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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人事管理条例范文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登记范围
第二条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所属行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一)农、林、牧、渔、水利业及其服务业;
(二)工业;
(三)地质普查和勘控业;
(四)建筑业;
(五)交通运输业;
(六)邮电通讯业;
(七)商业;
(八)公共饮食业;
(九)物资供销业;
(十)仓储业;
(十一)房地产经营业;
(十二)居民服务业;
(十三)咨询服务业;
(十四)金融、保险业;
(十五)其他行业。
第三条 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按照第二条所列行业或者下列所属行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一)公用事业;
(二)卫生事业;
(三)体育事业;
(四)社会福利事业;
(五)教育事业;
(六)文化艺术事业;
(七)广播电视事业;
(八)科学研究事业;
(九)技术服务事业。
第四条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条件和经营单位,应按第二条或者第三条所列行业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
(四)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
(五)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六)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申请登记。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
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决定。
第八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核转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第十条 市、县、区(指县级以上的市辖区,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第八条、第九条所列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的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的审批登记办法按专项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及其呈报上级审批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
(二)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及其呈报上级审批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将核准登记的企业的有关资料,抄送企业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十四条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可以运用登记注册档案、登记统计资料以及有关的基础信息资料,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
登记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划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八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十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十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第十七条 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申请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宗旨;
(二)名称和住所;
(三)经济性质;
(四)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八)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九)劳动用工制度;
(十)章程修改程序;
(十一)终止程序;
(十二)其他事项。
联营企业法人的章程还应载明:
(一)联合各方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二)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参加和退出的条件、程序;
(四)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形式、职权及其决策程序;
(五)主要负责人任期。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其章程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
外商投资企业的合营合同和章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登记注册事项
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办理。
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类别、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隶属企业、隶属企业的注册资本、核算形式。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业务范围、期限、隶属企业。
第二十四条 企业名称应由以下部分组成: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前应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在冠用的行政区划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同行业企业的名称不得混同。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可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企业的名称不得混同。外商投资企业可有与中文名称相一致的外文名称。
企业名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企业公章、银行帐户所使用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
登记主管机关对名称登记实行分级管理,按有关专项规定核定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签字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名称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在受理后三十日内作出核准名称登记或者不予核准名称登记的决定。
申请名称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的文件;
(三)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在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开业登记之前不得以该名称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 住所、地址、经营场所按所在市、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注册。
第二十七条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法人根据章程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登记主管机关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和章程所反映的财产所有权、资金来源、分配形式,核准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经济性质。
经济性质可分别核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人所有制。联营企业应注明联合各方的经济性质,并标明“联营”字样。
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类别分别核准为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
第三十条 登记主管机关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和所具备的条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规范化要求,核准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企业必须按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 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部门或者设立企业的单位的拨款、投资以及社会集资。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是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经营期限是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协议或者合同所确定的经营时限。经营期限自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日起计算。登记主管机关应在核发给外商投资企业的证照上注明有效期。
开业登记
第三十四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按《条例》第十五条(一)至(七)项规定提交文件、证件。
企业章程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资金信用证明是财政部门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资金数额的文件。
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
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交资金担保。资金担保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出具的保证被担保人资金真实性的文件。担保的注册资金数额不得超过担保人注册资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担保人承担因不真实的保证而产生的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和附照片的个人简历。个人简历由该负责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出具。
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的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第三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二)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四)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五)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六)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中方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三十六条 申请营业登记,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三)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四)隶属企业的执照副本;
(五)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六)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三十八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核实开办条件,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
(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四)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五)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册,并记入登记档案。
第三十九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的凭证。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是经营单位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凭证。经营单位凭据《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开展核准的经营范围以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业务活动的合法凭证。办事机构凭据《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从事业务活动。
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四十一条 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在核准企业法人减少注册资金的申请时,应重新审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开出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关。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四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的决议;
(三)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除外)。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住所,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增加注册资本涉及改变原合同的,还应提交补充协议;变更企业类别,还应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还应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证明和被委派中方人员的身份证明;变更总经理、副总经理,还应提交被聘任中方人员的身份证明;转让注册资本,还应提交转让合同和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以及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第四十七条 经营单位改变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三十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注销登记
第五十条 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第五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的决议;
(三)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四)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不能提交董事会决议的以及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其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由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第五十四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执照,应当同时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
登记审批程序
第五十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审核登记注册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一)受理:申请登记的单位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齐备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国企人事管理条例范文2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新形势;现状;创新
有人说21世纪最缺的就是人才,随着各大中小型企业的不断发展与壮大,对人才的需求量与日俱增。在这个充满竞争的时代,人才之间的竞争,实质上就是企业之间的竞争,企业要想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谋求更高更大的发展空间,就必需要具备一支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具佳,且工作责任意识强的人才队伍。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都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深刻认识到人才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正加大力度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一、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分析
(一)环境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一些经营模式没有创新优势、专业技术没有与时俱进的企业已经被淘汰或正面临着被淘汰的巨大风险。一大批的优秀人才不得不各方谋求更好的发展机会,企业面临的人力资源竞争环境更加恶劣。
(二)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我国企业大多都是劳动密集型的,吸纳了大量的人力资源。人才资源数量的庞大造成务工人员的素质要求得不到保障或是缺乏有效管理。目前我国企业的人力管理管理人员配备状况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有很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没有配备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目前很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的职能由行政部兼任,或是根本成了“特殊人员”的安置所,不发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
第二种情况是部分企业还存在“任人唯亲”、“任人唯听”的现象,造成人力资源管理人力素质偏低。这样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最多只是管理档案、工资等问题,没有真正行驶人事监督与管理的职权。
(三)职能特点
现代人事管理要求人力资源部门是一个为企业规划、决策的部门,而传统的人事管理则更像是某一部门单独使用的工具,与其他部门无关或关系不大。人力资源管理涉及到企业的每一个管理者,现代的管理人员应该明确:他们既是部门的业务经理,也是这个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在于制订人力资源规划、开发政策,侧重于人的潜能开发和培训,同时培训其他职能经理或是管理者,提高他们对人的管理水平和素质。
(四)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执行上都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强制性。随着对人力资源管理重视程度的加深,企业在尝试着制定各种各样的人力资源管理条例。但就其内容来分析,大多还是只停留在工资分配、员工考勤或是奖惩制度上,而不是从员工的角度出发,积极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激发他们的创造性与竞争意识,从而来规范员工行为。从另一个方面看,员工们虽然对这样的规章制度心有不满,但由于目前就业形势,只好接受企业制定的各种限制,这就是目前国内许多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上具有强制性的体现。
二、新形势下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发展,开放型的市场经济取代了封闭型的计划经济。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人力资源已经远远地超过了物质资源对企业发展中的影响。在市场经济大潮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人力资源配置受市场供求的制约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一切生产要素进入市场,人力资源作为生产要素中最活跃的要素,通过市场供求力量来实现合理的流动,使人力资源达到最优的配置。
(二)人力资源更注重战略性、适应性的管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发展进一步市场化和国际化,员工素质不断提高,只有建立战略性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及时分析内部人力资源需求的情况、市场供求状况、来自企业外部机遇和威胁等重要信息,制定出合理的人力资源规划,采用战略的眼光和方法进行组织、实施和控制,才能使企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三)转变管理职能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必须深化内部改革,特别是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的改革,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管理的计划、组织、指挥、激励、协调和控制的职能,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发展机制以及合理的生产要素配置机制,才能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
(四)建立激励机制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有效的管理是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重要保证。企业只有建立起科学合理、充满活力的激励机制,使员工彻底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市场风险意识、竞争意识,才能真正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新形势下人力资源管理新思路与新策略
(一)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的核心是作职务分析,明确各员工的职责范围与工作性质以及相应的奖惩制度。我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要走出传统的行政性日常工作的圈子,重新定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与权限,构建一套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这套系统的基本框架包括:基本的工作分析与设计人力资源招聘、培训、规划与开发,员工的绩效考核、薪酬标准。另外,新形势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在工作中应首先考虑企业的发展战略,做到战略与现实的结合,更出色的完成自己的工作。
(二)树立人力资资源管理以人为本的观念、竞争的观念、战略的观念和全球化的观念。
人力资源是工作的主体,人才观才是发展观的基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才的竞争呈现出战略性、全球性的发展格局。新形势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应以人为本,注重竞争意识与战略意识,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全球化趋势。
(三)领导方式创新
1人力资源管理者只有加强人力资源管理队伍的建设,倡导讲正气、顾大局、重学习的新风尚,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才能塑造出一支“品德好、素质高、能力强、技术硬”的员工队伍。
2要建设一支理论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自身素质高的人力资源管理队伍,最好的方式是引导管理人员树立“学而思进、不学则败”的态度,努力倡导“将学习视为一种生活方式”,通过学习建立和完善企业的选人用人机制、人才储备机制、薪酬激励机制和人力资源保障机制,通过学习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
国企人事管理条例范文3
据媒体报道,中国科学院为了适应新时期办院方针,满足知识创新工程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探索出了一条新型的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之路。其根本思想归结起来就是: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
他们采用了人事制,实行了人的使用和管理相分离。即人事的档案管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业务交由商办理。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重心,也由过去的琐碎的人事管理,转移到“人力资源管理”上,转移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上,转移到岗位设计、关键人才的引进之上。
他们的这种做法在国外称之为:“企业外包战略”。
二、外包简介
外包(Outsourcing),是一个集合概念名词,它包括许多的内容。外包就是把不属于自己核心竞争力的业务包出去,即把自己做不了或做不好,或别人做得更好、更便宜的事交由别人做。这样,既可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又可以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增强企业对环境的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
200多年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富论》中集中讨论了“分工”在推动生产发展中的巨大贡献。在今天,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专注自己的核心业务,成为了企业最重要的生存法则之一。因此,有效减低成本、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已成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要采取的一项重要商业措施。
“外包”这种管理模式的概念,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它源自这样一种观点,即企业应该从总成本的角度考察企业的经营效果,而不是片面地追求诸如人事、行政、生产、后勤等事务的优化。外包的目的是通过与企业发展中的各个环节活动的协调,实现最佳业务绩效,从而增强整个公司业务的表现。
这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崭新的战略思维和管理模式,在我国的问世,标志着这种崭新的战略思维和管理模式,在我国已经悄然拉开了序幕。尽管它从问世至今,时间不长,但已经对开展此管理模式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产生了巨大的作用,显示了巨大的生命力和发展前景。
仅就“外包”这种管理模式而言,其本身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早期的外包业务,大多发生在企业一些与核心业务没有多大关系的部门。随着企业对“外包战略”意义和作用认识的深入,及其管理的日臻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日益深刻地感受到实施外包战略,给企业经营管理所带来的成效。正是因为如此,现被企业视为核心业务的诸如: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财务管理等基本职能管理,已成为企业外包业务的重要内容。比如世界知名企业:美国的英特尔公司,将其芯片生产实施了外包生产;再如:爱立信公司,也将其手机制造,进行了外包等等。
目前,西方企业选择业务外包,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首先,看实行外包战略是否有利于企业核心能力的培育、整体竞争能力的增强及其持续稳定地发展。
二是,企业外包的重点,已由最初期的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发展战术手段(如:侧重成本降低等),转化为企业持续改进的战略性决策。
三是,企业外包合同的期限,也由初期的三年、五年,向着十年、二十年乃至更长时间转变。实施外包战略的企业与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正力图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二者充分沟通,损益共享,力求达到双赢。
从“外包”的合同金额看:据美国外包研究机构(OutsourcingInstitute)提供的数据表明:
——2001年,外包合同金额高达3000亿美元;
——2002年,预计仅涉及Web技术的外包合同金额就高达500亿美元。
这个市场正以每年约20%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0年将有20万亿美元的规模,其中美国在这方面居领先地位,90%的美国公司其内部业务中至少有一项被外包。
同时,该机构对美国428家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的调查结果显示:83%的CEO认为,企业外包将成为今后5年发展最为迅速的业务领域;
从施行“外包”的企业类型看:在涉及外包企业的类型中,从事制造业的企业占三分之二,其中39%为耐用品制造企业,25%为非耐用品制造企业;此外,有13%的企业从事信息技术(包括通讯)外包及相关业务。
从企业内部实施“外包”的部门看:从外包所涉及的合同金额来看,以信息技术外包所占的比重最大,占企业全部外包合同金额的比例高达28%,其次为人力资源外包也高达16%,超过财务、市场营销等企业其他的外包业务(详见下表)。
三、为什么实施企业人力资源外包战略
由上表可知,企业实施外包战略,首选“信息技术”,这是因为IT技术迅猛发展,电子商务的蓬勃兴起,企业为规避经营风险、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服务,以满足客户要求、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等等。
值得关注的是,外包人力资源相关业务,成为美国企业外包第二之首选,甚至超过了财务、市场营销等其他重要领域,这一趋势是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和研究的。
企业实施人力资源外包战略,是与人力资源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对它的要求是紧密相连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若能合理地进行外包,能给公司带来好的效益:不仅能降低成本、还能引进新鲜血液,使人员进行合理的分配,每个岗位都能选到最合适的员工等等。再比如,培训外包,可以减少公司在培训方面的管理,还能保证培训的质量等。
目前,许多国外企业将人力资源管理,交由企业外部的服务商代管。如WHITMAN公司,这是一家控股并拥有多家子公司的大型企业,员工14000多名,场地分散、下属企业行业不同,企业员工的福利及养老金的管理难度很大。公司将员工的福利进行外包管理,不仅简化了企业总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员及管理结构,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而且还提高了总部人力资源管理对下属企业的服务质量;同时降低了企业可能因人力资源管理不善产生的法律纠纷,减少企业经营管理风险。
目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的趋势:
一是,人力资源部门主管的目标,由过去所谓“费用型”,转变为“效益型”,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企业引进的每一个员工要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即进行“量、本、刊”的分析;
二是,随着政府相关政策法律、管理条例越来越细化,不仅企业员工很难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即使是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也是很难全面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随之越来越多;
三,先进的技术,尤其计算机、通讯的发展,使企业与外界能够及时、有效、低成本地进行交流,为人力资源外包创造了条件;
最后,目前在北美市场已经出现了一批高素质的、为不同企业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供应商。因此,无论从企业自身发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还是企业外部环境的改变,这一切都为企业的人力资源外包创造了条件。
综上所述可知,企业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可使企业所获得的直接效益是:1?郾降低企业管理费用和人工成本;2?郾提高对企业员工的服务质量,享用专业化的技术和服务;3?郾改造企业业务流程,提高企业经济效益;4?郾简化企业管理结构,关注企业核心业务;5?郾减少非核心业务的投资,增加企业核心业务的投入,使企业投资回报率提高;6?郾使企业经营管理的风险降低。
四、企业“外包”的竞争优势何在?芽
1.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企业应确定自己的核心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保持市场的竞争优势。如果某项业务不是核心业务,则把该业务外包给专业服务更好的、更有效、更便宜的提供者。将非核心业务外包后,企业则可以避免在设备、技术、研究开发上投入巨资,而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培植核心竞争力上,保持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2.使企业实现最佳资源分配。任何一家企业在可获得的资源上都有自己的局限性。外包能使将用于非关键业务的资源与设备用于刀刃上,从而更好地或更直接地服务客户。通过辅助业务的外包,既节省了公司大量的人力、物力,降低运作成本;又可专注于公司的核心业务,确立企业在行业中的优势。
3.强化公司的核心能力。企业通过将非核心业务外包,把企业有限的资源集中在最有价值的核心业务上,使核心竞争力得到不断巩固和提升。比如,微软公司本着专心搞自己擅长的方面,确保在核心业务上具有竞争优势的原则,进行了公司改造。改造后,微软只专注于其核心业务即开发普及的软件产品,在提供顾客服务和支援方面,则以战略同盟的形式,通过与其他软件公司合作完成。这几类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从为微软员工提供技术支援,到生产套装软件,则全都外包出去。
4.降低风险。比如,戴尔公司虚拟外包了所有的零部件、软件和非装配生产流程的设计和创新,重点投资它的核心能力:理解客户需求、物流管理和部件集成,发现核心能力的任何增值机会。通过外包策略,戴尔避免了零部件生产设备、人力资源和仓储等巨大投资,更重要的是避免这些投资以及研发失误带来的风险。另外,也由单个企业承担的风险变成了与外包商共同承担,风险性降低。
五、如何实施“企业人力资源外包战略”
1.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实施人力资源外包战略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外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能力,可能许多企业管理者对此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还有一些企业的领导者们,不愿将人力资源外包,其出发点在于他们认为:若将此项业务外包,这岂不是被人夺了手中的“人事大权”耶?芽
其次,一些企业管理者单纯希望通过外包来“降低成本”,以能否降低成本作为外包战略是否实施的判断标准;
第三,还有部分企业外包人力资源管理的出发点在于:目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存在许多问题,企业管理者不从企业自身管理着手,而寄希望于通过外包解决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即将“问题外包出去”。
鉴于上述情况,在做出人力资源外包的决策之前,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2.实施人力资源外包战略,管理者应在以下问题上统一认识
①这种外包战略是否支持本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芽如果不支持,那么是否是由于企业内部自身问题,如企业文化,阻碍了外包战略的实施。②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上每年的开支是多少?芽外包是否能给企业降低成本、增加价值?芽③企业是否作好了改善经营管理方式的思想和行动的准备?芽企业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外包,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对人力资源管理和相关部门进行在改造和整合,企业能否承受这一改革的动荡。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是一项长效工程,如员工培训、员工招聘、企业人力资源计划等,需要时间的磨合,不要寄希望于立竿见影,马上奏效。
此外,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具体实施时,企业必须周密计划、安排,审慎行事。只有当企业管理者们在思想上,对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管理的实施,有了全方位的、清楚的认识后,企业人力资源外包战略实施才有可靠的保障。
3.操作时应解决好几个相关问题
①服务商必须了解本企业发展目标。人力资源外包战略的实施,必须符合企业战略发展的要求。企业要想成功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战略,必须使服务商了解本企业的经营战略,以及长、短期的发展目标,并了解本企业的企业文化的内涵。
②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企业在对实施人力资源外包战略分析时,不能仅从降低成本出发,而应是从成本效益的角度出发,对成本、效益进行更深入、更全面的分析,如外包雇员福利管理业务可以降低风险、简化人力资源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等。
③进行仔细的和细节研究,建立“时间表”。要保证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成功实施,企业必须对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后所产生的风险和机会进行对比、分析。了解目前市场服务供应商的信誉状况及业务能力,企业未来发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企业目前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企业现行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有无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等等。必须建立外包项目实施时间表,按照计划有步骤的实施人力资源外包战略。
④选好服务商。企业应根据目前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及未来对此的要求,广泛地选择未来可能的服务商。考虑服务商的信誉、企业文化、市场的定位、服务商的核心竞争力等,分析服务商的弱点是否会制约企业人力资源外包战略的实施。
⑤和企业员工进行广泛沟通。人力资源外包战略的成功实施,须得到企业全体员工,尤其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认同和理解。外包的实施,无疑要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新的整合,精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部分员工失去原有岗位,员工的士气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与职代会交流,和员工进行广泛的沟通,合理安排下岗人员,消除误解,顺利推动外包战略的实施。
⑥对服务商的业绩进行动态的评价及管理。为确保合作成功,合作双方能够维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外包企业和服务商之间应建立起有效、动态的业绩评价及管理体系。双方必须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和客观评价服务商提供服务质量的好坏,准确反映和适时提供外包企业对未来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
六、制约企业实施人力资源外包战略的几个因素
人力资源外包战略与传统的管理模式相比,有着许多的优势,但还要受其他条件的制约。目前制约我国企业实施人力资源外包战略的许多因素主要是以下几点。
一是,一批讲诚信、有很强人力资源方面业务能力的服务供应商尚未出现;
二是,现有的服务供应商如:人才交流中心,其基本业务领域仅有局限于人事档案管理,其他业务活动涉及得很少,很难满足企业人力资源外包战略发展的要求;
三是,许多企业管理者受传统管理观念的影响,认为人事管理部门是企业的核心部门,是管理者必须控制和掌握的,因此很难将人力资源管理交由外部管理。
然而,越来越多的企业甚至事业单位正在不同程度地尝试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变革,如许多企业委托猎头公司招聘企业管理人员、委托人才管理中心管理员工档案、委托大学培训企业员工等,将传统的人事管理活动外包出去。只是由于目前还缺乏对人力资源外包战略更深入的研究,因而大多数企业外包人力资源管理的部分业务,基本都是处于短期经营的考虑,以短期降低直接成本为出发点,零星外包一些不重要的,非战略性的业务。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已经关注人力资源外包战略的实施,并将人力资源战略的实施提到工作日程上来。
此外,我们还应看到。随着我国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如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企业今后在用工上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不仅大多数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很难适应这种规范化的要求,而且市场大量缺乏这方面合格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因此企业要保持和稳定能适应社会环境发展要求的人力资源管理队伍,既不经济也很困难。因此,社会环境、市场环境的变化,客观上也会使企业对人力资源实施外包管理。
国企人事管理条例范文4
一、深入调查研究,明确为实现“三大目标”提供人才智力保障的工作方向
在打造人才高地上取得突破,是市委、市政府在广泛动员全市上下向“三大目标”挺进的背景下提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课题。我们认为打造--市人才高地,就是把--市建设成为人的才华受到充分尊重、才能得以充分展现、价值得到充分承认的城市,创新人才得到支持、创业人才容易成功的城市,国内外优秀人才向往、对人才具有强大集聚力和辐射力的城市。我们发动全市各级人事部门按照这一目标,从“孔雀东南飞”问题入手,对如何在打造人才高地上取得突破,展开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在以下方面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一)“孔雀东南飞”反映了人才流动规律。首先,人才流动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东北特别是--市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的动作都比较大,这势必要求人才资源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如一些纺织企业关闭后,原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不得不流动到其他行业、企业,有的就流动到东南沿海地区。另外,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带动人才竞争机制的建立和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是人才竞争力。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时期,谁改革起步早,经济发展就快,人才竞争力就强。东北地区特别是--市,国企众多,改革难度较大,这个时期出现人才外流难以避免。其次,人才流动是人才个体实现职业生涯发展的正常渠道。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事管理是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人才个体没有自主权,一次就业定终身,一切听从组织安排。
这种体制下,根本顾及不到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很难避免人才积压的现象,同一专业、同一类型的人才在一个单位过于集中,纵向难于升迁,横向交流不畅,确实影响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企业成为经济主体,人才个体具有了就业、择业和实现职业生涯发展的自主权,人才职业生涯通道开始畅通。由于改革发展不平衡,改革发展快的地区,人才政策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人才流动通道顺畅,人才竞争力就强,其他地区的人才就纷纷向这些地区流动。第三,人才流动是人才实现自我价值的必然要求。由于东北特别是--市,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和束缚很大,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人事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惯性很强,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难以充分发挥,人才的自我价值也很难实现,这种情况下很难留住人才。东南沿海地区改革发展快,企业实行了法人治理结构并实现了新的人才资源开发管理的机制,以人为本,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去开发,把企业的目标和人才个人发展目标结合在一起,从根本上调动了人才资源个体的内在动力和积极性,实现了企业和人才的共同发展,因此就具有很强的人才竞争力。
第四,高校的专业设置、招生计划与--市的企事业单位的需求不相适应。一些专业的毕业生相对过剩,如计算机专业、财会专业、工商经济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有的在--市市难以就业,也只好到外地寻求发展。第五,有的人才政策落实不到位。目前--市市制定的人才政策,吸收了全国各地的经验,但有的政策落实效果并不理想。认真分析,有制定政策时没有研究落实保障措施,对一些细节、环节考虑不周的问题;也有政策制定部门和政策执行部门工作不协调的问题,在制定政策过程中没有充分听取政策执行部门的意见或是政策执行部门没有认真研究,在具体落实时就遇到了障碍或困难;再有就是没有形成责任追究机制,没有建立具体、完善的管理办法;还有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政策宣传工作没有做好,很多具体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和服务对象并不了解,这样,政策也不能很好落实。
(二)打造人才高地的关键在于营造适宜人才创业创新发展环境。好的环境是人才成长和发展的重要依托,是决定人才去留的主要因素。打造人才高地重点是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新、尊重创造的环境。一是大力营造人才创业环境。应在全市大力倡导创业精神、创业文化,引导各类人才从自我束缚中解放出来,施展才能、本领和抱负。比如鼓励大学毕业生到企业、到一线、到社会最需要的岗位上发展自己;比如积极支持领军人才走出“书斋”、“大院”,领头闯市场、创大业;再比如,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企业之间建立起连接渠道,力争使越来越多的科研成果首先在--市转化、首先在--市创造价值。二是大力营造人才创新环境。如果没有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人才即使不走也会消沉。我们应该以创新论英雄,鼓励人才敢为天下先,保护好人才不断创新的热情和激情,始终给人才以参与创新的信心和机会。比如,加强各类研发中心、孵化器建设,为人才创新搭建平台;鼓励企业增强研发资金的投入,不断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比重等等,真正让--市成为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新企业、新产品孕育萌发的沃土。三是大力营造“四尊”环境。一个环境优良的城市必然是一个“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城市。应从人才流动到信息共享、从创业融资到生活便利、从健全人才服务网络到完善人才市场体系等方面,营造公平公正的政策法制环境、激发活力的创业发展环境、条件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心情舒畅的人际和学术环境,同时,大力宣传优秀人才的重要贡献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重才、惜才、用才和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氛围。
(三)打造人才高地的根本途径在于创新人才机制。人才竞争的背后,是人才的体制和用人机制的竞争。一是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实践已经证明,引进一个人才,不能成就一个产业;流失一个人才,可能毁掉一个产业。从引进人才的内在规律和成功的经验看,应把引进人才与引进项目结合起来,与重大课题攻关结合起来,与重点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实现人才引进与项目对接、与产业互动。应突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特别是院士级高精尖人才。二是建立和完善人才流动机制。人才作为一种核心资本,必须在流动中才能实现价值。应打破人才的乡、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壁垒,实现各类人才队伍之间、体制内与体制外人才互动、国内外人才之间的彼此贯通和相互流动。要鼓励人才到基层、农村和生产一线、艰苦地区工作,解决我市人才分布不均衡的问题。三是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大专院校应面向市场、面向--市的实际需要,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应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探索由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开发人才资源的多元投入机制。尤其要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使其把人才培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四是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孔雀东南飞”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人才在我们这里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激励。要完善有利于调动人才积极性的分配制度,真正使一流人才、一流贡献,获得一流报酬。要密切政府与人才之间的沟通联系,定期向各类人才特别是外地人才、外国专家通报--市推进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有关信息,使他们增强在--市创业发展的自豪感和自信心。要积极探索建立人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人才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积极探索实践,为实现“三大目标”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根据上述调研成果,我们以营造环境、创新机制为着力点,从人事部门职能出发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努力建设一支创新型人才队伍,力争在三五年内,通过引进和培养,使我市拥有的院士、领军人才、博士、外国专家和研发团队等创新型高层次人才的数量进入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一集团,把我市建成东北地区创新型人才高地、全国重要的人才开发基地和优秀创新人才聚集区。围绕这个工作目标,今年以来重点抓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引进外国专家和海外学子。全年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2500人次,引进国外研发团队42个。成功承办了2006年中国国际人交流大会暨高新技术展,签定引智和高新技术合作协议及合同56个,引进国外专家133人;邀请日本专家来沈传授技术,实施了“一村一品”引智项目示范推广计划,重点支持了10个示范引进项目;实施国家重点资助引智项目80项,解决技术、管理难题1000余项,争取引智经费700余万元;加强了全市16个引智推广基地和农业引智示范基地建设;录制了《海外学子在--市》专题片,广泛宣传了海外学子在--市的工作业绩。引进外国人才智力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有的完成项目填补了国家空白。
(五)加强了党政人才能力培训。贯彻国家公务员法,开展了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内容的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今年共培训729人;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组织开展了政府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组织开展了乡镇长培训和实地考察;围绕提高公务员工作效能,举办了9期公务员电子政务培训班,有990名公务员参加了培训;针对军队转业干部人才队伍的特点,开展了“适应自主择业、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工作。
(六)加强了人才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建立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数据库、人事编制政策信息库、高中级专家数据库、外国专家智力数据库、海外留学人员数据库、重点项目人才需求信息库;与900多名现在国外的留学人员和200多个海外人才服务机构建立了紧密联系;开辟了院士医疗服务“绿色通道”,确定中国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市军区总医院、省人民医院为在沈院士医疗的定点医院,按省军级干部的医疗条件和标准,为院士提供就诊、体检、住院等医疗服务;建立了与在沈院士的联系制度,通过院士所在单位填报《在沈两院院士情况调查表》和召开座谈会调查了解,较为详实地掌握了在沈两院院士的基本情况;编制完成了《--市地区人才开发目录》。
(七)进一步加强了人才市场建设。组织开展了《--市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修订稿已基本完成;加强了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清理违法、无资质的私招滥聘人员活动;通过中国--市人才市场为1.5万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工作岗位47.6万个,107.9万人次参加了交流。其中,辽宁中部城市人才交流大会和东北地区高级人才竞聘会已成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品牌项目。
总结近一年来的工作实践,还存在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在构建--市人才高地方面整体突破的幅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二是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开发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与副省级城市第一集团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三是各项人才政策还需进一步加强落实。四是人才服务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五是部分干部群众中传统意识还相当浓厚,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有待于进一步确立,等等。
三、继续改革创新,为实现“三大目标”做出人事部门的新贡献
(一)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壮大在沈院士队伍,全年引进和培养院士5~6名。抓住2007年院士评选年的契机,汇请省相关部门及有关科研院所做好我市院士的推选和宣传工作。加强与中科院--市分院的工作联系,建立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紧密联系,掌握两院院士的基本情况;同时,与“沈鼓”、“沈重”、“--市工大”等企事业单位密切联系,推动这些单位拟定院士引进计划,落实重点引进的目标人选,并结合重点课题和项目,下大力气做好院士引进工作。积极与中国工程院沟通联系,争取由市政府与中国工程院签署人才与项目合作协议,根据项目单位需求,聘请工程院相关学部的院士进行具体咨询、指导与合作。组织开展“百名院士--市行”活动。组织院士参观“机床”、“沈重”、“沈鼓”、“东药”等重点骨干企业,宣传我市的引才引智政策与项目对接方案,加深院士对我市的了解,促进院士智力与我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对接。二是实施领军人才开发和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与“百千万人才工程”相衔接,按照“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基本条件,在基础研究、应对开发、经营管理、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选拔领军人才100名及领军人才助理300~500名,组成创新团队100个。
对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给予必要支持。对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实施目标管理,突出对创新能力、业绩贡献、领衔作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同时,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领军人才及其助理。三是进一步推进博士后工作,全年力争引进博士后200名。全年国家级工作站拟增加2~3家,省级工作站拟增加4~5家,市级工作站拟增加30家。编制《--市市吸引博士后科研项目汇编》,指导企业制定招收博士后的优惠政策及管理办法,协调企业与流动站签订联合招收博士后的协议。把博士后人才引进与国家实验室建设结合起来,用国家实验室吸引博士后人才,用博士后人才推动国家实验室建设。四是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长效机制。以项目为载体,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力争与“清华”、“北大”等高校在人才与项目对接上,建立长期合作机制;面向全国,重点盯住西安、武汉、兰州等中西部人才集中地区以及大连、长春、哈尔滨等东北人才重镇,招才引智,每季度开展一次活动。五是建立专家咨询服务体系,全面开展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工作,形成制度,全年力争完成80个技术难题的项目对接。同时,继续做好企业技术难题的征集工作,促进高级专家智力服务与企业科技创新的有效对接。
(二)大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一是以13项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的重大科技专项为重点,编制人才开发目录,引导各类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向重大科技专项集聚,引导高校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引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二是鼓励和引导国内外人才带成果、带项目、带专利来我市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启动资助政策,力争全年经审核认定给予资助的创办科技企业不少于300家。三是为“工业立市”服务,大力推进“555”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高人才队伍与产业发展的对应度。围绕--市机床集团数控机床数字化设计及试验检测平台以及--市鼓风机集团的螺杆压缩机开发和余热回收热泵开发技术难题,组织高级专业技术研修班;选拔重点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50名,依托东北大学举办机械、电气自动化专业的工程硕士学位教育;对上交税金一千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的企业家进行创新能力培养,全年计划培养100人。四是适应我市新一轮对韩开放热潮,大力开发韩资企业紧缺人才和韩语人才。到延边等地招揽韩语人才;举行韩语人才专场招聘会;举办韩语大赛;建议教育部门调整我市朝鲜族职高专业设置以适应我市对韩语人才的需求。五是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推进村村培育大学生计划、致富能手培养计划、乡土拔尖人才培养计划;聘请外国专家,召开项目推介会,大力推广“一村一品”新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加强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建设;采取措施,引导人才资源向农业第一线和农村聚集,促进城乡人才交流。
(三)提升人才国际化程度。一是大力集聚高层次海外人才。加大海外人才集聚工作力度,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吸引高层次留学人才、外国专家规划;设立联系和集聚人才的海外联络处;建立海外专家信息库和人才(团队)引进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提供信息、渠道和相关服务。积极培育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市分市场,加大面向全球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力度,形成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人才集聚机制。继续加强中国--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孵化器建设,不断健全留学人才回国服务的政策措施,吸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创业发展。二是促进人才国际交流合作。在对俄人才交流合作上取得突破。以俄罗斯“中国年”为契机,组织我市重点项目和企业赴俄罗斯开展人才智力对接;以--市理工大学为依托,建立中国--市中俄科技合作基地;在我市文化艺术教育体育领域,开展对俄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加大与外国政府、企业、学术团体等各类机构的交流力度,支持各类人才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资助专业技术人才参与国际重大科技计划、科技工程、学术研究,资助优秀中青年科研人员出国(境)参加各类国际学术会议。加强与海外著名高校、跨国公司、人才资源中介机构、专业团体等的国际合作,拓宽海外培训渠道,建立海外培训基地。汇请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在我市建立国家软件人才国际培训基地,聘请欧美日韩等国外软件行业专家来沈培训人才。
(四)大力激发人才活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努力建设一支充满活力、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大力推进公务员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加强机关公务员面向社会招考力度。2007年准备集中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市直机关确定一定数量的处级领导岗位,面向社会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全面优化公务员队伍年龄、学历、专业结构。对处级领导职数已满的,可先进后出。在各开发区管委会机关进行用人机制、分配机制、流动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的超前试点,努力实现用人机制领先、人事政策领先。二是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人事关系的契约化。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制度,确定一定数量的处级领导岗位,面向社会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优化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年龄、学历、专业结构。抓住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力契机,引导科技人才向关键行业、重点企业、科研和生产一线集聚。
或由事业单位高级人才与原单位签订停薪留职或留薪留职协议,从事与--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行业的工作。三是树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分配理念。建立和完善以人力资本市场定价为依据、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体系,充分体现人才的价值,形成激发人才创新动力的分配机制。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建立机关、事业、企业同类人员收入水平动态平衡的调节机制。完善人才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才的不同性质、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间的合理流动。四是制定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才市场管理、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人才服务保障等一系列政策办法,并强化对现有法规及新制定的法规的落实。强化执法监督,保障人才合法权益。五是开展人力资源配置理论研究工作。与相关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紧密合作,开展调查研究,总结近年我市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经验,就人力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理论研究,使我市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更具预见性、系统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