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应急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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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应急方案

医疗救助应急方案范文1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经济社会影响,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为主,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有效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统一领导,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实施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密切协作,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强化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应急合力;规范有序,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运转协调,发挥最大防灾减灾效益。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4适用范围

1.4.1市行政区域气象灾害或其次生、衍生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4.2气象灾害虽未发生在市行政区域,但省、市相关

应急指挥机构、事发地市(市、区)应急处置机构需要我市提供相关协助、保障。

1.4.3本预案中的重大气象灾害,指由于台风、暴雨(雪)、寒潮、霜冻、低温、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乡(镇、街道)、村(居)分级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2.1市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力局、市各保险公司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担任。

2.2市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级以上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全市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制;制订全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应急响应,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2.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2.2.3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制订、完善与本预案配套的应急处置预案;根据职责与分工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气象灾害应对、防范工作。

2.3乡(镇、街道)、村(居)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乡(镇、街道)、村(居)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指挥机构的构成、职责与分工参照本预案执行。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监测、预报与报告

3.1.1市气象局负责管理并承担市域内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收集、预报预警等工作。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气象局将监测、预报信息报送市政府。

3.1.2发生较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事件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告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主要是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展趋势、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1.3建立以乡(镇、街道)、村(居)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

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预防行动

市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信号,将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情况报市政府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达到预警级别的,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相应预案。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事发地乡(镇、街道)、村(居)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并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下,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市政府。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市气象局应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

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在国家气象监测网的基础上,根据需求建设气象灾害加密监测站和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

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市政府决策

提供科学依据。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同时将人民防空警报系统作为城区灾情警报的重要手段之一,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权威、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渠道,完善我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综合体系。

3.3.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统一部署,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3.4预警级别与

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蓝色)、较大(III级、黄色)、重大(II级、橙色)和特别重大(I级、红色)四级。

一般(IV级、蓝色)预警,由市气象局向社会;较大(III级、黄色)预警,由市气象台向社会;重大(II级、橙色)和特别重大(I级、红色)预警,由省气象台。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按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范围以及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气象灾害应急启动级别设定为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

4.1.1四级响应(蓝色)。当达到IV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乡镇应急指挥部也要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1.2三级响应(黄色)。当达到III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1.3二级响应(橙色)。当达到II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1.4一级响应(红色)。当达到I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由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请求启动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4.2应急响应启动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主管机构报告。必要时,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会商,及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并提出处置建议,经授权后响应、解除响应或更改响应级别的命令。

当发生气象灾害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应急响应行动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

4.3.1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

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督促指导水库渔民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措施建议,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农业、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主管机构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3.2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水务部门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当地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国土资源部门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会商,确定地质灾害等级,及时地质灾害等级预报;会同当地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安监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坝体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当地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措施建议,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危险地带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水务、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主管机构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3.3暴雪、低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低温预报和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

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发展改革部门密切关注煤、电、油、气等要素供应情况,及时做好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工作。

教育部门根据预防措施建议,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道路行驶车辆采取防冻、防滑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行驶车辆减速慢行;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的防冻措施。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主管机构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3.4寒潮、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寒潮、霜冻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寒潮、霜冻影响,

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5沙尘暴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业部门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交通运输、铁路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5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

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依据电力部门制定的有序用电方案,必要时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7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民政、水务、气象等部门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应急管理主管机构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3.8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安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民政、安监、气象等部门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应急管理主管机构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3.9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

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雾行安全通知,加强行车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信息共享和处理

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气象部门归口处理,实现共享。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大气象灾害应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初报灾情,6小时内上报重要灾情,24小时内上报调查的灾情。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5通信联络

进入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状态的单位应向市政府应急主管机构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联系人、联系方式。参与气象灾害应急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6指挥和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灾害发生地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个人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开展工作。必要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4.7紧急处置

4.7.1基本应急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镇乡政府应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的损失。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信息平台,跟踪全市气象灾害发生情况,监控和接收气象信息。根据已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4.7.2应急处置措施

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发生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保护。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4.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对灾害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群众参与时,应向群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4.9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单位要积极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群众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11灾害调查与评估

市(县)级以上气象部门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评估。

跨市(县)级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评估由等级气象部门负责或由其指定单位负责。

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报市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

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的依据。

4.12新闻报道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4.13应急响应结束

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的建议,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本级政府应急主管机构批准后,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5灾后处置

5.1灾情核实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气象灾害评估结果,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本级政府应急主管机构,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灾害救助的依据。

5.2灾后救助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政府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

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5.3保险监管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调查总结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调查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本级政府应急主管机构。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通信保障

以气象部门业务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为基础,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信息通信专用网络,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信息的传输。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保持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政府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建立气象部门与公共媒体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到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6.1.2信息保障

市气象局在现有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市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市政府应急平台及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开展全市气象灾害调查评估,摸清全市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建立各种气象灾害区划数据库,编制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指导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

评估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应急指挥部;重要信息和已报信息的变更应当立即报送。

市气象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媒体资源和公共场所预警信息资源进行调查了解,建立完整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资源库,明确和规范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具体办法,传播渠道和方式等。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应急责任单位应及时将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各单位要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医疗器械、药品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市气象局要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2.2应急队伍保障

武警、公安消防部队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市和各乡镇(街道)应当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气象应急救援队伍。

6.2.3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部门对气象灾害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市政部门及时做好城市道路的清障工作;交通运输、铁路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公路、铁路设施进行抢修;必要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和装备。

6.2.4治安保障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社区组织应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6.2.5经费保障

市、乡镇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2.6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政府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的社会动员机制。

6.2.7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设适用于气象灾害避险的城市和乡村紧急避难场所,并完善各类指示标志。紧急避难场所建设可与公园、广场、体育馆、人防工程、学校等建筑相结合。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依托相应的气象科研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市、乡镇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气象等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提高群众防灾自救能力。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对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习。

7附则

7.1名词术语

(1)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2)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文字。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3)干旱等级:

极旱: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

重旱: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

中旱: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4)地质灾害等级:

2级:可能性较小,预报预警时间内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加强监测。

3级:可能性较大,预报预警时间内对地质灾害隐患24小时监测,启动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受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员撤离。

4级:可能性大,启动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迅速撤离。

5级:可能性很大,启动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立即撤离。

(5)森林火险等级:

二级:轻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能燃烧,森林火灾可能发生。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7.3奖励与责任

7.3.1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3.2责任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严重影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对于谎报灾情或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救助应急方案范文2

目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现场应急救援机构: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分管副总经理、车间主任、工段长、大组长、值班长、公司办、安监部。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事故报告程序: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事故岗位人员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必要时越级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一、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机构,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和119报火警救助。

二、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安排做好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负责指挥调动公司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

四、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协助公司和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在关人员未受到教育放过。

五、要求事故责任单位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7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不得随意拖延和瞒报,切实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六、公司安监部做好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调查,公司办做好伤员医疗及善后工作处理,事故单位抓紧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七、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特确定以下为可能引发生产事故的类别:

1、灼伤;

2、高处坠落:包括从行车、架子、卸料平台、屋顶坠落以及从平地坠落地坑等;

3、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5、物体打击:指落物等碰伤伤害;

6、火灾爆炸;

7、中毒、中暑;

8、车辆伤害;

9、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排山、土石方、深基坑(槽)倒塌等。

八、应急准备中应遵循的原则

1、工作前应制定好防止发生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发生事故现场应配备的器材;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对策及信息传递。

2、保安部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加强业务学习和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应进行岗位教育和防火、灭火知识的培训。

3、根据作业场所、储存、运输物品的数量、品种的不同,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应急器材。应急器材要定时检查,做好标识、防止失效,检查要有检查记录。

九、应急响应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1、紧急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人应立即向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2、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救援队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

3、疏通事故发生现场道路,设置警戒线,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无关人员到安全地带。

4、在急救过程中,遇到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必要时可截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

6、设紧急联络员一名(事故生产单位车间主任),负责紧急事物的联络工作,明确联络地址和电话。

十、重大事故报告及报警原则

1、生产现场任何人发现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现场管理负责人,现场管理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并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现场抢救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必要时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和119报火警救助,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公司总经理及公司总部。

2、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同时将事故的概况(包括伤亡人员、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分别用电话和快报的办法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

十一、救援器材及设备

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

医疗救助应急方案范文3

1

工程概况

2

1.1

工程建设概况

2

1.2

建筑特征表

3

2

方案总则

4

2.1

编制目的

4

2.2

编制依据

4

2.3

工作原则

4

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5

4

预警预报

5

5

应急措施

6

5.1

应急反应流程

6

5.2

台风应急措施

6

5.3

洪水应急措施

8

5.4

暴雨应急措施

9

5.5

警报解除

10

6

应急避难场所

11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建设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项目用地总面积27000㎡,总建筑面积209384.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6913.2㎡,地下建筑面积72471.2㎡;

建筑基底面积10278.1㎡。本工程包括主楼、裙楼、数据楼、动力楼、金库、设备房、车库等。

本期项目效果图

项目所在位置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项目

计量单位

数值

规划用地面积

27000

规划总建筑面积

209384.4

地上建筑面积

136913.2

地下建筑面积

72471.2

其中

地下人防建筑面积

10612

计算容积率面积

134491.7

建筑物基底面积

10278.1

建筑消防高度

m

225.450

建筑总高度

m

230

地上总层数

49

地下总层数

3

小车停车位(地下)

1441

小车停车位(地面)

64

非机动车停车位

1367

1.2

建筑特征表

楼号

层数

层高

消防建筑高度(m)

结构类型

主塔楼

地上49F,地下3F

首层层高9.75米,1、2层总层高9.75米(其中1层5.55米,4.2米),3层至17层层高4.5米,18层5米,19层到27层层高4.5米,28层层高6米,29层至38层层高4.5米,39层层高5米,40层至48层层高4.5米,49层层高5.3米。地下一层层高为7.45/5.85米,地下二、三层层高为3.8米。

225.45

框架-核心筒

裙楼

地上5F,地下3F

首层层高5.5米,二层4.2米,三、四层4.5米,五层4.35米。地下一层层高为7.45/5.85米,地下二、三层层高为3.8米。

23.98

框架

数据楼

地上7F,地下3F

首层层高7米,二至五层6米,六层5.3米,七层6.7米。地下一层层高为7.45/5.85米,地下二、三层层高为3.8米。

44.2

框架

动力楼

地上7F,地下3F

首层层高6.05米,二层6.95米、三至七层6米,地下一层层高为7.45/5.85米,地下二、三层层高为3.8米。

44

框架

银行大楼

地上1F,地下3F

首层高度:18.75米,地下一层层高为7.45/5.85米,地下二、三层层高为3.8米。

/

2

方案总则

2.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洪水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项目部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生产安全和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编制本预案。

2.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规定》、《佛山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订本预案。

2.3

工作原则

坚持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

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

以防为主、防救结合;

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领导小组

1.

建立由项目部领导、各管理部门及生产作业队组成的三级防台、防汛工作责任体系及组织领导网络,从而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

2.

项目部成立“防台、防汛工作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对本项目防汛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3.应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应急救援电话:

火警:119;

急救电话:120

XX电话;

XX电话:

XX电话:

3.

建立专人值班制度

防台、防汛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实行轮流值班,以便及时监控并紧急处理突发事件。主要负责收集洪水和台风的信息和上级指令,统一调动安排人力、物力,检查指导防台、防汛措施的贯彻实施,召集紧急会议,向上级报告防台、防汛工作动态等。

防台、防汛期间项目部安排专人收听、记录电话及天气、防台预警广播,定时通报险情并作好测报记录。

4

应急物资

编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储存地点

保管人

1

编织袋

100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2

箩筐

3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3

水泵

5

工地料库

料库值班人

4

挖掘机

2

现场配备

5

运输车辆

2

现场配备

6

200kw发电机

1

工地料库

料库值班人

7

排水管

M

100

应急库房、工地料库

料库值班人

8

彩条布

2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9

照明手电筒

5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10

麻绳

10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11

铁锹

10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12

铁镐

10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13

梯子

1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14

太平斧

3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15

雨衣

10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16

雨鞋

10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17

铁榔头

5

应急仓库

料库值班人

18

开关箱

5

应急库房、工地料库

料库值班人

19

急救用品

若干

项目部医务室

办公室

20

照明应急灯

3

应急仓库、工地料库

料库值班人

21

电缆线

M

200

应急仓库、工地料库

料库值班人

5

预警预报

防汛防台应急指挥组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在汛期、台风期间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暴雨、台风、洪水等气象预警信息,防汛防台应急指挥组将利用文件、电话通知、短信群发等方式第一时间向各部门传递预警预报信息,督促有关方面提前部署防范工作。

各部门必须密切留意,主动获取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在工地的项目位置进行公告,并通知施工项目部每一个班组和作业人员。

汛期、台风期间,各部门必须和防汛防台应急指挥组保持信息畅通,密切关注气象最新发展趋势,积极组织好汛期、台风期间的各项工作。

6

应急措施

6.1

应急反应流程

应急响应的流程分为:接警、判断、应急启动、控制和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几个步骤:

确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各级应急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并实施如下行动:通知有关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应急资源,明确向上级报告内容、组织信息、内部通报等。

采取救援行动,场外应急指挥应支持现场应急人员完成下列救援行动:应急队伍及时进入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医疗救助、人群疏散、环境保护、技术支持、现场监测等。

行动完成后,进入应急恢复状态。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原因分析、评价制定的应急预案,根据报告为修订应急预案作参考。

6.2

台风应急措施

气象台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将在48

小时内将影响施工区域时:

(1)

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

检查、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3)

通知各部门、班组长等重点设防的操作人员,要求他们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4)

对工地现场易受台风影响的材料和设备及时入库;

对不易入库的进行整理、固定、覆盖,做好防雨、防风等措施。

(5)

准备适量的黄沙、麻袋、水管应急材料和医疗救急用品;

调试抽水泵、应急灯、对讲机等设备;

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保证疏通。

(6)

对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做好保护和加固措施,进行沉降观测并记录;

对测量点、原始坐标和高程点做好保护。

气象台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将在24

小时内将影响施工区域时:

(1)

项目部合理安排施工,停止须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

(2)

落实机械设备防台措施。

(3)

落实临时设施防台措施:加固临时活动房房、民工宿舍。

(4)

落实安全用电措施:全面排查电源线、配电箱和开关,消除安全;

加固固定配电箱,不能固定的配电箱提前收拾好。

当气象台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将在12小时内将影响施工区域,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

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时:

(1)

各单位防台工作人员各就各位,做好值班及巡查工作。

(2)

工地停止露天施工。

(3)

落实防雨、防洪措施:施工现场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用电设施和临时设施落实防雨措施;

清理排洪管沟,保证排水畅通。

(4)

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台风期间,工地每天组织上、下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当气象台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将在12小时内将影响施工区域,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1)

停止所有作业,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2)

严格执行值班和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当气象台台风红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时:

(1)

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停止所有作业和外出;

(2)

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应急指挥中心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

一旦出现险情,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寻求支援。

(4)

抗台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6.3

洪水应急措施

1.

应急指挥组接到气象或有关部门洪水警报时,立即向组长报告,主要说明洪峰到达的时间,水位高度等。应急组长接到报告后,及时赶到事发地点进行指挥,如不能立即赶到应授权给能及时到现场进行指挥的其他指挥组成员,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根据洪水到来的时间、危害程度、波及范围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

应急指挥组下令通知还在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停止施工、立即撤回。

3.

如果时间允许,则应指挥抢险人员或项目的施工作业人员把洪水影响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物资等转移至安全地带,在转移时应根据设备和物资的价值大小安排优先次序,另外有毒有害物资应该优先转移,避免污染河水。

4.

将即将转移的人员和机械分为若干个分队,每应急转移分队设负责人1名,确定转移的各队负责人应每10min对已疏散到安全区域的人数、尚未转移的人数、去向不明的人数清理检查1次,并立即向应急负责人报告,应急负责人指定专人每lh统计汇总1次。在紧急疏散的过程中,要派专人对洪水的动态进行严密的监视,以便有充足的时间安排人员的撤离。

5.

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设置醒目危险警示标志,确定应转移或加固的设备或设施明细;

制定人员安全转移疏散路线图和躲避地点;

综合协调组应按应急计划确定的转移人员数量准备干粮、矿泉水、手电筒和临时帐篷等生活应急用品。

6.

人员和设备全部转移到安全区域后,由应急小组负责人安排专人值班,进入安全区域内的人员不准随便离开,各作业队以队为单位每4h清点人数1次,以确保人员安全。

7.

洪水到后,安全保卫组要对危险区域进行警戒,防止人员到危险区域逗留或其他活动,避免不慎被洪水卷走造成伤害。

8.

洪水退后,各应急小组、安全员到洪水淹没的区域形成的淤泥、杂物等废弃物等情况进行勘查,核实清理、挖运工作量后,调集推土机、装载机、自卸汽车等设备清理、挖运洪水下退后形成的淤泥、杂物等废弃物,消除险情。

9.

在清理、挖运中抢险队首先应将施工道路、生活区内的通道上的淤泥、杂物等废弃物清运干净恢复原状,避免有险情再伤人;

再将其余地方形成淤泥、杂物等废弃物清运干净恢复原状;

清运中抢险队员应按环境方案将清理的淤泥倒在指定位置,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对损坏的设备由项目部安排现场维修人员清理、修理损坏设备。

6.4

暴雨应急措施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

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

应急措施:

(1)

各部门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

(2)

收藏怕水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3)

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

检查工地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

2.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在过去的

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1)

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

(2)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落实应对措施;

(3)

密切关注政府部门的防洪防汛信息,防止城市内涝,随时做好应急响应。

(4)

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雨。

(5)

其它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

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

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

停止全部室外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

其它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6.5

警报解除

根据上级指令或气象台警报解除通告,项目部防汛领导小组下达警报解除命令后方可撤离抢险队伍和取消防洪度汛值班,恢复常态。

(1)

路基进行检查,防止路基、基坑被雨水浸泡,对需加固处理的及时加固

(2)

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以防各种防护设施被风和雨损坏。

(3)

清理抢险物资,完善物资使用台帐,补充后备。

(4)

收集整理现场图片、文字记录,进行工程索赔相关工作。

(5)

针对暴露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结合实际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7

医疗救助应急方案范文4

1.1目的和编制依据

1.2适用范围

1.3事件等级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机构

2.2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

2.3指挥部主要职责

2.4各工作组职责

3应急程序

3.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程序

3.2临震应急的反应程序

3.3有感地震的应急反应程序

3.4地震谣传应急处置反应程序

4应急结束

4.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4.2临震应急

4.3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事件

4.4震后总结

5后期处置

5.1社会救助

5.2善后处置

6地震应急重点保障与准备

6.1通讯联络保障

6.2应急救助资金及装备的准备

6.3避难场所的准备

7其他

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奖惩

8附则

9附录

附件1: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人员通讯录

1总则

1.1目的和编制依据

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顺利进行,依据《青岛市四方区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一)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二)临震应急

(三)有感地震

(四)地震谣传

1.3事件等级

Ⅰ级(红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Ⅱ级(橙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临震应急

Ⅲ级(黄色)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有感地震

Ⅳ级(蓝色)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地震谣传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机构

设立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辖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2.2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

按照职责设立指挥部办公室、抢险救灾、社会交通治安、后勤保障、灾民疏散安置5个工作组,指挥部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4名副主任、办事处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办事处党工委办公室、办事处办公室、办事处人武部、四方公安分局嘉兴路、杭州路派出所、驻辖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各1名。

2.3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应急方案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建议区政府确定和宣布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并视震情建议区政府决定在灾区实行或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3、统一指挥本辖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

4、指导抢险救灾,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区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5、统一把握震情、灾情报道口径;协调跨辖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2.4各工作组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党政办室(嘉兴路路32号)。

分管指挥:办事处副主任周志洋

负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震情、险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地震局报告,传达、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起草、整理指挥部的文件及文书档案;组织有关会议和接待工作;督查领导批示、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宣传防震、避震知识,鼓励、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安排指挥部值班及处理地震信息咨询等事宜。

2、抢险救灾组

分管指挥:办事处副主任或办事处人武部部长李永波。

负责灾区抢险救灾,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接收应急救援装备;统一指挥、调度驻辖区厂矿企事业等单位的医疗机构,迅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

3、社会交通治安组

分管指挥:办事处副主任孙贾寿。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要害部门的警卫、消防灭火以及实施特别管制措施等;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公路、桥梁、港口等交通运输设施及通信设施,保障交通及通信畅通。

4、后勤保障组

分管指挥:办事处副主任李永波。

负责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的保障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和措施;制定并严格执行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物资的筹集、预算和支出管理办法;管理抗震救灾的捐赠事宜;管理使用物资、善款;负责指挥部办公室财务管理。

5、灾民疏散安置组

分管指挥:办事处副主任苏全江。

负责设置灾民疏散、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安置疏散灾民;接收、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需求援助捐款金额;负责灾害损失的统计和评估。

3应急程序

3.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Ⅰ级红色)的应急反应程序

1、当我市发生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在获知震情信息的第一时间,总指挥、副总指挥应迅速到达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并立即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最晚不得超过30分钟;

2、立即启动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指挥部办公室在最短时间内将地震发生的信息及震情概况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地震局;

3、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1)迅速了解汇总震情、灾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

(2)及时编制《震情灾情快报》,供各级各部门领导参阅并作为宣传部门报道依据;

(3)视震情提出向灾区实施紧急支援的有关事宜。

(4)依据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授权,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抢险救灾组负责

(1)迅速开展灾区抢险救灾,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2)迅速组织、调集抢险救灾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区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统一指挥、调度驻辖区厂矿企事业等单位和部门的医疗机构,迅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5、社会交通治安组负责

(1)组织民兵协助公安、交警维持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社会治安,维护交通和社会秩序。

(2)协助市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水、电、通信线路、道路、水库、码头、堤防等设施;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保障交通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协助市地震部门派出的现场工作队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

(4)加强对政府机关、金融单位、救济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6、后勤保障组负责

(1)及时接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保障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和资金的管理。

(2)协助区有关部门及时调运粮食、食品(饮水)等相关物资,保证粮食、食品等物资供应;保证灾区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尽快恢复商业经销活动。

7、灾民疏散安置组负责

(1)迅速安置疏散灾民于疏散、避难场所。

(2)协助区有关部门开展震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震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核实、报告,调配灾区房屋,供抗震救灾人员和灾民住用。

(3)协助区有关部门调配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3.2临震应急(Ⅱ级橙色)的反应程序

1、召开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通报震情,研究、布置本辖区的防震工作;

2、成立和派出防震监督检查小组,赴临震预报区检查督促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3、遵照区政府指令采取临震应急期社会治安管制措施;

4、按照市政府发出的避震疏散公告,向预报区居民避震撤离指令;

5、协助区有关部门和驻区电力、通讯、港务等单位对预报区内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抗震防范或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6、协助公安部门加强预报区内社会治安管理,对党政机关、金融等重要部位加强防卫,组织社会和企业治保力量加强大型、重点企业(商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7、协助区有关部门在预报区内广泛宣传防震、避震知识,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持社会安定;

8、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前期准备工作。

3.3有感地震(Ⅲ级黄色)的应急反应程序

1、在获知震情信息的第一时间,总指挥、副总指挥应迅速到达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待命,并立即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最晚不得超过30分钟;

2、各组分管指挥立即通知本组成员单位,迅速到达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待命,最晚不得超过30分钟;

3、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最短时间内,将有感地震发生的信息及震情概况上报区政府和区地震局;

4、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授权,向社会地震信息,最大可能地稳定社会;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宣传有关地震、防震知识,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

3.4地震谣传应急(Ⅳ级蓝色)处置反应程序

发生地震谣传时,办事处应立即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地震局,并会同区地震局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4应急结束

4.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当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指挥部须对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方可结束应急救援行动,并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已被动员或调派的所有救援力量。

4.2临震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须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领导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并及时通知有关方面。

4.3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事件

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地震局,得到批准后及时通知有关方面。

4.4震后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需将应急处置的总结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地震局,并将有关资料备案。

5后期处置

5.1社会救助

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辖区各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抢救人员。

5.2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6地震应急重点保障与准备

6.1通讯联络保障

由办事处武装部负责。接受市通信管理局统一调度,在地震应急时,按照权限和职责分工,优先保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区地震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信联络,同时保障与上级政府之间的通信联络。

6.2应急救助资金及装备的准备

由办事处负责。

1、负责准备、接收抢险所需资金;

2、负责准备千斤顶、起重机械等救援器械;

3、负责准备橇棍、钻、锯、镐、锨及手电筒等救援照明器材;

4、负责准备、接收救灾帐篷、食品、衣被等物资;

5、协助区政府办公室准备地震应急救助运输车辆;

6、负责准备用于扑灭火灾的消防器材;

6.3避难场所的准备

疏散、避难场所应设置明显指示标志,本辖区疏散、避难场所位于:青岛市十七中学置(杭州路80号)

7其他

7.1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地震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辖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2培训

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公职人员应接受对突发地震灾害相关知识的培训,以增加公职人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知识和能力。

7.3预案修订

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进行的修订须报经区地震局的审核批准。

7.4奖惩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4、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因震情、灾情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

6、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2、阻挠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占用场地的;

3、贪污、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或者物资的;

4、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者的;

5、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财产的;

6、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应急工作的;

8、有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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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保险模式的产生背景

按德国1995年的情况来看,65岁以上老年人中有15%以上、65~80岁之间的老年人有5%、8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有20%的人有护理需求[4]。护理需求给当事人和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生理、心理和财政负担,在护理保险实施之前全部的负担必须由护理需求者及家人承担,这些负担往往大大超过个体的承受能力。低收入家庭家属为了满足护理需求不得不放弃自己的职业,付出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在承担护理照顾者的同时也承担着自己的养老保障风险。从长期看来这种情况是一种恶性循环,不断加大下一代人的养老护理保障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德国政府率先实施了护理保险模式并在2008年通过《护理保险结构性继续发展法》。

2护理保险模式的内容

1)护理保险的投保人群

德国《社会护理保险法》遵照“护理保险因循医疗保险”这一原则,法定护理保险对全部人口承保。法定医疗保险中的所有强制成员、所有自愿投保成员以及家庭联保成员都属于社会护理保险的成员,所有在私人医疗保险投保的人归私人护理保险,而对于既没有参加社会护理保险,也没有参加私人护理保险的这部分人则由国家承担其相应护理保险费用支出。这种政策保证了工人、养老金领取者、服兵役和民勤者等低收入人群的护理保险权利。

2)护理保险服务等级

护理需要指由于身体、智力、心理疾病或残疾需要日常生活过程中重复的料理,在显著或更高程度上长期(至少大于六个月)需要救助。护理需要应与疾病和残疾相区分,不是每个患者或每个残疾人均是有护理需要的。投保人的护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分为3大类,这3类护理根据各自的护理强度又可以分为3个级别,并随需要护理程度的变化而调整,按照规定各级别护理患者除护理时间不同外,护患比也不相同。同时护理保险机构也对特殊或极端案例的评定做了规定并制定了应急方案。

3)护理保险的资金筹集

2008年护理保险改革采用社会互助原则,护理保险资金的筹集由个人、雇主和国家三方共同承担,实行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救济金、晚期外移人员融入救助金、生活费以及老年人过渡补助金的人员,联邦劳工局单独支付保险费。领取养老金人员由本人和养老保险机构各承担一半,领取生活费的人员,主管的社会给付承担机构承担保险费。私人护理义务保险的保险费额不与收入挂钩,取决于加入保险时的年龄以及风险大小。

4)护理保险的给付形式

护理保险的投保人群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的给付形式,德国政府明确规定了12种给付方式,分别为:护理实物给付(服务);全住院护理;部分住院护理;自找护工情况下的护理金;货币给付与实物给付相组合;代班护理;短时护理;白天护理与夜间护理;用于护理人员社会保障的给付;针对家属和志愿者护理人员的护理培训班;护理辅导工具和技术帮助;居住环境改进。不同护理给付形式保证了各阶层人员的护理保险落到实处。

5)护理保险的监督机制

德国2008年通过了《护理保险结构性继续发展法》,在法律层面上强制实施全民护理保险,对各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护理院中,由住户选举产生代表自身利益的咨询委员会,该机构共同决定或参与协作护理院的管理工作[5]。在居家护理中,护理需求者随时可以通过国家评定后向护理保险机构提出保险金申请,护理专业人员对护理人员或志愿护理工作者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咨询和解决,同时,专业人员有责任督促护理人员或志愿护理者参加护理培训班、白天护理等提高护理技能。护理保险机构将至少每半年一次对护理需求者进行访谈,护理需求者必须证明有护理专业人士在该时间内提供过护理服务。德国政府在老年人口飞速增长时期实现了老年护理的平稳过渡,使老年人护理顺利成为社会医疗保险的一部分。

国内养老模式主要有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居家社区养老以及自我养老[6],我国需要护理的失能和半失能老人超过2000万人。以上海为例,2008年底上海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300万人以上,占户籍总人口比重的21.6%;65岁以上老人214.5万人,占户籍总人口比重的15.4%。2008年底,上海市共有“纯老家庭”老年人86.38万人,其中单身独居老人18.80万人[7]。“4-2-1”倒金字塔的家庭结构形式和空巢家庭的增多使得传统养老模式、家庭免费护理方式受到严重冲击。中国现存的老年人护理保险模式存在很多的弊端,具体实施路径模糊,未引入法定护理保险,融资困难,投保人界定模糊,护理对象等级不清等。因此,此时汲取已经实施护理保险的国家的实践经验与教训,通过边干边学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老年人护理保险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1建立多元化的养老资金筹集渠道

我国处在“未富先老”的状态,在融资方面存在无处筹集、负担重等问题。德国的护理保险金由雇主、国家、个人共同承担,原则上取决于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义务收入的高低,私人护理义务保险的保险费额数不与收入挂钩,取决于加入保险时的年龄及风险大小。该政策确保了全民投保政策的实施,全德国近90%的人口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我国积极构建合理的长期护理模式,实施一种为主、多种形式共存互补的模式,及时研制和发现老年人在日常生活、生病住院等情况时所需要的各种普通或特殊性的需求,及时制定相关的政策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应有的保障,并特别注意为痴呆、高位伤残等特殊老年人群体制定特殊政策,对农村老年人、贫困地区、独居老人、留守老人、少数民族老人分别制定特殊的护理政策和资金承担方式,以达到护理保险覆盖面最大化。

2构建符合国情的护理分类分级及给付模式

科学划定护理服务等级,制定科学评估体系,建立合理的收费体系。根据护理服务的内容不同,将护理服务划分为不同的护理等级,可以提高护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降低护理费用。同时建立需求评估制度化、评估参数分值化、评估管理信息化、服务提供一体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体系,确保最需要服务人群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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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流指挥系统的地位作用

应急物流指挥系统并非人们常说的为应急物流而开发的单纯的信息设备,而是指将专业人员、政府机构、信息系统设备等有机结合起来的系统的总称。通过指挥系统的有效运行,在面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各种突发事件中,保障各种应急物资合理、高效、顺畅的运输和配送,以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目前在我国的救灾体系中,应急物流的指挥系统是由政府根据应急方案从各单位紧急抽调人员临时组成的指挥部来完成,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暴露出各自为政、灾情信息滞后、救援工作效率不高、指挥协调能力较弱等诸多问题。因此,在物流指挥系统的建设中,要根据我国国情和应急物流的运作流程,在现有的基础上,统一配置资源,协调各种关系,整合国家、军队、地方等众多的行业性、专业性相关机构,构建一个专业化的、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强有力的应急物流指挥系统。同时,要注重系统功能的开发建设。在日常情况下,应急物流指挥系统具备以下主要功能:日常应急物流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与管理,如各种应急物资存储的数量、结构、品种等;各种应急物流预案的拟制、管理与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隐患的分析和风险评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接报与现场信息的实时获取与分析;灾害事故的发展预测和影响分析;应急物流方案的确定、优化与启动;对各种事故应急物流行动的过程再现与分析;应急物流行动的总体功效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价等。

在应急行动中,应急物流指挥系统主要发挥两个重要的功能:一是预测功能,主要是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对事件发展和趋势作出估计,包括事件持续的时间、受影响的范围、公共服务功能受影响的程度以及需要动用多少力量进行应对等,从而科学合理地预测出事件发生后所需应急物品的种类、数量、结构等。二是指挥协调功能:启动应急物流的预案;协调国家相关机构及其他省(市)相关部门,筹措、调用所需的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资源;向国家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物流的救援事项的决策建议:组织实施应急物流救援行动。

在应急物流运作过程中,筹措、调配、运输等各个环节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最重要的还是在整个物流运作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系统。这点在许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救援过程中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明。1999年,“弗洛伊德”飓风袭击了美国的北卡罗莱纳州,全州三分之一的面积受到了洪灾的破坏,经济损失高达上百亿美元,但是在经过美国各级政府的救助和联邦应急计划的实施,最终的人员伤亡却不多。2005年8月,“卡特里娜”飓风袭击了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阿拉巴马等大州。夺走了1000多人的生命。同样的自然灾难,6年前能够从容应对,6年后对此为什么显得束手无策?研究表明,最重要的原因是北卡罗莱纳州政府建设有高效、顺畅的应急指挥系统,在灾害发生后,能够使更多的药品、食品以及帐篷等应急物资源源不断地运往灾区,解决了灾区的吃住行等基本生活所需。而在“卡特里娜”飓风袭击的几个州,应急指挥管理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应急反应迟缓,有的州甚至没有应急物流指挥系统,“卡特里娜”飓风爆发4天后,还没有看到救援机构带进水、食物及药品等重要的救灾物资,致使太多伤者没有得到有效的救助而失去生命。

从以上两个例子我们不难看出。应急物流指挥系统在国家应急指挥行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下大力搞好应急物流指挥系统建设,加强全国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各类救灾物资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配送的统一领导,增强应急物流领导机构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协调和应对工作能力,确保应急工作反应敏捷、运转高效,从而达到尽量减少灾区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应急物流指挥系统的运行机制

与一般性物流活动相比,应急物流指挥活动更凸显如下主要特征:1,指挥程序的简捷性。由于突发事件发生突然,时间紧急,应急物流必须在短时间内展开,因此,要求应急物流指挥必须尽量简化指挥程序,以达到快速高效的目的。2,指挥内容的复杂性。事件发生时。短时间内需要大量物资,从救灾专用设备、医疗设备、通讯设备到生活用品无所不包;同时,往往伴随着物流环境恶化,如道路被洪水或山体滑坡阻断,通信线路中断等,除了需要及时配齐所需物品,还要将物品及时送达,这就使得应急物流指挥内容十分复杂,对现场指挥是一种严峻的挑战。3,指挥环境的严酷性。应急物流指挥往往要靠前指挥,指挥员深入火热的第一线,指挥环境、条件异常恶劣,要求应急物流指挥必须沉着镇定,克服各种困难,坚持不间断的指挥协调。

应急物流指挥管理牵涉到方方面面,既有政府部门,还有诸多的社会因素,如果这些部门之间不能有效地沟通与协调配合,各自为政。甚至相互扯皮与推诿,应急物流就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因此,必须重视应急物流指挥运行机制的建设,加强与国家应急办公室、交通部、军队、铁道部以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院校等科研院所的横向沟通与协调,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积极作用,进行综合分析与决策。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联动机制。横向上,应加强与本级应急物资部门的协同,规范管理及信息畅通,实现资源和信息的共享;纵向上,中央级物流指挥机构应能顺畅指挥省级物流机构,形成上下沟通、快速反应的指挥系统。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通过动员机制、协调机制和高效的响应机制,使整个应急物流指挥系统形成合力,成功地处理突发事件。从根本上提高应急物流行政管理质量,切实提高国家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物流的整体能力。

应急物流指挥系统的建设策略

应急物流指挥系统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程,内容多、范围广。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搞好指挥系统建设,尤其需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加大应急物流指挥人才队伍的建设

应急物流的专业人才是保障应急物流整体高效运行的首要条件,而其中指挥人才更是肩负着重要的关键性任务。因此,应加大院校、实体等各种培训机构的培养力度,做好专业指挥人才储备。同时,整合全国相关物流专业救援力量,合理规划应急指挥人才队伍的布局,充实骨干人员,改善技术装备,全面加强应急指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综合实战演练,按照规划和预案的要求,定期开展专项演练、合成演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积极探索利用市场机制组织企业、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与服务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专、兼职队伍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流指挥人才队伍和专业技术力量。

2 编制应急预案,建立预警信息系统

以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为统揽,逐步形成相互衔接、完整配套的应急物流预案体系,为应急物流指挥系统的运行提供必要准备工作。预案编制要结合实际,符合应急物流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律及特点,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另外,应根据形势发展和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与完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应急物流指挥管理信息网络。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别以及跟踪监测,从而为指挥系统建立准确、快速、畅通的预报渠道,以实现预警信息的资源共享。

3 建立应急物流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指挥系统是政府应急物流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种种原因,它的运行涉及国家多个部门以及其他的社会成员,这就需要依法管理、依法处置、依法监督,以达到统一行动、相互配合的目的。为此,国家要加紧制定应急物流管理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及其实施细则。出台加强应急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的各种政策。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形成国家应急物流指挥管理的法规、规章及政策的配套体系。

4 建立高效能的应急物流指挥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