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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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

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范文1

关键词:弱势群体;灵活保障;就业

中图分类号 F24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0)12-0034-03

一、河北省弱势群体就业现状

关于弱势群体的概念,学术界并未形成一致的意见。本文将弱势群体界定为那些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无法维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需要政府和社会支持和帮助的社会群体。

河北省的弱势群体一方面是由于自身因素引起的,如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另一方面是由于外部因素引起的,如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等。本文主要分析外部因素引起的弱势群体。

(1)下岗失业人员

下岗失业人员,具体是指下岗职工和已经出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又没有重新就业的人。他们属于典型的社会性的弱势群体。一方面由于自身的年龄大、学历低、技术单一、再就业能力弱;另一方面,也是更主要的原因,是由于社会经济转型等因素导致,并且带有明显的行业特征。2009年受经济危机的影响,河北省部分企业经营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更为棘手,目前河北省实有登记失业人员32万人①。

(2)农民工

农民工是指从农村进入城市,依靠替雇主工作为谋生手段,但不具备非农业户口的社会群体,是中国“户籍制度”下的特殊群体,也是城市被雇佣者中劳动条件最差、工作环境最苦、收入最低的群体。经济危机带给农民工的冲击尤为明显,河北省农民工失业返乡人数已达56.59万人 。

(3)高校毕业生

随着高等学校的扩招,从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的发展,高校毕业生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也逐渐成为就业困难群体的一部分。据统计河北省2006年~2008年高校毕业生处于失业状态的有8万人,随着经济危机的爆发,失业人数还在不断增加。

二、灵活保障的就业模式

灵活保障的就业模式在解决就业问题方面的成效显著,尤其在丹麦和荷兰,创造了就业的奇迹,引起了各国政府和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关注。根据国际研究成果,灵活保障的就业模式强调通过灵活性与保障性之间的平衡达到增加就业的目的。

灵活保障模式的灵活性可划分为外部数量灵活性、内部数量灵活性、功能灵活性和工资灵活性四种:③ 第一,外部数量灵活性是指雇用和解雇工人的程度以及使用固定期限合同的程度;第二,内部数量灵活性是指在既不新增也不解雇工人的前提下,改变企业里所使用员工数量的难易程度;第三,功能灵活性是指改变工作组织的难易程度或改变工人以及企业适应挑战的能力的难易程度(如岗位轮换等);第四,工资灵活性是指工资随经济状况调整的灵活性。

灵活保障模式的保障性与上述不同的灵活性相对应,分别是工作保障、就业保障、收入保障和综合保障:④ 第一,工作保障是指工人保持在同一工作岗位上的保障,它通过就业保护以及在同一雇主处的任期来显示;第二,就业保障是指保持就业的状态,但不一定是保持在同一工作岗位上,这里总体的就业环境,劳动力市场状况及培训和教育政策都具有关键性的作用;第三,收入保障是指通过公共的转移支付系统保证劳动者在失业时能有一定的收入,如失业保险项目;第四,综合保障是指通过退休计划、志愿服务等形式在工作和私人生活之间取得平衡。

三、河北省弱势群体灵活保障就业体系的构建

(一)强化教育培训体系

我国弱势群体的总体素质还很低,不能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的需要。为此,我们应该在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的基础上,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首先,要正确引导并加大职业教育培训的投资力度。政府要充分重视职业教育培训,采取向弱势群体倾斜的政策,对参加培训的弱势群体给于生活补贴,并承担培训费用,如注册费、教材费、交通费等。此外,在政府加大投资力度的同时,还要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实行政府、企业和工会组织相互协调与配合的制度,以使培训更贴近企业和社会的实际需要。

其次,要增强职业教育培训的形式和内容。职业教育培训应该包括就业观念的培训、就业前的培训、劳动技能的培训、再就业的培训以及职业转岗的培训等各个层次。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企业职工培训基地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各类教育资源,同时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的就业服务,以增强弱势群体的就业能力。

再次,针对不同弱势群体提供个性化服务。比如,要加强对农民工的转移就业培训;转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观念;加强下岗失业职工的再就业培训。再如,对年龄较大人员、无技术人员、失业时间超过半年以上人员提供面对面服务;对失业超过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者、残疾人或其他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一对一的跟踪服务。

最后,调动职业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各个职业培训机构制定各自的培训方案,通过竞标的方法,由劳动部门来确定中标的培训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集中职业培训,最后,政府根据培训结业率以及半年内的就业率购买培训成果。这种方式极大地调动了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并提高了劳动力市场中弱势群体的就业率。

(二)强化失业保险的功能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针对目前失业保险情况,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我们应该重点强调失业保险金的筹集和使用,并改革现行的保障水平和给付期限。

首先,在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上,应该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我国政府用于失业保险金的经费占GDP的比重偏低;许多企业误解失业保险制度,或者出于其他目的,以各种方式拖欠、抵制失业保险的缴纳;职工个人在后来才被列为失业保险金的筹措对象。所以,应该加大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力度,从资金量上给予充足的保证。

其次,在失业保险资金的使用上,应该强调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目前,我国用于就业培训等促进就业资金的支出比例很低。政府应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除了将这些保险资金用于保险给付外,余下的应该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其补贴、补助企业雇佣等促进就业的工作上。

最后,保障水平和给付期限。按照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月平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应为各省、市最低工资的70%~80%,即全国平均约在150元~450元之间。另外,我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的时间最长可达24个月,并且没有限制条件。这样,或多或少的会助长不劳而获的风气,并增加失业保险的开支。为此,我们应该在提高保障水平的同时缩短给付期限。

(三)实施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

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是欧盟一些国家应对失业压力的有力政策,针对我国弱势群体特殊情况,应该增强劳动力的流动性、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和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首先,增强劳动力的流动性。劳动力的流动性受到阻碍会使企业创造的部分工作岗位白白浪费,而部分工人找不到工作,增加结构性失业。为此,我们应该保证劳动力流动的畅通,适时改变现行的体制,即户籍制度和档案制度。

其次,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现在我国的劳动力市场的信息网络尚未覆盖到每个社区,信息网络的作用尚未发挥。我们应该在劳动力市场建立准确及时的劳动就业信息系统,如建立劳动力需求信息网络和教育培训、技术信息网络,并在全国互相联网,使各个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对劳动力资源的合理的市场配置和再配置,把失业率控制在最低限度。

最后,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政府要运用产业政策、财政货币政策,大力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产业。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发公共部门的就业岗位,优先安排弱势群体就业,必要时安排一些公益性的工作岗位,如城市绿化、清洁、环境保护等。此外,大力发展非正规就业,如短期临时性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劳务派遣就业,成立“就业服务公司”,开展社区服务,充分发挥弱势群体的潜力,使其自食其力。

(四)建立健全社会对话机制

首先,强化政府的指导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者,虽然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但在涉及自身权益方面往往处在弱势地位,尤其是弱势群体。所以,劳动者需要依靠政府有效的监督和法律法规的约束,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权益。在政府的协调指导下,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其次,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工会组织应该发挥在维护职工权益中的核心作用。具体来说,工会可以发挥点多面广的优势,广开渠道,共同做好就业工作。此外,工会还要发挥监督作用,特别是在企业要裁员的情况下,要对执行中央提出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及各地、各企业具体制定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措施实施情况开展群众性监督检查,对不落实再就业政策和职工劳动权益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对其典型事件进行曝光批评,监督企业裁减人员。

总之,我们要借鉴欧盟成功的经验,针对河北省弱势群体就业现状,通过各方面的沟通和协调,构建灵活保障就业体系,以缓解就业压力。

[注 释]

①news.省略 ,河北新闻网.

②news.省略 ,河北新闻网.

③J. Atkinson,“Flexibility: Planning for an uncertain future”,Manpower Policy and Practice,

Vo.l 1,1985.

④PerKongshφj Madsen,“Flexicurity A New Perspective on Labour Markets and Welfare States in Europe”.

[参考文献]

[1]张再生.城市弱势群体就业促进的实践模式分析[J].南开经济研究,2003(4).

[2]高 凌.中国城市弱势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探析[J].商场现代化,20088).

[3]张 然.欧盟灵活保障就业政策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8(5).

[4] T. Wilthagen and F. Tros.The Concept of flexicurity : A New Approach to Regulating Employment and Labour Markets[J].Transfer, 2004,10(2).

On the Flexible Employment System of Vulnerable Groups in Hebei Province

Yu Yanfang

(Hebei University,Baoding 071002, China)

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范文2

关键词: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高等职业教育;劳动力市场;良性互动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03-0044-02

加快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重要举措,鲁昕部长解读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五个基本特征和必须进行的三个重点领域改革,值得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者深思。高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提升自身办学水平,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就必须研究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特别是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过程就是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的过程,因而在实质上是劳动力结构高级化的过程,尤其是一线劳动力对先进技术的适应能力日益成为产业和企业升级的人力资源瓶颈,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发展不平衡的矛盾突出。高等职业教育面向劳动力市场需求进行人才培养,既能为国家经济建设起到推动作用,又适销对路,促进毕业生就业。

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现状

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起步于改革开放初期,1991年,中国颁布《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1994年,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国务院颁布了《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后两部法令确立了高等职业院校的法律地位。

进入21世纪,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新的高等教育类型的地位得以确立,在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的同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了一些系列高等职业教育改革。2000年1月,教育部了《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内涵及培养模式的特征,指出“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并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比重;学校与社会用人部门结合、师生与实际劳动者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是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这份文件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此后,教育部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中开展了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于2004年提出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导向,即高等职业教育要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这个要求的提出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务院提出了重点建设100所“示范”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7月,教育部、财政部决定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遴选了100所骨干高职建设院校,分三批开展建设。这项工作的开展,促使高等职业教育深化教育改革、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道路,例如采取“订单式”培养计划、与企业联合办学等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能力,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但是随着科技发展,产业结构升级,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求,表现为高职毕业生就业难、就业质量低下,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又无处可寻。今年国家提出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这是高等职业教育提升现有办学水平的大好时机,高等职业教育应面向市场需求办学,通过与劳动力市场深度对接,使学校培养的人才与社会需求协调一致。

二、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现状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建立了劳动力市场,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必经之路。从发展上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1978―1983年,以计划体制外放开为主要特征,即只限于各类集体和个体经济的企业和部门的需求。第二阶段:1983―1992年,以体制内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体制内人员向体制外流动为主要特征,1984年全面启动,企业承包责任制、劳动合同制及工资制度改革等,使体制内的劳动力开始向体制外流动。第三阶段:1993―1997年,以中央明确确立劳动力市场、劳动力资源配置双轨制为主要特征,1993年11月国务院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政府首次用劳动力市场的提法,此时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与计划机制同时并存。第四阶段:1998年以后,是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全面展开阶段,各地1998年开始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解决体制内人员向体制外的流动问题,2002年底各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全部撤销,“下岗”与“失业”并轨,为劳动力市场建设奠定了基础。政府加强了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了劳动力市场的秩序。各省市(区、县)基本建立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逐渐形成了以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为主、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的劳动力市场服务网络,现阶段已初具规模。目前我国主要劳动力市场由以下几类就业机构构成:各级人事部门举办的人才交流中心;各类民办的人才交流中心;各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职业介绍所;各类民办的职业介绍所;政府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劳动力供需交流会;社区劳动服务部门;专门的职业介绍网站。中国劳动力市场还处在起步阶段,目前网络十分发达,就业中介组织和网站大量存在,但没有建立覆盖全国的信息系统,没有对供求信息进行系统整合,虽然自2011年开始,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对外公布《全国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为政府调控劳动力需求、指导就业和培训、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提供了重要依据,但从为国家教育培训战略的制定提供信息支持的角度讲,信息的全面性、实用性、权威性和前瞻性远远不能满足要求。

三、高等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深度对接探讨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都在进行“产学融合,校企合作”,但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基本处于自发状态,没有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很难做到人才结构在宏观上与经济结构相适应,这就需要建设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高等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深度对接、良性互动,是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平衡的前提。

1.政府着力建设有效的劳动力市场信息传递机制。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加快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着力建设公信力强的劳动力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收集、处理、储存、传输和反馈;为国家或地方劳动力资源教育培训战略的制定提供重要参考;为劳动力市场上的各方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和指导,增加信息的透明度,保证信息如实、充分传递。

2.高职教育与劳动力市场建立正向互动关系。高职教育进行人才培养,其毕业生通过劳动力市场找到就业岗位,是劳动力市场的供给方,生产经营者向劳动力市场发出用人要求,是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方,在产业结构升级的今天,需求方更加迫切招进适于产业发展的劳动者,他们会提出人员数量、结构、技能、素质等的要求,劳动力市场作为联系企业和人才培养单位的中介,在嫁接供需双方进行招聘等活动的同时把这一需求信号反馈给人才培养的高职教育,高职教育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及趋势调整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模和人才培养方向,为劳动力市场培养合格劳动者;也就是说高职教育通过对劳动力市场的调研、分析和预测,经过三年的培养,与劳动力市场在人员的数量、结构、技能、素质需求相吻合,使学校的人才培养规模、水平、目标与产业岗位需求协调一致,当高职院校培养的毕业生符合了劳动力市场这一需求时,两者达到匹配,形成正向互动,并在互动中保持长期、有序、平衡,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欢迎,达到教育―就业间的促进关系。

3.高职教育专业设置采用“跟动”模式。职业教育的使命是支持国家完成工业化、信息化和现代化的技术技能积累。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动都会对社会职业岗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为此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应采用“跟动”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模式。“跟动”模式的特点,一是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就是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设置专业,通过专业设置使高职教育不断满足服务客体的特定需求,这就要求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市场,把握劳动力市场需求的特征,由劳动力市场导向替换学校资源导向,从而使专业设置的过程成为调整高职院校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之间互动关系的过程。围绕劳动力市场需求并迅速顺应需求,就保证了专业设置的正确方向和高职教育的社会效益。二是以行业为依托,专业设置必须把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放在首位,从职业分析入手,根据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兼顾人才可持续发展需要,为学校寻找相应的行业依托,以产学融合、校企合作的方式,实现高职教育与经济发展的结合。三是灵活性与稳定性相结合的原则,专业设置以劳动市场需求为导向注重灵活性,但教育自身的特点又要求它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一个专业的设置与实施,需要大量的软硬件条件支撑,只有相对稳定的长线专业才能保证投入的有效,保证教育效益的实现,因此在新专业开发中,要极为重视劳动力市场需求调研,在稳定中求适应,用专业基础的稳定去支持专业方向的灵活,用专业方向的灵活来保证专业基础的稳定。

总之,在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改革中,高等职业教育应瞄准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走向,面对市场需求办学。这就需要高职教育与劳动力市场深度对接,全面掌握劳动力市场供需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和预测,以前瞻求发展。

参考文献:

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范文3

Abstract: In the real economy, to achieve full employment, the aggregate demand(consumption, investment and currency factors)mustbecombined with total supply(production structure and technology).Both of them are indispensable. In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in our country, countermeasures and measures of our country's labor force full employment are briefly discussed.

关键词:劳动力就业;经济发展;模式

Key words: labor employment;ecnomy development;model

中图分类号:F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6-0091-01

1劳动力充分就业与总需求水平

虽然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我国维持经济增长的能力却越来越受到挑战:货币政策刺激经济的效果越来越差;财政政策的作用空间越来越小。如果不能以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代替政府支出启动经济增长,我国经济就可能陷入极大的困境之中。这些增加支出有可能导致通货膨胀、债务混乱和金融危机。严重影响经济的稳定性。所以,必须寻找替代刺激私人部门的方法来刺激经济增长,创造出对劳动力需求的无限空间,同时使这些就业量与企业的短期和长期的利润目标相独立。由于政府能够将就业目标和利润目标相分离,所以对劳动力无限需求的责任就应该由政府来承担。但需要指出,这一过程必然是建立在市场机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而不能够像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那样,国有企业成了政府实现“充分就业”目标的工具。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从生产要素合理配置的角度看,劳动力的相对过剩也是严重存在的,只不过由于国有企业不自负盈亏,不讲经济效益,多余的劳动力隐性失业才没有成为社会上公开的显性失业者。

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企业逐渐成为市场经济主体,讲究经济效益,自负盈亏,追求利润最大化,解雇多余劳动力就是必然结果了。与计划经济体制联系的社会主义,失业采取“隐性”形式,而与市场经济体制联系的社会主义,失业采取“显性”形式,失业的内容是一样的。因此,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充分就业”目标时,必须抛弃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思维方法:首先,必须放弃以“转移支付”刺激总需求的方法。实际上,有效需求不足主要在于收入不足,而收入的来源主要是通过劳动的供给来获得,没有工作就意味着没有收入,没有消费需求能力;其次,消除劳动力参与市场的障碍。创造进入和退出劳动力市场的自由竞争环境,消除城乡差别以及影响劳动力流动的相关政策以便形成统一的社会劳动大市场,更好地依靠社会保障全体职工的利益,建立失业保障和社会保障制度,切实有效地解决失业和贫困问题。

2劳动力充分就业与总供给调整

从微观经济主体角度看,生产结构和生产技术本身变化具有替代劳动以便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趋势,从而产生失业现象。此时我们发现,许多公共部门的就业计划优势是私人部门无法比拟的:(1)从不确定性角度看,公共部门很少受到未来需求的不确定性的影响,因为公共部门决定投资的最终目的,是控制投资内容而不是投资数量,例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2)从灵活性角度看,私人部门的灵活性比公共部门低,例如在竞争条件下导致的生产方法、产出构成、资本设备的类型和自然资源的利用等方面,私人部门都不如公共部门那样灵活,因为私人部门为了生存必须展开市场竞争,所以必须坚持有竞争力的生产方法;(3)从终极目标角度看,私人部门是由纯粹的经济动机--利润决定的,不会追求社会利益,而公共部门与社会利益之间的一致性比较强,往往可以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作为前提。

3实现劳动力充分就业的对策与措施

解决新形势下劳动力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使其实现充分就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项长期性、战略性任务。这既是经济发展问题,也是社会发展问题。因此,我们在对我国劳动力资源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应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优势,以大力推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范文4

关键词:德国;劳动关系;调整路径

众所周知,德国是一个工业发达的国家,战后德国依托社会市场经济原则逐渐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劳资合作共决模式,使它的经济得以奇迹般迅速增长,让该模式受到全世界的赞誉和推崇。

在此模式下,劳动双方高度自治,雇员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参与决定切身利益有关的日常经济和社会问题,国家主要通过制定各种劳动政策法规,完善劳动力市场秩序,以协调劳资矛盾,规范竞争行为。然而,这种劳动关系调整模式的长期发展,逐渐形成了高工资、高福利的状况,成为德国后期就业形势持续恶化的导火索,为解决应对不断恶化的形式,德国对其劳动关系适时的做出了相应的变革。

一、德国劳动关系模式的特点与现状

劳动力市场是市场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关系是劳动力供求双方在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中建立起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劳动力市场状况,特别是对就业状况的分析是研究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

德国是所有发达国家中公开实行"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国家,主张以市场机制调节为主,政府有限干预为辅,同时,国内劳资双方实力均衡且寻求合作,使德国社会比较稳定。具体来看,德国劳资关系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劳资自治。企业与雇员的合作,由高度集中化、势均力敌的工会和雇主协会进行产业级的集体谈判决定,它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很大的自治权,比如工资的确定方面实行"工资自治"。

其次是强大的法制性。政府不直接介入劳动关系,但通过强势的劳动立法和劳动法院来实施宏观调控,确保劳资双方集体谈判的规范和效力。

再次是二元体系性的劳资关系。公司内工人的利益通过工厂委员会来代表,会员由公司全体雇员选举产生,不局限于工会会员,他们享有一系列法律规定的知情、协调和共决权利。同时,工人在监事会中的代表享有共决权。这两个渠道的共决性高度规范,且受法律的严格管理,所以公司内的劳动关系经常被称作"制度化的合作"。

这一劳动关系,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使德国保持了和谐稳定的状态,然而,八九十年代以来,德国的劳动关系模式遭遇了严峻的考验,工会组织率持续下滑,会员大量流失,同时,雇主协会的会员率也在下降,企业层次上的单一雇主集体谈判逐渐增加。这些趋势,使德国原有的劳动关系模式中的关键制度遭到侵蚀,陷入困难之中,更有学者认为,德国旧有的劳动关系是过于僵硬、形式化和法制化的。

劳动力市场是刚性的,劳动者难以有更灵活的安置和较大的工资差异。而90年代以来德国国内和国际的情况显然要求德国的劳动关系有更多的灵活性。

首先是统一东西部的内部挑战。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整合远没有想象的简单。由于东德的生产水平低于联邦德国,很难按照统一的行业标准向工人支付劳动报酬,因此西德的制度框架难以在实践中应用于东德,不得不进行调整和变通。其次是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的变化带来了冲击。新的生产方式引入,产业结构的升级,使从事劳动密集型岗位的普通工人群体加入失业大军的行列。再次是国际化的外部挑战。随着经济的国际化,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降低劳动成本,而集体谈判决定的工资和工作标准僵硬且存在向上的刚性。

二、我国劳动关系模式的特点与现状

我国的劳动关系处于不同所有制经济之中,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增多,劳动关系问题日益突出。为适应这一转变,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在借鉴市场经济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已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以劳动法律和政策基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并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1、初步确立了劳动关系的主体地位

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基本明确,国有企业在用人、分配等方面的自逐步扩大,劳动者拥有了较大的择业自,通过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地位和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2、初步呈现多元化

经济体制转变后,我国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格局形式,与此相对应,我国的劳动关系也呈现出多样化状况,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劳动关系相互交错,劳动关系格局多元化初步呈现。

3、劳动关系初步实现契约化

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在企业的用工制度上,通过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来替代固定工制度,使劳动关系逐步向契约关系转变。

4、劳动关系的运行初步实现市场化

劳动就业逐渐从过去的统包统配转向就业市场化和失业公开化,劳动关系的变更与终止逐渐从过去的行政管理方式转向市场调节方式,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主体双方按照市场规则自行决定,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的基础调节作用开始得到发挥。

5、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逐步清晰化

企业与劳动者之间逐渐形成主体明晰、利益多元的新型劳动关系,企业产权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局部利益的矛盾开始出现并且显形,劳动争议逐渐增多。

三、德国劳动关系调整路径的变化

面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持续恶化的失业状况,德国传统的劳动关系调整路径陷入困境,新的劳动力市场形势要求对劳动关系的调整路径进行变革。

1、工会维权态度由强硬向让步转变

面对就业形势的急剧恶化,为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以往以雇主一方让步较多的劳资谈判,工会也逐渐接受了通过适当的妥协让步来灵活维权的方式。如德国电信职工的,最终以工会的巨大让步告终。

2、集体谈判从产业一级向企业一级的转移

由于企业私有化进程的加快,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企业规模和经营状况千差万别,使德国传统的以产业一级为重点的工资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履约率大打折扣。针对此种局面,工会确定了在巩固产业一级集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协议的同时,把谈判和签约的重点向企业一级转移的工作思路。如签订企业协议时,降低集体劳资协议约定的劳动条件,这样的协议尤其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形下,对于解决就业问题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3、政府角色由保持中立到强调责任的变化

严峻的就业形势更加强调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施罗德政府为解决就业问题、避免或者减少裁员而采取的"短时工作制"做法,就是由企业家、工会和政府共同商议的制度安排。其主要做法是,在无法避免裁员时,会给予失业金和救济金,以减少对员工的不利影响。这些制度无不都强调了政府调控的重要性。

4、应对金融危机的新举措

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德国刚刚好转的就业形势形成又一次严峻的冲击。新的劳动力市场状况需要协调劳动关系的新举措,为扩大就业,德国已经把尽量增加临时工岗位的措施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一个最重要的举措。由于临时工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因而受到雇主的普遍欢迎。另一方面,也为企业节约了成本,帮助度过难关。

四、德国劳动关系调整路径变化对中国的启示

长期以来,德国的劳动力市场一直处于供大于求矛盾状况,就业形势非常严峻。我国作为人口大国,情况与德国相似,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沿海外贸型企业大量倒闭,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不匹配,导致我国的就业形势同样异常严峻。德国以改善就业状况为目标的劳动关系调整思路或许可以给我国劳动关系调整制度的构建提供有益的借鉴。

1、工会适当的妥协让步也是一种灵活维权的方式

面对就业形势的急剧恶化,为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权益,德国工会逐渐接受了通过适当的妥协让步来灵活维权的方式。实际上,劳动关系双方既是矛盾统一体,更是利益共同体,只有促进企业发展,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面对资本的国际流动,我们要进一步认识到,工会适当的妥协让步也是一种灵活维权的方式。

2、充分发挥政府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测算,我国劳动力的供给量呈持续增长的态势,至2016年达到峰值,约为9.97亿,2016年以后,将会逐步缩小。另一方面,从就业弹性系数的变化看,20世纪80年代曾高达0.37,90年代迅速降低至0.08,至2008 更是到了0.03,从这一数据的变化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需的矛盾在短期内还无法改变。为缓解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矛盾,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如可以通过政府引导的"产业西移",起到推动沿海经济升级、促进西部经济崛起和缓解就业压力的三重效果,从而达到保护就业岗位的目的。

3、要加大立法参与和依法维权的力度

现代德国将社会经济矛盾完全置于法律框架之内,致力于法制化建设。德国工会成功之处,同时也在于通过高层的参与,推进劳动立法,将协调劳动关系乃至整个工会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目前,我国劳动立法处于起步阶段,调整劳动关系法律还不完善,人们的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为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劳动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各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出台,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致力营造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环境,力求完善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

4、注重灵活的就业方式

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倾向于保持就业稳定性的德国,为了解决就业问题,开始鼓励大量增加临时工岗位。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为促进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不可否认,在金融危机的特殊时期,该法规对能够大量促进就业的灵活就业方式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制约。目前,针对此种现象,已有专家提出,在金融危机的特殊时期,为缓解严峻的就业压力,是否可以在坚持法规的同时,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考虑扩大法规的豁免范围,这样既可以保持就业的稳定性,又可以增强就业的灵活性,缓解就业压力,然而,如何在二者之间寻求一个恰当的平衡点,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大难题,急需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参考文献:

[1]杜婷.社会市场经济中的德国工会[J].湖北社会科学,2008,(4).

[2]李子星.关于德国工会及劳动关系现状的考察与思考(续)[J].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

[3]沈琴琴.德国劳动力市场[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8.

[4]苏颖霞.李星光. 试论德国劳动法律制度[J].理论导刊,2001,(2).

[5]王友明.德国工会的困境[J].工会理论与实践,2004,(3).

[6]夏晓文.浅析德国劳动力市场状况和就业政策改革[J].德国研究,2005,(4).

[7]杨海涛.德国工会发展的历史考察[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7,(3).

[8]张文红.并肩前进抑或分道扬镳--德国社民党与工会的关系[J].欧洲研究,2003,(6).

[9]沈秦琴.德国劳动关系的调整路径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生产力研究,2009,(19).

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范文5

 

计划内容主要包含课程的设置、资格认证、师资培训等。该计划在印度国家职业教育资格框架下更加关注学生能力的发展,注重平等意识,强调对计划的管理监督。

 

1976年,印度国家教育研究与培训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and Training,NCERT)颁布了题为《高中教育及其职业化》(Higher Secondary Education and Its Vocationalisation)的文件,这标志着印度中等教育职业化的开端。起初,只有10个州和5个联邦区在高中阶段实施职业教育[1]。

 

到了1986年,中等教育职业化项目开始扩展到其他州;1988年,印度政府正式提出了“中等教育职业化计划”(Scheme of Vocationalisation of Secondary Education)。该计划主要在高中十一、十二年级提供职业课程,旨在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机会,提高学生就业能力,降低技能人才与市场需求的不匹配性[2]。该计划只在高中阶段设置职业课程,因此也称为“高中教育职业化计划”(Scheme of Vocationalisation of Higher Secondary Education)。为更好适应印度经济的发展,在印度“十一五”(2007-2012年)期间,印度政府对该计划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3月正式颁布了新“中等教育职业化计划”。

 

一、背景

 

(一)原中等教育职业化计划的弊端显露

 

原“中等教育职业化计划”一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果:该计划共提供了150种职业课程,完善了9619所高中的基础设施建设[3]。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该计划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缺乏对正规教师培养的重视、资金分配不均、与企业缺少联系、学制不够灵活、缺少良好的监督机制等[4],这些因素致使该计划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印度经济发展的需要。早在1995年,印度学者戈尔(J. Gore)就指出:“虽然实施了职业化教育,但是不能解决国家面临的人才短缺问题,而这正在阻碍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发展”[5]。为了更好推进中等教育职业化计划的良性发展,继续为印度输送优秀职业技能人才,经过“十一五”期间的酝酿,印度政府在“十一五”的最后一年,即2012年初,开始着手修订此计划。

 

(二)印度经济与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需要

 

技术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而技术的革新依靠人才的培养与创新。随着国际经济竞争的日益加剧,为提高印度在国际领域的竞争力与影响力,印度政府需要通过技能人才的培养来保持经济的高速度发展。而职业教育是培养多类型技术人才非常重要的渠道之一。据统计,印度每年出生的人口数量平均为2800万,但每年只有250万人能够接受职业教育;印度每年有12.8万人进入劳动力市场,在劳动力市场中,90%的工作都需要相关职业技能。[6]

 

此外,印度高中存在着辍学率过高的问题。据统计,2008-2009年,全印度没有上高中的学生就达到了1660万[7],这部分学生在没有接受任何职业技能培训的情况下涌入劳动力市场,势必会对劳动力市场造成冲击。因此,将职业化扩展到初中阶段就显得非常有必要,可以为初中毕业就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那部分学生提供职业知识与技能培训,从而帮助印度从人口大国转变为人口强国。

 

(三)印度职业教育的新发展

 

2012年,印度开始实施国家职业教育资格框架(National Vocational Education Qualification Framework,NVEQF),将职业教育资格证书划分成与普通教育资格证书相对应的10个层次,从最低级的国家就业证书(National Certificate for Work Preparation,NCWP)到最高级的国家能力证书(National Competence Certificate,NCC)[8]。印度“十二五”(2012年-2017年)计划提出,中等教育职业化计划的修订需置于国家职业教育资格框架之下,加强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衔接,突破原有职业教育遏制学生发展的弊端,使职业教育不再成为学生学习的终点[9]。国家职业教育资格框架的实行有利于使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联系更加紧密。国家职业教育资格框架在实施中将建设学分体系,学生完成特定的课程后可得到相应的学分,而学生可以基于自己的发展需求与时间安排灵活选择课程。因此,国家职业教育资格框架的实施将拓宽职业教育的学生进入高等教育的渠道,以此,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高等教育整合成一个体系。

 

在这样的背景下,印度政府出台了新修订的中等教育职业化计划,以消除原有中等教育职业化计划的弊端,适应印度经济与劳动力市场变化的需求,并在国家职业教育资格框架的推行下为职业教育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广阔的渠道,以此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内容

 

修订后的中等教育职业化计划结合印度“十二五”发展需要,设立了其特定的目标:实施基于能力的单元课程(competency based modular curricula),以提高青少年的就业能力;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机会与发展渠道,以增强学生竞争力;缩小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之间的差距;降低初中阶段的辍学率并减少高等教育的压力。[10]

 

(一)新的课程形式:引入基于能力的单元课程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资格框架,印度将在实行中等教育职业化计划的中学中实施基于能力的单元课程。这种课程强调课程设置的核心是提高学生的能力,为学生日后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提供必要的知识与技能。具体而言,学生通过每个单元的学习获得相应的学分,再通过学分累积获得相应的证书,证书可以作为学生就业或升学的凭证。在中学实行职业教育的4个年级中(九、十、十一、十二年级),每门专业课程都设置了对应的4个等级(Level 1-Level 4)的课程大纲、学生手册与教师手册。课程大纲规定了总课时与每个单元的具体学习课时。如九年级的汽车专业课程大纲中,规定课程共包含200个学时,具体内容包含汽车的历史与演变、种类、汽车的系统与构成等7个单元,第一、第二、第三单元的具体学时分别为10学时、35学时、60学时。[11]

 

这种基于能力的单元课程的设置以国家技能委员会(Sector Skill Councils)设立的国家职业标准(National Occupation Standards)为指导,各行各业的标准各不相同,以适应不同行业的特殊需求。各学校将结合国家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与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开设相关职业课程,平均每所学校提供两类职业课程,课程涉及的专业主要有汽车、信息技术、零售、证券、卫生保健等[12]。根据计划,负责课程研发的潘迪特·桑德拉·沙玛中央职业教育学院(Pandit Sunderlal Sharma Central Institute of Vocational Education,PSSCIVE)将继续开发其他专业课程。

 

(二)新的机会渠道:提供多样化的发展渠道

 

正如印度德里大学教育系教授巴瓦(M.S. Bawa)所指出的,只要职业技术教育不能为学生提供横向流动或纵向流动的可能,就不可能像普通教育那样有吸引力[13]。为消除职业教育这一弊端,新的中等教育职业化计划依据国家职业教育资格框架,将职业教育资格证书与普通教育资格证书相对应,达到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合流,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发展渠道。

 

具体而言,中学阶段的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经过认证后,可以获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中学阶段的职业教育处于国家职业教育资格框架的起始阶段,即九年级、十年级的学生分别可以参加一级、二级的评估认证,通过认证后可获得一级、二级国家就业证书;十一年级、十二年级的学生分别可以参加三级、四级的评估认证,通过认证后可获得一级、二级国家能力证书。国家职业教育资格框架规定了每个等级资格证书的总体要求,以及具体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工作职责等要求。随着等级的逐渐提高,资格证书对学生所具备的知识、技能的要求难度也会提高。如国家一级就业证书的核心技能要求是会完成常规、基本的操作任务,而国家二级能力证书中的要求是会接收并传达口头、书面信息,拥有个人基本理财能力、了解社会政治与宗教的多样性等。[14]

 

多样化的发展渠道是指接受中等教育的学生在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不仅可以凭借在学校学习到的职业技能选择进入劳动力市场,也可以选择继续接受教育,既可以在学术领域深造,也可以进入职业教育体系。在纵向移动上,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在高中毕业并获得国家二级能力证书后,可以继续攻读国家八级能力证书,等值于普通教育的硕士学位。在横向移动上,在取得任何资格证书以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进入劳动力市场,凭借掌握的技能与获得的证书等级求职应聘。同时,在学分累积与转换的基础上,学生可以在中学毕业后,甚至是工作后选择回到职业教育或普通教育的轨道上。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不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衔接与融合。

 

(三)新的教育对象:将教育范围扩大到初中阶段

 

修订后的中等教育职业化计划扩大了职业教育的范围,即不仅针对高中阶段的十一、十二年级的学生,而且包括初中阶段的九、十年级学生。职业教育范围的扩大有利于吸收那些辍学的初中学生,减少非技能劳动力对劳动力市场的冲击。

 

根据相关统计,2007-2008年,新德里一年级至十年级的学生的辍学率达到了36.04%,而整个国家的辍学率更是达到了56.71%[15]。在“十二五”期间,印度劳动力市场将提供7500万~8000万个岗位,其中75%的岗位需要工作者通过职业培训获得相应的技能[16]。而那些尚未接受过相关培训就辍学的学生就会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在初中阶段为学生提供职业教育,培养其职业技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

 

为确保学生参与职业教育,该计划还强调对学生家庭的动员,同时为学生提供关于职业教育的咨询服务。依据该计划,印度教育部门还将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在小学阶段便开始宣传职业教育的理念,以便学生可以及早发现自身就业倾向并选择适当的职业教育。同时,向学生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将陆续开展,使学生了解各种可选择的受教育渠道,并根据他们的兴趣和能力,为他们未来的职业生涯选择提供建议。此外,为确保女性学生和有特殊需要的学生获得同等的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利,印度政府采取了相关措施,如针对女生设立了特别咨询处。

 

三、特点

 

(一)注重能力发展与灵活性

 

注重学生能力发展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课程单元的设计强调通用技能、语言交流技能、创造力、问题解决能力、合作能力等,这些都是学生在进入劳动力市场以后不可或缺的技能,此类能力的培养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竞争力。第二,如上文所述,新计划不仅关注提高高中阶段学生的能力,还将目标人群扩展到初中阶段学生。第三,鼓励创造型人才的培养。根据新计划,总预算经费的1%将用于鼓励学生创造力的培养[17],为创造型人才的培养提供经费支持。

 

灵活性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第一,新计划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与职业需求,灵活选择培训时间与培训课程。第二,学生无论是选择接受职业教育还是普通教育、进入劳动力市场还是继续求学,都拥有了多样化的选择。

 

(二)增强平等意识

 

平等意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在资格认证上的衔接。学生在中学接受职业教育所获得的资格证书,与普通教育中学生所获的证书的价值是等同的。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职业教育学生和普通教育学生在进入劳动力市场后能够得到平等对待。

 

另一方面,关注女性学生与特殊群体的培养。早在2002年,印度就提出了国家层面的教育规划,即开展各类教育项目以促进全民教育,保障学生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与教育质量。在新中等教育职业化计划中,印度政府声明,女子在印度中等教育中享有平等的入学机会,校长有义务采取措施消除性别歧视。在保障特殊群体的职业教育方面,新计划将与全纳教育一起,致力于确保特殊人群在职业教育中的权利,如在学习中提供特殊设备与帮助、消除教学楼建筑障碍等。为更好地避免性别歧视,照顾弱势群体,计划还强调培养教师的平等意识。

 

(三)良好的管理监督机制

 

新计划注重政府、学校、企业三者的联系。为避免原中等教育职业化计划中出现的学校与企业脱节问题,教育部门将指导相关机构与人员,确保企业、应用技术大学、工业培训学院(Industrial Training Institutes, ITIs)等利益相关方全方面参与职业课程的制定与实施。新计划强调,每所中学都要与一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企业不仅要为学生实习提供场地与培训教师,而且要参与课程与学习资料的开发,以使职业教育课程更贴近劳动力市场需求。为保证新计划的顺利实施,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MIS)将被用来监管该计划的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学生的参与率、能力发展、就业、升学等情况,从而避免各地区在实施该计划中出现的发展不平衡状况。

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范文6

为提高劳动报酬,直接对策似乎是旨在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的工资政策,包括最低工资以及通过集体协商决定工资等措施。这些措施有一定风险,使用不当则适得其反。

地方政府根据劳动力市场的经济规律所制定的最低工资有其积极作用。这不仅反映劳动力市场较为真实的供需情况,也不会带来太大扭曲,还可以起到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简单明了的劳动力市场的指标作用。这对于难以获得劳动力市场真实信息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来说,是有价值的。

但是,如果最低工资定得太高,则会影响就业量,从而影响劳动总报酬。在一定条件下,提高最低工资所带来的正面影响,可能完全被它给就业量带来的负面影响所抵消,从而不能增加整体劳动报酬。

同时,尽管就业者劳动报酬可能上升,但其余人更难找到工作,并加大收入分配的不均程度。对工业部门的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的数据分析显现,劳动报酬占企业总增加值的比例与工资水平没有显著关系,说明在人为提高工资水平以后,这些企业中工资增长的幅度与就业下降的幅度正好相等,互相抵消。

通过集体协商来决定工资也有风险。如果只是协商工资水平而对就业水平不加限制,则会产生类似于最低工资的效果。如果同时还对就业水平加以限制,则减少了企业用工灵活性,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的效率,降低了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新企业进入市场的积极性。长期来说,这对就业的影响还是负面的,尤其对创造就业的主力军中小企业来说更为严重。

要寻找增加劳动报酬的有效措施,必须了解劳动报酬占比下降的真正程度和原因。

首先,收入法GDP核算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劳动收入占比下降的程度。在2003年与2004年之间,劳动收入占比下降4.6个百分点,我们利用经济普查数据对核算方法变化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估计,发现2003年至2004年之间劳动报酬占比数据的变化主要由核算方法改变造成,并不代表实际变化。剔除这部分数据问题之后,1995年至2007年之间的劳动报酬占比下降由11.7个百分点修正为7.1个百分点。

其次,修正后的变化中,主要是产业结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从1995年至2007年,农业部门在经济中的比重由23%下降到13%,工业和服务业的比重由71%增加到81%,也就是劳动报酬占比较高的产业比重大幅下降,劳动报酬占比较低的产业比重大幅上升,1995年至2007年间劳动报酬占比下降中的五分之三可用这一产业结构变化来解释。

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服务业相对于工业比重的增加,将起到增加劳动报酬占比的作用,因为服务业中的劳动报酬占比高于工业中的劳动报酬占比。努力促进服务业发展,应是寻找增加劳动报酬对策的重要方向。

目前很多制度不利于服务业发展。在税收上,服务业主要税收是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其区别在于收入中所包含的中间投入成本在缴纳营业税时不可以抵扣,而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抵扣,所以在服务业中会有重复征税问题。

事实上,中国服务业企业所承受的平均税收负担,要高于所有经合组织(OECD)国家。服务业和工业所面临的税收差别,也使工业企业为了减少税收负担而不愿将所需服务外包,从而妨碍了服务业高效发展。服务出口不能享受退税,这也影响了服务出口。此外,在市场准入、对外开放、对内地方保护方面,在土地等资源配置,以及制度环境方面都对服务业的发展有各种不利影响。

我们的研究还发现,企业垄断程度的增加也是影响劳动报酬占比的重要原因之一。企业通过垄断获得的超额利润没有与劳动者充分分享,从而增加了资本报酬比重,降低了劳动报酬比重。减弱垄断势力、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平等竞争环境等措施,对于促进就业、增加劳动者报酬都有积极作用。通过对省际数据分析发现税收负担对劳动者报酬也有负面影响,合理降低税收负担对于提高劳动报酬会有正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