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治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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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治理

污染物治理范文1

关键词:大气污染物;预防;治理

大气是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气环境质量的优劣与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一些常见的大气污染物会对人体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危害。大气污染物一般有2种形态,即颗粒状污染物和气态状污染物,颗粒状污染物主要以烟尘为主,气态状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含氢气体等。大气污染物能够在大气中扩散,具有污染范围广、区域性和整体性强的特征。因此,大气污染的程度与该地区的自然条件、能源构成、工业结构和布局、交通状况以及人口密度等多种因素有关。防治大气污染物的根本方法,是从污染源头着手,通过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促进污染物扩散稀释等措施来保证大气环境质量,同时从区域环境的整体出发,充分考虑该地区的环境特征,对能够影响大气质量的各个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充分利用环境本体的自净能力,采用最佳的防治方法,已达到控制大气环境质量,减轻大气污染的目的[1]。大气污染物的综合防治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1.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必须从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出发,对该地区各污染源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质的种类、数量、空间分布做全面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控制污染物的最佳方案[2]。例如:工业生产区应设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在工厂区与城市生活区之间,要有一定间隔距离,并营造城市绿化带,以减轻大气污染的危害。严格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要责令其停工限期整改,对于现有污染严重、资源浪费、治理无望的企业,要坚决采取关、停等措施。

1.2改善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有效利用率

我国是燃煤大国,煤炭燃烧过程中释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以及悬浮颗粒等污染物。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在短时间内不会有根本改变,因此应优先推广型煤和低硫等洗选煤的生产和使用,降低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此外,要根本解决大气污染问题,还要从改善能源结构入手。例如,使用天然气和焦化煤气、石油液化气等二次能源,加大对太阳能、风能、地热、潮汐能、生物能和核聚变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

1.3实行区域采暖和集中供热

家庭中的燃煤炉灶和分布在市区的各类采暖、烧水小锅炉排放大量二氧化硫和烟尘是造成城市大气环境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城市采取区域采暖,集中供热措施,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区域采暖,集中供热的好处表现在:一是可以提高锅炉设备利用率,降低燃料消耗量;二是可以充分利用热能,提高热利用率;三是便于采用高效率除尘设备,大大降低粉尘排放量。四是减少燃料的运输量,从而减少运输设备的使用,间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1.4植树造林,绿化环境

绿化造林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一种经济有效的措施,植物有吸收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和净化空气的功能,是空气的天然过滤器。蒙尘的树叶经雨水淋洗后,又能够恢复吸附与阻拦尘埃的功能,使空气得到净化。植物的光合作用能够释放出氧气,可吸收二氧化碳,一般1 hm2的阔叶林,每天能够消耗约1 t二氧化碳,释放出750 kg氧气,起到了良好的空气调节作用[3]。

2采用各种专业技术,控制污染物排放

2.1颗粒状污染物的治理

大气中的烟尘(主要由颗粒状污染物组成)大部分是由于固体燃料(煤)的燃烧产生的。去除大气中颗粒状污染物的方法很多,根据其作用和原理,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干法去除颗粒状污染物。利用机械力(重力、离心力)将粉尘从气流中分离出来,达到净化的目的。常用的设备有重力沉降室、惯性除尘器和旋风除尘器等。其中最简单、廉价、易于操作维修的是沉降室。携带尘粒的气流由管道进入宽大的沉降室时,速度和压力降低,其中较大的颗粒(直径大于40 μm)则因重力而沉降下来。旋风除尘器的作用原理是使气流在分离旋转,尘粒在离心作用下被甩往外壁,沉降到分离器的底部而被分离清除。这种方法对5 μm以上尘粒去除效率可达50%~80%。二是湿法去除颗粒状污染物。该方法是用水或其他液体使颗粒湿润,进而加以埔集去除的方法。常用的方法有喷雾塔式、填斜塔式、离心式分离除尘器、文丘里式除尘器等多种,这些方法能除去直径大于10 μm的颗粒,如果采用离心式分离除尘器,其去除率可达90%左右,但这种方法的缺点是能耗较高,同时存在污水处理问题。三是过滤法去除颗粒状污染物。有较高的除尘效率,其中最常用的袋式滤尘器对直径1 μm颗粒的去除率接近100%,它使含尘气体,通过悬挂在袋室上部的织物过滤袋而被除去,这种方法效率高,操作简便,适应于含尘浓度低的气体;其缺点是维修费高,不耐高温高湿气流。四是静电法去除颗粒状污染物。该法的原理是所有尘粒通过高压直流电场时吸收电荷的特性而将其从气流中除去。带电颗粒在电场的作用下,向接地集尘筒壁移动,借重力而把尘粒从集尘电极上除去。其优点是对粒径很小的尘粒具有较高的去除效率,且不受含尘浓度和烟气流量的影响,但设备投资费用和技术要求高。

上述各种除尘方法原理不同,性能各异,使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加以选择或使用,主要考虑因素为尘粒的浓度、直径、腐浊性等以及排放标准和经济成本。一般情况下,颗粒较大(数十微米以上)宜于采用干法,对于细小颗粒(数微米)则以采用过滤法和静电法为宜。

2.2气态污染物的治理

二氧化硫不仅在大气中形成酸雨,造成空气污染,而且严重腐蚀锅炉尾部设备,影响生产和安全运行[4]。因此,烟气脱硫对我国来说更为重要。烟气脱硫技术包括燃料脱硫(目前主要是重油脱硫)和烟气脱硫2种。重油脱硫是采用加氢脱硫催化法,使重油中有机硫化物中的C—S键断裂,硫变成简单的气体或固体化合物而从重油中分离出来。含硫量较高的重油首先进行脱硫处理,再提供给用户,主要应用在那些没有烟气脱硫能力的中小工厂,而大型工业企业则要求安装烟气脱硫设施。

污染物治理范文2

关键词: 室内污染;健康;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TE991文献标识码: A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信息化技术提高,网络时代已经到来,所以人们平均有90%的时间生活和工作在室内,60%以上的时间在家里。因此,居室环境与人的日常工作生活有着密切关系,室内空气质量的好坏优劣,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越来越大。预防和减少室内空气的污染,将其危害防患于未然,这对人们的身心健康、安心工作、享受现代生活,提高人类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室内主要污染物来源和危害

在我国《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将室内空气主要污染物质按其性质区分为化学性、物理性、生物性和放射性四大类。其中化学性污染尤为突出,其污染物主要应有以下几类:

1.甲醛

甲醛的主要来源:室内装修或家具中使用的材料,诸如胶合板、细木工板、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贴墙布、壁纸、化纤地毯、油漆、涂料、粘合剂等等均不同程度地含有甲醛或可水解为甲醛的化学物质。这些残留的或分解出来的甲醛会逐渐向周围环境中释放,最长释放期可达十几年。甲醛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在我国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单上甲醛高居第二位;

甲醛是一种无色、易溶、带刺激性的有毒气体,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内,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可引起呼吸道疾病,甚至可以致癌;引起孕妇妊娠综合症,导致胎儿畸形,新生儿染色体异常、白血病和青少年记忆力和智力下降。

2.苯系物

苯系物包括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等。家装所使用的油漆、涂料、及其稀料中都含有苯系物。

由于苯属于芳香类,一时不易觉察其毒性,但如果在散发着苯气味的密封房间里,可能在短时间内就会出现头晕、胸闷、恶心、呕吐等症状,若不及时脱离现场,便会导致死亡。此外,苯也可致癌,引发血液疾病等。

3.氨气

氨气主要来源于建筑材料中的混凝土外加剂,特别是在冬季施工过程中,在混凝土墙体中加入尿素和氨水为主要原料的混凝土防冻剂,这些含有大量氨类物质的外加剂在墙体中随着温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变化而还原成氨气,并从墙体中缓慢释放出来,造成室内空气中氨的浓度大量增加;还有来自于室内装饰材料中的添加剂和增白剂。如有大量氨气泄漏,对人体呼吸道、眼黏膜及皮肤会造成损害,出现流泪、头疼、头晕等症状,甚至死亡等。长期吸入低浓度氨,会使人体血液中的尿素含量明显上升。

4.氡气

氡气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放射性气体。是自然界中铀、钍等放射性元素的衰变产物,不溶于水,遍布于地壳中,是导致肺癌的第二大因素, 即使在氡浓度很高的环境里,人们对它也毫无感觉,容易吸入人体内,使人体产生障碍性贫血;吸入后在人体类累积易诱发肺癌,是除吸烟外引起肺癌的第二大因素。

室内环境中的氡主要来源于建筑材料和室内装饰材料,特别是一些用矿渣、炉渣等原料制成的建筑材料和含铀高的室内装饰材料,像花岗岩、大理石、瓷砖等,其次,地基土壤里也产生氡。室内氡气的浓度较室外要高出2-10倍。通常,地下室和建筑物第一层的浓度总是高于地面上其他房间的浓度。

5.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总挥发有机化合物TVOC主要来源:各种涂料,粘合剂和各种人造材料等。TVOC是复杂的混合物(主要是苯系物、醛、酮以及不饱和烃类等),家用化学品(如清洁剂、杀虫剂等)、燃气、吸烟等都可造成VOC污染,其对人体神经系统危害极大。轻者引起烦躁不安,重者引起头痛及神经病变。

二、室内空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1.提高室内环保意识

在新建或装修房子时,要多了解室内环保的基本知识,要有健康第一的意识,用绿色家装、绿色消费、原生态的理念进行设计。选材时选择经国家权威部门监定或正规厂家生产的无毒少毒的环保装饰材料,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要提出附加有关室内环境标准的条款,明确施工工艺,杜绝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有害添加剂等。施工时,把好材料关,科学施工;在选购家具时,应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没有刺激气味或气味较小的产品。

2.污染源控制

污染源的控制包括室内和室外两个方面,室外污染源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室外污染侵入室内。室内注重居住环境的选择,可通过科学的建筑设计、建造和运行机械通风等措施来减少污染物的浓度,从装修设计、选材、施工等环节全方位控制污染源的引入。

3.改善通风状况

改善通风状况是室内空气污染预防过程中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通过通风换气,一方面可确保氧气含量,另一方面降低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房子装修完,要通风一段时间才可完全入住,让材料中的有害气体尽量地散发;人住新房后,多开窗户,保证室内外通风换气。要注意住宅内的空气流通方向,以免造成内部之间的相互污染。另外,真菌、尘埃、细菌等生物污染物可以通过改善通风过滤系统、调控室内空气温度和湿度加以控制。

4.种植绿色植物,净化空气

不少植物能够分解一些有毒物质,室内种植植物不仅能陶冶人的情操,而且起到美化居室的效果,其中的花卉、草类植物具有一种以酶作催化剂的潜在解毒力,吸收室内产生的一些污染物质,净化空气。研究表明,在含有甲醛的密闭房间内,放几盆吊兰或长青藤,半天内可使甲醛的含量降低一半,一天之内可吸收室内90%以上的甲醛、乙醛等居室大气污染物,扶郎花、则能消除苯、甲苯的污染。

5.推广应用现金治理技术

现代生活方式使室内环境的空气污染日趋严重,应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明确减少污染的注意事项,采取有效的防治对策,就能够有效地遏制室内环境空气污染,使人们远离灾害、污染,生活在清新的空气中,尽可能地减少室内环境污染给人体带来的伤害。

⑴ 光触媒

光触媒技术是新近从国外引入,应用较多的一种,对重度污染具有治理见效快的显著特点,但价格也最高。而且,据资料,光触媒在进行光合作用,发生化学反应过程中,有可能产生少量二次污染,对壁纸、木制家具的油漆表面等会有所影响。

⑵ 臭氧

利用臭氧的强氧化性来治理室内空气是现在另一种被较多采用的治理技术,它的强氧化性可以净化空气,杀除空气中的有害成分。这也是目前国际公认的室内空气治理的一种常用、安全的物理方法,适用于中度、轻度污染。现在这一技术已经被医院等公共场所广泛采用。其最大的特点是不会生成任何残留物及二次污染。但采用这种技术对居室进行治理时,人要暂时离开房间,避免臭氧中毒。

⑶ 高压电负离子

利用高压电负离子电离分解苯、甲醛等有害气体,它主要是用一种产生高压电的仪器,使苯、甲醛等有害气体经高压电离,快速氧化成负离子,与空气结合后,还原成氧气、水和二氧化碳。这种办法有见效快,无污染,不留死角的特点。可以定期采用,作为定期集中治理室内空气超标问题的选择。

⑷ 炭

竹炭、活性炭等都是利用炭的吸收异味、吸附有害气体的原理,来治理室内空气污染。成本低廉,无毒无副作用,但是见效较慢。建议这种办法可以作为室内空气轻微超标的房间长期治理采用。

简单列出这几个比较常用的治理室内空气污染的方法,但也要慎重选择用哪种方式治理,防止一些从事室内污染治理企业为追求利益,不负责任地乱用,不仅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还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结语

在今后室内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中,要预防在先,治理在后。要树立健康环保意识,从家装工程的设计开始,严格把好选材关,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验收一丝不苟,工程竣工后加强通风换气,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相信不久的将来,室内环境污染治理的状况一定会有较大的改观。

参考文献:

[1]史德,苏广和.室内空气质量对人体健康的影响[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Z].

[3]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2002.11.19.

污染物治理范文3

一、文献综述

国内对于环境投资治理效率的方面研究主要有:陶敏(2012)在系统地归纳了环境治理投资效率的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以环境治理投资总额作为投入指标,以及环境治理投资在水、气、固体等方面控制绩效作为产出,建立我国环境治理投资效率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基于DEA方法的我国环境治理投资效率评价模型,再以环境治理投资效率为母因素,以各评价指标为环境治理投资效率的影响因素,利用灰色关联度分析方法,构建我国环境治理投资效率的关键影响因素分析模型,得到我国各省市的环境治理投资效率及其关键影响因素,证实控制关键因素--环境治理投资总额,能够有效地提高环境治理投资效率。陈雯(2012)以2005--2010年华东地区六省一市工业环境治理的相关指标为样本,利用DEA方法中的BCC模型和Malmquist生产率指数测算了该地区及其省市工业环境治理投资的静态效率和动态效率的变化,发现华东地区工业环境投资仍存在25.3%的投入资源浪费,工业环境投资的总体效率并非相对有效,投入和产出存在不同程度的冗余或不足,投入产出在整体协调上没有达到最优,而且华东地区各省市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工业环境治理投资的效率日益改善,而效率的提高是依靠技术效率的提高和技术进步共同推动的。胡艳,吴振鹏(2013)以中国28个省市(地区)2010年环保数据为研究对象,利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选取相应的投入产出指标,建立环境治理投资效率评价指标体系,从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废水、废气等方面多维度对不同省市(地区)的环境治理投资效率进行分析评价,结果表明,当前中国大多数地区环境治理投资效率相对较低,从规模效率的角度来看,多数地区仍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需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治理投资的力度。

二、环境污染物排放的投资影响分析

1972年,Ehrlich等学者首次提出建立"IPAT"方程来反映人口对环境压力的影响,该方程用人口规模、社会财富和对环境损坏的技术水平来描述环境影响。20世纪90年代,Dietz等将"IPAT"模型转变为一种随机模型,即STIRPAT模型,通过对技术项的分解,实现了对各种类型驱动因子对环境压力影响的分析。因此,借鉴上述思想,本文将技术因素定位于环境污染投资,将人口因素和社会财富因素作为控制因素加入模型,以探寻环境污染投资对污染物排放的影响。

(一)变量的选取及数据处理

本文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探寻环境污染投资对环境污染物排放的影响,由于环境污染物排放的原始指标较多,这就需要一个能综合反映环境污染物排放的指标。鉴于因子分析能够将众多原始指标综合为少数几个指标,并能以因子得分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作为一个综合指标来看待。故本文首先选用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生活污水排放量、生活垃圾清运量、生活烟尘排放总量、生活SO2排放总量、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工业烟尘排放量、工业SO2排放总量、工业废气排放量这11个指标建立因子分析模型并求出因子综合得分(HJDF)作为因变量。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选取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TZ)作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代表,选用人均GDP(RJGDP)作为反映人口因素和财富因素的控制变量,最后,鉴于经济发展的作用,故本文特地将第二产业产值占GDP比重(CYJG)也作为控制变量,构建如下模型:

数据选取2003-2011年这9年间的除西藏地区外的30省市的相关数据,对人均GDP数据以2003年为基期的GDP平减指数进行调整,另外两个变量不做调整。

(二)面板数据建模

相对来说,截面样本之间的差异比较大,为此,选择以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对环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影响做变系数模型,估计结果见表1。

首先,模型估计的R-squared为0.773926,S.E. of regression为0.252837,F-statistic为25.3541,从总体上说明模型的拟合效果较好,在人均GDP和第二产业比重一定的情况下,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对环境污染物排放综合得分有一定的解释力度。其次,通过表1的结果看,在10%的显著水平下,大部分参数的t统计量都是显著的,因而能够解释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关系。

表1 面板数据建模估计结果

(三)结果分析

首先,作为控制变量的人均GDP系数为正,说明经济发展对环境产生不好的影响,反映了可持续发展还没有很好的实施;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系数为正,并且数值较大说明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工业,其对于环境污染的影响比较严重。

其次,由数据结果可以看出,30个省市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系数中,有20个省市的系数为负,说明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投入可以改善环境质量。其中,以青海、宁夏、甘肃为代表的西部地区,系数为负,说明西部大开发过程中,将环境因素考虑其中,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以北京、上海、浙江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地区,系数为负,说明这些地区在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后,开始注重产业结构的调整,将经济发展的重点转移到第三产业,人民生活环境质量改善;山东和广东两个地区的系数为正,两者都是经济和人口大省,经济结构调整进行得比较缓慢,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不那么理想,需要进一步加快环境管理体制创新;以河南、贵州为代表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系数为正,数值相对较大,说明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方政府更加注重经济增长,而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另外,为追求高经济增长率引进一些高污染、重耗能的行业,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最后,从总体来看,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对我国各省市控制环境污染物排放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从而各地区要继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力求取得更好效果,创造更佳生活环境。

三、结论及建议

"十二五"期间,中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环境的保护和节能降耗的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是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上依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巨大,在保障经济水平的前提下做好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体重大的战略意义。通过本文对全国30省市环境污染物排放影响因素的研究结果,可以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提供以下几点启示和建议:

一是有效抑制人口的快速增长,合理控制人口结构与分布是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关键举措。人口的快速增长往往会引起各种需求的快速膨胀,会对经济和能源带来更多的需求与压力,从而所需消耗的能源及因消耗而产生的废弃物也会随之增长。尤其对于山东和广东等地,人口在短期内不可能下降,要做到的是抑制人口的快速增长,另外要积极合理调整人口的分布,科学控制人口的转移和城市化水平。

二是加快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升级。由于我国现在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仍然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既需要重工业的发展以满足实体经济在材料、能源等方面的需求,也需要发展科技型产业以跟上世界前进步伐。所以,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应该着力升级老工业设施,降低污染排放,同时大力发展信息服务、金融保险、科研服务、通信业、旅游业等第三产业。尽快形成多元化的支柱产业和具有新型能源和工业节能型产业体系,实现节能降耗。

污染物治理范文4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运河、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必须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年增加水污染防治的投入,合理规划城乡建设和工业布局,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措施,使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卫生、国土资源、建设、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及主要河流、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机构,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或控告。

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规划的要求和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采取经济、技术政策措施,保证水污染综合治理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量负责。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下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环境功能区,必须符合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第八条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对省界和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地表水体出境断面水环境质量的监测;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跨县的地表水体出境断面水环境质量的监测;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表水体水环境质量的监测。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定期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状况公报,每季度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的公报。

第九条向水体直接或者间接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省辖淮河流域和海河流域应当执行国务院批准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

申报登记的排污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在改变前向原申报登记的机关变更申报登记。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对排污单位申报登记的排污事项进行严格的审核。排污单位不得拒报或者谎报有关排污事项。

第十二条省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省水利和有关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制定全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污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应当确定需要削减排污量的单位、每个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需要削减的排污量以及削减的时限要求。

第十四条排污单位必须按照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浓度和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

第十五条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将污染物排放控制在该建设项目所在县级行政区域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内,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已满的县级行政区新建、扩建项目的,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削减已有污染源的排污总量,报省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后,方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报批。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自收到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验收。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建设,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三章防治措施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鼓励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第二十条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酿造、印染、染料、电镀、制革、选金、炼油、农药、炼硫、炼汞、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企业;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

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改建化学制浆造纸、酿造大中型企业;确需建设的,必须报省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未经省环境保护部门同意的,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办理手续。

第二十一条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水污染排放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必须限期治理。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决定。个体工商户的限期治理,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环境保护部门决定。

第二十二条被责令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向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治理计划,定期报告治理进度,并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限期治理的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三条排污单位必须保证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禁止偷排超标准废水。

严禁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报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确定的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

第二十四条省和设区的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省内入海河流的监督管理,控制本行政区出境断面的排污总量,保证入海河流水质符合排污总量控制的指标。

第二十五条采用氧化塘处理污水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限制含磷洗涤用品的生产和销售,淘汰含磷洗涤用品。

第二十七条使用农药、化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使用规定。

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章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保、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饮用水源保护的技术要求提出城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跨行政区域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省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九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二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体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作为一级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作为二级保护区。

各级保护区应当有明显的地理界限,设置永久性的标志。

第三十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第三十一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发展生态农业,防止对生活饮用水源的污染。

第三十二条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生活饮用水地下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除遵守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或者生活垃圾填埋场;(二)禁止在地表水源一级保持区内放养禽畜、网箱围网养殖。

第三十三条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地下水源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水质,适用国家《地下水质标准》Ⅱ类标准。

第三十四条供水单位必须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并采取措施,保证所供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质标准的规定。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供水单位供水质量的监督,保障人体健康。

第五章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污水综合治理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中水利用设施和与其相配套的城市排水管网。

第三十六条新建和条件允许的已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同时设置污水回收利用设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三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排放的废水,在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之前应当达到国家《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未达到标准的,必须进行预处理。

对含有重金属和不易生物降解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必须由排污单位单独进行处理,达到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三十八条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当加强排放污水水质的检测,保证排放的污水达到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九条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收取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必须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责令改正,并根据其具体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拒报或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重点排污单位未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的,除追缴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及滞纳金外,处以应当缴纳数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者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新建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企业或者未经省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建设属于严格控制的项目的,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者关闭。建设项目的停止建设或者生产和使用,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部门决定;责令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决定。

第四十三条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除责令限量排放污染物,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两倍以上的超标准排污费外,并可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或者关闭的,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四十四条排污单位偷排超标准废水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第四十五条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万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三十计算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一百万元;对造成水污染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或者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本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放养禽畜、网箱围网养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截留或者挪用排污费、超标准排污费及污水处理费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污染物治理范文5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及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

畜禽放养不适用本办法。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实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其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

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的落实情况。

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采集样品、监测分析。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

检察机关和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畜禽养殖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现清洁养殖。

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将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

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

禁止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

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清洗废水。

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应向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限期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实施情况。提交的限期治理计划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项目进行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上述综合利用方案的落实情况。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的。

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本办法中的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上述标准作出规定。

地方法规或规章对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规定严于第一款确定的规模标准的,从其规定。

污染物治理范文6

关键词:水污染 设想治理

水污染是导致水资源短缺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各国为了防治水污染,都制定了相应的水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2100立方米,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资源的1/4,另外,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众多城市结构性缺水。而且,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用水量激增,导致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在各国纷纷立法进行水资源保护的今天,我国也积极做了水资源保护的相关立法,主要包括《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等,就此形成了我国现阶段水环境管理的制度体系。在这里我们主要谈谈《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情况。

一、现在,我国水污染防治仍面临五大严峻问题

⒈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污染排放总量增长速度快,据水利部统计近3年增长8.6%,主要水系水质恶化程度没有得到控制,据环保局统计,2004年七大水系,一半以上达不到饮用水标准,一半以上属于五类、劣五类水,已不能直接使用。另外,水污染事故不断发生,经济损失较大。

⒉工业污染仍然十分突出。不少老企业污染严重,无力治理,生产设备老化,工艺技术落后,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高消耗、高污染的小企业仍大量存在;不少企业有法不依,违法排污现象普遍。

⒊城镇污水未有效处理。随着城市化发展,城市污水排放量增加,而污水处理厂建设缓慢,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目前能正常运行的有1/3,低负荷运行的有1/3,还有1/3开开停停。另外,我国仍有一大批城市没有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或收费偏低,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要求。

⒋饮用水安全问题突出。我国一些地区饮用水源地水质差,不合格率占25%,全国农村尚有3亿多人饮用水不安全。

⒌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据统计我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22吨,是发达国家的5~10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62%,发达国家均为75%~85%;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为0.45,而很多国家为0.7~0.8;生活用水浪费严重,全国管网漏损率为20%,每年浪费水达100亿吨以上。

二、水体污染的治理和防治设想

如此严重的水体污染,不仅是对环境的破坏,更是对人类自身生命之源的破坏。我们在分析的同时,更实际的是做出应对的措施,以改变现状。

1.水污染防治政府有责,增强法制约束力,加大处罚力度,让有些违规的行为得到法律的制裁,让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的到提升。

2.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将主要的需水工业搬迁部分到南方,缓解北方水少、工厂多的局面,减少水质恶化。

建立水资源保护区,为从整体上解决我国水环境恶化的问题,必须有计划地建立不同类型和不同级别的水资源保护区,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对一些原始的水源必须严格保护,将各区内水资源的分配、水费、排污费的收取、治污资金的筹集有效地统一起来,就能够实现从局部到整体治理步骤的实现,从而解决我国水环境问题。

建立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为了控制水污染的发展,工业企业还必须积极治理水污染,尤其是有毒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单独处理或预处理。随着工业布局、城市布局的调整和城市下水道管网的建设与完善,可逐步实现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使城市污水处理与工业废水治理结合起来。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包括农村生活源、农业面源、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的污染。要解决面源污染比工业污染和大中城市生活污水难度更大,需要通过综合防治和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工程等措施进行控制。

加强水资源的规划管理:合理制定水资源规划,根据水的供需状况,实行定额用水,并将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资源统一开发利用,切实做到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同时,为了有效地控制水污染,在管理上应从浓度管理逐步过渡到总量控制管理。

作为当代教育工作者,了解我国如此严峻的水体污染状况,颇有危机感和责任感,把自己所学教育感染学生,让学生感受到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的紧迫性,重要性。我们需要更加努力地投入学习,培养学生,为高一级学校提供优秀的人才。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