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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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范文1

    关键词:中国;政府诚信;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2-0010-02

    一、政府诚信建设的重要性

    自古以来,诚信就被誉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维持整个社会价值结构的核心内容。当前,在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同时,作为政府应率先垂范,致力于自身的诚信体系建设。打造诚信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对加强中国特色诚信体系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础

    政府是社会诚信体系的维护者。信任是政府存在的基石。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是我国发展进程中一次重要的会议, 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其中,特别是把“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强调“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要起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公信力”。因此作为社会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自身的诚信建设对于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具有基础性作用。

    2.政府诚信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

    依法行政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行政法制化与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对于维护法律的尊严、构建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依法行政对于行政执法制度与领导方式变革起到了一定的推进作用,同时也加强和完善了党的领导。而依法行政,首先就要加强政府诚信的建设、公务员及公务员工作内容都要依照法律的程序进行,并且行政机关的决策也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3.政府诚信是维护公民权利的重要途径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社会越来越强调政府的行政权要与公民的公民权对等平衡。而在政府行政的过程中,实现公民的权利的目的,而行政权力则是手段,并且需要行政权力作为保障,才能进一步促进公民权利的有效实现。这就要求我国政府在进行政府诚信建设时要最大程度地实现公民的公民权利,同时这也是对于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实现的一种有效监督。因为只有有效地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才会更好地去实现公民的权利。

    4.政府诚信是我国立足国际的基石

    国际地位,一般是指某一国家主体在国际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和该国与其他国际行为主体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国际力量的对比结构状态。在这个以和平发展为主题的年代,如何抓住机遇发展本国的经济实力与科技水平是关键。不可否认政府诚信是相互合作的前提与基础。只有加强政府的诚信建设,才能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道路上扫清困难与障碍,为在国际上长足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

    二、我国政府诚信体系建设现状分析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因为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普遍存在着失信的现象,进而引发了人们对于诚信建设问题的思考。同样,人们对于政府诚信建设的思考也是从政府行为中的一些失信行为而开始的。

    1.政府诚信建设观念相对滞后

    在长期的封建社会里,由于各级官僚占据着更为靠近社会中心制度的位置,使得官贵民轻的观念根深蒂固并一直影响着现在许多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尽管我国自古以来始终强调民贵君轻并对行政官员进行了一系列的思想教育,但官本位的思想依然存在。更有一些思想道德意识薄弱的官员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不但没有认真地履行自己应有的责任,反而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抛之脑后,这种行为把我国政府的诚信建设置于危险的境地。

    2.政府决策缺乏科学性与连续性

    政府决策是政府进行行政管理、履行行政职能的基础。政府决策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政府的执政能力。因此,政府在进行决策的过程中,如果没有科学的调查研究为依据,没有科学的理论与方法为指导,没有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没有有效的民主监督,必将产生决策失误,从而为实现社会发展的政府诚信机制就很难得以建立。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范文2

关键词:政务诚信;社会诚信体系;法律分析

中图分类号:D6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4-0136-01

国务院总理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会议要求,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诚信,通俗地讲就是“言必信行必果”, 言行一致、知行合一就是对诚信最经典的解读。“人无信不立”,这是华夏礼仪之邦几千年文化对诚信价值的精炼概括。社会发展至今,诚信,不仅是为人处世的道德准则,也是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基本需求,更是政府取信于民,赢得民心的制胜法宝。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构建的主导力。

一、政府是社会诚信制度的领跑者

诚信建设是一个逐步由他律走向自律的过程,制度建设就是着眼于他律的重要环节。在制度建设上,政府是公权力的享有者,是公共资源的支配者,有权制定各项制度规范引导社会成员,并且通过政府机关保障实施,因此政府是社会诚信制度的主导者。而同时,主导者自己也必须诚实守信,“民无信不立”,政府亦是如此,如果政府出尔反尔、政策朝令夕改,其公信力也无从保障。具体而言,政务领跑者的角色体现在:

1.对政府而言,要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

2004年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依法行政的内涵就包括诚实守信。《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信赖保护的原则是政务诚信的集中体现。法律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保障了政府了依法行政,也就保证了政府行为的一致性,避免了政府出尔反尔、朝三暮四。所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尤其是落实告知、听证等义务,切实做到依法行使职权。政务诚信建设不仅要有正面积极的引导和要求,还要有反面的威慑和矫正机制。例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部门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公开年报,但是实际落实的部门很少,也缺乏相应的问责和追究机制,导致对政府失信行为的放纵。所以当前要尽快建立起对政府失信行为的监督、救济以及惩罚机制,进一步落实《行政程序法》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实现与《国家赔偿法》的衔接。

2.对社会而言,政府要综合利用法律、政策、税收等手段引领社会诚信的建设。

诚实信用不仅是内化于心的道德戒律,也是需要依靠他律的法律原则。解决当诚信危机问题,不仅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还应当通过法制建设保障诚实守信的落实和执行。一方面,要大力开展深入浅出、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公民的诚信意识,使诚信建设有亲和力和感召力。另一方面,要构建法制化、制度化的诚信机制。《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构筑了社会诚信建设的基本法律体系,即以行业分类为基础的各项法律规则群体。此外,还要逐步建立起个人诚信档案机制,加大对诚实守信者得鼓励效应,以及对违约失信者得惩罚力度。

二、政府是社会诚信风尚的风向标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无所不包、兼容并蓄,所以法不禁止即自由。同时,这也是个最坏的时代,礼崩乐坏、无法无天,因为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除恶但难以扬善,所以只要“无法”便可“无天”。所以,我们看到了“路见跌倒老人而不扶”,看到了“对幼小生命的冷漠与麻木”。这不违法,没问题。但是,这在道德上是经不住拷问的。诚信是人际关系的剂,是社会发展的基本道德戒律。社会若真如此下去,将赤诚之心当做吃亏受损、把明哲保身当做生存智慧,总有一天我们的“待人以诚”的伦理道德会被恶行所蚕食,“推心置腹”的人情冷暖将被冷冰冰的功利计算所替代。眼下,社会诚信风尚难说世风日下,但绝对不容乐观,商业欺诈、学术抄袭、制假售假等现象屡禁不止。

加强社会诚信风尚的培养,虽然是一项长期工作,但势在必行。在诚信风尚的培养上,政务诚信建设是重中之重,因为政府公共信用的示范者,上梁不正下梁也歪。 在政务诚信建设上,要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防止公职人员渎职行为,严惩行为,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在社会诚信建设方面,要做到:第一,政府要积极发挥其引导作用,大力开展文化宣传的教育性活动,以社区、行业等位单位,组织诚信评比,鼓励诚信守法的组织和个人;第二,要注重教育事业的发展,尤其是青少年诚信意识的培养,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少年诚信则中国诚信。因此要在校园内宣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奖励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的行为操守,惩罚了考试舞弊、失信于人的恶劣行为。总之,在诚信风尚的培养上,政府要积极发挥其示范、表彰和引导的作用,通过政府的自身建设影响社会成员的诚实守信的意识。

三、政府是社会诚信生态的守护者

政府在引领民众诚实守信上,不能只有苦口婆心的说教,还必须有惩罚机制作为坚强后盾。政府对失信失义的惩戒包括两个层面,以法律强制为主体的层面,以及以舆论监督为主体的层面:

1.对违反法律的不诚信行为要严格执法。

对公信力缺失的现象,要重点治理、的现象。为此,首先要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收集制度,通过透明的信息公开,从源头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其次,要加大对政府部门不诚信行为的惩罚力度,杜绝拉帮结派和关系社会,该追究的必须追究,不能、姑息养奸。对商业诚信的缺失现象,工商、税务、银行、劳动等部门要相互分工、互相配合,工商部门是打击主体,税务、银行等相关机构要配合工商部门的查处行为落实责任的追究。要处理好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的关系,不能以罚代法,更不能随意牢狱。对个人诚信的缺失现象,要尽快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使违约诚信的欺诈行为成为永久的污点被记录在案,通过这种制约方式,能有效治理当前恶劣的诚信生态环境。

2.对违反道德的不诚信行为要依靠舆论的力量。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范文3

以健全信用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全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为依法治市和社会文明创造有利条件。

二、工作目标

完善信用征信系统、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初步确立;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取得进步,市场和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诚信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全社会诚信意识进一步加强。

三、2018 年重点工作

(一)完善“诚信江油”服务窗口。完善统一对外服务窗口“江油诚信网”,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网络建设,归集整合信用信息,实现平台网络互连。(市发改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二)进一步完善征信系统、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人行江油支行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三)推动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7-2020年)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工作,全面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

(四)严格执行《绵阳市市场主体信用行为联合奖惩暂行办法》。运用征信系统成果,广泛褒扬诚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市发改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五)加强信用宣传,增强社会的信用意识。逐步将各部门信用宣传相关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科学安排,适当整合,放大效果。(市委宣传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六)市级各有关部门依职能职责,牵头组织本系统或指导

联系行业开展信用培训教育、信用专题活动。

(七)探索研究制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推动信用信息在行

政管理事项和重点领域的运用。(市政府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配套完善信用建设联席会议机制。成立以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发改和金融的领导为副组长、市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在市发改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由市发改局、人行江油支行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抓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组织、指导协调、政策拟定和综合管理工作;配套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江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范文4

关键词:政务诚信 政府信息公开 法治保障

对政务诚信的研究,当需从政治伦理与国家法理两方面入手,最终寻求法治层面对该原则的有效保障。从政治伦理与国家法理的历史演变中去追溯诚信原则在国家政务中的逻辑演变与政治价值在政治学理上尤为重要,然而现实实践层面上并不具备有效的实用指导价值,本文拟从政务诚信原则的真实性要义出发,在政务诚信语境之下,结合扬州市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探寻彰显政务诚信原则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保障。

1 政务诚信是政府信用与政府责任的集中体现

1.1 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政务诚信的建设 党的层面:党的十报告中提出:“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政府层面: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诚信体系建设,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可见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1.2 政务诚信是维护政府公信力的基本原则 作为个体的政府公务人员当根据相关政府法律法规,依照“诚信”的原则行事,而作为组织的政府机构,则需发挥好监管与管治的权力,确保每一位公务人员能保持“诚信”办事。政务诚信是政府诚信的代名词,政务诚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历史使命的背景下,意义重要,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政务诚信就是政府机构的一种信用保障,同时又是责任的体现。

2 法治是政务诚信与政府信息公开的链接点

2.1 政务诚信的核心:政府信息公开 随着民众对知情权、监督权的权力自觉,不断促使政府全面、准确、真实地公开信息,政府信息的公开的必要性已经得到了党和政府、大众的共识,正如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新闻会上指出“知情、表达、参与、监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知情是监督的前提,公开透明已经成为司法共识”,若政府客观如实及时地进行信息公开,并辅以法治保障,这对司法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

2.2 政府信息公开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 为了进一步推进建设公开透明政府,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我国于2008年正式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一具有法的效力的法规性文件,这标志着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进程中迈出了重要一步,应视之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有效作为,是一种里程碑式、开放式的政府法治作为,意义重大。

3 扬州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的法治保障

3.1 扬州交通局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项目信息公开 2010年3月,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与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扬州市是试点城市之一。自成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与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以来,扬州市交通局一直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项目信息公开,重点解决市场监管不到位问题。2011年扬州交通局根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工作,充分执行《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规范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以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开重大建设项目信息。根据要求,扬州市交通局在门户网站上建设了“扬州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该专栏针对该市现有的交通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的特点,以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系统建设为突破口,统一数据库、统一数据源、统一公开平台,在较高水平上实现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动态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3.2 扬州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法治保障 扬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起步较早,较早尝试地方先行立法模式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2007年4月5日,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出台之前,扬州在2006年就了《扬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扬府发[2006]209号,2006年12月18日,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扬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一起构成了扬州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法治保障,做到了“以公开促管理,以公开促廉政”。

4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法治保障,促进政务诚信

4.1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针对交通工程领域信息公开中存在的种种不足,我们需要制定高层次的法律,譬如确立立法层面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并将其纳入司法体系,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行、实施力度产生一定的影响。

4.2 政务诚信需要法的保障,又是法的原则 “诚信”是一种原则,“政务诚信”则是聚焦党和政府的政务工作而提出的一个关涉政治伦理与国家法理的重要原则,是政府开展事务性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政治伦理,更是法治层面的必然要求。政务诚信原则的重要体现之一就在于“政府信息公开化”,但又不止于此,更在于以法治化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与真实性。

参考文献:

[1]周福振.遵守规则与政务诚信[J].学习时报,2013年4月22日,第3版.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范文5

从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和健全、国际贸易新格局的形成以及检验检疫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需要,论述了建立和完善出入境检验检疫诚信体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探讨了出入境检验检疫诚信体系的总体框架、诚信管理和诚信政务两个子系统所含要素的具体内容及运作方式,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我国加强进出口贸易管理的行政行为。为此,建立和完善出入境检验检疫诚信体系,对规范检验检疫秩序,提高检验检疫监管国际化水平,促进开放型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1 共铸诚信――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国际化的需要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作为国家涉外经济的一个管理机关,在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框架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WTO规则相符合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诚信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竞争力,是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面临的新课题。

1.1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正向着信用经济迈进。为此,建立、健全相配套的社会信用体系的任务尤为必要和艰巨。在新形势下,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所面对的不仅有国际市场的国内化,还有国内市场的国际化问题。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的有机统一,要求其在管理中必须遵循国际规则和市场经济规范,建立起一套相应的诚信体系和诚信制度。例如,对进出境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卫生注册、登记和检疫许可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验室检测认可等。这些蕴涵着诚信理念的检验监管方式和制度的成功实施,实现了政府部门行政管理的重大突破,从根本上规范了检验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而带动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2是适应中国入世后对外贸易发展新形势的需要

入世后,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市场化、国际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在WTO的法律条件下,国际贸易、市场交换及这一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检验检疫环节,形成了互为制约的诚信关系链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是经国家授权行使职责的,检验检疫行为作为政府的诚信体现及由此带来的国家的诚信环境,也是我国是否能在国际市场扩大份额的决定因素之一。

1.3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需要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研究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按照市场经济运行和与国际接轨的新要求,建立检验检疫诚信体系,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破除、跨越贸易壁垒、障碍的措施,施行了多种以诚信为核心的便捷检验监管方式,探讨和解决了入世后对外贸易遇到的新问题。

2 长效治本――出入境检验检疫诚信体系的构成

出入境检验检疫诚信体系建设要紧紧围绕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管理的需要,进行调研、规划、设计、建立、实施,是一种维护、规范实现检验检疫行政行为的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诚信关系和诚信准则的长效治本管理机制,其构成包括检验检疫机构自身的诚信政务、对检验检疫部门监管与服务对象的诚信管理两个紧密相关的子系统;以及严谨的诚信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先进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和完备的检验检测能力三大支撑;形成由国检诚信、企业诚信、检验检疫及外经贸企业的工作人员的个人诚信等构成的、相互关连的信用关系,并与外经贸企业信用体系相链接,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

检验检疫诚信体系建设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运行要求高,近年来,检验检疫机构通过建立和推行诚信体系,与外经贸企业建立和发展了稳定、可靠的诚信关系。在全面准确地评估企业诚信度的前提下,对企业采取了相应的检验模式或监管方式,例如对诚信度高、质量稳定的企业分别实行免验制度、“绿色通道”制度“型式试验+跟踪检验”等检验监管的新模式。这些基于诚信的检验监管新模式的实施,不仅减化了手续,缩短了检验签证周期,加快通关、放行速度,而且降低了检、工、贸的管理成本或运作成本,形成了与检验检疫相关各方的良性互动,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 诚信政务――出入境检验检疫诚信体系的关键

检验检疫诚信政务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对法定权力和职责的履程,是检验检疫部门在自身能力限度内的实际“践约”状态。在我国经济国际化的进程中,检验检疫诚信政务更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杠杆和支点。以有效监管,方便进出,提升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建立以依法行政和守信于民、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的国检政务诚信系统 ,在检验检疫诚信体系中,起着基础性、决定性、导相性的作用。检验检疫机构在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正确掌握和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为推动检验检疫诚信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前提条件和可靠保证。检验检疫诚信政务系统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3.1诚信素质培养

诚信建设思想先行,要通过道德法规教育、诚信知识培训、业务技能提高全面开展诚信素质培养、教育活动,使检验检疫人员对诚信的认识和理解从伦理道德的范畴,提升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新的水平和执行法规制度的层面,从根本上提高了诚信政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2诚信政务制度

诚信政务,是职业道德规范和行政执法规范的统一。建立、实行完善的控制性责任制度,为检验检疫诚信政务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要通过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规定、行风廉正规定、业务规范程序等法纪、制度,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WTO规则等的有效执行,维护检验检疫诚信体系有效运行。

3.3诚信行为考评

建立、健全诚信行为考评制度,在检验检疫诚信体系运行中加强检验检疫部门自我行为规范的督促、检查和评估,对检验检疫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检测鉴定、签证放行、行政审批、认证认可以及收取费用等项工作中是否依法行政、诚实工作、信用服务、兑现承诺;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逐级考评的原则,进行多方面、多渠道的督查和科学、合理的评估。同时对各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诚信政务行为的考核、评价及结果,建立诚信行为考评档案,列入部门和个人的考绩记录,作为单位评定业绩、使用干部、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3.4诚信咨询服务

诚信咨询是检验检疫部门在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引导、推进作用,通过诚信管理宣讲、诊断、指导,帮助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把诚信制度建设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联系起来,推动企业共筑检验检疫诚信体系。

3.5诚信政务监督

诚信政务监督,主要通过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引导、督促检验检疫守信行为,回应检验检疫行政相对人对政府寄托、依靠的信赖,促使检验检疫诚信政务的健康发展,从而推进检验检疫诚信体系有效运行。

4 诚信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诚信体系的重心

检验检疫诚信管理即对报检人的诚信度进行征询、识别、分析、和评级,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用最科学、合理的检验监管方式,有效地控制、降低检验检疫风险。其以强化约束监督机制,促进诚信生产、经营为目标;以诚信法规、诚信征信、诚信评级、风险监控、诚信奖惩为主要内容。

4.1诚信管理法规

在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中,诚实守信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仅需要用社会道德加以约束,还必须以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保障。检验检疫诚信管理法规由国家法律、法规(如《宪法》、《商检法》等);国际规则和惯例(包括国际公约、WYO规则等);检验检疫规章(包括总局令、工作程序等)三部分组成。

4.2诚信管理信息

诚信管理信息,是实施检验检疫诚信管理的必要的基础条件。检验检疫机构通过企业信息登记、信息征询等方式采集的诚信信息,并进行整理、汇总、分析、评估,建立可供查询的外经贸企业诚信管理电子信息库。既为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诚信管理提供了最客观、准确的依据,同时也可以成为有关部门稽考企业诚信的一个途径。

4.3诚信评级

诚信评级是以统计方法确定科学的指标体系和量化标准,对进出口企业的履约可信程度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和判断,并运用明确的文字符号来标明等级的活动。诚信等级估价、评定是检验检疫诚信管理的首要环节,其包括诚信评级机构、诚信等级标准、诚信评级程序、诚信结果公示等内容。

4.险监控

风险监控是指在实施检验检疫诚信管理中,对进出口企业可能产生的不能或不愿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的检验检疫工作质量问题,通过风险评估、风险警示、风险处理,进行及时、有效的控制、处理,以避免、降低直至解除涉及安全质量的风险。

4.5诚信奖惩

诚信奖惩是保障检验检疫诚信体系有效运行的激励机制,按照守法便利”的基本原则,诚信等级越高的企业,实施的检验监管方式越快捷,办事越方便,充分享受应有的诚信回报;对一级诚信企业还进行媒体宣传、红榜公布。反之,则加大检验监管力度,加严检验、放行;有的要列入“黑名单”,必要时还要公开曝光。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范文6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统一思想、强化认识,提升机关服务效能。在民政工作业务中,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救助服务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企业、民生工作与全市经济振兴发展、社会稳定大局息息相关,局机关以此次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各业务股室的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是压实责任、优化服务,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民政政务公开和诚信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通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最大限度减少市场主体办事流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用好“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省敬老院基本信息填报系统”和“省社会救助系统”。截至目前,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提速率达到了89.74%,让时限更短、效率更高、流程更优。

三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民政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一)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对征求或咨询民办养老机构建设事项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告知相关标准、政策,对有意投资建设民办养老机构的企业及个人帮助其联系组织建筑、消防方面专家,上门服务并提出建议,同时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加快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二)鼓励发展养老产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提高养老服务业社会化水平,加快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为广大群众和投资者提供优质养老服务。

(三)加强养老护理人才培育。联合天一学院共同举办为“2020年市养老护理人才培训班”计划为全市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人员、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人员、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200名学员培训,目前正在学员报名中。

(四)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及时跟进市仁爱医院康养中心建设进度,目前仁爱医院康养中心主体建设已完成,进入装修环节,预计今年12月份全面完成。

四、深入开展基层政权社区建设,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为促进民政营商环境优化,立足本职工作,认真开展了对村(社区)两委调整人员的联审工作,夯实基层基础。继续督促镇(街道)开展村(社区)标识标牌散滥等问题整治,防止反弹,倾力打造清爽村居。村(社区)。“一室多牌”“满门有牌”“满院是宣传栏”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与解决民政工作相结合还存在短板,以实际行动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发展力度还不够。

二是在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方面,没能完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非接触式”服务还不够。

三、下一步打算

(一)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推进开养老事业发展,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产业,对来开办养老服务业的单位及个人,明确专人负责,公开办事指南,精简办事流程,全力推进我市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抓好社会组织管理。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

理并重的方针,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坚持一手抓积极应到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努力构建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