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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范文1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第三条补助原则:
一)根据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确定补助费用支付水平的原则。
二)实行“分病种、按比例、限额补助”办法。
三)侧重对年龄较大的参保人员及长期药物治疗人员的补助。
第四条补助资金来源:补助费用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历年结余基金中支付。
第五条补助标准: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职人员补助比例上限为65%退休人员补助比例上限为75%统筹基金支付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确定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几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单据均可纳入报销范围,身患多种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但每人每年多种特殊慢性病的报销费用总额不超过个人报销比例规定的单病种最高限额。
第六条补助病种:
一)器官移植依赖抗排异药物治疗;
二)糖尿病(中度以上)伴并发症;
三)高血压病(Ⅱ期以上)伴并发症;
四)冠心病;
五)脑血栓后遗症;
六)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七)恶性肿瘤及手术后放化疗;
八)慢性肝炎(活动期)
九)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
十)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第七条申报程序:
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参保人员申请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由本人持相关资料。单位对参保人员特殊慢性病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符合条件的填报《陇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三月底以前报送市社会保险局。
于每年三月底前向市社会保险局提出申请。关破企业的参保人员申请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由本人持相关资料。
第八条申报所需资料:
一)患有器官移植依赖抗排异药物治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及手术后放化疗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等四种特殊慢性病的人员申报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时。
1器官移植依赖抗排异药物治疗人员提供器官移植术记录;
2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人员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及长期透析记录;
3恶性肿瘤及手术后放化疗人员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住院(手术)病历记录及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放、化疗记录。
二)患有糖尿病(中度以上)伴并发症、高血压病(Ⅱ期以上)伴并发症、冠心病、脑血栓后遗症、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六种特殊慢性病人员申报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费时。需提供住院或门诊病历记录、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可证明患有特殊慢性病的医学检查有关资料。
第九条鉴定程序:市社会保险局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工作。市社会保险局接收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申请后,按以下程序组织鉴定:
一)参保人员申报器官移植依赖抗排异药物治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及手术后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凭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特殊慢性病各病种鉴定标准》鉴定标准见附件二)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专家组认为需要进一步进行医学检查的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医学检查。
二)参保人员申报糖尿病(中度以上)伴并发症、高血压病(Ⅱ期以上)伴并发症、冠心病、脑血栓后遗症、慢性肝炎(活动期)医疗费补助的由市社会保险局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医学检查。医学检查由市社会保险局统一组织。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特殊慢性病各病种鉴定标准》鉴定标准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本人。市社会保险局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确定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对象。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鉴定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检查所需费用由个人前期垫付。检查费用从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限额内报销;未被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鉴定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条已确定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期满后需继续享受的应重新申报确定。慢性病得到有效医治且达不到鉴定标准的不再享受门诊医疗费补助。
第十一条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统一到市社会保险局经办大厅办理特殊慢性病登记手续;关破企业的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明直接到市社会保险局经办大厅办理特殊慢性病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居住本市的应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异地安置的应在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第十三条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由所在单位联系人持单位介绍信、特殊慢性病医疗清单、费用发票(财政监制章或税务监制章)统一到市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科一次性审核;关破企业的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明,持特殊慢性病医疗清单、费用发票(财政监制章或税务监制章)于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直接到市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科一次性审核;基金管理科支付医疗待遇。
第十四条申请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参保人员。经查证属实,取消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资格。
第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认真执行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制度。各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把关,并履行应尽的职责,此项工作将作为对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出具虚假诊断证明、出具虚假鉴定意见或者出具虚假门诊记录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市社会保险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对出具虚假购药发票的零售药店,取消该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第十六条本办法确定的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病种、补助标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范文2
一、监测范围与对象
全市各公立医疗单位全面开展公共卫生监测,监测对象为本市户籍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监测内容及报告要求
1.医学人口资料:市疾控中心通过向公安部门,收集人口资料数据,汇总后于次年2月15日前上报省、市疾控中心。
2.出生资料:市疾控中心通过向市妇幼保健所等单位了解本年度全市新生儿数及相关资料,汇总后于次年2月15日前上报省、市疾控中心。
3.死亡、相关慢性病网络直报: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启动慢性病、死因监测网络直报系统的通知》相关要求落实网络直报工作。
三、医院公共卫生监测漏报调查
对全市市级医院、梨洲医院、各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进行一年二次的慢性病、死亡、出生监测的漏报调查。
(一)时间安排:
6月份和10月份各一次,每次调查覆盖率按要求均达到100%。
(二)医院漏报调查的主要内容:
1.死亡、慢性病报告管理制度、公共卫生科工作情况。
2.报告卡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3.死亡、慢性病漏报情况。
四、质量控制
市疾控中心具体负责有关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通过检查指导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提高各项数据的正确性,确保监测质量。具体要求为:
1.出生、死亡报告率达95%以上。
2.慢病报告及时率、准确率、项目完整率在95%以上。
3.死亡报告项目完整率98%以上,及时率、准确率95%以上。
4.医院慢性病漏报率控制在5%以内,死亡无漏报。
5.人群高血压病人发现率提高到8%以上,糖尿病病人发现率提高到1.5%以上,规范管理。
五、工作评估
对相关慢性病、出生、死亡监测及其报告质量,根据《省卫生医疗机构监测工作质量控制方案》中各类监测标准进行评估。
六、有关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公共卫生监测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将其列为单位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分管领导要重点抓,职能科室要具体管,专兼职工作人员要认真做。
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范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发[]9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人社发[]30号)、《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扎实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现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0元,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00元。
二、调整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提高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根据医院的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首次起付标准为400元、500元、700元、900元,年度当中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从第三次住院开始,不再设置起付标准;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93%、88%、86%、84%,对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96.5%、94%、93%、92%,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
三、提高公务员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标准。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符合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剖宫产为3600元,非剖宫产2500元;流产定额标准:怀孕70天以内流产为300元,71天至120天流产为500元,121天以上流产为800元。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及职工说明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持“生育证”及医院生育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收据原件等材料,报销生育定额医疗费用的70%;低于生育定额医疗费70%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单位应在女职工预产期上月持“生育证”、本人身份证和医疗保险证(卡)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定额结算通知书》,生育女职工应持《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医疗保险证(卡)到定点医院生育。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通知书》的,应在办理住院三日内补办。定额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超过定额的费用女职工与医院结算。
四、增加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将冠心病(心功能III级)、冠脉支架植入术后抗凝治疗(限术后2年)、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和肾功衰竭期)、血友病、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多发性肌炎、强直性脊柱炎、肝豆状核变性、结核性胸膜炎、自身免疫性肝炎、肝移植患者术后抗排异治疗、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运动性神经元病、嗜铬细胞瘤、慢性肺原性心脏病、高血压III期(心、脑、肾、眼并发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帕金森病、多发性硬化、韦格纳氏肉芽肿、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脑垂体瘤、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29种慢性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范围。
五、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审批和管理制度。对申报I、II型糖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肺原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高血压III期(心、脑、肾、眼并发症)、冠心病(心功能III级)的,患者应提供医院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者两年以上的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等材料,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医疗保险证(卡)分别于每年的和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次月组织体检;对其它病种,患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卡)并提供医院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等材料,可随时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患者可选择1家定点医院和1家慢性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
对已取得《门诊医疗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组织复核,不符合条件的或在连续12个月内未因该病种发生门诊医疗费用的,取消慢性病待遇享受资格。病情复发需要治疗的,重新申报。
参保人持《门诊医疗证》进行门诊就医的,在定点单位一次购药量不得超过30天。
六、调整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特殊慢性病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作为一次住院费用承担起付标准,其中,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单位发生门诊医疗费用的,按照就高原则承担起付标准。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艾滋病、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运动性神经元病、脑垂体瘤、嗜铬细胞瘤、血友病、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和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患者个人自付10%;精神病患者个人自付5%;I、II型糖尿病、高血压III期(心、脑、肾、眼并发症)患者个人自付30%,其它病种个人自付20%,然后由统筹基金支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补助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的30%。
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最高限额:I、II型糖尿病、高血压III期(心、脑、肾、眼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硬化3000元;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肺原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精神病、冠心病4200元;慢性病毒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慢性肾功能衰竭、冠脉支架植入术后抗凝治疗7200元。(肾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仍采用现行的管理办法)。
七、实行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和免责期制度。城镇职工(含个体劳动者)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以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未按规定补缴的不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终止医疗保险关系。
以下情形实行6个月的免责期:1、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内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2、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档案托管人员连续欠费在6个月以上的;3、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不按规定补缴又重新缴费的;4、复退、转业军人等待分配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5、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超过1个月参保缴费的。免责期内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划记个人帐户,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从连续缴费的第7个月起,按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八、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参保人员在市行政区域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均可持医疗证(卡)、身份证办理联网住院,出院时只与定点医院结算应由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结算。转往市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九、规范转诊转院及异地就医管理,调整个人负担比例。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往外地住院治疗的,必须先由我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提出转院理由,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病情危急的,可由定点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先行转诊转院,并自转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手续。其住院医疗费用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范围的,个人先自付10%,余下部分按住院级别确定相应的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法定休假、探亲期间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发生住院的,应在住院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其住院医疗费用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范围的,个人先自付20%,余下部分再按三级医院规定的标准报销。未备案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社区;昆山
[中图分类号]R181.8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1673-9701(2011)20-132-02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病”)已经成为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所必须面对的突出公共卫生问题[1]。 据 2003 年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数据显示 ,若按患病人数计算,居民慢性病患病率为123.3 ‰,循环系统疾病已列为第一大疾病,恶性肿瘤和脑血管疾病在城乡均位居死亡谱的前两位[2]。卫生部在分析了我国开展慢病社区综合防治的依据和条件的情况下 ,提出了以社区为基础开展慢病防治是最佳的手段[3]。
1资料与方法
1.1基本情况
陆家镇位于江苏省的东部,地处长江下游,太湖之滨,东望上海,西邻苏州,与国家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接壤。全镇总面积35平方公里,下辖8个行政村,5个社区居委会,常住人口56784人,流动人口42566人。境内地势低平,河港纵横,气候宜人,雨量充沛,属典型的江南水乡。
1.2一般资料
本镇共设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共有52人,男 22人,占42%,女30人 ,占58%;具有执业资格者25 人,占48%;注册乡村医生21人,占62%。见表1。
1.3研究方法
通过文献归纳、实证收集、专访调查、小组座谈等方法收集有关研究信息。
1.4研究对象
专题访谈对象为社区站长及工作人员、保健所社区科领导、昆山疾病控制中心慢病科人员及以前分管慢病的领导等。
1.5研究内容
社区慢病防治模式、 社区慢病防治的主导机构、社区慢病防治的主要问题、慢病防治的主要措施及常规工作内容。
2结果
2.1昆山市社区慢病综合防治基本模式
昆山市慢病防治的基本模式是在《苏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工作规范》的基础上,借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05年修订版)、《全国慢病社区综合防治示范点――高血压防治方案》、《全国慢病社区综合防治示范点――糖尿病防治方案》及《高血压防治基层实用规范》。其主导机构是各个乡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及中心。
2.2我镇社区慢病综合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社区慢病防治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方面是人员数量及素质、经费补偿机制、机构定位、制度政策配套、技术支撑等。
2.2.1人员配备 现有人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慢病综合防治的需要,具有执业资格人员占比例低(48%),大部分是为临床门诊配备的,队伍老龄化较严重,有的社区才两个人,而且全是退休返聘人员,根本无法满足慢病防治的需求,社区之间人员配备差距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大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相对来说人员配备较好,而小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就很不到位。
2.2.2经费补偿慢病社区综合防治要以社区为平台,进行全方位的健康干预。因为社区医生的经济收入与业务量挂钩,最后迫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放弃人群干预项目,变成了纯粹的门诊服务机构。所谓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多仅仅是医院的“门诊搬家”, 并没有体现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和优势;而且公共卫生防治经费很难落实到位,使慢病防治中应该开展的常规工作如高危人群筛查、流行病学调查、群体和个体干预管理等均不能很好开展。即使有些地区开展工作,质量也难以保证。
2.2.3机构定位缺少部门间的协调和职能定位,卫生系统和非卫生系统在社区慢病防治中的职能不明确;卫生系统内部疾控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协调及资源共享机制不清,常常出现多个部门管理社区,还会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使得社区人员无法适从;社区内部数据也是各管各的、各要各的,使得一个数据重复报告多次,即浪费了资源,又降低的效率。有的领导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本身职能定位不是很明确,很多职能都形同虚设。
2.2.4制度政策配套目前社区卫生服务还没有一整套完善管理体系制度,对于社区卫生服务的理念仅停留在管理者和服务者口头上,没有转化为实际行动,只有责任,没有有效激励机制,尤其是服务人员对于社区的疾病防治管理的理念还没有完全形成,仍然存在医院医生看病的理念,大部分以经济效益为主,注重日常门诊量,缺乏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管理的主动意识。而且在慢病干预领域缺少宏观的、全面的、可操作的政策和监督。
2.2.5技术支撑现各级行政领导对慢病的危害没有正确认识,对慢病防治都是一种能拖就拖、能造假就造假的态度,没有人想去积极地改变现有的状态,而且社区无专业技术人员。大部分都是乡村医生,即使有执业资格的人员,也是针对临床配备的,无法满足慢病综合防治的技术需求。
3讨论
昆山市自从1999年开始启动慢病防治工作以来,经过了十多年的探索,已经建立了一个基本管理模式,这个管理模式基本能满足现有的慢病社区综合防治需求,但在探索过程中也发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可能这些年所做的工作就会付之一炬。
慢病社区综合防治人员的不足,影响了这项工作的发展,只有人员配备足够了才能将社区慢病综合防治工作做好;只有经费补助到位了,在社区工作的人员才能安心工作,才能留住人才;只有将社区自己的职能准确定位,才能真正体现社区的作用,而不是沦为“医院门诊”搬家;只有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才能把慢病社区综合防治发展长远;只有领导重视起来,制度才能很好的落实下去,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现在社区慢病防治模式基本上能满足现在的要求,但还面临着不少的困难,要想慢病社区综合防治长远发展,领导重视、经费补偿机制完善是做好社区慢病管理工作的基础,技术培训、人员配置到位是关键,完善管理制度是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最终保证。
[参考文献]
[1] 武瑞雪,刘宝.中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社区防治的发展及经验启示[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0):706-708.
[2] 王陇德.中国卫生服务调查研析报告[M]. 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4:250-261.
[3]卫生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社区示范点专家指导组.我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社区综合防治示范点工作总结报告(二) ――评估结果[J].中国慢性病预防与控制杂志,2002 ,10(2) :77
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范文5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制度
一、机构准入监督管理制度1
二、人员聘用聘任管理制度1
三、人才培养管理制度2
四、财务监督管理制度2
五、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制度3
六、药品监督管理制度3
七、质量控制管理制度4
八、绩效考核管理制度4
九、行政工作管理制度5
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5
十一、信息统计管理制度6
十二、行业作风监督管理制度6
十三、民主评议管理制度7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
十四、行政管理制度8
十五、人力资源管理制度8
十六、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制度9
十七、财务管理制度10
十八、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10
十九、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1
二十、物价与计量管理制度11
二十一、药品管理制度12
二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12
二十三、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3
二十四、医源性感染管理制度13
二十五、消毒管理制度14
二十六、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4
二十七、信息管理制度15
二十八、档案管理制度15
二十九、后勤管理制度16
三十、医德医风管理制度16
三十一、社会民主监督制度17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制度
三十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18
三十三、传染病管理制度18
三十四、免疫规划制度19
三十五、健康教育制度19
三十六、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20
三十七、地方病管理制度20
三十八、职业病管理制度21
三十九、儿童保健工作制度21
四十、妇女保健工作制度22
四十一、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22
四十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23
四十三、精神卫生管理制度23
四十四、老年保健工作制度24
四十五、社区康复工作制度24
四十六、全科门诊工作制度25
四十七、首诊负责制制度25
四十八、双向转诊制度26
四十九、健康档案管理制度26
五十、处方管理制度27
五十一、病案管理制度27
五十二、急诊急救工作制度28
五十三、留观制度28
五十四、家庭病床工作制度29
五十五、综合病房工作制度29
五十六、护理工作制度30
五十七、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30
五十八、护理文书书写制度31
五十九、门诊咨询工作制度31
六十、注射室工作制度31
六十一、治疗室工作制度32
六十二、中医工作制度32
六十三、口腔保健工作制度33
六十四、检验科工作制度33
六十五、功能检查科工作制度34
六十六、药房调剂工作制度34
六十七、饮片调剂制度35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制度
机构准入监督管理制度
1.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可行性、选址和建筑设计合理性。
2.审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称,监督检查专用标识使用。
3.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登记、执业变更和年度校验。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指导服务。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诊疗科目及设备配置。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技术规范。
7.监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有隶属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一体化管理和非隶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管理。
人员聘用聘任管理制度
1.按照本地区编制部门核编标准,每年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总量、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聘用制管理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聘人员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任职资格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及护士岗位再注册管理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聘人员获取工资报酬、津贴和享有国家规定福利待遇的执行情况。
6.每年第一季度核查上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考核结果落实人员岗位调整及解聘、辞聘情况。
人才培养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培养规划、年度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情况,及建立继续教育档案和获得的学分登记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年度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的计划及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本科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规范化培训落实情况。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
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1.每年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的建立及会计人员合理配备落实情况。
2.每年第一季度审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每年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工作进行内审。
4.每年至少两次核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收入足额上缴、经费支出范围、支出标准落实情况;核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5.根据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每年至少两次不定期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诊疗科目收费、检查项目收费、常用药品收费情况及价格公示的落实情况。
6.每年检查会计核算、成本核算、收费、药品和物资核算管理等各项财务工作。
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固定资产管理及执行情况。
2.每年第三季度审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年度预购置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品目、数量和经费额度。
3.每年审查固定资产“三帐一卡”制度落实、设备使用登记、日常保养和维修记录。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的数量、用途,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5.统筹协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
6.监督审核因技术问题确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和已超过使用年限而无法使用的资产。
药品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管理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药品目录、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出入库、核销、盘存等工作流程的规范性。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的包装、贮存、保管和药品有效期内使用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登记、报告、处理、封存情况,定期公示监测结果。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毒、麻、的管理、使用,处方医生的资质、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知晓情况。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质量管理部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及保障落实措施。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务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和知识知晓情况。
3.每年至少一次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工作质量、技术规范、服务流程及基础质量指标达标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三基”(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础技能)“三严”(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岗位练兵活动。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风险防范预案与医疗风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投诉的登记、报告、处理、分析情况。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1.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状况、服务功能、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社会满意度,每年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2.评估、公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及实施措施。
4.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业务水平、工作绩效、职业道德和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考核的落实情况。
5.每年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情况。
行政工作管理制度
1.每年第四季度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年度工作总结、绩效考核的落实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与辖区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协调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任会议;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及时传达相关政策精神、研究解决出现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请示,应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做好回复记录。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的医疗、治安、消防、水电、设备、建筑环境、信息安全等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演练及应急物资的贮备情况。
5.监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医疗、行政、人事、财务、计量器具档案和文书的归档与管理使用情况。
6.不定期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全面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医疗安全、特殊药品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爆、中毒)。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情况;特种职业工种经培训持证上岗情况。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用氧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范落实情况、使用记录和定期检测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环境、院容院貌、科室布局和清洁卫生。
5.每年至少两次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关医源性感染各项监测指标及控制、重点部门的管理,全员医源性感染知识培训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
6.每季度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登记制度、警示标识、清洗消毒、收集、存放及运送的执行情况。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信息统计工作质量,满足社区卫生工作需求,并提供业务指导。
2.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计信息原始记录,各种医疗登记、医疗质量统计、信息资料的收集、保管情况。
3.监督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统计信息需有相关部门批准。
4.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算机网络平台的构建、升级、维护工作,保证软件、硬件安全。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及信息统计资料上报的及时、准确、完整性。
6.对所辖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应做到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行业作风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行业作风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全员行业作风岗前培训制度,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销售、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违规违纪事件。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医疗设备、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务人员利用各种方式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的“红包”或其他馈赠的处理结果。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定期考核,并建立医德医风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与聘用、晋升职称以及评优挂钩情况。
民主评议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民主评议监督管理组织建设,评议制度、评议方案及实施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环境、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价格等满意程度进行测评的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的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通过各种媒介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公示的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主评议结果与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挂钩的落实情况,并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的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1.在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为社区家庭和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指标。
2.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及各专业防治、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3.每年第四季度完成本年度工作总结及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提出可持续改进措施。
5.建立请示报告制度。遇各类重大事项及突发事件,及时向主管领导、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示报告。
6.建立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科主任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协调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和精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具体工作。
7.建立总值班制度。机构每日设专人负责处理医疗、行政事宜,并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处理紧急情况等。
8.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信息、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价格;向职代会公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人事任免、财务预、决算、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按服务人口合理配置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及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人员,制定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工作标准。
2.建立全员聘用聘任制度。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实行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签定聘用聘任合同。有法定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受聘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岗位合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3.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岗位考核以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标准,实行月绩效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4.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调整其岗位;对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与之解除聘用关系。
5.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居民需求及机构内人员状况,制定5年人才培养、梯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做好总结。
6.有计划地安排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及到上级医院进修提高,每年底对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制度
1.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组成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按照所辖区域、常住人口、服务功能与任务等情况,分片包干,落实管理责任制。
2.积极开展社区卫生诊断,确定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采取干预措施,并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价。社区卫生诊断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3.与社区居民签订《社区家庭健康服务合同》、建立家庭及个人健康档案,履行合同条款,开展分类、分层的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提供主动上门服务、追踪随访。
4.健康管理团队应实行五个统一:文明用语、着装胸卡、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出诊装备(出诊箱和出诊车)统一。
5.在所辖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公示健康管理团队人员的姓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接受监督,并应保证团队进入家庭实行健康管理的服务时间。
6.对健康管理团队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结合管理户数、管理质量以及管理对象的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严格执行会计内控制度和各项财会制度。按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做好财务分析和会计核算、成本核算、物资核算。
3.根据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合理收费,保证应收尽收。
4.规范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严格现金管理。收费处、住院处等必须每日结账交款,所有业务收入的现金,一律于当日送交银行。
6.严格执行支票领取、使用相关规定及程序。遗失支票,应立即报告。
7.财会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记载清晰,数字准确,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妥善保管各种账册、凭证、报表等。
8.加强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下拨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或变更使用性质。
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1.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财务独立核算。中心和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2.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全部收入足额上缴区(县)财政专户。
3.全部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包括经常性支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房屋修缮、房租、公共卫生工作、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专项经费)。
4.药品每月盘点结算,按时上报区(县)财政,与中标企业统一结算药品费用。
5.经财政部门批准,在银行开立一个一般帐户,用于社区卫生服务的资金收缴,此帐户不能发生支出业务;开立一个基本帐户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核算。
6.实行收支两条线后不再进行结余分配,不再继续保留事业基金和提取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福利基金等)。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三账一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作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2.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大型设备应根据机构的规模、任务、现状、发展规划和经费情况添置和更新。
3.设备操作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掌握设备安全使用程序,规范操作。
4.定期做好设备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率。
5.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变价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程序和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物价与计量管理制度
1.应在显著位置公布常用药品价格及检查治疗项目收费标准。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公布。
2.严格价格管理,不得多收、乱收、漏收。开展新服务项目时必须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审批后方可开展。
3.设专兼职物价员定期检查收费标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建立计量器具档案,由计量管理员统一管理。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定并具有合格证,对无证的计量器具,使用人员有权拒绝使用。发现不合格的器具要及时修理,不可修复的器具应及时报残、更新。
5.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计量局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周期检定。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计量器具,注意定期保养、维护。
药品管理制度
1.购进药品应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渠道采购,验明药品相关合格证书,并对药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保证药品质量。
2.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和社区居民用药需求,做好常用药物的储备。
3.设专人管理药库药品。根据药品特性(如避光、低温)分别保管,注意药品的失效期,避免变质、损失和浪费。
4.每月对机构内的药品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盘点登记表及处方应妥善保管。
5.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品种,应在指定的配送企业采购,按统一药品价格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价销售。零差率药品与非零差率药品应分别采购、分别入账、分别管理。
6.毒麻药品和一类应有安全贮存设施,实行专库、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7.临床使用新药需提出申请,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购入。使用新药时,要注意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
1.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应急措施。
2.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教育、技能培训,并组织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3.做好相关物资储备,进行动态管理。
4.按规定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突发公共事件。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控制、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
6.发生火灾、地震等其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统一领导、听从指挥,做好报警、人员疏散及现场抢险等各项工作。
7.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补充。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围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制定医疗风险防范预案。
2.建立定期专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工作的例会制度。
3.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定期监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工作,对监控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改正。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操作常规。加强“三基三严”和岗位技能培训。
5.制定医患纠纷管理规定,完善接待程序,发生纠纷,即时上报,妥善解决。
6.对医患纠纷进行统计分析,定期通报,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源性感染管理制度
1.建立医源性感染管理工作部门或设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2.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有关医源性感染方面的问题。
3.制订医源性感染的工作规范,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采取干预措施。
4.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的监测管理。
5.对发生医源性感染的病例,组织流行病学分析及讨论,提出控制措施,防范医源性感染的爆发、流行,并及时上报。
6.加强全员的医源性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控制医源性感染的能力。
7.根据预防医源性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机构的建筑设计、科室布局进行功能划分,避免医源叉感染。
消毒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工作,制定规范,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2.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消毒后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3.运送传染病人及其污染品、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4.使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5.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要有专用洗手设备,按手的清洗方法和消毒指征,正确操作。
6.地面应及时清扫,保持清洁,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拖洗消毒。
7.使用消毒灭菌药械应掌握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消毒灭菌液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
8.开展全员消毒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消毒知识,严格执行消毒规范。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2.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3.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
4.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5.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6.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7.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8.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信息管理制度
1.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科研及培训信息。
2.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健全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3.按要求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4.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6.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档案管理制度
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
2.做好各类文件资料、医疗文书、人事、科研、财务等档案的分类管理,件件有登记,卷上有编号。
3.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档案安全。
4.借阅档案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阅后及时返还。
5.坚持以防为主,切实做好档案“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后勤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房屋建筑设施的使用、维修和新建、扩建、改建等基础档案。
2.严格操作流程,保证供水、供电、供气、供氧、电梯等设施的使用、维修和安全管理。
3.严格医疗救护、办公用车的使用登记,做好车辆的保养和年检,保证车辆状态良好和安全行驶。
4.加强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等防范措施,确保重点部门的安全,杜绝灾害事故和其他重大意外事故的发生。
5.办好食堂,保证病人的营养餐、治疗餐和职工的膳食。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6.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为病人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的就诊环境和便民服务措施。
医德医风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卫生部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每年至少对医务人员开展一次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2.将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科室工作的重要标准。
3.制定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核办法,建立医德医风档案,每年底进行考核评价。
4.机构新成员必须进行医德医风岗前教育,未参加培训不得上岗。
5.建立医德医风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制度。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社区群众监督。
6.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应作为应聘、晋升评优的重要条件。
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1.建立和完善社会民主监督组织、制定评议管理办法。
2.设置意见箱、意见簿、监督电话、开展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社会民主监督。
3.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社会民主监督员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工作建议。
4.对各项意见建议及时登记、汇总、分析,并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改正。
5.监督结果与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挂钩。
6.定期公示社会民主监督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1.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部门职责、监测、预警、报告、程序、应急处理等。
2.定期对全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组织演练。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并进行动态管理。
4.疫情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听从政府统一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6.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书写完整病历记录,协助转送病人。
7.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传染病管理制度
1.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本辖区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简称疾控中心,下同)报告。
2.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3.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卡,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4.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药。
5.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症候群(如发热、腹泻、因病缺勤、缺课等)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
6.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
7.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访、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1.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2.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3.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购入。购入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证件。做好领发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过期疫苗登记后上交。
4.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5.合理安排疫苗接种门诊周期,设成人接种日。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6.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按时预约接种。做好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7.做好接种率监测与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定期评价疫苗接种情况。
8.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并及时处理、上报。
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1.在街(乡)政府健康促进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开通社区健康服务咨询热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社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社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社区已确诊的五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肿瘤)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
地方病管理制度
1.结合本地区地方病流行情况,制定防治工作计划,开展综合防治工作。
2.做好地方病的登记、统计与上报工作。
3.配合专业机构开展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的监测,准确、及时、定量分析和预测地方病情及流行趋势。
4.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5.完善信息网络,为调整防治策略、制订防治规划、开展防治工作及效果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职业病管理制度
1.定期收集职业卫生基础资料,掌握本辖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与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发病、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等相关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变化。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卫生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病危害和防护知识咨询、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3.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告知劳动者本人及用人单位。
4.建立辖区职业卫生档案目录,统一编号,实施计算机管理;定期检查核对档案的内容,记录变动情况。
5.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指导。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6.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2.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
4.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负责为辖区内妇女提供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妇女病防治工作。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1.为辖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中的妊娠妇女建立“母子健康档案”(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对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访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入户调查、核实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
1.为辖区内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普及。
2.开展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做好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指导育龄人群实施有效的避孕措施。做好性生活指导,提高已婚夫妇生活质量。
3.提供避孕药具,做好相关药具的储存与保管。
4.开展经常性的孕情监测服务,做好跟踪随访工作。
5.开展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监测。
6.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数据的登记、汇总、统计与上报。
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1.成立地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精神卫生工作统计报表。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对以社区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4.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5.对于高危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社区康复工作制度
1.开展社区残疾人健康状况调查,掌握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和康复需求,并建立社区残疾人基本数据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2.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档案,进行功能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实施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
3.积极开展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工作,对残疾人及亲友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4.对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法满足的康复需求,向设有康复科的上级综合医院或康复服务机构进行转诊。
5.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康复服务。
全科门诊工作制度
1.全科诊室的工作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全科医师或持有全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师担任。
2.全科医师应对病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整体的检查和评估,并将结果准确记载于健康档案。两次不能确诊的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对需要转诊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协助转诊至上级医院。
3.全科医师应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指导和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并记入健康档案。
4.全科医师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应进行规范管理。
5.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及相应信息,按时上报。
6.发现传染病病人,及时做好诊治、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及转运。
7.全科诊室应有相对独立的单人诊区,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保持清洁整齐。
首诊负责制制度
1.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2.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3.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4.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5.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6.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
7.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8.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9.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双向转诊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与一所大型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定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和服务流程,设专人负责,确保转诊渠道通畅。
2.培训社区医生,掌握双向转诊的病种范围、适应症、转诊流程和保障措施,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
3.社区医生对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与上级医院接诊部门取得联系,优先接待转诊病人,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治疗。
4.主动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沟通,及时掌握上转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做好转诊病人的追踪服务工作。
5.对转回社区的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康复期病人,应及时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健康档案包括家庭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每户一份,个人健康档案每人一份,以家庭为单位成册。
2.应为辖区内重点人群(老年、妇女、儿童)、弱势人群(孤寡、残疾、低保)、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建立健康档案。
3.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肿瘤的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上用红、绿、橙、蓝、黑色标识区分。
4.健康档案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诊疗记录按soap(主观治疗、客观检查、评价、计划)要求书写。
5.健康档案每年至少随访记录四次,进行动态管理。
6.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个人健康档案分散存放的,应在家庭健康档案中标明其存放地。
7.健康档案管理应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逐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处方管理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签字或印章在机构留样后,方可开具处方。
2.处方标准、格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要求执行。
3.医师开具处方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医师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配伍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开具品和一类的医师应取得相应的处方权;使用专用处方;药师应取得相应调剂资格。
6.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7.处方应按照类别和期限妥善保存。保存期满后,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病案管理制度
1.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2.门(急)诊病历及住院病历,应分别统一编号。实行封闭式管理,严防病历丢失。
3.严禁任何人涂改、转借、拆散、伪造、隐匿、销毁、丢失、抢夺、窃取病历。
4.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病人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5.患者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及时收回门诊病历;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科室统一保管;各种检查报告单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6.住院病历如需带离病区时,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需要复印病历时,按规定复印病历的客观部分。
7.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机构指派专人在患者或其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相关病历记录,专人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急诊急救工作制度
1.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护士承担急诊急救工作。
2.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持“先抢救后收费”原则,杜绝见死不救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密观察急诊病人的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认真执行急诊技术操作规程。
4.院前抢救急救病人时,医务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救护,并迅速与120联系救援,待病情允许情况下,及时转院。转院病人必须由医务人员护送,做好与转诊医院交接工作。
5.遇重大抢救,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应亲临现场指挥抢救。
6.急诊抢救药品准备齐全,抢救器材保证完好状态,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进行补充、更新、及时消毒维护。
留观制度
1.由于各种原因不需或不能立即住院,但病情尚须观察的病人和门诊输液治疗的病人,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留观病人一律由医生建立留观病历,留观结束可将病历归入健康档案中。
3.医师要严密观察留观病人病情,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及处理经过。
4.护士应随时主动巡视病人,按时进行护理并及时记录,向医生反映病情变化等。
5.医生、护士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留观病人交接班工作,并写出书面记录。
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1.为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护理、治疗的病人建立家庭病床。
2.家庭病床收治的病种范围应结合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确定。
3.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应由医疗护理技术骨干担任,经培训后上岗,严格执行诊治、护理常规和各项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
4.建立家庭病床病历和家庭护理病历,定期查房,并对家庭病床病人进行诊断、治疗、提供康复指导,必要时安排会诊、转诊。
5.为医护人员配备适用于家庭病床开展工作的诊断、检查、治疗和抢救设备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6.家庭病床的收费应执行国家统一医疗收费标准。
综合病房工作制度
1.根据社区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开设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综合病房和日间照顾病房。
2.病房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护士长负责做好日常病区管理工作。
3.认真执行行政查房、业务查房、医师三级查房,开展疑难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做好会诊和转诊工作。
4.按时做好病房交接班工作和交接记录。危重病人实行床头交接,新入院病人和出院病人实行重点交接。
5.严格执行住院病历书写规范,严格病案质量控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6.对病人实行分级护理,落实护理责任制。
7.做好病人的住院管理,入院、出院指导,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8.保持病区环境整洁、空气清新,严格消毒,防止医源性感染。
护理工作制度
1.以健康为中心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护理、保健、康复等服务。
2.与全科医生、防保人员组成健康服务团队,进行人群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的护理保健;
3.根据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实施护理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的提出社区慢性病人的整体化护理方案,并指导病人家属协助实施,及时向全科医生反馈相关信息。
4.遵医嘱完成担任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各项护理工作,并做好社区护理记录。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做好查对和交接班工作,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6.保证急救药品、物品的使用,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器械完好,每日清点,账物相符并有记录,做好交接。
7.做好消毒工作,按要求将医疗垃圾集中回收、处置,避免交叉感染发生。
8.为辖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护士执行医嘱必须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2.医嘱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
3.医嘱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全名。不执行被涂改的医嘱。
4.一般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危重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生应及时补记医嘱。
5.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以保证执行医嘱的准确性。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记录上注明。
6.处理医嘱时必须经过查对后方可执行,及时查对转抄医嘱,对有疑问的医嘱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7.当日医嘱处理完毕后,要两人以上进行查对,并将所有医嘱核对一次。每周大查对一次。重整医嘱后必须两人查对签字。
护理文书书写制度
1.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出入量记录、病房交班报告、手术护理记录单、护理病历、护理出诊记录等。
2.护理文书除特殊规定外,一律采用钢笔书写。表达内容真实,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使用规范医学术语,及时记录,并签全名。
3.眉栏项目、页数应逐项、逐页填全,不得空项、漏项。
4.护理文书书写出现错字时,应用双横线画在错字上,进行修改并签名。
5.度量衡单位一律使用国家统一拟定的名称和标准,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6.护理文书纳入病案资料一并保存。
门诊咨询工作制度
1.设立门诊咨询台,负责门诊导医、咨询、预约、便民服务等工作。工作人员要认真、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为病人服务。
2.负责协调病人就诊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接听热线电话,做好电话咨询工作。
3.发放健康手册、健康教育处方,播放健康教育的有关录象、光盘、录音。
4.为病人提供饮用水、出借轮椅、收费查询等服务。
5.保持环境整洁、维护就诊秩序,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安全隐患。
注射室工作制度
1.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一般外带药物注射须持医疗机构注射证明。
2.应严格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药敏试验,并重新确认外带药物的过敏试验结果,减少医疗风险。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密切观察病人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后反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经治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戴口罩帽子,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带一巾一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5.定期进行室内卫生清扫、消毒和空气监测。
治疗室工作制度
1.室内环境整洁、布局合理,严格区分无菌区和非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并有明确标志。
2.医护人员进入治疗室要衣帽整洁,操作前洗手、戴口罩。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3.药品及器械管理有序,内用药与外用药分类放置,标签清楚,定期清点,做好交接班记录。
4.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严格“三查七对”,输液加药要坚持现配现用的原则,严格执行药物配伍禁忌。
5.用过的医疗器具及时清理、清点、消毒、灭菌,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使用时限重新灭菌。
6.每日进行室内清洁卫生,定期进行空气消毒和空气培养。
7.各种登记、记录要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妥善保存。
中医工作制度
1.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中医药服务设施、开设中医诊室。有条件的应设置中药房,并配置一定数量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2.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健康教育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3.针对社区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及疾病的流行趋势,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开展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发放中医药特色的健康处方。
4.应用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熏洗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5.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规范书写中医病历。
6.针灸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晕针、滞针、断针等意外发生。。针灸针具严密灭菌,一穴一针,防止交叉感染。
7.骨伤治疗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根据患者的年龄、身体条件等进行相应的手法治疗。
口腔工作制度
1.开展社区居民及托幼园所、中小学校等牙病普查普治工作,将筛查人员的口腔基本情况,认真地记载在健康档案中。
2.做好口腔保健及口腔疾病健康宣传工作。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诊治三次不能确诊者,要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减少复诊率,提高治愈率。对疑难病三次不能确诊的,及时转往上级医院。
4.口腔治疗需注射麻醉剂时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按照常规做药敏试验,备常规急救药品。
5.严格无菌操作、器械消毒工作和室内紫外线空气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6.定期对器械清点、加油保养
检验科工作制度
1.收集标本时,应认真查对,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妥善保管。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应保留24小时。
2.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按规定及时发出报告。
3.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不符合时,主动与全科医师联系,可重新检验。发现检查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一般标本和用具使用后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黄袋双层严密包扎,注明可疑微生物名称、产出日期、科室,由医疗废物处置专门机构统一处置,防止交叉感染。
5.实行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保证检验质量。
6.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
功能检查科工作制度
1.根据医师填写的申请单合理安排各项功能检查,特殊检查应事先预约并告知病人注意事项。
2.危重病人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
3.认真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部位、临床诊断、检查结果,并做好相关登记。
4.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全科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5.放射科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人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定期集体阅片,提高投照技术和诊断质量。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病人和医务人员的x线防护。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妥善安排休假。
药房调剂工作制度
1.药剂人员应凭医师处方,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2.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3.调剂处方时应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审核处方用药的适宜性。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医师进行更改。发现严重的不合理用药、用药错误和超剂量使用医师未双签字时,有权拒绝调剂。
5.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6.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7.处方调剂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
8.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病人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饮片调剂制度
1.根据处方药品的不同体积和重量,选用相应的衡器。所用衡器要随时检查,并经计量部门定期校验,保证衡量器具的准确。
2.调剂人员接到处方后要再次审方,特别注意处方中有无配伍禁忌。
3.调剂人员对所调配的饮片质量负有监督的责任,所调配的饮片应洁净、无杂质等。发现霉变或假冒的饮片应及时更换后才可继续调配。
4.为了便于复核,应按照处方药味顺序调配,间隔摆放,不可混为一堆。
5.一方多剂时,按等量递减,逐剂复戥的原则分计量,每一剂的重量误差在±5%以内。
6.需要先煎、后下、包煎等特殊处理的饮片无论处方是否有注脚,均应按照规程要求处理。
7.一张处方不宜两人共同调配,防止出现重配或漏配。调配完毕自查,确认无误签字交给复核人员。
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范文6
2014年度城镇职工基金合计收入7485万元,其中统筹4578万元(统帐结合3663万元,单建统筹915万元),占总收入的61.2%;个人账户收入2907万元,占总收入的38.8%。与2013年相比都有增长。收入总体增长的原因如下:一是加大了基金征收稽核征管工作,成立了单独的征管中心,出台全面细致的征管制度,专人专职负责征收工作,应收尽收。二是缴费人数的增加。2013年缴费人数为25500人,2014年的缴费人数为26500人,增长3.92%,做到了不漏缴、滞缴,应缴尽缴。三是缴费基数的提高。2013年人均缴费基数30100元,2014年人均缴费基数32063.57元,增长6.52%,与经济增长速度基本同步,确保了最低缴费水平又据实征收,应征尽征。四是缴费比例的上升。2013年的平均缴费比例8.69%,2014年的平均缴费比例8.94%,增长2.86%,从征收强度上有了强化提高。单建统筹基金负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受经济下滑和企业改造升级的影响,2013年全县破产改制企业退休员工大幅增加,政府制定政策,集中解决了大批破产企业退休职工的社保缴费问题;二是根据皖人社发[2014]11号《关于延续执行皖政[2013]5号文件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继续允许困难企业降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单位缴费基数,全县共有27家企业缴费基数降为人均1900元,3家企业降为人均1250元,2家企业降为人均860元。
二、基金支出情况统计分析
2014年度基金合计支出5610万元,其中统筹支出2962万元(统帐结合2222万元,单建统筹740万元),占总支出的52.79%;个人账户支出2648万元,占总支出的47.21%。与2013年支出相比,都有所增长,
1、基金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对医疗保障水平期望很高,支出水平也自然提高。二是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造成较大以上疾病就诊集中在县级以上的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出中转院就诊支出很高,2014年1122万,占统筹支出的37.88%,比2013年的996万也增长了12.65%。三是申报慢性病职工人数大幅增加,2013年2500人,2014年3000人,增加了500人,增长了20%。申报人数的增加导致支出也大幅增长,2013年支出338万,2014年支出463万,增长了125万,增幅为36.98%。四是定点医院违规现象依然严重,挂床住院、超标超量开药、变相开药、以病养病、小病大治等难以杜绝。五是定点药店违规刷卡现象严重,单日单次超标刷卡、刷卡购百货、刷卡套现等现象屡禁不止,导致个人账户支出增幅最大。
2、解决的措施和方法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参保职工树立正确合理科学的就医观,既要治好病,又要科学合理,是药三分毒,并不是吃的越多越好,关键要通过体育锻炼来增强体质、良好的生活习惯来保养体魄。二是加大县及以下医疗资源的投入力度,不但要加大资金和硬件设施的投入,更要加强人员队伍的建设,要让素质好、业务精的医生留下来、扎根基层,要全面提高乡村医生的医疗业务水平,做到小病不出乡村、大病不出县,让职工在家门口安心、便宜治好病。三是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达到以药补医全面取消,医药价格全面理顺,合理用药用材机制较为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药品、耗材、设备回归合理价值,管办分开的医保运行机制探索取得突破,科学有效的医保支付制度基本建立,相互衔接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更加健全。四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督查监管力度。医保中心要建立督查领导组,明确分工责任,制定考评细则,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制度,建立督查台账,考核通报,及时协调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对违规情况特别是屡禁不改现象的处罚力度,保障医保基金规范合理有效的使用。五是严格门诊慢性病的审批制度。全年慢性病分年中、年底两次集中申报,成立专家组集中审批,以市医保中心为业务主导,结合本县具体的申报情况,合理确定慢性重症的享受对象。六是合理配置个人账户,提高支付门槛。可采取降低个人帐户比例配置,设置起付标准,避免任意使用;调整门诊给付比,提高门诊起付线;享受慢性病补贴待遇者,取消个人帐户配置等措施。
三、基金结余情况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