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的治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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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的治理

环境的治理范文1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监测方法

1环境监测和监测方法

环境监测是指监测部门利用监测技术设备,依照规定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对环境质量或环境发展趋势进行各个关键项的监测,并且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做出合理的分析,以全面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1-3]。首先对现场环境进行分析并取样调查,取样监测水源、土壤以及大气中的粉尘颗粒含量;然后,在一定区域内实施监控布点,监控布点必须均匀,有代表性;之后,采集各阶段污染物种类、污染物含量的数据;最后,将监测采集到的数据与以往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得出当地环境污染状况和发展形势,为环境治理提供数据支撑。环境监测一般采用间断性或不间断的监测方式,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数量或浓度,分析污染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按照监测原理,环境监测主要有三种方法,即化学法、物理法和生物法[4-6]。物理法、化学法可以直接测定污染物,环境监测更加有效,而生物法则根据某些敏感性生物反应来判定环境中污染物的种类,虽然比较直观,但有一定的局限性。从操作形式来看,环境监测方法又分为四种。一是常规监测,又称简易法,主要有检气管法、比色分析法以及专业环境检测器监测法。二是连续自动监测,采用一整套完善的连续监测系统对环境进行监测,该方法常用在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监测中。三是遥感监测,常常利用不同色谱相位和红外线探测,利用气相色谱有效分析苯、二甲苯、多环芳烃、酚类、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等有机污染物。四是生物监测法,利用生物个体、种群或群落对环境变化的反应来监测环境污染,可以直接地反映环境问题,在大气监测和水质监测中运用较多。其中,大气监测是通过观察大气中某些植物的生理反应,测定植物体内的污染物含量,估测大气污染状况;水质监测则是根据水生物群落结构的变化来监测。环境监测是环境治理工作开展的基础,为遏制污染源,控制污染物,降低污染物含量,制定环境标准和环境预测预警提供了有章可循的根据[7-8]。

2环境监测对环境治理的促进作用

2.1有助于确定环境治理的方向和目标

环境治理不是空喊口号,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是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团体和大众共同努力的结果。治理前,人们必须明确环境治理方向,因为盲目治理只会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环境监测不仅为环境治理提供强有力的依据,也大大降低治理难度,让治理工作者明确要治理什么,从哪方面治理,最终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环境探测器作为环境工作的先驱设备,它可以有效地反馈污染物的源头、污染物的组分和含量,反映污染区域的环境污染程度,以便生态环境部门有效应对。我国环境治理主要包括大气、土壤、水三大板块,通过监测分析,生态环境部门便可制定治理策略、环保规划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监测可以为环境治理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以明确治理方向。例如,监测数据表明,颗粒物是雾霾形成的主要因素,生态环境部门要遏制颗粒物的来源,控制颗粒物的排放量,还人们碧水蓝天。

2.2促进环境治理有条不紊地开展

每个城市具有各自的发展特色,有的城市以重工业为主,有的城市以旅游业为主,有的城市以轻工业为主,造成不同地区的环境污染程度、环境污染因素各不相同。所以,环境治理不能以偏概全,人们要针对不同地区环境污染情况,制定不同的治理方案。环境治理不单单要明确治理方向,还要有条不紊地实施。环境监测就是对环境的“体检”,人们通过“体检”可以发现环境问题,将污染问题依主次、类型和特点进行分类,实现有序治理,重点清理危害大的污染物,集中处理危害较弱的污染物,以改善环境治理方法,提高环境治理效率。因此,人们要立足于环境监测,分析污染物的类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有序开展环境治理工作[9-11]。

2.3提高环境治理的实效性

当前,我国环境问题整体比较严重,环境治理缺乏系统性。在实际的治理工作中,往往是发现一项问题,开展一项治理工作,对于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污染问题重视程度不够。这样会增加环境治理的重复性,治理效率大大降低,最终收效甚微。环境监测可以及时将污染问题反馈给生态环境部门,后者可以根据污染特点,快速做出反应,将污染扼杀在萌芽状态。环境监测不仅可以提高环境治理的实效性,也能提高环境治理效率,降低人力、物力消耗。例如,有的农民环保意识薄弱,为了节省成本,直接焚烧秸秆,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每年生态环境部门都会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甚至安排人员轮流值班,但是效果很不理想,直接原因是人员有限、监测区域范围大。各个区域可以配置连续自动监测装置,实时监测秸秆焚烧,一旦发现监测数据波动,马上出动人员制止秸秆焚烧行为,提高环境治理的实时性[12-14]。

2.4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费征收提供可靠依据

城市经济发展要依靠重工业、轻工业、餐饮业和旅游业等的支持。它们虽然可以促进城市发展,但是也会影响城市环境。因此,在治理环境时,每个城市要制定相应的环保标准和处罚制度。其间,环境监测可以为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费征收和处罚标准制定提供相应的数据依据。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是相互制约的,只有环境保护好了,才能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了降低经济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每个项目的实施建设都必须经过生态环境部门的严格评估,符合要求的才能得到审批。环境监测作为一种技术手段,可以高效地为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环境影响评价要素,使环评工作有理有据地进行。此外,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不是随意设置的,人们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种类进行合理划分,按污染物级别征收相应费用,这些数据同样需要通过环境监测来获得。征收排污费可以提高企业对环境保护的认知,让企业明白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其也可用于环境治理,改善环境。

2.5可以为公众提供参与环境治理的平台

环境治理不是一个部门的责任,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不能成为一句空话,需要落实到每个人的心里,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参与,这样才能真正治理环境。当前,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政府部门可以建立公众号,适时环境监测数据,让人们了解环境状况和环境治理进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开始意识到环境的重要性。环境监测人员可以将每日的监测数据到公众平台,收集大众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让人们切身感受到身边环境的变化,真正体会到保护环境刻不容缓。

2.6可以提供破坏环境行为的量刑标准

环境的治理离不开法律与道德,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国对于破坏环境的行为绝不姑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已将破坏环境的行为纳入刑法范围,而环境监测就为环境破坏行为判断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以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判决。尽管人们已经意识到环境治理迫在眉睫,但部分企业为了眼前利益,仍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使用落后设备,导致工业废气未经充分处理便直接排放,对空气造成污染。一些制造行业排污设备本该每年一检,但部分企业环保意识较差,直接忽略排污设备检修,导致周边土壤、水质受到污染。这都属于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运用环境监测设备测定污染物的浓度或含量,对涉污企业做出违法评定后进行相应处罚。环境监测可以监督和警示工业企业,使其增强环保意识,规范运营,重视环保设备检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

环境的治理范文2

20世纪70年代的“拉夫运河事件”,这是美国环境史上最不堪回首的一段记忆,也成为全世界最知名的危险废弃物填埋污染事件之一。这一惨痛教训直接促使美国国会于1980年通过了《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批准设立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基金,即“超级基金”,不惜花费巨资治理历史遗留的“毒地”,直到今天。

放眼全球,很多国家都曾遭遇过环境污染的难题,“品尝”过环境污染造成的恶果,在治理污染方面都走过漫长而艰辛的道路。1972年6月,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后,西方发达国家开始了对环境的认真治理,工作重点是制定经济增长、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长期政策。到20世纪80年代,发达国家基本控制了污染,普遍较好地解决了国内的环境问题。

1992年6月的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正式否定了工业革命以来“高生产、高消费、高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标志着包括西方国家在内的世界环境保护工作又迈上了新的征途――从治理污染扩展到更为广阔的人类发展与社会进步的范围,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主张成为人们的共识,“环境与发展”则成为世界环保工作的主题。

发达国家环境治理之路,对发展中的我们,可资借鉴。而与此同时,也要看到,环保问题从来不是一劳永逸。近年来,美国密歇根州弗林特市发生的水污染事件再次震动美国朝野,引起大反思。由此可见,在工业化、后工业化时代,防治污染在任何国家都不能放松。

英国:利用技术科学治污

200多年前开始的第一次工业革命促进了钢铁、煤炭、化工和其他行业的繁荣,推动了英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然而与此同时,对于废料处理和运营管理的疏失,也导致了化学废料流入土壤或者直接排入地下,带来非常严重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问题。从20世纪中叶开始,英国就陆续制定相关的污染控制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进行土壤改良剂和场地污染修复研究。英国土地修复技术非常规范,目前主要采取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生物修复三方面的技术。

对于泰晤士河的治理,英国成立了治理专门委员会和水务局(公司),对整个流域进行统一规划与管理,提出水污染控制政策法令。1850至1949年,英国政府开始第一次泰晤士河治理,主要是建设城市污水排放系统和河坝筑堤。1950年至今进行了第二次污染治理,不仅重建和延长了伦敦的下水道,还建设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加强工业污染治理,采取对河流直接充氧等措施治理水污染。目前,全流域建设污水处理厂470余座,日处理能力为360万吨,几乎与给水量相等。泰晤士河沿岸的生活污水都要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才能排放到河中,污水处理费用计入居民的自来水费中。

在泰晤士河的治理中,科学技术的作用同样得到高度重视,尤其是泰晤士河的第二次治理。经过100多年的综合治理,特别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高强度治理,泰晤士河已成为国际上治理效果最显著的河流,也是世界上最干净的河系之一。1955至1980年间,泰晤士河总污染负荷减少了90%,河流水质已恢复到17世纪的原貌,100多种鱼重返泰晤士河。

日本:针对立法 问责严厉

在工业化较早的日本,1968年的“痛痛病”事件直接导致了1970年《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1975年,大量六价铬污染土壤事件在东京地区频繁爆发,逐渐演化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进而引起全社会对“城市型”土壤污染的关注。在此背景下,2002年5月29日,日本公布了针对“城市型”土壤污染的《土壤污染对策法》,并于同年12月26日公布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土壤污染对策法》的立法目的旨在通过确定土壤中的特定有害物质进而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对策保护公众健康、确立相关措施防止人体健康受到污染的侵害等。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并不仅限于这些专门立法,还有大量与土壤污染预防相关的立法,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Dioxine类物质特别对策法》《水质污染防治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审法》《肥料取缔法》《矿山保安法》等,这些立法通过对大气污染、Dioxine物质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特定化学物质污染、化肥和农药污染以及矿物污染的控制,从不同方面来阻断新的土壤污染源,从而达到预防土壤污染的目标。

日本在水资源安全问题上同样有过沉痛的教训。从上世纪60年代起,日本各地连续发生多起水污染造成的社会事件,引起日本全国的强烈反响。在舆论的压力下,日本政府不得不下决心解决企业排污造成的水污染问题。日本首先从立法开始,短短几年,先后通过了《控制工业排水法》《水质污染防治法》《湖泊水质保全特别措施法》等法律,后来,日本又根据情况变化多次修改《水质污染防治法》。这样,日本主管部门和法律部门就可以依据这些法律监督和管理水资源,并调查和追究污染水质的责任方。在这种法律和舆论的约束下,日本任何一级行政长官对水资源和居民用水的安全达标都不敢掉以轻心,否则不仅自己的“乌纱帽”不保,而且可能身陷法律纠纷。

日本为确保水资源安全,防止水污染,还建立了信息公开和居民查询制度。在许多城市,主管部门都在供水系统的各个环节设立了监控系统。如东京都,从上游的水源到最终段的居民家庭管道,一共安b了10多个检测点,共有60多项检测项目,而且随时公布这些项目的检测结果。居民每天可以从东京都水道局的网站上看到有关信息。如果居民感觉自己家中的水质有问题,可以电话询问水道局,或登门查询,水道局必须给予说明,或上门检查。

为解决企业排放问题,日本政府采取了“鞭子加糖块”的政策。一方面,严厉打击非法排放的企业,作出严厉的处罚。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向投资建设污水处理系统的企业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还给予税率上的优惠。这些政策让企业知道,与其违法排污被罚高额罚金甚至企业倒闭,不如拿出些资金修建废水处理设施,而且还能得到政府的补贴,政策引导使日本在短时间内就杜绝了企业排放污水问题。

德国:摸清家底 区别对待

在工业化过程中,德国留下了许多污染场地,有15%-20%的土地被怀疑可能受到污染。调查结果表明,德国有30万块土地需要治理。在后工业化时代,土壤保o已经成为德国环保的一项重要工作。

德国的土壤保护工作做得比较深入细致,开展了污染场地调查,底数清楚,为开展土壤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首先,全面开展土壤监测。目前,德国各州都对土壤进行长期监测,全国共有800多个监测点,绝大部分是环保部门设立的,也有一些是农业部门设立的。联邦与各州政府设立土壤污染调查小组,根据土地的用途,对土壤进行监测,随时了解土壤特性的变化信息,同时观察土壤发展趋势,评估治理措施是否有效。

其次,对全国有污染嫌疑的地块进行排查、筛选,对重点污染地块进行详细调查,然后通过情景模拟,开展土壤修复研究,制定技术方案并实施。

第三,建立污染场地数据库。如萨克森州对全州污染土地建立了一个详尽的数据库,所有与土壤保护相关的州政府部门都可以使用这个数据库,下一级地方政府也可以查找属于本地区的污染场地情况。同时,建筑公司也可利用这个数据库。通过这个数据库,可以对全州土壤保护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

德国还通过精密计算设计了一套指标来评估土壤风险:在绿色线上的,主要是预防土壤恶化;在黄色线上的,要发出警告;在红色线上的,必须进行清理。

澳大利亚:改造污染土地成公园

和世界很多其他国家一样,澳大利亚也逐渐将重度污染的工厂企业慢慢搬离城市中心和住宅区周边。搬迁留下的空地会经环境署的严格评估并由开发商做出改造意见申请,获得批准之后才允许将污染地块修复和转型为非工业用地。

环境的治理范文3

“PM2.5”、“雾霾天气”、“PX事件”、“网民出钱请环保局长下水游泳”等等,这一连串的事件不断拷问着我们当前的生态环境。

壮士断腕,铁拳治污。近年来,浙江省各地各部门坚持生态立省方略,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记者采访发现,在环境治理上,除了政府的有力推动外,公众对环境事务的积极参与成了另一股巨大的不可忽视的力量。

“当环保志愿者们代表社会对企业进行环境监督时,再牛的企业也有些吃不消。”环保公众参与让嘉兴市的环保志愿者闻晓星有了这样的深刻体会。据悉,嘉兴市环保局通过市民环保论坛,在门户网站上设立“市民环保检查团”、“环保志愿者在行动”、“12369网上投诉中心”、“环保专家服务团网上咨询”、“公众满意度在线调查”等互动栏目后,网民们参与环保的热情高涨,促进全市环保部门处置环保热点问题的效率大大提高。

“现在,我们每天都是24小时值班,一看到网民的投诉就立即派人查处。”嘉兴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分布在全市各个角落的网民,就是一个个环保义务监督员,时刻“盯牢”排污企业,维护着全市的环境安全。

在跨海大桥的另一端,宁波的环境治理也闪动着市民的身影。为了倡导低碳生活方式,鼓励全社会对气候变暖带来的挑战采取积极的环保行动,2013年3月,宁波市民自愿熄灯参加“地球一小时”活动。

“非常壮观,去年我也看过,一年一次嘛,难得见到。”市民竺先生已经不是第一次参与“地球一小时”活动。2012年,他亲眼见证了宁波南部商务区熄灯一小时。按竺先生的话,今年的活动看起来规模更大,好多地标性建筑都起了带头作用。

如今,绿色行活动已渐渐成为市民的生活方式。越来越多的宁波市民开始自发组织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队伍,生态文明意识和环保知识在宁波被广泛传播。

在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共同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中,宁波已连续4年在全国113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一。

此外,杭州市的“联街结社”共建活动和“厂群对话”协商模式,台州市的“环保动车组”网上论坛,绍兴市的环境维权活动等都在火热地开展中,通过这些居民与政府、企业、街道、社区的交流平台,大大增强了公众与政府、企业的互动沟通。

复旦大学副校长林尚立教授认为,公众参与是生态治理系统的动力体系,没有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无法改善,因为生态环境的需求本身是公众的需求。林尚立进一步指出,公众参与的重点在于不仅要从权利出发,而且要从责任出发,这是对公民的要求。公民不仅具有权益,而且要具有维护环境的责任。如果只从权利与权力出发,那么,我们的环境无法得到保护。

“环境不仅是公众权益的实现,而且是责任的担当。”林尚立说。

成长的“烦恼”

事实证明,合理有序的公众参与可以有效缓解环境与社会的矛盾,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如果公众参与不足或者不当,就会带来强烈的负面作用。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参与环保的渠道不畅通、了解环境信息渠道受阻等,都是影响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重要因素。

有媒体记者在社区采访时,一位大妈告之,她一直关注着环保,经常向媒体反映一些破坏环保的事情。她问记者道:“除了向媒体反映这些事情,还有别的渠道吗?”

“环保热线您知道吗?”

“不知道。”

“您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反映过吗?”

“他们能解决吗?”大妈的反问,令人感慨。

而在农村,这种有着环保意识但不知如何反映的农民更是多数,当因为反映渠道受阻而不知所措之后,他们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便逐渐削弱。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裴志军认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是第一个问题。公众是主动参与还是被动参与,这需要引起政策制定者的注意,并需要进一步的甄别。第二,哪些因素影响了公众的参与?公众参与的路径与途径包括哪些?这些路径得到公众回应了没有?这需要我们进一步考量。

环境公共治理是否能取得成效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然而,有调查显示,在许多地区,公众了解环境信息渠道还不多,公示信息面还太窄。对有些涉及民生的环境信息,有关部门以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的现象时有发生。如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土壤污染信息。这些都阻碍了公众对环保的参与。

除了公民的自发行动外,有组织的团体性环保活动则更受社会关注。2013年5月,浙江第一个正式注册成立的民间环保草根组织——“绿色浙江”在杭州诞生。耐人寻味的是,这家大名鼎鼎的民间环保草根组织,其实早在13年前已经创立。“13年来,为了获得一个合法身份,我们不停地奔走呼吁,很不容易。”“绿色浙江”总干事忻皓,回首往事,语气激动。

近年来,在大众普遍焦虑环境生存状态的大背景下,浙江的民间环保组织正风起云涌,迅速地发展和壮大起来。但是,这些草根“环保NGO”(环保民间社团),在发展的同时,却普遍面临取得合法身份难、资金缺乏、人才和技术匮乏等各种成长的“烦恼”。

杭州市委政研室副主任沈金华指出,建立和发展民间环保组织是环境治理中一种好的组织形式,可以有效推进。然而,目前,我们国家的环保公益类组织的数量、所发挥的作用、所处的法律地位与欧美国家都存在很大的差距,目前这些组织主要面临的问题第一是人才缺乏,第二是资金问题,第三是规模还偏小,在社会组织登记方面还有很大的不便。另外还有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政府的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认为这些组织以后会对政府推进经济项目制造阻力,这些都是制约和影响社会环保组织发挥作用的障碍。

同时,记者也了解到民间环保机构组织自身建设也还不是很健全,尤其草根的民间机构力量还很薄弱,由于缺少先进的NGO治理理念和经费支持,组织内部管理涣散,工作无计划,活动不正常,人员不稳定,流动性较大,大批有识之士和热心环保事业的民间力量被拒之于门外。公民个人方面,大部分还停留在参与一些公益性的志愿者服务方面,理性思维还有待提高。有调查显示,英国参与义工人口百分比为76%,美国是46%,中国港澳地区是28%,中国台湾地区是30%,内地是5%,浙江远低于国际水平。

建立多中心治理结构

有效的环境治理离不开公众的广泛参与。建设“美丽浙江”,保护好浙江的青山绿水,必须依靠社会公众的共建共享机制。有专家指出,公众参与是环境行政能力的外延,广泛的公众参与有利于弥补政府工作的缺失。创新环境公共治理模式,要按照政府是责任主体、企业是治理主体、公众是监督主体的思路,不断健全政府—公众—企业三位一体的协商对话机制。

企业紧挨着居民小区,产生的废气噪声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这样的“厂居”矛盾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并不鲜见,可解决起来一直都没有好办法。2011年开始,杭州市环保局拱墅环保分局搭建起了“厂居”沟通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老百姓和企业老总有机会“面对面”对话,居民有什么环境问题?企业解决这一问题有什么行动和困难?大家一起来沟通协商,而环保部门也从过去的“传声筒”,转身成了调解纠纷的“老娘舅”。据统计,当年,拱墅区搭建了万里化工和万家花城、恒基钢业、杭州炼油厂等4个专项沟通平台,涉及7家企业。“厂居”平台在解决环境纠纷中起到了较好效果,环保量下降了75%。

林尚立认为公众参与的最终状态是政府、企业、居民三者之间的联动。综合来讲就是全面联动,联动的目的是让大家共赢,实现治理的目标。

复旦大学城市治理比较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韩福国认为,建立良好的城市环境治理,需要建立现代环境公民的责任和主体意识。具体而言,就是要从环境公民主体意识的建构出发,建立多中心的治理结构,从而发挥城市的功能,使城市拥有适于市民居住的环境。

“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需要环境信息公开化。”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环境法教授钱水苗说,“我们现在需要建立一个有序、有规则的制度,公众参与应涉及到整个环境保护的过程,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现在参与的往往是事后,如果说我们把公众参与再往前提一提,再往前让公众参与,我个人认为有些环境问题可以少一点,环境质量可能会好一点。”

沈金华指出,在推动、培育民间环保组织来发挥环境治理作用的问题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着手:首先,要简化环保社会组织的登记办法;其次,要扶持、鼓励这些环保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再次,要给予环保社会组织以必要的活动空间,包括同国外交流的活动空间;最后,社会组织分类也要精细化。

环境公共治理中如何发挥好人大的作用,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因为人大是环保制度化的重要一环。

环境的治理范文4

【关键词】全球治理理论;全球环境治理;主体多元化

一、全球治理理论的概述

(一)全球治理理论的兴起。全球治理理论是一个不断自我完善的综合体系。大多数学者认为,全球治理最初成为学术术语来自詹姆斯・罗西瑙的《没有政府的治理》一书。罗西瑙从全球高度出发,将全球治理用于分析全球生活,全球变革,全球迁移。强调从多个方向观察,摒弃传统的片面的思考方式,将一体化和碎片化方式有效结合。以布莱尔、施罗德、若斯潘等人提出的“第三条道路”则明确提出了“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的理念。

(二)全球治理理论的发展。全球治理理论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治理理论从经济领域拓展到政治等领域。标志性事件是1989年世界银行本年的年度报告把治理一词从企业管理层面提升到国家管理层面,使治理一词突破了经济学的范畴。典型表现在为,在应对某些国家的政府出现的空心化问题上,用治理这个视角来解析并提出解决方式,使得治理向公共管理的领域迈进,并最终对国家的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二,治理理论从国内公共问题扩展到国际公共问题。美苏冷战结束后,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剧,全球性问题的产生,民族国家的公共管理开始面临走向全球公共管理的新要求。对全球化及其全球问题深入思考的结果,促成了对全球治理规范的建构。在这一大背景下,全球治理研究蓬勃兴起。其中90年代中期以后,治理应用于全球事务,而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将全球治理的理论渗透到环境事务领域。

第三,治理主体不断拓展。随着全球治理理论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其理论的主体也在不断的扩大。起初,是以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作为全球治理的理论主体的。但是,在处理公共事务的方面,国家的缺陷暴露得一览无遗。21世纪初,经济全球化使得跨国公司在全球化进程中影响力不断加大,跨国公司成为全球治理理论的又一重要主体。同时,跨国公司中的经营者、高级技术人员等个人也最大限度地为增加共同利益而努力这一事耍,使得公民个人特别是精英也成为了全球治理理论的主体之一。

二、全球环境治理主体的研究现状

(一)全球环境治理的研究。环境问题的高渗透性,使得各个学科都对其极为关注。不少著作中大量的描写都显示对环境问题的担忧,希望能够引起人类的重视,环境治理已刻不容缓。其中包括芭芭拉・沃德的《只有一个地球》,亨利・戴维・梭罗所写的《瓦尔登湖》,蕾切尔・卡逊的《寂静的春天》等。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编写的《我们共同的未来》希望人类积极反思,对于环境这个重要问题引起极大关注。罗马俱乐部编写了《增长的极限》,将全球问题的研究概括为五个方面,并称其为“人类困境研究”。

(二)全球环境治理主体的研究。全球环境治理的主体是研究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全球环境治理的主体是多元化的。《全球大变革: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中这样描述,“全球治理不仅意味着正式的制度和组织――国家机构、政府间合作等――制定(或不制定)和维持管理世界秩序的规则和规范,而且意味着所有其他组织和压力团体――从多国公司、跨国社会运动到众多的非政府组织――都追求对跨国规则和权威体系产生影响的目标和对象”。《全球环境:机构、法律和政策》一书中指出国家、政府问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以及公民社会是全球环境治理的主体。罗琳・埃利奥特的《环境的全球政治》中也对这几类治理主体持认同意见。国内的学者也有不少撰文研究这个问题。

三、全球治理理论引发全球环境治理主体的新发展

当前环境问题主要分为十个方面: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的破坏、是土地荒漠化、废物质污染、生物多样性减少、森林面积锐减、水资源枯竭、海洋污染、核污染、噪音污染。

(一)全球治理理论促进全球环境治理主体多元化。环境问题多数是起源于某一国或者某一地区,最初只对该国或者该地区产生危害及影响。针对这种国内问题,中央政府一般在考虑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会施以积极手段进行治理,甚至不惜牺牲局部利益为代价。迄今为止,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国际上仍然主要是以国家为单位来参与国际行动,应对国际问题。然而在全球治理理论下,当前国家在参与全球治理进程中,已经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自身作出了一定的调整:

一是在观念上,国家在强调国家特殊性的前提下,也看到了国家共有的一面。纵观国际社会中国家的举措,国家在应对国际社会中出现的环境问题时,大多均尊重国际惯例,接受绝大多数国家共同默认的观念,重视当前反映人类政治的进步要求。

二是在制度上,不少国家已积极将本国国内的制度及法律与国际的制度与法律相互调适,改善或摒弃那些仅符合自身国家利益,而与人类共同利益背道而驰的法律法规。

三是在利益的认知上,国家不再单纯以自我利益为中心,而是将本国人民利益与各国人民利益和人类共同利益联系起来,以理性、共赢的理念参与到全球环境治理中。

(二)全球治理理论壮大全球环境治理非政府组织的行动,使得处于环境领域中的非政府组织在数量和规模上都获得了极大增长,除规模和影响均很大的全球性环境非政府组织,例如世界保护联盟、世界自然基金、绿色和平组织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等以外,还出现治理和保护环境运动、大学、专业机构以及政策部门环境专业和项目。当前,环境非政府组织中有着不少组织良好、沟通良好的大的跨国非政府组织。可以说,这是全球治理理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获得的新发展,也是国际环境治理中的重要角色。

参考文献

环境的治理范文5

关键词 环境质量;环境治理投资;CDM;绿色信贷

中图分类号 X19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8-0061-005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8.010

1997年,全球84个国家在日本京都签署了《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就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达成协议,这标志着加大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已经成为全球共识。时间进入到2003年,英国在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首次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自此,“低碳经济”开始了它风靡全球的旅程。与其相伴而行的是不断涌现的一系列的新鲜词汇,如“碳金融”、“赤道原则”、“环境金融”、“碳排放交易权”、“CDM”、“CERS”、“绿色信贷”、“能效贷款”等等。其中,“赤道原则”为银行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提供了一个基准。“CDM”机制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联手共同致力于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平台。“绿色信贷”为我国商业银行评估环境风险、改善信贷体系提供了契机。虽然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我国在2012年之前,尚不需要承担减排任务。但是随着时间推移,2012年已经近在眼前,改进环境质量,融入低碳经济的浪潮是我国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1 问题的提出

经济发展与环境问题似乎永远是跷跷板的两端,如何在低碳经济的背景下,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改善的双赢,已经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大对环境治理的投资不失为解决这一矛盾的良策,但是在投资之前,如果能够了解环境治理投资对环境质量的冲击路径,便可制定相宜的投资策略,选择合适的投资路径,以实现投资效应的最大化。

本文选取1998-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作为样本,使用单位根检验、Johansen协整检验等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使用误差修正模型(VEC)和脉冲响应函数(IRF)对环境治理投资对环境质量的冲击进行模拟。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nvironmental Kuznets Curve,EKC)是研究经济增长与环境之间关系的主要工具。1991年美国经济学家Grossman和Krueger首次提出了库兹涅茨曲线的概念,并指出“污染在低收入水平上随着人均GDP的增加而上升,在高收入水平上随着人均GDP的增加而下降”,即呈现“倒U”形的趋势。随后,国外很多学者在此基础之上对EKC进行修正并预测拐点。

随着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EKC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广泛关注。赵云君和文启湘通过对我国1990-2002年排污量的增长速度与GDP增长速度的比较,指出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与环境污染水平之间呈现较弱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特征” ,因此,我国完全可以放弃“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模式,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1]。张学刚和王玉婧指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是环境规制的结果而不是内生机制,当前我国各地环境污染与收入水平实际上是同步增加的正相关关系, 这与我国片面追求速度而忽视环境污染的政策取向密切关联,同时指出经济增长并不能带来环境质量的自动改善, 只有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强化环境规制, 才是真正有效的途径[2]。冯相昭和邹骥指出CO2排放的主要驱动因子是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口的增加,而能效的提高以及能源结构的改善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排放的过快增加[3]。林伯强和蒋竺均采用对数平均迪式分解法(LMDI)和STI RPA模型,分析了影响中国人均CO2排放的主要因素,指出中国CO2库兹涅茨曲线的理论拐点对应的人均收入是37 170 元,即2020 年左右。但实证预测表明,拐点到2040 年还没有出现[4]。这个结果对我国目前环境库兹涅茨曲线以及低碳经济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在低碳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要密切关注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王崇梅使用1990-2007年的数据,分析了我国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耗之间的关系,指出在一定阶段,我国的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耗处于绝对脱钩和相对脱钩的阶段。环境污染的状况直接影响了环境的质量[5]。目前,我国对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关系的研究主要是基于某个地区或城市的实证研究。例如,彭立颖和童行伟等分析了上海市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的关系,指出应该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尽早跨越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拐点[6]。闫新华和赵国浩使用VAR等计量方法对山西省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关系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山西省的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存在双向作用机制,存在动态的“倒U”型环境库兹涅茨曲线[7]。要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就必须加大对环境的关注,加强对环境治理的投资。苏婕使用协整理论,利用我国1990-2007的数据对环境治理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二者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8]。

目前,我国环境治理的投资主要来源于政府、银行与企业自筹。其中,政府投资占据了绝大部分。在2005年之前(包括2005年在内),我国政府对环境治理主要通过国家预算内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两种方式进行投资。自2006年起,我国政府对环境治理的投资主要以排污费补助和其他补助的形式进行。来源于银行的投资所占的比重较小,企业自筹的部分更是凤毛麟角。2007年,我国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提出的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即《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明确提出“绿色信贷”的概念。自此,绿色信贷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董竹等:中国环境治理投资对环境质量冲击的计量分析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1年 第8期谈到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就不得不提“赤道原则”。Benjamin J. Richardson指出,虽然存在很多异议,但是“赤道原则”的大体方向上是正确的,虽然“赤道原则”目前的形式很难为环境可持续融资的承诺的生成提供足够的支撑[9]。Christopher wright和Alexis Rwabizambuga指出保持或加强企业信誉的目标促使企业“采纳赤道”原则,从赤道原则中所能获取的信誉优势的大小决定了企业是否接受“赤道原则”[10]。董志和康书生指出,银行要以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为导向,强化信贷准入管理,将赤道原则转化为银行的内部政策[11]。郑文和宋凯指出我国商业银行的环保风险管理可以采纳“赤道原则”,以确保银行所融资的项目按照对社会负责的方式发展,进行环保风险防范[12]。冯守尊和陈胜从“赤道原则”适用范围、对象、标准等方面分析了“赤道原则”的脆弱性,指出要通过健全管理制度、独立的问责机制,并有效利用贷款来保证“赤道原则”的实施[13]。

3 我国环境治理投资对环境质量冲击的计量分析由于工业是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而目前低碳经济主要考虑的是工业废气的排放量,因此本文选择工业废气作为考察对象。鉴于当前我国环境质量指标的统计都以城市为单位,本文选用万元工业GDP的工业废气排放的变化率(lnemi)来表征环境质量,其中,工业废气包括工业SO2、工业烟尘和工业粉尘。万元工业GDP的废气排放量越大,说明环境质量越低。需要注意的是,公布的排放量是经过处理的排放量,本文选用的是实际排放量,即公布排放量与处理量之和。同时,本文选用工业废气治理投资完成的变化率(lninu)来表征环境治理投资,其中包括来源于政府部门的补助,银行的绿色信贷,以及企业的自筹资金。

3.1 平稳性检验

本文使用Eviews 6.0分别对时间序列lnemi和lninu进行ADF检验,以判断其稳定性,结果如表1所示。

表1的结果显示,lnemi和lninv都是1阶单整序列。

3.2 协整检验

上文的单位根检验证明lnemi和lninv是同阶单整序列,因此,我们可以考虑lnemi和lninv是否存在协整关系。本文使用Eviews 6.0对lnemi和lninu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表2显示了检验的结果。

Johansen协整检验的结果表明,lnemi和lninv在5%的置信水平下,存在且只存在1个协整向量,这意味着二者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具有长期的均衡趋势。

3.3 建立VEC模型

Johansen检验证明了lnemi和lninv存在协整关系,在此基础之上,使用Eviews 6.0建立VEC模型。VEC模型能够将变量的水平值和差分值结合在一起,充分利用二者包含的信息。从短期看,因变量的变动是长期的均衡关系和短期波动共同作用的结果。从长期看,误差修正项ecmt会将变量拉回长期的均衡状态。

本文使用Eviews 6.0进行VEC建模。由于lnemi和lninv是在假定序列有确定线性趋势和截距、协整方程有截距,并且一阶差分的滞后阶数为1的情况下进行协整检验,因此,VEC模型的形式为:

D(lnemi)=A(1,1)×(B(1,1)×lnemi(-1)+B(1,2)×lninv(-1)+B(1,3)×@trend(98)+B(1,4))+C(1,1)×D(lnemi(-1))+C(1,2)×D(lninv(-1))+C(1,3)

D(lninv)=A(2,1)×(B(1,1)×lnemi(-1)+B(1,2)×lninv(-1)+B(1,3)×@trend(98)+B(1,4))+C(2,1)×D(lnemi(-1))+C(2,2)×D(lninv(-1))+C(2,3)

其中,A(i,j)表示VEC模型第i个方程中的第j个协整方程的调整系数;B(i,j)表示第i个协整方程中第j个变量的系数;C(i,j)表示VEC模型第i个方程中第j个一阶差分回归量的系数。

使用Eviews 6.0估计得到模型参数的估计值为:

A=(-0.108 540 938 517,-2.326 359 132 95)’

B=(1,0.391 043 634 024,0.117 451 130 034,-1.947 585 391 32)

C=-0.044 433 371 497 7,0.047 806 431 401 9,0.035 423 760 308 7

2.058 599 892 03,0.178 580 173 488,-0.006 439 009 579 14

VEC模型的估计结果显示,lnemi和lninv在短期内会出现波动,暂时偏离长期的趋势,但协整向量会以A=(-0.108 540 938 517,-2.326 359 132 95)’的速度,将其拉回长期均衡关系。

3.4 脉冲响应分析

为了准确刻画lnemi和lninv之间的关系,本文使用Eviews6.0在VEC模型的基础之上,利用脉冲响应函数分析环境治理投资的变动对环境质量的冲击,以及环境质量的变动对环境治理投资的冲击,结果如图1-2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如果在本期给环境治理投资一个正向的冲击,如加大政府补贴等,万元工业GDP的工业废气排放量在前2期没有任何变化,第2期之后略微下降,第4期后稍有回升,6期之后回归平稳。这表明环境治理投资受外部条件的某一冲击后,对环境质量的影响会存在一个为期2期滞后期,随后会带动环境质量的改善,4期之后环境质量改善的幅度略微下降,6期之后环境质量稳定在略高于冲击之前的水平之上。

从图2可以看出,在本期给环境质量一个冲击,如发生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环境治理投资额在本期骤然上升,随后迅速下降,第3期开始,环境治理投资的效应逐渐开始显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4期之后,随着环境质量改

善幅度的下降,环境治理投资快速上升,6期之后缓慢下降,9期开始略有回升,11期之后达到平稳。这表明一旦环境质量受到外部条件的某一冲击,在短期内会带给环境治理投资反向的冲击,冲击幅度较大,并且持续期较长。

4 结论及建议

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环境治理投资与环境质量之间存在长期均衡的关系。环境治理投资确实对环境质量具有正向的冲击,但幅度较小且具有滞后期。这个结果与我国目前环境治理投资不足以及以政府补助为主的环境治理投资结构密切相关。政府的补助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惰性,无法充分调动它们的积极性,使得环境治理投资的效果甚微。同时,银行尚未进行贷款管理机制的创新,尚未形成有效的评估机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违反环境法规的企业和项目进行评估,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环境治理投资带动环境质量改进的效率。

此外,环境质量稍有变动,就会迅速引起环境治理投资大幅变动,而且持续时间较长。这说明我国环境治理投资随环境质量变化的波动性较大,尚未形成持续治理的长效机制,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对环境的重视度不够,尚未给予环境质量持续的关注,“临时抱佛脚”的间歇性的投资方式无法解决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

针对实证结果反映出来的问题,结合我国目前面临的形势,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政府应该加大对环境的重视。政府要密切关注环境质量的变化,将环境因素纳入GDP的核算之中,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体系之中,健全并强化法律法规,加大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惩罚力度,确保各项环保政策持续有效地运行,建立环境治理投资的长效机制。

第二,要改变环境治理投资的结构,促使环境治理投资推动环境质量的改进。

首先,就政府而言,鉴于当前低碳经济发展如火如荼的形势,我国政府应该充分利用政策倾斜,调动银行和企业加大环境治理投资的积极性,同时,应该改变投资策略,创新投资形式,避免污染企业滋生惰性。

其次,就银行而言,要加强对环境风险的重视,建立与低碳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信贷评价体系,加大绿色信贷,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国内各类银行应该秉承绿色信贷的政策,加强绿色信贷产品的创新,以期融入低碳经济的浪潮,带动我国环境质量的改进。

最后,就企业自身而言,要树立社会责任感,积极主动地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筹资,不能单纯地依赖政府的财政补贴进行污染的控制。就目前的形势而言,企业要充分把握CDM机制的有利时机,通过引进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促进我国环境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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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Quantitative Analysis of the Impact the Investment Bringing to the

Environmental Quality:Based on the VEC Model and the Impulse Response Function

DONG Zhu1,2 ZHANG Yun1

(1.Business School of 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Jilin 130012, China;

2.China Center for Public Sector Economy Research at 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Jilin 130012, China)

环境的治理范文6

【关键词】治理; 民族地区; 参与主体; 治理框架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09 -0209-01

一、治理与环境治理

治理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于英语世界社会科学流行开来。发展至今,一般认为治理是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政府未必起主导作用的、社会各方参与合作的过程。对政府而言, 是从统治到主导的变化; 对社会各方而言, 是从被动服从到主动参与的变化。 民主、分权、参与、协商、合作成为治理理论最核心的内涵。环境治理理论建立在治理理论基础之上,是指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公民社会部门根据一定的治理原则和机制进行环境决策,公平和持续地满足生态系统和人类的目标要求。环境治理强调公民社会和公众参与环境决策,追求的是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协同治理环境的合作格局,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共同目标等实施对环境问题共同治理。

二、民族地区环境治理的特殊性表现

(一)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更为恶劣

我国民族地区绝大部分位于生态环境脆弱区,其中宁夏、西藏、青海、贵州是全国生态最脆弱的地方。中国四大生态脆弱带,即高寒、沙漠、黄土、喀斯特多分布在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相比较,区位偏僻、自然条件恶劣和生态脆弱此成了民族地区发展的先天障碍,西北干早区的沙漠化和盐渍化,黄土高原、云贵高原的土壤侵蚀,西南地区的滑坡、泥石流等生态灾害不断吞噬与消解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成果。

(二)民族地区地方政府的管理失当

政府官僚体系的管理失当也是严重影响生态治理效果的原因之一。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方面,也存在一些体制上的问题。2003年民族地区单位行政管理费支出实现的gdp相当于全国水平的61.3%。民族地区政府行政效率低下,与全国差距很大。本来捉襟见肘的财政收入用于供养大量吃“财政饭”的党政人员,也造成了行政人员人浮于事,办事效率低。低效率的制度安排使得要素投入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其中相当大的部分必然转化为沉没成本。

(三)民族地区环境治理的资金短缺

民族地区长期以来资金短缺,投资不足的情况十分严重,从1999年至2003年的4年间,民族地区财政年年入不敷出,平均每年增加财政赤字250亿元。民族地区生态治理主要依赖中央政府财政支持,2001年,在全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资金来源中,国家预算内资金占55.67%,而其他资金只占14.4%。中央财政投入的重点是大的生态治理工程,难以覆盖整个民族地区,且中央财力也十分有限,实际投入金额与生态治理所需金额的差异仍然很大。。

(四)民族地区民众受教育程度低,环保意识不强

民族地区落后不仅仅表现在经济上、技术上、生产力发展水平上,更严重的是表现在人们的思维方式、观念和意识上。受朴素集体主义和原始平均主义的影响,缺乏发展意识和竞争观念,崇尚自给自足的生产生活方式,不愿也很难接受新观念和新事物,存在严重的等、靠、要思想,期望中央出台的民族地区优惠政策越多越好。落后的意识观念导致了民族地区民众生态产权意识模糊,生态保护意识薄弱,也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政府的环境治理。

三、民族地区环境治理的参与主体

(一)政府

民族地区由于其政府职能的广泛性,行政行为的强制性,政府机关和行政人员队伍的庞大性,决定了政府在民族地区全社会的主导性地位和巨大影响力。政治力量在民族地区发展方向和具体的经济政策、生态建设和社会规范的运行中都具有绝对的影响力。但民族地区政府机构规模庞大,行政审批事项、内容过多,对企业、市场干预多,间接的宏观调控体系尚未形成,整体上仍是政府经济,政府在行政管理上的越位、错位行为并不鲜见。

(二)市场

民族地区在获取资产、基本公共服务和进入市场的机会方面处于劣势,险恶的自然条件又提高了经济发展成本,更导致民族地区的贫穷。民族地区同外部区域进行经济、技术、文化等方面的交往成本之高,很大程度上使其成为一个经济、技术、文化等独立发展的孤岛,远不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这就限制了价格、税收、补贴、押金、补偿费等有

关金融手段的发挥,市场在引导和激励社会经济活动主体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措施上不能发挥有效作用。

(三)ngo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环境ngo己经成为推动我国环境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自新世纪,中国环境ngo逐渐呈现出“倡导者”的角色,他们在推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开展环境社会监督等领域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表现出联合行动与倡导的明显特征。民族地区环抱ngo在云南分布最多,其次在内蒙古、青海等省份。这些ngo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治理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四)公民

公民是生态环境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它与政府、企业一起构成了生态环境治理的多元主体结构体系。但在民族地区,“安土为本”的小农观念;“小富即安”的发展观念;“轻视知识”的经验观念;“挥霍浪费”的消费观念等长期封闭落后社会状况相适应的习惯、道德规范、行为规范和价值观,使公民个体自发性参与出现了内在困境。民族地区公众个体参与动力的不足,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文明(或文化)基础缺失,造成的公众本身应有的参与客观价值却无参与行为的主观需要的一种矛盾状态。

四、民族地区环境治理的框架分析

(一)坚持政府在环境治理的主导地位同时逐步改变其观念和做法

在治理的逻辑结构中,公共权力仍旧是其最为核心的概念。单靠市场机制解决不了民族地区的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良性耦合问题,政府必须通过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来启动和推动民族地区的发展。民族地区政府更要改变自身种种落后观念和做法:一是政府职能上,发挥宏观规划、经济调节职能,加强公共服务职能。二是观念上,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好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树立经济、社会、自然生态协调发展的观念。把握好政府管理与市场配置的关系,防止政府“越位”、“缺位”。

(二)建立社会支持体系支持政府的环保作为

环境治理思想的演变和发展其实是一个逐渐强调以公民社会和ngo为主体的社会力量在治理中的作用和重要性的过程。在我国尤其是民族地区当前环境治理结构中公民社会的力量较为薄弱,影响十分有限,应进一步扩展民族地区社会环境权益、包括环境监督权、环境知情权、环境索赔权和环境议政权等, 重新认识ngo在环境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放松管制,给ngo的成长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发挥社会支持体系在环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引导企业参与环保

从政府环境管理的角度,不仅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强化现有的某些经济手段和措施,同时应该尝试引进和发展有效的环境经济激励手段以及自愿性手段;对于企业而言,应该积极转变经营模式,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进行技术革新。同时,还应该积极履行环境责任,把其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