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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1
中图分类号:F830.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2-0147-02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是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效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可以为中央银行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秩序提供有力的支持。银行结算账户作为集中反映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资金收付结算的起点与终点,也是一切经济活动资金往来的基础。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的出台,为有效保证支付结算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促进经济金融的改革和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1.1 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办法》对一般存款账户放开,使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不同的银行。但同时《办法》规定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可开立一般结算账户,没有对“其他结算需要”的内容进行明确,因此,存款人会以“其他结算需要”为名将其他款项以现金或转账形式转入一般存款账户,再以“其他结算需要”名义转出。上述行为可能会有以下弊端:
①易将有借款的基本存款账户架空,只办理现金支取而逃避银行债务。
②银行为扩大存款余额为存款人开立多个一般存款账户,势必造成一般存款账户过多过乱。
③资金频繁转入转出,为洗钱犯罪活动打开方便之门,容易将资金转为己有。
④一些地市为防范上述现象产生,至今未放开一般账户,仍采取取得借款后方予开立一般。
(2)《办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关联性,实施存在梗阻。一是与《行政许可法》不符,如,规定商业银行可对睡眠户(包括核准类)进行强制销户,与“谁许可,谁撤销”的原则不符;同时,《办法》赋予开户银行账户年检权,造成行政许可机关“实施许可”与履行“监督检查”义务相分离,影响了账户管理的有效性。二是人行对账户的监管和处罚权缺乏法律依据。新金融三法规定支付结算检查、处罚权属于银监部门,而《办法》及相关规定却明确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督管理银行账户,结算账户而其他情况不予开立的做法,此类做法又严重违背了新《办法》的立法原则。由于“法大优先”,除核准类账户的审批外,人行只能借助反洗钱检查对账户进行监管,客观上形成监管缺位。
1.2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地方财政部门实行集中核算以后开立专用账户增多。究其原因:一是银行机构为了拉存款;二是银行账户管理与财政管理脱节,财政预算账户管理松懈;三是预算单位巧立名目开立其他专用账户。
(2)部分账户管理人员对结算账户认识不够,未能按《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要求存款人出具规定证件,放松对存款人的要求,开立结算户时出具单位副本、或无效过期证件。
(3)《办法》规定专用账户(预算单位专用账户除外)只需报备无需核准,因此,从一个地区来讲,储源不可能无限增加,存款任务却年年加码,银行工作人员要完成存款任务,就会搞不正当竞争,受利益驱使或信贷资金吸引,客户将其整体资金按用途分解到各家银行。银行为留住客户可能会提供不真实的开户资料,由于各种因素限制,人民银行无法对其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合规性进行监督,给银行账户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4)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执行层面的难点。一是账户生效日制度执行不到位。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开户银行为协调客户关系或经办人员对账户管理办法学习不透,新开立账户在未经当地人行账户管理部门核准前,就擅自办理对外支付业务,账户生效日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二是大额公转私款项提供付款依据监控难。目前对单位账户支付给个人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 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规定的付款依据。但开户银行为处理好银企关系,放松对该项规定的执行,如建议单位签发规定限额以下的多笔转账支付凭证逃避监测,或不要求单位存款人提供相关付款依据。三是账户实名制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目前账户管理员只能凭肉眼对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开户资料和证件的真伪进行审核,缺乏不能有效监控匿名开户、虚假开户等行为,为公款私存、逃避债务、逃税漏税等提供滋生的土壤。
1.3 人民币结算账户系统运行存在的问题
(1)账户开立及使用的实时监督难度较大。部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账户的开立,对各类账户的性质、使用缺乏了解,为了保客户,拉存款,变相违规开立账户或将存款人“睡眠户”账户不做销户,也不做“久悬”,一直留存,占用账户系统资查核对才能发现金融机构是否违规给企业或预算单位开立结算账户。现场检查有一定的间歇性,给企业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2)系统的功能不完善,如系统提供的查询权有限,查询、公告提示等功能不是很尽如人意,修改删除功能也不是很完善。
(3)系统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国联网,跨地区的异地非临时机构临时户难以开立异地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号码确定后,系统发出异地征询,过了数分钟,系统提示发出征询失败,或信息发送成功,但没有回复,使异地存款账户开立受到系统障碍限制,特别是专户和临时户的开立无法正常核准。
2 对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的建议
2.1 对账户管理的建议
(1)建议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积极协调配合,对所辖财政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防止开户银行与预算单位共同蒙混过关办理开户。对于开户资料不全不真实,骗取银行开户许可证的预算单位、金融机构进行通报处罚。并制定切实可行撤销户制度,加强对撤销户管理,严格撤销户原因审核,防止恶意竞争。
(2)财政、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各部门业务系统在办理业务时,应以个人身份证姓名,企业单位公章名称为主,避免汉字、名称、地区简写,确保存款人账户资料真实性。
(3)加强对支付结算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综合素质。账户管理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反洗钱、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监测以及现金管理有着必然的联系。因此,央行和金融机构应设立专门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岗位,配备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管理,并加大对相关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使相关人员在熟悉掌握《办法》的同时,了解掌握《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强化综合业务素质,提高依法管理银行结算账户、防范风险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同时通过加强联动网络的防范功能,确保账户管理富有成效并积极推动金融安全区和金融信用区建设。
2.2 对完善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1)金融机构应在《办法》规定的框架内,满足不同客户群体需求采取开发多样化的支付结算工具来吸收客户资金。
(2)商业银行经办人员要严格依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账户。人民银行要严把账户开设的审核关,并加大对银行存款账户的监管力度,强化内部账户管理部门和现金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对违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行为,按《办法》规定严查严管违规操作。
(3)完善现行账户管理办法,堵塞制度上的漏洞。尽快出台《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在账户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以明确。依法确立和强化央行对支付结算的监督检查职能,提高央行执法权威。由于金融监管职能的分离,调整后的央行职能更加凸显了央行的货币政策制定、实施和金融服务等职能,同时强化了央行对支付结算工作的管理职能,由此应从法律上对等地赋予央行为保证自身法定职能正常履行的结算监督检查权,特别是对存款人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权。通过法定程序检查、规范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督促金融机构加强账户管理,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持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2.3 对账户管理系统管理的建议
(1)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尽快实现账户管理系统与工商、税务、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联网,提高开户信息录入的准确性,杜绝违规开户行为的发生,维护系统在账户管理中的权威性。
(2)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完善各项功能。①增加开户银行的查询、修改功能。金融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对录人存款人开户相关资料及信息提交到人民银行待核准数据库后,可进行一定范围内的信息查询、修改、变更、删除,如发现录人有误时可在本机构三级别的授权下进行查询、修改,确保为人民银行提供一个资料齐全、核实一致的待核准数据。②对于核准类账户可设定为在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高级主管审批授权的情况下,能对客观因素引起的账户变更进行修改。③完善系统公告提示功能。当上级行向下级行公告时应在系统任意操作界面弹出提示;金融机构发出存款账户信息公告时,任意操作界面“公告”菜单作闪动提示或“公告”弹出。
(3)从实际出发补充完善账户管理办法的不足。结合实际,针对性的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说明,进一步完善法规,以利于实际操作。同时应该尽快升级账户管理系统,解决账户管理系统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将人民币账户系统设置可在盟市(地区)级所在地的金融机构办理辖区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也就是小异地),使国家的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实处,有利于专项资金管理,防止专用资金挪用。
(4)宽进严控是今后账户管理的必由之路。账户管理应当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逐步从依靠行政手段监管逐步转向利用市场机制监管。如适当调整银行账户的开户准人条件,将管理的重点放在加强开户申报和日常使用的监控管理上。在管理模式的选择上可考虑借鉴澳大利亚的成熟做法,就是对银行账户不限制其使用方式,任何账户都可以办理转账和现金收付业务,但对银行账户的使用管理主要体现在交易报告制度上,商业银行对存款人存取现金超过一定限额或有可疑交易嫌疑或有汇人、汇出境内外的,必须按规定向交易报告分析中心报告。
总之,账户管理现在还是起步阶段,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把制度完善、健全起来。由于当前各方面对账户管理的重视,相信不久账户管理的成就会对金融系统,乃至经济的良好运行起到保驾护航的巨大作用。
参考文献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2
仪陇农商银行:
为确保我行20**年上半年存款风险滚动式排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客户存款资金安全,排查可能存在的案件风险隐患,确保资金用途及去向与客户真实意愿一致,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存款风险滚动式排查制度的指导意见》、《仪陇农商银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支行实际,对我支行20**年12月1日至20**年5月31日的单位账户的开销户资料、账户信息变更资料、账户使用情况、账户对账情况、大额资金热线查证记录、反洗钱系统数据的提交及《可疑预警交易甄别情况》的记录、敏感交易系统监测的业务进行了重点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此次存款风险滚动式排查工作要求,我支行明确由负责人李波牵头,会计李婷负责,其他员工配合,结合实际对存款相关业务进行了全面排查。
二、认真开展自查。
本次共有5人参加了风险排查,共核实开户单位16户,查阅各类凭证、账户资料;查阅大额资金交易及查证登记簿。
(一)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按照人民银行和总行的要求,我支行安装了公民身份核查系统、反洗钱系统、风险预警系统等防控系统,加强了客户身份核查工作,加大了对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登记、监测、分析的力度,进一步提高了我支行存款风险排查的工作质量。
(二)账户管理情况。
我支行严格按照《仪陇农商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年检的通知》要求,在组织认真员工学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反洗钱法》等制度办法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对所有账户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对我支行SC6000Z系统中客户信息及预留印鉴卡信息进行核对、维护更新,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和留存账户资料中的客户信息核对一致,确保了我行开立的账户合规合法,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准确、连续、有效和完整。20**年12月1日至20**年5月31日我支行新增单位客户3户,变更账户信息3户,撤销账户0户。截止20**年5月31日,我行对公存款共16户,其中基本账户12户,专用账户3户,一般账户1户,所有账户开户资料齐全,按规定频率进行对账且对账范围全面。在为单位开立账户时均进行了企业身份认证和法人身份认证,办理的结算业务逐笔对客户预留印鉴的真实性进行了验证,没有发现违规办理业务的问题;我行按月与开户企业核对账户余额、资金往来情况,并由开户单位在对账回执上盖章确认,收回率达到了100%。
(三)大额存款进出情况。
我行在20**年12月1日至20**年5月31日期间单笔20万元以上存款3笔,金额126.20万元,单笔金额20万元以上取款5笔,金额304.86万元,单笔50万元以上转账支付6笔,金额482.14万元,经自查,以上业务资料齐全,没有为不明身份的人办理业务。通过电话和实地走访部分客户核对余额和发生额,未发现有客户资金用途及去向与客户真实意愿不一致的情况。未发现账户所有者与无业务往来者划转大额款项问题,未发现他行汇入资金用途缺失问题。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3
小额担保贷款是国家促进就业的重要政策,从我们的调查来看,创业人员对现行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五盼”。
一盼降低贷款条件。目前要取得小额担保贷款,必须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这就意味着创业人员要有足够的起步资金,这无形中抬高了小额担保贷款的门槛。另外,小额担保贷款采取双向担保措施,即除了借款人提供必要的保证外,还要有国家公务员等具有较高稳定工资收入的人员作保证。这些条件导致相当多的创业人员无法得到小额担保贷款。对此,创业人员希望在取得公务员担保的前提下,对其他方面的要求能适当降低或取消。
二盼简化贷款手续。按照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的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必须要持有失业登记证、培训结业证、再就业优惠证,还要经过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县社保局、贷款经办行的审批,这使创业人员感到办理借款手续很复杂。他们希望贷款经办银行能减少或简化一些不必要的手续。
三盼缩短贷款审批时间。目前,一笔小额担保贷款要借款人“三证”全部办齐后再提交申请,经过财政部门就业中心、金融机构三家联合考察后才能上报上级就业担保中心等候审批,取得贷款需要较长时间,往往使创业人员错失创业良机。对此,创业人员建议设立专门的小额担保贷款“一站式”大厅以有效缩短办理小额贷款的审批时间。
四盼提高贷款额度。目前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3万元,而创业阶段往往资金需求集中,单凭小额担保贷款不足以解决创业阶段的资金问题。因此,相当一部分创业人员希望在担保充足的条件下,能将小额贷款额度酌情提高。
五盼扩大贷款范围。目前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仅限于城区创业人员。部分创业愿望强烈的农村居民希望能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将农村创业人员也纳入到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助范围之内。
人民银行古浪县支行 史顺义
关注企业增资验资时的银行操作风险
在银行柜台业务操作中,常常有人问到企业增资时验资的钱当天是否可以从银行支取,回答应是否定的。但不少银行柜员对此问题常常忽略,有的企业当天存入当天支走,有的企业未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这样做的后果是给出具验资证明的银行机构带来严重的操作风险隐患。要防范风险,银行柜员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企业增资的第一步是要在银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一)设立临时机构。(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三)注册验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存款人因增资验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应持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在银行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的使用和撤销比照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也就是说,企业增资时第一步是要在银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4
一、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并适时调整内控考核指标
为完善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我部的内控管理水平,强化会计、出纳制度的执行力度,坚持贯彻总行内控考核的“客观性、公平性、实操性、综合性”原则,制定网点在会计结算方面的内控考核指标,并根据业务发展的变化和趋势,适时调整了我部银企对账、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和事后监督三个方面的考核内容,不断加强和细化各项业务的内部管理,通过长期有效的内控考核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二、加强对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的管理,顺利完成xx年账户年检和账户管理系统批量迁移两项重点工作,确保我部结算账户的有效性、合规性
(一)严格按照《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对单位账户的开立、变更、备案等业务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目前我部存量单位结算账户共户,xx年新开各类结算账户270户,变更账户资料120户,撤销各类账户118户。
(二)按总行信息中心ecif账户系统的管理要求,严格审阅账户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确保资料归档的准确性、及时性。xx年通过ecif系统传递资料共1250份。
(三)顺利完成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和账户管理系统批量迁移工作。历经半年时间,通过我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纳入本年度年检范围的账户户,已年检户,完成占比%,同时辖内18间营业机构的单位结算账户也均已迁移成功,涉及户数户。
三、进一步加强空头支票的监控与管理,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防范结算风险,维护支付结算秩序,增强我部结算质量和社会信誉
采取按月通报我部签发空头支票的情况、及时跟进与了解、控制售卖支票数量、严把开户质量关、停止其支票结算业务等措施,多管齐下,严格支付结算管理。同时还开展了一次以“规范票据行为,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为主题的设点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票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影响。xx年我部停止单位支票结算业务户,共开出空头支票51张,同比xx年开出空头支票68张减少了17张。具体如下:...............商业秘密省略
四、加强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严防案件发生
xx年随着我行事后监督0cr系统的正式上线,标志着我行集中事后监督工作已顺利完成,为配合总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共开办5次培训、交流会,并针对上线后出现的各类问题制定《总行营业部事后监督考核办法》,按月、按季进行考核、通报,并从10月份起每隔10日公布一次近期存在问题,就期间重点注意事项进行重申、规范,不断加大对网点事后监督工作的管理和考核,进一步规范各项业务操作。
五、加强对辖内现金调配、人民币收付业务和假币收缴工作的管理,确保现金正常流通,消除假币对社会稳定性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做好辖内现金管理及现金调配工作,在总行下达的库存限额中进行合理分配,按月监控网点的月日均库存金额,并按季下发月日均库存金额的考核通报,根据网点业务量和需求量的不断更新,xx年先后两次调整了我部各营业机构的库存限额。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假币收缴和报送规定,严格按照人民币收付的有关规定,认真为群众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的收兑停止流通人民币业务,及时对回笼款项进行整点挑剔,防止对外支付不合规定的人民币。在总行开展的人民币收付和假币收缴业务检查中,11间支行中只有我部得满分。
(三)配合做好亚运前反假货币“百日行动”的宣传活动,选取收缴假币数量较多、人流量较多的网点进行设点宣传
六、加强会计印章管理,切实做到严格规范、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和专人负责
根据总行下发的管理办法,重申并细化了我部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印章的申领、使用、停用和保管,切实做到严格规范、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和专人负责。今年8月份,我部停用的各类会计印章275枚,启用新会计印章186枚,均严格按规定进行启用和停用,对印章的日常管理常抓不懈,确保印章无漏登、无遗失。
七、继续加强检查与监督,防范会计结算业务的操作风险
(一)狠抓专项检查,明确检查目的,提高检查针对性。xx年共开展各项会计结算业务检查13次,投入检查人员人次,累计个工作日。具体包括年终会计决算真实性检查、账户使用合规性检查、会计档案资料检查、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专项检查、亚运前反假货币工作检查和汇兑业务合规性检查各1次,重要空白凭证及印章管理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各2次,银企对账单回收情况检查3次。
(二)完善整改纠错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验证整改效果,并提交整改报告到总行相关部门。
八、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人员素质。
(一)制定优秀业务人员定向培养计划。以“与时俱进、大兴学风、以人为本、苦练内功”为指导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因需施教、学以致用”的基本原则,采取“业余自学与岗位实践相结合”的方法,通过不断变换角度与角色的方式,力争在短时间内迅速提升个人业务水平,加强我部会计结算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促业务、推发展,及时开展各项业务培训。xx年共开展各项业务培训次,培训内容包括ocr系统和反假数据报送系统上线培训、货币反假知识培训、新工业务培训、网点日常会计结算重点、难点业务培训等。
九、其他
(一)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积极配合总行完成重点工作。在我行以直接参与者直联方式接入支付系统、以集中直联模式接入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工作中,及时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向xx多个企业客户进行宣传推广,使系统在停运期间,得到客户的支持与配合,确保系统升级期间各项结算业务的顺利过渡。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5
【关键词】建筑企业;资金结算中心;资金管理
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血液,资金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中心,是一项必须常抓不懈的工作,资金管理的状况不仅是衡量一个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而且直接影响到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需要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明确资金管理的集权程度,提高资金合理利用率。
一、引言
近年来,由于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工程垫资越来越多,拖欠工程款居高不下,资金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地制约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降低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资金结算中心强化资金管理的制度要求
1、完善制度建设,促进财务行为规范化。
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石。为了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规范资金管理行为,结算中心先后出台了《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资金账户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资金监管办法》、《业务规范及操作流程》和《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等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制度,使资金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避免了资金管理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了资金管理工作的质量。
2、统一账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账户是资金的载体,通过对账户的控制,就能有效控制资金的流向。资金结算中心成立之初,集团各.分公司都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银行账户,由于缺乏管理,账户开设的十分零乱,有的公司拥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资金账户,极易诱发经济犯罪行为。资金结算中心运作后,依据《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对企业的资金账户进行了彻底清理,督促各分公司撤销了原有的资金账户,改由在结算中心开立内部结算账户,公司之间结算以及与集团总部之间的结算都通过内部结算账户来完成。通过以上管理措施的实施,规范了企业资金流通渠道,为企业资金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创造了条件。
3、加强预算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预算管理是实现管理工作重心前移的一种有效手段,是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一种有效方式。为了发挥资金预算在资金管理中的作用,资金结算中心非常重视集团各分公司资金收支周计划和月计划的上报工作,依据集团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对资金收支计划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计划不予批准。审核后的资金收支计划将作为各公司资金支出的依据,严禁将计划内资金用于计划外的其它用途,超过计划的资金支出,需要补办相应的审批手续,体现了预算管理的刚性要求,有效地提升了企业集团的整体管理水平。
三、资金结算中心加强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资金紧张的外因,目前企业自身很难控制。加强企业自身管理,加强施工企业资金的管理和控制,是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如何加强施工企业的资金管理和控制,我认为至少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从管理机制上,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资金预算管理。
施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审批、监督、考核的全面预算控制体系。预算范围由单一的经营性资金收支计划,扩大到生产经营、基建、投资等全面资金预算。预算主体包括企业内部各独立核算单位。预算编制采取逐级编报、逐级审批、滚动管理的办法,预算一经确定,即成为企业内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定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在编制资金预算时,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生产经营资金包括承揽任务、项目施工和正常管理费所需资金,是保证生产经营的必需资金,应按照企业内部各个所属单位年度、月度计划,统筹调配,保证这部分资金供应,不得挤占或挪用。
2、从监控制度上,进一步加强资金周转各环节的可控性。
这是对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的补充。企业要树立“钱流到哪里,管理、监控就紧跟到哪里”的观念,将现金流量管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高度重视企业的支付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险。严把现金流量的出入关口,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各个环节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严格管理。施工企业监控的重点应包括:一是资金收入方面,应收款项是否应收未收或缓收;在建项目资金是否及时回笼;已完工项目是否及时撤场;处置资产的审批及款项收回等,当期的实际资金收入与预算收入差异及原因。二是资金支付方面,应付款项是否存在支付风险;大额资金的立项、审批、支付是否合规;当期的实际资金支出与预算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原因分析。
3、从技术手段上,灵活运用资金结算工具,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施工企业应立足工程项目高度分散的现实,探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做法,积极规避财务风险。一是建立、完善内部结算中心制度,实施资金的集中管理,及时调剂余缺。建立结算中心制度,严格控制多头开户和资金账外循环,实现了内部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有效监控,对分支机构做到了“你的钱,我看着你花”。结算中心一个口径对银行,分公司统一在结算中心开设结算账户,可以发挥结算中心汇集内部资金的“蓄水池”作用。资金结算中心可以提高资金运作的安全性和稳健性,通过结算中心,对成员单位分散的资金集中管理,统一筹措、协调、规划、调控,有利于加强内部管理,及时掌握资金流向,有效地监督和控制所属单位的业务运作。
4、从经营理念上,瞄准目标市场,找准市场定位,强化全员参与的成本管理意识。
资金管理的范畴涉及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在经营理念上,企业必须细分市场,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发挥企业的优势,从源头加强控制,科学合理地筛选投标项目,而不是饥不择食,不分良莠,有项目就跟踪,见标就投。另外要从支出上加强控制,中标的项目必须强化全员全方位的成本控制,消灭亏损项目,配合以上各项措施走精细化管理的路子,加大监控力度,规避资金风险,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6
一位接近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负责人对《财经》记者透露,早在7月5日,央行负责起草《细则》的支付结算司就专门组织北京资和信、上海快钱、浙江支付宝等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相关的专题讨论。难产的《细则》有望近期出台。
耽延的《细则》
据央行统计,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提交支付业务登记材料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共有260家。根据易观国际的最新数据,2010年上半年中国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规模达到4546亿元。这些机构一直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媒体披露,上述机构多有涉黄、涉赌、欺诈等行为,将之纳入规范管理势在必行。
《办法》出台后,央行正在抓紧拟定《细则》。
据了解,《细则》将对《办法》适用范围、外资准入、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许可证的管理要求、沉淀资金计息以及终止支付机构支付业务的管理等关键要素进行明确。也就是说,要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就一定要等到《细则》出台。迄今为止,仍有部分问题有待最终敲定。
也因此,自从《办法》出台后,众多第三方支付机构都已经开展相关的申请工作,但都处于准备和沟通过程中,还没有企业向央行提出正式申请。
争议“二级”行政准入
据《财经》记者从多方了解,《细则》的主要拟定原则,其一就是侧重支付机构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申请人应具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并提交相应的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其中,技术安全检测认证举足轻重。拟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相关技术标准,央行科技司恐怕责无旁贷。但关于认证机构,目前业界仍旧存在分歧。
考虑到目前中国的相关认证及检测机构鱼龙混杂,央行倾向成立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其次,《办法》对支付机构申请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出资人的资信状况进行了规定,并强调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据知情人表示,公安部倾向不对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做特别限定。
以上两种情况,相当于在原有的准入条件上,设置了“二级”行政许可。
外资机构的市场准入问题短期内无望解决。与此同时,据接近央行的业界人士表示,涉及中国支付服务市场对外开放政策、中国支付服务市场发展规划等敏感问题,对外资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准入,《细则》可能不会提及。
此外,支付领域专家告诉《财经》记者,虽然《办法》规定,只要使用预付卡进行支付涉及到资金在不同法人之司的转移,就属于规范范围。但考虑到特殊因素,《细则》或将专门发放社会保障金、仅用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仅用于缴纳电话费等通信费用的预付卡,设定为例外情形。
沉淀资金收益去向渐明
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多有巨额的沉淀资金,这些资金的使用和收入分配问题也将在细则中予以明确。
据悉,《细则》将细化客户备付金的监督管理。比如,备付金需要开立专门存款账户;支付机构接受的现金形式的备付金要及时、全额缴存;客户使用备付金缴纳支付业务手续费时,支付机构要通过非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核算等等。
关于是否为客户保证金计息的问题。一位参与央行《细则》讨论的人士表示,目前业界基本持两种观点:赞成付息者认为,客户的预付金所有权属于客户,预付金所产生的利息当然属于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