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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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范文1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治理;促进作用;研究分析

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主要包括对三方面内容的监测:其一是物理目标的监测。在这一过程当中主要以检测水温、色度以及臭和味等指标为主。水温和水源两者存在着密切的关联,一般来说,地下水温和地上水温相比较而言要更加稳定。因此在现场测试水温的过程当中,要做好对大气温度以及水体pH值的检测工作,在这一过程当中可以借助倒置温度计法或者水温计法来进行测量。在检验原水以及处理水的过程当中,需要借助定性描绘法来检测臭,由于受到工业废水的影响,地面上水色会更加复杂,在检测的过程当中可借助分光光度法或者稀释倍数法来展开检测。其二是化学指标的监测。在这一过程当中主要以检测水样稀释以及生化需氧量BOD等指标。其三是生态监测。在这一过程当中需要借助化学技术和物理技术来密切监测生态系统当中的不同因素、生物、环境彼此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生态系统的布局等各项工作,例如可以使用遥感影像翻译、遥感影像处置等方式来展开各项工作。

1环境监测对环境治理的促进性作用分析

1.1有利于确定环境治理工作的方向和目标

环境监测在环保治理工作当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及时发现社会及生活中所存在的污染问题,并以数据的形式准确、全面地反应出区域污染及环境破坏程度,并对各项环境污染数据资料进行统计然后上传给环境监测部门,为接下来的治理工作提供有力参考。现阶段,我国环境治理工作主要以大气污染、水污染以及土壤污染的治理为主,通过借助环境监测技术获得环境信息,能够更好地明确接下来环境治理工作的目标,并在此基础之上科学合理地制定健全完善的环境污染治理对策,进而达到最佳的环境治理效果。

1.2增强环境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序性

现阶段,在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并且污染源更加复杂,这进一步加大了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难度。环境监测是大范围检测环境污染问题,环境治理主要是预防并治理环境污染问题。通过检测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明确导致环境污染的有害物质,进而使得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更加具有针对性。除此之外,在环境治理的过程当中,借助环境监测技术能够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并能够及时掌握环境治理改善状况。

1.3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费征收提供可靠依据

社会的快速发展虽然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增长,但是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两者之间的矛盾却也日益突出。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导致环境受损严重。由于生态系统承载力非常有限,要想降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对于环境所带来的污染,国家投资和项目建设部门应重点做好环评审批工作,只有获得环评报告后方可保障项目顺利开展。借助环境监测技术,能够及时掌握环境质量变化的相关要素,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不仅如此,通过征收排污费的方式,也能够有效降低污染源,进而达到改善自然环境的目的。在征收排污费用的过程当中,环境监测发挥着重要作用,借助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获得污染数据,为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帮助。

1.4给污染环境罪提供定罪量刑标准

在环境治理的过程当中,要重点做好对所出现的环境污染行为的严厉打击工作。该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力支撑。当前我国已经将环境污染罪纳入刑法,并出台落实了新环境保护法。但是,通过不断的实践应用,我们发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要重视起优化完善工作。在环境治理的过程当中,环境监测部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出现污染行为,应在第一时间内制止并惩处,而环境监测数据,则成为污染环境罪的重要量刑标准。在环境监测的过程当中,主要是对污染物排放方式、种类以及排放次数来进行测定统计,然后在此基础之上对犯罪人员进行不同级别的处分,进而使得更多的企业提升环保意识。

1.5有利于维持区域生态平衡

在环境监测的过程当中,需要对整个生态系统的污染物质进行准确监测。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的剖析,逐渐从微观监测转变为宏观监测,环评工作也由生态管理逐渐发展为生态危害评价,这极大地提升了环保监测工作的正规化水平。做好环境监测工作,使得环境监测部门充分掌握生态污染的多样化,并能采取针对性措施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平衡发展。

2应用环境监测进一步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对策探讨

2.1提升环境监测的针对性

提升环境监测的针对性具有重要意义,这是提升环境治理效果的基础。在环境监测的过程当中,区域环境污染状况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所使用的环境监测方法也不尽相同,必须要充分结合实际情况来科学合理的选择相应的监测方法以及环境治理方案,才能使环境监测及治理工作的开展更加具有针对性。

2.2遵循区域对待性原则

众所周知,各个地区污染源不同,环境污染类型也不同。因此在开展环境监测的过程当中,必须要严格遵循区域对待性原则来展开各项工作。通过准确全面分析监测区域的实际污染状况,然后在此基础之上合理选择应用监测方法以及环境污染治理对策,促进环境治理水平的提升。但是,由于环境监测中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监测人员必须要明确检测重点、难点以及主次检测内容等方面的工作,重点做好对严重污染区的监测工作,制定健全完善的环境治理方案和环保对策,有效控制污染源,避免环境污染。

2.3保证环境监测工作的合理开展

保障环境监测工作的高效开展至关重要,能够加快环境治理进程。在环境监测之前,首先要对监测区域的污染状况形成一定的认知,然后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监测方案,并严格遵循该方案展开布置各项监测工作,在确保其合理有序开展的同时,提升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性。

2.4针对人为污染进行重点监测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当中,由于部分人缺乏一定的环保意识,导致在生活中存在乱排乱放行为,其中主要以工业、生活废物为主,这些废物如果没有及时进行处理,不仅会导致环境污染,甚至会影响生态平衡。部分企业受到经济利益、资金以及污水处理技术等方面因素的制约,依然存在乱排乱放行为,给自然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不仅如此,在农业发展中,很多农户过度过量使用化肥、农药,给水源及环境带来了严重污染。环境监测部门要重点做好对人为污染行为的监测工作,制定完善的应对措施,有效控制人为污染。通过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对所发现的乱排乱放企业进行严厉处罚,使更多企业及个人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提升环保水平。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范文2

资源环境复合系统由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子系统(SMRSC)、生态环境支撑能力子系统(SESC)和城市发展消耗水平子系统(SCDUL)构成,该复合系统表现出较强的开发性、非线性和自组织性特征。

(1)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该能力是矿业城市实现经济发展的基础,为城市发展特别是城市资源产业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由城市发展所需的矿产资源禀赋状况(SMR)和资源供应状况(SRS)所反映。矿产资源禀赋反映的是地区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储备规模和质量条件;资源供应反映的是地区将资源转化为工业发展所需矿产品的能力和水平。

(2)生态环境支撑能力。该能力是矿业城市实现经济发展的条件,为城市发展提供环境容量支撑。生态环境支撑能力由环境质量状况(SEQ)和环境治理状况(SEI)所反映。环境质量反映的是地区生态环境支撑城市发展的容量潜力;环境治理反映的是地区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投入力度,客观上体现了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可能速度和水平。

(3)城市发展消耗水平。它反映的是矿业城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地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消耗和依赖程度,由城市发展压力状况(SDG)和城市经济发展消耗状况(SEU)所反映。城市发展压力反映的是城市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对地区资源与环境的需求程度;城市经济发展消耗体现的是城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水平。矿业城市的发展过程实质上就是城市发展消耗水平子系统、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子系统、生态环境支撑能力子系统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不断发展演化的过程(见图1.矿业城市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复合系统中3个子系统的内部存在复杂的相互作用关系,各子系统之间也同样具有相互促进和制约的复杂耦合关系。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子系统是矿业城市发展消耗水平子系统的“源系统”,解决了城市发展消耗水平子系统长期持续发展和短期稳定运行的资源保障问题。资源禀赋状况的改善为城市经济长期持续发展提供了雄厚的资源储备;资源供应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城市经济的稳定运行提供了现实的初级矿产品,满足了城市发展对矿产品的直接需求。生态环境支撑能力子系统是矿业城市发展消耗水平子系统的“汇系统”,该子系统接纳和处理城市经济运行的“三废”排放,并运用自身的净化和治理功能,为城市发展提供一定的生态容量和空间。

城市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能够使城市的经济和社会综合实力不断提高,同时会增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矿产品生产、环境治理的投入力度,进而能够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子系统和生态环境支撑能力子系统对城市发展消耗水平子系统的保障和支撑能力,实现各子系统之间的良性协调运行,强化矿业城市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复合大系统协调运行的能力和水平。反之,矿业城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地区矿产资源过度开发、粗放式利用,大规模地进行“三废”排放和环境破坏,突破地区生态环境容量阈值,就会造成地区矿产资源的匮乏和生态环境的恶化,从而导致城市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复合系统出现恶性循环甚至崩溃。因此,矿业城市的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复合大系统中的各子系统之间、各子系统内部构成要素之间的复杂耦合关系,具有交互胁迫、相互依存的客观特征,它们共同刻画了矿业城市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复合系统的发展趋势和演化态势。

研究样本与研究方法

1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河北省唐山市是一座依托煤炭、铁矿石、非金属建材类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加工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具有100多年历史的沿海矿业城市。经过长期发展,唐山已形成以“铁矿及冶金辅料矿产开采加工钢铁冶炼及加工机械制造”的铁矿资源产业链,“煤炭开采和洗选煤电、炼焦、煤化工等”的煤炭资源产业链,“水泥灰岩、石英砂岩、陶瓷土等资源开采加工水泥、陶瓷、玻璃及石材”的建材类矿产资源产业链为主体的资源型产业集群和产业链集群,它们构成了该市工业经济的主体。1998—2010年期间,唐山的GDP从781.16×108元增至4469.08×108元,工业总产值从471.92×108元增至2427.40×108元,年均增长率为34.5%,其经济呈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1999—2011年《唐山统计年鉴》以及各年的“唐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指标体系及模型构建

依据矿业城市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复合系统的构成特征,遵循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本文构建如表1所示的评价指标体系。为了统一各指标的量纲、缩小指标间的数量级差异,通过极差标准化方法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如下:式(1)中:x′ij为某指标的标准化值;xij为某指标的原始值;xi.max为指标最大值;xi.min为指标最小值。

将专家评议法(Delphi)和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确定准则层及指标层的各项指标权重值(见表1)。在明确矿业城市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复合系统中不同层次要素的相互作用关系的基础上,建立矿业城市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复合系统协调性的评价模型。

评价结果分析

1城市系统要素演变规律分析

1998—2010年唐山市的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生态环境支撑能力及城市发展消耗水平总体上均呈波动上升态势。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从1998年的0.3765上升到2010年的0.7243。其中,1998—2006年为稳定提升时期,2006年达到0.4225,2007年开始下降,2008年达到最低(0.3217),随后又快速上升。生态环境支撑能力总体上也呈上升趋势,从1998年的0.2627上升到2010年的0.7553。其中,1998—2003年为持续提升期,2003年达到0.6211,2004年明显下降(0.4463),之后又呈持续增长态势。城市发展消耗水平除在个别年份(2001年、2004年、2007年、2009年)出现小幅下降外,总体上呈不断增长态势,由1998年的0.1642上升到2010年的0.6904(见图2)。

2城市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协调性分析

协调性是矿业城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表征,是反映矿业城市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复合系统各构成要素之间协调性状况的综合性指标。唐山市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协调性主要由城市经济发展消耗水平子系统与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子系统、生态环境支撑能力子系统之间的耦合与胁迫状况所反映。通过对1998—2010年唐山市三个子系统的演变轨迹进行拟合,得到城市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子系统、生态环境支撑能力子系统和城市发展消耗水平子系统的演化状态模型(A、B、C),据此计算3个子系统的演化速度(VA、VB、VC)和协调程度。

(1)1998—2010年唐山市3个子系统的演化速度表现出非同步性(见图3)。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子系统(VA)的演化速度呈持续增长趋势,从1998年的0.01137上升到2010年的0.02949;生态环境支撑能力子系统(VB)的演化速度则表现为先降后升,从1998年的0.1897下降为2005年的-0.0322,之后又快速提升,于2010年达到0.1879;城市发展消耗水平子系统(VC)的演化速度呈持续下降趋势,从1998年的0.1043下降到2010年的0.03476,年均下降速度为0.53%。1998—2010年唐山市的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子系统表现出持续增长态势,城市发展消耗水平子系统呈不断下降趋势。然而,由于城市发展消耗水平的起点较高,因此虽然近十多年来消耗水平在不断下降,但其绝对消耗速度仍高于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子系统的增长速度。两者在2010年的演化速度基本接近,预期未来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将出现高于城市发展消耗水平的良好态势。生态环境支撑能力子系统与城市发展消耗水平子系统的关系有一个明显的转变过程:2004年之前,片面强调城市经济发展,特别是资源产业快速发展,客观上造成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恶化;2004年以后,城市经济发展开始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配置,生态环境支撑能力得到了快速提升。

(2)1998—2010年唐山市的城市发展消耗水平子系统与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子系统的协调性呈稳步提升态势,城市发展消耗水平子系统与生态环境支撑能力子系统的协调性则呈近U型的变化特征(见图4)。城市发展消耗水平子系统与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子系统的协调度由1998年的1.14提高2010年1.82,年均增长速度为5.2%;而城市发展消耗水平子系统与生态环境支撑能力子系统的协调度先由1998年的3.47下降为2004年的0.77,年均下降速度为38.6%,之后快速增长,于2010年达到9.30,年均增长速度达142.17%,生态环境支撑能力大幅度提升。

唐山市作为传统的矿业城市,多年来一直延续着以资源产业为主体的经济发展模式,从而造成其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不足、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近年来,随着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唐山市的资源产业链不断向纵深方向延伸,城市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程度不断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程度也发生了明显改变,城市发展消耗水平子系统与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子系统、生态环境支撑能力子系统之间呈现出协调发展的演变趋势。

结论

(1)1998—2010年唐山市的城市发展消耗水平、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生态环境支撑能力均呈波动性增长态势,但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生态环境支撑能力的增幅总体上低于城市发展消耗水平。这说明唐山的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生态环境支撑能力与城市经济发展消耗的需求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2)1998—2010年唐山市呈现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子系统和生态环境支撑能力子系统的演化速度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支撑能力子系统2004年之前为下降)、城市发展消耗水平子系统的演化速度持续下降的良好态势。这说明唐山市在经济发展中产业结构转型和升级的效果得到初步体现。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范文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会不同程度地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主要是对地形地貌景观格局的改变,土壤侵蚀和植被砍伐造成水土流失,引发地质灾害以及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给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等带来负面影响。本文以工程实例介绍了矿山废弃地破坏形成的原因、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和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具体实施技术方法,从青山工程实施过程中土地权属、技术、监管等方面提出几点建议,为其他工程项目提供依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生态环境治理;矿山废弃地;青山工程;工程实践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以及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不断扩大。它不仅提供了资源保障,同时也产生了相关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明显的是矿产开发后形成废石堆积物、损毁的山体对地形和地貌景观的破坏、森林覆盖率降低和土壤污染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的影响等。为了使矿山被破坏的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得以恢复,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笔者以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荒沟村取土场(下称荒沟取土场)的破损山体治理工程为工程实例,分析了破损山体形成的原因、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况、采取的治理措施、达到的治理效果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启示。

1矿区损坏形成原因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程度的分析

1.1矿区损坏形成原因及概况

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要想富,先修路”的思想指导下,岫岩山区的公路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但是,相关设计规范标准低,粗放型经营管理,开采设备较陈旧,无序开采等原因都会造成本来绿绿的青山满目疮痍。水土流失、生态失衡、植被破坏、地质灾害隐患等问题层出不穷。荒沟取土场就是其中之一,系高速公路建设用碎石土取土场。经数年来的开采,已形成了南、北两个露天采场,总破坏面积约97938.23m2。北部采场:在治理地区的北部,近圆形,长约为363m,宽约为281m。采场最大开采高度为68m,开采边坡角度一般为7°~42°,部分采场边坡角度为60°~80°。该取土场采挖主要以风化岩及表土为主,开采无规律,采区内形成很多岩体及采坑。南部采场:在治理地区的西南部,为北西—南东向展的椭圆状,长约为213m,最大宽度约为95m。采场最大开采高度约为24m,开采边坡角度一般为45°~80°,开采性质与北部采场基本相同。

1.2矿区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分析

整个矿区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划和规模开采,导致地形地貌的局部改变。树木的砍伐导致植被破坏,土壤的侵蚀与破坏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一系列的矿山活动使得整个矿区景观格局发生改变,生物数量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减少,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破坏,与地质灾害隐患并存。

1.2.1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场所的破坏

我国生态系统分为草原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每个生态系统中都有特定的生物群落[1]。本矿山采用的是露天开采,采矿使矿区及其附近地区的植被和野生动物消失或干扰、破坏它们的栖息地,使这些生物的数量在自然界或局部地区减少。生物不能脱离环境而生存,而是在特定的环境中生存和繁衍,所以采矿行为在一定程度破坏了矿区生态系统生物群落,也影响了矿区生态系统的循环。

1.2.2地形地貌景观格局的破坏

采矿的剥岩(土),使得岩石、土壤风化后的半风化、残积层基岩和岩石在外面,特别是露天采矿,在地表形成新的凹陷坑,改变了自然地形,改变了原地貌特征的使用价值和存在价值,在绿色覆盖区域呈现出与自然景色呈巨大反差的灰白色“天窗”。矿区在岫岩山区交通沿线上,不仅降低了视觉影响效应,而且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影响到该地区经济发展。另外,矿区地形的变化也直接导致矿区内地表水、地下水的补给和排泄条件的改变,造成水土流失,进而存在地质灾害的隐患。

2治理措施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和《辽宁省“青山工程”闭坑矿山破损山体治理工程技术管理要求》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矿山地质环境特点及因地制宜治理原则,对露天采场边坡进行生态护坡处理,对整个场区进行平整、客土、灌排工程及植被恢复工程以达到生态环境治理要求。

2.1清理工程

由于长期风化剥蚀,基岩面开裂以及原始残存有许多危险岩块,但体积较小,因此采用人工拉撬危岩的方式,整理岩腔和岩坎中的碎石,把坡上的危岩清理掉。这种方式清理过程相对安全,投资相对较低,适合本项目工程实际需要。

2.2边坡工程

主要对南部采场的高陡边坡进行治理。将采场高于60°的斜坡划分为A、B两个剖面,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液压镐由上向下进行,10m左右划分为一个台阶。中间留有3m宽的作业平台。为防止坡体失稳滑动,清除边坡局部的危岩,对角度较大的边坡进行削坡处理,削至30°以下以消除崩塌和滑塌地质灾害隐患,边坡坡面进行生态护坡处理,利于植物生长使坡面总体美观自然。

2.3场区平整工程

边坡工程完成后,需对治理区内的平台和采场坑底及工业场地进行平整。平整时对于平台堆积的大块碎石可用挖掘机进行填埋,对于小块的碎石可用推土机进行平整、夯实。施工平整时要把小块碎石尽力推在平台表面上,当表面废石粒径大过客土时,防止土壤填到缝隙损耗土量。平整时还应注意到平台及边坡倾斜角度,作业面形成向低处倾斜3‰左右坡度,使雨水向低处出口处汇集。场区平整地块为2块,北部采场不进行大面积平整,全面撒播草籽,部分种植刺槐,经过一段时间可自行复绿。南部采场进行全面平整。

2.4客土工程

根据矿山破坏现状及恢复生态环境需要,整个治理区内需全面客土,以确保植树种草的成活率。南部采场客土平均厚度为0.5m,来满足植物的生长需求。北部地区种植刺槐,采用穴栽,规格0.8m×0.5m×0.6m。客土源土质基本为生土,因此需要用鸡粪和草炭土对土壤进行改良,以增加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必要时加入土壤改良剂等使土壤理化性质快速改变而达到种植需求,在加入时必须与土壤充分搅拌均匀,防止出现“烧苗”现象,影响栽种苗木的存活率。

2.5种植工程

由于治理区的露天开采造成土地的损毁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很难依靠自然条件进行恢复,且因恢复周期较长,所以采用人工种植进行恢复植被,从而达到生态环境协调平衡。首先选出合适的植物来重建人工的生态系统。按照治理区植被重建任务和生态重建的目标,根据治理区自然条件,选定的植被要具备很强的适应抗逆境和脆弱环境的能力;生命力强才能形成较稳定的植物群落;根系发达、有好的生长速度才能形成网状根来固持土壤;相比之下播种栽培容易,成活率较高。采用乔灌草混播方式重建植被生态系统,植物种类选择种植刺槐、紫穗槐、羊胡草等。刺槐耐湿、耐寒、抗拟性、抗风沙极强,在湿度大的地区适宜种植,根部根疣有改良土壤的作用,枝叶吸收烟尘效果较好。紫穗槐耐水湿、耐瘠、耐轻度盐碱土,适宜在河堤、河岸、山坡、沙地及铁路沿线种植,可以护堤防沙、防风固沙。羊胡草喜温、耐旱,耐寒不耐水淹,土壤条件要求不高,除低洼内涝地外,其他土壤条件都可以种植,适合土层厚、排水好、富含有机质的土壤,根茎分蘖力很强,向四周辐射成根网状,可以保持水土。平台播种刺槐,种植间距1.5m×1.5m,坑穴规格0.5m×0.6m×0.8m,每穴种1株。坡面种植紫穗槐,开挖鱼鳞坑规格为0.7m×0.5m×0.6m。此外,整个治理区均匀撒播羊胡草籽以达到乔灌草混播种植,使生态环境协调统一,景观格局自然美观。

3治理效果

(1)按照合理的治理措施施工,大大提升了矿山废弃地的生态环境。新增大量绿地,增加了土地利用面积,使因采矿而破坏的土地植被得到全面恢复,提高了生态环境质量,促进了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2)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程后,提高了矿区附近空气质量。栽种的树木可以防风、保持水土和涵养水源。绿树成行、芳草如茵的景观格局基本形成,为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3)治理后提高了矿区的植被覆盖率,制止矿区和周边地区环境恶化,合理管护会达到植物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与多样性的效果。吸引周边动物群落的回迁,增加动物群落多样性,达到植物动物群落的动态平衡,使生态系统恢复到初始状态。

4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4.1土地利用及权属方面

项目区土地所有权是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荒沟村。在工程施工前,需要进驻大型工程设备,这就需要对部分进入矿山的山间道路进行扩路及修缮加固,一方面方便设备、车辆顺利进入治理区,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对项目治理结束后管护工作有利。而在实施道路工程时,涉及占用村民所谓自家“小开荒”“坡耕地”等土地权属问题,实际上是村民自行开荒种植并非个人承包土地,但在实施工程时,村民却要求不同程度的赔偿,影响了工程进度及资金合理分配。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一是历史遗留问题,村民在条件允许没有任何监管的前提下已经进行了开荒种植;二是村民对生态环境治理没有概念,对环境保护、地质灾害等意识淡薄,只看到眼前经济利益而没有看到未来宏观整体面的环境效益、社会经济效益。首先,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深入乡村,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和整体素质;其次,项目承包单位应与村委会等土地直接管辖组织及时沟通,在村民和项目单位中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协调能力,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最后,可以根据治理情况,治理结束后给予村民分配管护等工作以达到补偿目的,若项目采用种植经济林进行生态治理,可以优先承包给之前占用土地的村民,既满足了村民的补偿要求,又可以带动当地生态、经济协调发展。

4.2工程施工技术方面

在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对南部采场高陡边坡进行削坡工程时,施工难度较大,如果坡面未满足种植要求的角度,就要重新损毁植被和土地,或者采用大量废石堆积成坡面,但后者稳定性差、易产生地质灾害。后经过专家论证,提出采用挂网喷播技术对此处高陡边坡进行生态环境治理以达到治理要求。现在我国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技术方法单一,水平低,工作起步慢,问题矿山多,矿山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不足[2]。模式化、固定化的矿山环境治理技术占主导,导致不同类型的矿山治理措施一致,不能因地制宜,根据需要治理,恢复成更具有经济、生态环境、景观价值的矿山绿地。应创新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拓宽治理领域,针对不同类型的矿山,分别采用团粒或高分子植生、喷播、覆土植绿、削坡整形等复合技术措施进行治理。同时,根据不同矿山所处地理位置、周围景观等分析社会经济因素,打破植被恢复传统理念,可适时将矿山废弃地恢复成经济林地、地质公园等新型生态治理模式。

4.3监管及管护方面

在矿山开采使用保护中,地方政府对待矿山保护意识不足,缺少生态保护的全局观念,注重地方政绩,刻意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对环保意识认识不足[3]。利益驱使小型矿山单位过度开采矿产资源,同时没有保护和治理当地生态环境,导致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非常严重。地方政府只顾眼前利益,对这些中小企业的监管不力,出现矿山企业乱采滥挖、无证偷采、越界开采等现象,甚至矿产开采项目没有经过环评审批就直接开采,导致矿产资源的耗费和破坏生态,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矿山企业以及当地居民三方面应该建立起积极的协作关系,共同努力寻求资源、生态、经济的共享发展模式。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后,存在的问题有矿山地质的环境监测、植被管护等。防治地质灾害,保证植被的成活率,需要相关专业人员定期监测以及修剪、补栽树苗。省市县成立了青山工程专职管理局,但是后期监管管护责任主体仍不明确,监管存在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建议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建立项目跟踪档案,对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竣工以及后期管护都要严格监督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同时,重视加强后期管护工作的监督监管,同第三方建立合作,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测检查,让前期工程资金、人力、资源等投入得到有效利用,实现环境治理,保证生态环境有效循环。

5结论与建议

“青山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在千秋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矿山废弃地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使矿山建设运行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得到了有效控制,保护了治理区生态环境资源,对于维护和改善治理区环境质量起到了良好作用。本次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提高了治理区生态环境质量,预防了水土流失、崩(滑)塌、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改善了矿区周围农民的作业和生活环境,在一定程度提高了当地经济效益。当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不是简单的植树种草工程,是系统的、综合的、可持续性的治理工程。需使用景观生态学、生态环境学、地质灾害治理与防治、环境工程学、植被恢复技术等理论,联系治理区社会、环境、经济等因素系统地综合治理和合理规划项目。需要不断创新治理技术,积累治理经验,拓宽治理领域,使矿山环境治理工程规范、科学、合理,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姜建军.矿山环境管理使用指南[M].北京:地震出版社,2004.

2李君浒,董永观,董志高.我国矿山环境的治理现状与前景[J].生态经济,2008,(12):76-81.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范文4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治理;发展前景;环境问题;对策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持续增长,加快了我国的经济、国际地位的提升。但我国发展初期主要发展钢铁制造业、石油矿产业、重工机械生产等行业,这些行业的发展对环境的污染非常大,虽然经济得到了发展,但环境已不容乐观。为了不再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企业在生产中就必须按照国家排放最低标准严格控制污染量,从源头上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针对环境的治理问题已经是环境保护部门必须要重视的问题,环境检测与治理技术的发展是环保工作得以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文结合一些我国现应用较广泛的环境监测与环境治理技术进行探讨。

1现今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存在的问题

1.1环境监测结果偏离实际范围

环境监测结果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为人为因素。由于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环境监测的频率下降,致使综合环境监测结果时偏离实际范围。在环境治理方面,企业地环境监测结果受到企业人力、物力、财力的影响较多,污染水平有时超标但监测结果并无具体体现,导致环境治理不及时,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地区想要实际提高环境监测力度,就要提高监测效率,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这样才能促进环境的保护工作有效进行[1]。

1.2现有环境监测及治理技术落后

我国的环境监测与治理相较于其他国家技术有一定的差距,在我国的不同地区环境监测、环境治理水平也参差不齐。随着我国各种生产企业的发展和建设,新型污染如也有一定的增加,我国不少地区的环境监测技术还较为老旧,对新污染物的监测手段不够,造成环境污染得不到控制或控制治理效果不好。在环境治理方面,由于老旧的环境治理技术制约治理能力,不仅治理效率低于新型治理技术,还对于新型污染物不能识别,使得环境迟迟得不到较好的治理效果。

1.3缺少应急治理技术和治理方案

环境治理是一项耗时较长、经济投入较多的项目,但环境的污染时间不定,较小的污染源造成环境污染超标的时间较长,检测起来不方便也很难确定污染源的具体信息;相对而言较大的污染源则可能在较短时间内造成环境污染超标,引起较为严重的环境问题,在环境治理上较为困难,短期内的环境条件较差,会造成一定的环境失衡问题。在水资源的污染中,BOD、COD的超标造成的水体有机物污染严重需要及时进行水资源的处理,减少水中BOD、COD的含量,将其控制在标准范围内,我国的水资源治理上紧急治理方案较少,一些应急治理技术还没有得到较好的应用,发生水资源污染时应急治理效果达不到需求。

2环境监测与环境治理技术发展建议

我国的国土面积大、地形地势多变,所需要发展和完善的环境监测与环境治理技术在每个地区都有一定的差异,但从总体上看还需要不断的加强。我国的环境监测与环境治理技术想要得到较为长远的发展,需要对环境监测与环境治理技术本身出发,找到技术本身需要改进的部分,制定出较为完善的环境治理方案,解决我国的环境问题。下面根据我国的环境监测与环境治理技术应用中出现的问题给出一些建议:

2.1提高环境监测频率,提升环境治理技术

上文中提到我国的环境监测在实际情况中频率较低,想要对环境有一定的了解,就需要加强环境监测的力度,增加其频率。我国不同地区的环境监测频率可以有一定的划分,在重工业生产区、源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等地区的环境监测频率需要增加,环境条件较好、发展条件较平缓的乡镇农村地区保持环境监测原有频率。在环境检测技术的发展上,应该把眼光放到国际市场中,了解国际上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对适合我国国情的检测技术适当引进,跟进时代脚步,避免老旧技术带来的检测结果不准确问题。水环境污染问题是较为严重的污染问题,加强环境监测力度不仅能实时掌握当地流域的水环境污染程度及时进行治理,还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督和警示的作用,使得排放污染源的企业和工厂不敢违法超排,减少厂内治理。水环境的污染监测还可以与当地的水质处理系统联合,进行综合监测与治理工作[2]。环境治理技术的提升是其得到发展的必经之路。环境治理技术的提升需要不断地进行研究,比对过去治理经验和吸取治理中的教训,完善治理方案。环境检测技术也是如此,不断地进行技术水平的提升才是发展的硬道理。

2.2增加环境治理方案,做好应急治理工作

环境应急治理是环境保护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环境治理技术想要得到较好的发展,需要做好环境治理问题,特别是应急治理工作。环境应急治理工作中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环境监测工作,二是人员配置。在环境监测上应该采用监测结果快、监测水平高的监测技术,确保环境应急治理工作的快速进行。在人员配置上,应选用经验丰富、水平较高的检验员进行取样检验工作。环境治理工作上,应该根据监测结果快速选择适合的应急处理方案,加快环境治理的进程。环境应急处理应该限制定几个预方案,在检测结果出现后进行方案选择和完善工作,这样才能更快的完成环境治理工作。

2.3创新环境监测技术,提高环境治理能力

环境检测与治理技术想要得到较为长远的发展,还需要把眼光放到科技研发与创新实践上,只有创新技术、提高水平,才能有效的促进环境监测和环境治理技术的发展,从而普及工作效率高、适应范围广、经济成本少的环境监测及治理技术,强化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减少生产制造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3]。创新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应该从学校做起,可倡导和鼓励我国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在校期间进行此类技术的研究,给予更多的技术研究经济支持及技术支持,培养出来更多有能力、有技术的科学工作者和工程师,为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的发展做出贡献。

3结束语

环境治理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需要环境保护部门和人民群众一起努力,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施行。环境检测技术和环境治理技术想要得到发展,还需要深入了解治理环境中的污染源,研究其污染过程,才能研发出更实用的新兴技术扩大市场需求,得到较为广泛的发展和应用[4]。

参考文献

[1]高会敏.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的发展展望[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07):193.

[2]张景成.高职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教学改革[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6(05):120-123.

[3]罗剑锋.环境监测与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J].环境与发展,2014,26(03):183-184.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范文5

关键词:环境公民;海洋公民;环境公民;海洋环境治理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287(2012)02-0018-05

随着人类海洋开发活动的日益拓展和深入,海洋开发过程中的资源过度开采、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海洋经济、海洋生态以及海洋社会之间能否持续协调发展,成为各个国家非常重视的问题;因为海洋区域空间的特殊性质,海洋环境治理也成为当代国际关系处理的重要主题。本文尝试从环境公民与海洋公民的关系人手,考察海洋公民这一概念对于海洋环境治理的意义。

一、环境公民理论:背景与内容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林兵认为,中国环境问题的总体状况应当说是一种发展中的环境退化趋势。这种退化趋势形成的原因是:①长期实施的计划经济政策,其发展目标重于环境保护要求,造成生态环境恶化趋势迄今未能遏抑;②环境管理乏力,环境政策滞后;③社会生活副产品形成主要污染源。总体来看,当前我国的环境治理面临的挑战不容乐观,呈现为发展中的治理格局,既体现出一定的环境治理力度与成效,同时也存在着环境治理目标同社会发展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从治理方式看,我国环境治理的基本途径是通过出台法律法规形成相关制度。这种治理方式存在以下问题:治理主体单一、环境法制存在失灵现象、规划环评程序不够完善合理、环境政策滞后于环境问题变化。

正是因为我国环境治理的基本框架是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模式,所以其基本行为通常表现为规划环评和行政执法。其中,在环境执法环节,环境治理通常以“环保风暴”的方式进行,也就是由中央环保部门在最高权力的支持下开展运动式的行动,借助阶段性速效行为来提升中国的环保工作水平。事实上,这并不是一种常规的管理办法,这种自上而下、权力主导的环境执法模式存在着诸多缺陷。当然,政府主导模式有其速效和强有力的优势,但是从目前环境治理面临的复杂情境看,单一的管理主体已经不能够适应日益严峻的环境恶化压力。发展环境公民权、形成环境治理的多元主体、发动公众和组织广泛参与环境治理,已经成为当前环境治理的理性选择。

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全球范围内自上而下的环境保护运动也在日渐转向强调公众参与和社区参与的环保行动;环境治理的主体从政府行为逐渐过渡到强调公民个体与各类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事实上,欧美发达国家的转变过程开始得更早一些,与这一转变过程密切相关的环境公民理论也较早地出现。在20世纪中叶,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出现了公认的环境公害事件。到了20世纪70年代,随着环境状况的持续恶化,环境问题得到了普遍的关注。在知识生产领域,环境社会学、生态社会学以及环境政治学等学科范式也逐渐出现,这些学科的出现在一定意义上表达了人们对环境问题及其应对的理性思考。随着公众与各类社会组织环境问题意识的提升,环境治理运动也蓬勃展开。毋庸置疑,人类社会与环境之间的对立逐渐加剧,构成了环境公民、环境公民权概念及其理论形成的深刻背景。

环境公民、环境公民权以及环境公民社会等概念和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其目的是要克服在生态可持续发展目标下的公民个体行为与态度之间的不一致性,从而有助于创建一种真正可持续的社会。环境公民是指那些在面临环境问题时通过改变个体态度实施环境保护行为的个体。而环境公民权就是实施环境保护行为时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责任。随着环境公民理论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实践,自上而下的政策驱动行为和环境公民理论指导下的广泛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模式,已经成为部分国家和地区环境治理行为的常态。

环境公民理论的核心就是处理环境治理中的个体责任问题,主要表现在环境公民理论的实在论基础、论证逻辑和环境公民权基本内容等方面。

第一,环境公民理论的实在论基础。公民个体与环境之间的实在关系问题,表征了环境公民行为有其实在论基础。个体责任与环境问题之间关联的基础,是个体与生存环境之间存在的实在性关系。这种实在性关系将环境公民权置于物质性的环境实践活动中,使得权利和义务有了现实的归依。

从现实的环境治理实践来看,中西方采取的环境治理策略存在显著差异。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环境治理策略是给予公民社会发展的空间,表现出多主体、多中心和协同参与的特征。目前,上述治理策略在我国的影响非常有限。在环境政策制定方面,有观点认为中国的主要环境政策是由,官员在大体上不受公众意见影响的情况下制定的。而且“所有重要的环境组织,如自然之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都受政府的严格控制,其主要功能是提升中国的绿色形象,利用外国的帮助,进行环境研究,在政府绿色政策的执行方面寻求公众支持,并且将绿色价值社会化。在政策过程中,它们不允许发挥积极作用”。这种观点虽然有失偏颇,但是也大体指出了我国环境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既有特征。这种环境治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人为割裂了公民个体与环境之间的实在关系,客观上增大了环境保护的难度。

第二,环境公民理论的基本逻辑。其基本逻辑是如果公民个体能够更多地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于他人的环境责任,而且能够基于一种实现环境正义的天然需要而不是显示其关爱与同情之类的道德情感来履行这种公民权责任,那么社会的生态可持续性水平将会得到空前程度的提高。这个逻辑至少包括两个基本判断:一是个体具备环境问题的知识并能够进行环境问题知觉和判断;二是个体能够形成环境保护行为的动机并产生环境保护行为。从个体学习能力和行为产出或形成动机的能力来看,这两个判断都可以成立。在此基础上,个体能够将环境保护与个体环境责任结合在一起,克服个体环境态度与环境行为之间的不一致现象。当然,除了个体因素之外,上述两个判断的成立还需要特定的语境和现实条件。这些条件的形成又有赖于个体之外社会的、文化的环境因素。判断一的成立,至少需要进一步拷问环境知识的来源和个体环境知觉判断的一般特征与个体差异特征。判断二的成立,则要对环保动机的激活过程、环保行为的类型和内容等问题进行深入考察。在这个意义上,环境公民行为总是与特定社会环境(或社会文化)提供的语境和条件联系在一起的。所以,环境公民理论实际上把个体与社会、个体责任与社会文化建构紧密的关联在一起。

第三,环境公民权在实践问题上的局限性。首先,公民的环境责任与义务具有有限性,个体间的环境责任存在差异。这既表现为环境责任意识水平上的差异,也表现为环境保护行为结果的差异。每个公民个体的生态轨迹不同,从而形成了公民的环境责任与义务,用来确保自己的生态轨迹不会减少和阻碍其他个体包括后代从事有意义生活的机会。所以,环境公民权尽管在很多方面体现为人对自然的关心,但本质上只能是一种并非无限性的人类责任。其次,公民的环境责任主要强调了公民个体对于环境问题解决的单向责任。也就是说,环境公民权主要强调了公民个体的单向性义务,强调了公民责任对于环境改善的重要意义。这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公民的个体道德层面,甚至有悖于个体的现实利益诉求。

二、海洋公民:环境公民理论在海洋领域的延伸

我国的海洋环境治理实践也与一般的环境治理过程相似,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政府动员型环境治理实践来进行。这种实践活动方式一方面体现了环境治理中政府主导的特征,保障了我国环保政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另一方面也忽视甚至在客观上压抑了社会力量积极自主参与环保实践的动机。

当然,海洋环境治理过程也存在自身的特征。从治理对象看,海洋环境问题较之于陆地环境问题更为复杂。这种复杂性既体现在海洋生态资源的流动性上,也体现在海洋环境问题的易扩散性上。从治理主体看,海洋环境治理的主体通常具有跨地区、跨国家的性质,更加强调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合作。较之于一般环境治理,海洋环境治理的难度更大,更难以确定统一有效的法律规范和一般原则。因此,更应该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以弥补自上而下式治理活动的不足,发展海洋公民的理念和行为应该成为海洋环境治理的重要途径。

海洋公民是指在海洋活动过程中行使海洋知情权、海洋决策权和海洋事务诉讼权的公民及公民组织。海洋公民是构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社会秩序的基本主体,在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生态保护、海洋权益维护中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海洋公民主要的活动方式,就是在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生态保护、海洋权益维护中积极参与和影响其他公众、企业、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海洋实践过程、海洋决策过程以及海洋管理过程。

海洋公民的观念是随着海洋环境保护实践活动而发展起来的。这一概念既来自于传统公民概念,也直接脱胎于环境公民研究。传统公民概念主要讨论公共领域的问题,因而主要与公共生活、公共事务及决策等问题相关联。随着环境社会学与环境政治学等学科的出现和发展,公民的概念开始扩展到社会成员的环境心理、行为和态度领域,并被看做是一种鼓励公民行为转变的基本机制,用来降低人类对环境的消极影响,环境公民理论也应运而生,并为海洋公民概念的提出提供了理论条件。当然,海洋公民概念的内涵更为宽泛,不仅仅局限在海洋环境治理的领域,也不仅仅只与海洋环境保护行为相关联,还涉及海洋事务的各个领域和层次,包括海洋开发、保护与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海洋权益维护上的公民行为等。

在海洋环境治理的领域内,海洋公民的概念发展了环境公民的理念。从两者的关系看,海洋公民这一概念满足了环境公民理论的实在论基础和基本论证逻辑的要求,同时也反映了海洋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环境公民理论的实在论基础在于公民个体与环境之间的实在关系导致了环境问题与个体责任的关联。对于海洋公民而言,其实在论基础一方面继承了环境公民的实在论特征,同时也表现出自身的特点。海洋公民的实在论基础根植于比一般“人一地”关系更为复杂的“人-海”关系上。“人-海”关系即人类活动与海洋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以及以海洋为背景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自工业革命以来,大工业生产扩展了人类开发自然、利用自然的能力,作为人类活动聚集度最高的海岸带首当其冲,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生态退化、灾害频发等问题触目惊心,人海关系向着不协调、恶化的方向急速演变。人类的涉海行为与海洋环境的恶化构成了海洋公民概念在海洋环境治理领域的实在论前提。

从海洋公民个体责任的论证逻辑看,海洋公民这一概念满足了环境公民权成立的两个基本判断:一方面,公众日益具备海洋环境相关的知识并能够对海洋环境问题进行知觉和判断。随着全球海洋资源的不断开发,海洋生态环境破坏不断加剧以及海洋权益争夺日益激烈,海洋环境保护问题也日益成为全球各国特别是沿海各国的重要议题。海洋环境保护中的个体责任问题也成为上述议题中的基本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海洋环境问题日益引起公民的关注和广泛参与。在海洋空间内,当前公民个体已经能够形成海洋环境保护行为的动机并产出海洋环境保护行为。基于上述判断,海洋公民概念的论证在逻辑上也是成立的。

此外,公众环境意识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海洋环境意识水平的提高为海洋公民行为的发展提供了主体特征条件。海洋环境意识是环境意识在海洋空间领域的表征,是人类涉海行为的自我认知,是人类对海洋空间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意识。从当前的人类海洋实践来看,经济社会的进步仍然意味着海洋权益争夺和海洋环境破坏的进一步加剧;同时也反映出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影响日益扩大,新生态文明的海洋意识观念也初显端倪。这表明,公民的海洋环境意识在逐渐地提高和改善。

不同于具有封闭性的陆地社会,海洋空间(领域)的特性使得海洋社会更趋复杂。在海洋实践中,人类的涉海行为及其在这种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都与海洋环境的变化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总之,海洋公民这一概念扩大和延伸了环境公民理论的研究。将环境公民权与环境公民行为置于海洋空间或海洋社会这一领域,有利于进一步细化环境社会学和海洋社会学研究的领域。如果把海洋社会学研究的对象设定为人们的海洋实践行为,海洋公民概念突出了人们的海洋开发、保护和管理等涉海行为的实践特征,能够更好地把海洋社会理论研究和具体海洋实践对策统合起来。此外,环境社会理论与生态政治理论之间的密切关系也在海洋公民这一概念中体现出来。

三、培养海洋公民理念和规范海洋公民行为的策略

从海洋实践的角度看,加强海洋公民研究、推广海洋公民的理念具有以下意义:有助于扩大政府海洋开发与治理决策的公众基础;有助于提高政府海洋政策的决策水平;有助于提高海洋环境治理的效率和水平,降低海洋管理的行政成本,最大限度地包容海洋环境治理的多主体特征,尤其强调海洋环境保护的个体责任;有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海洋开发保护与治理的各个环节。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公众参与的方式和途径及其面对的挑战不同于一般的环境公民参与行为,海洋公民研究突出了海洋实践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独特特征,有助于形成更有针对性的策略与建议。因此,在海洋开发、保护与治理的领域需要大力培育海洋公民理念、规范海洋公民行为。

首先,改善海洋教育的形式和水平。研究表明,较高水平的海洋教育能够更大地提高海洋公民感水平。海洋教育可以有效地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水平,具体途径和做法是大力开展海洋科普教育,推进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的海洋知识体系建设,从而提高海洋相关的教育水平。此外,海洋意识教育水平也不能仅仅依靠正式教育体制内的改革,大力发展非正式教育组织机构和非传统的海洋教育课程体系和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涉海培训活动也都是重要的举措。

其次,增加与海洋环境相关的个人接触。在个体行为层面上,培养和发展亲海洋行为是有效提高海洋公民行为水平的重要途径。研究表明,海岸带居民的海洋环境意识水平要高于内陆居民。公民个体与海洋空间有关的历史生存经验、家庭与工作的区域特征以及娱乐休闲的方式,都会对海洋公民行为产生影响。

再次,加强海洋保护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海洋决策参与制度。从确定社会秩序的角度看,环境立法可能是保护环境的最有效途径,可以把环境保护的个人责任、组织责任等考虑在立法程序内,使得环境保护的全民参与有法可依。在政府海洋立法与政策制定过程中,在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涉海事务决策过程中,同时也在海洋环境和海洋事务的监测与评价过程中,规范海洋公民行为,需要有制度性的保障,这需要政府、企业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政策与决策制度。

最后,大力培育海洋环境非政府组织。一方面,各类环境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另一方面,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公众与政府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对于环境保护个人与社会责任的提升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海洋环境非政府组织活动范围非常宽泛,既包括海洋环保宣传教育、海洋环保策划组织活动和海洋环境的科学研究活动,也包括与海洋环境相关公共政策制定的积极参与、与海洋环境相关问题解决和事件处理的监测、咨询及评估事务。

上述具体措施一方面从个体行为的角度着手,另一方面从公民行为与环境、海洋立法及决策过程的关系人手,以求在社会组织和政府行为的层面上实施更为宏观的影响。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范文6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统筹部署地质勘察、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工作,着力转变资源管理方式,健全完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基础工作,严格执法监察,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综合管理水平和支撑能力,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加强管理。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政策措施。

2、不断提高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能力。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逐步建立促进发展、加强保护、实现“双赢”的长效机制。

3、大力加强地质找矿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合理规划、加强基础、整装勘察、多元投资、加快勘察、完善机制、保证质量”的原则,积极争取地质勘察项目,不断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4、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坚持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实现废弃物综合利用、有利于恢复生态环境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编制“十二五”规划,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土地矿产资源优势,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全面落实“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的方针和政策,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加大地质矿产勘察力度,坚持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与治理恢复地质环境并举的原则,调整开发利用布局和产业结构,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和有效供给能力。重点编制全旗矿产资源勘察与综合利用、全旗土地利用与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

按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与合理预留发展空间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年6月底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编制及报审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确保项目用地需求

严格执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土地市场行为,逐步扩大以招拍挂方式供地比重。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优先保证重点工程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用地。充分发挥土地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优化利用建设用地存量,确保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

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的清理工作,对于闲置一年未使用的建设用地,依法收取闲置费,闲置二年的限定处理时间,超出时限仍未使用的,由旗政府无偿收回重新予以出让。在供地过程中,要认真签订出让合同,明确相关约定,为处置可能产生的空闲地问题提供依据。

(三)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1、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完善耕地和土地管理责任制与考核体系,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土地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旗政府与的耕地保护责任状签订率达到100%,到年底,全旗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54,682.85亩(150312.1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27,850.70亩(148523.38公顷)。

2、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项目的争取与实施工作。积极把握国家和自治区对粮食主产区及基本农田整理加大投入的有利契机,主动争取,积极协调,认真做好土地整理项目的申报工作。扎实做好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工作,按照土地整理项目的设计要求,协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涉及到的政府,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把项目打造成惠民工程和德政工程。完善土地整理资金管理的刚性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及时将资金下达和项目安排等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3、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以公布实施的全区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为基础,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坚决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4、夯实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工作。全面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继续开展农村牧区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发证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城镇地价动态监测、农用地产能核算和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

(四)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1、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完善群测群防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宣传网络、信息网络,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宣传普及率达到100%,地质灾害监测人员、联络员达到100%,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将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2、按照《自治区盟市、旗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及成果要求》,继续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第二轮修编工作,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规划在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审批、管理、勘查、开发利用活动提供重要依据。在规划送审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及时上报自治区进行评审。

3、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力度。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方针,明确矿山开发者权利与义务,严把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加强对现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督促矿山履行治理义务。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对因矿业开发造成的水土流失、环境污染、地质灾害,要有计划地进行恢复治理,促进矿业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严格按照《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各矿山企业收取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为保护矿山环境、有效防治矿山开发造成的地质环境及诱发的地质灾害提供资金保障。同时,于年8月份完成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