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整治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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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整治措施

环境整治措施范文1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芭比映像”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执行措施的汇报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1.村容村貌方面,整治村内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

2.垃圾治理方面,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

3.生活污水治理方面,推动农户节约用水,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4.乡风文明方面,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卫生习惯带来的好处和不卫生习惯带来的危害,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环境整治措施范文2

关键词城市规划;环境污染;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0 前言

城市是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的中心,随着经济活动和人口的高度密集,它面临着巨大的资源与环境压力,中国城市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并且长期以来延续的是一种“高投入、高消耗和高排放”的粗放型增长模式,这带来了污染物的高排放,使得城市赖以存在的自然生态环境面临越来越严重的威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的激增,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的升级,都给原本紧张的城市资源、环境供给带来更大的压力。饮用水水源、水质超标、垃圾围城、机动车污染、扬尘污染、油污染、废热废气污染等一系列问题随之出现,直接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难以支撑其可持续发展,特别是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等建设能力尤显不足。

1城市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1.1大气环境意识薄弱,对可持续发展战略认识不足

城市中的空气污染源大致来自于以下方面: (1) 工厂排放的大量粉尘和CO2、SO2等废气。(2)汽车尾气。(3)加油站,汽油泄露后蒸发形成的碳氢化合物是很强的致癌物质。(4)家庭中能源的消耗。(5)各种喷雾剂,如各种空气清新剂、杀虫剂,这些化学制品增加了空气中原来没有的成分,造成污染。

大气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可贵资源,大气环境资源的破坏是一种不可逆的过程,恢复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比采取措施从根本上防治大气污染付出更多的经济代价。但这种观念长期以来并没有被一些部门和一些地区充分的理解和认识。他们只考虑近期的、局部的经济发展需要,在制订一些综合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中缺乏对保护大气环境的考虑,往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快速发展,形成了盲目扩大生产规模、乱铺摊子、重复建设、技术装备水平低、能源资源浪费大、乡镇企业无序发展、劣质煤炭流通失控等状况。因此说缺乏对环境保护考虑的地方政策的出台,本身就是造成加重大气污染的诱因,所造成环境危害和损失是难以挽回的。

1.2 能源利用不合理,浪费严重

能源的不合理利用以及能源的严重浪费是造成我国大气污染严重的原因之一,据资料显示,主要表现有:(1)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75%,而用于发电的煤量仅占总煤量的35%,其它煤炭则用于工业及民用燃烧,有84%的煤炭直接燃烧,这种煤炭消费构成是很不合理的。(2)我国煤炭生产过分注重产量的增加,对控制高硫煤的问题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煤炭的洗选率低和高硫煤地区的煤炭产量增长过快。同时,由于洗煤厂建设资金的限制、洗煤价格的不合理以及受铁路运力和流向的制约,洗,煤的能力的增长落后于原煤生产量增长,原有洗选厂生产能力不能充分发挥出来。目前,我国煤炭入洗率为22%,发达国家一般多在60%-80%。动力煤洗选厂的洗选设备利用率仅为69%。(3)各类燃烧设备技术及制造水平较低,能源利用率不高,使用能耗高排污量大和超期服役的燃烧设备的现象相当普遍。全国工业锅炉50万台,平均热效率仅有60%左右;工业窑炉平均热效率约为40%;城镇居民生活燃煤热效率平均仅为22%左右。(4)乡镇工业发展迅速,大多数企业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比较落后,生产设备简陋,资源能源利用率极低,所造成的大气污染是惊人的。

1.3污染防治不力,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全国污染治理和用于污染防治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7%,这与我国环境污染严重、历史欠账太多和经济快速发展对环保投资的需求相比,严重不足。(1)我国工业发展的起点低,基础工业整体水平提高较慢,技术改造难度大,污染欠账多。工业技术和装备许多是50-60年代水平的,资源、能源消耗高。但由于工业的整体改造受到资金的限制,迟迟不能进行整体改造和市的污染治理,相当一批技术装备落后的工业企业长期在生产中排放大量的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2)国家在推行清洁煤炭政策、改善能源结构的措施如煤炭洗选加工、型煤、燃煤脱硫、使用清洁能源等方面的投资力度太弱,远远不能满足需要。(3)城市集中供热、燃气等基础建设工程是解决城市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措施。但不少地区仍然发展缓慢,关键还是资金投入不到位的问题。有些城市建完了热电厂,却缺少资金建设供热管网,分散热源仍然存在,不但没有减少污染,反而增加了排放量。(4)排污收费标准太低,使得污染企业宁可交排污费,而不愿意花钱治理。例如,“两省九市”的二氧化硫收费标准过低,一般都在每千克二氧化硫0.20元以内,远远低于每千克1元左右的脱硫成本,并不能促使企业投资用于二氧化硫治理。造成目前,两省九市试点地区所建的脱硫设施很少。

1.4执法不严,监管力度不够

尽管我国城市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建设取得很大进展,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1)一些地方政府干预环保部门执法,批准建设短期经济效益好但能源资源消耗量大、对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不执行国家“先评价,后建设”的规定,出现了一些新的不合理布局和污染超标的建设项目;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投资经常留有缺口或将资金挪作他用。(2)地方电厂、地方水泥厂和乡镇企业执法不严,超标现象比较普遍。(3)由于各地监测机构受到经费的限制,不能普遍开展对污染源的经常性监督监测,从而削弱了环保部门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环保设施操作管理比较差,实际运行率低。许多项目尽管开工验收时可达标,但实际运行中却超标排放。据估算,全国目前工业锅炉烟尘排放超标率平均为30%,工业窑炉平均为50%,地方水泥行业的粉尘排放超标率为40%。(4)机动车污染防治起步晚,排气监督管理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各监督执法部门职责不清、监督不力,尤其对汽车制造、销售、使用、报废全过程污染监督管理还很薄弱,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还未纳入国家大气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的常规监测体系中,从而缺乏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有效监督。

2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整治措施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一个现代化的城市没有现代化的城市基础设施,一日都无法运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是指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是城市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如城市供气系统、集中供热、集中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截留管网,垃圾收集、运输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绿化等等。

2.1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大气污染的治理应根据城市的能源结构与交通状况确定首要污染物即浓度高、范围广、危害大的污染物,便于治理时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大气污染中城市规划的治理方法主要是:(1)工业合理布局:这是解决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工厂不宜过分集中,以减少一个地区内污染物的排放量。另外,还应把有原料供应关系的化工厂放在一起,通过对废气的综合利用,减少废气排放量。(2)减少交通废气的污染:减少汽车废气污染,关键在于改进发动机的燃烧设计和提高汽油的燃烧质量,使油得到充分的燃烧,从而减少有害废气。(3)绿化造林:茂密的林丛能降低风速,使空气中携带的大粒灰尘下降。树叶表面粗糙不平,有的有绒毛,有的能分泌粘液和油脂,因此能吸附大量飘尘。蒙尘的叶子经雨水冲洗后,能继续吸附飘尘。如此往复拦阻和吸附尘埃,能使空气得到净化。

2.2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污水处理主要分为生活污水的治理和工业污水治理。生活污水主要的污染物是有机物,工业污水主要的污染物则比较复杂。分为很多种,不同的工业污染物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水污染。根据各个城市水污染的严重程度,城市规划应该采用下列措施进行:(1)提倡节约用水,鼓励城市居民重复利用废水。并把不能在用的废水经过简单处理后在倒入排水管道。(2)划分区域用水,对于城市的每个重点区域都建设废水处理厂,利用各种自然净化手段,对污水进行处理,采用新的科技和方法将水净化,不能让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海中。

2.3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噪音控制在技术上虽然现在已经成熟,但由于现代工业、交通运输业规模很大,要采取噪音控制的企业和场所为数甚多,因此在防止噪音问题上,必须从技术、经济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权衡。在控制室外、设计室、车间或职工长期工作的地方,噪音的强度要低,城市规划的时候可以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减振、消声等技术进行治理,减少噪声污染。在库房或少有人去车间或空旷地方,城市规划的时候可以适当的放松要求,即建设该处的城市绿化水平,减少城市噪声。

2.4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垃圾填埋和垃圾焚烧。目前我国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正处于稳步推进阶段,在建设过程中要注意节约土地资源、减少填埋场污染、加强填埋气体回收利用。垃圾焚烧处理主要适合于可燃垃圾,对于土地资源非常宝贵的东部沿海城市,焚烧处理会逐步发展成为这一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手段。用技术的缺乏直接影响了大气污染治理的进程和效果。

环境整治措施范文3

关键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证;措施

中图分类号:X830.5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增强,环境管理、环境执法以及公众对环境监测数据的需要不断增长,监测数据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环境评价的科学性、环境执法的公正性、环境决策的正确性,因此,必须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严格细致的质量保证,使环境监测数据在获取过程中得到有效监控,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2 质量保证依据

(1)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监测分析标准,如《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等。

(2)国家环保总局和地方环保局制定的监测技术规范,如《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江苏省地面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

(3)根据有关标准规范,监测站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如《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等。

3 质量保证内容

3.1 监测数据的代表性

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就是要求监测数据在具有代表性的时间、地点,并按规定的采样要求采集有效样品。所采集的样品能客观反映被测对象的性质,不同的监测目的对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的要求也不同,如环境质量监测,首先是采样点位能否真实反映该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采样时气象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污染源监督监测,则需根据企业的生产运行状况和排污周期等来确定采样的时间、频次、方式,以使监测数据能准确反映该企业的排污状况。在样品的保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针对水样的不同情况和待测项目的需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使待测组分不产生任何变化或把发生的变化控制在最小程度,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3.2 监测数据的完整性

监测数据的完整性是保证按预期计划取得的有系统性和连续性的有效样品。监测数据的完整性突出在采样记录和样品的完整性上,现场采样人员应认真填写采样记录上的监测信息,室内样品接收人员应对送达的样品进行认真核对,查看样品的完好性与相应的监测方法所描述的标准状态有无偏离。

3.3 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精密性审核

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是指测定值与真值的符合程度,而精密性是指测定值有无良好的重复性和再现性。准确性、精密性是衡量室内分析测试结果的两项重要指标,实验室内通过平行样、加标回收样、空白试验等质控手段对其加以控制。在审核这两项指标时,审核人员要首先检查分析人员是否持有相应分析项目的上岗证,分析仪器是否经过计量检定并处于检定期内,分析测试方法的实用性;其次要重点核查分析原始记录,主要审核数据计算处理是否正确,自控平行样、密码平行样、加标回收样的分析以及结果是否符合质控、质保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另外,现场全程序空白值、实验室空白值的大小反映了试剂、环境、操作过程中的玷污等综合因素对分析结果的影响,其大小和分散度将直接影响分析结果的准确度。因此,要核查空白实验值的质量,务必使其达到理想水平,重复性应能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3.4 监测数据的可比性

监测数据的可比性是指在监测方法、环境条件等可比条件下所获的数据的一致性,是对监测数据的综合评价。因此,环境监测数据也是存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数据审核人员在审核数据时,要结合现场采样情况,污染物之间的关系及以往的监测资料,检查同一点位、同一次监测中不同项目监测结果的相互关系是否吻合,数据逻辑关系是否合理,从而分析判断数据的可靠性,如同一水样中CODcr与CODMn浓度、CODcr与BOD5浓度、六价铬与总铬浓度、三氮之间的平衡关系,水体中的溶解氧含量与水温、氧化性、还原性物质等进行分析,数据审核人员应充分利用监测数据间的相关性,对监测数据进行认真细致的对比分析,使数据质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保证数据的可比性、可用性。

4 提高数据质量的措施

质量保证是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不但可以保证国家颁布的监测标准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监测技术规范能够全面执行,而且可以使监测数据的获得及报出的各环节得到有效监控,确保监测数据的权威性。因此,加强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是目前环境监测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4.1 人员素质要提高

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数据审核人员的责任感,以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科学的态度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其次要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分析人员的业务素质,从而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2 审核程序要严格

建立三级审核制度。对于原始记录数据实行室内三级审核,即由分析(采样)人员、复核人员、审核人员三级签字,报出数据由室主任、质量控制负责人、站技术负责人三级审核无误签字后方可报出,在审核过程中各级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认真核查,确保监测结果准确无误地报出。

4.3 审核要及时

在保证审核程序严肃性的同时,还要把握审核的时效性,由于环境样品有效保存时间有限,如果不及时审核,就会失去及时发现和改正问题的机会,审核人员要对自己负责审核的内容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4.4 奖惩措施要到位

将质量保证工作纳入个人年终考核,责任落实到人,只有做到奖罚分明、权责利相结合,才能充分调动审核人员的积极性,从根本上加强审核人员的质量意识,有效地避免审核工作流于形式的现象,提高数据的质量。

5 结语

对环境监测全过程的数据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核,确保了监测结果在布点和采样的时空代表性和完整性、实验室分析测试的准确性和精密性。各监测数据之间具有良好的可比性和完整性保证了监测数据的质量水平,为环境管理提供大量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

参考文献:

环境整治措施范文4

关键词:城市发展;环境问题;整治措施

Abstract: Because our country various city construction increases ceaselessly, the city becomes more and more modern at the same time, the development of city also produced a series of environmental problems, has caused serious environmental impact on the survival of our people. This paper analyzes on China's city development facing the main environment problems and the problem solving way.

Key words: city development; environmental problems; control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X328

1.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

1.1 关于环境保护的理论性描述

环境保护即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维持自身的存在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实践活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随着近年来工业的飞速发展,环保问题又一次引起来人们的认识,环保机构、相关律法进一步得到了完善。

1.2环境现状

我国的环境状况可以概括为:局部有所改善,总体仍在恶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多项进展,但形势仍然非常严峻。

2.我国城市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环境问题

城市是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的中心,随着经济活动和人口的高度密集,它面临着巨大的资源与环境压力,中国城市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并且长期以来延续的是一种“高投入、高消耗和高排放”的粗放型增长模式,这带来了污染物的高排放,使得城市赖以存在的自然生态环境面临越来越严重的威胁。

2.1生态环境恶化

突出表现为荒漠化、沙化面积扩大和水土流失严重。荒漠化土地面积已达262万平方公里,每年还以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沙化土地分布在11个省区,形成长达万里的风沙危害线,近1/3的国土受到风沙威胁,每年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40亿元 。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在20世纪90年代已达180万平方公里,占土地面积的19%。目前每年新增流失面积1万多平方公里,流失土壤50多亿吨。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2.2严重的大气污染

工厂排放的大量粉尘和CO2、SO2等废气;汽车尾气;加油站,汽油泄露后蒸发形成的碳氢化合物是很强的致癌物质;家庭中能源的消耗;各种喷雾剂,如各种空气清新剂、杀虫剂,这些化学制品增加了空气中原来没有的成分,造成污染。这些物质一旦被排入大气中,就会让空气的质量严重恶化。严重的会让整个城市都被烟雾包围起来,让城市的居民被迫呼吸着受到污染的空气。且大气中的硫化物、氮氧化物在下雨的时候,随着雨水降临到地面,腐蚀到城市的生态环境,加剧建筑物、铁路、桥梁的腐蚀与破损,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2.3废水污染

据环境部门监测,全国城镇每天至少有l亿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全国七大水系中一半以上河段水质受到污染,全国1/3的水体不适于鱼类生存,1/4的水体不适于灌溉,90%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50%的城镇水源不符合饮用水标准,40%的水源已不能饮用,南方城市总缺水量的60%―70%是由于水源污染造成的。现有的数据已经很明显警告我们,如果我们在持续不关注水污染的发生,那么能够使用的水资源会越来越少,我国现在许多城市已经出现了供水危机。

2.4固体废物污染

固体废物按来源大致可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种。此外,还有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废料及弃土。固体废物如不加妥善收集、利用和处理处置将会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危害人体健康。对那些不可避免地产生和无法利用的固体废物需要进行处理处置。在生活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非常多,主要有废电池(含有汞、镉、铅等有毒物质)、油漆、过期药物。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一旦渗入土壤就污染了土地,农民种的蔬菜、粮食中也就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最终会危及人体健康。

2.5噪声污染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噪音污染已经成为城市污染。低强度的噪声在一般情况下对人的身心健康没有什么害处,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还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高强度的噪声主要来自工业机器、现代交通工具、高音喇叭、建筑工地以及商场、体育和文娱场所的喧闹声等。这些高强度的噪声危害着人们的机体,使人感到疲劳,产生消极情绪,甚至引起疾病。

3.出现环境问题中的原因

3.1人口增长过快,人口素质低

当今人类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三大问题中,人口是第一位的。资源和环境问题都与人口紧密相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口问题是其他所有问题的根源,人和自然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面,人要利用和改造自然,不断地向自然界索取资源,满足自己的需要,为自己创造适宜的生存条件,同时也排放废物污染环境。另一方面,自然界也反作用于人类,限制其无节制的开发活动,以各种灾害施加报复,人口增长过快已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再加上,人口剧增,教育跟不上,人口的文化水平低,环境保护意识差,法制观念薄弱,也造成对资源环境的巨大冲击和破坏。

3.2法制不健全,人治代替法治

目前我国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缺少配套的实施细则,不足以成为执法部门的依据。某些地方的经济规划、资源开发、工程项目上马等重大决策,仍然由少数官员做出,缺乏专家论证、缺乏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如果再加上这些官员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就会造成对环境的破坏。

3.3对生态规律缺乏认识,经济活动决策失误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甚至现阶段的某些经济活动中,决策人员没有充分认识生态规律,未能从环境的区域性、整体性和生物资源的潜在价值出发,因地制宜、整体规划、统筹安排。有些工程项目,只顾近期或眼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没有认真考虑其生态效益,违背了生态规律,结果出现一系列环境问题。

3.4环境资源过渡消耗和浪费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生产技术水平低,工业化水平不高,再加上人们环保意识不强,管理混乱,因而资源利用率低,废物的排放量大,造成对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

4.城市化发展中环境问题的整治措施

4.1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大气污染的治理应根据城市的能源结构与交通状况确定首要污染物即浓度高、范围广、危害大的污染物,便于治理时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4.1.1工业合理布局

这是解决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工厂不宜过分集中,以减少一个地区内污染物的排放量。另外,还应把有原料供应关系的化工厂放在一起,通过对废气的综合利用,减少废气排放量。

4.1.2减少交通废气的污染

减少汽车废气污染,关键在于改进发动机的燃烧设计和提高汽油的燃烧质量,使油得到充分的燃烧,从而减少有害废气。

4.1.3绿化造林

茂密的林丛能降低风速,使空气中携带的大粒灰尘下降。树叶表面粗糙不平,有的有绒毛,有的能分泌粘液和油脂,因此能吸附大量飘尘。蒙尘的叶子经雨水冲洗后,能继续吸附飘尘。如此往复拦阻和吸附尘埃,能使空气得到净化。

4.2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生活污水主要的污染物是有机物,工业污水主要的污染物则比较复杂。分为很多种,不同的工业污染物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水污染。

提倡节约用水,鼓励城市居民重复利用废水;划分区域用水,对于城市的每个重点区域都建设废水处理厂,利用各种自然净化手段,对污水进行处理,采用新的科技和方法将水净化,不能让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海中。

4.3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垃圾填埋和垃圾焚烧。目前我国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正处于稳步推进阶段,在建设过程中要注意节约土地资源、减少填埋场污染、加强填埋气体回收利用。垃圾焚烧处理主要适合于可燃垃圾,对于土地资源非常宝贵的东部沿海城市,焚烧处理会逐步发展成为这一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手段。

4.4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噪音控制在技术上虽然现在已经成熟,但由于现代工业、交通运输业规模很大,要采取噪音控制的企业和场所为数甚多,因此在防止噪音问题上,必须从技术、经济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权衡。在控制室外、设计室、车间或职工长期工作的地方,噪音的强度要低,城市规划的时候可以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减振、消声等技术进行治理,减少噪声污染。在库房或少有人去车间或空旷地方,城市规划的时候可以适当的放松要求,即建设该处的城市绿化水平,减少城市噪声。

环境整治措施范文5

[关键词] 环境限制措施正当性非正当性对策

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年里中国经济得到高速发展,对外贸易亦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然而近几年各种环境限制措施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截止到2006年12月,WTO向中国发出TBT、SPS通报8261项,这些通报来源国中最活跃的成员美国、欧盟、日本等都是我国主要贸易伙伴,通报重点在于保护人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 如何应对这些层出不穷的贸易措施已成为中国经济界及学界共同关心的重大课题。

要对付这么多来自不同国家的环境限制措施,一概反对难于取得理想的效果,一味要求我国的企业去适应其中一些远远超出我们承受能力的不正当的限制措施也不符合我国企业的正当利益。冷静地分析这些限制措施的性质,针对不同性质的措施对症下药,方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一、环境限制贸易措施正当性的认定

对贸易产生影响的环境措施依其性质可以分为正当性的、非正当性的和区别正当的三种情况。所谓正当性的环境限制措施是指以保护生态、保护人的健康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客观上不对出口国贸易造成明显损害的环境限制措施。非正当性的环境限制贸易措施是指那种仅仅为了通过限制进口而使国内企业得利才会制定的措施,而且这种措施所限制的产品或服务并没有对进口国的人和动植物健康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所谓区别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采用的环境限制措施目的正当,然而缺乏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性待遇,而造成对发达国家适用无不当情形发生,但对发展中国家却会造成明显损害的环境限制贸易措施。判断环境限制贸易措施是否具有正当性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1.目的正当性原则

考察一项对贸易造成限制的环境措施的起因,以判断其是否具备正当性应该具有相当的说服力。如果一项限制贸易的措施是为国内企业得利,对于人和动植物的健康并无实质性影响,且对进口国的自然环境不构成明显损害则可以否认该项措施的正当性。实践中,由于目的具有主观性,使得调查其正当与否较为困难。当然,判断进口国对贸易造成限制的环境措施可以与其他原则结合起来考察。

2.科学证据原则

依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进口国有权为了人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而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但必须有科学的依据。如果科学界对于一种商品的危害性尚无统一的明确的认识,进口国采取措施限制其进口则会引起争议。1985年,欧盟禁止含有生长荷尔蒙的牛肉在欧盟内销售,使得含有生长荷尔蒙的美国牛肉不能进口欧盟。而在美国,农场主经常使用生长荷尔蒙,这种牛肉可以在美国销售。美国对欧盟提起申诉,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荷尔蒙的使用能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最终国际专家支持了美国的观点。

3.非歧视原则

所谓非歧视原则是指进口国制定的环境限制贸易措施,不应在进口同类产品的不同国家之间产生任意和不正当的歧视,也不应在本国产品和外国产品之间产生任意或不正当的歧视。如日本在对肉鸡产品检测克球粉含量时,要求美国等其他国家产品达到0.05ppm,却要求中国产品达到0.01ppm,这就是典型的歧视,当然这属于非正当的贸易壁垒。

4.保持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要求当进口国政府拟采取的环境政策可能对贸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应提前适当的时间予以公布,以便使贸易对方能够及时了解有关的内容并有机会对之加以评论。贸易规则应是明确无误而不是含糊或模棱两可的。贸易规则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在1996年南亚四国诉美国虾-海龟案中,上诉机关以美国的609条款程序不透明、未就此条款与进口国认真谈判并给予四国合理的安装海龟隔离装置的时间为由判定美国败诉。

5.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指进口国给予出口国产品的待遇不应低于本国产品。1995年,美国对国内汽油和进口汽油采取了双重标准。其《清洁空气法》规定本国汽油达到“企业单独标准”即可,而要求进口汽油必须达到严格的“法定标准”。委内瑞拉和巴西先后就相同问题与美国磋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成立专家组,后美国上诉,上诉庭判定美国败诉。

6.对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由于历史的原因,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发达国家利用其技术优势,以保护环境的名义,通过立法,制定严格的标准,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这些标准发达国家可以达到,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则很难达到,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受到重大影响,无疑是剥夺了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权。WTO序言提出,要确保发展中成员在世界贸易中份额的稳定与增长,并在各个协定中规定了给予发展中成员优惠待遇。因而发达国家在制定新的更严格的环境标准时应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给予发展中国家适当的时间以使其能逐渐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并且在先进的环境技术方面提供援助,否则将构成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壁垒。

7.消费过程原则

所谓消费过程原则是指进口国对进口产品的环境标准应以其使用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为准,而不能以其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本国的环境标准限制其进口,除非其生产过程对进口国乃至整个世界的环境构成损害。以产品在出口国的生产过程或生产方法违背本国环境法律为由限制其进口有越境管辖之嫌。越境管辖的所谓正当理由,会允许这些群体给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罩上关心外国国民福利的面纱。 允许进口国政府制定法规保护出口国的环境是荒谬的,出口国政府对保护自己环境的兴趣和责任要强于与其环境并无直接关系的进口国政府。允许进口国政府以保护外国环境为由限制其贸易的直接后果是保护了进口国的相关企业利益。

8.标准国际性原则

产品和工艺过程协调的最综合的方法就是通过多边合作,设置国际认可的标准。 当一国需要制定环境标准时,如果已然存在国际性的标准,应使用该国际性标准或以之为基础制定自己的环境标准。而对于他国的环境标准能符合本国保护环境的要求时,应给予认可。进口国采用具有国际性的标准时,会减少贸易摩擦。

以上述原则考查一项限制贸易的环境措施是否正当时,应采严格主义的态度,即当被评议的对象不违反上述任一原则时认定为具备正当性的措施;在该措施仅违反对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时构成区别正当措施;若违反其他任一原则则构成非正当性限制措施。

二、中国应对进口国环境限制贸易措施的对策

中国对来自进口国的环境限制贸易措施应加强评议,然后根据其不同的性质采取不同的对策:

1.对正当环境限制措施的对策

(1)完善法律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一批保护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批准了一批国际环境条约,地方也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环境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但是,法律法规的建设仍然不能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的需要。应该借鉴国外经验,立足我国国情,制定基本法律《国家环境政策法》。对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制定实施性的法规,规定具体制度和措施。环保立法的内容应扩充到对企业生产全过程的调整,促进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工艺,使环境成本内在化。

(2)建立与国际标准统一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标志

过低的环境标准不能保护我国的环境,且不利于我国的企业提高环境意识,改进生产技术,而在出口时又不得不面对国外严格的环保标准。当然,过高的环境标准也不符合现阶段的国情。目前,应积极采用ISO14000系列标准。采用ISO14000系列标准将是企业突破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我国的环境标志标准水平较低,对产品评价局限在某一阶段,与国际标准和美国、欧盟的环境标志标准有较大差距,使得环境标志的国际互认比较困难。因而,应完善我国的环境标志制度,加快与国外环境标志的双边、多边互认。

(3)建立专门机构,为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由于各国政府频繁修订环境技术法规,企业若不能及时了解相应信息,按照改变后的法规和标准生产产品,则会在出口时遭遇限制。企业自己去收集有关信息,往往要付出大量的精力,且所得信息被企业作为商业机密隐藏起来,不能进行资源共享。故而建立专门机构,以负责相应信息的收集,及时有关国家的贸易限制措施的修改情况,为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成为必要之举。通过政策导向,推行清洁生产。

2.对非正当限制措施的对策

(1)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与贸易制度的制定

权利在参与中争取,不参加有关活动不利于自己主张的宣传和利益的维护。这方面,日本的教训应为前车之鉴。当ISO讨论制定有关质量管理的国际标准时,日本对此不屑一顾,但当其产品出口欧洲,进口商索要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明时,日本企业十分被动。此后,日本积极参加ISO的国际管理系列标准的制定。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更应积极参与相关活动,提出自己的主张,以减少非正当性环境标准产生的可能性。

(2)利用世贸组织机制,抵制非正当性的限制措施

在对外贸易中遭遇非正当的限制贸易措施时,应首先利用世贸组织的谈判机制,与对方进行磋商和谈判。在磋商和谈判仍不能解决问题时,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争端解决机构对于贸易保护主义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为此,我们应深入研究通过争端解决机构和应诉的程序和案例,以保护自己正当的贸易利益。

(3)企业行会或强势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在遇到来自进口国限制贸易的措施时再想对策当然不如防患于未然,将威胁消灭在规则制定阶段。温州的康奈集团与英国沙雀技术研究中心合作,参与有关鞋业贸易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制定,提高自己产品的国际认可,不失为一条开拓性的举措。

3.对区别正当环境限制措施的对策

(1)积极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制定符合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规则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与贸易问题上的立场存在较大差距。中国作为一个有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应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在世贸组织今后的环境与贸易议题谈判中,协调立场,制定共同的谈判目标,以争取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利用世贸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提出符合发展中国家实际情况的要求。

(2)开展环保双边或多边合作,为中国环保产业的发展引进资金和技术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在环保领域需要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先后与英国、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以及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开展环境交流与合作,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提升中国环保产业规模和发展速度。 今后中国应继续进行这方面的工作。

环境整治措施范文6

关键词:环境管理体制;问题;对策

环境管理体制是指国家有关环境管理机构设置、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组织体系和制度。它具体规定了中央、地方、部门、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利益以及相互关系,核心部分是关于管理机构的设置、各管理机构的职权分配以及各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等问题。一些西方学者在对环境管理体制问题进行讨论时,往往会把公众参与的问题考虑进去。他们认为,在环境管理体制的结构关系中,除政府的行为之外,还有社会利益团体和管理行为人,它们都是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环境保护事业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具有较高的社会化程度,企业和公众在环境管理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这方面,我国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较长时间以来,我们所说的环境管理体制仅指政府内部机构的设置,而公众的监督和参与则被视为是外部作用机制,一般不纳入进来。

一、我国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是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环境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由地方政府通过计划、组织、调节和监督,来协调社会中的各种关系。这一体制的优点在于能够很好地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国务院统一领导、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逐步形成了“五级管理”、“四级机构”的组织体系。这种管理体制对于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自然资源相对较少,环境保护工作起步也比较晚,正处在经济发展速度过快、管理手段较为薄弱、环境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的转轨时期,因此该体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它还存在着不少的弊端,部门分散、地方分割、条块分离的现象比较严重,管理手段相对滞后,很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阻力。

我国政府对于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大体上是一个倒“金字塔”的结构,即中央设置的环境管理机构数量较多、规模较大、人员充足、技术设备好,对环境监管的执法能力比较强;相对中央管理机构来说,各地方设置的环境管理机构,越往下数量越少、规模越小、人员越缺乏、技术设备越差,环境监管的执法能力也越弱。就拿我国的县级环境保护部门来说,它的技术人员编制较少,但实际工作人员的数量却严重超编,大多数人员没有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专业知识,其中还有一部分是在机构改革中被分流到了环境保护部门,同时又没有较好的方法对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环境保护部门的技术设备配置也比较落后,缺乏基本的监测手段,不能有效地对排污总量和违法排污现象进行监测,有些甚至还需要将监测项目送到市一级部门进行分析。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手段,监管人员在现场进行执法主要依靠自己的感性认识和已有的工作经验,这样及时取证就有一定的困难。由于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与通信工具,一旦发生违法排污现象很难及时到达现场,从而做出快速应急反应[1]。我国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地域管理为主的环境管理体制,导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存在行为差异。

中央政府对于环境保护的态度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把保护环境上升到了基本国策的战略高度。从中央政府的角度来看,由地区间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所带来的外溢效应是不存在的,因为任何一个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都意味着整个国家的环境质量在不断提高。但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对于环境保护的态度就比较复杂,因为环境本身具有外溢性和跨区域性等特点,该地区对环境问题加大投入进行治理,可能得到收益的并不是该地区而是邻近的其他地区,这样就使得一些地区忽视环境保护而片面地只追求经济效益。在发展与环境的目标选择上,地方的目标函数与中央存在差异。中央政府强调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性,而地方政府的目标则明显偏重于局部、眼前的经济发展。在环境保护政策的决策与实施上,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存在着“讨价还价”和“对抗”的倾向。地方政府在落实环境管理的具体政策时,会与中央政府的要求产生一些矛盾与冲突,而地方政府则会凭借自身所拥有的经济资源和信息优势,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式,尽可能地减少或避免自身利益的损失[2]。所以,在环境管理中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存在一定的行为差异。有学者认为,从环境保护的纵向管理上来看,我国是以地域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只对本级政府负责,在环境保护机构内部上级与下级之间只是一种业务指导关系,上级对下级缺乏应有的制约力,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3]。由于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区对于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也不相同,因此,在资金投入上也存在着较大差异,有些地区投入了较多的资金用于环境保护,而有些地区则投入较少。这种现象必然造成地区之间环境管理力度上的不均衡,时间一长可能就会导致一些原来重视环境保护的地方政府向不重视环境保护的地方政府看齐,减少资金投入。即使某些地方政府一些有远见的官员真的下大力气治理本地区的环境,但由于环境的特殊性,我们也很难全面衡量其治理环境的业绩,这就使得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流于形式。

(二)地方环境管理机构在设置上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目前全国有不少环境保护部门,特别是县级环境保护部门仍挂靠在城市建设系统上,仅属于城市建设系统的一个部门,这种现象给环境保护的执法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城市建设往往引发一定的环境问题,而作为城市建设系统内的机构自然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环境监督管理,环境监管难免会流于形式。因为没有独立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问题也都难以保障。有些地区环境保护部门内的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或者根本没有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而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部分,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反映在机构的设置上,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都应该进行强化,不能侧重于任何一方。有些自然保护任务非常繁重的资源或农业大省,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有的省有自然保护监督管理机构但力量薄弱。在一些县和农村,环境和自然保护工作仍然很繁重,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编制则远远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甚至还有些地方出现了没有人管理这方面的工作的情况。

(三)行政区划的地方环境管理体制,不利于跨区域环境问题的协调。

环境问题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和区域性,一个地区的环境污染可能会影响到周边其他地区,往往会超越行政区划的边界,不受行政辖区界限的限制,如酸雨污染、流域水污染、海洋环境污染、生物多样性等问题,都具有跨行政区域的特点。针对这一现象,设置相应的强有力的流域环境管理机构,同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流域环境保护立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建设还很不够。虽然在几个大的流域建立起了水资源保护委员会,但从隶属关系、职责、权限的配置和法律地位上来看,该类机构并非强有力的流域环境管理机构。而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环境管理体制,地方环境保护局隶属于地方政府,这就使得一个有机的整体被这种体制分层切块,个别地区为谋求经济的发展而不惜损害其他地区的利益以及阻碍环境管理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由于部门之间的协调不畅,跨区域执法难度比较大[4]。

(四)中央政府监督乏力,难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制。

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也就是说,环境质量的好坏,地方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但相关法律既没有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如何履行其责任,如何保证其履行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如不履行职责应承担何种责任[5]。在经济增长水平仍然是衡量和反映各级政府和领导政绩的主要标准的情况下,考核干部实行的是自上而下、以GDP增长为依据的体系。在对地方政府官员进行政绩考核时,各种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仍然是重要的内容,尤其是GDP的增长,把本地区的经济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企业规模、招商引资情况等作为衡量政绩的硬性指标,而对于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与党的建设等方面则没有硬性要求。这种考核体制某种程度上鼓励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热情,挫伤了地方提供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的积极性。“这就促使一些地方将完成经济指标作为本地区发展的首要任务,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片面地理解为以GDP为中心,把发展才是硬道理片面理解为GDP增长才是硬道理,不顾资源、环境的可承载能力,盲目上项目,搞投资,造成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现象十分严重”[6]。地方政府中的部分领导从个人和本地区的短期经济利益出发,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缺乏紧迫感,甚至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错误认为要大力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就会阻碍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影响政绩目标的实现,甚至出现干扰环境执法行为,明目张胆地保护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在地方政府的默许甚至支持下,一些企业采取暴力手段阻止环境执法,甚至抗法。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是否依法履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质量负责的义务,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仍然缺乏有效的机制和手段进行监督和制约。

二、实现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科学发展的思路。

(一)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部门职能。

国家应将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由微观管理转为通过宏观调控进行指导和服务,转变工作理念,由单纯的管理转为真正的为基层和企业服务。不断加强环境保护总局在宏观决策管理方面的职能,积极推进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的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与经济发展部门的关系,初步建立起科学的行政运行规范。同时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同时,运用必要集中和适当分散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政策、标准等的制定权集中到中央,同时又要按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根据各个地区发展存在的差异,环境标准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而对于跨区域的环境问题,如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的处理权限都应该集中到中央,将局部性的环境问题,如噪声、固体废弃物处理等问题的处理权限放到地方,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问题其处理权限应该放到中央,而环境保护合作项目则可以放到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在工作中所起到的只是引导或指导的作用。

(二)加强人员和机构方面的建设。

精简机构主要针对的是非政府部门职能的部分,而政府部门职能的部分不但不能精简,反而要不断加强。从整个国家的发展趋势上来看,在对其他国家机构进行精简的情况下,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国家机构应该不断加强。因为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只注重发展经济,对于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导致环境污染欠账较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仍然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对环境问题进行治理,但环境的改善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现有的生态环境可能还会进一步不断恶化,在将来的20年甚至30年里,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可能仍然不会有明显好转,所以,从整个国家的长远发展来看,要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不断加强环境保护。

(三)健全环境保护跨部门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协调机制。

环境保护政策离不开部门发展政策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责任,而不单单是某个部门的职能。要把环境容量、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对资源的消耗、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纳入统计指标,使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要建立国民经济绿色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不仅要有经济指标,而且也要有环境指标、人文指标,用这些指标来衡量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水平,全面、科学、合理地评价地区、单位和干部的业绩。要改变不平衡的管理体制,形成综合权力机构,就需要顺应政府机构改革的潮流,通过计划、预测,综合考虑潜在影响因素,协调各部门间综合处理经济、环境和社会的问题,加强跨部门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在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上,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存在一定的矛盾,健全环境保护的中央与地方的协调制度就显得尤为紧迫。

参考文献:

[1]胡双发,王国平。政府环境管理模式与农村环境保护的不兼容性分析[J].贵州社会科学,2008,(5):91-96.

[2]邓志强,罗新星。环境管理中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博弈分析[J].管理探索,2007,(5):19-21.

[3]游霞。环境管理体制若干问题探讨[J].科技管理研究,2007,(10):58-59.

[4]孙志燕,高世楫。环境政策存在的若干问题与调整思路[N].学习时报,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