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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治理措施范文1
关键词:露天开采;生态环境;治理措施
有色金属开采及应用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提升、国防军事建设中所起的重要战略意义非比寻常,有色金属露天开采作为重要开采方式之一,近年来开采规模猛增,但是随之而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凸显出来。露天开采过程暴露的环境问题是当今急需解决的核心问题,不仅要解决已经出现的环境问题,还要避免出现后续的环境问题。加强开采过程中的制度管理,改进开采方式,促进绿色可持续健康发展,这些多会对由露天开采矿山而引发的生态环境产生积极影响。
1当前露天开采矿山存在的问题
使荒漠化频发:在露天开采矿山之前,建设单位往往做不到对开采方案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不能将开采的方式和流程进行有效规定,这就会使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出现土地荒漠化。不合理的开采方式及过度的开采都会使矿山周边的绿色植被遭到严重的破坏,甚至出现水土流失,演变为荒漠。缺乏资金和技术落后:对露天开采矿山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需要大量的资金及先进技术的支持。而缺乏资金和技术落后这两点因素也是制约露天开采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企业对矿山周边的环境保护意识较为淡薄,并且对于生态环境的相关的监管并不是很完善,在发生了环境恶化和环境污染的相关问题之后,并没有与之相关的专门的基金可以作为资金支持,所以不论是之前引发的生态问题还是现今面临的可能会休闲的生态问题都亟待解决。也就是说要想促进我国露天开采矿山事业的发展而同时保证生态环境的健康就要及时有效的解决资金的问题。另一方面,露天采矿在开采的过程中对隧道进行构筑时,只是仅仅将土层与矿体进行简单的分离。采矿的过程中山体自身平衡会被破坏,而引发山体滑坡和崩落或者是泥石流。往往矿产企业在进行开采时,会出现矿渣随意堆放的情况,当没有进行相应的维护时,矿渣的重量随着时间的累计就会超过了山体所能承受的最大负荷,引发山体滑坡[1]。当遇到暴雨天气就会引起泥石流。大气遭受污染:在矿山的露天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颗粒,当这些颗粒随着时间的累计越来越多的时候,由此引发的大气污染问题就会体现出来。引发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在开采的过程中大量使用炸药,使空气中的悬浮物质增多,周边植被遭到严重破坏而不能进行空气净化或者这些净化作用十分弱,不能达到更好的空气净化作用[2]。
2露天开采矿山对应措施
进行植被恢复:对露天采矿而产生的废弃矿渣要进行合理的处置,对于一些有利用价值的矿渣可以选择将其转移到其他地方进行合理安置,而对于那些没有了利用价值的矿渣也不能随处堆放,要进行挖坑掩埋。另外,在露天开采矿石之后要及时对矿山周边的绿色植被进行及时的恢复,并且在一定的时间内要确保有专人进行看管,以保证被破坏了的植被恢复的成功。只有这样才能合理的将由露天开采矿石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合理有效的方式解决,同时避免泥石流等的发生[3]。多元化筹措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作为由政府主导的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的监管与治理工作是政府性质的公益性的事业,因此,这项工作的资金支持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收入,资金的来源途径相对来说较为单一。为更好的解决由露天开采矿山而导致的环境问题就要求将用以治理的资金筹集方式多元化,适当的加大对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以满足对于治理的设备等的需求。不仅仅是国家,地方的政府也要将加大对矿山环境治理作为工作的中心,将基础性的资金与保证性的资金的投入增大。分派专人管理资金,做到严格分配,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将责任落实到户,对各个阶层分配好任务,使谁开发谁治理。露天开采矿山常常会出现地质灾害,当灾害来临后的治理工作中要将管理的界限分清楚,在对其进行相关的治理时,要先进行资金的预算,以最合理的方式将资金投入到治理工作中,并且确保资金能够及时确实投入到治理工作当中。同时,要有专业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管理,监督治理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以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针对症状,改善矿区环境:以改善矿区的环境质量,避免发生地质灾害为主要目的矿区环境治理工作需要根据不同矿区的相应的特点进行综合考量,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只有这样才能更加科学有效的解决由开采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在矿区及其易发生大规模的地表坍塌,这不仅使地表的耕种遭到破坏,同时,也严重威胁着矿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在矿区的治理工作中,要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重新填充坍塌及低洼地带为手段积极治理。这不仅使在建造过程中产生的肥料得到合理的利用,在很大的程度上能够避免资源的浪费,同时还解决了由于露天开采而造成的地表坍塌问题。露天开采矿石可能会引起地质灾害,例如泥石流或是山体滑坡等。这不仅会使当地的生态环境遭受到极大的破坏,使环境问题日益恶化,还会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所以,对于矿区的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对于遭受破坏的绿化进行及时的恢复,不断强化绿色植被的对于环境的滤过功能,达到发展与治理同步进行,在不断发展经济的同时到达经济利益与环境发展的同步。
3结语
对于由露天开采矿石而带来的一系列生态环境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来进行整改工作。矿业企业自身要不断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施工工作,不过度采矿,不在生态脆弱的矿区采矿,在采矿之后对当地生态环境进行积极维护。同时,采矿企业也要积极进行整改,制定更加合理合法的采矿方式进行采矿工作,在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使企业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另外,不论是当地政府还是中央政府都要对采矿业经营活动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避免非法采矿。作为我国国名经济的重要支柱的采矿业要积极改革,对环境保护工作引起高度重视,以积极的姿态将露天采矿业推倒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1]刘建平,张春雷.露天采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的意义[J].科技与企业,2014(7):148.
[2]姜全果,蒙阴县汇泉峪石灰岩矿区矿山环境治理方法与生态修复技术[D].山东大学,2013.
生态环境治理措施范文2
关键词:高原水土流失;生物措施;治理成果;效益分析
中图分类号: S157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5.13.057
为加快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宜君县积极实施黄土高原治理林业示范建设项目,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针,以实施西部大开发,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秀美宜君为中心,以控制水土流失为重点,因地制宜,以抗旱造林为主,辅以营造针阔混交和乔灌混交林,扩大和恢复林草植被。
1宜君县的水土流失现状
宜君县位于陕北黄土高原南缘,由于地质构造运动及水流的切割,形成了千沟万壑、山岭起伏的地貌,加之区域小气候的差异,自然侵蚀和加速侵蚀比较明显。长期严重的水土流失给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的危害。近年通过修建小型水库、小型坝塘,改河造田等措施,有效防治了水土流失。通过建设基本农田从地形上改变了原有的坡度,小范围改变了地形,从根本上拦蓄了地表径流,增加了拦泥蓄水能力。实践证明,开展小流域治理,把工程治理与生物措施结合起来,是加快治理水土流失步伐的有效途径。
2生物措施治理情况
宜君县黄土高原综合治理是以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为中心,以提高生态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为目标,以高效利用及植被建设为重点,建立具有水土保持兼高效生态经济功能的半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逐步实现水不乱流、泥不出沟,在较短的时期内,使河流泥沙含量明显降低,造福本地群众,惠及下游人民。宜君县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实施黄土高原综合治理林业示范建设项目,选择宜君县水土流失严重、具有代表性的青河流域、五里镇河流域和洛河流域作为项目区,由点到面,推动整个水土流失地区水土保持工作,改善当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流域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总治理面积4.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设计面积2.9万亩(青河流域7235亩,五里镇河流域16865亩,洛河流域4900亩),重点示范区面积3470亩;涉及10个乡(镇、林场)26个行政村;营造油松纯林16330亩,侧柏纯林9340亩,核桃纯林400亩,油松刺槐混交林1835亩,油松杜梨混交林685亩,侧柏杜梨混交林170亩,油松连翘黄蔷薇乔灌混交林240亩。封山育林设计面积1.7万亩,均在青河流域,分为善家河、刘家河和石楼三个封育区,其中人促更新3081亩,补植补播1142亩,重点示范区684亩,建封育碑2座,宣传牌4块。
3治理成果及效益分析
宜君县生物措施治理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完成人工造林面积2.9万亩,管护到位,长势良好,成活率在85%以上,封山育林面积1.7万亩,经过一定时期的生长,按照宜君县目前林地的平均生产情况,每公顷蓄积量39.4立方米,可增加森林蓄积量12.09万立方米,按每立方米蓄积200元折算,合2418万元;项目区耕地18多万亩,按治理面积的30%计算,6万亩耕地可得到林地的保护,每亩增产10%~15%,可增产(平均亩产500公斤)粮食300万公斤,年产值300万元以上。4.6万亩林灌年可拦蓄降水979.8万立方米,核算价值5589万元;可增加地表有效水147万立方米,核算价值147万元;净化水质核算价值966万元,涵养水源总价值6702万元。减少土壤肥力损失核算价值16.56万元,减少泥沙淤积数量为2208吨,核算价值9936万元,森林保育土壤的总价值约为17.48万元。
4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宜君县围绕“两线”(210国道、铜黄高速公路)、水土流失重点区、25°以上坡耕地,全力抓好生态工程及种苗基地建设项目,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提高效益,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加快生态恢复重建,扩大林地面积,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同时也存在如下问题:
4.1造林和植被恢复难度越来越大,森林面积提高难度大
宜君县近几年造林绿化成效显著,但是,仍有21.34万亩的宜林荒山荒地需要绿化,而且随着立地条件好的地块已经造林绿化,剩余的宜林地多为立地条件差的陡坡地,土壤贫瘠,造林难度越来越大,成本也越来越高。
4.2森林面积大,森林覆盖率高,森林分布不均
从全县植被现状来看,森林面积达到112.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9.6%,但70%以上的森林植被集中于县境西部的土石中山丘陵,范围为:西与建庄林区相连,西南接印台区北山,东到宜君梁,属桥山次生林区东南缘,东南部残塬沟壑区天然植被基本为草灌植被;中部梁峁丘陵区主要为灌木林地,有片状或稀疏的乔木植被,是全县林业生产的主要地方,宜林地占全县林地面积的14.0%,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任务艰巨。
4.3林地保护利用意识有待提高
生态环境治理措施范文3
关键词: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比较
前言:现阶段,面对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制定出多种治理模式,但是这些模式在达到某一阶段时,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阻碍。随着多元共治模式的提出,相关工作者开始进行了对不同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的分析比较,积极研究治理模式各自的优势、劣势,力求实现对单一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的突破,以达到生态环境治理的更好效果。
一、生态环境治理的政府强制模式
(一) 政府强制模式相关概述
政府强制模式是指相关政府机构采取指令的方式,直接或间接的对污染排放者进行限制的行政法律手段[1]。这种治理模式充分的发挥了政府的主体作用,以企业为作用对象,通过相关政策制度进行强制治理,使得整个治理模式具有浓重的行政色彩。
政府强制模式具有政府权力无限性、政府干预直接性、政府管理行政性三个特征。权力无限性使政府具备了代表公众治理生态环境的权力,能够切实维护公众利益,将政府变成了生态环境治理的唯一合法主体。干预的直接性体现了政府对环境治理的中央集权式的管理体制。管理的行政性则加强了经济性和法制性手段。
(二) 政府强制模式的优势
政府强制模式具有权威性。生态环境的治理涉及到政府的各个部门,需要全面、系统的规划,政府强制模式对协调各部门关系和配置资源方面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能够做到统筹全局。
政府强制模式具有突发问题的高效性。在面对突发性的生态环境问题时,政府能够快速的反应,并制定强制性政策,使负面影响得以消除。
政府强制模式对破坏环境的经济活动具有限制权力。在一些企业和个人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导致环境恶化时,利用政府强制模式也能够有效的进行制止。
(三) 政府强制模式的劣势
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受到限制。由于政绩考核等因素影响,一些下级部门不愿意将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汇报给上级,使上级政府无法掌握切实的生态情况,不能及时做出治理决策。
治理成本负担过重。现阶段生态环境恶化迅速,治理成本不断升高,治理过程中的所有人力、物力又都需要政府负责,给政府带来了严重的经济负担。
制约了其他主体作用的发挥。在治理过程中,由于政府治理的强制性,使很多其他生态环境治理祖逖难以发挥作用,降低了治理效率。
二、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调控模式
(一) 市场调控模式相关概述
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调控模式是将生态环境私有化,并通过市场对生态环境中的各类资源进行分类评价,确定稀缺程度,促使人们加强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加快技术创新,科学合理的进行资源配置,并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整体过程。
市场调控模式具有生态环境私有化、治理措施市场化,资源配置有限性的特征,能够明确损害责任,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有效的生态环境治理。
(二) 市场调控模式的优势
补足治理资金。市场调控模式能够调动大量的社会资金,在政府难以支撑治理成本时予以补足。
提高治理效率。市场调控模式的环境治理市场化特点,能够推动企业对技术的创新,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治理效率。
增强节约意识。市场调控模式能够利用价格机制减少资源浪费的情况出现,促使人们积极寻找可替代资源,以达到增强节约意识,减少资源浪费的目的。
(三) 市场调控模式的劣势
市场不完备性。在市场主体运作过程中,常常会因为利益的追求和成本的缩减忽略环境问题,再加上环境改善的收益属于社会共享,投资者投资积极性受到影响,使环境治理受到了严重阻碍。
利益矛盾。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矛盾的情况,市场调控模式的主体往往会为了个人利益而忽略了环境保护,甚至使环境污染更加严重,十分不利于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三、生态环境治理的企业自觉模式
(一)企业自觉模式相关概述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资源环境,因此企业有责任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企业自觉模式就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自觉地考虑到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最大程度上降低其生产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主要具承诺自愿性、治理形式多样性及成果双赢性的特征。
(二)企业自觉模式的优势
减少污染源。企业成为治理主体能够大大减少“道德风险”,降低检测机构成本,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降低治理成本。企业自觉模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企业在治理过程中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有效的治理措施,减少治理成本。
弥补法律空白。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我国的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滞后性,企业自觉模式能够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之上进行生态环境治理,弥补了法律上的空白。
(三)企业自觉模式劣势
对非自愿企业没有约束力。企业自觉模式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够强制性的要求非自愿企业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来。
重复建设现象众多。由于企业属于自愿参与治理工作,个体行为突出,缺乏整体性,十分容易出现治理设施的重复建设现象。
结论:
通过对不同治理模式的分析,可以明显看到各单一模式的优势、劣势,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者应对各个模式进行融合,取长补短,不断创新,力求研究出更有效的治理方法,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谭九生.从管制走向互动治理: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的反思与重构[J].湘潭大学学报,2012,9(5):63-67.
生态环境治理措施范文4
加强资源型城市的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改善其生态环境状况。不仅是这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全国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资源型城市自身和全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意义重大。
一、我国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一)矿产资源开采诱发多种次生地质灾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一些资源型城市中,由于地下采空,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了自然山体、斜坡稳定,导致矿山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目前,我国因采矿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亿元。此外,大多数煤炭开采城市都面临严重的地面塌陷问题。据调查,我国每采万吨煤引起地面下沉面积达0.2公顷,目前,仅东北三省原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的总面积就达990平方公里,受影响居民超过90万人。
(二)资源开采对地表破坏严重,固体废弃物堆积大量占用土地
全国每年85%的工业废弃物来自矿山开采。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金属尾矿、煤矸石堆积已超过50亿吨和40亿吨,并且以每年4-5亿吨的速度剧增。全国因采矿、尾矿、废石堆积,直接破坏和占用土地近200万公顷,破坏森林面积累积超过106万公顷,破坏草地面积26.3万公顷,而且工矿废弃地复垦率不到12%,而先进国家的复垦率达50%。
(三)许多资源型城市地下水均衡系统受到破坏,水和空气污染严重
采矿破坏地下水均衡,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出现大面积地下漏斗。如山西省平均每挖1吨煤损耗2.5吨水,由此造成的地下水资源破坏面积达2万平方公里,全省水资源由建国初期的130多亿吨减少到现在的97亿吨。因采矿产生的废水、废液排放总量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10%以上。矿山附近地表水体,常常作为废水、废渣的排放场所,遭受污染。在废气排放方面,仅煤炭采矿行业废气排放量就占全国工业废气排放量的5.7%,其中,有害物排放量每年超过73万吨,主要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使资源型城市大气环境遭受不同程度污染。
(四)森林砍伐和矿产资源开采导致城市与乡村生态失衡
由于长期过量采伐林木(如伊春的红松林被砍伐98%),我国东北的大、小兴安岭等地森林生态功能弱化,蓄水固土抗风沙能力明显下降。近些年,黑龙江省伊春市干旱和山洪等自然灾害频发,对周边区域和整个东北、华北等地的天然屏障作用也明显降低。大庆市由于开采石油造成森林覆盖率大幅下降,草原退化、盐碱化和沙化的面积已占当地土地总面积的84%,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春秋两季风沙肆虐。
(五)矿产资源开采和森林砍伐破坏了自然地貌景观的美观和完整性
采矿造成大量的坑矿、沉陷区和排土场等,特别是露天采矿破坏地貌景观非常严重。在一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及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两侧,可看到采矿留下的痕迹,不但破坏了自然环境,还影响到一些自然景观。
二、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的主要原因
我国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除了资源开采行业的客观特征之外,还存在诸多其他原因。
(一)资源型城市长期缺乏正确的发展观作指导
在资源型城市发展中,传统的发展观忽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状况突出,往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繁荣。对资源开采与城市发展缺乏统筹考虑和规划安排。不少资源型城市的建设未经科学论证,矿区和城区混合在一起,从建矿开始就埋下地质灾害隐患。传统的矿业发展重经济建设项目,轻矿山环境保护项目。在项目决策中重经济评价,轻环境影响评价,特别是近年来,一些民营中小型矿山企业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加剧破坏了资源型城市原本就很脆弱的生态环境。
(二)资源开发补偿和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管理工作薄弱。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政策看,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还不完善
在管理体制上。相关政策措施常常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惩处措施而流于形式,矿产资源开发由多个部门管理。涉及多个执法部门,职责交叉,互相扯皮,影响了资源型城市环境保护工作。
(三)现有的政策体系缺乏促进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体制保障
由于税收和财政等方面的政策尚未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使得大部分矿产企业重开发利用,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经济效益和发展速度,轻环境效益和发展质量。从资源品的定价政策上看,目前的现状是价格扭曲,成本不完整,未能涵盖矿业权有偿取得、环境治理、安全投入和衰退期转产等方面。许多矿山的开采严重破坏环境、污染大气和水源,并把这部分成本推给政府,留给社会。
(四)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长期欠账,责任主体缺位
目前,资源型城市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有一部分是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造成资源型城市存在大量的生态环境治理欠账问题,而且越积越多。现有的资源税费制度仍然存在类似问题,资源开采上缴的税费地方分成较少,中央财政支出中用于解决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历史遗留问题的份额明显不足,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缺乏补偿资源型城市历史欠账的稳定保证,造成资源型城市长期缺乏合理补偿,地方财政对遗留问题也难以解决。
(五)缺乏资源型城市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方面的技术和人才
资源型城市环境整治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技术问题。目前,我国资源型城市普遍存在的开采遗迹没有及时治理的问题,不仅是因为存在资金缺口,还由于对灾害程度认识的不足和治理技术的欠缺。资源型城市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特别是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而我国在这方面的技术储备和人才支持目前仍严重不足。
三、改善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状况的政策措施建议
(一)建立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补偿和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借鉴国外已有经验,建立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促进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为此,应在资源开采的不同阶段,遵循市场规律,采取市场、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引导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合理开发资源,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使责任主体真正承担资源开采、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责任。此外,要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增设森林培育资金,延长“天保工程”的实施年限和范围,削减采伐量。对于森工城市因调减木材产量、保护生态带来的经济损失,通过一定渠道给予合理补偿。通过几十年的休养生息,逐步恢复森林的生态涵养功能。
(二)健全资源型城市和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的《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煤炭法》等法律法规中,提出了资源开采环境治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但力度远远不够,不利于实际操作,应进一步完善。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研究资源开发补偿和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专业立法工作。
(三)完善资源品价格形成机制,确立资源型企业在未来生态环境治理中的责任主体地位
科学合理地确定资源成本费用核算框架,把资源开采、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列入资源型企业成本开支范围。通过建立资源开发补偿保证金制度等途径。使企业承担资源开发补偿和自我援助的主要责任。有关部门应依据新矿山设计年限或已服役矿山的剩余寿命,确定按资源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分年预提资源开发补偿保证金,并列入成本。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确保企业完成有关的环境治理任务。
(四)明确政府在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责并保证落实到位
一是对于原国有资源型企业形成的历史问题以及资源已经或接近枯竭的城市,国家应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做好治理的统筹规划,解决这些城市在生态环境方面的历史欠账。二是通过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对今后企业治理不足或具备公共产品特性部分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三是结合资源开采地区的环境特点,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源型城市环境保护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这一体系应覆盖矿区发展的全过程。四是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做好新建矿区的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严格界定生产和生活区,禁止在已勘察确定的资源开采区建设生活区,或在生活区进行开采。五是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完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要对企业治理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做好资源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立环境监理制度,有效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五)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
矿山环境治理需要进行大量的科学技术研究,如借助现代技术手段,预测地下采空区和特大型坑矿可能出现的重大地质灾害。改进矿山开采遗迹的治理技术;研究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退化机理与修复技术、与地上景观相关的物种选择、配置和种植等方面的技术等。因此,要加强相关领域的基础性、应用性研究和人才培养,组织多学科专家联合会诊,逐步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经济高效、符合国情的治理方案。通过论证,尽可能将采矿造成的矿坑等开采遗迹,改造为水库、湖泊、森林、草地和花园等景观,美化矿区面貌。
(六)组建专业性的矿山环境治理公司
生态环境治理措施范文5
关键词:青海湖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X171.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地理位置:青海湖流域位于青海省东北部,地处北纬36°15―38°20,东径97°50―101°20,是一个四周群山环绕的封闭式内陆盆地,南傍青海南山,北依大通山,东靠日月山、西临阿木尼尼库山,海拔范围3194-5174米,总面积29623.4144平方公里。行政区划包括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的吉尔孟乡、泉吉乡、伊克乌兰乡、沙柳河乡、哈尔盖乡、三角城种羊场、青海湖农场和黄玉农场,海晏县的青海湖乡、甘子河乡、托勒乡、金滩乡、银滩乡、哈勒景乡以及公共草场和特殊用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的天棚乡、江河乡、关角乡、舟群乡、织合玛乡、快尔玛乡、阳康乡、木里乡、苏里乡、龙门尔乡、生格乡,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的倒淌河乡、江西沟乡、黑马河乡、石乃亥乡、湖东种羊场和切吉乡、英德尔乡、恰卜恰镇的一小部分。
2、现状
青海湖区是青海省畜牧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之一,全省牧区牧业人口的24%,牧区草食牲畜的29%集中在这一地区。但近十多年来,由于超载过牧和大面积开垦草场,该区域草地退化严重。据统计,中度以上退化草地面积为65.67万公顷,占该区域草地面积的34.90%,鼠虫害成灾面积76.89万公顷,占该区域草地面积的40.86%。土地沙漠化速度日益加剧,据2000年的TM卫星遥感图解译测算,目前各类沙漠化土地面积12.48万公顷,其中严重沙漠化土地面积达5.09万公顷,占总面积的1.72%;强烈发展沙漠化土地面积1.15万公顷,占0.39%;正在发展的沙漠化土地面积1.60万公顷,占0.54%;潜在沙漠化土地4.64万公顷,占1.56%。与1986年7.565万公顷沙漠化土地相比,14年间沙漠化面积扩大了4.915万公顷,平均每年以35.07平方公里的速度增加,而且沙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年扩展速率约为4.63%。同时由于气候变暖,干旱少雨,使湖面水位下降,1959-1998年,青海湖水位下降了3.39米,平均以每年8.5厘米的速度下降。作为青海省旅游业王冠的青海湖,正遭受着草场退化、沙化的严重威胁,使得王冠上一颗璀璨的明珠――鸟岛地区草场重度退化面积达5.73万公顷,特别是鸟岛地区以角乌曲为中心的沙化带呈扇形向四周推进,平均流沙厚度14厘米,部分地区已形成“新月型”沙丘,受害面积约0.8万公顷。原来水草丰美的优良牧场已不复存在,风光秀美的鸟岛地区正面临着全面沙化的威胁。青海湖鸟岛是鸟类繁衍生息的理想家园,由于周围生态环境恶化,目前鸟岛连陆,成为沙丘状半岛,鸟类栖息环境明显恶化。青海湖渔业资源减少,珍稀野生动物普氏原羚数量锐减,成为极度濒危的物种。
3、生态环境发展趋势
近百年来湖区气候呈暖干化趋势,在这种气候环境变化的总体特征下,导致湖水位下降,湖面萎缩,湖底沉沙,加之人类活动因素,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如破坏植被、开垦草地、过度放牧等加剧了湖区沙漠化趋势。从青海湖沉积物反映的环境演化规律预示着青海湖发展总趋势将是主湖不断分割,缓慢地经湖湾向子湖演化,最终主湖消失,而湖区的风沙堆积等沙漠化过程将明显地加速这一过程。同时由于受湖泊增温效应的影响,湖区植被的整体景观有朝高寒景观方向演变的发展趋势,草地明显退化。目前湖区总体上生态环境呈现极为明显的恶化趋势,可利用资源数量减少,土地生产力下降。如果不对青海湖区进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作为我国最大内陆咸水湖和“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七块湿地之一的青海湖,其调节气候,蓄洪和维持特有动植物,特别是水禽栖息地的基本生态功能将会大大削减,甚至丧失,进而制约湖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目前生态治理情况
建国以来,在省上和国家的大力扶持下,青海湖区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从50年代就开始了对退化草场的治理改良工作,1975年建立了青海湖鸟岛自然保护区,1986年开始实施限制捕捞和封湖育渔。特别是八十年代中期以来,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并在项目实施中探索出并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和成功的经验。草地建设方面,在逐步开展依法管护和实现合理利用天然草地的基础上,实施了以冬春草地人工种草、草地围栏、牲畜棚圈为主要内容的草地基础建设和防灾配套建设。据刚察县和天峻县的不完全统计,已建成定居房屋面积27万多平方米,大约94%的牧民户实现了定居;累计建设畜棚2600多间,面积约77000多平方米,可使100多万头(只)牲畜使用;畜圈7500多个,围栏草场约9.85万公顷,人工草场2.18万公顷;草原水渠28条,累计全长240多公里;地下管道45条,累计全长238公里,草原机井46眼。在沙丘治理方面采取了封育、补播建立人工草场和工程固沙等措施。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实行退耕还林草,已在湖区全面展开,国家重点生态县建设工程也已在湖区安排实施。尤其1998年以来,在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在青海湖周边的刚察、海晏、共和等县实施了国家重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到目前已投入资金2亿元,其中群众自筹资金1亿元,共建设人工防护林325公顷,围栏草场22万公顷,人工草场2.18万公顷,灭鼠治虫100万公顷,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目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已开始被湖区人民所认识,农牧民对生态环境建设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并逐步建立了县、乡等各级生态环境建设技术服务网络,积蓄了一定的技术力量,为后期大规模实施湖区生态环境建设奠定了基础。
5、存在的问题
5.1、需要治理面积大,投入不足,治理与财力矛盾突出
青海湖地区由于受持续干旱影响,草地退化、土地沙化、青海湖水位下降等生态恶化现象十分突出,直接影响着湖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虽然在以往的生态环境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由于建设和投资规模有限,加之青海湖区地处少数民族聚居区,社会经济基础较差,底子薄,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拮据,群众收入低,对需要长期建设且要高投入的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当地政府和农牧民的投入能力有限,无力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生态建设,其治理速度远远低于退化速度,生态环境得不到根本改善。
5.2、治理与生产矛盾突出
青海湖地区部分草地退化严重,急需实施禁牧封育,但部分草场又是牧民承包的冬春草场,放牧利用在所难免,从而形成封育与放牧矛盾突出,治理成果难以巩固。因此必须采取一定措施,如对于禁牧封育的草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实施舍饲和半舍饲,发展家庭牧场,从而减轻对天然草场的压力,使退化的草地得到真正的养息。
5.3、部分治理的草地又重新面临沙化的威胁
由于环湖地区草场退化严重,地表植被稀疏,加之风力作用,其风蚀严重,特别是靠近青海湖边区域,土地沙化现象愈来愈严重,经过治理的草地由于受周边地区流沙的侵袭和自我恢复能力较弱的影响,存在着重新面临沙化的威胁,青海湖边部分流沙呈现出向外蔓延之势。
5.4、湖区人口素质低下,全民环保意识淡薄
湖区牧业人口占68.39%,且素质较低,人口增长较快。为了满足因人口剧增所日趋增加的基本生存需求和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需求,在对湖区资源开发利用中片面追求眼前经济效益,无序地增加牲畜头数,直接造成草地资源的压力加重。此外忽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乱挖沙生植被,环保意识差,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封育期偷牧、抢牧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地区甚至出现边治理边破坏,破坏大于治理的现象,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不到遏制。
5.5、科研和技术推广滞后
在环湖地区不少科技工作者做了大量的科研工作,取得了许多科研成果,但由于缺乏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机制,尚未建立完善的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科研成果大部分未能很好地转化为生产力。
6、建议及措施
6.1、要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机遇,加强青海湖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及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尽快建立重大科研和示范推广项目,建设重点项目库,加快规划基础上的申报工作,争取国家的大力支持;
6.2、青海湖区地域宽阔,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系统十分脆弱,表现出的种种生态恶化现象已对湖区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因此要大力宣传生态环境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宣传和普及生态环境结构、变化规律,主要因素及环境恶化的特征、危害等科学知识,增加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积极参与青海湖区的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工作;
6.3、抓紧青海湖区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尽快研究制定鼓励招商引资、合作开发、租赁承包经营的优惠政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来投资建设青海湖区的生态环境;要通过试点示范,建立起荒滩使用权拍卖、租赁、承包经营的新机制和草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鼓励企业、集体和个人承包开发荒山、荒滩和沙漠化土地,进行生态环境治理,发展以林、草产业为主导的优势产业;要鼓励牧民群众把补偿资金用于草原建设、技术培训和教育,通过典型引路和宣传教育、政策引导等措施,扩大投资融资渠道,多方筹集资金,在国家投资增加的同时,调动企业、集体、个人的积极性,增加投入,确保规划实施所需要的资金。
6.4、要把生态环境治理与发展区域经济、增加牧民收入,保持社会稳定紧密结合起来,正确自理好生态环境治理、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得到改善的关系,为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
6.5、为落实各项生态治理措施和提高退耕还草、减畜育草及禁牧封育的可操作性,建议落实对农牧民的生活补贴和财政税收补贴机制,使生态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6.6、加强法规建设、普法教育和执法队伍建设,在加强林业、草原、水利设施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增加人员,改善手段,加大办案力度,严励惩处和打击盗伐林木、盗猎野生动物,破坏草原植被和水利水保生态设施的违法地为,规范中药材采挖等生产活动依法管理,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建设成果,为青海湖区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生态环境治理措施范文6
【关键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中图分类号:TD1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我国矿产的过度开采产生了很多不良的后果,如何对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必须加以重视。
二、矿产资源开采带来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
目前我国矿山环境问题较多,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即采矿活动破坏了大量耕地和建设用地;采矿诱发地质灾害;采矿使矿区水均衡遭受破坏,产生各种水环境问题;矿山开采中废气、粉尘、废渣排放,产生大气污染和酸雨;采矿破坏自然地貌景观,影响整个地区环境的完整性。据2004年度《中国地质环境公报》显示,全国各类矿山年采掘量达60多亿吨,采矿破坏土地面积累计达500万公顷,而工矿废弃地复垦率仅为12%。矿山开发中“三废”的排放严重污染了矿山及周围地区的地质环境;矿山开发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十分普遍;采矿活动使矿区周围水平衡系统遭受破坏。结论认为: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形式十分严峻。
1.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在矿山建设和资源开采过程中,由于剥除矿体表层土壤,直接破坏了地表植被,加之新产生的废石、废渣、尾煤等松散废气物也易发生流失,加速和扩大了自然因素所引起的土壤破坏和岩石侵蚀,造成水土流失。据调查,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67×104Km2,且平均每年还增加水土流失面积1×104Km2;荒漠化土地面积约260×104Km2,并且每年还以2460Km2的速度扩展。
2.侵占土地和水均衡遭受破坏。 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都不可避免地需要占用一定的面积来修筑道路、固定井架、建立贮煤场及建设必须的生活设施,以保障矿山开采的顺利进行。据统计,正常情况下每个煤矿井口占地面积大约0.2Km2,甚至更多。除露天采掘直接破坏大量土地外,采煤排出的矸石、废渣、尾煤也侵占了大量土地。矿山建设免不了要征用土地、砍伐森林,直接破坏植被、农作物及野生动物栖息地,导致绿地面积缩减。由于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矿坑需要疏干排水,导致区域性地下水水位下降,从而破坏了整个地表水地下水均衡系统,造成大面积疏干漏斗、泉水干枯、水资源逐步枯竭以及河水流断、地表水入渗塌陷坑灌入地下等问题,影响矿山生态环境平衡。
3.废水、废气、废渣污染。 这是全国矿山普遍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矿山附近地表水体常常作为废水、废渣的排放场地。由于现在的地方煤矿处于暴利时期,业主多数建有焦化厂生产焦炭,产生的气体全部排放。炼焦、矸石山自燃、煤层自燃不仅排放大量CO、CO2和H2S气体,而且还有一定量的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危害生命。
三、我国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现有法律制度
1.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的概念
由于土地资源匮乏,长期以来,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一直是以土地利用为主要目的。20世纪50年代末,称为“复田”、“造地复田”、“垦复”等,2011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条例》对“土地复垦”进行了界定:“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显然这个概念主要还是以土地利用为目的生态恢复。随着人们对土地复垦的认识不断加深,从近年研究和实施工程来看,其目标趋向于更综合性的生态问题,我国矿山恢复的内涵也由单纯强调将毁损土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上升到矿山地质环境的生态恢复。
2.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有的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规定分散在各个层次的法律文件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法》、《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等。例如《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八条规定“采矿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明确指出“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应尽快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等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土地复垦条例》也规定了政府、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对治理被毁损土地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应的资金来源。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原则
1.为本、防灾减灾。所有的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的对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矿山环境治理首先要保证矿区免遭矿山开发诱发的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2.设防、综合治理。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面的综合治理措施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
3.效益、分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应遵循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区别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时根据资金情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大小、轻重缓急,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4.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矿山环境治理只有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紧密结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各种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质灾害。但其缺点是投资过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弥补工程措施的缺点,其投资较小,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使其广泛应用于矿山环境治理中。
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1.新建矿山
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准入条件,即必须具备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矿山环境影响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报告,并依法缴存矿山环境治理号恢复保证金。经审查,若采矿活动对环境影响和破坏较大或遭破坏后难以恢复治理,则实行环境一票否决制。严格实施“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矿山环境保护和修复责任制。矿山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大中型新建矿山应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机构。禁止在国家和省、市、县划定的禁止勘查区和禁止开采区内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
2.扩建矿山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责任制,按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保证金。矿山在改、扩建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矿业“三废”排放总量应有效控制并达标排放。大中型矿山应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机构。
3.生产矿山
矿山应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责任制。矿业固体废弃物、废水及废气应按相关标准和规定处理达标后排放;矿山对矿业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积极治理。矿山生产中必须做到边生产、边恢复(治理)。对治理不力、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4.闭坑矿山
严格矿山闭坑报告的审查和报批制度。矿山应做好矿业固体废弃物、废水的污染整治,并限期做好矿山土地复垦和因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要因地制宜恢复。对未达到闭坑要求的采矿权人,不再授予新的采矿权。
六、结束语
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要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政策来进行开采。对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是长期而艰巨的,这项工作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马爱民, 谢亚琼.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中几个技术问题的探讨[J].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9(2):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