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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管理实施细则范文1
一、我行反洗钱组织机构的建设情况。
为了确保反洗钱工作顺利进行和各项责任落到实处,我行建立了反洗钱组织机构,成立了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支行副行长同志任反洗钱领导小组负责人,总会计任副组长,各部门、各网点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在支行营业部设立反洗钱信息员岗位,负责对反洗钱工作汇总和报告;在每一个营业网点配备二名反洗钱工作人员,负责对反洗钱工作进行监控、统计和上报。反洗钱工作组每月采用邮件或坐谈的形式针对如何认真做好反洗钱监管工作进行学习和交流,通过学习和工作交流,进一步加强了支行反洗钱的监管工作。
二、我行反洗钱内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建设及落实情况。
我行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反洗钱内控管理制度,制订了反洗钱管理实施细则,对每一笔业务都进行严格的监控和筛选,认真负责地做好信息收集工作,保证尽职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此外还建立检查制度,每月对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进行抽查,确保调查信息的真实准确,严防个别网点因责任心不强而发生少填、漏填、错填、误填等。对反洗钱交易漏报、错报、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支行通过全行集中、各网点早读等形式认真学习中国人民银行以及总、省行的金融制度,尤其是反洗钱的各种规定,让全行员工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积极自觉地履行反洗钱内控制度,保证反洗钱规定的全面执行。
三、向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可疑交易情况。
支行的反洗钱岗位对网点反洗钱人员报告上来的可疑交易进行汇总并上报人民银行及分行反洗钱部门。今年第三季度我行上报人行及分行反洗钱部门可疑交易共315户,3699笔,可疑交易金额82454.72万元,其中对公帐户70户,1169笔,金额35545.75万元;个人帐户245户,2530笔,金额46908.97万元。从今年第三季度上报可疑交易情况来看,我行的人民币可疑交易类型主要为“短期内累计一百万元以上的现金收付”、“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相同收付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往来”,发生可疑交易的原因是由于某些行业资金收付数量及往来次数较多。但据我行掌握的客户信息以及对客户资金来源、用途的追踪情况判断,这些可疑交易应属一般的资金往来,非洗钱行为。
四、客户尽职调查、帐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情况。
客户的帐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由网点反洗钱人员进行记录和保存,并对可疑交易的客户进行跟进和尽职调查,弄清客户身份等信息以及客户资金来源、用途的合法性。
五、反洗钱培训情况。
支行成立反洗钱培训工作的领导小组,由支行副行长同志任组长,成员包括综合部、营业部、业务部、科技部门人员,具体的培训工作由支行负责,制定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对象提供分层次的反洗钱培训。定期组织成员通过授课、讨论及录像的形式进行培训,并打印反洗钱资料发送给各培训成员,学习内容围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三项法规及工行总、省、行制定《关于做好反洗钱监控系统后续版本投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反先钱工作的通知》、《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及岗位考核试行办法》、《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新昌支行违反反洗钱规定事件的通报》。
六、各行自查、分行检查以及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抽查、处罚情况。
支行对每季度所发生的业务进行自查,分行每月对支行的反洗钱业务进行专项检查,实行多方面的监督。至目前为止,经支行自查、分行和人民银行检查未发现有对洗钱行为瞒报的情况。
七、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情况。
在有关手续齐备的情况下,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坚决遏止违法犯罪资金及其收益在银行体系隐藏、清洗。
八、执行反洗钱保密义务情况。
全行员工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严格执行保密义务,除了向有关部门报告外,无将反洗钱报告信息泄露给客户或其他人现象。
九、我行反洗钱存在问题、整改的措施及今后反洗钱工作安排。
支行个别网点对大额资金交易和可疑资金交易定义不够清楚,有些可疑资金交易在支行经过统计、筛选各网点每月上报的大额交易数据后,发现可疑资金交易才上报,造成可疑资金交易出现迟报的现象。
采取措施:通过发邮件组织各网点认真学习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各网点反洗钱岗位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因责任心不强而发生迟报、漏报等现象。切实做好反洗钱的各项工作,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在下来工作中,加强对反洗钱业务的学习,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十、做好反洗钱工作对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行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在全行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我行各项业务稳健运行和国家资金安全。
反洗钱管理实施细则范文2
摘要:加强合规建设,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对于银行业市场化改革具有深远的影响和意义。商业银行如何加强合规管理,减少操作风险和违规风险,是银行经营中必须面对的问题,结合自己在咨询公司期间帮助多家商业银行进行合规建设的经验,提出了对合规的认识和银行合规管理部门职责边界,对于商业银行加强合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商业银行;合规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5-0179-02
1 对合规工作的基本理解
合规是当前国内外银行业务十分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强调合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随着经济和金融国际化程度的加深,银行面临的经济金融风险日益突出,严格的外部合规监管并不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同时银行业面临的风险出现了复杂化和复合强化的特征,银行在管理风险时,不同的风险管理模式最终内生出合规要求。在这种背景之下,银行合规管理一方面需要满足监管当局和同业共同遵守的最低要求,更重要的是需要建立能够很好管理其风险的内部合规机制和模式。
对于合规来讲,合规具有双重含义:一是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要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准则;二是内部管理制度得到实际执行。其中的“规”主要包括立法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基本法律、规则和准则,市场惯例,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职员的内部行为准则等。实践表明,外部的法规必须转化为银行的内部标准并在内规中得以体现和贯彻、遵守实行,外部合规性监管不应该、事实上也不可能替代银行内部的合规风险管理,有效的合规性监管必须以健全、高效的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为基础,加强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更是日显重要,而监管者应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监管银行的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上。遵守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对于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基于对合规的上述理解,搞好合规工作必须以下面几个理念为基本出发点:
第一,必须将合规工作贯彻到工作流程中。遵循法规必须在经营管理各项工作流程中完成,因此,应基于流程来管理合规风险,即必须建立合规要求与业务流程的对应关系,在各项业务流程中充分贯彻各项合规要求。
第二,必须从系统性角度抓好合规工作。合规风险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作,涉及到职责、业务流程、绩效考核、企业文化等方方面面,因此,应从改善内部环境、主动评估识别合规风险、有效控制合规风险、监督评价风险、报告合规风险等方面系统抓起。
第三,合规管理必须是一个持续性过程。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每时每刻都面临着风险,都需要管理风险。所以说合规管理必须是一个持续性过程。
第四,内部合规管理必须全员参与。因为银行的风险管理涉及到银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众多人员,既涉及合规管理部门,也涉及各业务部门;既涉及管理层,更涉及一般员工,并且必须有很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才可能有好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与机制。因此,内部合规管理必须是领导高度重视,全员参与。
2 对法律合规部门建设的设想
从国内外情况来看,合规部门分为“小合规”模式与“大合规”模式。所谓“小合规”模式是指合规部门主要围绕银行制度的制定,以审核、检查、评估银行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为工作重点;所谓“大合规”模式是指除“小合规”内容外,合规部门还有检查监督本行制度职责,既负责制度制定的合规管理,也负责制度执行的合规管理。商业银行系统采取了与法律事务合署办公的“大合规”模式。因此,银行法律合规部门的职能应主要集中在如何确保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全行制度制定管理和制度在全行层面如何得到有效贯彻实施上。
2.1 法律事务方面
(1)为管理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对全行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根据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需要,参与新业务、新产品开发设计,进行法律可行性论证和交易法律结构的设计;
(3)负责全行标准格式合同的制定、修改、清理等工作;
(4)负责审核全行非标准格式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起草重要业务合同文本,并负责对其要素含意的解释;
(5)负责全行民事案件和仲裁案件的管理、指导,管理并参与处理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案件、被诉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各种法律纠纷;
(6)对不良资产重大清收案件和疑难案件提供法律技术援助;
(7)承办外聘法律顾问、诉讼律师的审查、报批及日常工作联系等管理工作;
(8)负责为全行业务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向行领导提供法律信息和建议;
(9)管理全行知识产权工作;
(10)负责全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2.2 合规管理方面
(1)负责牵头全行内部控制与合规体系的建立与维护;
(2)负责对外部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识别,组织全行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有效性清理;
(3)负责对全行规章制度和各部门内部拟订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4)负责牵头组织对全行各级机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检查;
(5)负责全行合规风险报告的管理。
2.3 反洗钱管理方面
(1)统一管理、协调和检查全行反洗钱工作;
(2)组织落实涉及洗钱交易信息的采集、分析、统计和报送工作,对涉嫌洗钱行为实施监控。
2.4 其他法律合规事务
(1)制定和落实授权管理制度,管理授权合规工作,集中办理授权书的制作工作;
(2)完成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另外,由于操作风险管理与合规和内控关系比较密切,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其他银行经验来看,也可以纳入合规部统一管理。
在岗位设置和编制确定上,从精简原则考虑,法律合规部可下设三个岗位:法律事务岗、合规管理岗、综合事务岗。法律事务岗编制2人,主要负责法律事务、合同管理等;合规管理岗编制2人,负责内控和操作风险管理、合规报告授权管理等;综合事务岗编制1人,负责反洗钱、档案管理等。
3 对做好法律合规工作的建议
3.1 合规管理的目标
法律合规部成立以后,法律咨询审查(含授信法律审查)、合同管理、诉讼案件管理、合规管理(可以包括证照印章归口管理)、规章制度审查、授权、反洗钱、法律宣传培训和知识产权保护等职能,要统一归并到法律合规部门,实行集中管理。目标是建立“统一指导、分散管理、职责明确、运行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形成对合规风险不断识别、评估、监控和报告的动态过程和机制,确保经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部门要求,确保审慎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并力争在一至两年内,把合规工作做成当地同业的典范。
3.2 实现合规管理的方法
一是完善架构,明确职责,建立高素质合规管理队伍。按总行的要求和安排,在组织架构中增加法律合规部,界定合规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搭建法律和合规事务运行基础,在人力资源上给予保证。
二是建立合规管理组织、制度、报告路线。法律合规部拟定全行合规管理工作机制,归口管理相关部门的合规管理工作,建立各部门和分支行的专、兼职合规经理队伍,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根据合规风险处置的先后顺序,制定合规管理流程,出台《合规管理实施细则》,并按规定认真做好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和化解工作,切实履行各项合规管理职责,切实履行合规报告制度。
三是出台一系列合规事务配套制度。制定或完善《规章制度管理实施细则》、《证照管理实施细则》、《业务印章管理实施细则》、《业务转授权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新业务的合规审查机制,明确证照管理和印章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加强业务转授权管理,从源头上确保业务经营依法合规。
四是出台一系列法律事务配套制度。制定或完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律师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诉讼案件管理实施细则》,对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订立、履行及档案保管等进行规范、监督;规范全行各类诉讼行为和律师聘用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本行合法权益。
五是强化反洗钱管理工作。反洗钱是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应以《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监管法规为契机制定或完善《反洗钱实施细则》,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人员配置和支持,加大可疑资金交易识别和分析力度,加强与当地监管机构的沟通,及时汇报反洗钱工作的进展情况,争取监管机构对本行反洗钱工作的理解、支持和指导,进一步推动反洗钱工作,维护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良好声誉和形象。
六是提高合规检查评价的有效性。合规检查评价是合规管理体系中的重要驱动力,应把合规检查作为合规部门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建立定期的合规检查评价机制,提高合规检查的计划性、持续性和有效性。合规部门定期组织对全行业务部门、机构、网点不同层次的多维合规性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要在合规检查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合规管理的考评机制并执行问责制,对合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并实行检查和整改责任制,切实提高检查质量。同时应考虑将合规检查评价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通过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促使各级机构加强合规经营管理。
七是强化合规宣传、教育和培训。按照全员参与的原则,合规管理部门要开展针对合规管理人员和全行人员的不同层次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合规管理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应有的适当的专业素质。对其他员工负责提供关于操作执行中相关的法律、监管规定、内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执行规章制度的能力,确保内外部的制度规定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八是大力营造良好的合规文化。合规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银行高级管理层的支持,各部门的大力协作和配合,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良好的合规环境是有效实施合规管理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加大宣传教育,让所有员工了解和掌握合规管理的知识,提高全行员工对合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大力营造“开动脑筋办银行、规规矩矩办银行、扎扎实实做银行”为准则的风险文化内涵。培育创造良好的内控环境,提高全员合规风险意识,在全行范围内培养一种全员参与、共同提高、持续改进的风险文化。
3.3 合规管理的重点
众所周知,合规风险是其他风险发生的诱因,也是操作风险发生的主要原因,内部控制是对所有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的基础,其中对操作风险的控制是防范其他风险的基础。内部控制三目标之一是遵循性目标(合规目标),合规管理是为实现合规目标,对合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报告的过程。二是操作风险控制体系涵盖了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在操作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中,必须对所有环节中的操作风险进行系统识别与评估,有针对性地加强控制。
近年来,国内外银行日益重视合规管理工作,以风险为本的合规管理做法已经获得全球银行业的普遍认同。银监会颁布的《指引》更是表明了我国监管机构大力推进银行合规管理的监管态度,银监会已将银行合规管理由原则性的倡导转为具体的监管要求,并在《指引》中第十八条第五款明确“组织制定合规管理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并评估合规管理程序和合规指南的适当性,为员工恰当执行法律、规则和准则提供指导”。
鉴于以上,有无文件化操作风险控制体系成为监管部门衡量是否合规的重要标准之一。建立透明化、系统化、程序化操作风险控制体系来满足监管部门和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要求迫在眉睫,也是商业银行的当务之急。
反洗钱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
关于反洗钱工作报告【一】
根据穗商银发字[XX]27号文件,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我支行经常利用晨课时间向全体体员工灌输反洗钱思想精神,力求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牢固树立反洗钱法律责任和依法合规经营的思想,因此我们制定“一个规定、两个办法”来规范和加强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以构建更加完善的金融机构管体系,从而更好地发挥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作。
在本季度我支行能坚持做到:
一、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二、对于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
三、对现有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币大额和可凝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资料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账户(如营业执照过期或被注销的),已通知客户尽快提供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销户手续。
四、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我支行坚持每天对每笔超过20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个人或单位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单位结算账户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交易和个人结算账户2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付交易和单位结算账户发生与个人结算账户之间(含他代本)单笔20万元以上的大额转账交易都设立了手工登记本,并把数据转换成e*cel格式保存。
五、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我支行成立专项小组专门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我行结算帐户帐户都能合规性地运各单位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的大额现金收支和大额转账收付等现象,经过我支行员工的深入了解和观察,都是属于正常结算业务范围,没有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
在本季,我支行没有出现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出现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的现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今后我支行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培训的力度,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关于反洗钱工作报告【二】
根据*商银发字[20xx]27号文件,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我支行经常利用晨课时间向全体体员工灌输反洗钱思想精神,力求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牢固树立反洗钱法律责任和依法合规经营的思想,因此我们制定一个规定、两个办法来规范和加强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以构建更加完善的金融机构管体系,从而更好地发挥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作。
在本季度我支行能坚持做到:
一、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二、对于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
三、对现有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币大额和可凝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资料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账户(如营业执照过期或被注销的),已通知客户尽快提供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销户手续。
四、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我支行坚持每天对每笔超过20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个人或单位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单位结算账户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交易和个人结算账户2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付交易和单位结算账户发生与个人结算账户之间(含他代本)单笔20万元以上的大额转账交易都设立了手工登记本,并把数据转换成e*cel格式保存。
五、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我支行成立专项小组专门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我行结算帐户帐户都能合规性地运各单位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的大额现金收支和大额转账收付等现象,经过我支行员工的深入了解和观察,都是属于正常结算业务范围,没有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
在本季,我支行没有出现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出现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的现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今后我支行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培训的力度,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关于反洗钱工作报告【三】
在20xx年一季度中,我社反洗钱工作紧紧围绕人行反洗钱工作要求及工作重心,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反洗钱法》,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根据“一法四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宣传与培训相结合的同时,继续提升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日常工作中,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各项业务的监管,努力提高反洗钱识别水平。现将xx年一季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注重领导,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在社主任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结合我行实际,成立了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由主任许正为组长,赵龙龙、代定军为成员,对反洗钱工作进行了系统安排,做到了行动有安排,安排有落实,将反洗钱工作落到了 实处。
二、注重培训学习,提高反洗钱工作认识。
我社仍将反洗钱“一法四令”等法律法规作为反洗钱业务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集中培训等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力图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意义和宗旨。
三、搭建有风险等级划分平台,建立人工分析识别机制。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重要内容,它对有效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我行CBUS系统的上线,反洗钱系统进行升级和完善,不仅增加了风险等级划分模块,而且建立可疑交易主动分析识别报送机制,加强人工判别,对人工判定为可疑交易但系统未能识别的,使用反洗钱系统进行新增上报,这不仅提高了反洗钱可疑交易上报的准确率,更为做好反洗钱系统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我社将继续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我行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于反洗钱工作报告【四】
今年,我行的反洗钱工作,根据省分行、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工作部署,在抓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尽职调查报告、规范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宣传培训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现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今年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方面
1、及时调整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今年2月,调整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增加法律事务部经理为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今年12月,机构整合,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合规部,分行重新调整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确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
今年以来共有9个支行因人动,相应调整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反洗钱工作。今年,分行按季召开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通报季度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文下发专题会议纪要,跟踪督办会议精神的落实。各支行结合本行实际,定期召开反洗钱工作会议,落实市分行反洗钱专题会议精神。
(二)内控制度建设方面
1、及时落实上级行精神。反洗钱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收到总行、省行及人行、监管部门反洗钱相关文件、规定后,我们都及时把反洗钱工作精神传达到各部门、支行、网点员工,并结合我行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落实上级行、当地人行反洗钱工作布置。2、建章立制,加强内控管理。根据人行反洗钱检查要求及我行实际,今年5月份,对反洗钱内控制度进行梳理、细化,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漳州分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等十三项制度,对分行各职能部门反洗钱工作的主要职责进行了细分,明确要求各职能部门设立反洗钱岗位、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明确要求各级营业机构要根据“了解客户”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客户身份审查和登记制度;落实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反洗钱司法配合和移送以及反洗钱保密制度等。
各支行也根据省分行《实施办法》及分行《实施细则》,结合支行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反洗钱内部管理办法、考核制度、检查机制等。
(三)履行反洗钱义务方面
1、做好反洗钱可疑交易的报送。今年度,我行上报人民币可疑交易笔数65312笔,859.94亿元,其中:对公报送5671笔,251.31亿元;对私报送59641笔,608.63亿元。外币可疑交易笔数890笔,23634.91万美元,其中:对公报送808笔,23266.44万美元;对私82笔,368.47万美元。
今年10月份,东城支行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现2户POS个体经营户,资金往来与其经营规模明显不符,及时上报人行。今年12月份,分行营业部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现漳州市芗城区三英贸易有限公司交易往来与其经营规模明显不符,及时上报人行。
2、确实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我行各级机构认真执行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严格执行福银20xx253号《关于加强大额现金存取管理,预防和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的通知》,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对个人客户要求出示身份证件或有效的足以证明个人身份的其他法定证件,必要时,要求出具多个证件进行对比;对单位客户,则要求其出具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有关批件、税务登记证等,以提供完整的客户信息,对身份不明确、证件不合规、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同时,做好大额现金存取台帐的登记,按月上报前十名存取交易明细,对大额现金交易对象重点监控和分析。
3、做好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报告。我行根据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要求,认真做好报表的填报工作,未出现填报内容失真和错报现象。
4、认真落实总行反洗钱数据监测系统运行工作总行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系统正式上线后,因数据处理比以前多,有些网点处理不及时,造成确认率较低,分行牵头部门及时通报各单位的确认进度,督促各单位及时登录,对系统中的大额交易数据进行补录,对可疑交易数据进行补录、分析、确认、报送,提高确认率。同时做好网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操作员变更、数据录入、确认等问题向上级行反映并反馈网点。
5、配合人行、省行开展反洗钱相关业务核查。今年3月,根据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反洗钱调查通知》(福银调(20xx)第45号)要求,东山支行积极组织人员对调查所涉及8个账户自开户以来交易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及时上报当地人行。今年9月,省人行对现金存取较大客户进一步了解其身份及大额现金交易的背景、目的等信息,以判断其交易是否与身份相符,是否存在洗钱的可能,我行涉及角美、华安、东城、平和、芗城支行及步文分理处1户对公客户、10户个人客户的核查,我们布置支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上报省分行。
(四)反洗钱宣传、培训、检查方面
1、开展反洗钱宣传。今年5月31日上午,分别在闹市区和漳州师院举办两场反洗钱宣传活动分行财务会计部、营业部和东城支行均派员参加。本次宣传活动,以打击洗钱犯罪,维护经济稳定,增强社会各界反洗钱意识为宣传目的,体现了反洗钱宣传“进闹市”和“进高校”特色。宣传采取张贴宣传海报、分发宣传手册、现场员工讲解等方式进行。由于准备充分,吸引了过往群众和学生驻足咨询。本次活动共接受咨询200多人次,分发反洗钱知识宣传材料1600多份,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8月份,与人民银行联合在我行住宅小区银菀花园设置“反洗钱工作站宣传栏”,进一步推进了我行反洗钱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10月份,根据省分行《关于统一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行下发文件,要求在宣传周活动期间,支行每个营业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活动标语一条、开展上街咨询活动一次、营业大厅滚动播放反洗钱视频录像。(省分行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同时,分行还印制反洗钱宣传折页2.6万份,发至各支行营业网点及直属网点,要求网点上架摆放。印制明年反洗钱贺卡,发至各行,由各行邮寄给客户,进一步普及反洗钱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公众诚信守法意识,营造预防和监控洗钱、打击洗钱犯罪的社会氛围
各支行也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东城支行在办公楼门口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分发反洗钱知识折页500多份;东山支行于6月、16月组织开展了两次反洗钱专题宣传活动;龙海支行下载反洗钱知识26问,装载至各网点电视平台,通过屏幕不间断滚动播放,营造宣传氛围和扩大宣传范围;云霄支行安排反洗钱业务骨干在建行储蓄专柜门口开展反洗钱上街设点宣传。
2、加强反洗钱业务学习培训。今年9月3日,分行组织全辖相关人员参加省分行反洗钱工作视频会议。
9月20日,举办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主要内容一是对《反洗钱法》实施一年多以来支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二是对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系统上线后存在问题进行规范指导。全市共有64位反洗钱岗位人员及网点业务操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各支行也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支行实际,开展多形式的学习培训。如组织人员参加当地人行视频培训,利用班前讲评时间学习反洗钱业务知识,举办反洗钱业务培训,专题业务考核。东山支行还邀请东山县人行营业室主任,就反洗钱法律法规以及金融机构如何尽职履行反洗钱职责和有效防范反洗钱法律风险等方面,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同时进行反洗钱业务知识测试,以巩固培训学习效果。
3、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开展反洗钱检查。
(1)根据省分行要求,5月份,布置全辖开展反洗钱自查。同时,针对省行反洗钱检查存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2)10月13日至10月17日,由分行纪检监察部牵头,组织对全辖16个综合型支行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在内控及制度建设方面、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方面、账户管理方面、人民币现金管理方面、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方面45个问题,对相关责任人45人次进行经济处罚2350元。各支行也根据分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组织反洗钱检查、互查。
(3)积极配合人行反洗钱检查。今年16月19日至21日,人行漳州分行对我行云霄支行开展反洗钱检查,我们及时布置支行做好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并与人行沟通检查情况。根据人行提出的监管意见,进一步督促支行落实整改。
二、明年反洗钱工作计划
1、加强反洗钱的学习教育。一是要求以网点为单位,建立反洗钱学习制度。各网点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从OA、邮箱下载并收集上级行下发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及相关业务通知,建立反洗钱规章制度电子文件夹,利用晨会时间以及每周四学习时间组织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二是开展反洗钱知识学习活动。分行将对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打包下发各单位组织学习,同时拟为检验学习效果,3月份,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一次反洗钱知识学习测试活动。
三是开展反洗钱警示教育,拟2月上旬,传达省人行吴成居副行长在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精神,组织全辖反洗钱人员观看人行反洗钱警示教育片。
2、开展反洗钱业务培训。拟4月份,举办一期反洗钱专(兼)职人员业务培训,邀请人行相关人员进行授课或座谈。7月份,举办一期由企业单位经理、财务人员参加培训班,学习相关反洗钱规定。
3、加大反洗钱宣传。宣传工作做的越好,就越能取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拟于6月份、10月份,举办两次大型的反洗钱宣传活动,继续沿着反洗钱宣传进闹市、进高校、进社区的特点进行。活动期间,要求每个营业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活动标语、开展上街咨询活动、营业大厅滚动播放反洗钱视频录像等。
反洗钱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
现金管理归口货币金银
管理部门的不适应性
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主体呈现多元化,现金管理已从传统的现金投放转向防范金融风险和利用现金结算进行经济犯罪,因此,作为计划经济下的大额取现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现金监管的要求。
不符合部门履职需要。基层货币金银部门主要担负发行基金调拨、金融机构存取款业务和残损币复点销毁任务,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监测货币投向是其职能转换后的重要职能。特别是县市支行发行库撤并后,大量业务集中在中心支行,人员少,业务重,货币金银部门在履行现金管理职责过程中感到力不从心,开展现金管理执法检查时也疲于应付。
容易造成反洗钱管理上的漏洞。当前,货币金银部门大额现金管理主要是对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进行备案汇总上报,而反洗钱则是将20万元以上的单笔收付业务视为大额支付交易。由于两者的规定差距较大,犯罪分子往往采取化整为零、多头开户等手段将资金进行频繁划转,以实施洗钱活动,从而出现管理上的漏洞。
容易造成重复监管,增加金融机构负担。基层人民银行对辖内金融机构支付结算、现金管理、反洗钱等业务进行检查时,由于涉及货币金银和会计财务两个部门的货币管理系统、大额现金管理系统和账户管理系统,而且检查后续工作如总结报告、拟采取的整改或处理措施等必须按归口汇总整理上报,因此,无论是单项检查还是全面检查,都容易造成重复监管和对同类违规问题的重复处罚。同时,反洗钱工作要求金融机构报送的有关材料和现金管理要求报送的材料重复部分较多,加大了金融机构的工作量。
容易降低现金管理效率。由于账户管理工作归属会计部门,反洗钱业务自成专业,而在账户管理、反洗钱工作中又均穿插有现金管理的内容。这三块业务部分重叠,但又归属不同的部门,开展工作自成体系,相互脱节,影响了工作效率。
现金管理归口反洗钱部门的
理性分析
人员保障。随着县支行业务系统的集中上收和发行库的优化整合,部分县支行将货币金银、国库、会计合并为一个部门,而且这些部门的人员具有良好的一线从业经验,熟悉金融业务,能够适应现金管理、账户管理和反洗钱管理的综合性检查,为现金管理划归反洗钱部门提供了人员保障。
法律依据。目前现金管理职责的主要依据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但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并未明确人民银行现金管理的职责。现金管理检查的一个目的就是防范以现金形式进行的经济犯罪,这也是反洗钱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现金管理归口反洗钱部门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人民银行有反洗钱监督检查权,人民银行对单位和个人进行现金管理检查也就有了更高的法律依据和效力。
制度建设。现金管理归口反洗钱部门后,可从不同层面对金融机构的现金交易进行监测,使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了一致性和关联性,也可以避免业务重叠导致的规定重叠。
非现场监控。现金管理归口反洗钱部门后,将使基层人民银行的这两项职能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由于反洗钱工作涉及面广,洗钱行为隐蔽,基层人民银行很难有效监测,日常现金管理工作可从细微之处给予较好补充。现金管理工作中的大额现金审批和报备及现场检查等职责的履行,使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交易置于有效监督之中,为反洗钱工作发挥“关口前移”的作用。同时,从反洗钱工作的大额和可疑支付报告中,又可分析归纳出不合规的现金支出行为,为现金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监管履职。现金管理归口反洗钱部门,尽管目前不同业务系统对可疑的现金支付额度规定不一,但对有意化整为零、存取现金数额和频率较高者仍能通过系统筛选发现,从而使得妄图利用复杂、隐蔽的现金收支方式洗钱的犯罪活动难以隐藏,堵塞了监管上的漏洞。
对策建议
一是合理划分现金管理职能,形成反洗钱合力。建议将现金管理归口反洗钱部门,并调整充实反洗钱部门的人员力量。也可在条件成熟的地(市)中心支行专门设立反洗钱部门,将反洗钱职责从会计财务部门分离出来,以强化反洗钱职能,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二是加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修订完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大额可疑资金支付交易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解决处罚依据零散、标准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同时,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使其中对公款私存进行处罚的规定与《商业银行法》中的有关规定相统一。
反洗钱管理实施细则范文5
【关键词】 洗钱 基层 商业银行
我国各商业银行通过多年来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建立了反洗钱工作管理体系,反洗钱基础管理已纳入了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基层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基础工作也得到显著加强。
1 商业银行基层机构反洗钱工作现状
各基层银行相继成立了内部反洗钱工作组织,设置了反洗钱工作岗位,建立了反洗钱岗位责任制,制定了内部反洗钱工作操作程序,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例如,XX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有各自明确的职责,如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行内反洗钱规则,并监督和检查该规则的执行情况;研究和改进反洗钱措施,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从总体履职情况情况来看,都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明确了交易主管在反洗钱工作中的组织领导职责,能够做到按反洗钱法有关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及时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等工作,能够按要求完成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的分析确认和补录工作。另外,反洗钱工作网络初步形成。经过多年努力,已初步形成了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信息采集、分析与核查网络,客户、银行和公安等执法部门三位一体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尽管如此,基层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仍有许多不足,存在一系列问题。据人民银行对某大型国有银行某分行的合规检查结果显示,此行在履行组织机构和内控机制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义务方面均存在严重的违法问题。如,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建设方面,没有制定部门反洗钱操作制度及实施细则;反洗钱培训工作不到位;客户身份识别方面,未登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占被抽查账户资料总数的74.5%;在对公客户调查,对私客户联网身份调查以及对高风险客户基本信息审核工作方面,均没有按规定落实到位。
2 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难点剖析
就目前而言,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还存在很多难点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意识不强,警惕性不足,执行反洗钱规定的主动性不强。一些基层金融机构为拉存款保客户而放松对开户资料的审核管理,只重视开户的数量而忽视质量,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只是按要求被动地去做,容易因业务量大而忽视客户身份的核实和资金交易的调查,缺乏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导致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成效甚微,洗钱风险增加。如:少数柜员因客户多、业务繁忙就对一些较为熟识的客户放松要求,甚至是对要求必须核查的业务也不按要求核查,造成事实上的未严格执行反洗钱制度。
(2)反洗钱技术手段相对滞后。一方面,金融机构对存款人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难以辨别。开户证件种类多,缺少有效识别其真伪手段的情况下,反洗钱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另一方面,数据采集方式不全面,上报数据完整性、准确性不足。目前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数据采集主要依靠上级提供,自身难以采取有效技术手段直接获取相关数据信息,交易对手信息无法全部查询收集。另外,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科技手段较为落后,缺乏有效的监控,尤其是网上银行业务使得高科技洗钱犯罪越来越隐秘,给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技术的更新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如:通过异地POS进行刷卡的交易,系统提取的交易记录难以真实显示出交易对手的基本信息,补录则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进一步收集交易对手的信息,既增加了工作环节,又难以保证交易对手信息的真实性。
(3)基层商业银行专业人才缺乏。应当报告的大额和可疑交易形式多样,应当核查的可疑资金交易形式多项,要准确辨别大额可疑资金交易,需要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对客户的具体情况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因而需要精通外语、金融、法律、计算机等相关知识的复合人才。而目前基层商业银行员工普遍缺乏专业的反洗钱技能,主要是对反洗钱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深入,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也不够积极主动,业务操作水平还较低,容易仅凭经验判断,而缺乏全面科学的分析,不能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4)反洗钱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反洗钱内控制度执行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质量和水平,如反洗钱奖惩激励机制不健全,反洗钱岗位人员编制不落实,员工培训机制有待改进和加强等。
另外,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自我管理力度不够,社会公众对反洗钱认识不足,不能有效配合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开展等等,都是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面临的难点。
3 对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几点建议
(1)更新理念,提高反洗钱意识。观念的转变是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取得效果的保障。既要指提高银行工作人员的意识,也包括提高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意识。一方面,银行可以开展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或者是竞赛活动,让基层银行员工充分了解基本的反洗钱法规,意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自觉加强和提高反洗钱工作能力。另一方面,政府、金融机构要在主要社会服务窗口张贴反洗钱警示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开展反洗钱常识讲座,曝光典型案件以引导、教育广大群众提高反洗钱犯罪活动的警惕性;公开反洗钱举报电话,发动社会监督力量,扩大影响,让公众积极参与反洗钱的活动,更深入地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2)革新技术,增强反洗钱能力。革新反洗钱技术是防控洗钱犯罪的有效手段,尤其是随着科技的日益发达,洗钱犯罪的手段也日益翻新,银行必须创新反洗钱管理手段。首先,可以开发出先进的基层银行现场验证软件,以确保客户信息的正确性,其次,改进反洗钱数据的采集方式,引入更加科学的电子数据采集系统,使可疑交易数据能更及时、更完整地得以采集和传送。再次,针对网络洗钱的特征,可以改进反洗钱的监控系统,强化电子银行交易监测,将大额度支付与银行财务系统连接,将可疑账户与资金关联账户交易信息实行自动监测。
(3)提高银行员工职业素质。基层商业银行员工基本素质水平低是反洗钱工作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商业银行应当加大反洗钱队伍的投入,提高其素质。比如引进一批懂法律、外汇业务,有经验的金融人才,组建专门的反洗钱队伍。同时还需加强在职员工的反洗钱能力培养,定期组织反洗钱专项培训,从反洗钱常识和技能出发,加强员工的反洗钱基本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帮助员工及时认识到当前反洗钱的形势,增强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效率,全面提升基层商业银行员工的反洗钱工作水平。
(4)健全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完善基层商业银行内部反洗钱控制制度是突破反洗钱工作的内在要求。首先,必须合理规划,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洗钱制度和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细化反洗钱的各项规章制度,整合流程,充分重视其他各部门和反洗钱部门的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形成合力,常抓反洗钱工作,使其成为日常工作中被加以考虑的一项必要环节。其次,加强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监管,一方面是加强银行内部的日常监督和信息核查,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业务操作和客户信息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大额现金的管理和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资金往来的监测。再次,银行还可以适当增加网络交易记录的保存时间,违法及洗钱犯罪提供更多的线索和证据,有效控制洗钱犯罪。
(5)建立反洗钱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基层商业银行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决定性因素最终还是人的因素。一是要设立一种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操作与管理相对独立的岗位,择优选拔反洗钱岗位人员,并与经营业绩和绩效脱钩,实行岗位津贴制,使反洗钱岗位人员得以相对安心和稳定;二是建立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岗位考核制度,加大奖惩考核激励力度,形成独立的反洗钱岗位工作绩效工资考核制度;三是建立基层商业银行反洗钱骨干优先晋升制度,将反洗钱骨干纳入基层银行内控管理人员职务晋升的后备库,从政治上、职务晋升上予以关心和关注,激发反洗钱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参考文献:
[1]魏刚.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理论观察.2005年第五期.
[2]胡瑜.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法律问题研究[J].金融经济.
反洗钱管理实施细则范文6
【关键词】 洗钱;反洗钱;金融;法律
一、洗钱的定义及性质
“洗钱”是指将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法律意义上的洗钱的含义是洗钱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早正式出现在1988年12月19日《联合国反对非法交易品和精神病药物公约》。该公约把洗钱定义为:“为隐瞒或掩饰因制造、贩卖、运输任何品或精神药物所得之非法财产的来源,而将该财产转换或转移。”金融机构反洗钱比较权威的机构巴塞尔银行法规及监管实践委员会,从金融交易角度对洗钱进行了描述: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账户向另一个账户作支付或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资金保管服务存放款项。
二、洗钱的危害及金融业反洗钱的必要性
从法律角度看,洗钱成为一种“犯罪屏障”,既妨害了司法活动,也助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的气焰, 促使他们不断实施犯罪。从金融管理秩序角度来看,洗钱行为隐蔽复杂,属危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暗流,洗钱活动往往借助于合法的金融网络清洗大笔黑钱,这不仅侵害了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也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规则,破坏了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自由竞争,从而对正常、稳定的经济秩序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洗钱是犯罪分子非法获得经济利益的手段,也是引发洗钱上游犯罪的重要因素。如果洗钱行为成功,就会使犯罪分子实现其犯罪的经济目的、造成犯罪行为的恶性循环,进而影响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所以洗钱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制止并严加防范。
金融机构作为信用中介机构,拥有各种金融工具,提供各种资金转换手段,是资金流动的载体和媒介,洗钱者利用现金交易、账户往来、离岸业务等方式,将违法犯罪收益通过金融机构的服务进行保存和划转,使其合法化。即使不是直接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洗钱,在其洗钱的某一阶段,还是会利用到金融系统存储或划转资金的。可见,金融业和金融机构对洗钱行为的防治是控制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中心环节。
三、我国金融业反洗钱法律漏洞及其应对方法
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世界各国和国际范围内的洗钱活动日益猖獗,现代金融体系已成为洗钱的主要渠道,防止洗钱者利用金融系统洗钱成为建立和完善一国金融体系的重要任务和内容。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程度也将会逐步加快、程度也将逐步加深。但是我国金融业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反洗钱法律制度。完善金融领域的反洗钱法律漏洞将极大促进我国金融业乃至整个经济领域的发展。
1、金融业洗钱的法律规制缺陷
我国目前对金融业洗钱违法犯罪活动进行规制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建了我国反洗钱工作预防、控制和打击的基本法律框架和监控制度体系,为我国金融业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上的保障。但是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章仍然有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规制洗钱罪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第191条对洗钱犯罪进行了专门的规定。但是该法的规定也有一定的缺陷。比如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狭窄。现行刑法对洗钱罪的规制是在2006年刑法修正案的基础上完善的,通过该修正案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由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四种变为七种,但是除以上八种犯罪以外,我国刑法并不能通过对洗钱罪的规制遏制其他财产性犯罪。
(二)现有法律规定的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存在一些缺陷。第一,一些内控制度流于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预防和治理洗钱违法犯罪行为的一部基础性的法律。该法第15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该条文赋予金融机构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权力,但是却没有相应监督机制,在如何及时探索并建立新的、有效的反洗钱制度方面缺乏制约机制,这必然影响到反洗钱的效果。第二,反洗钱激励、补偿机制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章规定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追求高效益是金融机构的经营原则,但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义务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并没有给予金融机构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因此,在现有制度下,金融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所获得的收益远远小于付出的成本。这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参与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
2、金融业洗钱的完善措施
(一)扩大洗钱行为的上游犯罪。根据世界各国的实践,对洗钱犯罪的规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规定狭义的上游犯罪,即仅规定一种或几种犯罪作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另一种是规定广义的上游犯罪,即对所有犯罪所得的洗钱行为或超过一定社会危害性的犯罪所得的洗钱行为进行惩处。例如,根据七国集团反洗钱金融行动工作小组对洗钱的定义,以及瑞士刑法典对洗钱罪的规定,所有的犯罪均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意大利、美国等国家刑法的发展趋势都是惩处一切犯罪所得收益的清洗行为。如果我国效仿这一趋势,在刑法中对洗钱行为的上游犯罪进行扩大规定,不但有利于有效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且也有利于我国法律制度与国际的接轨。
(二)制定统一的内控制度,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由金融监管机构制定统一的内控制度,进而形成相应的实施细则,可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控力度,进一步指导金融机构合理设置反洗钱工作岗位,明确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制度内容,取得反洗钱工作的良好效果。针对金融机构参与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不高的现状,相关立法或者金融监管机构在制定相关的立法和制度时应当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成本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