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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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范文1

[关键词]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探讨

一、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重要性分析

环境污染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使人们尝到了环境破坏的恶果,人们的保护环境意识因此逐渐提升,环保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治理做出了硬性规定。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怎样评定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果呢?

地方环境污染治理对提高我国整个环境保护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落实环境保护相关举措时,应将地方环境污染治理当做重点工作加以落实,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提高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一方面,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是地方环保部门治理环境污染能力的外在反应,是考核地方环保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根据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实际,可为环保部门分析环境污染治理问题提供参考,促进环保部门不断优化环境污染治理手段与方法,为实现环境污染治理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的评定

本文采用数据包分析法(DEA)对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进行评定。该种方法实施的原理为利用线性规划将最优生产前沿面求解出来,将其和每一个多投入多产出同类决策单元(DMU)的可能集进行对比分析,获得所有DMU相对效率的测度。

上述公式中x、y、z分别表示投入、产出及权重,而N表示投入变量,M为产出变量,K表示DMU的个数。Fi表示第i个DMU的技术效率。当其数值为1时表示DMU位于最优生产前沿面,生产为DEA有效,反之,生产为DEA非效率。利用该方法对我国地方环境污染治疗效率进行评定,结果发现我国经济发展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而且不同的地区环境治理效率有所差异,但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同时,我国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重视的不断提高,使地方环境污染治疗情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三、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提高策略

调查发现,经环保部门及人们的长时间努力,我国环境污染问题虽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从整体来看仍不容乐观。因此,为切实提高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应结合环境污染治理实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具体可参考以下内容实施:

1.提高认识,增加投入

地方环保部门应提高对环境污染治理的认识,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首先,结合上级部门制定的环境污染治理目标,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环境污染治理细则,尤其应明确地区内污染严重的生产企业,定期派专门人员检查其废水、废气、废渣等的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一旦发现偷排及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应给予严厉的处罚,必要情况下责令其停业整顿。其次,地方环保部门应设立环境污染治理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当地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尤其应综合分析当地企业生产特点及规律,制定详细的环境污染治理应急预案,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最后,定期组织知名生产企业召开环境污染座谈会,认真听取不同生产企业在控制环境污染方面所做的努力。同时,给予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适当奖励,鼓励其再接再厉,争取在确保企业效益增长的基础上,充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加强研究,引进方法

地方环保部门应加强研究环境污染治理的新方法、新思路,尤其应加强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交流,借鉴其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经验,不断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一方面,环保部门应定期抽派相关人员到环境污染治理比较好的地区参观学习,条件允许的话可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出国参观考察,引进发达国家环境污染治理的新思路、新工艺。另一方面,成立专门的环境污染治理研究部门,认真调查引起当地环境污染的原因及环境污染治理的常用方法,针对环境污染存在的不足之处,通过引进新的方法加以改进,切实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质量。

3.善于总结,不断优化

地方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因此环保部门应善于总结,不断优化环境污染治理途径。首先,环保部门应建立常见环境污染情况档案,列出针对性治理方案与方法,为后期治理类似环境污染事件提供有效指导。其次,总结环境污染治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状况积极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法,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质量奠定基础。最后,认真分析不同环境污染特点,从治理效率、治理时间、治理成本等方面入手,不断优化环境污染治理细节,切实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

4.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效率一定程度上受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影响,因此,环保部门应注重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一方面,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专业技术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技能水平,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做好铺垫。另一方面,鼓励工作人员加强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在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奖励,不断鞭策工作人员充分做好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四、总结

环境污染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因此,怎样在确保经济稳步发展的基础上,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环保部门及生产企业应深刻思考的问题。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不断增加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人力、财力方面的投入,切实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斌.环境污染治理与规制博弈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

[2]董文福,傅德黔,努丽亚.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发展及存在问题[J].中国环境监测,2008,04:87-89.

[3]刘超.管制、互动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02:96-104.

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范文2

关键词:区域经济;环境污染;治理

一、我国环境污染对区域经济发展的限制分析

(一)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当前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的严峻,环境破坏活动自人类产生起就没有停止,热带雨林的破坏、水土流失造成草原荒漠化、固体废弃物污染、大气污染等都是人类对自然资源的破坏。我国当前水土流失的速度在加快,而且土地沙漠化的速度也在加速,我国作为一个地域广阔的过度,我国囊括的生态系统类型是全球最为丰富的,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工业经济的推进,我国的自然生态系统处于退化的状态。如我国青藏高原的土地的面积已经从上世纪的不到10%增加到如今的30%以上。我国的草原在不断的退化中,而且我国作为世界上红树林面积拥有大国,如今的红树林面积已经不足1.5万公顷。

(二)环境污染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约束与限制。我国是煤炭消耗大国,虽然我国在国家发展战略中早已经提及要发展可持续经济,而且要促进清洁能源的使用,但是我我国的煤炭消耗量依然是世界第一,2013年我国的煤炭消耗量达到36.1亿吨,占据世界煤炭消耗总量的一半以上,而石油的消耗量十分巨大,处于世界第二位。我国长期以来的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无让环境资源无法承受,我国的环境污染现象难以有效的遏制,导致城市的发展出现环境恶化的现象。环境污染导致的恶劣天气已严重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如我国出现的雾霾天气直接导致经济损失,而且如我国的四川盆地出现的酸雨,每年的酸雨直接让四川省经济损失超过100亿元。

二、区域环境污染治理与区域经济的发展路径

(一)区域环境污染治理措施。(1)建立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小组。环境污染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而且环境污染治理需要协调的是方方面面的工作,因此需要建立专门性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小组,要通过制定区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工作流程,针对不同的环境污染类型制定整体的污染治理策略,建立综合治理的制度。环境污染的治理一定要树立全局工作观念,在专门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小组的带动下,建立综合的环境污染治理管理措施,并且要从区域环境污染的全局着手,了解环境污染的源头,而且影响因素,不能断章取义、孤立的进行环境污染治理。(2)加强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区域环境污染的治理要加强区域的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采取统筹的方式,区域之间要加大协调的力度,环境污染治理各个区域都有责任,各个区域的财政也应当积极的投入,而不是等待其他区域治理环境污染,自己区域享受他人治理的成果。要加强环保基础设施的投入,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及时的检查,特别是公共的环保设施投入要到位。(3)加强企业的污染治理。环境污染的源头很大部分是来自企业,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未经过处理而排放,导致环境污染,如经常曝光一些区域的企业违法排放的行为导致周围的人们出现中毒的情况。因此要加强对企业污染的治理,要加大执法的力度,对污染的企业坚决的关闭,如对于一些小煤窑,该关闭就要坚决关闭。通过加大对企业的污染治理,减少企业排放,有效的减少环境污染源。

(二)基于环境保护理念的区域经济发展路径。(1)建立绿色经济发展理念。环境污染制约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导致企业以及区域经济产生巨大的损失,因此要建立和谐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发展理念,通过树立绿色经济发展理念,以环境保护为首位,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坚持保护环境,不得污染环境。区域经济的发展应当建立绿色GDP计算体系,改变传统的GDP计算模式,要让管理者充分的认识到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而经济发展中有多大比例是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通过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在区域经济发展策略的制定上坚持环保优先的原则,对于一些能耗高、污染大的项目要综合的考量,而不是以GDP增长速度为标准盲目的引进项目。(2)优化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环境污染治理要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应当从区域经济发展的结构上抓起,区域经济发展要调整产业发展的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要鼓励低碳经济产业的发展,对于清洁生产型企业要加大扶持的力度,而且在资金、税收与政策上都给予优惠。区域经济的发展应当不断地调整产业的结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范文3

第一条为了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是指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或者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他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实行运营资质许可制度。

第四条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未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第五条资质证书按照运营业务范围和污染物处理处置规模分为《甲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甲级资质证书)、《乙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乙级资质证书),甲、乙级资质证书各分为正式证书和临时证书两种。

甲级资质证书和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临时甲级资质证书和临时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各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除外)、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资质证书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按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统一编号、印制。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

第六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运营类别与级别;

(三)有效期限;

(四)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第七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资质证书实施管理。

第二章申请

第八条申请甲级资质证书或者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职运营人员;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三)具有一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实践,且运营的污染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标准;

(四)具备与其运营活动相适应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具备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条件,但无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或者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少于一年的,可以申请临时资质证书。

第十条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向本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资质证书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三)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实验或者检验场所证明;

(五)预防和处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六)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管理制度;

(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运营合同、用户意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监测报告,但申请临时资质证书的除外;

(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处理、处置本单位产生的污染物或者运行本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不需要领取资质证书,但应当具备下列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技术条件:

(一)专职运营人员(环境保护工艺、环境保护机械、管理、化验等)配置合理,辅助工种齐全,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二)有固定的化验室,配备能满足日常监测需要的监测化验设备;

(三)建立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预防、处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第三章审批

第十二条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提出预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在预审过程中,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对申请单位及其运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三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收到预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同时将审批决定通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审查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对申请单位和运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资质证书:

(一)需要增加新的运营专业类别的;

(二)临时资质证书需要转为正式资质证书;

(三)乙级资质证书需要升级为甲级资质证书;

(四)甲级资质证书或者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

申请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的,持证单位只需提供其300日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实践、且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达标情况良好的证明材料。

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不得重新申请临时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0日内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住所变更的。

第十六条持证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持证单位变更申请;

(二)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单位变更后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

(五)持证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十七条持证单位撤消或不再从事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持证单位可以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类别和级别,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运营业务。

持证单位的运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要求。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持证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档。

公众有权查阅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发现持证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持证单位在其单位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以外承接项目的,其运营活动应当接受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不得要求持证单位重复申领资质证书或者其他类似的运营许可资质。

第二十一条持证单位应当在与委托单位签署委托运营合同后30日内,向项目设施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填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第二十二条持证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本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负责运营的项目不在本单位所在省的持证单位,应同时将该项目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抄报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和日常检查情况对持证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持证单位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和考核情况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禁止伪造、变造、转让资质证书。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颁发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运营活动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三)对依法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责令改正,并可吊销已获得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持证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超标排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在一年内发现两次以上超标排放的,可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吊销资质证书,予以公告。

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范文4

[关键词]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法规

1.导致我国当前环境污染日益加剧的主要原因

现阶段,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问题也随之日益凸显,为何我国的环境污染如此之严重,其原因是多方面,一部分是由于市场经济原因造成的,还有一部分是人为原因造成的。下面本文就导致我国环境污染日益加剧的具体原因进行分析。

1.1经济因素

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其日益深化,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虽然这一时期内,社会在不断进步,国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是从发达国家在这一历史时期的发展历程中不难看出,这正是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的主要阶段,故此,我国在经历这一阶段的发展时,环境污染问题的加剧也是无法避免的,这也是摆在我们眼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1.2社会公众缺乏环保意识

可以说我国的环境污染并非一朝一夕或是某一部分人造成的,而是在不断地日积月累中以及社会公众缺乏环保意识的前提下形成的。在我国,绝大多数人对环境保护都缺乏理『生的认识,正因如此,很多环境污染问题随之发生,如工业废水、废气的排放;人为原因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等等。不得不承认我国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以及与环保有关的知识水平都相对较低,而且应有的环境道德也有所缺失,未能形成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此外,多数人都认为保护环境和治理环境污染是政府的事,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环境污染。

1.3环保法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其一,行之有效地政策法规相对较少,经济、技术方面的政策也略显不足,同时各政策、法规之间缺乏一定的协调配合,各自为政的现象普遍存在;其二,当前,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可操作性较差,对于一些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不够。由于环境保护部门缺乏应有的强制执行权,严重影响了部门的行政执法效果;其三,因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从而使得环境执法受到诸多阻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法不依的情况比比皆是,而且在一些个别地区还存在监管力度不足的现象;其四,执法监督实效性差,内部监督机制也不够健全,社会及舆论监督的落实也不到位。基于以上种种原因,使得环境污染治理难上加难,环境污染问题也随之日益加剧。

2.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管理的有效对策

2.1建立并完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市场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管理,国家应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污染工程治理市场,并通过对该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来提高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整体质量,借此来达到降低环境污染的目的。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的运作过程中,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健全政策法规、建立市场管理机构以及相应的技术标准等途径,实现对市场的有效管理。对于政府而言,在这种管理模式中,其职能并不直接作用于市场,而是通过一种间接的方式来建立及完善市场,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仅能够有效地避免政府直接参与管理带来的弊端,如责权不明、以及管理不到位等等,而且还能够进一步使市场运作更加高效和规范。

2.2建立健全与市场运作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现阶段,随着我国环境工程市场日趋国际化,这就要求环境管理也必须与国际接轨。而在我国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逐步完善的前提下,应借助经济手段来促进环境工程市场化。为此,环保部门应在原有管理方式的基础上进行不断地改革和创新,借此来提高行政效能。首先,政府可通过制定一些政策来强化对环境工程市场中主体的管理,如减免税收、财政补贴以及贷款优惠等等;其次,通过建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及验收制度等,调节市场运行机制,规范市场运作;再次,加大对市场运作中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一些在市场运作中威胁到生态环境以及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运用法律及相应的行政手段对其的生产经营活动予以终止,若是已经造成危害,应当根据其危害程度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3建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标准体系

工程标准是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规范市场和促进其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应当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并遵循宽严适度的原则进行。如果标准制定的过于宽松,极有可能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留下隐患;若是标准过于严格,则会使市场发展受到制约。对于我国而言,最佳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标准应当是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适应市场竞争,并且能够起到强制性行政措施无法起到的作用。

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范文5

一、现代化的农业生产造成了各类污染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程度深,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的重要途径,加之化肥、农药使用量大的蔬菜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这两类污染在很多地区还直接破坏农业相关生态系统,对鱼类、两栖类、水禽、兽类的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胁。

二、由于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因为基础设施的不完善以及具体管制的不健全,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每年产生的约为1.5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每年产生的超过3000万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然而,在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发展较快的地区,这种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和环境管理落后于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现象并没有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得到改善,其对人群健康的威胁却在与日俱增。

三、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的工业污染

受农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农村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环境污染,加大了治理的困难,还导致污染危害直接影响到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一半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显著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由于我国农村污染治理体系尚未建立,环境污染不仅将迅速“小污”变“大污”,而且已经“小污”成“大害”,给作为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带来了显著的负面影响。为此,我们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环境立法,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机构,明确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我国目前的诸多环境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困难考虑不够。

2、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城乡分治使城市和农村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主要指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长期以来,国家把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

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范文6

“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家里现代化、屋外脏乱差”,是当前一些农村生活环境的真实写照。来自广东省政协《关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调研报告》,更是让人“触目惊心”。调查报告显示,广东化肥施用强度高达852.4公斤/公顷,是发达国家警戒线的3.8倍;农药使用量为40.27公斤/公顷,是发达国家对应限值的5.75倍。广东全省仍有38个县(市、区)未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每天有72万吨的工业污水(约占全省农村日产工业污水总量的25%)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环境。

森林城市、宜居城市、山水城市……提起改善生活环境,人们关注更多的是城市。然而,当下农村消费向城里看齐,“生活污染”也在慢慢“接轨”。乡亲们腰包鼓了,敢消费了,包装盒、塑料袋、饮料罐,产生的垃圾不比城里少。可乡村的卫生基础设施比较少,有“产”无“出”,形成“垃圾围村”。甚至,不少在城里无法立足的高耗能、高污染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异地搬迁”,造成“工业污染下乡”之虞。

与恶化程度相比,农村生活环境被关注的程度却远远不够。由于城乡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等方面严重不协调,这些因素使得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转移后,其治理难度又比城市大得多。但是,农村的生态环境,不仅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各种污染最终还会通过水、大气和食品污染等渠道影响到城市人口。城乡之间唇齿相依,同在一片蓝天下,一旦农村的生态屏障遭到重创,终有一日会带来影响全局的环境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