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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管理规定范文1
村道公路实行“行业指导、乡镇牵头、村委负责、村民自养、政府补助”的养护体制。其路政管理按公路管理机构专业管理与乡级政府、村委会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的管养责任,建立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协调、监管、考核机制,不断提高村道公路管养水平。
(一)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区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会同财政部门编制上报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年度建议计划,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对管理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制订管理养护技术规范和路政监督检查办法,负责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年度考核;负责村道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和养护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核定村道公路的管养范围。
区县乡公路建设管理所为全区村道公路的养护管理机构,主要承担全区村道公路日常养护的管理;负责业务技术培训并提供技术指导;负责村道公路养护成本的测算和养护数据库的建立;按规定管好用好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经费。
区公路管理段为全区村道公路的专业路政管理机构,主要依照《*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村道公路涉及交通行政许可与处罚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制订和完善村道公路路政管理规章制度。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履行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包括建立村道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村道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监督、检查村级组织做好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相关工作,协助专业路政管理机构做好村道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三)各行政村应落实人员负责本行政村区域内的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积极筹措养护资金,组织实施养护管理;培养村民爱路、护路、养路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全民护路、养路的积极性;协助专业路政管理机构做好村道公路涉及路政许可、路政处罚等有关工作,接受专业路政管理机构组织的涉及村道公路路政许可、路政处罚等的监督检查;组织并实施村道公路巡查,宣传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管理村道公路附属设施,参照乡道管理规定管理村道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各类违法行为。
(四)区财政、规划、建设、国土、农业、林业、水利、供电、广电、通讯等部门要协同做好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区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区交警部门要加强村道公路交通安全的管理。
二、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近年来,随着乡村康庄工程的深入实施,我区村道公路快速发展。目前全区村道公路总里程已近千公里,通村率和硬化率分别达到98.8%和97.5%。农村交通条件的改善,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群众的出行,也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村道公路管理养护体系不完善、养护责任主体不明确、养护资金未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村道公路养护与路政管理滞后所带来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道公路的使用寿命和通行条件。为巩固村道公路建设成果,促进全区村道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确立“建、管、养”并举的理念,在重视公路网络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断深化村道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逐步实现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此,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确保村道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三、严格标准,认真落实村道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村道公路养护分为村道公路养护工程(指村道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和村道公路日常养护(指村道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和附属设施维护等)。区县乡公路建设管理所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指导和监督村道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工作的实施。
村道公路要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在准四级村道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一般不少于5米。因自然灾害致使村道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要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村道公路养护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在作业区间或施工路段两端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公路养护作业人员要穿着安全标志服;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要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在夜间或恶劣天气作业的,现场要设置醒目警示信号;养护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清除遗留物;同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四、管养分离,逐步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结合村道公路特点,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对村道公路实行管养分离,逐步建立市场化运作养护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主要是做好养护单位和养护人员的落实、养护资金的筹措和养护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养护工作落到实处。在落实养护单位和养护人员时,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村道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应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养护单位实施;对不具备市场化运作的,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个人分片或分段承包、委托养护企业等方式进行养护。
五、保障投入,加强资金筹集和管理
乡村两级组织要积极筹措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建立由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投入)、养路费和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的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措机制。
村道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区级拖拉机和摩托车的养路费、区乡财政补助和村委会自筹资金组成。其中区乡财政每年按700元/公里的标准进行补助,村自筹每年不少于300元/公里。
公路养护管理规定范文2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二条为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和《*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浙政办发〔20*〕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道养管实行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乡镇(街道)配合的体制;乡道、村道养管实行以乡镇(街道)为主、村级尽责的体制。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由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发展规划及年度养护目标;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编报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管理、调配市级养护资金,积极向上争取养护资金,对养护与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监督、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公路管理机构执行年度计划,组织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管理;提供技术交流、专业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推广先进管理养护技术与经验;组织实施对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质量的检查、考核等工作;
(五)做好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以及村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六)组织实施县道日常养护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毁工程;
(七)定期全市农村公路动态信息。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其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落实养护管理经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二)建立和健全养护与管理责任制,监督、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三)组织实施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毁工程;
(四)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县道的养护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毁工程的政策处理与协调工作,对农村公路养护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项给予支持和协助;
(五)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六)积极开展文明公路创建工作;
(七)做好农村公路爱路护路宣传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筹措日常养护与管理经费;
(二)制定村民护路公约;
(三)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财政部门应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监督;
市交警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指导乡镇(街道)交通安全管理站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
市人劳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公路管理机构、核定人员编制;
市国土、规划部门审批临近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时,应按照本办法严格控制建筑物、构筑物与公路的距离;
市林业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公路绿化技术指导和行道树木砍伐审批工作;
市水利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公路(含桥梁)规定的禁止范围内非法取砂、取水的监管工作;
市监察、发改、审计、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九条农村公路应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各类设施完好。对桥梁、隧道、急弯、陡坡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应按照国家标准逐步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条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交通受阻、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市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及时上报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应按照国家、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作业单位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中的村道养护有条件的由乡镇(街道)统一管理养护,也可由村级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业化养护、委托养护、个人分段承包养护、建立养护协会组织养护及企业领养等灵活多样的养护方式进行养护。
第十二条县道、乡道、村道养护管理机构应与养护作业单位或个人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乡道、村道的养护合同,应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市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应结合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在作业区间或施工路段两端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确因养护作业需要封道中断交通12个小时以上的,除紧急情况外,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二)公路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应穿着安全标志服,山区公路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应戴安全帽;
(三)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四)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除遗留物;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县道和乡道的绿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村道绿化应参照有关规定,因地制宜,自主实施。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公路绿化树木,确需更新砍伐的,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料档案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做好有关资料档案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行为。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向外一定距离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范围。
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村道不少于5米。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坚持公路管理机构专业管理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市公路管理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农村公路中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并做好村道的占用挖掘公路、跨越穿越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及村民委员会要制定和完善村道路政管理的相关制度,保护路产路权,保障村道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农村公路平面交叉道口和公路开口的设置。确需设置的,应符合保障畅通和合理布局的原则,经市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
第二十二条新建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由公路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应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乡道、村道公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省市补助,乡村自筹”的原则,建立多渠道筹措机制。
第二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
(一)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安排的养护补助资金;
(二)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三)乡镇(街道)财政按规定筹措的养护配套资金;
(四)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落实的养护资金;
(五)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
(六)其它资金。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补助、自筹配套标准:
(一)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县道不低于4000元/年·公里,乡道不低于2000元/年·公里,村道不低于500元/年·公里;
(二)乡镇(街道)自筹配套:乡道不低于1000元/年·公里,村道不低于500元/年·公里。
第二十八条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应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应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并优先保证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第二十九条市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养护与管理考核结果按季下拨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乡镇(街道)村配套资金由公路所在的乡镇(街道)负责筹措,并按季划入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帐。
第三十条县道大中修及水毁工程资金根据年度计划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专项安排;乡道、村道大中修配套资金由乡镇(街道)、村筹措;乡道、村道水毁工程修复资金由乡镇(街道)、村筹措,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和交通部门的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市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府或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职责的;
(二)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农村公路较大损坏或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的选择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
截留、挤占、平调、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
公路养护管理规定范文3
平安交通”,我们根据现代化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方法,引入精细化管理思路,对管辖的专养公路实行全面养护,逐步推行精细化管理,力求构筑“畅、洁、绿、美、安”的交通新环境。
一、管养概况
我段专养公路7条,总里程341.311km,其中国道1条,养护里程为131.066km,省道2条,养护里程148.222km,县级公路4条,养护里程62.023km。
二、公路养护精细化管理思路与对策
(一)、完善制度计划,加强规范管理
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持续时间久、要求较细致的工作。为了确保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安全、有序、高效的运行,使公路养护更精细以展现良好的公路路况水平,我们必须从专业化、规范化的角度来完善管理。
我段结合辖区内公路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了《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实施细则》及《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和员工持证上岗管理的若干规定》,使日常养护工作的具体内容有规范的技术指导和标准的操作流程,以便各养护公司进行更专业、规范地公路养护。
(二)制定养护生产月计划,,并按时验收。
合理有效的养护计划是顺利开展各项养护工作的前提。根据养护路段的实际情况和和气候特征,有针对性地制定月度小修保养生产计划,按路线分解月计划后下达到标段,标段再对公司月计划进行详细分解,对工作量、工作内容等具体落实到员工,对养护任务的实施做出指导和参照。月末根据公司分解后的月计划进行验收,验收时认真细致,对工作内容、完成情况逐项进行验收,没有完成月计划的标段将按比例收收回一定的养护经费,从而使标段员工重视月计划,认真完成月计划。
(三)从严务实,做好小修工程验收工作
小修工程的检查要严格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质量标准要严格要求,完成一项小修工程合格一项。完成的小修工程数量填报要真实、准确,对各公司上报的工程量我们采取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填报不准确,计算上有误差的工程量返回公司重新填报。如果重新上报的工程量还不准确,我们根据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合同规定,承包人申报的小修工程量与检查验收结果误差不得超过5%,超过此限不予以确认和计量,在检查验收中严把质量关和数量关。
(四)加强监督考核力度,保证养护工作质量
每年春秋两季,我段制定恢复路况工作检查评分标准,该评分标准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公路绿化、内业六方面的内容,根据此标准,对国省干线及县级公路路基整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制定了相应奖惩规定,以使各养护公司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路基整修,全面提升路况整体水平,最终达到为社会提供快捷、安全、舒适、畅通道路的目的。
日常工作中完善养护巡查制度,进行日常考核与月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记录。每月加强对员工上路率和员工安全标志服穿着情况的抽查频次,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考核是制度措施落实到位的关键。坚持工作监督考核,从员工劳动纪律、工作效率、技术操作规范、养护管理质量等方面细化分解,从细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措施到位。
(五)以人为本,落实管理措施
精细化管理中强调“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每年定期安排养护管理人员参加交通部、省局、市公路处组织的各种专业技术培训学习,增强养护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技能和水平,加强管理人员精细化的管理意识,使精细化的决策、目标、任务、指令落实到每个管理人员身上。
(六)加强内业指导,提高公司标段内业质量
公路养护管理规定范文4
关键词:城乡道路;预防性养护;设计导则;预算编制;预算审查
中图分类号: U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国家大力新建、改扩建一大批各等级城乡道路,受各种客观性因素影响,如货车超载严重、原设计标准较低以及道路缺乏日常养护、桥梁缺少结构监测等,城乡道路直接病害及次生病害较多,导致寿命期内养护总成本增加。目前,很多地方提出“预防性养护”理念,主要以道路定期保养及结构鉴定性检测,使病害得以尽早发现并分析成因和类别,采用相应措施消除病害以及防止次生病害发生,以最小代价来维护或支撑现有城乡道路的整体运营。
1 项目概况
JS路是北京通往东北方向的国家级重要干线公路。近年来交通量增长迅速,据统计年平均日交通量已达到12958辆(折算后),尤其是车辆超载特别严重,导致K76+500~K85+500路段内右侧路面出现了坑槽、横纵缝、龟裂等道路病害,严重影响了路面的使用性能。
为保证路面维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交通安全性,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或延长道路使用年限,提高道路服务水平,减少道路在使用期限内的整体养护投资,防止道路病害的继续发生和发展,对道路进行预防性养护是十分必要的。
2 设计导则
2.1设计依据
(1)《北京市沥青路面大修设计与预防性养护技术指南》、《微表处和稀浆封层技术指南》。
(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2-2001)等设计、施工及养护规范。
(3)路面弯沉检测结果。
(4)现场调查资料。
2.2设计标准
(1)公路等级:一级公路。
(2)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
(3)路基宽度为15米,路面宽度为12米。
(4)路面设计轴载:BZZ-100。
2.3路损原因分析
本项目道路破损主要表现为龟裂、横缝、纵缝、沉陷、坑槽等病害。
(1)龟裂是在重复交通荷载作用下,沥青面层或稳定基层疲劳破坏产生的一系列相互贯通的裂缝,缝宽3mm以上,且多数缝距10cm以内,面积在1m2以上的网状裂缝,其破损原因主要是路面材料老化、疲劳破坏。
(2)横缝是指大体垂直于行车道方向的裂缝,其破损原因主要是半刚性基层的干缩、温缩裂缝反射至面层而产生的。
(3)纵缝是大体平行于行车道方向的裂缝,其破损原因主要是纵向施工接缝、路面车辙边缘、路基的不均匀沉降等引起的。
(4)坑槽最先出现在沥青面层或稳定基层底部,道路结构产生轻微病害后,没有及时进行封缝处理,降水进入结构后,在汽车荷载反复挤压下产生水毁,形成坑槽。
2.4 病害处理措施
对于路损形成的道路病害,采取预防性养护措施,防止路面病害的继续恶化。以现状道路交通量和旧路弯沉作为参考指标,依据预防性养护技术指南和道路调查统计数据及分析结果,进行JS路预防性养护工程方案设计。
(1)纵缝、横缝、龟裂、病害处理措施:铣刨后不做处理。
(2)车辙、鼓包、坑槽、沉陷病害处理措施:挖除旧路44cm厚,其上铺筑(18+18)cm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改性乳化沥青透层(1.0kg/m2),5cm中粒式沥青砼AC-20C,现有硬化路肩重新铺设。
(3)预防性养护手段:包括(改性)稀浆缝层、微表处、碎石封层、雾封层及复合封层、超薄封层和薄层罩面等,封缝和灌缝作为道路横、纵缝病害处理手段。经过综合比选,推荐改性稀浆封层作为JS路预防性养护工程的技术手段。
3 预算编审要点
3.1编制依据
(1)《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导则》(JTG H40-2002)(以下简称“导则”)。
(2)《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4)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5)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480号)。
(6)最新的《北京公路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北京工程造价信息》。
(7)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
3.2 编审原则及内容
3.2.1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
(1)人工费:按养护工程要求,人工、机械工编制时取区间最大值60元/工日,审查一般按区间中间值55元/工日计算。
(2)材料费:以最新的《北京公路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为主,没有的则参照《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其中主要材料价格为: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1000元/m3,AC-2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962.5元/m3,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161元/m3,石油沥青4350元/t,改性乳化沥青4500元/t,柴油7.6元/kg,中粗砂80元/m3,碎石75元/m3。
(3)机械台班:主要机械台班按照《北京公路造价信息网》最新公布价格调整。(详见《工料机单价汇总表》07表)
(4)其他工程费:按“编制办法”计取。其中冬季施工增加费不计;行车干扰费根据设计文件交通量测定进行调整;施工辅助费根据养护工程管理特点不计取;《北京市基本建设工程概、决算编制办法》结合养护工程特点和北京实际情况,不计取工地转移费。
(5)间接费:按“编制办法”计取。其中失业保险费率、医疗保险费率等均按北京市公布的相关费率计取;职工取暖费不计;《北京市基本建设工程概、决算编制办法》结合养护工程特点和北京实际情况,不计取主副食运费补贴。
(6)利润:按7%计取。
(7)税金:按3.41%计取。
3.2.2第二部分 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不计取。
3.2.3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编制办法”计取,工程监理费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计取;设计文件审查费、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根据养护工程管理特点不计取。
(2)勘察设计费:按“导则”相关标准计算,其中竣工图编制费根据养护工程管理特点不计取。
(3)招标服务费:按京价(收)字[2002]480号文计算。
(4)施工招投标交易服务费:不考虑。
(5)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不考虑。
(6)交通导流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计取。
3.2.4预备费
(1)价差预备费:不考虑。
(2)基本预备费:按第一、二、三部分费用之和的3%计取。
3.3工程数量及组价(按计量规则及相关定额计算,略)
3.4编审结果
根据编审原则及内容、工程数量及组价的逐项审核,本项目JS路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图预算由编制报审时1080万元调整为审查后918万元,审减额为162万元,减幅15%。
公路养护管理规定范文5
1.1制定施工安全合同,使安全意识树立牢固
在生产过程中,施工单位一定要将安全意识树立牢固,并在每一个岗位,甚至每一个员工中贯彻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前提就是已经申请和办理了《施工许可证》,而这项工作的基础就是《施工合同》与《施工安全责任合同》的签订。因为农民工在养护施工的人员中占了很大比例,在进行道路养护时缺乏一些基本的施工经验,其薄弱的安全生产意识、法制观念以及较低的技术水平导致施工质量没有很好的保证。因此,施工单位将相关的手续都办理完整后,要加强教育养护人员,使其安全生产意识得到提高。对于施工中的相关工作人员,施工单位不仅要组织其进行安全培训,同时还需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其对象包括施工负责人与专职的安全员。
1.2在日常养护中进行安全管理
日常养护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进行路面保洁。很多养护单位为了使成本减少,一般选择当地的农民对高速公路以分段包干的形式完成日常的保洁工作。因为完成保洁工作的人员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所以在清洁路面的时候为了对分隔带与路肩处的垃圾进行清理,在高速公路中横穿的行为经常出现。尤其在夏季时,室外温度较高,大部分的保洁人员没有正确的穿着安全防护服,造成驾驶员对前方的人员不能及时发现,引起了一些交通事故。日常养护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还包括日常巡查。而夜间巡查、每日巡查、定期巡查和特殊情况巡查等都属于日常巡查的工作。而必须按时进行日常巡查,一些存在于桥涵、交通安全设施、路基和路面中的病害才能被及时发现。在进行养护和巡查时,紧急刹车、任意停车以及逆行等很多现象经常在存在于巡查车辆中。这些不仅将危险带给了养护施工中进行车辆巡查的人员,还将安全隐患带给了过往的车辆。为了将这种情况解决,施工单位要制定一些规则,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严厉处罚养护施工过程中没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故。另外,要将警示标牌安装在施工、巡查的车辆尾部,对其他车辆起到提醒作用,能够及时减速,最大程度的保证人员安全。
1.3处治突发紧急情况的方法
施工单位必须要有完善的预警机制,这样才能够应对突况,如设备事故、安全事故和交通运输事故等,对紧急处理每项事故的措施要提前制定好,使对突况的解决能力提高,使突况产生的影响尽可能的得到预防或减少。与此同时,要对巡查路况的制度与报告紧急情况的制度不断的进行完善。对施工信息与公路路况要及时掌握,收集可能对施工造成影响的路况信息,向上级汇报并进行记录。
2结语
公路养护管理规定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各项制度,坚持“统一领导、乡(镇)为主、行业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全面养护、确保畅通”的原则,推动全县农村公路向“建养并重、均衡发展”转变,确保“建即有养、养即到位”,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常态化、规范化,为百姓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依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年活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逐步提高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以质量强基础,以养护促服务,以服务树形象,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公路路况质量和服务水平,力争跨入全市先进行列。
(二)具体目标:构建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各乡(镇)要健全农村公路管养机构,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全面覆盖,从而推动全县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1、农村公路管养意识进一步增强。各乡(镇)、相关部门对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认识要提高,在全县上下形成重视、支持、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浓厚氛围,建立起“上下联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
2、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各乡(镇)要设立负责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职能部门,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长效工作机制。
3、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有保障。按省、市的要求,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长期稳定的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4、完成农村公路养护示范乡镇创建。全县要创建2-3个农村公路养护示范乡(镇),实现以点带面、全面提高,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5、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技术状况,优良路率稳步提高,次差路率大幅下降。农村公路优良路率每年以1%递增。到2014年全县乡级公路优良路率达到63%,村级公路达到58%。全县县乡公路的路基、桥涵构造物、沿线设施等技术状况基本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村道在现技术状况上逐年有所提高。
6、提高农村公路绿化率。全县农村公路绿化率每年要提高1个百分点,到2014年末,县乡公路绿化率达到73%,村级公路达到52%。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1、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县交通、财政、发改、公安、水利、农粮等相关部门领导和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乡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等工作。
2、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做好具体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二)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
1、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要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相关制度。
2、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督,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
3、建立养护巡查制度。建立县、乡(镇)二级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制度,县交通运输局要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各乡镇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同时要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4、完善监督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以管养单位和管养工人为责任主体的考核体系,加强对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考评结果与责任主体的工作绩效,评先评优,奖罚体系挂钩。要表彰先进,以效能推动管养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开展,促进养护质量的提高。
5、加快农村公路“健康档案”建设。县交通运输局以现有农村公路电子地图库和项目库为基础,逐步建立“一路一档、一桥一档”的管理养护电子档案,依靠电子档案制定养护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及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信息化进程。
(三)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1、加强领导,落实任务。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县交通运输局和各乡镇要通过落实人员,完善机制,组织沿线群众积极开展春秋两季养护会战,完善路基、整修边坡、清理边沟、开展绿化、整治路域环境,提升农村公路整体形象。
2、认真落实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县交通运输局行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政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人员配备到位,管养经费投入到位。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乡镇需筹集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及养护工程资金,应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予以落实。
3、借助维修改造工程平台,完善附属设施。县交通运输局在养护管理中,要以大中修工程和小修工程实施为平台,加强路肩、边坡、边沟及路域环境整治,完善附属工程管理。
4、开展标准化养护工程及管养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全县要完成2012-2014年标准化创建及储备工作。每个乡(镇)必须完成1-2条标准示范路建设。里程不得少于3公里,具体路线由乡镇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核确定。管理养护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将依据开展情况确定2个示范乡(镇),通过现场交流等方式,推广经验、以点带面、突出效应,从而全面提升全县农村公路管养水平。
5、大力开展农村公路绿化。由县政府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具体组织实施,推进各种形式的造林绿化活动,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宜林路段两侧至少各栽植一排行道树目标。实施绿化路段成活率达到85%,保存率达到80%以上。
6、抓好技术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针对目前农村公路县、乡两级管理人员偏少,养护队伍业务水平滞后等问题,县交通运输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养护技能,以适应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