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托管服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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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托管服务

社会化托管服务范文1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平市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乐平市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平市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农业生产托管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1 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0〕71号)等文件要求,今年将下达我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元及2020年后追加的100万元,补助资金共计300万元。现结合我市当前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特制订乐平市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目标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效地促进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发展。一是围绕粮食生产,坚持服务小农户,带动小农户发展,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二是扶持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三是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逐渐形成我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全市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补助关键环节和实施内容。为全面提高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切实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按照“覆盖全程、综合配套、能力提升”和农户迫切的要求,今年我市重点选择水稻生产的机防(即水稻病虫害机械统防统治,下同)重要生产环节为社会化服务的实施内容。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水稻机防面积30万亩,补助资金300万元,该项目涉及本市19个乡(镇)、街道和农科园。

2.补助标准:水稻机防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完成作业量进行补助,标准为每季每亩每次补助10元。为达到农民受益与扶持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双重目的,承接主体在收取费用时要尽可能地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3.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进度安排:

(1)2021年2月底前,制定方案,公示项目内容和组织实施方式;

(2)2021年3月底前,完成公开招投标及择优遴选、确定托管服务承接主体;

(3)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承接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并开展服务;

(4)2021年11月,各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申报服务面积和质量,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核实验收,并予以公示,公示无误后由市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

(5)2021年12月,进行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

(二)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标准

承接农业生产托管的主体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承接主体。

1.遴选范围

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公司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扶持本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等本地企业。

2.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二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其中承接机防服务的具备一定的机动植保无人机;

(3)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同意购买并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3.报名时间及携带材料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开始报名(具体报名以公告时间为准);

报名材料:“三证一户”(即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账号)原件及复印件、全体成员名单(以注册登记为准)、农机具证明材料。

(三)优选服务组织

机防承接主体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前六名,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承接主体单位,每个承接主体承担项目任务50万元。

(四)监督项目实施

1.确定后的承接主体必须要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取消其资格。

2.承接水稻机防项目的承接主体单日作业量须达到250亩以上,单季作业面积1000亩以上。     

3.承接主体用于项目的作业农机必须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实现作业状态的实时监测、作业面积实时统计及分析、作业实时轨迹传输,监测设备能向农机作业远程监测平台发送上述数据和图片信息,且能与市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共平台链接。

4.实行双层合同管理,即市农业农村局要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服务合同,承接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时,承接主体须按合同约定完成作业量,并填写服务作业登记表,同时对每个服务作业点用相机或手机照相并存入电子图片档案。

5.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经管站要主动指导并做好协调工作,做好承接主体与当地服务对象的项目前期衔接、组织实施与实时监管等工作。

(五)检查验收

1.乡(镇)作业核实

承接主体每季服务作业完成后,要对作业完成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经管站对承接主体的服务地点、实际作业面积等情况逐村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面积不少于作业总面积的20%,抽查可以采取电话抽查或实地抽查方式进行。

2.市级组织验收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机插项目实际作业量乡(镇)核实表”后,成立“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验收组”,组织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采取网络监测记录、档案检查、实地抽查和电话抽查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服务面积逐村进行抽查核实,每个村核查面积不少于作业面积的20%。根据验收结果,核定承接主体作业量及拟补助资金,核定作业量原则上以网络监测面积为主,通过乐平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兑付补助资金

公示无异议后,各承接主体填写《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市农业农村局,再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法人账户直接拨付给承接主体。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先验收后补助的原则。

承接主体按服务合同实际完成的作业量不包括对市外提供服务、承接主体为自己提供服务的作业量,以及承接主体之间互相提供的服务、省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

(七)绩效评价

当年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包括绩效目标、效果分析等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顺利完成,成立乐平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朱小平、市财政局局长彭建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放市农业农村局办公,由洪海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组织全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

(二)经费保障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顺利完成,市财政对项目工作予以经费保障,主要用于项目宣传、培训、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资料整理等。

(三)项目管理

要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细化补贴标准、补贴程序、验收考核办法,制订各类服务的基本规程,统一服务合同格式,统一制作服务作业登记表、试点补助资金公示表以及资金结算表等,做好档案资料、图片的收集整理。要积极推动项目公示制,将确定列入补助范围的服务组织进行公示,项目完成后,在作业地进行补助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服务对象名单及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服务地点、作业任务、拟补助金额等内容。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承接主体的指导,为承接主体提供技术服务,严格按照操作和生产防控要求实施。项目结束后,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和总结材料报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景德镇市财政局。要规范资金核算,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使用的指导,规范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并建立服务台帐,做好资料收集和存档工作,以备检查验收。要加强资金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一经发现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承接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在5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三)信息宣传

社会化托管服务范文2

南阳市促进农村土地托管的做法与成效

南阳市是河南典型的农业大市和粮食大市,全市耕地面积1060万亩,总人口105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近700万人,常年外出务工近300万人,粮食产量541.05万吨,占全省的9%。该市2015年6月启动土地托管工作,并迅速推展开来,目前土地托管已经占到全市耕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其做法与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供销社组织发起。南阳市土地托管大多发生在以粮食为主的大宗农产品生产领域,形成新型规模经营主体主导型和供销社牵头带动型两种模式。新型规模经营主体主导型即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依靠自身的技术、农机等优势,直接与农户洽谈,提供托管服务,主要以唐河、社旗等地为代表;供销社牵头带动型即由县供销社作为牵头单位,整合各种植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等专业社,成立联合社,联合社负责农资货源组织供应、农机调配,专业社依托村“两委”负责做好耕、种、管、收系列服务,主要以方城县为代表。托管组织一般都按合作社章程规定,设有专门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大多都成立有专业服务队伍,并聘请生产经营专家及农业技术专家作咨询。

2.农民自主选择合适的托管方式。就南阳三县的情况看,在托管过程中,一般由土地托管组织将农业生产中的秸秆还田、深耕疏松、种肥同播、病虫害防治、机收、烘干、储存、加工、销售等服务项目制成“服务菜单”,农民自主选择托管方式。目前主要有“半托”和“全托”两种模式。半托,就是一些季节性在外打工和家庭劳动力不足的农户,根据自身需要选取一个或多个服务项目,与土地托管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服务结束后由农户与托管主体结算服务费用;全托,即一些常年外出打工或无劳动能力的农户,将土地委托给托管组织全权管理,托管组织实行从播种到收售全程服务,托管组织收取服务费,并向农户进行产量保底,增产部分按约定分成。农户一般都按约定预付一定的服务费,收获后最后付清。

3.政府出台文件进行引导规范。南阳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山东等地做法,在全市范围内引导规范推进土地托管工作。2015年9月,成立了南阳市土地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制订工作方案,确立目标任务。2016年3月,颁布了《南阳市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托管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南阳市土地托管服务组织监管考评办法》《南阳市土地托管合同管理监督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土地托管工作原则、推进措施、扶持政策以及加强监管、实施考评的具体办法。同时,制作“专业合作社托管种植合同书”,明确托管方式、托管服务内容、托管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确保托管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4.在短期内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土地托管推进速度快。该市从2015年6月启动土地托管工作,至2016年上半年,土地托管组织发展到4676个,托管土地356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34%。二是在粮食市场价格明显下行的情况下稳定了粮食生产。从调研情况看,方城、社旗、唐河3个县托管土地中从事粮食生产的占91.5%,流转土地中从事粮食生产的占75.1%。三是提高了粮食单产和收益。调研中,社旗县盛康家庭农场负责人告诉我们,土地托管以后,亩均增产100斤左右,通过农资集中采购、机械化作业和订单预约,全程生产成本可降低10%左右,“一增一降”,亩均收益增长30%以上。全市平均托管农户亩均可增收300元。

土地托管迅速推开的原因

在转包、出租、入股等诸多土地流转方式和各种社会化服务方式中,土地托管之所以能异军突起,彰显出很强的生命力,就在于这种服务方式一开始就不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而是小规模农户和规模化经营主体缘于土地流转中遇到的困难和约束,在不断磨合和博弈中自发生成的。

1.较好地满足了农民的现实需求。一是契合当前农村人口的转移方式。相对于土地转包、出租等土地流转方式,土地托管的灵活性、自主性和可逆性比较强,农户可托可不托,可半托可全托,很贴切地满足目前阶段农民在城乡之间半工半耕的候鸟式转移方式。在调查时了解到,选择土地流转的大多是在城市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的农户;选择土地托管的则大多是家里还有老人、妇女兼营农业的农户。二是契合了农民的土地情结和承包地的产权状况。农民土地情结重,且目前承包地确权没有完全到位,很多农民不愿意长期流转土地,担心在流转的过程中会丧失自己的承包经营权。而土地托管不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且很自主,农民就比较容易接受。方城县供销社赵河土地托管服务中心挂出了“农民出去打工,我为农民打工”的标语,很好地迎合了当前农民的这种心态。

2.缓解了规模经营主体资金压力。当前,土地流转普遍采取预付租金的模式,流转方需一次性支付给农户下一年度的流转费用。而土地托管,是由农民先预付给托管方一部分服务费用,收获后再全部付清,托管方只需筹措生产服务所需的流动资金,其资金压力相对较小。以方城、社旗两县为例,同样1000亩耕地的规模经营,按照当地每年每亩900元的流转费用,土地流转需一次性预付支付农户90万元租金;而土地托管则是农户预交一定比例的托管费给合作社,即合作社可预先收到一定数额的生产服务费,这就大大减轻了托管主体的资金压力,缓解了普遍面临的贷款难问题。

3.降低了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风险。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规模经营主体获得的是土地的经营权,承担农业生产过程中所有的风险,一旦出现大的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往往损失惨重;而在托管过程中,托管主体承担的仅仅是一些生产环节的“服务权”,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由供需双方共担,托管主体可能损失的仅仅是服务费和流动资金投入。去年以来,面对粮食价格大幅度下跌,相当一部分流转主体退地甚至“跑路”,而托管主体多得以保全,就是这个原因。

几点思考与建议

1.土地托管具有很好的成长性。土地托管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化服务。但是在调查时发现,土地托管组织具有一种十分明显的实体化取向。调研中,南阳市农业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土地托管这种服务方式由来已久,很多农户先是选择半托管,继而嫌费事就变成全托管,最后又嫌一季(年)一签麻烦,就将土地长期交给托管组织了。很显然,在这个过程中托管主体就自然而然地由服务主体演变成了生产主体,外部规模就转化为了内部规模了。实际上我们在调研时发现,全托管和土地流转的界限在实际中已经很难区分。从土地托管的约束条件看,完全可以预料,随着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稳定性的增强和农村产权确权到位,土地托管可以很自然的过渡到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甚至土地交易,实现更高层次的规模化经营。

2.土地托管具有很强的草根性。土地托管最大的特点就是其兼容性,可以说它严丝合缝地兼容了我国的半城镇化、小农意识和农村产权状况等问题。为什么能够做到“严丝合缝”,就是因为这种方式不是自上而下推进的,而是在种种限制条件下自发形成的,是基于约束最小化而非优势最大化的理性选择。人为的规范和大范围的推进,很容易扰动土地托管特有的适应性,使其走形变质,从而不能与变化中的各种外在约束条件保持动态性嵌合。南阳根据现阶段城乡关系和农业农村发展现状,借鉴山东省的经验推进土地托管,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但是在推进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土地托管模式演进的内在机理,要让土地托管随着各种约束条件的变化而渐次演进、升级。

社会化托管服务范文3

日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创新经营服务现场推进会在四川省绵阳市召开。“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农资企业转型升级创新经营服务工作,将其纳入本地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要组成部分,扎实推动,力争取得更大实效。”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骆琳就当前农资企业如何面对新的形势,进一步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如何更好地服务“三农”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骆琳认为,近年来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企业认真贯彻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和总社有关部署,创新经营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在发挥农资流通网络优势,建设特色农资产品生产基地;依托农资企业,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基层社;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建设新型庄稼医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农资物联网建设等方面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造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农资企业长期扎根农村,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已成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生力军,成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排头兵。

骆琳说,在新的形势下推进农资企业创新经营服务,是适应我国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要求,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内在要求,是适应农资行业企业面临严峻形势的迫切要求。进一步推进农资企业转型升级、创新经营服务,也具有许多有利条件和良好机遇。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骆琳强调,各地供销合作社和农资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1号文件精神和总社有关部署,坚持发展新理念,坚持为农服务宗旨,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推动农资企业创新经营服务工作取得更大实效。要着力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开展规模化、全程化、综合;着力推进农资物联网和智慧农资建设,提升农资流通服务水平;着力推进农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高效、环保、新型农资产品的供应服务;着力完善现代农资流通网络体系,优化农资网络布局和运营管理;着力加大新型庄稼医院建设力度,引导农户科学施肥用药;着力创新农资企业体制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会前,四川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会见了骆琳一行。会上,与会人员现场参观了绵阳市盐亭县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盐亭县供销社穗丰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园区和四川美丰绵阳循环经济产业工业园。四川省供销合作社、黑龙江倍丰农资集团、江苏苏农农资集团、浙农控股集团、安徽辉隆农资集团、广东天禾农资、新疆农资集团、烟台市农资总公司和中国农资集团等单位在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交流。

全国总社合作指导部、农资局、四川省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同志,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农资业务负责同志和农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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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频率:

损失大小:

解决难易:

2006年12月20日,针对号称亚洲最大的IDC机房――北京亦庄国际数据中心机房的最猖狂攻击发生了。当天的最高攻击流量超过12G,而北京亦庄机房的带宽约为7G,这造成了北京亦庄机房的间歇性瘫痪。

灾难影响: 间歇性瘫痪

“近一段时间,我们很多分中心都接到了举报,利用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DDoS)的网络干扰甚至敲诈活动愈演愈烈,已经对正常的网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这成了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CNCERT/CC)副总工程师杜跃进博士最近非常头疼的事。DDoS攻击的严重程度一时间超出了很多业内人士的预料,也成为2007年初摆在政府、协会、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面前的迫切课题。

K68威客网就是最近受到攻击的企业之一。据K68总裁康录发介绍,网站在2006年12月5日开始被黑客恶意攻击后,客户经常无法访问网站,已经损失了近百万元的业务。“我们只有打游击,在全国各地拼命增加服务器。现在我们的服务器已经由最初的3台增加到了18台。在增加运营成本的同时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被动防御使康录发心神疲惫。中国招商网等其他中小型网站也深受此苦。此前,中国万网、博客中国、中国互联网协会等网站及其托管机房也都受到过此类攻击。

救灾措施:加强联动

“目前,DDoS等网络攻击犯罪有两个明显不同于传统犯罪的特色:其一是犯罪现场的不确定性,带来了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及有关损失的评估难题;其二是科学术语日新月异,立法执法跟不上形势,很难了解犯罪行为造成的破坏价值。”康录发认为,如果不能从贯彻《刑法》第286条的角度,重拳打击通过网络攻击计算机系统的犯罪行为,就可能严重影响中国的新经济创新活动。而目前,经常是能够追溯到攻击发起人的线索的,但是由于在司法解释和其他配合渠道方面的问题,还不能高效地将攻击者绳之以法。

杜跃进表示:“在具体的应对方法上,我们会有一些倡议。比如开展一些专项研究;以专项联盟的形式来搜集更多的数据,掌握更多的情况;最后就是建立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的合作机制,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事件处置方面的联动。”他认为,被动防御不是最终的解决办法,这需要建立一整套的社会保障机制。

灾后思考:战争来了 该怎么办

亦庄国际数据中心机房是我国最大的社会化灾备中心,是信息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着特殊的战略地位。

针对这种基础核心设备或系统的攻击一旦成功,将致使成千上万的用户网络瘫痪。受到影响的不只是在那里托管服务器的中小企业网站,甚至威胁到整个国家的根本利益。如果没有手段进行遏制的话,受害者将可能包括每个人。

社会化托管服务范文5

一、农业发展新形势

当前,我国农业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经过近些年农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业经营方式等情况已发生深刻转变,逐渐呈现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蓬勃发展,农业现代化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但同时农业发展又面临着非常复杂的新形势:资源和坏境约束力越来越强、国际国内农产品价格倒挂严重、科技实力不强、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化程度较低等,确保粮食安全、保障农民增收的压力不断加大。面对这些新形势、新问题,传统的农业服务方式已不能准确地、高效地满足当前农业服务的新需求,甚至有些服务是低能的、无效的,存在着服务与需求相脱节的“两张皮现象”。这种情况严重阻碍着农业的转型升级,农业服务需要向精准化方向发展。

二、农业精准化服务的内涵及特征

所谓农业精准化服务,就是在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共性技术推广、市场信息等共的基础上,围绕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提供的技术、信息、资金、项目等个性化、特色化服务。农业精准化服务,关键点就是精准,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针对性,针对个体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的服务;二是及时性,服务适应生产的季节性、市场的易变性等特点,在时间性上无延误;三是专业性,服务的内容、技术等专业性强,服务水平高、服务质量好。农业精准化服务的最大亮点是订制,农户可根据自身的服务需求订制个性化的服务内容。通过这种订制化、特色化的服务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例如,在信息服务方面,对于养猪农户,更希望得到专业性、个性化更强的养猪技术、猪市分析或供销对接等信息。然而,公益性信息对于养猪、养牛农户是“一视同仁”的,并无明显区别。这样一来,就会造成养猪农户对信息需求的不满足,精准化的信息服务就可为农户解决这样的问题。在生产管理服务方面,针对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等问题。供销社可为农民提供全程的大田托管,农民可以把田里面的所有的耕种收田间管理等全部交给供销社。也可为农民提供当中的某一种套餐,好比施肥,供销社通过测土配方施肥,订身打造,需要什么肥,需要多少,农民不用管,供销社给予解决。在销售服务方面,如果农户缺市场,就可通过互联网、通过电商来解决农产品的销售问题。总之,精准化的服务,就是农户需要什么样的服务,就为他量身订制什么样的服务,服务是高效的、是精准的。

三、当前农业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内容与需求相脱节

随着农民外出务工的增多和规模化农业的不断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趋势,既有分散经营的普通农户,也有规模化经营的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组织。他们的生产规模不一、水平不同,从事农业生产的目标也不一致,同时,对于每一个体服务对象,他们的生产内容也不尽相同,由此导致他们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内容、关注重点也大不相同。因而当前的农业服务需求具有主体多元化、内容多样化的特征。然而目前的农业服务供给却没能适应这样的特征。以政府部门为代表的公益组织主要基于农业生产提供具有普适性的技术服务,由于缺乏横向的竞争机制以及人员配备力量弱小、专业素质不高等,不能提供个性化的、全方位的服务。以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经营组织能够提供市场信息、市场营销等领域较好的服务,但在专业性的种养技术方面相对欠缺,同时也存在着许多服务内容空泛、服务手段落后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随之带来的结果是农户在销售、信息、技术、金融等方面的服务需求依然远远不能得到满足,农业服务的内容与需求脱节严重。

(二)服务效率低、质量不高

政府农业推广部门等公益性组织在开展服务工作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多数工作人员的服务流于形式,完成指标了事,缺乏积极、高效的工作动力。并且,不少的农业技术服务人员由于缺乏现代农业的相关知识,在对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服务过程中常出现不配套现象,服务不到家,常常是“耍龙头,摆蛇尾”。经营组织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两方面问题:合作社方面,大多合作社只针对内部社员提供服务,对社外的普通散户或是不提供服务,或是收取高昂的服务费用,并且,社外的普通散户所享受到的服务质量是不高的;在农业专业服务公司方面,存在着机构虚设、名不副实等现象,政策套利问题严重,同时,专业人才较为短缺,服务质量“被打折扣”,再加上缺少对服务对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等方面的科学考察,导致服务效果不够好。当前大量的农村留守人员为六七十岁的老年人,他们接受新科技、新知识的能力差,并且思想观念较为落后,这也是导致服务效率低、服务质量不理想的重要原因。

(三)服务供给不稳定

农业服务在供给过程中有明显的不稳定性。主要表现在三方面:在以政府为代表的公益方面,当国家政策文件突出强调农业服务时,乡村基层组织对农业服务就重视,农业公益工作就升温,对农户的服务就好。反之,服务则“时有时无”,有时在农户不太需要服务的时候,服务扎堆出现,在特别需要服务的时候却“不见踪影”。在以农业企业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服务方面,服务供给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随市场的信号的变化,企业的经营策略也要变化,例如,当市场形势较好时,企业倾向于与农户达成订单协议,以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当市场形势呈下滑状态时,如果市场的农产品价格比农户提供的收购价格低,那么企业就不再愿意与农户合作,而倾向选择直接与市场达成交易,这样农户的利益就不能够得到保证。所以,市场主导型的服务供给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在以农业服务公司为代表的专业服务方面,由于服务成本较高,发展资金匮乏,缺少高素质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参加高水准教育培训的机会较少,发展动力不足,导致服务供给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受到严重影响。

四、农业服务精准化的必要性

(一)让服务更精准、更高效

精准化的服务要求以实际问题为导向,对不同服务对象的不同特征进行研究,如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生产项目、经营规模等方面的差异,同时深入到服务对象之中,分层次地了解各种服务需求,如普通农户最关注产中技术辅导服务,专业大户最关心信息服务,农业企业最需要产品营销服务等,真正做到服务的供给与需求紧密衔接,让服务更精准。同时,通过“点菜”或“套餐”式的供给方式,农户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所需的服务环节,获取个性化的、专业化的服务。服务组织出于自身的市场发展需要,会在服务过程中积极主动减少生产中常出现的资源浪费、人力浪费等各种浪费,确保农户支付最少的成本,获取最高质的服务,并且通过现代互联网等技术让服务更高效。这种精准的、高效的服务使得农业服务中的内容与需求的相脱节、效率低、质量不高、供给不稳定等问题迎刃而解。

(二)解决“谁来种地”和农业污染等问题

近年来,农村“空心化”问题愈发突出,土地抛荒现象严重,大部分地区通过土地流转这种方式来化解这一问题,虽然土地流转是快捷有效的解决之策,但随之也带来了“失地农民”问题。如何既能实现土地的集中经营,又能保证农民的根本利益?精准化的全程土地托管服务便能实现这一点,由于土地托管不涉及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比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农地股份合作制方式的转换成本低,因此农民更乐意接受,农户可将土地交由服务组织进行全程管理,在不影响自己外出务工的同时,最大程度地获得土地所带来的收益,极大地缓解了“谁来种地”的压力。农业服务组织通过提供精准的种养技术服务,农民不再担心土地“施多少肥、洒什么药”等问题,精准化服务技术人员对其因地制宜,科学施肥、合理用药,一方面能够确保土地的丰收,另一方面能够解决由于过度施肥和喷洒农药而导致的土地污染问题。

(三)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所谓的现代化农业具备以下六个基本特征:生产过程机械化、生产技术科学化、增长方式集约化、经营循环市场化、生产组织社会化、生产绩效高优化。显然我们的农业离现代化差距还很大。发展现代农业,最根本的问题是农民,要引导农民从传统型的生产方式向现代型转变,特别是欠发达山区的农民对发展现代农业尚不适应,传统的耕作方式,自给自足的观念,严重阻碍着现代化理念在山区农民中的传播。精准化服务的供给,一方面,通过为农户提供现代化的物质装备和科学的生产技术,让农户逐渐地认识到传统农业的高成本和低效率,从而变被动接受现代农业知识为主动需求。另一方面,通过提升土地的规模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让农户从中享受到现代农业带来的高效益。从而不断地引导着农民向现代化农业方向发展,极大地有利于我国农业的转型升级。

五、实现农业精准化服务的相关建议

(一)政府相关农业服务部门

第一完善为农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建立起县农业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广泛参与的“三方”考核机制,对于县管农业服务人员要增加乡镇一级的评价权重,对于乡管农业服务人员要增加县农业部门的评价权重,评价结果要与绩效奖励挂钩,以激励农业服务人员从事好为农服务的本职工作。第二提升农业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素质。强化各级农业服务队伍的知识更新,提高专业技术实践操作能力,加强复合型、综合型现代农业人才的培养。第三提高政府公益的瞄准度和有效性。改变目前公益机构以技术服务为主的单一服务方式,加快向信息、营销、资金、创业支持等“全方位”服务领域拓展,满足各类对象对农业服务的个性化、全程化和综合性需求。同时,要建立有效的信息采集和反馈渠道如信息采集点等,实时反馈各方的需求和供给信息,保障服务的有效性。

(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提高运作水平、提升服务能力。要创新服务机制,积极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契约式、保姆式等形式的服务,切实保证服务的成效。农业龙头企业,要积极投入高水准的社会化服务资源,对合作农户的每一个生产环节进行精细的指导和监控,一方面能够使自己的产品更好适应市场,另一方面能使农户的收入增加,实现企业与农户的共赢。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可利用自身优势资源有偿地为其他农户提供迫切所需的服务,如拥有的各种农业机械除为自己服务以外,农忙时节也可为其他农户提供服务。

社会化托管服务范文6

一、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与模式的主要特征

所谓农业经营主体,一般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个人和组织。从我国情况看,改革开放前,就是;改革开放后,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多种类型的经营主体并存,包括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社区性或行业性的服务组织等。所谓农业经营模式,一般是指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规定各农业经营主体的权利关系的权利束,以及反映农业分工协作的生产组织形式,通过农业技术的改变实现最优的生产要素组合比例和组合方式。经营模式与经营主体密不可分,农业经营模式体现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有机联系,不同的经营主体会变革孕育出不同的经营模式,需要根据国情和农情进行选择。

江苏农业经营主体与模式经历了不同演变和发展过程。一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虽然也涌现出一些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甚至家庭农场,也有个别村依然实行集体经营的,但家庭经营一直是江苏农业生产的普遍主体。二是90年代开始的龙头企业的产业化经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户与市场对接的问题,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的繁荣,还有效解决了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但龙头企业与农户是两个不同利益主体,农民分享不到加工流通环节中的利润。政府一直试图调整利益分配格局,鼓励采取“订单农业”、“二次分配”、“入股分红”等办法弥补,但实际情况仍然不如人意。三是新世纪初开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经营。江苏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呈现出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共同发展的良好势头,推动了统一服务型、合作经营型、土地集中型等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纵观世界已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达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都实行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公司化经营为辅的经营模式。实践证明,家庭经营既适应传统农业的要求,又适应现代农业的要求,是当今世界农业经营最基本、最普遍的组织形式。从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来看,主要呈现三种农业经营模式:一是以日、韩、中国台湾为代表的“小规模家庭经营+农协(会)系统社会化服务”模式。二是以欧美为代表的“规模农场+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模式。三是遍布欧美的农业公司化模式。

经营方式的现代化是农业现代化的本质特征。我们要按照中央提出的“两个转变”方向和构建“四化”经营体系要求,针对不同地区经济技术条件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探索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而不是单一主体、单一模式一统天下,着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和江苏特点的农业现代化发展之路。

二、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模式

据农经年报统计,到2012年底,江苏全省纳入统计的17808个村(社区),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5104.1万亩,承包农户1288.4万户,户均3.9亩,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同时,全省累计流转土地面积2409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47.5%。这些数据表明:江苏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农户,同时,规模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层出不穷。(1)专业大户,是从事某一种农产品生产、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专业种养水平的农户。目前江苏专业大户数量为23.5万户(经营规模50~100亩),占各类规模经营主体总数的81.5%。在当前经营规模下,专业大户偏向比较收益较高的园艺和养殖业。(2)家庭农场,是农民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并以农业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江苏家庭农场总数达3.4万家(经营规模100亩以上),经营土地363万亩,平均收入达到36万元,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共经营土地1308万亩,占全部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的63.5%。家庭农场有望成为粮食规模生产主力军,全省粮食生产家庭农场5931家,数量是园艺业家庭农场的1.4倍,规模越大,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就越多。家庭农场平均规模比较适度,大、中、小规模呈橄榄型分布。全省家庭农场平均规模为107亩,种植业家庭农场户均规模208亩,主要集中在100~500亩之间,又以100~300亩为主,5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占农场总数的比例仅为6.8%。(3)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业生产作业,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农地经营,以及与农业有关的技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经营等服务。目前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社6.14万户,实有成员人数955万户,入社农户数占全省农户总数的65.1%。(4)农业龙头企业,是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在开拓市场、创新科技、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号召力和示范引导作用,能够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商品生产发展,推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企业。龙头企业通过自建基地、订单收购、委托生产、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为企业生产建立可靠原材料渠道。目前,全省龙头企业总数达5447家,其中1285个龙头企业与各类专业村建立了紧密的产业对接关系,主导产业从业农户达155万户,占专业村农户数三分之二以上。

围绕地区农业产业特色和经营主体特点,各地顺势而为、因地制宜,在生产组织形式、土地经营形式、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做出积极探索,引导形成多种有效的经营模式,促进农业生产发展。(1)昆山种植大户及农地入股经营模式。全市成立119家农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面积18.4万亩,占承包地面积90%,政府对流转入股的土地给予较高的财政补贴,一般每亩每年400元左右。土地股份合作并不直接经营,而是承包给大户种植,全市有农业种养大户2200多户,种粮大户经营规模平均为138亩。(2)太仓合作农场集体经营模式。由村集体牵头成立合作农场100家,总经营面积18万亩,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的人员1472人,扣除道路、沟渠、绿化等面积后,人均管理土地近100亩,按每亩管理费275元计算,人均2.7万元,以资金形式入社的一般给10%的保底分红,村级集体在农场的合作经营中增收6000多万元,村均增收60万元。(3)泗洪县石集土地规模流转整理经营模式。石集乡对农村土地进行全面平整,有组织地进行村庄整体搬迁复垦,整理6.6万亩耕地,将沟、渠、路、电等配套设施全部建设到位,流转给8家农业公司耕种,土地流转价格每年每亩850元左右,其中规模最大的一家公司流转2万亩生产优质稻米。同时,各村牵头成立农机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促进劳动力就业和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4)扬州市江都区宜陵整村流转经营模式。在试点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由村干部牵头,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全镇16个村土地流转全部到位,总流转面积25263亩,占耕地总面积84.2%。各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出租,承租人获得几十亩至几百亩不等,最多的一家农机合作社租种1450亩。承租人基本是本镇大户、生产合作社,也有少数外省农民,90%的承租方仍从事粮食生产。农户土地流转价格按照每亩每年500斤稻子、50斤麦子标准与实物挂钩,外加政策性补贴,一般每亩收益近900元。(5)高邮市界首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成立水稻生产服务合作社,推行“服务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服务模式,实行统一供种、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管理、统一植保服务。经过8年运作,合作社会员已增加1400多名,“五统一”服务覆盖面积达到2.04万亩,占全镇水稻种植面积的60%,累计节省高强度劳动日90多万个,节约水稻生产成本8000多万元,水稻增产400万公斤,同时也让8000多名外出农民安心进城务工。(6)睢宁农村土地托管模式。成立各类农田托管服务组织近千家,托管面积达到40万亩。以综合性的粮食生产合作社或单一的农机、植保合作社为主体,在农户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由村组统一组织,农户代表与合作组织就服务具体议定内容与价格,政府管理部门参与制定服务标准,合作组织就某一生产环节或全过程开展统一的规范化服务,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托管模式。以水稻的全托管为例,合作社统一采购优良品种、集中商品化育秧、机械化插秧、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收获销售,使农户每亩水稻平均增产200斤,节支100元,增效400元以上。(7)农业园区平台经营模式。目前江苏已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93个,实现了农业县(市、区)全覆盖。有的是政府主导型,如昆山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有的是企业运作型,如通州景瑞公司投资建设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有的是农民合作型,如东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区。(8)畜禽养殖公司主导经营模式。畜禽养殖方式向适度的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方向转变,主要模式是规模养殖场独立经营;有的是规模养殖场合作经营;有的是“公司+农户”合作经营,如太仓温氏集团和常州立华公司;有的是全产业链经营,如中粮集团在东台等地设立公司。

江苏今后应大力培育以家庭经营为主的适度规模的经营主体,积极扶持各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经营主体的规模绝不是越大越好,在大部分地区推进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也不是越快越好。在创新经营模式上要因地制宜地形成统分结合的多种形式,总体上可以归纳为农民职业化、经营适度规模化、服务社会化。要培育职业农民。按照市场经济劳动分工原理,逐步让广大农民解放出来,使农民成为一种职业,而不是身份。培育职业农民,引导普通农户扩大规模,逐步转变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或专业服务组织等,并鼓励职业农民创业,领办合作社和发展农产品流通加工,创品牌,拓市场,拉长产业链条,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经营者职业化。

针对当前江苏多数农村农业经营仍然是细碎弱小、分散的小农户生产为主的现状,要把推进多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作为重点。农业生产经营的适度规模化,既要避免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农民规模过小对农协(会)的过度依赖,又要避免土地过度兼并造成对农民利益的挤占。“适度”的基本要求,是要让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收入达到或超过城镇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以粮食为例,适度规模的下限是专业农户家庭经营收入与本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相当时的规模,上限是不突破专业农户最大投资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时的规模,最优规模是专业农户家庭经营收入与外出务工收入相当时的规模。据理论测算,以粮食生产为例,江苏家庭经营最佳规模为120亩。预计到2015年,伴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全省农村劳动力人数约为324万人,耕地面积约为6900万亩。按照这一模型测算,如果全省全部耕地实行规模经营,仅需要农村劳动力142万人(57万户),需要转移劳动力182万人左右;如果全省65%的耕地实行规模经营,需要92万人(37万户),其余35%的耕地仍维持小户经营,需要劳动力219万人,这样农业生产吸纳了超过300万人的农村劳动力。到2020年,如果80%的耕地实行适度规模经营,115万人(46万户)劳动力从事规模经营,125万人劳动力继续小户经营余下的20%耕地,农业劳动力合计240万人左右。可见,农业经营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在大部分地区推进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的速度也不是越快越好。到2015年实现统一服务型、合作经营型、土地集中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耕地比重达到65%,到2020年达到80%,比较符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符合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

要大力提倡三种适度规模经营形式。适应江苏各地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推进的不同程度,主要是农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实际情况,鼓励形成统一服务型、合作经营型、土地集中型齐头并进的态势,允许各地探索各种新模式,衡量的标准就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发展。当前,要特别注意避免一些苗头性的问题,比如要求经营规模越大越好、下指标搞行政命令推进土地集中、盲目引进工商企业大面积圈占农地等。关键是要结合实际,发展适宜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规模经营方式。要寻求统分结合的最佳结合点。实行农业经营主体与模式的有机结合,就是要因地制宜地形成“适度规模家庭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合理组合。家庭经营必须要适度扩大生产规模,加快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转变,逐步提高专业化、集约化水平。社会化服务涵义广泛,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村供销和信用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当然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本身也是经营主体,社会化统一服务要不断提高社会化、服务化程度。

农民职业化、经营适度规模化、服务社会化,一方面是伴随工业化、城镇化的长期发展过程,另一方面其具体形式随着地域特点、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而不同,在经营主体、经营模式上呈现出丰富多彩的样式。从当前江苏实践看,在苏南,各地城郊农村大都表现为土地全部流转,然后承包给大户经营,或者合作经营,如昆山、太仓、宜陵。而在苏中、苏北广大的农村,大都是在土地并不流转或不全部流转的基础上,形成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的形式,如睢宁、界首,等等。

三、培育主体与创新模式的主要对策建议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四化”经营体系的关键,创新农业经营模式是农业经营现代化的必然。积极推动农民的职业化、经营的适度规模化、服务的社会化,在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上,要切实培育好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在创新经营模式上,要因地制宜,在家庭经营为主的基础上,探索统分的最佳结合。充分发挥统一服务与分散经营两个积极性,探索统分结合的不同样式。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农业经营模式的目的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发展,关键是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让农民享受改革创新的发展成果。要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明确政府扶持导向;要完善经营主体协作的市场风险防范机制。

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合理流转。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土地经营规模扩大与劳动力转移同步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流向新型规模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产业化和标准化水平。要加大流转补助力度;要健全流转服务体系;要完善流转管理制度;要探索农地制度改革。

加强对经营主体扶持力度。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农业产业化支持力度,在财政补贴、融资借贷、税费减免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确保农业新增补贴向经营主体倾斜;要加大税收支持力度;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要加大用地用电支持力度。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服务组织提供多种形式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要构建分工协作、运行高效的服务体系;要推广优质高效、轻简实用的农业技术和服务;要开展便捷高效、覆盖全程的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