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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流动的意义范文1
论文关键词:刘易斯模型;回流性;半商品性
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本质上是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其中必然伴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大规模转移的过程。阿瑟·刘易斯在20世纪50年表了《劳动无限供给下的经济发展》一文,虽然力图说明的是劳动力在二元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发展问题,但却在客观上解释了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流动的原因,成为最具影响力的农村一城市人口流动模型之一,对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制订相关政策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畅转移是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关键,这些农村剩余劳动力如何流动,以及流动中的特殊性等问题都关系到劳动力的有效供给能否实现,因而结合我国实际,对刘易斯模型进行重新解释和修改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刘易斯模型的简要介绍和分析
为了简化分析过程,刘易斯做了如下假定:(1)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并存着两个部门:收入及生产率极低的农业部门和工资水平及劳动生产率都较高的城市现代部门,即存在着城乡二元经济;(2)农业部门存在着无限的劳动力供给,而资本是稀缺的;(3)城市现代部门只使用资本和劳动力两种要素,且利润全部用于投资。该模型认为,由于城市部门的工资水平高于农业部门的收入水平,农业人口若不受限制就会向城市流动。只要城市部门扩大生产,就可以按现行工资水平雇佣到任何数量的劳动力,直到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转移到城市。
图1描述了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城市部门流动的过程。横轴OL量度劳动量,纵轴量度劳动的边际产品和工资。OA为农业部门的生存收入,OW为城市部门的现行工资水平。刘易斯认为,在这个稍高于农村收入的工资水平上,城市部门的劳动供给是无限的。因此,劳动供给曲线WS是一条水平线。根据假定3,按照西方经济学的可变比例规律,对于一笔固定资本额Kn,总有一条特定的劳动边际生产率曲线与之对应(图1中的曲线部分)。现代工业部门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条件就是边际生产率等于工资。当资本为K1时,劳动边际生产率曲线为DIF,资本家将雇佣OL1数量的劳动力,此时利润最大,城市部门所获得的总产量为OL1FD1,其中OI1FW为工人的工资,WFD1为资本家获得的利润。若利润全部用于投资,资本额将增加到K2,现代工业部门生产的组织就在第二条曲线上进行。在工资不变情况下,资本家获得全部经济增长的利润,其资本由最初的K1积累到K3,如此循环,直到劳动力变得稀缺,工人工资才能得以增加,这时便进入了增长的第二阶段,二元经济也就变成一元经济,发展中国家便进入工业化阶段。
二、结合中国实际对刘易斯模型的修正
通过对模型的分析,可以发现,刘易斯认为城市就业工资高于农业收入,农民就会流向城市,不免过于笼统。事实上,农民也是经济理性人,贫困的农民对每一个选择行为都会精心算计。刘易斯认为劳动力的无限供给更多的基于农民收入上的考虑,而忽略了流人城市不可避免地要付出成本,农民会仔细权衡利弊后再做出决定。笔者认为,农民决策的依据应该是农民工进城能得到的净收益与在家务农的净收益之差,用R来表示,即净收益R=[城市就业收入一城市就业成本]一在家务农的净收益≈{工资收入(w)一[工作不满度(C2)+流动成本(C1)]}一在家务农的净收益(A)
从经济学理论上讲,这个差值应该有三种情况:
R>0选择流人城市
R%0选择留乡务农
R=0以上两种选择均可
其中,工资收入W表示进城农民工的现金收入或者未进城农民工的预期收入。一般认为,若非生活所迫,人们更倾向于休闲而非工作,所以对工作必定存在不同程度的不满倾向,所以将这种不满也算作成本。工作不满度C2包括农民工对工作环境、工作时间长短、工作保障等方面不满意程度的货币表现,可以为正,也可以为负。流动成本C1包括很多方面,有因放弃在家务农和务工的机会成本、在外务工时产生的各种直接和间接费用,包括工资收入
的及时结算、人力资本投资、农民进城克服制度上、心理上障碍的心理成本,其中包括与亲人分离的亲情成本,后两项之和应为城市就业成本。只有净收益R为正时,未进城的农民才会决定进城,同理,已进城的农民工则会选择该部门或企业。基于上述认识,刘易斯模型应该进行一定的修改和补充,具体参见图2。
如图2所示,曲线WW1表示城市现代部门的现行工资,即城市就业收入,近年来农民工的名义工资一直没有明显的提高,加上物价等因素的影响,其实际工资是呈下降趋势的,因而曲线WW2是向下倾斜的;曲线AA为农业部门的净收益曲线,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是逐渐提高的,因此曲线AA表现为缓慢上升的曲线;CC为城市就业成本曲线,我国农民工城市就业的现状是就业成本不断上升,直观的表现为农民工工作非常辛苦,生活质量比较差。因此CC同样表现为缓慢上升的曲线。曲线WW与CC相交于M点,M点之后,即城市就业的工资水平低于W时,由于在城市的就业成本大于就业收入,即城市就业净收益为负,在理性选择的驱使下,没有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因此,在城市就业成本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农民工工资再不提高将会造成劳动力的绝对短缺。M点之前一定会存在一个临界点P,在该点上,城市就业的净收益WPFC等于在家务农的净收益AEI1 O.P点对应的工资水平为w在P点之前,即城市就业的收入高于Wp时,才有农民工进城务工,因为此时的城市就业的净收益WPFC才会大于在家务农的净收益AEIO。至于P点的具置,肯定是在M点之前,利用国民经济的关于工资及各项成本的数据,通过量化分析可以确定出来,在此的定性分析仅仅是指出P点的存在,从而针对我国的劳动力供给的现状对刘易斯模型进行修改和补充。至于城市就业成本曲线CC的位置,可以根据具体的数据确定,但无论是在曲线AA之上,之下或是相交,都不影响分析的最终结果。P点是存在的,劳动力的无限供给是相对的,刘易斯模型在中国的应用是有条件的,我们应该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刘易斯模型。
三、结合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特殊性对刘易斯模型的补充
(一)流向的部门分析
以上对刘易斯模型的新探索,主要分析解决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如何流动的问题,至于流向哪些城市部门在我国也有一定特殊性。我国作为一个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存在诸多非正规部门,由于长期的户籍歧视政策形成的文化意识,农民工成了在城市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民的特定称谓。城市非正规部门界定为投资规模小、生产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低的以私营(个体或家庭经营)为基础的部门,如小工厂、小家庭企业等,其余的有正规编制的政府及事业单位,以及规模大的公司企业等均属于城市正规部门。由于流出的农民绝大部分在城市的非正规部门就业,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造成农民工本人难以通过工作获得知识、技能等的提高,雇用他们的部门也难以走上依靠技术进步发展的道路,容易形成低素质一低成本,低成本一低素质的恶性循环。刘易斯模型没有对剩余劳动力的流向部门进行具体界定,在应用该模型时,也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分析。
(二)由我国劳动力特殊性决定的回流性分析
劳动力要成为商品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劳动者必须具有人身自由,能够自由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第二,劳动者必须一无所有,丧失了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维持生活。按照马克思的这种说法,我国的劳动力又具有本国的特点,大部分的劳动者都能满足拥有人身自由的条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由人民所有,劳动者掌握一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支配权,比如在农村,农民就拥有一部分土地的使用及收益权,目前的政策还不允许自由转让土地,与此同时,我国的一些用人单位也存在着市场化运作、非市场化及半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这就使得我国劳动力呈现出半商品性的特点,劳动力夹在商品和非商品之间,可以互相进行相对自由的转换。这种半商品性决定了我国的农村劳动力与土地有着比较强的粘性或依附性,由于土地的巨大吸纳性及我国特殊的土地政策,造成了流出的农民工很容易发生回流。
劳动力流动的意义范文2
关键词:刘易斯拐点;人口红利;产业结构;优化转型;
中图分类号:F2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1-00-02
一、刘易斯拐点与人口红利
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于1954年在曼彻斯特学报上发表“劳动力无限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一文,提出了著名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型。该理论表明,刘易斯拐点模型的核心问题在于农村人口向城市现代工业部门转移。就中国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来说,庞大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向珠三角、长三角集中,形成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因此,探讨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刘易斯拐点就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能为我国产业转型、劳动力市场优化等起到指导方向的作用。
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在开始前,由于农村无限的劳动力供给,其边际生产率呈下降趋势,使得现代工业部门无需提供更高的工资,在原有工资的水平上即可吸引到足够多的劳动力供给,劳动力供给呈完全弹性;随着农村劳动力的不断转移,当农村剩余劳动力消耗殆尽时,工资水平就有上升的压力,企业的生产成本开始提高,即刘易斯拐点的到来。在拐点之前,固定的较低工资水平,即有无限的劳动力供给,此拐点之后,需要提高工资才能吸引到劳动力的供给。刘易斯拐点意味着农业和工业现代化发展的水平,预示着新的经济改革和产业转型的到来。
刘易斯拐点与人口红利的关系是紧密结合的,刘易斯拐点的到来就意味着人口红利的消失。在二元经济结构中,农村剩余劳动力消失之前,社会资源可以不断地补充现代工业部门所需的劳动力,在没有到达刘易斯拐点之前,工资一直保持在较低的水平,有利于现代工业部门的快速发展。直到现代工业部门把剩余劳动力都吸纳干净,若再继续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必须大幅度提高工资,否则会产生“招工荒”。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阵痛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刘易斯拐点对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启示,让我们不得不面临中等收入陷阱、产业转型等问题。由于我国过去30多年的出生率快速下降,加之人口老龄化加速,人口红利进一步被蚕食,原有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必须重新定位发展方向,加大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积极应对中等收入陷阱,实现跨越式发展。与此同时,劳动力市场也急需进一步的转型优化,积极配合产业转型的步伐,加强自身劳动技能的培养,畅通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渠道,迎合市场需求,积极应对刘易斯拐点到来后的劳动力短缺、工资率上涨、边际生产率下降的挑战。
总之,刘易斯拐点的到来必然会伴随着人口红利的减弱。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告诉我们,当我们过分依赖廉价劳动力优势时,我们已处在世界分工链条上的末端,没有核心技术,没有自主品牌,以致于在我们的人口红利枯竭时,低端产业终将被世界所抛弃。低技术含量的企业,随着刘易斯拐点的来临,势必提高工资来维持必须的劳动量,而成本的增加终使其被市场所淘汰。换言之,我们在刘易斯拐点来临之前,需要快速调整自身的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增强核心竞争力,中国经济才能迎来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学术界对刘易斯拐点不同理解的文件综述
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刘易斯拐点是否已经到来,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因此,本文将两种观点的代表性意见进行整理,并提结合学者的观点进行评价。
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劳动力市场已经进入刘易斯拐点。蔡P(2007)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时表明,农村剩余劳动力不再是无限供给,农村只有不到1.2亿剩余劳动力,且城镇农民工、正式工工资趋同,刘易斯拐点即将到来。姚上海(2009)指出,二十世纪初我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流动中的“刘易斯拐点”已经初现端倪,2009年下半年随着经济的回暖,我国农村劳动力供求状况已经跨入刘易斯拐点。
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还没有进入刘易斯拐点。周天勇(2010)指出我国2009年城市化水平45.59%,处于低水平的城市化,而刘易斯拐点往往是城市化达到70%才会来临。刘伟(2008)指出“民工荒”只是局部和暂时的现象,造成民工荒并不是劳动力供给出了问题,而是劳资博弈的结果,因此得出的结论是现在谈论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到刘易斯拐点还为时过早。
关于中国经济是否已经到了刘易斯拐点的讨论,在国内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珠三角和长三角已经出现了“用工荒”,并且这一趋势已经开始向内地漫延,但刘易斯拐点是否真正的出现,仍然没有定论。本文认为,刘易斯拐点的出现不会确定在某个具体的时间,而是在将来某个时期,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刘易斯拐点的出现可能提前也可能延迟,是一种螺旋式的上升或渐进式的发展。
从企业角度看,刘易斯拐点的来临必然推动工资上涨,加大小微企业的压力。一方面,工资上涨意味着提高了企业生产的成本,在市场价格不变的前提下,使小微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尤其使正处在转型期的企业举步维艰。另一方面,工资上涨将提高消费者的购买力,推动消费的增长,促进经济的发展,利于拉动内需,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减少收入分配差距,缓和社会矛盾。
从产业结构的角度看,刘易斯拐点的来临会迫使企业加快自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我国珠三角、长三角过去的经济高速发展得益于大量廉价的劳动力成本,同时也形成了我国产业结构以低端粗放、低技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殆尽,我国已经步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泥潭,加之刘易斯拐点的来临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导致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成本开始提高,附加值只减不增,企业面临着发展停滞的状态。因此,只有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加大人才专项技能的培养,完成由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经济转变,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才能有效地越过刘易斯拐点和中等收入陷阱。
从政府角度看,刘易斯拐点的来临会使国家的宏观经济状态产生下滑。随着刘易斯拐点的来临,劳动力生产要素越发稀缺,稀缺劳动力的成本势必会提高,从而导致劳动者的工资会提高,企业的经济成本会上升,影响市场的价格体制和调节机制,进而会打破我国原来“低成本高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对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抵消作用。
三、面对刘易斯拐点的政策建议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果,但同时也面临着许多问题。我国早期的发展是高耗能、高污染、高投入为代价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虽在短期中加速了我国工业化的进程,但期间出现了一些列经济和社会问题,留下了许多隐患。如今,在刘易斯拐点来临和人口红利即将耗尽的时期,我国应该及时调整经济发展方向,根据经济发展的新特征,顺应时代潮流。走可续发展发道路,加大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完成产业结构的优化转型,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核心竞争力,完成由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经济的转变,提升我国在国际经济往来中的竞争力。
(二)加快产业转移
珠三角、长三角沿海发达地区集聚了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制约了当地产业结构优化转型的进程。当地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成本不断增大,应该及时启动产业转移,由沿海地区向内地劳务输出大省转移。由于内地经济欠发达,仍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企业内迁,一方面可以使农民工就近就业,推进当地城镇化的建设,缩小城乡二元经济的差距,提高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另一方面,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内迁为沿海地区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加大人力资本的投入
经济结构的优化转型必然伴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这也就决定了就业结构要与之相应地进行调整。产业结构的升级应该向更高层次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增加产业的附加值。高新技术产业需要具有专业技术的人才,因此,为了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必须把传统工人培养成新兴产业的工人。其中,尤其要加强职业技能的培养,提高专业素养,迎合产业转型的市场需要。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制
由刘易斯拐点可知,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的现代工业部门,但在二元经济体制中,农民和城市居民并没有享受相等的待遇。由于户籍制度、城乡差距等原因,与城市居民相比,进城务工的农民面临的劳动环境和社会处境较差,如福利保障、子女上学等等。因此,在吸引更多农民进城务工之前,就应做好在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准备工作,使农民工能享受与城市居民相等的待遇。
参考文献:
[1]姚上海.“刘易斯拐点”突现:我国劳动力资源面临重大转型[J].江南大学学报,2009.
[2]刘昭云.刘易斯拐点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应对策略探析[J].生产力研究,2011(08).
[3]巴曙松.刘易斯拐点是经济转型契机[J].南风窗,2011(17).
劳动力流动的意义范文3
老年人上消化道出血的最常见病因为消化性溃疡,这类患者出血速度快、失血量大、病情凶险、病死率高,常规治疗效果不佳,生长抑素(SS)治疗可明显改善疗效〔1〕。SS能够减少门脉高压患者胃肠道的血流量及降低门静脉压力,但其对老年消化性溃疡出血(PUB)患者的血流动力学的影响文献报道较少。为探讨老年PUB患者在SS治疗期间的血流动力学变化,我们运用彩色多普勒超声对21例老年PUB患者的肠系膜上动脉血流速度(SMAV)、肠系膜上动脉搏动指数(SMAPI)、门静脉血流量(PVF)、及肾动脉阻力指数(RARI)进行了检测。
1 材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入选标准:①年龄≥60岁;②48 h内有明确上消化道出血;③急诊胃镜检查有活动期的胃、十二指肠溃疡。剔除标准:①有胃部手术史、外伤史、4 w内其他手术史;②有消化道恶性肿瘤;③有凝血功能障碍(凝血酶原活动度
1.2 SS应用方法
首剂施他宁250 μg静脉注射后,3 mg加入5%葡萄糖溶液500 ml中,250 μg/h持续静点72 h,用药期间,患者禁食水。
1.3 超声心动图血流动力学测定
用彩色多普勒超声测定用药期间和停药后6 h的SMAV、SMAPI、PVF及肾动脉RARI。
1.4 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以x±s表示,采用SPSS11.5软件进行配对t检验,相关性检验采用Spearman相关分析。
2 结 果
2.1 血流动力学指标改变
与用药结束后6 h比较,用药期间PVF、SMAPI、SMAV明显降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RARI无明显变化,用药前后比较无显著差异(P>0.05),见表1。表1 血流动力学指标改变(略)
2.2 SMAV、SMAPI、PVF与再出血及输血量的关系
SMAV、PVF与早期再出血率显著相关(r=0.853,P<0.05),治疗期间SMAV、PVF的减少可以有效降低早期再出血的发生,而SMAPI与治疗期间的输血量显著相关(r=-0.925,P<0.05),SMAPI的降低可以有效减少治疗期间的输血量。
3 讨 论
老年PUB,多数溃疡面积较大,常规治疗效果欠佳〔2〕。文献报道,PUB的患者导致胃酸升高和胃十二指肠黏膜血流量改变主要是通过胃肠激素发挥作用的,其中SS能有效抑制胃蛋白酶、胰高血糖素等的释放,有利于抑制胃酸分泌、胃肠道黏膜循环的改善及黏膜修复,同时尚有促进血小板聚集和血块收缩功能,有利于永久性止血〔3〕。
SMA大部分起始于腹主动脉,是支配小肠和大肠血运的主要血管,其静脉回流门静脉;胃的静脉最后也回流门静脉,因此测定这两条血管血流动力学参数可以较好地反映胃肠道的血流动力学变化。尽管在上消化道出血的病理生理变化中,黏膜血流量起着重要作用,但在严重的出血中,上述大血管的血流动力学改变比黏膜血流量的改变更为重要〔4〕。我们的结果显示,用药期间PVF、 SMAV、 SMAPI下降,说明SS可以减少胃肠道的血流量和降低门静脉压力,从而有利于溃疡止血。
PUB出血多为胃十二指肠动脉侵蚀出血,SS能够减少胃十二指肠的血流量,从而降低胃十二指肠动脉的压力,而达到止血的效果。同时SS也能够降低血清中胃泌素的水平及抑制胃酸及胃蛋白酶的分泌。有学者认为,由于SS对分泌胃蛋白酶的抑制作用,使其在PUB合并上消化道出血的治疗中,疗效要优于那些仅仅抑制胃酸分泌的药物〔5〕。
本研究还发现SMAV、PVF与早期再出血率显著相关,表明治疗期间SMAV、PVF的减少可有效地降低早期再出血的发生率,而SMAPI的降低可以有效减少治疗期间的输血量。在治疗期间SMAV、PVF、SMAPI降低的同时,RARI无明显改变,这说明SS治疗期间不会造成肾脏血流量的减少,导致系统性的血流动力学改变。
总之,SS可以有效减少胃肠道的血流量及降低门静脉压力,而对肾脏的血流量无影响,同时可以减少治疗期间的输血量,减少再出血的发生率,这些血管血流动力学参数的改变有助于解释SS治疗老年PUB的原因。
参考文献
1 Fomin PD,Sydorenko VM,Lissov OI,et al.Application of synthetic analogue of somatostainoctrestatin in the treatment of gastroduodenal erosions and acute ulcers complicated by hemorrhage〔J〕.Klin Khir,2005;1(1):114.
2 Farrell JJ,Friedman LS.Gastrointestinal bleeding in the elderly〔J〕. Gastroenterol Clin North Am,2001;30(2):377407.
3 林 海,林志峰,陈贻胜,等.奥曲肽治疗顽固性MalloryWeiss综合征24例〔J〕.世界华人消化杂志,2009;17(20):21179.
劳动力流动的意义范文4
【论文摘要】农村劳动力流动,是弥合城乡之间断裂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必由之路,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本文在阐述吉林省农村劳动力流动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剖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吉林省省情提出相应措施,从而为实现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尽快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积极探索。
一、吉林省农村劳动力流动基本状况
吉林省作为我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拥有数量巨大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农民增收缓慢,总体水平不高,而且农村剩余劳动力较多,转移就业压力很大。吉林省现有农村劳动力669万人,到2006年底转移出241万人,其中常年在外打工的110万,出国的6.8万人,其他均属于临时性、季节性的转移。按现在农业生产能力计算,种植业有200万人足够,这意味着吉林省还有220多万人在农村属于绝对的剩余,而且每年新增大约100万左右,农业人口中还有相当大的比例是农业劳动力,还不包括临时性、季节性返乡者。如何根据国情和省情,加快农村劳动力流动、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吉林省政府从本省实际出发,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优惠政策,召开经验交流会、建立输出基地、开展技术培训,设立“阳光工程”,从上到下掀起“春风行动”等,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吉林省农村劳动力流动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虽然吉林省农村劳动力流动有了一定发展,已取得一些成效,但与其它省份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流动速度慢、流动半径小、缺乏品牌意识
首先,吉林省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速度仍然较慢,总体水平和输出层次仍较低。近几年,从劳动力当年流动速度来看,始终排在全国第25位以后。其次,在劳务输出上缺乏品牌意识,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致使输出质量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最后,受传统思想观念和对外省劳务用工信息不通畅影响,大部分劳动力仍是在省内寻找就业机会,表现出流动半径小的明显特征。
2.技术含量低,择业机会少
由于受传统生产方式的影响,吉林省农村劳动力以粮为本的观念根深蒂固,粮食生产以外的劳动技能低下,以从事简单的生产性劳务为主,胜任不了技术较高的生产性劳务。因此,外出劳动力大多集中在建筑业、服务业以及技术含量较低的加工业等产业,基本上是靠出卖体力而获取就业机会。据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在吉林省农村劳动力流动中,90%以上从事纯体力劳动。另外,在全部劳动力中,受过系统职业技能培训的只占4.5%,说明吉林省农村的成人职业技能教育薄弱。这就造成了吉林省农村外出打工人员从事劳动密集型劳务的比重大,技术密集型劳务的比重小。因而,劳动力就业机会少,劳务收入低。
3.社会保障体系功能弱,劳动力外出务工热情低
劳动力愈来愈强的外出打工欲望是促进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积极因素,但如果农民自身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或受到损伤,势必打消劳动力外出打工的热情。首先是工资无保障。有些用人单位故意长期拖欠、克扣务工人员工资,不按期发放。据500户农民问卷调查资料显示,有54%的农民反映“打工收入不能及时足额兑现,收入没保障”;其次是缺少必要的生产安全保障。如一些在建筑、运输、化工、采掘等单位打工的农村劳动力,不能及时得到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保护用品,使其生产安全得不到保障;最后是子女就学无保障。一些常年在外地务工的农民,其子女上学非常困难,需要交一些赞助费或高价学费才能入学。因此,极大地影响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热情。
三、促进吉林省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措施
1.从战略的高度充分重视
应从战略的角度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流动问题,应有一个长远的考虑并制订出相应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组织协调机构。在制定相关政策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地方及有关群体对政策执行的程度,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出台配套的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并建立和健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保证出台的政策能够严格执行。
2.采用系统的观点整体推进
从系统论的角度,把吉林省农村劳动力流动问题作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需要政府、社会、教育等相关各主体单位的共同努力。影响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因素有很多,有户籍歧视制度、城市就业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力素质等。应深入研究各种因素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影响,以便于采取相应措施促进流动。通过宏观调控进行制度创新,如加大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稳步慎重推进农村土地承包与经营权的流转、进一步清理取消对劳动力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等,采取积极措施把不利因素转化为有利因素。只有内外环境和谐,才能促进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整体和谐发展。
3.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当地政府应紧紧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契机,实施项目兴县战略,努力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流动。发展县域经济,有利于低成本、高效率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就地流动的主要途径。发展县域经济主要包括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小城镇建设、发展以乡镇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拓展县域经济四个方面。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是现代农业的必经之路,也是县域经济的核心内容之一。例如可以通过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以及相关的专业化组织使更多的劳动力加入进来,还可以带动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民素质的提高。县域经济发展的生命力在于特色。当地要进一步结合本地优势资源、综合考虑交通区位、产业结构、市场定位、科技水平等综合因素,在全国、全球经济发展新格局中,打造自己的特色,扩张自己的优势。
4.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培训
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培训工作,围绕全面建设和谐吉林的目标,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素质和就业技能为主线,以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整合使用相关资金、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建立定点就业培训机构。要进一步调动农民个人、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行业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就业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流动,逐步形成市场配置、政府促进、管理规范、流动有序、素质准入的城乡一体化就业新格局。
参考文献
[1]刘怀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新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劳动力流动的意义范文5
一、城市劳动力市场城市间分割的表现及原因
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城市间分割指由于各种非市场因素,使得城市劳动力难以流出本城市或者外城市劳动力难以流入本城市,造成了以城市为界的市场分割状态,各城市具有相对独立的城市劳动力市场,各市场之间呈现相对封闭状态,并具有各自不同的城市劳动力供求关系和工资率。城市劳动力市场分割与一般意义上的商品市场分割一样,其产生的直接原因在于资源缺乏流动。
我国自80年代起,确认了劳动者对自身劳动力的自由支配权,并逐步放松了对人口流动的管制,劳动者享有了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的权利。90年代明确实行主义市场后,为了满足经济快速增长所产生的巨大劳动力需求,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国家实行了提倡、促进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政策。在这一背景下,农村劳动力迅猛地流向城市,其规模逐年增加。到90年代后期,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已经超过1亿人。同时,随着城市国有、集体改革的深入,城市劳动力在城市内部的流动也加快进行。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1998年到2000年期间,我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累计2100多万人,其中60%以上实现了再就业。然而,相对于此,城市劳动力的跨城市流动却依然是“波澜不惊”,特别是其中的人员、管理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等中高级劳动力(即所谓的人才资源)并没有像所希望的那样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起来。统计显示,从我国中西部跨地区流出的劳动力中,城市劳动力流动比例不足3%,属于人才流动的就更少了。其中原因何在?
从上讲,当劳动者具有了完全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力,即他对是否流动和怎样流动具有完全的决定权以后,流动行为的发生与否则取决于该流动能否给本人带来净收益。流动净收益等于流动预期收益差减去流动成本,其公式为:R=(Rn-Ro)-(C1+C2+C3),其中:Rn表示流动后的预期收益;Ro表示不流动维持现有状况的预期收益;C1表示流动的直接成本,包括寻找新工作的费用、费、搬家安置费等;C2表示流动间接成本,指因流动而间接增加的各种额外支出;C3表示流动的机会成本,指因流动而损失的各种可能的收益。(注:个人感情、偏好等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也对流动产生,因其难以量化且不具普遍性,本文不做变量分析)。当净收益R>0时,表示流动可以获益,从而促使流动实现,且R越大,流动实现的可能性就越大;当净收益R≤0时,表示流动无法获益甚至受损,流动不能实现(特殊偏好流动和强制流动除外)。下面,我们运用该公式对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进行分析:
1、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净收益分析。由于城乡收入的巨大差别,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就业将立即获得一份明显高于其在家乡务农的工资收益Rn(目前沿海地区农民工月工资约为500—800元),而且城市较多的就业机会和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对渴望见世面、“闯世界”的青年农村劳动力产生了极大的诱惑力和想象力,进一步增加了其预期收益和流动意愿,尽管这一预期并不完全符合现实。农村劳动力不流动,继续在家务农的预期收益Ro主要是农产品,按目前标准置换成货币大多低于100元/月,对部分无事可做的闲置劳动力而言,甚至趋于0。其流动成本主要体现在寻找新工作的费用、交通费等直接成本C1上(按照目前标准,跨地区流动一般为1000—2000元,地区内流动一般在1000元以下);间接成本C2一般较小,因为进城农民工住、食大多由厂家解决,至于其他新增的必要开支,也多是省吃俭用;机会成本C3几乎为0,因为在农村很少有挣钱的机会,而且流入城市也不会失去土地和住房等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财产,特别是对于无所牵挂的未婚青年劳动力更是如此。大致估算以下,一个普通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就业,其年净收益R一般可达4000—8000元。对绝大部分的农村劳动力来说,这是一笔很可观的收入,因而其必然会向城市流动,而且流动愿望很强烈,流动的规模也很大。据统计,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1985年约为3000万人,1993年超过6000万人,2000达到1.3亿人。这一实际情况,从经验上支持了上述理论分析。
2、城市劳动力跨城市流动的净收益分析。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我国不同城市和地区之间,特别是东西部城市、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大。1999年和2000年,职工工资最高的三省市的平均水平分别是最低的三省的2.206倍和2.278倍。特别是高新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高级人才的工资收入,东西差距更为明显,同一岗位或职位在东部沿海发达城市的收入比中西部城市高达3—8倍。这种明显的地区收入差距说明城市劳动力跨城市、跨地区流动的预期收益差(Rn-Ro)很大,已经构成了城市劳动力流动,特别是人才流动的强大经济动因。但是,现实中却出现了流动不畅,从流动净收益公式分析,只能归因于流动成本过高,甚至高过预期收益差(Rn-Ro),致使流动净收益R≤0,流动变得毫无意义。
我们进一步考察城市劳动力跨城市、跨地区流动的成本C1、C2和C3。目前我国城市劳动力跨城市流动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经政府部门批准的计划性流动,包括人员调动、转业安置、婚迁和随迁等;二是市场性自由流动。随着信息、交通高度发达和城市居民收入的普遍提高,流动的直接成本C1,对两类流动者的影响都不大。但是,流动的间接成本C2和机会成本C3的影响则有明显差别。对于第一类流动者,其流入新城市以后,立即获得了该城市的常住户籍,成为该城市的合法居民,享有城市提供的公共福利,其人事档案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在新城市得到确认和接续,子女家属的迁入也相应得到解决。其在原城市所享有的待遇、福利、社会认同等等在新城市不仅没有失去,反而得到改善,而且拥有了比原城市更多、更好的机会。总之,计划性流动的成本小,预期收益大,因而净收益也大。因此,大家都想方设法往发达城市调动和转业。可是,每年批准的指标有限,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怎么办?自己去!
可是,到了“自己去”,则“不可同日而语”了。首先,自由流动的城市劳动力没有流入城市的户籍,不仅无法在新城市享受到相应的权利,如子女上学、购买经济适用房、平等就业等,而且还可能被视为“黑户”、“盲流”,倍受歧视,甚至还要遭驱逐。如果流入者想要像在原城市那样,平等地享有所在城市提供的各项待遇,则需要向政府申请购买获得当地户籍。一般购买一个发达城市户口需要2—3万元,少数需要4万元以上,这实际上是增加了其流动的间接成本C2,如果三口之家一起流动,此项流动成本达到5—10万元。其次,未经批准流入,当地政府对于劳动者原来的工龄不予确认,对其社会保险关系不予接收。这就意味着,其在原城市本可享受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在流入新城市后因保险关系无法转移而全部失去。此项损失(机会成本C3)一般都在10万元以上,而且还可能造成自由流动者“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给劳动者带来极大的不安定感,大大增加了流动的心理成本。再次,住房福利损失。在传统的住房福利分配制度下,城市职工住的是单位的公房或微租房,这就形成了劳动者与单位的依附关系。如果劳动者离开原单位将无法享受这些福利,其损失(机会成本C3)也高达数万元,甚至上10万元。粗略计算,仅此三项给城市劳动力流动带来的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就高达几十万元,虽然年轻劳动力的流动成本会小一些,但也是数万元。对于绝大多数的城市劳动力而言,如此高额的流动成本是流动收益差难以弥补的,因而其流动净收益R≤0,自由流动实际上也就不可能实现。
上述分析表明,由于现行的户籍、住房、社会保险、调动等制度因素,引起了城市劳动力跨城市、跨地区自由流动的高额流动成本,从而阻止了城市劳动力在城市间的自由流动,最终造成了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城市间分割。
二、城市劳动力市场地区分割和后果。
从上讲,在市场条件下,只有按照市场机制,充分发挥竞争和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才能实现生产要素在全的最优配置。劳动力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其配置同样要遵循这一市场经济。如果因为非市场因素,造成劳动力资源难以流动,形成市场分割,必然阻碍市场竞争,使劳动力价格(工资)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导致市场失灵。具体而言,当前存在的城市劳动力市场城市间分割产生了以下后果:
首先,城市劳动力无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优化配置,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影响经济。在不存在市场分割的情况下,城市劳动力在全国范围自由流动,由市场进行优化配置,最后形成一个全国范围的供求均衡状态。在当前存在市场分割的情况下,各城市的劳动力供求状况则与此不同:在发达城市和地区,由于经济水平高、产业升级快、高新技术发展快、大公司大多等原因,对中、高级城市劳动力的需求会较大,而其本市、本地区劳动力无法满足需求,又难以从其他城市和地区引进足够的合格劳动力,从而出现了劳动力供给短缺、人才不足的情况,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在欠发达城市,则与此相反,经济发展较慢,就业机会不足,而城市劳动力想走又走不动,导致劳动力供给过剩、资源闲置、人才浪费,进而影响生产效率。总的说来,整个社会的总效益因此而大大降低。
其次,增加了企业成本,降低了社会就业率。发达城市和地区的企业,往往面临中高级城市劳动力资源供不应求的局面,为了获得必要的人才资源,企业只好不断提高工资率,以达到从外地市吸引、招聘人才的目的,这无疑额外地增加了企业的劳动力成本,特别是中高级人才需求比例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劳动力成本增长幅度更大,从而削弱了其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不利于产业技术创新;同时,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又会抑制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总量的增加,给当地扩大就业带来了难度。
再次,进一步拉大我国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城市劳动力市场分割造成发达城市和与欠发达城市劳动力供求的“双失衡”,发达城市的社会均衡工资率因劳动力供不应求而上升,欠发达城市的则因劳动力过度竞争而下降,“一升一降”进一步拉大了东部与中西部的收入差距,加剧了地区不平衡。
城市劳动力市场分割还造成了城市劳动力就业的地区垄断,等于为本地劳动力就业创造了一个封闭的温室环境,这样一个缺乏外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不利于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和人才的培育、开发,必然会导致整个城市、整个国家人才综合竞争力的下降。
对个人而言,由于制度因素而造成的城市劳动力市场分割实质上是一种人为的机会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可能使某些人一生再努力也无法改变其不利的境况,这实际上是对积极向上的个人精神的压制,无疑会对整个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三、政策建议
上述表明,城市劳动力市场分割的主要原因在于: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户籍、住房、福利、社会保险等制度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自由流动,这些制度性因素造成了高额的劳动力流动成本,从而阻碍了流动的实现。因此,要消除城市劳动力市场分割和就业垄断,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就需要从改革制约城市劳动力流动的旧制度、降低城市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成本入手。
首先,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现行户籍制度。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将劳动力的户籍与其享有的各项经济、社会权利,甚至权利紧紧地捆绑在一起,户籍相当于劳动者的身份,失去了户籍就失去了与此相连的各项权利,这实际上是对劳动者人身自由权的一种束缚。既然要鼓励和促进劳动力流动,就要改革这种禁锢劳动力自由的不合理制度,取消户籍与其他权利的挂钩,实行和完善个人身份证制度,让每一位跨地区流动的劳动者不因户籍的改变而利益受损。这样做在短期内可能会对大城市、发达城市产生一定的冲击,但从长远来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自动调节劳动力的流量和流向,实现劳动力资源在全国范围的合理配置。
其次,应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住房、福利分配货币化政策;对于已经分给职工居住的福利房,也应逐步将产权卖给职工,最终实现住房产权的个人所有。这样既消除劳动者对所在单位的利益依附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也减少了单位的社会性事务和经济负担,使企业可以从繁杂的社会事务中摆脱出来,专门从事生产经营。当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时,他可以在市场上将现有住房变现,到流入城市重新购置或租赁住房,不必再因流动而受损。
再次,应建立一个社会保障权利货币化、不依附于地方政府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已经基本摆脱原来“企业保险”模式对企业的依赖关系,接下来应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摆脱对所在城市和地区的利益依赖关系。应在坚持实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对于基本保险的基础部分,应将目前的统筹层次由地市级统筹上升为省级统筹、全国统筹,通过国家、行政强制力,在全国范围内筹资并实行统筹调剂,以保证职工在全国各地都能享受到最基本的保险待遇,体现社会公平。对于基本保险基础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可由各地办理,以体现地区差距,调动职工积极性。地方经办的社会保险待遇全部实行货币化,记入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同时对于在旧的保险制度下国家承诺职工享有的社会保险权利,也按照中央和地方合理分担的原则,全部实行货币化,记入职工的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职工跨城市、跨地区流动时,其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这样就可以保证城市劳动者在流动前后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险待遇,解除了职工流动的后顾之忧。
此外,还应改革城市职工的人事档案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以劳动合同规范单位和职工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职工档案管理的社会化、电脑化,等等。总之,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改革旧制度,建立新制度,为城市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自由、高效地流动创造宽松、有利的制度环境,使全国的城市劳动力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和利用。
四、结论
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由于对相关的户籍、人事、保险福利制度改革滞后或不到位,没有真正打破计划经济形成的城市劳动者对所在单位和城市的人身依附和利益依附关系,从而导致城市劳动力跨城市自由流动的高额流动成本,阻碍了流动的实现,最终造成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城市间分割。这种因制度性因素所造成市场分割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产生很大的经济后果和社会后果。当前,改革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不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相关制度,打破包括城市劳动力市场在内的各种市场的地区间分割和封锁,是应对加入WTO,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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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甬军:《地区间市场封锁》,福建人民出版社,1994;
大卫.桑普斯福特、泽弗里斯.桑纳托斯主编:《劳动学前沿问题》中译本,
中国税务出版社、北京腾图出版社,1990;
廖泉文主编:《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与实践》,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
劳动力流动的意义范文6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区域分割对劳动力资源跨区域自由流动的阻碍。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各区域基本上都采取了“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虽然各区域的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都是相似的,但是,具体的制度设计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它们在覆盖范围、征缴比例、管理办法以及发放水平上大不相同。养老保险在各区域表现出的这种巨大差异主要是由我国多层次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
(二)养老保障制度的人群分割对劳动力跨区域、跨行业自由流动的阻碍
由于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不同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各自为政,管理部门多、政策差异大、布局极为混乱。企业单位员工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后养老保险待遇如何接续,机关事业单位员工转变职业性质后如何养老,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后,靠什么保障老年生活,这些都是养老保障制度的人群分割对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顾虑,养老保障制度的人群分割对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附加了巨大的流动成本。
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国统筹对完善劳动力市场的重大意义及可行性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国统筹对完善劳动力市场的重大意义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国统筹可以打破区域对优秀劳动力的垄断和人才的区域所有制,有利于养老保险关系的跨区域和跨行业转移接续,从而推动劳动力在各地区之间的自由流动。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劳动力大规模的跨区域、跨行业的流动将长期存在,在这种形式下,建立适应劳动力流动的、全国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出台统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能够减少劳动力流动的成本,促进劳动力在市场的调解下自由、合理的流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国统筹的可行性
首先,在政治上,中央政权享有最高权力,地方政权在中央政权统一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其职权。中央政府始终保持对地方政府的绝对政治领导。这种体制维护了中央政府的权威,保证了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这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的政治基础。
其次,在财政上,连续多年来我国财政的增长势头强劲,巨额的财政收入是国家投入基本养老保险最强有力的保证。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出以稳健的步伐逐年增长,从2000年的1517.57亿元到2007年的5447.16亿元,2009年我国财政预计投入社保资金7827.96亿元。而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又是社保支出的主题模块。所以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的强力支持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国统筹的经济依托。
三、建立全国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协调各地区经济平衡发展,将地区、城乡二元经济差距缩小到适度水平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是以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托的。实现经济的平衡发展是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的必要条件。长期以来,我国部分地区优先发展、先富带动后富的经济发展战略形成了现在的区域、城乡二元分化的经济格局。目前,我国区域、城乡经济差距被普遍认为已经超过了基尼系数的警戒线。这种不平衡的经济发展格局是各地区一开始就没有形成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源,是后来各区域养老保险水平差距愈演愈烈的根源。因此,要消除养老保险制度的“条块”和“碎片”模式,实现全国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协调发展,就必须从协调各地区经济平衡发展做起,兑现当初先富带动后富的承诺,组织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的帮扶,比如人才和技术的支持。同时,将中央政府的经济政策优惠和优先发展权转移到当前的经济弱势地区,比如税收优惠政策和直接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直到将现存的、不合理的地区、城乡二元经济差距缩小到适度水平,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经济协调发展,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升级奠定深厚的经济基础。
(二)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基本养老保障中的职能,规范地方政府行为
要建立全国统筹的、全民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首先必须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制度中各自的权利与责任。我国是民主集中制的政权管理体制,同时基本养老保险是公共性质比较高的的共享性产品。因此,基本养老保险的事权、财权应该主要集中于中央政府,中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与地方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关系是决策、监督者与执行者的关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制定和管理监督由中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负责,各地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只负责本区域的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保证自上而下政令畅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最终消除全国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养老保险管理成本的居高不下、各区域养老保险制度的“囚徒困境”。
(三)劳动力流动过程中养老保险账户的“完全转移”
为贯彻《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各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省内流动时,按有关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向转入地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转移职工历年缴费基数。跨省流动的,按转入地有关规定转移个人帐户档案。因此,必须破除现有的规章制度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过程中对员工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的转移限制,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时,不仅转移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档案,更要足额转移所缴纳养老保险费,含个人帐户及社会统筹二项费用。
(四)搭建养老保险制度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化管理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