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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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公路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范文1

现将交通部《关于学习推广*省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等廉政建设典型经验的意见》(交监察发〔*〕453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管理,规范从业各方行为,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相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省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纪检监察巡查制和长江航道局制度防腐等廉政建设典型经验,在我省交通建设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征地拆迁管理、施工过程管理等环节的“阳光操作”,实施全方位、多角度、全过程的监督。

二、进一步提高招投标过程的公开程度

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各招标人应认真执行招标核准(批复)意见确定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在招投标活动中,严格落实“招标人自主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招标人自行定标、政府依法监督”的原则,充分保证招标行为的公开、公正、公平。

在中标公示时,招标人应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数名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包括投标价、投标业绩、拟投入主要人员及其证书信息等)进行公示,以上公开信息应在交易场所(或网站)公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公示的内容,投标人不得拒绝。

三、规范征地拆迁管理政策标准的公开

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注重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协调具体负责征地拆迁的单位,将项目涉及的用地批复文件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征地总面积、补偿金额、土地单价以及相关费税、土地种类、青苗和附属物的分类、补偿原则、补偿方法和补偿标准、征地拆迁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以文件、公告、新闻媒体、宣传栏(册)等形式给予沿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征地拆迁户公开,接受监督。

四、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工作的公开

各项目建设法人、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科学组织,规范施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

(一)项目管理单位应将项目法人构成情况、工程概况、内部构成组成和部门负责人、廉政制度、质量、进度、计划、资金使用等管理制度、受理投诉方式、动态进展情况等予以公开,接受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造价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社会监督。

同时,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计量支付程序,注重时效管理,严格基建管理程序,杜绝超越合同的计量支付、杜绝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及时将计量支付情况(包括支付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情况)等内容公开。

(二)监理单位应将负责合同段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总监、副总监、主要驻地监理人员及岗位职责、投诉方式、廉政制度、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等给予公开,接受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和社会监督。监理人员要按照粤交基〔*〕846号和交通部厅质监字〔*〕131号文的规定,及时完成网上岗位登记备案工作。

(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将单位资质等级、中标时间、开完工时间、负责合同段工程概况、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岗位职责、廉政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安排、完成情况和施工单位(中标单位)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给予公开,接受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造价管理部门、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和社会监督。项目经理应及时完成网上岗位登记工作(指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的“在岗”状态应是目前所负责项目)。

其中涉及分包工程的,应符合合同约定,将分包工程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负责人、分包工程内容及定期支付的费用等给予公开;涉及劳务分包单位(队伍)的,应将劳务分包单位(队伍)名称、资质等级、负责人、投入人员构成及定期支付的费用等给予公开。所分包工程和劳务分包合同均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报业主同意。

以上公开信息应在项目单位驻地或涉及沿线乡镇、村委会等办公场所结合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公开。

五、加强对中标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项目管理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加大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检查力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抽查,切实解决投标承诺与现场投入脱节的问题。

对于人员履约能力差的中标单位,低价抢标导致质量差、进度慢的施工单位,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设计或监理单位,要依法处理,公开曝光。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交通主管部门将予以通报,取消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将处理结果抄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记入从业单位诚信记录。同时,按照《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从业单位的信用管理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活动紧密结合,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公路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范文2

2013年城乡建设工作主要目标:(1)各项重点工程完成节点计划,开工率达85%以上。(2)全面启动320万M2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完成定销房建设1.26万套。(3)完成2100个自然村环境整治,创建省级三星级“康居乡村”25个。(4)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300亿元,增长率保持在18%以上。(5)新建甲类公共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标准,住宅建筑逐步推广65%节能标准。(6)工程验收合格率100%,优质结构工程率18%以上,市区古彭杯优质工程率6%以上,省扬子杯优质工程数量12项以上,杜绝重大质量事故。(7)大力推进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建设,实现创建“优秀住宅示范工程”的新突破。(8)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伤亡人数严格控制在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内,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有进一步提升。(9)强化燃气安全管理,确保在全省燃气管理工作考核中获得良好以上等次。(10)清欠、依法行政、作风效能、零障碍服务、勤政廉政、勤俭节约、学习型机关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一、坚持城乡统筹,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

一是全力推进城建重点工程。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持续提升我市城市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抓好8大类255项城建重点工程的实施,完成投资576.7亿元。突出加快铜山、贾汪融入主城区步伐,推动城市组团发展,彰显生态文明,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建设好城市生态环、生态圈、生态片区和生态廊道。加快公园绿地建设,重点抓好云龙湖5A级景区创建、泉山森林公园敞园、云龙山敞园二期、汉文化景区敞园等生态文明工程,让居民步行10分钟左右即可进入公园绿地健身休闲。强力推进潘安湖和云龙湖“两湖”集中开发,故黄河二次开发,全面优化市区空间结构、功能布局和城市品质,努力提高城乡生产、生活、生态水平。

二是大力实施新型城镇体系建设。按照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要求,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功能互补、集约发展。实施“1+3个100万”工程,促进各县(市)每年出让1000亩建设用地,每年征收100万M2土地、建设100万M2安置房、销售100万M2商品房,加快建成宜居宜业的中等城市。开展中心镇创建,完善乡镇分类考核机制,打造一批工业强镇、农业强镇、商贸旅游名镇。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三是全面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完成黄河故道沿线、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城镇主要出入口2100余个村庄的整治,打造60个市级重点村庄,创建25个省级“三星级康居乡村”,高标准完成吕梁风景区范围内的村庄整治。准确把握整治重点和分类整治要求,确保整治村庄环境普遍改善,规划布点村庄公共服务水平同步提升。抓好长效管理,严格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积极巩固整治成果。将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与村庄环境整治有机结合,探索改善困难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与提升乡村人居环境相结合的路径。

四是着力推进各项代建工程。按照年度计划和各项目节点要求,围绕老项目的收尾及新项目开工,重点抓好列入“三重一大”的15项代建工程,完善前期手续及方案报批,工程招标及开工等工作,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方法创新、确保工期。落实项目岗位责任,加大推行力度,更好地完成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建设要求。各项代建工程要坚持以“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保廉洁”为指导思想,以“安全零事故,争创优质奖”为目标,规范管理,科学组织施工,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零距离解决民生问题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房屋征收。围绕实施320万M2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任务,又好又快推进房屋征收工作。主动深入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认真开展风险评估,扎实做好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拆除单位管理,强化工地扬尘控制,确保各项拆迁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积极查处房屋征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被征收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妥善化解纠纷矛盾。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培训和信用档案制度。

二是突出抓好安置房建设。新开工棚改安置房总量不低于1万套,竣工量要超过1.2万套。加强质量、安全、施工环境等方面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尝试组建棚改工程质量义务监督员队伍,实行全天候监督,为打造优质精品工程奠定坚实基础。把安置房配套设施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做到配套设施建设与安置房工程本身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已竣工安置房能及时及早投入使用。

三是大力提高工程质量。落实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省《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加快推进监验分离。深入开展分户验收,确保住户通知率100%,积极推广聘请业主代表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实行优质工程全过程创建,强化目标过程管理。加大质量通病治理力度,确保主要使用功能和环境质量,减少住宅工程投诉率。加强进场建筑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监管,重点整治伪劣建筑材料,杜绝不合格原材料入场。加强对监理企业的动态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监理企业依法、诚信、规范经营,规范现场监理秩序,提高工程监理质量。加强对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及管桩企业的监管,通过信用等级考核,增强行业自我约束能力。加快工程造价计价标准修编,加强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不断提高造价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是稳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房屋现状采取重建和修缮加固的方式,力争帮助9000户以上的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要抓好统筹协调,优先安排纳入村庄环境整治名录内的村庄农户危房改造,将危房改造与村庄环境整治等建设有机衔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妥善解决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局维稳工作实施意见,将稳定风险排查作为一项基础工作长期抓好抓实,通过“开门接访”、“带案下访”,着力解决事关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专务员制度,及时妥善地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做到矛盾不积累、不上交、不激化、不推向社会。局领导每月接访、下访分别不少于1次,特殊情况每年不得少于20次。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做到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加强队伍建设,把责任心强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专务员的岗位,切实提高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六是切实做好清欠维权工作。落实清欠工作长效机制,认真排查拖欠隐患,变被动清欠为主动防欠,竭力遏制恶性拖欠事件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好投诉接访、处理,完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到市集访,避免农民工进京赴省集访,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稳定。

七是持续推进零障碍工程。消除临时观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创新方式,加大力度,确保长效、持久、深入推进。在服务窗口开展“服务零门槛,质量零差错,群众零操心,行为零投诉,结果零争议”竞赛活动,积极创建“零障碍”工程“金牌服务岗”,构建方便群众办事的“零障碍”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优化审批流程,集中办事项目,完善监督评议、动态管理、责任追究措施,通过刚性制度和严格问责有效约束和推动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创新创优。

八是创新管理提高综治水平。深入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健全紧急事项报告程序,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突发事件。加大对“平安工地”、“平安拆迁”、“平安机关”工作的指导力度,抓出亮点,抓出成效,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和平安创建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

三、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提高行业监管水平

一是加快推动建筑业发展转型升级。全市建筑业发展要尽快由量的扩张转移到做优做强上来,做好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构建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比例合理的建筑业结构体系。积极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经营特色明显的专业企业以及县乡建筑业发展。加强二级以上大企业、特别是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为建筑企业升级、做大、做强、做优搞好服务,进一步提我市建筑业总量和总体实力。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抓好各项奖励措施的兑现。加强与苏南、苏中地区优势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企业大中型工程施工能力,提高优势企业在省外市场的知名度。2013年,建筑业主要经济指标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实现总产值增长18%以上,增长速度要超过全省平均速度2个百分点以上。通过建筑业发展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提高建筑业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贡献率,农民从建筑业获得的收入比重保持在25%以上。

二是积极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各项政策,努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调控,突出抓好企业管理、项目监管、市场监管,大力推进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建设。新开工保障房必须建成成品房,并按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规范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严格资质和信用评价管理,健全联动机制,引导开发企业诚信经营。积极做好8个示范项目的后期完善工作,努力实现创建“优秀住宅示范工程”零的突破。

三是全面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完善“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实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全面覆盖。建立和完善《市建筑市场检查实施细则》、《市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进一步加强现场检查,加大对建设单位、承包人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将市场行为与市场准入、企业晋级、评先评优和招投标挂钩,严惩市场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外地进徐企业的管理,制定《市外地进徐施工企业管理办法》。网上核验企业、建筑师、项目管理人员业绩,凡未入“建筑市场企业信用库”的信息,在招投标时一律不予采信。

四是大力提高招投标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开展电子化招投标工作,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提高监管和服务效率。做好“在徐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动态维护,营造公开、透明、诚信的交易环境。加强现场督导,努力提高县(市)、区交易中心的建设水平,不断满足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对交易中心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的新要求。加强招标机构资格管理,依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严肃查处挂靠出让资格、泄密、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五是深入推进建筑节能科研设计和抗震设防管理。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六项监管措施,加强薄弱地区监控,建筑节能工作要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绿色建筑和节能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应用、节能公示、节能意识和教育培训、建筑能效测评、专项监督和验收、分项分类计量装置、“两书一合同”建筑节能相关内容的落实。推进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推动各县(市)、区争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和新建保障房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加强建设科技工作,做好各类科技项目管理。加强勘察设计市场和施工图审查监管,定期开展集中检查行动。抓好抗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把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关。

六是强化施工安全监管。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理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大工程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监管。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强化重点环节监管,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监控预警体系。全面推动绿色施工管理和建筑工地生产标准化建设,责成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有效防治工地扬尘,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七是规范燃气供热市场秩序。加强燃气项目建设管理,坚决打击未批先建,未验先营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机动车加气站建设,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布局和批办机动车加气站的立项、建设。强化燃气行业安全和服务标准落实,积极指导、监督燃气企业提高安全、服务和内控水平。依托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加强燃气、供热管网安全管理,实现即时互动,督促企业及时抢修抢险,杜绝燃气供热安全事故发生。

四、践行十精神,着力推进党风廉政、行业作风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深入学习党的十精神。抓好十精神的宣教工作,认真学习十工作报告原文和新,深刻领会十的精神实质,做到准确、全面、形成声势,突出主题,导向正确,基调鲜明。不拘一格创新学习方式,推动学习活动扎实开展,努力提升学习效果。把贯彻十精神与城乡建设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紧抓有限时间,想办法、议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提升城乡建设工作科学化水平。加强学习型机关创建,党组中心组年度理论学习12次以上,人均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或调研文章两篇以上,努力提高学习实效。

二是坚持不懈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要求,坚持简化接待,深入基层察实情、解难题,推进“三解三促”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杜绝走过场和形式主义。切实改进文风会风,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发短文,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减少纸质文件,提高办文、办会、办事效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优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督查督办,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使“善操作、会落实、能创新、敢担当”成为全局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鲜明特质。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行政,重点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积极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扩大政务公开,做好政府信息工作,推进领导干部“晒权力”活动,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及时校勘、完善行政权力库,做好动态维护,保持权力库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密切吻合。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配合做好市政府114号令后评估报告审核工作。积极推行阳光政务,做到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操作规范,确保办件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