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范畴的信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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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范畴的信用

经济范畴的信用范文1

[关键词]信用;市场秩序;社会意义

[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1)02-0021-02

在古代和现代汉语中,信用的内涵,首先是一个道德范畴,指信任、诚实、守约之意:其次是经济范畴,指借贷活动这种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信用一词,在拉丁语是Fides及Bona tides。Fides有信任、信义、诚实的含义,与英语中的Faith、Confidence、Trust、Honesty等词的意思基本一致或相近。在私人关系中,它表示“从投诚(即投靠胜利者),到相信他人会给自己以保护或某种保障,它即可以涉及从属关系,也可以涉及平等关系。”而Bona tides则被翻译为“诚实信用”,也就是英语中的Goodfaith。

信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它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本文探讨信用作为发展市场经济的一个必备要素,对市场经济发展有何社会意义。

一、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每个人通过个人劳动及通过其他一切的劳动,使自己的需要得到满足。但是,这种自我满足需要有一个中介,这个中介包括无限多样化的手段,以及在经济运行中同样无限复杂地交叉起来的商品交换运动。黑格尔对此作了如下的表述:作为各种需要的整体以及自然必然性与任性的混合体来说,交换是市民社会的一个原则,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人们的需要依赖于商品交换,商品交换又依赖于契约:黑格尔把商品交换的契约分为两类:一类是:“物本身的互易,即一个特种物与其他特种物的瓦易”;一类是“买卖,即特种物与被规定为普遍的物之间的互易”。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在论述社会公平问题时,从他的自然法中引申出来社会契约思想,并进而论述了信用的重要意义。在霍布斯看来,商品交换行为本质上就是对契约的履行,契约就是权利的互相让渡,就是彼此承认平等权利并表现其让渡的意志。在自然状态下,没有契约,就无所谓正义与不正义。有了契约以后,自然状态就结束了,遵守约定、履行信用就是正义,违约和不履行信用就是不正义。

亚里士多德从经济交往中论述了信用原则的重要性。他在伦理学著作中写道:在商品交换活动中,当“双方还保持着他们自己的产品的时候,而不是在已经发生交换之后,必须把交换的条件归纳成用数字表示的比例,否则,双方中的一方将试图争取优势,以少量换取多量。数字比例确定后,双方就可以进行公正的联系,否则,两者之间是不可能建立恰当的平衡关系的。”他认为,为了取得互惠的效果,双方必须遵守信用原则,交换的产品必须以量化的比较形式达到平衡,以便达到公正交易。

欧洲中世纪著名的经院哲学家、伦理学家托马斯・阿奎那从买卖交易中的欺骗、经商和高利贷的道德评价等方面一以贯之地阐述了他的信用思想,即反对在买卖交易中的欺骗行为,他明确指出:“为了达到高于公正价格的价格出卖物品的特殊目的而进行欺骗,是完全有罪的。”可见,契约与信用是为了保证市场经济良性运运行和有序竞争,市场经济活动需要诚实信用观的道德保证和法律保障。诚实信用是作为市场交易活动中的一条重要准则,对维护市场交换秩序和竞争秩序显得尤为重要。

二、社会资源利用效率的理由

信用不仅是市场经济的行为规则,更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社会资源。美国经济学家考埃特认为:“良好信用是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表明丁信用在一定条件下是一种可以带来资金这个稀缺资源的资源,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物质资源,马克思・韦伯认为,它是能够带来实际好处的美德。富兰克林指出:“要记住,信用就是金钱。如果一个人把他的金钱放在我这里,逾期小取回,那就是将利息或者在那段时间用这笔钱可以得到的一切给了我。”:他还认为诚实、勤劳、信用等之所以成为美德,是因为它可以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说明了信用本身不是自然物质资源,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却又实际彬响并产生经济效益的一个承要因素,是经济发展所要求的社会资源。

信用作为一种资源,具有降低交易费用的功效。在交易发生订前,可以减少为获得交易机会而搜集信息的时间、金钱和努力。在交易过程中,交易主体对相互信用的认可,使交易过程避免讨价还价,互相扯皮耗费时间、精力。交易结束后,因基于信用行为的交易,还可减少违信带来的退货、提货等时间的浪费和物的损失,或者客观上货物问题引起退货、提货的扯皮现象,乃至发生诉讼的成本。由此可见,信用在交易过程中始终都体现着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

近代信用创造论的继承者和发展者苏格兰人麦克劳德,把人的品质、抽象的权利、商誉也都看成是财富。认为信用从法律角度说就是债权,但和货币在相等程度上都是财富,具有交换性或购买力。他说:“信用是一种购买力,可以用来购买劳动和商品,以形成和创造的产品或流通已经存在的商品。”“假设那商人对批发商的品格和诚实有充分的信任,他就凭信用把货物卖给那批发商。……他卖出货物,所交换的不是货币,而是一种信用式债权。……因此,我们看到信用引起了完全相同的循环和生产,和货币一样。”认为信用是一种增值的经济量,为追求利润目的而创造,所以,也是一种生产资本。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信用作为一利,有价值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能够使社会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

三、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需要

信用基于一定的利益基础。信用行为的发生离不开利益的追求与平衡。追求利益最大化原则,使利益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信用行为的坐标。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利益是人需要的满足,是主体之间的社会利害关系,利益反映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其最根本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具体体现。此外,利益还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马克思-韦伯说道:“利益而不是观念,直接支配着人们的行动。可是这些观念所创造的‘世界形象’经常像转轨器一样决定着行动的轨道,循此轨道,利益的动力使人们不断地行动。”马克思也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每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都是作为利益关系表现出来的,任何离开利益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都是不存在的。市场利益原则是商品经济的本质要求。在市场制度安排及法律前提下,“看不见的手”要求“经济人”欲利己,必先利他,“经济人”要想实现自己的目的,自利的经济行为还必须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他人的利己打算,满足他人的利己之心。在这个意义上,信用作为商品货币交换

关系的有关经济范畴,信用行为作为“经济人”的市场行为,其出发点是利益预期,利益成为信用行为的经济杠杆。由此,可以说信用行为也是市场行为之一,“经济人”主要依靠其预期利益来不断调整其信用行为。

市场经济社会客观上存在着一系列既满足个人利益,又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要求的商品交换和社会财富分配的原则和机制。社会是由许多个人组成的,而社会的整体利益则是由它的成员的个人利益所构成的。因此,休谟认为,人类在交换关系中必须遵循“稳定财物占有”、“根据同意转移所有物”、“恪守信用、履行许诺”这三条基本法则。这是维系社会经济秩序、人类和平、安全、和谐所绝对必要的,没有这些基本法则,人类社会就不能建立商品交换关系,任何个人利益也无法得到实现。然而,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不论什么样的经济行为和交往方式,也不论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和愿望,人们都必须遵循信用原则,在满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同时,才能相应地实现自己的个人利益。即便是那种极端利己主义者,主观上不愿意承担任何社会责任与义务,但他们为了自我利益的需要,也往往能够自觉隐藏那种自私自利的欲念,接受和承认经济交往的信用原则,努力为他人服务。这也是市场经济中的必然法则。

休谟在论证了“在人类确立许诺之前,许诺是不可理解的,即使可以理解,它也不伴有任何道德的约束力”之后,大胆地断言:“许诺是以社会的需要和利益为基础的人类的发明。”、“人类因为天性是自私的,或者说只赋有一种有限的慷慨,所以人们不容易被诱导了去为陌生人的利益作出任何行为,除非他们要想得到某种交互利益,而且这种利益只有通过自己作出有利于别人的行为才有希望可以得到的。但是由于这些交互行为往往不能在同时完成,所以其中一方就只好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依靠对方的感恩来报答他的好意。但是人类中间的腐败情况是太普遍了,所以一般地说,这种保障是很薄弱的;而且我们这里既然假设施与者是为了自利才施惠于人的,所以这就既消除了义务,并树立了一个自私的榜样;这种自私正是忘恩负义的母亲。”休谟认为,“自私”和“贪欲”是人的本性,因此,“许诺没有自然的义务,只是为了社会的方便和利益而作的一些人为的设计。”约翰・密尔在他的《论自由》一书中指出:“每人既然受着社会的保护,每人对于社会也就应该有一种报答;每人既然事实上都生活在社会中,每人对于其余的人也就必得遵守某种行为准绳,这是必不可少的。这种行为,首先是彼此互不损害利益,彼此互不损害或在法律明文中或在默喻中应当认作权利的某些相当确定的利益;第二,是每人都要在为了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于遭受损害和妨碍而付出的劳动和牺牲中担负他自己的一分(要在一种公正原则下规定出来)。这些条件,若有人力图规避不肯做到,社会是有理由以一切代价去实行强制的。”这就是说个人利益的实现是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来实现的。然而,人自私的缺陷往往很难做到,只有靠外在的强制。

因此,约翰・穆勒指出:“如果由于较好的法律和较好的教育,人们比过去诚实得多,因而个人的品格就可以充分保证他人的财物不仅不会被不正当地占用,而且不会被用来作不正当的投机生意,则社会得到的上述利益将更为巨大。”这就是说用法律来约束人们诚实守信,不但能确保他人利益不被侵犯,还能使社会得到更大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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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范畴的信用范文2

[关键词] 中小企业 信用理论 综述

关于信用的理论很丰富,但零散而缺乏系统性。18世纪和19世纪是对“信用”研究比较集中的时期,“信用”的定义归结起来有两点,一是信任关系,熊彼特在其《经济分析史》中提到:“桑顿将其定义为信任”;二是借贷关系,由于当时银行信用的发展,信用更多被理解为“信贷”。本文将对,西方经济学家及制度经济学家有关信用的思想、理论进行简略地梳理,从而为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的研究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的信用理论及其意义

在马克思经济理论体系中,纯粹的一般意义上的信用只被扼要提及,并不占重要地位,而作为一种特殊意义上信贷关系的信用却作了较为详尽的分析。按马克思观点,所谓信用,是商品在买卖中的延期付款或货币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的特殊运动形式。在马克思看来,信用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属于生产关系“作为本质的发达的生产关系,也只有在资本或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流通中才会历史地出现”。它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在生产、流通领域发挥着作用。为此他着重研究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不同的信用类型,其中包括商业信用、银行信用、财政信用、国际信用;研究了各种信用产生的条件、存在形式、流通的工具、发挥的作用,并揭示了资本主义信用危机。

经济利益关系是马克思信用思想的出发点。“信用”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正如马克思所认为:“经济范畴只是这些现实关系的抽象”,信用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关系的基础是经济利益关系。恩格斯也把经济利益作为一切经济活动的出发点,经济利益关系作为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经济主体间信用及信用关系也不例外。按马克思观点,交换过程的完成是遵循人们交换的原则进行的,是信用的执行和对交换预期利益的实现。一方面,是对自身要交换的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信任的结果;另一方面,即商品所有者间兑现承诺(即使对方获得交换利益)。至此,马克思虽没有明确提出商品交换过程中隐含的信用行为和信用关系,但他实际上已涉及关于信用的经济基础和本质问题,揭示了人类信用关系是经济利益关系的反映。

银行信用在马克思的信用学说中也占着主要的地位。马克思认为银行信用是在商业信用基础上,通过银行而发生的借贷关系。他说:“信用制度的另一方面与货币经营上的发展联系在一起”,认为资本主义银行信用是借贷资本的运动形式。马克思对信用问题的研究还涉及因信用而产生虚拟资本的问题。

马克思关于信用的理论主要是研究信用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作用,在信用的分析上也主要偏重于银行信用,且是宏观层次面上的分析,而没有具体分析信用的微观基础,以及信用对企业的重要性。但是他的信用理论仍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的,他的思想为当代信用对社会资源调节,社会再生产顺利实现,以及资本循环和企业改革等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信用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西方经济学信用学说的主要流派

近现代西方经济学家对信用功能作用的认识主要包括:信用媒介论、信用创造论和信用调节论几个流派。

1.信用媒介论又称自然主义的信用理论。该理论始创于18世纪,盛行于19世纪的前半期,其主要代表人物有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约翰・穆勒,现代仍有李芙、狄尔等人。这种理论认为信用是媒介,银行的功能在于充当信用的媒介。银行必须在接受存款的基础上进行放款。因而银行的负债业务先于其资产业务,并决定其资产业务。银行通过信用媒介,转移和再分配社会现实的资本,使其发挥更大效益,增进国家财富。我们认为该理论中比较有价值的两个观点是:“信用可以降低流通费用”和“银行信用是有限度的”。总之,该理论把经济关系中相互信任和经济交换安全作为信用依据,为信用的定性分析奠定了基础。但其只看到银行信用的媒介作用,而否认其创造资本的作用。

2.信用创造论。该理论流行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当时,银行已不仅起着信用媒介的简单作用,而且通过信用影响和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信用创造资本理论作为信用媒介理论的对立面,特别强调银行信用的作用。该理论认为货币是财富,是资本。因货币是银行创造出的一种信用,故信用就是货币、财富和资本。银行具有无限的创造信用的能力。该理论的最早倡导者是18世纪的约翰・劳,其主要代表人物是19世纪末的麦克鲁德及20世纪的熊彼特・韩等人。信用创造资本理论为以后许多西方经济学家的理论体系奠定了基础。然而,该理论把信用等同于货币,把信用看成是与真实资本一样的财富,宣扬信用能够创造真实资本,把信用对财富的索取权看作财富本身是不对的,认为银行有无限的信用创造的能力也是错误的。

3.信用调节论。该理论的代表人物主要有R・G・霍曲莱、凯恩斯、阿尔文・H、汉森、萨谬尔森。该理论是在资本主义经济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能够通过货币信用政策去治理,资本主义各种矛盾能够通过货币制度的机制去消除,主张扩张信用,促进经济增长。

通过以上对近现代西方关于信用理论的回顾,可以看出:从古典经济学开始,就已揭示信用的一般性意义和特定性意义两种含义,对“信用”概念的理解和界定都很丰富。即认为信用是对偿付能力的信任与承诺的兑现,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信心,如富兰克林、麦克劳德等。但斯密、杜尔阁、魁奈、西斯蒙第等,他们都把信用的性质理解为借贷过程中“让渡了一种使用价值”、“借贷财富的使用权”,“出借货币”等。由此,他们对信用的理解及作用意义都倾向于银行信用学说。

三、信用理论的突破:制度经济学分析

信用是需要时间沉淀并可以节约交易成本的一项战略性资产。所以虽然制度经济学中没有专门分析信用的理论,但对交易成本、关系合同等的分析中可以归纳出与信用相关的理论成分。

1.交易成本的角度。交易成本经济学立足于机会主义,其主要关注的是解释事后的保障措施,至于成功甄别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并相应地放弃事后保障措施的可能性,在其中几乎未做任何解释。交易成本经济学在分析经济组织时,假定机会主义是人性中恒定的内核,而可信度只是对它的补充。因此,在交易关系的背景下,信任的含义是在缺乏足够的保障措施时参与某类交易的意愿。 交易过程的三个维度对信任关系的形成至关重要:延续性――时间维度;强度――交易的频率;风险性――资产专用性和保障措施(巴特勒,1989)。

2.关系合同的角度。社会交换理论和关系合同理论对信任关系的建立和维护作了直接阐述。尽管对信任定义和产生机制解释不到位、含糊,但用“捆绑”一词较新颖:“关系的嵌入在交易双方社会和个人的关系捆绑中是非常明显的,通过建立密切的关系提供了社会网络,而这些关系的强捆绑产生了信任和遵从(Roger and Gillmore,1987)”。然而,关系的发展依赖于个体和社会的结合,消除冲突,取得满意和持续的适应,这依赖于个体之间关系选择的程度。

3.合作的角度。合作与信任密切联系在一起,是因为前者是后者的表现。很多学者围绕合作与信任的关系展开对信任的研究。此角度的学者普遍认为依赖才产生合作。如果进入到合作性风险联合的普遍动机仅仅是谁也不能依靠谁,就不会出现任何合作。并认为合作的本质是:合作各方就其未来行为接受某种程度的义务,从而提供了某种程度的保证(G・B・理查德森,2000)。J・罗杰斯・霍林斯沃思也指出,合作关系既发生在具有相同特点的组织之间,也发生在不同部门之间。依据的是组织之间共生和互补的程度。

四、三大信用理论体系的综合:制度――行为――绩效信用理论

上述三个角度的信用理论可以归纳为三个层面:(1)的信用理论属于制度层面的研究,强调信用制度是健全的市场体系建立的基础,即从宏观的角度研究信用对社会资源配置、资本的循环和社会再生产顺利实现的重要意义。(2)近现代西方经济学有关信用理论的流派是属于行为层面上的研究,即偏重于从中观的角度研究信用对经济生活中具体借贷行为的作用,并侧重于对银行信用的研究。(3)制度经济学中有关信用理论的成分则是偏重于对信用绩效的研究。即在微观的层面上研究企业的哪些行为有助于产生信用。将这三大理论体系综合就形成本文的理论基础:制度――行为――绩效信用理论。本文是从企业的角度研究如何培育符合银行融资要求的信用等级,因而是以市场经济体系中有健全的信用制度为假定前提,偏重行为和绩效角度的信用研究,所以信用产生的源泉和信用产生后的效应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用“制度――行为――绩效”信用理论可以划分为三个不同的方面,但在本质上是相通的:签订关系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合作,因为这样可以达到节约交易成本的经济效果。用“制度――行为――绩效”信用理论来论述中小企业的信用与融资的关系不仅是贴切的,而且是新颖的。它可以为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体系的建立提供理论基础,表现为:

首先,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信息的复杂性和人的有限理性,使得市场交易存在高昂的交易费用,信任是降低交易费用的重要手段。企业信用形成以后,能够增进企业与契约方的信任关系,降低企业的交易费用,信任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而交易成本角度的信用理论,恰好解释了中小企业在建立自身的声誉机制后可以节约交易成本的原因。

其次,关系合同角度的信用理论为自身信用不足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时采取的“捆绑”战略提供了理论支持。我们认为,这种“捆绑”战略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中小企业间的捆绑。即单个中小企业在向银行直接贷款时可能有困难,但可以把同一行业的中小企业进行组团后,形成新的单位――壳组织(黄建宏,2001),即对外它是一个企业组织,其功能类似一个大型企业;对内它是个约束力较低的会员制组织,企业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也没有纵向一体化。中小企业壳组织的建立有助于新产业区的形成和发展,实现各自核心能力的集中和优势互补,从而提高综合竞争力。这在我国浙江温州地区已试点实行。二是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捆绑。即单个中小企业可以直接向银行贷款,但其可通过与其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大企业为其作信用担保。这种生产上密切联系的方式就是灵活性专业化生产,其实质是通过特质交易而使大企业产生对中小企业在生产上的依赖。

最后,大中小企业的生产联系取决于他们组织之间的互补和共生的程度,不同时空内,它会有不同的表现。而合作角度的信用理论可以做出这方面的引申解释。合作关系可能仅仅从商誉或者从正式的安排如长期合同中得到稳定性的。但合作的出现是个渐进的过程,见图:

合作程度递进图

故中小企业之间的横向信用和与大企业、银行之间的纵向信用的建立可以参照此,采取循序渐进的合作方式来实现。

可见,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信用不足是既定信用制度下,信用行为扭曲造成的绩效低下。因此在既定的信用制度下,企业信用行为和信用绩效的综合研究不仅填补了理论界的研究空白而且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亦有实际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二卷.商务出版社,1996年版,第5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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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范畴的信用范文3

马克思从根本上回答了商品怎样、为什么和通过什么成为货币的等问题,提示了货币的起源和本质,全面地论证了货币的职能和货币流通规律,从而制定了科学的货币理论。马克思的货币理论可以概括为三个部分:货币的起源和本质、货币的职能、货币流通规律的理论。

关于货币的起源和本质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05页指出:“货币结晶是交换过程的必然产物。”商品交换是个人过程和社会过程的对立统一运动,只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运动达到统一,交换才能实现。正如马克思在104页指出:“同一过程不可能对于一切商品所有者只是个人的过程,同时又只是一般社会的过程。”这样,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分离出一种商品,这种商品成了一般等价物,一般等价物固定在某种商品上,货币便产生了。在历史上,贝壳等都曾做过货币材料,但相比于贵金属,它们的属性优势相对较小。于是,货币形式就日益转到那些最适合的贵金属身上。金银终于成了执行货币职能特殊商品而成了货币。所以,货币是固定起一般作用的特殊商品。

货币的本质表现在它的职能上,而货币的职能体现在它的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货币贮藏、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五个方面。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05页指出:“金的第一个职能是为商品世界提供表现价值的材料,或者说,是把商品价值表现为同名的量,使它们在质的方面相同,在量的方面可以比较。”这就明确了价值尺度的功能是怎样产生的。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就是实现价格,通过实现价格,把商品所有权转让给买方,转让给提供交换手段的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二个基本职能,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正是这两个基本职能的统一。货币贮藏的对象的金银或者金银饰品,货币贮藏职能在货币流通中自发地起着一种调节货币流通量的作用。支付手段职能是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进一步发展的阶段上产生的,它包括了二个方面:一是现金交易,一是赊账交易。最后,当商品流通领域越过国家的界限产生了世界贸易时,货币就执行了世界货币的职能。作为世界货币,它直接就是人类劳动的化身,是价值的绝对存在,是财富的绝对体现。

二、货币理论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

在资本主义社会,货币是作为资本家的剥削工具,作为资本家发财致富的手段而存在的,货币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资本的存在形态。但是,货币属于商品经济范畴,是商品价值的一般表现形式。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112页指出:“因为一切商品作为价值都是物化的人类劳动,它们本身就可以通约,所以它们能共同用一个特殊的商品来计量自己的价值,这样,这个特殊的商品就成为它们共同的价值尺度或货币。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所以马克思的货币理论在一切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社会生产方式中都是适用的,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也不例外。

在社会主义生产和流通领域中流通的货币是人民币,是社会主义资金。资金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流通和分配领域中财富的代表,资金量的增长速度标志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资金反映的是社会主义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根本利益一致的经济关系。货币转化为资金,因而是货币更高阶段的实现,是货币体现亲的经济关系――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所在。

三、运用货币理论发挥人民币的作用

我国现行流通的货币是人民币,运用马克思的货币理论,要从我国现存的商品货币关系出发,具体研究人民币的作用。纸币是从货币流通手段职能产生的,它是实现价值的手段。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指出:“当作为金银的货币是流通手段或交换手段的时候,可以由表现一定量的货币单位的任何其它符号来代替,从而象征性的货币可以代替实在的货币,国为作为单纯交换手段的物质货币本身也是象征性的。”

运用马克思的货币理论,要从我国现存的商品货币关系出发,具体研究人民币的作用。首先,人民币是信用货币,它的流通量必须和商品流通相适应,才能促使生产的发展和流通的顺畅。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在我国,商品价值表现为一定数量的人民币。当人民币的流通量适应商品流通需要时,市场物价平稳,币值也稳定。如果人民币的投放量超过市场商品流通的需要量,物价就会上涨。因此,保持物价总水平和币值的稳定,固然要控制人民币的流通量。这是马克思的货币理论给我国控制人民币投放量的基本启发。

我国国民经济管理的具体形式是货币管理。依据和运用货币理论中的价值规律,首先就是运用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计量社会劳动总量,并以货币指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分配。在我国,货币价值尺度职能是由人民币象征性地执行的。人民币既是反映价值关系的经济范畴,又是计量生产商品的劳动耗费,计量价值的符号。无论是全国性还是地方性的资金,最终都要表现为用人民币计算的货币资金。只要以人民币表现的社会资金总供给和总需求是平衡的,那么财政信贷在总体上也会是平衡的,社会资金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根本标志,也是宏观经济控制好的根本标志。

参考文献:

经济范畴的信用范文4

什么是信用

信用在经济现实和理论中存在双重含义:既作原始意义“信任”解释,又被解释为借贷,具体意义依据使用时的语境而定。当提及“信用”以及“信用工具”、“信用部门”、“信用规模”时,“信用”确定无疑是指借贷行为;而论及“信用制度”或“信用体系”时,这里的“信用”却是指经济行为中的信任因素。可见,信用的含义在经济领域存在两个依条件而定的选择,其含义并不确定。这种多义的情况又造成信用理论由于其基本概念的模糊不清而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因此,对信用的研究总是停留在一个浅显的层面上,不得深入。

信用不应被解释为“借贷”。其实,信用作借贷解释既不合逻辑,又没有必要,应该是一个历史的错误。因为,信用一词,无论是将词拆分来看还是整个词汇来看,都没有“借贷”的含义,《辞源》中对信用的解释是“信任使用”。之所以把信用解释成借贷行为,可能是人为赋予信用的意义,是金融领域对借贷行为的专指。信用因素是借贷行为的前提和必要条件,然而,这种必要条件无论多么重要也不是借贷行为本身,就如同无论食物对于人类生存多么重要,也不能认为人的本质是食物。再有,信用是借贷的条件,如果信用解释为借贷,那么,信用成为了信用的条件,这就陷入了逻辑的陷阱。

另外,就算信用作借贷解释,但是又不能包含现实经济中的商品借贷行为,这一词汇显然在描述借贷活动时并不称职。

可见,信用更像货币借贷的一个别名,除了造成经济理论中的混乱外并无任何必要性。

信用的内涵应是被信任程度(被信任指数)。信用若以其本义解释经济行为,那么信用可以定义为某种信任。信用一定是针对某项“约定”而言的,任何一种“约定”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爽约的风险,信用则可以理解为是对践约或守信的信任。

对于一项既成约定,当事双方互为“信任者”和“被信任者”。信用是由“信用者”给予的、对于“被信任者”的可被信任程度的一个判断。这样的解释可以适用于包括经济学在内的一切领域。

具体到经济范畴则信用的概念是体现在经济行为中的被信任因素。大部分经济行为都是以某种形式的“约定”为基础的,因此经济活动大都需要参与者之间的相互信任,否则很多经济行为不能进行。即便是即期商品买卖也是如此,购买行为说明买者对卖者信誉的肯定和对商品功能、质量的信任。不同种类的经济行为需要的信任程度不同,依赖信任程度最高的是借贷行为,借贷行为是一种跨期交易,是完全靠信任支撑的经济行为,信用是借贷行为的必要条件,没有信用也就无所谓借贷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52页)中曾引用过图克的一段话:“信用,在它的最简单的表现上,是一种适当的或不适当的信任,它使一个人把一定的资本额,以货币形式或以估计为一定货币价值的商品形式,委托给另一个人,这个资本额到期一定要偿还。”这段文字说明信用是信任,而完成借贷是其功用。

被信任者或被信任主体是信用的被评价方,包括如下方面:其一,价值体。其中包含两项内容,即商品大类(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和货币大类(货币及金融产品)。这些价值体显然存在一个被信任的程度问题,而它们的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市场赋予它们的被信任指数。当人们面对一个价值体时,都会最大程度地收集信息以作出判断,如果判断无法作出时,交易就不能进行。而这种判断本质上就是对其信任的评价。其二,个人、经济组织及政府。在目前的现实中已经存在了对这样的被信任主体的评价体系,例如,银行系统对个人或企业的信用评级,一些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对跨国公司或政府的评级。

信任者或信任主体是依据信任判断进行交易的一方,他们的交易行为建立在对对方的信任的基础上,因此交易的前提是对信任的判断。这种判断可以是无形的、非专业的,例如,根据个人经验在买卖商品或贷放货币时的信用判断;也可以是有形的、专业的,例如银行、政府或专业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

即便是最宽泛意义上的信用也是一种评价,作为这种评价的结果就是被信任程度的一定形式的确定,在一切都须被价值量化的经济领域,我们可以简单明了地描述这种被信任程度为被信任指数。

信用的物质基础是实体价值。对于“被信任者”而言其信用由履约的愿望和履约的能力来约定,我们无法把握或确定一个经济体的履约的愿望,只能通过制度措施最大程度地规范信用行为,淡化这一因素的作用。这样就只剩下履约能力的问题。

一个经济体的履约能力是如何组成的?又是如何评价的?在现实中存在着现成的答案,这就是专业信用评级机构的工作原理和工作经验。由各种资产和各种获取收入的能力所带来的未来折现值,应该组成一个经济体的潜在的信用规模,而对其专业的或非专业的评价,就成为其现实的被信任指数——信用。具体而言被信任指数表现为一个以货币衡量的额度。因此信用的物质基础或根本保证是实体价值,信用的度量也就是对其背后的实体价值的某种方式的度量。

因此信用的物质基础或根本保证是实体价值,即信用可以在约定条件下(契约中)被价值体兑现,由于和实体价值如此密切的关系,信用常常被视为保证它的价值体本身,在现实中也可以起到价值体所起的作用,但在本质上两者是各自独立的范畴。信用可以以自身的方式激活那些实体价值,使它们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

信用的物质基础是经济体的财富或潜在财富,这也可以部分解释金融活动中的“马太效应”。在金融活动中,资金总是嫌贫爱富,因为富有者也拥有更大的信用,贫穷者则缺少支持其信用的物质基础。

此外,信用本身还存在价值,这个价值被信用额度决定。信用的价值体现为使用信用额度一定时期需要支付的费用。但现实中信用在这方面的价值就如同货币作为中介的价值一样被忽视了。

信用的形式表现为

数据化和契约化

信用的发生及其数据化。只要“约定”行为出现,信用就相应发生;交易行为出现,信用就具有了经济意义。交易行为中交换比例的确定,即是价值的量化过程,同时,价值被抽象为数量和单位,成为数据。

交换行为同时赋予信用以经济意义,一切交易都是即期或跨期的约定,都需要信用来保证实现,交易对信用有质的需求。同时,交易的实现最终都表现为实体价值的转移,信用也就自然地被抽象为一种可以量化的评价。

现实中,信用呈数据化、符号化的客观形式,从而使针对信用的“交易”具有现实操作性。对于信用评价已经发展起来了专门机构和专门的方法,例如,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信用评级方法以及各种专门的信用评级机构。

契约是交易中信用的载体或形式。契约是锁定了相应部分的信用作为完成交易的保证,在交易完成之前,契约便是交易双方信用的载体。信用在跨期交易中意义更加重大。

契约形式是信用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信用的一种实现形式。现实中,未被使用和消费的信用对于金融尚不具备实际意义,而契约一旦缔结,信用便进入金融系统。

信用是如何被使用的?

跨期交易产生了应收、应付的关系,因此,一切跨期交易都生成借贷关系。现实中,信用主要应用于货币借贷,因此用货币借贷的模型来说明信用的工作原理则更加简约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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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信用体系;法律途径;监管立法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契约的信用特征

保险契约既符合契约共性,又有其独特的个性。“契约自由”是现代民法的基本特性,契约之所以自由,前提在于绝对的所有权和对所有权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力能按自己的意志自治。保险契约完全符合这一特征。在订立保险契约前,保险关系当事人必须对另一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即信用进行考察。在订立契约时,双方当事人必然把信用作为主要内容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及投保人权利、义务都做出细致规定。在契约履行过程中,因失信导致当事人资产权利或与此相关的非资产权利受到损害的一方以强制执行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或仲裁途径要求另一方给予损害赔偿。这样,通过法律途径对信用制度给予积极的保护,对不履行契约的债务人予以否定性评价,确保契约权益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经济关系的有序性。同时鉴于保险契约属于格式合同种类,保险法规定,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相关契约内容解释有歧义时,法律要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在这里保险人的信用已经不仅仅是道德范畴或者经济范畴的概念,而是法律与制度的强行规定。这又是保险契约信用的独特性。从法律的视角考察,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最重要的环节是推行诚信的市场人格法律标准,因此保险行业就必须奉行诚信为本、服务至上的规则。…所以,信用体系建设对于保险业来说意义更加重大。

二、我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国保险市场,由于长期的垄断经营,形成了特有的游戏规则,如从行政权力、关系网等非正常渠道人手,成为保险公司销售体系最重要的业务推展方式,带有浓重行政色彩的大而全的公司组织结构成为保险公司的主导组织形式,统一的、极少调整的费率与条款以及不规范的业务行为、不科学的组织结构和不和谐的管理机制,成为保险业发展的桎梏,也是保险信用体系发育不健全的重要原因,不可避免地出现信用疲软、规则失衡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保险承保不规范。误导欺骗保户行为屡见不鲜,不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带病投保现象层出不穷,无论是保险人还是被保险人都具有较大的信用风险。二是保险理赔不规范。一方面,为稳固自己的老客户,有乱赔和多赔现象,助长了一些投保人非正常索赔心态;另一方面,对本属于理赔范围的不予理赔,或者惜赔,影响了公司的信用。三是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公司经营短期化的现象突出。由于中国保险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社会对保险的认知还处于启蒙阶段,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界限不分,一些部门和地方往往以社会保障的名义变相办理商业保险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商业保险公司之间恶性竞争,保险市场混乱增加了公众对保险公司的不信任感。四是经营管理不规范,风险隐患时有发生,影响保险公司的信誉度。

从社会范畴看,中国社会人治观念深厚,民众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这种状况对保险业信用体系法律建设十分不利。

三、保险信用体系与法律需求的矛盾关系

1.保险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趋势与监管立法不到位的矛盾。保险信用体系的建立,有赖于科学的监管体系的形成和运作。目前,与西方现行的宽松的保险监管模式相比,中国现阶段保险业的监管从整体上仍然属于较为严格的监管模式。其独特性表现为:(1)单一的分业监管机构。1998年成立的保监会为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独立行使保险监管职能。(2)直接的实体监管方式。着力对保险业进行直接的监管。(3)严格的监管内容。一方面,对保险企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另一方面,对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资产负债监管和市场预退出机制监管则不到位,尚未形成一整套科学的指标体系。

2.保险业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的趋势与法律规章不衔接的矛盾。从中国保险业现状来看,保险营销人员素质偏低,误导欺骗现象屡见不鲜。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其中的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面拟定,保单持有人只能被动地接受或拒绝合同。目前我国绝大部分保险公司保单的条款在表述上专业性词汇过多,晦涩难懂,易损害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尽管有大量管理规定出台,但是都没有上升到条例、规章的法律地位。当前保险业进入规范化、集约化经营阶段。随着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与完善、保险业在改革与发展进程中迫切需要法律保障。当前需要出台保险业法,予保险从业人员以更严格的法律规制。3.保险业并购浪潮的趋势与相关法律不配套的矛盾。进入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席卷全球经济领域的第五轮企业兼并浪潮,对保险业冲击最大。并购浪潮不仅迅速改变了国际保险业的市场构成和业务格局,而且将对今后保险业的发展方向和途径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国保险业要迅速与国际接轨,就必须融入到国际保险业的并购重组进程中,特别是要加快国有保险公司体制改革的步伐,在保险发达地区组建具有国际影响的跨国集团公司,全面参与国际保险业的并购,这迫切要求相关法律法规与之匹配。

4.银保合作进一步加强的趋势与相关法律不契合的矛盾。当前,银行与保险业务的融通已经成为一种新的业务增长点和国际潮流,对整合保险资源、银行资源,推动强强合作,促进经济发展,充分发挥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作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使保险业、银行业的经营管理面临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新的问题。法律规定上的空白影响和制约了银保合作的规范化发展,为此,亟待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

四、建立与完善保险信用体系的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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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职能转变的必要性

1.展示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的能力。

在新的世纪,每个组织的各个部门将尽力展示他们以最佳方法和最低廉的成本所提供的价值.像财务部门一样,组织中的其他部门将转向以服务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向客户提供服务。转变后形成的全新的财务职能要在整个经营领域内推动变革,为公司其他部门做出表率。财务部门要在其他部门之前率先实行变革。这种变革不仅仅引进和学会新技术、使用新工具,更多地涉及到经营理念的转变。这就要求财务部门以灵活多样、迅速反应的方法,运用新近发展的技术提供全新的服务。

2.应对技术发展的挑战。

近年来,技术发展对财务职能影响十分深刻,不仅表现在运行方法的变革上,还表现在对传统组织结构的改变上。这种变革导致如下结果:记账过程和数据收集过程本身都实现了自动化;因特网的使用,例如电子商务,给财务职能的扩张带来了新机遇。

很多组织在建立和维护连接全公司的系统上不惜投入巨资,一些组织开始运用ERP系统,另一些组织则设法使以往的系统与中间件系统建立联系[4]。一旦将原有系统连接起来,投资即转向支持网络的系统,以便与组织的网络进行连接,从而可以将经营的信息及时送达供应商和客户,并将有关原料订购或产品供应信息在公司内部迅速传递.典型的情景是:客户所下的订单通过作业流程技术自动传递并送达供应商,以便向供应商相应提供所需投入的要素,而结账通过电子转账系统实现。财务人员会发现,他们仅仅在出现意外情况时才能有用武之地。

3.由记账职能转向增值职能。

由于使用了新计算机技术,会计流程缩短2/3,会计核算成本大大降低,而决策支持和控制活动将向以价值增加为主,并将占到全部财务活动的一半。因而,今后财务部门至少要将50%的努力集中于价值的创造、竞争力的提高。这一变化将不可避免地使那些曾经满足于把大量时间花费在记账和一些技术细节上而不承担任何风险的财务人员无所适从。

4.引入非财务的和质量的绩效衡量标准。

信息时代已不同于工业时代,他以知识经济与创新、一体化、全球化和个性化为特征,市场竞争空前激烈。传统的、仅以财务指标来评价企业绩效是不全面的,不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财务业绩评价指标由于太“财务数据化”而不能与企业正在进行的作业活动相联系,因而不能有效地提供管理和决策所需的信息。以非财务的和质量的指标评价来弥补财务指标评价的不足,正是当今信息时代的要求。

5.控制整合信息和绩效管理战略。

新技术的发展意味着,在组织内制定一个完整的信息战略是可能的.不仅如此还意味着可以有一个供组织所有人员使用的统一的绩效管理系统,而不会出现由不同部门收集数据所造成的相互冲突的情形。决策的制定以可信的且可以降低风险的信息为基础,并由新一代财务人员用大量时间来实施这项至关重要的活动。整合的系统还需要与组织内各层次的绩效相联系,才能实现组织目标。

财务职能的内容

(一)筹资职能

财务首先是一种本金的投入活动。由于企业再生产过程是不断进行的,本金在再生产过程中不断投入与周转。企业本金投入的数额是由生产经营要素形成的规模与本金周转速度所决定的。这就要求财务不断筹集投入所需的本金,使财务具有筹资职能。筹资职能的内容主要包括筹资量的确定、筹资渠道的选择以及相联系的本金所有权结构的优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筹资渠道与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发挥财务筹资职能,是进行财务组织的前提,也是企业再生产过程进行的前提。随着企业再生产规模的扩大,财务筹资的规模也要扩大,筹资职能更显重要。

(二)调节职能

财务是一种经济机制,对再生产过程具有调控功能。

财务作为本金的投入活动,本金投入的规模与方向,一方面受制于生产经营要素形成的规模与结构,另一方面当本金筹集量(可供量)一定时,为执行资产所有者调整结构的决策或贯彻国家有关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通过本金投向与投量的调整,使企业原有的生产规模与经济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等)发生调整,这是财务调节职能的主要内容。在生产经营成果的形成与实现方面,财务作为企业本金的投入活动,通过优化本金配置,进而调节资源配置,达到提高经济效率与效益的目标,也是财务调节职能的重要内容。发挥财务调节职能,是调整企业经济行为并使之合理化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作用于企业微观活动的重要连接装置。

(三)分配职能

财务作为企业本金的收益活动,当取得货币收入后,要按照上缴流转税、补偿所得税、缴纳成本、提取公积金与公益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顺序进行收入分配,这就是财务分配职能的基本内容。财务分配的对象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全部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额(C+V+M)。由此可见,财务分配不仅是资产保值、保证简单再生产的手段,同时也是资产增值、实现扩大再生产的工具。财务分配还是正确处理满足国家政治职能与组织经济职能的需要,处理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等几方面物质利益关系的基本手段。财政分配、信用分配、保险分配与企业的关系,是以财务分配为纽带来连接的。财务分配职能是使财务范畴与其他经济范畴相区别的又一重要特征之一。

(四)监督职能

财务作为企业本金的投入收益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与对外投资活动具有综合反映性。一方面,财务活动反映生产经营要素的形成、资源的利用与生产经营及对外投资的成果,能揭示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的问题;另一方面,财务关系集中反映国家行政管理者、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等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能揭示在这些关系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了合理组织财务活动,正确处理财务关系,国家制定了有关财税、金融、财务法规,所有者与经营者也制定了各种有关财务决策方略与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必须按国家与所有者及经营者的有关规定实施财务监督,使这些规定得以执行,这就是财务监督职能的基本内容。财务监督是保证企业财务活动的有效性和财务关系处理合理性的重要手段,是国家财税监督、信用监督和其他宏观经济监督措施得以落实到企业的重要桥梁。

正确认识财务职能,充分发挥财务的作用,促使企业经济活动的良性循环,实现企业经济发展速度与效益相结合,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明确了企业财务职能,才能明确从什么方向去发挥财务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不同的财务职能的发挥,影响着财务管理必须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这对财务学科建设也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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