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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和省卫生厅《医疗机构日常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构建规范有序的医疗美容服务环境为目标,不断推进我市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同时,通过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促进我市医疗美容服务机构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美容服务。
二、组织机构
由市卫生局分管领导牵头,成立医疗美容服务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市)卫生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量化分级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区、市卫生局局长,市卫生局、各区(市)卫生局有关卫生执法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局,由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检查标准、评审及公示办法
按照《医疗美容机构量化分级评分表》、《市医疗美容服务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评审及公示办法》规定的量化评价内容和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评价。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学习培训阶段(1-3月份)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医疗美容服务机构量化分级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普及医疗美容知识,使消费者充分认识、了解医疗美容服务安全的重要性,为其消费提供知情权和选择权。
各区(市)通过量化分级管理知识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促使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充分理解和掌握量化分级管理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掌握《医疗美容机构量化分级评分表》具体内容,确保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调查摸底、分类指导阶段(4-5月份)
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机构信誉度等级评定前,市、区(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医疗美容服务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掌握医疗美容服务数量、规模和基本状况,并依照评分表打分,评价其依法执业状况,初步评定信誉度等级。
(三)整改提高、审核评定阶段(6-7月份)
市、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将初次评定结果和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落实到位,并向卫生局提出复审申请。复审时,以初次审核评定时发现的问题为审点,重新确定最终评价级别。逾期不整改且不提出复审申请的,按初次告知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四)核定等级、挂牌公示阶段(8-9月份)
市、区(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监督量化等级评定方法和程序,确定医疗美容服务机构评定等级,在醒目处张挂信誉度等级公示牌。根据医疗美容服务机构信誉度等级,确定卫生监督频次,并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经过审查,各区(市)将初步拟评为A级的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申报材料报市卫生局,经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到现场复核,审核合格后由市卫生局公示、挂牌。B、C、D级评定后,将结果报送市卫生局医疗美容服务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考核验收、总结阶段(10月份)
今年底将组织由市、区(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参加的全市医疗美容服务机构检查工作。考核市、区(市)两级医疗美容服务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开展情况、完成质量、规范程度和存在问题等内容,并对考核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将评审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医疗美容服务安全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充分认识做好医疗美容服务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分工协作,明确责任
针对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的监管要做到“底数清楚、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监管到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抓出实效。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通过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美容机构、主诊医师、诊疗行为等进行全面检查。并依法查处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的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科室,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务求取得实效。
4、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按照打建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医疗美容服务机构信誉建设。
医疗管理方案范文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向社会污染环境和传播疾病,保障人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及暂时贮存的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扩散。要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不得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经消毒毁形后,方可集中处置。
四、各级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五、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但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毁形后集中填埋。
六、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领取许可证申请,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医疗管理方案范文3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珠晖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已取得卫生部门认定的医疗执业资质并已正常开业一年以上,经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确定了医疗保险定点资格,与珠晖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为珠晖区各类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药店。
第三条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医疗保险定点规划,定期或不定期集中受理珠晖区及全市区范围内医院、零售药店的定点申请。依据条件标准,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筛选,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现场检查。经征求卫生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初步定点名单,再经社会公示后认定定点资格。由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和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定点资格的,证、牌应予以收回。
第四条区医保中心对取得定点资格并经验收合格后的医院实行协议管理。制定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协议约定各自承担违约处罚。签订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协议到期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续签协议,逾期2个月仍未续签的,将暂停定点单位结算服务。
第五条区医保中心应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变化情况,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及时准确的参保人员信息,按照协议规定结算,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应由区医保中心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为区医保中心提供与医疗保险有关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并配合区医保中心采取各种形式查房(如现场摄像等),并有义务向参保人员宣传和解释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
第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确定一名院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建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和管理,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保险配套的规章制度,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
第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专用挂号窗口、刷卡窗口、取药窗口和办理医保人员住院服务台,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各项医疗收费标准在醒目场所公布,接受参保人员监督。
第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网络建设要求,自筹资金配备相应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严禁实行药品、诊疗项目等二次匹配(即通过人为替换,使得实际使用的药品或诊疗项目等名称与录入电脑名称不符)。
第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二章定点医院服务管理
第十二条定点医院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珠晖区各类(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医疗保险参保病人(以下简称参保病人)服务;珠晖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必须实行首诊责任制,不得无故推诿参保病人;参保人员投诉定点医院工作人员有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或态度恶劣的,定点医院应认真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定点医院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部及湖南省卫生厅制定的疾病临床诊断和疗效判断标准、急危重病诊断和抢救成功标准、护理综合质量考评标准和医疗操作常规及病历书写规范,建立医疗、护理、医技质量控制体系及规章制度,按时检查、评估。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时,定点医院应及时通知区医保中心,区医保中心可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决定是否支付。凡定点医院诊治参保人员时,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未通知区医保中心者,不论处理结果如何,区医保中心都将拒付所涉当次医疗费用。定点医院多次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时,区医保中心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如为医疗技术,治疗意外造成纠纷,定点医院与病人协商解决,减免病人医疗费用,区医保中心亦相应减免支付。
第十五条定点医院收治参保病人住院,如不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病种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区医保中心不予支付。
第十六条定点医院在参保人员办理入院登记手续时一方面应认真核实身份,审查《诊疗手册》的真伪,验证IC卡是否有效,发现证、卡与入院病号不符时,应拒绝办理医保的入院手续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通知区医保中心,防止冒名顶替;另一方面必须在医院管理系统与医保前台同时办理入院登记。参保人员入院后,其《诊疗手册》由定点医院各临床科室集中管理。
第十七条定点医院应严格掌握病人入院指征。定点医院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人收入住院、不得分解住院和变相分解住院,对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急性结膜炎、急性胃肠炎、慢性胃炎及鼻窦炎、慢性阴道炎、宫颈炎、慢性盆腔炎、宫颈息肉等病症除危重病人外原则上先上门诊或急诊留观处理,留观72小时后,根据病情确需住院的再收住院。经治医生在住院病历中要记录门急诊处理情况,否则,未达入院指征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第十八条定点医院收治参保病人住院应遵循专科专治的原则。定点医院在收治参保病人住院前,除急重症、疑难病例外原则上应在门诊做必要的辅助检查后再收住院,做到专科专治,减轻参保病人的经济负担。
第十九条定点医院应要求参保病人住院期间24小时在床在院,区医保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查房,当次查房不在院不在床者,将通知定点医院终结其住院费用,以当次查房不在床为准,其后发生的住院费用区医保中心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参保病人出院时,定点医院应在《诊疗手册》上详细填写好本次住院治疗及转归情况,定点医院不得以指标控制或人均包干费用为由将未达出院指征或治疗尚未完成的参保病人催赶出院或作自费住院处理。定点医院因出院指征把关不严,导致参保病人因同一种疾病出院28日内再次住院的,区医保中心对上一次的住院医疗费用予以拒付,特殊情况需在办理入院手续前报区医保中心备案。参保人员达到出院指征时,定点医院应及时为其办理出院手续,符合出院指征而参保人拒绝出院的,应及时通知区医保中心,必要时组织院内医疗技术鉴定小组鉴定,对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区医保中心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定点医院因技术和设备条件有限,对不能诊治的参保病人和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者,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定点医院应建立住院费用一日一清单制度,参保人住院期间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明确列出政策规定病人应支付的自付比例及金额,定点医院必须每日将清单交病人或家属签字,没有清单或没有签字的可视情况2-5倍拒付当日费用。
第二十三条定点医院应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为原则,确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须向参保病人或家属告知并签字认可,方可收费。
第二十四条经有关部门查实定点医院单位、科室、个人非法接受“药品、检查、材料”回扣时,区医保中心将拒付该项目本年度的全部支付费用。
第三章定点医院诊疗项目管理
第二十五条定点医院所使用的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及壹千元以上的一次性高置耗材必须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并将采购情况(包括采购的厂家、品种和招标价格、零售价格、三证等)报区医保中心备案。
第二十六条定点医院应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指征。不能将一些特殊项目列为常规检查,确需使用特殊项目时,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理由。
第四章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用药管理
第二十七条定点医院对参保病人使用药品,应严格按省《药品目录》及最新调整的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县级及以下医院存在滥用抗生素、超级用药等现象,经查实将按最基本的标准支付,因滥用抗生素、超级用药而产生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院对《药品目录》内的药品配备率要达到85%以上,对质优价廉、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医保药品应优先配置,保证供应。对于治疗效果相当、成分相同的药物,应选择价格相对低廉的使用。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院应认真做好《药品目录》的匹配工作,由于定点医院药品匹配失误而导致参保病人或医保基金多付的费用,由定点医院负责清退。
第三十条定点医院应严格执行药品购销的主渠道,保证用药安全。定点医院为参保病人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用及因此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区医保中心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参保病人出院,只限带口服药,急性疾病不超过3-7天的药量,慢性疾病不超过15天药量,带药品种不得超过4种,并在出院记录中详细记录。超过以上标准的费用区医保中心将不予支付。
第三十二条定点医院应允许门诊治疗的参保病人,持定点医院医师所开处方到协议零售药店外购药品,不得干涉参保病人的购药行为,外购药品的处方应使用汉字,字迹工整,并加盖定点医院门诊专用章。
第五章定点医院费用审核结算及支付
第三十三条参保病人入出院信息,定点医院应当日登记在册备查,每周变动情况在最末一工作日以电子或纸质文档方式上报区医保中心。入出院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入出院时间、入出院诊断、住院号、病室床号、住院医疗费用等。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区医保中心将不予结算。
第三十四条定点医院对当日出院的参保病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做到当日结算(节假日顺延)。
第三十五条定点医院应在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参保病人上月的医疗费用对账单及明细报表报区医保中心,由区医保中心进行审核、结算。区医保中心对参保病人在定点医院所发生医疗费用的审核意见,定点医院应在接到后五日内及时向区医保中心反馈,超过时间不反馈的,区医保中心视同定点医院同意其审核意见并予结算。
第三十六条定点医院按项目付费人次指标最高比例不超过平均住院人次标准费用的原则上每月预结,每季度清算,超出部分予拒付。
第三十七条在审核结算中,区医保中心有权拒付不合理费用,定点医院同类型不合理费用再次发生,区医保中心按不合理费用的2-5倍予以拒付。
第三十八条参保人投诉定点医院拒收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区医保中心查实后,除由定点医院承担责任外,每发现一例,扣除当月一例平均住院人次标准费用。
第三十九条如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存在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门诊转住院、挂床住院、延长住院天数等行为,一经查实,区医保中心先拒付违规病例本次所有医疗费用,再按2至5倍放大拒付,不在床且不能提供病历病人按10倍放大拒付,情节严重或近年来多次发生违规现象的,区医保中心可立即暂停执行本年度协议2至6个月,并在下年度签订服务协议时,对各项结算指标下浮一个档次(按医院等级降低5%-10%结算);违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区医保中心可提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其定点资格;涉嫌违反法律的,区医保中心有权向司法机关移交。
第四十条定点医院应保证住院病人全部在院在床。区医保中心以当次查房的人次作为基数,如在院在床率低于95%,则拒付在院在床率以下人次数的平均住院人次标准费用。
第六章定点协议药店管理
第四十一条区定点协议药店采购药品要根据“按需进货”、“择优选购”原则,并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购药途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药品注册商标、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符合标准,有厂方检验合格证;进口药品应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有必要的中文标识。
第四十二条区定点协议药店购进的药品,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规定,逐批验收,并有完整、规范的验收记录。药品储存按要求分类陈列和存放,不同性质的药品不得混存,混放,室温及环境要求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柜台陈列药品应明码标价,价格符合物价政策规定。
第四十四条区定点协议药店销售人员应熟悉所售药品的性能、规格、价格,正确介绍药品的用途、用法、禁忌及注意事项。处方配药必须经药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发药,并保存处方两年以上备查。
第四十五条区定点协议药店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药店内摆放和经销日常生活用品和食品类物品的;
2、不按处方剂量配药的;
3、向参保人员销售假药、劣药及过期药品的;
4、擅自更换或代用处方所列药品;将处方所列药品换成非准字药、保健品、其他药品等行为的;
5、违反国家、省药品价格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6、违反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
出现上述违规行为除放大3-5倍拒付相关违规费用外,若违规行为一般,未造成影响的,暂停协议6-12个月;违规行为较重,造成一定影响的,不再续签协议3-5年;违规行为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退出协议零售药店管理。
第四十六条区定点协议药店应在每月5日前,将参保人帐户消费额报送区医保中心,由区医保中心进行审核、结算,并按时拨付已结算费用。
第四十七条区定点协议药店必须及时对刷卡信息进行录入和传输,保证参保人的当日费用当日录入,当日传输给区医保中心,并保证信息录入的准确性。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医疗管理方案范文4
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自查报告一
根据医疗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整改要求,我科对医疗质量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就自查结果及下一步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某些医疗核心管理制度还有落实不够的地方。
个别医务人员质量安全意识不够高,对首诊医师负责制、病例讨论制度、交接班、会诊等核心制度有时不能很好的落实,病例讨论还有应付的情况。患者病情评估制度不健全,对手术病人的风险评估,仅限于术前讨论或术前小结中,还没建立起书面的风险评估制度。
(二)抗菌药物的应用仍存在不合理的想象。
个别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普通感冒也使用抗生素;围手术期预防用药不合理,抗生素应用档次过高,时间过长。
(三)住院病历书写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病程记录中对修改的医嘱、阳性化验结果缺少分析,查房内容分析少,有的象记流水帐,过于形式化。
2、存在知情同意书告知、签字不规范、药品及一次性高低值耗材等自费项目未签知情同意书。
3、病历均为打印,复制粘贴后未及时查对,姓名、住院号不相符等情况依然存在,字迹潦草,有涂改现象。
(四)个别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中时有生冷硬现象,医疗风险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医患沟通技巧不够,对医疗风险估计不足,造成医患沟通不够到位。
(五)专业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能很好的满足病人的需求,急救技能尚需要进一步演练。
(六)科室管理不够,问题发现后不能经常性督促整改和落实,造成问题长期存在。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
医务人员普遍存在重视专业知识而轻视质量管理知识的学习,质量管理知识缺乏,质量意识不强,这样就不能自觉地、主动地将质量要求应用于日常医疗工作中,就难以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因此,培训全体医务人员质量管理知识,增强质量意识是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工作之一。首先要加强医疗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医务人员务必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医疗质量核心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与防范意识。
(二)进一步加大科室管理及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核心制度的落实。
1、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三级医师查房和病历书写检查工作,注重实效,不能流于形式,对查到的问题除了当面讲解以外,一周一通报,对屡犯的一定要通过经济处罚,给予惩戒。
2、要加强三基训练与考核,同时对专业知识按照年初学习计划逐步学习到位,在科内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要不断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注重培训的实效。
3、加强病案质量的管理。
开展病历书写规范培训,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及病历检查标准,保证病历的规范书写,及时将住院病历归档管理。
4、 根据卫生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通知精神,制定我科具体实施办法及奖惩制度,注重监控围手术期预防用药情况,禁止滥用抗生素情况出现。
(三)进一步加强科内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水平。
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及群教活动的要求,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教育。培养谦虚谨慎,不骄不傲的工作作风,立根在群众,服务在一线,立志做一个医德高尚,受老百姓尊敬的医务工作者,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要真正做到将病人当成自己的亲人,不谋私利。
(四)继续加强医患沟通技巧训练,针对病人入院时,医学干预时,病人呼叫时,手术时,特殊检查时,病情变化时等情况进行医患沟通技巧的训练,以增进医患理解,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同时保证落实知情同意书的签署。
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自查报告二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整顿活动的要求,我院对重点科室、重点部门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就自查结果及整改意见、措施和具体整改责任落实汇报如下:
一、我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回顾:
(一)我院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我们制定了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方案与考核标准,健全完善了各项医疗管理制度职责。医疗质量管理按照管理方案和考核标准的要求,定期深入科室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核心制度的落实,检查结果以质量分的形式与医院绩效考核方案挂钩,有效地促进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二)加强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教育,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
我们通过安全大会的形式,对全员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并与各科室有关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加强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举办了医疗质量安全等培训。安全检查检查结束后,院质量控制科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纠纷隐患,找出核心问题和整改措施,然后召开科长、护士长、业务骨干会议进行质量讲评,有效促进了医疗质量的提高。
加强三基、三严的培训与考核,按照年初三基培训考核计划,各科室每季度必须考核一次,医务科、护理部每半年必须举办一次全院性的三基考核,参考率、合格率务必达95%以上。
(三)健全了防范医疗事故纠纷、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的预案,建立了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机制。
(四)护理管理方面
(1)护理管理组织
能够严格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实施护理管理工作,组织护士长及护理人员认真学习了《护士条例》,确保做到知法、守法、依法执业。
(2)护理人力资源管理
每年制定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包括三基学习、业务讲座、护理查房等。按计划认真执行完成。
(3)临床护理管理
树立人性化服务理念,确保将患者知情同意落到实处。对围手术期患者实施术前访视和术后回访,设计了规范的计划。各科室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工作,制定了健康教育内容。
(五)、医院感染管理
(1)建立健全了医院感染管理组织
根据国家《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我院建立和完善了医院感染控制小组。业务院长担任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主任,
(2)医院感染控制管理组织的工作职责得到了落实
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和任务要求,每年制定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做到组织落实、责任到人。每年召开医院感染管理会议,总结近期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情况,解决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布置下一时期的工作重点。
(3)加强了医院感染管理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医院感染控制和消毒隔离意识
(4)认真开展了医院感染控制与消毒隔离监测工作,降低了医院感染率,从未发生医院感染爆发流行现象。加强了一次性使用用品的管理。各科室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办法,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由设备科统一购进、储存和发放,三证齐全。各科室按需领取,做到先领先用,有效期内使用。一次性使用用品用后,由专人集中回收,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二、存在问题:
(一)某些医疗管理制度还有落实不够的地方。
个别医务人员质量安全意识不够高,对首诊医师负责制、病例讨论制度等核心制度有时不能很好的落实,病例讨论还有应付的情况。患者病情评估制度不健全,对手术病人的风险评估,仅限于术前讨论或术前小结中,还没建立起书面的风险评估制度。
(二)抗菌药物的应用仍存在不合理的想象。
个别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普通感冒也使用抗生素;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不合理,抗生素应用档次过高,时间过长。
(三)住院病历书写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病程记录中对修改的医嘱、阳性化验结果缺少分析,查房内容分析少,有的象记流水帐。
2、存在知情同意书漏签字、自费用药未签知情同意书。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
医务人员普遍存在重视专业知识而轻视质量管理知识的学习,质量管理知识缺乏,质量意识不强,这样就不能自觉地、主动地将质量要求应用与日常医疗工作中,就很难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质量管理是一门学科,要想提高医疗质量,不但要学习医学理论、医疗技术,还要学习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不断更新质量管理理念,适应社会的需求。只有使医务人员树立起正确的质量管理意识,掌握质量管理方法,才能变被动的质量控制为主动的自我质量控制。因此,培训全体医务人员质量管理知识,增强质量意识是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工作之一。首先要加强医疗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级人员职责的培训。我院花大力气进行了制度建设,汇编了各种法律法规、制度及各级人员职责。要认真组织学习《医院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医院常用法律法规选编》、《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手册》,医务人员务必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核心制度、人员职责,2013年3月份组织一次全员医技、法规、制度、职责等有关知识的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档案。加强医务人员的质量管理基本知识的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与防范意识。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核心制度的落实。
1、医务科要进一步加强质量查房和运行病历检查工作,这项工作对于提高医疗质量是很好的措施,但是要注重实效,不能流于形式,对查到的问题除了当面讲解以外,对屡犯的一定要通过经济处罚,给予惩戒。
2、要加强三基训练与考核,要不断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注重考核的实效,不能流于形式。科室负责人要重视三基训练,要经常对医务人员讲三基学习的重要性,这对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至关重要。
3、加强病案质量的管理。要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及病历检查标准,以制定奖惩办法,保证住院病历的及时归档和安全流转。
4、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的监控。
要进一步在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环境卫生监测等工作上下大功夫,严格执行各项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要将工作做细,不能应付。要进一步加大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力度,让每个医务人员都要认识到医院感染控制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无菌操作技术,做好个人控制环节。发挥科室医院感染控制小组的职责,配合院感办积极开展工作,杜绝医院感染事件的漏报。
5、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
根据卫生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通知精神,制定我院具体实施办法及奖惩制度,注重监控围手术期预防用药情况。要进一步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在门诊工作站设置处方权限,保证制度的落实。提高细菌培养、药敏试验率,保证合理使用抗。
(三)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水平。
1、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教育。让医务人员明确:医家首在立品,医德是医务人员从业的行为规范和自律操守。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培养谦虚谨慎,不骄不傲的工作作风,立志做一个医德高尚,受人尊敬的医务人员。每位医师都要熟记《医师严格自律与诚信服务公约的内容》,要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要真正做到将病人当成自己的亲人,不谋私利。
2、院办已制定奖惩措施,保证医务人员在医院执业时要有好的服务态度。态度决定一切,只有端正态度,才能认准出发点。要时时刻刻谨记我们是为了治病救人,病人的利益高于一切。决不允许在诊疗工作中找任何借口对病人采取冷漠、推诿、粗暴等不负责任的态度。无论什么时候,什么场合,不管什么情况下,发生什么事情,都不要带不良情绪与病人打交道。要善于调节自我,始终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上岗,把自己阳光的一面充分地展现给患者。
医疗管理方案范文5
【关键词】胺碘酮 依拉普利 心房纤颤 治疗
中图分类号:R541.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515(2011)8-041-02
Observation of Effectiveness of the Enalapril Combined with the Amiodarone to Treat Atrial Fibrillation with Ninety-Six Patients
ZOU Lan, WU Dapeng
(Sichuan Guangyuan Second People’s Hospital 628017)
【Abstract】Objective evaluating the safety and effect of the oral enalapril combined with the amiodarone to treat atrial fibrillation.Method 96 patients with AF were selected and randomly classed into the combined team49 patients treated with the enalapril and the amiodarone and the reference team the rest 47 patients treated only with the amiodarone. By comparison, the effectiveness and safety of the treatment was evaluated. Result considering total effective rate, the combined team got 79.6% while the reference 59.6%. The difference of two teams presented the statistical significance(p0.05).Conclusion by utilizing the enalapril plus the amiodarone, the patients’recovery back to normal sinus rhythm can be enhanced so much that the chance of AF recurrence will be weakened and the incidence of perpetual lessened. It’s a better treatment.
【Keyword】amiodarone enalapril atrial fibrillation, treatment
心房颤动(简称房颤,AF)是临床最常见的快速心律失常,Framingham的研究报告提示,人群发病率为0.5%左右,且随年龄增长其发病率增高[1]。房颤是心血管疾病常伴的病理生理改变,它可以引起血流动力学变化,导致心力衰竭, 也是缺血性脑有卒中的重要原因,严重威胁患者的健康及生活质量。我们采用依拉普利联合胺碘酮的方法治疗房颤,收到良好的效果, 无其它严重的副作用, 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07年1月~2010年1月在我院心内科住院房颤患者96例,其中男65例、女31例,最大年龄76岁、最小年龄38岁、平均年龄(55±6.5)岁。入选患者均有反复房颤发作(年发作次数>5次),2次以上有心电图证实;排除标准:①心房内径≥55mm,② 甲亢、电解质紊乱引起房颤,③用受体阻制剂者,④ 心功能不全者。随机分为联合组(依拉普利联合胺碘酮)49例,对照组(单纯胺碘酮)47例,两组患者年龄、身高、体重、病程、左房内径等指标及原发疾病比较,无显著差异(p>0.05)。
1.2 方法 对照组患者单独服用胺腆酮:第1周600mg/d,分3次口服,第2周400mg/d,分2次口服,第3周为200mg/d,顿服,第4周后为200mg/d,顿服。联合组患者在对照组服药方法基础上加服依那普利,起始剂量10mg/d,如无低血压3~7d后逐渐加至20mg/d,观察患者3、6、9、12、18个月心电图及6、12、18个月心脏彩超,观察期间如患者认为有心悸房颤复发症状随时入院行心电图检查。随访患者在随访期间如出现心悸、心前区不适、脉搏间歇等症状。应及时做心电图检查,电话通知随访医师。患者治疗开始每2周到门诊复查1次,以了解患者窦性心律的维持情况及用药后反应,及时调整依拉普利用量,对有剧烈干咳、低血压、神经血管性水肿的患者及时减少药量、停药,或退出实验;出现甲状腺功能异常,退出试验;严重窦性心动过缓,胺碘酮减量或停用。2周后经心电图证实为AF复发者,视为维持窦性心律失败。
1.3 疗效评定标准①显效:持续性房颤者治疗随访期内(≥12个月)维持窦性心律或变为偶有发作的阵发性房颤;阵发性房颤不发作或偶有发作(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1.0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计数资料用x2检验。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疗效比较 治疗有效率见表1。在随访的18个月内,有11例复发,其中对照组5例复发3次、3例复发2次,其余3例复发1次(联合组);对复发者增加胺碘酮用量后7例转复维持窦性心律,有4例持续性房颤不能转复,改用其他药物治疗。有5例在服药2~3周时有轻度恶心、腹胀、食欲下降,随药物减量后逐渐缓解。
表1 两组患者治疗效果的比较(n,%)
P
2.2 转律时间 两组比较转律时间无统计学意义(p>0.05)。67例患者转复为窦性心律,时间2~15 d,2周后未转复为窦性心律者,转复为窦性心律的可能性较小。
2.3 辅助检查结果 随访中两组各1例出现无症状转氨酶升高,停药后肝功能恢复正常。其余患者治疗前后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脂、血糖、甲状腺功能均在正常范围,无显著性改变(P>0.05);所有患者胸片无变化,未见明显角膜色素沉着。
3 讨论
房颤多见于老年人和心脏病患者,风湿性心脏瓣膜病、冠心病、高血压病是房颤的主要病因。发生房颤的独立危险因素有男性、年龄、高血压、糖尿病、吸烟、瓣膜性心脏病和心肌梗死,左房扩大、左室肥厚左室收缩功能受损也与房颤有关[2]。基础病因,诸多危险因素及心脏的重构使得房颤发生且反复发作甚至不易被逆转,使房颤持续并逐渐演变成永久性房颤。病因的治疗是一方面,使用特异性的抗心律失常药物更是至关重要。
胺碘酮作为广谱抗心律失常药物,以延长心肌及传导系统的动作电位时程,并抑制窦房结及房室结的功能和旁路传导,并能提高心室致颤阈值,减少室颤发作,扩张冠状动脉,降低外周阻力,减少心肌耗氧量。从电生理上虽属Ⅲ类抗心律失常药,但兼有其他三类抗心律失常药的某些特点,其急性作用近似I类、Ⅳ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慢性作用主要为Ⅲ类,同时具有I kr和I ks阻滞效应,应视为一种复合的抗心律失常药[2,3]。
AF是一种最常见的心律失常,其转律后窦性心律的维持是一个难题。AF转律后没有抗心律失常药物的干预,1年后只有约25%的患者维持窦性心律,即使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也只有约半数患者维持窦性心律。由于AF发生机制十分复杂。研究证实,AF发作时心房局部血管紧张素(Ang)Ⅱ浓度升高使心房的有效不应期缩短及心房有效不应期离散度增加,导致心房发生电重构,使AF容易诱发和维持。如果能有效阻断Ang Ⅱ浓度升高,可能防止AF的发生。国内有人发现静脉推注卡托普利可阻止电刺激诱发AF引起的心房有效不应期的缩短,并减少AF的可诱发性。依拉普利为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通过抑制全身和左心房局部的肾素一血管紧张素系统,降低心脏负荷,改善心功能,降低左心房内压力。促使心房肌的电机械耦联更均匀有效,使心房的电生理离散度降低,抑制折返的形成,从而改善左心房的电重构和组织重构[1]。
本研究提示胺碘酮联合ACEI类依拉普利治疗可以增加患者窦性心律维持率,从而减少房颤的复发、减少永久性房颤的发生率,还具有防止心房结构重构的作用。针对心房重构的治疗标志着房颤患者治疗的重要变化,胺碘酮联合ACEI类药物治疗预防心房颤动复发和结构重构进展是可能是一种很好的策略。在治疗过程中依拉普利与胺碘酮发挥协同作用,抑制自律性,抑制折返,从而提高了转律的疗效。
参考文献
[1]高晖,刘于春.依那普利、坎地沙坦与小剂量胺碘酮配伍治疗阵发性房颤180例对照观察[J].陕西医学杂志,2009,38(1):97-99.
医疗管理方案范文6
【关键词】 急性双表型白血病; VDLP方案; CAG方案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effect VDLP with CAG on treating adult biphenotypic acute leukaemia (BAL). Methods: Seven BAL cases admitted from July 2006 to April 2010 were treated by VDLP: Vincristine 2 mg d1, d8, dunorubicin 50 mg/m2 d13, aparaginase 6 000 U/m2 d1, d3, d5, d7, d9, d11, d13, d15, pednisone 1mg/kg, d114, with the dosage reduction after 2 weeks. The CAG was conducted: aclacinomycin 10 mg/m2×8(710d); tarabine 10 mg/m2 i.m./i.h., q12h ×14d; GCSF 300 μg,i.h. Drug withdrawal was performed as white cell >20×109/L. Results: After one course, 6 cases had complete remission (85.7%), 1 had partial remission, with total efficiency as 100.0%. Conclusions: VDLP with CAG can significantly elevate the remission rate. With more atisfactory tolerance to chemical therapy and fewer inhibitive effect, it provides fine treatment for leukemia.
[KEY WORDS] Biphenotypic acute leukaemia; VDLP; CAG
急性双表型白血病(BAL)是急性混合性白血病(髓系细胞和淋巴系细胞同时受累的一组白血病)的1个亚型,表现为白血病细胞比较均一,双标记抗体及流式细胞术证实同一细胞同时达髓细胞系和淋巴细胞系特征。BAL发生率低,一般化疗方案缓解率低,且目前尚无统一有效的治疗方法。VDLP方案(长春新碱+柔红霉素+左旋门冬酰胺酶+波尼松)方案对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ALL)化疗效果理想,CAG方案(阿克拉霉素+阿糖胞苷+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对髓系和淋系难治性白血病都有效[1],因此,我院对2006年7月~2010年1月收治的7例急性双表型白血病患者采用VDLP方案继以CAG方案治疗,取得明显效果,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7例患者,白血病免疫分型采用WHO(2001)推荐应用修改后的EGIL诊断标准,髓系积分>2分,淋系>2分时诊断BAL[2]。男性5例,女性2例,年龄21~47岁,中位年龄37岁,免疫表型:B系和髓系表达5例,T系和髓系1例,髓系、B系、T系共表达者1例。
1.2 治疗方法
前2周用VDLP方案:长春新碱2mg d1、d8,柔红霉素50mg/m2 d1~3,门冬酰胺酶6000U/m2 d1、d3、d5、d7、d9、d11、d13、d15,泼尼松1mg/kg d1~14,2周后逐渐减量停药;第3周换用CAG方案:阿克拉霉素10mg/m2×8,7~10d,阿糖胞苷10mg/m2肌注或皮下注射,q12h×14d,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300μg,皮下注射,当白细胞数>20×109/L暂时停药。
2 结果
2.1 缓解情况
7例患者在治疗1个疗程后6例(85.7%)缓解(CR),1例部分缓解(PR),总有效率为100.0%。1例PR患者行第2疗程VDLP方案继以CAG方案治疗后达CR。
2.2 不良反应
7例均有不同程度的骨髓抑制,化疗期间中性粒细胞计数
根据WHO制定的化疗不良反应判断标准,发生感染者5例(71.4%),Ⅲ~Ⅳ级感染者1例,严重的恶心、呕吐1例。无心功能损害、严重肝功能损害(Ⅲ~Ⅳ级)和严重神经系统损害发生。
2.3 随访
中位随访时间8个月(3~24个月)。7例CR后均先后予以CAG、FLAG、MOAD、HAG等方案巩固化疗,2例分别于CR后3个月和5个月复发,再予以1个疗程VDLP方案继以CAG方案诱导治疗再次达CR,CR后均予以1个疗程MOAD方案巩固后行异基因骨髓移植。1例于CR后2个月复发而放弃治疗。在随访结束时6例患者均为CR。
3 讨论
BAL同时累计髓系及淋巴系,具有独特的临床特征,目前国内对于BAL的治疗多是同时兼顾髓系和淋巴系的化疗方案诱导缓解。有人认为应用兼顾髓系和淋巴系的诱导化疗方案会使早期死亡率升高,2年总生存率为39%[3]。BAL的治疗方案各家报道不一,疗效差别很大,CR为47%~70%[4]。毛莉萍等[5]采用MOAP方案治疗12例BAL患者总有效率为67%,张静等[6]采用VDLP方案CR率为58.3%、DOA(C)P方案CR率为60.0%。而我院采用VDLP方案继以CAG方案治疗CR率达85.7%。
总之,BAL是一种少见类型血液病,男性多见,以B系和髓系抗原共表达最常见,预后较差,这类疾病常规化疗效果欠佳[7]。对于难治性的急性白血病既往多选择以中到大剂量阿糖胞苷为基础的联合化疗方案,虽然取得一定疗效,常发生严重的骨髓抑制,导致治疗成功率下降,并常常阻碍对难治性白血病的进一步治疗,如异基因造血肝细胞移植。VDLP方案为ALL常规化疗方案,VDLP方案在成人ALL中CR率可达70%~90%,在儿童ALL中CR率大于90%。CAG预激方案由日本学者Yamada等提出,B/M或T/M表达的BAL均对CAG方案敏感,并且患者对化疗耐受性好,骨髓抑制相对较轻,感染率低。
VDLP方案继以CAG方案能明显提高BAL的诱导缓解率,化疗耐受性好,同时骨髓抑制作用相对较轻,为此类白血病较好的治疗方案。
参考文献
1 计成阜,孙爱宁,沛,等.CAG方案治疗7例成人难治、复发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疗效观察[J].中华血液学杂志,2007,28:4748.
2 张之南,沈悌.血液病诊断及疗效标准[S].第2版.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207201.
3 Legrand O ,Perrot JY,Simonin G,et al.Adult biphenotypic acute leukemia:an entity with poor prognosis which is related to unfavourable cytogenetics and Pglycoprotein overexpression[J].Br J Haematol,1998,100:147155.
4 Oaidah TM,Al Beihany A,Iqbal MA,et al.Cytogenetics,molecular and ultrastructural characteristias of biphenotypic acute leukemia identified by the EGIL scoring system[J]. Leukemia,2006,20:620626.
5 毛莉萍,钱文斌,孟海涛,等.12例杂合型白血病的临床特征分析[J].临床内科杂志,2005,22: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