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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的价值范文1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29-0268-01
“科学”一词的反面是“伪科学”,是“迷信”。所以在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价值的同时,当然的把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视为伪科学和迷信。在此二者对立的语境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历史上的文化形态,主观地将其中的一些捧上“宝座”,而将另一些打进“囚笼”,这种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态度是否科学呢?这种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法又是否科学呢?
科学不仅是我们认识到的知识,更是我们认识的态度和方法。“科学”一词是近代西学东渐的产物,在中国古代虽然也用“科学”一词,但多指“科举之学”。中国古代与今天所称“科学”意思相近的是“格致”,《大学》云“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今天一般认为科学是指运用范畴、定理、定律等思维形式反映显示世界各种现象的本质和规律的知识体系,或者说是反映自然、社会、思维等客观规律的分科的知识体系。科学的内涵告诉我们如何认识科学,发现科学。科学的发展带给我们很多经验,这些经验是科学的哲学批判,是科学精神。科学精神是我们崇拜科学,追求科学而信奉科学的真理。无论古今、中西,又或是某个地域的人对自然和社会都有自己独特的认知方式和思维向度,这些认识融入到生活中而形成了我们今天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古人遗留下来的对自然和社会认识的文化表现形态。这些文化形态如实的反映了当时人们的生活和思想,也如实的反映了当时当地的格致水平即科学水平,是他们追求科学精神的产物。
价值是客体对于主体表现出来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价值即在于这些思想和认知以及由此而表现的文化形态对他的发现者和认知者的价值。而我们今天讨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价值只是我们今人对其认识后于自己,于当今时代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我们无法还原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出来时的时代环境,也无法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的心态和感悟。我们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应当是尊重,而且是无条件的尊重,无条件的尊重不是服从,尊重是不歪曲不自以为是!发现,探讨,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价值要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当事人”的联系。并且,探讨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都应当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的关系入手,尤其是与“当事人”的关系,而不是我们这些“不了解的人”。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得到不断传承到今天就在于人的力量,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大生命力的源泉,这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发现、认识和联系人自身、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巨大作用。
因为科学认知水平的有限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价值纠结不定的事例有很多,今天我们对待中医的观点就是最显著的一例。中医药具有科学性,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中医药与现代自然科学之间,有着相当的差别,这也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中医药所蕴涵的科学精神很容易被其人文化的表现形式所掩盖,因此对中医药的科学性认识存在着一定的争议,甚至有人据此认为中医药是“技术”、“前科学”、“伪科学”,而不是科学。按照科学哲学家波普尔的观点,中医理论因不能被证伪而被认为不科学;按照库恩的观点,中医范式只是前科学范式或传统科学范式等。针对中医药的科学性问题,学者们从科学哲学、科学技术史等角度对中医药的学科特性、学术地位、科学价值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马晓彤认为,科学即规律之学,任何探讨事物存在与发展规律的活动均属于科学,判定是否科学的标准在于活动本身的内容与性质,而与具体的探讨对象和方法无关。从这一角度出发,完全可以做出中医是科学的肯定回答。董廷汉认为,中医不符合现代医学科学定义下的科学,但它必然符合未来医学科学定义下的科学。中医理论及其临床实践不能通过实验室和数字化处理,所以不能通过现代医学科学所接受,因而它不符合现代医学科学定义下的科学概念。但是科学在发展,实验手段在进步,科学的概念也不断变化,只要不懈努力,多发现和创造两者之间的结合点,相互理解和沟通,它必然被未来医学科学所接受。西方现代科学不是惟一的科学体系,也不是检验中医是不是科学的惟一评判标准。只有树立起中医学也是科学的认识,才能对中医学的发展方向有一个正确的把握。①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价值我们只有在尊重和不断深入地认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才能获得,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武断地判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价值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是伪科学和迷信。
非遗文化的价值范文2
论文摘要:当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保护工作中,评价标准问题存在着严重偏差,这种偏差在原生态民歌比赛中有着突出的体现。原生态唱法存在的评价误区,折射出了长期以来居于主流地位的音乐评价标准存在着严重问题,这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具有普遍性。只有对评价标准问题及时地予以纠正,打破一元制的评价体系,建立多元的艺术评价机制,才能真正促进民间艺术的保护。与多元的艺术评价机制相伴随的,应是多元的生存方式。只有建立在理解基础上的“非遗”保护才是多元的评价标准、多元的生存方式能够切实实现的基础。
当前国内的“非遗”保护在取得重要成果的同时出现了诸多问题,而其中很多问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便是缘于评价标准存在的理论偏差。由于这些理论偏差在原生态理论与原生态民歌保护实践中表现得较为突出,因此本文拟以原生态唱法比赛为个案,围绕原生态民歌的理论与保护实践活动,对当前“非遗”保护中的评价标准问题做出一定的反思,以期为进一步的理论建设与保护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
原生态理论是一种中国式的“非遗”理论形态,在当前中国的语境中,主要的讨论范围是民族民间音乐领域,与民族音乐学理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一理论对于原生态民歌是这样定位的:原生态民歌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特定的区域内传唱的、较少受外来音乐文化影响的、风格纯正且没有经过加工和提炼的、在劳动人民的生活中自然形成的,并通过民间口耳相传的方式延续下来的民间歌唱音乐形式。“原生态”一词借用了自然科学上的“生态”概念,原本指的是生物和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的生存发展状态,把该概念借用到民歌上,应是指附着在各民族、各地区特定的生活环境里的各种民歌形式,与它们的生态环境之间形成一种交互影响的共生关系。各地相异的习俗、方言、自然地理环境和生存方式等因素,必然导致各民族、各地区的民歌具有相异的文化内涵与艺术价值。所以在评价它们时,绝对不能简单化对待,以一种标准统一不同的音乐文化产物,或用一种音乐文化的标准评价另一种……这实际上已成为评判“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评价原则,也早已是文化研究中的常识之谈。但我们在原生态民歌保护工作中却不断出现违背以上评价原则的情况,尤以原生态民歌的各种赛事表现最为明显,这暴露出了我们在“非遗”评价标准问题上存在的重大问题。
在现在举办的多种所谓的原生态唱法比赛中,在进行评价时,较为突出的现象是用单一标准评价不同的民歌唱法。这种评价误区最主要的表现形态是,以学院派的“科学”唱法的观念来审视、评价各地区、各民族的民歌唱法。国内目前被定位为“科学”的唱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西洋歌剧唱法,即美声唱法,另一种是现代民族唱法,这两种唱法的共同之处,都是以西洋美声的发声技法作为衡量尺度,而对原生态唱法的评价,主要以现代民族唱法作为标尺。
首先,撇开对“科学”唱法概念的争议,单就原生态唱法比赛评价过程而言,它完全采用一种刻板、整齐划一的评价标准,这与艺术的特征是明显相悖的,因为艺术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的特殊性,抹杀个性而去追求规范化、标准化,这将无法真实地反映民间艺术的本来面貌。况且学院派的现代民族唱法,从发声技法角度来讲,已不是纯粹的原生态唱法了,它是美声唱法与民歌唱法相融合而形成的一种现代民歌唱法,因此以它作为评判原生态唱法的标准,恰与音乐史研究中用古典主义标准去衡量现实主义或浪漫主义作品的情况类似,是一种使批评标准与批评对象完全脱节的、牛头不对马嘴式的批评。而对于原生态民歌而言,其独特的价值与特点,不仅体现在音乐风格、伴奏形式、表演形式上,而且还体现在音乐演唱风格的独特性上,即它是基于不同语言系统、审美观念、思维方式、心理结构等而形成的各自独特的演唱方法。这些在实践中形成的特有演唱方法绝不能简单以“不科学”的评价轻易抹杀,也不能依据“科学”的墨线随意指责。
其次,演唱方法不能以是不是“科学唱法”作为考核的唯一标准。论者认为,一种演唱方法的合理与否,其真正的衡量标尺,首要的是看它能否长期健康地生存、广泛地流传,能否经历长期实践的检验,并能世代传承,以及是否能确切地传达民族精神、民族文化心理,并体现自身特有的审美观念等。原生态唱法明显合乎这一标准,因为原生态民歌是与各自的文化生态紧密结合在一起的音乐样式,是民族生活的特殊审美观念、审美经验的集中体现;对它的艺术处理与演唱方法的选择,也完全决定于生活在此文化环境中的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这些艺术处理与演唱方法逐渐固定下来,被世世代代的口头传承。它们对于本民族地区的民众而言,是最美妙的、最合宜的,但对于其他民族、地区的观众可能是无法接受的超乎“常规”的声音。坚持科学唱法的人们也正是这样判断的,这在“青歌赛”中表现得极其明显。一些专家与歌唱家普遍表现出对一些原生态歌手唱法的质疑,较为集中地对歌手声音控制的“度”的问题进行讨论。
而就歌曲演唱“度”的问题而言,一方面,对“度”是否合适的感受,这是音乐审美经验的直接体现,不同民族由于具有不同的审美标准,对此问题的认识必然会大相径庭。具体而言,每种类型的原生态民歌都是与特定的生活场景、生产样式、生活观念等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歌手对歌曲乐句的长短处理、气息强弱等的把握,以及采用的一些独有的音乐表现语汇,完全是由这一文化环境中生成的审美观念来确定的,并无固定的普适性原则。由此,我们说凡是发自歌手心灵的、能传递本民族文化内涵、抒发本民族情感的歌声,对于与之有着相同文化背景、相同审美趣味的欣赏群体而言,就是最美、最好的歌声,至于一些专家所说的“审美疲劳”的情况对于这一群体是并不存在的。而且部分原生态歌手能在“陌生”的舞台上放声高歌,自由地抒感,进入到忘我的境界,这种基于艺术的表现需要而自然运用的发声技法,无半点斧凿的痕迹,又怎么能认为是非科学的演唱呢?实际上,正是因为相异的文化群体对声音评价标准的不同,原生态歌手那看似“粗糙”、未经打磨的歌声,与学院派的“精致、规范”的声音才相去甚远,也因此在很多专家看来,原生态歌手缺乏对发声技法科学而艺术的把握。但是,我们如对诸如蒙古长调的类似马头琴声音的托腔的发声方法、藏族歌手喉头摆动的发声方法等进行实际的考察,就会发现这类独特的声音竟是由一个没有掌握任何发声技法的人发出的。这只能说明不同的审美观念必然造就不同的发声技法,艺术的表现需要才是发声技法形成的依据。
另一方面,相异的音乐功能,必然对“度”有着不同的理解。原生态民歌在很多民族中是用来满足人们之间交流的需要的,或者是被当做生存活动的工具,是否实用成为它们的首要功能,在演唱实践中,它们往往是“被当做有明确用途的东西”。如有些民族节庆活动中演唱情歌,是为了觅偶;一些生活在偏远地区的山民拖着长腔高声喊唱,是为了使对方听见所要传达的信息……凡此种种,音乐的审美、娱乐功能并不占有重要的位置,实用才是首要的目的,因此对于生活在这些原生环境中的人们而言,歌者能发出既实用又“合适”的声音才是最高的表现境界。在此特殊要求下,原生态歌手对声音的审美标准就完全不同于舞台表演的标准了。而我们大众通常所习惯的是舞台、电视媒体上的演出——审美与娱乐功能居于首位的演唱,这类演唱有麦克风等现代科技手段的辅助,自然要求歌者的音量要适中,气息控制等要适度,由此舞台限定培养的观众同样习惯于舞台式的适度音量与“标准化、规范化”的“科学”唱法,他们对于原生态歌手们发出的超常规的、带有野味的声音,必然会感到嘈杂、刺耳,对于他们运用的特殊演唱技法与表现手法,也必然会感到难以理解与接受,甚至认为是落后的、不科学的。当然在比赛过程中,也确实出现了某些原生态歌手受电视节目、晚会这类演出要求的影响,为片面追求高音而“干吼”的现象,而这一现象恰恰从反面证明了原生态民歌本来就不是舞台的生存物,剥离开它赖以生存的土壤,生命力便不再鲜活了,正如本次大赛的评委李松所言:原生态歌手就像是带泥的萝卜被聚光灯烤煳了。
基于以上的分析可看到,我们在试图对原生态唱法做出评价时,要十分谨慎。必须综合考虑它产生的文化生态,包括其产生背景、功能、民族的审美心理、特殊的音乐形态与音乐体系等。用它自己的标准去评价它。倘用“科学”一类的词去概括、否定,过于简单,也过于轻率。如果我们仍然局限于单一体系的标准,不但我们不能理解原生态民歌,而且它的真正价值也将被遮蔽,更可怕的是,它们可能将在强势话语的挤压下,改变、塑造自己,去适应强势话语的要求,而自动消亡。[
非遗文化的价值范文3
关键词:客家民俗体育 非物质文化遗产 连城游大龙 传承模式
中图分类号:G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643(2013)01-0093-03
为探讨非物质遗产保护背景下客家民俗体育在福建闽西的发展情况,2011年12月-2012年5月,笔者在福建省连城县进行了总计近5个月的田野调查。调查发现:福建省连城县是客家人聚居和发祥之地,客家民俗文化积淀深邃、源远流长,不仅物质遗产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也相当丰富,其中被誉为“天下第一龙”的连城姑田游大龙,从明朝一直沿袭至今。2008年7月“闽西客家元宵节庆(连城)”(其中姑田游大龙)被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2年2月6日姑田游大龙以791.5米成功挑战世界吉尼斯纪录。在清末,民国年间,姑田有12条龙,其中5条最具特色,即邓屋的龙“老得好”,中堡的龙“长得好”,华坑的龙“高得好”,下堡周、黄两姓的龙“画得好”,城兜的龙“抬得好”。但是,由清代、民国时期的11个村12条大龙逐步减少到现在只有剩下中堡华、江两姓交替游1条龙,致使沿袭几百年的姑田游大龙活动濒危境地。姑田游大龙深刻地联系着连城人民独特的生活方式,是福建闽西连城人民智慧的结晶,是闽西历史发展的见证,是闽西文化的根基和主要组成部分。为此,有必要从整体的角度对姑田游大龙进行整理和挖掘。
1 客家民俗体育概述
《辞源・客家》中说到:“汉末建安至西晋永嘉年间,中原战乱频繁,居民南徙,宋末又大批南移,定居于赣、粤、闽等省交界地区,本地居民称之为“客家”。客家是汉民族一支重要而特殊的民系,闽西是中国客家文化的发源地。关于“民俗体育”的概念由于个人的观点和立场不同,或是研究领域的不同,导致学者们对民俗体育的理解存在各方面的差异。至今民俗体育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基于前人研究的基础和以及研究宗旨,这里将闽西客家民俗体育界定为在闽西客家人的民俗活动中产生,依赖当地的民俗节日发展,并在一定时空范围内长期流传的,具有闽西客家地区特色的,与健身、娱乐、竞技、表演有关的体育活动形式”。
2 连城姑田“游大龙”的调查分析
2.1调查区域基本概况
姑田镇坐落在福建连城之东部,中部沿溪两岸自西向东为狭长的丘陵地带,可谓山岭重叠,峰峦纵横,溪源密布。全镇面积325.2平方公里。姑田全镇14个村民委员会和一个街道居民委员会,人口21159人,绝大多数为汉族。镇区距连城县城区有34公里。姑田属海洋性季风气候,冬无炎暑,夏无酷热,这里土地肥沃,山清水秀,风景优美,资源丰富。优越的地理位置加上便捷的交通,素有“东方门户”之美称,故商家云集,经济发达,在明清时期已被誉为“金姑田”,即姑田三宝:“大龙”、“宣纸”、“西山字”。其中当地出产的宣纸历史悠久,闻名海内外,曾是清代奏折上疏的御用纸。姑田人民为了祭拜各路神明,在纸乡姑田,建有各种寺庙。其中客家公王第一庙,始建于嘉靖元年(1510年)。此外,还建有关帝庙、公王庙、观音庙、碧岭庙、土地神等。连城姑田这些优越的条件都为姑田游大龙的产生、发展和流传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2.2连城姑田游大龙的历史渊源
姑田镇“游大龙”活动的起源在资料与族谱的记载上大都是改革开放后重新编撰,原始记录大多失传。因此,对其起源还需综合村民口述、地方志以及族谱等加以考证。经过调查,无论是文字记载还是村民的口述都大致认同一种起源,即姑田游大龙起源于明朝年间,相传邓屋八世祖邓应公明代出任潮洲府检校,后定居于潮,其弟邓恭公仍居姑田邓屋。后来邓恭公的子孙常到潮州去探望梓叔,邓应公的子孙也常有回姑田祭祖。两地宗亲关系自不待言。明万历年间邓恭公子孙在潮州看到有人舞龙,便将其画成图样带回姑田仿制,“龙”便在姑田邓屋出现。
2.3连城姑田游大龙的传承内容
传承内容是任何文化实体在传承过程中的传承主体。若无传承内容这个主体的存在,任何传承方法和传承模式都是空谈。姑田游大龙的传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连城姑田游大龙的扎制工艺
制作材料以衫木板、毛竹、牛皮、连城宣纸为主,其制作材料虽然简单,但制作工艺精巧、工艺流程复杂,所以主要是通过言传身教的家族传承方式来传承。大龙的制作主要包括备龙板、备筋骨、扎龙头、扎龙尾、扎龙腰、扎龙爪、扎龙蛋、糊裱、画龙、剪贴、题字、装灯、备龙棍、备插袋、备插袋布15道工序。姑田扎大龙的技术和工艺是历代相传的,龙总是自己扎,自己糊,自己画,自己擎,一代接一代,大人制大龙,小孩则制小龙、游小龙,群众参与性强,具有典型的地域标志性文化。
大龙的制作程序是很有讲究的,先是备好龙板,一般采用衫木板,龙头、龙尾和龙腰板都有不同的尺寸要求。龙板两头各凿一个5厘米的圆洞,用来连接龙腰时穿插龙棍使用。接着用竹篾制成大龙的筋骨,然后按照设计好的规格分别扎好龙头、龙尾、龙腰(每节一拱)。其中龙头龙尾的篾圈规格与龙腰不同,且龙尾要配上活动翅,扎两个大爪。龙爪只有四个趾,不能扎五个,据传扎五个趾会冒犯天子,俗称天子是五爪金龙的化身。整条龙扎好后,接着有扎龙蛋、糊表、画龙、剪贴题字、装灯、备龙棍、备插袋等工序,这样一条龙才算制作完整。
(2)连城姑田游大龙的习俗
姑田游大龙从表面看似乎并非难事。如果要深入了解这一民俗活动的全过程,就没有那么容易了。从头到尾不但要动用浩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它的步骤部署也是非常有讲究的。就习俗来说,“姑田游大龙”活动一直保持着“开天门”迎接“公爹”(“公爹”人称地方上的保护神)、祭龙仪式的习俗。通常年三十子夜(年初一的子时),本地有“开天门”的习俗,由龙头组成的锣鼓队,迎接“公爹”(人称地方上的保护神),大的用轿子抬,小的用手抱,放置不同地方,整夜都是人声喧嚷,灯火通明,直闹到天亮。正月十五这天最为隆重,铳按一定规则的作为指挥的信号,当日接的是“出案公爹”,先驾到龙头处,随后是到龙尾处,此时擎龙腰的人在近龙的腹部开个开关自如的孔门,并装上蜡烛和“油香”。其次是祭龙仪式,摆香案、点龙烛、作揖、行叩礼。主祭人是辈分大、福气好的长者,衣着整齐,虔诚肃穆。祭毕燃放礼炮和神铳,随后才出龙、游龙,最后烧龙。闽西客家民间对于“龙”都有共同的崇拜。
(3)连城姑田游大龙的动作和艺术风格
姑田游大龙时推时挤,时走时伏,一身都要运动,通身用力,穿梭在大街小巷、村外田野间,可以说是一项很好的体育锻炼活动,这也充分体现了姑田人民吃苦耐劳,英勇刚毅的精神品质。姑田大龙的龙头高度为2.4米,长7米、大直径0.8米,龙口大张,内含一颗直径为0.6米的大红龙珠,大有吞云吐雾,威震山河之势。就姑田大龙的龙头就有十几人分班侍候,龙头上结有四条棕绳,两前两后,由四个人向东南西北四个不同的方向牵拉以保持平衡。龙腰则边走边“驳桥”(即联接),“驳龙”时要选择特殊的地点,平路不行,一定要选在斜坡处。龙驳好之后,桥与桥间用短绳子系在一起,伴随一声叫喊“起脚”顿时全部举起,此时动作一定要一致,不能有偏倚。每节龙腰由每户精装后生撑举,撑举者脚迈稳实八字,时推时挤,时走时伏,沿每家每户门前而过,随后再向村外田间尽情舞弄。若执龙者体力不支,旁边随时有人顶替。龙尾则跟在龙腰之后边走边停。大龙所到之处,不论远近,家家户户点松明,鸣礼炮,祈盼与神龙相会,祷告新年红红火火、风调雨顺。十四夜当晚也是游龙技术的,龙头由外到内,由大圈到小圈,缩小到龙头咬着第三节的龙腰,名曰“咬三胯”。此时的龙姿一层高过一层,犹如一座光彩夺目的宝塔,令人赞叹不已。随后龙头又由内向外,由小圈绕大圈,龙尾进入最中间,此时犹如一个盘绕的大龙,多彩多姿的场面令人流连忘返。第二天,继续游龙,游到最后庵门口逆时针由外向内绕圈子,圈子由大到小,叫“龙头入囊”。然后龙头顺时针由内向外绕圈子,叫“龙头出囊”,此时龙腰边游边拆“桥”至拆完,随后龙尾和龙头一起拆。最后是烧龙,拆龙动作要快,先卸龙头,再卸龙腰、龙尾,成堆燃烧,龙珠留作纪念。抬龙板的人对龙板爱之如宝,他们抬着龙板争先恐后地跑回家,相传谁先到家谁最顺遂。
3 闽西客家民俗体育的传承模式
3.1全面深入开展普查工作,建立资料数据库
普查工作的开展是保护客家民俗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首要任务。目前关于客家姑田游大龙的文字记载较少,只有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开展普查,将各种民俗文化事项记录在案,才能保留客家姑田游大龙活动的原真性,才能为政府制定和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划,提供科学而有效的依据。为此,全面深入开展普查工作,建立资料数据库迫在眉睫,意义深远。普查就是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流行中的各类民间舞龙的分布情况,舞龙的形态、优秀的传承人,按照全国统一编码进行分级分类,规范建档。
3.2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加大资金支持
政府的支持力度是民俗体育得以传承和发展的有效保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供给,二是经济扶持。前者是“搭架”,后者是“输血”。就姑田游大龙而言,从1980年恢复姑田游大龙开始,仪式的举办都是由华氏和江氏族人自发组织的,资金也是村民按人口比例筹齐,姑田镇委员会只是在管理上给予了适当的支持。由于大龙的规模、数量及制作工艺等要求,每年活动都受经费的限制,导致无法充分表现这一优秀民俗的应有魅力,特别是在规划、抢救、保存、整理、传承等方面经费制约较大。为此,要让优秀的民俗体育活动得以传承、发展,应该以政府为主导,在保护传统民俗原味的情况下,完善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政策。此外,政府还应鼓励民间资本在政策的指引和保护下,合法、有序地进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发挥民间资本作用,并取得民间资本参与者、被保护对象、文化部门和社会等多赢局面。
3.3以传承人为主体,对传承人进行保护和培养
客家民俗文化的传人是客家民俗文化的主体,但是,随着当代社会的发展,老一辈掌握技能者多相继离世,掌握该项活动技艺的人已屈指可数,尤其姑田大龙的扎制工艺人才匮乏,现在的扎制高手都年事已高,年轻人对扎龙和游龙技艺兴趣不高,且工艺技巧讲究的是言传身教、口耳相承,鲜有文字记载。现在姑田游大龙的传承中出现了青黄不接的现象,呈现出传承人年龄结构老龄化,这对姑田游大龙的传承与发展是相当不利的。“今天,我们在传承民间优秀文化时要特别注意以人为本,传承杰出人物及其接班人”。因此,对客家民俗体育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是当务之急。首先,为避免因经济困难等原因致使民俗体育活动失传,应给予传承人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其次,通过对传承人学习培训的组织,提升传承人的责任意识。再者,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参加各种民俗类的技术交流会,与全国各地的民俗专家,传承人进行技术交流。同时,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为民俗体育提供理论支持,培养高素质的后备人才。
3.4以旅游发展为契机,发挥产业推动作用
每年的连城客家元宵节庆活动都会引来全国各地的游客,若将客家元宵民俗体育活动作为一种资源进行商业包装,以商业带动客家地区的发展,将会带来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就姑田游大龙而言,首先,可建玩耍龙灯棚区,以表演的形式向游客展示耍龙灯,也让游客参与其中,亲身体验。其次,可建立大龙制作及作品展示区将其姑田大龙制扎成工艺品拿到展示区出售并当场制作演示,可吸引游客当场亲手制作。
非遗文化的价值范文4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学生;核心价值观;提升意义;对策
根据《2015-2020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现状研究分析及市场前景预测报告》分析指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外来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带来了巨大冲击,亟待新的文化元素形成“新生态”从而抵御外力侵蚀,由此,一个新的文化维度层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渐渐走进公众视野;如何发挥其与当代主流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耦合效应的载体价值,进而怎样对当代大学生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共识课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生存现状与价值定位
遗产保护起源于欧洲。始于1790年法国。与国外相比,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性保护尚处于发展期。以西安为例,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西安市“非遗”保护中心组织了近千人次“非遗”传承人走进了20多所高校,开展了40多场活动,受众总计达10万多人次。然而5年来10万学子中没有一人主动提出学艺……另据西安有关业内人士指出,从近几年“非遗”保护工作的整体情况来看,在认识上比以前提高了。但是,重申报轻挖掘的情况愈演愈烈,一些申报者奔着经济利益而来;而对于大学生来讲,某种意义上无法真正靠近,因为“非遗”短时内很难跟他们的生活、学业产生关联……[1]
现状显示,作为传统优秀文化组成部分的活态的、民间的“非遗”在当下学界的讨论盛宴中较少被涉及,这源于研究者多将优秀传统文化聚焦为圣贤语录、经典文献和精英表述,而忽视了“非遗”的载人育人“活化石”价值――例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文明、和谐、敬业、友善”等信条在“非遗”中均可以触摸甚至感受到直观的价值内涵和文化理念。而对于“非遗”的价值定位,给出了科学诠释:“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让中华文明同世界各国人民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明一道,为人类提供正确的精神指引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2]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思想维度“边缘化”因素分析
1、当前历史文化“虚无主义”的非主流思潮冲击
时下一度泛滥的“”思潮,对主流价值观百般挑剔、丑化,再借助当下自媒体手段应用,复制以大量碎片化信息误导民众特别是青年群体;表现在文化上则体现出虚无主义、技术主义和享乐主义。其中虚无主义的文化主要否认人生和世界意义等;技术主义的文化则是借助于传媒技术,其最突出的特征就是虚拟化――即人被技术所制造的虚拟世界控制了;而享乐主义的文化则成了消费最直接的产品形态,甚至有的超出一般的享乐主义范畴,一度成为某些腐化、低俗甚至假丑恶意念的培植“温床”……
一个民族对待自己的历史和文化不能没有敬畏和信仰,正如历史学家钱穆所指出的“对其本国已往历史有一种温情与敬意者,至少不会对其本国历史抱一种偏激的虚无主义,亦至少不会感到现在我们是站在已往历史最高之顶点,而将我们当身种种罪恶与弱点,一切诿卸于古人”。[3]当前对“非遗”的思想维度认识,体现了事实上的文化基因和归属意识,对任何一个民族而言“非遗”都是唯一性,完全可以印载出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渊源,应附载于更多的思想底蕴和内涵,特别是与当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流思想有机切合,发挥出特殊的育人、载人效果,形成新的“思想生态”功能。
2、大学生受众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解的思维局限
大学生作为文化传承的主力军和主创体,责任艰巨。以西安为例,西安市“非遗”博物馆内,有40000多件“非遗”和民间工艺实物,600多位“非遗”项目传承人和民间艺人的艺术档案。目前西安有7个国家级“非遗”项目,如何能在青年一代手中把这些文化遗产完好地保存下去,真正走进大学生的意识理念中显得尤为迫切。当前“非遗”进入高校的方式虽也呈现出多元化,如请“非遗”传承人现场演示,举办“非遗”专题展览等,但由于缺乏创新思维,过多的传统手段使学生直觉的认为“非遗”是一种“阳春白雪”式的艺术形式,对如何传承和感知其思想维度则无从下手。因此我们应该以“动态继承”的理念对“非遗”进行整合,不断挖掘和提炼“非遗”的思想内涵价值,更好的发挥其提升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意识理念的作用。[4]
3、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主流价值观的当下耦合效应不足
耦合效应(Coupling Induction)也称互动效应或联动效应,心理学解释为群体中两个或以上的个体通过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从而联合起来产生增力的现象,称之为耦合效应。在当下经济社会的发展态势中,相当数量的“非遗”被包装上市,其产业价值和经济价值被摆在主位,“文化灵魂”价值却未得到应有的关注,而文化的灵魂就是凝结在文化之中、决定着文化质的规定和方向的最深层的要素,就是核心价值观,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文化立场、文化取向、文化选择。[5]“非遗”的时代价值究其实质是要服务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这点对当代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显得举足轻重。因此如何有效搭建双方的耦合介质,构建完善的思维创新体系,更好发挥“非遗”对大学生的文化传承、育人载体功能显得迫在眉睫;正如强调指出:“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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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说多元性的客家音乐文化
客家是我国汉族的一大民系。客家的先民们在西晋之前是居住在黄河、淮河和长江流域的,但是由于战乱及自然灾害等原因,他们背井离乡,大规模向南迁徙。在这千余年的劳动生产和生活繁衍过程中,客家的先民们把从祖籍腹地带来的生产技术和中原文化与当地文化交流、融合,形成了独具特色、内容丰富的客家文化。而客家音乐则是客家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我国民族民间音乐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它是中原音乐与当地畲族、瑶族音乐的有机融合,是客家人独有的民间音乐。从客家音乐的起源与流变,种类与分布来看,可以说,“歌随人走”,是移民的产物。
客家音乐具有历史悠久、种类繁多、特色鲜明等特点。1.历史悠久。客家音乐的形成与客家民系的发展是同步的,也就是说自西晋、北宋以来,客家音乐已有逾千年的历史。2.种类繁多。客家音乐经过不断发展, 内容越来越丰富、种类越来越多。客家音乐包括客家器乐、客家山歌、客家小调、说唱音乐、民间戏曲、歌舞音乐以及宗教音乐。3.特色鲜明。与其他中国民歌一样, 客家音乐同样具有强烈的地方色彩。客家先民的生产方式、风俗习惯都与赣闽粤边区的风俗文化、生产方式紧密相连, 由此而形成千差万别的“地域色彩”,具有鲜明的艺术特色。
二、国家语境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后简称《意见》),其中的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平等暂行办法》(后简称《暂行办法》)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暂行办法》列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的六类,与《公约》定义的五项一致,另外一项为“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其具体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民间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流传形式是由人类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曾经被誉为历史文化‘活化石’和‘民族记忆的背影’。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要具备以下的三个条件:①必须是世代相传的,至少有一百年的历史;②与广大民众的生活密切相关的;③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的,是‘活态的’”。《意见》还明确了在“非遗”工作中“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受到越来越多关注,更多的极具地域特色的文化得到挖掘。客家音乐就是依托于艺人表演而存在的极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客家音乐在赣、闽、粤等地域的流传、改造、提升,经过上千年的历史演绎与积淀,逐渐成为我国传统音乐领域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代表品种之一。客家音乐的理论与实践具有客家人的特色,尤其是客家音乐特有的传承方式和通过音乐所进行的文化传承方式,格外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关注。因此,探讨客家音乐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对于弘扬客家文化,保护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非遗政策下的客家音乐保护问题
客家音乐作为客家文化的一颗明珠,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些极具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甚至濒临消亡的境地。造成这些民间艺术“珍宝”日渐衰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表演内容受地域语言的限制。传统客家音乐的表演形式多是客家方言为主要表现方式,而受到大众文化以及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影响,客家方言也呈式微趋势,因此在本区域内的传承受到冲击。二是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多方的因素导致地方政府支持艺术组织经常是短期行为。客家音乐大多数流传于民间, 因为没能得到政府足够的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 对其的研究和保护就经常出现后继乏人的局面。客家音乐作为我国民间艺术的瑰宝,同时又面临着消亡的危机,因此,如何对客家音乐进行有效保护成了客家音乐能否继续存在和发展的关键。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政策层面的立法保障
国家已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但是目前也只有较为单一、零散的法律规章,相关配套的法规还未完善,完整的体系还未健全。因此,我国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建设,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加规范化、系统化。针对客家音乐的保护也应先着眼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特别是在客家人居住集中的省份,应制定保护客家音乐的法规制度,从资金、教育、客家文化保护等方面来有力保障客家音乐继续生存和健康发展。我们可以考虑在国家和省市的财政预算法律中,特别是地方省市的财政预算中给客家音乐的保护留出预算空间。同时,也可以在有关法律考虑设定这样的制度,即对有利于客家音乐保护的行为,如挖掘、发现和维护客家音乐的行为,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可获得法律明确规定的奖励。
(二)传承层面的研究与教育
1.对客家音乐的科学研究是整个客家音乐保护工作的基石。我们只有了解客家音乐的历史、特点等等,才能有的放矢的进行保护和传承。客家音乐的种类繁多,我们就更应该对其进行梳理,寻找其本质的东西。现在以客家山歌为中心,从文学、比较、歌手到传承等方面全方位的展开了大量研究。但这些成果还未涵盖客家音乐的方方面面,研究的方法、研究主体等也较为单一。因此笔者认为,当前我们应加强对客家音乐的科研工作。就具体研究工作而言,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回归客家音乐的生活世界。客家音乐是“活态”的,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的,这就要求我们的研究应该走入客家音乐的形成、发展的生活世界,去真正感受、认识、了解客家音乐。第二,研究主体的多元化。以往对客家音乐的研究基本上以学者为主,而音乐的主体,即歌手(传承人)和听众严重缺席。他们对客家音乐的理解应该在客家音乐知识体系中享有重要地位。
2.文化的传承本质上是个教育问题。我们也常有这样的疑虑:客家音乐是否后继有人? 传承人的培养就是教育问题。客家音乐的发展与传承需要教育培养传承人,同时客家音乐的发展更需要科学研究和群众基础,这些都需要客家音乐走进学校。我们应当在客家人聚居地省市的学校专门开设有关客家音乐的课程,或将客家文化和客家音乐编入有关音乐和相关的本土教材中。在中小学阶段让孩子们接触和了解客家文化和客家音乐,到大学阶段就可以让他们进行有关研究或者专业的学习,成为客家音乐传承人。
(三)传播层面的媒介与宣传
从传播学的视角出发,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在国家层面是法律与政策的宣传,这点在上文中有所阐述,而在微观层面则是传统技艺的有效传递。因此,就客家音乐的宣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媒介宣传。进入21世纪,电视、报纸等都是较为传统的宣传方式了,我们除了充分利用这些传统的宣传阵地以外,需要加强对互联网这个宣传途径加以合理而充分的利用。比如建立国家和省市各层面的关于客家音乐的官方网站,同时也积极鼓励民间建立有关网站。网站的建立可以让全世界的人们在很短的时间内全面了解客家音乐,并可以随时关注新进展。这是一个十分简便但又非常有效的宣传途径。
第二,走入市场。将客家音乐推入市场既可以获得客家音乐生存和发展的资金支持,又可以在市场中获取更多地听众和爱好者,为它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在走入市场过程中,我们要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市场的需求,更新内容、表演形式等,但同时还应保存好客家音乐的“原滋原味”。创新与保存表面上是矛盾的,其实从根本上讲是统一的,因为客家音乐是带有强烈的时代气息的,它本身就会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而更新,可以说客家音乐本身就具有保持传统和创新变化的特质,这也是客家音乐能生存千余年的原因之一。
四、结语
加强对客家音乐的保护,不仅对客家音乐本身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也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音乐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借鉴。
非遗文化的价值范文6
摘 要 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原地区古老而鲜活的传统文化,是地域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资源,是民族精神、民族情感、民族气质、民族凝聚力的有机组成和重要表征。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样化的大背景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获得了发展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大量蕴涵着独特民族精神和智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从人们的生活中消弱甚至悄悄消亡。因此,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就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关键词 体育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 研究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各族人民长期以来所创造积累的重要文化财富,是人类创造力、想象力、智慧力和劳动力的复合与统一的完美体现,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示[1]。
深挖本地域特色文化内涵,阐释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价值,维护文化的多样性,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是新时期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一项创新工程,符合河南省建立中原经济区的战略要求,是推动中原文化繁荣,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壮大文化产业,打造鲜明地域特色、展现中原风貌、提高中原文化影响力的重要举措。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源远流长的中原历史留下的文化印迹,体现着中原的竞争力,同时河南省的非遗文化的开展仍存在着发展缓慢的态势,为促进体育非遗文化的现代化发展进程,本文欲着重分析河南省体育非遗文化研究的当代意义,以提升民众的文化认同,选定体育非遗文化的角色定位(奥运机制还是群体机制?),分析制衡河南省体育非遗文化发展的因素,试图通过对现代瑜伽项目的研究为河南省体育非遗文化提出非遗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谁来传承?传承什么?如何传承?”的问题。
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是对中原生态体育文化信息进行抢救、集聚和整理,研究以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研究对象,综合涉及传统的人类学,快速发展的传播学和亟待完善的体育学。通过这些学科理论知识的运用,不仅可以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提供一次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尝试,而且还有可能为丰富这些学科的理论成果添砖加瓦,为满足该领域的教育和研究需求起到积极的意义。
对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研究,可以扩大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社会影响,对于其文化传承起到了积极地助推作用,还可以详尽的了解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阻碍与问题;同时,对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开发问题进行研究,可以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较深层次的文化发掘,符合河南省现阶段积极推进的把河南省由文化资源大省建设为文化产业强省的战略决策和大力实施“中原文化崛起”的既定方针,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意义,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河南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
(2)实践意义
研究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武术文化遗产,对深入认识和了解河南地域武术文化,全面地认知中国武术文化版图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研究一方面对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体系进行整理与挖掘,探索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价值,从而调动民众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引起人们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多的关注,不断加大对其保护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借鉴瑜伽的发展理论和经验,探索如何在传统和现代、继承和发展之间找到对其进行保护的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以确保其生命力,为河南省更好地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建议,以利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
研究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了具体对策,希望能够为相关部门具体实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政策实践的参考。
二、文献综述
(一)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2005年12月,国务院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根据国务院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体育文化表现形式及文化空间。
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是指在河南境内,由广大人民群众创造的,与体育相关的且具有一定科学价值的文化,是河南人们创造的体育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的综合。
(二)传承和发展的概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18号)中明确指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采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提出了保护与传承、发展并重的工作要求。在现代科学体系中,“传承”一词首见于民俗学中,以20世纪30年代柳田国男《民间传承论》为标志,他提出要对普通人的日常民俗事象进行研究,从而阐释历史、文化、变迁的过程及发展特征。国际学术界形成了其他与传承相关的理论主要有传播论学说的维也纳学派、曼彻斯持学派与傅厄斯学派等[2]。《非物质文化遗产视域下湖南传统武术传承研究》中提出传统武术的传承就是由传人实施的,在代际之间进行的技艺、理论、习俗等传统武术文化内容的传递和传播。
研究认为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即承袭、创新并广为传播。承袭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历史价值、文化渊源、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文化元素和生态环境。与时代要求相结合,在传承谱系比较明晰的武术基础上,创造理论和技术体系比较成熟的武术技艺和健身、养生功效突出的套路,使其具有生存、发展的特定空间和时间维度,植根于民间的活态的传统行为方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核心就体现在它的传承过程,以及这一过程中的变异与创新。同时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还会随着社会特征、竞技生活、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发生变化,会影响人们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思想,因此,完善的传播方式对扩大非遗文化的影响力有着积极的作用。
(三)国内关于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现状
1.国内关于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
国内关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涉及文化价值、历史价值、保护研究、立法研究、制度研究、现状调查等,但都侧重于本区域的研究,地域性研究体现了一定的区域特点,但从总体是显示出各地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并在保护的基础上提出了与当地文化、政治、经济相结合的传承方式。
2.国内关于体育类或武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观点
国内学者多以本地区的非物资文化遗产为研究对象,根据对本土文化的历史追溯,相应的提出传承和发展建议。
牛爱军从全民健身和民俗学的角度出发,提出融于当地生活风俗中传承,并结合当代新农村建设,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发挥体育的健身功效,根据项目特点进行开发,提出商业开发与创意产业相结合的发展方式。
白晋湘从法律角度出发,指出健全法律保护机制,建立管理和保护体系,建立体育博物馆,开展文化普查工作,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和关注。
社会活动和社团的开展体育非遗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姚应祥对湖州船拳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加强立法、加大宣传、依托学校,建立体育社团,开发旅游的传承建议。董亮在对四川少数民族体育的研究中指出要将仍具有较强生命力的体育文化遗产发展成为大众健身娱乐项目,延长其生命周期。
张巧凤对非遗文化的软文化实力进行研究,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高我省文化软实力》中指出调动传承主体的积极性是对非遗文化的可持续性延伸,提升文化吸引力和感召力是文化竞争力的优势所在,应打造河北特色的非遗文化品牌。
李荣芝、虞重干从传播学角度出发,指出可以通过学校教育传承途径、竞技化途径、社会教育途径、生活化途径。《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看中国民族传统体育发展》中也针对民众缺乏民族传统知识认知现状,提出加强政府管理、加大媒体宣传、维持文化“原生”的生存环境和发挥院校优势及赛事促进等建议。王林在《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困境与对策》中指出应营造适宜传承的文化生态,加强传承人的名人效应,加强传承梯队的建设。徐旭对岭南醒狮文化的研究中,指出要推动武术与醒狮相结合的影视业和旅游业的发展。安剑群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下“人龙舞”的文化传承研究》提出要进行广泛地区的横向传承,和不断创新的纵向传承相结合,加强群体性传承和学校传承、社会传承的方式相结合;
综上所述,国内关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陈关于发展的研究,从政治、经济、立法、教育学、传播学、民俗、社团、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非遗文化的传承奠定了一定基础。
3.关于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研究
在传承管理机构的研究中,王志高的硕士论文《嵩山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制度保障研究》强调法治机制的建立,建立有制度的组织运行方式,提出以发展武术文化产业的方式传承和发展。
在传承主体的研究中,王玉霞《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及挖掘保护对策》提出加强对传承人的培养,将非遗保护工程纳入学校教育体系。本人在《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中提出通过对健身团队的管理和扶持,推广和传承非遗文化的技艺推广。
在传承内容的研究中,李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域下的民族传统-以河南少林武术、陈氏太极拳为例》指出要加速多种方式的宣传,挖掘民俗文化的体育娱乐审美价值;王伟红《河南省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提出开发非遗文化的器物层产品,做大做强非遗文化品牌活动,建立省及地市“非遗展示中心”。
在传承方式的研究中,任丽萍《传承・创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学校体育研究》中提出将其纳入学校体育课程体系;倪同《基于JSP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的研究与开发》硕士论文中提出建立数据库,有效提高非遗文化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提供可视化信息,用网络模式提供资源共享,数字化宣传和保护非遗文化;赖学鸿《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思考》提出政府政策导向与舆论宣传是推动其传播和发展的保证,形成主体研究与个案研究相结合的科研之路,利用商业开发实现体育文化传承和弘扬,建设体育加旅游的产业机制,构建教育为中心的传承机制;王静的硕士论文《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版资源开发研究》中提出通过培养专业的出版人才,开发高质量的传统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相结合的方式促进非遗文化的传播;郭鹏飞《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强调要加大普及力度,调动民众文化自觉性,在政府主导下,依托学校教育资源,提出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加强非遗文化的长远规划和管理。
综上所述,对于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管理有了专题的研究,但为数不多,对传承主体还仅限与对传承人的保护和关注,对传承团队建设的研究基本没有,传承内容上提出了对体育健身价值的延伸和器物层面的开发,传承方式聚集了大部分学者的研究结晶,大多数认为多种形式及层次的广泛传播有利于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