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环境治理机制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环境治理机制范文1
一、问题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发展过程中对环境保护的疏忽,伴随着经济发展,农村生态环境破坏、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农村生活环境呈“脏、乱、差”的样态。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环境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环境治理已经迫在眉睫。党的十报告提出要“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强调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抉择,是在发展理念的与发展实践的重大创新。新的时期对农村环境的治理与保护是推进农村现代化变迁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农村环境治理的现实困境
(一)农村环境的持续恶化制约农村社会的发展
近来年来伴随着经济发展,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恶化。随着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应用,给土壤及地下水资源带来极大的危害。由于农药、化肥、农膜的大量应用,中国1.5亿亩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土壤耕种能力对化肥、农药的依赖性增大。在农业耕种过程中大量的农药使用造成农作物药物残留问题,农产品质量下降。虽然农村社会的生产方式与经济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仍停留在传统阶段,生活垃圾随处倾倒,白色垃圾随处可见。很多地区的池塘都受到生活垃圾的污染,农村整体环境呈现“脏、乱、差”的景象。一些污染大的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如造纸厂、化工厂等污染大的企业污水随意排放,对地上河流、地下水资源等造成极大危害。如一些化工厂急于追求经济利益,不顾环境危害,将污水直接排向地下,由于地下水的隐蔽性,一时难以发现,但是对农村整体地下水资源的危害确是毁灭性的,造成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
(二)重城市、轻农村的环境治理政策导致农村环境治理缺位
由于农村地区幅员辽阔,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一直处于隐蔽状态,在中国的发展战略中,一直对城市环境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在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对于农村环境污染的严重态势缺乏科学、客观的认识。加之地方政府发展理念中的重经济因素的偏向,导致对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方面,农村是城市工业生产的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输出地,消耗了农村大量环境资源。另一方面,由于城乡产业结构的不同,城市环境排放的废物远远大于农村,不断向农村转移,导致农村环境不断恶化,而由此造成的损失,城市并未向农村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支付治理补偿费。一些农村地区成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并未得到应有的补偿。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一些污染物排向农村却不包括在治理范围之列,并且对于农村小水体、水源地、耕地等治理和保护也未加考虑。作为环境治理的政策长期主要用来治理城市环境,对广大农村环境的治理长期处于被忽视的地位。
(三)缺乏农村环境治理的机制
中国环境治理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城市地区,对农村环境关注较少。在中国城市地区,基本上建立了完善的环境治理机制。在广大农村地区,环境治理机构不健全,农村环境治理、监督体制不完善。这源于多年以来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体制,以及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忽视。政府在农村环境领域的公共管理职能长期缺位,未能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环境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环境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个人或企业不能代表公共利益,只能由公共的权力机关来代表公共利益。在环境治理的框架中,政府不但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公共的利益,而且基本垄断了环境制度的供给,应当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职能,积极推动农村“环境良治”的实现。因此应发挥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在政府的引领下,发挥群众在环境治理中的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到环境治理的行动中来。
(四)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仍需提高
长期以来,农村居民一直沿袭传统的生活方式,他们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环保的知识掌握不足、环保意识较弱。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他们大多关注自身经济条件的提高。对环境的重要性并未上升到重要地位,甚至一些居民认为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居民无关。在这种错误的认识下,难以发挥环境治理的主体与监督作用,导致环境治理难以收到科学的反馈信息,环境治理效果较差。
三、对策分析
(一)以政府为主体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识
随着经济发展造成的全球生态环境恶化,环境问题被世界各国广泛关注。以可持续发展观为引领,生态文明观、环境公平观、环境正义、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环境保护新理念开始深入人心。在此背景下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当前农村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应以政府为主体,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识,强化环境观念。转变过去经济发展优先忽视农村环境保护的不合理的思想,树立环境是农村发展的根本的理念,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基础上切实维护农村居民的环境权益。
(二)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多方参与与监督的环境治理体制
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工程,作为公共事务的人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根据国家发展的长期战略制定农村环境治理的目标体系。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多方参与与监督的环境治理体制。对环境治理的力度纳入政府考核的主要目标,同时在地方发展中坚持环境为本的发展策略。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农村居民及各级组织既是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同时也应积极发挥他们的主体性作用,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把环境保护与社区发展结合起来,让村民在环境治理中监督治理的效果,并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的行动中来。
(三)健全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
从目前来看,农村环境治理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虽然在某些方面存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条文,但是总体来看,呈碎片化的状态。因此应从农村长远发展的角度,逐步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 强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是改善农村环境状况、加强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切实有效地防治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法律依据。为了适应农村环境保护的需要,尽快修改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建立健全农村居民环境权益诉求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同时健全和完善权利保障法律机制,使农民在农村环境保护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农民的各项环境权利,这是实现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基础和根本保证。在微观层面,对于农村环境治理应该以村委单位,建立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有效落实制度。
四、结论与讨论
自然环境是农村和谐发展的根本保证。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导致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农村环境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环境治理已迫在眉睫。要改变传统的发展理念,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多方参与与监督的环境治理体制。从农村长远发展的角度,逐步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发挥农村居民环境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居民环境权益诉求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
参考文献:
李书舒,陈锐.农村环境治理关键问题分析.生态经济,2012,(6):186.
环境治理机制范文2
关键词:社会资本;政府质量;市场化程度;环境治理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15)12-0045-08
当下中国环境形势日趋严峻和环境风险积聚增长,探寻有效的环境公共治理模式成为解决当下中国环境问题症结的关键“药方”[1]。国外的理论研究已经指出社会资本在环境治理中能够“担当大任”,事实上,由社会资本所驱动的社区治理、民间治理等自发式环境集体行动在国外早已盛行,并产生了极为明显的效果。但是,在中国,相应的环境集体行动数量少、规模小、影响微乎其微,反倒是一系列的环境倒逼了政府环境治理行为和模式。进一步来看,近年来各地区环境群体性抗议事件成急剧增长态势,但是从实际的效果来看,有的群体性抗议事件催生了政府逐步的改善环境治理方式,有效的提升了环境治理绩效;而有的群体性抗议事件逐渐的演变成冲突性,在威胁社会稳定的同时,反而并没有及时有效的解决环境问题。那么,这背后差异的原因又是什么?从更一般的意义上讲,中国的社会资本到底有多少、是否能够影响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环境治理,其背后的影响机制是什么?本文以中国日趋加剧和受关注的环境问题为研究对象,从一个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视角,探讨中国语境下社会资本是如何影响到环境治理的
,提出并验证社会资本制度环境与环境治理绩效之间关系的基本假说,并提出以社会资本机制促进环境治理的相关建议。
1研究基础与逻辑起点
1.1社会资本界定及其度量
社会资本概念及其研究范式的提出是当今经济学和社会学研究领域内容和方法上的重要突破,社会资本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一起构建了新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理论模型,并广泛地渗透到增长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和环境资源经济学等各个学科分支当中。基于对以往研究的回顾和总结[2-5],社会资本不外乎包括四种形式:一是信任关系;二是互惠与交换;三是共同规则、准则和认同;四是沟通、网络与组织。
社会资本并不像实物资本那么容易发现、看出及测定[6],对于局外人而言实物资本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相比之下,社会资本几乎是完全不可见的,除非认真努力地去调查人们用以组织自己的方法及那些指导其行为的权力义务。
1.2社会资本、制度环境与环境治理
越来越多的证据说明社会资本对增长、公平、贫困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等有重要影响[7]。许多环境问题,如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减少、污染都可以被称之为大规模的集体行动困境[8]。尽管环境集体行动迫切需要,但是并不会自发对环境公共产品需求做出响应。之前的研究已经指出有两类因素在集体行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好的制度和高水平的社会资本。事实上许多好制度可能属于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受到社会资本的影响。在环境治理中,社会资本可以通过共享信息、协调行动和集体决策三种机制影响到环境治理行为的交易成本,进而决定着环境治理集体行动的成败。这三类机制在个体、社区、地区和国家层面均能够发挥相应的作用。
在共享信息上,在环境治理过程中,信息的丰裕程度和对称程度决定着环境集体行动能否实施和成功完成[9]。环境集体行动的参与主体往往会根据所掌握的信息程度来选择行动的策略,一旦缺乏必要的信息或者知晓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其参与环境集体行动的概率将会大大降低,而且作为一项策略互动行为,还将蔓延式的影响到其他参与者的决策。沟通、网络和组织通常可以有效的传播信息、扩大信息的覆盖面,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大大提高环境集体行动的可能性。在协调行动上,在环境集体行动的过程中,行为主体并不会根据事先所设定的程序按部就班的参与行动,而是会在参与过程中根据信息的变化来不断的调整集体行动策略,不可避免的是在调整的过程中利益冲突会不断的涌现,此时,如果社会资本相对充足,比如拥有较强的信任关系、互惠机制以及公平有效的“游戏规则”,参与者之间冲突的可能性不仅会自发的降低,而且还会在其他社会资本的“干预”下得到进一步的缓解。在集体决策上,集体决策是公共物品供给和市场外部性管理的必要条件,环境集体行动可以被看作是一个不断集体决策的过程,集体决策的过程往往也是意见达成一致的过程,意见一致的过程不仅受到决策规则的影响,而且还受到决策主体信任、互惠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认为,信任关系、互惠、社会准则和沟通网络组织等社会资本都能够直接的影响到环境治理行为及其绩效。
假说1:总体上看,社会资本有利于环境治理。
1.3制度环境(政府和市场)和社会资本的环境治理效应
一个地区的社会资本越多并不总是意味其收益就越大,社会资本本身还存在着一个最优区间或者水平,社会资本必须与所处(依赖)的制度环境相契合。在现有的研究中,绝大多数将社会资本看作是一个褒义词,但是,从当今社会制度文明和法制建设的角度来看,社会资本中还存在一些不合理、不合规甚至不合法的要素在其中。如社会关系往往与政治权力结合起来,形成政治上的裙带关系,在中国特有的政治和社会结构中,社会关系网络往往会嵌入到政治治理的等级结构中,使得私人权利与公共权力相结合,并进一步加剧腐败和不平等,继而影响到社会一般的信任水平[10]。不可否定的是,其中一些要素在制度不健全的历史时期中替代性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好比是非正式制度在正式制度缺失的条件下所能够发挥的作用。事实上,近年来中国各地区环境结果迥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所在地区社会资本过度或者社会资本不足所造成,如由于社会信任水平的下降、互惠机制的缺乏以及社会组织网络(互联网络)的推波助澜(恶意传播谣言、网络大V),打破一种和平式的抗议诉求,直接演变为群体性冲突或者加剧群体间的不信任,非但没有解决环境问题,反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进一步恶化了原有的社会资本基础。因此,我们提出第2个假说:
假说2:社会资本与环境治理之间可能存在着非线性关系,并不是社会资本越高、环境治理的效果越好,环境资本存在着一个适度水平;
推而广之,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的影响不仅受制于其自身的社会资本水平,而且还会受到所在地区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的影响。一方面,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影响甚至决定着社会资本的水平,较高的政府质量和市场化程度有利于培育社会资本,抑制社会资本中不利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影响着社会资本的环境效应,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的影响必须依托于所处的环境,政府环境和市场环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当然,需要指出的,政府质量和市场程度可以直接的影响和作用到环境治理,本文所探讨的重点是这两类因素如何影响到社会资本的环境治理效应。
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往往能够有效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民营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产品和要素市场相对发展、中介组织和法律相对健全[11],这些都有利于培育、形成和积累社会资本。在公共服务水平更高的地区,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相对较高、社会鸿沟相对较小、社会凝聚力较高、社会环境相对优越,公共服务还可以通过影响经济增长、人力资本积累而促进社会资本的形成与发展[12]。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当下中国少部分地区的环境上升为社会冲突还与所在地区的市场化程度和政府质量密切相关,尤其是后者,由于政府效率低下、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和不均等,再加之与公众之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机制和信息传递机制,会进一步加剧社会资本不足或过度所带来的各类弊端。对此,我们提出假说3:
假说3: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的影响受制于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政府质量越高,社会资本的环境治理效应越大;市场化程度越高,社会资本的环境治理效应亦越大。
2社会资本测度
2.1度量方法:MIMIC模型
MIMIC模型的特性在于同时具有因的指标(cause indicators)与果的指标(effect indicators)。因的指标在SEM中即为外因潜在变量的测量指标,果的指标为内因潜在变量的测量指标,该模型可以得到所有因的指标和果的指标对潜在变量的影响程度。
MIMIC模型的结构决定了可测变量的选取将直接影响着社会资本测度的准确性与可靠性。MIMIC模型本身只是提供了一个在合理选取指标变量之后测度社会资本的有效手段,至于如何选取指标变量更多的要依赖于社会资本理论形成和变化原因以及社会资本的综合影响,而且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历史、文化、地理、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方面的差异,使得指标的选取还必须立足于样本地区的实际。现有研究已经指出社会互动、文化传统、社会现代化转型、第三部门和政府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影响[13]。对此,我们选取了如下指标分别作为社会资本潜在变量的原因变量与指标变量,将12个指标分为四类:选择营商环境、全球化、收入差距来度量信任关系,使用就业状况、财政福利来度量互惠,利用财政风险和契约状况反映社会准则、规则和约束,选择社会服务、社会组织、社会流通、信息共享和社会沟通来表示沟通、网络与组织。
2.2数据与测度结果
本文将社会资本作为隐变量,并充分考虑影响社会资本的原因,如全球化、收入差距、就业状况、财政福利、财政风险、社会组织和社会沟通等因素;并以营商环境、契约状况、社会服务、社会流通和社会共享作为指标变量,建立MIMIC模型,来测算社会资本的相对规模。
我们首先考虑一个封闭经济中的社会资本,从模型的最一般形式切入(不纳入全球化因素),逐步剔除统计不显著的指标变量和原因变量,根据卡方检验得到的概率值,近似误差均方根(RMSEA),调整后的拟合优度(AGFI)、标准化残差均方根(SRMR)等检验值,综合考虑并确定模型,并根据增删变量来调整模型的拟合度,选出最适变量结构。根据原因变量的估计系数,我们进一步计算得到18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2004-2011年的社会资本,由于我们主要测算所在地区社会资本相对总量,宏观层面的社会资本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和稳定性,本文无意测算社会资本的人均水平。
从2004-2011年,全国平均社会资本分别为0.017 675,0.017 261,0.017 551,0.018 018,0.019 496,0.022 297,0.025 436和0.029 265,呈现出较稳定的上升趋势,从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的社会资本总量最高,西部地区其次,中部地区最后。
3模型、变量和数据
3.1模型设置与变量选择
在借鉴Hari et al.[14]和Papyrakis[15]等跨国和分地区面板数据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了社会资本的平方项,观察社会资本与环境治理绩效之间是否存在着非线性关系。构建如下的基本模型:
其中,被解释变量EPI表示环境治理绩效指数,考虑到环境治理绩效的综合性,在参照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主要从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以及生态环境三个角度进行合成,具体包括环境污染指数(PI)、污染治理指数(PCI)和绿化指数(GI), 其中污染排放由人均工业废水排放量、人均SO2排放量和人均工业烟尘排放量构成,污染治理指标则由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SO2硫去除率、工业烟尘去除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环境治理投资等7个二级指标构成,绿化指数则由绿化率表征。采用主成分方法合成环境治理绩效指数,首先对各项二级指标分别作标准化处理,然后逐级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为各个二级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分别得到污染排放指数(倒数化处理)、污染处理指数和绿化指数,最后再次采用主成分方法为上述三个指数赋予相应的权重,最终得到环境治理绩效指数。
社会资本(SCI)为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社会资本还可以分解为社会信任关系(ST),社会互惠(SM),社会准则规则和约束(SN),以及社会沟通、网络和社会组织(SCM)四类,社会信任关系、社会互惠,社会准则、规则和约束以及社会沟通、网络和社会组织同样采用主成分方法测算得到。X为引入到模型中的其他控制变量所组成的向量集,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人口密度、教育和对外开放以及气温和降雨。为了进一步考察社会资本所处的制度环境对其环境治理效应的影响,本文的实证策略做如下安排:
在模型(1)的基础上引入政府质量和市场化程度两个指标,得到:
本文中,按照各地区2004-2011年平均政府质量指数和平均市场化程度指数将186个城市划分为政府质量较高地区和政府质量较低地区、市场化较高地区和市场化较低地区。但是简单的按照自变量的相关标准对样本进行分组,难以准确的反映各种门槛变量对差异的影响。在非线性计量经济模型发展的背景下,新发展出一种新的门限面板回归模型(threshold-old panel regression,TPR),该方法针对上述两种分组方法的局限性进行了改进,不需要给定非线性方程的形式,门槛值及其个数完全由样本数据内生决定,同时提供了一个渐进分布理论来建立待估计参数的置信区间,运用Bootstrap方法来估计门槛值的统计显著性。
对于政府质量指数的度量,本文借鉴了现有文献的做法并考虑到地级市层面数据的可得性,主要从税收负担、公共品供给和产权保护3个维度来刻画地级市政府质量[16],用本年应交增值税/(本年应交增值税+利润总额)来度量所在地区的税收负担,使用文化、医疗卫生和教育事业来反映政府所提供的公共品,并以产权保护作为地方政府所履行的职能。在市场化程度指数的度量上,使用民营化、特定行业就业和市场化指数来进行度量,民营化用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就业人数占总人口比重度量,特定行业主要是指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以及信息技术行业,最后我们使用了樊纲[11]所提供的分省市场化指数,并假定一个省内部各地级市共享该省的市场化指数。
3.2考虑内生问题的稳健性检验与方法选择
在关注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时,容易忽视的一个问题就是模型本身所存在的内生性风险。在系统GMM方法中还将引入上述部分论证的外生工具变量共同组成工具变量集合。一方面,我们需要根据Sargan检验和差分误差项的序列相关检验来判断工具变量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进一步选择Wind-meiger所提出的改进的有限样本标准差估计实现对两步估计标准误的纠正,使SYS-GMM的两步稳健估计比一般估计更为有效。再加之SYS-GMM方法比较适用于时间跨度小而截面单位较多的面板数据,本文所选择的8年186个城市的面板数据恰好符合其特性。
3.3数据样本
本文选取了口径更为稳定一致的2004-2011年为研究的时间区间和其中的186座城市,共计得到1488个观察样本,原始数据主要来自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樊纲编辑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
4实证结果汇报
4.1基本结果
4.1.1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
表1汇报的静态面板数据模型的固定效应方法的回归结果。与假设1预期完全一致,社会资本可以有效的改善环境治理、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和绩效。具体说来,表1的模型(1)和模型(2)报告的是社会资本对环境污染影响的回归结果,社会资本与环境污染的关系显著为负,当社会资本水平每提高1%时,环境污染可能会降低0.28%,当引入社会资本平方项后发现,二次项系数为正,说明社会资本与环境污染之间可能会存在着U型关系,社会资本的拐点值为0.074 2,当社会资本没有超过0.074 2时,社会资本可以有效的抑制污染,当跨过该拐点后,社会资本对环境污染的抑制作用会趋近于零并可能还会加剧环境污染。模型(3)和(4)报告的是社会资本与污染处理关系的回归结果,我们发现,社会资本一次项系数为正,二次项系数为负,这表明,在一定的社会资本水平范围内,社会资本可以有效的激励和促进污染治理,社会资本与污染治理之间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倒U型关系,社会资本的拐点值为0.078 8,即过度的社会资本可能并不利于环境污染治理。模型(5)和(6)显示的是社会资本与城市绿化之间的关系,依然发现,社会资本与城市绿化指数之间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倒U型关系,社会资本拐点值为0.133,明显高于环境污染和污染处理回归中的社会资本拐点,这表明,社会资本在城市生态绿化方面可以发挥相对更为重要的作用。最后,在上述三类环境指标的基础上合成得到环境治理绩效指数,如模型(7)和(8)所示,社会资本可以有效的通过降低环境污染、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和生态环境建设来实现环境治理绩效的提升,当社会资本水平提高1个百分点时,环境治理绩效指数会显著的提高0.538 2%,引入社会资本二次项后,其系数为负,虽然不显著,但是通过前面三个指标的综合判断,可以认为社会资本与环境治理绩效之间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倒U型关系,社会资本的拐点为0.054 8。
4.1.2不同类型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
进一步将社会资本分解为社会信任关系,社会互惠,社会准则、规则和约束,社会沟通、网络和组织,在控制其他因素的基础上,考察各类形式的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及其差异,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我们发现,四种类型的社会资本在不同的显著性水平上促进了环境治理绩效的提升,具体说来,当四种类型的社会资本均提高1个百分点时,环境治理绩效分别提升0.26%、0.19%、0.21%和0.57%,单纯的从社会资本的内部构成来看,相比较社会互惠和社会准则规则约束而言,社会沟通、网络和组织以及社会信任关系对环境治理绩效的促进作用更大。不同类型社会资本环境治理效应差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各类型社会资本的特征及其与环境公共事务的耦合度所决定。
4.2社会资本、制度环境与环境治理
首先在原有基准模型的基础上引入政府质量和市场化程度指数两个因素,发现(如有需要,回归结果作者可提供,下同),社会资本系数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但依然显著为正,同时还发现,社会资本的二次项系数显著为负,这表明,社会资本与环境治理绩效之间依然呈现出倒U型关系,与原有基准模型略有不同的是,社会资本的拐点值进一步增加,达到0.062 1,这似乎表明,政府质量因素和市场化程度因素可以有效的延缓社会资本拐点的到来,进一步延长最优社会资本环境治理效应的区间和范围。与社会资本类似,政府质量和市场化程度与环境治理绩效之间均存在着倒U型关系,分别引入了政府质量和市场化程度的平方项,发现,二次型系数均为负,这意味着,单纯依靠政府机制、市场机制或社会机制,都难以独立有效的推进环境治理,任何一种机制作用的发挥都有赖于另外两种机制所提供的条件,尤其对社会资本而言,更依赖与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所提供的环境,这是由社会机制所处的相对较弱的地位所决定的。
为了进一步准确的判断社会资本的环境治理效应是否会受到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制度环境因素的影响。我们将政府质量和市场化程度分别依次设定为门限变量,通过观察门限值上下样本的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绩效影响的差异,来更为贴切的反映制度环境的影响。首先,我们进行门槛效果检验来确定门槛个数。我们依次设置了不存在门槛、一个门槛和两个门槛进行估计,得到F统计值和采用Bootsrap方法得到的P值,结果发现,政府质量和市场化程度变量的单一门槛均通过1%显著性检验,而在双重门槛检验中,两项门槛变量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政府质量和市场化程度存在着单一门槛效应。接下来进一步确定具体的门槛值,根据门限回归的结果,我们发现,政府质量和市场化程度的门槛值分别为0.196和0.215,具体说来,当政府质量低于0.196时,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系数为0.094,而当政府质量跨过0.196时,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系数则上升到0.189,增加了1倍;当市场化程度低于0.215时,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系数为0.114,当市场化程度高于0.215时,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率绩效的影响系数则稳步增加到0.153。这表明,政府质量和市场化程度确实是影响到社会资本环境治理效应的重要因素。在此,我们还进一步比较了政府质量和市场化程度作用于社会资本环境治理效应程度的差异,根据前文的统计分析发现,平均政府质量指数为0.278,平均市场化程度指数为0.244,并且政府质量的核密度分布相较于市场化程度明显右移,但是尽管如此,政府质量的门槛值依然低于市场化程度的门槛值,这似乎说明,改善政府质量所带来的社会资本边际环境治理效应更高。在进行门限回归之前,我们还进一步按照各地区平均政府质量和市场化程度将样本分为两等分,即政府质量较高地区和政府质量较低地区、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和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并进一步比较了四类地区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尽管四类地区的社会资本与环境治理绩效之间均呈现出比较明显的倒U型关系,但是政府质量较高地区的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系数明显大于政府质量较低地区,且两地区的社会资本拐点分别为0.108和0.054;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的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系数明显大于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且两地区的社会资本拐点分别为0.098和0.056。
4.3稳健性检验
4.3.1引入工具变量
考虑到社会资本与环境治理绩效之间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我们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的工具变量并采用考虑动态效应的系统GMM方法进行估计,结论与前文结论基本一致。
通过上述部分的分析可以得到社会资本的拐点值,接下来有必要、也有可能进一步找到相对于环境治理率绩效的社会资本相对不足地区、社会资本相对适度地区和社会相对过度地区。所测算的拐点值为0.062和0.077,分别将其作为社会资本相对不足地区和相对适度地区、相对适度地区与相对过度地区的划分标准。选择这两个值,主要是基于这两个模型的拟合优度较高,且都控制了制度环境变量的影响,同时部分的考虑了内生性问题。从年均比重来看,社会资本相对不足地区占到85.15%,社会资本相对适度地区和社会资本相对过度地区的比重仅为7.39%和7.46%,在环境治理上,绝大部分城市面临着社会机制不全的困境,而目前中国环境治理困局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其中社会资本不足起着重要“作用”,比如公众参与环保行动目前仍处于传统模式阶段,这是一种非常有限的末端参与。社会资本分布的趋势来看,社会资本相对不足城市的数量和比重均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这类城市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社会资本相对适度城市的数量和比重则呈现出比较明显的上升趋势。针对社会资本不同类型地区而言,各自侧重点和关注点应该有所差异,对于社会资本相对不足的中西部地区而言,重点应该放在努力增加社会资本上,最大限度发挥社会资本的环境治理效应;社会资本相对适度的东部中等城市,应该同时兼顾社会资本和其他制度因素的同步推进,通过完善制度环境进一步拓展社会资本环境治理效应的区间范围;对于社会资本相对过度的地区而言,应该将重点放在制度环境的改进上,在短期内,这一地区社会资本的容量和环境治理效应已经到了瓶颈期,现有的制度环境难以满足社会资本环境治理效应发挥的需要,因此,进一步通过制度创新,在更高的政府制度水平和市场化程度上实现与社会资本有机对接。可以解释的是,东中西部地区同时出现环境的内在机制是存在差异的,中西部地区更主要源于社会资本的不足,即社会群体间尤其是公众与企业和政府间缺乏足够的信任,再加之沟通机制不畅,企业缺乏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社会规范和约束机制,使得这些地区的出现;而东部地区环境出现则可能是社会资本相对过度尤其是所处的制度环境难以满足社会资本的“需要”所引发,以厦门PX项目事件和启东事件为例,两地区均处于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较为发达,两类事件均是由上马环境污染项目所引起的,由于两地区社会资本相对充分,使得社会公众在污染危害尚未严重发生之前就采取相应的集体行动进行反馈,如厦门PX项目建成之初,105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合签名“关于厦门沧海PX项目迁址的提案”,但并未引起足够重视,之后随着事态的蔓延以及公众急速关注,当地政府较为迅速的开启多轮座谈沟通,进行了二次环评、公众投票和项目迁址,最后以平稳方式解决了这一危机;而启东事件自始至终,当地政府并未充分重视,而民众的利益诉求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逝,反而在集聚和反弹,直至最后演变为大规模。这两起事件恰恰说明:社会资本水平并不是越大越好,特别是当所处的制度环境尤其是政府部门难以满足社会资本的“需求”时,社会资本反而会引致环境治理的低效;但是如果政府部门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自身的运行效率,引导和沟通机制顺畅,那么即使社会资本水平相对较高,反而会更有利于提升环境治理绩效。
4.3.2更换样本与指标
为了进一步证明本文结论的可靠性,根据数据的可得性和适用性,我们在已有的186座样本城市中,筛选出93座城市,筛选标准是这些城市均列入环境保护部公布PM10、SO2、NO2数据的113个大中城市中,同时将样本的因变量替换成PM10、SO2、NO2变量,来考察社会资本与环境质量之间的关系,分别采用门限回归、考虑工具变量的SYS-GMM方法进行检验,时间区间为2004-2010年,得到的结论与前文基本一致。
5结论与讨论
本文以环境问题为研究对象,提出了社会资本、制度环境与环境治理绩效之间关系的三个基本假说,我们研究发现:社会资本总体上有利于环境治理,尤以社会信任和社会沟通(网络和组织)的效应最为明显;社会资本与环境治理之间呈现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社会资本存在着一个适度水平;社会资本对环境治理的影响受制于政府质量和市场化程度两种因素,政府质量和市场化程度越高,社会资本的环境治理效应越大,同时,改善政府质量所带来的社会资本边际环境治理效应更高;从年均比重来看,社会资本相对不足地区占到85.15%,社会资本相对适度地区和社会资本相对过度地区的比重仅为7.39%和7.46%,目前中国环境治理困局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绝大部分城市面临着社会资本不足所导致的社会机制不全的困境。
本文结论对现阶段中国环境治理机制的设计具有较强的启示意义:一是重视社会机制尤其是社会资本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作用,持续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缩小收入差距、提升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以及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对于积累社会资本、发挥社会资本的环境治理效应具有重要意义;二是重视制度环境在形塑和提升社会资本环境治理效应中的作用,良好的政府质量和较高的市场化程度可以强化社会资本的环境治理效应,拓展和延伸社会资本环境治理效应的广度和深度;三是重视社会资本与制度环境的匹配与衔接。对社会资本不同类型地区而言,各自侧重点和关注点应该有所差异,对于社会资本相对不足的中西部地区而言,重点应该放在努力增加社会资本上,社会资本相对适度的东部中等城市,应该同时兼顾社会资本和其他制度因素的同步推进,对于社会资本相对过度的地区而言,应该将重点放在制度环境的改进上。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亚洲开发银行.迈向环境可持续的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2-5.[Asian Development Bank. Towards Environmentally Sustainable Futur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ational Environmental Analysis [M].Beijing: China Financial and Economic Publishing House, 2012:2-5.]
[2]Putnam R D. Bowling Alone: America’s Declining Social Capital [J].Journal of Democracy, 1995, 6 (1): 65-78.
[3]Coleman J S. Foundations of Social Theory [M].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239-244.
[4]Francis F. Social Capital and the Global Economy[J].Foreign Affairs,1995,74 (5): 9-103.
[5]Stiglitz J. Capital Market Liberalization, Economic Growth, and Instability [J].World Development, 2000, 28 (6): 1075-1086.
[6]Ostrom E, Gardner R, Walker J. Rules, Games, and Common Pool Resources [J].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94:24-43.
[7]Grootaert C. Social Capital, Household Welfare and Poverty in Indonesia: Local Level Institutions Study Social Development Department Environmentally and Socially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M].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No. 2148, 1999: 34-59.
[8]Duit A, Galaz V, Eckerberg K, et al. Governance, Complexity, and Resilience[J]. Global Environmental Change, 2010, 20(3): 363-368.
[9]Tsa T. The Impact of Social Capital on Regional Waste Recycling [J]. Sustainable Development,2008,16 (1):44-55.
[10]陆铭, 李爽. 社会资本、非正式制度与经济发展[J]. 管理世界, 2008, (9):161-165.[ Lu Ming, Li Shuang. Social Capital, the Informal System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J]. Management World, 2008, (9): 161-165.]
[11]樊纲, 王小鲁, 朱恒鹏.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23-45. [Fan Gang, Wang Xiaolu, Zhu Hengpeng. China’s Market-oriented Index: Regions in Relative Process Report 2011 [M]. Beijing: Economic Science Press, 2011: 23-45.]
[12]迟福林.公平与可持续:未来十年的中国追求[J].经济体制改革, 2012, (2):5-7. [Chi Fulin. Equity and Sustainability: The Next Decade China’s Pursuit [J]. Economic Reform, 2012, (2): 5-7.]
[13]Jones N, Clark J R A. Social Capital and 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in Coastal Areas: A Review of Current Debates and Identification of Future Research Directions[J]. Ocean & Coastal Management,2013,80(4): 12-19.
[14]Dulal H B, Foa R, Knowles S. Social Capital and Cross-Country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J].The Journal of Environment Development, 2011,20(2):121-144.
[15]Papyrakis E.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in Socially Fragmented Countries [J]. Environmental Resource Economics,2013,55(1):119C140.
[16]陈刚, 李树. 政府如何能够让人幸福?[J]. 管理世界, 2012, (8):55-67.[Chen Gang, Li Shu. How the Government Can Make People Happy [J]. Management World, 2012, (8): 55-67.]
AbstractThe extent to which social capital affects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policy is an important theoretical proposition. Increasing evidences suggest that social capital has an important influence for growth, justice, poverty and environment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is paper takes increasingly intensified environmental issues as the study object,puts forward three basic hypotheses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ocial capital,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performance,adopts structural equation of MIMIC method to estimate the social capital level of more than 186 prefecturelevel cities. At the macro level from 2004 to 2011,and empirically
investigates the impact of social capital to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and
the nonlinear relationship between social capital
and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performance and
system heterogeneity. The study found that social capital is conducive to the overal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and social capital exerts the most obvious effects to social trust and social communication. There are many reasons for China’s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dilemma. Most of the cities are facing social mechanisms of social capital shortage caused by incomplete plight. It’s not true that the greater the social capital level the better it is; especially when the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is difficult to meet the ‘demand’ of social capital, social capital will lead to the inefficiency of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If governments make efforts to enhance the level of public services and their operation efficiency, guiding and communication mechanism are open,
and it is matched with social capital,it will be more conducive to improve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This paper recommends that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social mechanisms, especially to the role of social capital in the process of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exert the role of the quality of government and market mechanisms in shaping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promote cohesion and matching of social capital and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Different focuses should vary according to different regions in term of social capital. The middle and western region that is comparatively short of social capital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increasing social capital.
Mediumsized cities in eastern region with relatively moderate social capital
should both consider the progress of social capital and other institutional factors.
环境治理机制范文3
1制度约束是环境资源问题产生的根源
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总是在特定的制度框架下进行。由于环境资源的公共属性和“外部效应”,市场机制无法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即所谓“市场失灵”,从而为政府干预即通过制度创设和供给降低交易费用提供了理论依据。对于市场机制不能有效提供良好环境这一公共物品,政府应承担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由负外部效应引起的环境污染、资源耗损等,由政府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加以矫正,以控制经济运行轨迹趋于正常状态,同时也为市场机制功能的有效发挥提供良好的平台。因此,要实现环境资源与经济发展共生必须具备明晰的环境资源产权制度、健全的市场交易制度、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有效地基本控制制度。然而,我国在上述制度方面均存在一定的缺陷或不足。
1.1环境资源产权制度虚设
我国宪法规定,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在经济管理体制中却没有明确指出谁代表国家统一行使所有权,这样的产权设置致使所有权的责权利无人监督落实,所有权事实上已被使用权所替代,由此不可避免地造成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严重浪费,环境污染也因此得不到有效控制;同时由于环境资源产权不明确,还使环境资源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因为当各方面利益发生冲突时,所有权往往从属于经济管理和行政职能,产权所有者利益不能实现,难以调动积极性,造成资源的浪费与破坏。所以,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环境资源管理体制,使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满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必须建立与市场经济和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相适应的产权制度。
1.2环境资源市场交易制度不健全
在环境资源保护中,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正确反映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消除环境资源利用方式的不合理和企业内部效率低下引起的社会成本问题。市场机制上述作用的有效性以市场完善、产权明晰为前提,以交易收益大于交易成本为原则。但事实上,我国不仅环境资源产权不明晰,而且市场交易制度不完善。首先,许多环境资源(如大气资源)不存在市场,这些资源的价格为零,无偿使用这些资源己成为一种社会习惯。资源无价,使得资源耗竭速度和稀缺程度也就不能用价格信号准确地反映出来,政府难以用经济手段加强对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助长了资源开发的无责任化倾向,资源日益稀缺也就成为必然结果。其次,有些资源(如水资源)虽然存在市场,但价格偏低,只反映了劳动成本,资源成本在开发总成本中往往被忽略,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的正常积累被削弱,使资源与开发者利益不是一种相容的关系,从而强化了经济主体的个人利益,助长了短期行为。最后,有些资源(如能源)市场存在垄断。由于规模经济、法律政治因素导致的进入障碍、高信息成本等原因,使一些资源产业的市场形成垄断,垄断定价不是按边际成本制定价格,因此帕累托最优条件遭到破坏,不可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1.3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透明度低
由于环境资源领域也存在着不确定性,各种经济行为主体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完全的,就可能出现一些经济主体拥有其他经济主体所不拥有的信息的情况,即信息不对称。这样,在现实中污染者就可以利用人们环保知识的匮乏排放污染物或转嫁污染,并且出于各种原因特别是效益方面的考虑封锁污染信息。另外,地方政府出于对当地政治、经济影响的考虑采取弱化的态度,导致对环境信息掌握和披露的局限性以及对污染现象发现的事后性和解决的滞后性。
1.4基本控制制度的监控不力
在许可证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企业环保考核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1)排污收费制度虽然在控制污染和筹集环保资金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排污收费政策的效应来看,存在着以下突出问题:首先,收费制度不能保证收入来源的稳定性、可靠性。环保收入的主要来源——排污费属于预算外资金,没有纳入预算内统一管理。在我国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时常发生挤占、挪用、拖欠、积压排污费的现象。其次,由于收费面不全,收费标准偏低,致使企业宁愿交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最后,污染治理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现行政策规定排污费只能用于工业污染的末端治理,不能用于清洁生产和集中控制设施,治标不治本,从而影响排污费资金的投资效果。
(2)缺乏企业环保考核制度。长期以来,GDP是衡量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GDP数值越大,综合国力越强,人民生活水平就越高。因此,对高质量生活水平的追求就表现为对GDP增长速度的片面追求。但这一原理是建立在环境资源无限的前提条件之下,而未考虑把环境污染带来的负影响作为成本之一计算到GDP中去,这种收入与成本的不对称核算方式必将导致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在现实中,人们逐渐发现生活质量并不是与GDP增长同步提高的,其原因在于恶劣环境、生态失衡减少了社会福利。
(3)环境主体在环护方面的有限理性。从本质上看,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人类的经济活动。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受自然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可以无偿使用等传统观念左右,采取各种手段无节制地开发自然,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出现了许多不可逆转的环境变异。又因为环境是公共物品,经济主体只愿享受环保所带来的社会福利,却不愿为治理污染付出任何代价,甚至形成了“治理环境污染是政府的行为”的观点和习惯。在这些思想的影响之下,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在内的环境主体不管在决策还是行为方面,都将环境保护排除在经济、社会发展之外,长此以往,经济发展与环境发展的不和谐便形成了。所以,环境问题是经济发展直接或间接的后果,环境问题的治理和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省悟和良知。因此,进一步加强环境文化教育,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己成为当务之急。
2制度创新是实现环境资源与经济共生的必然选择
要真正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促使外部成本内在化,就必须以改变现有制度的缺陷或不足为切入点。目前,我国各项改革己经进入突破性进展的阶段,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努力进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制度创新。
2.1产权制度创新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改造传统产权制度,进行产权制度的创新。
(1)环境资源产权制度创新。其实质是明确产权主体并使其利益得到实现,即保证国家的资源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要加强环境资源有效性评估,完善环境资源产权的交易转让市场,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市场化机制。具体来说,包括资源核算制度、资源产权管理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制度、资源补偿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创新。
(2)企业产权制度创新。其实质是强化财产内在约束,按照权利和责任义务对等原则来构造产权主体。企业是经济运行的基本单位,只有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产权主体、投资主体和法人实体,企业才可能真正独立承担投资风险,承担环境损失费用,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这样,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压力和利润最大化目标动力下重视环境问题,把环境损失纳入成本核算,促进技术创新大幅度提高环境资源要素效率,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改变。
2.2建全市场交易制度
(1)逐步完善和培育环境资源市场,为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配置创造条件。市场通过引进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和健全、高效的价格机制保证了资源配置的高效率性,从而有助于环境资源资产化,以及共享资源的产权转化。
(2)建立有效的价格机制,控制环境污染。取消不合理的财政补贴,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价格机制,使环境资源价格反映真实的全部社会成本。环境成本内化能够有效地调整能源产业结构,刺激企业改进技术,达标排放污染物,有助于消除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因素。目前急需对环境资源的自然价格进行合理的评估,为实现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和资产化管理提供基础条件,实现环境资源的有效配置。
2.3完善环境信息公告制度
为了弥补环境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市场失灵,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应建立起环境信息公告制度、环境听证会制度并及时向公众提供各种环境信息,让公众在知情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监督企业排污情况,促进企业改革生产工艺,积极防治污染,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2.4基本制度创新
在继续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的基础上,当前急需进行以下几方面制度创新:
(1)建立规范、高效的排污收费制度。在没有征收环境保护税之前,改革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等于或略高于污染治理费用,变超标收费制度为达标收费制;超标排污加倍收费并予以处罚。同时,各级财政应加强对排污收费制度的管理,改变环保收费机构坐收坐支的财政状况,实行收支两条线,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综合管理,并保证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避免所收取的环保资金无效使用或挪作他用。与此相应,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在可实施情况下,各环境主体应有偿使用或购买环境公共物品或服务设施。
(2)构建完整的环境税制体系,矫正负外部效应。首先,将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设计税收制度。其次,完善资源税。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森林、草原、淡水、海洋等资源纳入征收范围,把各类资源性收费并入资源税。鉴于土地也是一种资源,应将与土地相关的一些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只要是采伐、垦荒、兴建工程、生活设施建设用地等,都应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开发用途、使用期限等征收资源税。再次,运用税收支出,诱导社会资金投入环保,促进环境产业的发展。最后,应将“可持续发展”贯彻于中国21世纪税制改革。其他对资源、环境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税种,均应通过税收减免的方式有效保护绿色产业的建立与发展,鼓励企业引进环保技术进行清洁生产、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
(3)实施许可证制度,对环境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带来了巨额的收益、财富,因此不管是国有还是非国有的环境资源均属于资产,均应作为资产来管理。在实行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应对环境资源实行有偿开发利用、有偿使用制度。目前我国采用的主要方法是实行许可证制度,它包括开采或使用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对于前者,必须根据环境资源的再生性和不可再生性确定其开采或使用的最高限额和利用方式,而且从环境资源的经济特性看,这些限额必须是可以转让的,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对于后者,环境监测部门制定排污总量上限,按此上限发放排污许可证,许可证可以在市场上交易。排污许可证侧重于总量控制,美国等国的实践证明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经济手段。它以最小的社会成本,实现了环境的目标管理。同时,环境资源管理部门应该有效地代表国家行使管理国有资源资产的权利,有权对环境资源的经营者征收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以体现资源的价值和实现资源所有者的经济效益。
环境治理机制范文4
1.1评价主要要素的“原材料”的采集对濑溪河流域所在地各级审计机关关于水环境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归类为8项单因素,并根据历年文献和实地调研、计算等方式取得了丰富的数据.现将这些数据(即原始观测值)通过比较变换、极差变换、最优区间变换等一系列规范变换得出8年8项单因素初始评价数值(数据表略).
1.2用主成分确定评价的主要要素将8年8项单因素初始评价数据输入SPSS19.0软件,运行得到解释的总方差(表1).从表1可知:污水治理防控措施率、水环境治理政策执行率、水环境投入产出效度、水环境治理工程完善程度、水环境综合整治效率5个准则因素的“初始特征值-累积百分率(%)”为99.921%,反映了研究对象的绝大部分信息.
2水环境治理绩效审计模糊综合评价模型设计与标准定量设计
结合政策法规和濑溪河流域次级河流水环境治理审计评价的具体实情,在前述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和因子分析[11]法提取水环境治理绩效的主要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模糊数学方法,利用模糊综合评价要素集、等级集[12]、模糊评价[13]矩阵、评价权重与向量的确定、单因素评价、多因素评价等,构建次级河流水环境治理绩效审计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和评价定量标准(5个准则因素、15个观测变量指标和75个等级类型).水环境治理绩效审计模糊综合评价模型与评价定量标准略.
3水环境治理绩效审计模糊综合评价结果分析
为确保评判指标和糊模判断矩阵值的客观可靠性,向100位审计与环保专家及相关人士就荣昌县濑溪河水环境治理绩效进行调查,回收问卷100份,回收率100%.结合量分标准,就“次级河流水环境治理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的隶属度测评表”进行评判得出次级河流流域水环境治理绩效审计评价指标测评表(表2).
根据评价统计表确定各单因素评判矩阵根据指标隶属度得污水治理防控措施采用情况、水环境治理政策执行情况、水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水环境治理工程完工程度、水环境治理效能实现程度的单因素评判矩阵。
4讨论
4.1单因素评价讨论1)按照本文模糊评价五级标准,荣昌县濑溪河“治理控制措施情况”得分74.83分,非常逼近治理防控标准的“中等”水平,说明该县濑溪河流域的污水处理防控的水平虽然有较大提高,但还存在提升空间,其污水处理目标任重道远.2)荣昌县濑溪河“水环境政策执行情况”得分67.54分,达到“合格”水平,趋于“中等”,表明该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承载容量总量核定措施、生态责任制与监管考核制度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有50%的专家对污染者付费及生态补偿给出了“不合格”等级,因此,建议该县早日建立水环境治理生态补偿制度和奖惩制度,提高水环境政策的执行水平与监管力度.3)荣昌县濑溪河“水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得分64.56分,刚好达到“合格”水平,距“优秀”等级差3个等级.该县虽然财力较强,GDP已达160多亿元,但是在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使用方面存在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在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的筹集方面比较单一,没有充挥发挥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没有撬动民间资金进入水环境整治.有50%的专家对投入规模资金增长率评了“不合格”等级.此外该县筹集资金到位的使用率不高,水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上还有不规范的行为,因此,该县要加大水环境治理资金的筹集,并做到使用的规范、透明.4)荣昌县濑溪河“水环境治理工程完善程度”得分68.37分,表明该县水环境治理的各项工程离上级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雨污分流管道的改造是最大薄弱环节,有一半的专家对二三级管网工程完工率评了“不合格”等级.已建并投入使用的污水处理工程完善程度达到“中等”水平,但濑溪河流域经过的乡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的程度不高,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存在较大差距,是下一个五年计划整治的重点.“二三级管网完工率”基本上不合格,只有县城少数已改建的路段达到合格,其余路段特别是濑溪河流域的乡镇二三级管网基本上没有改建.县城濑溪河两岸护堤绿化、休闲设施景观工程对美化环境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离市和国家要求有不小的差距,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5)荣昌县濑溪河“水环境治理绩效实现程度”得分66.8分,达到“合格”等级,表明“万元GDP减排率”提升速度不高,整治任务还比较艰巨、“水质正向变化率”极不稳定,突高突低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发生违法排污的企业要加大惩治力度,使该河流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公众水环境满意度”基本合格,表明老百姓和专家的幸福指数的期望值在逐渐提高,濑溪河两岸人们对水质达标等方面的要求比较强烈.
4.2多因素综合评价讨论濑溪河水环境治理绩优度X=B×V=68.13,表明该县的濑溪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的绩优度处于“合格”向“中等”水平方向提升的阶段.该评价结果意味着濑溪河水环境治理与国家环保治理要求存在较大差距.该多因素综合评价值68.13分,包含了15个单因素观测变量指标以及各等级评判结果的全部信息.“水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是5大水环境治理因素中达到合格且评价值最低的二级指标,表明该县在水环境治理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中的提升空间非常大,其工作任务还比较艰巨,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投入,制定农村污水处理厂用电价格参照农用电价格执行的政策,撬动民间资金进入水环境治理,及时建立水环境污染生态补偿机制,注意加强二三级管网工程、雨污分流工程对污水处理厂的配套,注意根据污染物的贡献程度以及每个污染物污染源的贡献程度采取差异化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责任制,提高人民群众对水质和水环境的满意度.
5结论
环境治理机制范文5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X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6-0074-02
1 引言
我国的传统工业发展依赖于资源开发,煤炭、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占据经济发展的重要地位。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曾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繁荣,在当下经济发展中仍具有深远影响。矿山地质生产开采在人类技术不断发展中克服自然环境带来的阻碍,在不断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忽略了工业化带给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威胁。发展初期受到科学发展条件的限制,没有科学环保的开发利用意识,可持续发展理念单薄,都给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带来了困扰和阻碍。可见,矿山地质开采带来的环境问题关系着经济、社会、人民生活等多方面的发展,认清当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总体现状并将治理对策落实到实际治理工作中,在综合治理中是一项长期的工程。
2 矿山环境问题特点分析
2.1 地质灾害
矿山地质开采将有用的矿产资源从地质层剥离,相应地,在地形中也会发生变化,空缺的地下空间尤其是山区地形中,地面、山坡等周围环境的改变都会影响山体地形的稳定性,人为的工程开发没有复原地形或是保持地形稳定的过程,开采完之后,因为自然灾害诱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是普遍的山区开采带来的破坏。地质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是极大的。地表地形的破坏修复需要很长的过程,多是依靠自然改变任之改变[1]。
2.2 矿产资源破坏
矿产资源开采中对环境保护缺乏认识以及落后的开采技术都会破坏矿产资源。一些乡镇企业在开采上没有利用科学的开采技术,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对矿山保护和利用的认识淡薄,这样极易造成资源浪费,再回收效率也会降低。矿产资源本身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大量的不合理、不科学的开采,加快了资源枯竭的速度,未来经济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面临的将是更加严峻的发展危机。
2.3 土地、水资源破坏
矿山开采过程中,破坏了地下地形,随之相带来地表资源的破坏,地质开采除了在地质灾害破坏之外,对土地资源、水资源的破坏也极为严重。水资源是我国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地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都会因为矿山开采受到影响,一些缺水地区情况会更加严重。在地下水过度使用导致水位下降,供水困难的情况下,还会对地面水文造成破坏,河流、水质等相关问题威胁着人民生命安全。一些矿山开采区本身取水条件有限,对水质的处理落后,经历地质灾害的破坏是更大的打击,土地流失、土地污染等问题都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开采是另一种形式的土地破坏,地表土地资源没有得到科学环保的规划处理,在地质灾害破坏下更是雪上加霜,矿产加工过程中占用的土地资源也会在后期处理中带来很多问题,农田污染、废水排放污染等危害人民生产、生活的因素长期在矿山开采中破坏稳定的自然环境[2]。
2.4 生物多样性损失
环境问题在自然环境下包括了生物的多样性发展,在土地资源、水资源、植物等遭到破坏的情况下,自然界的整体稳定都会受到影响,森林、河流、动物等在矿山周围环境中生存的生物环境都会因为地质破坏相继受到影响。
3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对策
3.1 合理规划环境治理,转变发展理念
经历了资源开采的盲目性发展阶段,在综合治理后续问题的过程中,应认清当前矿山地质开采的现状,合理规划环境治理工作,从整体上掌握环境治理的局势,同时思想指导上,与时代社会发展相协调。当下和谐社会建设中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导,转变发展理念,积极做好思想理念上的学习工作,传统发展观的不足之处和落后观念应在新时期的环境治理工作中得到及时纠正。当下倡导科学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应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体现出来,积极转变发展理念,吸收科学、先进发展理念和思想理论,为环境治理提供精神支持和理论指导。
3.2 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管理体系
矿山开采在现阶段缺乏科学的管理体系进行合理的指导开发,是矿山开采问题不断积累并越来越严重的重要原因,从管理上提高效率,找出问题的所在,及时解决并预防后续此类问题的发生。矿上地质环境治理管理工作与政府、社会相关工作配合,在提高治理工作的落实效率的同时,严格落实治理的执行力度,将环境治理工作做到位。
3.3 加快环境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在矿山开采中,有法律法规的约束,但在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或与实际情况有偏差等问题,都是现阶段环境治理问题得不到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法律法规在当今社会法制中的约束力是必须树立的,在环境治理工作中更是如此,应在健全法律法规建设工作中,结合实际发展的重要问题,真正做到法律法规的有效服务于环境治理工作[3]。
3.4 推动环境治理联动工作
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长期积累下来的环境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措施可以撼动的,需要多方力量的配合,涉及财政、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农业等多部门的工作配合,联动机制下更具有有效力。国土资源部门主导在与其他部门做好配合工作的同时,合作办公建立长期有效的治理体系,贯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4 结语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在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力是深远的,在社会的长期发展中也将会有深远的影响,分析F阶段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现状,在做好多方努力配合治理工作的同时,加强生态环境文明建设,规范化、产业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通过完善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政府政策的落实,在环境治理工作中明确治理理念,树立长远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在资源节约、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建设进程中提供更完善的发展研究理论和实践指导。
参考文献:
[1]方雨Q. 矿山地质生态环境问题及其防治对策与方法[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35).
环境治理机制范文6
关键词:绩效审计 环境治理 评价指标
一、引言
根据审计署2008年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年规划,审计署将着力构建绩效审计评价及方法体系,2010年建立起财政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到2012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绩效审计方法体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已正式,己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后,我国审计制度建设上的一次飞跃。新审计准则的一大特色就是开始注重绩效审计,同时,对绩效的关注点不仅是经济效益,同时还要关注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即对环境保护、能源节约等。在这种情况下,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绩效审计中引入量化评价指标,无疑对提高各级政府和企业保护环境的意识,推动环境治理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自觉加大对环境治理的投入有良好的引导作用。本文从学术角度对我国政府绩效审计中引入环境治理评价指标及其可量化性进行探讨,希望能够引起国家和社会对环境治理问题的重视及早建立完善的环境治理评价体系,最终保护人民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环境绩效审计理论基础
( 一 )环境绩效审计的起源 环境绩效审计是环境审计与绩效审计的有机融合。环境绩效审计借鉴了绩效审计的应用理论和技术方法,将之应用于环境审计的实践中,形成了环境绩效审计,并发展出一套自己所独有的理论和实务。环境审计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首先在美国和加拿大的一些企业中兴起,于80年代扩展到欧洲,近年来亚洲太平洋地区和南美洲地区的国家也开始重视环境审计,这极大地推动了环境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西方先进国家已经完成传统审计向绩效审计为中心的转变。环境问题作为可持续发展范畴的一部分也成为绩效审计关注的内容之一,绩效审计开始注重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环境质量和环境责任,从而确保与环境相关的效益指标能够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环境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确保环境项目能够经济、效益和有效地进行。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对政府环境治理方面进行审计试点。1998年审计署成立了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并在这一期间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政府环境整治项目进行的审计(如“三河三湖”、“两控区”、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的审计等)。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对政府环境治理的审计研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完善的环境治理的审计评价标准,国内环境审计落后于国际环境审计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对我国开展环境治理工作十分不利。为此,审计署指出,“积极开展资源与环境审计,加强与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有关的资金、重点生态保护工程、重点流域(或区域)污染治理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源与环境审计模式”。
( 二 )环境绩效审计的定义 绩效审计最早见于美国20世纪40年代提出的“经营审计”概念。各国对于绩效审计的称谓不尽相同,但本质一样。英国、加拿大称为“现金价值审计”或“价值为本审计”,澳大利亚为“效率审计”,瑞典为“效果审计”、“全面审计’、或“综合审计”,我国在《审计法》中称为“效益审计”,我国香港地区称为“衡工量值审计”。绩效审计是以传统的财务审计为基础,但并不局限于对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发表审计意见,更多的是对资源耗用的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价,从而更有效、更全面地满足各方审计委托人的多层次需求。1986年,在悉尼召开的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第12届会议发表了《关于绩效审计、公营企业审计和审计质量的总声明》,该声明将公营部门的绩效审计定义为:“除合规性审计,还有一种类型的审计,它涉及对公营部门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这就是绩效审计。” 国际商会(ICC)于1991年定义环境绩效审计为对与环境有关的组织、管理和设备运行等进行系统地、有说服力地、周期性且客观地评价,并通过环境管理和控制,监督和鉴证公司有关环境规范和管理方面的执行情况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1995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简称INTOSAI)在《开罗宣言》中明确提出环境绩效审计是审计组织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被审计单位在环境资源利用方面的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效果性(Effectiveness)(简称“3E”)所进行的审计。国内也有学者对环境绩效审计做出定义。陈正兴认为,环境绩效审计是通过检查被审计单位和项目的环境经济活动,依照一定标准,评价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循环状况和发展潜力的合理性、有效性,并对其效果与效率表示意见的行为。吴立群和王恩山认为,环境绩效审计是由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环境管理活动进行综合的、系统的审查、分析,并对照一定的标准评定环境管理的现状和潜力,提出提高环境管理绩效的建议,促进其改善环境管理、提高环境管理绩效的一种审计活动。关于本文政府环境绩效审计的涵义,即是指针对政府部门环境治理绩效的专门性审计。而环境治理是使受到污染或破坏的生活环境或生态环境,在人为的强制、辅助以及环境的自净能力作用下,恢复到与污染前相近的环境状况过程。
( 三 )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主体、客体与内容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第12届会议提出了公营部门绩效审计的目标:为公营部门改善一切资源的管理打好基础;使决策者、立法者和公众所利用的公营部门管理成果方面的信息质量得到提高;促使公营部门管理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对绩效做出报告;确定更适当的经济责任。学者认为,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可分为总目标和具体目标,总目标与国家环境立法体系、政府绩效审计、企业绩效审计以及社会的环保意识相联系,而具体目标则因达到总目标的具体要求而定。吴立群、王恩山将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分为根本目标、具体目标和分项目标三个层次,分项目标是对环境管理各步骤的绩效情况进行审计评价,找出影响环境管理绩效的消极因素,提出建设性的审计意见,从而促使环境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审计学者们普遍认为,环境绩效审计的主体分为政府审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三类,相互分工、相互协作,共同开展环境绩效审计业务。目前国外环境绩效审计的主体是以政府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机构为主,一些机构对注册会计师(社会审计组织)在环境绩效审计中发挥的作用进行了研究。西方发达国家的审计都很重视环境绩效审计,开展了大量的环境绩效审计项目。政府环境治理将侧重于通过发挥环境经济政策资金配置的功能以实现环境保护各项目标。目前我国环境审计主要以客观存在于政府、企业组织中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环境保护资金收支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为审计对象,侧重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性(毛金妹,2006)。按照职责范围和权限大小划分的,环境绩效审计的客体主要包括:内部制定环保政策和措施的企业及具有环境影响的生产过程和经营过程;承担具体管理和监督职能的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环保专项资金投入的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涉及环境保护的部门(李笑天、顾建新、陶荣庆,2007)。绩效审计一般分为事前绩效审计、事中绩效审计和事后绩效审计三种。环境绩效审计与传统审计不同,审计工作任务不集中安排在年终,而是根据审计资源情况,通过年度审计计划灵活地安排审计项目,不同的项目使用不同的审计方法,基本程序是审计人员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和提出的实施方案,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ICOSAI于2001年的《从环境视角执行审计活动的指南》(Guidance on Conducting Audits Activities with An Environmental Perspective)中指出环境问题的绩效审计包括:确保与环境相关的效益指数能够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确保环境项目能够经济、效益和有效地执行。国外对环境绩效审计的认识采取了更加广阔的视角,促使他们在环境绩效审计实践上不断突破。2004年INCOSAI的《环境审计与常规性审计》(Environmental Audit and Regularity Auditing)中,列示出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对政府执行环境法规情况的审计;对政府环境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的审计;对政府其他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审计;对环境管理系统的审计;对计划的环境政策和环境项目进行评估。目前学术界对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也有不同理解。刘力云认为,环境绩效审计包括:评价环境管理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确认企业在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在保护环境、防止和治理污染方面做出了努力、环保政策和措施是否有效;环保部门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审查。陈正兴认为,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包括环境决策行为审计、经营目标和计划审计、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效能审计、内部控制系统审计、资源要素利用效益审计、资金利用效益审计等。李学柔和秦荣生认为,环境绩效审计包括政府环境政策绩效审计、政府环境项目效益审计和企业环境绩效审计三部分。刘家兰和王恩山认为,环境绩效审计包括:评价环境法律、政策和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工作效率审计;环境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评价;对环境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
三、政府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述评及建议
( 一 )政府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述评 鉴于环境审计问题是庞大而深邃的学术领域,本文不可能对此问题的内涵、外延等各方面均作论述。对政府绩效的审计中引入环境治理评价,关键的问题在于衡量政府在恢复和保护环境的过程中所达到的绩效程度。一方面要衡量政府对环境的恢复和保护程度,另一方面还要衡量其所投入的社会资源的多少,这样才是一个完整的绩效衡量。本文指探讨具体环境治理评价指标建立的相关问题。(1)环境治理评价指标。关于环境治理评价指标,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相关文献论述。1993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了“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制定了针对世界上所有组织改进环境管理行为的统一标准—15014000标准。该标准的核心是建立职工和相关方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及其审计。该标准为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了原则和指南,做出了具体规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在1995年的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第十五届大会上,与会各国就通过了一个有关环境审计问题的主题文件《开罗宣言》,不仅提出了环境审计的定义和重要性等,鼓励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确定环境成本和环境责任,也提出要开发相关的技术标准。2001年初,INTOSAI所属的环境审计工作小组(WGEA)向各成员印发了其工作成果《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鼓励各国最高审计机关建立完善合规合法性审计和绩效审计的技术标准,并推荐参考ISO14000环境系列标准,但《指南》只是一般性指出最高审计机关可以采用实地调查、标准化问卷、统计抽样等工具确立评价方法,具体的审计标准仍需各审计机关按照环境特点去制定。(2)环境绩效评价指标。关于环境绩效评价的指标,加拿大、日本、联合国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都有相关法律和文献作出一些具体的规定,建立了系统化的指标体系。加拿大列出了不同行业的环境绩效指标,包括资源、公用事业、大小型制造业、零售业、交通业和其他服务业共七种行业十五个方面的环境绩效指标,包括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对土地的破坏和恢复,采掘、使用和再生的资源,污染预防,固体废物的管理,危险废物的管理,能源的保护,空气方案,水方案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14000系列标准,提出了ISO14031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分为环境状况指标、经营绩效指标和管理绩效指标。该体系考虑了环境管理体系的目标要求,提供了环境绩效评价的综合框架,并为指标的获取和加工计算提供了指南。环境状况指标,即反映对当地和区域性的环境状况的影响,如污水排放对附近水域的影响,废气排放对当地空气质量的影响等。经营绩效指标,即反映有关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环境绩效。管理绩效指标,即反映管理当局为改善组织的环境绩效所做的努力,其中包括方案和政策的实施、符合性、财务绩效与社区的联系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我们建立环境治理评价指标的参考。(3)环境审计评价体系。国内关于环境审计方面的学术成果也层出不穷。陈思维的《环境审计》(陈思维,1998)是较早的关于环境审计的专著,从环境审计的理论结构到环境因子影响评价均有论述,并对不同的环境影响因子提出了NPV、替代工程等方法,而且以水体污染、大气污染、物种生态资源为例建立经济损失测评模型,对其进行定量评价。刘长翠在《企业环境审计研究》(刘长翠,2005)一书中,对国内外有关环境审计方面的文献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归纳,并对环境审计的依据与标准提出了自己理解与思考,指明了未来的研究方向。《环境审计研究:历史、《环境审计研究:回顾与评价》(李雪、杨智慧、王健姝,2002),现状与未来——基于国内研究的实证分析与理论述评》(刘长翠、周芳,2005),《中国环境审计研究述评——基于国内1997-2008年研究的分析》(潘煜双、李云,2010)等都对环境审计问题的文献进行了回顾与评价。刘达朱、王本强、陈基湘在《政府环境审计的现状、发展趋势和技术方法》(刘达朱、王本强、陈基湘,2002)中提出了我国需对环境政策、环境部门部门活动的审计进行立法保护,政府环境审计的发展趋势是增加绩效审计,并且也从量化角度增强审计结果的可靠性。郝玉贵在《审计与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研究》(郝玉贵,2010)中阐述了政府绩效评估的动机引导与价值问题,并探讨了在和谐理念下审计参与型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国外诸多学者如Cahill(1996)、Ammenberg(2001)等也对环境审计的定义及外部审计工作等提出了观点。这些研究成果对建立健全相关环境评价体系有重要参考意义。
( 二 )政府环境治理评价指标的相关建议通过阅读相关文献,认识到建立政府绩效的环境治理评价指标从理论上是可行的,而且也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环境治理是利国利民的大事。环境审计的难点在于评价标准的建立,这是一项十分浩大繁琐的系统工程,笔者谨从学术角度提出关于建立相关指标建议:(1)保持环境治理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完整性。所谓评价指标体系的完整性,是指在建立政府环境治理绩效评价指标时,指标体系应当包括各级政府辖区内主要环境治理目标的相应指标。如常见的环境问题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森林资源破坏,土地流失,土地荒漠化,物种生物资源破坏等。评价指标要保证其完整性,凡是关系国家和人民切身利益的指标必须体现评价指标体系中,并对每个环境因子的具体指标订立国家标准,并通过人大进行立法保护,以确保法规的强制性和有效性。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国家级评价指标体系和地方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级评价指标体系在全国通用,地方级评价指标体系由省人大或政府机关在国家评价指标体系下进行完善,制定更加具体和严格的指标体系。(2)进行指标评价时应采用的方法——基准评价法。在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完善后,需每年对各级政府辖区内的环境治理情进行绩效审计,并根据指标进行打分,每个环境影响因子配以一定的权重,最后用综合分数来衡量绩效水平。我们提出并建议使用基准评价法。所谓基准评价法,是基于统计学上帕氏指数的一种方法,即把每个环境影响因子的权重作为同度量因素,把各级政府辖区内的年终测评得分作为报告期水平,以第一年的年终测评得分作为基期水平,这样最后得出的帕氏指数便是最终测评结果。若指数大于1说明绩效为正,若小于1则绩效为负。每个辖区内主要环境问题不尽相同,所以采用这种方法可以更好的衡量不同辖区领导者的绩效水平,也利于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但权重等还需用专家德尔菲法等来确定。其他学者(郭阳生,2009)也有提出采用基于模糊数学的模糊综合评价法等,都有值得借鉴考虑的方面。(3)建立完善的信息化审计系统。随着计算机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计算机已经广泛应用于我们企业经营管理、劳资财会、生产供应、产品销售等各个方面,使得企业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运作、工程建设流程、会计账务处理等均具有了信息化的特点,所有这些都对我们审计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日益普及,审计手段已经由传统的手工查账审计逐渐向计算机审计过渡。计算机审计在促进审计执法行为规范化的同时,也对自身的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标从建立到实施再到最终的测评,需要输入大量的数据存储与分析,所以以前主要依靠人工计算的观念必须予以转变,应加大对计算机及相关软件等信息系统的投入,以准确并简便 的对指标进行核算。如比较常用的办公软件Excel等,统计分析软件SAS等,或者专业的信息科技公司的专门化产品。这些产品不仅需要购置,还需对相关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加大信息化投入也是完善我国绩效审计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刘长翠:《企业环境审计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陈思维:《环境审计》,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
[3]陈正兴:《环境审计》,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年版。
[4]郝玉贵:《审计与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5]刘达朱、王本强、陈基湘:《政府环境审计的现状、发展趋势和技术方法》,《审计研究》2002年第6期。
[6]李雪、杨智慧、王健姝:《环境审计研究:回顾与评价》,《审计研究》2002年第4期。
[7]郭阳生:《基于模糊数学角度的环境绩效审计评价》,《当代经济》2009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