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饮用水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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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饮用水管理办法

村民饮用水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泾源县;农村;工程管理

近几年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定向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入大量资金,使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农民群众无不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亲切地称其为“民心工程”。饮水工程成果来之不易,应当百倍珍惜,确保工程长期可靠运行,永续利用,使党的恩惠润泽千家万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要长期可靠地运行,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农村用水市场

要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尽可能发挥效益,其核心就是要让广大群众真正地吃上安全水;同时要使群众用得明白,吃得踏实。这就得制定出有关规章制度,并通过召开群众大会、党员大会等形式,征群众同意,取得群众的拥护与支持。从技术管理度考虑,制订的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核定和管理办法、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工程大修及折旧基金收取使用管理办法、水源地及水工程保护办法等、用制度形式加以明确,才能使管理有章可循。此外。还应当加强工程管理监督机制建设,每处饮水工程都五成立由用水代表组成的饮水安全工作站。工作站可根据需要定期召开,接受管水员汇报,研究用水管水新举措,公布水费收支情况征询祥众意见和趸议,协助解决水务纠纷,使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始终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

2.要理顺产权关系,落实管理主体

过去的人饮安全工程,大多是国家建设、国家管理,责任不明确,利益不直接,造成工程不能正常运行,农村用水得不到保障。要使饮水安全工程经营进入良性运行轨道,就得在理顺产权关系和创新机制上做文章,采取“明晰、放开使用权、搞活经营权所有权”的办法,落实责、权、利。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多是单村供水和联片或乡镇集中供水两种形式。笔者认为,对单村供水这种形式,成功的管理模式有两套:一是集体所有、集体管理。即由村民委员会选定有责任心、有信誉、懂技术的农户负责工程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并收取水费。其水价由村民委员会合理确定,以实现以水养水为目的。二是集体所有、竞价承包。承包者可按照村民委员会的规定,通过竞价取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承包权。对于联片或乡镇集中供水这种形式,产权大多划归所在乡镇水管工作站,由水管工作站依据具体情况,组建专业管理机构,并按照市场规律,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等模式进行管理。通过理顺产权关系能够盘活水利资产,把过去的“死工程”变成“活工程”,把以前的“大锅水”、“福利水”变为“商品水”,使拥有者操心、干部省心、群众放心。

3.要合理核定水价,实现新水新价

水价的核定,一般是根据工程涉及的人口数量、用水定额和每天需要供水时间,并按有关技术规定计算出用水量、电费和管理人员工资后确定。笔者认为应当把折旧费、大修费纳入成本,计算到水价中去,并向群众公示,以便得到群众的普遍接受和认可。折旧费、大修费均采用工程全部固定资产原值和整体工程综合折旧费率(或大修费率)计算取得。过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之所以使用寿命短,使用到期后更新或重建困难,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运营过程中没有提取折旧费和大修费。这不但造成设备坏了没钱维修,更造成工程报废后无钱重建。这是多年来在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上国家不断投资但总不能彻底解决的症结所在,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切实加以克服。

4.要管好用好提留费用,防止挤占挪用

对于折旧费和大修费两项费用的管理,应当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格审批、定期审计、民主决策的办法,以避免提取费用被挤占挪用。一些地方在两项费用使用前,采取由上级水务部门审批水 利建设计划和预算,并报乡级政府批准,最后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付诸实施;对不按程序办事或不严格履行合同的,由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同时终止合同。这种严格的审批程序能够确保饮水安全工程永续利用,应该坚持和推广。

5.要为饮水工程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水务部门是作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业务部门。所以加强行业指导是十分必要的。水管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通过合适、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调动其中的积极性,为群众提供技术指导和管理服务。另外,为了防止饮水工程建后返“闲”,对已建丁程要经常进行“回头看”,全面调查丁程运行管理情况,针对存在的间题及时提出需要的解决措施。如有些地方忽视了村民自治教育,村民为了省钱,吃“滴答水”(水表不走)的现象十分普遍,导致许多村级供水站难于管理、经营亏损而自行消亡。为了防止此类问题出现,水管人员要通过水法规、水政策的宣传,切实加强村民的自治教育,实行供水区分级计量和户外安装水表等办法加以解决,以真正实现工程良性运行,农村人饮长期稳定安全。

参考文献:

[1]《泾源县水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003.

[2]《泾源县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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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饮用水管理办法范文2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村供水工程(以下简称供水工程),是指以供给乡(镇),村居民生活用水和乡镇企业用水为主要目的而修建的供水工程设施(包括取引水设施、管网、水处理设施)。

第三条  青岛市、各市(区)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其辖区内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乡(镇)范围内集中供水的供水工程(含数村联建的、下同),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水利站负责管理。

以村为单位建设的供水工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并接受乡(镇)水利站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建立供水工程服务体系,在工程设计、施工、原材料供应等方面提供社会化服务。

第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拟定其辖区内的供水工程建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供水工程建设资金应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

各级人民政府应从小农水补助费、地方财力、农发基金、扶贫基金、粮食以工代赈等多项支农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扶持供水工程建设。

第七条  拟建跨市(区)、跨乡(镇)和乡(镇)范围内集中供水的供水工程,建设单位须报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家规定需办理其他审批手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均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由取得水利勘测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九条  供水工程施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跨市(区)、跨乡(镇)和乡(镇)范围内集中供水的供水工程施工,应由具有水利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供水工程竣工后,须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水利站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  以国家和地方财政投资为主建设的供水工程供水的经营管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水利站所属的供水经营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用水单位或个人应向供水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接水。擅自接水的,供水经营单位有权停止供水,并可按该接水管道最大输水能力加倍收取水费。

第十二条  由村民或村以下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资金为主建设的供水工程水费标准及收取方法由村民委员会自行确定,其他供水工程的水费标准,按水利部《乡镇供水水价核定原则(试行)》核定,经县级以上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时间和标准交纳水费。

第十三条  供水经营单位应加强供水水质管理,搞好水源保护、水质净化和水质监测,并建立健全水质监测档案,保证供水水质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供水工程应按以下规定划定安全保护范围,并应设立明显的保护范围标志:

(一)源水管(渠)道两侧各二米范围内,输配水管道及其构筑物两侧各一米范围内;

(二)水源井周边五十米范围内;

(三)取水建筑物二十米范围内。

第十五条  在供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打井、取土、采石、挖沙等威胁供水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十六条  供水工程水源地周围一定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划为饮用水水质保护区。

在饮用水水质保护区内,禁止兴建污染水源的工程项目,禁止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禁止使用持久性或剧毒性农药;禁止从事污染水质的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外,并可处以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不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设计供水工程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擅自修建供水工程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供水工程施工有关规定或供水工程未经验收及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逾期不交纳水费的,按拖欠水费计算,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经催交无效,供水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

第二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水利站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行政处罚等条款的决定

(1998年8月24日  青政发〔1998〕137号)

全文

村民饮用水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农村自来水 饮水安全 工程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项目。随着农利饮水工程不断发展完善,会彻底解决了农民吃水难的历史,减少了饮水性疾病和医药费开支,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增强了农民群众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改善了农民群众的生活及生产条件,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1、实施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意义

农村饮水安全是解决农村饮用水不安全的重要措施。农民长期饮用山间小河水、浅层地表水,饮用的不安全水主要是高氟水、苦咸水和污染水。饮水安全是人的生存需要和基本权利,保障饮水安全,提高饮水质量,是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内容。让农民饮用上安全卫生的自来水,切实维护群众的身心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顺民心、合民意的德政工程。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十二五期间水利工作的第一重要任务之一。

2、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农村饮水工程属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目周收期长,收益较低,需要政府和受益群众共同投资进行建设。在工程建设中,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多方筹措采取“国家投一点,地方拿一点,群众筹一点”的办法,形成以中央专项资金投资为主,地方配套资金为辅,受益农户投劳折资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工程融资管理体制。同时引人市场机制,吸收社会资金,促成或农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激发群众关心和爱护农村供水工程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了管理用好项目资金,工程建设实行财务审计制,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设专用账户,工程建设资金由审计、财政部门定期审计,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从根本上保证农村饮水工程的顺利实施。

3、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需处理的关键问题

3.1 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地水质的保护

要严格按照《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水环境条件及水源保护要求,合理划定水源保护区。一是在所有饮用水水源地的水体明确保护区范围,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定保护办法,防止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切实保护好水环境及饮用水源。二是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特别要防止乱打井、乱开矿造成饮用水氟、砷等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三是农业部门要科学施用农药和化肥,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 四是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体已经受到污染且水质超标的地区,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渔业养殖,调整畜禽养殖和渔业养殖的布局和品种结构,减轻养殖污水对水体的污染。五是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在重要水源地周围、饮用河道两岸植树、植草,涵养水源。提高自然净化能力。六是发动群众做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防止垃圾等面源污染。

3.2 严格执行水源保护措施

建立水质净化监测体系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从源头抓起,要保护好饮用水源,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地保护,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特别要采矿、工业等引起的水源污染和破坏;同时,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水源浸染,加强对农村污水、垃圾、粪便的处理,做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其次,要做好水污染的源头治理,落实“谁污染,谁破坏,谁付费”的政策;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中,应根据水源水质等隋况,采取适宜的水质净化措施;同时加强水质检验,建立水质监测体系,保障供水安全。

3.3 加强技术培训和新技术的推广

要定期对基层水利人员进行新的供水技术知识培训,推广技术含量高且方便实用的水处理净化一体化设施技术,对于水处理等关键环节,一定要请有相应经验和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设计,有关部门把好审核关,工程项目实施前,对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建立岗位培训制度,进行岗位技术培训,使其掌握自来水管道安装、设备维修、保养、水源保护等基本知识,逐步提高管水员的业务素质,促进农村安全饮水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的良性循环。

3.4 严抓建后管理,保证工程良性长久运行

(1)明确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各级水行政部门为农村饮水工程建后运行管理主管部门,县水务局增设人饮管理站并落实专职人员。乡、镇政府是农村自来水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要在充分尊重受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制定统 亍管理办法,不能每个村都有—套管理的办法和收费标准。可在—些村进行试点,摸索—些好的做法在全区农村推广。—是在经营管理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使用权等办法进行管理。二是大规模集中式供水工程成立农村人饮分站,制定分站章程,会员由各社代表和村委会成员组成,全权负责饮水工程的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形成以水养水的良陛营运机制,制定出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

(2)规范水费收取。农村自来水实施良陆运行,其杨 是合理确定水价,做到按量收费,以水养水。水费的收取可参照电费收取的办法,由供水单位统一收取。用水农户应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供水价格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供水管理机构有权按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等方式进行处理。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群移 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严格核定水价,实行公开收费。针对集中供水、提水、引水、蓄水等不同工程类型和经营性用水、生活用水等不同用途,由物价部门牵头,采取调查论证等形式,多方参与,合理核定水价。同时,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和水费账务公开制度,做到了“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每处工程部将供水、管水条款及水价构成、分类用水价格公布于众,让群众吃上明白水、放心水。

(3)做好有关法规的宣传,增强水的商品意识。搞好水费收缴的关键在于转变各级领导、用水户的观念,增强水的商品意识,使之在村民中形成共识。要做好有关水法规的宣传工作,特别注意宣传对象及目的,有针对性、有的放矢地做好宣传工作,让用水户及时了解有关水费征收标准和自来水使用常识。

实践证明,搞好农村自来水的建设和管理,必须靠专业人员和依靠群众的办法,建立一套管理制度,才能建好、管好、用好,延长自来水设备的寿命,保证长期供水,群众长远受益。

参考文献

[1]孙淑玉,霍洪元,刘影.哈尔滨市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状况评价[J].水利科技与经济,2010,16(2):183—184.

村民饮用水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对策与建议

1 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快速增加,对水资源消耗日益增多,同时各农村居住面积不断扩大,原来在农村或郊外的饮用水水源井大多数已被村庄建筑物包围,或处于居民区内,与旱厕、垃圾堆放点为邻,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产生极大污染隐患。而相对来讲,农村的环保工作存在滞后性,居民环保意识不强,已有部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超标现象。因此,必须加强对水资源的科学管理,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来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2赤峰市地理位置及水资源概况

2.1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划

赤峰市地处东部,地理坐标北纬41°17′10″~45°24′15″,东经116°21′07″~120°58′52″。东西最宽320多km,南北最长430多km,全市国土面积90021km2,占总面积的7.6%。辖12个旗县区,303个乡镇、开发区、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2142个行政村。

2.2地下水资源概况

赤峰地区玄武岩地下水可划分为玄武岩裂隙水、层间裂隙孔隙水和层底砂砾石裂隙水三种类型。赤峰市地下水资源量为21.8564亿m?,地下水可开采量13.3902亿m?,地下水年均开发利用量10.4952亿m?,工业用水年均开发利用量0.8728亿m?,生活用水年均开发利用量1.5936亿m?,农业用水年均开发利用量15.4417亿m?。

3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管理情况

3.1农村饮用水水源类型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大致可分为两类:地表水型水源地和地下水型水源地。其中地表水型水源地主要包括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地下水型水源地主要包括潜水、承压水型水源地。

3.2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情况

目前为止,共划分了20个城镇水源地保护区、86个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114个农村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789.0115 km2,其中一级保护区22.9908km2,二级保护区面积766.0207km2,划分的准保护区面积为5.4km2,我市水源地类型主要以地下水型水源地为主。

3.3农村水源地管理现状

现有农村水源地一般均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一般为乡政府或村委会),多数水源地水源井为国家安全饮水工程,从划分水源地保护区时搜集的资料来看,水质由各地疾控中心或环境监测站进行过监测,一般水源地保护区内均不存在污水排放口。

4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

我市农村水源地主要以地下水型水源地为主,相对地表型水源地来说,地下水型水源地不易受到污染,管理相对容易,但仍存在一定的环境问题,我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般存在的环境问题主要有:

(1)现有水源地保护方面存在重供水,轻视水源地环境污染防治的问题;

(2)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与取水无关的构筑物、农田、道路等,水源地选址一般选在已有居民居住建成区内;另外,水源地一般建设时间较早,而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相对滞后,居民一般围绕水源地在周边进行民居的建设;这两点造成保护区划分后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大量与取水无关的构筑物(主要为居民住宅),而居民住宅拆迁经济、社会影响巨大,一般难以实现,另外民居的周边大多分布有大面积农田。

(3)二级保护区内普遍存在居民住宅和农田。居民生活产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田全部施用化肥和农药,农业生产中使用农药、化肥会对水源地造成面源污染等威胁水源地水质安全。

(4)个别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加油站、畜禽养殖场等。

(5)部分水源地水源井未设立井房等防护设施。

(6)部分水源地水质存在氟化物、总硬度、氨氮等项目超标现象。

(7) 村民对饮用水安全保护意识不强。

5对策和建议

针对我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普遍存在的问题,按照《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指南》及《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对策和建议如下:

5.1对策

(1) 一级保护区:有管理权限职能部门拆除一级保护区内的与取水无关的构筑物,对于拆迁难度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水源地,建议将水源地内水源井进行移址新建或者水源地重新选址;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近期不使用农药化肥,提倡使用农家肥,远期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2) 二级保护区:北方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基本漫洒-蒸发,无集中外排明流,但应妥善处理生活污水,对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条件较好水源地拟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输送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农村旱厕、化粪池进行防渗处理;合理安排农田施肥用量,提倡施用农家肥,严禁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禁止污水灌溉;

(3) 对于存在水质超标现象的水源地,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将水源地供水中超标指标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标准后方可作为饮用水水源。

(4) 保护区内禁止开展规模化和专业户畜禽养殖;加强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的治理与管制,集中收集,定期处理;拆除或者关闭加油站,对于无法拆除或关闭的加油站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5) 建设规范的水源地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设施,并建设必要的防护隔离工程;

(6) 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于未建立风险应急预案的应尽快制定风险应急预案。

5.2建议

(1) 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水源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选址阶段进行水量、水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分方案的论证;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分、标志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应与农村饮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2) 卫生检测部门定期监测水质,并及时公布和数据共享。

(3) 已划分水源地保护区农村水源地按照《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及《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进行管理;其他农村牧区水源地按照《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及《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进行管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2012年3月

[3]《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2012年3月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0月22日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2007年2月1日

[6]《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2010年12月2日

[7]《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2日

村民饮用水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人饮工程;取水许可;规范化

1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取水许可管理现状

全省“十一五”期间新建、改扩建工程19003处,“十二五”期间新建、改扩建工程7728处。2016年,全省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在原有人饮工程基础上实现规模、效益、质量、管理全面升级。2016年、2017年共新建、改扩建工程6195处,2018年计划建设1723处。据初步统计,截至2018年8月底,全省已累计兴建各类供水工程56183多处,其中日供水规模千吨万人以上工程1109处、200~1000吨2648处、20~200吨15121处。根据全省取水许可台账统计,仅有856处人饮工程办理了取水许可手续。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取水许可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无证取水比例大。按照行政审批分级管理权限,人饮工程的取水许可审批基本上都在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但大部分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人饮工程取水许可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重工程项目建设,轻取水许可审批”的现象普遍存在。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规定,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工程,以及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人饮工程不需要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外,其余均需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为简化人饮工程取水许可审批程序,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以农村饮水安全为重点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15〕13号),明确“新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原则上简化程序、快速办理,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估等相关专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初步设计一并审批”。然而,大部分已建人饮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或没有将水资源论证纳入初步设计一并审批,就开展了工程项目建设。目前湖南省绝大部分人饮工程处于无证非法取水状态,且需办证的人饮工程底数不清。

2)用水矛盾日益突出。由于未进行水资源论证,部分人饮工程的水量、水质安全保障程度低。特别是相当一部分取得取水许可证的人饮工程以灌溉水库作为水源,侵占了灌区农业灌溉用水权益,取用水矛盾日益突出,水事纠纷频发,城乡生活供水挤占农业用水引发行政诉讼近年呈多发态势。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条、第十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五条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发改委令第15号)第二条的规定,项目开工前必须开展水资源论证并按权限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在取得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方可开工建设。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大部分人饮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项目开工前没有进行水资源论证,没有按规定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导致水源地水质、水量达不到供水要求。

3)清理规范工作难度大。全省已建小型分散、低标准的单村单组供水工程占比90%以上,缺乏专业的管护主体。据统计,县水利部门管理458处、乡镇管理1215处、村组管理32397处、租赁管理231处、买断经营46处、私人管理1359处、其它自建自管的20477处。对于供水水源分散、供水规模较小的人饮工程,有相当数量的联村、单村工程都是委托乡镇和村、组集体甚至个人管理,没有实际经营者,办证主体不明确,后续的计划用水、饮用水源水质等日常监管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4)依法监管手段不足。取水许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无证取水等非法取水行为提出了处罚要求,但实际操作起来缺乏有效的手段对管理对象进行约束,政府执法成本高、周期长,建设单位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特别是对于人饮工程为重点的公益性水利工程,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消极配合的水厂缺少有效的管罚措施。

3工作思路与建议

按照分级管理、程序规范、精简高效、全面覆盖的原则,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饮水工程水源可靠性分析,核准供水范围和取水许可水量,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保障用水安全。

1)明确报批对象。具有独立供水管理单位(供水总站、股份制公司)的工程由供水管理单位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无独立供水管理单位的工程以供水管理组织(用水合作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为单元统一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联户或单户供水工程由受益农户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2)依法开展论证。对于列入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的中央和省补助投资兴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若已将水资源论证专题纳入初步设计报告一并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将初步设计报告作为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和核发取水许可证的技术依据。对于其它未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或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管理单位(组织)或个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湘水许〔2015〕85号),日取地表水2000m3以上(含本数)、地下水200m3以上(含本数)的建设项目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日取地表水2000m3以下(不含本数)、地下水200m3以下(不含本数)的项目可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3)严格审批权限。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工作的通知》(湘水许〔2015〕112号)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在市级行政区域边界河流或者跨市级行政区域的取水工程应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在县级行政区域边界河流或者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取水工程应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进行报批。对从灌溉水源工程取水的项目要加强水平衡分析,并取得初始水权人同意,获取水源工程开发利用目标调整批复后方可审批开工建设。杜绝挤占第三方取用水户的合法用水权益,避免造成用水矛盾。

4)规范工程验收。发放取水许可证前要对工程取退水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工程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后方可发放取水许可证,年取水量达到50万m3以上的工程应将取水计量信息接入湖南省水资源管理系统。

5)强化问题整改。对于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已开工建设或投产运行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人饮工程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摸清现有人饮工程名称、项目所在地、工程取水规模、取水水源及水源性质、工程运行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取水许可办理等基本情况,明确需要开展取水许可清理规范的人饮工程底数。并应当责令供水管理单位(组织)或个人限期整改。属于《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的人饮工程可不办理取水许可证;属于已将工程水资源论证专题纳入初步设计报告一并审批的人饮工程,可将设计报告及其批复作为批复取水许可申请以及核发取水许可证的技术依据;其余工程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法人)统一对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编制一本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再对单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核发取水许可证。

村民饮用水管理办法范文6

旬阳县地处秦巴山区,耕地面积109万亩,辖22个镇319个村(居、社区),总人口45.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0.5万人,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大县,全县水资源分布不均,川道沟道河流密布,水资源丰富,但近年来水源污染比较严重,中高山区人口分散而水源严重匮乏。国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旬阳县先后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85处,其中蜀河集镇、神河集镇、吕河集镇、赵湾集镇等14个大的集镇饮水工程相继落成,千吨万人供水工程4处,通过工程措施共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23.7万人,完成建设投资1.3亿元,基本形成了以集镇为骨干,山区村组为主导的供水布局网络。

2村镇饮水安全建设及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虽然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县农村严重缺水地方的饮水安全得到了有效解决,全县村镇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显著改善,但从全县供水工程的实际运行情况看,村镇饮水安全建设及管理仍存在很多问题。(1)农村饮水安全规划标准低。在“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期间,旬阳县以群众能否吃上水作为当时饮水安全标准上报规划,在规划中对水质水量方面没有充分考虑,从而使许多农村地区特别是中高山区域饮用水水量、水质不达标,而“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又是在“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制定的,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低。国家安全饮水工程投资计划是按人口为基数下达的,而旬阳县是一个欠发达的山区县,山高人稀,农村人口多,居民居住分散,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中,国家下达的供水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只能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因工程建设投资的不足,而使项目建设的标准往往以供水保证率为依据,忽略了水源保护及水质净化消毒检测措施的安全重要性,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标准普遍较低,已不适应新时期安全饮水要求。(3)农村新增饮水不安全人口多。国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旬阳县虽然先后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85处,但因前期工程建设标准低,建设区域过于分散,建设标准低,2008年以前建设的供水工程大多已老化报废,加上地质变化、水源断流、生态移民、库区移民、农村村镇化建设,目前全县不安全饮水的人口基数仍然很大。据2012年底全县摸底调查仍有30.7万人处于不安全饮水中,其中移民搬迁14.3万人、农村新型社区6万人、工程老化失修2.8万人、水质改善3.7万人。(4)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有待完善。旬阳县村镇供水管理按片区划分为东、南、北三个管理区域,分别成立甘溪、吕河、蜀河供水中心工作站,隶属旬阳县村镇供水公司管理。片区下设各镇供水站,按企业化模式管理集镇供水工作,经2年的运行只能勉强维持企业自身运转,工程尚未提取维修基金,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和大的改造维修,供水企业就无法承受。村级供水工程大多供水规模小,建设标准低,管理渠道多元化,管理方式多样并存,管理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加上村民的社会性认知感差,造成供水管道“跑、冒、漏、渗”现象严重,形成供水运行不愿管、无人管,“水费不愿交,有水抢着用,无水找国家”的不良局面。

3建议

(1)科学编制旬阳县“十三五”饮水安全规划。十二五即将过去,按照国家对供水安全标准的新要求,旬阳县仍有30余万人需通过供水工程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因此我们要及早启动全县农村自来水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城乡统筹和一体化供水要求,加快村镇供水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村镇供水普及率,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县农村自来水全覆盖目标。①合理布局,科学编制供水工程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不受“行政区划、投资规模、建设主体、已建水厂”四个影响。即不拘泥于行政区划和地域界限影响,科学划分供水区;不受水厂投资规模影响,建设规模化、网络化水厂;不受建设主体影响,创新投融资模式,在具体实施中,不囿于传统模式,紧紧咬住“城乡自来水全覆盖”这个目标不放松,推行建设主体就是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通过破除“四个影响”,使农村自来水规划水源与供水分区统筹更加科学合理。②统筹安排,合理确定供水工程规模。着眼旬阳县未来社会经济发展,供水对象从饮水不安全村镇居民和师生调整为对整个社会供水,统筹解决规划内和规划外人口,统筹水源和供水区,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推行“一镇一网、多镇一网”等区域性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根据县农村自来水规划成果,将全县划分3个供水分区,规划建设“千吨万人”以上规模自来水工程12处,5000人以上自来水工程22处,2000人以上自来水工程60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基本实现农村自来水全覆盖的目标。通过本次规划,大大缩减了工程数量,降低了水源地的数量以及保护难度,供水的可靠性和保证率得到大幅提高,集中化、网络化的供水局面将逐步形成。③选取优质水源,保障村镇饮水水质水量安全。一个供水工程成败的第一要素就是水源的选取。面对新时期的自来水建设,选择可控、可靠的大型优质水源作为供水水源,优先选择水库水,其次是河道水和地下水,特别是要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统筹水资源分配,供水水源按流域水系统一划定供水分区,以满足现在及将来的用水需求。打破现有供水工程以需定供的建设模式,形成以供定需,充分利用优质水源,避免重复建设,降低建设管理成本,保证供水质量,真正实现了水资源的综合利用。④统筹城乡供水体系,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城区供水与周边农村安全饮水紧密相联,实现其水源和供水区统筹,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利用编制农村饮水规划的契机,认真做好县城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水量和供水保证率论证,推进县城自来水与周边农村地区饮水规划相衔接,打破城乡行政区划界限,统筹分配饮用水资源,充分利用优质水源,降低建设管理成本,保障城区的供水水量、水质和保证率,扩大城区现有自来水供水能力,延伸县城自来水管网覆盖城区附近的农村,从而真正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2)创新建设管理理念,努力推进村镇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把城乡供水安全作为民生问题大事来抓,以县域经济发展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县域经济、建设人水和谐”的工作大局,着眼全县发展大局,更新建设管理理念,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大农村供水工作力度,推进全县供水进程。①扩宽融资渠道,解决城乡供水建设资金短缺难题。在工程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积极引入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制订优惠政策,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科学使用财政资金,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有效破解工程建设资金短缺和运行管理困难的难题。按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实现了政府尽其责、人民受其惠、企业得其利“三方共赢”的效果。②创新供水企业管理模式,确保工程长效运行。在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供水工程管理要实现良性运行,必须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运行管理体制。实践证明,传统的集体建、集体管的模式缺乏生命力,不利于供水工程长期良性运行。只有从过去集体建设集体管理向集中管理、公司化运营方向发展,才有利于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集中供水和网络供水的科学调度和管理,有利于上规模出效益,确保工程长效运行。③规范行业管理,解决行业监管难题。如何建立自来水商品化市场意识,规范行业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健康有序推进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完善“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市场退出”三个机制,提高“水市场”准入门槛,加强“水市场”监管,完善“水市场”退出机制,对不符合饮用水条件的供水工程、管理主体及时清退出市场。与此同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加快工作角色转变,更多担当公共服务中的监督、指导以及合作者的角色。(3)创新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村镇饮水安全管理体系。①健全供水工程管理机制,落实管理主体。在明晰工程产权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实行县、乡、村、户四种管理模式。按工程规模,健全机构,落实管理主体,做到“六有”,即“有管理站、有管理人员、有计量设施、有价格政策、有技术档案、有水源保护措施”,对全县22个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实行县级统一管理,各乡镇供水站负责乡镇片区内供水工程运营管理,为村镇供水安全提供有力保障。②完善工程管理体制,增强企业活力,确保供水资产保值增值。按企业化模式管理乡镇供水工程,各乡镇供水站具体负责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保本微利经营。对管理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进行责任目标考核,实行能者上,庸者让,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同时,拓宽经营渠道,降低供水成本,实行减员增效和发展多种经营等措施,做到供水收支平衡,实行任务、责任与工资挂钩,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将水费的征收、工程维修落到实处。通过管理机制创新,极大的调动了经营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提高工程运行效益,保证供水企业健康长效运行。③加强管理力度,保证供水安全。供水工程建成后,一是要及时制定“村镇供水工程管护办法”。落实管护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制定水源调度和安全供水预案。二是加强饮用水安全宣传。使村镇居民增强用水集体观念思想,树立用水商品意识,自觉参加村镇供水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运行安全。三是要设立水源保护区,防止水源污染。禁止在保护区内堆放垃圾、排放污染物等危害水源水质的行为。定期化验水质,并通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确保供水水质卫生完全。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