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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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范文1

因私留学支出日益便捷

受国内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国家超额外汇储备等诸多因素影响,近几年无论是居民的消费理念还是金融当局的监管思路等均悄然生变。

境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国内严峻的就业形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家庭子女出国(境)求学深造。同时,国内与境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各种留学模式,因入学门槛和教育费用相对低廉,更进一步增强了国内学子出国(境)留学意愿,接受境外更为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学习方式,为以后回国就业拓宽渠道之新潮,助推了因私留学支出的快速增长。

人民币汇改以来,人民币汇率连创新高,使得国内居民出国(境)留学的成本得以降低,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因私留学支出的快速增长。以美国大学为例,假设一年期学费为2万美元,平均生活费用为6000美元,如在金融危机之前,学生必需得支付18.5万元人民币,而现在只需要支付将近16.90万元人民币。人民币境外购买力的不断增强,大大提升了国内居民出国(境)留学的积极性,成为因私教育支出快增的主要支撑。

本着“宽进严出,宽小严大”的改革思路,200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个人5万美元(含)以下结汇、购汇以及汇出境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在银行直接办理,而对超过5万美元以上的个人购汇和汇出境外也只需提供相关真实交易凭证材料可在银行办理。这样一来大大简化和便利了国内个人外汇收支管理,对近几年国内居民出国(境)留学支出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外汇监管显露盲点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颁布实行,是在我国涉外经济迅猛发展,国际收支持续大幅顺差,国家超额外汇储备背景下,为适应形势变化,充分便利个人外汇收支活动而时适推出的便民举措。然而,也要看到在当前国际“热钱”盛行且本身具有的短期性和逐利性特点,会在一国实现套利后抽逃资本出境,给该国经济发展可能带来冲击。以我国目前经济快速发展情况看,更迎合了国际“热钱”流动的这一趋势,而当前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的相对宽松,又为境外“热钱”套利后以因私教育名义流出提供了可借之道。

目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对个人的经常项下限额内外汇支出管理相对宽松,即境内个人外汇资金汇出5万美元(含)以下的,凭身份证即可在银行办理。而个人资本项下外汇支出依然管理严格,实行逐笔真实性审核。这种管理政策上的“一松一紧”,相互脱节,加之政策执行时难有衔接,可能为本应属于资本项下的个人外汇支出借道经常项下流出提供方便之门。如曾发现境内居民个人的真实外汇支出为投资移民,而投资移民属资本项目管辖范畴,政策限制较严,对于暂末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又急需将境内财产提前转移境外的居民个人,往往通过改变用途,采取化整为零等手段,分拆并借道因私教育支出等经常转移项下,实现资本项目支出向经常项目支出的合法转移。

由于经常项下个人5万美元(含)以下外汇支出无须真实性审核,凭居民身份证即可办理,因此对于个人分拆5万美元以下外汇支出的真实性实难把握。经常发现一些利用当前较为宽松的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蓄意改变资金用途的不真实情况。2009年4月期间,发现有6名不同的境内自然人分别向新加坡的同一人累计汇出19万加拿大元,每笔金额均为3.2万加元,交易附言全部申报为留学学费和生活费,明显存在异常。通过向知情人了解情况后得知,这些款项实际上是从新加坡转到加拿大购买某境内企业在加拿大上市的原始股。

个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范文2

《意见》要求,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出理顺煤电关系的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抓紧完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

《意见》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和地区范围,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小型金融机构,修订《贷款通则》,合理引导民间融资,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等。

《意见》还提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稳妥推进电价改革,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深化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择机推出改革方案;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快研究城镇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

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方面,《意见》要求,以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领域为重点,清理、减少和规范现有审批事项;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全面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适时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意见》还要求,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把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财政部:财政资金将实行全程监督

为规范财政部门监督行为,加强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对象、原则、监督机构及其职责、监督范围、监督权限、监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

《办法》规定财政部门监督职责由内设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共同承担,明确了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各自的监督职责。《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可以采取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等方法,采用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此外,还明确了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遵守的有关程序。

《办法》强调,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应当与财政管理相结合;应当加强绩效监督。

外管局:个人外汇可参与境外公司股权激励

为规范和完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外汇管理局网站3月16日了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个人可以其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中自有外汇或人民币等境内合法资金参与境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通知明确,参与同一项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个人,应通过所属境内公司集中委托一家境内机构统一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及资金划转与汇兑等有关事项,并应由一家境外机构统一负责办理个人行权、购买与出售对应股票或权益以及相应资金划转等事项。

通知明确,境内机构应凭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证明,在银行开立一个境内专用外汇账户。该账户的收入范围是:从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划入的外汇资金,境内机构为个人统一购汇所得的外汇资金,个人出售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或权益后汇回的本金及收益,汇回的分红资金,以及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是:向境外支付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所需资金、境外汇回资金结汇或向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划转的资金,以及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支出。

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所得外汇收入调回后,境内机构应凭相关书面申请、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证明、境外交易凭证等材料,由银行将资金从境内机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分别划入对应的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并按照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我国将出台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贸物流领域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将出台《商务部关于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细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

个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

这意味着,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跨上了一个新台阶。上海自贸区建立以来,在金融改革方面积累了一些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业务及管理模式经验,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也面临一定的风险,需要积极应对。本文节选自《沪港蓝皮书(2015)》,作者就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方向及路径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在国际投资新规则形成和我国改革开放深化的背景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诞生了。上海自贸区是中国经济新的“试验田”,旨在探索市场开放和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它对标美国倡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的自由贸易内涵,要求更高水平的开放,并且侧重金融领域。与以往的金融改革和开放相比,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改革和开放更重视推动要素流动,主要体现在分账核算、投融资汇兑便利化、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风险管控等方面。上海自贸区建立以来,在金融改革方面积累了一些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业务及管理模式经验,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也面临一定的风险,需要积极应对。

一、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的路线图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服务经济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但也存在金融机构经营方式总体粗放、农村金融和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相对滞后、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和民生改善支持不够等问题。因此,党的十提出,要全面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鉴于结构错配和方向错配不仅扭曲了我国的金融资源配置,而且产生了大量不良资产、闲置资产和沉淀资产,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提高金融配置资源效率以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成为我国新一轮金融改革的突破口和方向。上海自贸区建立以来,“一行三会”等监管部门关于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开放的条例和实施细则陆续出台。其中,中国人民银行的政策对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改革最具指导意义。

依据上述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改革有条不紊地推进,在分账管理、投融资汇兑便利化、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风险管控等方面进行积极的试点。

1、分账管理

我国实行外汇管制,人民币资本项下尚不能自由兑换。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相当于离岸账户,是央行为发展上海自贸区的离岸金融而实施的创新,也是放松离岸金融管制的重要举措。为了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促进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上海自贸区内居民可通过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其中,同一非金融机构主体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因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贷款、实业投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跨境交易需要可办理资金划转。这体现了离岸金融市场与在岸金融市场之间的渗透机制,是《意见》最重要的内容之一。鉴于目前境外美元融资成本为年化利率1%~2%,而国内同期外币贷款利率为3%~4%,香港的离岸人民币贷款也可以比基准利率下调15%,因此这项金融改革措施有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但是推行这种便利化需要一个过程。自由贸易账户要求遵守“先本币、后外币”的原则,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从本币起步,六个月以后接受央行和外汇管理局的评估,条件成熟时开展外币业务。

《业务实施细则》全面规范了上海自贸区的分账核算业务。除了遵守《意见》提出的原则之外,还明确自由贸易账户是规则统一的本外币账户,区内主体和境外机构可根据需要开立。《业务实施细则》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两方面。①业务类型。上海地区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建立分账核算单元,为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的区内主体提供经常项目、直接投资和《意见》第三部分投融资创新相关业务的金融服务,以及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为境外机构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等机构可在获准后,向上海自贸区和境外提供各类跨境金融交易和清算结算服务。②业务管理原则。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机构账户,以及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按宏观审慎的原则实施管理;对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含区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根据有限渗透加严格管理的原则,按跨境业务实施管理;对同一非金融机构的自由贸易账户与一般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应按《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四个渠道办理。对已实现可兑换(包括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相关)的业务,自由贸易账户内资金可自由兑换。

自2014年6月18日上海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正式启动以来,已经有十家中资银行顺利获得央行验收。未来,该试点将逐步由中资银行向外资银行扩展,由银行业向证券、保险、公募基金、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扩展。

2、投融资汇兑便利化

中国实行严格的投融资汇兑管制。虽然贸易项下的投资基本开放,但是我国政府严格管制资本项下的投资资金进出,资本项下的投资资金流出实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流入实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因此,面向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等跨境投融资主体,上海自贸区探索进一步促进投融资汇兑便利化的具体措施包括:①区内企业办理跨境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收付、兑换业务时,可直接向银行办理,与前置核准脱钩;②区内机构根据经营需要,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③区内主体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跨境商务活动的特点,在更大空间内充分利用区内和境外金融市场管理对冲相关风险。

3、利率市场化

央行制定的利率市场化改革遵循“先贷款、后存款,先外币、后本币,先大额、后小额,先单位、后个人’的原则。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不断推出新业务,使得理财产品和债券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贷款,小微金融呈现多元化创新,这些现象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2013年7月20日,央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只保留对存款利率的管制。至此,利率市场化已完成绝大部分,我国利率市场化进入关键时期。

上海自贸区的利率市场化在宏观审慎金融管理框架内,根据服务区内实体经济发展需要,以及金融市场主体培育和市场环境建设情况逐步推进。具体包括:①完善区内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资金利率的市场化定价监测机制;②将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机构范围,在区内实现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的先行先试。央行于2014年2月27日在自贸区内试点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之后,市场总体表现平稳。2014年6月27日,央行将这一改革措施推广到全上海市之后,利率也基本持平,实际执行利率微升,外币存款总量平稳有序增长。

4、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进入21世纪以来,在注重防范国际经济风险的前提下,我国外汇管理由“宽进严出”向均衡管理转变,有序推进资本项目的可兑换,进一步发挥利率和汇率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作用。从2012年8月开始,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推广缩短了企业对外贸易的收付汇时间,降低了企业的财务成本,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虽然中国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较大发展,但是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如过于集中的外汇交易主体、隔离的外汇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不活跃且缺乏创造性的外汇衍生品市场、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方向及路径滞后的外汇管理法规等。

上海自贸区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区内的外汇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并面向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从而为经济发展和转型提供内生动力。上海自贸区自建立以来,外汇管理部门颁布了五条举措,包括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支持自贸区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取消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担保费的核准、支持银行开展面向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上海从2010年开始试点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企业的数量截至2012年已发展到50家。目前,上海正在稳步推进的试点工作包括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跨国公司资金池以及服务贸易项下的外汇收支等。上海自贸区的跨国公司总部资金池已经积累了许多成功案例,主要包括:中国银行携手中银香港为绿地控股集团(上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办理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渣打银行携手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自贸区内开展集团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以支持其境内外的流动资金需求、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等;上海银行签约为东方国际集团内117家海内外成员公司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服务。

5、风险管控

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坚持风险可控、稳步推进,“成熟一项、推动一项”,适时有序组织试点。央行重视上海自贸区的金融风险管控,将切实加强对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的监管;会同上海市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跨境异常资金的流动;按年度对区内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区内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扶优限劣机制;央行可根据形势判断,加强对上海自贸区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的监管。

《审慎管理细则》全面规范了上海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的风险审慎管理,要求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建立面向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的响应机制。它的核心内容包括两方面。①管理制度。上海市金融机构应按要求建立上海自贸区分账核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展业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并以市级机构为单位接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相关系统。②风险管理机制。风险管理包括渗透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币种敞口风险管理、资产风险管理、风险对冲管理等。根据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需要,通过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调整金融机构开展的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范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开展非现场监测,并根据不同预警指标,在出现资金异常流动的情形下,采取延长账户存放期、征收特别存款准备金、实行零息存款准备金以及临时资本管制等干预手段,维护上海自贸区金融环境的稳健运行。

二、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的影响

上海自贸区现阶段及下一阶段金融创新的重点与核心内容是建设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这也为整个金融创新提供了载体和平台。通过设立自由贸易账户,实施投融资汇兑便利化、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和风险管控等措施,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在人民币国际化、平稳有序开放资本项目、促进金融业转型发展和宏观审慎监管方面积累了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1、人民币国际化

中国于2009年4月在国内五个城市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允许符合要求的外贸企业与其香港贸易伙伴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2010年6月,该试点扩大到20个省级单位。2013年3月,该试点扩大到全国所有跨境贸易企业。虽然人民币结算试点发展迅速,但是人民币贸易计价的进展速度远远低于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速度。2013年,人民币贸易结算总额达4.63万亿元,较2012年同比增长57%。但是大多数以人民币结算的贸易活动仍未采用人民币计价。

从2011年1月开始,人民币可用于国内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2011年10月,人民币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外商直接投资,同时简化了人民币的结算流程。2012年,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额达到5,337亿元,比2011年增长88%,其中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规模大幅升至4,481亿元。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的日均交易量,目前人民币已成为全球外汇市场中第九大活跃的交易币种。

上海自贸区自建立以来,对跨境人民币结算、人民币境外借款、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与经常项下集中收付等业务进行了具体规定,使得直接投资的流程进一步简化,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手段被引入。其中,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与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是上海自贸区最重要的金融业务创新。跨国公司通过在上海自贸区的子公司建立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可以很好地实现境内外资金池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的自由流动,这既有助于提高人民币资金在集团内的使用效率,服务于跨国公司的全球资金管理目标,又有助于提升人民币作为跨国公司内部主要交易结算货币的地位,服务于总部经济。跨境人民币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的内容包括代收、代付和净额结算。它有助于简化跨境结算手续,大幅减少跨境收支交易数量和金额,进一步提高资金运用和结算效率,降低资金头寸管理成本和外汇风险。

离岸金融政策可以帮助上海自贸区建立起庞大的金融资产蓄水池,通过完善人民币的全球循环路径来打通资本账户,实现金融资源的全球优化配置,从而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上海自贸区很可能成为人民币回流最大集散地。截至2014年7月末,上海自贸区内完成境外人民币直接借款78笔,累计金额超过170亿元;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试点企业为36家,资金池收支总额为232.5亿元;跨境人民币结算额为1,356.4亿元,同比增长2.5倍。上海自贸区内人民币业务在上海市的比重不断增长,从2014年4月的不到10%增加到2014年7月的15%。

2、平稳有序开放资本项目

人民币国际化离不开资本项目开放。在利率和汇率市场化尚未完成的情况下,上海自贸区通过开设自由贸易账户,实施了隔离型的资本项目可兑换策略,自贸区内资本市场逐步形成。结合上海自贸区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实施的备案制,自由贸易账户进一步简化了企业境外股权投资的流程,并提高了境外投资效率,鼓励企业对外投资。例如,中国银行已经为自贸区企业办理了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打通了国际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交易通道。自贸区设立的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可以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资产转让、风险对冲等服务。例如,2014年11月推出的“沪港通”有利于逐步开放中国资本项目,增强人民币的流动性,并有望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新加速器。

相对于自贸区的企业,虽然个人自由贸易账户目前仍局限于经常项下的交易,但是未来有望借助自由贸易账户以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身份直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对区内券商而言,因为证监会支持上海自贸区的政策尚未实施细则,所以券商的自由贸易账户很难开立。为更好地管理自贸区内外的金融套利,除加强监管外,关键还在于我国政府能否尽快完善国内的人民币利率与汇率市场化的条件。

3、促进金融业转型发展

我国金融业过度依赖银行业,金融业态的发展很不平衡。而且我国金融业以行政管制为基本特征,造成资源配置向制造业、房地产业、地方政府项目和国有企业倾斜的现象,导致产能过剩、资产泡沫,金融部门对实体部门明显产生“挤出效应”,货币产出效率急剧下降,金融风险不断积累。因此,我国金融业亟须转型发展,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上海自贸区实践着“一行三会”提出的扩大区内金融机构准入与增强服务能力的构想。作为我国金融改革先行先试的“试验田”,上海自贸区集聚了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截至2014年8月底,上海自贸区新设持牌类金融机构87家、类金融机构453家、金融信息服务公司296家、投资和资产管理公司2,179家,共计3,015家,占新设企业总数的25%;已有十家中资银行接入自由贸易账户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共开立了3,235个自由贸易账户;虽然上海自贸区的自由贸易账户系统现在局限于人民币业务,但是有望根据业务开放原则逐步推出外币业务。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已在区内设立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正加紧筹建,上海保险交易所也在积极筹划,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将在自贸区成立一周年之际正式开展交易,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原油期货已于2014年12月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清算所等都将在区内新设或增设交易场所。

上海自贸区的金融改革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基于市场导向,发展多样化的金融业态,以服务实体经济和分散市场风险。鉴于金融改革开放最终将带来要素价格均一化,上海自贸区的金融业转型可以为全国金融改革积累经验。

4、宏观审慎监管

2005年以来,境内外利率和投资回报率差距与人民币升值,导致境外资金通过多种渠道绕过我国严格的政策管制,大量、快速流入境内。这对我国资本市场开放带来严峻挑战。

上海自贸区的成立,实际上在我国境内形成了一个离岸金融市场,区内和境外的资本流动壁垒将基本消除。因此,自贸区可能成为境外资金渗透到境内寻求套利机会的跳板,从而影响我国金融稳定性,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业务实施细则》和《审慎管理细则》从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两个方面,共同构建了有利于风险管理的上海自贸区账户体系框架,为下一步推动上海自贸区投融资汇兑创新业务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进一步推动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的政策建议

在金融改革支持实体经济的前提下,上海自贸区可以缩短负面清单,允许设立多种类型的中外资金融机构和现代中介服务企业,以倒逼机制促使中国资本项目的开放,通过将上海自贸区建设成为中国境内的离岸金融中心,进一步推动金融改革,以适应实体经济对多样化金融服务的需求。

1、资本市场支持自贸区建设的实施细则

积极推动证监会颁布资本市场支持自贸区建设的实施细则。积极推动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自由贸易账户为依托开展分账核算业务;积极支持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积极推动境外机构通过自由贸易账户进入上海证券及期货市场投资。重视“沪港通”,扩大人民币在国际交易货币中的份额,加速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实际上,这些举措也能够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加强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联系和开放度。

2、推进利率市场化

为完善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影响市场利率的机制,应进一步发展银行间资金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建立完整的利率联动体系。为控制短期信贷的增长速度,减少短期冲击对经济的影响,央行放松商业存贷款利率管制的顺序应该按照“先长期、后短期,先大额、后小额”的原则。

此外,上海自贸区可以面向小额存款尝试建设地区性存款保险制度,以期与国家存款保险形成保险与再保险机制。明确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小额存款执行全国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规定比例的政策,大额存款的利率完全市场化,并向存款人提供相应的风险溢价收益。

3、推动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之前,主要由香港交易所或者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掌握离岸人民币的定价权,而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之后,实际上在我国境内形成了一个离岸金融市场。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的深入,把握人民币定价权显得更加重要。为避免海外的离岸人民币主要定价权对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独立性造成冲击,应该参照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逐步实现境内人民币(CNY)、离岸人民币(CNH)和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NDF)的价格收敛。在上海自贸区积极探索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模式,并将它推广到全国。

4、防范上海自贸区资本进出风险

虽然资本进出都可能给上海自贸区和我国境内资本市场稳定带来风险,但是资本流入带来的风险可能更大,因此需要加强分类管理。上海自贸区应该以境内金融和离岸金融分账管理为前提,根据实体经济的引资需要,加快要素流动速度,允许一定比例的离岸账户资金流入实体经济,减少国内企业发展限制,同时避免引起在岸金融泡沫。

严格规范自由贸易账户内的资金运用。加强核验自贸区内机构及企业跨境贸易的资金收支与实际贸易行为的真实性和一致性,着力强化监测和分析涉及自由贸易账户的跨境资金交易,特别是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以阻止资本项下境外资金的大规模渗透,避免境外和区内金融市场的系统风险向区外境内传播。

加强监控区内机构和企业的人民币境外融资专用账户。为防范人民币境外融资专用账户的资金通过项目建设投资、资本市场投资、集团资金归集等渠道不合规地渗透到区外境内,商业银行应确保区内机构和企业境外融资专用账户单独设账、统计、核算,并严格审查、追溯区外境内新增项目、新增资本市场投资和集团资金归集的资金来源。

除此之外,可以通过征收外汇交易税或设置高比例存款准备金提高短期资本进出国内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一方面,让有能力在海外实现高效率资源配置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更自由地实现全球化的投资和经营;另一方面,控制热钱的进出对上海自贸区和我国境内金融市场、汇率稳定的负面影响。

个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

2005年,天津市国际收支规模进一步扩大,结售汇继续保持较大金额顺差,对外贸易快速增长,外债余额稳步上升,外商投资再创新高,外汇市场交投活跃,全市跨境资金流动呈净流入态势。总结2005年外汇管理工作,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加强对外宣传,促进外汇政策有效实施。针对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及新出台的外汇管理政策,加大了对外宣传力度,积极向银行和企业进行政策诠释,正确引导交易行为,有效地推动了各项政策顺利实施,收到了良好效果。二是找准工作切入点、增强针对性,确保创新性工作取得成效。围绕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重大经济、金融和外汇管理政策的出台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创新性工作,提升了工作水平。三是增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合作,扩大了外汇管理效应。在汇改宣传、外汇检查等工作中,加强了同市商务委、公安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优化了外部环境、提高了工作效率、扩大了社会影响。四是处室间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推动了工作整体上水平。明确分工、加强沟通、集中力量、形成合力,推动了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工作中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内部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对于已完成工作的总结、提炼和反馈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调研的数量很多,但质量不高,采用率还比较低;四是干部队伍素质还不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这些问题都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解决。2006年外汇管理工作要点是:

一、加强学习,充分认识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重要意义

维护国际收支平衡是“十一五”时期和2006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第一,要充分认识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重要意义。维护国际收支平衡是外汇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总行、总局的各项决策,结合天津实际创新性的开展工作,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做出重要贡献。第二,要继续关注汇率制度改革的后续影响。周小川行长再次强调汇制改革要遵循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原则,汇率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求把汇率改革对经济的影响考虑周全,做到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胡晓炼局长也要求我们密切关注国际收支变化,加大调研力度,积极履行职责,为总局在更高层面进行宏观调控提供建议。第三,要增强本外币政策协调配合意识。外汇调研不应仅仅停留在对一般外贸进出口、国际收支简单数据的分析,应小处着手大处着眼,认真分析内外部经济结构问题;认真分析金融、税收、外贸、投资、就业、人口流动等政策对国际收支结构及平衡的影响;认真分析储备、储蓄投资、内需与外需的相互影响,研究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条件与手段等问题。要立意高远,脚踏实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充分翔实的依据。

二、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分析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

去年围绕“三三四”工作措施,初步建立了国际收支分析监测预警指标体系,该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分析国际收支情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纳入全行货币政策监测指标体系。但从目前执行情况看,分析指标有20多张表格,过于分散,有些前瞻性指标还没有纳入,且存在重复劳动的现象。为此,要抓好以下几点:一是组织力量,成立专门小组,对指标体系进行论证,也可请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参与论证,进一步对信息数据进行整合,使之更加科学、规范。二是结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结售汇系统升级,改进对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和预警的方法与手段,提高分析水平。三是加强与商务委、海关、税务、统计、工商管理等部门沟通联系,努力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外汇监管的整体效能。四是继续坚持月度分析例会制度,增加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

三、下大力量组织好天津滨海新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去年,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天津滨海新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已报总局。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做好春节后总局领导来津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是按照周小川行长、胡晓炼局长、郭庆平行长的要求,本着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试点方案内容,着手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实施细则,保证改革试点政策实施后的外汇管理有效性。三是要加强对各项试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测与评估,提出后续完善措施、建议,确保改革试点政策的顺利实施。

四、进一步改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大力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天津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港口城市,近年来对外贸易始终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为顺应这一发展态势、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我们要积极向总局争取试点,做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创新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快进出口网上核销步伐。在实现出口网上核销的基础上,加强与税务部门联系,研究电子退税问题。同时,着手开展进口网上核销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是争取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通过下放审核权限、简化审核手续、减少凭证要求,使服务贸易由事前管理、全面监管逐步向事后监督、重点监管转变。三是针对不同性质,研究对个人外汇收支实行区别管理的外汇政策,支持合理的外汇需求。探索建立个人外汇收支统计分析和非现场监测系统。

五、加大资本项目改革力度,规范外汇资金流出入管理

一是加大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手续,放宽境外投资用汇的规模限制,加大对 “走出去”企业扩大外汇运作自和后续外汇资金使用的政策支持力度。二是按照总局要求,积极引导机构和个人外汇资金有序流出。规范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引导境内机构和个人外汇资金间接进入境外资本市场;完善证券类公司外汇资产管理业务的评审制度,引导证券类资金有序流出;逐步降低准入门槛,放宽保险资金流出管理,简化保险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的审批手续。三是进一步规范资金流入管理。完善全口径外债统计,将居民对非居民负债纳入外债统计范围;继续按照从紧原则核定银行短期外债指标;加强对离岸金融业务管理的研究,防范套利资金通过离岸市场违规入境;加强对返程投资、创业投资和跨境并购重组等新型交易方式的外汇资金监测和管理。

六、加大外汇检查力度,打击违法外汇交易,进一步推进外汇市场诚信建设

一是按照总局的工作要求和“三三四”工作措施,今年要选择部分中、外资银行继续进行外汇业务合规性的全面检查和收汇、结汇业务专项检查,并纳入金融检查监督工作协调机制。二是选择部分行业和企业,对其非贸易收支、延期付款、关联公司交易、资本项下外汇业务等进行专项检查,及时了解新出台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异常资金的流动情况。三是继续严厉打击网络炒汇、非法理财、基金传销、非法兑换货币等外汇违规行为。四是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合办案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海关、税务的等部门的合作。五是积极开展外汇违法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推进天津市外汇市场诚信建设。

七、强化信息调研工作,为上级决策提供服务

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发展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国内经济金融运行中存在的失衡问题将会逐步显现。因此,要围绕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重大经济、金融和外汇管理政策的出台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升工作水平。这次会上,印发了2006年度第一批调研课题45个,各处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选题,要责任落实,按时完成。在这里我强调几项重点课题。①跟踪经济、金融和国际收支运行变化,确定重点调研课题(由月度分析例会确定)。②加强对非贸易收支,特别是服务贸易收支情况的调研,加强对个人外汇收支特点的研究(由经常项目处长期关注、持续研究)。③加强对中、外资银行、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调研,分析研究各项优惠政策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由外汇综合处负责)。④加强对鼓励企业“走出去”的调研,研究探索“走出去”企业的后续外汇资金支持问题(由资本项目处负责)。⑤加强对特殊经济区域外汇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如保税区、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研究特殊经济区域外汇、海关、国税、银行信息共享问题(由塘沽中心支局负责)。⑥分析评估外汇指定银行内部操作规程,了解授权银行审查业务的办理情况、效果,督促外汇指定银行履行一线职责(由外汇综合处、外汇检查处负责)。⑦加强对外汇局运行系统的调研,按照可控、简便、效率的原则,进一步整合系统信息资源(由外汇综合处、国际收支处负责)。以上七个方面的重点课题,年内要取得重大成果。

个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范文5

1994年初,中国加大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实施了“银行结售汇制、汇率并轨、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并于1996年11月取得阶段性改革成果——顺利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基本吻合,受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高度评价。近几年,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又进行了新的改革,制订和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为中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近几年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1.确立了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新方针

1996年11月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中国外汇管理原则及其内容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可兑换前的侧重于外汇收支范围的严格审批转为对交易真实性进行审核,外汇管理的方式由事前管理、直接审批改为事后监督、间接管理的模式。这就是说,凡是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只要单证齐全、真实可靠,就可以不受限制地对外支付货款及运、保、佣费用。按照国际常规和改革顺序,一国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应继续进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改革。不过,中国并没有急于求成。鉴于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的国情以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拉美等发展中国家脱离实际,过快开放资本项目造成外汇流失、频繁发生金融危机的事实,中国审时度势,适时提出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新方针,并在1997年1月14日新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管理。”在市场机制不健全、外汇资源相对稀缺的条件下,中国作出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决定,无疑是正确的和及时的。随即而来的亚洲金融危机证实了这一点。

2.构建宽松的外汇环境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为中、外资企业及个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外汇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顺利进行。本着这一原则,近几年中国外汇管理当局努力抓了这样几项改革:一是于1997年1月1日起,开始进行远期银行结售汇试点,为企业提供规避汇率风险、降低交易成本的保值手段;同年10月15日,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开立外汇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二是增加外汇管理的透明度、公开性。1999年5月28日,中国外汇管理当局开通了国际互联网网站,内容包括全部现行外汇管理法规、业务操作指南等。三是各地外汇管理部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探索,开办了“红色通道”、“首问负责制”、“免费咨询电话”等新的服务项目,为中、外资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服务。四是在个人因私用汇方面,也在真实性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向便捷宽松的方向发展。1994年个人出境旅游只能换购 60美元,1996年提高到1000美元,1997年再次提高到2000美元。五是于2001年初允许中国境内居民从事B股投资,为国内持有外汇的居民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

3.完善外汇市场建设

1994年4月4日,设在上海的全国统一的外汇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运行,从此中国外汇市场由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外汇调剂市场发展到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新阶段。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卫星和地面通讯网络为媒体,通过计算机网络形成覆盖全国37个分中心的外汇交易联网系统。各交易中心主体是银行,各银行的交易员每天通过网络进行结售汇头寸交易,为银行提供交易、清算服务,保证结售汇制度下外汇资金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流动。为了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建设,1996年12月2日,中国颁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就银行间外汇市场组织机构、会员管理和交易行为等作出规定。1997年2月12日,中国又决定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998年12月1日,中国外汇管理当局宣布取消外汇调剂业务,并相应关闭各地外汇调剂中心,全部境内机构的外汇买卖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买卖均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中,使银行间外汇市场更加统一规范,进一步发挥对外汇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4.积极推进金融业的对外开放

1981年,中国批准设立了第一家外资银行——南洋商业银行蛇口分行。1985年,中国允许在厦门、珠海、深圳、汕头和海南5个经济特区设立外资银行。1990年,为配合浦东开发,中国批准上海对外资银行开放,1992年,中国批准大连、天津、青岛、南京、宁波、福州、广州等7个城市对外资银行开放。但总的来看,金融对外开放的步伐较为缓慢。从1996年起,中国加快了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速度,1996年12月2日,中国允许设在上海浦东、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并同时颁布了《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1997年1月,中国首次批准上海的9家外资银行迁址浦东并经营人民币业务。1998年8月12日,中国又宣布允许深圳外资金融机构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1999年6月,中国批准25家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其中上海19家,深圳6家。1999年7月17日,中国批准扩大上海、深圳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范围。从地域范围上,上海扩大到江苏、浙江,深圳扩大到广东、广西和湖南;增加了外资银行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放宽人民币同业拆借限制和人民币业务规模;允许同一家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分行之间自由调拨人民币头寸。由于中国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软环境建设,从而确保了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工作的顺利开展。

5.建立健全国际收支申报、监测体系

国际收支申报、监测体系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它能够全面反映一国与世界经济交往状况及外汇供求状况,在世界范围内成为衡量一国经济发展是否正常、外汇储备与外债规模是否适度以及汇率水平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具有预警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作用。 1980年,中国开始试编国际收支平衡表;1982年起正式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与国际标准接轨,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质量,从1996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实行国际收支申报制度。1997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开始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原则进行编制公布。2001年开始按半年期试编国际收支平衡表。至此,中国基本建立和健全了国际收支申报、监测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国家宏观监测系统的加强和完善。

6.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

1996年底,中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中国外汇管理当局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建国以来的外汇管理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1600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对47件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其中包括1997年1月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使外汇管理法规更加系统、规范,符合实际需要。近几年,中国外汇管理当局又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发展的需要,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为净化外汇环境、打击不法行为、鼓励出口等作了法律上的铺垫。这些法规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完善资本项目管理的政策法规。 1997年7月发生了亚洲金融危机,为了加强资本项目管理,保持中国经济金融稳定,中国外汇管理当局颁布的重要政策法规有《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离岸银行业务管理规定》、《经常项目外汇结汇管理办法》、《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等,旨在区分经常项目收支,限制游资的流入,加强对借用外债的宏观调控和及时准确掌握中国外汇外债的统计监测数据。二类是打击非法外汇资金流动、保证合法外汇资金需求的法规。1998年受各种利益驱动,骗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势头愈演愈烈,扰乱了国内金融秩序。在此种情况下,中国外汇管理当局会同有关部委联合制订颁布了《关于骗购外汇、非法套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狠狠地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稳定了中国外汇秩序。三类是鼓励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法规。1998年5月到1999年6月,中国外贸出口增速处于低迷状态,对外筹资能力也受到影响,为改变这种不利局面,从1999年初到2000年,中国外汇管理当局独立或会同有关部委,制订出台了《出口收汇考核办法》、《关于简化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管理的外汇通知》、《关于改善外汇担保项目下人民币贷款管理的通知》、《出口收汇核销试行办法奖惩条例》等法规,支持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保证中国国际收支稳定和健康。

二、改革的主要成效

个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范文6

外汇行政执法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自由裁量权幅度过大,易成为争议焦点。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能使执法人员审时度势地及时处理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作为外汇法规领域最高层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中规定对外汇违规行为,外汇管理部门可根据具体情节,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由于对同一违规行为,罚款金额跨度较大,缺乏对具体情节清晰的界定标准,往往会引起行政相对人的异议。例如,对违反规定办理结售汇业务,《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可以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未经批准擅自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可以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未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可以处“30万元以下罚款”。上述规定中,对于同一违规行为处罚额度跨度较大,往往引起较大的争议。虽然总局出台了《外汇管理行政罚款指导意见》,对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权作了一些规定,但这终究是内部操作规范,当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对簿公堂时是无法作为法律依据加以引用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虽然有效地增强了执法办案的效率和灵活性,但由于罚款金额跨度较大,在执法过程中能否做到“过罚相当”,成为基层外汇局执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二)执法行为不规范成为潜在的法律风险。1.取证方式不规范。为有效打击跨境资金的违规流动、遏制洗钱等犯罪行为,外汇管理部门往往需要调取当事人的外汇账户,及时了解资金交易情况,固定相关证据。但《外汇管理条例》中规定调查当事人的账户须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外汇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各类检查的次数较多,基层外汇局也无法逐次获取省级以上负责人书面批准。为提高工作的时效性,往往会直接调取相关账户交易信息,从而使调查取证程序存在瑕疵。2.定性不准确。定性准确是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性质进行准确认定。如果对案件的性质判断失误,或者对定性的法律条文理解有偏差,就不能准确地判定案件的性质,必然会导致对案件的错误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同一交易行为,各地存在着不同的定性标准。例如,在对待个人结售汇业务身份证号错录问题上,有人认为属于规范性问题,应不予处罚;有人认为应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规定,可处以2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有人认为应按“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规定,可处以30万以下罚款。对违规行为定性的不准确,将导致执法不公现象产生,使外汇局执法的权威性受到削弱。(三)外部执法环境的变化,使外汇执法面临风险加大。2014年修正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加大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新《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同时,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据报道,新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行政诉讼案件大幅激增,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为例,2015年该院受理的涉及各部委行政案件912件,较2014年上升130%,其中一些案件也涉及到了外汇监管领域。在国家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司法部门拓宽了行政案件受理范围,增加了对“红头文件”审查的条款,加大了对行政机关监督的力度,这将使外汇执法行为面临的法律风险加大。(四)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足带来的风险。当前基层外汇执法人员往往是身兼数职,对各自业务领域比较熟悉,但对法律规范却较为生疏。从工作实践看,由于部分地区涉外经济发展缓慢原因,外汇业务量较少,外汇执法人员存在数量不足、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使外汇执法能力下降,执法过程易出现偏差,引起执法纠纷。

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外汇法规修订工作滞后于当前外汇收支形势。长期以来,我国将外汇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加以严格管制,制定了一系列防控措施,为提高对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赋予了外汇管理部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外汇管理条例》及一些其它法规都体现了这种监管思路。但近些年,我国的对外贸易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种新型贸易方式层出不穷,外汇监管理念和法规的修订工作却没能及时跟进,导致适用法律不当、定性不准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产生。(二)有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实施细则缺失。有相当一部分外汇法规存在内容不完善、规定模糊的缺陷,例如文件规定在提交和审核单证时往往使用“相关”、“有关”等词语,没有明确标准;或是调查取证程序可操作性差,使执法人员在行使职责时,难以准确把握尺度,从而导致执法风险发生。(三)外部监督力度加大。随着国家法制建设步伐加快和社会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行政执法相对人依法维权意识日渐提升,客观上使基层外汇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风险增加。(四)内控监督机制不完善,使行政执法面临的风险未能及时有效化解。一是内控监督规定比较宽泛、模糊,制订的内控制度过于原则性,缺乏足够的程序制约和责任机制。一些基层外汇局由于担心对政策尺度把握不准,内控制度没有根据本地区的部门设置、业务规模和业务特点制订,而是较多地沿袭上级制度,使内控制度在风险防控和业务规范方面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二是基层外汇局在人民银行各部门中较为独立,在立案、取证、定性和处罚等全过程均是自主完成,很多案件的处罚文书仅由一名检查人员来完成制订,人民银行的法律、纪检和内审等部门均不参与。由于缺乏一套及时、高效的内控监督体系,使蕴藏的风险不能够及时化解。

完善执法风险防控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