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安全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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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安全论文

财产安全论文范文1

论文关键词:安全蔬菜生产农药的选与用

 

安全蔬菜是指在蔬菜生产、储运过程中,农药使用量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以内,消费者食用后急性、慢性和蓄积性中毒的蔬菜。

一、尽量少用或不用农药

1、选用抗病品种,选择适合当地高产、抗病虫害、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

2、做好种子的处理,温水浸种,采有54℃的温水浸种15分钟,捞出后再放清水中浸泡4~6小时,可消灭黄瓜黑星病苗,又例如:西红柿在育苗前,把种子浸入50℃温水中浸种泡了30分钟,然后捞出,放到凉水中浸泡4个小时后,即可播种,可有效控制叶霉病,减轻旱疫病的发生;将种子放在凉水中浸泡4小时,捞出后放到10%磷酸三纳溶涂中再浸30分钟,可防治西红柿病毒病;防治茄子黄萎病时,先把种子在凉水中浸泡3~4小时,捞出后再放到54℃的温水中浸种15分钟,然后再放到凉水中浸泡1个小时,凉干后播种。

3、栽培管理措施农业论文,保护地蔬菜实行轮作倒插不仅可明显减轻病虫害,而且有良好的增产效果;水旱轮作,在蔬菜种植2年后,在夏季种一季水稻,有很好的防病虫效果。

4、药剂处理:充分采用苗前用药进行土壤消毒或药齐拌种可防治菜田苗期立枯病。具体方法:50%多菌灵可湿性粉或50%的福美双可湿性粉剂,每平方米苗床用药8~10克,与细土拌均匀后,先将1/3铺在苗床下部,2/3的药覆盖在种子上面。拌种可用40%的拌双,按种子重量的0.2%拌种。十字花科、茄科、葫芦科的种子,可用75%百菌清按种子重量的0.3用量拌种,能防治早疫病、霜霉病、苗期炭疽病、叶斑病等。另外用福尔马林100倍液的水在播种前10天浇水在育苗床上,然后将药土翻入土中播种,可防治多种病害,如枯萎病、立枯病、根腐病、软腐病等。

5、采用生物防治。例如利用Bt乳剂1000倍夜或25%灭幼脲3号胶悬剂800~1000倍液喷雾防治青虫。还可以采用以虫治的方法防治害虫。

6、采取其它方法进行害虫防治。如利用诱蚜板诱杀蚜虫,利用灯光诱杀害虫,利用性引诱杀虫等等论文格式范文。

总之,采取上述方法,目的就是减少蔬菜生长期间,大量使用化学农药治病虫的次数,生产安全、放心、经济效益高的无公害蔬菜。

二、科学选用农药

1、首选生物农药和植物源农药

微生物农药或生化农药(农用抗生素)和植物源农药既能防病治虫,又不污染环境和毒害人畜,且对农田自然天敌安全,害虫也不会产生抗药性。如苏云金杆菌制剂(Bt)、井冈霉素、春雷霉素、农用链霉素、农抗120、喷可杀、蓖麻油酸烟碱、绿神花宝等。

2、合理使用化学农药

⑴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对农田自然天敌杀伤力小的化学农药,且限量使用。如敌百虫、杀灭菊酯、辟蚜雾、克螨特、功夫乳油、波尔多液、DT、多菌灵、甲基托布津、百菌清、代森锰锌、乙磷铝、硫酸锌、磷酸三钠、弱病毒疫苗N14、高锰酸钾等。

⑵有针对性地选用中等毒性农药。在使用低毒农药无法扑灭暴发性病虫害的情况下,可以选用中等毒性农药,但使用这类农药必须注意2点:一是要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程要求施药,不能随便增加药液浓度和施药次数;二是要选择其中毒性相对较低的药剂,如杀虫双、好年丰、巴丹等。

⑶严禁选用高毒、高残留、致癌、致畸和致突变(两高三致)和禁用化学农药。如甲胺磷、呋喃丹、1605、1059、3911、氧化乐果、杀虫脒、杀扑磷、六六六、DDT、甲基异柳磷、磷化锌、久效磷、氟乙酰胺、有机汞制剂等。有些农药虽然低毒,但是在土壤和作物中残留时间长,也不宜在蔬菜上使用。如三氯杀螨醇等,其成分分解慢,施药1年后作物中仍有残留。

⑷选用特异性昆虫生长调节剂。如灭幼脲、农梦特、伏乐得、抑太保等,这类农药的杀虫机理是抑制昆虫正常的生长发育,使之不能化蛹繁殖,从而发挥很高的杀虫作用,且对人畜毒性很低。

3、推广土农药

利用自己配制的而非工厂化生产的、且非药剂性物质来控制病虫的发生危害。如800~1 000倍的尿洗合剂溶液(1份尿素、0.2份洗衣粉、100份水混合而成)、石灰烟草水(石灰2份、烟草0.2份加水100份浸泡1昼夜过滤而成)等,对蚜虫有很好的防治效果;用100~150g碳酸氢铵加水15千克喷雾,可防治黄瓜霜霉病;喷施1.5~2.0%的过磷酸钙液可防治辣椒、棉花等上的棉铃虫、烟青虫等;将自然死亡的菜青虫、棉铃虫等鳞翅目昆虫幼虫捣烂加水稀释后过滤,喷雾可防治菜青虫、地老虎等多种鳞翅目害虫;将20~30克大蒜洋葱头捣碎成泥状,加10千克水,取过滤液喷雾,对蚜虫、红蜘蛛等均有很好的防治效果。

三、科学施用农药

1、准确诊断农业论文,对症下药

在充分了解农药性能和使用方法的基础上,根据防治病虫害种类,使用合适的农药类型,做到对症下药。如杀虫剂中的胃毒剂对咀嚼式口器害虫有效,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无效。

在正确诊断农作物所发生的病害和虫害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农药的性能和使用方法,选用合适的农药类型和剂型。如扑虱灵对白粉虱若虫有特效,而对同类害虫蚜虫却无效;劈蚜雾对桃蚜有特效,对瓜蚜则效果很差;甲霜灵(瑞毒霉)对各种蔬菜霜霉病、疫病等高效,但对白粉病几乎无效。在防治保护地病虫害时,为了降低棚内湿度,可选用烟雾剂或粉尘剂。高温条件下使用硫制剂防治瓜类蔬菜叶螨、白粉病,容易产生药害。

2、把握适期,适时用药

根据病虫害的发生危害规律,严格掌握最佳防治时期,做到适期用药。根据各病虫的防治指标确定相应的防治时期。在多种病虫害发生时,要明确主要病虫及其发生动态,综合分析,确定主治与监制对象,协调好关键用药时期。不要一见到田间病虫害就喷药防治,如果用药防治也只能挑治。如蔬菜播种或移栽前,应采取苗床和棚室消毒、土壤处理及药剂拌种等措施;当蚜虫、螨类等点片发生,白粉虱发生密度较低时采取局部施药。一般情况下应于上午用药,夏天应于下午4时后用药。

施药时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病虫害的发生特点确定植株不同部为标靶,进行针对性施药,达到及时控制病虫害发生,减少病原和压低虫口的目的,从而以减少用药。

3、控制药量,调适浓度

不同蔬菜种类、品种和不同生育阶段的耐药性常有差异,要根据农药的毒性及病虫害的发生情况,结合气候、苗情等,严格掌握用药量和配制浓度,防止造成药害及对天敌的杀伤,只要把病虫害控制在经济损失允许水平以下即可论文格式范文。如防治白粉病,对于抗病品种或轻发时只需用粉锈宁45~75 克/公顷(有效成分),而对于感病品种或重发生时则要105~150 克/公顷。此外,提倡运用隐蔽施药(如拌种)或高效喷药(如低容量细雾喷施)等施药技术,并且提倡不同类型、种类的农药合理交替和轮换使用,可提高药剂的利用率,减少施药次数,防止病虫产生抗药性,从而降低用药量,减轻环境污染。

4、科学混配农业论文,兼治病虫

农药混配应以保持原药有效成分或有增效作用,具有良好的物理性状为前提。如果混配不当,不但在不到混用效果,还会引起作物药害和毒害加重。

采用混合用药技术,可以达到一次施药控制多种病虫危害的目的。一般各种中性农药之间可以混配,中性农药与酸性农药可以混配,酸性农药之间可以混配,但碱性农药不能随便与其他农药(包括碱性农药)混用;微生物杀虫剂(如Bt)不能与杀菌剂及内吸性强的农药混用,以免降低甚至失去药效。

5、交替轮换使用农药品种

为防止和减缓病虫对农药产生抗性,要交替和轮换使用农药,同一种类农药不要在同一种蔬菜作物上连续使用。在选择农药时,应注重选用化学结构不同,有效成分不同,作用机制不同以及有负交互抗性的农药品种。

6、选用先进施药技术

积极推广低容量或超低容量喷雾技术,大力推广烟雾剂及粉尘剂等高效剂型。

7、有效间隔,确保安全

农药的安全间隔期是指最后一次施药的时间距收获期的天数,在采收之前应有一定的间隔期,防止蔬菜产品中残留农药。这是减少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防止残毒的重要环节。无公害蔬菜生产中必须严格按照此要求施药。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中规定了每种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一般规定间隔期在2~7天内,但也有间隔期达10天以上的。蔬菜喷药后一定要农药降解到无残毒时,方可采收上市。多次采收的蔬菜,必须做到先采收后喷药,以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财产安全论文范文2

股票金融分析论文1:

收评:风水轮流转,冰火两重天!

今日仍然是冰火两重天,只是今天的冰变成了上证50,而火则是接连被打压的中小创,上证50的短期见顶,让中小创迎来短期喘息的机会。但是今天盘面虽然走出普涨的走势,但是量能还是比较匮乏,主线不少很清晰,雄安、次新、超跌等眉毛鼻子一把抓,因此反弹力度不可以有太高要求。希望大家也适当降低自己的预期,抓住冲高的机会,可以适当的高抛低吸,把资金的安全垫拉出来。

盘前预判沪市压力在3108点,今天最高在3105点,这个判断还是相当准确。

沪市5日均线已经向下,收盘跌破了10日均线,短线发出走弱信号,

财产安全论文范文3

关键词:物业服务;安全保障;责任承担

一、我国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的现状

(一)我国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36、47条被认为是对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但其十分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侵权责任法》第37条、以及2003年《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基础上对安全保障义务做了一般性规定,但是本条是否适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在理论上还存在争议。同时依照本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当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尤其是第三人侵害致使业主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如何判断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等内容,法律规定是模糊的,容易造成各地法院在适用法律判案时司法不统一,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并且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属于何种法律性质以及因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等问题,都没有予以明确规定,这些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出统一的物业管理法,只有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各省、直辖市关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条例。

(二)我国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理论现状

我国学界对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研究尚不充分,而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研究刚刚起步。至今为止,我国还没有研究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的专著及博士学位论文,甚至研究该领域的期刊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也是屈指可数的。从目前追溯到2007年10月份国务院新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这段期间,共发表了数几十篇多篇专门研究物业安全保障义务的论文及文章。并且,在几乎所有论述物业服务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文章中大都只是泛泛的在谈安全保障义务的一般理论,并没有很好的结合物业服务这一具体的领域,没有注意到开放式小区和封闭式小区物业公司承担的安保义务应该是有所差别的,以至于对我国的审判实践并没有太大的价值和指导意义。但是还应当看到,近年来学界对安全保障义务加强了研究,并得出了一些阶段性成果。

二、物业服务公司对业主安全保障义务之理论概述

物业公司对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在物业管理的服务关系中,物业公司对业主合法的财产权、人身权依法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一旦违反这一义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实践中,这种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保证业主不因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的不安全隐患(如火灾、爆炸等)受到人身损害;保证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遭受外来第三人的不法侵害。

(一)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

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物业公司在设施设备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可以考虑采用一些保障业主安全的高科技设备设施,如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电子感应报警系统,并在合适的公共场所安装一定数量的摄像头等。同时,对公用设施、公共环境进行维护和保养,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2、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如制定在事故抢险、医疗急救、社会救援等方面的应急救援制度,健全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制度。

3、物业公司在服务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分为对自身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业主以及与业主共同生活或工作的人的管理;对承租人的管理和对进入辖区的其他人员的管理。

4、物业公司在防范、制止违法行为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物业公司在业主损害尚未发生时所应尽的警觉和注意义务;而是在业主正在遭受损害时和损害后的救助义务。

(二)安全保障义务标准的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适当划分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是一个涉及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责任的大小问题。一般在安全保障义务级别上认定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1、不同档次的建筑类型所要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有区别。对于豪华的住宅区、别墅、办公楼,一般来说,物业公司所要承担的安全保障应当要高于普通的住宅区、办公楼。因为这些地区吸引危险的可能性要远远比普通的住宅区和办公楼高,且在物业管理方面的收费也相对较高,因此,物业公司应该更加全面、谨慎地履行自身的职责。

2、持有不同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也应有区别。现在我国通行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分为A、B、C三等,A等资质最高,一下以此类推。不同资质的物业公司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级别也应依次递减。

3、对于同类住宅区或者办公楼,物业公司所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不同,所要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有区别。一般来说,物业公司所要承担义务的级别应与其收益一致。

三、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认为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既可能承担直接责任也可能承担补充责任。目前学界对于直接赔偿责任都普遍认可,而对于补充赔偿责任则存在较大的争议。

(一)直接赔偿责任

直接赔偿责任是物业公司自身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造成的,并没有第三人的介入。主要指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未对小区建筑物、设施进行及时维护,或者未在物业区域内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及时加以维护,导致业主在使用时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物业服务企业都应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二)补充赔偿责任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业主在小区内遭受第三人的不法侵害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如财产被盗、遭受不法分子袭击,造成人身伤亡等是否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学界颇有争议。

一些学者从因果关系的理论来探讨,认为物业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其理由:第一,物业公司的不作为行为并不是导致业主损害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它只是引起业主损害结果发生的一个条件,因而不存在因果关系,物业公司也就不需要承担责任。第二,依照我国在司法实践领域对侵权问题的传统观点,只有加害行为才构成对他人的侵权,也就是将加害行为与侵权行为等同,而物业公司的不作为并不是加害行为。第三,根据近因原则,物业公司的不作为行为不是造成业主损失的最接近原因,它只能是一个条件,因此其不用负责。

赞同肯定说的学者则认为,即便行为人与原告之间的契约没有明确规定行为人对原告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行为人也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原告遭受第三人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的损害,此说源于合同理论上的附随义务。

对这两种观点进行评析,笔者认为物业公司的不作为行为,并不是导致业主损害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但物业公司的不作为却加大了业主损害结果的盖然性。因此,对于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业主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在侵权人不明或侵权人无能力赔偿时,物业公司应承担补充责任。物业公司承担责任以后,再对直接侵害主体进行追偿。

参考文献:

[1]洪伟、余甬帆、胡哲峰:《安全保障义务论》,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年版.

财产安全论文范文4

【关键词】安全生产 建筑施工 建筑工程 施工安全 建筑施工安全 重要位置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在我国经济体制中,建筑工程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随着建筑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施工难度越来越高,施工安全已成为行业中重要控制和管理因素。在大型建筑的施工建设中,安全事故频发并且前景不容乐观。由于建筑工程施工的特殊性质,各地伤亡事故多发,建筑行业已成为高危行业之一。尽管政府部门通过政策引导和巡查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实生产,但效果都不尽如意。

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定义。

建筑工程中安全生产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努力改善建筑施工条件,克服不利于施工安全的各类因素,防止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对象包括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其中人身安全是第一要素,也是最重要的要素。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范围覆盖了是工程施工中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目的是要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并且在不损坏人民和国家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能够顺利生产,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结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施工作业者的健康及生命安全,同时也影响了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影响生产企业的形象。

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等力度,但由于近几年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各类建筑物开始以大型、高层及结构复杂的形式出现,施工难度较为复杂,由于施工过程中影响施工安全的因素较多,导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依然较多。在各地屡有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部分地区还出现了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这给建筑行业造成发展阻碍,给人民财产带来了损失。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无论是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还是从业人员素质,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时,工程总承包单位一般都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来进行设备,而专业分包和进行劳务分包的施工单位很少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普遍都是由工程管理部下设安全管理员来实施管理。将安全作为工程管理的一部分内容,而且在实际管理中主要侧重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如此以来,必然导致安全生产管理形同虚设,无法发挥真正的效用。另外,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也不完善,无法合理的配备各类人员。部分施工单位只有依靠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人员来负责工程安全工作,而其他人员对安全生产了解甚少,同时又无法参与到安全生产管理中来。许多施工单位设置的安全管理人员都没有取得相关岗位资格证书,都是从工程质检人员临时调配过来的,既没有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经验,也没有经过系统专业的培训。由于管理机构不完善,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人员不专业,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缺少应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相关管理经验及管理能力,因而对施工现场无法发挥应有的监管作用。

(2)单位负责人缺乏安全生产的重视度。

又遇见我国经济体制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及最高行政管理者)对安全生产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但实际上由于施工单位负责人过分的偏向于如何获取工程利益,而忽视了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分施工单位以为通过购买意外保险可以转嫁所有风险,进而违法生产导致安全事故不断。施工单位领导者缺乏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必然造成单位下属对安全管理的忽视,形成恶性循环,扰乱了正常的工程安全管理体制。

(3)工程承包单位的成本因素导致工程中减少安全防护措施。

建筑工程承包单位为了能够取得工程项目的施工权,竞相压低报价,甚至不惜采取低价投标。在实行专业分包和进行劳务分包过程中,由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和中间承包单位的都在收取管理费,最终导致工程实际施工单位的利润大打折扣。另外,由于建筑行业拖欠工程款项较为严重,施工单位为了能保证正常的施工及生产,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导致用于工程安全管理、安全保护、安全防护措施减少,形成了安全隐患。

四.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不同于其他工业产品,由于建筑产品的特殊性质,导致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需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建筑工程最明显的特点就是体积庞大、形式复杂多样、笨重不易移动及整体难分,同时涉及建筑安全技术包括:电气、运输、高空作业、防火、防尘、防毒、防爆、机械加工等多种多专业的安全技术。此外,建筑工程还具有以下特点:

(1)生产较为流动。施工机构随着构筑物或建筑物的坐落位置变化,而转移施工地点,因而容易造成起重伤害、高出坠落、坍塌、触电及物体打击等事故。在施工过程中,各类电气设备、施工机械都沿着施工对象上下左右流动,需要不断转移操作场所。

(2)产品的形式多样。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物所处自然条件和用途不同,工程结构、造成和使用材料不同,造成施工方法随之变化,因而很难实施通用的标准化安全技术措施。

(3)施工技术复杂。建筑工程施工存在人员流动性和施工季节性,导致施工单位临时工、季节工、劳务人员占据较大比例,工程作业中又需要多工种交叉配合作业,土建、土石方、安装、吊装、运输等多单位交叉作业,投入的物资和设备种类繁多。

(4)高处施工和露天施工多。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高处施工和露天施工较多,施工常常受到自然气候条件的影响,容易发生伤亡事故。

针对建筑工程的工程特点,在施工管理中,作出针对性管理对策。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要从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入手,建立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标准、合理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设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通过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安全隐患,深入分析,查处隐患根源。对重点隐患进行治理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治理措施和进行改善后追溯。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排查整改工作档案,对事故隐患等级、类别、原因等要详细记录,并列出整改措施和实施整改后的效果。

五.结束语:

近几年来,虽然建筑市场飞速发展,但建筑市场环境并不规范,导致安全生产存在较多问题。施工单位需要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制度规范、人员监管、奖励惩罚等多种手段,不断完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无事故发生。参考文献:[1] 何玉红 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期刊论文] 《科教文汇》 -2009年7期

[2]曾凡黎 探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期刊论文] 《建材发展导向(下)》 -2011年6期

[3]杨建修 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期刊论文] 《中华民居》 -2012年4期

[4]郭东 刍议建筑施工安全控制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1年21期

[5]赵红平 建筑企业安全文化在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体现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4期

财产安全论文范文5

关键词:工程项目质量控制,4MlE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迅速增加,带动了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建筑工程的质量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而且还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在工程建设中,加强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建设的高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是建筑企业的头等大事。

一、影响施工项目质量的因素(4MlE)

影响施工项目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五大方面,即4MlE,指:人(Man) 、材料(Material)、机械(Machine) 、方法(Method) 和环境(Environment) ,如图1 所示。事前对这五方面的因素严加控制,是保证施工项目质量的关键。

财产安全论文范文6

关键词:建筑,超薄,减压,消火栓,设计

 

正确处理建筑工程中遇到的消防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一项合理的工程设计还要考虑使用方便、空间布置合理,做到既安全方便又经济实用。论文大全。现就建筑室内消火栓布置和新型消火栓的使用等一些问题做如下探讨。

1.住宅消火栓的布置

1、消火栓设在楼梯间半层平台处,立管设在墙角,消防箱采用暗设或半明半暗。

2、消火栓设在入户平台处,消防立管设在入户平台或管道井内,消防箱暗设较美观。

3、底层为杂物间、商业网点、自行车停放处、汽车库等的住宅楼,该部分也应设置消火栓。因住宅底层入口处一般设有防盗门,故设计时应注意楼梯间半层平台的消火栓不能计入底层公建用房的消火栓数量。

2.电梯前室或防烟楼梯间消火栓的布置

笔者认为“电梯前室消火栓完全可以做普通消火栓使用”这个提法确实不妥,关键是防火门70mm左右缝隙防排烟问题没有解决好。不过消防电梯前室是一个过渡缓冲地带,即使正压风量不足,少量烟火进入问题不大。全国规范组专家有个折衷意见:住宅可以计入(消火栓设在住宅套内明显不妥),公共建筑不能计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8.4.3.2: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条文解释:消防电梯前室是消防人员进入室内扑救火灾的进攻桥头堡,为方便消防人员向火场发起进攻或开辟通路,在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消火栓与室内其他的消火栓一样,无特殊要求,但不计入消火栓总数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7.4.6.8: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强制性条文,条文解释:消防电梯是消防人员进入高层建筑物内进行扑救的重要设施,为便于消防人员尽快使用消火栓扑救火灾并开辟通路,故规定在消防电梯间前室设有消火栓)。

有人将防护场所需设置的消火栓设在防烟楼梯间内。防烟楼梯间主要作用是火灾时供人员疏散,与防护场所采用防火门相连,火灾时防火门紧闭,可供人员疏散又可挡住烟气,故防火门处一点缝隙也不可有。若将消火栓设在防烟楼梯间内,防护场所失火,消防水龙带得穿过防火门才可到达防护场所救火,防火门则关不严,防烟楼梯间会充满烟气,失去其安全可靠性。论文大全。故防护场所的消火栓应设在防护区内,不可设在防烟楼梯间内,否则将失去其灭火作用。

对于楼梯间需要区别对待,敞开楼梯间完全可以设消火栓;而封闭楼梯间不同于前室,处理不好直接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封闭楼梯间内不能设置消火栓。

3.按防火分区布置消火栓

若建筑物每层面积较大,则每层平面要分成若干个防火分区。一般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墙加防火门等分隔形成若干个防火分区。因为火灾时相邻的防火卷帘落下至底,起防火墙的作用,消防水龙带根本无法从该处通过,而防火门需紧闭,也不允许消防水龙带通过。应按防火分区来设置消火栓,也就是说消火栓不可跨防火分区使用(无论是平面分区还是竖向分区)。笔者认为不管高层还是多层,应该统一按照同层同一防火分区的分布原则来布置消火栓。

4.商业网点、连家店等消火栓的布置

对于商业网点要紧扣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充分认识其消防给水布置的特殊性,尽量做到经济合理。带商业网点的住宅,其消防要求执行住宅标准,是与商住楼区别对待的。对于商业网点,因开间较小,如在二层布置消火栓,施救操作空间有限。宜在底层外墙或其他公共部分设置消火栓箱,其布置仍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设在底层外墙的消火栓,还要注意防盗防冻问题;对于开间特别小,每个分割单元总面积也特别小的,无公共外墙可利用,无法布置消火栓,可以考虑合理布置几个共用室外消火栓,或在公共部位仅设置室内消火栓栓口。

5.屋顶消火栓的布置

屋顶应设置试验消火栓。有的工程在屋顶上还设有热交换站、音像控制室、锅炉房、实验室等,仅设一个试验消火栓是不够的。这种情形下,对于高层建筑来说,屋顶消火栓的布置也应保证该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6.消防卷盘的布置

从《高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要求可以看出,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设消防卷盘。《高规》第7.4.9规定“消防卷盘的间距应保证有一股水流能到达室内地面任何部位”。消防卷盘主要用于扑灭初期火灾,只供本楼人员使用,故无需按消火栓布置要求来设置消防卷盘,消防电梯前室可不增设消防卷盘。这样既可节省投资,也可满足规范和使用要求。

7.双阀双出口消火栓

《高规》第7.4.2条规定:“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笔者认为除规范允许的住宅类型以外,尽量不要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特别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不可使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如果必须要用,但也要征得当地消防部门同意。

8.超薄型消火栓箱与旋转型室内消火栓

目前建筑物结构墙体越做越薄,安装在墙体上的消火栓箱也应随之减薄,而目前市场上的消火栓箱箱体普遍较厚,已不能满足设计、安装需要,也与室内装饰不协调,有碍观瞻。

旋转型消火栓的连接底座可以相对栓体转动,在安装消火栓时只需旋转底座,而不必使消火栓体在箱内旋转,减少了消火栓与箱背面之间的距离。不用时可将消火栓出水口转向侧面,使用时消火栓出水口向外转动,方便水带连接,或随水带牵引方向转动,避免水带产生死褶,水流顺畅通过。这样消火栓箱体可以减薄至140~160mm,大大减小了箱体厚度。由于消火栓出水口可以在水平360°任意转动,箱体可以做成前后开门,在墙面的任意一侧都能方便地连接水带,消火栓辐射面积扩大,可减少消火栓箱的设置数量。论文大全。

如果墙体厚度是200mm,采用底进口安装形式,普通箱体厚度至少要240mm,明装在走廊里,整个箱体凸出墙面,容易引起磕碰;暗装时,箱体装在墙体内,箱体要凸出墙面40mm,给消火栓箱周围空间使用带来不便。若使用160mm厚超薄消火栓箱,较普通箱体厚度减薄了1/3,暗装时,箱体背面还有足够的空间进行处理。

超薄型消火栓箱、旋转型消火栓具有减少安装空间和操作方便、灵活可靠等优点,因此具有广阔前景。

9.结语

在建筑消防给水设计中,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常见内容。民用建筑中除了规模很小的公建和8层以下住宅以外均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它和灭火器一起构成基本消防灭火设施,消火栓也是消防设计审点之一。消火栓箱体尺寸比较大,有的还要在承重墙或者剪力墙上留洞暗装,原则上还不能隐藏,所以对土建和装修影响也比较大。设计室内消火栓系统既要满足消防规范要求,还要兼顾其他专业的要求。

以上是笔者参考有关规范,结合一些工程实践,提出自己对这些问题的一些看法。总之,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保证工程防火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参考文献:

[1]陈芬.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探讨.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国计划出版社.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中国计划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