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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范文1
这是中国证券市场上最大规模的一宗股权交易。
6月27日,A股市场上最炙手可热的公司之一――中信证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030)宣布,规模达5亿股、金额总计46.45亿元的定向增发圆满完成。由此,中信证券资本金突破100亿元,市值蹿升至500亿元。
此次中信证券增发的巨额股票,全部由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2628,下称中国人寿)及其母公司中国人寿集团公司认购;这也是坐拥5000亿元保费收入、年新增资金1500亿元的中国人寿迄今最大的一笔投资。
不过,相信这一纪录很快就将被打破。中国人寿在基建设施、能源、金融方面的直接投资计划已经越来越清晰。此间的市场消息表明,在包括广东发展银行、南方电网等大型项目的谈判中,均可以看到中国人寿的身影。事实上,作为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中国人寿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在投资领域不断扩张,已成为股票市场和私人股权投资市场的一道风景。
“在投资方面,中国人寿现在可以说是从沉睡中苏醒了。”花旗美邦董事总经理、中国研究主管薛澜这样向《财经》记者评价。
“闪电”介入
中信证券的增发,启动于今年“五一”长假前后。5月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次日,中信证券便召开了董事会,根据《办法》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增发股票的预案。预案指出,G中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机构投资者,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中信证券常务副总经理程博明会后向《财经》记者表示,这毕竟是《办法》之后的第一笔增发,当时中信证券对于融资的前景并没有太多的把握,“公司的考虑首先是怎样把事情做成”。
根据这个思路,公司的定价紧守《办法》所规定的融资底线,即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也就是每股8.37元。与中信证券上市三年间约为每股7元的平均股价相比,已经有一定溢价空间。
按照最初的设定,中信证券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机构投资者。据程博明表示,寻找和确定战略投资者,一方面是要实力雄厚,另一方面双方对金融有着共同的理念,能够带来同业机会和管理经验。按照这个条件,中信证券内部考虑过市场上潜在的合作伙伴,其中包括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是从中信证券预先的询价中得知增发消息的。根据中信证券的设想,构投资者最低认购额不应低于3000万股,然而,中国人寿方面的反馈超乎了他们的预期。
双方的结合无需太多的铺垫和过渡。仅一天之后,中信证券便收到了中国人寿方面的答复――明确表示希望全部买下5亿股。其中,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认购3.5亿股,中国人寿集团认购1.5亿股,认购价格为每股9.29元,高于最初设定的每股8.37元。
这意味着,中国人寿系统将拥有超过16%的中信证券股权,成为仅次于中信集团的第二大股东;中国人寿将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并将对中信证券有着明确的财务指标压力。
对于这样一个“超级买家”,中信证券此前并未有太多的思想准备。据称,中信证券董事长王东明思考了很长时间,最终接受了这一安排。根据中信证券方面的正式说法,此后的认购虽然相当踊跃,但由于与中国人寿业务上的互补性和未来合作的可能前景,二者最终走到了一起。
中国保监会则特批了中国人寿和中国人寿集团的这一股权交易。由于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还分别持有867.45万股和460.71万股随时可以变现的流通股,两公司最终合并持有中信证券5.13亿股,占总股本的17.22%,分别为中信证券第二大股东和第五大股东。在定向增发前,中信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信集团及其子公司,持有9.8亿股,占比39.49%;发行后,中信集团继续保持第一大股东位置,占比下降为32.87%。
中信证券本次募集46.45亿元,公司股本增加到29.815亿股;增发后,中信证券净资产突破100亿元。消息公布后,中信证券股价一路上涨,截至7月7日,中国人寿的股权投资已经获得了30多亿元的账面盈利。
各取所需
尽管双方的结合来得有些突然,但中国人寿和中信证券的联姻已经赢得了不少掌声。
在中信证券方面,资本金约束已经成为发展的瓶颈。2005年迄今,中信证券运作的一系列收购消耗了大量资金,继收购和重组中信万通证券公司后,中信证券在2005年出资16.2亿元,全面收购原华夏证券的证券类资产,后斥资5.7亿元发起设立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参与创设建投中信资产管理公司;斥资7.81亿元收购金通证券;2006年出资3.3亿元收购华夏基金等。收购支出已超过43亿元。
中信证券增发前净资产为56亿元左右,可用资金规模有限。截至2005年底,中信证券首发的筹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当时由于再融资尚未开闸,增发未能正式提上日程。公司董事会秘书谭宁表示,公司现金流已面临一定的压力,若不及时补充资本,新业务的拓展将受到制约。
与证券公司恰恰相反,保险公司最为焦虑的,是不断增长的投资压力。截至2005年12月31日,中国人寿的投资资产为人民币4943.56亿元。近几年中国人寿保费收入增长迅速,每年新增保费收入约1000多亿元需要进行投资;连同滚动产生的保费收入和以往投资收益,中国人寿股份公司每年的新增投资额度约有1500亿元之多。随着保费的正常增长,这个额度仍有上升空间。
从资产配置看,中国人寿资产固定收益类投资占据绝大多数,股票投资比例偏低,投资品种单一。2005年中国人寿新增投资1000多亿元,其中股票权重仅占1%,共约40多亿元。此外,购买基金的比重达到100多亿元――绝大部分资金仍为银行存款和债券,目前债券比重已经超过银行存款,占50%左右。
与之相应,2005年,中国人寿投资收益率为3.86%,虽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却难以构成盈利的坚强支柱。
“以前银行比较欢迎大额存款,通过协议存款,中国人寿获得的利率也比较高。但是今天的情况是流动性泛滥,银行并不想扩大存差。存款到期之后,如果再想获得相同条件高利率的安排已经很难,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寻求收益率更高的投资机会。”花旗美邦中国研究部主管、董事总经理薛澜认为,中国人寿拥有巨额资金,不会满足于小型的二级市场投资。其进入中信证券,扮演的是所谓“战略性财务投资者”角色,即通过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提高公司业绩,谋求较高的回报率。
高华证券一位分析员也表示,由于市场流动性过剩导致债券收益率普遍偏低,必然会对保险公司的整体收益能力造成影响。寿险公司一般希望有4%以上的投资回报率,仅靠存款和债券将很难保证。
“在这个时点投资中信证券,对中国人寿是一件好事。我们认为,中国证券市场今年是转型之年,中信证券跟随大势最近,将来在融资融券、IPO、经纪业务等方面的增长前景都比较好。投资券商不但可以改善回报,还可以分散风险。”摩根大通中国研究主管龚方雄如是说。
中国人寿投资券商,很自然地引发了市场关于“混业经营”的遐想。事实上,中国人寿和中信证券只是签定了合作备忘录,尚未就业务融合创新方面有具体安排。不过也有分析认为,在中国人寿大量的资金管理、财务顾问业务方面,中信证券将会拥有更多的市场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寿关于“混业经营”的策略,并不同于几乎拥有全部金融牌照的平安集团。“我们的策略始终会以主业为主。至于进入其它金融领域,更多地会采取参股的方式。”中国人寿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刘乐飞称。
投资转向
恰在中国人寿与中信证券宣布增发成功的前一天,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其中,对于保险公司投资于银行、不动产和基础设施,都以国务院层面的文件作出了肯定。这对于中国人寿而言,无疑是对其自2005年以来扩宽投资渠道努力的一支“强心剂”。
自去年5月杨超接替王出任中国人寿董事长以来,一方面,积极推动政策面对于投资渠道的放宽,从境外投资H股、基础设施到不动产,均得到了来自保监会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也完成了对公司内部投资架构的部署。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招纳了一些投行才俊,同时任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缪建民兼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使股份公司投资部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的衔接更为顺畅。
2005年以来,中国人寿也成为红筹国企中最受追捧的股票之一,从每股5港元左右飙升至目前的12港元,按总市值计算,已位列全球第九大保险公司。
在这一背景下,中国人寿的投资动作更为积极主动。去年11月,建行在香港上市;中国人寿最终获得特批,动用2.5亿美元境外外汇资金,认购4亿股建行H股。
今年6月,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保险公司均跻身于IPO行列。中国人寿集团公司、中国人寿股份公司获批以购汇方式,认购中国银行在H股市场的IPO股份总金额达23.5亿港元,共获配78842万股,这是中行12家基础投资者中入股最多的一家。6月29日,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又在公开场合表示,中国人寿有意入股农业银行。
中国人寿投资策略调整的轨迹,从其今年5月公布的2005年报之中亦可窥见一斑。业绩报告表明,公司增加期限较长的债券投资,减少协议存款,采取积极稳妥的股票投资策略,优化外汇资产结构,延长资产久期,改善资产负债匹配状况。
除了在股票市场上的投资,中国人寿投资部门的一举一动,已经越来越像一家大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除了参股中信证券,中国人寿还曾试图在中行、工行等上市前的引资中分一杯羹,惜乎未果。
“中国人寿今后大约会把总资产的10%左右放到直接投资里来。从海外经验看,这一比例并不算高,尤其在欧洲,保险公司的股权投资比例要大大高于美国。”中国人寿一位高管对《财经》记者表示,“我们的直接股权投资才刚刚开始”。
目前看来,中国人寿的投资重心主要放在了金融、消费品、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等领域;在提高回报率的同时,也势必对中央和地方的国有企业改革以及证券市场的收购兼并行为起到推动作用。与其它进行直接投资的资金一样,中国人寿谋求的是投资对象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
“中国人寿的进入,还可以为国有资产管理形式进行有益的探索。中国人寿参股其它国有企业,既可以维护一些战略企业国有控股的地位,又可以更多地引入市场化因素。”刘乐飞称。在一个资金多于项目的环境下,中国人寿正在试图将自身的优势最大化。比如作为财务投资者,中国人寿试图与外资组成投资团,对国有企业进行收购,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外资进入时引发的矛盾。
中国人寿风生水起的投资,在业界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同时,如何控制和管理投资风险的问题也被更多地提及。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基本上都是自行运用,而国际大型保险公司则往往需要分散风险,特别是将相当一部分资金交给市场上的基金进行管理,这样,也可以为保险公司的内部回报率建立一个基准(benchmark)。与此同时,如何在投资管理过程中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而不是将所有责任一力承担,也是保险公司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本刊记者王虎对此文亦有贡献
保险资金投资演变
2002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5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2003年6月,保监会公布了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今后中国保险业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由只允许投资三峡、铁路、电力、移动通信等中央企业债券,扩大到自主选择购买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投资企业债券比例由目前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
2004年10月,保监会颁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或者直接投资股票。
2005年2月,保险资金可以独立席位直接进入股市。
2005年8月,保监会颁布《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新增加企业短期融资券,保险公司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券、次级定期债务、企业债、可转债及短期融资券。同时,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余额占保险公司总资产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
2005年9月,保监会《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在境外运用,并可适量投资红筹股。
2006年3月,保监会颁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 》,规定保险公司可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目前先从试点起步。
新增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范文2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在保持现有建房资金渠道的前提下,增加个人在建房投资中的比重;
坚持租、售、建并举的原则,形成提高租金、促进售房、回收资金、推动建房的良性循环;
坚持机制转换的原则,建立住房基金;
充分考虑各方面的经济承受能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分步提租、适当补贴
1、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市区内直管和自管公房一律执行统一租金标准。
公有住房以“使用面积”计租,租金提高后,市区各类公有住房每平方米月租金平均为四角左右(只相当于管理费和部分维修费)。
今后,将根据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的增加,逐步提租。“八五”期末,租金标准力争达到三项因素(管理费、维修费、折旧费)计租;本世纪末,实现成本计租(含管理费、维修费、折旧费、投资利息和房产税)。
2、租金提高后适当发给职工住房补贴。凡租住本市直管和自管公房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根据其月计算住房补贴工资的2.5%一次核定,按月发给补贴。发放补贴后,以前的各种住房减租待遇和住房补贴办法一律废止。
3、住房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原来用于住房资金的转换。
4、提租后,增加的租金专项用于住房的管理、维修改造。新房较多的单位,用于房屋管理、维修支出结余部分,可纳入单位住房基金,不准挪作他用。
5、对老及其遗孀、无工作的烈士配偶及其父母、在乡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和社会贫困户,提租后新增租金支付困难者,要给予适当照顾。
提租后,离休干部新增租金与家庭住房补贴相抵,增支过多的,由所在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给予适当补助。
6、新房实行新租金,按(1991)73号文规定,今后新竣工投入使用的住房,要按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三项因素计租,单位按多提少补原则给予适当补贴。在没有达到三项因素之前,可采取配房买债券或交纳租赁保证金的办法作补充。
(二)鼓励职工购买公有住房
1、全市公有住房,除政策规定不能出售的以外,不论直管或是单位自管的公房,都应纳入出售范围,向个人出售。
凡是具有本市城市常住户口、符合分房条件的职工,为自住均可购买新建或腾空的公有住房。已租住公有住房的住户,承租人亦可申请购买现住公房。
各单位新建住房分配,必须坚持先售后租的原则,优先售给无房户、拥挤户、不便户。各单位房屋分配的租售比例,需经市房改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2、公有住房向个人出售,分别按照标准价和市场价实施。在分配控制标准内的,执行标准价。新建公有住房的标准价按住房本身的建筑造价加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计算,公有旧住房的标准价按住房重置价成新折扣计算,并按环境、朝向、楼层等调节因素加减确定。新房标准价与综合造价差额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购买新建公有住房(含腾空的旧公有住房)超过住房分配控制标准的部分,按市场价计价。对社会高收入者购买住房执行市场价。
为鼓励职工买房,在房改起步阶段,标准价中的征地拆迁补偿费暂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贴。1993年度,按标准价出售的新建砖混暖气楼房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个人负担不得低于300元;砖木结构平房每平方米250元。其超过普通标准的装修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加价。各单位出售住房的价格标准需报经市房改办公室批准,售后权属需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3、为鼓励职工购房,凡购买现住房的承租人,给予应付款20%的优惠。对一次交清购房款的给予应付款20%的优惠,并视职工工龄长短给予2%-10%的工龄优惠。职工购房后,其应缴的供暖费仍按原租住公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4、建立售后有期限的保修制度。售出的公有住房,其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经过技术鉴定,确系非人为原因损坏的,三年内由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养护,由现住户负责。
5、职工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不能赠与。付清房款后由产权管理部门过户发放房照。购房五年后允许按规定出售,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住房变价出售的增值额,出售者扣除投入的维修费、装修费和有关税费后,只能得原购房价所占综合造价的比例部分,余下的部分国家和原产权单位分别收回。购房后五年内出售的,按原购房价格折旧后售给原产权单位或房地产管理部门。
(三)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住房基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蓄。通过长期储蓄,积累、筹集资金,提高职工家庭解决自住房的能力,建立起城市、单位、个人的住房基金,扩大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
1、凡在本市工作,具有城市常住户口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和企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办法。
离休干部和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办法。
临时工和三资企业的外籍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办法。
2、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按月缴纳占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资金和所在单位亦按月提供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资金形成,两项资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变化确定和调整,按年公布。
1993年度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分别定为职工月标准工资的5%。
3、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储蓄存款利率结算利息,不计复利。
住房公积金中,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工资中扣除;单位提供的部分,其资金来源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转换,不足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按规定渠道列支。企业进入成本,但要控制在20%以内。
5、个人使用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房、自建自住房、私房翻建和大修等费用,其它费用不能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职工离退休或调离本市时,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全部由职工提取。职工在职期间辞世,住房公积金本息由其合法继承人提取。
6、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的日常工作。住房资金管理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实行新房新制度,租房买债券
1、为广泛筹集住房建设资金,逐步实现住房有偿分配,租住公房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购买住宅建设债券,才能获得住房使用权,并按规定缴纳租金。
2、住宅建设债券由吉林市人民政府组织发行和偿还。住宅建设债券的发售、兑付,暂委托市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
3、住宅建设债券认购基数,1993年度新建住房分配暂定为每平方米50-80元,腾空旧房认购基数为每平方米30元-50元,现租住公房每平方米一律5元。今后随着物价指数的变动而调整。因城市建设、改造、拆迁的动迁户按其扩大面积认购住宅建设债券。
4、新建住房分配租赁认购债券额度,由市房改办核定后,建设单位负责办理代购代售,住户认购后,方可办理住房租赁手续。
5、住宅建设债券的利息和偿还期由市政府确定。1993年度发行的住宅建设债券的年利率为3.6%,不计复利,五年后本息一次偿还。
6、住宅建设债券专项用于住宅建设,原则上根据单位认购的债券额,向其发放低息住宅建设贷款。
7、凡职工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取得住房产权的,可免购住宅建设债券。
本方案实施前,已交纳租赁保证金的,不再做变动。
(五)超标准住房,加收租金
1、鉴于在今后若干年内,公有住房分配尚不能达到等价交换的商品化要求,因而,公有住房分配要有具体的标准,对超过住房分配控制标准用房的要加收租金。
2、对荣获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职工,要给予适当照顾。
3、租住公房超过分配控制标准部分加收租金的标准暂定为:使用面积超过控制标准10平方米以内加收一倍租金;使用面积超过控制标准11平方米以上加收二倍租金。
4、凡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品房,要严格执行住房分配的有关规定,严禁超控制面积标准。
(六)提倡集资建房,鼓励合作建房
1、集资建房是指单位按照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筹资原则,吸收各种资金,包括吸收个人资金及其它闲散资金,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建设的一种形式。
合作建房是指政府或单位出面组织,吸收个人资金建设住宅的一种形式。合作建房实行个人筹资为主,单位资助,国家扶持,民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
集资、合作建房应和住房解困、解危和解决无房户结合起来进行。
2、充分调动单位和职工建房的积极性,大力支持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要从实际出发,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住宅合作社,发展合作建房。要把集资、合作建房纳入正常的管理轨道。
3、集资、合作建房须经市房改办批准。对于集资、合作建房,按个人出资占综合造价的比例免征商业网点费、人防费、教育附加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环境效益费和水电排污增容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税收政策上,按国家规定给予减免优惠。
4、集资、合作建房的房屋产权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
住房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为保证房改方案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务必加强领导。
1、成立专门机构,保证房改常抓不懈,吉林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房改实施领导。领导小组下设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房改方案制定和实施的具体指导、协调、管理;参与住宅建设的规划、计划和住房管理的决策;制定住房分配管理办法,并对住房分配进行监督等。建立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在市房改领导小组领导下的事业性经济实体,与房改办合署办公。
各级政府和各单位、部门都要把房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市房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单位包干,协调统筹的组织原则,分别组建房改领导小组和房改办公室,承担房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房改,搞好房改的配套工作。
2、全市所有单位都要统一按照市的房改方案进行住房制度改革。驻吉林市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和外地驻吉机构,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论隶属关系,都要服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职工家居本市,工作在外市、县的,一律按本方案的房改办法执行。
部队所属企业化工厂,按市的房改方案进行;对国务院批准执行指导性方案系统的职工,居住地方公房的,执行市的房改方案。
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在统一政策下,认真按本方案规定,积极带头参加房改。要加强房改纪律,在执行方案中不得弄虚作假,违者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3、加强房产的行业管理职能。房改出台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具体承担住房管理工作,推行配套改革。
四、附则
县(市)的房改,参照本方案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方案,报市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新增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范文3
一、目前可采用的融资形式
今年是中国加入WTO后对金融行业采取政策保护的最后一年,全方位拓宽上市公司融资渠道,并加强其市场化约束,是实现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和必由之路,对扶持中国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将产生巨大作用和深远影响。
1、 增发、配股降低原有硬性条件
(1)《管理办法》适当降低了增发、配股的财务指标要求,即有增发股票要求的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从原先规定的10%降低到6%;而配股则取消了前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的限制,仅要求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2)取消了两次发行新股融资时间间隔的限制,融资的时间安排由上市公司自主决定。
(3)上市公司股票发行获得核准后可根据市场情况,在六个月内自行选择发行时机。
(4)适应上市公司信息持续公开、再融资对象以专业投资者队伍为主的特点,充分发挥互联网电子信息的传播优势,适当压缩报纸披露的内容,提高披露效率。
(5)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再融资时,发行证券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后即生效,可不适用现行流通股分类表决程序。
2、 定向增发将成为上市公司未来再融资的主流方式
新《管理办法》规定,要加强建立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制度。恢复再融资以来,已有15家上市公司完成或正在进行增发,其中10家采取定向增发方式;另有86家上市公司的增发处于预案阶段,其中明确采取定向增发方式的有77家。为什么各上市公司纷纷聚焦定向增发呢?让我们来看看《管理办法》对定向增发的有关规定:
(1)对发行公司的盈利指标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作要求。
(2)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允许发行人、特定投资者双向自主选择,但限制发行对象的资格和数量。发行对象的资格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总数不超过10名;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资格须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3)允许不经承销商承销,发行人可自行配售股份,减少发行成本。
(4)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5)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6)适用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简易审核程序。
显而易见,由于对业绩无要求、审核程序简易、发行成本低等因素,使得定向增发备受上市公司青睐,尤其对那些长期以来没有再融资资格的公司(不具备公开发行条件、绩差甚至亏损的公司),更具有开创性的意义;而发行价格低于市价、战略投资者机制安排使得机构投资者也纷纷钟情于定向增发;原股东分文未出而增厚上市公司净资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股权结构调整等诸多利好,也使定向增发方式受到原投资者、市场公众的一致追捧。随着再融资体系的结构性调整,定向增发将成为未来证券市场再融资的主流方式。
3、 资产证券化新增融资品种
通过向市场发行证券品种将贷款资产进行处理与交易,最终实现融资,即金融业所称的资产证券化。它改变了银行传统的“资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银行同时具有了“资产出售者”的职能,对商业银行的竞争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企业资产证券化则是指将流动性较差但预计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精巧的结构安排,整合其风险、收益要素并提高信用等级,将组合资产的预期现金流收益权转换成可以出售和流通、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或收益凭证型证券,即资产支撑证券(ABS)。
适合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只是低流动性资产,而非不良资产。如1992年“三亚地产投资券”的现金流来源于地产开发后的销售收入;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和广深珠高速公路证券化、1997年重庆市政府与“亚洲担保”及“豪升ABS(中国)控股公司”签订的ABS计划合作协议,均是以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的收费为资产支撑证券的偿付来源;1997年“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和2000年“中集集团”的证券化资产,则是流动性较低但未来现金流稳定的应收账款……
ABS对于中国证券市场尚属于新品种,此前国内市场仅进行了少量尝试和探索。随着近年来中国证监会等管理部门明确支持水、电、气,路桥收费和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商业物业的租赁,企业大型设备租赁,具有大额应收账款的企业及金融资产租赁等五类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这种新型融资方式正在迅速步入人们的视野。ABS将以审批简便高效、运作成本较低、可改善企业财务状况等优势在融资体系中发挥前所未有的重要作用。
4、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将推进债市繁荣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与可转债都属于混合型证券,介于股票与债券之间,兼具债券和股票的融资特性。如果把投融资工具范畴以扇形来表示,扇形的一端是普通债券,另一端则是普通股票,中间则是混合型证券。
上市公司现有的直接融资主要是股权融资,债务融资严重滞后。在国家加快发展企业债务融资的方针指引下,证券监管部门对债务融资进行了拓展优化:一是对现有可转债发行政策的调整,把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从10%降到6%,而且不再推行强制担保;二是推出可分离交易债券,可转债和认股权证分开交易,后者可促使企业追求发展。《管理办法》除了继续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制度外,还准许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并提出总体要求:
(1)除新《管理办法》的规定条件外,发行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2)对所附认股权证的数量进行限制,预计权证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的金额;
(3)引入境外市场上通常的做法,公司债券与认股权证捆绑发行,但发行后分别交易。
混合型融资工具对于发行公司而言,有降低公司债利息、节省发行成本及易于销售等益处;就投资人来说,有获得固定利息及享有发行公司股票未来上涨获利的优点。而附认股权公司债还可以发挥对可转债的改良作用,不同的产品结构设计导致两者债性与股性的重心不同。目前我国市面上的可转债已演变为股权融资的变通手段,而附认股权公司债可以体现更多的债券特征,其实质上就是卖债券而非股票。随着加强市场化的债权人保护,如要求上市公司建立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办法和相关制度、建立跟踪信用评级制度等,附认股权公司债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公司债市场的发展和繁荣。
5、短期融资券重出江湖
短期融资券是指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年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早在1989年央行就曾允许各地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但随着金融市场中“三乱”(乱拆借、乱集资和乱提高利率)现象的出现,各地超规模发行债券等情况逐渐暴露,央行停止了对该种债券的审批。2005年5月24日央行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及《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两个配套文件,终于使短期融资券又重出江湖。
短期融资券具有诸多融资优势。首先,融资成本低。一年期短期融资券付给投资者的收益率加上承销等各种费用,综合年利率为3.3%左右,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是5.85%,直接节约2.5%以上的成本,如果融资10亿元,即可节省财务成本2500万元。其次,筹资方式灵活。只要在央行核定的融资券额度和期限内,企业可自主决定发行金额、利率和期限。第三,融资条件较低。对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只要具有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即可,仅需一个会计年度盈利记录,流动性好,具有稳定偿债能力。第四,发行速度快捷。按照央行的相关规定,发行方式采取备案制,发行时间正常为30天至45天,内部决策程序简单。第五,持续融资便利。发行规模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可以连续滚动发行,短融长用,总余额下单期发行不设限。第六,拓展资本运营视野。发行后发行主体可以变更,债务可以转移,为企业开展灵活多样的资本运营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然而短期融资券在受到市场热烈追捧的同时,也隐藏着一定的风险。由于其发行只需经过央行的批准,因此企业信用至关重要,而信用评级也就成为制约短期融资券发展的重要外在因素。
二、新融资体系对企业的影响
降低融资条件、增加融资品种等拓宽融资渠道的有效举措,不仅解决了企业发展过程中缺乏流动资金的燃眉之急、突破资金要素制约扩大发展的瓶颈,还在加强企业市场化约束、健全信用体系、改善股权及治理结构、优化财务战略及资产结构等方面产生了巨大作用和深远影响,上市公司也应准确把握这个历史机遇,根据实际情况精心筹资战略部署,真正将企业做优做强。
1、加强企业融资的市场化约束
首先,《管理办法》确定了市价发行原则。在公开增发股票方面,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在发行可转债方面,规定修正转股价格须经参加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投票通过,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在市价发行原则下,公司能否成功发行股票,不仅仅单纯看以往的经营业绩,也取决于投资者对公司整体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认可。市价发行原则将增加发行人的发行难度和主承销商的包销压力,但也为强化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的市场化约束提供了有力保障。
其次,配股引入发行失败机制。即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在采用代销方式配股的情况下,即使股东大会通过了配股决议,也有可能由于中小股东不参与申购而导致配股发行失败。与此同时,为有效遏制大股东投票赞成却在认购时放弃配股的情形,以及绝大部分公司股东放弃配股而由承销商大比例低价包销的情况,《管理办法》要求控股股东事先承诺认配的数量,从而给其他中小股东的投资决策提供必要的判断依据。
2、培育企业信用累积制度
在市场化的融资体系中,尤其是票据、债券市场融资,良好的企业信用记录无疑是融资成功的先决条件。从美国市场的情况来看,商业信用是商业票据市场发展的基础,大部分的发行主体均为信用等级高、经营与盈利状况稳定的大型企业。投资者依据标准普尔、穆迪等专业评级公司对票据进行的信用评级和对各票据发行主体多年来“信用累积”的观测结果,作出最终的投资决策。而无法证明自身信用等级良好的企业融资则十分困难,即使以高利率作为补偿。而信用的建立并非一日之功,需要企业长期艰苦的努力和始终如一的严格自律。短期融资券市场、附认股权公司债市场都是重视“信用积累”效应的市场,企业到期不能按照契约还本付息的结果是信用水平的大幅度降低,乃至被逐出该市场。而我国进入市场化经济体制时间较短,尚未培育成熟的企业信用制度和体系,这在发展初期可能成为制约票据市场、债券市场发展的因素;但从长远来看,有着巨大潜力和优势的票据市场、债券市场仍将极大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和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3、促进企业股权结构优化
目前,上市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有56%是国有股股东。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主要发起人通常可以用20%~30%的资本调动、支配70%~80%的社会资本,而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国家却用62%的国有资本仅调动38%的社会资本,这无疑是巨大的资源浪费。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采取主动放弃配股或将配股权转让、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包括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既可降低国有股比例,还可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
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资料显示,上市公司董事中有近40%零持股,总经理中20%左右零持股;即使有的董事、经理持股,平均持股量也很低。而这些上市公司的经营者们对公司担负着不可替代的重大责任,目前克服经营者与众多股东利益不一致、避免决策行为的短期化的有效办法之一就是采取股权激励制度。但是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有一些操作障碍,难题之一就是没有适当的股票来源。如果上市公司利用企业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会受到《公司法》中“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等规定的限制;如果将发起人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经营者,又会受到《公司法》中“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制约;如果使用非流通股份,则又会由于股权不能变现而大大降低其激励效果。然而,上市公司若在再融资过程中定向将部分股票配售给管理层成员,管理层持股问题便可迎刃而解。因此,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优化资本结构时,也是实现股权激励的绝佳时机。
4、 导致财务战略转变
由于种种原因,再融资在国内证券市场往往是“圈钱”的代名词。而在此次恢复再融资后,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再融资与提高公司质量和结构调整等作用的审核;简化再融资运行程序,取消两次发行的时间间隔,提供筹资和使用资金的合理安排机制等,减少上市公司对今后融资节奏的担忧,增强融资安排的自由度,引导其优化资产结构、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使融资行为更趋理性。
同时,由于有多种融资品种可供选择,它们的优劣各异,适合的企业也千差万别,各上市公司均可根据企业自身规模业绩和信用条件,综合对资金需求的额度、期限、性质、成本,对股权及资产结构的调整要求等各因素合理评估并精心选择、组合融资方式,进行长短期融资品种、股市和债市票据等的巧妙安排,实现最低成本最高效率的融资。这将终结上市公司一方面高成本盲目融资,另一方面将融到的资金长期存银行或委托理财、造成巨大损失的混沌时代。
5、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对中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分析显示,近年来许多上市公司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其主要原因是原材料占款、库存占款、应收占款、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占款等较多,也就是说资产的流动性差。而通过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将大量的商业票据、商业应收款、设备租赁合同及商业房地产租约等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证券化直接向资本市场融资,不仅可解决资金缺乏问题,还可将整个公司的资金和财务盘活,提高资产的周转率和使用效率,改善财务报表状况,无疑是一举多得的企业理财措施。
6、鼓励保护、回报股东
新增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范文4
一、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支持
1.用好工业发展引导资金。将市工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主要部分用于成长性中小企业技改和研发项目的银行贷款贴息、信贷和担保机构的奖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2.鼓励搞好担保服务。积极支持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市国有担保机构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扩大注册资本金,提高担保能力。要充分调动社会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积极性。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考核奖励制度,从市工业发展引导资金中每年列支10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根据各担保公司贡献情况,分别进行考核奖励。由市金融办牵头,市经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配合,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市科技局、经委负责制定全市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目录,每年调整1次,于下年度第1季度。同等条件下,各级政府优先采购本市企业列入目录的产品。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具体落实。
4.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对列入全市扶持重点的成长性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项目,从市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资金和工业发展引导资金中优先给予支持。
5.积极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相关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国家专项资金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扶持。
6.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各项政策的执行力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贯彻落实各项出口退税政策,对当月退(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的退税资料审核合格的,实行当月申报当月审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先退税后核销”的优惠服务。
8.扶持企业开拓市场。中小企业参加市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外开拓国际市场活动和境内国家级重点贸易促进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予以适当支持。
9.推动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企业在境外创办生产加工企业、资源开发企业、服务外包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和营销网络。利用国家和省、市在境外设立的经贸合作平台,引导企业到境外集群式投资。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前期费用、贷款贴息、人员保险等给予一定资助。
二、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10.鼓励各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信贷倾斜政策,区别不同产业、行业,单独设置中小企业信贷额度,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重点支持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力争使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特别是市商业银行新增信贷总量的50%要用于中小企业贷款。建立中小企业贷款考核奖励制度。从市工业发展引导资金中每年列支200万元,根据各银行对驻济中小企业贷款投放增长情况,进行考核奖励。由市金融办牵头,市经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配合,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11.完善中小企业担保抵押贷款方式。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大力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加快发展创业贷款、联户联保贷款、大联保体贷款,以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集体土地使用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并进一步加强与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满足中小企业差异性融资需求。
12.落实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各经办银行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有关支持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工作机制,帮扶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13.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机构建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配备专人负责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增设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特色柜台。要根据中小企业融资“短、频、快”的需求特点,制定服务中小企业的专门授信管理办法,开辟“中小企业贷款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操作流程,形成从市场调研、客户筛选、营销安排、客户开发、客户维护到贷后管理的“一条龙”服务模式。
14.不断改善和扩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实务培训,广泛宣传面向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信贷流程、金融产品、规避汇率风险措施及支付工具、征信知识等,使中小企业及时掌握相关金融政策和金融创新产品。积极开展资信调查、财务顾问、代客理财、项目评估等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服务,从以信贷支持为主向信贷与其它金融服务并重方向转变。
15.积极推进银行与中小企业合作。每年举办1次驻济银行与*市中小企业银企合作专项洽谈会,加强中小企业与银行间的交流、合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平台。
16.实施“三年千家”重点企业信贷客户培植计划。2009年—2011年,每年选择1000家以上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合法诚信经营的中小企业,加强辅导培植,完善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级,把评级结果纳入信贷审批流程,重点给予信贷支持。由市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市经委配合组织实施。
17.多渠道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供给。各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远期外汇等各种表外金融工具,积极开办成长型中小企业股权融资、股权抵押等业务,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要以现有优质大型客户和重点产业集群为依托,延伸网络式多元化营销,建立稳定的上下游关联企业群体,实现对中小企业群体化授信。加强融资服务,支持资信等级高、实力强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供给。
18.推动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上市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对成功上市的中小企业,其上市后新增税收地方分享部分,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奖励扶持。
19.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由市发改委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筛选一批中小企业,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担保、分别负债”方式,发行集合债券。
20.加快新型金融机构试点工作。长清区要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争取20*年底前开业。同时,积极申请成立政府独资或发起设立的市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专门用于扶持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和专业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争取2009年各开办1家。
21.发展风险创业投资。支持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创业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参照吸引金融企业落户政策,吸引境内外资本来济创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开展业务。
22.缓解出口企业融资困难。积极拓展外贸企业融资渠道,扩大出口押汇、出口保付、出口商业发票等各类融资业务。对出口信用保险下的保单融资,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
三、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23.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全面清理和检查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整顿和取消涉及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基金)。允许当前经营困难、暂无缴纳能力的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交或免交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政策规定,向地税部门申报,定期减免或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4.降低企业注册门槛。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3万元,非货币资产出资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放宽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住所、分支机构的登记管理;下放登记管理权限。
25.灵活推进劳动保障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分类指导企业依法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劳动标准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新增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范文5
2013年是全县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围绕“全面达小康、冲刺百强县、开启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做大做强传统服务业,创新创优现代服务业,实现服务业增速明显加快、比重明显提高,结构明显优化、集聚程度明显提升、竞争力明显增强,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举措。
一、工作思路
2013年全县服务业以错位发展、集聚发展、融合发展为着眼点,以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为出发点,着力发展“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现代物流”三大行业,重点拓展“信息软件、金融、科技、商务、总部经济”等新兴行业,优化现代服务业发展空间布局,落实现代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抓好服务业项目实施、服务业企业培育、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等工作,形成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生态文化休闲基地,把打造成为辐射苏鲁豫皖周边地区的中等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产业互动,并进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以工业和农业为重要支撑,也将促进工业和农业的加快发展,三次产业相互依存,互为促进;同时,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旅游等行业的快速发展也会带动其它服务业的发展。
(二)优化结构,协调推进。通过新技术、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优化提升消费业,培育生产业。
(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好政府的主导角色,制订优惠政策,规范行业环境;明确确立企业的主体角色,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创造性、自主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四)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发挥现代服务业的集聚效应,进行合理的产业空间布局,突出集聚区建设;发挥现代服务业的联动效应,突出重点企业发展,以集聚区和重点行业为突破,带动服务业全面发展。
三、发展目标
2013年全县服务业增加值105亿元,现价增长29%,占GDP比重达35.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1亿元,增长18%;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6%以上;新增规模服务业企业20家;新增限上贸易业企业20家;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32家。
四、突出重点,构建产业体系
(一)提档升级商贸业。商贸流通业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板块,2013年我县将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经验、技术和手段,加强对传统业态的改造和升级,积极引导新型业态的发展,尽快形成中阳商圈和招商场商圈,提升城市服务业综合经营实力和竞争力;发展壮大超市、百货店等零售业相关业态及各商品交易市场,尽快形成西环市场带,加快现代商贸设施体系建设。商圈积极实施汉城、中阳商城的改造、地下商城及人防工程的建设,推进中阳壹号历史文化街区、白云楼的扩建及帝相阁步行街的融合;招商场商圈积极推进招商场、华地第一街区、电信东区块项目的进度,推进锦江大厦的营运;加快推进苏鲁豫皖果蔬批发二期、木材市场、钢材市场、物资市场的改造,农资批发市场、雨润冷链物流建设的步伐,形成西环路市场带;规划建设月光经济带,积极引导休闲、娱乐、餐饮等入驻复新河两岸,促进月光经济带的形成;启动新城区的谋篇布局,推进欢乐城、雨润广场、金都三期、红星美凯龙家居中心等城市综合体项目的建设步伐,鼓励开发区出台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繁荣新城区;大力发展连锁超市,加速农村商业和社区网店建设,引导华润苏果超市、苏宁电器等大型连锁企业进社区、镇区;鼓励支持传统产业升级,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推广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力争形成以县城为商贸服务中心,以全县13个镇组团为商业圈的现代服务业整体发展格局。
(二)强力打造现代物流业。现代物流业是我县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主攻方向,2013年我县将围绕丰富的农副产品、工贸商品、地下资源,利用高速及铁路建设等交通区位优势,规划建设现代综合物流园区,引导物流企业、项目向物流园、东环路集中,推进粮食物流园、农产品物流园、雨润农产品冷链物流等项目启动建设;积极发展壮大天地物流、丰义物流、东安物流、远征运输等第三方、第四方物流;进一步完善配套建设专业市场配送中心、农产品物资专业物流配送网络建设,建设仓储、周转中心等设施,努力形成服务全国、辐射周边的现代物流产业高地。
(三)做响文化旅游业。文化旅游业是极具关联性和带动性的服务产业,2013年我县将充分发挥我县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打造特色产业体系,突出规划引导、产品开发、品牌培育和宣传推介,完善旅游服务和配套服务体系。围绕“旅游兴县,助推崛起”的目标,以“一陵(汉皇祖陵)、一带(大沙河旅游观光带)、一湿地(二坝湿地)”等代表性景区项目的开发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旅游品牌创建,进一步做大做强旅游产业规模,创建2A级景区2家、农家乐2家、三星级乡村旅游点1家、四星级饭店1家,积极推进蓝海金都五星级饭店项目的进度。整合文化资源,组建文化产业集团,推进文博园、数字影院建设,培育广电网络,发展文化传媒,有线电视入户率99%;鼓励开发麦秸画、木雕画、汉服等文化旅游产品,培育中阳壹号历史文化街区创建市级聚集区。
(四)积极发展金融业。金融业是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中之重,2013年我县将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金融产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引进省级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3—4家,引导金融机构在开发区及部分镇区设立分支机构,启动民丰银行“增资扩股”计划,发展2家以上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合作互助社等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及产权交易所等金融中介服务,全县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力争突破200亿元大关,同比增幅14.67%,新增各项贷款20亿,同比增幅20.7%以上,推动城司创司建设,推进发行城投债券10亿元、融通资金6.5亿元以上。
(五)着力发展科技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是我县创新发展的有力支撑,2013年我县将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以科技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为抓手,积极发展自主研发、产品设计、技术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以电动车产业与江煤科技矿井综合检测监控系统为基础,积极发展嵌入式软件系统和控制系统软件,争取新增校企联盟30个,企业研发机构建设40家,提高规模工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新增企业专利申请550件,发明专利申请200件;新增专利授权400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20件,培育2个省级工程中心。同时不断深化软件和信息服务在教育、医疗卫生、政府管理、文化、工业、农业等方面的应用。
(六)统筹发展新兴服务业。新兴服务业是事关民生改善、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潜在大产业,要更好地满足民生需求及二产需求。2013年我县将统筹协调发展新兴服务业,引入新的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意识,拓宽服务范围。推进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服务,加快老年公寓的改造建设步伐,积极引导开展养老托幼、物业管理等家庭服务业;大力发展广告会展、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企业培训、租赁等商务服务;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培育金融、软件、工程设计等服务外包;集中优势资源,重点突破电子商务、物联网、工业设计、环境服务、数字文化等新兴产业。重视新兴服务业与现代服务业之间的协调发展。
五、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政府共同推进,对48项计划总投资166.17亿元、当年投资89.52亿元的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按月进行调度,全力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深入项目一线,实地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月度分析材料,定期召开项目调度会,制定项目责任人制度,按序时进度推进项目建设。
(二)优化服务业招商引资。将招商引资作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主攻点,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广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完善配套服务等,大力吸引外资、民资;建立服务业重大项目库,精心包装推出现代物流业、现代商贸业、房地产业、旅游业、教育、卫生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一批大型服务业项目,吸引客商投资。
(三)扶持培育重点服务业企业发展。根据我县现有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市场发展需求,以产业基础好、经营扩张需求强和发展导向明晰的50家服务业企业为重点,实行重点服务业企业领导包挂制度,及时解决企业运营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其年营业收入19.1亿元,增幅达30%的计划目标完成。
(四)加快集聚区提档升级。完善政策扶持,提高集聚区硬件设施档次水平,优化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对木材市场、中国电动车城、金都国际装饰城、苏鲁豫皖果蔬批发市场4个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进行提档升级,确保其项目投资计划4.55亿元,年交易额68.3亿元,入园区企业商户625家的目标任务完成。积极推动中国电动车城创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培育招商场、中阳一号创建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五)继续推进制造业企业主副分离。结合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政策,促进制造业企业将生产主营业务与上游的研发和原材料采购业务、下游的商品销售业务进行分离,成立相应的服务业企业;建筑、房地产企业分离出设计、工程监理、物业服务等服务企业;一般制造业企业分离出安装维护、科研开发、技术咨询、售后服务,节能服务等服务企业;整合现有运输资源,发展物流企业承接企业的运输业务等。年度计划选排32家企业鼓励其分离现代服务业,对分离后运行较好的企业在税收、土地等方面进行重点支持。
新增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地方债务置换 效应 政府 商业银行 影响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1-020-03
一、地方债务置换的历史背景
地方债务是指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以政府信用为基础,通过一定的方法向社会各界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务债权关系。从我国地方债务的发展来看,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一直以来始终推崇既无外债又无内债的财政政策。
从1997年起,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我国地方政府才开始建立融资平台为城市建设等融资。自2009年起,地方融资平台处于数量激增,融资额迅速增长的状态,但同时由于融资平台管理不规范、市场化程度低,普遍存在项目效益差,不足以弥补贷款利息高、期限错配、到期贷款集中等问题。为此,引起了中央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从2010年开始,就连续出台针对融资平台的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融资平台的运行模式,但同时也使得融资平台的融资工作停滞,许多项目因缺乏后续资金而面临困难,个别公司甚至出现了违约现象。
2014年以来,我国进入了经济发展新常态,经济增速明显放缓,国家在2014年底与2015年初先后出台了《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债务置换效应及其对商业银行影响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关于妥善解决地方债务置换效应及其对商业银行影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提出对目前地方存量债务进行清理和调整,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的存量融资的要求,并推行债务置换和PPP模式等支持性措施。
地方债务置换,即是把原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上利率高、期限短的债务置换成利率低、期限长的债券。这种方法的实质是借新还旧的方式,但同时优化了地方债务结构,降低了一定时期内的偿债压力,将时间推移,并总体降低利息支出,也保障了在建项目融资的资金链不会发生问题,保持了财政扩张政策的连续性。另外,从《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3)来看,截至2013年6月,地方债务已经增加到了17.9万亿元,其中,需要政府在2014年、2015年两年内负责还债的分别为21.89%和17.06%。2014年地方债务偿还规模高达3.56万亿元,2015年地方债务偿还规模为1.86万亿元。其中,光是利息负担在2014年至2016年一项就为1.5万亿元,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最重的负担。
中央推出的地方债务置换,犹如一场“及时雨”。前后分3批在2015年进行的地方债务置换额度已接近3.2万亿元,每个省的地方债务置换都已超过了在本年度需要偿还的本金,非常及时有效地解决了直接影响影响地方政府可能由于需要最大限度地还钱而引发的债务危机。正可谓:“化险为夷,转危为安”。因此,2016年债务置换工作还将继续推进。
二、地方债务置换的意义与即时效应
1.地方债务置换能够帮助地方政府释放债务集中还款的压力。我国地方债务已经由来已久,据有关数据显示,2014―2016年间为我国地方债务偿还高峰时期。尽管置换债券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操作层面的问题,但工作成效十分明显。各省在分配额度范围内,自主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将高息债务置换成为低息债务,将到期债务展期为未来债务,将以地方各级政府信用为担保上收为以省级政府信用为背书。到2015年12月11日为止,全国共完成下达置换额度的99%,实现了2015年到期债务置换债券额度的全覆盖,平均置换存量债务成本由原来的10%降到了3.5%,每年可以为地方节省2000多亿元的利息。既然是好政策,就要把政策用好,去除局部瑕疵。在实施地方政府置换债券政策时,必须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静态存量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短线延展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发挥置换债券政策的最大效用。
2.地方债务置换的即时效应。地方债置换有助于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和财政资金运作机制。一方面,地方债务置换为建立市场化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夯实了坚实的基础。从当时设计政府融资平台的初衷来看,这一平台是由政府发起、按照市场化机制运作的。但是事与愿违,在具体实践中大都是由地方政府提供了或明或暗的担保,根本没有按照市场化、商业化的方式去运作,因此为日后的发展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也带来了难以预见的风险。采取地方债务置换后,政府不能再为融资平台提供任何担保抑或是兜底,这就从本质上理清了银行、融资平台企业与政府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真正的作用。
另一方面,地方债置换能够促使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透明、规范的地方财政资金运作机制,进一步管控风险。当前,许多地方的融资平台还欠缺有效的监管,往往是各自为战,多头管理,有好处时一哄而上,有责任时作鸟兽散。从2013年审计署大张旗鼓地对地方债务进行审计后,究竟地方债务新增了多少?始终没有一个权威的、公开的、准确的数据。如果仍然按照这种模式运作下去,地方债务大量积累,极有可能引发财政风险,并且蔓延到金融、保险等其他领域,严重地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开展地方债务置换工作,必须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开展对辖区政府债务的核查、清理、审议、甄别以及确认工作,做细做小做实,来不得半点马虎。要将各层级政府债务统一收到省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切实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全面、统一、集中管理。
三、地方债务置换中存在的问题与置换的基本原则
1.政策实施需多方协商一致,工作推进存在一定难度。置换债券政策实施,需要地方财政部门、存量债权人、债务人、有关主管部门等各方面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协议才能完成,存在一定的协调成本。一方面,由于置换债券利率较低,对当年到期债务,债权人缺乏置换动力。例如,有的银行行动迟缓,地方政府与其当地分支机构协商时,始终得不到总行批复;有的银行直接出台债务展期政策,即将2015年到期政府债务展期10~20年,利率下调但仍高于地方政府同期置换债券利率,希望以较长年限吸引地方政府采纳展期高息政策,维持其贷款规模。另一方面,对当年未到期债务,地方政府亦不能“一厢情愿”地强迫债权人置换。
2.置换债券额度超当年到期债务,超额置换较难推进。2015年,财政部先后分3批向全国各地方政府下拨了3.2万亿元的置换债券额度。为防止债券资金在国库沉淀,要求地方政府在置换完2015年到期债务本金后,必须继续置换2015年底逾期债务本金或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期本金。实际上,2015年底逾期债务中,不少是因施工进度延迟导致无法按原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而造成的“名义逾期”,此类账面逾期既不会罚息,也不会造成政府信用危机。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期债务利息较高,置换低息债券很难吸引债权人,只要地方政府财力较好、违约风险不大,债权人一般不愿意提前置换。
3.置换债券分配基于历史静态数据测算,无法据实及时调整。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后,债权债务关系的改变或债务性质的变化,都会导致存量债务体量变化。然而,2015年置换债券分配额度是依据甄别、清理后上年度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将在2015年到期债务本金进行计算,测算数和实际数存在差异。如果硬性要求利用3~5年时间完成全部存量债务置换工作,不符合实际情况。
4.置换债券分类发行使用管理与债务统计存在差异。根据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发行管理的要求,置换债券分为专项置换债券与一般置换债券,前者主要是偿还专项债务,后者通过发行所募得的资金必须用于偿还清理甄别后的一般债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债务往往存在着由于偿债来源发生了变化导致转换了类型,从而造成“两难”处境:如果选择如实使用,就出现了混用置换资金的问题,会引来审计风险;如果弃之不用,则会使这部分本来就很稀缺的资金由于无法按规定支出导致长期留在账上,成为“沉淀资金”,非常无奈。
5.由于置换债券存在着一定的不可知因素,同时也可能发生一些无法预防的风险,因此,需要开展有效的评估。置换债券的前提条件是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在未来一定的时间能有比较大的增长,从而有能力和财力偿还展期债务。以2015年所发行的置换债券为例,其中最长期限为10年,这种以银行贷款形式置换的政府债券,要到2025年才能逐渐还完,债务本金总额仍然很大。同时,由于目前“三期”叠加,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今后年度财力增长能否满足置换债券到期还款要求仍是未知,因为缺乏对未来年度偿债结构、期限和规模情况的有效评估和预警,很难对今后置换债券的前景做出准确的判断。
四、地方债务置换对银行的影响
1.能够改善银行资金的流动性,进一步盘活信贷资源。地方债务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定程度上“绑架”了银行,形成了大量的高风险贷款。银行虽然采取展期的方式进行应对,但是由于条件、制度约束等原因,很难能较好地解脱这一“绑架”;同时,更多地采取展期将会给银行的负债来源稳定性带来影响。因此,利用地方债务置换银行贷款,不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银行风险资产得以解脱,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缓解地方债务的本息偿付,增加信贷资本,充分改善银行的流动性。通过地方债务置换,还可以将长期“死”在银行账户上的“沉淀债务僵尸”置换为能让市场定价、进入流通渠道的“长期生息资产”,此为一举两得之事,何乐而不为?另外,银行还可以通过央行将置换债券进行抵押获得再贷款,然后再次以信贷的方式进入市场,这就又使银行增加了货币的流动性。
2.能够缓解地方债务的传递,减轻不良率上升的压力,进一步提升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地方债务置换一方面可以更加规范政府融资行为,避免银行信贷危机的发生;另一方面,也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购买地方债券,从而分摊银行的一部分成本,虽然资产收益有所下降,只是高息短期贷款转换成了长期低息市政债,但是可以消化银行的坏账,提升资产安全性,延缓信贷风险以及不良贷款的生成速度。另外,要看到债务置换后面的衍生效应。当前我国正处于“三期”叠加时期,经济下行,结构调整,企业面临着极大的困境,与企业站在同一条跑道上的银行同样也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7~10年的展期无疑给银行带来的足够的缓冲空间用以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避免由于经济下行所带来的金融风险。
3.在减少息差收入的同时,也有正面效应提升银行资产收益。地方债券的具体体现就是帮助银行一方面买入低息的同质资产,一方面卖掉高息资产。两项相加,表面看似银行做出了牺牲,实则不然。因为对于银行来说,虽然减少了息差收入,但是增强了放贷能力,置换出来的资金可以投入到供给侧改革后新涌现的高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可持续发展产业中,从而既能减少放贷风险又能获得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还可以降低监管成本以及达标成本等,并且节约资本占用。
4.地方债务置换将使银行面临重构业务模式的状况。一是将面临收入结构的变化。包括收入结构,如地方政府债券的承销与发行,将会影响银行的贷款、中间业务销售等,从而使银行的风险、收益以及发展模式等都会发生变化。二是将面临客户结构发生变化。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地方债券的增多,银行的客户结构会因此而发生变化,特别是会失去一直被银行作为“大客户”的政府。
5.银行要做好调查研究,充分考虑好置换出来的资金走向。如果通过债务置换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仅仅是银行的贷款“搬家”而已,当然是好事;但是在现实中,往往不那么简单,不管是银行的贷款抑或是置换后的债券,如果一旦项目发生了问题,或是资金链发生了断链,最后付出代价的最终还是银行。因此,银行要深入调查研究,做好顶层设计,充分考虑好置换出来的资金走向,选择好新型产业特别是能够紧跟时代脉搏,敢为人先,开拓创新,转型升级并有独到之处的中小企业,为他们在创新、进取的前进路上提供动力。
五、对策建议
地方债务置换在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财政风险并解决政府过多的债务负担,是有效地化解财政风险与缓解政府债务负担压力的重大决策。商业银行要勇于担当,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政治责任积极参与其中,同时,也要将地方债务置换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尽可能地降低其对商业银行收益与流动性的影响。
1.夯实管理基础,确保落到实处。在置换债务的过程中,首先,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杜绝一切腐败行为。所置换的债务必须是优质资产,决不能鱼龙混杂,偷梁换柱。严格禁止有问题隐患抑或是不良资产形成的债务进入预选流程。加强事前、事中、事后风险防控,将关口前移,预防将债务危机转嫁给银行。其次,要保证置换资金的专款专用,地方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置换,不得挪作他用,从而避免新的一轮盲目扩大投资,形成新的危机。第三,要由纪检、审计、稽核等部门组成监督机构,切实加大对置换债券全过程的有效监督,划定红线,严格按照分配规模逐一落实。第四,把握置换方式的度,如何使用、使用多少、使用时间与方向等,都要认真调研后再付之行动。
2.完善制度与办法。自从开展地方债券置换工作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只是在下达置换额度时提出具体要求,没有对置换债券的政策范围、资金管理、组织保障、监督追责机制、实施期限等进行系统梳理、规范布置。目前,财政部已下达2016年置换债券额度上限规模,置换债券政策还将继续实施,完善置换债券相关制度和办法是当务之急,必须明确要求、规范管理、压实责任,确保置换顺利开展。
3.改进置换的制度流程。
(1)要建立全新的地方债务置换发行机制。采取透明的、科学的“总对总”工作模式,避免目前运行的各地自行其是,没有一套严格、规范的工作机制与运行模式的状况。为此,笔者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要做好调查研究,可以采取股改上市之前所用的剥离不良资产的方法,即通过各省政府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确定的客户名单与债务置换发行进度工作进程安排明细。这样做的目的,其一是可以统一部署,行动一致,既避免发生新的风险,也符合国家政策;其二是为银行提供相应的时间窗口配置贷款资源,并充实项目储备。
(2)要建立起能够促进地方债务置换真正自由竞价的运行机制。一是必须改变过去那种“行政摊派”地方债的发行方式,建立起真正的自由竞价的运行机制。二是不能“拉郎配”,杜绝将银行认购地方债与财政存款抑或是其他财政类型的业务“混搭”。
(3)要打通其他地方债券与置换债之间进行衔接的市场,推动地方置换债的流通与流转。这一举措可以先试点,在银行间市场推开,,之后有了一定的经验后,逐步扩大,推广到机构投资者乃至个人投资者。
(4)为了满足银行存款紧张时对资产与负债平衡方面的需求,应该允许其以置换债作为抵押向央行申请低息无息再贷款,营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
4.规范市场化运作,注重协调推进。注重协调推进。置换债券政策实施推进涉及多个部门,不能单打独斗,必须形成合力,特别是牵头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平台,互通信息,及时通报,激发活力,全力推进,积极指导地方政府财务部门与相关各方,转职能、提效能,激发社会各方的活力与创造力,解决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重点化解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承担的信用风险,尽可能地推出多种解决地方债务的全新举措,以多种方式共同为地方债务减负。
5.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银行创新能力。随着形势和政策的变化,直接融资工具将在今后地方融资变革中进一步发挥作用,债券占比将在银行资产所占的比例大为提升。因此,银行要认真做好调研,密切关注形势的变化,积极开展各种全新模式的尝试与创新。同时,要建立与新形势紧密衔接的业务模式,大力开拓债券投资、债券咨询以及债券承销等;另外,要开辟绿色通道,尽可能满足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六、结语
“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目前我国已经入经济结构调整时期,在新形势下,尽管置换债券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操作层面的问题,但工作成效十分明显。既然是好政策,就要把政策用好,去除局部瑕疵。在实施地方政府置换债券政策时,必须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静态存量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等,充分发挥置换债券的最大效用。必须明确要求、规范管理、压实责任,严格防范一切风险。要注重形成合力,协调推进。置换债券政策实施推进涉及多个部门,不能单打独斗,必须形成合力,团结奋斗,协调推进。
总之,地方债务置换对商业银行来说,一方面可以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提高资产周转率;另一方面能够将损失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对地方政府、银行、企业都是“利好”。笔者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要求、高水平管理,就一定能够下好、下活地方债务置换这盘棋;努力将“压力”转换为“动力”,就一定能够实现地方政府缓解地方债务集中还款的压力,优化商业银行配置贷款效应,增强防范风险管理能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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