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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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 环境管理;制度;创新;生态文明

文/孟伟 孙启宏

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中广泛关注的议题。本文主要从生态文明建设需求出发,结合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精神,探讨环境管理制度的若干创新思路。

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现状及存在的不适应性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我国首先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征收排污费制度。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三大政策。1989年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进一步提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环境目标责任制、排污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集中控制制度。三大政策和八项制度形成了我国环境管理的基本政策和制度框架。近年来,我国又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新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手段:一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环境监察和应急管理制度,针对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监管问题,成立了六大区域环保督查中心;三是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和循环经济规划制度,推进环境污染的源头控制和过程控制;四是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机制,不断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及环评中的公共参与等工作力度;五是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初步构建了包括绿色信贷、保险、贸易、电价、证券、税收等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框架。

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战略部署,提出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这为环境保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具有深远的意义。生态文明建设中,要坚持节约优先和保护优先、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严格生态环境监管,这些基本要求为今后创新环境管理制度指明了方向。为适应我国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的建设需要,新的《环境保护法》在许多方面给出了新的法律规定。

当前我国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环境问题愈加复杂,环境问题的现状与人民群众对优质环境质量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很好的制度保障。对照生态文明的建设要求,我国的环境管理制度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性:

第一,传统环境管理制度主要是围绕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而设计的,不能适应环境质量控制要求。一是总量控制制度实施多年,行政性和主观性强,因与区域环境质量不挂钩,难以真实反映污染控制的效果。二是作为控制企业污染排放最直接手段的排污许可证在我国未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的技术方法不完善,如何根据技术水平、排放标准、区域环境容量分配、发放和管理排污许可证是其关键。三是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但缺乏有效的手段和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四是目前的环境管理工作主要是针对常规污染物的控制,针对那些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污染物控制缺乏制度安排。

第二,现行环境管理制度常常游离于宏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之外,不能适应“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要求。一是环境保护不能主动参与宏观决策,不注重源头控制,造成体制和制度效率不高。例如,近年来京津冀地区严重的雾霾天气,很大程度上就是经济结构失调、产业布局不合理、主体功能区执行失位造成的,突出表现宏观决策缺乏环境保护的应有考虑。二是缺少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和有效监管,资源消耗量大,资源利用率低,造成大量废弃物污染环境。三是环境保护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缺乏市场机制,造成环境外部不经济性。环境税、生态补偿、环境损害赔偿、环境责任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不健全、不到位,不能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四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人不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难以有效落实,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不完善。

第三,现有环境管理条块分割现象突出,不能适应国家开展统一环境监管的要求。一是生态系统层面,目前缺乏针对山水林田湖这一“生命共同体”的统一保护、统一监管的体制和机制。二是某一环境问题层面,如“九龙治水”问题,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水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相割裂,部门各自为政,弊端突出。海洋环境缺乏综合协调和联合执法的机制和手段,海洋资源利用与环境管理实行单项和部门管理。三是区域、流域层面,存在协调、联防机制不健全,一些区域协调机制,如奥运期间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由于缺乏法律和政治经济基础,可持续性不强。

环境管理制度创新基本原则和基本框架

基本原则

随着环境保护重心逐渐由污染治理向改善环境质量和提升服务功能转变,我国的环境管理正由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转变。环境保护模式也应从“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模式,向保护优先、构建保护一修复一再保护体系、着力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提高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新模式转变。为此,环境管理制度创新必须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环境管理转型原则,坚持生态系统整体论和协调统筹原则。

基本框架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对比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不适应性,进行我国环境管理制度创新的顶层设计。本文尝试依照环境保护“总量控制、质量控制、风险控制”的思路,对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进行梳理。主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改革和完善现有面向总量控制的环境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健全面向质量控制的环境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健全面向风险控制的环境管理制度。其中,共识别出11项需要加强、改造和新建的环境管理制度(表1)。这些制度的目标可能是多重的,具体可区分为直接制度目标和延伸制度目标。例如,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主要是从总量控制出发,但在目标确定上需要紧密结合环境质量控制的要求;环境基准一标准体系的建立,是在生态风险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环境基准,并根据基准值制定环境标准;环保目标责任制度、部门统一协调监管和区域联动机制、公众参与制度等则涉及总量控制、质量控制、风险控制三方面的内容。

环境管理制度创新方向

改革和完善现有面向总量控制的环境管理制度

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在欧美国家,污染物排放许可是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目前我国排污许可管理尚未有效开展,最主要的原因是缺少相关上位法规定。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解决了这一问题,法律明确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今后要抓紧完善配套法规,尽快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明确发放范围与条件、持证排污者的权利和义务、环保部门对排污者的监管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要加强制度间的协调,有机整合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排污申报、排污交易、环境监测、环保设施监管、排污口设置管理、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制度以及违法处罚等方面的规定,实施一证式排污管理。

改革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仍然是目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和抓手,但需要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科学性、公平性等问题进行制度和方法上的改革。最突出的问题是,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不断取得成效的同时,部分地区的环境质量却出现反弹趋势。在总量分配模式上,要改变主要以目标总量为主的模式,逐步向容量总量转变。在控制指标的确定上,要紧密结合区域环境特征和质量控制要求,筛选重点控制的污染物,特别注重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总量控制。要更加严格制度设计,对工业开发区、广大农村等总量控制的盲点地区,要科学确定排放总量,加强考核和监管。

建立健全面向质量控制的环境管理制度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考虑生态系统本身的敏感性、服务功能在空间布局上的差异性,以及自然环境对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划定并严格实行生态保护红线。一是从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等角度,分别划定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以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对重要的生态系统,实行强制性保护,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二是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三是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保障国家和区域的生态安全,提高生态服务功能。

建立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制。依据《环境保护法》,强化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支持地方在优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下,实施不同的引导指标、控制要求和环境政策。坚持保护优先,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区域核心竞争力,把环境质量作为区域发展质量的核心指标,把环境质量反降级作为经济建设活动的刚性约束条件,确保区域的环境等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下降。

建立符合国情的环境基准一标准体系。环境基准是制定环境质量标准乃至整个环保工作的重要基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首次明确了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目前,我国环境基准工作非常薄弱,需要加强基础性、创新性研究。要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家环境基准体系,形成完善的环境基准理论、技术与方法学和支撑平台,制定能够支撑我国环境标准制/修订和环境管理的环境基准值。应明确和设立专门的环境基准管理部门,负责将最新科研成果应用到环境基准研究中,构建规范性的基准研究和应用指南,并借鉴国外环境基准的模式和经验,逐步建立我国环境基准的和管理机制。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制度。十报告提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保护自然放在了优先位置,聚焦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监管,使保护生态环境更加具体化。要把自然资源资产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核心内容和切入点,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核算制度。要清楚识别自然资源资产的用途和产权,明确其价值,依据各种自然资源特性和用途特点,辨识哪些是国家必须保护的资产,建立国家、地方政府和各级主体的资产管理链条。要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和方法研究,加强制度设计。

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度,建立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是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模式。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将该制度进行了法律固化,明确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要科学制定环保考核体系、考核目标和奖惩机制,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避免环保目标责任制度执行上的困难。考核目标要全面体现辖区环境要求,特别是对环境质量的考核。要基于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做好领导干部绩效考核、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建立部门统一协调监管和区域联动机制。针对部门、地区间生态环境保护的不协调,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这项工作涉及现有体制机制的深层次改革问题,需要积极探索。辽宁省根据辽河环境治理中的需要,将水利、环保、国土等7个部门涉及辽河管理的职能划归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为流域治理和保护提供了行政、法律保障。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为治理大气污染,建立了区域联动机制。这些都是很好的探索。

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尽快建立与现代市场体系相适应的环境经济激励政策体系。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着重解决开发和生产活动背离价值规律和自然规律,公共资源沦为特定群体的私产,以及资源开发造成环境破坏、质量降低等普遍存在的问题,实现机会和规则的公平。要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尽快《生态补偿条例》,统一补偿标准和管理机制,推动跨地区、跨流域的生态补偿;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健全面向风险控制的环境管理制度

建立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首次涉及环境风险的控制,分为两个角度:一是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对环境风险管理重视不够,环境风险的科学评估不够,“一刀切”的环境评价和管理方法难以实现对具有不同环境风险区域或流域的分区、分类、分级、分期的科学评价和管理;对环境风险的预防和预警性不足,综合决策性不强。要建立基于科学决策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将环境风险管理理念融入到现行环境管理中。要研究针对不同污染类型和污染物的人体健康和生态风险评价、预测和预警技术,制定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风险管理模式。

强化公众参与制度。公众是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公众参与水平也衡量着一个社会发展的文明程度。现阶段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尚处于较低水平,一是公众环境意识总体上不高,二是环境信息透明度不够,三是缺乏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四是非政府组织不能发挥独立有效作用。要加强宣传教育,扩展信息披露渠道和范围,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从建设项目的环评到政府重大决策,都要有效和充分听取公众意见。要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主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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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夏光.再论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创新[J].环境保护,2012,(23):19-22.

[3]周生贤,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N].人民日报,2014-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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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段菁春,云雅如,王淑兰,等.中国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现状调查[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2,37(11):16-20.

[6]孟伟,张远,张楠,等,流域水生态功能分区与质量目标管理技术研究的若干问题[J].环境科学学报,2011,31(7):1345-1351.

[7]孟伟,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管理技术体系构建——国家重大水专项在辽河流域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工程科学,2013(3):4-10.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行政事业;完善;资产管理

为了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其流失,政府明确指出:各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自然资源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金融资产的监管体制,面对这一新形势,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部门应完善资产管理机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从节约型与和谐发展两个方向出发,使地方经济进一步发展。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重视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在展开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时,首先应树立正确的管理观念,形成全员参与、共同努力的管理意识,使管理人员能够从根本上了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使其将一些有效措施积极的付诸于具体的管理行动中,以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力度。

一直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在对国有资产的使用过程中,往往表现出重视购置方面的问题,而在管理方面有所疏忽,为了充分调动单位内各部门与各环节的员工,使每个人都能积极参与到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务必摒弃原来陈旧的工作模式,购置与管理两手抓,进行全面的管理,这样不仅能够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还能在最大程度上提升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时,还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完整性与安全性,也推进了管理机制的透明度发展。

二、行政事业单位应确立国有资产的管理原则

为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机制加以完善,首先应确立国有资产的管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政府分开

实行政府分开原则,主要是指对政府宏观经济的管理职能、企业生产经营职能以及社会管理职能进行分离,使政府不对企业各方面的生产与经营活动进行直接干预,并且不参与到企业各个方面的管理,具体包括管理企业的物质、财产、员工,以及供给、生产与销售等活动。而是通过行政、经济与法律等政策手段,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间接调控,使企业在法律法规的影响下,进行自主经营与自负盈亏,并通过自我约束与自我累积,实现自我发展。

2.将政府的出资人职能与公共管理职能相分离

分离了政府的这两项职能之后,能够使行政单位在国有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将管事与管人工作进行相应结合,以提升国有资产的增值与保值,也更好的为社会政策与政府经济展开目标服务,同时还有效降低了政府与社会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冲突。

3.将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

在国有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管理和所有权管理进行分离,由行政事业单位中的不同部门或职能组织来行使,通过相互监督与相互制约的过程,使我国国有资产在运行效率方面得以提升。

通过管理原则的确立,能够对国有资产进行分级管理,并使各管理部门的责任明确、产权清晰,从而促进国有资产在使用与配置上更合理有效。

三、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设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发展,为了从根本上保证我国国有资产的完整性与安全性,就必须构建健全的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调整与修改与时展需求不相符的管理制度,结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实际情况,淘汰一些传统陈旧的制度与规定,并及时提出积极有效的管理方法与管理制度。

第二,对管理制度的完善,还应结合新形势、新问题以及今后的发展需求,加大资金投入与技术支持,以便构建出一套完整系统的管理机制,并保证该机制能够在具体工作中得以全面贯彻与执行,一方面使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能力与管理水平有所提升;另一方面还应加强管理机制的专业性、科学性以及规范性。

四、行政事业单位应对国有资产加强监控力度

我国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监理力度不足,也极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在加强与完善资产管理机制的过程中,还应构建一套完整系统,完整的监控管理机制,并将外部监控与内部监控进行有效结合,可从以下两个点展开:

第一,行政事业单位构建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由专人管理,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查,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与分析,找出对应的负责人,加强惩罚措施。

第二,政府的资产监管部门,应根据国有资产的使用环节,增加相应的监管制度与程序,对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国有资产加强监管力度,使行政事业单位在购置、使用与处理国有资产的过程中更加规范,尤其对一些容易出现漏洞或问题的环节应加大审计、监督与管理的力度。

五、结语

总而言之,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之下,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与新挑战,为了适应新形势的体制改革,首先应对资产管理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引起高度重视,并认清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中国有资产的管理现状,及时发现问题,并努力改正,这样才能使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水平有所提升,不仅保护了我国国有资产的完整性与安全性,而且还促进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和谐、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机制研究[J]. 经济研究参考,2013,20:27-33.

[2]吴思. 基于内部控制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模式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2.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

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即国家以各种形式进行的投资及其收益、拨款、接收的馈赠、凭借国家权利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国有资产分为三大类: (1)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等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经营和使用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3)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在人们现有的知识、科技水平条件下,通过开发使用能带来一定经济价值的国有自然资源。在国家正在全面进行国有资产体制改革的背景形式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加快现代化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步伐。

一、当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资产管理体制并不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存在很多缺陷,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相对薄弱。有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较为混乱,财务核算工作缺乏规范性,而且并没有认真、全面落实年终清理结算工作。部分单位仅仅设置了一个固定资产总账,但是明细账没做,在财务登记时并没有严格根据固定资产的单价、数量、商品名称、类别等信息进行详细填写,这样很难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而部分单位尚未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账卡管理制度,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关于资产的处置、使用等缺乏规范性,导致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不高,固定资产闲置、浪费等现象严重。另外,一些单位或者部门在对外投资、出借、出租国有资产的过程中,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手续执行,对于国有资产形成的收益随意处置,“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并没有严格执行,造成资金体外循环。

二、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任何管理活动都必须配置有效的制约机制,否则很容易出现贪污、腐败的现象,对于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也是如此,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制约机制,明确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动态的监督、管理。单位应全面统筹管理单位内使用、占有的所有国有资产,而资产管理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应的规定及要求明确资产管理体制,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使国有资产管理在公共财政体制下,资产的产权较为明确,国有资产得到科学、充分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率,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

(二)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具有情况复杂、涉及范围较广、政策性较强等特点,在实际管理工作中也需要采用相应的管理办法。因此,各事业单位应根据立足于当前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国有资产配置、评估、使用、保养、处置等各环节的制度,形成统一的管理依据准则,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避免或者资产损失等问题出现。

(三)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机结合全面管理、重点管理两种方式

针对目前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相对薄弱的问题,我们应严格要求相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根据相关的规定、要求全面落实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处置及使用等基础管理业务,慢慢地实现固有资产的全面管理。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应做好实物资产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做好非实物资产管理工作。不仅要关注固定资产管理,也要注重其他形态资产管理,如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流动资产等。应该按照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使用、评估等各环节对资产管理的要求,掌握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在规律,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做到以点带面,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性。其次,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应充分展现出资产共用共享、高效整合的观念,定期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实现国有资产的最优化配置,尽可能提高国有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应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监管是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应严格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监管工作:

(1)资产配置。国有资产的合理、有效配置,可以充分地利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想要实现这一目标,在资产配置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关于资产配置的基本原则,同时应严格按照想要的审批程序执行。由当地政府统一负责资产的购置,实现资产购置的透明化、规范化。而且应制定合理的实物费用定额制度,将资产管理和财务预算管理相结合,控制国有资产的流向和使用。

(2)资产使用。关于国有资产的使用,首先应制定规范、严谨的资产使用制度,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也应加强相应的监督、管理,动态掌握资产的使用情况。同时,应执行合理的资产调剂机制,能够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灵活的调用资产,实现资产的合理配置,使资产发挥出最大的使用效益。

(3)资产处置。资产处置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应对资产处置进行严格把关。在对国有资产进行报废、报损、转换、出售、转让等处理时,必须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如果没有经过批准,则相关人员不可以自行处理国有资产。

(4)资产收益。对于国有资产进行出借、出租、对外投资经营等活动形成的资产收益,应如实反映,不得刻意规避或者隐瞒,并且应如数缴纳相应的国有资产收益。对于国有资产收益发放的开支招待费用、福利、津贴补贴等费用不可以私自挪用、挤占、截留。而且也不可以以承担费用、发放福利或者奖金等方式代为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确保国有资产收益的安全。

(五)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应积极引进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管理手段,实现资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系统化,对国有资产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具体而言,应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对国有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整体规划资产信息化系统建设,并且分步骤实施,确保资产信息系统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实际的国有资产存量、资产使用及资产处置情况。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繁杂的工程,必须遵守一切以国有利益为先,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原则,执行科学、完善的管理体制及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加强资产监管力度,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参考文献:

[1] 唐宜祥.浅析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J].管理世界,2010.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 管理对策

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以部令形式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财政部在新时期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办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对推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向制度化、信息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事业行政单位重要钱,轻管理,习惯于收收支支,忽视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加之各级财政部门对事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约机制和监管措施没能真正建立起来,致使数量巨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于无人监管、无人过问的尴尬境地。具体表现为:

1.对资产管理不够重视

普遍存在“重购置、轻管理”,“重资金、轻实物”的思想,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有的单位资产管理混乱,缺乏一套规范和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有的单位还没有树立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意识,把资产当作部门的私有资产,随意购置、处置,不讲使用效益的情况依然存在。

2.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缺乏

不少单位未建立单位负责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机制和离任资产责任审计制度。有的单位没有建立内部资产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够健全,内部职责不清,资产使用、移交手续不全,有的人员借工作调动,带走单位的固定资产。大部分单位未明确资产管理人员,由财务人员兼任资产管理人员,管账与管物同一人,不利于相互监督。由于财务人员平时工作量大,主要精力放在财务管理上,疏于管理实物资产,使许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无法真正落到实处,造成资产管理不到位。

3.管理方式较为落后,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相脱节

目前,我县国有资产的管理还停留在账薄和报表的管理上,不能动态地反映国有资产的变化情况。财务管理都有相应的软件,资产管理还未建立信息化系统,落后的管理方式造成资产管理的漏洞和安全风险。单位擅自处置了资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不能及时发现。由于不能随时掌握各单位资产情况,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相脱节。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路、对策与建议

1.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国有资产管理不是财政(国资)部门的事情,因此需要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整体部署、分步实施、扎实推进、讲求实效。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地堵塞国有资产管理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提高认识,使强化国资管理工作的观念深入人心,为扎实有效地管理国有资产营造强烈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组织和开展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健全购置制度,实行源头控制。单位需要购置财产时,要事先写出申请,作出预算,连同购置财产的详细目录表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凭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购置。财政部门应在接到单位申请的3日内作出答复。对社控商品,须到控购部门办理社控审批手续。

(2)改进领用、交接、交还制度。领用国有财产时,经办人需填制领用单,并注明存放地点。交还时,要冲销领用单,填制进库单。管理人员因调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先清查核实财产,无误后,由移交人、接管人和监交人分别在交接单上签名盖章。对价值较高的固定财产,应实行押金领用制,交还固定财产时,退回押金。非因公损坏或丢失,由领用人负责修理或赔偿。非因公使用或外单位借用,一律收取租金。

(3)完善报废、报损、出售申报制度。国有资产需要报损、报废、出售时,由使用单位负责填制资产报损、报废、出售报告单。报财政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退回申报单位一份。申报单位凭批准的数量和金额调整或冲销有关科目。对国有资产的出售,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出售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资产出售的底价,向社会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收缴国库,用作国有资产补偿基金。

3.加强单位流动资产的使用管理

现金是资产中最富有流动性的一种资产,行政事业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和健全单位对现金使用的内部控制,确保现金的安全,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防止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对各种存款资产的管理,要注意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入等,都要纳入单位财务和资产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之下。对各种应收款项的额度和回收时间,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组织结算和监督催款,防止和减少坏账损失。对各种暂付款项要注意控制资金额度和占用时间并及时清理、结算。

4.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机制。坚持资产配置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完善资产配置标准,杜绝超标配置和重复配置,实现不同部门、单位之间资产配置的公平、合理。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将资产配置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密切结合起来,用预算手段从源头上控制资产配置。要积极总结经验,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创新,研究探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方式方法,实现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激活存量,从而有效降低政府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5.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为基础,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动态监管,为宏观决策、预算管理等提供支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以后,横向上要实现各级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纵向上要实现中央、省、地、县、乡之间的联网,保证资产管理信息畅通。

参考文献:

[1]方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透视及对策研究.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行政事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资产管理

现阶段,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有机组成部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和内控机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着力构建更加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律,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等方面,明确了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意见》提出了加强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由部门、单位、机构经手管理的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管理的相关要求,还从收益管理、资产清查核实、产权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和资产报告等基础性工作、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配套措施。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分工

合理、科学的职责分工是确保资产管理有效性的基础,各机构职责分工如下。一是财务机构。该机构承担固定资产财务核算与整体协调职责,推进资产实物管理与财务管理的有效衔接。如准备核算与登记固定资产、分析固定资产的使用与投资效益、参与投资项目决策等。二是实物管理机构。该机构承担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职责。如分析了解固定资产日常使用状况及行业技术发展现状、分析本专业固定资产、牵头组织本专业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等。三是实物使用机构。该机构主要承担通过实施各项资产管理措施以加强实物资产日常管理职责,除此之外,实物使用机构还应负责清查盘点本机构资产,配合实物资产清理处置。

另外,行政事业单位应构建起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制度,由指定管理责任人或直接使用人严格依照“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原则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维护。若因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出现变动而需办理交接手续之前,必须准确、清楚盘点固定资产。

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目录设置

行政事业单位依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自身现状,确立固定资产目录。其中固定资产目录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制度指导,包含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目录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呈现为“类-项-目-节-名”五大级次的树形结构,其中行政事业单位集团总部负责统一定义“项”、“目”、“节”的类别编码与类别描述。公司依据资产状况与实际管理的需要对“名”的描述自行细化与规定。同时“类-项-目-节-名”五大层次均需分段设置编码,对于“类”、“项”、“目”及“节”等层次来说,其编码均为两位,而“名”层次的编码为四位。

三、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改革政策

应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等诸多规定开展固定资产确认、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等相关核算工作。

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机构、实物管理机构及实物使用机构等组织共同参与审阅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同时需结合固定资产的使用与技术更新情况,对折旧方法的使用、折旧年限长短及残值率高低等状况予以检查,之后以检查结果为依据或提出调整政策的建议后上报于行政事业单位总部供其审批,或提出保持原政策不变的建议后上报于公司管理层供其审批。

四、行政事业固定资产业务管理流程

1、固定资产内部转移

对于固定资产内部转移来说,指的是固定资产在行政事业单位省公司与市公司间、地市间及各部门间的转移。行政事业单位通常以无偿调拨方式进行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其中转入、转出公司的账务处理日期必须始终保持一致性。应按照资产转移通知下发实践,直接转出公司在当月减少的资产,当月照提折旧,自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直接转入公司在当月增加的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自下月起开始计提折旧。资产拆迁转移过程中,由转出公司承担全部资产拆除费用,由转入公司承担全部包装费用及安装成本等。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要求严格按照下述原则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计提。一是结合公司技术发展状况、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由实物管理机构、实物使用机构及财务机构共同判断是否发生减值准备。二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对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做出客观、公正预估。三是由财务机构领导实物管理机构、实物使用机构开展资产组界定、可回收金额计算等一系列活动。

3、固定资产报废

首先,行政事业单位依托两级审批管理模式开展固定资产报废活动。其次,由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机构、实物管理机构等组织共同审定报废事项,由实物管理部门出具书面的技术鉴定报告,直接报公司管理层核准并形成书面记录。最后,各单位的报废申请必须以正式公文的方式上报省公司。

4、执行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

5、由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机构、实物管理机构及实物使用机构共同盘点固定资产,其盘点内容为实物资产的清点与资产使用状况的盘查

6、固定资产租赁

7、固定资产的零星购置等

五、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注重购置轻视管理

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所有部门仅仅确定需要的便加以购置,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一般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固定资产购置制度能够有效进行、购置行为规范固定资产购置。但是如果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后把固定资产任意流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其固定资产有效管理力度不够,以致大量的固定资产处于长期闲置状态,不能完全发挥其真正使用价值,最终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浪费和丢弃。

2、账实不符

国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管理过程中最为多的情况是账实不符,一般有以下几点情况。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处理减少的固定资产,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又不对其固定资产定期进行核查,不与其他部门进行交流沟通,最终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困局。二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总是不能按时把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专用固定资产的设备入账,最终导致形成了“账外账”。三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只是列在支出账面上,没有列入固定资产账务体系内。四是有很多行政事业单位没有把及时出售废旧设备的资金进行入账。

3、资产使用、处置缺乏规范性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如何使用、如何处置等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处置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根据有关规定使用、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多行政事业单位仍然存在固定资产使用、处置出现不规范现象,具体主要表现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没有经过有关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就直接进行出租;没有严格根据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定就把报废、转让或者变卖的固定资产不进行上报。

六、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相关对策

1、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力度

完善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能够为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保驾护航。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主要包含没有纳入和纳入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出借出租的固定资产以及报废的固定资产。一方面构建健全的资产清查制度。健全的资产清查制度是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的主要节点,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定期清查,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另一方面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从申购、采购、使用、报废等所有环节的责、权、利,并且需要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各个部门与员工的职责。

2、强化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层的资产管理责任意识

国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环节之所以出现诸多问题,其根本在于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层没有能够全面认识到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必要性与紧要性,导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责任意识存在薄弱现象,对待资产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强化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层的资产管理责任意识,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需要进行不定期对专人进行工作绩效考核,从而确保其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效率与质量。

3、培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意识

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各级职工打破传统“经费”观念,树立“资产”观念。流动资产的管理固然重要,但是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同样不容忽视,所以行政事业单位不仅需要重视起固定资产购置,还要做好做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员工资产管理培训与再教育工作。要不断提高相关员工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也要不断增强员工职业道德素养。

参考文献

[1] 叶一萍: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思考[J].现代商业,2015(5).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水利 管理 发展

政府职能与经济体制密切相关,一定的政府职能和机构总是为适应一定的经济体制而设立,同时,政府职能又有其相对独立性和稳定性。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时期的传统水利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水利行业现有经营管理体制还相对滞后,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应尽早转变观念,树立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的水利意识,实现政府职能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

水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决定了水利管理体制的目标是在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建立政府宏观调控、流域民主协商、市场机制引导和用水户参与管理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推进区域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根据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资源管理和公共服务,在推动市场机制发育的基础上,履行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职能。

1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

以流域为单元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就必须打破目前水资源管理上的行政条块分割格局。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区域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并不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与水资源有关的一切活动垄断起来,而只是政府资源管理职能的统一。从自然资源角度对水资源的管理与从商品角度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管理虽然有紧密联系,但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管理活动,必须区别开来,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对水资源管理,要建立水资源权属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所有制度和使用制度,推进从行政管理向权属管理转变,坚持依法行政,改革管理机制,加强规划和预案管理,使水资源管理活动和管理机构运转规范化。

2有效提供公共服务

防洪、防涝、水资源保护、农业灌溉和基本生活饮用水等是具有巨大外部影响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是以公共资源为支撑,依靠公共财政支持。为了有效利用公共资源提供公共服务,需要建立稳定的融资渠道,保证资金投入;加强公共机构的业绩考核,加强资金和管理控制,建立激励机制,发挥舆论监督机制等措施,提供公共机构的运营效率;制定合理的分配政策,根据工作效率和社会平均水平而不是单位自身的经济效益来决定公共机构职工的劳动报酬;要培育市场,在物品和服务的提供方面引入市场机制。

3加强国有水利资产管理

为了给社会提供公共水产品和水服务,国家投资建设大量水利工程,数量众多的水利工程中积累了庞大的国有资产。由于大量的国有水利资产主要是非经营性资产,其功能是根据社会需要提供公共服务,而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资产所有权的约束主要是保证这些资产公共服务功能的正常发挥,水利资产的管理是以使用效率为中心的绩效管理模式,要求使用者以最小的成本提供社会需要的公共服务,提高资产利用效率,而不同于以效益为中心的一般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这些资产应授权负有提供该公共服务直接职责的政府专业部门来管理这部分国有资产,这个政府专业部门也就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如果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外再派出资人代表,将资产所有权和资源管理权分离,容易使流域管理机构和资产所有权行使机构在防洪等公共服务的职责边界模糊,互相推诿扯皮,影响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4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

培育和发展水市场。水资源管理主要是政府职责,水资源开发和水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要引入市场机制。但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都始终是体制中内生的、同生共在的要素或组成部分,没有“无政府”的市场,也没有“无市场”的政府。

5做好政府引导

培育和发展水市场,不仅有利于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效益,还能为政府调控水资源提供政策工具和作用机制,能有效提高政府调控水资源的能力。因此,需要做好政府引导、促进立法、制订规则、科学规划、宏观调控和监管交易,大力培育水权交易市场、水利建筑市场、水商品和水服务市场、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市场等工作。

6政企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