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垃圾管理办法最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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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垃圾管理办法最新

医疗垃圾管理办法最新范文1

关键词:微创门诊;感染管理;流程;实施

随着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微创医学也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微创技术已广泛应用于临床,成为疾病诊断、治疗的重要手段之一[1]。随着微创技术的应用,相当一部分疾病由住院检查、治疗转为门诊进行,使疾病的诊疗更方便、快捷,既减轻了患者的痛苦,也降低了医疗费用。但随之而来的微创操作,会因破坏人体的基本防线而引发感染,如何规范门诊微创诊疗室的感染管理,是医院感染管理者面临的新问题和前所未有的挑战[2]。解放军三二二医院自2005年以来在门诊逐步开展了内镜下的诊疗,妇产科、耳鼻喉、整形美容等专科微创治疗,根据微创治疗开展的项目,制定了感染管理流程,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对医务人员培训、医疗环境安全监控、诊疗过程中消毒隔离管制,并定期监测和反馈,有效的预防了院内感染的发生。

1 健全制度

1.1  制订各种微创门诊感染管理标准: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针对不同专业、不同诊疗操作内容制定相应的“侵入性操作规范”,便于各类人员学习掌握。

1.2  规范微创操作内容:①根据微创门诊功能及人员配置,规范器材侵入患者黏膜或无菌腔室的检查、治疗内容,确保患者安全,保证医疗质量;②诊疗环境要求:空间配置应设有接诊区、处置区(微创手术区),其中处置区应按手术室布局,设更衣区、手术区及去污区(器械处理区)。接诊区及手术区均配备洗手装置,其中手术区应配外科手消毒设施,各区划分明确,避免交叉感染;③设备仪器操作与维护:根据各种医疗设备或仪器的使用说明书制定操作规范,清洁、消毒及灭菌流程及监测方法;④医疗用品的使用: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存放无菌物品的环境符合要求,盛放容器便于清洁擦拭;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由消毒供应中心集中处理;⑤工作人员的管理:着装符合要求,根据检查治疗项目穿戴相应的防护装置;诊疗前后应洗手;严禁私人物品进入工作区内;进行微创操作前应进行外科手消毒,特殊感染有防护措施;⑥医疗废弃物的回收: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回收容器、存放地符合要求。

1.3  制定微创门诊感染管理质量考评细则

1.3.1 明确职责:各微创门诊成立医院感染控制小组,详细制定各部位医院感染控制职责和要求,并将医院感染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医疗、护理绩效管理。

1.3.2 检查与记录:根据“侵入性操作规范”要求,制定各部位消毒、灭菌隔离及微创操作器械监测办法,确定科室自查及感染管理科检查频次,并有详细记录。

2 过程管理

2.1  人员培训:①由感染管理科针对“侵入性操作规范”制定教育训练计划,根据国家及军队医院感染管理规定,及时提供最新的相关感染标准及新知识,利用医院局域网自学及教学方式,以利于医护人员学习掌握;②感染管理科针对各专业开展诊疗项目的不同,进行个别指导,使医务人员掌握相关知识,环境及设施符合标准,便于感染管理流程及规范的落实。

2.2  自查和院查:①各微创门诊每个月依照“侵入性操作规范”及感染管理考评细则自查本部门人员落实情况,并对所查问题实时改进,作好相应记录;②感染管理科通过平时不定期抽查,每季详查微创门诊感染管理流程落实情况,针对问题进行分析,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直至达到标准要求。

2.3  监测反馈

2.3.1 加强各项指标综合监测:对微创手术室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的手、灭菌后的无菌物品及介入仪器各部件每个月进行采样细菌培养;使用中的消毒液如戊二醛,每周监测其有效浓度,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国家标准[3];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有消毒时间累计,每半年进行强度监测,以保证消毒效果[4]。

2.3.2 核查资料汇总分析,及时信息反馈:感染管理科每季度对微创门诊感染管理检查、监测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内容包括:环境、设备、工作人员防护、各项医疗器材使用及相应的操作等,对所查问题进行的原因分析,提出整改对策及结果,利用院周会进行讲评,使全院各科室引起重视;对尚未解决的问题,困难所在,需要医院给予的相关支持,汇报主管医院感染的部门及院领导。

3 讨论

通过微创门诊感染管理流程的制定及实施,提升了微创门诊医务人员对感染管理的认知度,增强了对医院感染监测的意识,强化了识别和及时发现、处理医院感染病例的能力。

利用自查和院查相结合,共同发现问题及管理难点,层层分析,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及持续改进对策,使感染管理流程不断完善,保证了医疗环境及患者的安全,自管理流程实施以来,无院内感染发生及投诉,有效地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 参考文献

[1] 么  冉,曹淑芝.现代医院感染管理与控制[J].当代医学,2010,19(1):3.

[2] 林均穗.重点部门感染管制作业管理流程及其实施[J].中国护理管理,2010,30(1):3.

[3] 常银环,窦艳玲.加强医院感染的控制与防范管理[J].吉林医学,2012,33(11):2464.

医疗垃圾管理办法最新范文2

作为智慧医疗最核心的部分,医疗物联网将各种传感器、RFID装置、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与互联网结合起来,用简约的数字医疗来完善医疗的标准化,进而推进整个医疗信息化的改进,实现医疗信息资源的智能化、信息共享与互联。

医疗物联网也被认为是医疗领域信息技术浪潮的新经济引擎,将对医院和医疗界产生巨大的影响。此外,由于医疗物联网在医疗行业的应用比普通的物联网更有突破性,应用前景也会更加开阔和宽广。

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老问题

目前,我国患者的就医环境依然很难令人满意。“耗时、费力、费用高”成为患者对医院的普遍印象。笔者的真实体验是,在一般的二甲以上的医院就诊,挂号、交费、化验、取药哪项都需要排队。其中挂号、交费、取药以及化验、影像等检查环节人员滞留情况最严重。也正是在这样的就医环境下,医患关系紧张、医疗体系效率低下、医疗服务质量欠佳让医院成为社会矛盾最容易积聚的地方,也使得公众对当前公共医疗服务现状的怨声载道。

公共医疗服务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也是问题最多的地方。经过了多年的改革,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曾经以失败告终。早在2003年年初,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确定了“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课题研究。课题组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北京市疾病控制中心、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课题报告指出,当时的一些改革思路和做法,都存在很大问题,其消极后果主要表现为,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下降和卫生投入的宏观效率低下。在医疗卫生体制出现商业化、市场化的倾向也是完全错误的,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规律。

2005年,中国官方机构公开承认中国的医疗改革是不成功的。分析其中医改失败的原因可以发现,信息垄断、流通垄断造成的药价虚高给百姓造成“看病难,吃不起药 ”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以药品流通为例,药品的真实成本和药品的质量,除了少数药厂的人,以及医务人员等群体知道,绝大多数患者都是不知情的,这使得老百姓不得不面临花"冤枉"钱吃药和使用假冒伪劣药品的双重胁迫。

在目前,新一轮医改方案正在推进中,新医改的成功与否,一个重要的评价指标就是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那么,物联网技术能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作用吗?

答案是肯定的。其中的机理主要是通过应用物联网技术,患者在医院中挂号、划价、收费与报销将经由网络直接进行,大大简化了就医流程,缓解了排队问题。而在解决“看病贵”方面,物联网使医药生产、流通、销售的各环节透明化,不仅对药品加成产生有效监督,也对用药安全起到保障作用。

另外,医疗物联网在合理配置目前的医疗资源方面也可以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医疗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严重制约着分级医疗的开展。目前,我国每1万人中只有14名医生,这个比例还不到发达国家的一半,医疗资源十分匮乏。同时,由于历史上二元体制的割裂,大量优秀医生集中在大医院,患者对社区医院不信任,也不愿意去社区医院,改革推进举步维艰。

而通过物联网技术,可以实现远程医疗和自助医疗,全新的诊疗模式可以把目前大多数医院以治疗为主的诊疗方式转为预防和康复。降低医疗资源使用,减轻医护人员工作量,提高医院运作效率,有利于缓解医疗资源紧缺的压力。

不仅如此,物联网技术还可以帮助患者减少治疗和诊断费用。物联网技术通过现有通信网络,可以收集病人的心率、血压、呼吸、血氧、心电图、行动模式等各种数据,把不同地区的病人数据传输到各种医疗机构,对病人病情进行检测,随时调整用药或提醒病人入院进一步检查。例如,为慢性病患者配备了传感器,从而可以持续不断地监测他们在日常活动中身体状况,这样患者不必往返医院,医生也能得到患者的身体状态信息,及时发现处理相关异常情况。在美国,仅仅通过对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进行更好的管理,每年就能减少10亿美元的住院治疗和急诊费用。

此外,医疗物联网也会对医院的运行产生积极的影响。通过对医院的资产和药品等植入RFID芯片,医院可以对医务人员、设备、后勤供给、来往车辆和安全保障实行智能化、人性化管理。这不仅有效节约了社会资源,而且也大大推进了医疗卫生系统的运转速度。

移动医疗:

医疗物联网发展的原动力

医疗物联网技术发展的最初设计思路来自移动医疗。最初,是医疗信息化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了电子医疗。随后,当代先进的智能移动设备大大促进了电子医疗业的发展。将这些先进的移动设备与电子医疗相结合,便形成了移动医疗服务。近几年来,移动医疗服务已成为电子医疗领域的重要分支之一。由于移动医疗能够让医疗保健系统更加有效地分配医疗资源,所以随着移动网络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建立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解决方案的基础上的移动医疗正在推动医疗机构不断利用物联网技术提升传统医疗模式的实践。

在医疗行业最重要的对象就是病人,围绕病人的是医生、护士、药品、器械,所有跟病人有关的系统,如果我们把这些系统有序地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管理规范进行有序的管理,得到了基本的效果是所有的对象都是有序地进行,在控制下进行运作,这样医院的基本医疗安全、质量就得到了保障。

在以病人和对象的理念指导下,移动医疗服务技术得到了迅速的推广和应用。患者可以接受各种移动医疗设备对其提供的实时医疗服务,无论患者是在家中还是在路上,都可以接受医生的医疗监护。如果患者可以通过移动医疗终端设备接受对健康有益的医疗资讯医生的嘱咐等;也可以通过随身佩戴的传感器,获得自身的体征信息,供自己查看或传递给医生;甚至可以通过移动医疗设备与医生进行交互,实现远程就诊的过程;医疗信息平台可以通过移动医疗设备向患者提供预约挂号掌上资讯等服务。

当然,移动医疗服务的发展也离不开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大趋势。

表1是国际联盟对中国老龄化人口的统计。虽然中国的百分比比其他国家低,但是老龄人口的数量到2050年将达3亿多。另外世界日趋严重的流行病的不断变异和增加,也使得相关的公共部门在如何有效地监控病毒传播和医疗保健管理方面面临很大的挑战。

另外,正在急剧转型的中国社会,虽然经历了快速的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然而由于生活方式、饮食习惯等快速的改变,中国国民的慢性病风险因素也在迅速提升。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研究结果,目前中国成年人中高血压患病率高达33.5%,据此估计,患病总人数已突破3.3亿。而根据国际最新临床诊断标准进行诊断的糖尿病估测患病率为11.6%,约1.139亿人。中国脑血管疾病死亡率比美、英、法等国高4倍至5倍,比日本高3.5倍,亦高于同属发展中国家的印度;恶性肿瘤死亡率接近美、英、法,高于日本和印度;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高于世界各国;心脏病死亡率低于印度,接近美、英,明显高于日本和法国。此外,中国慢性病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调查显示,有65%以上的劳动人口患慢性病,这个群体年龄段为男性16岁~60岁,女性16岁~55岁。69%的高血压和65%的糖尿病都发生在上述年龄段。

可以说,巨大的医疗和诊断需要和相对不足的市场供给,给医疗物联网技术介入到移动医疗领域打开了巨大的市场窗口。而伴随着医疗物联网的发展,更促进移动医疗管理观念的转变。一种以医院为中心的业务管理模式,正在转向对象管理。这种转变,是医疗模式向更加人性化发展的推手。医疗物联网促进移动医疗服务给患者带来自由,同时也为医生带来了快捷的医疗诊断途径。比如医生就可以使用掌上电脑或者移动医疗车,通过患者佩戴的无线装备,实时查询患者的医疗信息。在这个过程中,医生无需与患者当面交涉,即可完成医疗过程,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我国每年患慢阻肺的病人死亡数量128万,平均每分钟死亡2.5人。目前,复旦大学中山医院基于对呼吸道声音、呼吸气流、心电图等物联网监测设备的研发成功,通过医院和医生为基础的物联网医学中心的监测管理,慢阻肺病人和睡眠呼吸性疾病的远程监测与管理得以实现。与传统治疗模式相比,物联网医学对慢阻肺确诊后的治疗和监测效果获得了巨大的提升。

不仅在中国,智慧城市发展的浪潮带动了物联网与移动医疗健康服务正在全世界范围内迅猛发展。世界卫生组织对全球114个国家的调研发现,许多国家已经推出了移动医疗健康服务计划。其中最常见的是建立健康呼叫中心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约占38%),其次是短信预约提醒(约占25%)、远程医疗(约占18%)、访问患者病历(约占18%)、跟踪治疗效果(约占17%)、提高医疗健康意识(约占10%)、监测患者状况(约占8%)和为医生提供决策支撑(约占6%)。

也正是因为移动医疗具备如此大的发展潜力,进入移动医疗领域的创业者层出不穷。2014年5月28日下午,支付宝对外公布了名为“未来医院”的计划。据此,支付宝将对医疗机构开放平台能力,具体包括账户体系、移动平台、支付及金融解决方案、云计算能力、大数据平台等。在2014年5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解禁处方药网络销售。艾媒咨询预计,到2017年底,中国移动医疗市场规模将突破百亿,达到125.3亿元。根据GSMA移动医疗健康发展预测模型预测,在亚洲地区,中国和日本将占据移动医疗健康市场前两位,分别占37%和21%。

瞄准医院管理的三个痛点

数据显示,到2012年末,我国有医疗机构约30万家,包括医院19万多家;其中私营医疗机构15万家,占医疗机构总数的51%,私营医院约9000家,占医院总数的3%。对于医院来说,由于涉及仪器、设备、材料、药品和大量人员和病人的管理,为了保证医疗的质量,医院管理早已成为政府、卫生部门、公众等各方面关注的焦点。

特别是近几年来,上一次中国医疗改革的失败,让人们充分认识到,医院的管理控制是否科学,将直接影响到医院未来的发展,没有科学的医疗质量管理,医院的整体发展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同时,当前正在推进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医疗体制改革也对医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突破医院物流管理、医疗安全管理、医疗设备管理这三个难点,就成为保证让医院摆脱繁琐管理工作束缚的战略选择。

痛点1:医院物流管理

医院物流涵盖医院所有业务部门的日常作业和管理活动。其中包括:(1)医院文书档案传输,包括病历、医生处方、检验报告单、医疗收费单据和账目等;(2)医用物资传送,包括药品、药械器材、无菌医用材料、手术器械等;(3)医用标本送达,化验标本、病理标本等;(4)医院后勤传送,包括各种辅助物资的采购、装卸搬运、储存保管、供应等。

医院的物流系统因为涉及规模庞大的药品、器械、设备、试剂的进出,所以医院的物流管理如果发生错误,将极大地影响医疗质量的稳定。比如2013年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年流水达到30亿元,而卫计委管理的44家医院流水总和超过1000亿元。从总体上看,国内医院物流仍基本停留在功能性的物流管理阶段,如单纯的物资采购、仓储、运输和供应等。这些物流职能彼此间缺乏有机联系。医院物流网络设计不良,如国内大多数医院采用庞大的专职传送队伍,手推车和专用电梯使得人流与物流混合在一起。物品传送效率低下。

那么,医疗物联网是如何解决医院物流管理难题的呢?

医疗物联网是通过射频识别、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药品、器械、设备、试剂等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

药店药库或医院药房中的药品可使用RFID技术来管理,通过部署无线传感器网络并在贵重药品或危险药品上贴有RFID标签,就可以实时获取药品批次、入库时间、存货架位置数量出库时间、去向、使用药品的患者和医生等信息,以便对药品进行分类存储、分发、审计和跟踪。这样,通过医疗物联网,就可以实现药品在流转环节的全程可追溯,并可以自动跟踪高值耗材的管理。可以说,医疗物联网应用在医院物流运输系统,不但能有效衔接后勤库房与各前线部门科室的物品传送通道,降低人工传输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还极大促进物流环节中各项工作向规范标准化转变。

比如医疗物联网可以监控冷链产品的温度,通过在温度感应电子标签上做好设置,在疫苗等物品的冷链运输的过程中,每隔一段固定时间,温度传感器都会将温度的变化情况转化为电子信号,RFID芯片感应并记录该信号。当到达目的地后,工作人员再将读卡器对准电子标签一扫,就能得出该冷藏箱内疫苗在整个运输途中的温度变化情况。

此外,医疗物联网未来更深层地介入到医院物流管理中是与医院机器人物流系统对接。目前在发达国家,采用不同的物流自动化工具的医院机器人物流系统,既可以传递药品、小型医疗器械、单据、标本、血液、血样、X光片、敷料、处方、办公用品等小型物品,也可传递输液、餐车、医疗废弃物等中等或体积较大的物品。据国外权威应用分析结论表明:医流机器人物流系统执行医院内部物资传输任务能够减少75%的运输成本,减少34%运输时间,减少38%的运输可变性。

痛点2:医疗安全管理

医疗安全管理的复杂性表现在:专业分工细化和人际关系极为复杂;医护、医患、医技等关系复杂;人员组成为技术和知识最密集群体;管理程序、技能、方法复杂多样,协调成本高;同时质量保证靠医生自律和制度强制性双重管理。在传统的医疗安全管理方式中,只能通过人工定岗、定编来管理控制,由于岗位人员流动、药品种类繁多、医疗服务环节过多等因素导致医疗安全无法保障,从而加重了职能、管理、人员分工的混乱。

那么,医疗物联网是如何解决医疗安全管理难题的呢?

医疗物联网可以在医生的临床操作、病人等候时间、重点部门、重点医疗环节管理、呼吸机和器械设备相关性感染、围手术期管理等环节发挥作用,在增强医院的医疗安全管理。

比如在手术过程中,可以进行手术流程规范管理,增加围术期医疗安全,防止手术差错。对于危重症患者应用血液制品时可以全程追踪,提高用血安全。药品智能化管理的应用可以保证用药安全,杜绝给药错误。

另外,在传统工作模式下,医生或护士需要随身携带一大堆病历本,并以手写方式记录医嘱信息。这样既不利于查房效率的提高,也容易因录入和识别而产生误差。通过医疗物联网,医生可以通过随身携带的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掌上电脑,更加准确、及时、全面地了解病人的详细信息,使病人也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治。

医生和护士更可以通过医疗物联网监控系统,对病房和病人进行有效的实时监控,使医生或病人家属时刻掌握病人治疗情况。比如医生和护士通过无线传感器网络可以随时跟踪和掌握带有RFID腕带的病人的生理状况。医院还可以对病人位置、药品以及医用垃圾进行跟踪,确定病人位置,可保证病人在出现病情突发的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抢救治疗。医疗物联网甚至可以定位医用垃圾,明确医院和运输公司的责任,防止违法倾倒医疗垃圾,造成医院环境污染。

痛点3:医疗设备管理

医院有多至上千种医疗仪器及设备,且目前医疗设备的固定资产额占到了医院固定资产总额的很大比例。随着医院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医院设备种类的不断推陈出新、设备数量的日益增加,设备科对于设备的管理流程越来越复杂。比如一些流动设备位置不能实时跟踪,寻找设备费时费力;不能准确统计设备使用率、使用时间、使用状态等情况,不利于管理;对使用者的管理不够充分,包括借用者科室、职位、姓名、联系方式等;还有一些闲置设备不能及时被发现并收回或转借,设备利用率低。

那么,医疗物联网是如何解决医疗设备管理难题的呢?

和医疗相关物品的管理一样,医疗设备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使医疗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医院的社会、技术、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

通过射频识别技术,医院一方面可以记录医疗设备使用者的情况,包括借用者科室、职位、姓名、联系方式等;还可以对设备库存状态进行登记,对设备状态,包括数量、是否待维修、是否待保养、使用年限、设备价格、厂商信息、售后服务、使用说明等进行追踪;同时,医疗物联网与设备科的信息保障系统连接,可以让管理者知道其历史、使用时间、使用者、使用位置、故障记录等,并且根据这些数据实现设备定期保养维护,实现设备档案电子化,提升工作效率,实现设备使用监管,以确保设备利用率。

可以说,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医院设备管理系统,具有良好的实用性、稳定性高、扩展性强、方便易用等特点;使用该系统可有效地做好医院基础医疗设备管理,大大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降低医院经营成本和提高医院运营效率。另外,以医疗物联网为媒介,通过物与物的相联、物与人的相联,可以最大程度实现医院对实物资产的掌控管理。通过RFID标签、条码、二维码识读传感技术,以及3G通信,智能终端,可以实现医疗物品智能入库和出库,资产盘点、报修和报损、科室管理防盗和报警等功能。

医疗物联网产业带动上亿市场

在2013年,我国医疗物联网产业市场规模达到22亿元,比上年增长23%。从智慧医疗到移动医疗,从远程医疗介入到医疗物联网落地,作为被寄予厚望的新兴产业,医疗物联网正悄然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作为影响社会大众最广泛的应用体系,医疗物联网所带动的临床信息系统、智能移动临床、手术示教、药械追踪、智能安防系统、患者意外告警及救助系统、无线定位系统、无线温度监测、智能病房等产业类型,成呈现出聚集发展的态势。

而伴随着我国新医改的整体推进,医疗物联网也获得了国家和各地政府的不断支持。目前,我国医疗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扶持重点放在了支持家庭和社区远程医疗、住院人员健康实时监测、医疗器械流通和管理等领域的物联网系统研制等方面。另外,根据2014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深化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和《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十二五”专项规划》等一系列文件,我国在未来力图建立统一的医疗信息共享平台,并发展规模化、集群化的智能医疗产业链,加强了医疗传感设备等智能医疗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各地也在近期出台文件支持医疗物联网产业发展。比如《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物联网发展的意见》中,远程医疗已成为该市打造物联网重点应用示范领域之一。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采用感知技术加强对医用器械、药品和医疗过程的管理,同时开展基于社区、家庭的新型智能医疗卫生服务和应用,实现低成本的智能医疗体系。

医疗垃圾管理办法最新范文3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市直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和市直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直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三阶段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我局以创新和求实的态度,对查找出来的问题,逐条地、认真地抓好整改工作。

一、按照学习教育贯穿始终的要求,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解决全局干部职工深层次的思想问题。

在第三阶段工作中,我局采取了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局领导专题讲课、参加市举办的培训、个人自学和观看宣教片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总书记考察广东重要讲话及“七一”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市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在全局上下掀起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热潮,并分不同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在学习中将市直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与兴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活动、“开展向郑培民同志学习,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局领导带头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书记"七一"讲话,紧紧抓住“与时俱进”这个关键,按照“两个务必”和“五个力戒”要求,解决深层次的思想问题,戒“三浮”、破“三老”,做到“三个解放出来”,树立强烈的为人民服务和艰苦奋斗、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发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精神。通过学习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打牢“两个务必”和艰苦奋斗思想基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了廉洁自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了廉洁从政、依法定价批费和依法监督检查的行为。

按照当好排头兵的要求,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本质,继续认真查找在作风建设上的差距,特别是通过与全国同行比较,与兄弟地区、兄弟单位比较,向标兵学习,向追兵学习,查找自身的差距,进一步振奋精神,改进不足,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彻底打消安于现状、得过且过、满足于应付日常工作的思想,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进一步强化"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都是政府形象"的服务观念和“局荣我荣、局辱我耻,我与物价局共荣辱”的团队精神,把让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最大追求。

二、针对查找出来的机关作风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排查,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为找准并切实解决我局在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二阶段,我们敞开大门,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询和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经征询并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对我局机关作风建设总体评价是好的,较为满意的。从我局开展调研、上门走访和召开征询意见座谈会来看,市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市相关企业以及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反映,我局对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很重视,并对我局的工作从总体上给予了肯定。对于我局的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市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市相关企业以及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也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在征询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后,局党组专门召开了会议研究布置,责成局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物价局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内容、措施、时间表和责任人。对我局机关作风建设上得到社会各界肯定的方面,局党组要求全局上下继续保持和发扬;对于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认真梳理,逐条进行排队,每一条都有具体的局领导负责主抓,并将整改责任按照局内各部门的分工职责落实到具体的科室、分局。我们的具体措施是:

(一)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加强价格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去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运用新闻媒介、物价网站、宣传小册子、海报、在办公场所张贴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我局职责范围、价格(收费)审批项目、审批程序、审批期限、许可证申领、价格备案及其办事指南,及时公布国家、省、市出台的价格、收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在我局网站设立各类价格、收费的数据库供市民查询,公开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职责范围、执法程序等,及时报道我局工作的最新动态。在我局网站开辟机关作风建设专栏和投诉举报电子信箱,去年六月底,我局编印《市民缴费指南》三万册,免费派发到佛山市区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街道办、居委会、管理区等基层单位和群众。在我局的指导和协助下,禅城、顺德、三水、高明等区物价局先后大量编印、免费派发缴费指南小册子,向群众和企业公开现行的公用事业、公益行业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提高了价格和收费的透明度。

今年4月,根据省物价局、监察局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我市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市、区两级物价、监察部门认真组织落实,督促市直和各区的有关收费单位全面清理现行收费,在此基础上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我局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抓紧进行清理的同时,准备汇编成册,免费派发至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和群众查阅和监督。

针对群众反映的对于物价政策和12358投诉举报电话了解不多,不利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问题,我局在去年12月4日法制宣传日和今年4月份开展的《价格法》宣传活动中,以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服务点、新闻媒介、互联网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透明度。为提高价格举报中心的窗口服务作用,我局增配受理工作人员,并在xxx晚报“百姓生活”专版上将12358专线电话作为每期刊登的固定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开。今年一季度,在市公汽广告公司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在禅城区所有公交车候车亭用平面广告的形式宣传我局的“12358”价格举报电话。

在既往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继续对我局的工作动态、价格政策法规和定价批费标准,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报道。重点是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对涉及面广的价格政策调整,将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物价网站搞好宣传,让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对现行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法规,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对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和一些重大行动增强宣传报道,让社会上知道物价部门是干什么的、做了什么工作;对违价者公开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威力;把各项专项检查的情况和查出的问题向社会公布,形成舆论的氛围和压力;抓紧做好我局网站首页的改版,增加栏目,充实内容,完善功能。另外,我们计划采纳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恢复“xxxx物价”专刊。

(二)认真实行听证制度,提高政府定价决策的科学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关系国计民生的价格和收费、垄断性行业、公用事业的监管力度。

近年来,我局认真总结过去举行市区出租小客车运价、自来水价格及城市污水处理费价格等听证会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价格听证的成效。

去年7月,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实行的政策措施,我局按照《价格法》和国家计委《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管理规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举行了xxxx市中小学校收费“一费制”价格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总工会、学校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邀请新闻媒介全面报道。我市中小学校收费“一费制”方案实施后,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消除过去“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公路建设投资体制所带来的收费站过多过密、区与区之间交通连接不畅的弊端,进一步加快全市交通及城市一体化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建设广东第三大城市的步伐,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整合我市路桥收费站的目标和要求,于今年2月举行了“佛山市路桥收费年票制价格听证会”。来自全市各区、社会各方面的35名代表参加了听证,省内的新闻媒介30多家、63名新闻记者参加了这次听证会全过程的采访报道。听证会后,根据多数代表意见对原方案的年票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是考虑我市摩托车数量多、影响大,年票标准由原来的100元降为60元;二是考虑7座以下私家小汽车有相当部分主要用于上下班,应给予适当的优惠,将原标准960元降为840元。修订后的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今年3、4月我局又分别举行禅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本月5日,我局举行了“xxxx市有线数字收费价格听证会”,这已是今年第四个价格听证会。此次听证会我们改变了以往单一由有关部门推荐听证代表的做法,向社会公开聘请听证代表,进一步提高了价格决策的广泛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对征询意见中反映的带垄断性质的殡仪馆收费,按照省的规定,殡葬收费中火化费、运尸费、骨灰存放费这三项主要的收费是属于省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市目前是按省规定的标准来收的,至于其他的属服务性收费,可由群众自愿选择。对于殡葬服务收费,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使收费价格尽可能合理和规范。

今后我局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价格和收费、垄断性行业、公用事业将继续加强监管,在价格和收费调整时,严格依据成本,并充分考虑社会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尤其是低收入阶层的承受能力,坚持实行调、定价听证制度,以提高价格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引导工作。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价格和收费、垄断性、公用事业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检查的频度、深度和处罚的力度。

(三)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管,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收费加强管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的力度。

1、想方设法解决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的问题。医疗收费是当前广大群众反映的热点和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我局结合医疗体制改革,认真按照医疗收费管理目录分级制定收费标准。目前我市公办医院的医疗收费都是按照《市医疗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但一些新增的医疗项目的收费比较混乱,在省未出台新的医疗服务价格规定前,我局已布置各医疗单位对新增的医疗收费项目进行一次清理,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我市的医疗收费。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今年我们与卫生局联合下文,要求各医院限期实行药品和医疗收费公示制度并逐步实施门诊清单和住院一日清单制度。同时,会同监察、卫生、药监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认真落实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整顿医德医风,以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2、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实行中小学校收费"一费制"的政策措施,我局于去年8月召开了中小学校"一费制"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邀请新闻媒介全面报道。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我市中小学校收费“一费制”方案。经市政府同意,中小学校教育收费从去年秋季起全面实行“一费制”办法,明确规定在教学大纲范围内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生只收取书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生只收取学杂费,并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4月30日前,全市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牌,并在校园公共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所有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凡公示栏未公布的收费一律不得擅自立项收取。今年九月我们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对于“一费制”以外、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伙食费、住宿费、体检费、校服费、素质教育活动费等,重新进行规范,实行统一管理。对群众反映的教育收费问题,我们及时调查,及时处理。通过以上措施,使我市中小学的收费行为更为规范化,有效地抑制了中小学乱收费的发生。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完善教育收费政策,健全教育收费管理机制,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推动教育收费改革的深入进行,目前我局会同监察、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正在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对幼儿园的收费问题,我们也正在开展调查研究之中,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准备下一步进行规范。

3、加强物业管理收费的管理。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从2003年8月1日起,我局取消了对带电梯的新建商品房一次性收取3000元/户的电梯维修费。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国家2003年9月已制定《物业管理条例》,但我省仍未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因此,目前我们暂仍按粤价[1998]90号文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为了避免出现高配置的楼盘由低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在收费问题上的矛盾(高配置的楼盘服务设施完备,但运营成本相对较高)。我们正探索尝试由受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成本加酬金的方式测定本小区最高收费标准,并要求将各项服务内容与收费额进行量化,由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按其提供的各类细项服务内容、收费金额每项进行商讨调整,最后在不高于原测定的收费标准内经双方认可后确定收费标准。今后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管理模式待省制定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细则)出台后,再按服务设施配置和企业管理资质等有关政策制定收费指导价,由业委会与受聘企业参照政府指导价结合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深度、广度双方共同议定。

4、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根据省物价局《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精神,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今年3月初我局发出了《关于规范城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对停车场的收费按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企业定价等三种形式加以管理,并全面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制度,以规范其收费行为。到现在为止,我局已为40个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核发、换发了收费许可证,发放了60多个标价牌。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与禅城区物价局联合开展了停车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并组织了系列新闻报道。

5、抓紧解决公交车票价太高问题。对群众反映市内公交车票价和出租小客车起表价过高的问题,我们已准备在明年上半年,结合全市公共交通线路的整合,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通过价格听证,制定出一个既有利于我市公交事业的发展,又能满足广大市民需要的、合理的公交票价标准。

6、全力做好年票制实施后产生的新问题。对年票制实施后出现的诸如塞车、逃票等问题,我们认为是发展中所产生的问题,并已与交通部门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提出了方案,通过对现有保留的次票收费点进行调整等方法,合理分流一些过境车辆。具体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再报省审批后实施。

7、进一步完善对管道燃气的管理。关于管道燃气价格管理问题,至今省未有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为合理制定收费价格,目前我们已委托成本审理部门对该企业的运营成本进行审核,并已起草了关于管理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每年通过审核其经营情况,在企业得到合理回报后,结余利润列入燃气价格调节基金,力求售气价格相对平稳、合理。对于市区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问题,我局从今年1月起,调整了市区管道燃气安装工程收费标准,从原来的4000元/户调整为多层3200元/户、高层3350元/户(含安装工程设计费),社会反映良好。

8、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价格和收费,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加大打击的力度,既要规范其行为,又要对违法者公开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威力。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实行动态与常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对违价行为从严从快处理。除12358举报投诉和省市转来的投诉外,严密关注新闻媒体披露的违价情况,将此纳入我们跟踪检查的范围。

(四)转移工作重心,集中精力抓好规划、策划、服务、协调、检查和督促,努力当好市委、市政府在经济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为适应行政区划调整的新变化、新要求,今年初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精神,分别与市辖五区的物价局签订了放权委托书,实现工作重心的根本性转移。职能转变后,工作重点转移到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主动研究全市经济和城市发展的战略规划,集中精力研究事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的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抓大事谋大局,集中精力抓好规划、策划、服务、协调、检查和督促,努力当好市委、市政府在经济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具体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搞好全市价格管理的总体规划,为区划调整后的区域发展提供了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战略参考依据;二是加强上下协调、宏观调控,抓好调查研究,抓好涉及面广、关系到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价格收费改革方案的论证和出台,抓好管理监督和队伍建设。对已下放给各区的价格定价权,注意加强协调、指导、监督,避免形成区域内的条块分割。对各区的物价工作,原则上由区物价部门解决,但对涉及二个区以上的事情,必须由市协调处理,对一些人力不足或由于某些原因监管不到位的区,由市局直接检查,结果出来后由各区处理,避免监督处理不到位的现象;三是实施促进投资环境优化的价格政策。继续下大力气清费治乱减负,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正常的低税费环境;深化电价体制、城市公用事业领域价格改革,改革公路通行费定价机制,大力降低社会经济运行成本。今年我局已经在整合路桥收费站、全面推行年票制,深化电价改革、率先在全省降低电价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

(五)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1、进一步做好重大价格政策出台前的沟通协调。在重大价格政策出台前,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保证政策的出台更贴近客观实际,更便于操作。

2、建立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今年4月,我局与纠风、监察、教育等部门建立了我市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切实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领导和督促检查。以此为起点,我局将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适时建立其他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六)建立价格紧急预案制度和快速反应机制。

在今年抗击“非典”、平抑价格异动风潮工作中,我局了关于实行价格干预、加强价格监管的公告,成立了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相应出台了应对市场药品价格异动事件工作方案,召开了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对商家的告诫会,开通了12358与值班人员手机联通的24小时值班接听电话,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并实时监控,实践证明效果很好。根据省物价局《广东省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我局印发了《关于对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进行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紧急行动方案》,以便今后再出现类似“非典”等紧急情况时迅速反应处理。

(七)深入开展调研,实现多形式开展调研工作上的新突破。

我局认为,深入基层和实际调查研究,是加强工作前瞻性和主动性的基本保障,也是正确决策的有力支撑。首先,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对今后一段时间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改革开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前瞻性调研;其次,就市政府的专项性工作安排、行业性价格管理问题和准备出台的新的价格政策进行专题性调研;第三,针对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临时性调研。为搞好调研工作,局党组提出,每年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用四分之一以上的时间进行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说实话、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各业务科室均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从文件到文件的坐而论道、闭门造车的做法,所有与业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都要以搞好调研为前提。

今年市委、市政府把加强工业(科技)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加速园区经济发展,作为促进我市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推进第三大城市建设的一项重大的战略性举措。为了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局领导带领各科(室)、分局、认证中心的负责人,从3月25日~4月5日,对市属五区的21个工业园区开展调研活动,与各园区管委会负责人和园区内企业代表座谈,了解掌握了工业(科技)园(包括园区内企业)的价格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费用负担情况的第一手材料。随后又赴江苏苏州、无锡和浙江温州、台州四市考察调研,以学习借鉴江浙等地在园区建设、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发展及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特别是在园区价格扶持政策上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局的“关于采取价格收费优惠措施,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调研情况和政策建议”及“佛山市重点工业园区实施无费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补充修订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此外,我局还就完善路桥收费年票制、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物业管理收费等问题组织了调研。在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局领导率领各部门负责人主动深入到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中,围绕我市改革和发展大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基层干部群众进行面对面地沟通,虚心听取他们对物价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局不断改变工作作风,为广大人民群众办更多的好事、实事。

三、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1、进一步完善我局的规章制度。为建立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我局进一步加大了制度建设的力度。去年,我局重新修订了2000年1月印发的《市物价局机关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编印了新的管理工作制度汇编。今年9月,我局结合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要求,对本局的机关管理工作制度再次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为我局的机关作风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物价部门的社会监督员,建立价格管理和物价部门行风建设的社会监督机制。去年底,我局制定了《市物价局聘请社会监督员实施办法》,确定了社会监督员的聘请范围、聘请办法、工作范围以及组织管理和工作制度。最近,我局已从市人大、政协等各有关单位和各区聘请了28名社会监督员,印制了聘书和上岗证,准备在近期公开举行社会监督员授证仪式。在社会监督员正式上岗后,我局将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会议,听取他们对我局机关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便纠正偏差,堵塞漏洞。

医疗垃圾管理办法最新范文4

传统意义上所谓的“电子垃圾”,是指各种电子产品(大型电子计算机、办公和个人电脑、家用电器、娱乐电器及其辅产品等)在达到使用寿命后(由于部件磨损、出现故障或者产品换代而被淘汰)报废所形成的垃圾。具体而言传统意义上的“电子垃圾”就是已经报废的各类计算机、打印机和手机、家用电器等电子产品。

这些传统意义上“电子垃圾”的危害不言而喻,它们会对人体的身体健康产生极大的影响,由于它们富含的重金属太多,容易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电视、电脑、手机、音响等产品,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另外,由大量有害化学物质组成的电子垃圾,在其回收的过程中,有害化学物质亦随之排放到土壤、水域以及空气之中,从而破坏整个地区的生态环境,恶果不容小觑。

然而,正是由于人们视电子垃圾为洪水猛兽的心态,使得一些发达国家在构思贸易壁垒的时候找到了着眼点。如今在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垃圾已经与传统意义上的电子垃圾相去甚远。凭借自身先进的电子产品技术及优势,西方发达国家制定出苛刻的电子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电子产品技术认证制度,使得一些仅仅是在技术上稍显落后的电子产品成为“电子垃圾”,从而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电子技术方面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电子产品的出口贸易形成了一种全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电子垃圾壁垒。

二、电子垃圾壁垒出现的原因及其特点

论及电子垃圾壁垒出现的深层原因,这与传统贸易壁垒受到约束关系很大。传统贸易壁垒如关税、许可证和配额等的使用不仅会受到国际公约制约和国际舆论的谴责,而且也易遭到对等报复。随着各国关税进一步降低,用关税壁垒保护国内产业已不太可能,而且关税减让要求缔约方相互减让,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提高关税。而实施电子垃圾壁垒却是单方面的,进口国有自由裁量权。因而,在关税壁垒的保护作用减弱、双边贸易不平衡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以非关税壁垒为特征的新型贸易保护主义浪潮不断高涨,日益成为各国对本国产业实行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这其中,电子垃圾无疑是一种隐蔽而先进的“绿色”手段。

其次,电子垃圾壁垒的出现是当代社会科技发展的结果。社会进步及发达国家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安全健康意识空前加强,越来越关心产品对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影响,要求生产这些产品时不要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为代价;同时,要求国际贸易中的产品本身及其生产加工过程都不要以破坏环境或牺牲环境为代价。同时,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为新型贸易壁垒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和手段。技术密集型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提高,特别是信息技术产品,涉及的技术问题较为复杂,容易形成新型贸易壁垒;同时,高灵敏和高技术检测仪器的发展使检测精度大大提高,给一些国家设置新型贸易壁垒提供了技术和物质条件。

当然更重要的是,这也与发展中国家落后的技术水平分不开关系。发展中国家出口价格不断降低,部分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秩序仍旧混乱,靠低价进行出口竞争十分严重。甚至出现了增量(出口数量)不增价(出口额)的现象,贸易条件日益恶化。当这些国家出口产品低价竞销到一定程度时,国外就会设置贸易壁垒来保护国内市场。而在发展中国家低价竞销的商品中,出口市场、产品过分集中在工业制成品上,尤其以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零配件为主,大约占总出口的40%,利用电子垃圾壁垒遏制住这些电子产品的进口,无疑能够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行为中极大控制主动权。

就其特点来说,首先,电子垃圾壁垒不像传统的贸易壁垒那样具有显性特征,它是一种比较隐蔽的隐性保护。传统贸易壁垒无论是数量限制还是价格规范,相对较为透明,人们比较容易掌握和应对。而电子垃圾壁垒,涉及的多是产品标准和产品以外的东西,这些纷繁复杂的措施不断改变,让人防不胜防,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以高科技电子技术标准为基础,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对此难以作出判断。甚至把电子产品贸易保护的实现转移到人类健康和环境问题的保护上,因此具有很大的隐蔽性。

其次,与传统贸易壁垒的简单保护不同,电子垃圾壁垒的保护显得相当的复杂,它所涉及的多是技术法规、标准及行业内的特定制度,而各种电子技术标准又是极为复杂和具专业性的。如除专门的技术人员外,一般的生产及经销商户很难分辨己方所拥有的电子产品是否未达到出口国家的技术要求,在懵懂的状态下,经销的电子产品变为另一国的“电子垃圾”极为可能。

再次,电子垃圾壁垒具有“合法”外衣。与传统的贸易壁垒的“非合法性”不同,电子垃圾壁垒因为其“绿色”及对贸易作用的隐蔽影响而堂而皇之地合法化。它以保护消费者、劳工和环境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从而对某些国家的产品进行有意刁难或歧视。但是,电子垃圾壁垒又恰恰是以保护人类生命、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理由,使贸易保护赢得了消费者的普遍支持,使其表面上看起来具有合理的成分,并通过国家机器立法而上升为法规,成为名义上“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

三、发达国家电子垃圾立法及其影响

2002年欧盟出台了《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定》(WEEE)和《关于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并在这两个指令的基础上于2004年8月13日正式出台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该法涉及的产品包括10大类、近20万种:大型家用电器类、小型家用电器类、IT和通信设备、消费产品类、照明设备类、电气电子工具类、玩具休闲及体育设备类、医疗设备类、监控仪器类、自动售货机器类。这几乎涵盖了所有的电子信息产品。

关于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中电子垃圾作为贸易壁垒的重大作用,从其对我国的影响中可见一斑。

首先,部分产品因为不能满足指令要求而使出口直接受阻。我国的绝大多数企业出口所涉产品目前尚不能满足ROHS指令要求,其产品零部件含有的集中有害物质大都超标。如不改进,这些产品在2006年7月1日之后出口欧盟将直接受阻。事实上,ROHS指令将牵涉到大量电气、电子产品的元器件配套商以及原材料供应商,即上游行业,而上游行业的企业数量往往比整机生产商的数量更多,相当一部分企业都在使用被禁止的原材料,而开发替代工艺和原材料难度很大,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欧盟两个指令中规定的产品环保指标。因此,上游行业企业也面临巨大的压力。

其次是增加了我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成本。企业必须为进入欧盟市场投入更多的资金,并且因为产品成本的增加而失去原有的竞争力。企业必须承担的额外成本大大增加。例如,设计绿色产品的成本。根据WEEE指令规定,报废产品的挥手再循环率的最低标准必须达到其重量的70%,欧盟各成员国还可以根据各国国情、黄保处理技术水平等提高报废产品的回收再循环率。ROHS指令还迫使生产厂家尽快五色禁用物质的替代品并实现工业化生产。由于国内现有产品及其生产线大都不能满足欧盟指令对更高环保的要求,中国企业只有重新设计产品及生产线,或向发达国家再次购进生产线,进行产品的更新换代,这无疑将增加我国出口厂商的成本。再者,建立并完善回收体系的成本也将大大地增加。对于2005年8月13日以后投放市场的产品,厂家在将自己的电子电气产品投放欧盟市场时,必须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产品报废时候,厂家会负责回收趁本。即使某一产品的生产商在一段时间后推出欧盟市场,也必须负责已经投放欧盟市场的自己产品的报废回收、再循环及处理成本。WEEE指令有关建立回收体系的要求虽然是针对欧盟内部的“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但最终成本势必会转嫁到欧盟以外的出口商身上,由此产生的直接成本及相关的间接成本势必提高我国企业的出口成本。届时,我国企业在出口时要额外交纳高额的电子垃圾回收费用,这种回收成本可能会接近甚至高于在中国的制造成本。

从对我国情况的分析中不难看出,作为一种新型的技术贸易壁垒,电子垃圾相关立法对于广大电子技术较落后、而在对外贸易中低价电子产品的出口比重又相对教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其影响是深远的。

四、电子垃圾壁垒利弊并存

从前述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对中国的影响中,我们也不难看出,电子垃圾壁垒弊端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市场准入条件被人为抬高。一系列的技术标准、对某些物质的禁止含有使得原本就较为抵档次的发展中国家电气电子产品被拒之于发达国家的大门之外。有些国家的电子电气生产商、经销商由于对拟销售国家的相关规定缺乏了解,而各国的规定又千差万别,很可能使得尚未进入市场的产品就进入了起跑线上。

其次,人为抬高了产品进入市场的成本。如前所述,正式由于生产商、经销商对各国千差万别的电子技术标准不甚熟悉,这就迫使其在进入市场前,必须消耗人力物力财力去搜寻、研究产品拟出口国的相关电子产品技术法规、标准,同时也造成商机的延误。

再次,严苛的技术标准当然地抬高了产品的生产成本。原本技术实力和水平就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倚靠的本来就是低端电子产品以期进入发达国家市场,而由于“电子垃圾”的定义,使得可能只是生产线落后的产品无法获得进入市场的批准,这无疑给发达国家的对外贸易、特别是那些电子电气产品在出口比重中占大比例的发展中国家以致命一击。

同时,复杂的产品回收程序和标准也形成了一种无形的障碍。电子垃圾相关法规的制定,使得生产商和经销商在销售完产品后,不仅要对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要对产品的售后服务负责,更要对其回收的过程负责。有时,某些产品的回收费用可能甚至会高于产品的生产费用,这使得广大企业实力本不雄厚的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难上加难。

其实另一方面,对于发达国家本身的中小企业来说,如果其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弱势地位,有可能达不到国内制定的统一标准的话,那么这一对外贸易的技术性壁垒也可能直接影响到国内企业。

尽管有如上所述的一些弊端,但对于电子垃圾的有利之处也不能一概抹杀,机遇总是与挑战并存,如果处理得当,这一壁垒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剂强效的良药。

首先,它能迫使企业迅速提升其产品的竞争力。目前,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普遍存在着生产规模小、技术落后、产品质量差、附加值不高、缺乏品牌的问题,不但缺乏与国外大型跨国公司、集团的竞争、抗衡实力,即使是最基本的质量要求也难以得到保证。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现实缺陷。而电子垃圾壁垒,有志于继续在国际舞台上发展的企业都会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应对。

其次,对于环境保护问题具有非常大的推动作用。大量电子垃圾正对城市环境产生新的压力,而一些非正规的拆解和处理又会产生更严重的二次污染,整治电子垃圾在世界范围来说都是非常严峻的问题,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是全球的永恒主题。有关电子垃圾处理的立法,客观上进一步引起了各进口国及出口国对电子垃圾整治工作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是必然趋势,两个指令除了作为刻意的贸易方面的壁垒,其实也是面向其进口国境内的一种高要求,是面向全世界的。虽然说生产成本会增加,给企业带来挑战,但这也正是一次“洗牌”的好机会。讲究环保的企业能够发展壮大,反之就会被淘汰。

五、中国对电子垃圾立法的对策和借鉴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出口商品结构和档次仍较为落后,竞争还停留在价格层次上,我国出口产品正面临越来越多的来自主要发达国家的贸易技术壁垒的挑战。电子垃圾壁垒的出现无疑对我国该领域和产业的出口购成了严重威胁。为了保证我国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地发展,必须采取与此响应的对策和措施,以减少技术壁垒对我国的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积极响应绿色潮流,作好技术储备是非常必要的,尽快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克服传统的价格竞争手段,进一步强化技术创新意识,把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作为提升企业产业竞争力的重要环境。应加强对欧盟两个指令和《电子垃圾处理法》的学习、理解和探讨,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攻关方向,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其次,企业要加快对产品的绿色设计和更新换代,进行环保型原材料的研发和生产。要进行预先的产品分析,分析是否含有禁用的有害物质,根据分析结果,通过自主研发先进技术或改良产品设计等渠道寻找新型材料,并作好一定程度上转向国际市场采购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及零配件的准备。

而政府有关部门则应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针对两个指令中的豁免条款,积极与欧盟进行磋商,为中国企业争取尽可能多的豁免产品名单。积极组织和引导企业探索、研究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替代,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尽快发展研制替代材料。积极吸引国外环保型材料研发生产企业来华投资,增强我国相关环保材料的研发和生产能力。要协助我们的企业尽快了解国际贸易的新动态和新法规,对于电子电气产业中发达国家新出炉的产业技术标准、法律法规,都应尽量帮助企业获得并掌握。强化企业的规则意识,增强中小企业对于世界贸易组织统一规则的适应能力。

据统计,全世界的电子垃圾,80%被运到亚洲,其中90%丢弃在中国。这样算来,我国每年要容纳全世界70%的电子垃圾。这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因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国的电子电气垃圾的立法工作,促进企业和国内进口商增强社会责任感,将我国的环保事业推上一个新台阶。我们应当积极借鉴欧盟的《电子垃圾处理法》,制定我们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防止国外含有有害物质的产品进口。信息产业部正在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是积极应对发达国家电子垃圾贸易壁垒的有利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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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

市、区政府财政、规划国土、人居环境、交通、卫生、公安、监察、司法行政、机构编制、文化体育、住房建设、水务、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费用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并主要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

第四条 政府建立和完善学校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

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宣传方案。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初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学校和安全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市、区政府应当采用现代科技防范措施,建立学校与辖区公安派出所直接联网的电子安全防范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司法行政、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手册,指导学校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学校网络安全、学校治安防范、预防学生滥用处方药物成瘾、教职工和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教师、安全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八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每年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帐,并跟踪、指导、监督学校及周边区域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九条 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和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三)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依法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六)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八)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赔偿机制。

第十条 学校应当配备1名注册安全主任,协助校长专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所在校区的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注册安全主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校长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协助校长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四)监督落实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协助校长处置突发事件;

(五)检查、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校长落实整改;

(六)拟定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教务、学生管理和德育机构开设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课程;

(七)组织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

(八)协助校长依法处理其他学校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根据安全管理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在学校注册安全主任领导下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承担维护学生安全、午餐午休服务以及全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安全管理人员,其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部门、市机构编制部门另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人员定额的规定设立卫生室。

学校(独立校区)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备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寄宿制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医师资格。

学校卫生室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学校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配备心理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具体人员配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聘任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学生犯罪、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每2周到学校工作1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协助学校处理。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注册安全主任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任职。

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校长、注册安全主任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10小时的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学校安全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应当包括学校安全知识内容。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并依法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将其有效的信息联系方式及时告知学校,听取学校教师告知的未成年学生在校信息,采取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章 学校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新建学校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等灾害的区域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新建学校的抗震设防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新建学校的选址应当符合《条例》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学校类建设项目,规划国土行政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拟定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前,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合理意见,规划国土行政部门应当采纳。

第二十条 规划国土、水务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状况巡查学校周边的山体、水流、斜坡、挡土墙,发现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安、城市管理、科技工贸信息、人居环境、住房建设、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周边垃圾站(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加油站、加气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的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加油站、加气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发现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

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二十三条 交通、水务行政部门应当在高速公路和水库紧邻学校的一侧设置保护性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对紧邻学校的高速公路、水库加强巡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周边区域的单位和个人超过国家规定噪声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人居环境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制止、查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交通行政部门、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在学校周边区域道路设立限速标志、减速线及其他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学校上学和放学时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设置护学岗,协助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学校教育教学期间,应当每日定时对学校周边区域进行治安巡逻,保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 公安、卫生、市场监管、文化体育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周边的书报刊零售点、歌舞厅、发廊、酒吧、网吧、商店、餐馆及其他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依法及时查处生产、销售、租赁非法出版物、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有关行政部门开展学校周边区域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验收等工作,应当听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和附近学校的意见。

第四章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筑物、场地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规范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围栏,并及时整改。

对于难以判断的建筑物、场地安全隐患,学校应当委托建筑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措施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建筑物、场地维修竣工后,应当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组织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和质量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学校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对学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进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管理,作好记录,并分类归档保存。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学校区域内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建筑物、易发生碰撞和滑倒的场所及校内施工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警示围栏。

第三十三条 交通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学校对学校道路进行交通安全规划,设置规范的学校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和机动车泊位标志。

发生学校交通事故,学校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禁止学生在学校内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使用滑轮、滑板。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在教学区和生活区的多层建筑物的每一楼层及楼梯间设置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施划区分上下楼梯标线。

学校应当保证学校教学区、生活区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的正常使用,发现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损坏,应当即时维修和更换。

第三十五条 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生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情况。

学校内的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相应的营业执照,不得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应当每年根据学校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学校经营场所的卫生、经营情况。

校外配餐单位应当遵守《深圳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保证学生食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寄宿制学校和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岗位责任制,实行学生宿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点名和夜间巡查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未经学校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校车管理制度,明确司乘人员责任,规范学生乘车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查处的校车违法情况及时告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五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对小学四年级以下的学生应当建立上下学交接制度。学校应当安排专人看管晚离学校的四年级以下学生。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将学生到校和离校情况,迟到、早退、旷课情况,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情况以及其他关系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协助学校建设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

第四十条 学校发现教职工患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应当及时将患病的教职工调离与学生直接接触的工作岗位或者离岗治疗。患病教职工经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临床治愈的,学校应当恢复其原有的工作岗位;疾病确实不能根治的教职工,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保护有《条例》规定情形的学生。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条例》规定的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及其处理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十二条 学生患有精神性、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学生监护人应当及时送学生到医疗机构治疗。患病学生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监护人应当向学校申请休学。

学生监护人不申请休学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病情作出休学决定,并送达学生监护人。学生监护人对学校休学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司法鉴定条例》的规定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学生无需休学治疗的,学校应当撤销休学决定。

患病学生康复的,可以向学校提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书申请复学。

患病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十三条 公安、卫生、药品监管等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建立预防学生吸毒和滥用药物成瘾的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发现学生吸食和滥用药物成瘾的,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和公安机关,学生监护人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并将其纳入课程计划,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救生和报警的方法。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及周边环境情况,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生存自救演习,使师生熟悉学校及周边安全环境,增强师生防灾、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生存自救演习应当作好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与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军训和体育活动。

任课教师在体育活动前,应当询问学生的身体状况,并针对学生的身体状况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或者安排适当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在学校内组织学生人数1000人以上的集体活动,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活动的组织者制定安全预案,经学校注册安全主任核准并报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集体活动应当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事前应勘察活动场所,对活动场所、行进路线、交通工具、器材设备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活动开始前,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以书面形式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活动结束时的地点、是否同意参加等告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在回执上签字并送交学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组织的校外大型活动,应当将安全方案报送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超过1000人以上的大型集体活动,应当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报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

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应当事前告知活动所在地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当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协助学校组织活动。

第四十九条 非教育教学时间是指《条例》规定的教学日中,7时至18时内除去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小学6小时,中学8小时)以外的剩余时段。

非教育时间的学生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应急救助与事故处理

第五十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部门统一建立应对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及其他紧急事件的学校应急处置机制。

第五十一条 学校出现紧急事件时应当优先救助学生,稳定学校秩序。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保护、救助学生的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学校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减少紧急事件对学生的不良影响。

第五十二条 学校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置:

(一)采取合理的急救措施,及时进行救助,防止学生伤(病)情扩大;学校无法处置时,应当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治疗;

(二)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信息告知学生监护人,按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进行事故调查;

(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五十三条 鼓励学校、保险机构、学生监护人就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等事宜进行协商。

第五十四条 学生之间因违反学校纪律造成的伤害,当事双方的监护人请求学校主持进行调解的,学校应当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能就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自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调解之日起20日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终止调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办或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一)违反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围栏的;

(三)违反第三十条规定,发现学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四)违反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程或者未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应急演习的。

学校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学校的校长应当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的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一)违反第四十五条规定,组织体育活动时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的;

(二)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发生紧急事件时不优先救护学生的。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一)注册安全主任违反第十条规定,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宿舍管理人员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值班时擅自离开岗位、发现异常情况不记录或者不向学校注册安全主任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八条 相关政府行政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监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十九条规定,规划国土行政部门在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对学校选址不进行审查或者虽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而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二)违反第二十条规定,规划国土、水务行政部门对学校存在安全隐患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未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的;

(三)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对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不及时处理的;

(四)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水务行政部门在水库和高速公路紧邻学校的一侧未设置保护性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的。

第五十九条 学生监护人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学校休学决定,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制定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自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1年内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第六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严防脱离学校管理期间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地质、水文、气象部门结合汛情趋势研判意见,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强化落实应对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要对中小学校舍、幼儿园舍的教室、宿舍、厕所、食堂等单体建筑物,以及围墙、护坡、护坎等附属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受地震、暴雨、洪水严重影响,泡水、浸水、下陷、墙体酥松透水的校舍园舍和附属设施,必须组织专业部门进行鉴定,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使用。加强防汛施工管理,设置必要的隔离设施,严格划分施工区和教学区,对因排除地质危害、校舍园舍安全隐患工作所引起的学校师生学习、生活不便的问题,各地要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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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做好__区城市暴雨、洪水、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提高城市防汛防台综合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__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防台应急预案编制大纲》、《__市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进行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__区城市规划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台风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军民联防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排结合的原则;坚持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2 城市防汛防台概况

2.1城市概况

__区地处__市西南部山区,城区三面环山,一水穿城,地势坡度较大,孝妇河为主要排水通道。全区面积698平方公里,辖6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一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46.3万。

2.2洪涝台风风险分析

__地处暖温带,属半湿润、半干旱的大陆性气候,四季特征分明,春季风大干旱,夏季酷热多雨,秋季晴朗多旱,冬季干冷少雪,降雨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汛期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时效短。虽然每年都有台风登陆我国,但能直接登陆本地区的台风较少,更多时候都是台风的云系影响到__,带来不同程度降雨。__区地处山区,地势两边高中间低,孝妇河从城区中间自南向北穿城而过,易受山洪、客水威胁,防洪的重点是防山洪和城区内涝。

2.3洪涝防御体系

__城区的降雨主要是通过道路上的雨水管网、城区河道排到孝妇河后出城。经过多年建设,__区为抵御洪涝侵袭修筑了大量的防洪设施,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逐步完善,并多次在抗击暴雨、台风等突发性灾害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4防洪排涝体系存在的问题

城市防洪排涝体系经过多年的规划建设,虽已初具规模, 但部分路段现有排水管道仍存在雨污混流、管径偏小、老化严重等问题;城区部分河道、沟渠未经整修疏浚,淤积严重,行洪排涝能力较低,一旦遇到暴雨、洪水,就有可能给城区造成危害。

总的看,__城区排水系统现有排涝能力仍不能满足防大汛要求,强降雨仍易造成道路行洪和低洼地区内涝。同时,我区几乎没有经历过强台风的直接影响,城区台风防御体系相对薄弱。

2.5重点防护对象

(1)重点单位:城区内党政机关驻地、学校、医院、城市商业区、重点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部门、单位。

(2)市政公用设施和建筑工地: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行业和建筑、拆迁工地。

(3)城区低洼积水区域:城区内低洼区、沿河道路是城市防洪排涝的重点。

(4)地下工程设施:已建、在建人防工程、大型地下商场和地下停车场(库)、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设施。

(5)危旧房屋:城区内直管公房、小区住房、简易房屋、危旧房屋和学校内的校舍、围墙等。

(6)地质灾害: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7)其它:高空构筑物、广告牌、空调室外机、室外娱乐设施、大型树木、公园内的山体、树木等。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城市防汛防台指挥机构

3.1.1 __区城市防汛防台指挥机构

__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下设__区人民政府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负责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城市防汛防台工作。区城防指由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

3.1.2 区城防指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区防指的命令;

(2)负责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区城市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3)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 区城防指指挥、副指挥的主要职责

区城防指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全面负责区城防指的领导工作。副指挥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协助指挥做好城市防汛防台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3.2办事机构

3.2.1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__区人民政府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 区城防办)作为区城防指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和区市政园林局局长兼任区城防办副主任。

3.2.2区城防办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区城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2)具体负责区城防指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市防汛防台工作,开展城市防汛防台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3)根据区城防指指令,向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启动响应等级和局部应急响应,并进行现场指挥处置;

(4)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督促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做好城市防汛防台工作;

(5)负责全区城市防汛防台奖惩工作;

(6)负责推广城市防汛防台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

(7)做好其他有关城市防汛防台工作。

3.3 区城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防汛防台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防汛防台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组织城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以及抢险工作;负责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企业做好汛期防汛防台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设备,保证防汛防台指挥通信畅通;负责监督检查工矿企业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抢险物料准备和大型抽水泵、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完成其他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城区教育系统的安全度汛、抗洪抢险和防台工作,做好各类学校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研究安排好暴雨、台风期间的作息调休;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人身安全。完成其他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城市防汛防台抢险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巡查、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查处破坏防汛防台救灾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负责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调查,做好灾情统计;接受、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其管理和使用;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善后事宜;组织救灾捐赠等。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和落实城市防汛防台经费;负责协调筹集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资金,做好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使用。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行工作;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防台安全工作;备足防汛防台抢险车辆;做好城区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工作,紧急情况下依法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碍泻洪的设施;组织运力做好防汛防台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水务局:做好所辖河道维护、清淤工程管理;确保内河、水利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及时提供水情和险情信息;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做好暴雨洪水测报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区城防指提供孝妇河河道水情信息。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抢救伤员,建立防汛防台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做好汛期及洪灾后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 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汛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汛期要特别加强对有防汛防台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压、篷盖河道,清理拆除河道上乱搭乱建的临时设施;负责户外广告牌、有关高空悬挂物的防汛防台安全;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人防办(民防局):负责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根据需要,城市防汛防台红色预警和一级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区城防指的部署,安排有关雨情汛情、防汛防台预警等重要信息的播发。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商务局:负责全区商场的防汛。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房管局:负责汛期校舍、民宅等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申请和直管公房的维修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倒塌直管公房的抢修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共同做好住宅小区内地下设施(停车场)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的排水除涝、道路行洪和水毁工程、市政设施、道路的修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桥梁、河道排水口的安全防护,负责挡土墙维修及管理,负责雨后垃圾清运、路灯的检查维修等,特别是防止路灯线路短路、漏电现象的发生;负责做好公园及城区园林、绿地的安全防汛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枯、倒树木的伐、运及园林用电、用水,负责广场、园林内挡土墙、山体的安全防护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热力公司:负责做好汛期供热设施的维护、抢修工作,对所属的检查井、井盖等加强检查并及时维修、更换。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工作预案,组织实施水毁、风毁工程的修复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等工作,及时准确的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规划分局:负责审核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符合城市防汛防台要求;配合区城防指及区城管执法部门认定影响城市防汛防台、排洪的违章建筑等。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区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提供暴雨、台风预报预警和雨情分析等气象信息,并提出汛情、台风预警和应急响应建议;及时暴雨、台风预警预报,做好预防宣传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__供电中心:负责保障汛期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做好城市防汛防台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负责确保城区所管辖路灯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__港华燃气公司、__国能燃气公司:负责做好汛期燃气设施的维护、抢修工作,确保汛期正常供气。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工作预案,组织实施水毁、风毁工程的修复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开发区、白塔镇、山头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

(1)执行区城防指的各项防汛防台指令;全面负责本辖区城市防汛防台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成立相应固定的城市防汛防台指挥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做好辖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组织工作;

(3)负责辖区内各行业、驻地各单位、各部门城市防汛抗洪的宣传、组织、动员、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4)制定辖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建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加强对防汛防台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5)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管理的道路、房屋、构筑物、挡土墙、河道、山体、排水设施及其它防汛设施的养护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度汛。

(6)负责辖区内地下工程设施、户外广告、高空悬挂物等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负责所辖滞洪地区、受灾地区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

(8)做好城市防汛防台其他相关工作。

3.4会商机制

成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气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重大汛情灾害时,由区城防指指挥、副指挥或区城防办负责人主持,进行集体会商。

4 预防与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城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并负责各自职责区域内各类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区城防指,并通报相关部门。

4.1.1气象信息

区气象局做好气象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区城防办的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台风信息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以及发展趋势分析;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立即将信息报送区城防办。

4.1.2水文信息

区水务局、区气象局负责城区降雨量和对孝妇河进行水文监测。及时提供、报告城区的雨情、水情等水文信息,并根据汛情变化提出建议或相应措施。当出现达到预警响应或者需要改变预警响应级别信息时,及时将雨水情通过短信或传真方式报区城防办。

4.1.3地质灾害信息

区国土资源分局应加强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道路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将信息及时报送区城防指,并向社会公众。

4.1.4工程信息

河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和 水利工程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将河道、防洪闸、橡皮坝等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区城防办。

当城区排洪河道和水利工程出现漫溢、河岸坍塌、大型阻水物或溃坝时,区水务局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区城防指报告,并向可能被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

4.1.5雨情信息

区城防办要建立汛期雨情收集、报告制度,按要求报送汛情信息。要及时了解、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当城区内24小时降雨量达到45毫米以上时,要将雨情信息1小时内报区防指。

4.1.6灾害信息

洪涝、台风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提供的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洪涝、台风灾害发生后,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灾害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区城防办,由区城防办在1小时内上报区防指。

4.2 预防与准备

(1)思想准备:各城市防汛防台机构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市民的暴雨、台风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灾、防大风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城市防汛防台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防台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河道管理部门要加强汛期城区河道管理和执法检查,按照防洪标准及时对河道进行清淤、除障,及时塌放橡皮坝预排河水,确保行洪畅通;建立和落实汛期值班、巡视检查制度,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安全隐患。区城防指成员单位要按时完成水毁设施修复和防汛防台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隐患的防汛防台设施及时进行应急除险加固;加强对城区排水管网的维护、维修和清淤,确保汛期正常运行,排水畅通。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物料,并合理配置,明确调度方案,确保物资运得出、供得上,特别是要在防汛防台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防汛防台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在重点防汛防台区域,做好救援设备、排水设备及防汛防台物资的预置,以应对突发性暴雨及洪水。

(5)抢险队伍准备: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组建足够数量的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对防汛防台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演练和培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6)防汛防台预案准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区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单位城市防汛防台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洪水、台风可能造成的危害。各成员单位根据区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反应机制,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区城防办备案。

(7)防汛防台日常管理:城市防汛防台部门要重视防汛防台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市防汛防台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防台机构、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主要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3 预警

4.3.1预警级别

区城防指负责防汛防台预警级别的确定。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雨情、台风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的可以针对本区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预警启动条件:

(1)一般(Ⅳ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蓝色预警。

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较重(Ⅲ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黄色预警。

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3)严重(Ⅱ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橙色预警。

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4)特别严重(Ⅰ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红色预警。

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4.3.2预警启动

(1)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随着情况演变,区城防指组织实时会商,对汛情台风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按程序提高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

(2)预警

Ⅳ级、Ⅲ级预警:由区城防办负责向区城防指副指挥报告请示,经区城防指副指挥签发后。

Ⅱ级预警:由区城防办负责向区城防指指挥报告请示,经区城防指指挥签发。

Ⅰ级预警:由区城防办负责向区防指请示,经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区城防指指挥签发后。

4.3.3方式

城市防汛防台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方式应具有多元性和针对性。由区城防办组织区广播电视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成员单位按照区城防指指令及时预警信息。

城市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应通过多种途径。区广播电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短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内部有线等方式进行;公安交警、人防等部门通过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

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广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它设施播放预警信号。对人群高度聚集的地下商场、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

4.3.4预警行动

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后,城市防汛防台各级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

(1)蓝色预警响应(IV级):

各成员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并及时报告;

重点防汛防台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2)黄色预警响应(Ⅲ级):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防台部门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区城防指根据情况,调度和督察城市低洼地区、交通干道及地下空间、城区河道等重点防汛防台部位的应急准备情况;

区城防指与各主要成员单位开通会商系统,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

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加强对重点防汛防台部位的抢险救护准备;

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建议市民减少外出,行人、车辆远离危险设施(如危房、危墙、广告牌、高空悬挂物等)以及带电设施,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遇低洼积水或已实行交通封闭的路段应绕行,不得强行通过;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3)橙色预警响应(Ⅱ级):

在黄色 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防台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

停止户外的集会、体育、娱乐、商业等活动;及时组织重大险情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

相关单位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等重点要害部位,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处置;

做好军地联合抢险的准备;

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户外人员就近躲避;车辆选择安全行驶路线或就近在安全场地停放;车辆被淹时,驾乘人员离车迅速到达安全场所;关注道路警示,严禁进入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4)红色预警响应(I级):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抗灾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防台部位安全;

除政府部门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学校及其他单位视情况采取停课、停产、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

紧急疏散低洼地区居民及大型公共场所公众;

沿路临街各单位应无偿提供避雨、避险场所,开放停车场;

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或就近避险,行驶车辆紧急就近到安全场所停放,关注道路警示,严禁进入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驾乘人员离车到达安全场所躲避,同时注意收听有关防汛防台信息;

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灾害、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实行分级应急响应。进入汛期,各级防汛防台机构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风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洪涝灾害、台风发生后,由各成员单位向区政府和区城防办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人发现堤防、河道、桥梁、水闸等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洪涝灾害、台风发生后,由区政府及区城防指负责组织实施防汛防台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2分级应急响应

防汛防台应急行动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区城防指负责确定应急响应的级别。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应急(Ⅳ级)响应、较大应急(Ⅲ级)响应、重大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

Ⅳ级响应由区城防办报区城防指副指挥批准;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Ⅳ级响应升级到Ⅲ级响应时,由区城防指副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响应时,由区城防指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需要由Ⅱ级响应升级到Ⅰ级响应时,由区城防指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由区防指组织指挥全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对于突发的区域性灾害情况,由区城防指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有关成员单位也可根据区域内气象变化或相关信息资料,启动应急响应,到岗到位进行指挥调度,并将处置结果及时上报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响应。

5.3 Ⅳ级应急响应

5.3.1 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城区部分铁路立交通道和道路出现积水,造成交通拥堵;

(2)城区部分低洼地区积水,部分房屋进水;

(3)因突降大雨发生局部险情,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4)对城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险情;

(5)台风、热带风暴影响我区,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

5.3.2Ⅳ级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区城防指副指挥在城市防汛防台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向各成员单位部署任务。

(2)会商研究。根据情况,召集各成员单位会商,或开通会商系统,分析汛情,研究工作对策。

(3)防汛防台抢险。根据会商结果,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向有关部门下达命令,指挥抢险工作。

(4)信息报告。出现各类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区城防办。

(5)各成员单位要密切注视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等,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接受区城防办的指挥调度,实施防汛防台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

5.4 Ш级应急响应

5.4.1 Ш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威胁市民安全;

(2)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铁路立交通道引道积水严重,部分路段出现道路行洪现象,造成短时严重交通阻塞;

(3)城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出现漫溢,且呈继续上涨趋势;

(4)对城区有影响的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5)台风、热带风暴影响我区,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

5.4.2 Ш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区城防指副指挥在区城市防汛防台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2)会商研究。会商小组成员全部到位,区城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3)下达命令。根据会商结果,区城防指按照有关防汛防台专项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有关部门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区城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或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信息报告。区城防办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区应急办和区防办报告汛情及救灾进展情况。

(6)各成员单位要密切注视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等,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接受区城防办的指挥调度,实施防汛防台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

5.5 Ⅱ级应急响应

5.5.1 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城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城区低洼地区严重积水,出现多处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2)城市道路大范围积水,部分地区出现严重道路行洪,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3)对城区有影响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造成城区受淹;城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大范围漫溢,河水严重倒灌;

(4)台风、强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或正面袭击我区,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5.5.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区城防指指挥在区城市防汛防台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2)会商研究。区城防指指挥在区城市防汛防台指挥中心主持会商,分析灾情,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向区政府汇报,区政府根据情况决定向市政府报告。

(3)下达命令。根据上级指示及会商结果,区城防指按照防汛防台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区城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 组织指导,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

(5)信息报告。各级防汛防台机构和部门要密切注视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

(6)各成员单位要密切注视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等,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接受区城防办的指挥调度,实施防汛防台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

5.6 I级应急响应

5.6.1 I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城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城区大范围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2)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造成大范围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市民正常生产生活;

(3)对城区有影响的大中型水库决堤;

(4)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区,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已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极端天气导致的其他突发性重特大事件。

5.6.2 I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区防指指挥、区城防指指挥到达区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或区城市防汛防台指挥中心,统一领导指挥全区抢险救灾工作。

(2)会商报告。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分析灾情,决策部署,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请求指示。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

(3)下达命令。根据上级指示和会商结果,区防指指挥按照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命令。

(4)进驻现场。区防指指挥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进驻现场组织指挥,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专家组应根据报告和现场收集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和灾情评估,及时提出处置措施意见,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5)启动应急联动机制。根据汛情与灾情演变情况,请求当地武警、驻军或其他城市的帮助和支援。

(6)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地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并随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动态。出现各类重特大防汛防台突发事件,由区政府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Ⅰ、Ⅱ级应急信息由区应急办、区防办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防指报告,由区委、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

(7)各成员单位要密切注视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等,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接受区城防办的指挥调度,实施防汛防台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

5.7应急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Ⅳ级、Ⅲ级由区城防指决定或报请区城防指指挥批准同意,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公布。

Ⅱ级防汛防台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区城防指指挥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

Ⅰ级防汛防台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区防指指挥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

6 应急保障

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确保城市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城市防汛防台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区城防指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在进入汛期后,应确保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沟通,应使用手机、电话、对讲机、网络平台等通信工具进行信息交流,并保持24小时畅通。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城市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城市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6.3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防台抢险的义务。驻博部队、武警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防汛防台抢险的重要力量。

防汛防台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紧急抢险队伍根据指令迅速到达险情现场,对险情进行紧急处置。开发区、白塔镇、各街道按规定保证综合抢险队伍到位,预案规定的相关单位保证专业抢险队伍到位,驻博部队、武警根据要求保证部队到位。

6.4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必要时,保证防汛防台指挥车辆的使用。

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防台抢险人员、防汛防台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车辆调用。

6.5治安与医疗保障

汛期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要依法打击破坏城市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和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抗灾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组织好防汛防台抢险现场的、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医疗卫生部门负责洪涝、风毁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检,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6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防台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防汛防台需要,储备充足的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区城防办。储备物资一旦有所耗用,各储存单位必须及时补足、更新。

各城市防汛防台机构日常运行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当启动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负责及时筹集落实抢险救灾专项资金。

6.7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防台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防汛防台工程设施和参与城市防汛防台的责任。

区城防指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防台。

要加强对防汛防台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在城市防汛防台的关键时期,各防汛防台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抗灾减灾。

7 善后处置

区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所需资金由区、镇(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安排。

7.1损毁设施修复

防洪市政设施、公路、铁路、供电、通信、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风毁设施 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7.2社会救助

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妥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7.3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区政府、所在镇(开发区)、街道负责。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4保险理赔

受灾地区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7.5其他工作

其他如疫情病情处理、污染物的清除、防汛防台抢险物资的补充等善后处置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决。

8 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

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公众防护宣传教育,组织应对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编制应对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的公众应急手册,全面提高居民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对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防台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管理。一般公众信息由区城防指通过媒体向社会。电台、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做好防汛防台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防汛防台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8.2应急培训

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8.3应急演练

区城防办应当定期组织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举行1—2次的防汛防台抢险演练。演练的同时发动公众参与,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8.4责任与奖惩

城市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区城防指对在城市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在城市防汛防台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不服从命令、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延误、妨碍城市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工作评价

每年由区城防办组织,针对各部门在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促进城市防汛防台应急工作的开展。对防汛防台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9 附则

9.1名词术语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对暴雨、洪水、台风等可能引起的灾害进行防汛防台抢险、减轻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应急部署,包括预案启用条件、安全保障体系和组织指挥体系等内容。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热带气旋分级:热带气旋按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速的大小进行分级。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0.8至17.1米/秒(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达到17.2至24.4米/秒(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达到24.5至32.6米/秒(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至41.4米/秒(风力12-13级)为台风;达到41.5至50.9米/秒(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达到或大于51.0米/秒(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9.2预案管理

9.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城防办负责编制和解释,区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区防指备案。

各城市防汛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城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报区城防办备案。

9.2.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