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管理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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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管理细则

公益性岗位管理细则范文1

一、目标任务

以加快建设“四区四高地”为总体目标,在保持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上,确保户籍城乡居民收入逐年增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一)到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年均12%以上的增幅,分别超过5万元和2.5万元,力争达到5.3万元和2.8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1.9∶1之内。

(二)2014年,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670元/月,全年不低于8000元;2015年,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720元/月,全年不低于8500元。其他困难对象的生活救助标准随低保标准同步调整。

(三)每年开发社会公益性岗位不少于2000个,优先安排低收入家庭人员就业。

(四)2013年12月底,全区建立低收入家庭救助信息平台,完成边缘困难对象救助信息化软件开发工作。2014年1月起,全面实现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一户多残、依老养残、重度残疾人救助网上办理,并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

二、政策措施

(一)拓宽低收入家庭增收渠道。

1.落实发展家庭服务业、养老服务业政策。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特岗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运营补贴、持证奖励等政策,通过实施技能培训,鼓励更多低收入家庭成员从事家庭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工作,为包括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城乡各类群体提供新的就业渠道。(责任部门:区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

2.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在每年开发2000个社会公益性岗位中,优先提供给低收入家庭的不少于1000个。举办“公益性岗位专场招聘”活动,组织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参加招聘活动。明确社会公益性岗位认定及相关标准,严格执行市人社局《关于明确农村劳务合作社公益性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劳务合作社社员派驻村、社区等的从事保安、保洁、保绿、保养,农村护林防火、治安巡逻、公用设施维护、助老助残、托(安)养护、村(河)道养护,家庭服务业家政服务,养老服务业护理、陪护服务等岗位可认定为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吸纳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吸纳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应通过劳动合同约定,且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责任部门:区财政局、人社局、各街道)

3.援助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实名制登记,纳入动态管理,举办大学生就创业训练营,提供职业能力测评、一对一咨询、能力提升培训、拓展训练、寒暑期实践等系列服务,同时优先安排就业见习、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实施托底岗位安置等帮扶举措。制定每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30个的实施计划,用于安排低收入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各街道)

4.发展劳务合作社吸纳就业。鼓励全区的相关涉农街道建立劳务合作社,对劳务合作社新增吸纳自愿加入的社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本区户籍农民或被征地农民,且个人月收入超过最低工资标准满1年;或本市户籍农村低保、低保边缘、残疾人和零就业等低收入家庭人员,且个人月收入超过最低工资标准满1年的,按照实际吸纳人数,以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对劳务合作社给予补贴。(责任部门:区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各涉农街道)

5.调整就创业引导资金鼓励创业。完善修订《区就业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扶持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创业增收的列支渠道,对低收入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的予以更大力度扶持。对有创业意愿并经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成员,优先安排进入公共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在租金补贴和扶持期限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向低收入家庭成员倾斜,并由财政给予奖息补贴。(责任部门:区财政局、人社局)

6.加快建设经济发展载体。通过项目、岗位、资金、政策、保障、救助等多方面的帮扶措施,加快建设经济发展载体,村级经济要充分发挥村级楼宇的作用。政府建设的创业载体和物业载体项目,优先出租给低收入家庭从事经营活动。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等适合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的服务业产业。各养老组织要优先聘用低收入家庭成员从事护理服务工作。(责任部门:区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各街道)

(二)提升低收入家庭增收能力

1.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落实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免费培训政策,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增强自身就业能力。主动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掌握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状况,设置培训项目,增强培训针对性。摸清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和培训意向,了解掌握生源结构。在对市场需求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结合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实际要求,设置多层次的培训专业,做到培训与市场紧密结合,构建以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培训机构为主体,街道、社区、社会民间组织共同参与的公共就业培训体系。通过开设多层次、多类别的技能培训,力争在每个低收入家庭的有劳动能力的成员中,至少有一个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术和经营特长的劳动力,实现低收入家庭成员素质就业。(责任部门:区财政局、人社局、各街道)

2.开展技能竞赛,拓展成才通道。针对低收入家庭成员分布较为密集的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把深入开展各工种、各层次的技能竞赛作为提升低收入家庭成员技能水平和社会地位的重要抓手。力争通过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在低收入家庭成员中发现、打造一批生产能手和能工巧匠。在有创业愿望的低收入家庭成员中,要开展有效的免费创业培训。(责任部门:区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

(三)提高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

1.切实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市《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制定《区困难人员临时生活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区特困人员帮扶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确保低收入家庭“看得起”病;落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对具有本市户籍,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本市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在年度内发生并结算的门诊和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达到4000元的,且未享受实时救助的低收入家庭人员,纳入年度救助范围。其全年自负医疗费用,从2014年起,享受70%的救助,当该标准低于《关于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年度救助金额时,按就高原则救助,在次年初与年度救助同步发放。(责任部门:区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

2.落实物价补贴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发放物价上涨动态补贴。在制定价格改革政策时,配套制定针对低收入家庭的优惠措施,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责任部门:区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

(四)发挥社会力量帮扶作用

1.鼓励民营机构帮扶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低收入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分别按每人800元和1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就业帮扶中的促进作用,提高再就业能力和成功率。(责任部门:区人社局、总工会)

2.调动群团组织形成合力。进一步发挥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群团组织在开展扶贫帮困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对低收入家庭增收的帮扶合力。(责任部门:区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

3.发挥慈善机构帮扶作用。积极鼓励公益慈善机构参与低收入家庭增收帮扶工作,实施“12345为民解忧工程”,丰富“阳光福民工程”内涵,启动“爱心365行动计划”,发挥慈善机构在安老、助孤、帮残、济困、赈灾、助医、助学等方面的补助功能,给予低收入家庭更多关爱,更多地帮助低收入家庭排忧解难。(责任部门:区民政局、慈善基金会)

(五)建立救助信息共享服务机制

1.建立信息化管理共享机制。进一步调查摸清具有本区户籍、人均年收入低于8000元群体的人数、分布、享受政策现状等基本情况,开展多部门信息比对,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全区统一的低收入家庭信息化管理系统。(责任部门:区民政局、总工会)

2.建立动态化跟踪服务机制。依托全区低收入家庭信息化管理系统,制定城乡低收入家庭一对一征收帮扶计划,通过就业帮扶、政策帮扶、社会力量帮扶等多种形式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定期会同区民政、总工会以及各街道听取征收计划实施情况,及时调整相关增收帮扶举措,形成动态监测制度。(责任部门:区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各街道)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以及17个街道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区促进城乡低收入家庭增收工作协调小组,加强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各成员单位要站在全区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促进城乡低收入家庭增收工作作为一项大事来抓。

(二)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城乡低收入家庭增收工作由区人社局为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就业援助措施;发改部门负责重点帮扶产业的布局、管理及发展;民政部门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摸排、救助及相关信息系统建立;财政部门负责相应工作经费的保障;各群团组织负责实施本群团低收入家庭的具体帮扶;各街道负责协调本区域内相关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创新帮扶举措,全力促进城乡低收入家庭增收。

公益性岗位管理细则范文2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为中心,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的要求,加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合理布局公益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增强农业技术推广能力,提升技术服务水平,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效服务和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按照“整合资源、综合建站、统一协调、分块运作、‘三权’归县、财政保障、双重管理、以县为主”和“双向选择、绩效考核、保障待遇、增强活力”的改革思路,坚持精干高效,合理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大胆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公益性定位,在人员编制、财政经费等方面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在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上不断创新,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切实增强为农服务实效;与机构改革相衔接,加强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强化县农业部门的管理指导职责,稳定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目标任务。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强化保障、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达到“五有六化”(即有机构场所、有人员编制、有示范基地、有信息和交通服务手段、有推广经费;站房建设标准化、内部管理规范化、人才结构梯队化、工作手段现代化、示范推广科学化、服务“三农”优质化)目标,逐步构建起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按照“综合建站”要求,整体推进,年底完成全县19个乡(镇、场、企业集团)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指为农民提供种植、养殖、农业机械、农村沼气、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技术推广服务的单位。其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农作物新品种及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安全监测监管;协助县种子管理局管理全县种子市场;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科学制定农业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支持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群众性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提供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农民培训教育服务。

(二)合理设置机构。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利于发展的原则,按照“一乡一站”的建站要求,将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动植物防疫检疫站整合为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以下简称乡镇综合站),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集中办公、统一调配、独立核算、分块运作。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农经管理职能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纳入乡镇综合站,由乡镇综合站承担,人员编制、经费一并纳入综合建站统筹安排。

(三)核定人员编制。根据各乡镇耕地面积,结合其产业特点,将全县197个基层农业技术编制核定到各乡镇综合站(其中柘林、吴城、八角岭、永丰四个乡镇综合站各8个编;白槎、三溪桥、燕坊、江上四个乡镇综合站各9个编;虬津、艾城、恒丰三个乡镇综合站各11个编;滩溪、梅棠、马口、合、三角、立新、云山、涂埠八个乡镇综合站各12个编)。人员编制实行专职专用,以岗定编。根据乡镇大小和各产业规模比重(农户数量、农作物面积、畜牧水产养殖规模、农机保有量等)有针对性设置岗位和配置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确保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乡镇综合站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乡镇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编制数的3/4,并保持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人员混岗混编。

(四)理顺管理体制。乡镇综合站实行“‘三权’归县、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统一协调、分块运作”的管理体制。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镇综合站的人员、经费、财产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业技术推广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确保乡镇综合站编制内人员专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乡镇综合站人员的调配、考核与晋升,要充分听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乡镇综合站推行站长负责制,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工作协调。

(五)实行全员聘用制。全面实行以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为核心的用人制度,根据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农业技术人员选择乡镇,乡镇选择农业技术人员的办法,选聘在编各类农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从现有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编在职农技人员中择优聘用,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调配。不足部分从农、林、水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人员的“进、管、出”严格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此项工作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职责,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内容和方式,形成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和指标体系。实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共同参与的考核机制,分别占考核的40%、30%、30%。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全年工资的30%作为绩效工资,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推行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工作日志,记录乡镇农业技术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指导、新品种和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以及参与乡镇中心工作等内容,并作为主要考核依据,同时将农民群众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级,对评为优秀的农业技术人员,在绩效工资确定、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评为不称职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2年被评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完善技术职称评聘制度,对长期在一线工作且实绩突出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优先选聘。

(七)创新推广服务方式。结合农业产业的特点,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工作日志和考勤制度,健全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逐步建立“科技人员到户、技术要领到人、良种良法到田”的服务机制,提高农业技术的转化率和入户率。乡镇综合站要建立乡镇、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户三级服务网络,每个行政村配备1至2名专职或兼职农业技术推广协助员(含动物防疫员),遴选培育6至10个村民小组的科技示范户。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协助员可在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并掌握1至2门农业实用技术的村干部或取得国家初级职业资格以上证书的村级农业技术员、动物防疫员中选聘。围绕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农民需求,不断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全面推行农业技术人员包村(基地)联户(合作社、企业)的工作责任制,逐步形成农业技术人员抓示范基地、示范基地联动示范户、示范户辐射带动其它农户的技术推广机制。每个乡镇综合站,应根据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建设面积不小于50亩的示范基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现代传媒开展技术服务,发挥“农信通”等现代服务手段的作用,广泛向农民提供农业信息、农产品信息和新品种、新技术服务。充分发挥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基层干部、科技示范户、生产大户的技术培训,广泛印发农业技术资料,做到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病虫情报进村入户,开展送科技下乡,办好农业示范基地,提高服务水平。

(八)提高农业技术队伍素质。逐步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岗位薪酬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将德、能、勤、绩与绩效工资挂钩,形成“工作靠竞争、收入靠贡献、管理靠合同”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科学化、社会化的专业人才技术队伍。为适应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的变化,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搞好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素质提升教育培训,以提高其服务能力;要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成果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在聘任期内必须接受新知识、新技术脱产培训,3年轮训一遍,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要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要求,做好年度培训计划,分级落实教育培训,按农业人口每人每年0.2元的标准,安排农技推广人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九)放活经营,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将经营性职能从乡镇综合站剥离出来,实行公益性与经营性职能相分离,公益性职能由改革后的乡镇综合站承担,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围绕当地农民需求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做好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专业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农机作业与维修等农业生产服务,加强农业生产投入品质量监管,积极配合做好农业灾害的应急处置,开展农业公共信息的采集与,抓好农民教育培训和科技示范户培育工作。乡镇综合站不再从事经营,分离出来的经营,要与乡镇综合站脱钩,依法实行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加快推进农业服务多元化发展。支持和帮助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技术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技术团体及其他经济实体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参与经营性、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的建设和运营,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农业技术服务的信用自律机制,规范经营性农业技术服务行为,做到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平竞争。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各项工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安置、财政保障等工作。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全力支持乡镇综合站建设。

(二)保障所需经费。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支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县财政应切实保障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投入,将人员工资及履行职能所需的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加。另外,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和工作量,每个乡镇综合站安排2万元以上的工作经费,由县农业部门考核发放。村级专职或兼职农业技术推广协助员的工资报酬,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由乡镇综合站审定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企业集团应积极支持乡镇综合站工作,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予以补助。

公益性岗位管理细则范文3

一、水管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依据

(一)改革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力争在3年内初步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运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保障有力、配套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二)改革原则

一是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二是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三是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四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五是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六是正确处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三)改革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45号);

2、水利部《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水利部水建管[20*]429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单位关于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82号);

4、浙江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浙水管[20*]27号);

5、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的通知》(浙水管[20*]28号);

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90号);

7、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等单位关于绍兴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24号)。

二、水管体制改革的内容、措施

(一)分类定性,定编定岗

1、划分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根据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和收益状况,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共有6个水管单位定性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分别是*市*闸管理局、*市东进闸管理所、*市西大堤一号闸管理所、*市海涂二号闸管理所、*市水利工程管理所、*市城区水利工程管理所,理由是这些单位承担防洪、排涝、灌溉、抗旱、水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等任务,是体现社会效益为主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2、严格定编定岗。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和《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市*闸管理局属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编59人,基本支出经费518.51万元,维修养护经费72万元;*市东进闸管理所属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编18人,基本支出经费164.15万元,维修养护经费31万元;*市西大堤一号闸管理所属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编13人,基本支出经费117.21万元,维修养护经费58万元;*市海涂二号闸管理所属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编10人,基本支出经费94.59万元,维修养护经费49万元;*市水利工程管理所属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编27人,基本支出经费236.63万元,维修养护经费75万元;*市城区水利工程管理所属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编10人,基本支出经费67.73万元,维修养护经费715万元。

(二)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养护市场化

为提高管理水平,降低运行成本,从20*年开始,城防工程除部分控制性工程外日常维修养护可实行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水管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同时要积极培育维修养护市场,为工程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彻底分离创造条件。

(三)加快水管单位内部改革

要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在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全面推行人员“双聘制”,即全员聘用合同制和岗位聘任制,按岗聘人,竞争上岗,不断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水管单位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或任用方式选定,定期考评,实行优胜劣汰。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同时鼓励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职责和绩效紧密结合起来。

(四)加强国有水利资产的管理

加强对国有水利资产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核销、处理债权债务,核实国有水利资产,理顺产权关系。在保证工程安全前提下,允许将相对独立的经营性资产采取转让、拍卖、出租、承包、股份制等方式推向市场;对与公益性资产不可分割的经营性资产,可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把经营权推向市场。

(五)规范财政支付管理

1、资金管理。所有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加强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更新改造经费和工程折旧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财政、审计、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管经费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和监督。

2、经费测算。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规定,*市*闸管理局等6个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年所需基本支出1198.82万元,维修养护经费1000万元。

3、其他事项。城区水利工程管理所随着城防工程管理范围的逐年扩大,其维修养护经费也应逐年提高。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改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保障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实施步骤

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20*年4月开始,组织开展水管单位普查和调查摸底。

公益性岗位管理细则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松嫩、三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理顺管理机制,创新推广方式,充分调动农技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公益性职能,扎实开展技术服务,围绕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六化”目标实现,提高发展现代农业的支撑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大胆探索、先优先试的原则;坚持专业对口,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编制齐全,科学管理有关财权和人员使用权,优化调整队伍结构的原则,坚持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有效履行公益性职能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强化公益性推广机构的能力建设与条件建设力度,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调整人员、创新机制等一系列建设,逐步建立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主导,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指导站为基础,村级服务室为辐射,吸纳专业种植大户为补充,农业科研院校等单位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力争用五年时间,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服务农业生产的利益补偿机制和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正科级单位,设1名正科级主任,2名副科级副主任,内设水稻站、经作站、植保站、推广站、土肥站、环保站、测报站、办公室、财务室、化验室和站务管理站。将乡(镇)专业农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工作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由分离出来,独立设置,恢复农业技术推广站,为股级单位,人、财、物三权上收,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归口管理,专职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核定全市农技推广人员编制总数为55名,其中市农业技术推广口心35名,驻乡(镇)推广站20名。在全市8个乡(镇)建立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驻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广站,确保全市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试验、示范、推广、科技培训、技术指导,实现农业技术推广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驻乡(镇)推广站的人员具体核定为:八面通镇、镇、河西乡、兴源镇事业编制各3名,镇、乡、镇、共和乡事业编制各2名。对市、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财政供养人员按编制定人员,实行财政支付。按照人员招聘制度,坚持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选用有技术服务专长的农技人员充实到主干线,非专业人员不得进入。通过层层遴选,配备本专业的、有多年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技术指导员20名,不足人员将从农业大专院校毕业生中逐年补充。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有2——3名专业技术推广人员,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微机、电话等办公设施,业务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统一指导。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使用权考评考核、职级晋升等,由市农业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各乡(镇)共同负责,并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农民群众的意见。

(二)进一步明确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能

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年不低于15项,推广项目不低于10项,推广项目积累计达到400万亩次以上,增产1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信息和培训教育等。制定完善农技推广责任制度,明确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乡(镇)农技推广站、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和技术员的责任,通过定期培训、现场指导、专家大院、农技110等形式,开展技术指导、试验示范、病虫害防治、灾情防治等项服务工作,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和科技贡献率。

(三)加速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建设农业科研院校——农技推广专家——技术指导员——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户(土地规模流转大户)——农民“多位一体”的新型推广模式,以农业科研院校为依托,以市级农技推广专家为龙头,市乡农技人员为骨干,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牵动,以科技示范户(土地规模流转大户)为辐射,以农民为基础多级联动的新型农技推广队伍体系。选任农技推广专家10人以上,市乡技术指导员51人,科技示范户1000个,辐射引带农民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科技力量强的优势,加强院市共建,积报探索科技大集、科技示范场、科技园区、技术承包等推广形式,通过“三直接”(即科技人员“直接到户”、科技成果“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等办法,提高农业技术推广的服务水平。严格实行专家负责制度、技术指导员包村联户制度、科技示范户辐射引带制度,形成广泛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式”农技推广体制,逐步构建起以相互补充和互惠互利为主,国家扶持推进为辅的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发展模式。

(四)探索建立农业科技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服务的利益分配机制

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农技人员与和平粮油、凯飞食品、恒利食品等农产品企业及稻米协会、凌河源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康天源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合作,农技人员在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基地建设方面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或者以技术入股,参与龙头企业或合作组织利益分成,一方面提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生产建设水平,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农产品质量,提高龙头企业和基地农户生产效益;另一方面农技人员获得一定收益,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每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至少要联系1个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联系农民和龙头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积极探索完善农业科技人员聘用机制

制定《市农技人员骋用上岗实施方案》,建立农技人员竞争流动上岗机制,对全员实行三年一骋(国家和省对聘期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逐步建立起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人事管理新机制。制定《市农技推广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管理办法》,充分利用乡(镇)现有技术人员资源,坚持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实行考试与考评相结合,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参加竞争上岗的在编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编在岗农技推广人员和农技推广机构的编外人员。

(六)探索村级农业科技服务室和村级农民科技示范户队伍建设的方式方法

强化以物化服务为主,兼承技术推广桥梁作用的村级科技服务室建设,作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延伸,强化服务。全市每个村选聘1名编外农业技术推广员,每个屯选出2个科技示范户。乡、村给予科技示范户优先承包集体机动地、优先享受农机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每个村对科技示范户可提供10亩左右的科技示范推广田,按当地承包价格的80%计算,村级服务室以民办为主,接受市、乡(镇)业务部门技术指导,在生产关键季节,采取进室坐诊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并可为农民提供农资供应服务,通过技物结合,以物化服务收入解决科技室费用。支持成立农业科技服务协会,建档管理,实行跟踪服务。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要积极吸纳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和科技示范户为基地成员,优先收购生产的农产品,可将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和科技示范户作为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科技示范田,为其筛选符合要求的专用优良品种和专项生产技术。

(七)积极探索实践、总结完善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待遇政策

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区域产业特点和改造公益性职能的需要,科学设定技术岗位,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制定《农技推广工作考评制度》,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实行年度考评和任期考评制度,并逐步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共同对一线农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新机制,制定目标管理考评细则,由市农业局成立考评小组,通过调阅工作日志,向所服务乡村领导、科技示范户,部分农民代表等服务对象发放服务评议卡等措施进行年终评比;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采取日常抽查、业务知识考试、半年考察等方式,对农技人员履职情况和绩效等进行综合考评,并把考核结果和晋职晋级,续聘和继续教育等挂钩。改革分配制度,将农技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按岗定酬,以绩付酬,变“养人”为“养事”。完善农技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由市农业局和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分层级制定培训规划,完成技术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农技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促进整体素质的提高。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田市长为组长、主管农业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为成员单位的市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有效推动全市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日常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

保证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制的财政投入,包括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市财政每年拨付给示范乡(镇)试点经费8万元,并纳入财政预算。市发展和改革局要将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统筹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并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配置办公室和信息采集、科研等设备、设施,逐步提高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待遇。加强市、乡、村三级农技推广机构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合作,农技人员提供技术指导服务,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在推广经费、办公设备方面给予支持,实现优势互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有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制定激励政策

大专以上农业院校毕业生,经招聘赴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的,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进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精神,享受相关政策。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要向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倾斜,还要注重推广业绩。

公益性岗位管理细则范文5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社区服务业发展,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现就进一步扶持我区社区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公益的保障力度

(一)把社区服务业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按照区政府《关于切实解决社区用房的通知》(余政办[*]32号),落实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物业管理、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等方面的配套公建用房及设施。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不得低于350平方米。对新建住宅小区,社区配套用房要提前规划,建成后由当地政府接管使用。对原有小区,社区配套用房要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当地政府进行调剂。物业管理用房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教育配套公建的建设标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文体设施用房标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规范执行;农贸市场配套公建项目建设面积,按社区(小区)每万人1000平方米左右配置,并按有关建设标准建设。

(二)对企业原用于退休人员活动且仍在社区范围内使用的场所,应继续由退休人员作为公共活动场所使用;对企业同意转让场所产权的,区、镇乡(街道)财政按1:1比例安排资金购买,作为社区活动场所。

(三)社区共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区财政给予50%的资金补助。每年9月底前由镇乡、街道申请,区城乡社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审批。

(四)按实际服务对象人数,对街道工疗站给予适当补助。区财政、街道按照1∶1比例配套,区级补助资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

(五)享受国家救济、抚恤的城镇“三无”对象及社会优抚孤老进福利中心和敬老院收养或亡故后,其住房属公房的,经房管和民政部门批准,可优先租赁给社区用于开展社区服务工作。

(六)对新建社区的老年活动室采取区财政适当支持和福利彩票募集的公益金资助等渠道给予扶持。

(七)对在社区范围内开展养老、托老及残疾人托养、托管等公益的非营利性机构,其用电、用水、用气(燃料、燃气、热汽)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配套费(其中老城区燃气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取)。免收养老服务机构电话、有线电视(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减半收取养老服务机构通信费(国内固定电话)、视听费、数字电视机顶盒购置费。对社区辖区单位向居民开放的内部设施,其用水按居民价格标准收费,其通讯、网络、有线(数字)电视等收费给予优惠。

(八)区、镇乡(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党员服务中心是社区公益的组成部分,在其开办时,区财政、镇乡(街道)给予适当补助。

二、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经营的扶持力度

(九)对育婴托儿、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养育服务及婚姻介绍、殡葬服务项目的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十)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居民服务业,以及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税收政策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36号)、国务院《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第66号令)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32号)等文件执行。

(十一)符合市贸易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发展便民、便利连锁经营的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杭贸政〔*〕186号、杭财企〔*〕1211号)规定的社区商业服务项目,享受相应政策扶持。

(十二)对持有区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区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就业援助证》)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规定期限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三)对持有有效期内《就业援助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注册资金在3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含)以上的,“4050”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其他持证人员给予每人每年8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已申领一次性就业援助补助费不满三年的,不能申领此项补贴。

(十四)对社会力量在社区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由区、镇乡(街道)财政在开办时按实际床位数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十五)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有效期内《就业援助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备案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十六)对持有《就业援助证》人员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岗位补贴,按照我区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00%确定(其中从事保洁岗位的就业人员岗位补贴按110%确定),其中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50%,镇乡、街道及社区共同负担50%。

(十七)对失业人员兴办社区服务实体的,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59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379号)等文件规定,给予信贷资金和融资担保方面的支持。

(十八)对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安置本区失业人员比例达到企业职工30%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指从事清洁、搬家、护理、家庭保健、家教、社区园艺、旧货收购、保姆、接送等家庭服务的企业),按企业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缴费额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全额奖励。

(十九)对具备培训资格和办学条件的家政协会、家政企业培训的失业人员,经考核合格,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劳社[*]80号的规定,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后,给予再就业培训费补贴。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二十)实行证书管理制度。符合《杭州市社区服务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余民发〔*〕152号)规定的服务项目,统一登记申领《杭州市社区服务业证书》,凭《杭州市社区服务业证书》申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公益性岗位管理细则范文6

**年全局工作回顾:

**年全局的工作以就业再就业工作为核心,以劳务经济和统筹城乡就业为重点,着重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统筹城乡就业工作

**年我县被省确定为第二批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县,按照《**省第二批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我们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和考评细则,组建了高层次领导组织,召开了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工作,落实任务、明确职责、完善各种基础表册,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加强硬件建设,我们为重点的四个乡镇统一制做了规章报、劳动力资源显示板和劳务输出显示板。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二)劳务经济工作

我们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劳务经济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高层次的领导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紧紧围绕方案认真开展工作。截止9月末,全县已输出101057人(次),突破10万人大关,创历史新高。实现劳务收入2.8亿元,其中有组织输出38758人(次),城镇输出19908人(次),农村输出81149人(次),向北京输出保安16批次552人。预计到年底全县输出110000人(次)。实现劳务创收3.7亿元。全县信息采用短信群发器发送的形式,覆盖面广、到位及时,信息传送方便快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农村劳动力普查和管理工作

**年4月初我们选调工作人员312人,对全县农村劳动力资源进行了入户统计调查工作,该项工作利用20天的时间就完成了户统计调查、表格填写、微机录入、汇总上报工作。统计调查结果为农村总户数67248户,农村总人口数247398人,劳动力资源总数为128558人,其中男71137人,女57421人,建立了全县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行政村建立了资源台帐,村级台帐根据人员变化时时更新,乡镇(场)数据库每月更新调整,县数据库每季更新调整。

(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按照省里的培训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共计培训**人,其中预备制共7个专业19批次1000人,技能提升培训6个专业8批次500人,劳务输出培训7个专业7批次500人。

(五)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

按省市的要求,我们开展了“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紧紧围绕“五个一批”:培养一批创业骨干,征集一批创业项目,建设一批创业基地,推广一批创业成果和宣传一批创业典型,认真开展了创业项目的征集、筛选、推广、评选工作,现征集创业项目134个,推广创业项目72个,项目带动就业人数434人,培树创业能人25名。同时对零就业家庭开展了就业援助工作,通过申报,入户调查认定零就业家庭131户,以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创业带动、劳务输出、引导自谋职业等形式使202人全部实现了就业,其中公益性岗位安置52人,劳务输出安置4人,企业安置38人,创业项目带动安置23人,引导其自谋职业72人,其他安置13人,我们每月在人力资源市场举办一次人企对接会,截止目前,共有来自域内外的100多个用工企业招工,前来求职人员达4000多人,成功对接千余人。

(六)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

为加强社区网络和服务建设,我们为9个社区统一购置了微机,制作了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和信息板。并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和零就业家庭入户调查,完善了用工备案、企业登记、失业登记等基础表册,录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经常深入到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收集整理用工信息并及时,开展了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的援助工作,并做好了跟踪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平台的服务功能,促进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社会保险补贴的发放工作

**年我们对全县灵活就业人员开展了**年**年社会保险补贴的发放工作,该项工作于**年5月份结束,领取**年补贴为5547人,发放金额为1705030元,领取**年补贴为5885人,发放金额为2155281元,共计发放11432人,发放总额为3860311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10944人,发放金额为3487687元,公益性岗位人员488人,发放金额为372624元。

(八)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年9月末,注入小额担保贷款基

金100万元,已为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41万元,发放78人,带动240人实现再就业,年底预计发放贷款450万元,可发放280人,预计带动下岗失业人员就业580人。

二、**年工作安排

工作思路:

**年全局紧紧围绕“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加大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

,积极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并通过落实优惠政策,增加就业机会、加强就业服务、开展就业培训、调整就业结构,热情为下岗失业人员排忧解难,引导、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强自立,艰苦创业,努力实现就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大农村劳动力输出和转移力度,增加劳务收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目标任务:

(一)劳务经济工作

1、农村劳动力输出人数9万人,实现劳务收入3亿元,其中有组织输出4.5万人(次),省外输出4万人(次)。

2、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

3、筹划新建省级劳务输出基地3个,县劳务输出基地10个。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

1、城镇新增就业达到60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近4500人,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达8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达到70个,培树创业能人25人。

3、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数量3个,解决零就业家庭率达到100。

4、小额担保基金当年到位金额达100万元,当年新发放金额达350万元。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围绕就业再就业工作,落实任务、明确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拓宽岗位开发和安置工作的领域和渠道

争取岗位开发和安置工作在四个方面有新的进展。一是在民营企业岗位开发有新的进展,争取在招工用人较多的民营企业中建立起就业基地,逐年发展扩大。二是在社区开发就业岗位有新的进展,变一人自谋职业为合伙或联合就业。三是在自谋职业开发岗位有新的进展,通过政策推动、资金拉动、典型带动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推动自谋职业的全面开展,通过小额贷款等政策的扶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四是在新建项目上跟进,掌握明年新建大项目的规模、用工数量,在项目开工时及时跟进,为项目提供就业服务,利用新项目开发岗位。通过落实以上四项措施,真正发挥小企业大就业、小社区大就业、小额贷款大效果的作用。

(三)进一步做好“4050”人员的再就业工作。

争取在三方面有所改进:一是在帮扶范围上有所改进。要在普遍解决好“4050”人员再就业问题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夫妻双方失业、一户两代人失业、单亲抚养子女失业人员这三类就业困难家庭身上,摸清底数,确定帮扶目标,完善制度,建立机制,争取取得一定成效。二是在就业岗位开发的方式上有所改进。认真选择“4050”人员规模就业的项目,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的办法,扩大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作用。三是在就业安置范围上有所改进。积极探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和使用办法。

(四)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重点加强基础工作,完善整体功能,突出市场作用。实现职业介绍一体化、信息使用一网通、就业服务一站式的工作方式。解决好市场建设面积和市场软硬件建设,实现劳动力市场向人力资源市场的转型,要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供基础平台。二是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再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承诺服务为手段,每月举办一次人企对接会,通过联动活动,搞活市场,实现充分就业。三是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库建设。四是加强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和社区在失业人员管理、就业服务和促进再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进一步搞好农村劳动力输出转移工作。

按照“扩大规模、提高素质、培育市场、强化服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劳务信息、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组织协调四大体系建设。一是以完善工作体系,明确工作任务为重点,全面建立有职有责的劳务输出工作机构。二是继续实行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和监督检查制度,以劳务输出促进我县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规模化、有序化流动。三是大力开展培训工作。一是以常识性短期培训为主的大规模培训,范围要广,时间要短,形式要多样,要结合实际确立培训方式和内容。二是以专业技能为主的培训,以简单专业技能为重点,以输定培,扩大“订单式培训”和“个性化培训”,使每个外出务工人员都能掌握一项简单的专业技能。要把培训和输出有机结合起来,以职业技能为重点,以维权为内容,搞好外出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工作。三是创立劳务输出品牌。在巩固“通榆保安”输出品牌的同时,努力创立“通榆加油工”“通榆保姆”等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