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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儿童托管范文1
访问安大略省教育部
在安大略省教育部,4位负责幼教的专家随性地坐着,依次向我们介绍了安大略省的幼教情况。
早在60年前,加拿大便开始了幼儿园半日制项目,在半个多世纪里,他们不断完善着自己的学前教育体制:托儿所需申请执照才可招生;每个教室都须配备具有一定资格的幼教人员;托儿所接收3个月到12岁的儿童;家庭托管只能接收5个孩子……
2009年,安大略省教育部成立了幼教部门,尝试推进全日制幼儿园项目,这个项目给政府增加了一笔不小的财政支出。但善于研究的专家提出一个观点:6岁前政府为孩子每投入1加币,社会服务支出就节省17加币。因此,非强制性的免费全日制幼儿园项目得以推行。
2010年,约3.5万名幼儿加入全日制幼儿园项目,而2013年则有10万名幼儿加入。安大略省政府还出台政策,把幼儿园合并到附近的小学里,方便家长接送(加拿大家庭多子女)。幼儿园招收4~6岁的孩子,每班26名,配备两名教师。其中一名须拥有两个本科学位,其中一个为教育学位或在拥有一个本科学位的基础上学习过教师学院的课程。另一名教师仅要求接受过学前教育的培训。
安大略省最近颁布了《早期学习框架》,作为幼儿教育的设计理念和行动纲领,把玩乐和游戏作为活动的基础。教师需要注重培养孩子们解决问题的能力,当孩子们在玩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时,教师要帮助孩子自己解决问题,引导同伴相互帮忙解决问题。教师还必须根据孩子们的天性设计游戏和活动,并引导孩子们在玩的过程中锻炼将来伴随其一生的选择能力、决策能力、讨论能力等。
我国早在2001年9月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就提到“游戏是幼儿最基本的活动”。安大略省的学前教育与我国的有什么区别呢?安大略省教师不评职称,不对教师提出基本功方面的要求,教师没有固定的教学大纲,教室里都是活动中心,教师要时刻观察、记录孩子并做出有针对性的教育改进……这究竟是怎样的学前教育呢?我期盼着通过参观幼儿园做深入的了解。
参观安卡斯托儿所
我被安排乘坐校车去参观安卡斯托儿所。托儿所在我国上世纪90年代初还普遍存在,但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多,孩子在上幼儿园之前普遍被托付给家中老人,托儿所逐渐淡出学前教育。而加拿大至今仍保留着托儿所,又是基于怎样的文化背景呢?
在一处风景如画的社区内,我们看到了安卡斯托儿所。它位于一片空旷的草地上,一排红墙的平房,没有围墙,更没有大门。安卡斯托儿所的园长是一位50多岁的女士。她向我们介绍,这个托儿所招收1个月至6岁的孩子,目前共有56个孩子、5个班、18位教师,平时还有社区义工来帮忙。孩子们在托儿所的时间是早上7:00至晚上6:00,每天长达11个小时,这样家长接送会很方便。暑假里没人照看的孩子也可寄放在这里。小学生上学前或放学后也可以在这里活动,时间是早上7:00至8:30,下午3:00至6:00。因为加拿大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是不能独自在家的。
因幼儿园多为半日制,招收的是4~6岁的儿童,双职工家庭会很不方便。因此,托儿所在加拿大学前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很受家长欢迎。入托儿所要排队申请,双职工家庭的孩子才有资格入园。教育局每年都要对托儿所检查一次,对照评估标准打分,发放执照。
托儿所实施的是个性化教育,孩子分组活动较多,每班教室不大,分成大小不同的区域,有娃娃家、玩水区、玩沙区、手工区、表演区等,每个区域都有丰富的玩具。玩具一般为购置的,颜色鲜艳而结实,很适合该年龄段的孩子。每个教室有两三位教师,各班因孩子年龄不同,人数也不相同。在一间年龄段为1个月到1岁半孩子的教室里,我们看见一个婴儿独自躺在小床上,一位教师在喂孩子吃饭,一位教师抱着哭过的孩子吹泡泡,还有一位教师在带着一两个孩子玩耍。每间教室外都有活动场地,场地都铺有较厚的塑胶,还有沙池、滑梯、小车子等供孩子们活动。
参观中我们发现,这个托儿所的教师年龄普遍较大,都有四五十岁了。国内家长认为年轻的教师充满活力,愿意把孩子放在年轻教师的班上。而这里的园长则认为年纪大的教师有丰富的教育经验,把孩子放在年纪大的教师班上家长会很放心。
在参观的过程中,我们还遇到一位从上海移民过来的妈妈,她是送两个孩子来托儿所的。当得知我们来自江苏,她格外亲热,义务地给我们做起了翻译。在与她的交流中,我们也了解到了加拿大托儿所的收费情况。加拿大托儿所收费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收费的,一个孩子、两个孩子乃至十个孩子收费都是一样的。孩子上托儿所每天收费94加币;经济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政府资助,如果通过政府的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则只需要交1/3的费用。
参观结束,当汽车驶离托儿所时,我才发现这个社区的活动场地足有我们两个学校大,有的家长带着孩子在这儿打网球,还有家长带着孩子在草地上与大自然亲密接触,加拿大人崇尚自然与户外运动的天性真让人羡慕!
感悟学校教育理念
我们一行还受到了安大略省校长理事会主席Ken Arnott先生的接待。他离开校长岗位后担任主席已有两年,每年都要接待来自世界各国的校长培训代表团。
Ken Arnott向我们介绍,安大略省推行全日制幼儿园项目的目的是“希望4~5岁的孩子进入幼儿园后有专业的老师进行教育和评估,除了满足孩子在幼儿园期间发展的特殊需要,也为小学提供重要参考,方便为孩子提供最适合、最佳的教育资源。这样,即使是贫困家庭的孩子,也可以和其他家庭的孩子起点一致、经验相似”。他还告诉大家,“贫困家庭的孩子如果没有早餐,可以到学校来吃;父母不会讲英语,可以由学校安排老师教孩子念书”,“学校校长、老师承担了家庭的职责,把孩子接到学校来养”。
负责我们校长领导力课程培训的是Henry Mick先生,他担任校长达22年,在安大略省校长理事会供职。刚开始上课,他就向我们介绍了他的家庭及家中的每个成员,还让我们也对自己的家庭做一下介绍。我们中国人一贯比较含蓄,哪能在陌生人面前轻易地说出家中之事,所以场面一度比较冷清。后来,他向我们讲了这个环节的用意:“分享经验和经历,相互了解才会建立信任的关系。要让教职工认真地工作,按照你的要求去做,就要让学校变成他信任你的地方。”
针对校长领导力的5个方面――设定方向、建立人际关系、构建组织、领导教学项目和明确责任,Henry Mick先生让大家画出“自画像”。他首先给自己逐条评价,他觉得自己的沟通能力很强,人际关系处理得很好,给自己打了9分;领导教学项目做得不够,还有提升的空间,打6分……接着该我们给自己打分了,我客观地评价了自己的管理工作,还找到了“约会对象”进行讨论。我真庆幸自己没耍小聪明,客观地评价了自己,因为我发现大家都对照标准,真实地总结了自己做到了哪些,哪些需要改进。
Henry Mick先生以他的坦诚、真情,在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之间搭建了一座信任的桥梁,在他的影响下,我们才获得了分享经验、反思实践的机会。我深深地感悟到诚实与信任已成为加拿大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他们以此树立了国家形象,与世界上53个国家建立了免签证关系。看来诚实是一切教育的根本。
小智使人忙乱,大智使人淡然。培训中,我更感慨于加拿大人由小智走向大智的教育智慧。而当这份智慧渐渐涵盖包容、人本、公平、自由、创新、诚实、信任等诸多元素时,加拿大人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就显得游刃有余,这也对我今后的教育工作有很大启示。
全日制儿童托管范文2
【关键词】公共托育服务;政策;社会治理
现代职业制度使得许多家庭在育儿和工作中处于两难境地。随着全面二孩政策和全面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未来家庭对托育公共服务的需求会极大增长。构建完备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帮助家庭平衡工作与育儿之间的矛盾,成为不容回避的社会议题。
一、公共托育服务的价值理念
儿童照顾及政策是最能帮助透视家庭和国家关系的重要窗口。20世纪中叶以来,一个世界性的趋势是传统由家庭承担的儿童照顾责任逐渐释放出来,或多或少迈向“去家庭化”的阶段。
完备的托育公共服务是政府应尽和需要担当的公共责任。对国家而言,家庭生育问题既是具有私属性的个人事务,又是具有重要公共利益性的公共事务。明确政府在托育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是社会发展和转型的客观需求,也是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
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系统完善的支持家庭维系与发展的政策法律措施,让许多原本下沉到家庭的责任,如儿童的托育照料等,由政府、社会和家庭共担,帮助家庭减少育儿压力,是提高人们生育意愿,实现我国人口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
二、我国公共托育政策的演变
儿童照顾已从传统的家庭功能演化为一项需要公共调控的活动,并且如何提供照顾影响到一系列社会安排。
从建国初到90年代中期,国家发展托幼服务的基本路径是以工作组织(单位)和生产组织(公社、生产队)提供为主体,政府和互助组织提供为补充的投入模式。在195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将城市社会的托幼服务作为职工集体福利项目在劳动法规中确立下来。1955年国务院了《关于工矿、企业自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规定》,要求各工矿企业单独或联合创办托幼机构,以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入托入园的需求,经费由各单位列入财政预算。1958年通过的《关于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农村适应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创办了大量的公共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等集体福利事业”。可见,在这一阶段,我国基本形成了主要由工作组织和生产组织以集体福利形式提供托幼服务的格局。国家负担了托幼服务的绝大部分成本费用。
1995年的《关于企业办幼儿园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推进幼儿教育逐步走向社会化”“改革现行幼儿园收费制度”,确立了托幼服务由公共提供占主导向由公共和私人市场共同提供的发展原则。由国家直接或间接资助的托幼服务逐年减少,而私人市场提供的托幼服务呈逐年递增的趋势。2003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未来5年要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更是加快了托育服务市场化发展的进程。在这一阶段,尽管入园幼儿的数量在逐年递增,但公共财政的投入水平持续稳定在相当低的水平。这些有限的财政经费主要投向公办幼儿园(主要是教育部门主办的幼儿园),其他类型的托幼机构几乎没有获得公共财政的支持,完全依靠家长支付费用。
2010年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出“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为此,托育服务再次向公共服务转变的原则确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了“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确立了政府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确立了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战略思路。
三、公共托育服务的现实困境
以上海为例,据2015年上海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委托上海市学前教育研究所开展的“上海0~3岁儿童早教需求、服务指导状况及监督状况”的调查显示,67.5%的0~3岁儿童家庭有入托需求。而上海市的托育服务资源基本集中在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针对0~3岁儿童的入托服务、临时托管服务等则是凤毛麟角。不仅0~3岁儿童家庭,3~12岁儿童家庭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孩子放学时间和父母下班时间之间存在着空挡,使得放学后的儿童经常面临无人照顾的情况,寒暑假则更是如此。2014年,市妇儿工委委托上海社科院社会学所开展的“十三五”时期上海儿童发展需求调查显示,被调查儿童中30%以上遭遇过无人照顾的情况。
公共托育服务供不应求加剧了人们对于孩子“有人生无人养”的问题的担忧,从而直接影响人们的生育意愿。
四、公共托育服务的政策建议
1.出台有关公共托育服务的法律。
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应先出台关于公共托育服务的相关法律,确立以教委为儿童公共托育服务的监管主体,明确其权利与义务。公共托育服务的质量要全面受到政府规范。尽快由地方政府牵头,积极协调社会资源,以及公民参与审议,研制各地的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和托育公共服务标准。
2.增加公共托育服务的可得性。
完善针对 0~3 岁儿童的托育公共服务,帮助有托育服务需求的家庭解决后顾之忧。学龄前儿童在家庭成员以外的受照顾形式,主要有托儿所、幼儿园的照顾、以及雇佣家庭保姆。可以增设社区化的、公设民营或公民共办,以及企事业单位自办等形式的托幼所,只要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规范办学。
丰富3~12岁儿童的公共托育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针对放学后无法立刻回家的儿童,在幼儿园和小学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提供放学后的托悍务,并鼓励学校针对这部分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此外,除了全日制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当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形式多样的临时托管、寒暑假以及节假日托管等服务。发挥社区的力量,规范并鼓励社区范围内家庭式儿童托育服务,并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设立儿童托育设施。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公共托育服务,满足家庭的不同层次的需求,政府相关部门予以监督规范。
3.加大公共托育服务的可负担性。
从供给侧来看,既要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根据人口趋势,合理布局公共托育资源,满足家庭托育服务需求。也要发挥好社区作用,以及鼓励各单位提供员工托育场所与服务。并且鼓励公私部门发展信任的伙伴关系,例如公设民营。学龄前儿童照顾服务可以由政府出资、并在专业的管理体系监督之下,委托给非营利机构或地方性私营业者成为服务供给者。但是非营利机构必须将一定比例的收托对象,保留给低收入家庭的儿童,而且收费标准维持在政府监督与规定的合理范围之内。总之,倚重市场机制来补充公共支出的不足、增加服务供给的多样性、引进竞争原则以提升质量、保障以及增加服务的弹性,满足家长的选择权。
中央或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儿童的不同年龄段,负担一部分的托育费用,减轻或分担家庭使用公共托育服务的支出负担,如:对于三岁以下小孩的的家庭,可以采用育儿补助的方法,包括津贴给付、税收减免、发放教育券及困难家庭的全免政策等。让更多家庭可以就近享有便捷、平价、优质的托育公共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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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本文为2016年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会研究课题“全面二孩政策下高校女教师权益保护研究”(2016GHYJ14)。
全日制儿童托管范文3
如果仅通过上述概要性的框架来理解温总理的报告,我们完全可以说,一个县教育局长也能提出这些条条杠杠的方针政策,何必烦劳国家总理亲自对千余名农村教师谈上两个小时?我体会温总理这份报告的真正动人之处,正是在于从细节中体现出来的对农村教育细致入微的关心和切实可行的指引,其中又以对农村儿童的关爱和农村教师的期望最为典型。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大批农民脱离土地进入城市,他们的孩子也分化为两种特殊的受教育群体――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在报告中,总理一针见血地指出,留守儿童最大的问题是亲情缺失。尽管各地都有一些好的举措,但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关爱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各地工作开展不够平衡;甚至谈到了留守儿童对老人“逆向监护”和留守女童等新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总理提出要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服务工作力度。农村寄宿制学校要配齐、配备好生活和心理教师以及必要的管理人员,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鼓励开展“家长”、“爱心妈妈”、“托管中心”等关爱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丰富农村留守儿童的课外、校外生活。这些措施如能切实实施,留守儿童将会得到更多的关爱,从而更大程度上弥补亲情缺失带来的消极影响。
大家知道,与留守儿童相对应的是农民工随迁子女,他们随父母进入城市,却长期无法与城市的孩子平等享受义务教育权利。近年来,“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逐步在各地执行,这些孩子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逐渐得到了保障。然而,有“为主”就有“为辅”,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现实中,一些地方依然无法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权利。为此,温总理在报告中进一步提出了“全覆盖”理念,即通过健全公共财政保障体制,明确由输入地政府负责,而不仅仅是“管理”这批孩子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个“全覆盖”是一个跨越式的进步,在责任层面上已不给输入地政府任何推诿的余地了。
关于农村儿童的入学问题,温总理还在报告中谈到了村教学点布局问题。20世纪末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开始了一轮大规模的村小撤并,采取以集中兴建寄宿制学校的方式,淘汰规模小、教育质量无法保证的村小,集中教育资源办好乡镇中心小学。教育部虽然多次强调要“实事求是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对于低学龄儿童上学道路偏远、交通不便的,要保留、改建一批小学或教学点”,但是在中国行政惯有的“一刀切”思维定势下,仍有一些偏远山区、牧区地方因为学校撤并、上学路途遥远而导致儿童辍学;或者迫使一年级的小学生就开始寄宿生活的现象。对村教学点,温总理在报告中再次指出,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合理设置,不搞“一刀切”。如果广大农村群众和农村孩子确有需求,有的村教学点还是要坚持办,而且要办好;同时还要为农村中小学生提供营养补助,让孩子们吃饱吃好;有条件的地方,要把校车制度建立起来。
农村儿童的成长离不开农村教师。对于农村教师,温总理在报告中寄予殷切的希望,其核心则是重建教师职业使命和强调教师职业道德。
在传统农业社会中,乡村教师被尊为先生,他们作为传统文化的传播者和良善美俗的教化者而成为一个村庄的灵魂人物。然而,在当代甚嚣尘上的物质崇拜中,农村教师的实际社会地位下降,少数教师也自我矮化,退守到当一个“教书匠”的角落。在报告中,总理振聋发聩地指出:“教师不仅是教育事业的支柱,还承担着传播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重要任务”。可以说,这是对农村教师职业使命的新要求,只有树立这一使命意识,农村教师才能在农村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社会地位才能真正重建。
要实现新的使命,农村教师必须弘扬职业道德。在报告的最后,温总理对农村教师深切地提出了“无私奉献、满怀爱心、提高素质、教书育人”四点希望。如果脱离具体的语境,这四点希望都是老调重弹;但如果结合农村教师队伍的实际,这四点希望则皆有所指且意义重大。农村教师在艰苦环境中默默耕耘,客观上就是一种无私的奉献。温总理在此基础上希望农村教师主动奉献,投身“为农民群众某利益的善举”,无疑是对农村教师的巨大激励。农村儿童特别需要关爱,农村教师由此更要满怀爱心,“以爱育爱”,才能“不让农村的孩子输在人生的起跑线上”。与城市教师相比,农村教师学历起点低、学习机会少,专业素养相对偏低;而农村地区教育资源又相对有限,更依赖教师的专业素养。因此,总理要求教师们坚持终身学习、提高素质,言教身教皆为人师表,才能正面影响学生,赢得尊重。农村孩子希望考上大学、跳出农门,有可能导致唯成绩论。因此更需要农村教师不忘教书育人,“鼓励学生贴近自然、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激励学生热爱家乡、热爱农民、热爱亲人,有志于承担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任”。
当然,单纯提要求而没有实质的支持,被要求者可以有无数的理由逃避责任。在报告中,温总理针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介绍了很多已实施的政策,也提出了一些新思路。就前者而言,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培计划、特岗计划、绩效工资、周转宿舍等,都已在近年来显出实效。就后者而言,最令人期待的是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编制管理办法。总理指出,在部分农村学校生源下降较快、成班率较低的情况下,改变单纯用“生师比”核编的思路,将其“班师比”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从而充实农村教师队伍,确保开足课、上好课。这一思路,体现了总理一贯的务实之风,如顺利成为政策,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师资短缺问题,并与前述政策相互配合,最终实现“让广大农村教师留得住、有发展、受尊重”的建设目标。
全日制儿童托管范文4
一、芬兰学前教育体制
芬兰的学前教育分为早期教育和学前教育。早期教育是为0~5岁幼儿提供的教育与护理,主要是在白天进行保育活动,称为“日托中心(daycare centre)”或幼儿园,这是学龄前幼儿所去的主要教育机构。学前教育则是针对即将接受九年制基础教育的6岁儿童所设置的为期一年的入学前教育,或称小学入学前的预备教育。学前教育工作的重点是关注每个孩子正式入学前的准备情况,包括情绪以及认知的发展。
1.早期教育
早期教育由以下三种形式组成。
一是政府运营的日托中心,它是日托教育的核心机构,有两种主要类型:日托中心和家庭日托。日托中心多数收费,费用视家庭收入及托儿时间而定。全日制每天开放8~10小时,半日制每天开放4~5小时,师幼比不能超过1∶7,师幼比因年龄班、班级规模不同而不同。日托中心比较重视为幼儿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营养丰富的餐点;家庭日托则是在家庭中对幼儿进行保教工作。政府要求保教工作者必须进修过国家规定的学前教育专业课程,具备相应工作经验,家庭日托只能照看4名7岁以下儿童。
二是私立日托中心,通常由两个或三个具备幼儿教育资格的教师一起开办,采用公司的运作形式。国家对私立日托中心同样给予补贴。
三是孩子从0岁开始的3年里在家里受家庭护理教育,得到国家的援助,享受家庭式的照顾。在芬兰,除了在教育机构接受的教育,家庭教育也被认为是学龄前教育的组成部分,受到高度的重视。
2.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作为学前儿童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极受芬兰政府的重视,为学前儿童提供了一个健康和安全的学习环境。学前儿童主要在芬兰全国各地的日托中心接受入学前教育,但也有一小部分在小学学校的学前班接受入学前教育。学习内容包括:语言、算术、环境和自然知识、卫生知识以及艺术和文化等,主要目的是激发孩子们的学习兴趣。在近一半的学前班中,孩子们还有机会学习使用电脑。与此同时,从培养孩子们的健康心理素质出发,学前教育机构还对其进行道德教育。针对儿童早期发育特点,学前教育通常采取多种形式,除教师授课和小组活动外,主要以游戏玩耍和运动锻炼为主,让孩子们在游戏和运动中学习、尝试和实践新事物。通常情况下,每名学前儿童每天接受4个学时的入学前教育,全国一半以上的学前学校中,孩子们一年接受的入学前教育时间达到或超过700个学时。
根据芬兰基础教育法,全国各地的市政当局有义务为本地区的年满6岁的儿童提供为期一年的免费入学前教育,包括免费的课本、学习材料及手工材料,但是否接受入学前教育是自愿的。2012年,芬兰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59600名学龄前儿童中,12200人参加了学前学校,47400人在日间护理机构接受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入学比例达到100%,这一比例在世界上名列前茅。
据芬兰政府提交给议会的调查报告显示,入学前教育对儿童成长影响很大,为期一年的入学前教育使儿童的技能有所提高,而且还培养了其对学习的兴趣。学前儿童的家长普遍对芬兰学前学校感到满意,孩子们也愿意参加入学前教育,对学前学校的学习活动非常感兴趣。学龄前儿童接受入学前教育后,口头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都有所提高,算术等方面也都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同时,孩子们在学前学校通过对自然知识的学习,懂得了应该如何爱护和保护大自然。
二、芬兰学前教育政策
1.早期教育政策
芬兰的学前教育贯彻“教育即生活”和“游戏是教学与学习的最佳媒介”的教育理念,以儿童为出发点,让儿童在游戏中学习基本能力。
2002年颁布《早期儿童教育和保育的国家政策解读》(The Government Resolution Concerning the National Po1icy Definition on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强调教育、卫生、福利相结合,为芬兰综合性的早期教育模式奠定了基础。2003年颁布《芬兰早期教育与保育国家课程纲要》(The National Curriculum Framework for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 in Finland),规范幼儿教育。
芬兰早期教育的目标是保育与教育同等受重视,托儿所与幼儿园的旧有区分被取消,教育与保育被规划融合在同一个早期教育体系内。芬兰学前教育并不以传授知识为主要目标,而重在开发儿童智能与创造性,培养良好的个性品质,追求儿童发展的全面性和完整性。芬兰十分注重幼托机构与家庭的合作,重视家庭的文化传统与父母的对儿童的影响。芬兰早期教育也十分着重自然环境对儿童成长的价值,践行自然教育的理念,采取情景教学的模式、发现式的学习方法,培养儿童对环境的关心。
根据《早期儿童教育和保育的国家政策解读》和2003年颁布及2005年修订的《早期教育和保育国家课程指导》等国家教育政策文件,芬兰早期教育目标如下:一是充分发挥家庭在幼儿教育中的作用,和家庭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儿童个性成长和身心全面发展;二是给儿童创造良好的环境,支持儿童的各种活动,使儿童感受到安全、温暖和爱;三是以儿童的需要、家庭的文化传统、父母的为基础,促进儿童在身体、社会性、情感、艺术、智力、道德、宗教上的发展;四是增强儿童的责任感,培养儿童热爱和平、关心环境的精神;五是培养儿童抵抗寒冷的能力和意志,使儿童能较好地适应这个除冰岛以外世界上最冷的国家的环境。其中第五条教学目标是芬兰独有的,无论天气多么寒冷,芬兰幼儿园的孩子都必须在户外等候学校开门,每节课后也不能呆在温暖的教室里,必须到室外。只要不低于零下15摄氏度或遇上大风雪,教师都会带着全园的幼儿到附近的公园里散步两三次。
这些国家教育政策文件也给出了相应的幼儿教育的多维课程取向,具体包括:数学取向,即在日常生活情景中借助游戏的方式,利用幼儿熟悉又感兴趣的具体事务,引导幼儿进行比较、归纳、计算;自然科学取向,即通过观察、探究和实验,探索自然现象,了解自然界的各种因果关系;历史社会取向,即利用人类社会以往的具体实物和事件记录,将历史情境与幼儿现实生活相联系,帮助幼儿了解历史和当代社会;审美取向,即通过观察、聆听、感受、创造、想象等多种方式,提高幼儿对美的感受能力;伦理取向,即让幼儿在日常生活事件中辨别好与坏、对与错、真与假,提高幼儿明辨是非的能力;宗教哲学取向,即激发幼儿对自己的宗教或信仰的传统和实践的探索兴趣,帮助幼儿理解他们周围的不同和风俗习惯。
2.学前教育政策
2000年国家颁布《学前学校核心课程》,涉及语言与交往、数学、环境与自然、伦理学与哲学、健康、体育运动、艺术和文化等学习领域。全国教育委员会要求各学前教育部门在遵循《2000年学前教育核心课程》的基础上,开发和制订符合各地实际的学前教育课程。
虽然芬兰学前教育强调为学校教育做好准备,但反对将学校教育内容移至学前,即反对对儿童过早的潜能开发。推出核心课程的目的在于鼓励孩子积极参与学习,强调个性但不忽视个人作为群体一员所起的作用。通过开设核心课程,着重培养儿童的习惯、学习主动性以及合作意识。因此,学前教育的目标是创设学习与游戏的环境,激发儿童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
三、早期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
日前,芬兰政府正在为日托和学前教育制定一份新的全国性大纲,将适应性教育作为早期教育的核心,并将从2016年8月开始实施。其主要内容是:政府是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和服务者,多样化需求交由市场提供;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为学前教育提供制度保障;逐步开放幼儿教育市场,改变政府统管的现状;注重家庭和儿童的需要,以儿童福利为发展学前教育的着眼点。远期的教育规划具有弹性,规划政策及课程指导只是提供学前教育准则和大框架,给地方政府留下极大的发挥空间,从而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发展目标。
四、早期教育的投入保障机制和成本分担情况
芬兰幼儿教育的经费主要由国家承担,日托公共费用占国家GDP的1.7%。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芬兰政府逐渐承担了照顾婴幼儿的职责,为家庭提供一定额度的物质帮助和津贴。1978年,父亲可以享有43周请假在家照顾孩子的津贴,政府对其工作提供法律保护。
自1997年起,90%以上的日托服务由政府提供,所有的孩子都有权利进入当地政府投资开办的日托中心,而把孩子送入私人日托中心的家庭则可以得到政府津贴。虽然日托中心(幼儿园)没有纳入芬兰的全民免费教育体系,但相对于当地居民收入来说,其收费相当低廉,一般每个月200欧元(包括午餐和点心),约占家庭总收入的4%~5%。地方政府在早期教育方面的开支只有15%来自家长缴纳的学费。
学前班也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投资开办,大部分由日托中心提供。学前班儿童的教育费用在2001年以前是由国家、地方和家庭共同来负担的(中央财政42%,地方政府42%,家庭16%)。在2001年以后,这笔费用一般只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支付,家长不用再交费。儿童还享受免费的定期体检、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等;可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对于上学距离超过5公里的儿童及残疾儿童,则由城乡政府负责安排免费的往返交通。正是得益于完善的福利保障,从而保证了全国接近100%的儿童都能平等地接受学前教育。
五、保障学龄前处境不利儿童受教育的情况及政策措施
芬兰教育一直贯彻“平等精神”和“一个也不能少”的理念,从制度设计到资源分配,芬兰教育坚持每个儿童享有平等的成长与学习起点,不放弃任何一个学习和生活上有困难的儿童,努力做到教育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芬兰公立幼儿园的收费基于家庭收入情况确定,大多是收费的,一般每月收费不超过270欧元,而低收入家庭和失业人员的子女免费进入幼儿园。6岁儿童参加的为期一年的学前教育也完全是免费的。
芬兰教育机会的公平主要表现在不同阶层的孩子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无论是富裕家庭还是贫穷家庭,无论是芬兰本地还是外籍移民,孩子都享有同等的教育机会和待遇。由于家庭原因而有特殊需要的孩子,例如那些家长或监护人工作时间特殊,需要倒班的,其教育问题也得到充分的考虑和妥善的解决。
政府对各种学前教育机构都很重视,在经费支出和教育制度的制定上切实保障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各个“日托中心”和负责学前教育的学校,在基础设施、教学设备、教学质量和教师待遇方面差别很小。教师、学生和家长都不用为“择校”或“择园”花费心力。
在课堂上教师不放弃任何一个学生,“宁可让学得快的学生等,也不能让学不会的学生继续不会”是每一位芬兰教师秉承的信念。因材施教、寓教于乐的教育形式大大缩小了学龄前儿童由于种族、家庭背景、自身兴趣等带来的差异。
在芬兰,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被赋予很多关注。考虑到特殊幼儿早期预防的重要性,芬兰实施了“早期健康宝宝筛选”计划,每一个儿童从母亲怀孕期间至7岁都需要定期接受检查以及时发现特殊儿童。芬兰专门设立特殊教育中心,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服务,旨在早诊断、早治疗。此种学前教育机构创建于20世纪50年代,教育对象为身心障碍、学习障碍、社会情绪障碍儿童,以及因文化或语言因素所产生的特殊需要的儿童。由儿童保教专家、中心教师和父母共同协作,制定儿童的康复训练计划。20世纪70年代《儿童日间照顾法案》颁布,国家提倡将特殊儿童回归到一般幼儿托管教育机构,与正常儿童一样参加教育活动以获得持续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特殊儿童与正常儿童一起生活学习。
六、早期教育师资队伍情况
芬兰学前教育的成功得益于有一支高素质的学前教师队伍。芬兰对全国2000名儿童成长的跟踪调查研究表明,学前班教师对孩子产生重要影响。如果教师能力强,并能对学前班的孩子倾注足够的时间,关注孩子的变化,并对每一个孩子予以鼓励,孩子的学习兴趣将会大大提高。
芬兰的师范教育创立于19世纪后期。自1995年起,幼儿师范教育开始由大学教育系承担。准备从事教师职业的申请人需要通过全国统一结业考试,入学测试的内容包括笔试、能力测试和笔谈,有的还要求考生展示其组织能力。
芬兰自2007年开始实施全面的教师招考和培育改造计划,重中之重为教师教育。首先是通过考试分数筛选出一批学生,接着各大学的教育院系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的通过率一般为5:1,最后按照3:1的比例筛选出教育院系学生,平均录取率为6.4%。教育系的学生必须拥有可以被教导的潜能、合格的人格特征和学习动力等综合条件,他们必须是有思想、有见解、有自信、有互动能力、有包容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未来教师候选人。这种严把教师教育入口关的做法保证了教师的高素质与能力。
按照《芬兰教育法》的规定,所有从事基础教育的教师都必须拥有硕士及以上的学位,并且还要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申请早期教育教师职位者,须具有4年制大学的学士学位。目前越来越多的“日托中心”也要求教师拥有硕士学位。值得注意的是,在芬兰的幼儿园,保育员工也必须具备社会健康领域的三年高职学历。而照顾有特殊需要的幼儿的教师,还需要比其他普通教师多学习一年,接受更多的技能和专业培养。
在芬兰,教师被视作专家来尊敬,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教师与律师、医生是最受欢迎的职业。不同教师团体的基本工作量和工资待遇由教师工会负责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洽谈并以集体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使得师范教育十分发达,促进了师资队伍的稳定性,保障了学前教育的成功和儿童学业的进步。
七、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监督
在芬兰,学前教育教学活动属于公共事业,允许公众对其进行监督。如果教育质量达不到公众的要求,学生家长或其他与教育有关的人士可以采取一定的行动。虽然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运作主要受市教育局等市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但实际上这种监督是一种被动的而非主动的监督,各学前教育机构主要依靠素质良好的师资队伍来完成各项教学目标。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不干涉学校的活动,如果学校有违规行为被检举揭发,会被地方政府限期改正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的将失去国家资助。
由于学前教育没有专门的官方评价系统,教师不作绩效考核,所以孩子的发展状况成了评判该教育是否成功的标准。评价的重点是孩子的发展和学习的过程,以教师和孩子的交流为基础,通过定期与孩子家长或监护人交流获得反馈意见。《2000年学前教育核心课程》十分强调与家长的广泛合作,通过与孩子家长的合作,制定孩子的学前教育计划。该计划重点放在孩子的发展上,制定孩子成长和发展的目标,并对孩子的强项和弱项进行评估。
完善的法律法规、政府的资金投入、良好的教育基础设施、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灵活的教育指导和监督、幼儿园与家庭的互动,为芬兰幼儿教育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全日制儿童托管范文5
全面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遵循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强化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育人功能,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教材体系和学术评价体系。抓好高校学院建设和学生理论教育,为学生一生成长奠定科学的思想基础。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和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管理,确保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按规定落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心理教师配备比例。
扎实推进学校德育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学校管理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立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的学生品德培养协作机制,落实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育人责任。统筹推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促进大学和中小学德育活动一体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诚信廉洁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科技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支持体系。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着力实施网络德育能力建设行动计划,构建多样化网络德育共同体,加快实现学校德育治理体系现代化。
深化教育教学与课程改革。统筹推进大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建设。研究符合学生认知成长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满时代精神和广东特色的教育课程体系。省统筹制定中小学课程改革方案,优化义务教育课程结构和内容,破解义务教育课程改革难题。实行“学生减负”工作责任制,开展“学生减负”专项督查和经常性检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启动新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实施分层教学,鼓励培养创新能力的综合性教学模式。创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实现形式。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健全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加强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教育质量综合评价。
强化实践育人。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构建以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实践育人体系。更加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各类社会实践。加强劳动教育,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加强综合实践教育,充分发挥大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育人作用,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主题活动,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导。
切实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以增强学生体质健康为核心,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大力培养学生运动兴趣、运动技能和意志品质,提高学生健康认知水平,增强学生体质。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把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作为引领学校体育改革的突破口。继续实施学校体育行动计划项目,打造学校体育与健康的特色精品课程,促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卫生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加快形成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实施学校体育评价制度,构建高效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完善学校、家庭与社会密切结合的学校体育网络,营造学校体育发展良好环境。加强现代文明养成教育,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建立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的艺术教育发展推进机制。初步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广东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建立学校美育评价制度,整合各方资源充实美育教学力量,推动学校艺术特色发展,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艺术。
第二节 高水平普及15年基础教育
构建高品质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有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合理规划和布局幼儿园,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规范化幼儿园覆盖面。加快推动农村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实现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和行政村级幼儿园全覆盖。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和试行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对k园规范、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和奖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整体提升幼儿园内涵发展。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消除无证办园现象,推进依法办园。完善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加强幼儿园保教指导,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探索建立婴幼儿早期教育社会服务体系。
专栏1 实施学前教育扩容提质工程
强化学前教育规划建设,逐年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并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提高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和规范化幼儿园覆盖面,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达80%以上,规范化幼儿园比例提高到80%以上。每个乡镇建成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规范公办幼儿园登记管理。加快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提高学前教育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推广先进的学前教育办学经验,加快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指导体系。
实现更高水平的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县域均衡,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发展责任制,基本均衡县比例达100%,探索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效扩大城镇教育资源,解决“大班额”问题,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推进义务教育课堂教学和课程改革,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通过集团化办学、试行学区制管理、九年一贯对口直升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边远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关注学生发展,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在公办学位不足的地方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权利。
专栏2 推进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
贯彻落实《广东省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指引(试行)》要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鼓励建成标准化的义务教育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建成办学理念先进、管理科学规范、师资队伍优良、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学生发展全面、文化特色鲜明、开放办学程度高、信息化水平高、后勤保障安全到位的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促进我省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到2020年,珠三角地区公办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覆盖率达85%以上,粤东西北地区公办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覆盖率达65%。
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规模大体相当。推动普通高中优质多样特色发展。分类指导普通高中全面创优,深入实施薄弱普通高中改造提升、优质普通高中再提升计划。探索差异化培养模式,拓宽学生自主发展渠道,形成多样化办学格局。建立普通高色发展导向评价机制,加强创新能力培养,推动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协同开展创新拔尖后备人才培养试验。全面推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制度,分配比例不低于50%,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内涵优质高效发展,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稳定规模。继续实施省属及珠三角中职学校面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招生”。
专栏3 实施普通高中优质多样特色发展计划
深入实施薄弱普通高中改造提升工程。实施优质普通高中再提升计划,引导市一级普通高中提升办学水平,使珠三角、粤东西北地区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分别达到80%、60%以上。建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基地,开展创新拔尖后备人才培养试验,拓宽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自主发展渠道。实施普通高色发展计划,建设培育一批特色学校,建设具有广东特色的普通高中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程实施和质量评价体系。
大力发展特殊教育。积极落实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及后续行动。采用多种形式,将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逐一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适时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标准和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基地建设,加快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服务体系。认真实施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和课程标准,探索开展特殊教育课程改革;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模式、教学策略和方法改革,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专栏4 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发展计划
落实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推动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落实好广东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及后续行动,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到达95%。
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实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提高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民族地区教育“创强”成果,努力推进民族自治县创建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推动民族特色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落实少数民族学生升学优惠政策。继续办好内地民族班。优化内地民族班教育服务管理,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发挥好广东省内地民族班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工作小组的指导监督作用,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相关部门深度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基层组织及各类群体进一步广为接纳内地民族班学生,形成各族学生更为广泛的交往、交流、交融平台。继续落实好广东教育对口支援、新疆、四川甘孜工作规划,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协调和资源统筹力度,推进组团式人才支援和精准校际结对帮扶工作。
第三节 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
推又耙到逃内涵发展。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实现形式,深入推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推动中高职一体化发展。促进职业院校专业与职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科学建立现代职业教育系列标准,建立职业院校标准体系、适应产业发展的专业课程标准体系、现代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体系。适应现代产业结构发展需求,优化职业院校专业结构,优先发展理工科专业,逐步提高理工科专业比例,面向“中国制造2025”、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的构建,重点打造一批适应区域产业发展、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国家级、省级示范专业点,带动全省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服务区域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应用技术的传承应用研发,提高职业院校技术服务能力。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开展职业院校教学工作及专业评估,加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监测,建立完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打造一流职业院校、一流专业,创建全国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提升院校管理水平,基本建立依法治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多元参与的职业院校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化,大力引进国际优质资源,探索国际化专业认证;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职业教育输出优质资源。
专栏7 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
对接国家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建设若干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和学科。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加快推进学校内部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发展活力。建立有效沟通联系机制,发挥好专家委员会人才智库作用,为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战略咨询。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强化绩效考核评估和信息公开。建立激励与退出机制,根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对重点建设高校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调整。
到2020年,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发展定位和目标更加明确,优势特色更加鲜明,综合实力明显上升,若干所高等学校跻身国内一流大学前列,建成一批国内外一流学科,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建成一批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力争进入世界ESI前1%和教育部W科评估前10%的学科数量翻一番。
专栏8 实施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建设计划
对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理工科大学建设,重点建设若干所办学基础较好、办学水平较高的理工科大学。建立开放机制,对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计划实行动态管理。促进理工科高校转型发展,重点推进理工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新建一批特色理工科大学,利用企业和社会资源举办一批特色理工科大学,采用新机制共建一批高校理工科二级学院。鼓励珠三角地区在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布局的基础上高起点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理工科大学。加强各类高校理工类学科建设,优化理工类学科结构,以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理工类学科为引领,全面提升高校理工类学科建设水平。实施南粤重点学科提升计划,瞄准国际一流水平全力打造若干个理工类龙头学科,打造优势理工类特色学科群。
到2017年,全省全日制理工类本专科学生占比提高到40%,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的理工类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产出一批较高水平科研成果。到2020年,全省全日制理工类本专科学生占比提高到47%,进入教育部全国高校学科评估排名前10%的理工类学科数量实现翻番,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在全国的排名靠前,获授权发明专利数明显增加,科技成果转化率进一步提升。
专栏9 实施省市共建本科高等学校计划
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加强本科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各地市政府与省教育厅签署共建本科高校协议,统筹各方资源共同支持地方高校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充分调动地方政府支持本地本科高校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重调整优化学科布局结构,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平台建设,打造特色优势学科,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支持10余所省市共建地方本科高校,全面提升师资队伍层次和水平,建成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优势特色学科、高层次创新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产出重大创新成果的能力显著增强,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的效率明显提升,服务地方产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为地方重大战略决策和区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加快培养创新型人才。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建立分类人才培养体系,构建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建立健全以教学为中心、以结果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设有利于学科间相互融合的高等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全省高校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积极推进学分制、弹性学制、导师制,推行主辅修制、双专业制、毕业证与职业资格证“双证”制度,建立跨校、跨区域、跨类型的学分互认机制。加强高校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高校专业认证。开展企业工作站及创新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搭建协同育人平台,构建政府、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协同育人机制。按学位、学科类型建立完善研究生教育分类指导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创新学习的多元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创建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完善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平台,健全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体系。
第五节 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健全终身学习体系。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推动全省各类城市广泛开展学习型城市创建工作,形成一大批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学习机会开放多样、学习资源丰富共享的学习型城市。到2018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覆盖率达90%,珠三角县(市、区)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覆盖率达80%,粤东西北县(市、区)达60%。支持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组建学习共同体。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加快建设广东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鼓励和支持各地推行社区居民“终身学习卡”“终身学习账户”等。推进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开展课程和学分互认,促进学习者通过考试实现在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之间转学、升学。促进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市场的开放衔接。畅通一线劳动者继续学习深造的路径,建立在职人员学习、就业、再学习通道,实现优秀人才在职业领域与教育领域的顺畅转换。构建全省开放大学体系,统筹推动各地广播电视大学转型发展,打造全民学习共享平台,满足全民学习、终身学习需要。
提升社区教育内涵发展水平。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外包、委托管理等形式,培育多元化终身教育主体,建设新型社区教育治理体系。有效整合社区内教育资源,丰富社区教育内容,创新社区教育形式。积极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市民大讲堂”“全民读书节”等群众性学习活动,支持各地培育一批社区教育特色品牌项目。开发具有广东特色的社区教育本土文化课程,建设符合社区居民学习特点的社区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资源。推进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建设。增强对市民教育培训,社区老年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服务能力。推动城镇社区教育向农村延伸,激发乡镇化技术学校办学活力。加强粤东西北地区城乡社区教育机制和网络建设。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区域对接、层次对接和类型对接的“三对接”,努力实现农村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教育与成人继续教育、终身学习有机整合,协同发展。全省形成以广东开放大学为龙头,以社区学院为骨干,以社区教育学习站(点)为基础的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办学网络体系。
深化继续教育改革创新。推动高校各类继续教育归口管理,整合各类继续教育办学资源,促进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各类高校继续教育办学形式改革创新。调整专业结构,推动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和完善高校继续教育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机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在线课程,构建以专业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应用型、职业型专业和课程体系,建立学习方法灵活、学习资源丰富、考试评价科学、服务体系健全的开放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网络学习平台,为社会全体成员终身学习提供优质教育服务。从体制机制上完善开放大学在社会教育领域中的试点示范作用,创新开放教育发展模式,加快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与远程开放教育有机结合。
第六节 提升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加强师德建设。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完善师德规范,健全德考核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加强师德宣传,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加强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师德监督,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严肃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促进教师教育和教师专业发展。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推进教师职前教育与职后专业发展有效衔接。创新教师教育体制机制,改进师范生培养模式,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提升教师教育质量。科学规划师范生培养规模,逐步实现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对接,鼓励增加师范生录取面试环节。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师范院校、教师发展中心、中小学校四位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发挥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校(园)长培训工作。全面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提高培训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不同学科、不同阶段、不同层次教师专业发展的递进式需求,按需精准施训,提高培训质量。推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升乡村教师、校长专业能力与水平。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和基地建设。推进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促进高校教师专业发展。
实施一流人才引育工程。深入实施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加强职业院校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高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加强青年教师培养。优化环境,创新机制,支持面向全球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和学术团队。加强教师国际交流与培训。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建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统筹县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招聘录用、培养培训、职务(职称)评聘、考核评价、流动调配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教职员编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教师准入制度,统筹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加快补充乡村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促进中小学教师资源优化配置,推进落实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优秀人才到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兼职教师制度,吸引行业企业优秀人才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鼓励支持高校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互相流动。推进教师职称制度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高校用人自,推进下放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称评审、薪酬分配、人员调配等管理权限。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完善教师激励保障机制。完善教师表彰制度,营造尊师重教氛围。落实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政策,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完善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分配激励机制,坚持向关键岗位、优秀拔尖人才、学科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倾斜。鼓励各地购买或租赁商品房用作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通过发放住房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方式,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关注教师身心健康,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专栏10 深入实施“强师工程”
实施师德建设工程,健全完善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号召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实施教师教育发展工程,创新教师教育体制机制,提高教师教育培养质量。扩大农村教师、紧缺学科教师补充渠道,各级各类学校生师比符合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每年教师交流比例达到5%左右。实施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师达标提升工程与中小学教师素质强化工程,加强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推进幼儿园、中小学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新增基础教育省级名校长、名教师和教育专家600人左右,各级按教师总数10%左右的比例协同开展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实施职业教育教师能力提升工程,提升职业院校教师“双师型”素质能力。实施高校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培养引进力度,加强高校青年教师培养培训,新增国家级领军人才400人左右,省级领军人才500人左右,高水平学科带头人600人左右。鼓励教师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实施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地方奖补工程,促进各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第七节 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
加强教育信息化体制机制创新。以“粤教云”为总抓手,加强教育信息化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健全教育信息化决策咨询机制,系统规划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教育信息化整体框架。理顺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行政统筹、应用驱动、多部门参与”的整体推进机制。探索建立线上学习认证、记录、评价和服务机制,健全数字教育资源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准入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学校自主选择”的教育信息化投入机制和第三方绩效评估体系。
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以深化“三通”工程为重点,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建设。加快提升教育网络水平,全面提速、升级、扩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逐步推进无线教育城域网、无线校园网的建设和应用。继续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班班通”,全面普及多媒体教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加快普及移动学习终端,积极探索建立基于云计算、物联网、传感器、3D打印等新技术和大数据系统的智能学习环境,建成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信息化应用基础环境。继续采用多种方式,大力推进“人人通”,广泛开展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的教学、教研、学习等活动。加强教育信息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教育行业全面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建成绿色、安全的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
应用信息技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强化资源整合,建成国家、省、市、县和学校互联互通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联盟建设,大力培育社会化资源服务市场,建立多元共建、开放共享的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供给模式。分类推进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和应用。大力推动 “专递课堂”“同步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四个课堂”建设,探索建立体系化的中小学数字课程体系。加快推动高等教育精品课程共享,建设广东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联盟。推进职业教育通识教育课程、虚拟仿真课程和实训共享平台共享,构建虚实结合、校企一体化的职业教育课程云。加强面向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终身教育的在线专题课程建设。
以信息技术支撑教与学方式变革。全面普及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形成“课堂用、经常用、普遍用”的信息化教学新局面。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促进教学方式、学习方式、评价方式和教研方式转变,将信息技术融入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发现与解决问题能力、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开展基于大数据的教与学分析技术试验,建立教师发展和学生成长模型,加强数字化教学、学习、教研的模式与机制研究,有效提升教育信息化服务素质教育的水平, 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深入实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加大教育信息化领军人才、专业人才、名家名师培养力度。实施“智慧教育示范工程”,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文化建设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建立教育管理和决策信息化支撑体系。加快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统筹推进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与共享,出台教育管理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推动教育管理数据的开放共享和信息系统的整合集成,利用系统和数据开展业务管理、决策支持、监测监管、评估评价。构建全省教育数据服务中心,推动“两平台”融合,以信息技术支撑现代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各级各类教育数据的全面汇聚和共享,加快教育系统“一门式”政务服务改革,构建“一站式”教育服务门户,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家长提供全方位的数据服务。推动基于大数据的教育规划与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和应用,推进教育重大项目在线监测,支持高效、敏捷、协同的教育管理决策,完善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制度,提升信息化支撑教育治理现代化能力。
专栏11 实施“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
实施“教育宽带网络提速工程”,建成10G主干宽带网络,2016年完成剩余5%未联网农村基层教学点的宽带接入,到2018年实现城市学校班均出口带宽不少于30M、农村中小学班均出口带宽不少于20M、教学点班均出口带宽不少于10M。实施“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工程”,分类推进特色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和应用,建立多元共建、开放共享的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供给模式,构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施“智慧教育示范工程”。以信息技术支撑教学方式、学习方式、评价方式和教研方式转变,开展丰富多样的教育信息化应用创新活动,到2020年,建设100所智慧校园和300个“未来教室”,培育500个智慧教育示范项目。实施“教育大数据应用工程”,建设省级教育数据中心,构建全省教育数据服务中心,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个性化教育和教育管理决策信息化支持体系。
第八节 深化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
提升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质量与水平。配合国家战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支持高校与沿线国家高校建立科研、技术、办学、联合培养的合作平台。继续推进我省参与双边、多边和区域性、全球性教育交流合作,搭建高层次人文交流机制。不断深化与发达国家的教育合作,大力引进优质资源。支持我省一流高职院校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职业标准、人才培养标准,引进国际职业教育优质资源,推动职业教育国际化。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南太平洋岛国的职业教育合作,支持优质产能“走出去”,扩大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争取社会资源,继续实施好来粤留学生奖学金工作,提高来粤留学吸引力,积极扩大来粤留学生规模,提高培养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留学生教育水平。支持和鼓励高校加大选派师生到国外高校交流学习,积极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孔子学院等中国传统文化传播项目。支持高校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团队,开展国际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配合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加强基础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中小学校引进、开发国际理解课程,加强国际化校园文化建设,鼓励学生双向交流,深化国际理解教育,增强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鼓励中小学校长、教师与国(境)外校长、教师交流,吸收运用国(境)外先进的教学理念、方法,不断提高校长、教师国际化素养。
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水平。构建多层次多类型的中外合作办学格局。支持引进世界知名大学来粤合作办学,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重点支持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高水平合作办学机构建设和发展。提升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质量,积极推动筹办高水平中外合作职业技术高等教育机构。建成一批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机构、品牌专业和示范课程,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校赴国(境)外办学;鼓励高校与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开展包括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联合培养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不断提升广东教育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加强粤港澳台教育紧密合作。深化粤港澳教育合作,稳步推动粤台教育合作。进一步推进粤港澳教育服务贸易自由化工作,巩固和深化粤港澳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粤港澳台各具特色的高校联盟,建设一批教育交流与合作品牌。落实和推进粤港澳姊妹学校交流计划,积极扩大粤港澳师生交流规模,丰富交流内容,大力提升交流水平。巩固粤台职教联盟,探索涉台合作办学机制,创新粤台合作培养人才模式,鼓励和支持粤港澳台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设立实验室、开展科研合作及成果转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