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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问题及治理范文1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存在问题;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02-0088-02
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对于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针对农村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采取治理对策,以加强环境治理,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效益。
随着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对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力度却较为欠缺,由此导致农村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无法为我国环保型社会的构建做出贡献。但是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对于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针对农村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采取治理对策,以加强环境治理,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效益。
1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分析
环境是人类生存及进行发展的基本前提,良好的环境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必须的资源和条件,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居民的生产发展对于环境的依赖程度更高。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进步迅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质量,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但同时由于经济发展对于资源能源的消耗较大,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农村生态环境污染严重,而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的农村环保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开发建设了多种绿色工程,并促进了农村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水平的提升,而且政府对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资力度也不断加大,农村环保建设已经纳入到国家经济发展的重点投资领域,对于农村环保科学技术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当前,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和控制能力显著提高,并获得了较为成熟的环境保护及治理经验,对于进一步提升农村经济发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市场经济发展迅猛,而我国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仍有一定欠缺,从而导致农村的生态环境建设存在较大缺陷,对于这些问题,需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减轻环境污染,促进环境质量提升,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动力。
2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薄弱
当前,虽然大部分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均有较大程度提高,但环境污染严重,生态失衡,这与农村居民环境意识薄弱有直接关系。很多农村居民缺乏环保教育,在生产生活过程中随意丢弃垃圾,对于污染后的生存与发展没有任何危机感,由此导致环境污染严重。此外,很多农村居民污染环境后缺乏污染治理意识,虽然觉得环境污染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但却认为自己有心无力,也就任由污染越发严重,使得农村生态环境越来越难以满足的居民生活需要。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对于进一步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起到了巨大的帮助作用,但是政府及相关环保部门对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的宣传却较少,由此导致大部分的农村居民环保意识较差,在日常生活和工作过程中也深受环境污染的危害。因此,政府应当加大力度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确保其渗透农村居民当中,以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
2.2 环境设施落后导致生活垃圾污染严重
环境设施的建设能够对农村居民的日常环保行为形成潜移默化的作用,以促进环保理念深入人心,但是,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要远远落后于城市,因此,城市的各种环境设施也就难以在农村中出现,大量的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生活垃圾乱倒,从而导致河水污染、河道堵塞,不仅导致农村生态环境污染严重,同时也对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有些农村居民虽然对于环保有所认知,也希望减轻农村环境污染,但却由于农村环境设施欠缺,也只能将自家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由此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此外,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很多城镇都建立了工业区,生产污水及垃圾大量排放,但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垃圾处理中心,致使大量污染严重的污水渗透到地下,对农村的耕地种植产生了巨大危害,有些污染不仅会对农村耕地产生影响,同时还会导致垃圾中的有害物质渗透到耕地中,给人们的后续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危害,对整个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产生制约。
2.3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仍有待革新
对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有先进的环保技术支撑,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方法的不断创新,以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但是,当前虽然对于农村环境技术发展有所投入,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旧有较大缺陷,相关的科研队伍较为薄弱,而且素质较低,对于农村环境如畜禽养殖、农药化肥应用的现状及基本规律都缺乏充分分析,由此也就无法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环境污染治理,从而导致农村生态环境呈现出不断恶化的趋势。先进的科学技术是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质量提升的重要途径,对此应当加大对环保科技发展的投资力度,以确保科学技术创新发展,更好的满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需求。
3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对策
3.1 强化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
对于农村居民,应当加强其环保教育,强化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政府要定期组织环保工作人员到各个城镇广泛宣传环保教育理念,并张贴环保教育横幅,以强化人们的环保认知。同时还可以开展定期的环保知识讲座,不断强化人们对于农村垃圾的污染认知,确保对垃圾分类,并回收有用的垃圾,从而不断加强自身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深入了解。此外,政府还可以组织各种环保知识竞赛及环保科技发明,以鼓动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创新,强化环保意识,积极发明新的环保技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农村环境污染。此外,由于农村地区的地理位置差异较大,而且地理气候较为复杂,由此导致我国的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治理较为复杂,对此,开发部门可以深入到农村地区,对当地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勘察和探究,并鼓励当地农村居民就环境污染给予建议,以建立符合当地农村生态环境发展需要的生态系统。在此过程中,农村居民处于主动地位,能够为自己生活环境的治理出谋献策,这必然能够增强其责任意识,以不断强化居民的环保意识,更好的为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做出贡献。
3.2 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由于农村缺乏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资金,从而导致其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由此也就无法强化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而且严重匮乏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也导致一些具有环保理念的居民无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只能听之任之。对此,当地政府应当加大农村环保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如设置垃圾回收站、垃圾桶等,号召居民将垃圾倒在垃圾站和垃圾桶中,以逐步改善其乱扔垃圾的坏习惯。同时政府也可以鼓励农村居民自己创新垃圾循环利用新技术,积极推广垃圾循环利用设备,以弥补能源不足现状。此外,政府还应当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建立相应的生态模式,通过实行典型示范,逐步将符合当地生态环境发展的农业模式进行推广应用,并根据生态模式的发展情况对农业发展结构进行合理调整,如创办大型的生态农场、草坪公司、花卉公司等,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并实现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
3.3 加大对农村环保技术发展的投资力度
对于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开展,科学技术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有借助于先进的环保科学技术,才能够弄清楚农村环境的发展规律,以采取针对性的环保措施,也只有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首先,应当不断壮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研究队伍及科研机构,加强研究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以组建高水平的生态专家队伍。其次,应当不断加强对于环境基础科学的研究,以为环境保护提供相应的智力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开发和保护的研究力度,对于农村出现的水土流失问题、荒漠化问题进行重点解决,同时还要做好对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研究力度,并加强相关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对病虫害防治、流域综合治理等技术的研究,以不断促进农业防灾能力和抗灾能力的提升,促使农村生态环境发展的可持续进行。最后,对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应当采用最佳的实用技术,同时加强推广和评价,以确保此项技术的应用可行性。农村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对于环境污染的治理无论是从成本方面考虑还是技术方面考虑,都难以达到标准要求,因此,对于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措施应当确保规模较小,或者采用集中处理方法,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污染治理成本,确保污染治理技术的可操作性,从而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的不断进步。
4 结 语
农村经济发展对我国综合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使其更好的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实现农村经济的长久可持续发展,以为我国构建环保型社会提供有效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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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伟宽.浅析区域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环境科技,2009,(S1).
[3] 宋言奇,段进军.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可忽略的六大环节[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7,(1).
[4] 陈群元,宋玉祥.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探析[J].生态经济,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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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问题及治理范文2
当前苏北农村面临的面源性环境问题来自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两大领域。其中在环境问题类型上既有环境污染问题,也有资源破坏和生态失衡问题,而且上述问题相互交织、因果相连,因而难以对上述问题进行单独处理,必须在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深层次根源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综合性的治理对策设计。具体而言,就是要在具体分析苏北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成因的基础上,对苏北地区面源性环境问题的解决予以针对性的法律制度设计,以便为苏北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系统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
一、苏北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成因分析
苏北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农民环境保护知识的缺失。苏北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产生与苏北农民基本环境保护知识的缺失有密切关系。具体来说,在农业生产领域中,由于大量受农药、化肥广告的宣传影响,农民对上述物质的过量施用给农村环境造成的危害并不知晓,直接导致给农村环境造成危害。同样的,对于农膜在农业领域的推广,农民也只是获取了农膜使用的正面信息,而对于残留农膜给农业生产以及农村环境的危害却一无所知。此外,对于农业生产中土地的过度使用以及开展单一化农业种植等容易引发农村资源退化、生态失衡的问题农民也缺乏充分的环境认知,更不要说农民对其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水、废气、垃圾等物品以及捕捉鸟类、青蛙等农村生物的行为予以环保高度的认知和处理了。由此可见,由于目前苏北农民环境知识缺失,农民不仅无法有意识的采取措施来减少其生产、生活给农村环境带来的面源性危害,反而是无意识地从事了大量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这是苏北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工业技术及产品向农村领域的渗透。大量非环保型工业技术以及工业产品在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领域被广泛使用,加剧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对农村环境的破坏程度,使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更加严重。具体而言,在农业生产领域,农业机械化的使用不仅污染了农村环境,还加剧了农民对农村资源的开发和使用力度,这种超常规的开发模式超过了农村资源的自然更新速度,对农村环境资源的自我修复带来了挑战。此外,由于大量的工业产品,如农药、化肥、农膜等的使用,也导致大量难以降解或有毒有害的农业废物进入农村土地、水、大气等环境要素,在对上述环境要素污染的同时进而威胁到农民的身体健康和农村的生态平衡。而在农民生活领域,随着石化燃料、洗涤用品、电子产品以及现代化交通工具在农民生活中的大量使用,也使农民生活领域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废弃物质和能量,并给农村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危害。由此可见,工业技术和工业产品在给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放大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给农村环境带来的破坏效果,加剧了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
环境问题外部性以及农村环境资源公共性的影响。所谓环境问题的外部性,是指经济主体通过生产经营活动使自己受益,但其生产经营过程给环境造成破坏的成本却无法合理纳入其自身的生产经营内部而由社会成员共同承担的一种不公平情况。受环境外部性的影响,经济主体很难主动承担已经外化了的环境成本,因而不会主动采取措施来防止自身的生产活动给外部环境造成的危害,而这一问题在农村地区也同样存在。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农民目的也是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其不会主动把农村环境问题的成本纳入到自己的生产和生活领域之中,当然也不会主动采取措施来减少自身生产、生活对农村环境的破坏。此外,与环境问题外部性相关的另一个概念则是环境资源的公共性。在农村,除了土地资源通过家庭联产承包制度归属到具体的家庭之外,其他的农村环境资源还无法像具体的私有财产那样可以,而这些没有归属的公共资源则在实质上就沦为无主资源,农民在农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就只注重对这种共有资源的无节制使用,而从不考虑对共有资源进行有意识的养护,使农村环境资源急剧退化,进一步加重了农村环境资源问题的严重程度,从而导致“共有地的悲剧”在农村地区的出现。由此可见,农村环境问题的外部性以及农村环境资源的公共性是农民忽视环境保护而不愿意在环境保护方面投资的重要经济原因,如果该原因不能消除,即使农民的环境保护知识得到了充实,即使没有工业技术及产品的大规模涌入,苏北农村的面源性环境问题也难以得到彻底消除。
二、苏北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法律治理
由于传统的点源性环境问题的防治制度无法适应面源性环境问题的防治要求,因此,要解决苏北农村面临的面源性环境问题,就要对苏北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防治予以创新性的制度设计。
建立农民环境教育制度。针对苏北农民环境知识缺失的现状,要把对农民的环境知识普及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地位,以保证农民都能得到及时、充分的环境知识和环境信息,使农民了解自身生产、生活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并使他们知晓不正确的农业生产和生活方式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以及造成的环境危害对农业生产以及自身生活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以期杜绝农民无意识破坏环境的行为。在此基础上,还要逐步开展对农民环境保护技能的培训,增强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农民走建设生态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农村之路,使农民实现从无意识的破坏环境到有意识的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质的转变。此外,在丰富农民环境保护知识的同时,还应从法律教育层面逐步培养农民的环境权利和责任意识,使农民明白保护环境既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使农民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来,从而发挥农民自身的监督和保护作用。
建立工业技术及产品的源头控制制度。由于工业技术以及工业产品对农村的渗透加剧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对农村环境的影响,因此在当前对农业生产以及农民生活领域中具体的环境问题源头进行查明和控制还存在困难的情况下,对输入农村的工业技术以及工业产品予以源头控制则不失为解决苏北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最佳选择。为此,我们可以建立工业技术及产品的源头控制制度,通过该制度对输入农村的工业技术和工业产品予以系统甄别、分级管理、严格控制。具体而言,我们可以根据工业技术及产品对农村环境的影响不同,把输入农村的工业技术和产品分为绿、黄、红三类加以调控。首先,对于对农村环境保护有利的技术和产品,如节能灯、环保纸等,可以把它们归为绿色,对此类产品则要通过建立财政补贴制度,引导其在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领域的推广使用。其次,对于使用得当就不会对农村环境造成破坏的工业技术和产品,如农药、化肥、洗涤剂等,可以把它们纳入黄色类型,对此类技术或产品则要强调对其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应用指导,以保证农民在获取该工业技术和产品效能的同时不致危害环境。而对于一旦使用就会给农村环境带来危害的产品,如劣质的塑料、不可降解材料以及高毒、高残留农药,则应纳入红色类型,对其在农村地区的使用要严格控制,并通过逐步改变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方式或开发替代性环保产品以彻底停止该产品在农村地区的使用。通过对工业技术及产品的源头控制,既可以在促进环保技术和产品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又能有效控制有害于农村环境的技术和产品在农村地区的扩散,从而大大降低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产生风险。
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的经济引导制度。由于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和环境资源的公共性是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解决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最好举措便是通过制度设计来实现环境问题外部成本的内部化以及环境资源的归属化,但这一设计思路在面源性环境问题的防治领域却存在现实障碍。具体而言,由于面源性环境问题的产生源无法查明和确定,因而目前点源性环境问题所适用的排污收费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无法对面源性环境问题适用,因而也无法实现面源性环境问题外部成本的内部化。此外,目前除了农村土地,其他的农村资源也难以实现归属化,以致我国现有的资源权属和使用制度在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防治上也难以发挥作用。由此可见,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制度无法应对面源性环境问题解决需求。要满足苏北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防治要求,就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的经济引导制度,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支持和市场机制引导的作用,通过政府鼓励以及市场引导来消除环境问题外部性以及环境资源公共性的不利影响。具体而言,这一制度的建立需要通过以下两个方面的制度设计来完成:
首先,在农民生活领域,要建立国家环保资金投入机制,以保障国家对农村环保工作的财政支持。要保障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通过制度建设确保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基本建设的投入,完善农村的环保设施,这对减少和消除来自于农民生活领域的环境问题至关重要。要通过经济刺激引导农民采用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对农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节能、减排的生活用品的行为或者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的情形,予以经济上的支持。
农村环境问题及治理范文3
【摘要】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要完善立法,达到环境法制的科学化,可行化,用法律手段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环境法制;环境立法;环境政策
【正文】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丽乡村,出现了水体大面积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随意堆放、工业污染加剧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不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后于城市速度,对农村居民卫生和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尽管近期国家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力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农村的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使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
一、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
(一)水体污染严重,水生态系统破坏
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是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无法满足农田灌溉;同时近几年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
(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固体垃圾污染严重
长期以来,村庄建设规划差,基础设施少,道路无硬化、无公厕、人畜居住混杂、不可降解农膜使用量急剧增加却无法回收,固体垃圾随意堆放。
(三)农业生产不当,环境资源破坏严重
农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滥施农药、化肥,恳荒围湖造田,乱挖乱采,不仅农业产品受到严重污染,也逐渐污染了土壤、空气、水源,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灾害多发,土地退化、沙化、碱化严重,进—步加剧了人地矛盾。
(四)集体林权改革滞后,林业生态系统破坏
集体林权改革滞后,经营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次地方政府决策不当,盲目开发山区,发展果业,加剧了森林植被破坏。再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伐木为柴,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结果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使生物多样性环境遭受了破坏,并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土地蓄水量下降。
(五)工业向农村的转移,加剧了农村的工业污染
乡镇企业大多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布局不合理、无集聚效应、粗放经营为特征的工业化。由于其生存环境、基础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相对薄弱,造成污染后缺乏治理技术与资金,治理困难,使农村生态环境产生工业化污染问题。同时大量污染严重的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到城郊或农村地区,或者直接将城市垃圾运往农村,造成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法制成因与对策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自然、历史、经济与社会等诸多方面原因,这里只对其法制成因与对策进行分析。现行法制状况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立法是从过去的经济发展为重,环境保护为轻出发,“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①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以新的角度和新的观念完善环境法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成因逐一进行分析。
(一)环境政策原因环境政策原因主要表现是环境政策失灵。环境政策失灵是指国家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宏观政策失灵和微观政策失灵。宏观政策失灵集中表现为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忽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缺乏必要的环境问题保护对策,只到07年国务院专门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才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才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与城市相比,城市早已在这些方面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环境噪声和烟尘控治、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循环经济与节能及减排、综合利用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与措施。同时还有“创建环境模范城市”的鼓励政策以及有“飞行监测、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等强制措施,而农村在这些方面几乎是空白。微观政策失灵是指具体的环境保护政策的缺陷而导致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政策不够健全,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实效性强的政策,即使有政策但因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已有的环境保护政策存在着不一致和不协调之处,尚需完善。无论是政策体系,还是工作力度,农村环保工作都还在起步阶段,其中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农药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等政策几乎是空白。因此,要根据农村环境问题量多面广、监督对象复杂的内在特点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现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支持工作,在政策上倾斜,在经济上扶持,在技术上支持。要多出台农村环保财政补助、污染减排财政奖励等政策手段,推动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尽管中国农村环境与经济的矛盾有别于城市,但城市环境保护积累的经验和各项管理制度足以供农村环境管理借鉴。”②环境问题的出现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资源、环境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生态环境支撑。所以加大政策保障措施,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二)立法原因
立法原因主要是指农村生态环境立法缺位,已有立法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环境保护法》立法时间较早,受时代影响侧重于工业污染控制和城市环境保护,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关注不够,仅有几个条文很简单。我国目前的诸多其他有关的生态环境法规,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与制度规定不足。二是农业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缺乏统一规范,并且未能将农村环境、农村自然资源和农村生态的保护统一起来,农民的环境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行政法规不到位,本应弥补农村生态环境的上位立法的过于原则性和不足这种情形,却未能出台一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农村噪声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③各地方即使有相关地方法规,在规定上也不尽相同,比较混乱,并且是条块分割,形不成完整统一制度体系。如农业部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保护和管理农业环境,控制农药、化肥、农膜对环境的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农村村镇环境保护工作,各个地方政府所颁布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到渔业、水利、林业多个部门,内容和规定都存在差异。因此,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农村环保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将来的《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强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并制定农村生态环境单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也要关注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专项法规,逐步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之中,修订原有涉及农村环境保护而不适宜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责权清晰,有效防止农村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工业、生活以及外来污水和废弃物的污染,防止农村生态遭到破坏。
(三)法律制度原因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方面,考察现有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会发现现有的制度比较零散、不全面,缺乏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从而导致制度缺位、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的情况。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虽已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主要应用于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方面。同时在农村生态保护方面仍存在制度缺位现象,至今仍没有一套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制度具体安排。在这种制度缺位的情况下,诸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水资源浪费与污染严重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治理。再次,尽管在有些方面建立了制度,但由于制度执行不力,致使制度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从环境污染的治理制度来看,如排污收费制度,资源收费制度虽然对控制环境污染有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存在着一定问题。此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计划、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和科技等多个部门,管理体制与环节多、各项治理措施相互脱节,造成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因此要尽快建立起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制度。“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和考核体系建设要尽快建立,将城市环保和农村环保置于平等位置,从法律、法规体系上,对农村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据”,④它是构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基本内容,对于实现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目的与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些制度应当包括: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制度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切实可行外,还应建立如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度、农村清洁生产促进实施制度,生态环境建设问责制度、农村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考核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农村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防范与预警制度、农村环境纠纷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制度等。
(四)政府管理原因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环境管理不当。主观上来看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是有政策但政策在部门之间协调不足或冲突,无手段和措施来达到政策目标;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有效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和管理措施。客观上是农村生产与生活中不科学的行为,长期形成的一些生活陋习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缺失,企业地处偏远、点多面广,排污主体具有不确定性,监管主体很难界定,难以用城市的监管的手段与用行政执法的手段来治理。因此要克服以上不足,农村环境治理要走与城市环境治理不同的工作思路,要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变监督管理为预防管理,变单纯的依法行政为服务与执法相结合。具体工作中要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工作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人员与经费,探索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治理社会化管理模式和机制。其次,制订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将各项整治和建设任务分别落实到相关部门,并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设立环境指标作为对乡镇考核的重要指标,专门出台年度生态任务和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再次,要强化农村环境服务与执法力度。在服务上,要象创建国家环保城市一样大力开展生态乡村示范创建,重点开展农村工业点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农村畜禽养殖业的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流域河道整治、生态产业实施等关键工程。加大农村农业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的推广运用力度,落实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村环保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里的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在执法上各执法单位要切实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监管和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力度。
(五)生态环境技术规范制定与推广原因现阶段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尚不足,对环境保护的知识很欠缺。滥用化肥与农药、秸杆随意焚烧、家禽粪便污染水源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却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浑然不知。长期以来,农民缺乏环保理念,而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主导作用不足,农民缺少科学规范来保护环境,也缺乏科技与资金,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过去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随着各乡镇精简与压缩,基本处于瘫痪与失灵状态。既是尚存的农技推广系统由于缺少财政支持,也无法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从而切断了农民获取环保措施的最重要渠道。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正是由于存在着政策、技术、经济等方面问题,从而使农村污染治理体系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基本没有形成有效防控与治理机制。因此要组织农业科技服务专家队伍,在农村中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维护生态平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大力推广绿色植保和环保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发展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畜牧业、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等环境问题;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和水源的污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的监测工作,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和农民群众的特点,采取符合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群众的形式,制订简单易懂的安全控害技术规程,把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与监控、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化肥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技术编发成切合实际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手册,把生活与生产活动的科学规范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送到农民身边、农户家中,使环保科技知识与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三、结论
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针对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
【注释】
[1]李建平,《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对策研究》,《安徽农业科学》2007第3期35页。
[2]林真、李卫华、丁洪,《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及其治理措施》,《农业环境与发展》,2007年第1期32页。
农村环境问题及治理范文4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环境法制;环境立法;环境政策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丽乡村,出现了水体大面积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随意堆放、工业污染加剧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不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后于城市速度,对农村居民卫生和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尽管近期国家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力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农村的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使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
一、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
(一)水体污染严重,水生态系统破坏
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是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无法满足农田灌溉;同时近几年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
(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固体垃圾污染严重
长期以来,村庄建设规划差,基础设施少,道路无硬化、无公厕、人畜居住混杂、不可降解农膜使用量急剧增加却无法回收,固体垃圾随意堆放。
(三)农业生产不当,环境资源破坏严重
农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滥施农药、化肥,恳荒围湖造田,乱挖乱采,不仅农业产品受到严重污染,也逐渐污染了土壤、空气、水源,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灾害多发,土地退化、沙化、碱化严重,进—步加剧了人地矛盾。
(四)集体林权改革滞后,林业生态系统破坏
集体林权改革滞后,经营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次地方政府决策不当,盲目开发山区,发展果业,加剧了森林植被破坏。再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伐木为柴,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结果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使生物多样性环境遭受了破坏,并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土地蓄水量下降。
(五)工业向农村的转移,加剧了农村的工业污染
乡镇企业大多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布局不合理、无集聚效应、粗放经营为特征的工业化。由于其生存环境、基础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相对薄弱,造成污染后缺乏治理技术与资金,治理困难,使农村生态环境产生工业化污染问题。同时大量污染严重的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到城郊或农村地区,或者直接将城市垃圾运往农村,造成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法制成因与对策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自然、历史、经济与社会等诸多方面原因,这里只对其法制成因与对策进行分析。现行法制状况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立法是从过去的经济发展为重,环境保护为轻出发,“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以新的角度和新的观念完善环境法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成因逐一进行分析。
(一)环境政策原因环境政策原因主要表现是环境政策失灵。环境政策失灵是指国家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宏观政策失灵和微观政策失灵。宏观政策失灵集中表现为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忽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缺乏必要的环境问题保护对策,只到07年国务院专门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才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才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与城市相比,城市早已在这些方面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环境噪声和烟尘控治、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循环经济与节能及减排、综合利用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与措施。同时还有“创建环境模范城市”的鼓励政策以及有“飞行监测、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等强制措施,而农村在这些方面几乎是空白。微观政策失灵是指具体的环境保护政策的缺陷而导致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政策不够健全,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实效性强的政策,即使有政策但因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已有的环境保护政策存在着不一致和不协调之处,尚需完善。无论是政策体系,还是工作力度,农村环保工作都还在起步阶段,其中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农药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等政策几乎是空白。因此,要根据农村环境问题量多面广、监督对象复杂的内在特点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现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支持工作,在政策上倾斜,在经济上扶持,在技术上支持。要多出台农村环保财政补助、污染减排财政奖励等政策手段,推动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尽管中国农村环境与经济的矛盾有别于城市,但城市环境保护积累的经验和各项管理制度足以供农村环境管理借鉴。”环境问题的出现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资源、环境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生态环境支撑。所以加大政策保障措施,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二)立法原因
立法原因主要是指农村生态环境立法缺位,已有立法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环境保护法》立法时间较早,受时代影响侧重于工业污染控制和城市环境保护,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关注不够,仅有几个条文很简单。我国目前的诸多其他有关的生态环境法规,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与制度规定不足。二是农业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缺乏统一规范,并且未能将农村环境、农村自然资源和农村生态的保护统一起来,农民的环境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行政法规不到位,本应弥补农村生态环境的上位立法的过于原则性和不足这种情形,却未能出台一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农村噪声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各地方即使有相关地方法规,在规定上也不尽相同,比较混乱,并且是条块分割,形不成完整统一制度体系。如农业部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保护和管理农业环境,控制农药、化肥、农膜对环境的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农村村镇环境保护工作,各个地方政府所颁布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到渔业、水利、林业多个部门,内容和规定都存在差异。因此,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农村环保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将来的《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强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并制定农村生态环境单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也要关注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专项法规,逐步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之中,修订原有涉及农村环境保护而不适宜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责权清晰,有效防止农村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工业、生活以及外来污水和废弃物的污染,防止农村生态遭到破坏。
(三)法律制度原因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方面,考察现有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会发现现有的制度比较零散、不全面,缺乏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从而导致制度缺位、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的情况。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虽已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主要应用于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方面。同时在农村生态保护方面仍存在制度缺位现象,至今仍没有一套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制度具体安排。在这种制度缺位的情况下,诸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水资源浪费与污染严重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治理。再次,尽管在有些方面建立了制度,但由于制度执行不力,致使制度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从环境污染的治理制度来看,如排污收费制度,资源收费制度虽然对控制环境污染有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存在着一定问题。此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计划、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和科技等多个部门,管理体制与环节多、各项治理措施相互脱节,造成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因此要尽快建立起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制度。“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和考核体系建设要尽快建立,将城市环保和农村环保置于平等位置,从法律、法规体系上,对农村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据”,它是构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基本内容,对于实现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目的与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些制度应当包括: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制度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切实可行外,还应建立如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度、农村清洁生产促进实施制度,生态环境建设问责制度、农村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考核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农村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防范与预警制度、农村环境纠纷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制度等。
(四)政府管理原因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环境管理不当。主观上来看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是有政策但政策在部门之间协调不足或冲突,无手段和措施来达到政策目标;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有效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和管理措施。客观上是农村生产与生活中不科学的行为,长期形成的一些生活陋习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缺失,企业地处偏远、点多面广,排污主体具有不确定性,监管主体很难界定,难以用城市的监管的手段与用行政执法的手段来治理。因此要克服以上不足,农村环境治理要走与城市环境治理不同的工作思路,要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变监督管理为预防管理,变单纯的依法行政为服务与执法相结合。具体工作中要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工作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人员与经费,探索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治理社会化管理模式和机制。其次,制订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将各项整治和建设任务分别落实到相关部门,并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设立环境指标作为对乡镇考核的重要指标,专门出台年度生态任务和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再次,要强化农村环境服务与执法力度。在服务上,要象创建国家环保城市一样大力开展生态乡村示范创建,重点开展农村工业点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农村畜禽养殖业的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流域河道整治、生态产业实施等关键工程。加大农村农业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的推广运用力度,落实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村环保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里的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在执法上各执法单位要切实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监管和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力度。
(五)生态环境技术规范制定与推广原因现阶段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尚不足,对环境保护的知识很欠缺。滥用化肥与农药、秸杆随意焚烧、家禽粪便污染水源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却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浑然不知。长期以来,农民缺乏环保理念,而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主导作用不足,农民缺少科学规范来保护环境,也缺乏科技与资金,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过去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随着各乡镇精简与压缩,基本处于瘫痪与失灵状态。既是尚存的农技推广系统由于缺少财政支持,也无法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从而切断了农民获取环保措施的最重要渠道。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正是由于存在着政策、技术、经济等方面问题,从而使农村污染治理体系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基本没有形成有效防控与治理机制。因此要组织农业科技服务专家队伍,在农村中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维护生态平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大力推广绿色植保和环保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发展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畜牧业、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等环境问题;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和水源的污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的监测工作,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和农民群众的特点,采取符合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群众的形式,制订简单易懂的安全控害技术规程,把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与监控、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化肥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技术编发成切合实际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手册,把生活与生产活动的科学规范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送到农民身边、农户家中,使环保科技知识与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三、结论
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针对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
【注释】
农村环境问题及治理范文5
鉴于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有限性及自身具备的良好环境条件,农村环境容量相比生产力.f,’J速发展的城市存在一定富余,农村以此为发展契机却在扮演着城市环境污染的消纳方,追求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对由此带来的农村环境问题甚至环境危机没有相适的法律规制及执法监督程序,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突出表现为农业面源污染日益加重,生活污染治理基础薄弱,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有加速趋势。①
1.农业面源污染依托农业的迅速发展,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已经满足不了人们对于农产品的产量需求。化肥、农药的使用以及大棚农业的普及逐渐成为提高土地产生率和农业生产率的重要手段严我国农村平均每一年的农药消耗量累计达50万至60万吨,使用农药的面积总和在2.8亿h时以上,总量中约有80%的农药直接进人农村环境循环系统。国而地膜污染也在加剧,近20年来我国的地膜用量和覆盖面积已经居世界首位。由此可见,化肥、农药和地膜农业已成为农村环境的重要污染源。’
2.规模化畜牧业养殖业的污染
近10年来,畜牧养殖业成为农村新的污染源,对环境影响比较大的规模化的畜牧养殖业主要集中在城市郊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大部分农村的畜牧、家禽养殖业排放出的粪便、污水都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人河内。助日速了我国水体的富营养化,大气的恶臭污染等等。20(洲)年我国畜牧粪便产生量达到19亿吨,是当年我国工业废弃物产生的2.4倍。目前,规模化养殖业还在不断发展,而随之而来的是对于农村和城镇居民生活环境的破坏在加剧。
3.农村生活垃圾的污染
多年来,农村生活垃圾应如何处理一直是困扰农村环境的常见问题,其具体表现如下:首先,数量庞大,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变化,每人每天平均产生生活垃圾量为0.86千克,而全国农村累计一年的生活垃圾量近3亿吨。其次,垃圾处理不集中,极大部分的农村都未建立垃圾集中理系统,仍旧是简单的露天堆放扩压第三,城市生活垃圾下乡,决策者过于考虑市发展的需要,将大部分城市垃圾直接运往农村进行简单填埋。农村生活垃的不科学处理不仅占用农村土地资,还超负使用农村环境容量加剧了农环境污染。
4.城市向农村转嫁的环境污染
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化学需氧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乡镇业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占全国三废”排放总量的比重分别为21%、%和89%,已经成为环境保护的突出题和影响人体健康的主要因素之一。⑥工业“三废”污染的农田己达0.1亿公,比1983年增加了2.5倍,约有巧%的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产随着我国城市建设中推行产业结构调整,取缔耗能高、污染重的企业或对其进行大刀阔斧的整改,而农村则相对忽视,农村环境执法的薄弱也为生产者获取高额利润提供了广阔空间,大批高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将更加严重。对于复杂的农村环境问题,涉及许多方面的因素,有体制方面、有经济发展方面、也有历史方面等等,从实践中看,农村环境执法的不足是导致农村环境问题的关键因素。
二、导致农村环境问题的成因—
从执法依据和执法能力角度剖析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人是自然的一员,人享受、使用自然环境是一种本能的需要。勺‘大农村的自然环境在未过度开发前侧重体现的是环境的生态价值,欠发达的生产力在一定时间内维续着农村良好的环境,但是生产力与环境保护之间不成应然的反比关系,生产力的发展并不必然引起环境的破坏和污染。而维系农村环境与农村发展的农村环境执法的缺失,必然会导致以上农村环境问题接踵而来。卜)执法依据的不完善:以何执法从我国已经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来看,农村环境执法陷人了执法依据寻找无门的困境护哺的法律法规在对农村环境进行规定时多以城市发展水平作为参照标准,没有考虑农村自身的状况和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能力。政府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如何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步伐,立法上忽视了环境对发展所产生的负作用,立法中的环境治理体现的仍然是一种末端控制管理的思想,执法依据的不完善增加了农村环境执法的难度,使得农村环境执法步履维艰。
1.基本法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拥有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地位,其立法原则及立法指导思想影响着环境保护制度在实践中实施的效力。该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在进行城市规划时,政府应当确保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而对于农村规划和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却未有具体规定,显然,城市环境保护在基本法中是一项应实现的目标和任务,而农村环境问题不在基本法关注焦点之内。在落实农村环境执法时只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规定,农村环境执法在基本法中无明文执法依据,不利于具体执法工作的实施和展开,导致农村环境执法陷人执法无力的窘境。
2.单行法在海洋、森林、草原、水及污染防治方面,我国相应制定了各种单行法进行管理控制和保护,这些单行法中少有涉及农村在相关方面的具体规定,而森林和水多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村环境直接影响着森林的覆盖与水质。《水污染防治法》等。村污水的无序排放、禽畜养殖、化肥农药的使用等仅仅是原则上的规定,在农村环境执法中不具有操作性。在发展规划问题上,国家专f,刁定了《城市规划法》并对城币规划中的环境问题给予具体规定;而农村建设中则是空白,我国正在如火如茶进行的新农村建设更需要相应的规划法为农村环境执法提供执法保障。而单行法中在农村环境问题规定上的缺失导致农村环境执法的不全面。
3.条例、管理办法上文第一部分列举了农村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每个环境问题在与之相关的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中虽有相应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因内容的遗漏或不全面致使管理条例和办法在农村环境执法上不能作为环境执法依据的支撑点。如我国的《农药管理条例》和《化肥管理条例》针对的是生产环节中农药、化肥的质量问题,未将作为消费者的农业生产者对农药、化肥的使用纳人管理规范之列。为了实现经济上的利益,农户只求产量的增加而不将农村环境作为制约因素一味扩大使用化肥、农药,管理条例对此没有相关的约束条款,导致农村环境执法无法可依。再如我国现行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没有考虑农户的承担能力在农村缺乏可行性,农村环境执法部门鉴于民生的背景之下对农村畜禽养殖业肆意排放行为执法不能。
4.相关环境保护制度在借鉴国外环保制度成功经验的前提下我国设计并已实施了环评、“三同时”与公众参与等环保制度。但是在农村实践中,我国的环境保护制度却存在先天的不足或者相配套的细化措施的不足。如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发展大多是以中小规模的企业或者家庭企业为主,而我国现行的影响评价几乎未对区域或者流域的环境影响评价作出规定。环评在制度设计上对农村发展规划与农村环境问题间的关系未或极少纳人规范范围,导致农村的发展是建立在对环境容量超负荷使用基础之上而无法将一系列农村环境问题规制到环境执法之中。直言农村的实际情况,如果对某一农村地区需建设的项目进行单独环评,结果可能是批准建设,但倘若将某一农村地区的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评价迭加起来,其结果或许是不被批准。
农村环境问题的凸显:农村环境执法的拷问农村环境执法是环保执法体系的基础,是落实各项环境法律、法规、政策的重要手段。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环境执法保护农村环境问题是最有效的途径,然而,但随着环境保护的逐步深入,环境执法工作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1.农村执法机构设置缺乏在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体制中,农村环保工作发挥主要作用的是县级环境管理部门,在县级以下的乡镇一般不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由派出人员负责当地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或者由有关政府部门兼管,或者处于无人管理之境地。。‘以赣州市为例,环境保护机构也仅仅设置在县级,乡镇根本不存在环境保护机构,也没有专职的执法人员。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将环保职能归入到乡镇一级政府的职能。。对面源广、分布散、隐蔽性强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农村环境执法机构的常常是无能为力。
2.农村环境执法人素质不高在基层的环境执法人员队伍主要还是以县一级的事业编制人员为主,他们基本都是从排污收费的队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收费为主要职责。组建环境执法队伍的相当大的一部分人缺乏环境法律专业知识或者不懂环境保护的知识、环境执法的实践。因此,在环境执法时往往不能履行法定的职责。而执法不当、执法有误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了避免纠纷,基层环境执法更过的是不作为。
3.农村环境执法的监督体制不健全首先,除了省、市一级环保部门设置法制管理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外,绝大多数县级环保部门没有设置专门的法制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这就难以正常开展对日常环境执法活动的指导和监督,造成了基层环境执法监督工作的一大漏洞。。其次,广大农民普遍缺乏环保意识,对环境污染的危害认识不清。环境污染具有公共性和潜伏性等特点,农民不能及时发现自己的利益被损害,使农村环境执法失去了群众基础,农民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力度不够,削弱了环境执法的效果。
三、加强农村环境执法的措施
(一)完善执法依据要从根本上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必须以完善我国农村环境执法依据为基础。需要构建一个体系比较完善的、相对独立的农村环保法律体系,结合农村环保本身所具有的特点,针对农村实际问题,解决农村具体问题。。主要则应该从环境保护基本法入手,依次清理和完善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农村环境条例、管理办法等,形成整个农村环境执法依据协调统一化,使得农村环境执法可以有法可依,提高执法能力。
1.单独明确农村环境保护对《环境保护法》进行完善,增加农村环境保护的内容,使其成为实际意义上的“城市、农村区域一体化”的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从而对农村环境保护发挥统领作用。同时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组织结构、管理职责、组织人员、执法手段等等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
2.加快农村环境保护立法进程,完善涉及农村单行法对于完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单项法,首先要有明确的定位,要立足于农村环境的需求,考虑建立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独立的单行法,其中所涵盖的内容应包括: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村土壤污染;保护农村饮用水源;防治工业企业污染特别是乡镇企业污染等等。。其次,实现环境保护单行法的前向一体化,企业在面对生产成本、质量安全问题时,可以通过对生产者的收购、建设新的生产链来实现企业的前向一体化。而对于农村环境保护,我们的单行法也可以借鉴,如我国已经树立了农村安全用水规划,应该在《水污染防治法》等单项法中需要将相关饮水安全政策上升为法律。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无序排放、禽畜养殖、化肥农药的使用等影响到饮水安全的具体处罚标准、处罚手段、处罚程序,环境执法部门可以依据具体是实施标准规范执法,做到执法有依。
3.结合农村问题实际情况,补充农村条例、管理办法有关农村的条例、管理办法要切实和有关法律紧密配合形成有力的保障体系。对于农村环境执法的有效、高效有推动作用。如针对农村畜牧养殖的执法,由于农户养殖对环境污染分散广、数量多,农村的畜牧养殖的污染是农村环境立法的一个盲点,从而制约了农村环境执法。而农村的条例、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首先,应该在相关的规章中在明确界定“养殖专业户”、“养殖小区”、“散养户”等概念。其次,应该明确农村畜牧养殖排放分类标准的制度,需要在宏观上考虑农村地区环境容量,使得农村畜牧执法可以从宏观总体去人手,通过控制总量来控制畜牧养殖污染。
4.深化环境保护制度首先,延伸环境保护制度的范围,将农村的实际情况考虑到环境保护制度中。如在环境影响评价立法上确定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地能够解决宏观控制和防治污染破坏,总体上把握环境质量,结合具有专业性强、针对性强的单项影响评价,两种方式相辅相成,共同对于农村环境把好进入关。其次,切实深化环境保护制度的农村实践反馈,如将“三同时”制度在实践中引人农村环境保护,切实考虑农村环境的对污染物的承载力和承载强度。同时与环境影响评价相互协调,对克服污染企业的转移农村将起到一定扭转作用。
(二)强化农村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的措施
在强化依法行政的今天,如何加大农村环境执法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笔者根据在农村环境工作的实际经情况,在上文中对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剖析,提出了以下对策建议,以推进县级环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1.转变农村环境执法体制首先,环境执法向农村地区延伸,要建立辐射到乡一级或者村一级的环境保护执法体制。其次,考虑执法人员编制增设和农村环境监测设备配置的问题,可以在村民小组设立环境保护联络员。落实省以下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借鉴国土资源部门的管理模式,适当将环保管理权限上收,可以强化环保管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⑩再者,针对县级环保行政部门加大设立专项农村环境保护资金,用于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机构的建设、农村环境保护设备资金的投人,确保农村环境保护机构的正常运转。
2.改革农村环境执法人员结构在农村环境执法中推行弹性的人事管理,以合同制为基础的人事聘用制度来打破公务员的终身制,推动按需要的人才和技术为导向来签订人事,可以利用一些优惠的政策来吸引有知识和技术的大学生来农村辅助农村环境执法。通过外部的竞争来为农村环境执法带来需要的先进的环境知识和技术、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激活组织内部的竞争力等等,培养农村环境执法组织的组织文化,鼓励能够积极创新、秉公执法。
3.健全农村环境执法监督体制首先建立环境执法检查的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机制,将执法的信息可以以公告栏的形式公布。借鉴新农村建设的经验,可以在村一级中设立环境执法协调员,他们直接由县一级环境部门直接领导。其次,建立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制度,将相关环境执法状况作为考核村长、镇长和环保机关政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最后,广泛普及和宣传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知识,在农村环境执法监督体制中明确公众参与监督环境执法的方式、程序和维护权利的救济措施。3.结合农村问题实际情况,补充农村条例、管理办法有关农村的条例、管理办法要切实和有关法律紧密配合形成有力的保障体系。对于农村环境执法的有效、高效有推动作用。如针对农村畜牧养殖的执法,由于农户养殖对环境污染分散广、数量多,农村的畜牧养殖的污染是农村环境立法的一个盲点,从而制约了农村环境执法。而农村的条例、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首先,应该在相关的规章中在明确界定“养殖专业户”、“养殖小区”、“散养户”等概念。其次,应该明确农村畜牧养殖排放分类标准的制度,需要在宏观上考虑农村地区环境容量,使得农村畜牧执法可以从宏观总体去人手,通过控制总量来控制畜牧养殖污染。
4.深化环境保护制度
首先,延伸环境保护制度的范围,将农村的实际情况考虑到环境保护制度中。如在环境影响评价立法上确定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地能够解决宏观控制和防治污染破坏,总体上把握环境质量,结合具有专业性强、针对性强的单项影响评价,两种方式相辅相成,共同对于农村环境把好进入关。其次,切实深化环境保护制度的农村实践反馈,如将“三同时”制度在实践中引人农村环境保护,切实考虑农村环境的对污染物的承载力和承载强度。同时与环境影响评价相互协调,对克服污染企业的转移农村将起到一定扭转作用。
强化农村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的措施在强化依法行政的今天,如何加大农村环境执法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笔者根据在农村环境工作的实际经情况,在上文中对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剖析,提出了以下对策建议,以推进县级环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1.转变农村环境执法体制首先,环境执法向农村地区延伸,要建立辐射到乡一级或者村一级的环境保护执法体制。其次,考虑执法人员编制增设和农村环境监测设备配置的问题,可以在村民小组设立环境保护联络员。落实省以下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借鉴国土资源部门的管理模式,适当将环保管理权限上收,可以强化环保管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⑩再者,针对县级环保行政部门加大设立专项农村环境保护资金,用于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机构的建设、农村环境保护设备资金的投人,确保农村环境保护机构的正常运转。
农村环境问题及治理范文6
关键词:新农村;环境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X324 文献标识码: A
引 言
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缩小城乡差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也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更是“乡风文明、村容整洁”要求的具体化。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环境问题越来越显得突出和重要。
一、农村环境治理的指导原则
我国农村环境恶化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社会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社会道德意识不强和环境保护意识不强两方面。二是经济利益驱动。抛开社会意识因素,从经济学上来分析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为农村环境治理提出了更具现实意义的指导原则。影响环境的三大主体分别为:政府,企业,个人。企业在利用资源的同时,也在损害资源,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并未自觉将环境保护考虑其中,有时则是环境的破坏者。而公众作为环境保护的监督者,他们有义务监督企业对环境的破坏,但由于监督成本高,且获得的好处被分享,因而导致公众缺乏监督意识。这就造成了对环境的二次危害,公众则成了又一危害环境的主体。而政府一方面要顾全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尽量减少企业带来的环境污染。为此,相关部门针对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做出了相关对策。
二、新农村建设面临的环境问题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农村环境问题已不仅仅是我国经济发展某一环节问题,而是关系我国全局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
1、水环境调节功能下降
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人畜粪便等处理管理不善,严重污染乡村河道。另外一些农村河道淤积与河床抬高,也导致水环境调节功能下降。
2、农业方面问题突出
近年来农村农业迅猛发展,农药、化肥、农膜的不合理使用,大棚等设施栽培不断扩大,致使农药残留率居高不下,致使土地板结,有机质减少,土壤肥力下降,并且加快了水体氮磷的营养化。秸秆综合利用率不高,少数农民焚烧秸秆或推入沟河,蔬菜、残枝烂叶随地堆放,都在一定程度上污染着大气和水体。畜禽粪便、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不到充分处理便直接排放到水体,成为水体有机污染的新污染源。
3、农村居住环境改善缓慢
农村人均基础设施投入差距较大,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小、配置不均、经济性差,卫生厕所、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普及率低;尤其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偏远地区,生活垃圾和废弃杂物乱堆乱放,畜禽散养,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缺乏,环境脏乱差,农民行路难、用水难、环境差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另外部分农村忽视工业部局和结构调整,致使工业“三废”对农村环境也起到了一定破坏作用。也导致水环境调节功能下降。
三、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是复杂的,在利用自然的过程中,由于带有不同程度的盲目性,也使生态系统的平衡遭到破坏,从而导致自然环境的恶化。如果说环境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然地理因素,亦有经济、人文社会等因素;我们改变不了自然因素对环境的主导影响,但经济、人文社会等因素却是绝对可以避免的。
1、经济因素
目前,我国农村经济正处于快速增长的时期。从经验来看,这个阶段正是生态环境问题最严重的时期,因而我国在这一时期承受的生态环境压力会更为沉重。
(1)经济发展引起的环境问题恶化。
年来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对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和各行业污染物排放量也随之高速增加。相当一部分群众只关注经济增长的数字,却忽略了其背后所付出的沉重代价:对资源的掠夺式开发造成环境的极大破坏。
(2)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的冲突。近年来,我国农村环境恶化尤为明显,一些乡镇企业的农民为“脱贫致富”,宁肯容忍环境污染对国家、所在集体和本人的损害。
2、人文社会因素
我国农村环境问题,从现行的角度看,这方面因素影响更为巨大。
(1)农村人口众多,人口问题导致了我国资源的绝对短缺,因而出现了对资源的无节制开发的现象,这种现象伴随着惊人的浪费,已经给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2)公众环保意识普遍较差。目前我国农村的大多数人对于环境问题的客观状况缺乏一个清醒的认识,对于环境状况的判断大多是态度中庸,无敏感性,对许多根本性的环境问题缺少了解,甚至是根本不了解,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的社会公众不愿意主动去获取环境知识
四、农村环境保护的对策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农村环境
综合整治是关系我国农村的一件大事。各乡镇、各村要实行统一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严格按照制定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程项目,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和健全镇、村两级责任体系,严格督查考核。
2、查处不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农村环境污染行为予以经济处罚。
3、不断推广农村环保新技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借助环保新技术防治农村环境污染,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改变以牺牲环境、浪费能源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走集约型经济发展的路子。依靠科技进步,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尤其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积极开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等农业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减少对资源的浪费和化肥农药的使用,以减少环境污染,缓解环境压力。
4、不断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能
为更好的促进新农村的建设,在处理环境问题时,应不断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能。农村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有林业、农业和环保部门,这些部门都具有一定的审批与调配资源的权利,因而必须对这些部门科学的划定职责,实现权责利统一,并建立相应的具有强制性质的协调机制,例如,可以由农村所在县市的环保部门带头拟定相关的农村环保规划,并对涉及农村环保相关的部门审批必须实行环保备案机制。这样就能从根本上确保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5、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增强农村群众参与意识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阶段性任务,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和途径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生态知识水平,强化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逐步形成人人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良好氛围。加强村级农村环境卫生知识和技术培训,传授他们清洁生产技术、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开发利用等技术,让农村环境保护变成生产者的自觉行动,真正实现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
6、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分工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跨村镇、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在县、乡(镇)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环保、农林、建设、水利、财政等部门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共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