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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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的重要性

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范文1

提高县级环境监测站的质量管理的对策建议

加强领导,加大监测投入力度,提高技术设备水平要想提高县级环境监测站的质量管理,就离不开主管局的正确领导,离开了主管局的领导和支持,环境监测站的工作将一事无成。因此,各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家和省的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协调,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建设,在环境保护系统内部形成一整套规章制度,严格遵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要求和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并将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任期目标考核责任制中,以提高环境监测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地位和环境保护部门自身的整体作战能力。此外,由于环境监测是一项政府行为,监测站是具有监督管理职能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加大政府的资金投入力度,县级监测站的经费应纳入到地方财政预算,并允许私人和社会闲散资金投人到环境监测工作中,多渠道解决监测经费,经费问题的解决是县级环境监测站完成正常监测工作、稳定运行的基本保障和物质基础。

依靠科技进步,配备先进的仪器和设备,提高监测能力环境监测工作是一项集科学性、技术性、专业性于一体的工作,技术性强,县级环境监测站必须解放思想,强化科研意识,加大科研与开发的力度,为环境监测工作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技术保证。同时需配备先进的仪器设备,如全自动的、连续监测的大气监测仪、现代化的水质分析仪器和烟气采样器等,以及环境监测专用计算机及软件,以能够开展经常性的分析项目为宜。

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范文2

【关键词】地方自治;环境管理模式;构建方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环境管理的中心就在逐步的由中央政府过度向地方政府。这一模式的转变有着深刻的实际原因和实践基础。随着环境问题的凸显,中央政府管理模式的弊端逐步显现,而地方政府的环境管理显现出诸多优势。然而在这个大的趋势下,仍然有许多体质障碍需要移除,更多的是如何构建地方自治模式。本文将着力研究地方自治的环境管理模式方法。

1 环境管理模式转变为地方自治的背景

目前,环境管理日益成为政府管理的重要课题,长期以来都沿袭着政府作为主导在环境管理中起绝对作用的模式。时至今日,环境管理的模式的探讨与创新推动着环境管理的中心不断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转移。

首先,中央政府的集中管理存在很多弊端,使环境管理达不到理想的效果。无可否认,中央管理以其权威性和宏观性对环境的管理起到了很多的效果。但是,由于行政层次的繁杂,使得统一的管理势必要耗费过多的资源,故而形成较高的管理成本。同时,由于难以对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全部了解,不能全部针对性的行政管理,难以因地制宜,所以也不会对每个地方都有最好的管理措施。也要注意到腐败对政策实施的负面影响,环境管理难以上行下效。

其次,从全球环境管理模式转变趋势来看,地方政府正日益成为中坚力量。无论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政府再造,还是九十年代的地方变革,都在积极探索合理的政府职能地位。在环境管理方面,政府职权向地方政府转移已经成为明显趋势。环境管理需要地方主体的参与,地方政府与中央相互补充,才能有理想的治理效果。

2 环境管理中地方自治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从全球环境治理的发展和现状来看,地方自治逐渐转向舞台中心。地方自治模式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地方自治下行之有效的环节越来越不可替代。与中央政府相比,由于地方政府有着更紧密的群众基础,故而在环境治理中的宣传、治理、监督、预警等环境都能发挥不可取代的作用。

其次,地方治理能影响宏观环境政策的制定。再次,地方治理中的经验在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增进。除了专业的技术知识,本地的管理经验更适合本地的特征,有时甚至能决定全局的管理效果。故而即使在专业的管理知识中,地方治理也不容小觑。

最后,地方政府更有利于联合本地的非政府组织力量。环境治理是个长期而复杂的工程,需要社会中各种力量的配合,地方政府正能在这条路上发挥自己的优势。而且这种模式已经在各地的实践中初具规模。

从以上几点来看,地方自治的重要性日益提升,环境治理的中心向地方政府转移已顺理成章。

3 地方自治模式构建方法研究

地方自治的环境管理因地制宜,能够密切的联系当地的实际情况。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群众广泛的参与。要杜绝环境管理成本过高、机构冗杂、效率低下的弊端,广泛的群众基础是地方自治模式的大前提。对于地方自治模式的构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3.1 充分调动群众,依靠群众

环境问题覆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只有调动群众,才能以最大的覆盖面来解决问题。首先,地方政府要积极营造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只有在社会氛围下才能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氛围的营造手段可以多样化,包括媒体宣传、针对群体讲座、教育、社区活动等等。其次,不断加快环境法规的完善进程。借此强制实施相应的环境治理措施。同时保证群众的知情和监督的活动。最后,采取多种措施调动群众参与环境治理。群众对于环境的评估与了解有着最直接的发言权。政府需要建立渠道和机制使基层的群众参与环境问题讨论、治理措施制定、实施过程监督等环节。政府可以通过听证、调研和网络平台建设等措施来使群众最大限度的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来。从而达到群众的意见能顺畅的表达出来,政府的措施能无阻的实施下去的目的。

3.2 地方政府在自治模式中的管理方法

地方政府对于环境治理优势之处就在于能够因地制宜。能够实事求是的根据当地的环境状况和建设特点来协调各方。地方政府在治理中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首先,因地制宜,充分统筹当地的环境状况和当地的文化、经济、人文特色、法律法规等实际情况。其次,协调好由于环境治理引起的部门间的冲突。对于环境治理要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行政规程,保证措施实施的统一性与协调性。再次,加大投入。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财力配备,还是长期的教育宣传投入,都要加大力度,提高水平。最后,着力于打造带有地方特色的群众参与机制,群众调动规程,群众监督体制。

3.3 积极联合民间环境保护组织

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在主导作用的同时,要注意积极调动非政府组织,联合一切有利的力量,是环保效果达至最佳。目前,我国的行政制度对这些组织的发展和活动有些阻碍,使得它们在实际中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地方自治模式下,政府要完善行政制度,大力支持民间环境治理组织的发展。既要注重组织的数量,更要培育组织的发展质量。同时,注重培养组织的独立性。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总之,地方自治的环境自理模式与之前的中央政府模式和市场模式相比,都有着诸多的优势。在实践过程中,地方自治的模式也能很好的解决环境问题,协调环境与当地发展。但是必须强调,地方自治模式必须依赖于中央政府放权,依赖于自身体制的改革和不断完善。同时需要地方政府有作为的探索新的规程与措施。地方自治下的环境治理领域宽广,任务艰巨,此模式在实践中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宋言奇,陈宇光.全球环境管理模式的转变.从政府治理到社区自治[A].南通大学学报,2011(02).

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范文3

一、问题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发展过程中对环境保护的疏忽,伴随着经济发展,农村生态环境破坏、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农村生活环境呈“脏、乱、差”的样态。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环境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环境治理已经迫在眉睫。党的十报告提出要“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强调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抉择,是在发展理念的与发展实践的重大创新。新的时期对农村环境的治理与保护是推进农村现代化变迁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农村环境治理的现实困境

(一)农村环境的持续恶化制约农村社会的发展

近来年来伴随着经济发展,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恶化。随着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应用,给土壤及地下水资源带来极大的危害。由于农药、化肥、农膜的大量应用,中国1.5亿亩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土壤耕种能力对化肥、农药的依赖性增大。在农业耕种过程中大量的农药使用造成农作物药物残留问题,农产品质量下降。虽然农村社会的生产方式与经济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仍停留在传统阶段,生活垃圾随处倾倒,白色垃圾随处可见。很多地区的池塘都受到生活垃圾的污染,农村整体环境呈现“脏、乱、差”的景象。一些污染大的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如造纸厂、化工厂等污染大的企业污水随意排放,对地上河流、地下水资源等造成极大危害。如一些化工厂急于追求经济利益,不顾环境危害,将污水直接排向地下,由于地下水的隐蔽性,一时难以发现,但是对农村整体地下水资源的危害确是毁灭性的,造成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

(二)重城市、轻农村的环境治理政策导致农村环境治理缺位

由于农村地区幅员辽阔,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一直处于隐蔽状态,在中国的发展战略中,一直对城市环境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在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对于农村环境污染的严重态势缺乏科学、客观的认识。加之地方政府发展理念中的重经济因素的偏向,导致对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方面,农村是城市工业生产的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输出地,消耗了农村大量环境资源。另一方面,由于城乡产业结构的不同,城市环境排放的废物远远大于农村,不断向农村转移,导致农村环境不断恶化,而由此造成的损失,城市并未向农村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支付治理补偿费。一些农村地区成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并未得到应有的补偿。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一些污染物排向农村却不包括在治理范围之列,并且对于农村小水体、水源地、耕地等治理和保护也未加考虑。作为环境治理的政策长期主要用来治理城市环境,对广大农村环境的治理长期处于被忽视的地位[1]。

(三)缺乏农村环境治理的机制

中国环境治理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城市地区,对农村环境关注较少。在中国城市地区,基本上建立了完善的环境治理机制。在广大农村地区,环境治理机构不健全,农村环境治理、监督体制不完善。这源于多年以来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体制,以及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忽视。政府在农村环境领域的公共管理职能长期缺位,未能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环境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环境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个人或企业不能代表公共利益,只能由公共的权力机关来代表公共利益。在环境治理的框架中,政府不但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公共的利益,而且基本垄断了环境制度的供给,应当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职能,积极推动农村“环境良治”的实现。因此应发挥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在政府的引领下,发挥群众在环境治理中的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到环境治理的行动中来。

(四)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仍需提高

长期以来,农村居民一直沿袭传统的生活方式,他们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环保的知识掌握不足、环保意识较弱。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他们大多关注自身经济条件的提高。对环境的重要性并未上升到重要地位,甚至一些居民认为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居民无关。在这种错误的认识下,难以发挥环境治理的主体与监督作用,导致环境治理难以收到科学的反馈信息,环境治理效果较差。

三、对策分析

(一)以政府为主体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识

随着经济发展造成的全球生态环境恶化,环境问题被世界各国广泛关注。以可持续发展观为引领,生态文明观、环境公平观、环境正义、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环境保护新理念开始深入人心。在此背景下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当前农村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应以政府为主体,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识,强化环境观念。转变过去经济发展优先忽视农村环境保护的不合理的思想,树立环境是农村发展的根本的理念,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基础上切实维护农村居民的环境权益。

(二)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多方参与与监督的环境治理体制

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工程,作为公共事务的人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根据国家发展的长期战略制定农村环境治理的目标体系。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多方参与与监督的环境治理体制。对环境治理的力度纳入政府考核的主要目标,同时在地方发展中坚持环境为本的发展策略。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农村居民及各级组织既是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同时也应积极发挥他们的主体性作用,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把环境保护与社区发展结合起来,让村民在环境治理中监督治理的效果,并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的行动中来。

(三)健全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

从目前来看,农村环境治理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虽然在某些方面存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条文,但是总体来看,呈碎片化的状态。因此应从农村长远发展的角度,逐步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是改善农村环境状况、加强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切实有效地防治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法律依据。为了适应农村环境保护的需要,尽快修改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建立健全农村居民环境权益诉求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同时健全和完善权利保障法律机制,使农民在农村环境保护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农民的各项环境权利,这是实现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基础和根本保证。在微观层面,对于农村环境治理应该以村委单位,建立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有效落实制度。

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范文4

1.藕合协调度模型

在经济系统中,经济生产了系统与环境治理了系统之问的作用是相互的,环境治理效率既对经济生产效率具有约束作用,也受到经济生产效率的制约。祸合度是一个物理学概念,通常用来描述系统问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程度。本文借鉴物理学中的容量祸合原理及容量祸合系数模型,建立经济生产和环境治理两个了系统之问的藕合度模型:

其中,c表示经济生产与环境治理两了系统效率的祸合度,u,表示经济生产效率,u2表示环境治理效率。以c为横坐标、D为纵坐标构建三维空问来描述经济生产效率与环境治理效率的空问祸合类型,D为协调度,表达式为:

其中,T为经济生产效率与环境治理效率的综合协调指数,a,刀为待定系数,经济生产与环境治理具有同等重要性,故在本文中a=刀=0.5。在计算祸合协调度时,为了避免数据量纲的影响,需对经济生产效率和环境治理效率数值进行标准化处理。借鉴廖重斌(1999、霍影(2012)和江洪等(2015的研究,结合本研究特点,采用均匀函数法对藕合度和协调度进行划分,具体如表4和表5所示.

2.经济生产效率与环境治理效率的藕合协调度评价

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范文5

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政府需要将公众参与引入环境治理全过程。在提高公众参与广泛性的同时,政府也面临着如何优化和改进参与要素,进而提高环境政策的可接受性和环境治理的有效性问题。文章构建了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并选取典型案例分析当前环境治理有效性的实现程度及限制因素,提出应从提高公众的参与积极性、提高参与主体的参与能力、强化参与反馈和参与回应、构建参与问责机制和奖惩机制以及健全参与保障等方面来提升我国环境治理公众参与质量和效果。

关键词:

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有效决策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我国主体功能区差异化绩效评估:检验、比较分析和政策调整”,项目编号:71203245;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北京市PM2.5治理的政府规制政策工具比较分析和选择”,项目编号:12JGA033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越来越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问题凸显出来,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的生产和生活。环境问题具有普遍性和复杂性特点,涉及广泛的个体利益、群体利益和公众利益,加上环境问题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这就决定了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现有环境问题的。政府需要将公众参与引入环境治理的全过程当中,在提高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同时,使其充分地表达自身的环境利益诉求,加强环境社会监督,提高环境政策的可接受性和环境治理的有效性。对于公众参与在环境治理领域的应用,国内外学者已有诸多研究。其中,国外学者的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最初主要是将公众参与理念引入到以往以政府为主导的环境管理当中。例如,美国学者乔纳森提出公众参与是一种有助于改善环境质量和降低管理成本的有效途径[1],日本早稻田大学教授原田尚彦认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可以创造出符合公民福利最大化的环境政策[2]。在全球绝大部分范围内已经对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给予认可的基础上,随后学者们主要关注具体环境资源项目、不同国家的差异以及公众参与主体构成等角度对世界各国开展的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实践进行评价[3]。例如,托马斯•维勒(Thomas•Webler)和赛斯•图勒(Seth•Tuler)对森林资源管理中公众参与行为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一套评判是否实现有效参与的标准[4](P566-595)。Lu⁃caDelFuriaa和JaneWallace-Jonesb对意大利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实践进行了研究,认为应当给予公众更广泛的参与机会,这是提高参与有效性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5](P457-479)。新近的研究主要是对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进行反思,有学者提出将公众参与引进环境治理领域不仅会增加管理成本和时间,而且公众参与的结果未必能够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也有学者认为不应否定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模式,而应该努力优化和改进公众参与过程,使其发挥更大功效。例如,安德鲁•J.格林利用统计学研究表明,环境治理效果与公众参与程度呈现一定程度的正向影响关系[6](P435-488)。相比国外学者的研究,我国对于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研究相对滞后,且大多遵循着国外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理论研究轨迹,结合我国国情的原创性研究很少见。例如,学者叶文虎对不同类别的公众参与方式作了详细的效用分析[7];杨贤智关注公众在环境治理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监督作用[8];马晓明利用博弈论构建的环境谈判模型分析了环境治理谈判中可能涉及的各方利益情况,提出应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范围和力度[9];徐晓明从经济学视角出发构建了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效用函数,认为政府部门应当着力于拓宽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渠道,降低公众参与成本,以提升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效用[10](P127-128);问泽霞选取了上海某钢铁厂螺纹钢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作为案例分析对象,指出公众在参与环评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①,认为公众很难真正客观地参与企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当然也就很难指望其能有效完成法律赋予的义务和责任[11](P62-66)。从现有文献来看,已有研究聚焦于环境治理领域引入公众参与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公众参与在环境治理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和影响,而就公众参与对于环境治理的实际效用以及参与的有效性、治理的有效性,已有研究虽有涉入,但缺乏有效参与实现路径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分析框架。事实上,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公民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公众参与在诸多领域的深入应用,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已充分认识到公众参与在环境治理中的重要性并付诸了诸多努力,环境治理领域公众参与的广泛性和深刻性也在不断强化。然而,我国的环境治理问题依旧严峻,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在参与范围、参与渠道、参与程序保障、参与回应性、问责机制和配套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和治理的有效性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在公众了解和参与环境治理的意识和能力随着互联网、移动智能设备、自媒体的日益普及已得到大幅提升的前提下,在环境治理问题备受关注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国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进而提高环境治理的有效性,是政府和社会各界亟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为应对和解答这一问题,本文将从有效参与的角度切入,在借鉴约翰•托马斯公众参与有效决策模型的基础上,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并以此作为分析框架对比剖析环境治理的多重典型案例,寻求和探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有效性不足的促成因素,提出提高我国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有效性,进而提高环境治理有效性的政策建议。

一、基于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的我国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构建

(一)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及其简评

20世纪六七十年代,面对“政府失效”和“市场失效”的双重存在以及政府治理创新的需要,政府和市场之外的公众参与浪潮兴起。面对迅猛发展的公众参与运动,约翰•托马斯教授提出,对于公众参与的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简单阐述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上,而应当对公众参与进行理性、客观和全面的分析,尝试解决公众参与的实践问题。为此,约翰•托马斯教授开展了一系列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并设计了公众参与的有效决策模型,为公共管理者提供了一个平衡社会治理与公众参与的思考框架。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的核心变量有两个,一个是政策质量,另一个是政策的公众可接受性。一些公共政策问题更多地需要满足决策质量要求,也就是说,需要维持决策的专业化标准、立法命令、预算限制等要求。而其他一些公共政策问题则对公众可接受性有较大需求,即更看重公众对政策的可接受性或遵守程度。于是,对政策质量期望越高的公共问题,对公众参与的需求程度就越小;对政策接受性期望越高的公共问题,对吸纳公众参与的需求程度和分享决策权力的需求程度就越大。如果两种需求都很重要,那么就会存在要求增强公众参与和要求限制公众参与等不同观点的争议和平衡。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引入中国后,虽然部分国内学者对于托马斯公众参与的有效决策模型提出了诸多批评,但多数问题集中在模型适用条件不足、模型结构要素不完备两方面[12](P104-105)。另有学者针对有效决策模型进行了本土化发展[13][14](P102-105)。笔者认为,总体来看,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是具有重要理论开创意义的基础模型,其所立足的美国公众参与实践与我国现阶段公众参与的研究和实践并无实质性差异,只是在具体形式和发展阶段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该模型具备在差异性环境下作为基础改造模型的资质。基于此,笔者选取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作为我国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设计的基础模型。

(二)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构建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赫伯特•西蒙曾提出“管理即决策”的观点,认为管理的全过程就是一个完整的决策过程。多元主体共同协作下的管理,本质上也是多元主体共同决策的治理过程。因此,本文所研究的环境治理过程,是指在多元主体(广泛的公众参与)基础上的环境决策全过程,包含决策制定、决策执行、决策评估以及决策反馈等四个环节。从这个角度来讲,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并不能完整地回答社会公众具体如何参与环境治理以及如何有效地参与等问题。因此,笔者以约翰•托马斯的有效决策模型为基础,针对现有模型的问题和不足,参考我国环境治理公众参与的具体国情,引入决策制定、执行、评估、反馈的环境治理全过程以及参与主体、参与形式、参与程度、参与评估、参与反馈和参与保障等六大参与维度,对模型进行重构,形成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上述模型中,参与主体是那些受到法律支持,能够以制度形式参与环境治理的个体或群体,主要包括公民、个人、专家、法人、其他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学会、消费者等。参与形式主要包括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讨论会和公开征求意见等传统形式,以及伴随着现代网络和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而产生的电视辩论、网络论坛、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方式;参与程度可以通过参与广度和深度两个维度予以界定,其中,参与广度可以通过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和参与渠道的广泛性加以反映,参与深度指公众参与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的影响程度;参与评估是评估公众参与对公共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产生的影响,即政府在多大程度上采取并实施了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公众参与的整个过程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了政府环境治理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参与反馈是指政府部门对是否采纳公众提出的政策建议作出必要解释和回应,并及时反馈公众参与的评估结果;参与保障具体指能够保证社会公众切实有效地参与环境治理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等。模型中六个参与维度与公共决策全过程相契合,进而提升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有效性。它们的契合之处体现在;第一,决策制定一般包括决策信息获取、利益主体博弈以及决策权力机关的最终决策三个步骤。在信息获取阶段,各类参与主体作为信息提供者、通过一定的参与形式(需求表达渠道),政府作为信息接受者和采纳者参与到决策制定中;在利益博弈阶段,各类参与主体凭借自己的表达、协商、对抗等手段对决策权力机构产生影响,甚至是施加压力,进而达到实现自己利益的目标,经过前两个环节,决策权力机关作出最终决策。在决策制定的过程中,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由公共部门根据决策质量或是决策可接受性的决策目标而决定。第二,各参与主体作为与决策事项利益关系最为密切的利益相关者,是决策实施和决策执行的对象,决策执行顺利与否取决于这些利益相关者的态度,而且他们在决策制定中的参与状况又决定了对决策执行的态度和执行力度。第三,决策评估和决策反馈对应于模型中的参与评估和参与反馈,是参与质量和决策质量的提升机制。第四,参与保障作为参与环境,也是决策制定全过程的环境,它们甚至共享某些制度性保障,如信息制度披露制度、听证会制度等。

二、我国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有效性的案例解析

为剖析我国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有效性及环境治理有效性的现实状况,笔者选取四个相关案例,根据本文构建的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进行比较分析。第一,从参与主体看,政府部门在四个案例中都居于主导地位,甚至是独立决策的地位;专家学者的参与更多是为政府部门服务,其客观性、科学性和中立性难以得到有效保证;而社会公众的参与极为有限,而且与政府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也直接影响其参与效果的实现。这表明,参与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参与素质、参与能力都和参与要求以及环境治理问题解决的要求不相匹配,急需提高。第二,从参与形式看,参与形式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形式包括集体上访、游行、集会、开展“反建”签名活动、利用网络媒体的力量开展线上与线下双管齐下的方式等。然而,在部分矛盾尖锐的领域也出现了造谣、威胁、恐吓等非理性参与行为。这表明,在确保参与形式的可及性与可用性的同时,还要关注参与形式的选择性使用和可控性把握。第三,从参与程度看,在决策制定阶段,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很低,对于政府决策的影响力微乎其微,无法有效表达自身合法的利益诉求,在决策制定中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这表明,上述案例中的公众参与,只是形式参与,远未达到实质参与的层面。因此,参与的有效性和治理的有效性大打折扣,这也是各方虽然努力,环境治理问题却依然严峻的根源之一。第四,从参与保障看,为公众的有效参与提供的各项政策、制度、程序、支持等保障没有得到实质落实,比如信息公开不足、科学知识普及不够、环境影响评价缺乏有效监督、传统上访渠道无法得到有效答复等。这表明,公众参与的制度机制、监督机制、技术条件支撑等仍处于缺失状态,甚至难以保证一次参与活动的完成,更无从保证有效参与和有效治理的实现,也就难以期待公众参与下的环境治理问题得以解决。第五,从参与评估和参与反馈看,四个案例中均未涉及评估和反馈环节,这不仅是对评估和反馈的忽视,更是对参与效果的无视,是对有效参与和有效治理的漠视。这不仅不利于环境治理问题的解决,也不能及时发现各个决策环节和参与维度中存在的问题,也就无法形成参与质量和治理质量的提升机制。综上,我国环境治理公众参与的六个维度均存在各种有待于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参与有效性和治理有效性的实现程度较低,环境治理问题难以在公众参与下得到解决或者缓解。

三、提高环境治理公众参与度的具体措施

模型构建和案例分析表明,基于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的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和分析价值,它在环境治理领域具有一定的适用性。环境治理案例解析结果显示,我国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和环境治理均存在有效性不足的问题,成因探究提示我们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以实现有效参与和有效治理,进而缓解或解决我国环境治理难题。一是要提高公众的参与意愿和参与积极性,只有自觉自愿的态度才能促成追求结果和有效性的参与活动。二是要提高参与主体的参与能力,参与一项活动需要公众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表达能力、组织能力、谈判能力等,对于环境治理领域而言,参与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因此,与参与活动不匹配的参与主体必定也不能带来有效参与。三是要强化参与反馈和参与回应,参与反馈和参与回应的缺失会使参与成为一种“作秀”,不仅会因利益表达得不到决策体现而挫伤参与者的积极性,还不能形成提高参与质量的良性循环上升机制。四是要构建参与的问责机制和奖惩机制,对于参与活动中的任何一个维度,只要存在问题,特别是妨碍有效参与和有效治理实现的问题,都要追究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并辅以相应的惩罚措施。当然,这需要首先确定参与标准和问责原则。五是要健全参与保障,制度保障、程序保障、技术条件保障等的缺失已成为公众参与领域的常态,在公众参与井喷式发展的今天,为提高参与效果和环境治理效果,必须完善各种保障条件,尤其是涉及到环境治理领域的参与制度建设。当然,笔者所构建的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尚处于理论探索阶段,缺乏量化研究基础上的修正,因此也存在一定的应用局限性,需要在今后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中进一步加以延伸和拓展。此外,本研究选取的四个案例虽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但以此为基础展开对环境治理领域效果的问题剖析,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完善和修正这一不足,也是未来研究努力的方向。

作者:王红梅 刘红岩 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现代农业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2]原田尚彦:《环境法》,于敏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3]王凤:《公众参与环保行为机理研究》,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7]叶文虎、栾胜基:《环境质量评价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8]杨贤智:《环境管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

[9]马晓明:《三方博弈与环境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10]徐晓明:《环境领域中公众参与行为的经济分析》,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4年第1期.

[11]问泽霞:《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市政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有效性分析》,载《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12]陈胜勇,钟冬生,吴兴智:《让公民来当家: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和制度创新的浙江经验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范文6

关键词 生物修复 环境治理 大气污染 水污染 固体废弃物污染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0前言

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环境却日益受到破坏,大气、水和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是目前人们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20世纪30年代以来,欧美发达国家先后经历了煤烟型污染、光化学污染、酸雨等一系列污染问题,为此制定了严格和完善的标准体系,并采取一些防治措施。21世纪,环境污染防治手段中频繁出现“生物修复”一词,可见生物手段在环境治理中具有巨大潜力。本文从植物、微生物和动物三个方面对其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应用进行阐述。

1植物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

植物修复为利用绿色植物对环境中污染物进行去除或无害化,其中在大气污染中大面积种植绿色植物即为一种防治措施。植物生长过程中吸收的CO2可以降低温室效应;悬铃木、苔藓植物和夹竹桃可以种植在城市道路两旁,起着吸收汽车尾气的功能;紫花苜蓿可以指示SO2,唐菖蒲可以指示氟污染,向日葵可以指示氨污染;许多来源于植物的生物质能源可以开发为清洁型新型燃料。水生植物对水污染的治理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杨肖娥教授提出了水污染生态修复的概念,要走中国特色的环境治理之路。富营养化水体中含有超标的氮、磷等营养物质,而这些物质正好可以被水生植物的生长发育所利用,从而有效抑制水体的富营养化。Baker提出超富集植物具有清洁金属污染土壤和实现金属生物回收的实际可能性,这类植物通过根部将重金属向茎叶等器官进行转移,在Cd、Cr、Hg、Pb、Cu、Zn、Ag、Sn等重金属污染的土壤修复中有重要作用。

2微生物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

微生物法在大气污染治理中是一种较新的手段,其中微生物烟气脱硫技术在一些发达国家得到了应用,生物反应器中所含的脱硫菌是整个技术的核心;微生物还可以应用于除臭和净化NOx。微生物对水污染的治理机理和植物的作用相类似,主要用于修复富营养化水体、重金属污染水体和有毒有机物污染水体,包括反硝化菌、解磷菌、黑曲霉、假单胞菌、红球菌黄杆菌、微球菌等。微生物修复污染土壤的技术主要有3类:生物反应器、原位生物处理技术和地上处理技术。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是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的土壤修复的主力。如白腐菌可以降解有机氯化合物,真菌通过分泌氨基酸、有机酸以及其他代谢产物来溶解重金属以及含重金属的矿物,解磷菌可以将土壤中的无效态磷转化为有效态磷,还有一些微生物还可以对重金属进行生物转化。

3动物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

动物由于其具有迁移性,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应用并不是很广泛,主要体现在它们对环境的实时监测和指示。在大气污染方面,一些动物如:老鼠、麻雀和鸽子对CO非常敏感,在很早就被用来探矿。原生动物是动物界中最低等的单细胞生物,在水污染治理中可用来准确指示活性污泥的性质、指示反应操作环境和预测出水水质等。土壤动物如:蚯蚓对土壤中的重金属具有降解作用,还可以对土壤污染进行富集或迁移。

当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时,人们逐渐意识到环境对人们生活工作的重要性,并从上至下制订了一系列严格的环境保护条例,如:《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人类作为地球表面存在的高等生物体,应充分利用各种生物因素和非生物因素构成的生物圈,并相互协同进步,共同来修复地球表面的创伤。一些物理化学的环境治理方法普遍存在“治标不治本”、“挖东墙补西墙”等缺点,而生物治理的方法虽然是长久之计,却面临周期长的问题。各种治理环境污染的方法各有所长,我们要综合考虑,合理搭配使用,为建设美好家园而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