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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1
关心、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是党和国家赋予各级政府的职责,为群众排忧解难、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是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为充分体现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切实解决我区低保对象、困难群众和其它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医疗、入学、住房等“四难”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扶贫精神和《**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贫范围、审批程序、发放
第一条扶贫范围包括本区户籍的低保对象、困难群众和其它特殊困难群众。低保对象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20元的群众,困难群众指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320元但低于400元的群众。以上对象致贫原因包括家庭人员无劳动能力、因病长期服药、重大疾病、家庭人员残疾等。
第二条审批程序
(一)区级扶贫资金的审批程序:由居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加意见盖章,区社会事务办调查核实,填写有关申请审批表,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区分管领导审批,金额在5万(含5万元)至10万元的须经区党工委书记、主任批准,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由区党工委班子讨论决定,最后由区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的领导共同审批。
(二)社区扶贫资金的审批程序:按各社区经费开支审批权限执行,专款专用。
第三条区级扶贫资金由区社会事务办发放,社区扶贫资金由社区居委会发放。
二、生活补助
第四条为进一步扩大生活保障范围,除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外,将接近保障线、人均月收入高于320元但低于400元的家庭列入困难群体,按贫困程度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第五条对重度特困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150元残疾补助金;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助金;对家中有两名或两名残疾人员的家庭,给予每户每月200元生活补助。以上补助不得重复享受,按标准从高予以发放。
第六条对低保对象的水电费,给予每户每月15元补助,年底一次性兑现。
三、医疗补助
第七条对本区户籍的低保对象、困难群众及其它特殊困难群众因患有重大疾病需入院治疗的,住院费用除合作医疗补助外,区给予医疗救助。
(一)对低保对象的住院费(除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外)给予城乡基本医疗救助(按城乡基本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救助后仍不足支付住院费的,给予特殊医疗救助。
(二)低保对象的门诊费用由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给予每人每月42元定额报销。门诊费用在100元以下的报销42元,门诊、住院费医保报销后费用在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按80%给予救助。超出5000元以上的,根据家庭贫困情况给予酌情救助。
(三)对困难群众和其它特殊困难群众门诊、住院费(除医保报销外)在2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救助3千元至5千元;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救助6千元至1.5万元;在10万元以上的救助1.5万元至3万元。
四、助学
第八条凡我区低保对象、困难群众家庭子女考入本科、专科、中专、中技或高中等学校,未接受上级政府、学校和其它单位资助的,对其学杂费给予资助,标准如下。
(一)对低保家庭学生按学校收学杂费的收据给予资助80%。
(二)对困难家庭学生按学校收学杂费的收据给予资助50%。
(三)对低保家庭、困难家庭的高中学生(在本区学校就读)给予学杂费100%资助。
五、慰问
第九条对我区户籍的弱势群体,因病住院或出院后由社会事务办、红十字会组织人员进行探访慰问,慰问金每人每次500元。
六、住房
第十条对低保对象家庭住房出现危房、渗漏或居住面积不足的,经区社会事务办、城管办调查核实后,给予改造、修缮或补贴,具体标准按市危房改造标准实施。新晨
七、附则
第十一条资金来源
(一)区扶贫资金。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2
在新农村建设工作,兴宁区党委、政府认识到加强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监管,保证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不出问题,真正用到农村发展和农业生产建设,顺利发放到农户手中。这不仅能有力地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也是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惠民政策的重大举措。城区党委、政府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把财政涉农资金的落实情况,作为全城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抓紧抓好。
近两年,兴宁区纪检监察机关因新老干部交替,补充和调整后的纪检监察队伍新人新手比较多,在纪检监察业务方面正在加速知识充电和经验积累,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就目前而言,要打开工作局面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城区纪委非常清楚这一点,为确保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作用的发挥,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牵头成立了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的督查组,并明确了人员和工作职责:监察局负责违纪责任的追究工作,财政局、审计局派出业务能力强的骨干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工作,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由城区纪委、城区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和完善制度的措施,从而确保了此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认真抓好制度的执行,扎实推进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为使整个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工作遵章循法,城区纪委监察局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财政等有关部门多次深入基层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多次组织村、组干部、农民及有关部门进行学习、座谈。要求各级认真按照上级的文件,如《广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抓好涉农资金政策宣传、资金申报、民主评议、社会公示、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审核、财政主管部门复核、资金拨付、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重要环节的落实,严格按程序办事。一旦违反了这些程序,就是违规、违纪,群众就可以投诉求决,就必须处公断直,取信于民。为加强监督管理提供查处依据,实现了涉农资金管理监督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切实解决涉农资金发放中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监管,确保做到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公开透明
(一)组织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纪委组织监察、财政、审计人员,对城区16个单位35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20*年以来所有项目资金、支农资金、工作经费及其它补贴等管理使用情况。检查采取“四查四看”:一查计划,看有无擅自改变计划,实施计划外项目,套取涉农资金问题;二查支出账目,看涉农资金是否严格实行报账制,支出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贪污、挪用、挤占及胡支乱花问题;三查项目审批及建设程序,看项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违规实施项目的问题;四查资金兑现,看应兑现给群众的政策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兑现到位,有无代领、克扣、抵扣问题。经检查,20*年投入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道路改造和人饮工程的资金2000多万元,没有发现问题;发放各类补贴1010万元,已全部发放落实到户。
(二)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社会监督。一是在乡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接受群众的举报,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二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村民代表等人担任监督员,组织他们开展监督,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三是推行政务公开,把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扶贫项目审批、各类补贴和救灾救济钱物的发放等内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让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和参与权,了解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各个环节的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抓好定点监察。除了加强面上监督外,还在农林水利、畜牧水产、扶贫办、农机局、民政、计生等重点部门建立监察点,纪检监察部门除了重视群众举报外,还经常到监察点去“听、查、看、测、评”,对他们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效率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从中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组织措施进行处理。
四、严肃纪律,坚决查处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