩。
通过7万亩“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了经济、社会、生态等多重效益。一是农业生产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年新增节水能力可达1235万m3,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5。二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将有明显提高。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3.3%,年增加粮食生产能力1215万kg,增产值2065万元,农民年人均增收219.5元。三是生态及环境效益显著。通过田间斗农渠的节水改造新技术的应用及水土流失面积的有效治理,大大降低了灌水定额,减少了灌溉水渗漏,提高了肥料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地下水污染,同时进一步改善下游河道、渠道内的水环境条件和水质。增加了农村生产生活用水,优化美化了农村生态环境。
2.“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做法
在“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东平县取得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总结如下:
2.1提高认识、科学规划,扎实推进“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
“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确保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决定性因素。经过多年坚持不懈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东平县农田灌排条件持续改善,抗御旱涝灾害能力显著增强。但从整体上看,农田水利设施标准低、配套差、老化失修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农田水利“最后1公里”问题比较突出,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面积仅占耕地面积的52%,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仍然是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粮食安全的最大制约因素。加快转变传统的水利建管模式,实现农田水利建设由传统向现代先进模式的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刻不容缓。为此,东平县紧密结合本县水土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需求,在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综合分析基础上,按照“耕地灌区化、灌区节水化、节水长效化”的思路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水源配置、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稽查验收、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调度运行”的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科学配置水资源”的原则,相继编制完成了《2010-2020年东平县农田水利规划》、《东平县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东平县现代水网规划》、《东平县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水利建设规划。计划2012-2020年,全县新增灌溉面积13.6万亩,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45.3万亩,提升灌溉面积30.9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5,新增节水能力3073万m3,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0.6万吨,年新增经济作物产量478.9万元。通过集中资金投入,相对集中连片建设、配套改造,形成规模,发挥工程总体效益,彻底改变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现状,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2加强管理、严格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县委、县政府对“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富县强镇目标的重要举措来抓。经研究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工副县长任副组长,财政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农重点县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并把项目列入了县委年度1号文件,确定为全县实施的重点项目及十一件为民办的实事之一。县政府与有关乡镇签订了责任书,纳入了有关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全面实行 “四制”管理。严格按程序组建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懂规范、精技术的单位来承担施工和监理,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长期发挥效益,制定出台了《东平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办法》。县水利、发改、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业务人员联合成立“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技术指导、安全检查等工作。同时建立起政府监督、监理检查、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了资金安全、干部优秀、工程优良、农民受益。
2.3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管协调发展
为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我们狠抓长效管护机制建设。采用“协会+用水户”的管理模式,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明确管护责任,2010年以来全县所有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完工后全部移交给用水者协会,由协会负责建后运行管护,明确产权和落实管护责任到用水户,坚持权、责、利相统一,有效确保了工程长久发挥效益。通过深入调研、座谈讨论、征求群众意见,物价、水利两部门有关专家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和“补偿成本、维持运行、受益负担、逐步到位”的原则,共同编制了水价改革方案,核定了项目区终端水价。在项目区全面推行“以水养水”的建后管护新机制,使工程平时有人管、坏了有人修、更新有能力,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高标准农田管理办法范文2
据介绍,农田水利在山东农业发展特别是粮食“十连增”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省已建成各类农田水利工程200多万处,基本形成了农田水利工程体系;灌溉面积达558万平方米,有效灌溉488万平方米。
但同时,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仍然是制约山东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硬伤。
为了加快建设“旱能浇、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从根本上解决农田水利问题,亟须制定一部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法规,用法规构建农田水利发展长效机制。
《办法》明确,农田水利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农民参与、社会支持”方针,坚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建管并重、注重效益”原则,逐步实现“耕地灌区化、灌区节水化、节水长效化、环境生态化”。
为了了解决农田水利建设投入问题,《办法》提出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主体多元”的稳定增长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逐步增加农田水利专项财政资金,并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应当优先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鼓励农民投资投劳和社会投资,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对村级和农户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给予适当补贴,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优先纳入奖补范围。
高标准农田管理办法范文3
为深入贯彻落实xxxxxxx讲话精神,落实xxxxxxxxx关于农田水利管理的批示要求,全面掌握全省农田水利灌溉现状,切实发现农田水利运行管护中的问题,促进农田水利长效良性运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根据《xxxxx关于开展全省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管理现状调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由xxxxxxxxx成立调研组,于6月2日~3日赴XX县开展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管理现状调查。
本次采取现场调查和书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工作,通过查阅资料、问题访谈、现场考察及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了解了XX县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听取了基层同志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现将调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基础设施基本情况
XX县总耕地面积54.47万亩(该数据来自于农业农村局确权划界数据),总灌溉面积44.25万亩(该数据来自2019年水利统计年鉴),设计灌溉面积36.48万亩,总有效灌溉面积35.46万亩,实际灌溉面积30.66万亩,其中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14.80万亩(包括2020年实施的4.31万亩,已完成县级自验,暂未完成市级验收),高效节水面积1.51万亩,高标准农田与高效节水覆盖率达30.0%。全县实际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87.4%。
XX县现有200亩以上农田灌区278座,其中:重点中型灌区1座(走马垅中型灌区),一般中型灌区4座(五渡港中型灌区、白兰中型灌区、上迳中型灌区、迳口中型灌区),200亩以上小型灌区273座。
XX县小(2)型以上水库82座,其中中型水库7座,小(1)型水库10座,小(2)型水库65座,总蓄水量14143万m3;山塘4610座,总蓄水量4287万m3,其中万方以上山塘1022座;水陂922座;机电灌排站401座,装机容量1465kw;机电井354眼,装机容量346kw。灌溉渠道总长3389km,其中:砼衬砌的渠道长588.7km,石衬砌的渠道长12.2km,预制块衬砌的渠道长589.2km,砖衬砌的渠道长19.4km,土渠2179.5km,渠道完好率65.2%。
(二)工程建设情况
近年来,XX县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县财政也积极配套相应资金,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近年来共计投入财政资金2.40亿元,2010~2017年县财政配套资金近千万元。覆盖全县16个乡镇近226个行政村,共改造农田灌溉面积24.0万亩,完成山塘整治171座,水陂改造42座,提灌站更新改造7座,衬砌渠道1210km。2010~2012年及2013-2015年实施了两批次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6年实施了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2017年实施了农田水利项目县和水利扶贫工程项目建设;2019-2020实施了走马垅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对灌区总干渠8.55km和左干渠19.18km进行了配套改造。但自2017年以后,因为政策原因,原水利资金被整合至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基本停滞。
(三)工程管理运行情况
1、中型灌区
2006年,在XX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已明确XX县五渡港、白兰、走马垅、上迳、中村五座中型水库管理委员会(2021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变更为水库工程管理站)负责本水库及灌区的调度运行和日常管理维养工作,但管理体制改革未有效落实,水库管理委员会仅负责本水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养,并未对灌区的骨干工程进行运行调度和维养。据统计,XX县中型水库的维养资金合计约200万元/年。
灌区的骨干工程无专人管护,而农户需要用水灌溉,因此灌区骨干工程管护主体责任自然而然落在受益主体即所在乡镇。但受人员、经费缺乏等制约,乡镇也仅对干渠规模以上的水闸安排专人放水及除锈等简单维养工作,并未对骨干渠系进行系统性维养。
田间工程根据“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由所在村组负责运行和维养,但无具体责任人,管护效果差,只有在渠道难以输水,田间缺水时才进行疏浚工作,渠系破损基本无人维修。
2、小型灌区
(1)小型水库管护主体为乡镇或所在村委。据统计,近年来全县小型水库每年约有100万的维养资金,用于水库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目前管护情况良好。
(2)山塘和灌区骨干工程管护主体一般为所在村委,若山塘出现水毁、设备老化、漏水,灌区骨干工程破损、漏水等需要维修加固的情况,管护主体无力负担,村委便向乡镇汇报,乡镇向县水利局打报告,努力争取上级资金对其维修加固,但因县财力有限,近年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基本停滞,多数情况均无法落实维修整治经费。管护主体为村委,但无明确专门责任人,农户的“等、靠、要”思想严重,灌区骨干工程出现淤堵也时常无人清淤疏浚。
(3)拦水堰无明确管护主体,主要在使用过程中,由受益农户进行管护,但如堰前清淤、岸坡固脚等费用较大的维护目前处于缺失状态。
(4)提水灌溉泵站的运行管理及维养由所在村组负责,由村委通过摊派灌溉用电电费,负担基本的养护经费,而一旦出现损坏、老化等需要大修的情况,则村委向乡镇或者县水利局申请维修。
(5)田间工程管护主体为受益村组或新型经营主体,但无具体责任人,管护基本缺失,效果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每亩6.00元的标准下拨了维养资金,但维养资金未落实到管护主体,从实际情况来看,维养资金并未发挥应有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基础设施问题
多数农田水利工程存在老化失修,供水功能萎缩,工程效益呈下降趋势。
1、水源工程病险多。82座水库有4座被列为三类坝,计划2022年完成除险加固;1022座万方以上山塘中已整治171座,需整治760座;922座水陂已整治42座,需整治710座;401座泵站已整治7座,需整治197座。未整治的山塘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险情,如引水灌溉涵管破损老化、坝体渗漏严重、库内淤积严重等,导致山塘蓄水能力差,蓄水量减少,严重影响到灌溉效益。
2、大部分骨干渠系工程未整治。全县灌溉渠道总长3389km,其中:砼衬砌的渠道长588.7km,石衬砌的渠道长12.2km,预制块衬砌的渠道长589.2km,砖衬砌的渠道长19.4km,土渠2179.5km。渠道衬砌率35.7%,渠道完好率为65.2%。骨干渠道不同程度地存在渗漏、淤积,放水不畅通等问题。限于资金,整体整治达标欠账较大。
3、渠系建筑物损毁严重。全县渠系建筑物自建好以来基本无专门的维修,经过多年运行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坏。受限于资金,仅在有上级项目资金建设时才会对项目区内的建筑物进行维修改造。大部分渠系建筑物损坏后,因无资金来源导致维修不及时,损坏程度逐年递增。
(二)工程建设问题
1、部分已建工程不够系统。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时,仅仅考虑田间工程建设,并未对项目区的水源工程及骨干渠系工程进行建设,大量存在水源蓄水不足,骨干渠系工程淤积或渗漏现象,无法有效将水引至项目区,导致高标准农田即使建好后无法充分发挥高标农田的效益。
2、部分已建工程不达标。存在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时未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实施,导致来年无法进行机械耕种,或导致耕作土质变差,影响收成甚至是抛荒现象;存在规划设计不够合理,影响耕种灌溉效益和耕种效率。例如水陂或分水口等建筑物存在设置不合理、漏设情况,导致局部田地灌水慢,甚至是无法灌水的现象;存在人行桥、机耕桥设置不合理影响农户耕种效率。
3、部分已建工程遭到破坏。存在因其他工程建设如高速公路、铁路投资建设破坏现有灌排工程体系,实施期间缺乏有效监管,相关实施单位未对破坏的工程进行及时恢复或设置临时解决措施。另外,农户机械耕作时不爱护也时常导致已建工程破坏。
(三)工程管护问题
1、管护体制缺失
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的实行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集体逐步退出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主置,特别是取消了“两工”后,农田水利建设的农民投入部分急剧减少,管理上出现“无人问津”的现象,“等、靠、要”思想严重。后续没有有效的运行管理体制替代原农村集体作为运行管理主体的体制。
2、管护主体缺位
有中型灌区和小微灌区,中型灌区虽设有专门的水库管委会,但通过现场调查发现,仍存在工程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或管护主体责任不明等情况。除水库落实了管护,山塘、泵站及机井等水源工程由村委代管外,其他工程均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3、维修养护经费缺口大。2017年之前,上级每年会下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养资金,约120万元/年。自2017年以来,因职能转变等政策原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养资金被整合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据统计,近年来,XX县用于小(1)、小(2)型水库标准化的维养资金约100万元/年,中型水库的维养资金约200万元/年,上级未下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养资金,且县级未配套相应的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维修养护经费缺口大。
(四)灌溉水源问题
本次调查到,XX县大部分病险山塘蓄水量减少,水源水量不足;大部分乡镇不同程度存在灌溉用水与农饮水之间的矛盾、山塘养殖用水与灌溉用水之间的矛盾、上下游用水户之间的用水矛盾,导致灌溉用水需求得不到满足;部分地方在枯水季节灌溉水量得不到满足,如铁石口镇的上塘、寨背村,西牛镇的天龙村、源和村,油山镇的新水塘村、坑口村、红米塅村、长安村,大塘埠的大塘村、樟塘村等。
(五)耕地面积问题
根据调查,XX县嘉定镇侵占耕地的现象,据统计侵占耕地面积达500亩;各乡镇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抛荒现象,其中嘉定镇1700亩,虎山乡1200亩。
三、问题分析
(一)工程基础设施问题分析
1、水源工程病险多,灌溉渠系及其建筑物损坏和未整治工程,均无资金加固整治。自2017年以后,因为政策原因,原水利资金被整合至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基本停滞。而县、乡镇财力有限,水源工程病险多,灌溉渠系及其建筑物损坏和未整治工程,均无资金加固整治,导致部分灌区无法有效灌溉。
2、工程管护不到位,加速工程老化、损毁,缩短了工程使用年限。由于缺人、缺资金、管护体制等工程管护问题,农田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有限,老化失修,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原来只需小维修即可,现在需要大整治才能发挥功效,导致供水功能萎缩,工程效益呈下降趋势,部分灌区无法有效灌溉。
(二)工程建设问题分析
1、建设项目多头审批,无统一管理的平台。以往项目因无统一审批平台,项目建设存在多头立项、多头审批、多头建设情况,造成工程不能相互衔接、资金浪费。
2、已建工程不够系统,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时,未考虑对已有的水源工程和骨干渠系工程进行建设,主要原因是《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高标准农田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内容不包含水源工程和骨干渠系工程。
3、部分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因方案设计前期调查工作不到位,导致人行桥、机耕桥、水陂或分水口等渠系建筑物出现漏设、设置不合理的现象,还有因资金的限制,原征求群众意见该设置的渠系建筑物在方案评审时被更改,甚至被取缔,导致与实际生产需求存在偏差,最终无法有效灌溉。
4、其他工程建设导致已建的灌排工程被破坏,因为管护责任主体管护意识不强,缺乏有效监管。机械耕作导致已建工程破坏,主要因为农户对灌排工程保护意识低,部分农户机械耕作怎么方便怎么来,即使发现农户破坏了相关工程,也无处罚措施,缺乏有效监管。
(三)工程管护问题分析
1、考核机制不合理。目前水利工作考核主要针对水利部门,未对地方政府、基层政府抓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灌区管护仅由水利部门监督,无法有效推动,管护难以落实。
2、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不到位。工程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或管护主体责任不明,管护经费来源缺乏,未建立有效的维养制度。中型灌区虽进行了水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灌区管委会,但管理体制改革未有效落实。小微灌区没有建立统一的管护机构。
3、抗旱保障措施不完善。由于防汛压力大,汛期强调水库等要保持安全水位,甚至是低于安全水位,不让蓄水,一旦到了干旱季节,抗旱保障措施不够完善,用水高峰时部分水源工程蓄水量不够,导致无法有效灌溉。
(四)灌溉水源问题分析
1、水量不足。主要原因是水源工程病险多,渗漏严重、库内淤积严重,未对其进行加固整治,蓄水能力差;其次是骨干渠道与末级渠系存在不同程度的渗水、淤堵等问题。
2、灌溉用水与农饮水之间的矛盾,以前很多水源仅作为灌溉水源,随着农饮工程的建设,共用水源需优先保证农饮水安全,导致枯水期灌溉用水水量不足;山塘的养殖与灌溉用水之间的矛盾,目前还存在许多山塘被承包养殖的情况,山塘养殖对水位有一定要求,干旱季节养殖户不让放水;上下游用水矛盾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上游来水不足,如水源水量不足,渠系淤堵或渗漏导致上游来水不足;二是因为缺乏有效运行管理,上游水浪费严重,甚至会出现灌溉水入河的现象。
(五)耕地面积问题分析
因项目开发或百姓建住宅等人为原因导致耕地被侵占。
耕地抛荒的原因:1、耕种经济收益低,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占比逐渐减少,农村劳动力年龄结构老龄化严重,农户耕种的意愿低;2、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实施,耕作机械化程度低,或导致耕作土质变差,农户不愿种植;3、土质和灌溉条件较差的地方,尽管实施了高标建设,部分农田也流转不出去,无人愿耕种;4、邻近山脚的田地庄稼易遭野猪等野生动物破坏,极大影响收成,无人愿耕种。5、部分乡镇存在矿产开发导致耕地土质变坏无法耕种的问题。如嘉定镇的龙舌片,因早期稀土矿条件差,运行管理不到位,尾砂流入农田,导致耕地土质变坏,无法耕种,2020年虽采取整治措施,但效果甚微。
四、问题处理情况
(一)工程基础设施问题处理情况
针对基层群众反映的农田水利问题,如有具体问题时,相关的负责部门能提出措施及时解决。近年来关于农田水利方面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相关部门都积极协调解决,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全部得到有效落实解决。
(二)工程建设问题措施处理情况
针对建设项目多头审批,无统一管理的平台问题,相关部门建议顶层设置统一的项目审批机制,目前并未形成相关机制。
对农户机械耕作导致已建工程破坏问题,乡镇和村组加强对农户宣传教育,如有损毁要求其对损毁工程进行恢复。
(三)工程管护问题处理情况
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水农〔2005〕502 号文,XX县按文件要求在各乡镇成立用水户协会负责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但近年来由于管理人员与资金的缺失,用水户协会职能已名存实亡,无法发挥效益,现XX县用水户协会已全部注销。工程管理问题目前无有效解决措施。
(四)灌溉水源问题处理情况
水源缺水问题:遇到干旱灾情田间缺水时,积极发动水利、应急部门和乡镇根据需求给农户配备临时抽水机进行抽水灌溉。用水矛盾问题:一般由所在乡镇或村委协调解决。
(五)耕地面积问题处理情况
项目开发或百姓建住宅等人为原因导致耕地被侵占的情况在早些年较多,随着县政府要求对基本农田的严格保护和对农村宅基地的严格审批,近几年耕地被侵占的情况控制较好。
针对农户种植意愿低的问题,对种植农户进行精准补贴,鼓励村干部和种植大户承包种植,加快土地流转。
高标准农田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 大中农场;土地管理;措施;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4.1;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20-0328-02
土地资源管理是一项造福子孙、功在千秋的长期工作,保护耕地、人人有责,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开拓土地管理新思路。建立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将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全员参与监督、突出适度开发、重点保护耕地、实现均衡发展的运行体制。
农业生产是大中农场的主要经济支柱,而种植业又是大中农场农业的主要经济来源,因此合理开发和保护现有耕地资源,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提高大中农场效益、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的根本所在[1-2]。
1 基本情况
大中农场位于全国第1个生态示范市——大丰市境内,生态环境良好,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20°39′08″,北纬33°08′04″,土地总面积约为8 200 hm2,其中耕地5 067 hm2。平均海拔3.1 m,地势平坦,土壤发源于江淮冲积母质,质地砂壤—轻壤,有机质含量2%左右。
2 主要措施
2.1 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土管意识
农场专门成立了土地管理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土地管理办公室,农业管理部牵头负责全场土地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农业管理部负责基本农田等耕地的管理;林业分场负责林地、道路和水面的管理;基建科负责建设用地的管理。
2.2 科学编制规划,整合土地资源
着眼长远考虑,认真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及时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切实提高土地产出率,充分挖掘土地资源[3]。
2.3 完善管理机制,扩大巡查半径
制定出台了《江苏大中农场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管理办法》,根据农场的地形地势情况,约定详细的巡查路线,实现周巡查、月统计制度,即确保每周对所有路线巡查1遍,每月进行统计总结,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4 重视普法宣传,增强保护意识
利用每年的职工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的机会,开设土地管理课程,丰富干工的土管知识;在每年“6.12土地日”开展“促节约、守红线、惠子孙”等专题活动,增强土地保护意识;借助“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机会,利用广播、闭路电视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全员法律意识。
2.5 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为积极响应国土部门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同地方国土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形成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对全场范围内,重点对林下占地、河坡违建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给违法占地行为予以有力打击[4]。
2.6 优化种植模式,提高土地产出
自2002年起,农场逐步转变传统观念,改变种植模式,对水稻杂交制种、有机稻、西瓜草莓、苗木花卉等高效农业进行大胆尝试和积极探索。实践证明,高效农业的亩效益要高出常规稻麦种植3~5倍,发展高效农业势在必行,目前农场高效农业初具规模,水稻杂交制种面积1 000 hm2左右,设施农业面积133.33 hm2左右,有机稻种植33.33 hm2左右,景观苗木33.33 hm2左右。
2.7 健全档案管理,增强管理效能
成立土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土地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包括耕地利用资料、林木栽伐资料、水面管理资料、用地审批资料等,使土地管理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切实增强土地管理效能。
3 对策
3.1 完善新形势下土地管理体制
一是积极协调沟通,妥善处理纠纷。大中农场土地界址复杂,历史上存在许多土地纠纷,为了确立土地权属,保护土地资源,农场于2004年申请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使农场土地资源合法化、规范化,但由于历史原因,仍然存在两处土地纠纷,需与相关单位进一步协商。二是规范用地程序,完善用地手续。近年来,土地实现属地管理,农场需及时转变观念,与地方国土部门加强交流,超前协调用地规划,完善相关用地手续[5]。
3.2 将农场规划纳入地方政府总体规划
农场目前执行的规划文稿是2007年由南京农业大学组织编制的《大中农场2008—2020年发展规划》,当时虽积极争取,但未能纳入地方政府总体规划,给项目选址和用地审批造成了很大困难,因此在现行体制下,将农场规划纳入地方总体规划,势在必行。
3.3 多方整合资金,加快土地综合治理
按照农业现代化工程发展的要求,农场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防渗斗渠、小型泵站、道路硬化、河道疏浚等农水项目建设,已建成高标准农田1 333.33 hm2左右,农田灌排条件得到大大改善,种植水平明显提高。但土地综合治理是一项世纪工程,需要大批资金支持,光靠农场一己之力很难实施,需要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
4 参考文献
[1] 陆红生.土地管理学总论[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145-168.
[2] 仇继东.天津设施农业发展设想与对策建议[J].天津农业科学,2010(1):5-9.
[3] 李光东,邱道持,王平.中国耕地保护机制建设研究进展[J].地理科学进展,2011,30(3):282-289.
高标准农田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农田;水利节水;实践与探索
一、自然资源现状
敖汉旗地处中温带,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其特点是:四季分明,太阳辐射强烈,日照丰富,气温日差较大。冬季漫长而寒冷,春季回暖快,夏季短而酷热,降水集中;秋季气温骤降。雨热同季,积温有效性高。全旗各地降水量分布趋势是从南向北逐渐减少,年降水量在310-460毫米之间。
敖汉旗地处东北和华北连接带,处于环渤海经济圈,距京、津、唐、沈、大、锦等城市较近,京通铁路横贯东西7个乡镇,设有8个站点,国道111线和305线在新惠镇交汇通过,敖汉旗的经济发展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交通便利条件。
敖汉属燕山山地向西辽河平原过渡地带,地形呈不规则的缓坡形,由东南向西北逐渐倾斜。地貌类型由南到北依次为南部努鲁尔虎山石质低山丘陵区、中部黄土丘陵区和北部沙质沱甸区。南部山区和中部丘陵区均占全旗总面积的34%。北部沙质坨甸区占32%,其中叫来河,孟克河的中下游,老哈河一、二级台地为沿河平川区,地势平坦、土质肥沃、水源丰富,是全旗的主要产粮区。以农为主,农牧结合的经济类型区,是内蒙古的人口大旗,总面积8300平方公里,人口62万。
二、主要建设措施
敖汉旗启动了“节水工程建设”活动,重点建设“田、林、路、渠、村”五配套的高标准农业节水工程,解决了渠系和建筑物不配套、土渠输水、大水漫灌、跑水漏水的问题。主要做法有: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了旗、乡、村三级农业节水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15个乡镇苏木成立了指挥部,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有工程建设任务的行政村成立了村级指挥部,由村委主任主抓。这样,全旗围绕农业节水建设,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组织领导体系。同时,落实了工程建设资金筹集、施工力量组织、技术指导监督、工程质量验收把关等责任制,把工程建设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形成一整套责任体系。
(二)财政资金“挤”一点,部门整合“捆”一点,受益乡村“筹”一点,多层次、多渠道落实资金投入
对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由旗政府、受益乡村共同筹措,分级落实。其中,受益乡村自筹部分包括群众投工投料折资和现金投入,谁受益谁筹资,多受益多筹资”,由村委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落实。同时整合水利、农业、国土、开发等部门项目资金,两项资金捆绑起来,用于统一补助水泥和石料。在整合使用部门资金方面,采取了“五统一”,即:统一责任主体,统一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落实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资金;统一国补标准;统一工程验收,保障项目达标达效。
(三)工程管理放在重要位置,提早抓,落实好建设与管理的衔接移交
首先,建立了工程档案。对所有工程都建立了档案,实行一村一表,一渠一档,对每一个施工标段,都把建设内容、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资料统一编号、填充图纸、入档保存,并明确规定:工程建成运行3年内,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工程损坏,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建档工作有效防止了劣质工程,为管理运行打下良好基础。其次,建立了工程管理资金筹措使用机制,实行了“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对干支渠输水骨干工程,由旗财政出资,负担管护费用。对斗渠及斗渠以下工程,由乡村按受益面积负担管护人员工资和更新折旧费用。第三,建立落实了管理队伍。干支渠和水源工程由灌区水利专业人员管理。斗渠以下灌溉工程,以各村为管理单元,管护人员由村水利协会初定,经乡镇水管站统一培训合格后,聘用上岗。第四,建立了规范的管理标准和评定奖励措施。出台了《敖汉旗水利工程保护和维护管理办法》,从法律和技术角度对工程管理作了细则规定。旗水利局每年对各乡镇节水工程管理状况进行2次检查评比,并表彰奖励工程管理好的乡村,从而推动全旗农业节水工程管理工作逐步迈上新台阶。
三、农业节水效果体现
几年来,敖汉旗共投资2.5亿元建设高标准农业节水面积2.8万平方公里。通过土渠改防渗渠和明渠改管道输水,全旗共节约渠道占地180平方公里,节水工程使全旗各灌区农作物轮灌周期普遍由26d缩短为16d,农业每公顷次灌溉用水量普遍由过去的1600m3减少为1100m3,节水28%以上,实现了水资源的高效利用。2010年至2011年,北方遭遇特大干旱,敖汉旗同期降水量严重偏少。按照往年情况,春浇无法完成,将造成玉米、谷子等大幅减产。然而,大面积农业节水工程的建成,使得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轮灌周期大大缩短,全旗不仅圆满完成了春浇任务,更由于灌溉用水量少,在取得相同效果的前提下较其他地区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取得了较好的收成。
四、几点体会
第一,水是生命之源,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首先要从节水做起;节水则首先要从用水大户做起。
高标准农田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规模;新增耕地率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03-04-01-04
引言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要求土地整治“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土地整治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的,对未合理利用土地的整理,因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修复,以及未利用土地的开发等活动,一般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等。天津市土地整治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保障粮食和生态安全,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所辖区县政府均把土地整治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作为土地整治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作为重点[1]。
科学评价土地整治的实施效果及其影响因素,对丰富土地整治的相关评价技术体系,提高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促进土地整治科学决策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目前,国内相关部门和学术研究多集中在具体项目实施效果评价的内容、指标、方法和技术体系等方面[2],土地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也均作为重要衡量指标进行评价[3]。但纵观各方面研究内容,从区域尺度对土地整治实施效果的横向(不同区域)、纵向(不同时段)研究较少,导致土地整治的宏观决策及区域评价标准科学依据不足[4]。
因此,本文从土地整治实际效果的角度出发,以新增耕地率及新增耕地面积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进行全天津市域范围内不同区县在土地整治项目中新增耕地率和新增耕地面积的统计与比较分析。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率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面积与项目实施总面积的比值。本文涉及的数据主要包含天津市各区县2010-2013年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的项目数量、项目实施总面积、项目新增耕地面积等,数据主要来源于2010-2012年天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掌握的土地开发整理指标控制表和挂钩复垦验收台帐。
1 土地整治项目分析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中国土地整治事业由起步到较快发展,基本实现了由自发、无序、无稳定投入到有组织、有规范、有比较稳定投入的转变[5]。天津市土地整治工作依据国土部要求,也经历了从无序到规范标准化的改变。根据天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掌握的土地开发整理控制指标和挂钩复垦验收台帐,2010-2012年,天津市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实现新增耕地总规模为13 127.32hm2,累计土地整治项目达到97个(已验收),土地的开发、整理和复垦项目各占74.23%、2.06%和23.71%。其中土地开发项目共计72个,新增耕地面积11 881.34hm2,单项目整治规模为159.27hm2;土地整理项目2个,分别为宝坻区和武清区的市级高标准农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共计284.16hm2,新增耕地率分别为7%和10%;近几年天津市在国土资源部政策指引和自身探索的情况下,陆续实施了5个批次的小城镇挂钩试点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其中2010-2012年部分第二、三、四批挂钩试点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完成了验收工作,验收项目共计23个,新增耕地面积961.82hm2。
就各相关区县而言(图1、图2)。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总规模较多的区县主要集中在武清区、宝坻区、蓟县、宁河县和静海县等5个区县,新增耕地面积均在1 300hm2以上,尤其是宝坻区、蓟县和宁河县,达到2 000hm2以上;其次是滨海新区、津南区、北辰区和西青区,新增耕地面积均在500hm2以上,而东丽区新增耕地面积较少,仅为256.36hm2。土地整治总规模呈现与土地整治项目数量较为一致的空间分布规律。土地整治项目较多的区县也主要集中在武清区、宝坻区、蓟县、宁河县和津南区等5个区县,项目个数均在10个以上,静海县紧随其后,达9个。其中,津南区由于在近几年实施小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卓有成效,因此津南区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较多,但其单个整治项目实施规模不大,只有62.64hm2。上述武清区等5个区县的单个整治项目实施规模均达100hm2以上,其中蓟县和宝坻区达200hm2以上。2010-2012年武清区、宝坻区、蓟县、宁河县和静海县等5个区县的新增耕地规模总计10 252.79hm2,占全市新增耕地总规模的78%,实施项目个数总计62个,占全市实施总项目个数的64%,是天津市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来源的重点地区。总体来看,天津市这3a的土地整治项目主要以土地开发项目为主,土地整理项目主要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复垦项目需结合小城镇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继续开展。
2 土地开发和整理实施效果空间分析
根据分析数据,2010-2012年,天津市土地开发项目实施总面积为13 483.58hm2,通过土地开发新增耕地面积11 881.34hm2,新增耕地率为88.12%,历年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率均维持在80%以上,各年份变化不大。
就各区县而言(图3、图4、图5),2010-2012年间天津市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面积最多的是蓟县、宝坻区和宁河县,新增耕地面积分别为2 380.45hm2、2 257.64hm2和2 332.90hm2;滨海新区、武清区和静海县新增耕地面积均在600~1 800hm2,其次是西青区和北辰区,新增耕地面积分别为415.64hm2和413.15hm2,而东丽区和津南区2个区县新增耕地规模较低,分别为256.36hm2和248.41hm2。
土地开发新增耕地规模在乡镇尺度上表现出的空间分布特征与区县尺度上的基本类似,只是乡镇尺度的空间分布特征,更能够直观表现天津市土地开发项目主要集中在蓟县北部片区,宝坻区、武清区和宁河县交界的中部片区,静海县和滨海新区南部片区等三大片区,同时也是天津市重要的生态涵养地带和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其中,蓟县的下营镇、孙各庄乡、西龙虎峪镇、宁河县的潘庄镇、造价城镇、北怀淀乡、静海县的中旺镇等7个乡镇的新增耕地面积均在400hm2以上,占全部乡镇数量的4.19%,开展过土地开发项目的乡镇数量为55,仅为天津市全部乡镇数量的32.93%,因此应加大对土地开发项目的推广,拓展到更多的乡镇。
根据分析数据,2010-2012年,天津市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总面积为3 301.36hm2,分别是宝坻区和武清区的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284.16hm2,新增耕地率平均为8.61%。由于天津市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于近几年才陆续开展,有的项目在2010-2012年间还没有进行项目验收,而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新增耕地规模有限,所以本次研究仅对已验收过的2个项目做汇总统计分析,考虑到其不具备代表性,因此并没有对其做深入的空间差异分析。
3 土地复垦实施效果空间分析
2010-2012年,天津市土地复垦项目实施验收项目共计23个,验收总面积为1 086.31hm2,通过土地复垦增耕地面积961.82hm2,新增耕地率为88.54%。
就各区县而言(图6),土地复垦新增耕地率均在较高水平,但以新增耕地面积来看,各区县存在明显差异。天津市土地复垦项目主要是指小城镇增减挂钩的项目,这与所在区县和乡镇的经济状况与农民意愿等方面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分析图结果表明,天津市的土地复垦项目新增耕地来源主要分布在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武清区和静海县,也就是天津市域范围的中西部地区。其中津南区在土地复垦方面较为突出,新增耕地面积503.22hm2,占全市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的52.32%,项目总个数达到了10个,占到全市项目总个数的43.48%。西青区和北辰区的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都超过了100hm2,分别占全市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的16.47%和11.57%。其他区县的新增耕地面积均占全市规模的5%左右,说明天津市在土地复垦方面,其他区县还存在比较大的潜力有待挖掘。
4 存在问题分析
(1)土地整治项目数量、规模、类型在区县和乡镇不同尺度上呈现出差别,天津市的土地整治项目,仍以开发类为主,在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上存在地域差别,分布不均匀的现象,土地整治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更注重资金投入效益、新增耕地数量及整治项目的实际操作便利性,且这种状况在区县、乡镇地域尺度上表现更为突出。
(2)土地开发新增耕地率呈现较高水平。就空间分布差异来说,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效果最好的区域主要集中分布于耕地后备资源较丰富的天津市的北部、中北部和南部地区,受地形、区位、经济建设等条件的制约,中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土地开发新增耕地略少,开发补充耕地效果在区县、乡镇等不同尺度差异不大。
(3)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有待提高,重点要加大对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合理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规模。经统计数据分析,2010-2012年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规模仅占全市规模2.16%,经过验收的项目仅有2个,反映了天津市土地整理项目的推进与实施还有待加强。
(4)土地复垦项目的实施区域差异化明显,经数据分析,仅津南区无论在项目实施个数上和新增耕地规模上都占全市数量的50%以上,而津南区的辖区面积仅占市域面积的3.92%,说明在经济条件具备、农民意愿强烈、当地政府部门合理引导的情况下,天津市还可以更有序更显著的实施小城镇增减挂钩项目,因此天津市在实施土地复垦项目上还具备非常大的潜力。
5 政策建议
(1)应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的类型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建设的项目内涵及项目规模、项目净增耕地面积比例,尽量减少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制度,导致各区县、乡镇在上报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项目新增耕地面积时出现的各种问题。
(2)要实现以土地整理、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地的土地整治模式。天津市土地整治呈现“开发为主,整理为辅”的局面,通过数据分析,天津市土地开发实现新增耕地规模占全市的90.51%,土地复垦实现新增耕地规模占7.33%,土地整理实现新增耕地规模仅占2.16%。天津市近几年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以土地开发为主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使得可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所剩无几,而且各区县分布极不均匀,大部分分布在天津市的中北部和南部地区。如继续进行大规模的土地开发,势必会对生态环境产生恶劣影响。因此,为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天津市应逐步转变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为主的耕地占补平衡模式,大力开展土地整理与复垦工程,实现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3)严格执行天津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确定的规划期内天津市在土地整治方面的重点建设项目,着重加强土地整理项目,尤其是涉及到各区县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利用工程技术手段提高项目的新增耕地率;慎重对土地开发项目的建设,增强对宜耕后备资源的管理,实现后备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继续推进天津市小城镇挂钩试点项目对拆旧区的整理复垦工作,提高复垦设计水平,并严把验收关,提升土地复垦项目的新增耕地率和新增耕地的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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