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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培训制度范文1
着手开展工作。关键词:企业;普法;宣传中图分类号:G633.26 文献标识码:A
一、成立普法组织机构
普法工作启动前,为加强普法工作的领导和决策,顺利开展普法依法治企工作,公司成立以公司主管负责人为组长,各主要部门为组员的专项工作委员会。使公司每个岗位员工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涉及的法律风险源点、风险防控措施、法律责任后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公司应同时组织编制制度,印发相关法律宣传及法律风险控制制度。同时,以制度内容明确宣传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各主要部门负责执行人及实施人。
二、普法工作制度先行
公司普法活动期间,可根据国家及相关部门建议结合公司实际工作要求,适时为普法活动所需,调整相应规章制度修定相关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做为普法活动的前提及内容之一的公司规章制度着手,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建设三年规划和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实施细则等内容,明确公司规章制度建设目标,建立起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对应的结构合理、内容完整、功能健全的规章制度体系。梳理公司制度、修订规章。制度梳理应履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领域,初步形成企业经营管理有章可循、有章必循、执章必严、违章必究的管理格局,为依法治企提供制度保障。
三、普法宣传全方面开展。
(一)集中培训 普法宣传有重点。普法工作贵在坚持,公司需要坚持不懈对其各类负责人、关键岗位和法律业务相关岗位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依法治企的能力。
各类负责人学法日常化。公司建立了各类负责人中心组学习制度,不定期的进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认识,普及法律知识,开展多种形式普法活动。开展公司普法教育视频系列讲座、网络讲座、集体集中培训、会议等方式宣传法律知识。内容应包括涉及企业运营及当前敏感法律知识,如:反垄断法、营业税改增值税、用法律智慧经营企业等方面。讲座就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紧密相关,指导性强的内容进行开展。
(二)岗位学法常规化。
公司每年都对投资开发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在培训中讲解法律基础知识,分析当前油库、油站投资开发的主要疑难法律问题,探讨新型投资开发方式,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公司每年还对公司营销经理以及股权企业委派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经理)进行《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股权行权管理与董事、监事履职能力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企的能力。
普法工作,公司法律专职人员除自身加强法律学习以外,还对公司基层兼职法律管理人员加强培训。针对基层法律管理人员均为兼职的具体情况,也采取灵活多变的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如:门户网站宣传培训、集体培训、一对一培训、“走出去”(到基层合同管理现场培训)、“领进来”(相关基层合同兼职管理人员到公司本部边办公、边培训、边普法)。保障公司本部及基层人员一定比例人数的普法参与程度。普法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采取重点普法培训。在公司范围内,举办全员参与普法机会的活动,挑选爱好者及普法优秀人员。普法内容向丰富性方向扩展,增加法律实务相关的普法内容,并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以期取得较好的预期效果。
(三)组织其他相关公司共同活动,普法宣传有特点。给合实际,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相关公司一道共同编辑普法宣传教材等活动,取长补短。
多形式多媒介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除了集中组织普法宣传学习以外,公司应充分利用公司已有的各种媒体、信息系统、黑板报、宣传栏、网络媒体等多种媒介,宣讲法律条文,解读重点内容,营造浓厚的法律知识学习氛围,使员工通过一点一滴的耳濡目染,掌握越来越多的法律知识。
(四)及时预警,普法宣传有“时效”。
普法工作期间,对于国家出台的对公司经营管理有影响的法律法规,需及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警提示。例如,在劳动合同法修订前,对于即将生效的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向公司相关部门发出劳务派遣法律风险提示,同时,也达到了使国家新法规及时得到宣传的效果。
(五)形式创新,普法宣传有“新貌”。
法律培训制度范文2
行政执法活动是执法主体与外界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既表现为执法环境对执法的制约和执法者对执法环境的适应,又表现为执法环境受制于执法活动和执法活动对执法环境的改造。
( 一) 环境因素对执法的影响
行政执法环境,是指与行政执法活动相关的、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或作用于行政执法活动的环境因素,它决定了执法的难易程度和落实行政决定的难易程度。实践证明,高质量、高效能的执法离不开良好的执法环境作保障。执法环境不好,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不可能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执法工作中就会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不断优化执法环境,对于搞好各项执法工作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所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首要是不断自觉改善行政执法环境。
( 二) 改善执法环境,重在改善社会环境
执法的社会环境具有可变性特点。行政执法的社会环境比较复杂,对行政执法活动所起的作用和影响也比较明显。例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政府部门的重视程度将直接决定执法的经费保障和技术手段,社会公众的现代公民法律意识直接影响具体行政决定能否落实。但无论在地区之间还是同一地区的不同行政领域,行政执法的社会环境均呈现出多样性变化特点。在行政执法环境的诸要素中,执法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素质是内部环境要素,执法的制度保障、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属于外部环境因素。人是内部执法环境中最具决定性的要素。优化执法环境,必须从优化执法机关内部环境和改造执法外部环境两方面同时入手。其中,优化内部执法环境的核心在于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依法执法水平。
二、中国行政执法环境现状
行政执法环境构成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因素体。政府职能、行政体制、决策机制、行政程序与行政监督制度等都属于架构行政执法环境的重要因素。这里仅仅针对行政执法环境中的主体因素作出论述。
( 一) 行政执法环境中的领导因素
随着国家法治化程度的提高,各级部门及其领导的法律素养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要求仍存在不少差距。主要表现为有些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在理解国家法律及政策方面存在一定偏差: 一是对依法行政存在一定偏见,如认为依法行政会束缚地方经济的发展,损害有关行业或地方利益。改革就要敢于闯,符合自身利益的执行,不符合的可以不执行。二是认为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都是合法的,从本位主义出发,以局部利益作为价值评判标准,忽视国家和人民利益。三是认为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就不能严格执法,人为地把严格执法与保驾护航对立起来,该管的不管,该罚的不罚,从而放纵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 二) 行政执法环境中的执法人员因素
目前,行政执法队伍的基本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一是在特权思想和“权力本位”观念的支配下,一些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和执法人员将行政执法定位在市场经济监管及社会秩序维护上,认为执法就是处罚,忽视了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的服务社会和服务大众的根本职责。二是个别执法者廉洁执法自律意识较差,破坏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损害了行政执法机关廉洁执法的形象。三是执法队伍适用法律的水平普遍不高,缺乏有关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惯于用传统方式执法,应对新型违法的能力也不强。四是行政执法人员知识更新不够及时,而且有些行政执法人员缺乏自觉提高自身素质的紧迫感和危机感,满足于老经验、老办法,不注重依法办案,甚至不遵守办案纪律,回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执法中理解和把握法律、法规不够准确,以致时常出现偏差。
( 三) 行政执法环境中的公众法律意识要素
社会公众的现代公民法律意识是行政执法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对行政执法起着很大的制约作用。近年来,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合理、合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经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但普通公民在法律意识方面仍有不少欠缺: 一是缺乏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加了行政执法的难度;二是缺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利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的养成。
三、完善行政执法环境的建议
( 一) 提高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行政权来源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在法律授权明确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涉。但是,按照当代中国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不可能脱离执政党和政府的领导。尤其在制度建设初期,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素质对推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直接管理者及决策者,其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此,应当着重建立和完善以下几种制度:
1. 实行领导干部学法与培训制度
早在 1999 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就提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守法,是依法行政的必要前提。因此,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与培训制度,对于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2. 完善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考核制度
完善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应当将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考核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种有效手段,在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客观的考核评价体系。为此,应改进对“德、能、勤、绩”的评价标准,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将对法律及人权给予尊重和维护的程度,作为衡量领导干部职业道德素养的一个重要尺度; 将依法行政的社会效果和行政执法质量,作为评价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能力的重要标准,作为衡量其依法行政能力的最高标准; 将行政法律在相关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作为考量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是否勤政的基本内容; 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情况,作为考核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考核的导向作用,以此增强领导干部维护执法和司法独立性、权威性的意识,支持行政机关严格执法,支持司法机关对行政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3. 探索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实行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制度,有利于保障组织人事部门将那些具有较高法律素养和较强法治观念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有利于提高其基本法律素质。同时,该制度还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有助于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的重要性。探索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根据“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的要求,科学地确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各个环节中的位置。为防止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流于形式,宜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作为对考察对象的考核内容,并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考察对象的范围,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同时,为了防止将法律知识考试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唯一标准,而导致对其他素质的忽视,作为过渡措施,可以由有关部门对拟任人选进行培训并组织考试,未经法律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均不得提拔任用。二是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要求、工作方式等特点,科学地确定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范围、内容和考核标准。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统一、高效、实用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 二) 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责任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对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直接决定着具体行政行为的质量。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对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具有直接的、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是行政执法环境中的一个重要指标。
1. 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培训制度
早在 1990 年代,中国就确立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通过完善和落实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不同的职位,遵循学以致用、按需施教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行政机关各类工作人员法律培训的内容。在具体实施中,根据现行法律制度的发展情况,及时补充相关法律内容。现阶段,培训内容既要包括行政执法的基本理论和一般原理,也要包括所在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及相关法律知识。在新招录公务员的法律素养达到较高水平之后,对行政执法人员将主要是进行专门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以及相关行政领域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以增强其相互配合的执法意识和能力,避免执法中的权限争议和冲突。同时,应将行政执法中经常使用的法律、法规,分别作为岗前培训和执法人员定期培训的重要内容。二是规范培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程序。在过去的实践中,各地各级行政机关采取短期集训、以会代训、经验交流、普法测试和案件讲评等方式,多渠道、分层次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为了有效利用培训资源,增强培训实效,避免各单位组织培训导致的随意性,今后应逐步使公务员学习培训正规化、制度化,实行统编教材、统一考试,并建立与培训制度相衔接的行政执法资格制度。三是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考勤考试制度。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应当在制定科学的考试考核标准的基础上,严格培训纪律,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期间的考核考试成绩作为任用、晋升的重要依据。要把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考勤、考试与审定行政执法上岗资格、年度考核和工资晋升结合起来,与行政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结合起来,将那些学习不认真,考试不合格,不适应行政执法要求的人员淘汰出局,以逐步改进和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及法律素养,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行政执法队伍。
2. 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为了保证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察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制定科学、客观的依法行政情况考核标准。在过去的实践中,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实行民主评议与领导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缺乏统一规范的考核标准,评价结果往往不能准确地体现不同岗位公务员的个人实绩。为此,应当按照不同职位类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务员依法行政情况的评价内容及标准。
二是实行以客观评价为内容、民主评议为形式的考核方式。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其在履行职责中的行为表现和执法效果。具体包括依法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在处理行政事务过程中受法律约束的情况,实施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执法的质量。在考核中,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民主评议,也应当以考核对象的行为事实作为评价基础。
三是拓宽考核部门全面了解考核对象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渠道。即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与行政执法案件的复查情况,与行政复议、行政审判的结果结合起来,必要时可听取行政相对人或者有关机关对相关问题的意见。四是充分发挥考核制度促进依法行政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为此,应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执法人员职务和级别升降的重要依据。在考核中,发现违法失职、渎职行为,应追究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当然,公务员执法能力和责任心的提高,不能仅仅依赖于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学习,规范公务行为,强化法制监督,严格奖惩制度,对于公务员执法能力的提高同样具有极为重要的积极意义[1]( P81)。
( 三) 提高社会公众的现代公民法律意识
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公众的理解、认可和支持,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是改善和优化行政执法环境的基础。
1. 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和权利意识
法制宣传教育对公众法律意识的养成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从 1985 年开始,中国实行全民普法教育,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国家的力量强制性地进行法律文化启蒙和传播。在先进的法治理论宣传、感召下,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然而,法律意识的养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仍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和权利意识,需要不断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这不仅是改善行政执法环境的现实需要,而且是整个法制建设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紧密联系公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让公众自觉接受或乐于接受。要从中国广大公民法律意识现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对法律知识的实际需求出发,充分运用各种传媒,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当代中国法律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权利,但实践表明,公民权利在面临侵害的危险或被侵犯之后,公民不知或不愿、不敢运用法律手段申请司法保护或救助的现象仍较为普遍,这就增加了执法工作的难度。所以,法制宣传教育不仅要注重培养公民的守法意识,促进在全社会形成了解行政执法、支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还要注意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鼓励公民联系实际学法、用法、守法,把学法和用法、守法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现代公民权利意识。
2. 为公民、社会组织依法维权创造条件
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形成公民的守法意识和权利意识固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根本上讲,公民、社会组织利用法律工具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取决于法律系统保障其合法权益的程度和效果。公正、高效的权利救济机制是引导公民、社会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为了积极引导公民、社会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应当着重解决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法律培训制度范文3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烟草行业“卷烟上水平”战略任务,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行业共同价值观教育相结合,与全市系统法治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全市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深入开展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生产经营(以下简称“三个依法”)水平为主要内容的行业依法治理活动,为顺利实现烟草“十二五”时期各项工作目标提供法律保障,全面提升烟草行业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水平,切实维护“两个至上”奠定坚实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适应推进“卷烟上水平”和建设法治烟草的新形势,适应全市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生产经营的要求,适应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制宣传的需求,通过深入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与全市系统专卖管理和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专卖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水平;健全和规范“三个依法”基础制度和运作机制,切实提高专卖执法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法制宣教规划,打造法治烟草
1、以落实责任为抓手,全面落实《实施意见》
全系统要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加强行业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行业推进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落实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落实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好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努力提高决策水平;落实好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扎实推进依法管理监督;落实好完善依法办事能力保障机制,有效提高“三个依法”能力和水平。
2、以突出规范为手段,清理行业规范性文件
全系统将组织对1995年以前国家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各县局分公司要按照统一部署同步清理,该废止的及时废止,该修订的限期修订,年底前完成全部清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今后要全面开展行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3、以完善工作为目标,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各级专卖部门要依法依规切实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对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项目和程序以及具体执行的各类合同进行合法合规审查。凡是违反国家法规及国家局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
4、以落实规划为载体,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今后三年工作重点是落实重点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按照有效提升“三个依法”素质能力要求,分级组织好法律知识培训,培训重点内容要突出行业“六五”普法规划规定的法律法规,包括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培训要严格考核,确保学习实效。
(二)提升“三个依法”水平,打造和谐烟草
1、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将法律专题学习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培训、任前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等长效机制,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法律专题讲座,市局每年至少举办两期“三个依法”专题研讨班。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将依法办事情况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全市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评价,要把“三个依法”落实和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全市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
2、切实加强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
引导和组织各级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深入学习宪法、与烟草专卖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使广大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等理念,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着力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意识,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市局人事科、法规科、专卖科要统筹培训资源,合理规划专卖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其中专卖科侧重专卖上岗资格证和申领检查证的培训活动,法规科侧重申领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的培训活动,人事科安计划组织相关人员素质提升等培训活动,要努力实现这三类培训与日常法制教育、业务基础培训和行为规范教育的有机结合,形成以专卖科为主,专卖科、法规科、人事科齐抓共管、互为补充的全市系统专卖法制教育培训新格局。要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围绕不同岗位专卖人员的工作职责确定培训内容,突出培训与日常业务指导的相互衔接,突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培训。要注重培训的实效性,务必将考试结果纳入对专卖人员的日常考评之中。特别是在各类执法资格考试中,要坚决杜绝走过场,凡考试不合格并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严禁从事专卖执法工作,调离专卖管理岗位。通过扎实有效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专卖执法人员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规范全市系统公正文明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3、切实加强全市系统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守法用法
要结合全市系统构建现代化流通企业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和培训,要同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结合起来,同“六五”普法期间开展“全市系统依法生产经营先进单位”和“全市系统依法管理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和依法办事的观念,促进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解决纠纷。把对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纳入到全市系统培训规划之中,进一步完善全市系统经营管理人员统一培训制度和考核制度,把依法经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4、进一步深化面向社会开展的烟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坚持执法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青少年、卷烟零售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国家烟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制度规定,国家对烟草依法实行专卖专营管理,全市系统依法保障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建立健全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开通有效渠道,创新载体,丰富形式,切实提高宣传对象对于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我们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转变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从“灌输式”教育向“服务式”教育转变,利用更加丰富、有效的方式进行普法。
(三)建立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打造规范烟草
烟草系统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或实施涉及烟草员工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时,对可能引发影响烟草及社会稳定的群众集体上访、或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进行先期评估、先期预防、先期化解,包括:发展规划编制、重点工程、重大投资项目的设立、调整;烟草管理体制改革及网点布局调整;用工体制改革、人员管理制度改革调整,岗位调整;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职称评定政策改革调整;单位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调整等;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调整。
1、完善决策程序,确保规范有序
要严格执行行业各级单位党组议事规则、工作规则和国家局、总公司投资、预算、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以及行业和本单位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宣传促销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规则。进一步完善烟草行业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体系,按照科学化、合法化、法制化要求,把职工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行业各单位都要制订和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范,凡未经上述程序的重大决策不得付诸实施。
2、建立评估机制,确保风险可控
烟草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建设,重点是解决好评估什么,谁去评估,怎样评估和哪个环节评估四个问题。要紧紧围绕有关落实“三个依法”的重要决策评估法律和政策风险,评估所做的决策是否符合烟草专卖法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是否符合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要求,是否同烟草行业其他政策协调一致,有无抵触,是否符合行业科学发展和战略方针任务,是否符合预期设计的目标和效果。具体评估工作由决策机关的政策法规体改部门牵头,有关业务部门协调共同实施。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重视听取有关业务部门和基层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关键和疑难问题,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具体评估意见,提交决策机关审议。对于哪个环节评估,突出落实好决策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评估。
3、健全审查制度,确保阳光透明
烟草行业的重大决策必须设置合法性审查程序。各级法规体改部门是合法性审查的责任主体。合法性审查工作要贯穿于调查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重要程序和环节。决策机关在集体讨论前要将审议草案交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在集体讨论中,法规部门要提出是否合法的审查意见并记录在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能作出决策,有关规范性文件领导不得签发。
法律培训制度范文4
主要措施:一是指导督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并积极参加区局、街道司法所组织的培训。二是按照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培训活动。
工作要求: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保证学习时间,积极开展学习活动,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培训活动。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2、严格审查程序,以年检注册工作为契机,开展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规范整顿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根据区司法局年检方案,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认真填写有关资料,进行自查;二是配合区局检查组,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三是严格审核年检材料,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工作要求: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认真按照区局年检工作通知,开展自查活动,认真填报各项资料,按时上报。保证顺利通过年检。自强路司法所将对自查情况进行检查规范。
3、发挥管理职能,积极开展依法执业检查,规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工作,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主要措施:自强路司法所每月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检查一次,并记录。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并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防止矛盾激化,及时处理当事人对法律服务及法律工作者的投诉、申诉,防止矛盾激化,依法维护当事人和法律服务所的合法权益。
工作要求:司法所坚持对法律服务所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工作,法律服务所要配合检查,对检查中通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改正。
4、发挥指导作用,引导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积极拓展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培训制度范文5
1.增强法律意识,切实保障高校财务人员有效开展财务工作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日益发展和完善,高校财务人员应该切实做到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在法律体系下为广大师生服务同时保障财务工作的有效开展。首先是开展国家财经法规、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学习和掌握,尤其是近年来新出台的财经纪律以及与高等学校相关的财务制度。其次,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会计法律制度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准确及时的反映学校的财务收支和经济运行情况,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1.1新形势是对财务人员法律意识的必然要求
财务工作要求在国家财经法规和纪律的要求下,按照单位对资金的规范来管理资金、处理单位内各种财务关系,一般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审计等等。财务工作人员对高校财务工作负有重要责任,一个细微的差错也可能给学校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深化,高校财务管理环境更加复杂,层出不穷的财务犯罪日益增多;为此关于高等学校的财务制度、财务准则及其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也不断出台,2012年底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又专门研究修订并出台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面对全新的高校法律规范体系,财务人员一旦懈怠,将无法面对繁杂的局面,无法高效履行高校财务管理职能。因此,高校财务人员在新的形势下必须不断强化法律意识,钻研财经法规政策,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1.2增强高校财务人员法律意识的方法
结合我国高等学校发展的现实情况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职业特性,增强财务人员法律意识应广泛采用自我提高、外部培训和交流、外部监督等多种途径来共同实现。
(1)法律意识的自我提高
高校财务人员是财务管理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尤其首先需要法律意识的自我提高。只有财务人员具备了必要的法律意识,才可以有效的抵御来自各个层面的压力和诱惑,谨守财经法规的各项要求。而且财务人员一旦选择了财务这个特殊的职业就应该已经具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认识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作为财务人员,一方面要及时了解和熟悉掌握与高校运行相关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还要持续的增强自我意识,坚持有关财务、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为此高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通过自我锻炼、自我教化、自我修养,切实将法律意识转化为职业道德意识、转化为内在精神品质。
(2)加强法律培训和对外交流
在高校管理实践中,高校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差错或许并不是因为他们缺乏财务专业知识,而更多地可能是因为他们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造成的。为了提高高校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学校应该加强财经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和对外交流力度。对财务人员而言,主要包括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前一种形式下财务人员将系统学习相关业务技能和法律规范,如税法经济法等,但往往缺乏实践操作,纸上谈兵,效果并不理想;而后一种形式要求财务人员在具体岗位中继续学习,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但学习时间有限。通过两种培训形式的有机结合,使财务人员能够在岗前培训中就把握正确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也能在今后的在职培训中进一步的学习和巩固知识;另一方面,高校财务人员应加大对外交流与学习力度,充分借鉴和吸取其他高校的经验,尤其是与财务业务密切相关的金融、税收等方面的交流。加强法律培训和对外交流无疑将会提高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对高等学校的经济管理活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3)增强法律监督和审计
增强法律监督力度不失为强化财务人员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和有效途径。财务管理制度是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制止和防范财务管理人员不规范操作的有效措施。涉及学校财务管理的财务经济法律规范必须加强和完善,这既要促进高校内部财务体系的审计和监督,又要尽快建立健全以行业自律监督为主导的高等学校监督管理体系,以此来约束和监督高等学校的工作。同时国家财政、税收、审计等相关部门应该依法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和检查,尤其要加强对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监督检查,以此来约束财务人员的财务行为,提高高校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2.强化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促进高校财务管理规范化
所谓责任意识,就是清楚明了地知道什么是责任,并自觉、认真地履行职责和参加活动的过程中,把责任转化到行动中去的心理特征。责任意识是一种自觉意识,也是一种传统美德,责任是使命的召唤、是能力的体现、是制度的执行。只有能够承担责任、善于承担责任、勇于承担责任的人才是可以信赖的人。有责任意识,再危险的工作也能减少风险;没有责任意识,再安全的岗位也会出现险情。作为高校财务人员而言,加强责任意识就是要求从以下几方面具体体现:
2.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财经法规,在日常财务审核业务中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遵守职业道德,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任务;做好内部财务资料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
2.2多形式多渠道形成和发展责任意识:一方面要主动通过自我教育、自我学习来促进和加强责任意识,干好分内事,管好手中钱,把好制度关,增强责任心。坚持原则,按制度办事,按照规程操作,对职工负责,对工作负责;另一方面还要依靠外部教育来强化,《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是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责任意识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将责任意识建设和财务人员实际工作相结合起来,开展诸如专项培训、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工作,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3健全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充分保障财务人员责任意识的履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既是法律意识的前提,同时也为财务人员责任意识的履行提供了充分的制度保障。只有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财务人员才可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财经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下履行岗位职责,形成良好的责任意识。
3.树立服务意识,推进高校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3.1高校财务的特殊性要求财务人员具有服务意识
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载体,其承担的特殊任务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文化技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首先,高校在培养人才过程中所面向的一方是被培养的学生,另一方面则是培养人教师,因此高校财务所服务的对象具有特殊性,主要集中于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其次,高校的三大职能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也决定了高校财务服务的内容是为了教学科研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和开展各项业务提供服务;另外,高校作息时间的特殊性也决定了高校财务人员在特定时间段工作量相对集中。由于高校的寒暑假、学生的进校离校这些特定的规律必然导致高校财务工作量在这些时间段相对集中。也正是由于高校财务所面向对象的特殊性、服务对象服务时段的特殊性,也就必然要求高校财务人员具备相应的服务意识。
3.2树立服务意识的途径
服务意识即是一种积极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卓越服务的态度。高校财务管理部门作为众多职能部门之一,不能凌驾于各部门之上,而是应该时刻树立服务意识,为学校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1)真诚对待前来报销的每位师生员工
人与人之间最重要在于相互之间的真诚、信任、理解和关心。因此高校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记服务宗旨,摆正自己的位置,切实意识到为师生服务、参与高校管理与决策是自己的基本职责。从内心深处树立好服务于师生的意识,真诚的对待前来报销的每一位师生员工,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端正工作态度,改进服务形式
高校财务人员面向的服务对象众多,需要处理的日常工作也纷繁复杂,尤其需要在平时工作中具备冷静的思维,时刻注意自己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态度,处理任何事情的时候为学校着想,从学校利益出发;在服务形式上也应该不断创新和发展,实现由以往提倡的文明用语、优质服务等浅层次服务向简化报账手续、提供业务宣传、增加解释说明等附加服务。这样才能让服务意识深入人心,提升整体服务质量。
(3)加强自身素质,转变沟通方式
有了信念,有了服务意识,高校财务人员还需要加强自身的硬件建设。作为财务人员,不仅要熟悉高校的各项制度、规定,还要熟悉国家的各项法律制度,如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只有掌握好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才能更好的为师生员工服务。
财务部门具有监督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工作的弹性较小,原则性强,很多事项都要按制度办,还要注意保密性,因此要求财务人员在平时工作及沟通上,语言简练直接,让人感觉死板缺乏人情味。因此财务人员要转变沟通方式,与前来报销的师生员工多一些解释和交流,同时也要在语气、态度等方面加以改善。这样才能让大家了解财务进而理解财务,更好的发挥窗口形象,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总之,新的形势下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和环境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对高校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财务人员只有积极主动,通过各种途径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切实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最终推动高校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隋春侠.关于高校财务人员如何充分发挥会计工作职能的思考.中国外资,2012;275:112
[2]钟小陶、刘金锋.提升高校财务服务满意度的新思路.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2012-10;74~ 76
作者简介:
法律培训制度范文6
目前,县司法局共使用司法行政编制62个,事业编制9个,其中,县局机关司法行政编制18个,基层司法所司法行政编制38个,公证处司法行政编制6个,法律援助中心事业编制5个,社区矫正办公室事业编制4个。全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78人(在职在编53人),其中县局机关14人,基层司法所29人,公证处4人,法律援助中心4人,社区矫正办公室2人,全县执业律师35人,执业法律服务工作者90人。
53名在职在编人员中,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学历的有7人,占总人数的13.2%;在职大学24人,占45.3%;大专学历20人,占37.7%;中专及以下学历2人,占3.8%。其中,29名司法助理员中,具有法律本科学历的7人,仅占13.2%,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的2人。
53名在职在编人员(其中女性人员8人),平均年龄46.7岁,其中30岁以下的3人,占总人数的5.7%;31--35岁5人,占9.4%;36--40岁18人,占34.0%;41--45岁12人,占22.6%;46--50岁12人,占22.6%;51--55岁3人,占5.7%;41岁以上的累计27人,占50.94%。
二、加强执法监督、深化队伍建设的做法及成效
立足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不断创新执法监督机制,完善执法监督措施,公正严格执法能力不断提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着眼群众需求,提高服务能力。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把学法、懂法、提高执法执业能力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必修课来抓,采取业务比武、外出观摩、参加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队伍业务素质,提升服务能力。近三年来,组织开展了法律服务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公证机构“零错证、零投诉、零上访”、“千名律师赶大集、法律援助促和谐”等专题活动15个、组织集中培训30多场次、到周边县区学习交流80多人次、参加业务上级组织的专题培训300多人次,成功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并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和充分肯定,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法律知识水平、执法执业水平、服务群众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群众投诉案件大幅减少。
二是坚持勤政与廉政并重,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健全完善了政务公开、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从源头上遏制了政令不畅、行政不作为等问题,促进了机关工作提速增效。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公开廉政承诺,广泛接受监督,促进了各项制度的落实,保证了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三是严格遵守“禁令”,狠抓思想政治教育。以“创先争优”、政法核心价值观、“转变作风、提升能力、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等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集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为手段,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突破口,教育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十要十不要”、“八条禁令”等行为规范,着力解决司法行政队伍在作风、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是完善管理体制,提高执法监督效能。修订、完善了出勤、学习、考核等34项规章制度,汇编成册,下发到每一名干部手中。其中,与县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出庭行为的规定》,实行案件出庭函制度,解决了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收案收费不规范的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各项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理顺明确了班子成员、科室、处所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做到了人人有任务、人人担责任,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了执法执业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五是注重加强“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确保“班子”廉洁自律。一个让组织放心、群众信服、干部拥护的班子,首先是一个廉洁的班子。班子成员自觉严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同志们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同志们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确保政治上经得起考验、工作上经得起检验、廉政上经得起检查,保证了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
近年来,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多次被省司法厅、市司法局评为队伍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辛寨司法所长王法营被省司法厅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全省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有1人受到司法部表彰,有1个集体受到省司法厅表彰,有1人受到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管理局记功表彰,有4个集体和10名个人受到市司法局表彰,有2个集体和2名个人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我局被省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司法行政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存在爱岗敬业精神不强、社会管理知识缺乏、能力不足、水平不高、业务不熟、作风不实等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思维创新、制度规范、方法手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服务全县中心工作的措施有待加强;法律服务队伍中个别存有大局观念不强,不讲职业道德,受案虚假承诺,规避管理和监督,办“关系案”、“金钱案”,不尽职尽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现象,服务能力和水平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人民调解队伍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相对滞后,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二是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缺乏。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法制宣传、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三大职能,决定了司法行政队伍必须是一支对法律掌握和运用比较透彻的队伍。然而长期以来,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普遍存在法律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我局53名在职在编人员中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学历的有7人,占总人数的13.2%;29名司法助理员中,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的只有2个,真正能够适应司法行政业务发展需要,具有高水准的法律专业人才不多,总体业务素质与工作需要存在较大差距。
三是年龄结构呈老化趋势。现有在职在编53人,平均年龄46.7岁,其中35岁以下的只有8人,占总人数的15.1%;41岁以上的累计27人,占50.94%,队伍年龄结构老化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制约作用越来越突出。
四、工作建议及下步措施
要加强执法监督、深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和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跨越发展,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增强队伍活力。由人事部门通过公务员招录,选拔一些具备法律知识、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作风正、肯吃苦的人员参加到司法行政岗位,吸收年轻化、知识化、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员进入司法行政队伍,切实解决人员老化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根据有关交流、轮岗的规定,实现交流、轮岗的制度化,机关各科室与司法所之间、司法所与司法所之间、机关各科室之间干部进行轮岗,增强队伍活力。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能力。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把业务培训作为上岗、任职、晋升的必要程序。培训时间方面,应涵盖岗前培训和入岗后培训;培训对象方面,强化重点人员培训,把业务骨干和一线人员作为重点,全力培养优秀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内容方面,邀请法学界专家、教授、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参与授课,讲授法理知识、宪法、现行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同时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活动。在传授基础知识的同时,培训还应具有针对性,为不同岗位设置特色课程,有效、快速提高其业务能力,如对从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岗位的人员特别开展心理学基础知识培训,培养其心理分析辅导能力,确保能更好地完成调解、帮教任务。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队伍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深入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以制度的规范化来促进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体制,着力解决制度意识不强、制度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促进各项工作和管理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将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目标绩效考核一项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督查,对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的,实行层级问责,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