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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范文1
关键词:尾矿库、生态环境、治理
中图分类号:B845.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尾矿库是选矿厂废弃物处置的一个关键设施,是矿山开采、选矿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尾矿库不仅仅是单一功能的尾矿存储工程,而且是一个具有生态环境运营、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于一身的多功能系统,是一个由自然环境、工程结构和人为控制因素相互联系、共同作用的有机整体,是矿山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尾矿库中存在大量尾砂,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危害环境的危险源,各种自然的和人为的不利因素都会直接威胁着它的生态环境。事实一再表明,尾矿库一旦出现事故,必将对周围生态环境和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
隆化县地处冀北山区,近十多年来,以铁选为主体的选矿产业发展十分迅速,为隆化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也给生态环境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特别是已闭矿的无人管理的尾矿库,更是威胁生态环境的巨大生物绿化生态环境。
隆化县目前已有三个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已经因为破产而关闭,而其所属的尾矿库已成为无主闭矿尾矿库,但它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附近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生态综合治理意义重大。隆化目前的无主闭库尾矿库,库存总量已达到104万m3尾矿砂,且又是生态环境较差,无人管理,成为具有高势能的,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的极其危险的危险源,各种自然的和人为的不利因素都会直接引起威还生态环境安全的事故发生。
通过对生物绿化生态环境无主尾矿库的生物绿化治理实施,不仅大大提高尾矿库对生态环境威胁的安全度,而且可改善尾矿库生态环境,因此对无主闭矿尾矿库进行生态生物绿化综合治理是非常必要的。
二、对无主尾矿库进行生物绿化综合治理的工程方案
隆化县针对目前已生物绿化生态环境无人管理的尾矿库库区尾砂,冲刷严重等现象,2010年通过县财政自筹资金和申请国家专项治理扶持项目资金,对这全县三个闭矿的无主尾矿库进行了生物绿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总投资为1548.33万元,其中争取利用国家闭库尾矿库治理项目扶持资金投资464.50万元,隆化县政府财政配套投资1083.83万元。
尾矿库生物绿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核心是对尾矿库存在的安全生物绿化生态环境整改治理,其综合治理方案是对尾矿库进行生物绿化生态环境设计治理,主要内容包括修建排洪系统、坝体加固、库区滩面生物绿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并设计制定了生物绿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1、排洪系统治理
根据对尾矿库生物绿化生态环境设计排洪系统整治内容的要求新建永久性排洪设施。排水系统治理方案包括溢洪道、新建排水斜槽、布设滩面排水沟、坝下消力池等内容。三个闭库尾矿库共新建排洪系统950米,坝坡、坝肩排水沟1890m。
2、坝体加固治理
根据郭家屯镇河北村尾矿库初期坝不可见、坝坡存在拉沟等现象,为防止尾矿库坝面水土流失,有效增加土壤入渗,减少地表径流,减轻土壤侵蚀,在坝脚处新建初期坝,对局部需要治理坝面采取先覆土平整,而后进行植被绿化水保法处理。
3、库区滩面生物绿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因尾矿库均已停止使用,库内尾砂堆置散乱,针对目前库区尾砂、冲刷严重等现象,为防止尾矿库库面水土流失,有效增加土壤入渗,减少地表径流,减轻土壤侵蚀,对尾矿库面干滩进行生物生态环境绿化治理。
根据绿化生物的植被成长适宜性,尽量选择本地植物进行生物生态环境绿化,生物生态环境绿化的范围为,三个闭库尾矿库内尾砂、冲刷严重区域。库面生物绿化生态环境恢复工程的实施,采用乔、灌、草立体绿化种植,全面覆盖方式。其步骤为,先进行滩面,按0.5%坡度进行调坡覆土根据库面地形按照一定的坡度自库尾向坝体方向形成0.5%坡度,与库面排水主沟坡度方向基本保持一致,覆土厚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小于30cm。,而后复垦植被绿化水保法处理,进行乔、灌、草立体综合种植覆盖。尾矿库库面生物生态环境绿化工程实施后,能形成良好的环保体系,能有效抑制扬尘和其它污染源的产生,将有效改善库区周边的环境状况。
为了方便库面复垦绿化工程的施工,本次尾矿库生态环境隐患综合治理中,各库区均设计一条通往库面的简易公路,每条临时公路全长1.5km,300mm厚块石垫层,垫层上敷设200mm厚碎石层作为简易公路路面。以方便生物绿化生态治理工程进行,并方便日后生物绿化恢复生态工作的管理。
三、对无主闭库尾矿库生物绿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效果
通过上述生物绿化恢复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治理工程实施两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首先,是防止了库区滩面尾矿砂的、冲刷,减少了库面流沙的水土流失,有效的增加了土壤的入渗,减轻了对库区流沙土壤的侵蚀,遏制了库区滩面的荒漠化。
其次,是恢复了生物绿化覆盖,改善了库区周围生态环境。有效地减轻了冬春两季的尘沙飞扬。净化了大气环境,使库区周围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范文2
作者简介:李国平,教授,博导,主要研究方向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通讯作者:郭江,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矿区生态补偿。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编号:12&ZD072)。
摘要从开采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和政府财政支出两个角度探讨能源资源开采过程中生态环境的补偿费偏少的问题。煤炭企业每开采1 t煤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约为11.12-12.9元,最多只能补偿因煤炭资源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损失的1/3,资源开采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远远低于煤炭资源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的水平要求。能源资源富集区地方财政的生态环境支出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难以为当地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其中的原因:一方面,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生态环境治理经费所占比重偏小,限制了生态环境治理经费的支出;另一方面,现行财税体制的不完善导致地方财政增收能力存在一定的局限,导致地方财政支出资金来源不足,造成地方财政不能满足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要求。最后,从明确能源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补偿的原则、改革能源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补偿税费体系、增强地方财政的增收能力三个方面提出完善能源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补偿费来源渠道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能源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治理;补偿费
中图分类号F06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3)07-0042-07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3.07.007
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开采,往往都是以牺牲当地的生态环境为代价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外部不经济现象。为了有效地矫正能源资源开采过程中的外部不经济现象,通常采取生态补偿的手段使这种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生态环境补偿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任务。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实践多属于“抑损”型的生态补偿,是获益的经济系统对受损的生态环境系统的补偿[1]。恢复治理因资源开采破坏的生态环境,需要大量的生态环境补偿费作为保障。当前我国能源资源富集区的生态环境补偿费主要来自来两个途径:一是资源开采企业上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二是政府财政拨款。但是补偿费远不能满足资源开采带来的巨大生态环境破坏[2]。生态环境补偿费的不足,直接导致能源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效果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为了进一步研究能源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本文以榆林市作为研究对象。榆林市位于陕西省的最北部,拥有世界七大煤田之一的神府煤田,有我国陆上探明的最大整装气田,被誉为“中国的科威特”。随着能源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当地的生态环境遭受了巨大的破坏。截止到2010年,榆林市煤炭采空区达499.41 km2,每年新增70-80 km2;已塌陷118.14 km2,每年新增30-40 km2。至2007年,榆林市因煤矿采空区塌陷造成2 805户、9 585人受灾,损毁房屋4 500多间、耕地2.4万多亩、林草地65 800多亩;湖泊由煤田开发前的869个减少到79个。目前,榆林市的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未达到治理的要求,其中生态补偿费不足是影响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关键因素之一。基于此,本文结合榆林市的实际情况,从开采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和政府财政两个角度探讨能源资源开采中的生态环境补偿费偏少的问题及对策。
1能源资源开采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分析1.1能源资源开采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
我国能源资源开采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主要有两类,一是生态环境治理费,二是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征收生态环境治理费属于事后行为,能源资源开采企业缴纳生态环境治理费后,政府将代替企业承担起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征收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属于事前行为,该行为一方面能够激励企业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以获得保证金的全额返还;另一方面,约束企业规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的行为,使其为忽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付出代价。虽然,生态环境治理费体现了“谁破坏、谁付费”的原则,使得能源资源开采企业为自己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买单,但是,能源资源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往往治理难度大、周期长,甚至有些破坏是不可逆转的,所以,企业上缴的生态环境治理费可能不能满足整个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过程中的费用开支。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作为生态补偿费的有效补充,能有效地激励和约束企业参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行为。生态环境治理费和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能够从事前、事后两个阶段,有效地保证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务的完成。
根据各级政府部门的规定,榆林市煤炭开采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主要涉及以下名目:水土流失补偿费、煤炭矿井废水处理费、煤矸石排污费、地表塌陷补偿费、煤炭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具体标准见表1。
综上,榆林市每开采1 t煤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为11.12-12.9元。
李国平等:能源资源富集区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年第7期1.2能源资源开采中的生态环境破坏的损失水平
李国平等[3]根据煤炭开采给当矿区大气、水、土壤、植被等造成污染破坏的统计资料,以2003年为计算口径,估计出陕北地区平均每开采1 t煤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约为34.63元。茅于轼、盛洪和杨富强[4]以2005年为计算口径,估计全国开采1 t煤炭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损失约为69.47元。吴文洁和高黎红[5]从环境污染损失和生态破坏损失两个方面对榆林能源资源开采的环境代价进行估算,得出,2008年榆林地区平均每开采1 t煤炭会带来约 78元的生态环境破坏损失。
本文以2009年为计算口径,分别对李国平等、茅于轼等、吴文洁等的计算结果进行了折算,得出他们三人的估算值分别为:41.40元/t、78.52元/t、77.45元/t。需要指出的是,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破坏状况的估计的复杂性、计量数据收集的难度和计量方法的差异,是引致以上研究结果存在较大偏差的原因。
1.3能源资源开采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与生态环境破坏损失价值的比较从当前榆林市煤炭开采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标准来看,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远远小于生态环境破坏的损失价值。如果以李国平等估算的生态环境破坏
表1榆林市煤炭开采企业应缴的生态环境补偿费
Tab.1Compensation paid by coal mining
enterprise in Yulin City
项目
Item征收标准
Collection
standards依据
Basis生态环境
治理费水土
流失
补偿费5元/t2009年实施的《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得知陕北地区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的标准:原煤5元/t、石油30元/t、天然气0.008元/m3。矿井
废水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范文3
要: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加速矿区生态环境修复进程,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国家战略的优先领域。阐述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中造成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系统分析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政策进程和实施效果,梳理我国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面临的现实困难和机制障碍。结合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从补偿资金的筹措机制、使用机制、行政部门间协调规划、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建立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矿产资源;中国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10)02―0022-07
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加速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成为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一项紧迫任务。我国在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制定了一些生态保护政策,但缺乏法律依据和国家整体政策指引,各地的矿产资源生态保护的整体效果不好。客观分析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所导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系统分析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政策进程和实施效果,寻找我国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面临的现实困难和机制障碍,并结合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系统设计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的筹资机制、资金使用机制、行政部门间协调规划以及监督管理机制,进而提出建立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现状
(一)开采规模持续上升,生态环境破坏不断加剧
我国现有国有矿山企业8000多个,个体矿山企业达到23万多个。据国土资源部门统计(国土资源部,2008),截至2007年底,全国矿业开发占用和损毁土地约166万hm2,其中尾矿堆放占地约91万hm2,露天采坑占地约52万hm2,采矿塌陷占地约20万hm2,以及为采矿服务的厂房、矿区、交通设施(公路、铁路)等所占用的土地。矿业活动,特别是露天开采,大量破坏了植被和山坡土体,产生的废石、废渣等松散物质极易促使矿山地区水土流失。如位于鄂尔多斯高原的神府东胜矿区,由于气候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已使该区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土地沙化、荒漠化的面积已超过4.17万km2占全区面积的86%以上。据对全国1173家大中型矿山调查,产生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所破坏的面积分别为1706.7hm2和743.5hm2,治理投资的费用已达2393.3万元。
(二)矿产资源开发引发地质灾害频繁发生
露天开采导致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多数发生在建材类矿山中。根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到2005年底,全国矿山开采活动共引发地质灾害12379起,死亡4251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1.6亿元。其中因矿山开采引发地面塌陷4500多处、地裂缝3000多处、崩塌1000多处。全国因采矿活动形成的采空区面积约80.96万hm2,引发地面塌陷面积35.22万hm2,占压和破坏土地面积143.9万hm2。
(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水资源、土壤环境破坏严重
采矿形成的矿坑水、选矿废水以及采矿废石、煤矸石、尾矿渣等堆放不当,构成了矿区水体和土壤的污染源。根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全国采矿活动平均每年产生的废水、废液约60.89亿t,排放量约47.9亿t,采矿活动每年产生的尾矿或固体废弃物量约16.73亿t,排放量约14.54亿t。到2005年底,全国尾矿或固体废弃物的累计积存量约219.62亿t。采矿使地下水均衡系统受到破坏,导致部分区域地下水、地表水渗漏,造成大面积疏于漏斗,引起地表严重缺水,严重破坏了水资源的均衡和补给条件,导致矿区及周围地下水位下降,引起植被枯死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二、我国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政策法律制度演变轨迹及其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有偿使用矿产资源的政策法律制度探索,逐步形成了一套由矿产资源法、税法及其附属法规、国家资源政策等组成的、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诸多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1986年3月1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资源税”。1994年税制改革后,把盐税并入资源税,并扩大了征收范围。1994年2月,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国务院令第150号)具体落实了生产资源法》中有偿开采的原则,无偿开采到此结束。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规定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制度。
(二)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备用金)制度的政策进程
我国全面建立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开始于2006年之后。2005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提出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机制。2006年2月10日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 (财建f20061215号),2007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部门分工意见的通知》,200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确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原则,规定采矿权人应当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此外,其他专门法律对于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制度进行了相应规范。 镰林法》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由用地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法》规定,因采矿和建设使植被受到破坏的,必须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治水土流失;《土地管理法》明确要求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
(三)地方政府关于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的政策进程
我国地方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的征收最早始于1993年。1993年云南省以昆明磷矿为试点,每吨矿石征收0.13元,用于矿区植被和周边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20世纪90年代中期,矿产资源生态补
偿费实践在更大范围内铺开,广西、福建、江苏等14个省145个县相继开始试点。1993年,国务院对内蒙包头和山西、陕西、内蒙古接壤地区的能源基地实行生态补偿政策,规定每吨煤提取0.45元作为生态恢复资金计入生产成本,用于矿区周边生态环境的修复,同时神华集团神东分公司争取国家补助每年2000万元,共计10年,用于矿区生态重建。陕西省也于1997年颁布《陕西榆林、铜川地区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管理办法》对该地区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品加工和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按月缴纳生态环境补偿费,并制定具体征收标准。但由于征收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不但增加了征收工作的困难,而且在2002年全国整治乱收费过程中,许多地方的生态补偿费征收由于立法依据不足而被取消。
(四)地方政府关于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的政策法律进程
在2006年之前,江苏省和湖南省率先在全国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备用金)制度,为我国推行这一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从2006开始,全国各地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总局的《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先后建立起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从掌握的资料来看,2006年以后全国共有江西、福建、安徽、湖北、山东、河南、河北、山西、陕西、青海、甘肃、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重庆、黑龙江、辽宁、吉林、天津等23个省(市、自治区)陆续建立了保证金制度,目前全国共有26个省(市、自治区)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或备用金)制度。还有广东、上海、广西、北京、等5个省(市、自治区)尚未建立。其中,广西已经将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纳入了立法规划。
三、我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补偿政策法律实施绩效评价
(一)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政策实施进展
2001年,财政部批准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2002年,为摸清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查明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和开展矿山环境整治、矿山生态恢复与重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决策支持,国土资源部组织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截至2008年,全国31个省(区、市)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基本摸清了我国矿山环境的现状,查明了主要矿山环境问题及其危害。2004年,国务院明确要求国土资源部牵头制定《全国矿山环境治理规划》、《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代起草关于煤炭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的指导性意见。2005年国土资源部发出了《关于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通知》,随后各地正在加紧编制地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年4月19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委会决定,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探索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加强对矿区周边的环境治理和植被恢复。此后,国家林业局提出了开展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意见和建议,并决定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
(二)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资金投入情况
从2001年始,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在中央所得的矿业权价款及使用费中安排资金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用于支持计划经济时期及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项目经费支持的重点是: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西部地区以及资源枯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经开展相关工作并且具有示范效应和典型意义的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国家现行政策重点支持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03年至2008年,中央财政共下达60亿元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其中环境治理项目1325个,总金额51.45亿元。项目涉及31个省(区、市)的能源、金属和非金属各类矿山,其中投入煤炭矿山治理资金最多。此外,各级地方财政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投入力度也呈现逐年加大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全国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地方财政资金达62亿元,企业自筹资金达47亿元。
(三)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绩效
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对矿区治理给予高度重视,财政支持力度也在加大,矿区治理在逐步开展,取得了初步效果。据初步统计,2006年全国共恢复治理矿山面积4.5万hm2。实地调查表明,山西省平朔矿区是国有大型矿区,总占地面积4000余hm2,排土场复垦面积已达1466.7hm2,排土场植被覆盖率90%以上,而原地貌的植被覆盖率仅为10%;经过采取水保措施和复垦的排土场,水土流失逐年减轻。复垦后侵蚀模数为3478t/km2每年,减少径流66%,减少侵蚀77%。
四、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面临的现实困难
(一)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任务重,生态恢复差距甚远
多年来,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先发展起来,再治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错误思想,忽视了矿产资源开发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因而所属企业利润全部上交财政,没有留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备用资金。目前总的复垦率不到10%,与国外大多数国家的50%以上的土地复垦率相比,差距巨大。森林植被的恢复差距更大,2001-2005年实际恢复森林植被面积仅为7.7万hm2,占同期应恢复森林植被面积的14.3%。
(二)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范围小,对矿山外部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重视不够
矿山企业占地以外的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工作未纳入矿山企业职责范围。矿山企业占地范围的植被与生态破坏只是矿产开采引起的植被与生态破坏的一部分。除了露天矿以外,矿山企业占地在矿区面积中只占很少的部分,矿产开采中造成的植被与生态破坏必然涉及到矿区周边范围。根据山西省调查结果,矿产开采除了引起径流量减少、地下水位下降和湿地缩小外,还因产生采空区漏斗状辐射区域而影响地表植被,其面积约为采空区面积的2.6倍。当前,由于矿区周边影响范围的生态恢复治理的职责还没有明确,矿区整体范围内的生态系统难以在环境自净和自然演替的作用下得以恢复平衡。①
(三)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缺乏全面系统的规划
从调研情况看,目前规划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矿山企业占地以外的植被与生态破坏状况不清,二是乡镇矿山企业和个体矿山企业占地范围内的植被与生态破坏状况不清。家底不清,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缺乏系统的综合规划,是造成矿区植被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滞后的重要原因。
(四)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筹措机制还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由于矿产资源开采对矿区生态影响破坏严重,矿区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难度加大,从而加大了资金投入。从各地的不同矿区的治理情况来看,矿区生态治理与植被恢复的单位面积费用普遍比常规工
程的成本要高很多。据世界银行资料,发展中国家要彻底改善本国的矿山环境状况,需要拿出占GDP的2%~3%资金用于环境保护。00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7670亿元,照此标准计算,要彻底改善我国矿山环境现状的投入需要6140亿元~9270亿元。从当前我国综合国力来看,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政府财政难以满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需求。
当前,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筹措的良性运行机制仍然欠缺,专项资金来源单一,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名目多、部门多,部门收费使用方向不明确,地方政府投资积极性整体不高,企业投资和治理意识淡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适用范围不够宽。目前全国多数省已经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均规定保证金只适用于新建矿山企业,或新矿山开发新产生的破坏。而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成本仍然未纳入保证金的范畴。
第二,现行矿产资源补偿费没有体现生态环境补偿的政策含义。国家将补偿费的开支主要集中于矿产资源勘探成本补助上(不低于70%),并适当用于矿产资源保护支出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经费补助预算,而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所需要的资金没有纳入补偿费的支出范围。
第三,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过低,未能随矿产资源价值、市场情况变动而变动。中国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煤成气等重要能源的补偿费都只有1%,而国外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率一般为10%~16%,即使是美国这样一个矿产资源远比中国丰富的国家,其石油、天然气、煤炭(露天矿)补偿费征收率也高达12.5%。
第四,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中央专项资金资助范围有限,资金总量小,地方配套困难。当前,中央矿山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权使用费与价款,但是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估计只占三项收费收入的10%~20%,占矿山历史所创利税的1%,可见总体投资量不大。相对于老旧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实际资金需求,中央投入的资金远远无法满足需要。此外,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中央专项资金要求地方政府和企业配套,但由于有的地方政府和企业财力有限等原因,实际到位配套率不高。
第五,部门经费整合效果不佳,部门间协调难度大。矿区生态破坏问题不单纯是土地破坏问题,还涉及污染和森林植被破坏等多个方面。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资金来源的实际情况看,目前只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家“孤军奋斗”,其他部门基本上置身度外,没有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提供过应有的资金支持。值得关注的是,最近出台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强化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垄断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权力和义务,相关的环境保护、林业、水利等部门被排除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修复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之外,环境保护、林业部门无法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方面行使执法权。
五、建立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改革矿产资源税费政策,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政府投入机制
第一,进一步把矿产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所有的矿产资源,改革征收办法,增加矿产资源税收水平,提高矿产资源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可以考虑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提高单位计税税额,实行差别税率,对重要的、稀缺性矿产资源、处于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功能脆弱地区矿产资源的开发课以重税。对重要的、稀缺性矿产资源课以重税的部分收入可用于生态补偿;同时向矿产资源的初级产品消费者征税,让他们作为矿产资源利用受益者来承担部分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责任。
第二,逐步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创新矿产资源及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使之真实体现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生态环境损失。我国长期以来矿产成本构成中包括直接生产成本,致使我国矿产成本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矿产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耗费,没有将矿产开采的外部性内部化,造成了矿产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没有资金来源。因此,必须改革现行矿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将适当的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矿产资源价格构成中来(约占矿产资源各阶段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的15%~30%),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集聚更多的资金。
第三,调整矿产资源税费使用方向,大幅度提高矿产资源税费中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支出比例。可以考虑设计将矿产资源税费收入的大部分(50%~70%)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以克服资金投入不足,治理步伐缓慢的问题。
第四,整合各种资源税费资金,扩展政府资金来源渠道。在矿山开发过程中,相关部门均依法收取了相关费用。并坚持“专款专用,专款定向专用”的原则,规定各部门收费中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资金开支比例,以此整合部门资金,作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政府专项基金的补充。
第五,探索建立矿业开发生态环境税费新体系。从长远看,应该建立合理的相对独立的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税费体系,打破生态税费矿产资源税费体系的混合,根本上解决矿业开发中的生态保护问题。
第六,积极探索建立由企业、地方和中央共同负担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政府专项基金制度。目前,对于老旧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其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产资源收费中的一部分,而未纳入基金来源。新的基金制度可以考虑将中央和地方的林业、水利、环保以及农业部门的自然资源收费项目收入的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基金组成。对于目前仍在开采中的生产矿山,可考虑从矿产品的收益中按比例收取一定费用,作为基金的资金补充。同时,要区别老矿山与新矿山采取不同的筹资方式。老矿山历史遗留的土地复垦、环境治理等问题应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基金和预算制度加以解决。对于虽有责任人的原国有矿山企业,矿山开发时间较长或已接近闭坑,矿山环境破坏严重,矿山企业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治理的,政府基金可根据适当情况予以奖励性补助。
(二)充分运用市场和社会参与机制,拓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资金多元化渠道
第一,创建公司化运行机制。成立独立的专业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投资公司,由公司具体承担资金筹措、运行和治理项目管理。在所有制性质上,公司可以是不依附于政府和采矿企业的民营企业,也可以是有政府投资介入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法律地位上,公司是独立进行生产经营的法人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市场主体,逐步改变目前存在的政府部门分散投资的政府行为。
第二,探索多元化市场融资机制。如果是矿山企业自己复垦的,可以由矿山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融通资金,或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筹集复垦资金;如果是专业投资公司作为复垦的,也可以通过直接融资方式从资本市场融通资金,或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向银行或财团借款。
第三,探索矿山治理项目的资源化和市场化途径,建立煤矿区复垦和高效益复垦同步销售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谁投资、谁治理、谁收益”的原则,通过治理工程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回
收资金并获得土地出让收入,即通过出让矿山整治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增值收益的方式,开拓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资金渠道。由于我国矿山多数位于偏僻的山区,地理位置远离经济发展中心,整治出的土地商业价值相对不大。为了克服这一矛盾,可以考虑将矿山复垦与效益较高的建筑用地复垦或工业用地复垦进行同步销售,使复垦后开发土地的收益可以弥补矿山复垦的亏损。
(三)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我国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中存在的按资源要素分工的部门管理模式强化部门利益弱化统一监管,很容易出现部门分割,难以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为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的行政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范文4
关键词:矿山废弃地;生态环境;恢复;唐山石灰石矿
中图分类号:X1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8019903
1我国矿山废弃地生态环境现状
矿山废弃地有两种定义:①从土地利用的角度来说,矿山废弃地是在采矿活动中破坏和占用、不经整治而无法使用的土地。②从生态系统的角度来说,矿山废弃地是一种退化的生态系统,其生态环境特性与裸地相似,对周围环境有巨大的负面影响。
我国是世界上第三矿业大国,据统计,我国社会生产所需原材料的85%、能源的95%和农业生产材料的75%以上来自于矿产资源。而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资料可以了解到:我国已探明储量并且具有开采价值的矿产资源种类有140余种,分布在全国2000多个县级地区。我国现在的国营矿山企业有8000多个,个体矿山企业更是达到了23万多个,这个数字相当惊人。如此巨大规模的矿山开采活动势必给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2矿山生态恢复技术
生态恢复是指通过人工措施,遵循自然规律,恢复天然的环境生态系统的方法。所有的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都是以植被恢复为前提的,鉴于此种实际情况,要进行矿山的生态恢复,最为重要的任务就是进行矿山植被的恢复,然而又因为陆生植物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土壤,生态系统中物质与能量交换的重要场所亦是土壤,所以矿山土壤的恢复便成为矿山生态恢复的关键。
2.1土壤恢复技术
2.1.1复坑整平
在一些采矿区由于采矿活动,使得矿区的地面起伏巨大、沟深坑大,这些因素极其不利于土壤的覆盖。通过复坑整平可以将裸地整理成具有极小平缓坡度的平整地面,使矿区的较大的坡度和沟坎减少或消失。
2.1.2回填盖土
回填的土壤应该选取适宜本土植物生长的客土,使植物正常生长发育的需要得以满足,如果没有合适的客土土质,可以通过改良或添加有机质的方法来增加土壤中营养元素,从而形成适合植物生长的客土土壤。此外还应注意客土回填的厚度,其厚度不得小于0.3m。厚度过薄不利于保持水分和养分,将会影响植物根系的吸收和植物本身的生长。
2.2植被恢复技术
因为不同的矿山废弃地有着不同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导致它们的生态恢复也有不同的恢复任务,这也决定了生态恢复目标的不同,选取的植被也不同。例如,如果以污染控制以及水土流失为目标,则应该选择一些生物量较高、根系较为发达的耐性草本植物,而且应该选用多年生的。如果以农业耕地为目标,在选用植物或作物品种时,应注意有害元素在食用部分的积累情况,要避免有害元素在食物链中的大量富集。如果以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为目标,应该选择乡土物种,并且物种的组成种类要多样化,这样有利于野生生物的保护。总而言之,在选取植物的种类时,应尽可能地选择生长适应性强、成活率高、速度较快、抗逆性好(如抗早、抗涝、抗污染、抗辐射、抗风沙等)、有利于改善土壤的固氮植物。
3我国矿山治理的对策
3.1增加治理费用和加强监督
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较为特殊,大多数矿山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并且绝大多数属于国营,当时的条件有限,矿山在建设中的环境与生态保护费用投入较少,更没有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技术的治理措施,因而遗留下较多的环境与生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治理需要国家加大投资。另一方面,对于新建矿山,应该要求企业增加投资,缓解并进一步解决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种种环境与生态问题。此外,国家务必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监督矿山治理的费用的具体使用落实状况,坚决杜绝款项不明出处的现象。
3.2加强合作与交流
我国的矿山企业在矿山的生态恢复问题上应该加强与政府、企业、各部门、国内外生态环境保护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从而使最新的矿山生态恢复研究成果和最好的生态恢复技术得以推广,减少由于行政管理体制问题带来的矿山部门、政府、土地部门和环保部门之间的责任相互推诿的现象,提高矿山生态恢复管理工作的效率。政府应该大力支持那些积极主动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企业,制定一定的优惠鼓励政策,使企业在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过程中的积极性有极大的提高。
3.3培养创新思维
正确的思想意识能够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创新思维能够及时地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进行,能够积极地促进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协调发展。倘若我们不能改变传统的与陈旧的思维意识,就无法从根本上对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与恢复。因此,应该树立创新思维的发展策略。
4案例——唐山石灰石矿
4.1矿山生态环境现状及问题
唐山某石灰石矿山目前共有3个采区和3个排土场,采区分别为东部采区、中部采区和西部采区,排土场分别为东部排土场、南部排土场和北部排土场。东部采矿区目前已经封坑,南部排土场用作工业建设场地。目前,矿山存在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矿区内的多数企业机械化开采不完善,对矿床破坏程度尤其严重,因而造成大量植被破坏。
排土场表面没有植被,水土流失严重,表土破碎,一片荒凉杂乱的景观。由于破坏严重,其附近的耕地被荒废,水源被污染,空气混浊,能见度降低。到了雨季时,土场的土壤被降雨冲刷严重,气候干燥并盛行季风的春季与冬季到来时,排土场周围尘沙飞扬。
4.2治理思路与策略
从唐山石灰石矿生态环境破坏的现状中,可以进一步得到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方法与措施。治理的对象是由于露天开采石灰石形成的废弃地,主要有:已经关闭矿坑的东采场、废弃的东排土场、北部排土场(正在使用中),根据治理对象的不同、对生态环境破坏程度的不同,并结合石灰石矿区复杂的地质状况,提出具体的治理方法与措施。
一方面,因为唐山石灰石矿山废弃地土壤贫瘠,另一方面,矿区土壤缺乏营养元素和有机质的状况较为严重,所以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进行改良。具体方法与措施主要有:人工增肥,绿肥法(通过种植紫花苜蓿等豆科的植物改良土壤物理化学性质),客土法。
2013年8月绿色科技第8期
唐伟,等:我国矿山废弃地受损生态环境的恢复探讨环境与安全
露天开采石灰石矿使原来的地表植被破坏殆尽,仅仅依靠自然恢复矿区的生态环境难以实现,因此需要筛选适宜的植物,用来重新构建人工生态系统,植被品种,一般选择适应能力强,对干旱、风沙、盐碱等不良自然条件有极强的忍耐性与适应性,并且具有极强的水土保持功能的植被物种,同时,植被的根系还应该发达,能够形成固持土壤的网状根,生长速度快,枝叶繁盛,对风沙有较强的抵抗能力等(表1)。
4.3修复技术
4.3.1生物修复技术
(1)排土场坡面采用了某公司的排土场坡面整体喷植绿化技术。
(2)对地质灾害区进行立体防治。乔木根深,能有效防止滑坡,灌木根深适中,可以防止垮塌,草木根较浅,适宜用于治理水土流失,这样形成多种植物共同保护的立体防治体系。
(3)绿化苗木,以中等苗木为主,辅以大苗和小苗。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成活率,同时也方便运输,关键是可以降低苗木恢复的成本,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尽量多地种植苗木。
(4)人工施肥(主要指有机肥),通过种植豆科植物与客土法等对上壤进行有效改良。
4.3.2工程修复技术
(1)回填:充分利用排土场的废石进行回填,考虑到地下水的保护问题,必须在回填之前做好防渗措施。
(2)覆土:在坡面及台面上覆盖土壤,具体厚度应以所要种植的植被为基准。
(3)修建排蓄水设施,对水上流失进行防治,使有限的水资源得以保护和有效利用。
(4)平整台地,平台坡度宜在4°~5°以下,稍高于内部,首次平整之后,应先铺一层1.0~1.4m厚的风化岩土,压紧实,形成结实的防渗层,然后再进行挖坑,并向坑内部填入土壤。
4.3.3生态恢复技术
(1)整体上矿区遵循利用自然,进而改造自然的客观规律,用植被来养护植被。
(2)建设动植物区,使野生动植物重新回到原来大自然栖息地。
(3)较平坦地区种植经济林,有坡度的地区种植用材林,凹凸不平的地区发展渔业。
5结语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建设事业离不开矿产资源,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矿山开采给我们带来的巨大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国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依然很严峻,所以,我们要树立并坚持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在有关政策方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与国外先进矿业企业的合作与交流,结合我国矿山的实际情况, 进一步完善我国受损矿山的生态恢复技术,完善矿山废弃地立法制度,从而达到资源、环境、社会相互协调发展的目的,为我国矿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参考文献:
[1]徐曙光.澳大利亚的矿山环境恢复技术与生态系统管理[J].国土资源情报,2003(2):1~8.
[2]岳境,邹继兴.露天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方案[J].河北理工学院学报,2007,29(l):129~132.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范文5
关键词:朝阳市 生态建设 恢复 研究
随朝阳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朝阳整体生态环境较脆弱的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制约朝阳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为此,改善生态环境十分必要,加强生态修复,加快建设生态朝阳势在必行。
1、朝阳市生态环境现状
朝阳市地处辽宁省西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8°50′—121°17′,北纬40°35′55″—42°22′。朝阳市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社会、自然条件的影响,属于生态强脆弱区,形成了向风沙区、干旱气候区演化的态势。朝阳市也属于自然灾害频发区,尤其是旱灾和风灾最为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的植被生产力下降、粮食减产等造成的损失惨重,旱情严重的地区出现了人畜饮水困难,这严重的制约了朝阳市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朝阳市的植被和土地等自然资源破坏严重,导致生产力下降。近年来,朝阳市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十分重视生态环境改善,努力恢复脆弱的生态环境,到目前为止,朝阳市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2%,森林覆盖率35.6%,完成造林绿化面积 618.135万亩;坡地造林30.1万亩;完成辽西北植被恢复退耕还林85.55万亩;沿辽蒙边界建成一条532.1公里长、2公里宽的防护林带;完成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42万亩;完成绿化乡镇、村屯、园区1520多个;公园、广场和沿河绿化带196.06公顷;形成人工湖5个、水面面积3400亩;建设自然保护区20个;创建省市级环境优美村镇169个;建成17个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示范村;建设5个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示范村;对全市19个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建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1000多个;有机农业种植面积达70多万亩,经过多年的努力朝阳市的生态环境得到了一定的恢复。
2、朝阳市生态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朝阳市的生态恢复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生态环境问题仍十分严峻,生态恢复工作还十分繁重。
2.1 自然条件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
朝阳市地处辽西北山部丘陵地区,属北温带半干旱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内干旱少雨,水资源匮乏,水土流失严重。同时该区域是沿海向内陆、草原向森林的过渡地带,林草覆盖率低,土壤沙化问题突出。恶化的生态和生产环境,加剧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压力,制约了当地经济水平的提高。
2.2 朝阳市依然没有摆脱资源型发展模式
朝阳市是矿产资源较多的地区,矿产开发遍布全市众多区域,依托资源顶起了全市诸多加工业的发展,比如铁矿石、膨润土等的加工项目分布各个县市区,这一发展模式,导致资源逐步减少,生态环境逐步恶化,一些区域已经触目惊心,比如建平哈拉道口一带大理石的开采,大理石枯竭后,留下满目苍夷,植被破坏殆尽,水土流失严重,地下水位下降,水资源短缺,很多矿山开采闭坑后,留下的景观基本如此。
2.3 人口压力仍为生态改善问题结症
由于区位、自然条件约束和历史原因,朝阳市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与省平均水平具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土地贫瘠、农民收入低,耗竭性垦殖耕地、过度消耗林草资源成为农民增收的常规方式。朝阳市由于农业人口基数大,改善脆弱的生态环境,必须要为众多的农业人口提供致富渠道,否则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恶化的局面。
2.4 公众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还有待加强
一些地区、一些人,只注重眼前经济利益,未能认识到生态环境的严峻性,生态恢复的必要性,现在仍存在着乱砍乱伐、违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现象,对矿山植被恢复、退耕还草还林等生态恢复投入缺乏动力,在生产、生活中资源能源浪费现象严重,民众维护生态系统平衡意识淡薄。
3、生态建设的几点建议
3.1 加大对生态破坏严重企业的整治力度
坚决关停一些小的、对生态环境破坏大的矿山企业,减少或禁止露天开采,对尾矿库要进行生态修复,毛石要合理利用,朝阳市矿点多达500多个而且分布面广,对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政府要加大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倾斜支持力度,对矿业开采闭坑后及时进行生态环境修复,逐步恢复原有生态环境,改善区域百姓生存环境。
3.2 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合理利用资源
一些区域矿产资源贫乏,应加强植被恢复,发展多种经济,投入人员技术培训,比如发展特色养殖、生态种植、有机产业等增加百姓收入;一些矿产资源丰富的区域,应加强规划,发展产业园区,促进小城镇化的进程,搞好周边区域村屯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矿业开采对生态破坏补偿的力度,改善区域生存环境。
3.3 加快青山、碧水工程建设步伐
一是荒山造林工程。首先,对“十一五”期间完成造林绿化面积进一步巩固提高森林郁闭度。其次要加大剩余荒山的治理力度,这部分绿化难度更大。还要加大围山禁牧,对人类活动导致的已损林地和退化林地实施封山禁牧,减少水土流失危害,改善土壤肥力,延缓沙化趋势。二是水土保持工程。首先要加大25度以上坡耕地还林还草力度,有效增加本地区森林覆盖度。其次要加强凌源市青龙河流域综合整治、凌源市小流域综合整治、凌源市河岸堤坝固沙工程建设、什家河龙城区段治理、龙城区老虎山河段流域综合治理和朝阳市大凌河项目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三是防护林网工程。要拓宽辽西北边界防护林,使得辽西北防护林屏障作用加强和提高,形成贯穿辽西北北部生态绿色廊道。及时对农田防护林进行更新改造,保证农田防护林体系的完整性,不间断地发挥防护效益。加快建设新农村绿化工程,指导、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新农村绿化方案,因地制宜地探索村屯和校园绿化模式。努力提高现有林地生态质量,加强现有林地的维护与管理,采取人工抚育,针阔混交等多种措施提高森林质量。加快绿色通道的建设,进一步加快公路、铁路和河道两翼绿化,形成绿色通道与防护林网纵横交错的林网系统。四是沙化治理工程。对凌河滩地实施退滩封育,根据大、小凌河流域不同河段河道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在堤防内侧、确权边界布置生态林带,确权范围内河滩地上的现有耕地采取退耕封育,自然恢复生态,利用天然植被,减少水土流失,稳固河岸。加强辽西北沙化治理,在辽西北沙化、荒漠化和退化严重的草原上实施围栏封育、补播改良工程,并对减少效果进行监测和综合评估。五是草原恢复工程。加大草原资源的恢复,对草权制度进行改革。建设草畜结合生态养殖模式。要加大草原病虫鼠火灾害预警及防治。六是矿区恢复工程。加大矿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矿产品深加工水平,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加大矿区植被恢复与复垦力度。七是农村环境保护工程。重点加大农村清洁能源的开发与使用、生态村镇的规划与建设、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工作力度。八是保护区建设工程。针对凌河流域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防洪功能不完善,治理和保护管理脆弱等问题,将大,小凌河划建为自然保护区,进行综合治理与保护。针对目前总体保护区面积相对较小,保护对象相对单一的状况,十二五期间要完成更多的保护区建设。其次还要加强保护区保护能力建设,使保护区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良性化发展道路。
3.4 加大生态建设投入
朝阳市要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建设“辽西北生态恢复示范区”构想这一有利契机,围绕市委、政府“生态朝阳”的建设目标,加大对上争取资金力度。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二是调动社会力量投入资金。三是政府加大生态建设投入力度。
3.5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要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保护生态环境重大意义的认识。要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市建设的关注,强化生态意识、激发原生动力,修复重建生态,调动农牧民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发展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产,鼓励绿色消费,不断深化全社会的生态理念、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广大市民的生态文明素养。
参考文献
[1]朝阳统计年鉴.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范文6
露天石灰石矿山通常采用自上而下的水平分层开采法,设计时多采用多台段同时开采,便于各台段矿石搭配使用。石灰石矿露天开采生产工艺为:矿山土石方剥离,剥离的废土石运往排土场→在采矿工作面上爆破→爆破后的大块矿石由液压锤破碎→破碎后的矿石在剥离工作面进行剥离,剥离的废石运往废石场→矿石铲装后由运输工具运至水泥厂卸料平台。个别矿山还有破碎和输送系统,新罗区最典型的是华润曹溪(原三德水泥)和华润岩山元青的石灰石矿山,破碎后采用皮带长廊运输至厂区。新罗区石灰石地下矿山多用平硐开拓或平硐加斜坡道联合开拓,地下开采通常采用空场类采矿法,施工简单、便于操作的浅孔留矿法使用特别普遍。石灰石矿地下开采生产工艺为:开拓→采准切割→回采(包括凿岩、爆破、破碎、挖掘机铲装、汽车搬运)。
二、石灰石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及防治措施
矿山开采活动在建设期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在采场土、石、植被剥离;各项配套设施(工业场地、道路、运矿设施)的占地、取土和弃渣,破坏植被;施工临时占地及施工活动所产生的环境污染。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爆破、机械设备运转所产生的噪声和振动、矿石运输抛遗、粉尘、压占植被以及矿石剥离后的弃石堆置所造成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主要的污染因素是废土石、粉尘、废气,其次是废水、噪声、爆破震动。
1、废土石污染防治
矿山的废土石主要为生产中未能搭配利用的夹层、开采境界内的矿体、覆土。为减少废土石污染,大多数矿山采用的措施主要是充分利用地质报告,管理人员切实掌握采场生产部位质量情况,对矿区分块进行评价,根据配料质量要求,及时调剂、合理搭配。废土石弃于矿山废石堆场,表层覆盖土可以作为矿山开采终了后的植被恢复用土,单独堆存于废石场。废石场通常设在离开采区较近的沟坡或沟道中,为了保证安全和减少水土流失,应设计有水土保持及防洪措施,严防山体滑坡或滚石。废石场排弃时将最难搭配使用的废石填筑在底部,表层覆土排弃在场顶,形成0.5~l.0m厚的表土层,整平压实后可开垦种植,恢复生态环境,变害为利。
2、粉尘污染防治
矿山生产工序中,穿孔及破碎的产尘量较大。浅孔凿岩应湿式作业,井下应加强通风,露天采场中深孔爆破采用配有除尘装置的高风压潜孔钻机,石灰石破碎及输送过程一般都要设有除尘设施。矿山爆破、运矿车辆在采场装运或将废石运至废石场卸车时都会产生扬尘。要合理布置炮孔,正确选用爆破参数,加强装药和填塞作业的管理以降低爆破产尘量。采装、运输和矿石卸车等产生的粉尘,一般设专人定期清扫、洒水等,减少扬尘的产生量。
3、废气污染防治
矿山爆破通常采用2#硝氨类岩石炸药。爆炸产生的有毒气体为CO、NOx。一般石灰石矿山开采中炸药爆炸后产生的有毒气体总量对环境没有大的危害。以柴油设备为装运工具的矿井,柴油尾气的颗粒污染物(黑烟)含有SO2、NOx、碳氢化合物HC等气体污染物,有条件的应采取相关的柴油车尾气处理技术,井下内燃设备应有废气净化装置,矿井应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加强通风。
4、废水、噪声、爆破震动污染防治
废水主要来自矿山工业场地和火工库办公室、民工宿舍、厕所等处的生活污水,不含有毒物质,量也少,可就近排放。石灰石矿山产生高噪声的设备有潜孔钻、手持风动凿岩机、空压机、载重车、挖掘机、装载机、破碎机等。矿山最近的村庄距开采境界线至少几百m,爆破时产生的噪声经过衰减后一般较弱,且爆破时间短,爆破噪声影响不大。爆破震动可造成爆破区周围建筑物和构筑物破坏,使人产生烦躁不安等。目前,微差爆破应用广泛,它能降低爆破地震效应。
三、石灰石矿开采的生态环境影响与生态防治
1、水土流失影响因素
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大部分石灰石矿山地处山地沟壑区,沟谷较发育,山坡陡,汇流快,加剧了地表的冲刷和侵蚀;石灰石矿山通常林草植被少,也是造成水土流失的重要因素。人为因素:矿山开发建设及开采过程中,直接改变了原地形地貌,破坏植被、扰动地表;部分弃土弃渣如不加处理,势必导致新的水土流失。
2、生态地质环境影响
石灰石矿山开采将改变矿山原有的地貌和景观,且这种改变是不可逆的。地貌、景观格局的变化使矿山固有的自然生态功能完全丧失,景观生态结构发生变化。矿山开采破坏土地资源,特别是将破坏原有的植被,但终了后均可恢复。矿山开采对植物的影响通常仅局限于矿山区域内,对区外植物无明显影响。矿山开采破坏了动物的生存环境,爆破噪声还对矿山周围动物的栖息、觅食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矿区建设引发的矿山地质灾害,如: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等。矿山开采导致地下含水层受到破坏。包括含水层结构破坏、含水层疏干、地下水水位下降、泉水流量减少、地下水水质变化以及对区域水系、水体及使用功能的影响。石灰石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还包括:开采区和废石堆场的水土流失、废石场的稳定性、次生地质灾害等生态环境风险的影响等等。
3、水土流失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
(1)编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开采前应制定详细的生态恢复设计方案、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并给予资金上的保证。真正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和“在保护中开发”,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促进矿业活动健康发展。石灰石矿山开采特别是露天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大,为了遏制水土资源破坏,保护、恢复、补偿生态系统,保障水土资源持续利用,矿山业主应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及《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闽国土资综(2012)127号),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采取积极可靠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预防措施和治理措施相结合、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限度。(2)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设计部门和业主应在满足生态保护的基础上,制定合理施工计划。在施工中,尽量减少扰动地面,平衡挖、填方量,防止造成崩塌、滑坡等现象,填方应及时铺平压实,减少风蚀、水蚀。施工机械、土石及其它建筑材料不能乱停乱放,防止破坏植被,加剧水土流失。另外尽量避开在雨季和汛期进行开挖施工,弃土应妥善堆存,不能随意丢弃。(3)生态环境治理的内部管理与控制。矿山企业应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如设立安全环保部,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培训教育;监督实施环境管理计划,执行有关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负责生态保护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加强采场边坡监测与整治,做好地面岩移塌陷沉降范围观测。(4)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的政府监管。编制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政府相关部门还应该督促矿山落实,包括基建期、营运期、闭坑期3个阶段的防治。监督检查是政府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查明矿山企业遵守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情况,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4、水土流失及生态保护的分区治理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综合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布特征及其危害性,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附录F“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表”,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目前新罗区内石灰石矿山都属后两类即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详见表1。具体分区是:(1)开采区:做好边坡防护、基础防护,防洪排水,做好采场边坡监测管理与整治,以其达到防治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开采终了后进行覆土整治,植物种植措施。(2)地面岩移塌陷分区:开采期间建设截、排水沟,沉淀池。防范地下开采井巷崩塌、冒落,进行必要的充填,监测地表沉降变形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闭坑期间应及时封闭硐口及露出地面的巷道,防止沟谷水流入地下采场,应继续注意沉降观测,设置沉陷区的警示及覆土植被。(3)排土场、废石堆场:做好挡土坝、截洪沟、边坡防护、周边植物防护、后期对渣场进行覆土整治,植物种植。(4)工业场地、硐口:做好防洪排水、地面硬化、挡墙护坡、植物种植措施。(5)运输道路:做好边坡防护、防洪排水、植物种植。(6)火工库:做好地面硬化、挡墙护坡、植物种植。
5、水土流失及生态保护的治理措施
包括工程整治措施和生物措施。(1)工程措施。弃土、石应在废石场集中处理,尽量减少压占地表植被。在废石场底部先以大块废石垫底,以利于水的渗透,疏导废石场内的雨水。采取分段水平堆积,再碾压,把松散的土压实。逐级设坝,保证坝体安全与稳定。废石场上部设截洪沟,避免废石场受洪水冲刷。矿区新建和改造道路两侧,采取护坡和道路护基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塌方、滑坡。对临时性施工所造成的陡坡、坝,采取简易防护措施,并设置水土流失防护栏,疏导排水,减少水土流失。(2)生物措施。矿山开采期间在有条件的道路两侧、工业场地周围应因地制宜植树绿化进行生态恢复,在边坡和路基种草;把最终台阶坡面夯实,进行植被恢复。矿山采区采掘终了,应及时覆土,恢复植被。绿化植被的筛选,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气候特征和矿山特性,选择易于成活的树种,以乡土植物为主。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