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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综合素质测评范文1
【关键词】义务教育;艺术素质测评;思考
一、引言
义务教育提倡受教育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因此,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现阶段,对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还存在着一定不足。因此美术教育者们应该针对这些现存的问题,对优化艺术素质测评进行探索,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艺术素质测评的定义
艺术素质测评又称为艺术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内容是考查学生对艺术知识的掌握,是学生对自身能力和潜力的自我展示。艺术素质测评的考核重点是学生的注意力、观察力、找寻规律和想象的能力。而把这四种能力分开来说只是便于家长和学生理解,一般情况下,测试题目所考查的是艺术能力的综合。
三、艺术素质测评的意义
(一)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在义务教育阶段开展艺术素质测评,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过去的义务教育中,学校和家长只是单纯注重学生的文化成绩,而对学生在美术等领域的发展却毫不关心,这就会导致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发展不够完整[1]。对此,开展对义务教育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意识到,除了学习成绩以外,综合素质的提高在接受教育阶段也很关键。
(二)有利于新课改的深入推进
新课改在实际推进上面临诸多阻力,特别是义务教育评测的不到位会直接制约新课改的继续深入。通过艺术数值平台能够间接提升各个学校对艺术素质教育的实际受重视程度,外部评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实际上属于一种外部约束措施。新课改下各个阶段教育的人才培养方式需要做出改变,最终教育目标的优化也要求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生的实际受教育状况是新课改成果的直接体现,而艺术素质测评能够直接反映出学生均衡发展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这对于调整学生培养方式,更好达成新课改人才培养目标也有积极意义。
(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
传统的教学模式下,学生虽然学习美术、音乐等知识内容,但并未将其作为一个体系,导致感兴趣的学生在课堂上认真听讲教学内容,其他学生则是消极对待课堂内容。如在美术课堂上,学生按照教师的要求正确握笔,画出线条等教学中所要求的内容,练好美术的基本功,同时学生也按照教师所指引的思路来欣赏艺术作品,并对其进行解构,深度分析艺术作品的内涵,进而提升学生对美术作品的理解[2]。通过将艺术测评引入教学体系中,学生学习艺术的积极性不断提升,进而从美术、音乐等多个小的角度着手,全面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有利于后期学习和工作的开展。
四、现阶段艺术素质测评存在的问题
(一)艺术素质测评管理过于混乱
现阶段的艺术素质测评,采用的依然是考试的形式。而学生在平时根本不能接受艺术方面的有效教育,对艺术素质测评也不够重视[3]。因此在艺术测评的自测环节,部分教师会让学生自行从网上的模板上拷贝,这就会导致艺术素质测评缺乏公正性和透明性。不少学生对于综合素质平台的“自评”采取应付态度。如有的学生表示:“我特别不喜欢写综合素质平台,每次都在网上找别人写好的模板,直接复制进去。”由于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并没有人监督,所以他们想写什么、怎么写,都可以“随便写”,没人管,也没人核实,班主任只会看你填没填。所以同学间会彼此复制粘贴。因此,如果有关部门不能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作做出有效管理,就导致艺术素质测评的结果缺乏准确性。
(二)艺术素质测评缺乏科学性
部分教育机构在构建艺术素质测评体系的过程中,其考核内容以及考核方式等方面仍然有提升的空间。如部分艺术素质测评体系的内容以及落实方式并没有进行系统筹划,校方以及家长仍然以“应试”为核心教导原则,相对忽略了学生注意力、观察力、想象力等方面的综合提高。以音乐教学为例,艺术素质测评体系以学生的音调掌握、音符发音等基础性知识为核心,虽然理论方面的基础知识对学生的音乐知识学习有指向性作用,但是学生对音乐的艺术魅力以及自我理解等方面的能力并不会因此而提高。所以艺术素质测评的重视理论以及缺少统筹式规划,严重影响艺术素质测评体系的“四项能力”综合提升。
(三)艺术素质测评还没有摆脱传统束缚
在国家教育政策的倡导下,提倡对学生的艺术素质进行测评,但新建立的测评体系与原有的测评体系内容相似、形式相近,没有从传统的束缚中摆脱出来。通过对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生艺术测评办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归纳总结,新建立的测评指标包括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三个部分,其分数分别为40分、50分和20分,余下的10分为加分项目。同时也将学生的得分所属于的等级进行规定,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素质教育倡导不要用分数衡量学生的综合情况,但现阶段的测评指标没有摆脱传统的束缚与限制。测评结果的依据包括学生记录、教师评语、学生互评,同时也有学生在艺术、美术等课程上的出勤率。这些内容评定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其结果的公正性有待考证。
(四)艺术素质测评在一定程度上不完善
在对学生进行艺术素质评价的过程中,并没有建立相应的参考标准及其在实施过程中的保障体制,对其实施也并没有分工明确。根据相关调查显示,许多教师对于此次颁布的关于学生素质测评的办法仍存在些许质疑,认为其中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
五、义务教育阶段艺术素质测评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艺术素质测评管理机制
如果要使术素质测评的结果更具备科学性,应该对艺术测评的过程进行有效监管,同时督促学校方面对学生进行自评和互评环节的教育,使学生意识到对自身艺术素质测评的重要性。同时应该专门抽调相应的管理人员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艺术素质进行专业性的素质培养,从而提升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综合素质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如教育部门专门派出督察小组,对所辖区域内的艺术素质测评管理进行有效监管,同时对不合格学校的艺术素质教育要对学校的有关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要对其强调贯彻提升艺术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重视对学生艺术素质教育的评判。现阶段对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的管理还不够完善,这需要教育部门出台相关规范对此进行监督管理。
(二)强调艺术素质测评的科学性
为通过艺术素质测评体系构建,实现学生“四项能力”的综合提升,应该对艺术素质测评体系的评价内容以及落实方式等进行综合分析,以此保证艺术素质测评的科学性。在义务教育中,具有科学性的艺术素质测评体系,应该以“理论+实践”为核心,并通过多元化教学体系的构建,实现艺术素质的综合性测评。
(三)摆脱传统测评方式的束缚
为了保证艺术测评结果的公正性,并通过艺术课程的开展,真正地提高学生的音乐、美术等方面的水平,要建立完善的测评指标和测评方式。在新建立的测评体系中,学校要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测评模板,并且证实学生的参与度,以及同学、教师评价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学校可借用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中的相关内容,设定记录标准和记录方式,并严格要求教师按照要求记录学生的艺术测评结果,保证其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同时要将艺术综合评价的结果作为小学升入初中,初中深入高中的重要参考依据。测评内容只有摆脱传统测评模式下“唯分数论”,评价内容不真实、不具体的现象,才能够推动教育改革的进行,进而真正地提高学生的艺术能力和艺术素质。
六、结束语
在现阶段,教育理念提倡学生的全面发展,教育过程中更是需要学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门重视对学生的艺术素质的综合测评。因此,现阶段的教育工作者应该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中加强管理,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学生艺术素质综合测评距离全面完善还需要一定时间,完成这一目标需要所有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郭晓. 社会艺术教育 身份定位、现实纠葛、未来图景[J].艺术教育,2016(2):29-37.
初中综合素质测评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通过评价方法多元化和评价主体多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优质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年,我县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学业考试的对象为年读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初中毕业生和参加年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其他同等学力考生。
3.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体育。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科学16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80分、体育30分(详见《县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细则》)。其中语文、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试卷中地方课程内容各占5分。学业考试各科满分总分值为630分。
4.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6月11日上午:语文9:00—11:00
下午:数学13:30—15:30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16:10—17:30
6月12日上午:科学9:00—11:00
下午:英语13:30—15:10
5.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市招生办统一组织网上阅卷并成绩,县招生办统一组织考试。
6.学业考试(文化科目)形式:
(1)语文、英语、科学实行闭卷考试,英语考试加试听力。
(2)数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
(3)各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7.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进行认定。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比例应当控制在5%以内,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补考。
8.凡持有残疾证的听力残疾学生,经本人申请,县教育局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听力残疾学生免外语听力测试考生的外语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听力残疾学生外语科考试成绩=该考生外语笔试部分得分×(1+规定的听力部分满分值/规定的笔试部分满分值)
三、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班主任撰写,学校领导审核确定。
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即: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审美与表现等四个模块。
测评等第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各项目的A、P、E三等由初中毕业生所在学校评定,A等由县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定,以确保其公正性和权威性。
3.在外借读回原籍报考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由借读学校负责提供,并将审定后的评价结果给考生报考学校;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综合素质评定。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详见《县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的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同时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条件。
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者准予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报考普通高中年龄一般在16周岁半以下(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本县户籍;报考职业高中、民办高中、中专(包括“3+2”)、中技的户籍、年龄不限;外地民工子女可凭《暂住证》在就读学校报名;
(4)身体健康。
2.下列对象不得报名
(1)高中段学校的在校生;
(2)初中段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者。
3.中等艺术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的招生对象仍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报名时间:按市统一时间。
5.报名地点和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含在外地借读的籍考生)、往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初中报名点报名(应届生学区划在哪个初中就读的,就在那个初中报名),报名点应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报名点报名的考生,取消其指令性招生计划录取的资格。
报名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
6.凡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参加年高中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
五、填报志愿
1.全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实行考生自主填报志愿。
第一批志愿为中学(定向计划)。
第二批志愿为二中、三中、中山中学,考生可填报其中一至三个学校志愿。
第三批志愿为“3+2”学校、普通中专。
志愿一经上报输入计算机(一式三份封存)任何人不得更改。
2.县职技校、景濂中学、建华中学、仙华职校招生由学校自主组织报名、录取。
3.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3日,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地点在各中考报名点。
六、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汇总和学业成绩报告
各初中经最后审定的综合素质等第结果,于年4月29日前上报县招生办公室。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办发放到各初中,由学校通知考生,考试成绩不公布。考生对成绩有怀疑者按招生办规定时间上报核查。
七、招生录取形式
综合考虑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个体差异,积极探索优质高中定向录取、优秀初中毕业生保送录取、特长招生等多元化的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法,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和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录取形式为:
1.综合录取
主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的结果进行录取。
2.保送录取
根据《市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金市高招委[]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年中学继续实行自主招收“保送生”招生办法,招收200名经初中学校选拔推荐的优秀初中毕业生。保送录取在学业考试前完成;已被中学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学业考试,其人数为学业考试成绩优秀人数,成绩以全县学业考试前200名的平均分计入各校。保送录取办法由中学具体实施。
3.特长录取
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推荐录取进入高中段学校学习。
推荐录取的条件为:
(1)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考生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含市布局在本县的重点项目);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其以上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2)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艺术比赛获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的考生或取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有效,其中(3)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特长录取计划中学、二中、三中、中山中学各限招5名;符合特长录取入学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填报特长生推荐入学申请表,经所在学校审核、公示,于4月29日前报招生办,招生办在5月11日前,将经审核符合推荐入学条件考生的《特长生推荐入学申请表》按考生志愿给相关高中,由高中招生学校择优录取。预录取名单要在特长生毕业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招生办审批。特长生录取的实施办法由各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报教育局审批。
4.定向录取
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利因材施教,适当照顾教育基础较薄弱的地区,中学继续实行定向招生,定向招生计划341人。定向招生人数根据各初中本县户籍的应届学业考试报考人数、应届学业考试成绩优秀人数、应届学业考试成绩良好人数、应届学业考试成绩合格人数按1:3:3.5:2.5的比例分配给学校。应届考生的20%为优秀,应届考生的70%为良好,应届考生的90%为合格。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并参加浦中定向录取。
5.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八、政策性优惠加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至4分投档。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双农独女户”家庭的考生加4分投档;
(2)已施行绝育措施的“双农二女户”家庭的考生加2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4)驻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1)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从事舰艇或飞行等艰苦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公安干警)子女(可以直接升入职业高中就读)。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19分为限。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凭原始证件,经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初中学校于5月20日前报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审核,并报招生办,不按时上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九、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
(1)必须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在统一划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最低要求和学业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
(3)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4)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5)不得对同一考生进行重复录取(包括择校生)。
2.录取操作规程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前置运用
①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2A及以上且不得有E。
②要求升入其他各重点普通高中、重点综合高中指令性计划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1A及以上且不得有E。
③要求升入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职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等第应达到3P及以上。
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根据考生志愿按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后置运用
学业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为:初中阶段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初中阶段获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投档比例
根据县教育局确定的分数线和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按1∶1的比例给招生学校投档。
(4)投档原则
第一志愿生源充足,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的学校先投档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低的学校后投档录取。
(5)投档级差
第一志愿落选的考生,其分数高出第二志愿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5分的,第二志愿学校给予投档。第二志愿落选的考生,其分数高出第三志愿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30分的,第三志愿学校给予投档。出现考生第二志愿减15分投档成绩与考生第一志愿成绩相同时按实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此类推。
(6)平行分处理
在录取过程中,如遇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后置运用后学业成绩仍相同但按计划又不能全部录取的情况,根据下列顺序录取。
①按语、数、英总分择优录取。
②语、数、英总分亦相同,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语文成绩亦相同按数学,数学亦相同按英语,英语亦相同按科学,科学亦相同按社会·政治择优录取。
3.录取批次、时间
第一批录取中学的定向生、择校生新生;
6月20日左右,中学定向生录取,
6月22日左右,中学择校生报名、录取。
第二批录取二中、三中、中山中学指令性计划新生,录取时间为6月24日左右。
第三批录取二中、三中、中山中学的择校生:
6月25日左右,二中、三中择校生报名、录取;
6月26日左右,中山中学择校生报名、录取。
4.录取工作的其他规定
(1)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各批次录取的分数线由县招生办公室提出,县教育局确定,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择校生招生办法由各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方案,报县教育局批准,县招生委员会备案,向社会公布。
(2)普通中专、“3+2”学校录取分数线、录取时间由市招生办确定。
(3)外地引进人才子女与本县考生同批次录取,外地其他考生参加第二批、第三批高中录取。
(4)被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时办理报到、注册、缴费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
(5)为防止择校生录取中将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重复录取,考生凭中考准考证原件缴纳择校费(准考证暂存录取学校)。
十、严肃纪律、规范操作、阳光招生。
1.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和监督制度,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2.任何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按省、市“三限”文件规定执行。
初中综合素质测评范文3
(一)2009年全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根据《*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市教育局关于暂停中职春季招生的通知》(衢市教职成〔20*〕246号)的相关规定,全市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学业考试(免试录取的初中毕业生除外),考试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全市继续实行中考体育加试并列入学业考试范围。
学业考试时间(体育学科除外)安排在6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考前报名方法等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省教研室编制的《2009年*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是考试命题和学业评价的依据,是试卷质量分析评价和各地复习的主要依据。要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重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三维目标的考核,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适当控制题量,既反对单纯考核机械记忆的内容,又要杜绝技巧性、竞赛类的偏题、难题,学业考试的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四)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招办会同教研室组织实施,试卷卷首统一冠以“*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市卷)”。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分别由基教处、职成教处会同招办组织实施。市区(含*区、衢江区,下同)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网上阅卷。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补考,由县(市、区)自行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五)考试要有利于方便学生和减轻过重课业负担。《社会•政治》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数学和科学科目的考试允许使用符合教学要求的计算器,根据浙教基〔20*〕233号和浙教基〔20*〕109号文件精神,要求使用列入省教育厅教学用书目录的科学计算器。
(六)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仍按照衢市教基〔20*〕273号文件精神执行;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原毕业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加上考生所在村(社区)现实表现证明为准。各地各初中学校要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结合实际完善具体测评方案,努力实现课程改革目标,促进学生形成终身学习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基本方法和综合运用能力。评价应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成长记录册》的作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的,学校应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申诉,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要加强组织管理,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并指导与督促所属初中学校认真完成评价工作,完成所属学校各类获得“A”等级学生的认定工作,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初中学校要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评价政策、实施细则和要求完成本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要建立测评工作小组,完成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工作。各地要从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进程的高度出发,重视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切实加强“探究与实践类”模块中“实验操作”分项和“劳动与技术类”模块中“信息技术”分项的考核,充分发挥综合素质测评在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掌握并运用信息技术能力中的作用。各地各校应在2009年4月底前完成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二、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化,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三、高中招生计划制定及录取办法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合理安排普职招生计划。各县(市、区)要统筹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在安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时,要以实际初升高比率为基础,按1:1的比例来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今年高中段招生职普比达到1:1。各县(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联合编制,并于2009年3月2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初步意见,于3月25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成人教育处审核,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A以上;要求升入其余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四)继续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多元化录取。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仍分免试录取、特长生录取、招生指标分配录取、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定向录取、统招录取五类。
1.免试录取:
(1)免试录取对象及比例:凡20*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
(2)免试录取的条件:
①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②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③获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④在*省初中数学、自然科学竞赛,*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以上的学生;
其中③、④二条中两人及两人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
(3)免试录取的程序: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在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的基础上,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学校应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可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定的正式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在2009年6月10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教育局备案。
2.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由招生学校于2009年3月25日前提出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招生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在本校网站上公示。体、艺特长生的学业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专业成绩由各招生学校组织力量进行考核测试,接受当地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测试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专业测试成绩符合要求的学生名单应于6月10日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决定是否录取;招生人数列入各招生学校的整体招生计划,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
3.招生指标分配录取:为继续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精神和2009年工作的相关要求,继续加大推行省级重点中学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试验。2009年*一中、*二中、*三中、*高级中学、龙游中学、江山中学、常山一中、开化中学等省重点中学应拿出60%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初中毕业生数和办学水平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各地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各县(市)省重点中学指令性计划招生指标分配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4.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定向录取:*一中继续作为民族团结政策教育试点学校,面向全市定向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名额列入该校2009年度招生指令性计划。具体招生办法另行下文通知。
5.统招录取: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主要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仍相同,则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
(五)高中招生加分政策。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浙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62号)、《*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政策,对继续保留的身份类加分和体育竞赛类获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1.下列考生,可加5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三名优胜者[市(地)级体育竞赛指市运会、市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比赛或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各类体育比赛。其中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所有比赛不足4队(人)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市中小学生篮球、排球、足球比赛暨体传校比赛两赛合一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
2.下列考生,可加1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二名优胜者。
3.下列考生,可加15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一名优胜者;
(2)获省级体育竞赛四至六名优胜者[省级体育竞赛指省运会比赛或由省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其中由省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所有比赛不足7队(人)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
4.下列考生,可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获国家、省级体育竞赛前三名优胜者;
(2)驻地部队团以上干部、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军区级以上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驻海岛部队的军人子女。凡获得多项优惠加分的考生,以最高分为限,各项不得累加。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年9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各县(市、区)教育局须在6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在学校和所在县(市、区)教育网上公示,同时报我局招生办备案公示。
(六)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自2009年开始,省重点中学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一)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制度,明确程序,细化环节,规范操作。要及时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各级教研室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要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要切实做好文化课命(审)题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培训工作,命题人员与审题人员要严格分开,不得“命审合一”。命题期间,命题组织单位要与每个参与命题的人员(命题人员、审题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合约,并对保密合约进行公证。施考期间尤其是体育考试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作文阅卷要坚持三人独立阅卷制度;对具有开放性、探究性的主观性试题,阅卷前要充分估计学生的答卷情况,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要组织复查,努力避免阅卷差错。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安全防范预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三)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推进素质教育的文件精神,从培养人的高度出发,坚持共同基础上的差异化发展的教育理念,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课时,不得过早结束新课;严禁节假日集中补课、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保障学生休息活动时间;不得擅自编印或要求学生订购各种形式的考试说明和复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要加强教学质量监测管理,不得进行区域性的“抽测”、统考;要关注学习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不得只抓少数“尖子”学生,特别要防止在考试复习阶段放弃学困生的教育和管理,更不允许强迫这些学生提前离校放任自流;要加强教师培训管理,提高教师职业素养;要落实“减负”责任,加大对各类违规教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统一高中招生加分标准。为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制定的高中招生加分标准,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加分项目和加分值。
(五)做好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考试结束后,各地要做好试卷的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并于2009年7月底前提交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教研室。
(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全市各初、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高中段学校招生宣传必须征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在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组织和初中学校的支持配合下,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进行集体宣传,切实保证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初中综合素质测评范文4
日 期时 间科目分值备 注6月25日上午8:30—10:30120分钟语文12011:10—12:0050分钟历史50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下午15:00—16:0060分钟物理7016:40—17:3050分钟化学506月26日上午8:30—10:10100分钟数学12010:50—11:5060分钟思想品德70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下午15:00—16:40100分钟英语120笔试100分,听力20分2017年全省中招文化课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测评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初中综合素质测评范文5
日 期时 间科目分值备 注6月25日上午8:30—10:30120分钟语文12011:10—12:0050分钟历史50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下午15:00—16:0060分钟物理7016:40—17:3050分钟化学506月26日上午8:30—10:10100分钟数学12010:50—11:5060分钟思想品德70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下午15:00—16:40100分钟英语120笔试100分,听力20分2017年全省中招文化课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测评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初中综合素质测评范文6
(一)报名
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中招报名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进行志愿填报。
(二)命题
命题依据学科课程标准,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除《思想品德》学科时事政治命题范围调整为“考查2016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17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外,其他各学科考试命题仍依据《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
(三)考试
2017年全省中招文化课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1)。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测评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