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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范文1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是完成绿化栽植的继续,是巩固园林绿化成果的主要技术手段,园林绿化“三分栽,七分管”,必须树立养重于栽的原则。如何做好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保护城市绿化景观,在政府部门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中有必要建立一个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体系。
1 在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招投标之前做好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控制体系标准的制订
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在进行养护管理招投标工作之前,要做好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控制体系标准的制订,使后期的招投标及养护管理工作有依据。
1.1制订绿地维护管理质量标准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的制订根据各地气候等不同各有差别,云南省石林县的绿地养护质量标准主要内容是:
1.1.1行道树养护质量标准
1)景观质量标准
适时做好浇水、排涝、施肥、修剪整形、中耕除草、树干涂白、病虫害防治、防寒、防冻等养护管理工作,树木长势好,树干挺直,主侧枝分布均匀,植株树冠丰满、完整、茂盛,通风透光,具有一定的遮荫及观赏效果。叶片正常,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的株数在2%以下。
树干无明显枯枝死杈,植株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并生枝、交叉枝、下垂枝、枯枝、伤损枝、碰线枝;及时抹芽;对倾斜老树要控制倾斜度,并逐渐扶正。
行道树要有群体特色效果,补植树的品种、规格应与原有的品种、规格(树高一致,胸径误差≤20%)保持一致,树冠必须保留骨架(3-4根一级主枝)。
有防强风措施,对危险树及时采取修枝、加固或申报更换等措施,遇灾害性天气及时进行抢扶。
树池有平整透气的铁箅子或种植地被植物,无杂草、垃圾和其它杂物,土壤不,树干无钉子、铁丝等有损树木生长的东西。
2) 土肥水标准
根据不同树种的生物学特性适时浇水(针叶树要注意控制水量),浇即浇透,做到旱季(秋、春、冬季)不干,雨季(夏季)不涝。
适时施追有机肥、无机肥或专用肥,每年施基肥不少于2次,追肥不少于2次,开花树木在开花前施肥,以追施磷、钾肥为主。
3) 病虫害防治标准
每年病虫害防治不少于6次,行道树基本无病虫危害迹象,病虫危害未达到明显程度。食叶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0%,刺吸式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5%,蛀干性害虫危害的株数在2%以下;病害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8%。
4)设施维护标准
行道树支撑规范、统一,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规范化。
5)存活率标准
补栽行道树存活率95%以上,保存率100%。无死株、缺株。
1.1.2公园、绿化广场、街道绿化带养护质量标准
1)景观质量标准:
精心养护,色彩效果好,保持有特色的植物景观。
无地块。
整洁无垃圾、无枯枝残叶、无杂草,无明显病虫害,植物叶面无灰垢积尘。
辅助设施(包括支撑物等)必须安全、规范、完好、整洁、美观。
街道绿化带植株无空缺;采用修剪等特殊手法,控制植物高度,植物高度不得影响交通视线。
2) 乔木养护标准
3) 灌木养护标准
4) 地被植物养护标准
5) 草坪养护标准
1.1.3边坡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1.1.4设施维护管理质量标准
1.1.5养护作业安全措施标准
1.1.6卫生质量标准
1.1.7水面管理标准
1.1.8公厕管理标准
1.1.9组织管理标准
1.2制订绿地承包管理考核办法
1.2.1分期考核措施
1)分期考核体系是:经常性随机性检查考核――周考核――月考核――半年考核――年考核
2)分期考核程序是:承包方按时提供工作内容(或发包方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双方签字确认――考核扣款――工作总结
1.2.1考核标准
1)组织管理考核标准:对组织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作时间、工作责任片区划分、工作人员素质、配合园林绿化执法、防火防盗安全工作等各项工作制订考核扣款标准。
2)绿化养护质量考核标准:依据已经制订的绿地维护管理质量标准的相应条款,每发现达不到标准一次(一项)的,给予适当扣款。
3)设施维护管理考核标准:依据已经制订的绿地维护管理质量标准之设施维护管理的相应条款,每发现达不到标准一次(一项)的,给予适当扣款。
4)养护作业安全措施考核标准
5)卫生质量(包括水面卫生)考核标准
6)水面管理考核标准
7)公厕管理考核标准
1.2.2考核奖励、扣款办法
根据随机、月、半年、年度的考核评分结果,分别对各个标准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其中考核评分表分为:
1)绿化养护管理和卫生清扫保洁方面:组织管理、管护质量、设施维护、安全管理、卫生质量、水面管理、公厕管理。
2)河面漂浮物打捞方面:组织管理、设施维护、安全管理、水面卫生。
3)园灯维护方面:组织管理、设施维护、安全管理。
1.3制订绿地承包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便于各标准的公共绿地维护管理达到“精心、精细、精品”,结合各地的工作实际,必须建立绿地承包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由各中标单位依照执行。以下是云南省石林县工作实施细则:
1.3.1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内容
1)工作内容
2)承包方必须上报的资料,制订了相应格式,要求上报的资料是:养护管理人员岗位责任表、月工作计划、年工作计划、月工作总结、上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养护管理人员工作签到表、迎重大节日护绿执勤表、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
1.3.2 河面漂浮物打捞、园灯维护等工作实施细则也要相应制订。
1.4 制订公共绿地管理监督管理岗位人员工作制度
为做好绿地管理承包单位的指导及监督管理,必须按一定的面积设置监督管理岗位,要细化监督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及考核奖惩办法,推进绿地维护管理市场化、规范化、标准化。监督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包含的内容应为:
1.4.1岗位工作职责:规定绿化养护各标段、漂浮物打捞、园灯维护等各标准的监督管理人员人数及工作任务。
1.4.2上班时间:对各标段监督管理人员的上班时间根据工作情况有所侧重的进行调整。
1.4.3休假制度:可根据各地的情况不同制订。
1.4.4工作制度:监督管理人员按规定时间统一登记工作内容,并进行定期考核,根据发包方审批通过的承包方上报的工作计划监督承包方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负责对考核情况签字确认。
1.4.5考核奖惩制度:对监督管理人员制订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使其对工作认真负责。
1.4.6考核办法:对监督管理人员制订考核奖惩办法,定期进行考核。
2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对质量控制体系的操作和执行
2.1在招标过程中,要将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关内容写进招标书中,以便于来投标的单位对该体系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为下步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做准备。为确保质量控制体系顺利实施,招投标工作中的注意事项是:
2.1.1标段的设定及承包管理费底价的设定,一般根据绿地面积,按该地区每年每平方米绿地的养护管理单价来计算承包管理费底价。园灯维护等按园灯数量来进行承包管理费定价。为确保公共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招标中应该采取的办法是养护管理承包费不变,由各投标单位进行履约保证金的竞价,履约保证金竞价高的为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在承包管理过程中不能按质量管理公共绿地,可按质量控制体系的规定扣款,扣款可从承包方的承包管理费中来扣,不足的再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款。
2.1.2投标单位资格的限定:要求投标人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园林绿化方面的经营范围并具有良好的信誉,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财政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能垫资支付人工工资等费用,确保绿化管养正常推进;有从事绿化管养的业绩及有效的证明材料;有组织开展绿地管护必须的水车、园林机械等设备及有效的证明材料。
2.1.3评标办法
1)在评标前要进行资格预审,预审不通过的不能进入下步的评标程序,预审的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信要求、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依据、近年财务状况、重大诉讼事件承诺。
2)正式评审:其中技术部分评审包括管养技术方案审查评分、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审查评分、类似业绩及企业信誉评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审查评分、管养机械审查评分。
3正式养护管理过程中对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体系的执行
3.1在养护管理工作中的前一个月内,监督管理人员的责任是负责监督承包方养护管理人员、养护机械等的就位情况,在监管过程中提出绿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承包方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使承包方的各项管理工作走向正轨。
3.2从第二个月后,严格实施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关条款,承包方按规定上报各种材料,做为付款的依据。付款的办法是次月五日前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上月的养护管理费,并根据考核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扣款。
3.3在具体工作中,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质量控制体系的执行过程是:承包方进入承包管理――承包方管理人员等就位,同时制定养护管理工作计划――监督管理人员按承包方的上班时间每日进行现场监督管理――承包方上报月工作总结――监督管理人员对工作情况签字认可或对扣款项目签字确认――发包单位按月考核,考核结果三方确认签字――按考核结果次月核拨上月的承包费――承包方上报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年终发包方组织考核评定,评出承包方的名次,奖优罚劣。
4结语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范文2
关键词:园林绿化;管理;策略
菏泽位于山东省西南部,称为中国“牡丹之乡”。近年来菏泽市政府大力投资绿化建设,城市绿化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2009年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然而随着绿化建设的不断扩张,城市园林的绿化管理问题也不断衍生出来。现试述菏泽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
1 城市绿地及管理现状
1.1 绿地现状
经遥感分析,按照现有边界范围内,菏泽市北部有大片的耕地和林地镶嵌分布的区域,面积约11km2,占建成区面积的12%。菏泽市公共绿地大部分质量较好,且分布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区周围的公共绿地数量还较少。中心城区的居民区及单位附属绿地、道路附属绿地还以零星绿地为主,现状较为落后,有较大的提高空间,但城市边缘的村居内,以及村居周围生长有质量较好的树木,许多树木已连接成片,成为绿地面积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71%,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5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28m2,“城在林中,林在城中,楼在园中,人在绿中”的生态体系逐步形成。
1.2 机构设置及职能
菏泽绿地管理单位包括菏泽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及两区建设局下属的园林处等政府行政职能部门。菏泽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为副县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工程管理科、道路绿化管理科、环城公园管理所、赵王河公园管理所、曹州牡丹园管理所。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公园、广场、绿地的行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环城公园、赵王河公园景区及曹州牡丹园日常管理工作,牡丹、芍药的资源收集、保护和学术研究等工作;负责市区园林绿地的审批、占用;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建设的组织与实施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地的执法监察工作;参与编制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布局规划;拟定环境艺术作品技术标准;负责城区环境艺术作品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另外成立了菏泽市园林绿化协会,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研讨会、市场信息交流会等活动。
1.3 管理现状
菏泽市城市绿化管理体制为市区两级管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区园林部门负责辖区内绿化建设管理。市级设立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副县级全额事业单位;区级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为牡丹区园林管理处和开发区园林管理处,均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现有干部职工800余人,具体负责城区内园林绿化的建设与养护管理。资金主要由政府拨付。
现在城区内政府投资的主要绿化工程是由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路局组织投标、建设。工程招标中一般含有1~2年的养护期,养护期满后一律交由园林绿化管理处组织管理。2003年以来,市政府在城市建设中,已经开始逐渐意识到绿化的重要性,每年的城建工作计划中都会把绿化摆在重要的位置,计划投资资金也在几千万甚至上亿元,但在实际工程款的支付中,由于政府资金短缺,经常出现由于资金不到位而发生的工程延期,或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不能依照合同拿到相应的工程款,导致在养护期内无力养护,出现刚绿化完的绿地次年就杂草丛生的现象。
2 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机构设置问题
目前,菏泽市园林绿化处为副县级全额事业单位,正式编制18人,现有15人,科级干部尚未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在绿化管理出现问题的时候只能跨级请示汇报,延误了处理问题的最佳时机,导致工作计划不能及时敲定、绿化成果不能得到及时维护,从而影响绿化景观。绿化处现承担着100余条道路、100余处街头绿地、9个公园等2000多万m2绿地的管理工作,由于人员少、工作复杂、繁琐,管理面广、量大等特点,目前已不能适应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提倡的提高绿化质量的要求和进行长效养护管理的需要,急需设立一个更高规格、更多人员的管理机构。
2.2 绿化养护管理缺乏长效机制
在一切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中,普遍存在侵占或退让绿地的现象,如菏泽城区道路绿地中的分车带绿化,在其它市政建设中,如路灯的增设、广告牌的增设中都要优先侵占分车带绿化。对于建设后的城市公共绿地、城市主干道及街头绿地、城郊绿化,交付由市园林绿化处管理,但由于政府养护资金不足、且经常拨付不到位,无法正常进行管理,刚刚进行改造3~4年的绿地就会荒草丛生、甚至死亡率很高,迫使政府可能会将这些绿地再次纳入当年的绿化改造工程中进行二次甚至多次改造,但最终因没有养护资金,景观效果一直不佳。本来花养护的钱就可以维持的绿化景观,却因为养护资金迟迟不肯拨付而反复改造,浪费资金。而且由于多年来的绿化工程资金不能按时拨付,已经投资的绿化企业迟迟不能收回成本,在新的招标工程中,已经没有外地公司肯在菏泽当地投标,投标公司总是局限于当地绿化企业中,这样,投标人之间互相通气,抬高标的,建设过程中为追求利润联合将树苗质量、工程质量总体水平降低的事件时有发生。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范文3
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与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含道路、居住区和单位附属绿化,城市新改扩建项目配套绿地)、其他绿地及各类规划绿地。
第三条市园林管理局为市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事业机构,是市区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主管部门(下称“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组织修编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负责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管理、城市绿化行政许可管理、市本级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开展绿化达标创建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等。
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辖各区应当明确本行政区域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领导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并明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落实工作经费,承办城市园林绿化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协助市辖各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督查辖区内的居住区、单位绿化建设和管护工作,协助调查绿化违法事件。
第五条市区各建设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目标责任制,保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第六条市区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第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等共同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统筹协调市及市辖各区、各建设主体制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计划和指标要求。市辖各区及各建设主体应当在近期建设计划实施的上一年度拟定、汇总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建设项目,并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九条市辖各区及市各建设主体应当根据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制订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年度项目实施方案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需变更的,应当按近期建设计划明确的指标要求调整,并按原程序报批。
第二节城市绿线
第十条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的管理控制线。
第十一条城市绿线规划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经过专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二条城市绿线划定后,由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绿线的控制和管理,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变更城市绿线,须经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会审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新建工程项目的用地选址,不得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城市绿地的,必须征求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补偿重建绿地的土地和费用。
城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应当确定专门用于城市绿化建设的绿线控制区,确保绿地率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四条市规划部门在审定各类新、改、扩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确定绿地指标时,按省和市相关规划标准要求,确定项目配套的绿地率指标和其他相关绿化要求,并征询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近期建设计划和年度项目建设时序进度,限期迁出。
第三节绿色图章
第十六条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和新、改、扩建工程的配套绿化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时,其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和施工设计图须报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查。
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市本级所有绿化工程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市本级及市辖各区范围内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和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主次干道绿化,须经各辖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审查合格的,审查单位签署合格意见,加盖“绿化审批专用章”。不合格的,签署整改意见,建设单位整改后应当按原程序报审。
第十七条市规划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提供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盖有“绿化审批专用章”的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否则不予办理。
建设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须提供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盖有“绿化审批专用章”的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否则不予办理。
第十八条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绿地四址和范围、绿地率指标、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风格、园林植物配置、园林植物多样性和适生性、投资概算等。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的一致性、园林植物清单(包括品种、规格、数量)、施工设计说明、园林小品(风格、形状、体量、色彩等)、工程预算。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建筑结构、消防等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负责审查。
第十九条各类含有绿化的综合用地折算绿化用地面积的计算标准,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订。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审查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批准相关文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复印件一份。
(四)建设用地范围红线图复印件一份。
(五)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说明一份。
(六)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蓝图二份(注明绿化指标: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植物品种),含光盘一份(用绿色多段线围合绿地)。
(七)设计单位园林绿化设计资质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是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查。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申请表。
(二)经审查通过的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
(三)施工图设计说明。
(四)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设计蓝图二份(注明苗木清单:园林植物的品种、规格、数量等)。
(五)绿化工程预算。
第二十二条园林绿化工程应当按照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施工图实施,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程序重新报审。
第二十三条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在绿化竣工图上加盖“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在限期内整改后,按原报审程序办理。
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验收备案。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申请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二)经审查同意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设计图。
(三)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二份(注明竣工绿化指标: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标明植物清单:植物品种、规格、数量)。含光盘一份(用绿色多段线围合绿地)。
(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实行资料共享。
第二十六条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和设计施工图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对已验收的园林绿化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对破坏和擅自占用绿地的行为,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节建设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必须同时将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列入整体工程总概算,实行专款专用。园林绿化工程的投资应当与主体工程相适应。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和国有单位投资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和设计施工图报经审查同意后,建设单位应当统一安排工程施工,保证园林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同时完成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六个月。
分期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必须制定同期建设方案。
第三十条园林绿化工程(含单位和居住区绿化)开工前必须告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第三十一条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施工期、成活率养护期和缺陷责任养护期三个阶段。成活率养护为竣工初验后一年内的养护管理,缺陷责任养护为根据合同约定对经过成活率养护期后的绿地上的苗木养护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养护期(包括成活率养护期和缺陷责任养护期),一般为两年,大树为三年。
第三十二条自本规定颁布之日起,凡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单位和居住区绿地率低于国家规定指标的,应当制定补绿工作目标计划,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拆违还绿、见缝插绿、硬地补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逐步达到规定指标。
第三十三条市区建成区内闲置土地,应当限期绿化,对依法收回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城市园林绿化。
第三章管理与保护
第一节养护
第三十四条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应当按照《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规定的养护内容和省及本市有关绿化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对园林绿化养护的技术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并根据《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及时不同养护等级的绿化养护定额价。
第三十五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划定市区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负责制订市区绿化养护检查、考核、评比办法标准。
第三十六条市辖各区应当实行园林绿化管养分离,市场化运作,合理确定养护经费,优选养护队伍。
第三十七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应急管理机制,对园林植物防汛抗台、防寒越冬、病虫测报、重大活动保障提出科学的应急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二节保护
第三十八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绿地及树木不论所有权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移植、砍伐。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须经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九条根据有关法规,市辖各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行政许可工作和执法工作,并接受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市园林、规划、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绿化执法、处理绿化违法事件时,应当相互通报。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节资质管理
第四十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全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监理等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对相应资质的企业业绩、信用等实行跟踪管理,建立信用档案。
第四十一条所有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监理都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禁止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监理等活动。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监理以及现有绿地的养护与监理规范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制订。
第四十二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培育绿化工程相关的市场体系,规范园林绿化的花木生产、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养护管理、公园服务等行为的市场监管。外省园林绿化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鼓励有相应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参加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养、保护等工作,提供有关专业服务。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对市辖各区和各居住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园林绿化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组织园林绿化考核,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具体考核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组织,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第四十五条市人民政府依据考核结果定期表彰一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办法和名额分别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范文4
关键词: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监理;施工组织设计
中图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A
一、城市园林施工项目管理的基本方法
城市园林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主要是对园林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目标进行控制,一般可以采用目标管理方法。目标管理方法是在20世纪50年代由德鲁克出创建的,在实现目标管理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因此也被列入为主要的现代科学管理方法。目标管理是指集体中的成员亲自参加工作目标的制定,在实施中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和行为科学,并借助于人们的事业感、能力、自信、自尊,实行自我控制,努力实现项目管理目标。总的来说,目标管理是以被管理活动的
目标为中心,通过目标的实现,完成经济活动的任务。
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一)规划与施工缺乏前瞻性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很多施工单位还没有重视起园林绿化工程规划,一些地区长期存在着规划不合理、设计不科学、园林绿化植物搭配不合理的问题,导致设计方案偏离了具体的建设要求,直接影响到施工建设。一些施工单位在贯彻执
行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城市的未来发展,导致重复施工的现象比较多。另外,在施工当中绿化施工往往与电力、通信等市政基础施工冲突,经常出现反复开挖和重复建设的现象,对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二)质量管理体制还不健全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体制的不健全,是园林建设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没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制做保证,就很难在工程完工后达到一个整体的景观效果和预期效果。从当前的情况看,许多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中都存在质量管理随机、随意的现象。
(三)现场管理水平达不到要求
施工单位是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直接管理者,他们对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有着直接的影响,在项目管理当中不少城市的园林工程施工单位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管理策略和灵活的管理模式,并且存在着内部承包、变相招投标的现象。内部中标园林工程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作为业主的建设单位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导致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对园林绿化工程的最终质量和绿化效果产生了不利影响。
(四)绿化施工管理人员能力参差不齐
目前,随着园林绿化施工的逐渐开放,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越来越多,每个城市都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施工企业,在这些企业当中真正具有园林绿化管理资质的管理者很少,这些施工企业之间在施工能力、施工管理水平上存在较大的差异,甚至一些不具备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员进入园林绿化市场,在施工管理中存在偷工减料等现象,绿化质量和效果根本达不到方案设计的要求。
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对图纸资料的审查和园林绿化设计的审查
精心设计,才能成就一个好的园林绿化工作;而单靠设计而忽略了一整套的一整套完整的设计图纸,也会让整个园林绿化以败笔收场。因而,做好园林绿化设计的审查和图纸资料的审查有着同等重要的作用,是高质量的园林绿化工程的基础和前提。因而,在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审查和设计资料审查时,应该重点关注,并做好以下几点:
1、合理的设计理念,设计必须首先做到的,同时应竭尽所能做到创造出意境和满足功能的要求,做到将植树与园林绿化对等起来。
2、做到“适地造树”,设计和施工时并应充分考虑植物的习性。
3、做到设计资料完整齐全,特别是要有完整的、正确的施工图纸。并明确的指出影响景观效果的地段,而且对一花一树均应定出具体的位置。平面图并不能成为设计设计图纸的唯一,还应该有具体,剖面图、地形图、立面图、局部放大图、效果图和施工图等。
4、设计图均应签章,应杜绝无证设计;明确责任,保证园林绿化设计的严肃性。
(二)加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选择和管理,从而提高监理的积极性
在工程的建设管理过程中,监理单位也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一个关键性因素。监理组的工作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进度、投控等诸多方面。因此,在监理的管理上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制定出切合实际的监理考核办法和细则,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发现问题要督促整改,使监理工作有章可循,也为今后提供合理的依据。
2、注重总监和现场监理的考核与选择,总监到位率应该在80%以上,在人员上就能保证监理工作的管理质量。
3、将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纳入立功竞赛的考核范围中去,通过竞争加强监理意识,促进监理队伍健康发展。
(三)园林施工与养护的有机结合
1、园林养护要充分体现出设计理念
园林设计是创造园林景观艺术的基础,在园林养护中贯彻设计的理念,是打造一个成功的园林作品对园林养护的必然要求。
2、园林施工与养护要合理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
园林施工与养护要根据资金安排把握施工、养护档次,合理选用工程材料,做好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此外,要注意避免施工中随意更改设计,切忌重此薄彼,削减养护资金而影响到后期养护效果。
3、园林养护贯穿施工的全过程
为了保证树木种植的成活率,最终能实现预期的绿化效果,就应该将园林养护贯穿施工全过程和园林绿化的全过程。与此同时,为了保证移栽树木的水分平衡,还要在树木起挖、运输、种植过程中减少根系受伤、减少树冠失水,对树冠进行适时修剪。
(四)园林绿化工程应大力推行规范化、标准化施工
园林绿化工程应参照建筑施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施工标准,不但要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施工》进行有效验收,还要求施工前有技术交底和完整施工图,编制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将施工准备做好做充足(包括设备、环境、人和工具等),并按要求做好“三格制”,施工过程中,认真填写好,有关的资料表格;竣工后有整套竣工资料,否则不验收。
(五)加强施工组织设计的应用
根据对施工现场的调查,来确定各种需要量,编制施工组织计划,落实好施工进度, 并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对进度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既能保证工程进度,同时也缩短了工期。尤其在园林工程上实施招投标制度,更需要不断加强施工组织设计的应用。施工组织机构需明确工程分几个工程组完成以及各工程组的所属关系及负责人,以便明确施工进度。
(六)不断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素质与能力
作为施工管理人员来讲,要明确园林绿化工程的主体要求和施工计划,同时要保持好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就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交换意见。同时,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管理队伍的能力与水平,让他们能够在管理工作中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管理责任,积极对他们进行施工管理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管理素质与能力,使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能够得到良好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管理水平。
此外,还要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督促、监督他们在施工管理工作中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避免出现、中饱私囊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出现。
结语
综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是一项相对复杂的工作,因此,项目经营者要把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文明施工等纳入正规化和标准化管理,使各项工作能顺利地进行。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管理目标,需要全行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只有不断完善并发展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才能更好的促进园林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雷燕峰,王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的几点思考[J].中国科技新产品,2010.13.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范文5
摘要:园林绿化不仅可以改善生活环境,为人们提供休息与文化娱乐场所,而且还能为人们创造游览和观赏的艺术空间。本文分析了如何做好园林绿化监理。
关键词:园林绿化 监理及特点的特殊性
前 言
目前,在长期的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实践中,有一个问题一直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就是园林绿化工程究竟与一般土建工程项目有何区别,又有何相似?有些人把园林绿化工程混同于土建工程的项目,也有人把园林绿化工程视为完全独立的工程项目,其结果,都不利于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开展。因此,搞清楚这个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对于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1、园林绿化工程的特点
现在基于一般的常识,可以说,园林绿化工程和土建工程项目还是有其相似的一面。这儿所说的相似,是指园林绿化工程的景观小品、园林建筑等所使用的钢筋、水泥、木料、砂、石子方面的建筑材料相同,及由此所套用的施工规范相同。这就是平常所说的,园林绿化工程中包含着土建部分。对于如何实现园林绿化工程土建部分的质量把关,作为工程监理,毫无疑问必须熟悉与掌握土建部分的施工规范,对于较大的园林建设项目,还必须相应配备土建方面的专业人员。然而,园林绿化工程与土建工程相比,尽管有其相似的地方,却有着很大的不同,有些方面甚至是质的区别。正是这些区别,构成了园林绿化工程独有的特点。
1.1园林绿化工程的大部分实施对象,都是有生命的活体
通过各种色彩植物、花卉、树木草皮的栽植与搭配,利用各种苗木的特殊功能,来达到清洁空气、吸尘降温隔音,营造与美化生活环境,它是源于林业与其它种植业而又有别于林业与其它种植业的特殊行业。
1.2“三分种七分管”,种是短暂的,管是长期的
只有进行不间断的精心养护管理,才能确保各种苗木的成活率和良好长势,否则,就难以达到生态环境景观的特殊要求和效果。这就决定了园林绿化工程建成后必须提供养护计划和相关的资金投入。
1.3追求工程的艺术美
如果说,任何建筑都讲究美观的话,那么,园林绿化工程在景观小品、植物配置、古典建筑等方面则更讲究艺术性,其效果要给人以格外美的感受。而这一点在某些设计部位可能难以达到,需要通过工程技术人员创造性的劳动,去实现设计的最佳理念与境界。比如假山堆叠、黄石驳岸、微地形处理等,同一张设计图纸,在相邻的工地上,由于施工人员技能、熟练程度不同,出来的艺术效果、气势就完全不同,观感反差较大,这就给工程监理人员提出了专业上的深层次要求和对于园林艺术美的特殊处理要求。
2、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特殊性
园林绿化工程不同于一般工程,作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企业,要适应园林绿化事业的飞速发展,就必须加大力度,不断研究新情况,找出解决各种问题的新对策。
2.1协助业主选好施工单位
作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企业,一旦建设单位确定其委托监理后,就应当介入施工招投标等工程前期工作,积极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对施工单位真实情况的抽查摸底,主动交换平时所掌握的一些施工单位的资质与实力情况,切实贯彻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协助建设单位尽可能选择素质好、实力强的施工单位,并协同制订现场管理的一些特定办法,如“五大员”考勤制、书面通报,制订处罚条款等等,全面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这既是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应尽的义务,也是搞好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的首要因素。
2.2深刻领会设计意图
作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人员,不能仅停留于一般的熟悉图纸,按图施工,还必须根据工程情况,了解与掌握在某些设计领域难以深化的部位,深刻领会设计意图,督促施工单位针对这一部位制订详细的施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认真监督好艺术的关,力求达到最好的环境艺术效果。
2・3认真实施监理规范
2001年5月1日实施的GB50319-2000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搞好工程监理的总纲。作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企业,毫无疑问的应当全面认真地贯彻实施,但是目前对该《规范》的认识与执行情况千差万别。有的以为《规范》束缚了手脚,工作不痛快,尤其是在对监理资料的整理上感到劳神费事。有的在具体运作中抱着无所谓的态度,随意应付,马虎了事。因此,必须加强对《规范》重要意义的宣传;举办对《规范》内容的学习培训;结合实际进行重点指导。以求从根本上提高对《规范》执行的自觉性,力促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行为的规范化。
3、培养高素质的监理队伍
工程监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如何培养一支事业心强、专业技术过硬、不怕艰苦的监理队伍,是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刻不容缓的任务。为此,必须做到“五个坚持”。
3.1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原则守法、诚信是监理的前提;科学是监理的手段,即实事求是的方法;公正是遵循这一监理原则的核心。对于工程监理来说,始终坚持公正的立场,这是由监理的特定使命与所处位置决定的。监理不能强调维护甲方的利益而置乙方的利益于不顾,也不能丧失原则立场,与乙方窜通一气,来损害甲方的利益。
3.2坚持强化公司内部管理
公司要进一步规范员工的监理行为而制订的一整套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工作守则、岗位职责、分配制度、考核办法等等。这些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对于统一思想认识、约束随意行为、监督监理成效、增强凝聚力无疑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3.3坚持树立牢固的服务宗旨
监理是企业行为,它必须走出去,以不断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为此,有否强烈的服务意识,是监理市场竞争能力的一大标志。这里的服务,指公司的信誉度、外部形象、也指一定的宣传公关能力。
3.4坚持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
由于监理人员来自于社会各个不同的层次,他们的监理专业知识水平及年龄不尽相同,尤其对那些刚出校门的专业人才,他们缺乏一定的实践经验。因此,开展经常性的专业知识培训,相互交流监理实践经验,尤其显得重要。
3.5坚持发扬不怕艰苦的团队精神
监理不同于质监部门,他必须天天坚持在工程第一线,时刻掌握工程动态,有时还要连续跟班旁站,特别是对于那些道路、水库、海岛等配套绿化工程,因为距离远、战线长、点散,加上气候不稳定,工程来回奔波十分辛苦劳累,这就要求现场监理人员特别要发扬吃苦耐劳、艰苦奋斗和相互协作的精神,才能够圆满完成工程监理任务。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范文6
关键词:园林绿地;绿化; 养护管理
0、前言
目前,绿地建设不仅要以多形式、多视角、多层面来为增绿和补绿,利用丰富多彩的园林植物科学配置,构建完整的绿化系统,更要重视绿地建成后长期正确而又科学合理的养护管理工作。因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对园林绿化的功能要求不断提高,实行科学养护管理的要求显得更加迫切,其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绿地建设的景观效果。但是,园林树木养护管理工作的项目是很繁杂的,绿化还是普遍存在缺乏管理现象,应充分认识绿化养护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做好绿化养护工作。
1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特点和重要性
1.1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特殊性
园林绿化的主体材料是有生命活动的植物,而且是其他任何材料不能替代的。因此,绿化工程不同于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就能达到最佳状态,它只能表明植物栽植完工或成活。完美的设计是园林绿化建设成功的前提,而长期精心养护管理才是真正实现设计意图、充分发挥园林植物的综合功能和生态效益的关键。由于园林绿地成长有其必需的生命过程,所以任何园林绿地建设项目施工结束仅完成了工程的一半,另一半必须由养护工序来完成。由此可见,园林绿化的工程施工是设计的继续,而养护管理则是施工建设的再继续,是延伸和完善设计意图、提高园林绿化质量的重要手段,它具有长期性、连续性、技术性的特点。只有通过精心施工和周年不断的科学养护,才能最终实现园林绿化的设计蓝图。
1.2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重要性
现在园林绿化已突破传统狭隘的公园和街道绿化的范围,是覆盖社会、遍布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环境工程,园林系统以外的社会性绿地逐步增长,具有面宽、量大的特点。创建园林,其绿地率的指标要求达到38%,一个将有1/3以上的土地披上绿装。绿化不仅需要发挥它对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功能,还应该塑造理想的艺术构图和景观特色,达到美化环境的目的。然而要充分发挥这些作用,离不开精心的养护和良好的管理。可见园林绿化对一个的重要性,而养护管理对园林绿化又具有其特殊的重要性。只有在全过程中重视了养护和管理工作,园林植物造景效果才能真正实现;园林绿化工程的建造成本才能降低;有限的植物材料资源才能充分利用。
2、绿地养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对而言,长期以来对绿地养护管理的意义重视不足,思想认识形成偏差,缺乏新的绿地养护管理理念,使得绿地的养护管理的水平和现状与绿地建设的水平出现极大的反差,一边是日益增加的绿地,另一边是绿地因为养护管理的问题而影响绿地保存和充分发挥其各项功能的现象,导致了绿地建与管不协调、不平衡的现状。这些问题存在与产生的根本原因主要集中在思想理念、管理机制、养护技术等方面。
2.1思想认识问题
(1)绿地大发展的十多年来,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的问题,整个社会对绿地的养护管理的轻视与忽视,导致了养护管理机制不建全、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奖惩制度缺乏、养护管理资金不足、养护管理技术不到位、绿地质量参差不齐、绿地保有率和绿地总量的数据不准确、养护管理人员不足、技术水平普遍较低等问题。
(2)公共单位和部分市民参与意识不强,随意毁坏绿地、侵占绿地现象时有发生。人们对一些毁绿损绿的行为已是司空见惯。商店门前的行道树上被扯上绳子晾晒衣物、拖把;花坛内、人行道上时常可见被折断的树枝。随意占用绿地;毁坏绿地的行为时有发生。
(3)对绿化养护管理劳动价值缺乏正确的评价。由于养护管理具体劳动相对单一、简单,其劳动成果难以量化,从而造成了绿化养护劳动的报酬低于有直接经济收入的其他工程,导致了养护管理者劳动激励不足,生产效率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园林绿化效益的实现。
2.2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问题
(1)绿地养护管理成本核算没有统一标准
绿地养护管理成本没有合理的核算标准,导致管理成本核算的困难。目前广西绿地管理成本各市标准差别大,原因是没有绿地养护管理成本核算标准。从我们调查的各类绿地的管理成本的数字来看,每平方米绿地的管理价格在2~5元之间,悬殊较大。究其原因,主要是绿地养护管理成本核算没有统一标准,各地按照自己地方财力及对绿地养护管理成本的理解来核算成本,就形成了目前我们调查到的各类绿地养护管理成本差别大的现状,当然也包括,对养护管理的质量要求不一的原因。绿地养护管理成本核算的不规范,给绿地养护管理质量保证和资金合理应用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2)养护管理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资金不足
由于绿地养护成本核算标准的不统一和对绿地质量要求的差异,使得绿地养护管理中缺乏资金成为普遍的问题。目前,绿地根据其所属权,其养护管理的资金主要是财政、业主出资,其中以财政支出为主,日益扩大的绿地在养护管理方面也给的财政增加了一定的负担。绿地养护管理资金来源的多重性,也使得绿地的养护管理资金普遍缺乏、不均衡。
(3)园林绿地养护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首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也参差不齐。。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的进行需要园林工程师和园林技术工人作为人力资源基础,较强和完善的技术各层次的人员是绿地管理养护的保证,然而,从事园林绿化各单位所具备的绿化人员数量和素质差别非常大,其中园林处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数量最大,层次最高,占绿地养护管理人员总数的3/4,各业主、公司的养护管理人员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较少,而园林处以外的各类单位,园林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大部分均未参与过任何的上岗培训,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人员文化层次较低,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平衡、管理不规范,对于相关技术人员的培养管理制度很缺乏,形成了绿地管理专业人员的极度缺乏和总体水平差别大的现状。
其次,由于绿地的管理是分地域和分级管理,因此参与管理的单位较为复杂,所属权管理的有园林处、各单位部门、小区物业公司等。实施管理的有园林处、绿化养护管理公司,绿地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管理职责不清,执行制度不严,管养均无统一标准且互相脱节的问题,因此给绿地质量监督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障碍。
(4)基础数据缺失,绿地养护管理应用的技术较落后,养护管理形式较为单一
a.绿地数量统计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目前绿地面积的统计不准确,各统计单位信息不通,统计单位较多,同时存在实有绿地和现有绿地之间的不相符。从实际调查情况来看,单位自有的绿地面积统计的不确切和变动性较大,街边绿地特别是零散小面积的绿地被破坏较大,同时存在由于养护管理设备差,而导致这些绿地质量低,保存率低。
b.绿地养护管理应用的技术较落后,养护管理形式较为单一
目前,园林养护管理先进技术和方法的研究较薄弱,同时存在研究与应用脱节的问题,目前没有一家专业从事园林科研的单位,难以为园林养护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同时,绿地养护的机制主要是以市区绿化为主的行政事业单位养护与业主自行养护管理两种机制,养护管理行业市场化发育程度低。绿化作为重要基础设施,既是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一项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基础产业。加强绿地养护,不仅可以直接提高周边物业和商业的综合效益,也可为苗木、花卉等植物开拓广阔的市场,带动绿色产业的发展。绿地管理还涉及园艺、规划、林业、建筑等多个行业,具备了市场化的各种属性。目前,我市的绿地养护管理产业化、市场化发育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建立合理的养护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的机制,开拓养护管理的多种形式势在必行。
(5)日常监督管理的力量和力度还不够
一是绿化管理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力量还不够,人员经费没有全额到位。对统筹抓城乡绿化管理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绿化管理没有做到区域全覆盖,村镇和城乡结合部的绿化管理还存在着薄弱环节,问题比较突出。
二是对占用绿地、损坏绿化景观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够及时。近年来,一些工程建设未经绿化主管部门审批而擅自侵占、开挖绿地的现象非常多,严重影响了我市的绿化景观。绿地内未经审批擅自立杆、立广告牌、种菜毁绿等现象也较为突出。而占绿、损绿、毁绿事件发生后,职能部门的管理信息往往过多地依赖于基层(社区)的反映和居民的举报,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
三是对施工单位绿化作业质量的监管还不够。新建绿化工程按正常程序养护期满一年后进行养护工作移交,但整个接收过程中都处于被动状态,无论工程质量好坏都得接收。有些绿地施工中的遗留问题通过后期养护无法解决,重新改造既不经济又不现实。如土质、地形、行道树规格不齐等问题,都是养护工作中的“硬伤”。
3对策及建议
3.1更新观念,提高认识
(1)绿化涉及面十分广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形成重视绿地的养护管理的思想。要结合国家园林创建活动,突出相关教育,在全社会树立重建也重管的认识,使政府各级部门,以及全市人民对重视绿地养护管理的认识、意识不断增强,要使养绿、护绿成为每个居民的自觉行动,成为行为准则和应尽的义务,使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居民真正认识到绿化的重要性,树立爱绿护绿人人有责的意识。
(2)拓宽养护管理队伍领域,丰富养护管理形式,进一步深化绿地养护机制,积极鼓励适龄公民开展绿地养护、门前三包等方式履行义务。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发动各公共户单位和各办事处居民群众搞好小街小巷绿化等有益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居住小区”和“花园式单位”活动,不断推动居住小区和单位绿化向前发展。
(3)在创新管养机制上下功夫,在成功开展“认捐认种林”活动的基础上,拓宽绿地认养的范围和渠道。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实行协议管理的办法,明确认养者和绿地管理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认养形式可由认养单位或个人直接负责绿地养护、保洁和建设管理工作,并监护树木花草及设施不受破坏;或者按认养协议的要求并参照绿化及郊区造林的标准提供相应的认养资金、委托专业绿化部门进行建设或管理。运作机制上要注入市场因素,责、权、利相统一,认养单位和个人可享有冠名、使用绿地树木作为企业形象、由政府授予荣誉证书等政策。
3.2确保养护资金的投入
制定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投入。养护资金的来源可核定种植费、养护费(根据工作量、养护级别要求)、人员费,列入单位核算投入,也可实行绿化投入经费运筹。在新建设项目中,规划设计方案应从总项目资金预算中考虑合理留有一定的养护费。
3.3加强园林管理制度建设,健全约束机制
(1)建立激励机制,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健全考评制度,激励先进,奖优罚劣。制定规范、科学的管理技术标准及考核办法,“管建并重”进行科学的管理。在机制上,对老职工实行目标责任制;定额,定责管理。对新开发建设的绿化路段即可实行市场化运作,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业。
(2)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发挥园林科研部门及科技人员的作用,加强职工队伍培训,持证上岗;全面推广科学成果的运用,提高植保和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3)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园林绿化法规和执法队伍,依法治绿。
健全绿化养护各项法则,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相结合的管理手段,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养护管理工作的地位、作用、任务标准和定额,做到有法可依。在园林绿化建设中,还可以聘请一部分人民代表(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和市民代表作为园林绿化管理监督员,为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出谋划策,加强督促检查的力度;并严格执法,队伍严格查处违法事件,依法保护绿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