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公共文化资金管理办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公共文化资金管理办法范文1
一是高度重视。始终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政治工作和底线工作来抓,定期召开碰头会议,研究解决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强化责任。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乡镇财政所长为成员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周密部署。局党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调度财政扶贫工作,财政评审每两月出台一次小型公益工程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表,对村级扶贫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对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村级自行组织实施,对40万以下的项目实行“四自两会三公开”模式,确保扶贫资金用得下、用得快、用得准、用得好。特别是2017年8月以来,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进度,做到一月一调度,一周一通报,督促项目单位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四是强化制度建设。为确保统筹整合工作顺利开展,我县出台了炎陵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炎政办发[2016]8号)、《炎陵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方案》(炎政办发[2016]24号)、关于推广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的指导意见(炎政办发[2017]44号)等一系列文件。
二、资金的整合和监管情况
2016年-2018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共计59118.3383万元,其中2016年8511.12万元,2017年32446.3334万元,2018年18160.8849万元。
2019年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5810.65万元。
在资金监管方面,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上级决策部署,抓细制度建设、抓好资金筹措、抓准资金投向、抓严资金管理、抓实监督管理、抓紧问题整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抓细制度建设
——出台了《炎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炎政发[2016]18号)文件,成立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度统筹方案的确定、项目实施、督办检查、验收考评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制定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财政资金有序统筹、有章可循。
——制定了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法发[2016]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每年制定了《炎陵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制定了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了资金整合的范围及整合程序。整合的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中央层面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20项;省级层面主要包括:扶贫专项资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一化四体系"建设的资金除外)等19项。
——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先后下发了《炎陵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炎政办发〔2016〕8号)、《炎陵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炎政办发〔2016〕75号)和《炎陵县精准扶贫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炎扶发〔2016〕2号),就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审批、拨付、管理和监督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简化资金审批和报账流程,确保扶贫资金用得下、用得快。财政评审每2个月制定一次小型公益工程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表,对村级扶贫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对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村级自行组织实施,对40万以下的项目实行“四自两会三公开”模式。
(二)抓好资金筹措。严格按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应整尽整。
(三)抓准资金投向。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7〕21号),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范围,2017年明确统筹整合的资金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 “七个一批”和“六大工程”安排使用,落实定资金、定项目、定责任、定时间的“四定”原则。整合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转移就业、农户补助等方面,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项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等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2018年以后,整合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发展两个方面。
(四)抓严资金管理。一是实行专人、专户、专账核算。二是建立了项目资金台账。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依据下达的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按照项目文号、项目地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资金规模、支出金额等要素,建立了项目资金使用台账。三是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县级方面,炎陵县涉农整合年初方案、调整方案和全年下达的整合资金计划均在炎陵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长期公示。村级方面,村级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切实提高脱贫攻坚工作透明度。在贫困村村部设立脱贫攻坚公示专栏,明确专栏的扶贫政策、扶贫资金项目、贫困对象管理等公示公告内容,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并留影像资料备查。四是加大培训力度。开展财政支农政策培训,让全县相关财务人员、扶贫帮扶工作队员和村干部知晓熟悉财政扶贫政策。
(五)抓实监督检查。一是严格纪律监督。扶贫、财政、审计每年对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全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实行一周一排名、一周一通报。县人民政府对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当月各个项目进度排名倒数第一及整体进度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三是扎实开展股所共建。局班子成员和相关股室每月下乡镇财政所,对乡镇扶贫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核查,指导乡镇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掌握乡镇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动态,及时解决所遇到的问题。
(六)抓紧问题整改。一是严格按上级要求抓整改。三年以来,国家、省、市级多次对我县扶贫资金管理、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各类问题,县财政局根据反馈意见,列出问题清单,下发整改督办通知单,要求相关单位按时整改到位。二是审计抓整改。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的审计组,对所有涉及扶贫资金管理、分配、使用的县直单位、乡镇、部分村进行全面审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反馈给相关单位,相关单位按时进行了整改。三是全面自查抓整改。县财政局组织局纪检、监督股、乡财服务中心对所有贫困村扶贫资金、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即查即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专门调查,一个一个核实,及时回复举报人,并将核查结果及时报告省财政厅。
三、统筹整合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及取得的成效。
炎陵县始终以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首要责任、第一民生、苦战硬仗,举全县之力朝着脱贫摘帽目标扎实推进。2014年,全县建档立卡初始贫困人口8164户26761人,贫困发生率16.57%,贫困村66个(建制村合并后调整为54个);2014-2017年,全县累计脱贫6633户22881人,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发生率降至0.6%。2017年12月,通过市初审;2018年2月,通过省核查,在全省5个同类县中,贫困发生率最低(0.6%)、群众认可度最高(98.49%);6月,通过国务院专项评估检查,错退、漏评均为“零反馈”;8月3日,经省政府批准宣布脱贫摘帽。主要围绕“五个字”做文章:
(一)驱“贫”——让产业收入多起来。牢牢把握发展绿色产业、增加群众收入这个脱贫的关键,千方百计让贫困户的“钱袋子”鼓起来、“腰杆子”硬起来。文化旅游方面。打好炎帝牌、红色牌、生态牌,基本形成“一心一环三大版块”旅游格局,炎帝陵创5A进入冲刺阶段,标语博物馆成功创4A、云上大院成功创3A,神农谷旅游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带动39个全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48家休闲山庄、412家农家乐加速发展,帮助5600名群众就业创业,其中贫困人口2112人,人均增收1.8万元。绿色农业方面。“一带八基地”成为群众脱贫致富“主阵地”,带动6096户18846名贫困人口,户均年增收6800元。特别是炎陵黄桃连年产销两旺,获评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湖南十大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炎陵县获评“中国优质黄桃之乡”。生态工业方面。“一区两园”扩大到11平方公里,炎陵工业集中区进入全省园区综合排名20强。把握贫困县IPO“绿色通道”机遇,成功引进欧科亿、国声声学、全康智能家电等3家投资10亿元以上的预备上市企业,入园企业发展到149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66家,安置就业1.4万余人,带动2692名贫困人口人均年增收2.5万元。
(二)治“穷”——让内生动力活起来。注重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让他们的心更热、腰更直、手更勤。“扶志”。切实加强思想教育和正向激励,引导和帮助贫困户从精神上立起来、强起来、硬起来。“扶智”。突出抓教育扶贫,开展“千名教师扶贫大走访”活动,通过教师进村入户比对确认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信息,做到精准资助“一个不漏”、控辍保学“一个不失”、条件改善“一所不差”,全县义务教育入学率100%,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无1人因贫辍学。“扶技”。大力开展就业援助,免费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和“两后生”, 帮助缺技术的贫困劳动力掌握致富技能,实现“培训一人、转移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开发生态护林员、生态管护员、乡村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728个,引导和帮助群众实现就业增收。全县农村贫困劳动力累计转移就业6658人,占59.5%。
(三)解“困”——让基本保障强起来。坚守底线,突出重点,政策始终向贫困户聚焦、向贫困人口叠加。保障“房子”。扎实推进“三大工程”,实现“居者有其屋”。坚持定户、定点、定标、定期、定责、定业的“六定”举措,分2年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234户4013人,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按照“一提三分一统”的思路,完成农村危房改造8327户,其中贫困对象农村安居工程2543户;兼顾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完成6122户农村土坯房集中整治,拆除5366栋闲置、废弃、空心破败的农村土坯房。保障“身子”。大力开展健康扶贫,形成了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险、特殊医疗、便民服务“六重保障”。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服务。贫困患者县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90%以上,5452人纳入国家健康管理系统实行分类管理和救治,有效降低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几率。保障“底子”。针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兜底脱贫,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全县农村低保对象1349户2940人,其中兜底对象294户516人,兜牢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最低保障网。实施生态扶贫,投入补偿资金6568万元,让贫困群众既守住身边的“绿水青山”,又从“金山银山”中分享红利。
(四)提“质”——让村容村貌美起来。实施“六大工程”,贫困村、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交通更通畅了。投资14.59亿元,完成国省干线公路提质改造161.51公里,建设农村公路808.22公里,危桥、渡改桥25座,客运站场224个。饮水更安全了。完成水利设施投资3.67亿元,100%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其中91.7%的行政村通自来水。网络更发达了。光纤宽带和手机4G信号全覆盖,农户100%通生活用电,农网改造全面达标,51个村级光伏电站建成并网发电。环境更优美了。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4.38%,形成了“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及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文化更丰富了。全县人均文体设施面积2.07㎡,送戏、送电影、送图书、送文体器材等文化惠民活动广泛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全覆盖,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成效显著。乡村旅游更兴旺了。纳入全省“神奇湘东”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39个贫困村纳入全国旅游扶贫重点村,发展星级乡村旅游点42个。
(五)担“责”——让结对帮扶实起来。全面压实“五个责任”,严格遵守“五项制度”,坚决兑现“五个不论”,结对帮扶做到“身入”“心入”“深入”。“身入”,就是贫困村、非贫困村帮扶工作队全覆盖,贫困户帮扶干部全覆盖,累计开展“大走访”21.46万人次。“心入”,3641名帮扶干部深入千家万户,开展“三同五好”2.59万人次,成为最感人、最亮丽的一道“风景线”。“深入”,根据“贫困户所需、帮扶干部所能”,实打实为群众解决问题,帮助贫困户实现各类“微心愿”2.16万个。“大走访”经验获省委《工作情况交流》刊文推介。
四、涉农整合资金中农林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成效典型案例
炎陵县发展黄桃产业推进精准扶贫
炎陵黄桃生长于炎陵县海拔300-1200米的深山之中,得益于充足的阳光、凉爽的气温、昼夜温差明显的独特气候以及松软肥沃的土壤条件,“炎陵黄桃”具有果形周正、颜色橙黄、甜度适中、酥脆可口,香气浓郁等特点,受到市场的青睐。该产业已经成为炎陵县带领广大老百姓脱贫致富的主导农业产业,炎陵黄桃线上线下热销,并带动炎陵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发展,对促进农民脱贫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2784户8152名贫困人口因黄桃种植直接受益,年人平增收约8500元左右。获“湖南十大农业品牌”、“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国优质黄桃之乡”等荣誉和称号。它集精致农业、观光农业、高效农业、互联网+农业等多个现代农业元素,是炎陵农业发展史上一个成功的范例,“炎陵黄桃”也成为了炎陵县一张响亮的名片。
公共文化资金管理办法范文2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村庄整治,根据《安徽省省级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7〕682号)、《安徽省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4〕866号)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对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的专项补助。主要用于:
(一)全国重点镇、省重点中心镇、省中心建制镇的小城镇建设;
(二)列入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补为主的原则。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鼓励集体和农民自筹资金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专项补助资金不单独使用,主要用于扶持项目的后期投入。
(二)不重复补助的原则。其他政府性资金已予以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投入。
(三)务求实效的原则。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实效的事项入手,侧重支持村镇公共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透明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机制。
(五)总量控制、择优扶持、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补助资金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审查和监督,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的管理和分配。
第二章补助范围
第五条小城镇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小城镇镇区内道路、供水、排水、绿化、公共照明、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条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和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项目,分为如下五项:
(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主要用于支持发展村镇供水、排水、绿化、公共照明、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二)村内道路建设补助。主要用于村内串通新建道路硬化及道路旁的下水道或排水沟渠建设。
(三)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建设补助,主要用于支持以下项目:
1、污水、垃圾处理。中心村建设村庄小型简易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进行生态净化处理、垃圾集中收集及建垃圾池(箱)。
2、改路。实施村与村、村与组、组与户的道路通达工程建设。
3、改水。村庄饮用水改造,包括引山泉水、建手压井、打深水井、延伸城镇自来水管网和建小型水厂等。
4、改厕改圈改厨。村内新建公共厕所;村庄农户新建或改建三格式无害化、沼气式卫生厕所达20户以上;村庄结合沼气工程建设,改造厨房和猪牛圈,推广省柴节煤炉灶30户以上。
5、立面整饰。对村庄房屋外墙及四周环境进行集中联片统一整修粉饰达20户以上。
(四)乡、村规划编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庄布点规划和整治建设规划编制补助。
(五)村庄社会事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补助。主要用于村内兴建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农民培训学校)、农村信息站、农技大院、党员活动室、中心村村级农民体育活动场所等建设项目。
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批和资金拨付
第七条项目申报:
(一)凡属于本办法补助范围的,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其中,属于村庄整治项目的,有受益区农民民主议定通过的项目建设筹资筹劳方案、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村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填写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文本,并附镇村规划、项目批准文件、项目规划说明、项目投资概算、相关图件、在建项目的有关情况和村民代表意见等附件,报所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后,于每年4月30日前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第八条项目审批: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各县(市)、区申报项目进行书面和现场审核,拟定项目内容和补助额度。对通过民主议定、规划详实可行、配套资金落实、群众自筹比例大、申报积极性高、实施受益面广的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二)经审核后的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两次拨付:
(一)项目批准后15日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市财政部门联合印发补助文件,将资金拔付到有关县(市)、区财政专户,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到帐后10日内由县(市)、区财政按50%的补助资金预拨给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启动资金。
(二)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将申请验收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由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会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50%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由项目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然通不过市级验收的,收回前期启动资金和剩余的补助资金。
对项目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占项目投资额30%以上(含30%)或项目补助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实行审计。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并列明省级、市级、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内容和金额。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申报、建设和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对专项补助资金到位不及时、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罚。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跟踪、评估项目实施情况,按时汇总上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组织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整理和总结。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建设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严格按进度施工,保证建设质量。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内容、标准、规划、地点和资金用途。项目因故中止的,由市建设、财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专项资金。对在资金使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终止扶持,收回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公示公告制。由乡、镇负责,以乡、镇、村为单位,对项目规划、上级资金补助、群众筹资、投工投劳进行事前公示;对项目实施结果及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对有关行政机关在项目审批、资金使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公共文化资金管理办法范文3
从财政部到我省市政府都非常重视这项工作,陆续出台了系列文件和实施办法并指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就是对政府工作的绩效评价,也是提高政府工作绩效一个重要抓手。近年来,杭州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杭州财政为此做出了很大贡献,发挥了重要的经济杠杆作用。1985~1989年四年财政收不抵支,四年赤字;94年摘掉赤字帽子;1998年,消化历年赤字,实现净节余,进入快速增长阶段;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尽在()1999年,上百亿台阶;2005年,收入521亿,可用财力185.78亿,占收入35.67%;2004年1月,比全国提前两年停收农业税;1996年~2005年,7次调整最低保障标准,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2003年,对失土农转非人员实行社会保障补助;2003年,设立教育资助券专项1480万元,33000名低收入子女受助;2005年,专项260万元补助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困难等;以上数字不难看出杭州财政支出更多地倾向教育、农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民生方面,把钱用到了老百姓最需要、最紧迫的地方。2007年12月,杭州市被评上“中国十大最具幸福感城市”榜首是有充分依据和说服力的。
作为直接承担对杭州市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考核和追踪工作的财政部门一直来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上个世纪80年代对专项经费实行跟踪反馈;90年代对事业周转金和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考核,开展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工作试点。成立评价办公室和专家咨询组,确定相关企业作为试点,探索绩效评价工作在企业效益评价、经营者业绩评价、企业管理诊断等方面的应用,对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效益和经营业绩做出综合评价;2003年在总结7年财源建设的经验上,提出了“绩效财政”新思路,在坚定政府引导、扶植、促进经济发展必要性的同时,明确了现阶段推进绩效财政着重需把握“扶植方向”与“规避风险”两大关键问题;2005年提出了对所有预算内外用于建设的资金坚持绩效考评的原则,对各专项资金都要建立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指南等制度。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要接受人大和审计、财政等部门审查监督,财政项目支出要逐步推行绩效考评制度。特别是杭州财政局财政监督局成立以来,开展了对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会计信息质量等内容的监督检查;对财政局内部19个财政处室的内部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内部控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行政收费收支管理、基础资料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及财政性专项资金追踪绩效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2005年,财政监督局将监督视野从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拓展到财政资金的有效性上来,探索开展财政资金的有效性监督试点,提升财政监督层次。选择了部分建设项目进行绩效监督试点,对项目的目标实现程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分析和报告,对项目实施必要性、设计的合理性、实施过程中的财务管理情况和实施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
同时,杭州财政部门也开始关注怎样从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进步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深化问题。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2007年9月,市政府印发了《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办法》通知,对开展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作了明确详尽规定并确定我市今后绩效评价工作重点是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全面试点工作,同时又开展了:
1.加强绩效评价体系研究转贴于():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研究课题小组,通过分析杭州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借鉴国内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方法和经验,完成了《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研究》和《杭州市财政教育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研究》,分别获2005省财政系统调研课题和2006年财政学会课题成果二等奖,为开展我市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提供了理论基础。
2.积极探索试点项目:2005年对市属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试点;2003~2005年对5.1亿再就业资金实施评价;上塘高架延伸、西湖隧道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等;2007年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涉及一百多个单位自评,在此基础上抽点评价,为建立全面系统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打好基础,摸索出一条以企业自评为主、财政和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和重点评价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7~8月对省环境自动检测网络建设项目涉及7个空气质量自动检测站、8个地表水质自动检测站项目;对我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的广电公交媒体等45个项目的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等等,开展了多项试点工作。
3.树立绩效监督理念:在进行资金安全性和合规性监督检查同时关注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6年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和固定资产清查专题调查等工作中,查补沉淀财政资金1994万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同时,制订了绩效评价工作配套措施和五年规划,设置了专职机构、建立了专家库并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等。
公共文化资金管理办法范文4
一、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形成了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一本预算管一年的格局
从20*年开始,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城建四局进行部门综合预算改革的试点。通过总结和完善试点单位综合预算管理,制定了《*区部门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将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另外,通过对部门预算收支状况调研分析,按其工作职能、特色工作和资源占有状况,制定出不同类别的部门预算定额标准,人员支出按政策、公用支出按定额、项目支出视财力,统筹安排、分类管理、综合平衡。对不同性质的部门采取不同类别的预算编制方法,执收执罚部门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编制综合预算;城建部门按预算内外资金统一包干,预算外部分以收定支编制综合预算;街道办事处按街道财政体制管理办法编制综合预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按预算内外统一标准编制综合预算。到20*年全区所有的51家一级预算单位、184家二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形成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一本预算管一年。部门预算推行以后,不仅使全区一、二级预算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得到加强,也使财政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得到较好体现。
二、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实现了财政资金“中转”变“直达”
20*年底,全区所有一二级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所有预算资金支付全部实行网上运行。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大网上直接支付力度,将纳入财政工资统发范围的人员工资、津补贴实行“二卡合一”,对人员经费及政府采购资金全部实行网上直接支付,实现财政资金使用中“中转”变“直达”格局,有效控制了预算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行为。与此同时,还制定了《*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至20*年8月,统一撤销全部预算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98个,集中资金13,500万元,实行财政资金统一管理,分户核算,增强了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了部门执罚收入与自身利益的“链接”
20*年,区财政部门首先对政法系统、城管执法大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彻底收支脱钩。由过去的预算内定额包干、预算外补充经费不足,改变为现在的以“收支两条线”管理为核心的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对收取的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列为财政收入;取消比例返还,不再实行收支挂钩,未纳入预算的资金,部门一律不准使用;部门履行其职能所需的经费支出全部通过编制部门预算由财政予以解决(人员支出按政策,公用支出按定额,项目支出按财力)。这一做法既保障了执法部门的正常工作经费,又切断了部门执罚收入与自身利益挂钩的“链接”。在政法系统、城管执法大队实行彻底的收支脱钩的基础上,20*年,全区所有执收执罚部门全部实行了彻底的收支脱钩,从源头上避免了因收支“链接”而产生的腐败问题。
四、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实行了“采”“管”分离,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化、程序化、制度化,区政府出台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区政府每年印发*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使全区各单位政府采购意识得到不断增强,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提高。按照《政府采购法》,于20*年率先在全市城区中实行采管分离,区采购办和区采购中心各司其责,区采购办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区采购中心负责实际采购活动和定点采购服务的管理工作,完善了政府采购管理体制。20*年,财政部门把全区教育系统中小学的工程采购作为管理重点和突破口,深入推进全区政府采购工作。截止20*年年底,全区工程采购规模突破千万元,占全部采购规模的四分之一,同比增长295%,采购规模达到区历史最好水平。与此同时,为配套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全区公务用车的定点管理办法作了重大调整,制发了《*区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管理办法》、《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凡属于财政性资金即不论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负担的公务用车必须全部纳入定点管理范围,全部定点供应通过招标来确定。实现了新的公务用车管理方式、资金结算方式和车辆费用节约激励方式,充分调动了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公共文化资金管理办法范文5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在不同地区之间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使不同地区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机会、标准和结果大致相当。基本公共服务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公共安全类服务,如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等;二是社会发展类服务,如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科研等;三是基本民生类服务,如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保障等;四是个人发展类服务,如基础教育、就业服务和文化体育等。在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条件下,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途径和重要保证。
一、陕西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及其实施效果
(一)陕西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制度背景。1995年,为落实中央决策,陕西省实行了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在上缴中央级收入(占陕西省收入总量50%以上)后,省级财政集中了地方总收入的50%以上,省以下各级财政所剩不多。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缩小地区差距,协调城乡发展,陕西省实行了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2、制度起源。1995年的《预算法实施条例》明确授权“地方政府根据上级政府有关规定,确定本级对下级的财政管理体制”;财政部在2007年《中国省以下财政体制》中再次确认“省级政府拥有省以下财政关系处理的自由空间”。陕西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由省政府在不违背中央政策的前提下自主决定,是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贯彻和延伸。
3、制度历程。为缓解困难地区财政压力,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在贯彻中央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制度的基础上,陕西省在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将“民生工程”纳入测算依据建立了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制订了农村税费改革等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为调动财政困难地区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还建立了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先后实行了“两保两挂”收入上台阶激励奖励办法、“三奖一补”办法以及“三奖三管六保障”激励约束考核办法等。
4、省管县财政体制与转移支付制度。分税制改革后,陕西省实行了省管市、市管县的财政体制。但由于县级财力低下、财政供养人员过多、管理层级多,省对县的政策扶持、资金补助往往不能完全落实到位,县乡财政运转困难。2007年,陕西省开始试点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加大对生态保护和财政特别困难县的直接扶持力度,实行“六到县”和“五不变”,包括“各项转移支付补助直接到县,市级不再参与县级税收分享,不再集中县级新增财力,市级下放县级的收入损失由省级财政补助,原来市对县的各项补助和配套资金由省财政负担”等内容。
(二)陕西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效果
1、支付力度不断加大,规模逐年增长。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推进,中央对陕西省转移支付逐年增长,从2008年的820.84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677.06亿元,年均增长19.6%。在合理分配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同时,从省级收入中拿出资金进行对市县的转移支付,自筹财力转移支付额从2008年的150.87亿元迅速上升到2012年的641.88亿元,年均增速超过省级财政收入年均增速15个百分点。2008年-2012年,陕西省坚持新增财力的80%用于民生支出,财政支出的80%用于民生支出,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显著增强,对各地市的转移支付总额累计4911.16亿元。2012年,转移支付总额达到1480.41亿元,是2008年的2.6倍。对地市转移支付总额占全省财政支出总额的比率从2008年的39.3%提高到2012年的44.5%,占省级财政支出的比率也逐年快速提高。剔除2011年“两权”价款一次性收入增加较多的影响,对地市转移支付总额占全省财政收入总额的比率始终保持在92%以上,是省级收入的2.8倍以上(参见表1)。
2、支付形式逐步调整,结构逐年改善。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快速增长,占比基本稳定。陕西省一般性转移支付从2007年的292.47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711.38亿元,年均增长24.9%。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基本保持在45%;二是专项转移支付增长较快,占比逐年提高。2002-2007年,专项转移支付874亿元,其中2007年达到258亿元,比上年增长40.2%。专项转移支付占比从2007年40.2%上升到2011年的47.3%,高于一般性转移支付,年均增长36.5%;三是税收返还占比小并逐年下降,对转移支付效果影响不大。一方面,陕西省经济相对落后,税收返还基数小,尽管近年来经济总量显著提升,但在全国总量中的份额依然不超过2.6%;另一方面,税收返还在省以下转移支付比重较小,由2009年的11.5%逐年下降到2012年的7.8%。由于税收返还严重违背了设立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初衷,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转移支付,更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相背离,因此,本文以下的讨论主要围绕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二、对陕西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研究
(一)基本制度
目前,陕西省一般性转移支付遵照2008年制定的《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专项转移支付往往是一个专项一个制度,如《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
(二)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评价标准
财政转移支付效果是否显著高效,首先取决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否科学严谨。按照系统论和逻辑学理论,如果把财政转移支付作为一个有机的系统,在系统内部依循起点至终点的逻辑顺序及相互关联的逻辑关系,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评价标准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目标的确定性;二是内容的完备性;三是结构的明晰性;四是依据的合理性;五是运行的高效性;六是监督的透明性。
(三)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分析评价
1、制度目标与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偏差。一是制度有明显的阶段性和过渡性特征,关于公共服务项目的“扯皮”现象很多,不利于实现均等化公共服务目标;二是陕西省转移支付的目标仍停留在保证工资和离退休金及时发放,保障机构运转。后者是对公共服务机构的转移支付,而不是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转移支付。
2、制度体系不完整,缺少具有共性指导意义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专项转移支付只有针对具体专项的管理办法,缺少关于立项、审批、拨款、监督、考核、评估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制度。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专项转移支付政出多门、错综庞杂,极易导致管理混乱和资金效率低下。
3、转移支付项目结构不清晰,存在交叉模糊现象。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不仅包括具有税收返还性质的体制补助收入和结算补助收入,而且包括十几项补助数额相对稳定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二是专项转移支付由政府多个部门立项和审批,往往出现交叉重复现象;三是专项转移支付几乎涉及所有的预算支出科目,但在财政决算报表上,仅反映在“专项转移支付”大类下,没有明细项目。
4、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依据不合理。首先,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测算依据不合理,测算依据是财政供养人数,而非公共服务需要和成本;测算办法对地方特殊因素考虑不够,“标准收支”与地方实际收支水平有较大差距;最低财力保障水平补助额按标准财政供养人数计算,不利于精简机构。其次,专项转移支付的立项审批不规范,易出现“寻租”行为和“跑部钱进”现象。此外,费用标准缺乏科学严谨的测算依据,随意性大,客观性差。
5、资金运行效率不高。转移支付资金在各层级间的划拨、分配,易产生截流、挪用或“设置门槛”等现象;对事权和财政支出范围随意划分,易产生公共服务重复提供或相互推诿现象,很难进行绩效考核;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存在多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立项等问题,缺乏规范科学的资金分配和使用标准;困难地区因无力提供配套资金而降低项目设计标准或减少项目内容;由于配套无法到位或资金拨付与项目需要不匹配,资金长期滞留在专户上;专项资金专款他用、多要少用、挤占挪用等现象往往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
6、管理不透明,监督不到位。一是分配程序和分配结果不透明,信息披露不充分,易滋生腐败,产生负向激励和逆向调节效应。二是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不完整。专项转移支付未列入预算,一般性转移支付也往往预算粗略,不便于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三是专项转移支付多部门管理和立项,缺乏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沟通,易形成“真空地带”,造成监管缺位。
三、对陕西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适度性评价――基于模型分析
对于陕西省财政转移支付适度性评价,在实证分析中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基于全省数据研究财政转移支付与主要因素的关系;二是参照财政转移支付与主要因素的关系,对陕西省各市(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均衡性和适度性进行评价。
(一)研究变量的选取与检验
参照国内相关研究文献、本文以上论述和陕西省实际情况,立足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转移支付目标,本文选取人均GDP、财政收支缺口和人口密度三个变量作为对财政转移支付的影响变量,其中,人均GDP能够基本反映地方经济发展程度和财政能力,人口密度能够概括反映自然禀赋和公共服务成本差异,财政收支缺口能够反映财力差距和对财政转移支付的需求程度(参见表2)。
采用ADF检验,对选取指标的平稳性检验结果显示,财政收支缺口、人均GDP为二阶单整序列,而财政转移支付、人口密度则为一阶单整序列,不满足建立协整模型的基本条件。因而,本文选择建立回归方程反映财政转移支付与主要因素的数量关系。
(二)模型的建立
基于陕西省1994-2012年的数据,使用Eviews软件建立的回归模型和模型的检验结果如下表3。
模型的参数检验结果显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财政收支缺口和人口密度的系数是显著的,即财政收支缺口和人口密度是影响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因素。虽然人均GDP的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但在实践中其对财政转移支付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予以保留。模型的整体拟合优度高达0.957,可以用模型来反映财政转移支付与其影响因素的关系。
(三)对陕西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的均衡性和适度性评价
在理清财政转移支付与其影响因素关系的基础上,对陕西省10市1区的一般财政转移支付的适度性进行评价。评价的过程主要分为两步,一是按照模型计算省级财政对各市(区)财政转移支付的理论值;二是对比省级财政对各市(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实际值和理论值,并进行评价。
对比结果显示,总体来看,杨陵、咸阳、渭南三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不足,低于全省均衡水平;延安、榆林两市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明显偏多,高于全省均衡水平;其他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基本适度,与全省均衡水平持平。进一步分析发现,专项转移支付相对较多导致延安、榆林两市财政转移支付规模较大;专项转移支付相对较少是杨陵、咸阳、渭南三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相对不足的主要原因。
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建议
(一)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在明确划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要从“以追求GDP增长为任务”向“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转变。在公共财政框架下依照事权决定财权的原则,按照法律规定、成本效率、基层优先等原则,逐步规范省、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并以制度、法规形式确定下来,消除上级政府随意变更下级政府事权的现象。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目标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条件下,通过纵向转移支付实现地区间横向适度均衡,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实现。
(二)制定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制度应明确规定专项转移支付立项、审批、资金测算方法、监督管理、绩效评估和信息披露等重要事项。同级政府各部门掌握的专项转移支付均纳入制度统一管理。财政部门是各项专项转移支付的统一管理部门。各相关部门负责审核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必要性,并与财政部门共同负责项目的审批、考核和评估。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
(三)重新确定三类转移支付具体项目
一是体制补助收入和结算补助收入纳入税收返还类转移支付;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仅包括财力性转移支付;三是原归类一般转移支付的各项比较固定的专项收入应明确纳入专项转移支付管理。财政部门作为专项转移支付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确定项目类别、统计口径和信息披露。
(四)建立全省统筹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规范资金分配依据
一是确定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将不同地区的公共服务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内,使不同市区的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上能享受国民待遇;二是充分考虑地方特殊因素对服务项目的需求和对服务成本的影响,编制具体项目标准和经费标准,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应承担的事权,并将其上升到制度和法律的层面;三是科学制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程序、依据和测算方法。根据各地市经济发展水平、自然禀赋、人口差异、公共服务具体项目、经费标准以及财力缺口,确定适度的转移支付规模。
(五)多措并举,提高资金运行效率
一是减少财政管理层级,深入推广“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在现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的基础上,改变原来市管县的财政管理模式,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由省级财政直接拨付县级财政;二是建立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重点,以专项转移支付相配合的转移支付模式。财政部门应统筹管理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避免出现项目重叠,资金重复投入现象;三是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监管和绩效考评,完善省、市、县联动的奖、补、罚考核机制。
公共文化资金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财政;支持;教育事业;困难;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2
近年来,地区财政以教育惠民为抓手和载体,加强财政教育资金管理,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力争实现十二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在严格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的同时,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一、保障财政教育投入,支持教育优先发展
塔城地区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地委、行署关于推进教育强区的战略部署,高度重视教育优先发展,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想方设法落实政策,逐年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全力保障教育民生,努力推动教育改革发展。2013年预算内教育支出达到法定增长的要求,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稳步提高。基础设施逐步得到改善,基本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得到进一步更新,教育面貌发生了全面的变化。
(一)确保财政教育投入稳定增长
塔城地区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安排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需要,落实好国家对教育投入的政策。完善地方教育附加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办学,丰富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多形式筹措教育经费,从制度上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的稳定增长,支持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教育支出已成为我地区第一大公共财政支出,为我地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二)不断拓宽教育经费来源
围绕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项目,着力促进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投入,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间教育发展差距,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提高公共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所占比重,主要支持教育项目建设及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程、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工程、职业教育发展等工程。
(三)积极落实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
全国要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为确保按期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出台了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10%教育资金的政策。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关系到塔城地区农村和城市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地区各级财政部门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计提教育资金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实施办法》的规定已全额拨付到位。
(四)努力做好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支出工作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主要用于基层“双语”幼儿园建设、新建校舍工程、各县(市)校舍的抗震加固工程、教育“两基”复验检查工程,薄弱学校办公教学设备购置及教职工社会保障支出等教育相关支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支出提高了我地区教育硬件设施及师资队伍、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五)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基础工作
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教育政策法规,巩固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努力加大对教育的投入。
二、加强财政教育资金管理,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按照“文化教育发展年”工作部署,以教育惠民为抓手和载体,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力争实现十二年义务教育的目标。
(一)围绕教育发展目标,优先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塔城地区财政工作会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务必认真落实地区“文化教育发展年”总体部署,根据自治区核定全疆财政收入增幅22%的奋斗目标,如果教育支出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需超过22%的增长目标,则在上年17.72亿元的基础上增幅必须超过22%,全地区必须达到21.71亿元的财政教育投入。要求预算安排未达到标准的县(市)必须调整支出预算,努力做好教育发展规划编制,力争实现十二年义务教育目标。
(二)加强财政教育资金管理,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加强教育资金监督管理,减少资金闲置、重复、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义务教育标准化、信息化发展,全面落实教师绩效工资管理制度,调动教师传道授业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确保教育资金高效运行
一是进一步规范教育专项资金使用行为,推进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二是树立绩效管理理念,财政教育经费要从单纯增加投入到注重资金使用有效,从单纯对单位或项目的支持到更加注重平台和体系建设,整合公共资源,发挥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优势效能。三是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把加强资金管理放到突出位置,保教育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为确保完成教育投入的各项增长目标
各级财政加强征收管理,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以确保各项教育项目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同时加大教育资金整合力度,如将援建资金用于支持教育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投入,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间教育发展差距,解决突出问题。重点支持实施高中阶段业务教育工程、九年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程、职业教育发展等工程。
(五)进一步强化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首先,在一些符合条件的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中,按照现代财政管理的要求,积极探索财政教育资金绩效管理的有效机制。其次,根据财政绩效评价的通用原则,建立一套科学、简单、适用的教育资金绩效管理体系。通过实施财政教育资金的绩效管理,进一步增强了财务管理意识,提高了财政教育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三,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贫困生资助等教育项目资金分担比例上,按照分级分担的原则,充分做好项目资金分担部分落实工作。
三、存在的困难和主要问题
(一)教育资金需求不断加大与财政收入矛盾日益突出
根据自治区核定全疆财政收入增幅22%的奋斗目标,地区在上年一般预算收入25.79亿元基础上达到22%的增幅目标31.47亿元需增加5.68亿元收入。5.68亿元的增收收入中,其中交通专项、水利专项、人才发展专项需以专项上解形式上缴自治区1亿元,剩余4.68亿元,用来满足教育、科技、农业法定支出增长需求任务艰巨。如果教育支出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需超过22%的增长目标,则在上年17.72亿元的基础上增幅必须超过22%,也就是必须达到21.71亿元,增加投入近4亿元,又占去当年财力增收收入4亿元,目前可用的增收财力只有6800万元,远远无法满足科技、农业的法定增长,如果科技投入比例要达到生产总值的1.8%,初步测算需在上年1.31亿元的基础上增加6亿元资金投入量。今年又是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年,这一大的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的需求量无法满足。除此以外,新增财力中还必须拿出一部分用于保障新增人员工资的发放,对塔城地区财政来说面临严峻的考验。
(二)各县(市)由于经济发展不均衡,教育经费投入不一致
如:和丰县因财政收入水平增长较快,而县域教育设施已较完善。又如:裕民县财政收入基数偏小,不能完成教育增长要求。各类学校教学辅助用房、体育场地等办学条件指标,还需大量资金投入,特别是中小学危房改造及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教育债务包袱还十分沉重。
(三)随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落实,规模较小的学校公用经费用于一个学校的运转还有一定困难,难以维持最基本的教学和运转需要
如:托里县阿合别斗乡新林村小学有学生70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因学校经常停电共购置3台价值5000元发电机,每年下达的公用经费用于支付取暖费、电费已严重不足。
(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规定,公用经费不能用于基本建设、个人部分及归还债务支出
上级在安排补助资金时,并未考虑上述支出,原来由预算外资金解决,但随着学校收费的取消,失去了收入来源,支出也就失去了资金保障。那么在地、县级两级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势必会加重财政负担。
(五)乡镇学校财务力量配备不足
普遍存在乡镇学校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人员短缺的现象,由于人员配备不齐。
四、对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1.上级财政加大适当提高公用经费标准,适当加大对偏远、贫困乡村学生数较少学校的投入力度。
2.建立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大力整合财政资金根据项目管理要求按照重点投入、示范投入、规范投入的原则把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工作融合在一起实施。切实解决重复建设、分散投资、规模偏小等问题,以调整促发展,进一步推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办学效益及办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