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的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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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的政策

环境治理的政策范文1

 

1、定义

 

整体性治理就是以公民需求为治理导向,以信息技术为治理手段,以协调、整合、责任为治理机制,对治理层级、功能、公私部门关系及信息系统等碎片化问题进行有机协调与整合,不断从分散走向集中、从部分走向整体、从破碎走向整合,为公民提供无缝隙且非分离的整体型服务的政府治理图式。波利特在其发表的《联合性政府》一文中认为整体性治理是一种通过横向和纵向协调的思想与行动来实现预期利益的政府治理范式。简言之,整体性治理理论是以政府内部各层级机构、部门的整体性运行为出发点,强调预防、公民需求和结果导向,充分重视信息技术在治理当中的重大作用,通过在政策、规章、服务和监督四个方面的层级整合、功能整合、公私部门整合,达到整体性的治理效果,为公民提供一站式无缝隙的单一窗口服务的新兴治理理论。

 

2、问题指向

 

碎片化与棘手性是整体性治理理论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两个问题。希克斯认为,以往根据功能将政府划分成了各个部门,部门之间呈现高度分化的状态,以至于难以有效地解决越来越复杂的民生问题,整体性治理则是要解决这一问题。他认为,整体性治理所指的碎片化是“专家之间因为缺乏协调所导致的结果”“;碎片化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有无数种问题的来源,必须在完善设计的整体性治理当中才能准确的知道它的由来”.韩保中则认为“碎片化是指不同功能及专业的机关间,缺乏沟通、合作与团结,导致各自为政的局面,无法有效处理共同的跨界议题,造成政府机关个别或整体政策目标执行时的失败”.棘手性是整体性治理的一个挑战方向。希克斯指出“人民有许多联合性的难题(Joined-up problems)……,这些难题并不是按照专业、功能或机构的边界发生的”,“解决跨部门边界(Boundries)的复杂难题,需要新的途径”,“棘手性是指许多民生问题跨越了数个部门的边界,导致很难以单独的某个部门独自解决的情形”.按照他的理解,棘手性的问题是跨越部门边界的、是具有联合性质的不能以单一部门的力量解决的,因而整体性治理需要以此来作为努力的方向,找到解决这些棘手性问题的对策。

 

3、核心概念

 

(1)目标与手段相互增强。希克斯认为单纯的跨界合作并不能构成整体性治理,要分辨一个政府的管理形态是否为整体性政府需要从目标和手段两个维度之间的相互关系程度来判断。他以组织机构的政策目标和手段是否相互增益将政府的治理形态分为渐进式政府、领主式政府、整体性政府、碎片化政府和协同型政府五种,而整体性政府要求的则是达到目标与手段相互增强的效果。

 

(2)协调整合。希克斯将整体性治理中的整合分为两个维度进行了阐释,一个是政府的组织构架与形态,一个是政府运作。在政府的组织构架与形态上的整合包含治理层级的整合、治理功能的整合以及公私部门的整合三个方面,治理层级的整合是指国际与国家层级的整合、中央与地方层级的整合等阶梯式的整合;治理功能的整合是指将具有不同功能的各部门进行整合;公私部门整合是指将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非营利性组织进行整合。在政府运作层面则包含了政策、规章、服务和监督四个方面的整合,政策整合主要包括政策制定、政策内容、政策评估以及政策过程的整合;规章整合是指有关个人的规章制度与公共部门的规章制度、私人部门的规章制度中的内容的整合;服务整合是指将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供给方式以及产生的影响进行整合;监督整合则是对政策整合、规章整合、服务整合三方面的科学评估。

 

(3)信任与责任。希克斯认为在政府组织之间建立信任是整体性治理所需要的关键性整合,没有信任的相互合作和协调是不可能成为现实的,即使成为现实也是不会长久的。因此,建立信任的相互关系对于构建整体性治理战略非常关键。同时,希克斯认为责任感是整体性治理当中最重要的,这里的责任感包括了诚实、效率以及有效性(或项目责任)三个方面的内容。诚实主要是指在涉及公款使用的时候应当遵守规矩;效率主要涉及在提供公共服务时,政策输入和输出之间的关系;有效性(或项目责任)指的是行政人员应对其行政行为负责。

 

(4)信息技术。信息技术是整体性治理理论的重要治理工具,也是整体性治理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其快速发展为整体性治理的实现奠定了基础。邓利维认为,数字时代的治理核心在于强调服务的重新整合,整体的、协同的决策方式以及电子行政运作广泛的数字化。因此,整体性治理理论把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作为治理的手段,整合不同的网络支撑技术、网络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简化基础性的网络程度和步骤,从整体性目的出发,力求建立一个统一、标准的信息平台,简化政府治理的程序,实现轻松快捷、资源共享的在线治理模式。

 

二、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现状

 

1、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1)存在政府部门之间合作不足的现象。政府部门之间合作不足主要是由于各部门、各层级之间的条块分割所导致的。部门间条块分割导致的合作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职能上的重叠,导致资源浪费;二是行政行为上的互相推诿,导致治理效率低下。行政职能上的重叠主要表现在各部门分别对自己所辖范围内的行政事务负责,这样就容易出现因为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不足导致政出多门的情况;同时,不同的部门彼此之间可能目标冲突、数据不一致、标准不一,多重管理和执法最终导致人力、财力资源的双重浪费。行政行为上的相互推诿在那些职能重叠、边界模糊的行政问题上屡见不鲜,“遇到好管的事,都争着管;遇到有财政资金分配支持的事,都抢着要”,遇到难管的事则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最终导致行政效率低、信任度缺失。

 

(2)存在公众及其他治理主体参与不足的现象。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公民、企业、环境 NGO 等,但是由于各种体制内和体制外因素的影响,公民、企业、环境 NGO 等民间治理主体在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参与程度不高、作用不明显。我国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企业数量相对于我国庞大的企业基数来说偏少,参与渠道受限、专业人员不足、活动经费有限等才是我国环保 NGO 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作用受限的主要因素,公民的“搭便车”思想也限制了其作为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主体的积极性。

 

(3)存在信息闭塞的现象。我国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上,信息不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导致的信息闭塞;二是电子政府服务系统建立不够完善导致的信息闭塞。“环境中污染物成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对检测设备的技术要求愈来愈高,而多数环保部门现有的监理仪器装备严重匮乏、陈旧落后、档次低、品种少。基层环保部门情况更糟,以至于不能及时出数据;有些需要监测的项目,无能力监测,只好放弃”.网络技术的运用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上面也显得非常欠缺,2013 年环境统计年报数据显示,我国环保系统机构总数达 14257个,其中国家级机构 45 个,省级 400 个,地市级 2252 个,县级环保机构 8866 个,乡镇环保机构 2694 个,但是这些机构多数都没有自己独立的网站,有独立网站的也很少更新。

 

2、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1)制度建设滞后。在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制度建设的落后可以简单概括为法律法规制定的滞后性和模糊性以及组织管理模式的不合理两个方面。首先,我国在环境治理上的研究起步较晚,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法律数量和所涉及的范围相较于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所面临问题的难度和宽度还是有所不足,导致一些环保问题无法可依、模棱两可。其次,我国现行环保法律法规对于跨地域性的生态问题规定多个治理主体,但是没有细化主体之间的职责和义务,导致在执法的过程中无所适从,自由裁量。同时,我国目前实行的政府直控式的管理模式使环保部门工作的开展受限,成为制约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发展的重要因素。

 

(2)社会环保意识不高。从整体性治理视角而言,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与义务,企业、公众、非营利组织更是践行环保政策、环保行为的直接主体。但是目前的状况是全民无法做到共同参与、共同治理,无论是民众、企业还是非营利组织环保意识不足,参与度不够。公众虽然重视环保,但是落到实处的行动还是非常有限;企业追求利益,不惜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环保 NGO 很多挂靠在行政机构之下,行政色彩浓厚,在资金、人员等方面缺乏独立性,大多数心有余而力不足。

 

(3)政府的自利性特征。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学派将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纳入了“经济人”的假设,认为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具有自利性的取向,他们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当公共利益与他们自身的利益相冲突时,他们更多选择的是自身利益。我国目前官员考核选拔的重要衡量标准是 GDP,即使还有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考核指标,但 GDP 在其中还是占据着主要位置,这就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官员为了促进本辖区的经济增长,不惜以破坏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降低环境准入的标准,把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引进来,对他们的污染破坏行为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干扰环境部门执法。

 

(4)技术支撑不足。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是一个从顶层设计到具体执行都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支持才能高效运行的系统,掌握信息、处理信息对这个系统的正常运转有着很大的作用。首先,环境信息的获取需要更为先进的监测装备和更多的专业知识,但是我国目前在监测装备上的先进程度与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距离,由于购买装备的费用过高,很多政府部门都不愿自己掏腰包去完善监测系统。其次,有很多的政府网站缺乏有关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通报,即使是专门的环保部门网站数据也没有及时更新,网络技术的运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我国城市生态环境的整体性治理策略

 

1、构建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组织与形态的整合策略

 

(1)加强治理功能的整合。整体性治理所强调的治理功能的整合主要是指“机关内功能之整合,如行政院之各部委,或功能性机关间的整合,如健保与社福功能之整合”.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功能的整合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入手:首先,强化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目标,大力宣传“生态城市”的理念,严格执行绿色 GDP 制度,将城市生态环境的治理转变为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公务人员的切身责任。其次,构建区域环境综合管理体系,目前在我国实行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大部门治理方式(即大部制)还不具备成熟的条件,因此构建我国“区域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将区域内各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协调整合起来,就有可能成为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突破口。最后,建立协调议事机构,由于涉及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政府部门有很多且同属于一个级别,因此设立一个较高级别的协调议事机构对于推动全国城市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强治理层级的整合。行政层级的整合意味着减少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治理层级,创建扁平化的行政组织结构模式,扁平化的组织机构有利于增强信息共享、加强各部门各层级的横向联系、缩短决策层与执行层之间的距离,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加强治理层级的整合可以通过“省部合作”、“市区共治”、“市县共治”、“友好城市”来实现。“部省合作”是近年来不断见诸报道的跨越层级鸿沟、实现互不隶属的政府部门之间直接衔接向等级间协商转变的很好体现。因此,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方面我们也可以借鉴这种模式,实现治理层级的整合。发展“市县共治”“、市区共治”有利于减小市级行政部门的压力,调动县一级和社区等相关部门治理环境问题的积极性,市级政府运用政策引导、财政补贴、先进奖励、大力宣传等工具,运用经济杠杆与分级统筹、合作参与的形式,推动县级和社区积极参与城市生态环境的治理和建设。“友好城市”是促进国际间城市交流的重要方式,目前其主要涉及文化、经贸、教育等方面,若将其扩展到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领域,将是拓宽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合作渠道的重要途径,也是打破国际与国内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层级的重要方式。

 

(3)加强与私营部门及非营利组织的合作。由于城市生态环境的复杂性和公共部门作为治理主体存在的各种缺陷,公私合作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上就显得尤为重要。公私合作不仅要求在公私之间建立良好的信任机制和顺畅的参与机制,还要求在私人参与治理城市生态环境时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法律和政策以及资金的支持,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上的公私合作可以从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采用美国 E.S 萨瓦斯提出的 BOT 与 TOT 模式、大力推广清洁发展机制(CDM)等与私营产业合作的整合策略出发,大力培育环保 NGO,拓宽其参与治理城市生态环境的渠道,走出一条“政产学研联盟”一体化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道路。

 

2、构建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运作层面的整合策略

 

(1)加强政策的整合。政策的整合是希克斯关于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关键活动之一,为了实现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政策上的整合目标,我们要保持有关环保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贯性,以高效的管理和执行,提供给国民更好服务质量的治理,从而达到预防和治疗的效果。在我国的具体实践当中,我们要在环境管理政策、环境经济政策、环境技术政策和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四个方面下工夫,以生态城市建设为中心,把握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经济发展好与快的关系、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系等。

 

(2)加强服务的整合。整体性治理理论中服务的整合,指的是对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内容、供给方式以及其产生影响的整合,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提供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相结合的积极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中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市场活跃、非营利组织积极参与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公共服务和产品提供模式,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3)加强监督的整合。首先,构建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在政府方面,以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科技进步、资源消耗和利用以及生态环境治理作为考核指标,建立起一个“政绩指标”和“绿色指标”相统一的绩效考核体系;在市场方面,提高行业进入门槛,加大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和是否破坏城市生态环境作为考核标准,决定是否强行关闭该企业;在公民个人方面,可以建立环保奖惩机制,促使公民在日常行为中自觉遵守环保政策。其次,完善环境监督体制。加大环境信息公开的力度,通过立法构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方式,构建多元主体的环境治理监督体制。

 

(4)加强规章的整合。规章可以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以部长令形式的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以政令形式的是地方政府规章。要将以上类似的规章制度形成一股治理城市生态环境的合力,就必须要对其进行整合,构建一个整体性的规章制度框架。首先,在国家层面上理清各部委的相关职责,以免出现规章重复、多头执法的现象。其次,在地方层面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制定本地方相应的规章制度,与中央层面保持高度的一致性,以公共利益为目标,规避地方政府自利性的特质。再次,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现有的区域环境保护督查机构,增强其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污染防治的职能。

 

3、构建一体化的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信息系统

 

(1)改造和整合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信息资源系统。制定《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信息集中报送管理办法》,在政府网站上设立当地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专栏,按照分类、及时、双向、集中的原则采集和反馈有关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的政策、制度、节能、排污等实时情报。

 

(2)建立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共建和共享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企业的能耗与排污情况、污染布局以及环境评价的相关信息,促进信息共享,形成环境治理的数据信息网络。

 

(3)通过信息流与服务再造,力争向“一站式”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信息系统靠拢,实现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一体化。采取网上办公服务的方式,将事前审批、环境评估、税费缴纳等涉及不同部门的对接活动联合起来,转变传统串联审批的方式为并联审批,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实现“一站式”的服务目标。为了实现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一体化,可以在环境治理数据信息网络的基础上,收集和传递由各省市提供的各种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实现与各级城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及环保科研部门的局域网相连,通过网络将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市级的环境治理信息系统相连,促进不同区域间的信息交流,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及时了解全国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具体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参考文献】

 

[1] Perri6、Diana Lea、tKimberly Steltzer and Gerry Stoker:To-wards Holistic Gocermance:The New Reform Agenda,Hound-mils[C].Basingstoke,Hampshire:PALGRAVE,2002.

 

[2] Christopher Pollit:Joined-up Government:A Suvey[J].Politi-cal Studies Review,2003(1)。

 

[3] 韩保中:全观型治理研究[J].公共行政学报(台湾),2009(31)。

 

[4] 关音:我国环保 NGO 的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J].环境教育,2012(4)。

 

[5] 曾凡军:基于整体性治理的政府组织协调机制研究 [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

 

[6] 周厚丰:环境保护的博弈[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

 

[7] 2013 年环境统计年报[R].

 

[8] 曾维和:西方“整体政府”改革:理论、实践及启示[J].公共管理学报,2008(4)。

环境治理的政策范文2

关键词:慢性精神分裂症;生活质量;护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R473.7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7526(2012)04-0247-01

1 对象和方法

共调查义乌市某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住院患者125例,男性46例,女性79例,年龄18~52岁,平均(38.6±7.1)岁,平均病程(12.9±9.4)年,平均住院次数(3.6±1.8)次;文化程度:小学32例、中学83例、大学10例;婚姻:未婚36例、已婚89例。均接受相应的治疗且病情基本稳定,同意参加调查,无理解力障碍。入组时评估一般情况,包括年龄、婚姻、文化程度、病程、住院次数等。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生活质量评定量表(WHOQOL-100)定式问卷,评估者(护士)由从事心理测量的专业人员培训。随后进行综合性干预,包括针对患者进行心理护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 2周后评定WHOQOL-100。

2 结果

2.1 精神分裂症患者生活质量与常模比较:精神分裂症患者生活质量与常模比较,显示患者主要在心理部分、社会关系部分、总的生存质量及健康状况显著低于常模(P

2.2 综合性干预2周后精神分裂症患者生活质量的变化:干预2周后精神分裂症患者(见表1)在心理部分有显著提高(P

3 讨论

本研究发现精神分裂症患者在临床症状消失并排除药物的影响后,生活满意度仍显著低于正常人,主要表现在心理部分、社会关系部分显著低于常人,积极感受、思想、学习、记忆注意、自尊、消极感受、对药物及医疗手段依赖性、个人关系、社会帮助、性生活、经济来源、休闲娱乐活动等因子分均显著降低,表明精神分裂症患者常有自卑感、生活能力、认知功能下降,社会功能受损等,从而影响了患者的生活质量。

对生活质量影响最大的是健康状态,而不是物质生活条件。持续服药可以缓解精神症状,但对生活质量的改善不明显。由于精神分裂症患者有被社会、家庭隔离的倾向,人们的偏见、社会的歧视、工作能力的下降、就业困难、因病致穷、因病致家庭破裂、自尊的打击、社交活动减少等众多因素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同时,对患者和家属实施心理社会干预过程中,把社会上的不良态度作为应激因素给予干预,从提高患者和家属的自信心和适应能力入手,将会对精神病的治疗与康复,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有着重大意义。另有研究显示接受家庭治疗,包括改变家属的态度,传授患者及家属解决问题的技巧,促使他们加强沟通,可以显著降低患者复发率并减轻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因此研究者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及家庭成员进行综合性干预,包括针对患者进行心理支持、疏导,改善患者的认知水平,家庭成员心理治疗、健康教育、用药指导、疾病应对等。干预2周后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心理部分评分有显著提高,社会关系部分评分也明显提高,其中积极感受、思想、学习、记忆注意、自尊、社会帮助因子分显著提高,休闲娱乐活动因子分有明显提高。提示综合性干预可使患者对疾病有一客观而全面的认识,同时可消除人们的偏见,减轻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耻辱感,增强自尊心,此外,尽可能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包括工作和经济方面的支持),可以较大程度地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环境治理的政策范文3

【关键词】神经性厌食症 生命质量 护理对策

【Abstract】 Object: The health-related quality of life of patients with anorexia nervosa (AN) was compared to published norms for the general Chinese people. Methods: 49 AN outpatients or inpatients were evaluated by the Self-rated medical outcomes study SF-item Short-Form Health Survey (SF-36). Results: The average health-related quality of life of AN patients was worse than that of the general people. Conclusions: AN is associated with impaired health-related quality of life.

【Key words】anorexia nervosa (AN); Quality Of Life (QOF); nursing strategies

神经性厌食症(anorexia nervosa,AN)是一种以体重明显减轻、闭经、体像障碍和极端追求瘦为特征的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的体重比正常平均体重减轻15%以上,或者Quetelet体重指数为l7.5或更低[1,2]。本文对AN患者的生命质量进行了初步研究并提出护理对策,现报告如下: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选取49名AN患者。入组标准:① 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中AN诊断标准,且为主要诊断;②既往无精神疾病史,无精神疾病家族史;③文化程度:小学以上;④年龄≥13岁。其中男性5例,女性44例,年龄13~ 27岁,平均年龄为(17.9±3.3)岁,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1.2±2.5)年,平均发病年龄为(16.1±2.1)岁,其中17岁以前发病者29例(59.2%),17岁及以后发病者20例(40.8%)。病程3~180个月,平均病程为(23.3±7.5)月。平均身高(162.7±6.3)mm,平均体重(41.5±6.8)kg,平均体重指数BMI(15.6±2.3)kg/m2。对照组为中国普通人群的常模[3]。

1.2 方法

1.2.1 自制调查表:包括编号、姓名、性别、职业、婚姻、文化程度、身高、体重、起病年龄、总病程、起病诱因、目前诊断、治疗情况(种类、疗效)等,均由研究小组成员在入组当天询问患者后填写。

1.2.2 生命质量评定:采用SF-36量表[4],评价AN患者健康相关生命质量,包括生理健康(前四个维度)和精神健康(第五到第八个维度)两个方面的8个维度:生理功能(PF)、生理职能(RP)、躯体疼痛(BP)、总体健康(GH)、活力(VT)、社会功能(SF)、情感职能(RE)和精神健康(MH),另外尚有一个条目为自评健康变化(HT),不进行统计分析。其计分方法是根据各条目不同的权重,计算分量表中各条目积分之和,得到分量表的粗积分,将粗积分转换为0到100的标准分。分数越高,表明该方面的功能状况越好,生命质量越高。测得的结果与适用于中国普通人群的常模进行对照。

1.3 统计分析:使用SPSS11.0软件包进行资料分析,分类资料比较采用χ2检验,均数比较采用t检验。

2 结果

AN患者SF-36 量表各维度分数与中国常模比较 AN组SF-36量表分值与正常人群相比,在RP、GH、SF、RE和MH维度分数均低于普通人群,而且均有显著意义(P <0.01)。 (见表1)

表1 AN患者SF-36 量表各维度分数与中国常模比较

3 护理对策

3.1制定整体护理计划 神经性厌食是一组与心理社会因素有关的以进食行为异常为主的精神障碍。设计护理治疗模式对疾病的疗效及预后极为重要。采用整体护理模式,在心理疏导和常规心理护理的同时采用生物反馈、音乐放松综合性治疗和护理[5]。随着病情逐渐好转,鼓励患者参加适当的娱乐活动,如跳绳、打扑克牌、唱歌、韵律操、室内游戏、外出散步等,逐渐增加患者活动量,以分散患者注意力,调节不良情绪。

3.2 心理护理 由于患者缺乏对疾病的认识,住院时不配合治疗,95%患者出现对立情绪。因此,我们针对患者的年龄、心理特征、发育特点首先开展心理护理。支持性心理护理良好的护患关系是做好心理护理的关键。患者入院后,护士要主动热情接待,并与其谈心,态度要亲切和蔼,语言热情诚恳,使其产生亲切感、安全感、信任感,以便深刻的了解其内心世界,以对症施护[6]。有计划地向患者介绍正常的生长发育、健康营养、标准体重知识及营养缺乏对生长发育的危害等。同时,积极创造陪护和探视条件,使患者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取得信任与配合。

3.3 加强针对性饮食护理,逐渐纠正患者的不良饮食习惯。由于患者长时间厌食,其胃纳降低,对患者进食品种及量均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循序渐进的食疗计划。对患者进食的改善给予及时鼓励,逐步培养良好的进食习惯[7]。入院初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少量多餐易消化的食物,使其逐渐适应。对于不吃的患者给予耐心劝说,但不能强迫喂饭,以免增加精神刺激。培养良好的进食习惯也很重要。督导患者按时作息,定时进餐,采取共同进餐,专人看护的方式。吃饭时有意识地避免谈论与体重有关的话题,而多谈论患者喜欢的话题来分散其注意力。进餐后一段时间仍需密切观察病人,防止其诱发呕吐。注意食谱的搭配,不可随意吃零食,尤其在进食间隔期间不可吃过多糖果,以免影响正常食欲。

3.4体重护理 给患者讲解饮食与营养对人体的作用与重要性,告知患者不同年龄和身高都有所需的最低体重标准,体霞过重或过轻都属异常情况;每天必须摄人足够的热能和营养素,过分节食可导致营养不良,给躯体功能造成各种损害,对闭经患者讲解闭经对以后生育的影响。定时测量体重,即每天起床后排空膀胱测量,根据测量结果绘制体重曲线。患者重新进食时体重不宜增加过快,每周增加1.0kg为宜,以免增加患者心理负担[8]。

3.5基础护理 对严重营养不良,导致电解质紊乱及脱水的患者,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注意生命体征的变化,做好基础护理和对症护理,预防感染和其他并发症。积极为患者创造良好的休息环境,解释睡眠的重要性,劝其注意休息,减少活动量,适量运动以增加体质量,对失眠患者必要时睡前给予安眠药以取得成效。有些患者依从性将发给的药物藏起来或扔掉,所以服药的护理是非常重要的。给药时应仔细观察,确认患者将药服下后再离开。此外对于伴有抑郁情绪的患者,还需防止患者将药物积累而顿服自杀[9]。

3.6 建立家庭支持系统 告知家属支持在治疗中的重要性,为帮助患者戒除不良的饮食习惯,安排家属参与制订治疗计划并监督患者进食情况。做好患者父母的健康指导在为患者做好治疗护理的同时选择时机向其父母介绍正确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随时注意纠正患者的不良个性,对患者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不可过分迁就,也不可采取粗暴的方式给予拒绝,以免激惹患者情绪,出现过激行为。指导父母在患者出院后要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让父母扮演既是长辈又是朋友的角色,通过交流了解患者的内心世界,合理搭配饮食,培养患者良好的生活习惯[10]。

4 讨论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媒体开放等影响,AN在我国正呈现增多的趋势[11]。AN患者的生命质量也越来越多的得到关注。

AN患者的不良进食习惯和不良营养状况常常引发各种医学并发症,对身体造成危害乃至危及生命,其死亡率高达20%[1]。进食障碍严重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它给患者带来生理、心理、社会功能的受损,从而使患者的生命质量下降[12,13]。由于AN复杂的病因和治疗上的困难,通常病程迁延,预后差。较长的病程将给患者带来更多的躯体并发病,更多的社会心理功能受损,也影响患者的生命质量。临床上应该加强包括心理、生活护理,实施整体护理是提高患者生命质量是非常关键的措施。

参 考 文 献

[1]Tamburrino MB,McGinnis RA.Anorexia nervosa[J].Panminerva Med,2002;44(4):301—311.

[2]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M].山东: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

[3] 王红妹,李鲁,沈毅.中文版SF-36量表用于杭州市区居民生命质量研究[J].中华预防医学杂志,2001

[4]李鲁, 王红妹,沈毅. SF一36健康调查量表中文版的研制及其性能测试[J]. 中华预防医学杂志, 2002

[5]潘红芬. 神经性厌食症11例临床与护理[J]. 上海医学, 2007

环境治理的政策范文4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2003年10月~2007年2月收治于我院老干科施行深静脉置管的患者共62例,其中发生非正常拔管11例。男9例,女2例,年龄75~89岁,平均82岁。脑梗死合并肺部感染5例,肺癌2例,肺心病2例,乳腺癌2例。其中9例患者经颈内静脉置管,2例患者因气管切开而经右侧股静脉置管。置管时间3~48天,平均21天。其中导管滑脱5例,留置时间3~18天;导管堵塞3例,留置时间24~31天;感染2例,留置时间16~45天;导管破裂1例,留置时间48天。

1.2 方法。按操作规范以常规解剖定位法穿刺相应的深静脉,以Seldinger技术置入导管。其中颈内静脉穿刺采用中位法。62例深静脉导管均一次穿刺留置成功,回抽血及注入液体均证实导管通畅,位于血管腔内。根据穿刺估计,最终置入导管深度为11~15cm。

2 非正常拔管原因及护理对策

2.1 导管滑脱。主要因为导管固定不妥和外力的牵拉所致,同时,老年人皮肤弹性差,皮下脂肪少,导管易于滑动。因此,预防的重点在于妥善固定导管,穿刺后或每次换药时,穿刺口及周围皮肤经聚维酮碘溶液消毒后,必须待干燥后才覆盖敷料,避免敷料潮湿易松。固定时应从中心向四周按压,以减少滞留在敷料内的空气,使固定加牢固。在更换敷料时应向心端揭开敷料,每次注意观察导管刻度,判断导管有无滑脱。加强宣教,向患者及家属讲解深静脉置管的注意事项,尽量穿开衫,以利于穿脱衣服,防止将导管拔出。神志不清者,应加强陪护,必要时约束上肢,以免抓摸时把导管拔出。此外,护理人员上班期间不应穿戴首饰,减少在护理工作中的不便和失误。经过这方面的注意后,未再发生因护理人员的服饰不当引起静脉导管的滑脱。

2.2 导管堵塞。老年患者常患有高血压、高脂血症等,且一部分患者长期卧床,血液流变学指标升高,血液黏度增加,容易导致导管附壁栓子形成而发生堵塞。患有肺部疾病者,可因剧烈咳嗽,静脉压力突然过高而导致血液返流进入导管,而导管作为一异物又可能刺激机体产生血栓从而引起管道的阻塞。此外,部分患者由于长期输注脂肪乳剂、血浆、浓缩红细胞、白蛋白、全胃肠外营养(TPN)、化疗药物,损害硅胶导管,部分药物沉淀在导管内,引起管腔堵塞[1]。因此置管后导管接上肝素帽,经常观察患者输液流速。若发现流速明显减慢,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每日输液完毕管腔内注入枸橼酸钠5~10ml,封管液剩余0.5~1ml时,边退针边推药液,保证正压封管。尽量不经导管采血,输血或输入高浓度液体时需定时生理盐水冲管。合理安排输液顺序,尽量不将高营养液体放在最后一组。注意各种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以防不同药物混合产生微粒而发生堵管。经常监测血液流变学和凝血指标,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预防血栓形成,有效防止导管堵塞。

2.3 感染。无菌操作不严是导致感染的主要原因。此外,老年患者体质虚弱,免疫功能低下,住院时间长,且由于导管异物的存在,细菌不易被人体免疫系统完全清除,很难为抗菌药物所杀灭,所以可引起相关性的感染[2]。预防感染的关键在于严格无菌操作。护理人员在穿刺、输液或换药时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穿刺后前3天每日消毒穿刺点,更换敷料[3],以后每周更换2次,用聚维酮碘从导管入口处向外环行消毒,范围为直径6~8cm,更换灭菌透气薄膜时不可用手触碰穿刺点皮肤,并检查穿刺点皮肤有无发红、肿胀、渗液等,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如敷料有渗血渗液时及时更换。经常检测患者体温、血常规等感染指标。

2.4 导管破裂。预防的方法是导管外露部分用透明敷料妥善固定,透明敷料增加了局部的可视性,利于观察导管有无打折、受压等,同时护理操作应轻柔、熟练。

3 小结

深静脉置管可以减轻老年患者反复穿刺的痛苦,减少各种刺激性药物对血管的损伤,为患者提供了一条无痛性的治疗途径,极大地提高了临床护理质量。因此了解常见非正常拔管的原因,并采取积极的干预措施,可以延长深静脉置管的时间,有效防止非正常拔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马春花.癌症患者PICC管非正常拔管原因分析及护理.齐鲁护理杂志,2006,12(9):1794-1975

环境治理的政策范文5

论文摘要:文章阐述了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整合的依据及在整合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了策划整合方法的建议探讨。

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于2001年底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002年10月又通过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为避免两大体系在运行中出现的管理重复和效率不高等问题,他们开始谋求既符合标准要求,又便于操作的整合型体系模式。整合型管理体系,又称一体化管理体系,是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管理体系经过整合而形成的综合性管理体系。笔者有幸参与了公司两大体系的建立,在此将企业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整合过程中面临的难点和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进行了一些探讨。

一、两大体系整合的依据

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均以戴明模式为基础,遵照PDCA循环原则,不断提升和持续改进的管理思想;都是为了满足社会、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要求,推动现代化企业的发展和取得最佳绩效;都强调系统化、标准化、程序化、文件化的管理,采用相同的17要素管理模式,且条款号一一对应;具备相同的控制逻辑图,即具备相同的管理思路,甚至两大体系连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都是互相补充的。因此,两大体系是完全可以整合的。

二、两大体系策划整合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建立整合型体系,要了解整合体系中各构成要素间的相同、相异之处,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整合策划。

首先,是二者依据的标准存在差异,防止机械式叠加,导致名合实分。由于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两者间管理目的、管理对象、管理内容、具体控制要求的差异,使得双方在整合中会出现一些不容易融合甚至是互相冲突的问题,应在确定体系结构、内容和控制措施时予以充分的考虑。

其次,标准中“4.3.1环境因素/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所直接涉及或由此引发的问题应在实践中区别对待,从不同角度都可发现两者的个性和共性的差异。虽然两大体系的4.3.1要素条款要求从表面上看有许多不同之处:一个讲环境因素,一个讲危害、风险;一个要求制定风险计划,一个没有在本条款明确这项要求……但抛开其管理对象不谈,二者同样具有“识别(辨识)、评价、更新”的要求,而且“控制计划”同样可以用于环境因素,“定期评审”也不必只针对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及风险,完全可以在手册的同一章节、同一程序中进行整合。

第三,注意矛盾点的合理解决,防止各自为阵。由环境因素和职业安全健康危害、风险自身性质所决定,有些问题形成了很明显的对立矛盾,因此在文件编写过程中就该注重文件的可操作性。如粉尘,从工作场所排出去时关注重点是环境因素,密闭在工作场所则是对现场操作者造成职业危害的关注。对这类问题,在建立整合体系时要

整体认真考虑,慎重对待,选择最佳整合方式,便于体系内各单位的实际操作。 转贴于

三、策划整合方法的探讨

其一,通用要素程序,应尽可能合并。通用要素程序指在管理目的、对象和内容上不必进行细致区分,以完全相同的工作流程和控制条件即可满足要求的要素的程序,如法律法规、员工培训、内审等程序,应尽可能将两大体系的通用要素程序合并成一个程序,这样可以减少内审员几乎一半的工作,减少一套手册和部分程序,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二,差别明显的相对应要素的程序,应依企业具体情况而定。指在管理目的、对象和内容上有明显不同,必须分别明确控制条件方可满足要求的要素的程序,如“4.3.1环境因素/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从整合的角度,当然还是能用一个程序解决就用一个程序。但在程序中应该将环境因素/危害辨识的辨识以及重大环境因素/危害辨识评价方法在程序中详细写。

其三,要素4.4.6运行控制所需的程序,运行控制需要多少程序,要依方针的要求、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和职业安全健康危害与风险的识别、评价结果,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内容、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作为整合体系,也还是应本着通盘考虑、能合不分的原则,尽可能将相关两个方面问题放在一个程序中控制,如:《对相关方的控制管理程序》规定对相关方的控制要求,兼顾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两方面。其四,其他应考虑的相关问题。如场所、周边环境、员工素质、工艺流程、设备设施、财务状况、操作难易以及第三层文件的支持程度等,第三层次文件因为其对工作具体程度的指导较为细致,建议分开建立并分别实施。

总之,在企业策划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整合时,我们应坚持通盘考虑、能合不分、简洁易懂的原则,综合上述思路的内容,策划一个关系清楚、便于理解、容易操作的体系结构。建立体系并保持其正常运行是一项系统工程,整合体系则是更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使整合体系能够满足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的要求,还需要体系策划人员更加全面、细致的工作。

四、参考文献

[1] 张剑青,实现ISO9000与ISO14000一体化.企业标准化,2000,2

环境治理的政策范文6

    通过剖析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机理可以发现,政府自身的利益倾向及政府制定、实施的环境政策工具,都会影响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的有效性。而决定或影响政府自身的利益倾向与实施的环境政策工具,既与民主、法制等制度构架及财政分权体制有关,也与环境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人的有效理性及信息是否完备等有关。当然,政府内部的科层环保体制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影响因素。

    1.环境治理中政府治理机制绩效的影响因素

    在环境治理的政府机制中,政府是最重要的环境治理主体。而政府是由多层级的不同职能部门组成的。政府的环境政策是由不同的部门或不同的政府人员制定、执行的。公共选择理论的相关研究表明,政府部门或政府雇员他们同样也是理性的经济人,是机会主义者,他们也有其自身的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雇员并不必然总是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具体的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是以部门利益最大化或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所以与市场机制一样,在环境治理中,政府机制同样也会表现出“政府失灵”。就我国而言,在现行的民主法制体制与财政分权体制下,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政府失灵”,可能表现为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低效或严重失效。在现行的民主法制体制下,由于环境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都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社会公众难以对环境政策的执行部门或执行人员进行执法监督。

    环境政策的执行部门或执行人员可以利用其专业优势,为获取个人利益,实施机会主义行为,钻环境政策空子,与排污企业合谋,放松污染企业的环境规制。尽管存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内部监督,社会大众与新闻媒体对环境政策执法的外部监督,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或信息不充分,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会存在信息失真,从而导致上下政府之间的内部监督失效。就环境政策执法的外部监督而言,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环境检测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环境政策是否被如实执行,社会大众无从得知。环境政策执法部门有可能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及专业知识优势,与污染企业合谋,从而放松对企业的环境规制。

    另外,法制的不完备,也会为企业环境污染留下空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害人对污染企业的控告需要原告举证,证明其受害与污染企业存在直接的联系。对于企业环境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害,受害人存在举证困难,这导致法律对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约束低效,从而削弱了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在现行的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目标往往会让位于环境保护目标。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较小,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全国总财政支出比重较大,尽管有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但地方政府每年还是存在较大的财政收支缺口。在我国现行的财政分权体制下,增值税在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各地方政府为获取更多的财政收入,会大力发展石化、能源、钢铁等重工业。而石化、能源、钢铁等属于环境污染较严重的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

    由于地方政府与这些企业存在利益的一致性,所以在环境政策的执行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往往会放松对该类企业的环境规制,如降低环境规制标准、减少罚款、任意扩大排放指标等。例如,2011年6月渤海湾康菲漏油事件,最后只对康菲公司罚款20万元。另外,石化、能源、钢铁等重工业企业规模大、实力强,有较强的影响能力,由于利益的一致性,这些重工业企业往往会形成利益集团,通过政治游说影响政府环境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或通过邀请地方政府官员担任公司董事或管理顾问等形式“俘获地方政府”,从而使地方政府放松对其环境规制。即使环境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不出现政企合谋,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与信息的不对称,同样会导致环境治理中政府机制失效或低效。环境政策的制定具有超前性,环境政策具有稳定性,环境政策一旦制定,不会轻易改变。在制定环境政策时,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不可能对事后可能出现的各种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作出详细而又明确的规定,也不可能对事后可能出现的违规污染作出充分预计,在环境政策的监管之外总有些污染行为存在,而且不受环境政策监管。

    2.科层环保管理体制在环境治理中的内在冲突

    利用政府机制实施环境治理,并不是单一依靠某一个政府部门,而是涉及到众多的政府职能部门,通过众多政府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来完成的。所以,环保体制是影响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有效性的重要体制因素。如同马克思?韦伯所言,与市场组织不同,现行的政府组织是建立在分工及专业化基础之上的,依靠行政权威而非市场机制来维持运转的行政等级体系。这种行政等级体系一方面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与高度专业化分工的需要;但另一方面,也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弊端。就环保体制而言,这种弊端就是因专业化分工造成了环保相关部门职能的内在冲突。就中央政府而言,在环境治理方面,除了环保部外,还涉及到财政部、建设部、林业局、水利部、气象局、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卫生部、科技部及国家海洋局等。部门之间的高度专业性分工,造成了环保部门之间职能的内在冲突。我国各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置,基本上都是与中央政府对口。在地方政府内部,同样存在环保相关职能部门的内在冲突。

    以中央政府为例,环保相关职能部门的内在冲突如表1所示。具有环境管理职能的部门拥有环境监督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其中的经济管理职能主要表现为审批权,对环境管理部门有较强的激励功能。由于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具有“理性经济人”的特质,在行使职能过程中表现出逐利性。内部职能的相互冲突导致各级环保职能部门愿意经常使用一些获利的审批性职能,而放弃环境监控职能。就地方的环保部门而言,尽管实行垂直管理,但其经费来源是依赖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其人事安排是由地方政府控制。而地方政府要增加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往往会向地方环保部门施压,基于自身部门利益的考虑,地方环保部门也往往会放松对企业的环境规制,甚至利用本部门的环境监管职权获利。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规划与统一管理。当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涉及到众多的政府职能部门时,其主要弊端就是职责不明确,部门间信息传递失真、沟通不畅,容易造成政府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当有利益时,各部门相互争抢,当涉及到担责时,相互推脱。现实中“八龙治不好一水”就是这种科层环保体制低效的体现。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涉及众多政府部门,在政府行政信息不透明,政府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缺失,法制不健全的条件下,这种多次级的科层环保体制并不能有效实施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国外环保体制改革的趋势是在高度专业分工的基础上,成立统一的管理部门,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同时加大对环保部门的外部监督。

    二、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有效的作用条件

    环境治理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效应,需要政府的参与。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也会出现“政府失灵”。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的有效性,依赖于一系列的约束条件。当这些条件不具备时,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的有效性就会受到影响。

    第一,利用政府机制实施环境治理,首先要求政府是责任型的政府。所谓环境治理过程中的责任型政府,就是要求政府对社会公众负责,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政府能够识别、预警、防范环境责任事故,有效执行环境政策。在环境治理政策实施方面,要求政府有充足的环境政策工具,灵活、有效防控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

    第二,利用政府机制实施环境治理,要求政府对经济主体的污染行为有充分完备的信息。政府部门只有掌握充分的信息,才能对污染者的产品与生产工艺制定污染指标,规定所有行业中的每个企业、每个消费者的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方式。同时也要求环境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成本较低,否则会影响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效果。但是,实际上,环境政策的制订与执行成本可能并不低,政府也不可能拥有完备的信息。就政策成本而言,由于不同的企业或不同的行业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要为其量身定做污染控制手段与减排量,需要进行全面的调查。显然,这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加大政策制定成本。就信息而言,政府与企业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污染企业不向政府部门透露真实的污染信息对其更有利,政府部门难以准确获取有关污染排放量与污染控制成本方面的充分信息。因此,高昂的成本与不充分的信息降低了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的有效性。

    第三,健全的民主制度与完善的法制体系,是利用政府机制实施环境有效治理的制度保障。正如制度经济学家所言,如其说是政府的失灵,不如说是制度的失灵。针对环境治理中政府机制的失灵,同样需要完善民主法制体系。人的利已本性并不非随环境的改变而改变,政府工作人员在政治市场上与经济市场上并无二至。因此,需要通过建立健全的民主制度与完善的法制体系,强化对政府自利行为的制度约束。防范政府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利用其拥有的行政资源优势谋利。

    第四,财权与事权相对称的财政分权体制,是增强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有效性的重要条件。现行的财政分权体制决定了地方财政必然存在收支缺口。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是导致地方政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高能耗、高污染型重工业的诱因。所以,财政分权体制影响着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的有效性。因此,建立健全财政分权体制,保障财权与事权对称是提高利用政府机制实施环境治理有效性的改革方向。

    第五,公开、透明的政府运行机制与有效的信息获取机制,是克服政府环境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信息不对称,同时也是减少政府环境执法过程中机会主义行为的有效途径。另外,是否存在统一的协调机构与足够的权威,化解环保部门之间内部职能冲突,并实施政府部门间的有效沟通,是影响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有效性的关键因素。

    三、简单结论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