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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整治方案范文1
为认真贯彻落实__市政府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改善我县境内水质,结合我县各流域实际,制定__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居兴县”战略,结合“三边三化”、“双清”行动,以保护源头地区水质和改善跨境交界断面水环境为目标,加强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改善全县各流域水质,保持跨境交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水环境整治,全流域各交界断面水质总体达到水功能区要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考核良好以上。其中与东阳市交界的台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梓誉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与天台县交界的里石门水库上游断面、与新昌县交界的夹溪大桥断面、与仙居县交界的冲背断面、与缙云县交界的上东岸断面保持Ⅱ类水质以上。其口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浓度≤6毫克每升,化学需氧量浓度≤20毫克每升,总磷浓度≤0.2毫克每升,氨氮浓度≤1.0毫克每升;其他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浓度≤4毫克每升,化学需氧量浓度≤15毫克每升,总磷浓度≤0.1毫克每升,氨氮浓度≤0.5毫克每升。
三、工作重点
1.开展全县制砂行业整治,确保各流域水体清澈。
2.加强畜禽养殖场治理,促进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高。
3.全面开展存在废水企业执法检查,确保行业整治通过上级考核验收。
4.继续开展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对病死动物、河面废弃漂浮物、河岸垃圾、河道障碍物、农村垃圾、农村污水坑臭水沟等进行全面清理。
5.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确保出水达标率。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7月-9月)。抽调相关人员对全县水环境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制订水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面开展集中综合整治。
1.全面开展制砂行业整治。由县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牵头,对砂场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工作要求:
(1)设立禁止取砂、洗砂、制砂、采石区域。禁止范围为秀美乡村、集镇建设规划区范围;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森林公园和珍贵树林等需要特别保护区域;主要河道两岸边界300米区域内、其它支流100米内,距离敏感点300米范围内;以及其它不适宜的区域。禁止区内已有取砂、洗砂、制砂、采石企业,原则上一律关停。
(2)规范管理和限期治理现有洗砂、制砂企业。对有证、有照、有设施但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采、制砂场开展限期治理,治理后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收回有关证照,责令关闭、关停。对无证、无照、无设施的采、制砂场,在集中整治阶段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一律责令关闭,达到整治要求的,于8月30日前向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乡镇签署同意意见,上报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整治办及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查勘,明确初审意见后,由乡镇负责委托环评机构评估,由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给予规范管理。
(3)规范管理公路建设中废渣利用的临时制砂点。废渣利用,自产自用的临时制砂点,要合理选点,废水不得流入溪流,产生的粉尘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集中整治期间,县供电部门对采、制沙场先断电,采、制砂场按标准治理后,由县府办牵头,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保局、工商局、供电局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以恢复供电。
2.深入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由县农业局牵头,以推进生态养殖、提高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为目标,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完成全县年存栏50头以上养猪场排泄物治理工作,完善沼液后续利用,工作要求:
(1)设立禁养区、限养区。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秀美乡村及集镇建设规划区范围、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距主要河道村庄500米以内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实施搬迁、关闭。
(2)限期整改。对现有的规模养殖场,虽有排泄物处理设施,但是污水没有达到零排放或者排放不达标的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治理。
(3)对限期内未按要求实施搬迁或限期内整治未达标的养殖场,实行强制关停。
3.大力开展企业污染治理。由县环保局牵头,开展环保公安联合执法“零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以直排废水,通过暗管、裂隙和渗井渗坑偷排废水,严重超标排放等方式向水体排放或倾倒危险物质污染饮用水源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工作要求:
(1)对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 “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要限期补办和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
(2)对未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便投入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予以处罚,整改后经环保部门同意方可恢复生产。
(3)对擅自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水超标排放,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偷排、漏排等环境 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立案查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治理,逾期未治理完成的,实施关闭。
(4)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私设排污口或者暗管的,责令限期拆除,并予以罚款。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
(5)对存在渗井、渗坑排放,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污水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消除污染,并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6)对未按规定建立污染防治设施(包括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管理规程及操作运行记录台账,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
(7)对环保意识淡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
4.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台口垃圾渗漏液处理尾水接入污水处理厂;__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继续开展城区污水纳管情况调查,对生活污水还没有纳入城区排污管网的农户及居住小区,提出纳管建设计划,分步进行实施。
(二)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0月-2014年月12月)。
1.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水环境集中整治成果,健全切实可行的责任考核与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水务、国土、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及各相关乡镇在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中的职责,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工作监管。深入开展减排重点项目的执法检查,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和生产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强化全过程监管,依照准入把关、现场监管、监测监控、处罚整改的流程,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查处、事后整改的执法监管体系。
3.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快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特别是做好重点区域、用水大户等污水收集纳管工作;加快云山度假区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新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项目,建立健全后续管理制度;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陈蕾妍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海明、副县长陈新森、徐妙芳任副组长,县府办、督查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保局(生态办)、农业局、建设局、工商局、经商局、公安局、安监局、林业局、供电局、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生态办)。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水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水环境整治方案范文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县城镇松花江干流、牡丹江、倭肯河、巴兰河3条支流以及县城区饮用水源地为整治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力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实施,落实松花江休养生息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县涉水排污企业。
(二)整治重点:
1、重点城镇:*镇、达连河镇;
2、重点河流:松花江干流、牡丹江、倭肯河、巴兰河;
3、重点饮用水源地:*镇;
4、重点行业和企业:化工、造纸、酿造、制药等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含工业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三、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对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发现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要责令其停止建设,擅自开工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一律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发现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符合环保要求或因其他原因环境影响评价不能通过环境保护审批许可的,要责令其关闭、转产或搬迁。
(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对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就擅自开工生产、试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发现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就擅自开工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按上限予以罚款。对试生产超过6个月污染防治设施仍不能正常运行且污水超标排放的,要责令其停止试生产,按上限予以罚款。对试生产超过6个月仍不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污水超标排放的,要责令其停止试生产,限期达标排放并申请验收,按上限予以罚款;污水达标排放的,要责令其限期申请验收。
(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对擅自拆除、装置、间歇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要责令其重新安装使用,并按上限予以罚款。
(四)限期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仍继续生产且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发现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仍继续生产且超标排污的,要责令其停业或关闭,按上限予以罚款,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落后产能淘汰情况。对违反产业政策,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发现未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的,要立即责令其淘汰,停止使用。自应淘汰之日起,逾期两年以上仍未淘汰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督办案件整改完成情况。对2005年以来国家、省、市、县挂牌督办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发现未按督办要求整改,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分清责任,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清理取缔情况。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排污口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发现一级保护区内现存排污口和2000年以后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的尚未取缔的直接排污口要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排污口不符合规范化要求、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发现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达到规范要求;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要查清原因,责令其整改,限期达标排放,并予以行政处罚。
(九)排污费缴纳情况。对拒缴、少缴排污费,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缓交排污费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发现拒缴、少缴排污费的,由县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1个月内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上级环保部门将进行稽查征收。对未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缓交排污费的,由县环保部门责令其改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4日至5月25日)。县政府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确定参与整治工作的部门,明确整治要求,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6日至8月8日)。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重点涉水排污企业和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确定一般、重点和突出环境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处理,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到位、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整治效果。做好接受省、市政府督查组进行的督导、检查、协调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9日至8月20日)。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整治的企业名单、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违法情况、处理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列表备查。做好接受省、市政府对我县开展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县政府将成立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设在县环保局。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工作,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坚决避免被上级环保部门实行区域限批。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监察机关要对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纠正,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把握政策,依法整治。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在整治过程中发现企业违法排污的,要重新核定其排污费,符合法定加倍征收情节的,要加倍征收排污费。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工业园区,要限期整改,暂缓审核入园项目环评。要认真落实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和《商务部、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商综发〔2005〕392号)要求,及时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查处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向银行监管部门和商务部门通报,由金融部门停止对其信贷支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企业环境违法的代价和成本。
水环境整治方案范文3
3月30日,博罗县召开2012年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动员大会,誓师整治重点流域水环境。会议提出要通过深入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完成省挂牌督办四镇电镀行业整治,到2012年底,全县40%电镀企业实施入园、转型或依法关闭。
惠州市副市长邓庆忠在会上指出,要进一步增强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增强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的责任感和紧本文由收集整理迫感,确保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博罗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云枢在会上强调:各镇、各单位要按照“铁腕治污、科学治水”的总要求,坚决做到“八个一律”:一是对新上的重金属项目、电镀企业和禽畜养殖场,一律不予审批;二是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三是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四是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限期治理;五是对向水体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一律依法吊销证照、停产整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六是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6月底前一律清理完毕;七是对禁养区外的养殖场在限期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一律进行清拆;八是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建设或整治任务的镇一律追究责任。
水环境整治方案范文4
整治,督促医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完善“清净下水”措施,做好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未出现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大气和水环境污染问题,圆满完成了目标任务。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了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一是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以进入中心城区的21条中小河流沿线的医药化工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环保综合整治。企业自查隐患1829条,整改1788条,整改率97.8﹪;各级各部门排查出隐患2046条(其中重大隐患2条,整改2条),整改1998条,整改率97.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隐患治理经费1174.7万元,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53个,采取监控措施53条。二是组织化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对全市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普查,查清了辖区内109家医药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制定下发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范围、重点及方法内容,把整治的重点放在氯碱化工、油漆涂料、工业气体、生化医药、合成氨等产业;组织相关区(市)县开展了交叉检查。三是对剧毒化学品实行集中配送制。会同市交委、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市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实施方案》(成办发〔2007〕65号),建立了我市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体系,实现了剧毒化学品统一集中配送。各级安监部门定期对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进行检,重点对使用液氯的自来水厂进行监管,今年检查自来水厂48家次。四是建立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措施台帐。20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共建事故应急池198个、污水收集池198个,确保事故状态下消防水不对水环境产生影响。五是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荐3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参加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目前,全市有12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通过了安全标准化考评验收,达到四川省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企业标准,超额完成了省安监局下达我市的任务,提升了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本质安全。
(二)专门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参与了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督查工作。今年1月至9月我局抽调1名同志到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督察第七组,在原**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姚朝海同志的领导下开展工作。9月,该同志被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评为加强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督察专项先进个人。
(三)严格行政许可,加强源头管理。按照《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规定,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措施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有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和措施的落实。对未进行安全条件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行政许可。今年新设立的7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都设计了“清净下水”设施,竣工验收的5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完成了“清净下水”设施建设,从源头上防止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四)积极采用推广使用新技术,淘汰化工企业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鼓励、督促59家加油站加装了han阻隔防爆技术,淘汰化工企业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6套;在去年对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的37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行关闭、搬迁、转产的基础上,今年又对六家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的化工企业实行了搬迁、转产,提高了企业的本质安全,有效地防止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五)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从业行为。今年以来,市、区(市)县安监部门共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窝点6处、非法储存点7处,转移非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600余吨。
(六)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演练,提升企业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要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先后组织了“武侯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演练”、“都江堰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演练”、“双流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演练”等活动,并组织区(市)县相关危化品生产企业代表观摩了“天府2007”反化学恐怖袭击演练。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今年,我们在大气和水环境整治中作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监管力量薄弱、检测手段落后、专业知
。建议:加强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加强对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加强对重复使用的石油化工容器清洗企业的管理、对化工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置。
三、下一步大气和水环境整治打算
(一)按照市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针对全市医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采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有力措施,扎实加
强对进入锦江的中小河流沿线的医药化工企业安全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环保综合整治,切实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水环境污染。
水环境整治方案范文5
各位领导,各位老总:
今天县委县府在我们召开“三江”流域水环境整治专题工作会议,要求我企业在会上发个言,我既感到非常荣幸,同时又深感责任重大。但无论工作如何困难,我首先在这里表个态:我们一定积极相应县委县府的号召,极力配合党委政府做好水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努力承担起一名企业家的应尽职责。
我们xxx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前身系绍兴第四印染厂,公司现有员工528名,大小高温、常温平缸80台,定型机9台,年印染各类配布2400万米。2006年公司实现产值1.2亿元,排污总量为118.8万吨。
作为距越城区最近的一家漓渚江沿河印染企业,我们一直来都非常注重环境保护工作,只要是涉及该项工作的,公司无论是在人力、物力还是财力上都充分予以保证。目前,公司内配有专职环保管理人员一名,有6名环保工作人员分两班对污水打排和清河水排放进行二十四小时监管。特别是对公司门前的清河水的排放,我们还要求在岗保安每间隔小时加以查看、测量,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严防污染事故的发生。但由于企业厂房陈旧,管道老化,管理水平不高,在去年环保部门对企业的检查中,也发现了清河水COD超标的现象。对于这一现象的发生,我们心情也感到相当的沉重,千理由,万理由,都不是理由,主要还是我们工作没有做好。因此问题出来后,我们立即召开会议,及时吸取教训,查漏补缺,亡羊补牢,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今年是县委县府对“三江”流域水环境进行铁腕治理的关键一年,作为“三江”流域的一家印染企业,响应党委政府的号召做好该项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对照“三江”治理方案,结合企业实际,我们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认真落实,强化领导。要把县政府下发的《xxx“三江”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特别是今天会议和各位领导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当中;要把县委县府铁腕治理“三江”的决心和铿锵有力的措施传达给公司所有管理和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管理,使环境保护理念深入到员工心中。
二是要注重培训,严格管理。下一步我们准备邀请专业人员,对公司高层和员工轮流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同时将制定相关奖罚措施,把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到车间,落实到个人。
水环境整治方案范文6
为认真贯彻省、市治太、治水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提高全镇水环境质量,根据县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涉及水环境管理的镇办所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协调、项目推进、督查指导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认识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水环境综合整治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进程,关系到“生态立县”战略实施,关系到全镇经济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意义十分重大。我镇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工作,尤其是近年来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改善了全镇的水环境。但是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要看到我镇的水环境仍然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势,部分地方污染问题仍较突出,境内河沟水质尚不稳定,环境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监管水平亟待提高,对此全镇上下要有清醒的认识,吸取太湖蓝藻事件教训,树立忧患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切实做好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落实推进。
根据县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要求,分解落实责任,围绕这一目标采取以下措施:
1、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对列入整改范围内的化工生产企业,分类整治,限期治理,验收不达标的一律依法关闭;对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内计划年内关闭的化工生产企业,提前到2008年全部依法关闭到位(责任单位:镇投资促进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镇环保办公室)。
2、规划建设农民居住集中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原薛城的区域重点推广应用净化沼气池、人工湿地等生活污水处理应用技术(责任单位:镇镇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镇环保办公室)。
3、完善垃圾统一收集处理机制,抓好生活垃圾中转站的管理(责任单位:镇镇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保洁所)
4、积极推进生态县创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县生态县创建实施意见》,根据《县生态县创建规划》要求,编制淳溪镇创建生态县三年实施规划,实施生态建设项目,创建省级生态村,申报绿色有机产品,推进生态工业项目。同时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紧紧围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开展“强基工程”创建达标工作,使我镇生态县创建工作走在全县前列(责任单位:镇环境保护办公室)。
5、加强畜禽养殖项目的整治,严格控制规模,在本镇域范围内沿固城湖的禁养区内禁止建设各类畜禽养殖场,原有规模较小的要切实做好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扩大有机肥料使用量,减少水产养殖饲养量。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的环境监管(责任单位: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镇环境保护办公室)。
6、会同县交通、水务部门制定官溪河综合整治计划,疏浚河道、护堤砌坡,减少水土流失,积极开展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镇水利管理服务中心)。
7、坚决取缔水上餐厅和船舶水产经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水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切实做好渔民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渔民保护水环境的自觉性,在渔业村拆迁安置工作基本结束后,将会同水务、工商、环保、卫生、交通、市容等单位联合执法,按照县统一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实施责任、保洁制度、减少不卫生餐饮对固城湖水体的污染(责任单位:镇水利管理服务中心、镇环境保护办公室、镇村管理服务中心)。
四、实行目标管理,严格奖罚考核
1、健全环境目标责任考核、问责和奖惩制度,对没有完成环保目标责任制,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实行评选评优环保“一票否决”,严重失职者将丢官“下课”(责任单位:镇纪检、监察室)。
2、认真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努力推动各类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力争全镇所有重点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责任单位:镇投资促进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镇环境保护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