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管理办法规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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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管理办法规定

中小学生管理办法规定范文1

1.建设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在教育管理上的意义何在?

杜:建设统一的电子学籍系统意味着管理观念、管理思路、管理模式的变革。可以归纳为三个词,第一个是“必然性”。信息技术是当今世界创新速度最快、通用性最广、渗透力最强的高技术之一,信息化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的战略选择和国力竞争的前沿。教育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基础和先导工程,教育管理信息化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了学籍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建立信息化的学籍管理系统,是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学籍管理的迫切要求,是各级政府教育督导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全国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对于改变目前传统的分地区、分段式管理模式和管理办法,切实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个是“迫切性”。建设学籍系统是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不断增加。目前,我国已有1393 万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他们的流动,特别是跨省份、跨地区转学,使得学籍管理工作日趋复杂。教育经费等教育资源的配置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传统的学籍管理模式和方法无法掌握学生流动的准确数据,无法实现统一管理,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推进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信息化,建立全国范围的学生基础数据库,真实掌握全国范围内每个学生的信息,为学生资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事业统计以及日常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势在必行。

第三个是“重要性”。党的十报告提出“新四化”目标,把信息化摆在特别重要的地位。建立规划科学、标准统一、功能强大、互联互通的全国统一的学籍系统是适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信息化与基础教育管理深度融合的具体体现,是一场不断推向深入、悄无声息而又深刻的变革。打个比方,学籍系统就像银行,学生注册学籍就相当于办理了银行卡,拿着这张银行卡可以全国通用。

2.电子学籍系统主要为业务部门提供哪些支撑?

杜:电子学籍系统作为教育部“十二五”规划建设的五大类20 个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之一,是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核心内容。简要地说,这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它的应运而生宣告了基础教育管理科学化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是教育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建设学籍系统是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的客观需要。学籍管理是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也是一项基本教育管理制度。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化的学籍管理已经成为发展趋势。建成学籍系统是实现中小学招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前提,是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内学生学籍信息共享,为学生资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事业统计、日常管理和科学决策等提供及时、全面、客观、真实数据的基础性工作,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学籍系统建成后,可以动态跟踪全国学生的流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中小学生的真实情况,解决在义务教育和学生资助中存在的虚假注册、重复学籍等问题,满足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建成后的学籍数据库将涵盖全国2 亿多中小学生,几十年后将形成全国人口数据库。学籍系统可以作为控辍保学的重要抓手。例如,贵州省教育厅要求所有的学校必须把连续三天没有上学的学生信息记入学籍系统,省教育厅、各县市教育局每天都可以查看各校学生出勤情况。

再举一个工作中的实际例子,在海南打工的家长要将孩子带回吉林上学,他面临两个劳心劳力的难题:一是海南转出学籍的时间和吉林接收学籍的时间不一样,二是家长需要辗转大半个中国来回盖章。全国统一的学籍系统建成后,这位家长的难题可以得到很好地解决,这就体现了我们教育管理过程的以人为本、以生为本。

3.请您谈谈有关领导对电子学籍系统建设的重视情况和要求。

杜:近年来,国务院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快建设建成全国联网的学籍系统。财政部、发改委等也特别关注和支持学籍系统建设。学籍系统建设被列入“金教工程”并确定为优先建设的项目之一。特别是今年,学籍系统建设被列入教育部工作要点,袁贵仁部长在年度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要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要求在完善标准、互接互认的基础上,把学生、教师、校舍以及就业、资助、营养改善等方面的管理系统整合起来,发挥综合效用。针对目前数据分散、采集困难、交换不畅等问题,重点建设国家和省两级数据中心,逐步实现学生、教师、学校等信息全部入库。

今年7 月31 日,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在京召开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视频会议,袁贵仁部长特别强调,正在部署实施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各省(区、市)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系统部署工作,在9 月底前完成全部学生数据的采集与入库。经教育部同意可以继续使用自建系统的省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自建系统的改造,实现与国家系统的对接和实时数据交换。各地市、县和学校要积极开展系统应用,将系统作为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的抓手和工具,通过系统完成学生升学、转学等工作,实现学生学籍的信息化管理。

4.一些省份的电子学籍系统已有所探索和建设,相关成果是否为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系统奠定了有利基础?

杜:这个问题要辩证地看。确实有非常有利的一面。迄今,全国有些省市在学籍管理信息化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地探索,北京、吉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山东、福建、湖北、海南、广东、重庆、云南等13 个省份建立了全省或地区性的比较完整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陕西、青海、新疆、兵团、湖南、河北、山西、内蒙、辽宁、江西等10 个省份建立了高中阶段学籍系统,还有9 个省份没有开展这方面的工作。这些探索和实践为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系统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人才储备。

但必须看到,由于各省的学籍系统仅局限在本地区范围内运行,地区与地区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学籍管理系统无法实现全国联网,这造成已有的学籍系统统计数据陷入“信息孤岛”的泥潭。建设全国统一的学籍系统,坚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数据标准、统一用户管理、统一技术架构,对于处理好国家系统与各省已建系统之间的关系,消除已经形成的“信息孤岛”,从而避免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5.电子学籍系统建设推进情况如何?何时可投入应用?

杜:应该讲,推进决心和力度都很大。从2010年启动以来,按照顶层设计方案,全国学籍系统需要建设中央、省两级数据中心并部署中央、省、地市、区县、学校五级应用系统。通过近三年的努力,先后经过全面调研、顶层设计、方案评估、招标开发等环节,系统一期开发顺利完成,并从去年11 月开始在安徽、浙江、重庆、贵州等4 省市进行试点,其中贵州省仅用了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系统部署和全省1.8万所学校658万中小学生的学籍信息采集工作,已顺利进入全面应用阶段。

2013 年3 月,“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启动现场会”召开,标志着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入在全国全面实施阶段。目前,已有近1/2 的省份部署了系统,2/3 的省份完成了纸质学生信息的数据采集工作。我们计划,秋季联网试运行。

6.当前,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系统面临的主要困难是什么?

杜:面临的困难还是不少的。我们还可用三个词来概括。

第一个是“时间紧”。因为今年年初才全面部署,各省需要办的事情很多,申请经费、招投标购置设备、培训人员、采集数据等都需要时间和周期。只要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影响整体进度;只要一个省份出了问题,就会影响全国进度。但我还是要说,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一切困难都可以最大限度地得到缓解,赢得精彩的改革发展局面。因为,像贵州这样欠发达的省份都能做到的,大家都应该去努力做到。

第二个是“类型多”。有的省份没有自建系统,部署建设工作相对容易。有些省份申请替换自建系统,部署起来也不是太麻烦。有些省份申请保留自建系统,这就要在部署全国统一系统的同时,还要对自建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与国家系统的对接和数据交换,技术、时间、经济成本均较高,还需要反复论证,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改造的进程直接影响全国工作的进度。

第三个是“数量大”。系统涉及全国所有中小学学生,要采集的数据数量巨大,加之涉及校对、审核、纠错、等诸多环节,想在短期内确保获得高质量的数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但是,无论如何,我们都会尽力向前推进,因为利用信息化科学管理和决策的需求与进程不能等。

7.目前,《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研究制定工作正同步进行,这二者之间关系何在?

杜: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旨在建设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需要上位的文件做保障,必须建立统一的使用规则,为电子学籍系统的部署实施提供支撑。此前,基于分类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和过去的实际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并未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做出明确规定。虽然教育部陆续出台了一些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如《小学管理规程》(1996)、《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2002)和《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2007)等,但这些都只是从局部或技术层面规范学籍管理,缺乏更上位的规定和依据。因此,出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教育部一手抓电子学籍系统建设,一手抓《管理办法》制定,《管理办法》制订与学籍系统建设同步启动,同步推进。从2011 年初成立工作小组,历时两年多的时间,开展广泛调研,涉及全国所有省份,召开10 余次座谈会,30 余次工作会;并广泛征求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特别是学籍管理人员、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征求到的有效意见和建议上千条,阶段性易稿10 余次。现在正在进一步修订,力争尽快印发。

中小学生管理办法规定范文2

5月1日,由卫生部出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新版细则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我国首部募捐条例实施

5月1日,《湖南省募捐条例》正式实施,成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募捐的地方性法规。在呼吁“明白”慈善、慈善法制化、规范化的当下,该条例的出台为全国慈善事业法制化发展开辟了一块试验田。

红会面向社会招募项目

5月3日,中国红十字会和中央文明办联合启动“红十字关爱生命志愿服务行动”,面向各级红十字会所属的志愿服务队和其他社会组织招募与空巢老人、残疾人、农民工及其子女相关的公益项目,入选项目可获得5000元到1万元或2万元以上的现金资助。这是中国红十字会首次面向社会组织招募项目。

北京残疾人专用车停车费优惠

5月5日,北京市发改委下发《关于本市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持有交管局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的残疾人和驾驶残疾人专用车辆的残疾人停车时,停车收费执行调价前收费标准。

三种贫困白血病患儿有望免费救治

5月9日,北京武警总医院与神华公益基金会联合发起“神华爱心行动”,凡是患有三种急性白血病的贫困儿童经申请批准后,都可以享受免费救治。

襄阳出台“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5月9日,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人民政府了《关于制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养育金,社会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该通知是襄阳市首例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中国儿童发展状况调查报告

5月16日,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公布了一项历时十年的中国少年儿童发展状况调查报告。该研究于1999年、2005年和2010年进行了3次调查,调查表明,十年来,我国少年儿童的睡眠时间持续减少,近八成中小学生睡眠不足。

故意传播性病可追究刑事责任

5月17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首次明确了性病患者故意传播性病的法律责任,对于构成犯罪者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献血者农民工超过大学生

5月17日,山东省血液中心的消息表明,目前临床用血近八成来自农民工和大学生的捐献。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街头采血中,农民工已经悄然超过大学生。

中小学生管理办法规定范文3

一、学籍管理基本概念

1.什么是学籍

学籍是指某个儿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生的身份,也是学生在该校学习的资格。学籍具有唯一性、依附性、流动性。学生和学校构成了学籍的两个基本要素。正常情况下每个学生都应拥有一个学籍,对应着某所学校。学籍、学校、学生遵循三位一体原则。

2.什么是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是指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期间实施培养过程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籍作为一种就读资格,存在“取得或建立、变动、完结”三个阶段。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对这三个阶段的审核管理上。

3.什么是学籍主管部门

直接对学校学籍业务进行管理、指导的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区县级、地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一般的学籍主管部门,地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时仅对其直管的学校而言。高校不是学籍主管部门(不是一级行政机关),对于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其学籍主管部门一般指附属中小学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另有规定的,依各省具体规定管理。

4.什么是学籍信息变动、学籍正常变动、学籍异动

学籍信息变动,指学生的学籍信息的一项或几项发生变化。广义的学籍信息变动包括由于学籍变动导致的学籍信息变化,狭义的学籍信息变动不包括。《办法》所称学籍信息变动指狭义的学籍信息变动,需人工更改。学籍正常变动包括升级、升学、毕业、结业、肄业。学籍异动包括跳级、留级、转学、休学、复学、死亡,其中转学可以分为三个环节,即确定接收学校、办理学籍转接、接续学籍档案。

5.什么是学籍管理制度与学籍信息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的对象是学籍,涉及学生的行为,而学籍信息管理的对象是由此产生的信息。国家层面主要制定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即围绕学籍信息管理制定制度。省级层面制定学籍管理制度,即围绕学生行为制定制度,细化落实全国性制度要求,但不能和全国制度冲突,也不能规定其他省份的义务。

6.什么是学校(机构)代码

学校(机构)代码是所有中小学管理系统的核心和基础数据,学校(机构)代码管理是教育统计部门的法定职责。2011年7月12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发〔2011〕6号),规范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学籍系统不应只是基础教育部门管理的工具,将来还应成为教育事业统计的依据,应使用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学校(机构)代码库。

学校(机构)代码由“学校(机构)标识码”和“学校(机构)属性码”两部分组成。“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学校(机构)属性码”是对学校(机构)所在地域、城乡划分、办学类型、举办者等信息的分类编码,并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管理需要进行拓展和调整。

新设置的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由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纸质《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申请表》,加盖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教育部核准,由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学校(机构)代码。

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代码的更新和维护工作,由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纸质《学校(机构)代码变动申请表》,加盖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教育部核准后生效。

学校(机构)有撤销、合并、升格等变动情况时,须对其学校(机构)代码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学校(机构)被撤销的,其代码停止使用,但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保留。停止使用的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的学校(机构)使用,以确保代码的唯一性。有其他学校(机构)并入,学校办学层次、类别均未发生变化的,其学校(机构)标识码不变,学校(机构)属性码按实际情况变更。因学校(机构)合并、升格等原因,使得学校办学层次、类别发生变化的,停止使用其原代码,按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赋予办法处理。学校(机构)被合并的,其代码按被撤销学校(机构)的代码处理办法处理。恢复办学的,重新启用原学校(机构)标识码,学校(机构)属性码按实际情况变更。学校(机构)仅改变名称的,沿用原代码,但需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学校(机构)名称变动信息。

《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是对学校(机构)统一编制、及时更新、动态维护学校(机构)代码的管理制度,对于统一规范学校(机构)代码并及时更新、维护,提升教育统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教育统计数据快速交换和共享,提高教育数据利用效率和效益,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业务机构要互相配合,依据《代码管理办法》相应工作流程,处理好学校审批工作与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衔接。教育行政部门内负责学校审批工作的机构在处理学校(机构)的设立、合并、变更和终止等有关业务时,须及时向负责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机构告知相关信息。

2011年教育部已建立了学校(机构)代码库更新机制,代码库随时更新,只要地方走完了规定的流程,代码管理系统就会赋码,赋码以后学籍系统就可以调用。代码库的对外有两种,一种是根据行政区划的变化进行调整,每年9月一次,另一种是学校本身的变化,每三个月一次。内部使用不受周期的影响,学校在代码库获得学校(机构)代码后一天之内就可以进入学籍系统。

7.什么是学籍号

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办法》第四条对于学籍号做出了明确规定,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第五条规定,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2013年9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学校(机构)人员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则》(教发厅函〔2013〕91号),赋予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人员一个终身不变的唯一识别标识码,即“个人标识码”,明确了学籍号的具体生成规则。“个人标识码”是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为学校(机构)人员统一编制、全国范围内唯一、终身不变的识别标识码。个人标识码共19位,由1位类型码和18位公民身份号码或18位个人标识自编码构成,个人标识码的各特征码应依次连接,不留空格。

基本表示形式及说明如下。一是有公民身份号码的,个人标识码中类型码为“G”,18位公民身份号码是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编制执行。二是暂无公民身份号码(第二代)或原公民身份号码不可用的,其个人标识码编码办法为:个人标识码中类型码为“J”,18位个人标识自编码由17位数字本体码和1位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6位地址码,8位出生日期码,3位顺序码和1位校验码。地址码是指在编制个人标识自编码时,学校(机构)人员所在的学校(机构)的行政区划代码,按GB/T2260规定执行。学校(机构)存在跨区办学或多个校区的,按学校(机构)行政部门所在地确定地址码。出生日期码是指学校(机构)人员的出生日期,按GB/T7408规定执行。顺序码是指在同一地址码所标识的区域范围内,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员编定的顺序号,顺序码的奇数分配给男性,偶数分配给女性。校验码采用ISO 7064:1983.MOD 11-2校验码系统。

实施原则。一是编码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则、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统一维护,确保个人标识码“一次编码、共同享用、全国唯一、终身不变”。二是“个人标识码”后18位首选为“公民身份号码”,只有学校(机构)人员为外籍或中国公民暂无公民身份号码、原公民身份号码不可用时才可使用“个人标识自编码”。三是公民身份号码若存在重码时,按“先入者保有”原则,后入者按暂无身份号码处理,“个人标识码”后18位使用“个人标识自编码”。

学籍系统建立了对学生身份的认证制度,在身份认证之前,学籍系统会赋予学生一个临时学籍号。临时学籍号的生成规则是:L(临时)+由身份证号编码规则所生成的号码,所以逻辑上与身份证号一致。目前仍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少数学生没有身份证号码,将来的全国学籍号是J(教育)+身份证号编码规则所生成的号码,有身份证号码以后也不变。二是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为其编发的身份证号不符合身份证号编码规则,但这个身份证号确实是户籍管理部门编发的,此种情况学生将来的学籍号为G(公安)+身份证号。三是学生有身份证号,但录入系统出现错误,这就是经身份认证后需要各地处理的问题学籍之一,目前提供身份证号后查不到的大多是此种情况,说明我们各地录入的数据质量存在问题。这些错误的身份证号待各地纠正后才能配发全国学籍号,学籍号的生成规则是G(公安)+正确的身份证号。

二、日常学籍管理和数据更新

将学籍系统用于日常学籍业务管理,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的前提,是中小学和其学籍主管部门重要的日常工作。学校和其学籍主管部门要做好六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1.学籍系统配置管理

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

(1)账号功能配置。全国学籍系统为各级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分别建立学籍管理员、学籍主管领导和系统管理员账号。学校级学籍管理员负责录入学生信息、提出学籍变动申请等日常管理工作,学校级学籍主管领导负责核办学生学籍信息、学籍变动。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员负责核办学校提交的学生注册、学籍变动、关键信息变更等业务操作,教育行政部门学籍主管领导主要负责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各级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配置管理,不参与学籍业务管理。

(2)受控字段设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增加或者删除本级设置的受控字段(强制核办字段),以及查看上级设置的受控字段。学校修改的学生信息为受控字段时(无论是哪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置),都需要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办通过后才能完成信息修改。

(3)班额设置。省级、市级、县级用户可逐级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班额上限进行统一设置,包括查看上级班额配置和设置本级班额配置功能。本级设置的班额不可高于上级设置的班额;如果上级设置不允许下级修改班额,则沿用上级设置,本级班额无法设置。

(4)管理功能设置。省级用户可以按照小学、初中、高中教育阶段,分别设置本省是否允许办理包括退学、留级、跳级、开除等在内的各类异动。可设置小学新生注册、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控制、是否可以删除有正式学籍号的学生等业务开关,并可进行小学新生注册、在校生注册、毕业、升级、招生等学籍业务时间设置,控制业务办理时间。各省份要根据本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实际需求,设置学籍业务权限,进行班额、异动类型、受控字段等业务配置管理,特别要督促完成毕业升级前在办业务处理,做好升级时间点控制、小学新生注册和在校生注册办理时间控制等工作。

2.学籍注册管理

《办法》第四条规定,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学籍注册有以下几类工作。

(1)在校生注册。学籍系统建设初期,通过在校生注册完成首次学生数据采集。个别遗漏学生,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在校生注册菜单的开放时间,完成这些学生的注册。

(2)小学新生注册。每年通过新生注册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建立电子学籍(学前教育阶段已建立电子学籍的学生可同步调取学籍档案)。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电子学籍建立工作。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学籍建立,要做到信息全面、完整、准确,不漏一校一生一项。

(3)来华归国学生注册。检查全国学籍系统中是否存在该学生的电子学籍,如无则新建电子学籍。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来华归国学生注册菜单的开放时间。

(4)学籍注册核办。学校和各级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应当及时依次完成学籍注册核办,对学生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对存在疑问的学籍信息,应核办不通过,退回学校再次进行确认处理。

(5)问题学籍处理。对于身份证号错误的(指身份证号错误的学生信息,经公安部门身份认证完成后下发,包括身份证号不存在、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匹配两种错误类型),处理方式以变更和删除为主,经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确实无误的,需上传公安户籍部门证明材料进行佐证。对于身份证号重复的(指两个以上学生的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全国系统中出现身份证号重复的,处理时只能保留一个为正确的,如果双方主管教育部门都认为本辖区内的学生信息无误且都核办通过,则需要两个学籍主管教育部门的共同上级进行问题学籍仲裁。对于无身份证号的(指两个以上无身份证号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全国系统中出现无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时,经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对证明材料进行核办,确认没有问题的,可以都核办通过,成为非问题学籍。

3.学籍信息变动管理

《办法》第十条规定,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三条规定,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各省(区、市)需先通过受控字段设置确定本省(区、市)的关键信息项。学生非关键信息由学校通过学籍维护进行修改。定义为关键信息的学籍信息项,由学校发起变更申请,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的,需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办和上级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办后,数据变更方可生效。针对学生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的,系统将进行自动处理。

4.学籍异动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此条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必然要求所有的学籍变动都通过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1)休学和复学。《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2)转学。转学是最常发生的学籍异动,涉及公平、流动儿童、控辍保学等问题。我们将转学细分为三个阶段,即确定接收学校、办理学籍转接、接续学籍档案。考虑到各地情况和做法千差万别,《办法》对第一阶段即如何确定接收学校未作统一规定,也不纳入学籍系统管理,而是要求各地自行确定转学条件和要求,也便于与各地现行的相关规定接轨。《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关于转学时是否需提供纸质材料并盖章的问题,我们认为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就相当于盖章,所以要转变观念,简化流程,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

(3)辍学和复学。控辍保学仍是我们当前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面临的重要任务。《办法》以有利于各地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为着眼点,进一步细化了《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要求。一是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并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将其学籍分类管理。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三是在转学流程中,也特别要求有转学意愿的学生先确定接收学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所以转学是转入学校发起。四是为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了解辖区内学生流动情况,规定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每学期要将学生转入转出情况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五是在保障措施中也规定不及时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4)跳级和留级。根据《办法》第十一条,是否允许跳级、留级,以及跳级、留级的条件和要求均由省级规定。学籍系统具有这样的功能,由省级根据本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

(5)境外就读。《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相关信息应当在学籍系统中标注。

(6)死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生死亡的,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针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2014年6月12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专门发出《关于做好死亡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注销等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学校负责学生安全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将学生死亡信息和材料提供给学籍管理员,学籍管理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学籍系统,学校负责人和区县要及时审核。要做好学生死亡等学籍异动信息的管理,督促做好学籍信息变更工作,并对其它各类安全事故逐一进行核对,及时动态调整,确保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更新。

5.学籍正常变动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依次按照毕业、升级和招生入学的顺序在学籍系统中进行处理。学生正常升级由教育部在全国学籍系统后台统一进行,升级时间为每年8月10日24时。各地要确保学生的毕业结业操作在每年7月30日之前完成,各级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学生升级前的数据核查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1)毕业和结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和结业,由学校在系统中进行操作,无需学籍主管部门核办。高中阶段学生毕业和结业,需经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并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各省设置相应的毕业结业条件。毕业和结业操作时,学校应登记学生的毕业或结业去向信息,毕业去向暂时不明确的,待学生升学后,可通过系统自动回填。学生毕业和结业操作完成后,不能再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修改。毕业和结业操作有误的,可将毕业和结业生退回到在校生状态,再进行其他操作。

(2)招生升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设置辖区内各学校的招生人数。招生计划数需要调整的,由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招生计划变更功能提交变更申请,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部门)核办确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处理以预先指定招生学校、统一招生处理为主,高中阶段招生处理以招生部门提供的招生结果名单为依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部门)可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下载招生结果模版,形成招生结果名单后导入系统中。自主招生功能同样支持招生结果导入操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当一个学生被2所或以上学校录取时,需进行重复招生()处理。招生操作由学籍管理部门配合招生部门完成。

(3)跨省升学。学生毕业后,需要跨省进入下一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按毕业后跨省就学进行操作。在进入全国学籍系统操作前,需在系统外先确定接收学校并办理相关手续。系统操作时,依次由接收学校、接收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毕业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三方核办,核办完成后接收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学生能否跨省升学,由接收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对于有入学资格的学生,由接收学校发起学籍转接申请;对于有入学资格但原来未建学籍的学生,接收学校必须为其新建学籍。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的后置程序,不得将原来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学校里不能存在没有学籍的学生。

6.学籍档案管理

《办法》第四条规定,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1)关于学籍档案的内容。学生学籍档案内容设置遵循有效、适度、够用原则,并为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等留出空间。《办法》第七条规定,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享受资助信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2)关于学籍档案的形式。《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3)关于学籍档案转接。《办法》做出了具体时限规定,但没有规定具体转接方式,电子学籍档案转接由网络自动完成,纸质学籍档案转接,转出学校应采取稳妥方式进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4)关于学籍档案的存档和归档问题。《办法》第九条规定,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三、全面开展学籍系统应用

1.充分利用学籍系统本身的功能

2014年7月22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8号),列举了9个方面的应用。应用全国学籍系统监测学生上学考勤情况,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监测随迁子女流动情况,提高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水平,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公平。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建立动态登记监测制度,提高关爱和服务水平。为招生入学提供支撑,控制义务教育学生无序流动,遏制超大规模高中学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和办学行为。认真将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积极推进实名制学籍系统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逐步在教育经费管理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健全经费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准确性。逐步在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建设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目前,转学功能应用比较充分,下一步,其他方面功能的应用程度将成为学籍系统发挥综合效益的关键。

2.因地制宜开发完善特色需求

各地可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及早着手,结合以往应用基础,拟定业务需求,做好顶层设计,进行开发应用,尽早发挥效益。自建系统对接省份要尽快过渡到以全国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完善特色需求的模式上来。教育部正在建设“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开放平台”,以满足地方和学校学籍管理以外的个性化应用对全国学籍系统数据需求,原来预计2014年6月投入使用,目前正在进行测试,预计今年9月可用。

3.高度重视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是个大问题。《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关于数据导出使用管理。2014年5月20日,基础教育一司和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共同印发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导出使用管理规则》(教基一司函〔2014〕33号),对数据的导出使用管理进行了规范。第一,使用全国学籍系统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若已具备足够的技术保障能力和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可以申请对本省学籍数据库进行直接管理。第二,实行依申请导出制度。由数据使用单位向同级数据管理部门提出数据使用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数据用途、使用方式、数据字段名称、使用期限、数据安全责任人、经办人等关键信息。申请时数据使用单位应提供信息使用管理安全方案。第三,坚持按需导出的原则。数据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按需最少数据字段”原则对数据使用申请严格审核,按程序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妥善保管相关档案。严禁导出与申请用途无关的字段。第四,数据导出方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采用页面导出的办法。启用县级学籍系统数据导出功能需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同意。省级、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省级数据中心采用后台导出方式导出所需数据,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书面同意后由数据库管理员负责实施。

四、做好过渡期的重点工作

在各地的共同努力之下,学籍系统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已经进入了以应用为主的新阶段。但我们必须看到,学籍系统还存在数据质量不高、功能不够完善、个别学生没有进入系统、保障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等问题,应用还只是初步的,与日常学籍管理业务结合还不够紧密,特别是与作为教育事业统计依据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我们可以把学籍系统数据作为教育事业统计的依据看作一个标志性事件,是学籍系统建设应用的下一个目标。《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已明确提出,认真将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积极推进实名制学籍系统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从目前到实现下一个目标,可以看作过渡期。过渡期可短可长,关键取决于我们的工作。在过渡期,我们要做好几项重点工作。

1.确保每一所学校(机构)拥有代码

我们在学籍系统建设过程中发现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少数合法学校没有取得学校(机构)代码的问题,导致学生信息无法录入。为此,2014年3月19日,基础教育一司和发展规划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共同印发了《关于解决少数学校漏填漏报问题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16号),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是落实学校(机构)代码管理要求。学校(机构)代码是确认学校身份的唯一法定标识,是教育行业标准的核心内容,是基础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教发〔201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3〕5号)的要求抓好落实。二是加强基础教育部门与代码管理部门协作。建立全面准确的学校(机构)代码库,需要各级基础教育部门和代码管理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努力。基础教育部门和代码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教发厅〔2013〕5号”文规定的流程做好学校基本信息的变更和完善工作。对于因故尚未进入学校(机构)代码库的学校,各地要按照程序尽快解决,以确保学校基本信息的完整准确,确保所有学生信息进入学籍系统。三是加强对未经审批学校的管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备案的学校不得纳入学校(机构)代码库。各地要摸清未经审批学校底数,规范管理。对于整改后可以达到国家学校建设标准的要督促其尽快整改,明显不具备办学条件的要坚决取缔,避免违法办学长期存在。对于不得不取缔的学校,要妥善安置分流学生,做好学籍管理的相关工作。今后,不应再出现合法学校没有学校(机构)代码的问题。

2.减少无学籍流动学生

实际中一些地方仍存在未经审批的打工子弟学校,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为加强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逐步减少无学籍流动学生, 2014年5月19日,基础教育一司印发了《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32号),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一是户籍地依法接收。《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学籍只是入学的结果,而不是入学的条件。各地要按照法律要求,妥善安排返回原籍的无学籍学生入学,并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后为其新建学籍,不得以无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其入学。二是输入地宣讲政策。输入地要依据《办法》,向无学籍流动适龄儿童、少年和家长做好政策宣讲。重点讲明,学生在流入地必须先具备入学资格,入学后才能建立学籍;在不合格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没有学籍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地学校必须依法接收并建立学籍。三是加快疏散无籍生。输入地要对无学籍学生建册登记,摸清底数。对符合当地规定的入学条件的,应当全部妥善安置,建立学籍。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尽快劝返疏散。加快不合格学校改造工作,确保流动学生安全和教育质量。

3.全面提高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学籍系统的生命,我们要不断提高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数据问题概括起来即,人全不全、人准不准、数全不全、数准不准。四个方面的问题都要解决。我们将在学籍系统中增加数据监测功能,方便各地各校及时了解数据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办法》规定建立数据核查机制,每年都组织学校将《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打印发放至每一位学生,请学生监护人核对、更新、补充有关信息。

4.做好个别被清理的业务重新办理工作

中小学生管理办法规定范文4

我校按照《河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认真学习与对照,成立了以夏明月为组长,温学清、孙斌、梁斌、邹光耀为成员的自评报告小组,并对每一项评估指标进行认真的自查,逐项打分,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办学方向

学校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教育与改革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河南省素质教育管理规定》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了学校发展近期目标: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严格按照教育局教研室有关精神设置排课,上课,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了办学方向明确,教育思想端正,使学校各项工作有序高效的进行。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2、校务管理

我校依法治校,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推行校务公开制度,使学校事务在公开与监督的前提下运行,凡学校重要事项,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和全校教职工通报,接受群众的 评议和监督,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实行公开制度,即公开办事的对象与范围;公开办事的条件与政策;公开办事的程序与过程;公开办事的结果与成效。其目的是不断完善学校内部制约机制和外部民主监督,以增强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学校解决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的透明度,规范学校领导干部的自身行为,加强领导班子廉政建设,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制定了《包信中心校本部校务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实施梯次管理,制定教师考核及奖惩制度,严格落实。我校校务管理规范有序,措施到位,有效地促进了教育教学工作。

3、教育教学管理

我校严格落实德育工作,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始终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注重德育实效,贯彻《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成立了以校长任组长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导主任亲自抓,大队辅导员具体抓。德育人员职责明确,措施落实,做到计划安排详实周密,总结透彻有力。完善少先队组织,通过一周一次的升旗仪式,结合上级有关活动安排,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如开展建国六十周年庆祝活动,传统文化教育,如经典诵读活动等。拓宽德育渠道,让教育寓于学生喜爱的活动之中。家校联手,共创未为了把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真正落到实处,班主任老师一直坚持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家访,本年度,教师共家访学生达二百余人次。十月份,学校还召开了家长会。在全体领导和班主任老师的共同努力下,家长会开得非常成功,也为学校的建设做出了贡献。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发和实施学校课程。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模式,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堂效率。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创新和实践能力。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有教师备课、听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和学生预习、上课、复习、作业的基本要求。教师不拖堂,不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以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主要指标综合评价学生,注重发展性、过程性评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考试命题科学合理,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不随意提升考试难度。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次和编排座位。认真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开设好体育课,做好两操,学生平均每天锻炼身体在1小时以上。选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不强迫学生订购各种教辅材料、学习用品等,并接受社会监督

4、教师管理

教师的工作是体现良心的工作,教师的良心体现了一份对孩子的责任心,同时,教师的工作总是体现了一种“合作”的精神。我们把营造弘扬正气、立德育人、务实求真、好学上进、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做为办好学校的前提,良好的人际氛围,使学校的管理很有人情味,因而领导和教师关系融洽,工作布置从不相互推诿,遇到难题总是群策群力。一些调出学校的老师也对学校这种融洽的人际关系念念不忘。我校教师学历全部达标,所有教师都取得了相应的证书。全面实行教师聘任制度,按岗聘任。加强师德建设,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并成立监督小组,年终考核。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平等对待学生,因材施教,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尊重学生的人格,不歧视、侮辱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违纪的教师,分别给予不同惩处。制定并落实教师专业发展计划,积极组织和支持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建立健全校本研修制度。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和各种教学研究活动。从制度上,经济上鼓励教师进修、学习、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素质。每学期,学校认真制订了教师政治业务学习计划,根据学校特点,认真制订了教师培训计划,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和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期末进行考核。一支师德高尚、教风优良、基本功较扎实的师资队伍逐步形成。老教师率先垂范,青年教师互学互帮,你追我赶,学校一派正气。 『 1

我校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师德表现、教学质量、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评价教师工作。不向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和奖惩教师。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做好班主任的选聘工作,合理安排班主任教师的课时工作量,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落实班主任待遇,完善班主任奖励制度。我校班主任教师全部取得班主任资格证书。建立校代会,依法保证教师权益。严格要求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公布学校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5、学生管理

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并做好转学生的接收工作。建立完善学籍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有完善的学生入学、转学、休学等制度。控辍措施得力。各教学班有学生请假、销假制度。各班《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礼仪常规等规章制度张贴公示,并能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建立了少先队组织,设有辅导员,按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少先队活动,丰富学生生活,陶冶学生情操。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德育渗透主渠道作用,语文、数学、科学、社会等各科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音乐、体育、美术、健康等课要结合学科特点,陶冶学生情操,激发爱国主义情感,培养团结协作和坚韧不拔的精神。各项教学、管理工作都充分体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特点。少先队以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为载体,寓德育于活动之中。举办学校经典诵读会、爱林护鸟活动、安全教育周等活动。

6、校园管理

积极实施“校园形象”工程,努力把学校办成学园、花园、乐园。绿化、净化、美化校园,营造了整洁、有序、文明、幽雅、团结、勤奋的育人环境和催人奋进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育人品位。学校制订了整体发展规划,布局合理,四区分明。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监督员,校园能保持整洁。学校非常重视绿化工作,栽种各种花木,并结合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增添标语牌、宣传栏,硬化路面,粉刷墙壁,使校园面貌焕然一新。优美的校园环境给广大师生创设了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7、财务与后勤管理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制度。财我校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重大开支实行民主决策。后勤成立领导小组,监督校产使用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登记造册,严格监控办公用品、教学仪器去向,及时追缴流失物品。

8、安全管理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健全完善安全工作制度,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学校主动与学生家长一道抓好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依法执教,依法治校,建设和谐校园,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利用广播、宣传栏、校报宣传安全知识,开展安全安全教育周活动,使师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学校与各班班主任、班主任与学生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责任明确,层层落实。学校组织师生观看安全教育片,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学校建立了学校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学生进行疏散和逃生演练。后勤对校舍安全定期排查,及时维修破损建筑,疏散危险建筑内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并严格遵守,杜绝校内设小卖部,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和传染病流行。学校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存在问题:

虽然我校在工作中尽心尽力,但受条件限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部分班额较大,严重超出了每班45人的标准。影响了教学质量,加重了教师负担。

2、学校安全工作中,没有定期进行紧急疏散和逃生演练。

3、我校没有条件设立卫生室(保健室),虽然在工作中渗透了心理健康教育,重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但人员不够专业,没有起到良好的作用。

10、对今后工作的设想:

2010年已经过去,在新的一年里,要想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与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大家你追我赶,营造一种良好的工作氛围和习惯,我们初步设想如下:

第一,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评价,修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细则,务求开拓创新,细则要体现教师的水平,要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鼓励教师以教学为中心,以课改为目标,培养教师的敬业奉献精神。

第二,要加强教师的业务学习,充实自己提高自己,而且业务学习要形式多样,有声有色,体现工作的实效性。   2  

第三,加大课改力度,建立激励机制,结合本校实际,办出本校特色,制定出有利于在本校能操作的一套考评制度,激励教师工作,做到以点带面,促进学校整体工作向前发展。

中小学生管理办法规定范文5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校园”、“交通安全学校”和“等级食堂”的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做到无重大火灾、爆炸、重大交通安全、集体急性中毒、踩踏、坍塌等各类学校安全事故。

二、主要工作

1、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深入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各教学班班主任要利用班会课经常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让“安全”二字深深地刻在他们幼小的心里,懂得哪些行为是安全的,哪些行为是不安全的,达到他们行为的规范化。任课教师,不管是什么课(包括室内室外课),都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要坚守岗位,保护学生的人生安全。若需要做实验,教师实验要规范,把安全问题考虑周全。

经常利用集中学习时间,认真组织全体教师、职工,特别是班主任学习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常见事故的预防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及用水、用火、用电等安全等安全知识。要加强对职工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岗位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保护能力。每学期要组织全体学生开展一次紧急疏散、逃生自救演练,增强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不断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学校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安排后勤人员和督促相关人员排除。

牢固确立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的意识。把学校安全管理列入学校日常工作的重要议题,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及时处理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逐级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不断完善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加强对各部门、教职员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落实奖惩措施。今年,教育局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学校办学质量综合评估的考核内容。

制定和完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市教育系统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上报并协助查处各类事故,认真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每一起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要求处理。

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认真执行每月一次、开学、放假前以及恶劣天气前后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全面排大危险源,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并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注重设施设备的投入,确保安全管理的各项活动和措施落实到位

在注意教育性投入的同时注意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将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经费列入学校支出预算。按规定配足学校门卫,完善和规范学校消防、防盗、防暴等各类安全设施设备,为确保学校安全提供物质保障。学校重点单位,如实验室、阅览室、电脑教室、实物保管室、队部室和各办公室,由相关人员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4、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安全管理的实效

(2)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要重点加强对寄宿制学校、民工子弟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二要切实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场所疏散通道的整治,确保疏散畅通;三要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确保完好齐全。

三、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及分工:

(一)组织与制度:

1.建立安全工作领导管理机构,构建学校安全管理网络健全。

2.制订本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工作预案。

3.制订安全管理工作各项制度

(二)宣传教育:

1.结合各种活动,开展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的工作。

2.综合学科教学,渗透安全知识教育,使安全教育内容真正进课堂。(责任人:各教师)

(三)饮食安全:

1.规范学校食品卫生管理,严防学校群体性疾患的发生,卫生保健制度落实。

2.加强学校饮用水的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检测,确保安全。

3.学校不允许过期、变质食品进入校园。

4.高度重视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坚持学生定期体检制度。

(四)交通安全

1.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符合公安、交警部门的安全标准,严格禁止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的车辆接送学生,并落实相应制度

2.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小学生交通安全小黄帽活动,学校邀请交通部门有关人员来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讲座。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有效减少交通事故。

(五)校舍安全

1.学校的校舍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消防、卫生、规划、建设等各种标准。校内在建工程落实严格的安全措施,应逐步治理危房,破旧房。

2.校舍安全的定期勘检检查,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立即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尽快修缮、加固或拆建、新建或封闭停用。发现危险校舍、建筑物、构筑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限期解决。

3.消防安全工作:学校建筑物必须按照现行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疏散楼梯,做到不锁闭、不封堵、不占用,

4.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消防设施,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

(六)活动安全:

1、杜绝学生课间奔跑,打闹现象。

2、总务处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对教室以及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对厨房、电脑室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学生用电,用水以及其他方面不存在安全隐患。

3、杜绝学生携带刀具,棍棒,爆炸品等物品进入学校。

4、结合安全教育周、119消防日、禁毒宣传教育及放学前“一分钟教育”等活动,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危害等多方面教育。

5.学校组织师生参加各种集体外出活动,都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预案,确定安全负责人,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6.春游、秋游活动必须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严格实施审批制度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工作无保障,不得组织春游、秋游。

7.学校活动前,应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8.组织学生参加加强集体劳动时,要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并做好劳动保护。

(七)教学安全:

1.经常检查教学场地、器材和其它教育教学设施,

2.禁止病、弱及身体不适者参加体育竞赛和体育课的剧烈活动。做好运动安全保护措施。

3.实验室要加强化学药品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物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实验指导师要对实验全过程进行安全指导和管理。

4.做好上课期间安全工作,建立班级点名制。严禁教师中途离开教室或放任自流,加强教师安全意识。

5.利用班队课、晨会课等时间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学生抵制网络文化中的腐朽、消极和不良内容的能力。

6.提倡学生尽量不要去网吧上网,上网要做有意义的事。

(八)师生心理健康和心理安全教育

1.加强师德教育和教师心理调适工作,学校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禁教师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的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的开设,努力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伤害事故。

中小学生管理办法规定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围绕“立足岗位、讲求奉献、广泛参与、共建文明”的服务主题,以城管流动服务站为平台,建立市局牵头、局属各单位负责、“热心市民城管”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志愿者队伍工作机制,通过组织志愿者参与体验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系列活动,建立一支甘于奉献、乐于助人、关心和支持城管执法工作的城管志愿者队伍,以实际行动实现服务社会、共建文明、创建和谐的目标。

二、活动主题

“热心市民城管”志愿者是城管志愿者的实践主体,在市区大街小巷、居民生活区,积极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号召、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参与到强市名城建设中来,并以维护、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实际行动,影响周围的群众、身边的亲人,自觉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或举报,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当好宣传员、义务员、监督员,增强公众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主动维护市容环境整洁、坚决抵制影响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不良陋习的社会管理新氛围,创造出具有特色的“城市文明文化”。

三、具体部署

(一)健全志愿者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为成员的城管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宣教科,负责管理和指导城管志愿者工作,做好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和重大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等。

(二)建立城管志愿者队伍

通过在广大市民,重点是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退休老同志、城管社会监督员、社会热心人士等市民中招募身体健康、热心文明城市创建,支持文明创建工作,自愿参与城市管理的公民组建志愿者队伍,并举行城管志愿者启动仪式。局属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本单位的城管志愿者活动。

(三)扎实开展志愿者活动

坚持依托基层、因地制宜、积极扶持的原则,根据志愿者的不同特点,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重大活动与日常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全年安排1至2次集中行动,由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志愿者参加。市局根据志愿者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将志愿者划分到局属各单位,原则上由局属各单位自行安排志愿者活动。日常活动由各单位按照城市管理要求并结合辖区实际,根据局总体工作思路和各自工作实际自行安排,可与文明城市创建、泰山先锋、工人先锋号创建等各类创建活动以及组织参加所在区、办事处、街道社区组织举办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有机结合,并制定出相应管理办法,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活动有记录,信息有存档。

四、“热心市民城管”志愿者职责

(一)宣传城管理念

以各种形式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号召、动员社区群众、亲人、朋友,积极响应、参与全市“文明城市从我做起”行动,向城管部门传递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群众传递城市管理信息,当好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员。

(二)开展劝导活动

适情参与大型集中执法整治行动、专项执法活动及日常城管执法活动管理活动,在重点时段、重要区域公共场所等进行文明劝导、文明创建、为民服务、配合执法等活动,协助城管执法部门发现举报和纠正城市管理领域的违规违章现象。

(三)实施建议监督

本着“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原则,开展城管志愿者“献金点子”活动,对城管执法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参与对城管执法队伍执法工作、纪律作风和队伍形象等的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城管志愿者工作是我局落实以人为本理念,提高社会参与水平,打造“爱民城管”,体现亲民化执法、互动共创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市民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城管执法工作的一个窗口和平台。开展好这项工作对提高执法效能、提升队伍形象,提高群众对城管工作的参与度和认可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各单位、各科室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志愿者工作,务必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并抓出成效。

(二)规范运作,注重实效。要加强对城管志愿者日常活动的领导和管理。开展志愿者活动时,城管志愿者须佩戴醒目统一标识;在提供志愿服务和开展执法劝导时,各单位、各科室要抓好随机性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规范化引导,树立亲民为民的良好形象。同时,认真抓好志愿者骨干队伍建设,精心设计符合志愿服务的载体,并加强各单位、各科室间的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将城管志愿者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为确保各项志愿者活动顺利开展,要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组织好城管志愿者的相关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