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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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建议

环境治理建议范文1

关键词 苏南地区 农村 环境治理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苏南地区作为经济较发达地区,在创造乡镇企业发展神话的同时也使本地区农村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因此,从2006年开始,苏南地区开始进行农村环境治理,相关治理工作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给予重视。

一、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现状

苏南农村环境治理得到了江苏省、市各级政府的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当地农村环境治理进行指导和规范。早在2006年5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便提出了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实施的具体方案。2008年和2009年,江苏省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推动当地农村环境进一步改善。2010年又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号召,开展了大规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对农村环境进行区域治理。

为了使本地区农村环境治理取得切实成效,苏南地区严格按照江苏省农村环境治理的相关要求,制定了明确的目标,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县(市)、乡(镇)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相挂钩,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从而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发挥农村环境治理的自觉性。同时,省政府和苏南各市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撬动社会资金进行农村环境治理。以苏州为例,根据《苏州市审计局关于苏州市2008年度农村环境整治工程专项资金设计结果的公布》,苏州市2008年全年实际共筹措农村环境治理资金40693.89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补助1705.50万元,苏州市配套资金1523.10万元,各市、区配套资金14708.53万元,乡镇及其他自筹资金22756.76万元。充足的资金来源保障了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的顺利进行。

经过一系列农村环境治理,苏南部分农村道路硬化率显著提高,生产、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阻塞的河道得到疏浚,公共服务设施逐渐完善,农村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在治理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二、苏南农村环境治理困境

(一)治理主体单一。

苏南农村环境治理主体单一性首先体现在决策方面,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的决策主体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政府部门,当地企业、环保组织和村民并没有被囊括在决策层之内。其次,在决策的实施、监督、协调以及评估环节,各级政府部门不仅是相关决策的实施主体,还是自身工作的监督主体和成效评估主体。如《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中规定省环保厅负责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与考核,《江苏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中也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以奖促治”项目的自评估。在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的实施、监督、评估等环节,未充分发挥其他主体的作用,片面依靠政府部门。

治理主体单一一方面是由于缺乏对参与渠道的创新和有力保障,造成政府以外的治理主体参与渠道狭窄,无法主动、有效的参与到当地农村环境治理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权力过于集中,被边缘化的其他治理主体只能充当旁观者的角色。

(二)治理手段有限。

农村环境治理必须借助一定的环境政策工具,所谓环境政策工具,是指“人们为了解决环境问题或达成一定的环境政策目标的手段”,环境政策工具的实体内容为具体的环境治理行动规则或环境政策安排。我国的环境政策工具主要有三类,分别是命令控制型工具、经济激励型工具及公众参与型工具。命令控制型工具是“通过政府的行政命令以制定的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环境行为施加影响的政策”,其动力来源于政府的权力,发挥作用的主体是政府。经济激励型工具是“通过市场力量以经济刺激的方式来影响当事人环境行为的政策”,其动力来源于与当事人环境行为密切相关的经济利益,发挥作用的主体是市场。公众参与型工具则是个人、组织等公众受到宣传、公告的引导自觉参与到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中来,发挥作用的主体是公众 。苏南农村环境治理手段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重行政控制手段,轻经济激励手段和公众参与手段。

苏南农村环境治理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了治理的目标、任务、惩罚措施等内容,而关于如何激励各级政府、企业及当地村民参与到环境治理中的规定则较少。目前苏南农村环境治理中主要的激励政策为“以奖促治”政策,但这项政策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以奖促治”政策的资金不是根据实际解决问题的需要进行下达的,而是按照资金总额进行分配的,具有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以奖促治”是一种短期的被动行为,问题解决了,“以奖促治”的周期就结束,不能起到长期治理的作用 。此外,苏南农村环境治理中很少利用市场的激励作用和自发调节作用,这也是囿于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经济手段匮乏。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治理中的市场激励手段主要为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体现,可以使污染防治责任与排污者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但是,苏南农村环境监管机构不健全,排污收费制度很难起到应有的市场激励作用。此外,关于公众参与型工具的使用,仅为部分政府文件中提到的鼓励企业、村民投工投劳,将农村环境治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张榜公布,而对于普通村民与企业如何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决策、监督与评估并未做出安排与说明。

(三)治理成本较高。

首先,农村环境问题具有分散性、不确定性,难以识别、难以量化的特点,环境问题源头难以认定、环境损害难以量化,环境监测难度大 ,这势必加大环境治理的成本。其次,苏南农村环境治理内容全面,涉及农村水环境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公共服务设施的兴建等内容,工程难度大、头绪多,资金监管难度大,从而提高了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的成本。再次,苏南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权力层级过多,造成信息流通不畅,双向信息流通一定程度上失真。最后,在实践中,苏南农村环境治理往往采取多部门联动的方式进行,治理目标被分配到政府不同职能部门。如《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将2008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下发给财政厅、建设厅等九个政府部门,这样便分散了治理力度,使资金使用无法形成合力,同时加大了协调的难度,无疑会提高农村环境治理的成本。

(四)治理效果不明。

苏南农村环境治理效果不明主要体现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如关于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苏南确立了“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但是部分村镇并未完全按照要求进行处理,而是将收集的生活垃圾倾倒在村郊荒野,治理效果大打折扣。再如,街道两侧虽然配备了垃圾箱,但仍有部分村民随手乱扔垃圾,影响了治理效果的长期保持。这一方面是由于部分领导干部对苏南农村环境治理重视程度不够,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避重就轻。另一方面,监管不力、村民环保意识差也是造成苏南农村环境治理效果不佳的原因。

三、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丰富治理主体。

参与式治理强调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强调凡是受到某项决策影响的团体和个人都应该参与到决策的制定中来,强调这种参与不仅停留在决策制定的层面,还包括决策的实施、监督和评估,是一种全过程参与 。多元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相互交换意见,改变政府自行决策的方式,从而使决策更加科学、全面。此外,人们普遍认为,按照制度、规则,通过合法渠道的多元主体的参与就是合法的参与,通过合法参与而达成的决策自然具有合法性。这样的决策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便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能够得到公众较好的配合,从而减小实施的阻力。

苏南农村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不仅包括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还包括乡镇企业的治理、农民环保意识的提高等方面;不仅要解决现有的农村环境问题,还要完善农村环境的监测和治理成效的评估等环节;既要做好农村环境问题的预防工作,又要做好治理效果的长期保持。因此,仅依靠政府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要鼓励环保组织、企业、村民和相关科研团队参与到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来,群策群力,共同推动苏南农村环境治理朝着既定的目标推进。

(二)完善治理手段。

完善市场激励手段最根本的就是要向市场放权,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归还给市场。

在苏南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要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市场力量进入到道路硬化、垃圾处理等具体的项目中来。例如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可以授权给私人企业,政府向私人公司支付报酬。通过利用市场的竞争机制,从而降低政府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再如,对于主动参与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的企业,要在税收、水电费价格、扩建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优惠与便利,进一步完善市场激励机制与手段,引导企业自觉参与苏南农村环境治理。

(三)降低治理成本。

首先,省政府应该从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的具体实施中退出来,主要负责本地区农村环境治理的总体部署,制定清晰、长远、可持续的治理规划,明确责任主体、奖惩机制和考核目标,而将治理的具体实施下放给各市政府,允许苏南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环境治理,从而降低治理成本。

其次,鉴于苏南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权力层级过多、治理力量分散的现实困境,可以仿效中央进行“大部制”改革,由环保部门对苏南农村环境治理实施统一调度,部门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这就需要对现行环保部门进行广泛授权,调整其相关责任与职权,整合治理力量,简化治理层级,从而减少不必要的协调成本和信息流通成本。

(四)提高治理成效。

治理本身并不是目的,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才是根本目的,治理效果的好坏则是衡量治理优劣的标尺。针对苏南农村环境治理不彻底、长期效果不明显的困境,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优化。首先,要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对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视,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农村环境治理的自觉性。其次,要严格考核与检查力度,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同时要保障并创新公众参与渠道,从而使苏南农村环境治理取得预期的效果。再次,要完善农村环保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资金供应,落实长效机制。最后,要鼓励村民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中来。一方面要通过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环保宣传,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如张贴环保漫画、环保图片等;另一方面要将农村环境治理与村民切身利益相挂钩,如开展村民环境治理评优活动,对达到治理要求的村民进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形成示范效应,从而带动其他村民自觉参与当地环境治理,维护治理成效。

(作者:韩倩倩,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苏南农村环境治理;张艾荣,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农村环境治理)

注释:

杨洪刚. 中国环境政策工具的实施效果与优化选择[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83-90.

李书舒,陈锐. 农村环境治理关键问题分析[J].生态经济,2012,(6):186.

环境治理建议范文2

一、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表现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家文明建设的步伐和农民的生活。我国农村环境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3.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治理措施不得力所产生的工业污染。

4.畜牧养殖业所带来的环境污染。

二、农村环境污染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仍在加剧,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已经危及到了人群的生活和生命安全。

1.农村水环境质量恶化。

2.农民生活质量下降,发病率增高。

三、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

我国目前环境污染问题形成的原因较多,有环境管理体系、有财政资金、有治理模式等等一系列的因素。

1.我国环境管理体系难以适应农村污染问题的治理。

2.财政资金短缺,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3.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尚未建立。

4.农村污染治理模式单一,套用工业污染的治理手段。

5.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管理手段落后。

6.农民的环保意识差。

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及建议

目前,农村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农药、化肥、农业废弃物和畜禽粪便等农业自身污染,以及工业污染排放、城市垃圾等外源污染两个方面。对农业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势在必行,为此,提出以下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1.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要加强农业可持续发展立法,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根据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修订相应的农业和环境法规,建立健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实施保障体系,修订和完善农业环境标准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各项法律制度得以实施。必要时可以出台单独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利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

2.提高各级政府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战略认识。

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应当转变观念,把治理农业环境污染,保护农业生产环境,提高农产品安全性和市场竞争力,作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长期战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随着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当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防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整治乡镇环境;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农村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3.加大农村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农业科研部门应当把发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作为今后农业科研工作的一个重点领域,加强力量,增加投入,通过技术攻关、项目招标引进吸收等方式,尽快推出一些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好的技术项目,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引导、项目规划、管理措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同时,各级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扩展农业环保资金的来源渠道,改变环保投资分配体制,提高投资效果。在支农资金或环境资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农业环境的治理工作,也可以吸引和利用一些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的赠款和贷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环境保护的投资增长机制。

4.明确农业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责,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

建议成立由各省(市)领导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农业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业环境治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

5.发展生态农业。

坚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生态农业是必由之路。必须树立农业发展的科学生态观。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生态,并以新的全面、协调、和谐、可持续的农业生态观为指导,促进农业的生态建设。

6.加强面源污染防治,改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抓紧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严格控制养殖废物的排放。对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厂),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于“三河”、“三湖”等国家和地方明确划定的重点流域和重点地区、以及大中城市周围的中等以上规模的集约化养殖场(厂),必须进行限期治理。

7.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生态文明村镇。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积极开展村镇环境规划。凡1999年以后新建的县城、乡镇和新村,必须编制环境规划,并与城、镇建设同时实施;对已有的县城、乡镇和村庄,应结合城镇改造逐步加以实施。要通过规划、引导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污染集中控制、加速城镇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

8.加强农村环境队伍建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水平。

环境治理建议范文3

关键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存在问题;建议

Abstract: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s produced with the formation of the pollution of the environment, an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aus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As the basic work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s an important means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but also an important basis for environmental decision-making.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quality management, put forward to improve the feasibility of Countermeasures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quality management, for reference.

Keywords: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quality management; problems;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 X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随着环境管理的不断深化和加强,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环境监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环境管理的水平和科学化程度,也关系到环保部门在政府中的地位和社会形象。因此,要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使之更好地为政府决策、环境管理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是环境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环境监测信息是否准确,分析的结论是否客观,将直接影响到环境决策的正误,而环境监测数据、信息是监测工作最重要的成果,是分析判断环境问题最基本的前提,获取真实有效的监测数据和信息是环境监测的直接目的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使之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积极开展外部质量控制和内部质量保证活动。数据和信息的有效性包括监测样品的时空代表性,实验数据的科学准确性和监测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因此,提高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重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是各级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的前提,各级环保部门要营造一种重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重视监测全过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工作氛围,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抓紧抓实。

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基层监测能力相对薄弱

目前,大部分地区环境监测站的设施建设水平跟不上,特别是落后地区县级监测站条件落后。由于资金短缺,导致化学药品试剂质量无法满足分析化验需要,监测仪器设备缺乏或更新不足,分析化验用房等严重不足,给环境监测的正常进行带来一定难度。

2.现场监测技术管理存在缺陷

现场监测工作环境复杂,包括布点、采样、现场工作、运输、交接等环节。每个现场的监测环境、条件均不同,部分监测人员技术水平欠佳、业务经验不足,难以真正实现高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导致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和缺陷,制约监测数据准确性提高。

3.信息化建设滞后

信息化不断发展,环境保护领域环境监测的相应软硬件已经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由于某些监测管理部门重视程度不够、资金不足、技术人员短缺等原因,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监测信息化运行功能并未完善,信息化管理潜在作用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4.环境监测数据缺乏真实性

一方面,由于监测部门管理松散和工作态度不端正等原因,致使监测数据缺乏准确性;另一方面,由于监测数据涉及企业利益、减排任务、考核成绩等指标,直接与经济和政府政绩相关,质量报告必须经环保局甚至当地政府审核后方可上报,由此出现部分领导为了政绩和考核名次擅自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情况。

5.人才缺乏,人员结构不合理

由于监测对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环境监测本身的复杂性。因此,监测质量管理人员应由具备一定监测分析技术和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但因为人员不足或培训不及时, 相应的岗位质管人员还不能完全胜任。

另外,由于环境监测部门工作条件和性质相对比较艰苦,留不住高层次人才,岗位人员流动频繁,影响环境监测的质量。

三、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的基础,只有全力提升环境监测整体水平,加强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才能做到数据代表性强、准确度高,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环境治理措施提供依据。因此,必须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1.加强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质量保证的根本是有效的管理制度。对监测质量管理中的每一个步骤制订统一的管理程序,规范实验室测验流程。完善素质建设,建立定量考核。抽查、同步监测和质量巡检等制度。加强各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尽快完善各个监测业务领域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并健全适合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制度,尽快形成规范化的运营模式,使质量管理制度能在环境监测机构中有效的实施和运行,保证质量管理能落到实处。

2.加强现场环境监测过程的管理

影响现场环境监测工作的因素很多,包括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如采样容器选择、采样点位布设、采样过程及样品保存方法等。如果实施方法有误,会严重影响数据的准确性。因此,对现场环境的监测过程需提出质控要求,并及时纠正现场采样过程的问题,做到及时整改、不断完善和提高,最大限度地减少现场监测对数据准确性的影响。

3.加强人才培养和监测队伍素质建设

环境监测分析、质控及采样等人员操作技能的高低、责任心的强弱、工作态度的好坏也会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监测人员的综合素质决定工作质量,对技术负责人员的培训是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和根本保证。

由于监测工作较强的专业性、监测对象的日益复杂化,而且随着科学技术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发展变化,很多新知识、新技能需要重新学习。因此,需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业务培训,使技术人员熟悉国家标准方法和技术规范,掌握先进监测手段,加强质量意识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质量管理素质和业务素质,从根本上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

4.完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随着国家对环保事业的重视和支持。环保领域的业务量也在不断扩大。为实现监测管理的信息化。大量而繁重的工作亟需网络体系的建设,从而减少工作量以及避免出现错误。加强网络体系的建设,形成功能完备的环境监测网络,充分发挥其作用和功能,能完全满足当前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

5.完善和改进报告审核制度

报告的整个监测过程和结果最后以书面形式体现,因而要实施责任落实到人的管理制度,建立采样、分析原始记录和报告3级审核制度,层层把关,从源头保证报告的质量。各级环境监测站的任务是提高环境监测质量。质量管理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环境监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环境管理的水平和科学化程度,也关系到环保部门在政府中的地位和社会形象。因此,要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使之更好地为政府决策、环境管理和社会发展服务。

6.提高全员业务素质,增强全员质量意识

作为监测站最高管理者,监测站站长对于本站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视与否决定着本站质量管理工作的成败。因此必须将能否建立一个持续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作为衡量监测站站长工作能力和业绩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强化站长的质量意识,提高其管理水平。

三、结束语

总之,生活质量的改善离不开环境质量的改善,因此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环境监测工作在环境管理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环境监测的核心目标是提供代表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的数据,判断环境质量,评价当前主要环境问题,为环境管理服务。环境监测是科学管理环境和环境执法监督的基础,是环境保护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的高低会影响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明确监测站的地位和职能,提高监测站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道德修养,建立科学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环境保护监测站在环境保护事业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环境治理建议范文4

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涉及投资者和企业、个体私营业主、其他经济组织及公民的办证、办照、收费、检查项目的办事依据、服务内容、申报要求、办事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及服务对象公开,并实行服务承诺制度。

二、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审批事项及前置要件,一律撤销;对于人为设置的土政策,一律取缔;对能够下放的审批权限,一律下放;对列入新发展战略的重点项目,一律纳入“绿色通道”,严格执行代办制和超时默许制;对政府专题会议确定的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一律按照会议纪要实行集中统一办理。

三、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行政审批事项,除特殊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外,一律进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对重点项目立项、审批实施全程跟踪服务,各审批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实行局长负责制和经办人员联络制,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市监察、法制、督查部门全程跟踪督导。

四、将江北科技创新城和南工业新城的企业登记权限下放到所在地工商机关。进一步放宽企业登记注册出资条件、出资形式、住所条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企业名称等限制。对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的登记注册,实行领导包办、专人负责,提前介入、登门服务,现场办公、领办帮办。

五、将高新区和经开区管理范围内市级项目审批、核准权限下放到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将项目备案权限下放到各区、县(市)。在项目核准阶段,根据建设单位提报的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出具预核准文件,由其他审批部门依据预核准文件和其他必备要件并联审批。

六、对重点项目规划审批提前预审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及时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公益类建设项目、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教育科研项目、企业厂区内的技改项目实行即时办理报备;对工业项目采取批前公示与土地挂牌同时进行的方式,使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随即办理规划用地手续。

七、取消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取消供地环节的用地批复;开通大项目审批供地“绿色通道”,重点项目进入供地环节正在办理供地手续的,即时办理;对需要报国家和省政府批准、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按政策规定能够提前开工的,确保提前开工。

八、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外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对重点项目的环保审批实行提前介入制,对涉及立项等审批要件的提前沟通协调,确保不影响项目开工;对国家、省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提前沟通,确保不影响项目报批和批复进程。

九、将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改为备案;取消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抗震审批;取消公共场所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批。

十、健全和完善技术服务业发展机制,行政主管部门与技术服务机构脱钩,审批部门不准指定技术服务机构,切断审批部门与技术服务机构的利益链;建立技术服务机构行为失信退出机制,1年内有一次以上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3年内不得从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技术服务。

十一、对我市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取消各地区各部门越权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及标准;落实国家和省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停收工作,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已经取消和停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各种名目继续征收;严禁借执法名义搭车收费,不得向企业、个体工商户摊派、索要赞助、捐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及报销各种费用。

十二、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示制度,公示收费和基金项目、标准、收费对象和范围、文件依据等内容;实施《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资格证》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对擅自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自定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重复收费、超范围收费、搭车收费的,给予公开曝光处理。

十三、对企业组织检查,实行检查方案报本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备案审查制度。除涉及举报、协查、上级交办重大案件、专项检查案件和涉及环保、人身、财产安全案件外,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不得重复检查;不得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强迫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不得强迫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组织和收费性质的会议、培训、考察、检查、评比等活动。

十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建立行政复议案件移送问责制度。对首次轻微性违法行为,采取批评教育、警示、限期整改等措施督促改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不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把罚款与个人利益挂钩。没有法定依据又未报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备案,不得对企业实施查封、扣押物品和冻结、强行划拨银行账户存款等强制措施(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十五、集中整治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等,执法不公,野蛮、粗暴执法,办事拖拉、刁难服务对象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十六、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新的发展战略要求,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集中清理,予以修订或者废止。

十七、严厉打击肆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刑事犯罪和各种经济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村霸”、“路霸”、“市霸”等恶势力。对涉及投资者的报警案件,挂牌督办,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对重点项目企业实行挂牌保护,落实治安责任。

十八、对重大项目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项目招投标等关键部位和环节,检察、监察机关适时介入,积极开展同步预防监督;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资金使用、规划审批、土地挂牌、工程招投标、国企产权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坑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犯罪等行为。

十九、对涉企案件一律先行调解,把调解贯穿立案、审理、执行全过程,平息利益纷争。对涉企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环境治理建议范文5

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

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向全域开展,围绕“两年恢复、三年再造”的工作目标,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大力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所涉及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突出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两个重点、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为建设“富强、文化、生态、幸福”的而努力。

二、组织机构

调整补充环境整治组综治领导小组:

组 长:樊晓鹏(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 峰(副局长)

廖明静(副局长)

林迎春(副局长兼纪检组长)

成 员:张 煦(办公室主任)

李 宁(污控科科长)

王 强(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李进其(监测站站长)

黎 竹(财务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各成员、科室、大队、站要按照该项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共同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

城乡环境达到“四化”,即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

2、行业要求:

由局污控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

四、行业任务分解

污控科:

一、完成2家工业企业限期治理任务

1、四川林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黄磷尾气发电节能减排综合利用项目。

2、四川三佳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灾后磷石膏废渣综合治理及利用工程。

二、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监督管理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监督管理,督促并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率、收集率、达标率等各项建设指标及环境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必须做到正常运行。

监察大队:

1、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各污染物法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2、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处理环境污染投诉,确保环境安全。

3、督促龙蟒二分厂年内完成搬迁工作。

4、加强餐饮、娱乐、施工现场等场所的噪声监管。

项目科:

1、完成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广济镇好瑞养殖有限公司(暂定))限期治理任务

2、完成遵道镇、板桥镇、孝德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并争取投入运行。

监测站:

1、认真做好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2、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工作。

3、开展城市功能区、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

3、开展辖区内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性监测。

环境治理建议范文6

关键词:环境监测 质量管理 现状分析 建议

一、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必要性

环境监测数据是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编制规划的基础,做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是环境监测站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各级人民政府环境管理决策和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的依据,是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的重要信息来源。因此,做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在环境监测的全过程中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是环境监测站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的根本要求。

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环境监测工作包括布点、采样、检测、数据处理和综合评价等几个环节,全面质量管理要求管理工作贯穿从布点到报告报出的整个过程。质量管理要求监测工作要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标准方法的要求,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科学的组织与技术上的规范化管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确定环境监测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职责;二是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职责。具体实施过程又包括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监督和质量改进等工作内容。

三、当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环境监测系统内卓有成效的开展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各级环境监测站在监测仪器设备、实验室工作环境等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均得到了迅速改善,监测能力和水平都得到了快速提升。但比较硬件基础设施进步程度,在质量管理等软实力建设方面却相对滞后,还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制和运行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虽然编制了体系文件,在形式上满足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及《实验室资质评审准则》中提出的各项要素要求,但内容不符合实际工作要求,可操作性差,与实际工作脱钩。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宣贯工作不到位,站内工作人员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意义理解不深,自己在管理体系中的具体职责不明确,不知如何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没有将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工作做全、做细、做实。标准样品考试、考核不能真正反映环境水样的分析水平。

现场采样过程包括点位布设、采样方法、现场采集样品固定保存、现场采样记录、样品送输、样品交接手续等方面不规范。水样分析者对污染源所包含的成份无明确的了解,无法确定分析处理方案,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得不到保障。对于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环境标准掌握不全,且不具备标准文本。对于国家和部委及地方新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监测方法标准不能得到及时更新,新标准颁布发行上下渠道不畅通。在标准的执行运用方面由于理解不到位,导致标准执行错误现象时有发生。

四、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的建议

1.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实行责任追究制

从体制和法律机制上对环境监测质量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对于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领导工作不利,不与重视或无故行政干预,导致其下属环境监测站在质量管理方面出现重大事故的,对人为干预,修改监测数据的授意者和实施者,视其情况给予相应行政追究,或令其引咎辞职。触犯刑法的,则追究其刑事责任。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2.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保障措施

保证专项资金投入,确保质量管理工作长期有效运行,保证质量管理人员和质控实验室配备的费用,特别要保证仪器检定、标准样品或考核样品购置、组织或参加能力验证及实验室比对、第三方审核或评审等费用。

国家应加大质量管理科研投入,拓宽环境标准物质覆盖面,尽量开发能接近环境水样的标准考核物质,避免有的监测人员标准样品考核达标,但是分析有干扰的环境水样数据差之千里的情况。标准物质考核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反映监测人员分析环境水样的能力。

应完善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为质量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标准化管理尚不规范,标准的制定、修订、发行与清理等工作跟不上监测技术的发展步伐。标准的颁布发行信息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保证渠道畅通。避免标准、规范变更了,基层监测单位还不知道,还在执行旧的标准和规范。

3.提高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地位

长期以来,环境监测站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在意识形态上存在“重行政手段,轻环境监测”思想,认为监测站是纯粹花钱单位,只赔不赚,同时客观上缺乏对环境监测工作性质及业务内容的了解,故在监测站业务资金、人员配置、技术培训等方面不能给予足够的支持和保障,使得一些监测站在业务开展方面资金溃乏,技术力量不足,有心无力,不仅严重制约了监测站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也打击了监测站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4.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机制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监测过程的重要产品,其生产过程包括采样、分析数据处理等,是典型的个人活动,即生产者是在指定的控制条件下进行独立活动。环境检测部门在接受上级领导机构及第三方的公正审核性监督的同时,应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开展全程序的质量管理监督活动,完善质量管理程序。

完善环境监测站计量认证强制考评机制,以计量认证强制手段推行环境监测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通过认证工作,迫使监测站全部工作都纳入到质量管理体系中去。使质量管理工作贯穿于每一个工作环节,使每一个参与监测工作的工作人员责任明晰,有据可查。如此,则大大加强了监测数据传递环节的相互制约性,增强了监测人员的相互监督性。在上级监测部门对县区级监测站质量管理工作考评工作中,应当建立一套科学、量化,能够涵盖质量管理体系全部要素的考评体系来考评监测站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而不是仅局限于标准样质控考核等较单一的考核手段。

5.提高全员业务素质,增强全员质量意识

作为监测站最高管理者,监测站站长对于本站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视与否决定着本站质量管理工作的成败。因此必须将能否建立一个持续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作为衡量监测站站长工作能力和业绩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强化站长的质量意识,提高其管理水平。

对于入站人员,必须做到按需设岗,按岗定员,强化专业性。开展监测站人员质量管理技术培训工作尤为重要。必须重点开展对基层监测站站长及其质量负责人员质量管理专业技术培训,在监测站内部,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宣贯机制,加强培训工作,要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了解自己在管理体系中所承担的责任,并知道如何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真正将文件符号转化为工作效能。建立“谁出问题谁负责”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