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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范文1
关键词:信用信息 征信体系 信用管理
一、齐齐哈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
(一)诚信宣传教育方面
齐齐哈尔市利用广播、电视渠道,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促进了公民诚信教育;国税系统开展主题为“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税法宣传月”活动;由市政府主办,中国人民银行齐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共同承办“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诚信知识竞赛活动。齐齐哈尔市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开展了以“传递火炬、传送征信”为主题的“我与奥运同行”征信知识系列宣传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都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政府方面
齐齐哈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全面建设工程是从2007年开始的。2007年11月6日成立了齐齐哈尔市“诚信鹤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确立了工作职责和办事机构。同年,齐齐哈尔市委将诚信建设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工商、税务、质监、药监、卫生、教育、旅游等部门相继开展了各自领域的诚信建设工作,市政府办和市诚信办协助金融部门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催缴逾期银行贷款工作,并开通了名为“诚信鹤城”的网站。
(三)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方面
自人民银行2003年机构改革,增设征信管理职能后,以企业信用信息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核心内容的信贷征信体系已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发挥着积极作用。据调查,辖内银行机构都能将查询征信系统作为信贷业务准入的第一道“门槛”。截至2007年底,齐齐哈尔市企业征信系统共已采集了17680户企业信用信息,收录了99.6万个已经与银行发生信贷业务的自然人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和其它信息。同时还有3700多户中小企业纳入到征信系统中,同时还为3.2万农户办理了农户信用报告。截至2007年底,金融机构共办理各项贷款余额334.6亿元。
(四)金融机构对客户的内部信用评级方面
目前,齐齐哈尔市工、农、中、建等商业银行各有一套对客户信用等级初评办法和标准,并自成体系,以此作为对客户授信和放贷等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2007年中国人民银哈尔滨中心支行把积极推动以农户信用档案建设为切入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本年度的一项创新工作,结合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贷“一证通”的推广,在齐齐哈尔市启动了以“征信+信贷”为基本模式的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试点,自主设计开发了农户信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2007年8月初在齐齐啥尔四县(市)八乡农村信用社投入试点运行。目前该系统已征集入库11,275户农户信用档案,较好地解决了试点地区的农户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对有效增加“三农”信贷投入起到了积极作用。
虽然齐齐哈尔市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取得了一些绩,但这还只不过是处于起步阶段,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的现象还表现得比较突出,信用不良仍是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
(一)失信现象屡禁不止
主要体现为企业制假售假、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虚假合同、价格欺诈等,这些问题涉及到企业、个人等。典型的案例如2006年发生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制假案。
(二)存在条块分割现象
由于齐齐哈尔市地处我国北方,相对经济发达省市信息较封闭,这也带来信用体系建设的条块分割。部门和行业都按照自己的设想建设信用体系,缺乏统一规划,不但各部门浪费了极大的人力、物力,给各企业也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量和负担。各部门间、各部门同金融机构、企业、个人之间的信息沟通还未达成共识,未形成一个共享的资信信息资料库。
(三)信用市场亟待规范
首先,信用行业规则不完善,没有建立起规范的运营机制,对信用中介机构没有规范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没有严格的风险防范和制约机制,致使信用中介机构本身的信用状况参差不齐。其次,专业人员素质较低,征信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最后,信用评价标准不统一,方法各不相同。
(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齐齐哈尔市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处于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建立收集阶段,而且所涉及的面还比较小,目前仅登记与各个银行有业务的人员的相关信息,而且登记的部门也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更新周期较长,由于个人征信系统中用户信息更新不及时,甚至有时取得的还是半年前的信息,造成被征信人的信用记录不全或信息失真。完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的使用制度还没有建立。
(五)信用管理不够完善
多数企业没有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没有专人收集交易伙伴的资信档案,对信用期限、客户风险缺少系统、科学的研究,政府部门也缺少对信用管理的指导性政策和措施。少数市场中介机构不能正常经营,有的是皮包公司、空壳企业;有些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信用意识不强,履约有随意性;部分中介咨询机构甚至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
当前诚信缺失的现象,表面上看是利益驱动的结果,但其背后却有深厚的文化、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公民诚信道德教育的弱化,群众整体素质不高;企业守信意识不强,内部缺少信用管理,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现行法律制度不完善且执法不力;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失信成本过低;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混乱等等,从而导致道德行为失范,市场交易秩序混乱,影响了当地市场主体的诚信形象。
三、齐齐哈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
加强诚信教育。强化信用意识。要将诚信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把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诚信宣传活动加以整合,使社会的各个层面和不同部门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可以选定一个时间,每年在选定时间内,各单位、部门集中力量,全面、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倡导诚实守信、求真务实的思想和意识,增强人们的信用理念,说话守信、做人诚实、做事诚信。要重点加强对经济主体的诚信教育,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树立、实践诚信理念。使“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自觉行动。
(二)整合数据资源
基于目前条块分割的情况,要发挥政府、央行的作用,
全面整合现有的数据资源。要扩大信用信息应用领域,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可依托政府办公网络平台,提供便利的信息查询通道,先在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内部推动信用信息的应用。另一方面,引导和创造各单位及个人对信用产品的广泛需求。目前,各单位及个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然而,这种需求仍停留在原始状态,尚未转化成现实的消费举动,有的是不知道该从哪里获得征信服务,有的是根本不知道有这种服务。因此,引导和创造各单位及个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成为扩大信用信息应用的重要途径。
(三)规范信用市场的发展
信用服务业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应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的信用中介机构;另一方面,应加强对信用市场的监管。首先,应完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加快开发评价软件,推动基准性方法在信用中介机构中的应用,统一评价标准。同时,鼓励信用中介评级机构根据不同服务对象的需求,分专业、分类型地开展个性化评价。其次,逐步向评级机构开放企业信用数据库。最后,依法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市场准入和日常管理。
(四)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齐齐哈尔市应抓紧构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经济行为规范,引导全体公民在经济活动中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做到重信用、守信用,用信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市上下要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个人基本账户制度、个人信用调查和报告制度以及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当前,首先要以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从银行、工商、公用事业等部门的联合征信做起,加快建立相应的信用服务、管理系统,并不断予以拓展和完善。另外,要扩大由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采集范围,到2008年上半年,这个系统已经将所有涉及银行贷款信用卡企业和个人征信信息纳入到征信数据库当中。下一步,还要协调公安、税务、司法、环保、质检等部门将经济领域中的各种经济数据,逐步纳入到银行的征信系统当中,这样将有利于完善经济主体征信数据的质量,从而扩大交易,提高融资份额,防范交易风险。
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范文2
[关键词]煤矿综合信息化自动化 煤矿建设 存在的问题
[中图分类号]C93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5-0109-01
1 前言
近些年来,伴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提高以及煤矿企业中普遍的应用,这一阻挡煤矿产业高速发展的“瓶颈”有希望发生质的变革。煤矿的矿井综合信息化的技术革新,就是借助计算机信息管理的平台对煤矿生产中的各个环节、井下环境的安全参数以及设备运行时的状态等等重要的生产参数实现实时监测、控制以及分析,使得煤矿能在最大的限度内实现安全、高产以及高效的有效统一,是科学发展的必要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所必要的重要方面。综合信息化自动化在煤矿矿井的广泛应用给煤矿企业的管理造成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改变了传统意义中的管理方式,使得各个煤矿企业都快速的实施了矿井的综合信息化以及自动化的管理技术,但是在这股浪潮之下也反映出了不少在认识以及使用上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急需及时的解决。
2 JE确认识煤矿综合自动化信息化建设的真正内涵
2.1综合自动化信息化有比较强的实用功能
矿井的综合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内容包含的非常广泛的,就一般情况来说,包含了两个方面:一个就是各管控子系统,二就是综合自动化信息化的信息平台。各管控子系统就是针对煤矿中不同种类的电气、机械的设备进行管理、控制以及监控的子系统,它们都是一个一个比较分散的独立系统,自己各成一个体系,自我掌控和运转,来实现各个管理信息的采集以及传输。然而综合自动信息化的信息平台,它的与各个管控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就像是大脑与肢体的关系,相互的交融,缺一不可。子系统能及时的为平台提供数据,然而平台同时能充分的利用各个管控子洗头膏来进行数据的综合分析,被相关的管控子系统利用,同时也为管理和指挥提供决策的根据。
2.2煤矿综合自动化信息化的管理系统整体的颠覆了传统管理模式
煤矿综合自动化信息化的管理系统模式从实质上看,自动化信息化的管理系统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的体现,但是表面上只是先进管理的手段之一,两者关系类似于机械化的生产本质与小农经济的区别,是先进的新生产力代表,同时也是煤矿综合自动化信息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的必经之路。但是在还没有实施煤矿综合自动化信息化的管理系统之前,煤矿的指挥中心主要是通过了网络系统能够被动的接受信息来进行以人工呼叫的方式进行事物处理。这样即使存在数量一定的计算机网络的应用,但是系统一直都是以配角的身份来进行的一些数据备份、下井考勤等等的工作。这样使整个煤矿的管理系统指挥中心出现杂乱和邂逅的现象,几乎也都是穷于应付。
但是在建设好煤矿综合自动化信息化的管理平台之后,就可以根据各种监控设备以及井下视频做到井下各现场同步监控,还可以了解和掌握到各种类型的井下作业生产的安全环节的检测数据,使得综合系统做到有效的决策,超前预防。而且还可以通过系统指挥中心展示的井下安全生产的状态来分析各个系统之间的数据,这样便于智能的对井下进行控制。总之,煤矿综合自动化信息化的管理模式具有实时型、现场型、智能化、预测性等的特征。
所以,我们在建设煤矿综合自动化信息化的管理系统的本质就是要建设煤矿的管控和现代化调度指挥一体化的管理体系。计算机深入的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计算机更加符合现代化、科学化的管理方式。但是计算机的网络管理系统只是一种手段,真正体现内涵的还是煤矿综合自动化信息化管理模式的变革。
3 结束语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注重互动、依赖技术的信息时代,传统出版企业和数字出版已成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因此,在未来的一段很长的时间里,数字出版和传统出版这两种形式会长期互为补充,相互并存,并且结合两种形式共同发展,使得计算机真正的体现出煤矿综合自动化信息化管理模式的内涵。在调整经营思路以及确定媒体的观念同时还需要尊重市场的准入原则,以推动出版作为传统出版企业的主要任务。总之,解决出版怎样才能不被数字化淹没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侯吉祥;崔小立;综合灰分等值线图在煤矿生产中的应用[A];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地质分会/中国煤炭学会矿井地质专业委员会2001年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1年
[2]李恒堂;雷宝林;杨光明;;我国煤矿地质的保障体系技术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中国煤炭学会矿井地质专业委员会、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水害防治专业委员会2005年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2005年
[3]董金岳;循环经济在煤矿生产中的实施和发展前景[A];发展循环经济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4年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4年
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范文3
关键词:金融诚信;社会诚信 ;体系建设
近年来,随着金融体系的逐步健全完善,金融业对于诚信体系的建设愈加迫切。金融诚信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促进金融健康运行,社会和谐稳定等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我国参与全球金融行业发展的行为实现常态化,客观要求我国必须加快健全完善金融诚信体系。本文试图通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从金融诚信问题入手,针对目前金融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多层次、宽角度提出构建金融诚信体系的建议。
1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制度
法律法规是规范金融诚信行为的有力约束工具,针对现有的金融诚信体系运行情况,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加快诚信立法进程,特别是加大金融诚信方面的立法力度,积极吸收借鉴国外在加强金融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诚信法律体系,重点健全完善金融信用、商业信用、个人信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金融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坚持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和服务对象在诚信体系框架内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金融机构各项行为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持续加大金融行业内不诚信的行为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于已经发现的金融不诚信现象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进行规范限期整改;对于处罚法律法规的不诚信行为,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惩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严格按照管理权限规范金融诚信体系建设,坚决避免“多头管理”的现象,确保职能部门依法监管的权威性。
2建议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网络
坚持大诚信体系建设原则,将金融诚信体系建设有机融入社会信用网络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机构的诚信体系,引入第三方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将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按照评估结果排出名次。第三方机构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严格区分开来,重点加强针对金融机构的诚信资格认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个人的诚信体系,这也是构建金融诚信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石和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和引导人们珍视自身信用等级。重点加强以金融机构评级、个人信用体制、金融信用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网络建设,加快完善个人信用方面账户管理、征信机构、评估体系等方面的内容,加快完善金融机构信贷方式、交流平台、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内容,加快完善针对不诚信金融机构的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针对金融机构的诚信管理机制,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要从自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入手,首先搞好自查自纠,动态掌握金融机构客户的信用情况,建立完善严格的企业贷款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关口。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要建立互相信任的竞争环境,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健康、有序的竞争原则,消除不诚信企业的风险隐患。对于发现的不诚信企业及其行为,要共同抵制其不诚信行为,共同营造互信互利的良好环境。
3建议进一步营造金融诚信环境
加强金融诚信体系建设不能单靠金融行业主管部门的力量,而是需要多部门、多角度、多层次的共同努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金融诚信环境的营造是加强金融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建议政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金融诚信环境营造作为有机组成部分,积极构建良好运行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方面,要重点加大对诚实守信金融机构的奖励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引领等重要作用。在社会上,要努力营造诚信经营光荣的浓厚氛围,在一定范围内加大对讲信用金融机构的表彰奖励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的财务、审计、资产等有关方面的制度,积极引入社会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在阳光下运行。号召全民参与金融诚信体系建设中来,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着全民所享受的金融服务质量的高低。加强金融诚信道德约束机制,引导金融机构自觉遵守诚信经营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和法律的监督制约。
综上所述,当前加强金融诚信体系建设已经迫在眉睫,需要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大众的共同参与、齐心协力。现代金融诚信体系建设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和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各方要充分认识到我国目前金融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始终把诚信作为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生命线”,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诚信体系。
参考文献:
[1]曹元芳.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制设计分析[J].西安金融,2007.
[2]张同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J].现代经济探讨,2006.
[3]朱冬辉.金融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初探[J].南方金融,2006.
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范文4
(一)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加强
一是《保险法》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修改后的《保险法》着重突出了对诚信原则的保护和运用。在总则中增加了一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第5条;在分则中也对保险市场的各行为主体围绕诚信原则进行了规范。二是相关法规充分体现了诚信原则。如《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不得对客户进行欺骗、误导和故意隐瞒”;《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规定,高管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等等。保险信用法制建设的加强为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初步展开
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诚信日益受到保险业内的重视,诚信体系建设也已初步展开。2003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强调,“越是加快发展,越要注重诚信,搞好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全国各地保监办、保险行业协会围绕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三)保险诚信经营理念得到认同
各保险公司在经营理念中,均能突出强调诚信。如中国人保几十年来秉承“稳健经营,笃守信誉”的经营思想指导业务发展;中国人寿以“诚信负责,稳健发展”为企业宗旨;泰康人寿认为“诚信在保险行业至高无上”;新华人寿在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小组”,领导公司的信用体系建设;平安保险公司经国际权威机构认证,获得了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由此可见,诚信在保险业发展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理念已为保险业界广泛认同,这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四)营销员的诚信状况有所改善
保险营销员曾一度以总体素质较低,诚信水平不高,社会形象较差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经过近年来的治理,营销员的诚信水平有所提高,诚信状况有所改善,误导、欺瞒现象明显减少,失信行为初步得到控制。营销员队伍数量庞大,且直接面对公众,因而可以说他们的诚信状况从某种意义上代表保险行业的整体诚信水平。营销员的诚信状况好转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已初见成效。
二、目前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1.造假问题屡禁不止。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现象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屡见不鲜。保监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打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2002年甚至开展专项“打假”活动。尽管如此,造假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2.惜赔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琐,服务不到位,个别案件拒赔不合理,客观上表现出惜赔现象,在客户中造成不良影响,在社会中形成“投保易、索赔难”、“收款快、赔款慢”的恶劣印象。
3.误导问题并未根治。由于营销机制的不完善,营销员误导问题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轻,实质上并未得到解决。尤其在一些中小城市,在一些风险意识、保险意识、投资意识较差的客户中,误导、欺瞒现象并不罕见。
4.道德风险防范困难。近年来,我国保险知识普及程度有所提高,但有的人在了解保险后,竟打起了骗保骗赔的主意。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现象屡见不鲜,骗赔手段更是五花八门。2002年以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车贷险”骗赔案使财产险公司蒙受了巨大损失;而在寿险方面,一些边远地区的保险公司被迫停办医疗险正是因为无力解决投保人无病却常年称病住院问题。
(二)原因分析
1.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影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在刚刚起步阶段,征信数据采集困难,数据开放没有明确规定,信用资料数据库建立滞后,信用法规缺乏,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惩治。薄弱的社会信用基础势必影响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2.保险信用法规建设滞后阻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尽管我国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进展,但与现实的保险经营活动相比仍显滞后及不完善。高速发展的保险业带来许许多多新现象、新问题,有些问题是直指诚信的,比如“回佣”。一方不“回佣”,而另一方“回佣”,客户就会被夺走,从而造成遵纪守法却遭受了损失,违规失信却增加了收益的局面。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助长失信毁约的歪风蔓延。
3.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约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现为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诚信的制约机制。人性弱点是天然存在的,商务领域仅仅靠道德良心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刚性的信用管理机制,管理者就不得不为人的素质及品质伤脑筋。如营销员挪用保费问题,如果没有制度能保证营销员不接触现金,那么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信息不对称则客观上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对于保险人来说,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资料都是新的,其真实准确与否无从评估。在广州的“车贷险”骗赔案中,曾经发现一家保险公司的6个支公司同时为一部车办理了保证保险。广州保监办在一份调研报告中指出,“车贷险”骗保之所以能够得逞,其中一项重要原因是“各保险公司尚未共享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及汽车经销商的信息,保险公司各自为政,给投保人骗贷或一车多贷以可乘之机”。对于投保人来说,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无法掌握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无法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只能道听途说地片面了解保险。
4.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陈旧落后不利于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目前国内一些保险公司的经营思想仍停留在盲目扩大保费规模上,上级公司对下级的考核体系突出强调保费收入。完成保费收入指标(且不论这个指标是否经过科学测算,是否实事求是)不但有物质奖励,还可能加官晋爵,否则,就会遭到惩罚,甚至丢掉“乌纱帽”。同时,基层公司可支配的费用也仅仅唯系于保费收入,多收多花,少收少花,不收不花。这种政策导向驱使基层公司以保费规模最大化为首要经营目标,为达目的,在竞争中任意抬高手续费、降低费率,弱化对营销员的诚信教育等,无暇顾及公司的社会形象、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5.保险营销机制不完善困扰着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我国保险营销员的数量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0%,这支销售大军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尤其是寿险业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然而,现行的营销机制随着市场的扩大,其弊端也日益暴露,主要表现为缺乏对营销员的保障制度,缺乏长效激励制度,对营销员的考核以业绩为主、佣金提取不合理等等。这些问题诱发营销员产生背信弃义、误导欺瞒客户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的构想
(一)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契机,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更离不开社会的进步。建设保险业诚信体系,必须结合强化社会信用意识,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目
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初步展开。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国家六部委于2003年9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北京、上海、深圳、福建等省市正在进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可以说,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恰逢其时。保险业应把握契机,一方面不断完善自身的诚信体系建设,一方面为全社会的信用建设做出贡献。
(二)加强保险信用法制建设,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要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建设,从法律高度保护诚实守信行为,严厉惩戒毁约失信行为。要在保险业内逐步形成“有信者昌,无信者痛”的氛围。保险监管部门要统筹全行业的信用法制建设,并制定具体措施促进落实。现阶段,应尽快出台《保险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保险信用管理办法》等法规。
(三)建立保险诚信管理制度,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条件
1.要建立刚性的诚信管理制度。对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要考虑制约制衡机制,用制度保证诚信得以实现。在制度建立上,某寿险公司的做法值得借鉴。该公司明确规定营销员不得收取客户的现金作保费,必须由客户将保费存入银行,公司直接与银行结算。这种做法从制度上保证了收费环节的诚信行为,大大减少了营销员挪用、诈骗保费的可能性。
2.要建立信息采集及披露制度。对投保人信息的采集及披露,可以参照英国做法,由行业协会进行。在投保人投保时,保险公司有权通过行业协会获得该投保人的资信状况、履约守诺及遵纪守法情况。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个人征信数据的管理制度,现阶段可由行业协会采集投保人的投保及理赔记录。对保险人的信息披露,除在指定刊物上定期详细如实公开其经营管理状况外,各保险公司还应建立与社会公众沟通的平台,如专线服务电话、专业网站等,对投保人提出的有关公司的任何问题,只要不涉及商业秘密,均应如实全面解答。
(四)改革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注入动力
经济主体只有考虑长远利益,才有积极性建立一个不欺骗的信誉。而要使经济主体重视长远利益,必须有明晰的产权。因为产权制度直接决定着信誉的收益权,如果收益权归别人所有,没有人会为别人的未来收益而牺牲自己的眼前利益。所以,可以把经济主体建立信誉的积极性归结为产权问题。当企业的市场价值与决策者的利益无关时,作为“经济人”的决策者没有理由重视企业的信誉。因而,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决策机制、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参照国际惯例建立企业运行机制是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动力所在。
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范文5
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从金融诚信问题入手,针对目前金融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多层次、宽角度提出构建金融诚信体系的建议。
1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制度
法律法规是规范金融诚信行为的有力约束工具,针对现有的金融诚信体系运行情况,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加快诚信立法进程,特别是加大金融诚信方面的立法力度,积极吸收借鉴国外在加强金融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诚信法律体系,重点健全完善金融信用、商业信用、个人信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金融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坚持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和服务对象在诚信体系框架内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金融机构各项行为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持续加大金融行业内不诚信的行为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于已经发现的金融不诚信现象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进行规范限期整改;对于处罚法律法规的不诚信行为,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惩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严格按照管理权限规范金融诚信体系建设,坚决避免“多头管理”的现象,确保职能部门依法监管的权威性。
2建议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网络
坚持大诚信体系建设原则,将金融诚信体系建设有机融入社会信用网络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机构的诚信体系,引入第三方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将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按照评估结果排出名次。第三方机构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严格区分开来,重点加强针对金融机构的诚信资格认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个人的诚信体系,这也是构建金融诚信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石和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和引导人们珍视自身信用等级。重点加强以金融机构评级、个人信用体制、金融信用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网络建设,加快完善个人信用方面账户管理、征信机构、评估体系等方面的内容,加快完善金融机构信贷方式、交流平台、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内容,加快完善针对不诚信金融机构的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针对金融机构的诚信管理机制,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要从自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入手,首先搞好自查自纠,动态掌握金融机构客户的信用情况,建立完善严格的企业贷款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关口。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要建立互相信任的竞争环境,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健康、有序的竞争原则,消除不诚信企业的风险隐患。对于发现的不诚信企业及其行为,要共同抵制其不诚信行为,共同营造互信互利的良好环境。
3建议进一步营造金融诚信环境
加强金融诚信体系建设不能单靠金融行业主管部门的力量,而是需要多部门、多角度、多层次的共同努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金融诚信环境的营造是加强金融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建议政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金融诚信环境营造作为有机组成部分,积极构建良好运行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方面,要重点加大对诚实守信金融机构的奖励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引领等重要作用。在社会上,要努力营造诚信经营光荣的浓厚氛围,在一定范围内加大对讲信用金融机构的表彰奖励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的财务、审计、资产等有关方面的制度,积极引入社会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在阳光下运行。号召全民参与金融诚信体系建设中来,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着全民所享受的金融服务质量的高低。加强金融诚信道德约束机制,引导金融机构自觉遵守诚信经营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和法律的监督制约。
综上所述,当前加强金融诚信体系建设已经迫在眉睫,需要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大众的共同参与、齐心协力。现代金融诚信体系建设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和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各方要充分认识到我国目前金融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始终把诚信作为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生命线”,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诚信体系。
参考文献:
[1]曹元芳.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制设计分析[J].西安金融,2007.
[2]张同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J].现代经济探讨,2006.
[3]朱冬辉.金融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初探[J].南方金融,2006.
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范文6
关键词:信用体系;问题;对策
从一定意义上说,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程度的要求也越高。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运行。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相比,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信用缺失和失信严重,已经成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
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现代市场经济信用意识和道德规范
在我国,虽然诚实守信始终是几千年传统文化的主流,是备受推崇的美德。但是,由于近代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建国后又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真正的社会信用关系十分淡薄,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的培养。加上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社会上信用缺失行为盛行,使得很多企业对于信用关系其生死攸关的重要性体会不深、认识不足。不讲信用的企业照样可以生存和发展,坑蒙诈骗者也有一定的市场。所以,在社会上没有树立起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信用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信用的失衡成为社会普遍的现象。
(二)缺乏信用信息数据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
在征信国家,企业和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开放和市场化运作是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许多国家通过相应的法律或法规对信用数据的开放做出明确规定。一般来说,采集和共享的信息包括银行内的借贷信息和政府有关机构的公开记录等,征信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公开和正常的渠道取得和检索法律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但我国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在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使用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和一些专业机构掌握的可以公开的企业信息没有开放,增加了征信和企业信息获取的难度。
(三)缺乏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的信用立法工作还处于摸索和起步阶段: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中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这些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尤其是在对一些失信案件的处理中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和道德惩罚。信用立法滞后,严重制约了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大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瓶颈。
(四)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
作为国民经济中最基本的“细胞”,我国企业内部普遍缺乏信用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办公室、人事部、销售部门似乎一个都不能少,但很少有企业设立专门进行内部信用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人员,因此,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的现象频繁发生,因对合作客户的信用状况缺乏了解也使许多企业受骗上当,导致经济纠纷大量出现。
二、加块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社会信用的诚信道德建设
法律制度与道德制度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容激励的,因此,以法律制度与道德制度为基础形成的法制信用与道德信用之间也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激励的,因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法制信用与道德信用建设都不可偏废。为了建立与健全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必须在加快社会信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强社会信用的道德建设。通过诚信道德建设来增强社会交往主体的诚信道德意识,形成诚信道德信用,最终为构建完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制定和完善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信用经济。制订与建设信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核心任务,也是我国信用事业得以健全发展的一项基本措施。鉴于信用立法工作涉及面广,同样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一方面应该通盘考虑,制定既符合建立信用体系要求,又符合我国国情立法计划,包括修改现行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制定适应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的新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对于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急需从法律上给予支持和保护的问题,应加快立法进程。
(三)建立和完善政府的信用监督和管理体系
政府应积极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信用行业的规范发展,而不参与主办信用管理服务机构,否则就失去了信用管理服务的中立、公正性质。政府有必要大力扶植和监督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积极推动这方面的立法,并保证政府各部门的公共信息向社会开放,让大家平等地取得和使用,同时监督市场经济主体间依法公平、公正地披露信息和取得使用信息的义务和权利,保护公平竞争。
(四)加快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信用数据库的建立
总体而言,我国征信数据基本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对我国征信行业造成很大影响:一是企业信用数据收集困难,征信报告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二是破坏了征信行业的市场秩序。有的征信公司利用与政府相关部门的特殊关系,顺利地低价获取相关资料,而有的征信公司却没有这种"天然"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三是数据收集成本较高,征信公司步履维艰。为此,各政府部门要起推动作用,打破既得利益的传统格局,进行市场化运作:如工商、财政、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政府部门,应该依法将自己掌握的企业信用数据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开放,以保障一部分企业的信用信息被社会知晓,这也是发达国家征信数据开放的通行做法。在此基础上,最好能整合政府部门掌握着的信用信息建立全国信用数据交换中心,形成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检索平台,中心的数据根据其性质和类型,免费或部分有偿地向信用中介机构开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