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专项整治方案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医疗废物专项整治方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医疗废物专项整治方案

医疗废物专项整治方案范文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带来的社会隐患,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的就医和生活环境。市卫生局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县)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落实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情况。

(二)落实年月日“天津市卫生行业医疗废物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情况。

(三)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

二、督查时间

年月底开始至月日进行督导检查。

三、督查安排

(一)分组情况。

督导检查工作分3个组,分别由后勤基建处、医政处、执法监督处带队,每个督导组检查5-6个区(县)。检查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督查方式。

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1.查阅资料。听取区县卫生局工作汇报(汇报情况包括属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情况),查阅相关资料。

2.现场检查。在每个区(县)抽查6家医疗卫生机构。市内六区检查二级以上医院1家,门诊部或诊所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各1家,疾病预防疾控机构或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家,血站1家(南开区),其他被查单位由各督导组自行安排。

其他区(县)检查二级以上医院1家,门诊部或诊所1家,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各1家,疾病预防控机构或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家,血站1家(塘沽、蓟县),其他被查单位由各督导组自行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要充分认识医疗废物专项治理督导检查工作的重要性,避免搞形式、走过场。要明确工作目标,周密部署,根据各区县医疗卫生机构类型、分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自查情况,采取不同的督导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督导检查,特别是对未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范围的医疗机构进行抽查。

(二)加强指导,注重协调。

在开展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指导。督导检查过程中,如在区(县)发现部门或单位间由于职能不清、沟通不畅,致使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存在扯皮、推诿的情况,要及时给予协调,尽快解决问题。

医疗废物专项整治方案范文2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完善医疗废物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医疗废物的管理水平,实现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全程跟踪管理,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主要内容

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专人负责、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医疗废物暂存地的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及运转、消毒排放记录等。

三、任务分工

区卫生局医政科联合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疾控中心、血站、医院进行拉网式检查;各镇卫生所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厂校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拉网式检查。

四、时间安排

1、2013年11月18日前,各镇卫生所完成对辖区个体诊所、厂校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检查;2、区卫生监督所会同局医政科于2013年11月12日—18日对辖区内疾控中心、血站、医院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抽查部分个体诊所、厂校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3、区卫生监督所各职能科室、各镇卫生所将检查表于2013年11月20日前交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三科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安全处置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区卫生监督所、各镇卫生所要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切实做好检查记录,并对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本次检查将进行结果通报。

(二)落实责任,严格执法

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落实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度,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医院废水处理工作的管理。医务、护理、后勤、感控、临床等职能部门及医务人员切实履行相应职责,查缺补漏,不留死角。区卫生监督所、各镇卫生所对检查发现的不严格执行分类收集规定、不认真落实集中暂存设施管理制度、不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不正常使用废水处理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尤其是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倒卖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不处理直接排放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

医疗废物专项整治方案范文3

一、开展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企业满意机关、群众满意科长、社会满意站所”、“三万”、“治庸问责”等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在全体卫生监督员中开展“遵章守法、执法为民”教育活动,无“吃、拿、卡、要”现象发生,塑造了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形象。加强卫生监督员的业务学习,先后举办两期培训班对全局卫生监督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全面提升卫生监督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二、严格许可程序,规范许可管理。

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履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规范行政行为。在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中,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必须按承诺时限办理,对申报资料不全的,详细指导一次性补全手续。并严格进行现场审查,由经办卫生监督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逐一审核签字后,方可打印发证。严格按程序操作,无乱发证现象发生。

三、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卫生执法工作。

(一)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成效显著。

根据《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医疗市场卫生监督。在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医疗机构内镜消毒、传染病防治、打击“两非”、打击“黑心棉”、医疗美容、药店坐堂行医、非法医疗广告、消毒产品等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

1、保障执业资格,规范执业行为,杜绝安全隐患。按照省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擅自移点,租借、出卖、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对情节较轻的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同时也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对情节较重的进行了立案查处。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日常监管,确保全市无违法采供血行为。加强对药店坐堂行医和非法医疗广告整治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3家药店未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进行坐堂行医,当即给予了取缔。对于医疗广告,严格控制把关,长期对市无线电视台和有线电视台的广告信息进行监测,杜绝了非法医疗广告通过媒体对外播放。

2、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常抓不懈。我市二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了感染性疾病科,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场所、物品及医疗废物实施了消毒处理,传染病疫情管理全部实行了网络直报。市疾病控制中心按照相关要求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进行了分析、调查与核实,在全市定期对医疗机构开展了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和业务指导。

3、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采用的是集中处置的方式,医疗废物实行了分类、收集并使用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及容器,医疗废物暂存点设施符合规定。对医务人员及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人员开展了相关知识培训。我们针对个别个体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未及时毁形处理、医疗废物处置无资料登记保存等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依据《消毒管理办法》,对全市使用和经营消毒产品的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向业主讲解经营和使用消毒产品应注意的事项:一要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二要索取消毒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批件复印件;三要查验消毒产品的名称、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相关规定和标准。

4、严格医疗机构内镜消毒监督。我市的医疗机构内镜消毒检验工作由市疾控中心负责,采集样品、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消毒合格率100%。医疗机构做到了内镜清洗与诊疗环境分开、有内镜消毒效果监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周期符合每季度监测一次的要求,使用中的消毒剂浓度符合要求。

5、在打击“两非”中,以《母婴保健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重点对妇产科、b 超室、药房内计生药品进出渠道进行了监督检查,b超室和妇产科的显著位置张贴严禁“两非”的警示标识,b超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孕妇基本信息,计生药品有专人专柜负责管理,要求计生药品的进出与处方相符,新生婴儿户必须户户见面,确认出生婴儿性别,严格执行出生婴儿的统计和通报联系制度,确保无“两非”事件发生。

6、打击“黑心棉”专项行动措施得力。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局迅速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纤维性的医疗废物的管理情况;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被褥床单、枕头、棉絮的采购、索证记录情况。均未发现有使用黑心棉的现象。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声有色。

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继续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业主)进行认真有效的监督,监督覆盖率达100%,监督频次达2-4次/单位,没有发生一起餐饮服务单位的饮食安全事故。把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创建、食品安全专项整顿以及高、中考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机整合起来,组织辖区餐饮单位负责人参加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培训,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确保餐饮食品安全。全面完成了全市小餐饮单位的普查建档工作,摸清了全市小餐饮基本情况,成功创建了市小餐饮示范乡镇和小餐饮示范街,确定“小餐饮”行业示范镇,示范街(村)。

(三)职业(放射)卫生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方案,并组织了实施。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分发《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试题;组织重点企业的分管领导参加职业病防治工作培训、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

搞好放射诊疗单位及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以及档案的监督管理。认真组织、督促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和部分厂矿企业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健康体检。

(四)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扎实开展了学校饮用水、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确保了我市学校无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及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医疗废物专项整治方案范文4

根据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有关要求,为了全面推进我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我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城市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十五”期间,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成立了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有序地开展了城市管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些突出的城市环境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县的城市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尤其是城市生活污染日趋严重,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噪声、机动车尾气、扬尘和餐饮业油烟、废水等污染进一步加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刻不容缓,昭通市“城考”工作连续几年排列全省14个“城考”城市末位,今年9月4日被国家环保总局在新闻媒体上通报,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城考”工作的领导,将“城考”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还与各县区签订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目标责任书》,要求层层分解,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建设和环境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创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力举措。

二、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城考”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城考”的对象是政府,考核重点是城市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城市环境质量、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污染防治和政府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投入。为了切实搞好我县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城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环保局,王帮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宇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万寅嵩、杨友崇、蒋锦芸、杨洪彦,办公室应按照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日常工作。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刻认识“城考”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提升我县城市品位、树立对外良好形象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切实加强我县城市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城市饮用水源保护

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环保、卫生、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城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搞好饮用水源保护,加强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大龙潭是整个县城饮用水的重要水源,要切实保护和改善大龙潭饮用水源生态环境,防止水源受污染,尽快制定出台大龙潭水源保护管理规定,并严格管理,确保城区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加大县城污水和油烟整治工作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市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城考环保目标为核心,以解决饮食服务行业污水、油烟污染为重点,加大城区污水、油烟专项整治活动,对宾馆、旅馆、饭店、洗染、美容保健、沐浴、摄影彩扩、五金加工、机动车辆维修、洗车等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治,规范排污口,杜绝污水直排街面,要求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隔油除渣装置或相应的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同时环保部门要规范管理,相关设施安装经检测合格后办理排污许可证,依法收缴排污费,由环保局牵头开展一次城区污水、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城区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的管理

城管部门应加强城区生活垃圾的清运和管理,杜绝垃圾乱扔乱倒,保持街面清洁。根据垃圾车定时清运时间,环卫所应要求各门面点统一将垃圾倒入垃圾车内,严禁乱倒在街面上。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应加强巡逻监管,对乱扔乱倒垃圾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环保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对在城区内或城区周围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者强化监督和管理,对乱倒垃圾造成污染和影响的给予处罚。

严禁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清运。医疗垃圾必须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或包装袋),每天产生的医疗垃圾必须按照省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消毒技术规范就地消毒后再予贮存。严格按照《*县医疗废物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搞好医疗废物的消毒、贮存、收集、运送、处置等各环节。卫生局负责对城区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暂时贮存和处置,严格实施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城区医疗废物的院外处置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医疗机构暂时贮存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四)加强城市噪声污染防治

综合整治城市的各类噪声,降低交通噪声,严格控制社会各类娱乐噪声和区域噪声,采取城区禁鸣等措施减少噪声扰民,使城市噪声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县公安局负责整治交通噪声污染,在城市主要街道重点区域划定禁鸣喇叭的时间,设置明显的禁鸣标志,规范拖拉机和大型货车进入城区的时间限制。

工商局对文化娱乐场所,凡没有办理相关许可证的,不予年检、核发营业执照。

城管部门对城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必须经环保部门办理建筑噪声排放许可证和建筑垃圾规范管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环保部门要负责对城区内的娱乐场所、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噪音监察,对不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给予清理整顿,通过整顿达到标准后核发许可证。

(五)大力推进城市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

进一步加强城市街道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凡是在城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城管部门必须严格把关,环保局要严格执行城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排污口、化粪池必须进行规范设计,审批后必须监管和验收,没有办理环评手续的,城管部门不能办给建房许可证。

要努力实施街道的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改善人居条件,凡是城区内现有的树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同时各部门应尽快按照巧办发〔2006〕68号文件精神规划实施城区屋顶绿化。

(六)加强家畜家禽管理

城管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在城区内禁止敞养敞放鸡、鸭、鹅、兔、羊、猪、狗等家畜家禽。对犬类的饲养(含宠物狗),必须要求家养或拴养,严禁散放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

医疗废物专项整治方案范文5

一、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出口商品;

重点单位: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进一步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切实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提升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通过10个专项整治行动,到今年年底达到28项目标。即:县城的农产品、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化学物品问题基本解决;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蔬菜、水产品、畜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保留下的食品生产小作坊100%提交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种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县城的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再注册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和高风险药品的监督和供应机制;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不断规范;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已开展定点屠宰的乡镇猪肉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非法进口的肉品、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三、主要任务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10个专项整治行动。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商贸办)、卫生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加强农业投入品销售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违规经营禁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农药;加强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使用禁用农药;加强对种植产品农药残留和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基本解决;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二)畜牧及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畜牧水产局牵头负责,市农业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南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夷山办事处配合。

主要任务:加强畜牧生产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饲料中是否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是否使用禁用兽药、饲料添加剂;加强对养殖业产品“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渔药使用的监管,建立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进出仓登记制度,对水产品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区使用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问题基本解决;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商贸办)、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药监局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查处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种食品违法行为,我市重点整治大米、腐竹、酱油、醋、啤酒、白酒、乳品、桶(瓶)装饮用水等8类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强化证后监管,对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抽检覆盖面,扩大抽检批次,强化监督抽查;抓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的落实,夯实监管基础。

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种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四)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市质监局牵头、市经贸委(商贸办)、卫生局、农业局、工商局、药监局、畜牧水产局等部门配合,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主要任务:按照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凡严重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打击、取缔制假制劣食品生产“黑窝点”;凡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瓶装白酒、儿童食品、乳制品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必须在一个月内限期转产,到期未转产的予以取缔;对保留下来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由乡镇提出名单,县(市、区)政府确认后保留,建立监管档案,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监管范畴。落实公开承诺、岗前培训、整改完善生产条件、限制销售区域、加强监管等措施,规范小作坊生产。

到今年年底,保留的食品生产小作坊100%提交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五)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商贸办)、卫生局、建设局、农业局、药监局、畜牧水产局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严格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清理和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把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关,加强市场巡查,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加强食品质量抽查,及时公布检测结果,预警信息,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处理;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在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有效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六)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商贸办)、建设局、教育局、工商局、城管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发放和审核制度,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餐饮业对原料采购建立进货索证和检查验收制度;加强餐具抽检,落实餐具消毒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七)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药监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严把安全性风险较大品种制剂和药品的准入关,对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进行核查;规范药品生产、配制行为,对通过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高风险品种生产全过程的日常监管;加强特殊药品监控;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加大农村药品市场整治;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方式出租或者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大对重点监管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整顿医疗器械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医疗器械无证经营和销售、使用无证产品以及擅自扩大适应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再注册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和高风险药品的监督和供应机制;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不断规范;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八)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市经贸委(商贸办)牵头负责,市农业局、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南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夷山办事处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违禁药物含量监测、染疫病死猪肉鉴定,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使用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逃避检疫、收购、运输和销售病死猪的违法案件;加强定点屠宰管理,依法打击非定点擅自非法屠宰生猪、宰杀病死猪的行为,取缔私宰窝点,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违法行为;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或无省外准调证明生猪不许调运,无检疫证明的肉品不准销售;加强对肉品市场(超市)、肉品冷藏企业、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业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采购、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及非法入境肉类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已开展定点屠宰的乡镇猪肉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九)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及供电供水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突出人造板、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燃气器具、家用电器、劳动防护用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的整治。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质量档案;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整治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抽检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地区;严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到今年年底,国家确定的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十)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南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外经贸局、南平海关、武夷山海关、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夷山办事处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水生动物注册养殖场、出口饲料注册厂等重点监管对象,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的,吊销其资格;加强通关环节的监管,严格出口食品口岸查验,提高水果、宠物食品、饵料鱼等重点产品口岸抽查比例,严格按进出境货物通关单的信息受理报关和验放;加强进口产品检验检疫把关,对查实的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一律作销毁或退回处理;加强进口农产品检疫查验,提高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率;严格出口农产品源头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出口水生动物、饲料注册登记制度,完善投入品的准入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机电产品、玩具、儿童用品、小家电、市场采购产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开展出口退运货物、出口退税情况等专项稽查,加大对违法出口行为的执法稽查力度。

到今年年底,进一步规范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非法进口的肉品、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涉及健康安全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增强。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时间:2007年9月10日前

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在调查分析、清查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区域特点和存在问题,从实际出发,确定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全员动员,全面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行动

时间:2007年9月10日至11月30日

要求:

1、9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拉网式检查工作。

2、11月20日前完成存在问题的整顿治理工作。

3、11月25日前做好监管机制完善工作,严格实施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准入许可,严格各个环节的监管。

4、11月30日前健全扶优扶强措施,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为营造声势、确保成效,在整治期间,除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整治外,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统一组织安排两次以上全市性的集中行动,重点围绕“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打击生产销售使用违禁物质”、“打击制售质量不合格食品”等主题,全市各地、各部门统一行动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使整治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

时间: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要求: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小组对各县(市、区)的整治工作提前进行验收,以迎接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对开展好的县(市、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县(市、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给予政纪、法纪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兆民任组长,副市长杨荣郎、陈美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话:8838100),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方面的工作,并负责与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接。其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

县(市、区)政府要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要定期听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装备保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确定小作坊监管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监管到位,特别要加强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相互支持,协同配合。要按市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对于跨部门、跨县(市、区)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为了加强情况沟通和工作配合,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召开由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参加的工作例会,总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形势,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县(市、区)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检验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县、乡镇、街道、社区,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严格责任追究,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予以严肃查处;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要吊销其检验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四)扶优扶强,促进发展。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大力推进质量兴市工作。坚持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全力推进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核心企业打造品牌,支持拳头产品申报名牌,形成一批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品牌。加强标准工作,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对接科技成果,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提升企业产品整体水平。加快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省级电线电缆检测中心建设步伐。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修订工业发展扶持政策的意见》,对获得“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福建名牌产品”等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并以此为契机,围绕产业发展,整体提升我市产品的质量水平。

医疗废物专项整治方案范文6

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管理,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违法从业行为,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__年6月25日至10月15日(为期4个月)。

针对近两年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以及兽用处方药制度推进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城市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动物诊疗市场以及兽药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整治。

(一)城市动物诊疗机构

1.无证营业、无证行医问题。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存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擅自营业、或者已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但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情况;兽医人员是否存在无证行医、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兽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

2.无害化处理问题。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与专业机构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协议,并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医疗废弃物和诊疗废水。

3.年度报告问题。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是否按规定报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

4.注册与备案问题。重点检查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和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人员是否主动向注册机关申请注册或者备案;注册机关是否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兽医注册或者备案审核。

(二)乡村动物诊疗市场

1.无证营业、无证行医问题。重点检查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是否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兽医从业人员(主要包括个体动物诊疗人员以及动物诊疗机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兽药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兽医技术人员等)是否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兽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2.诊疗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乡村兽医是否超出《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范围使用兽用处方药,是否如实记录用药清况;是否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乡村兽医是否有固定的从业场所和必要的兽医器械。

(三)兽药经营场所

重点检查兽药经营者是否存在擅自聘用执业兽医或非执业兽医坐堂行医、开具处方的行为;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是否对兽医处方笺或乡村兽医登记证进行查验,并单独建立兽用处方药的购销记录。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5日-7月15日)

各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讲解,推进执业兽医注册、乡村兽医登记以及动物诊疗机构许可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8月15日)

各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乡村动物诊疗市场摸底调查,集中开展城市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动物诊疗市场以及兽药经营场所专项检查,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深入巩固阶段(8月16日-9月15日)

督促整改落实,巩固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持续打击非法诊疗行为,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

(四)重点抽查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

州局将组织人员适时对县(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根据专项检查主要内容,全面细致的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1、落实执法责任。强化执法人员责任,明确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2、加强培训和宣传。各县市要加大监管人员和动物诊疗、兽药经营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力度,明确工作职责,向从业人员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从业规范,确保诊疗及兽药市场秩序,创造动物诊疗行业发展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