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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工程预算范文1
一、在建工程账外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原因
1、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对在建工程确认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在现阶段的会计规范体系中,有关在建工程确认的规定是包含在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中的,但对于在建工程的确认时间,有关的规定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如在《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指南中,把在建工程的确认时间界定为“支付工程价款时”,这显然违背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是企业在工程核算过程中,出现账外资产和账外负债的制度原因。
2、工程建设过程复杂,工程财务部门与工程管理部门不能即时配合
在我国,流程化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特点之一,_项大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设计、招投标、建设过程管理、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结算、决算等很多环节,涉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资供应单位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建设过程非常复杂。
但是,工程会计核算人员往往只是根据工程管理人员提供的有关凭证被动核算,没有主动参与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而工程管理人员难以理解工程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可能在一项工程支出已经发生(比如工程设备或工程物资已经运抵)但没有发生货币支付的情况下向工程核算人员提供有关的会计凭证。工程管理人员﹁般总是在需要付款时才向工程财务人员提出申请,工程财务人员也只有在付款时,才能够根据实际付款确认在建工程,结果导致在建工程确认不及时,出现账外负债。具体来说,在建工程的确认时点如下:
(1)工程用设备购置投资,一般是分三到四次支付,相应的发票也分三到四次取得,在确认资产和负债时,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做法,但常见的做法是,在每—次支付设备款时,根据取得的发票金额,确认在建工程或工程物资:在设备到货时,一般只确认设备总价款的70%左右,其余的形成账外资产和负债。
(2)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一般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工程进度,分数次支付款项并取得相应的发票,企业普遍是在取得发票时,根据发票金额确认相应的在建工程。当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账面确认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往往不足工程概预算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50%,其余的形成账外资产和账外负债。
(3)工程建设其他投资,主要包括征地及补偿费,勘查设计费、研究实验费用、审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由建设单位直接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企业普遍是在支付时根据发票确认在建工程,没有根据风险是否转移确认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有的企业甚至在工程决算以后,确认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最终不得不报损在建工程。
另外,有的企业内部控制混乱,甚至存在不签订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计等合同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工程财务人员更难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动态的监控,也无法进行准确的反映。
3、部分企业出于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的不及时确认在建工程
近几年,资产负债率越来越成为企业的重要财务指标,是企业管理当局认为需要粉饰的财务数据之一,而在建工程及相应的负债的确认有很大的弹性,因而也往往成为企业调节资产负债率的蓄水池。
4、部分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不能满足在建工程审计的需要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与核算本身的复杂性,必然导致在建工程审计的复杂性,合格的在建工程审计人员,不但需要具备会计、审计的知识与技能,而且需要熟练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与核算程序,了解工程技术情况,具备一定的工程财务管理与核算经验。但是,具备这种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数量很少,并且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充分认识到在建工程审计中存在的风险并对其进行控制,在现场审计中,往往是指派级别较低、经验较少的审计人员执行在建工程审汁,往往难以发现在建工程确认中存在的。
二、解决在建工程账外资产、账外负债问题的对策
如上所述,在建工程账外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原因复杂,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产生重大影响,是企业会计核算中的一大难点,特别是在通信、电力、、石油等工程建设量较大的行业为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求有关会计规范体系、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注册会计师的判断标准等必须对在建工程的确认时间予以明确,缩小企业的可操作空间;另一方面必须明确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各自的职责,强化在建工程会计信息风险意识。
1、明确在建工程的确认时间,缩小的可操作空间
对于工程建设中的有关设备投资、建安投资、工程建设其他支出,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度必须从不同的角度和高度,明确在建工程的确认原则和确认时点及有关的凭证。
(1)设备购置费。笔者认为,在设备到货验收之后,与设备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除非合同对设备所有权的转移有另行规定,否则,企业应该根据合同及到货验收单,将设备的合同金额全额确认为在建工程或工程物资,合同金额与已付款项的差额,根据合同约定负债的期限,确认为短期负债或长期负债。发票不作为风险已经转移的会计证据。
与设备购置费的确认与计量相关的另外一个是,个别设备的最终发票价格,会由于各种原因而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特别是进口设备,由于受汇率变动的,二者往往不一致,笔者认为,这并不妨碍在设备到货验收之后,根据合同金额确认在建工程,只是需要在工程决算时,进行必要的调整。
(2)建筑安装工程费,笔者认为,建设单位应该定期和施工单位办理工程债权债务结算,至少应该在会计期末清理一次,企业工程会计部门要根据施工合同和经建设企业、施工企业认可的债权债务结算凭证,确认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与已付款之间的差异,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确认为短期负债或长期负债,而不论是否收到发票。
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确认密切相关的另外一个问题是,金额较大的建筑安装工程,在工程竣工之后,建设单位会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且工程的最终结算是以结算审计的审定数为准,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定期办理的工程债权债务结算,就可能与工程的最终结算价款有差异,这种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是,笔者认为,相对于按照付款进度确认在建工程时产生的大量账外资产和账外负债,这种差异是可以容许的,只需要在工程结算之后,根据最后的结算价格,对已确认的在建工程和相应的负债进行相应的调整。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笔者认为,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财务部门必须根据有关的凭证,及时确认在建工程,至少有关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全额确认有关的债权债务。
2、明确职责,强化在建工程会计信息风险意识
(1)国资委等会计信息的使用部门,在执行企业的年度考核时,对于工程建设量较大的企业,必须强化相关会计信息的审查,特别是在考核资产负债率等指标时,尤其要关注企业应付账款、在建工程等科目余额的完整性。
(2)大型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必须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相应明确在建工程确认的操作,理顺工程财务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的关系,及时确认在建工程,并强化对在建工程会计信息的内部审计。
防腐工程预算范文2
[关键词]工程造价 工程结算 结算方法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7-0312-01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以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计算规则,在以设计文件、变更文件及签证为依据准确计算工程数量的基础上,参考国家及地方、行业定额站颁发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对发包单位所做工程合同价款的结算。
通过一年来对工程结算的实践,发现工程结算中存在很多问题。下面谈谈在工程结算时常见的主要问题、结算的难点以及结算的有效方法。
一、工程结算常见的问题
1、工程招标工作不严谨,趋于形式化。
工程招标的主要作用除了择优选取合适的施工单位外,还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工程价格,从而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但是,有些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招标文件编制不严密、矛盾或歧义现象较多,限制性用语不准确、开口价或暂定内容过多,对合同的签订没有约束力,招标工作实际上流于形式。招标工作不严谨,标书内容不规范,使得签订合同时要重谈条件,重新定价、重新解释招标文件的某些约定,甚至改变结算方法、或者产生大量的未纳入招标范围内的增加工程等,导致结算价大大超过中标价。
2、合同签定管理不到位,合同内容不规范。
结算中发现,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的问题主要有:合同签订滞后,有些工程管理跟不上;合同工程内容涵盖面不够,合同工程内容与结算工程内容不一致,结算工程内容超出合同工程内容;工程合同内容不规范、漏洞较多,工程结算的依据难以确定。
3、签证单、变更单虚假,内容含糊不清楚。
主要问题有签证内容虚假、恶意篡改、只增不减、内容含糊不清楚等情况。结算时常发现签证工作量超出施工现场实际工作量或常规。变更或签证内容含糊,如有某站外管线安装工程,安装DN50 PN250闸阀2套,闸阀的型号没有说明,导致结算闸阀材料价格不确定,给结算留下活口。
4、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算、多算工程量。
施工单位为了提高工程造价,往往擅自多计工程量。有的多计工程量,施工代表在签证时是能够发现并及时给予纠正,如钢管、各计型钢的米数、暖气的片数、阀门的个数等;而有的工程量多计则不易发现,如刷油防腐工程油漆的斤数、保温材料的立方米数等,这时就造成了工程量的多计。
5、对定额的工作内容和使用说明不熟悉,看到相关的定额随意套用,重复套用。
结算中发现,施工单位常常违反定额规定,高套定额,重复套定额,多计工程直接费。违反定额规定,同一类分项工程高套定额,定额中包括的工作内容,工程量分开计算,套用两个定额单价;结构相似而定额分别定价,则就高不就低,高套定额单价;不同规格的分项工程,工程量混合计算,造成高套定额;自行提高定额单价强调材料规格与定额不同;定额允许换算的分项工程,任意提高材料消耗量,造成换算定额不合规定;多算钢筋调整量,加大钢筋砼的含钢量等。
二、工程结算难点
由于结算专业人员没有参加现场跟踪,而结算又必须依据第一手材料,又由于建设工程的单件性、复杂性、长期性,结算人员只能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物力进行资料的收集核对工作,对其真伪和是否全面(容易遗漏对施工方有利的证据)很难判定,对于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等无法从外表面看出来的工程项目,就只能是凭经验推断其合理性。
三、工程结算的重点及方法
1、准确套用取费标准
工程结算是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费用组成,取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占很大比例的。因此,确定取费标准,准确套用各项费率,取费基数是否正确是很重要的。取费费率是按照企业资质及取费类别、工程类别等由合同双方协商或招标确定的。进行结算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项目及各项费用的计取条件、适用范围、计算基数及取费费率,结合实际情况加以结算。
2、正确套用定额套价。
首先,定额的选用是否正确、合理。如土方开挖采用人工开挖还是机械开挖,两者使用的定额不同,定额基价不同,造价也就不同。
其次,套用定额分为直接套用与换算套用。直接套用定额,对实际套用定额价格与定额规定的价格必须相符,套用定额不可出现就高不就低或多套定额的问题。不可出现错套定额和重复套用定额的现象。在结算中经常出现乙方错套定额的现象,如某工程竣工结算书中,将梁和现浇板分别套取定额,按定额规定这两项工程量应合并套取定额有梁板一项,施工单位由于错套了定额多计取直接费;重复套取定额,有些施工单位在套用工程预算定额时,本来定额中已包括的工作内容,却单列项目,重复套用定额。如人工挖土方定额综合100m内的土方倒运,有的单位在做结算时又套取土方倒运,加大了工程造价。对换算套用除应正确套用定额外,还应按规定进行换算及换算方法合理、正确。
3、甄别变更及签证的真实性。
签证单、变更联络单或其它施工记录等工程资料是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和形成工程造价的重要技术资料,其真实性对造价影响自不待言。现场签证往往是甲乙双方争议最多也是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如乙方提出,甲方未签;甲方签经手人姓名,未签处理意见;甲方签字认可,经查与实际不符,对于这种现象应甄别变更及签证的真实性。
首先应注意所关注的资料是否具有这些特征:是不是复印件,笔迹或着色有无存在明显差别或拼贴痕迹,发现异常后,及时和签证人员沟通,看是否存在造假现象。
其次,工程发生变更时,很多情况下也遵循有增必有减的法则,而不总是只增不减。基础回填改用砂砾石(增加),就意味着原设计灰土的取消(减少)。某工程签认单增加手动收球筒1台以及电缆220米,却没有相应减少部分,经过分析,发现原图纸上自动收球筒及相应电缆未安装,在结算时应将图纸上未安装部分扣除。
4、工程量核对是建设工程结算的重点。
工程量是一切费用计算的基础,也是结算的重点。工程量的计算是编制结算时最繁琐的环节,由于计算规则多,工作量大,是最容易出现多算、重算或漏算的地方。因此,必须根据竣工图纸、相关资料以及现场情况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进行核实,避免由于计算上的错误造成工程量与图纸和施工现场不符的项目。结算时,应在熟练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熟悉施工图纸,全面了解工程变更签证单,以做到对整个工程的设计、施工有一个系统、全面、完整的认识,计算时避免多计工程量或者重复计算工程量的问题。
四、结束语
总之,把好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关,既要讲原则,按法律、法规办事,又要实事求是,做到既合法又合情理。近几年,随着建筑市场科技水平的飞速发展,一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这些都给结算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们只有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市场调查,及时向有关权威机构咨询,才能有效地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才能为企业的效益守好最后一道关口。
参考文献
[1] 粱金梅.关于竣工结算[J].建筑住宅,2003,7(1).75-120.
[2]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