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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泄漏演练方案范文1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制定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方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对方案》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1.3事件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
1.3.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1发生30人以上死亡。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
1.3.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
1.3.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州)行政区域纠纷。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3.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纠纷。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应对以下各类事件应对响应:
1.4.1全市行政区域内突发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应对工作;
1.4.2超出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1.4.3跨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1.4.4上级部门需要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坚持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对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对救援力量的作用。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组织体系由应对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应对支持保障部门、专家咨询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领导机构和应对救援队伍组成。
2.2应对领导机构及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应对工作的方针、政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领导机构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统一负责领导指挥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环境应对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其他应对救援任务。各有关成员部门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对协调保障工作。
2.3综合协调机构及职责
具体负责突发环境应对事件应对工作应对响应的组织、协调和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综合协调机构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拟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方案;统一协调较大、一般环境事件的应对救援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部署全市环境应对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施工作;建立和完善环境应对预警机制。统一环境污染应对信息;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其他应对救援任务。
2.4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
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的环境应对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对方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对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并负责管理和实施,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有关部门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
2.5应对支持保障部门
各应对支持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保障工作。
2.6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领导机构
一般、较大环境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对救援指挥部。所有参与应对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对救援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对救援指挥部为参与应对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环境应对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2.7专家咨询机构及职责
聘请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和军队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
2.8应对救援队伍
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救援队伍由各相关的专业应对救援队伍组成。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组建相关专业的应对救援队伍。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3.1.l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
3.1.2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3.2预防工作
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了解市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和形势动态,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普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方案。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方案。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
3.3预警及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分别对应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按照相关应对方案执行。收集到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
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
1立即启动相关应对方案。
2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4指令各环境应对救援队伍进入应对状态。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对所需物资和设备。
3.4预警支持系统
3.4.l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船舶污染事件应对设备库、船舶污染快速反应系统、长江、清江、黄柏河、沮漳河和香溪河环境监测系统。
3.4.2建立环境应对资料库。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3.4.3建立应对指挥技术平台系统。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4应对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市环保局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对处置能力时,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对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对方案。Ⅲ级响应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决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4.2应对响应程序
4.2.1Ⅲ级响应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应对指挥机构、现场应对指挥部、相关专业应对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立即向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启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
3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对救援的进展情况;
4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通知相关应对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事故发生地或相关专业应对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对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对救援。
4.2.1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接到特别重大环境事件信息后。主要采取下列行动: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对方案。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报告;
2启动本部门应对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应对救援力量开展应对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对救援力量支援时。
4.2.3各县市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响应。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应对响应行动。需要有关应对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市政府应对办公室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办公室。
1小时内报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重大(Ⅱ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省政府,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国家环保总局,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向省政府及省环保局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
市级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较大(Ⅲ)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4.3.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
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其中。
4.3.3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
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如果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境外人员。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政府应对办和市外事侨务办。
4.4指挥和协调
4.4.1指挥和协调机制
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对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县(市、区)政府应对救援指挥机构。各应对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方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对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对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对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应对状态时。提出应对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对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对分队进行应对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对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环保、交通、长江海事、地方海事、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利水电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对指挥部提供应对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供环境应对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4.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对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对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对救援指挥部的应对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对力量实施应对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对行动的进展情况。
4.5处置措施
1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按《市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应对方案》组织实施;
2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按《市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方案》《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对方案》《市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对方案》及相关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方案组织实施;
3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及石油天然气储运污染事件的处置。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对方案》《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对方案》《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方案》组织实施;
4船舶、港口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按《市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方案》《市水上搜救应对方案》组织实施;
5。按《市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方案》组织实施;
6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的处置。按《市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对方案》《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方案》《市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对方案》组织实施;
7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放射性废物辐射事件的处置。按本方案和《市处置核与辐射、恐怖袭击的方案》组织实施。
4.6应对监测
并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对监测工作。市环保局环境应对监测队伍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环境应对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决策的依据。
3应对监测具体情况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监测方案》
4.7信息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对外统一工作。
4.8安全防护
4.8.1应对人员的安全防护
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对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8.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对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隔离;
3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
4.9应对终止
4.9.1应对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对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
现场的各种专业应对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
4.9.2应对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经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些应对救援队伍下达应对终止命令;
3应对状态终止后。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9.3应对终止后的行动
1环境应对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
2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较大、一般环境事件总结报告。将较大、一般环境事件总结报告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办公室。
3应对过程评价。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
4根据实践经验。及时修订环境应对方案。
5参加应对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对队伍维护、保养应对仪器设备。
5应对保障
5.1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救援经费按《市财政应对保障方案》执行。
5.2装备保障
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各级环境应对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对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对监测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5.3通信保障
确保本方案启动时环境应对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对分队间的联络畅通。各级环境应对相关专业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对指挥系统、环境应对处置全市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
5.4人力资源保障
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对各地所属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对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有关类别环境应对专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救援队伍;各县市区加强环境应对队伍的建设。形成由市、县市区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对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5技术保障
组建专家组,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对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对队伍,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和各县市区环保局随时投入应对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5.6交通运输保障
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发生较大、一般环境事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运送应对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保障应对道路的畅通;必要时,依法对相关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确保应对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对处置工作需要。必要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根据应对需要及时协调民航、铁路和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7医疗卫生保障
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5.8生活保障
保障险区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政府和事故单位。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5.9应对避难场所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提供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5.10宣传、培训与演练
5.10.1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编印、发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公众防护“明白卡’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5.10.2各级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对处置、检验、监测等专业人才。
5.10.3各级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对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11应对能力评价
并实现持续改进,为保障环境应对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对各县市区环境应对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对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环境应对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市政府对各部门应对机构的建立与运行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市环保局负责定期对全市环保系统的环境应对机构、队伍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环境应对队伍的应对能力进行考核和评价。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6.2保险
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环境应对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环境应对: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是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方案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
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应对监测:环境应对情况下,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对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对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应对演习:为检验应对计划的有效性、应对准备的完善性、应对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对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对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
以上”含本数,本方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下”不含本数。
7.2方案管理与更新
部门职责或应对资源发生变化,随着应对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或者应对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救援工作中。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任务。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
3对事件应对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方案。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方案。或者在事件应对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医疗废物泄漏演练方案范文2
(一)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规范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环境事件。
(三)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四)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设立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工作,并负责全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五)在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应加强协同合作,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
二、应急处置组织系统
(六)设立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及区场、街主要领导兼任。
应急指挥部下设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办公室,在区环保局办公,负责全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范与应急的日常工作。
1、指挥部职责
1.1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自勺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组织建设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1.2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
1.3市、区政府、上级环保行政部门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情况。
1.4负责重大、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终止认定及宣布事件影响解除。
1.5负责对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
1.6不定期地组织修订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应急办公室职责
2.1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范教育,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公众的环境安全隐患意识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风险意识。
2.2对全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区各企业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相关机构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演练工作。
2.3监督检查存在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隐患重点单位的风
险防范与应急处理方案的制定工作。
2.4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向各有关应急处置机构和单位
传达指挥部指令,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
2.5完善信息网络,跟踪上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事态变化和
处置情况。
2.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负责组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作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机构,承担相应的职责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职责。
3.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建信息组。主要职责:
3.1.1收集整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各类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件的应急处置;
3.1.2及时向公众重大、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危险区域警示公告,并向公众相关处置信息;
3.1.3按照报告制度,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
3.2区环保局,负责组建应急监测与处置组。主要职责:
3.2.1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及污染物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3.2.2之开展现场污染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为指挥部制定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2.3指导开展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使污染的持续
危害减少到最轻程度。
3.3区人武部:
3.3.1做好民兵的动员工作;
3.3.2制定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的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3.3.3负责核、生物、化学专业处置队伍建设;
3.3.4在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组织民兵参与抢险和救援工作。
3.4区建设局,负责组建工程抢险与设施组。主要职责:
3.4.1负责组织对市政、水利工程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和维护;
3.4.2负责污染现场通讯、电力等受损公用设施的修复。
3.5区交通局,负责组建交通运输组。主要职责:
3.5.1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的畅通;
3.5.2组织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转移、疏散。
3.6区*分局,负责组建*保卫与突击组。主要职责:
3.6.1实施全天候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110接警,并及时通知区或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3.6.2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维护秩序,疏导交通;
3.6.3负责现场泄漏污染物的洗消和危险装置的排险救援工作;
3.6.4依据应急指挥机构命令实施相关地区交通管制或。
3.7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组建事件调查与评估组。主要职责:
3.7.1负责组建污染事故损失评估专家组;
3.7.2开展事件调查,做出责任认定,提出处理建议;
3.7.3负责污染事故损失统计和损失评估工作。
3.8区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主要职责:
3.8.1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护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3.8.2开展现场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
3.8.3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医院抢救,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
3.9区水务局,负责组建水务安全事务组。主要职责:
3.9.1负责制定全区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河流水域污染应急处置预案;
3.9.2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河流水域发生突发污染事件时,及时用水安全警报;
3.9.3当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时,立即关闭水源地,并启动饮用水备用预案,保障饮用水的基本供应和用水安全;
3.9.4负责进入市政管网、水体污染物的控制和处置。
3.10区城管局,负责组建现场清扫和固废处置组,主要职责:
3.10.1负责对应急处置后的现场进行清扫;
3.10.2负责对应急处置后遗留固体废物进行处置。
(七)设立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聘请,任期5年。专家组职责:
1、开展预防、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研讨与交流;
2、分析污染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3、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4、对事故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提出处理意见;
5、对事故造成的生态破坏的恢复提出处理意见
(八)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应由区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兼任。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九)全区范围内存在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隐患的重点单位,应当设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方案》,并报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备案。
三、应急准备与保障
(十)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保障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装备配备、应急技术支持、应急处置培训及演练等的资金需求。
(十一)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应当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特点根据国家规定,配齐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安全防护、通讯及抢险设备;可能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和救护装备。
(十二)各单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应抓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本单位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十三)各单位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构,要建立健全值班备勤制度,保证人员、装备等处于良好状态。
四、预警与应急响应
(十四)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为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划分为四个预警等级:
1、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等级为四级,用蓝色表示。
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是指对公众的生命健康、生活环境以及公私财产造成影响或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具体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1区域生态功能部分受到影响;
1.2人员发生轻微中毒症状;
1.3由于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1万元;
1.4因环境事件需疏散人员100人以下。
2、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等级为三级,用黄色表示。
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即对人员的生命健康、公众的生活环境以及公私财产造成损害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具体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2.1区域生态功能受到严重影响;
2.210人以下发生明显中毒症状,但不会有导致伤残的后果;
2.3由于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2.4因环境事件需疏散人员100人(含100)以上1000人以下。
3、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等级为二级,用橙色表示。
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即对公众的生命健康、生活环境以及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具体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3.1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并可能导致伤残后果,或发生人员受到辐射伤害;
3.3中毒死亡3人以下,或10人至30人发生明显中毒症状;
3.4由于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lO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3.5因环境事件需疏散人员1000人(含1000)以上10000人以下;
3.6因环境污染造成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水源地取水中断;
3.7因突发性环境事件造成跨行政区域纠纷;
3.8丢失、被盗、失控3、4、5类放射源。
4、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等级为一级,用红色表示。
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即对公众的生命健康、生活环境以及公私财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害、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公众生活秩序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具体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4.1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4.2中毒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30人以上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人群受到辐射伤害;
4.3由于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
4.4因环境事件需疏散人员超过10000人(含10000);
4.5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4.7丢失、被盗、失控土、2类放射源。
(十五)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等级的确认,由首先接警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现场的报告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确定为属于本机构职责等级的污染事件,应立即启动本机构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评估确定为超出本机构职责等级或无法确定等级的污染事件,立即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评估,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接报后要迅速进行预警等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交由相应的应急指挥及处置机构对污染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十六)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根据预警等级,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划分为:
1、四级事件,由事件发生地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
2、三级事件,由事件发生地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必要时可请求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3、二级事件,由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必要时可请求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支援,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应参与配合。
4、一级事件,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处置,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具体处置。
当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事件责任单位及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工作,并报告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十七)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关单位或现场公众有责任立即向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当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或拨打110、119、122报警台、120急救台及区环保投诉电话84851560。接警单位要认真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伤亡损失情况等内容,进行核实后立即通知当地或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五、现场处置及应急终止
(十八)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接警后,要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见附件)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处置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危害。
3、立足长远。应急处置应彻底消除危害,确保不发生二次污染。
(十九)发生一级或二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应急指挥部要开设现场指挥部,主要开展下列工作:
1、听取现场有关人员的汇报,了解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伤员救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疏散转移群众。
2、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迅速控制事态和现场,组织协调现场的人力、物力维护现场秩序、疏散人员、疏导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或。
3、开展现场勘查和污染源调查,采取一切安全有效的措施,快速封堵或转移污染源。组织专家组分析污染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4、对现场污染状况开展应急监测,初步确定污染状况,划定受污染区域,并对污染现场实施跟踪监测。对现场污染物进行消洗或清除工作,消除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后续影响。
5、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现场处置工作的有关情况,根据事态变化提出相应的应急解决方案,请求上级支援。
(二十)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参加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十一)满足应急处置终止条件时,由现场指挥部向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处置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经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水平。
(二十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事件发生地政府应配合有关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开展事件责任调查、损失评估,做出结论。
六、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告
(二十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发现或获知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立即(最迟要在半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处置四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向当地政府和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处置三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及市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处置二级和一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市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上级环保行政部门报告,并随时报告事件势态的进展情况。
(二十四)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速报。从发现事件后l小时内上报,三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必须上报速报。速报用电话直接报告,但要在8小时内补书。面报告。速报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污染范围及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转化趋势等初步情况。
2、确报。在查清环境污染事件有关基本情况后48小时内上报,各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必须上报确报。但可以先通过电话报告。确报要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并报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医疗废物泄漏演练方案范文3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有腐蚀等危险特性,从它的生产到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如果控制不当,极易发生事故。我国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医疗服务单位还没有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可循。我院2012年顺利通过了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Joint Commission International,JCI)的认证,设施管理与安全(Facility Management and Safety,FMS)是JCI认证的重要组成部分[3]。2012年卫生部参考JCI评审标准出台了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该标准对医院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出了重点要求。 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6.8.7.3加强危险品管理描述如下:【C】①有危险品安全管理部门、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②作业人员熟悉岗位职责和管理要求,经过相应培训,取得相应资质;③有完整的危险品采购、使用、消耗等登记资料,账务相符;④有相应的危险品安全事件处理预案,相关人员熟悉预案及处置程序。【B】①加强危险品监管,重点为易燃、易爆和有毒害物品和放射源等危险品和危险设施;②定期进行巡查,专人负责,有相关记录。【A】主管部门有根据监管情况进行整改的措施并得到落实。我们应用PDCA循环管理模式的"四个阶段,八个步骤"对评审标准进行解读,并逐步实施,成就显著。现介绍如下:
第一阶段 Plan(计划)阶段,包括四个步骤:我们针对【C】条款进行分析,全院医务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认知几乎为零;原因很多,但主要原因是重视不够及缺乏相关知识的培训;为此,我们准备筹建宁河县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体系包括建立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小组,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活动方案;制定化学危险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理流程及安全事件处理预案;规定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和监管部门职责;对全院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包括岗前教育和日常培训。初步确立目标全院医务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管理遵从率达90%。
第二阶段 Do(实施)阶段,即实施计划与措施阶段。按照【C】条款要求所建立的体系进行实施:
本院成立以主管副院长为组长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小组,成员包括药剂、检验、护理、总务、设备、院感及保卫等部门主管。管理小组制定了本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管理小组活动方案,要求管理小组每月对全院各科室危险品进行查核,并作记录;每月召开宁河县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小组会议,反馈查核结果,研究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督导整改情况。
管理小组制定化学危险品采购、储存、使用及处理流程。根据流程要求,检验科负责制定每种化学危险品的物质安全资料表。物质安全资料表包括物质名称、化学属性或组份、危险性类别、理化性质、燃爆特性、毒害特性、储存地点、储运及使用之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方法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等内容。检验科、保卫科负责整理化学物质种类,编写《宁河县医院危险物质清单》。根据《宁河县医院危险物质清单》进行分类,由药剂科、总务科、设备科进行出、入库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涉及多个环节必须从源头抓起。首先对危险化学品的供方进行环保和职业安全评价,符合要求者列为可供应对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以《危险性化学物质采购申请》提出化学品采购申请,经使用部门及采购部门主管批准、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各部门在采购所需化学品时,尽量选用环保型化学品,并通过查询资料或向供方索取化学品安全使用数据说明书,保障操作人员掌握所用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危险化学品入库时,经采购员、仓库保管员检验确认标识、批号、效期等合格才能入库。化学品应专库存放并按《危险化学品混存性能互抵表》分类、分区存放,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严格控制仓库的温、湿度。领用时必须填写《危险性化学物质领用申请》,写明领用用途由使用部门和发放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并按临床科室需求限制领用量。各科室危险化学品要限量储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危险化学品应在可密封的容器中存放,开盖取用后必须把盖盖好。使用时应防止泄漏,在工作完毕或工作人员暂时离开时,要将使用的化学品放入本科的危险品柜中。化学品使用部门应在保证生产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约措施,合理使用化学品资源。定期分析化学品的消耗情况,如发现异常时应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当危险化学品过期或废弃时,按化学品安全使用数据说明书进行处理。各部门应建立急救援措施,应急救援工作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为了保证各部门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必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预案的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灾、消灾意识。
管理小组规定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和监管部门职责。使用部门负责任人必须列出本部门目前拥有的化学危险品的详细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减,并将此清单汇总到检验科、保卫科。我院截至2013年1月统计共有危险化学品共计43种,分布于45个部门。检验科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种类最多的科室,使用20种。其次为病理科,使用11种.使用量最大的为总务科,锅炉使用的天然气(甲烷)777901立方,液氧70吨,水消毒的次氯酸钠12吨。使用最广泛,分布科室最多的前三种为三氯异腈尿酸,压缩氧,75%酒精。把本部门常用的化学危险品安全使用资料提供给员工,并督促员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遵守正确的使用、储藏和院内运送程序。科室员工必须遵守化学危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和使用指南,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并在每次使用之后做好登记工作;正确使用合理的个人防护设施;完成必要的在职培训,熟知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和有害废物的处理。 危险化学品供给部门采购时必须确认供给单位的资质,尽量用低毒或无毒材料代替有毒材料;为全院各部门采购的化学危险物品提供安全材料数据表;发生化学危险物品重大泄漏、造成大面积污染时,立即联系专业技术部门对环境进行清洗清理,再由环境监测部门对环境进行监测,以确保环境与人员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每月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教育培训,以利于持续改进。
管理小组对全院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包括岗前教育和日常培训。岗前培训主要针对新入职的员工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主要是安全防护措施培训。
安全技术措施培训:通过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消除或降低作业场所的危害,防止使用者在正常作业时受到危险化学品的侵害。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替代、变更工艺、隔离、通风、个体防护和卫生。①替代:控制、预防危险化学品危害的最理想的方法就是在原料的选择上,采取替代的做法,即:用无毒、低毒化学品替代有毒、高毒的化学品,用可燃物替代易燃物等,从而可有效地减少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伤害或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②隔离:在生产过程中采取隔离措施,将操作人员与危险化学品分开,这是控制其危害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最常用的做法,是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完全封闭起来,或者设置屏障,拉开使用人员与危险源之间的距离。③通风:通风措施可以降低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的浓度,使其浓度低于安全浓度,是保证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有效措施。可以采取机械和自然通风进行空气置换,保持室内空气流通。④个体防护:个体防护是阻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人体的最后一道屏障。为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要正确选择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⑤卫生: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
组织管理措施培训: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组织管理措施是预防作业场所中化学品危害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一般的安全管理措施外,危险化学品的组织管理措施还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危害识别: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第一步,就是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危害识别。加强危险化学品的标识管理。②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是危险化学品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许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等造成的。因此,消除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必须从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培训做起。③健康监护:健全的健康监护措施是确保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关键。对接触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要进行上岗前体检及定期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对作业人员安排医务监督。对作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情况要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案。日常培训由主管查核部门组织,针对每月查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三阶段 Check(检查)阶段。评审标准的【B】条款即为监管和巡查,即实施结果与目标对比。根据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要求,危险化学品管理小组制定危险化学品查核表,并指派检验科和保卫科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查核。查核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申购、领用、储存、使用、销毁等流程。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的存放量、使用量、标识及危险化学品相容性存放问题;同时关注是否每种危险化学品均制定化学品安全信息卡及对危险化学品溢散、泄露后的处理应急知识的掌握。最后,根据查核结果进行汇总、比对,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经过查核,全院医务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管理遵从率达92%,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阶段 Action(措施),包括两个步骤。即【A】条款所示内容:主管部门有根据监管情况进行整改的措施并得到落实。我们对查核结果进行分析,得出宁河县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切实、有效,为此,我院公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化学危险品采购、储存、使用及处理流程》并依次执行,同时制订了年度危险化学品培训、考试方案;通过分析发现,全院职工对危险化学品的标识还存在问题,需要加强培训、督导。在此基础上我院制定了《提高危害物质标识认知率》的质量改善课题,持续改进。
总之,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我国目前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 PDCA循环作为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不仅适用于整个医院,也适应于医院内的科室、班组以至个人。各级部门根据医院的方针目标,都有自己的PDCA循环,层层循环。各级部门的小环都围绕着医院的总目标朝着同一方向转动。通过循环把医院上下的各项工作有机地联系起来,彼此协同,互相促进,保障医院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安全。
参考文献:
[1] 马丽娟,孙菊梅.医学的本质:人文关怀[J].医院管理论坛,2004,6(9):14~16.
医疗废物泄漏演练方案范文4
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的效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60号)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平安第一。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以下简称《平安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防止反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把深化整治的过程变成依法规范平安生产行为、建立平安生产法治秩序的过程;把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平安生产监管体系和监管工作机制;把专项整治与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预防为主、继续改进的企业平安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把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平安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平安生产的长效机制。
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深化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加大平安生产投入,提高企业平安生产水平;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推动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依法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平安监管;完成70%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单位的平安评估工作,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登记和行政审批工作。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关闭不具备平安生产基本条件的从业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推进基础建设,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平安素质和平安防御能力;初步建立起危险化学品动态监控管理体系、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通过深化整治,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力争不发生一般事故,确保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形势平稳。
二、具体任务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环节和加油加气站、剧毒化学品的经营使用、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培训等几个方面进行全面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生产、贮存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贮存实行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评价演讲应报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必需经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初审合格后,报市安监局审查,合格后,颁发批准书,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申请登记。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工程项目必需经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生产实行定点资格认可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需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原国家经贸委第36号令)和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方法〉等三部规章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第103号)规定。持规定的有关资料,依照规定顺序申请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区交通局要继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必需由专业生产单位定点生产,并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要严格执行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必需执行准运审批制度。要严厉打击不具备资质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个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对委托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运输的单位,要依法处罚。
(四)从业人员平安培训。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照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平安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123号)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124号)规定。严格考核发证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无证上岗行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必需经区交通局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剧毒化学品经营及使用单位。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需取得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必需核实购买单位依法向公安部门申领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如实记录购买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等,并建立记录档案(记录档案至少保管1年)严禁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化学品(如毒鼠强等)不得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农药、灭鼠药和灭虫药除外)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必需建立并执行规范的购买、贮存和使用平安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健全和落实入库核查登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六)加油站、加气站。已取得省级经贸部门颁发的废品油零售批准证书的加油站、依法设立的加气站、新建加油站。并经区、市、省安监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省安监部门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审核不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七)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节。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与公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制定严密的管理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防止废弃危险化学品流失和泄漏,消除事故隐患。
(八)建立危险化学品动态管理体系。一是依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方法》原国家经贸委第35号令)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数据库提供资料。二是通过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普查,初步建立本区危险化学品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
(九)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要逐级建立起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环保等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组织领导
组织、领导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深化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在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以分管平安生产综合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区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1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平安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平安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规定承当的其他平安监管职能。
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证文件。并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3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平安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平安的监督检查;打击利用危险化学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作的平安管理;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平安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5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及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检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调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查处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工艺装备、质量管理、平安设施、人员素质、检测检验手段等基本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7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8铁路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平安管理及监督检查。
9邮政部门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四、实施方法
区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分两个阶段进行。
1集中整治阶段(年9月20日-年11月30日)
从9月下旬开始,各有关部门根据调查摸底和企业自查自纠情况。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整治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方法》原国家经贸委第35号令)要求,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料理批准书和注册、登记的申报工作;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原国家经贸委第36号令)要求,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料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工作;依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方法》原国家经贸委第37号令)要求,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料理定点生产证申报工作。对不具备平安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认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平安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各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取缔各类无证、非法从业单位,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使用、贮存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2检查验收阶段(年12月1日-30日)
制定检查验收规范,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区政府将通报批评,责令其加大整治力度,限期完成任务。
集中整治阶段和检查验收阶段对重点单位和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区政府将组成联合督查组。
五、工作要求
明确责任。深化整治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富平安,1加强领导。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意义重大,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平安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各项监管措施,坚持“全国统一部署,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原则,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保证整治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需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积极主动的与有关部门沟通,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危险化学品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直接领导本企业的整治工作。
强化追究。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2严格执法。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力的不只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还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要坚决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各种活动,深入查处难点户,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法。对该取缔而没取缔、该关闭而没关闭、该整改而没整改,以及存在走过场、留死角、问题反弹等现象,要下决心解决,务求取得实效。对纵容、庇护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