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才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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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才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才管理办法范文1

我国对于档案管理这项工作制定了《档案管理办法》、《档案法》等法律制度及相关的地方管理办法,并且紧跟时代步伐,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们的档案管理地方性法规,也会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但是在实际开展工作中一些事业单位对于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如同虚设。这种缺乏科学化的管理,致使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严重的滞后,导致事业单位的服务社会、方便大众的功能发挥不出来。

(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个别单位由于对于档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档案管理意识淡薄。对于相关管理规定不了解,致使一些事业单位虽然建立了自己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真正落实相关管理制度,许多档案在整理过程中不够规范,没有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归类存档,这样就给将来的信息查询档案调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二)事业单位档案保存设施及设备陈旧落后

由于对档案管理工作的不重视,以及《档案管理办法》、《档案法》等相关法规制度的学习不深入不透彻,致使在档案的保存上存在诸多的问题和隐患。对于档案室的建设不够规范,没有统一的标准化设施设备,同时还存在一些设备器材严重老化,缺乏更新意识,对于新形势下的先进的设备手段不去了解和关注,档案管理不科学,没有足够的防范意识。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对于一些珍贵的历史档案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尤其是导致一些纸质档案的破坏是最为严重的。在档案保存设施设备现代化信息化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致使管理工作严重滞后,严重影响档案管理质量的同时也为档案管理带来许多隐患,对事业单位今后的发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低

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较低的问题,由于一些单位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不够重视,致使对档案管理人员的要求及日常的培训和考核都没有真正的落实到位。加上一些单位人员管理岗位变动比较频繁,总认为什么人都可以做这项工作。殊不知其实档案管理是一项专业技能要求较强的专业化工作任务,对于这一岗位选人用人的不严格,以及后续的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的不到位,为单位的发展和档案工作埋下严重隐患。

二、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要建立在,单位领导要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的前提下。只有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提高了,对于这方面的认识足够深刻了。参照国家《档案管理办法》、《档案法》等法律制度及相关的地方管理办法,在结合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这样的制度才会是实用并合理的好制度。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有了明确的规范管理制度,对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是最重要的保障,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的同时,还要有创新意识,要建立科学、合理、顺应时展的人性化的管理制度。同时要保证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实用性、科学性等是保障管理工作科学化发展必备条件。

(二)科学化、现代化事业单位档案保存设施设备

现如今许多事业单位的档案保存设施设备老旧、环境较差,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老旧的设备已经无法满足现在的一些新形势下的档案工作的开展。这不但不利于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同时也对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产生影响。因此,为了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就要从根本上改善管理的环境和技术。首先要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为改善档案管理的环境和技术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化、合理化的建设新时代的档案管理系统。

(三)加强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队伍建设

对于加强档案管理人员队伍的专业化、科学化建设,首先要把好选人用人这一关,对于管理人员的选用要足够重视,要对专业化人才的引进及培育进行系统的规划。同时要保证管理人员在后期的工作中的培养培训工作的跟进。积极学习先进知识理念,不断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打造一支高水平、高效率、科技含金量高的专业人才队伍。为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发展增添新动力。

事业单位人才管理办法范文2

在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也逐渐提高。当今社会也成为了科学技术与人才资源相互竞争的时代。在事业单位中也是如此,要想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就要加强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充分合理的对人才进行运用。所以要加强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就要在本来的管理模式下,通过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充分挖掘单位人才的岗位潜能,提倡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目前我国大多数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都或多或少的存在问题,例如人才流失、竞争力较弱、管理效率差等。所以笔者就针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述,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以便于可以更加的适应我国的发展趋势。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人力资源管理观念落后。人力资源作为事业单位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是事业单位的宝贵资源。通过对我国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析发现,我国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体系还不太完善,还不具有整体性。目前我国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还较为松散,并不像是一个整体,其工作的随意性也较大,甚至还有一些单位因为人手不够用而出现兼职的现象。从这些情况可想而知我国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效率也不会太高。就对于兼职这一现象,每个工作人员的精力都有限,过重的工作任务不但会应用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降低工作积极性,还会影响管理人员内在潜能挖掘,延缓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发展。这些现象的出现,总的来说还是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观念落后,对人力资源工作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也就无法引起相关领导的重视。

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水平较低。目前我国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普遍较低,很大一部分都是“半路出家”,没有过硬的专业技术,这与经济以及科学技术快速发展是互相矛盾的。社会的快速发展对事业单位的人力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就会形成较大差距,长时间的运行下去,必然会降低员工应对工作以及社会的综合能力。

工作考核过于形式化。虽然我国的事业单位基本上都制定了相关的考核制度,但是考核制度形式化的现象却普遍存在。其考核工作没有统一标准,工作人员对考核工作达不到足够重视,这就使得实际的考核工作无法满足预期要求。在实际的考核中主要问题在于:工作人员对工作考核的根本目的认识不到位,只注重与眼前的工作。单位的考核部门平时不注重对员工的考核,等到临近年中了,仓促了事。这些都是事业单位对于工作考核形式化的表现,考核工作没有严格的执行标准,考核人员不能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变动,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发展。

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改进措施

树立正确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是改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根本措施,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也要摒弃传统的管理理念,树立正确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将“以人为本”作为管理理念中的核心内容,将人力资源的发展看作事业单位发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满足当地的发展需求。人力资源的管理要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为基础,对单位人力资源做出合理调整,提高单位员工的整体素质水平,充分挖掘员工的岗位潜能。

加强单位员工的素质培养工作。单位员工是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水平的专业素质又是单位快速发展的必要保障。所以要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就要加强对员工的素质培养力度。事业单位的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培养,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以及专业工作技能,从而大幅度的提升工作质量。为事业单位更快的发展提供保障。相关部门还要从各个方面加强员工的危机感,让员工意识到如果不学习就可能被快速发展的社会所淘汰,从而激发员工的学习动力。增强员工对于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让员工在工作中还可以学习到新的知识。

完善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制度。事业单位对于员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形式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发展。所以完善绩效考核体制就显得尤为重要。绩效管理部门要从自身做起来避免考核工作向着形式化的方向发展,考核部门要将员工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以及员工自身的工作能力作为考核标准,来对员工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部门要把握好考核的度,对员工有一个正确并且合理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员工薪资调整的依据,以及来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让每个员工都以最好的状态投入到工作中来。

事业单位人才管理办法范文3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随意性。机构编制管理的目的在于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改善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而一些部门和单位片面地强调自身利益,以工作任务重、人员少、困难多等客观因素为理由,在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提高机构规格等方面做文章。另一方面,以项目检查、考核、验收等理由对下级部门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相关问题发文件、打招呼,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条条”干预现象也时有发生,给编制管理部门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政策带来了极大的干扰和困难。

(二)政事不分,行政部门包揽所属事业单位的事务。随着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必须实行政企和政事分开。近几年来,政府对企业的管理,由直接转变成间接,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来宏观调控和指导经济运行,而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上。相当一部分行政主管部门把所属的事业单位当成附属物,对人、财、物、事实行统管统揽,用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去管理本应由事业单位自主处理的繁杂事务。于是,有的部门以工作任务多、编制少为由找领导,为事业单位增配领导职数、增加人员编制、调动工作人员等,致使机关工作政事不分、事业人员臃肿难消。

(三)超编势头难挡,编制控制难度较大。目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仍然存在部分单位超编现象。一是上轮机构改革的分流任务尚未完成,至今仍然留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形成事实性超编。二是结构调整不到位。如事业单位中县城及乡镇中心学校超编严重,形成人员膨胀,乡镇村级小学离城区较远,人员严重不足,编制空缺,大量聘用临时代课教师。三是政策性安置人员,属政治任务,在无编或超编的情况下超编安置。四是工作需要与人员编制冻结难以协调。五是人为因素难对付。

(四)处罚机制不健全,监控乏力。目前,国家没有出台专门的机构编制法律,中、省、市各级虽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但是具体的责任追究措施不够明确,管理缺乏权威,监控缺乏力度。

(五)部门协调不够,存在各自为政的局面。组织、人事、财政、编制、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在对人员、编制、经费的管理过程中沟通不够,工乍脱节。如部分区市县配备副科以上干部时,没有事先与编制部门衔接,存在超编制和超职数配备的现象;在人员调配上,有的不与编制部门核对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情况,随意办理调配手续。

二、对策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认识。机构编制工作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国家政权建设。加强机构编制宣传工作,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机构膨胀、人员臃肿、政企政事不分、效率低下,是阻碍生产力和社会事业发展最大的体制,损害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建立精简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党政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协调发展。实践证明,机构编制管理的好坏,关键在领导。领导认识提高了,才能带动全社会重视机构编制工作,才能促使上下左右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也才能真正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从而为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体制保障。

(二)继续建立和完善制度,强化对机构编制的监督。

一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制度。聘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两办”督查室等部门的领导为机构编制特邀督查员,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列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机构编制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统一制定处罚规定,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签批进人的行为追究责任,对擅自进人的要坚决清退,对擅自增设机构的一律不予承认、不予登记,对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要责令重新调整,对严重超编的由相关部门重新组织竞争上岗、限期分流超编人员。

三是完善控编进人办法。全市统一印制《机关事业单位减人通知单》和《机关事业单位缺编进人卡》,机关、事业单位增加或补充人员时,包括人员调配、政策性安置、录用、聘用人员,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统一印制的《机关事业单位缺编进人卡》,再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人事计划调配审批手续,财政部门按编制部门审核的编制数核拨经费。

四是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建立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由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统一印制、分级管理,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级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并负责本级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审核、使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证应是组织、人事部门配备领导、办理人员增减、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和统发工资的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证所列项目要科学、合理、实用。其内容发生变化时,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调整备案。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应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三)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解决好超编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超编由各种原因造成,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解决的办法:一是通过改革解决。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行事业单位改革,实现政事分开,改变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财、物、事权归于事业单位,使主管部门从包揽所属事业单位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二是对编制不足造成超编的事业单位,应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定编标准,根据定编标准进行据实测算,该补充编制的进行增补。三是对人为因素造成超编的,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进人条件和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而擅自进入的,一经查实,应立即清退,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要严格执行“凡进必考”和竞争上岗办法,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激励竞争机制。四是积极推行满编单位先出后进,出一进一,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或“出二进一”的管理办法。四是对改革待分流人员妥善安置和分流。

(四)实行动态管理,编制管控为引进人才开路。

就目前我市情况看,各级事业单位普遍存在专业人才缺乏,致使事业单位社会化、市场化水平低,缺乏活力和竞争力,严重阻碍了各项事业的发展。实施人才战略,会造成一些单位超编,如何解决这个矛盾?第一:要做到静态定编和动态核编相结合。即在已定编制的基础上,每年对各事业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审核,根据各单位职能的变化、工作量增减和人员异动情况,对部分单位的编制进行审核并予以增减,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第二:实行预留编制引进人才。即在事业单位改革重新核定编制时,由编制部门预留一部分编制,对个别因工作急需引进人才的单位,可给予少量增编。第三:实施弹性管理,暂挂编制。对一些编制已满,又急需引进人才的单位,可采取暂挂的办法,解决引进人才的需要,待用人单位出现自然减员空编时,及时收回编制。第四:确定人才专用编制,腾编引才。由编制部门在各单位核定的编制数额内,腾出10%左右的编制为人才专用编制,这些编制只能用于引进专业对口的大学本科以上专门人才。

事业单位人才管理办法范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意见》(鲁办发[2014]4号)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为进一步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发挥编制资源最大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编制是指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总量限额内,由市编委统筹掌握、调剂使用的编制。按照“突出重点、保障急需、有保有压、动态调剂”的原则,机动编制优先用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全局性工作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行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群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市属经济开发区及所属事业单位、市直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其他组织。

第二章 机动编制的来源

第四条 机动编制的主要来源包括:

(一)精简压缩收回的编制;

(二)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收回的编制;

(三)职能弱化和工作任务减少部门单位核减收回的编制;

(四)机构撤并整合和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收回的编制;

(五)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

(六)其他方式收回或增加的编制。

第三章 机动编制的使用范围及程序

第五条 除各类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具有明确核编标准的单位外,今后,其他部门单位核增的编制,均按机动编制管理。部门单位工作任务量增加确需新增编制的,先在部门内部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无法内部调剂的,可申请核增机动编制。

第六条 机动编制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上级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明确要求设立的机构或加强的部门;

(二)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用编需要;

(三)单位职责任务有重大调整、任务明显增加的;

(四)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重大任务和重点项目用编需要;

(五)加强基层或一线工作所需编制;

(六)引进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或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

(七)因机构改革、体制调整等原因造成满编或超编,急需补充专业工作人员的;

(八)其他急需核增编制的情况。

第七条 单位申请增加编制的,由主管部门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说明需增加编制的理由、数量等情况,并提交相关依据和论证材料,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汇总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核审批。

第四章 机动编制的管理

第八条 机动编制实行动态管理。

(一)新设立机构或因职责任务增加核增的机动编制,随着减员逐步收回。

(二)因年龄结构老化补充人员或引进人才核增的机动编制,用人单位出现空编的,机动编制收回。

(三)根据专业特长确需安置到满编单位的政策性安置人员,可实行带编安置、专人专用的方式,核增机动编制。单位有空编或安置人员调出后,机动编制收回。

(四)除学校、医院等具有明确核编标准的单位外,部门单位应保持一定的空编率,用编进人结合编制空余和人员现状,分年度逐步配齐。

第九条 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健全机动编制管理台账,机动编制的增加、调整和使用,要及时入账,确保机动编制来源清楚、去向可查、管理规范。对编制使用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加强动态监管,充分发挥机动编制的调控作用。

第十条 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机动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管理使用规定或不按程序办理使用机动编制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编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事业单位人才管理办法范文5

公立医院“去编”如何走 调研摸底先行

2014年11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意见》,提出对公立医院实行备案制管理,并逐步创造条件,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这为推进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指明了方向。方向已经明确,但是公立医院“去编制化”的具体实施路径如何走,仍然需要进一步探索。

从2015年初开始,潍坊市编办在全市展开了为期一年的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情况普查和调研,实地走访5家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公立医院,深入调查医院发展现状、编制配备、现有人员、岗位设置、床位配备、人才建设等方面情况,听取公立医院对编制管理的意见建议。同时反复与卫计、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衔接,了解实行备案制存在的困难,研究需出台的配套政策和实行备案制的操作路径等,并赴北京、天津、安徽进行了学习调研。通过调研摸底,找准上级改革举措与潍坊实际情况的结合点,研究制定落实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潍坊市编办在调研中发现,公立医院普遍面临着编制不足、人员短缺、人才引进招聘受限等问题,制约了公立医院的改革和发展,编制“瓶颈”日益凸显。以市人民医院为例,按照三级综合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应核编制数5766人,但实际核编1600人,编制配备明显不足。“现阶段医疗业务快速增长,受制于编制的制约,人力资源日益紧缺,对医院的学科建设造成了一定影响。”该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一名工作人员说。

今年2月,省编办、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全省实行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工作进行了部署,我省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破冰。潍坊市根据中央和省文件规定,结合调研摸底掌握的第一手资料,着手筹划起草潍坊市落实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了《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办法》。

创新实施“三备案” 多部门协同配合

2016年5月3日,潍坊市编委印发《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该市市县两级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和具有诊疗功能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等(不包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街卫生院)今后不再核定事业编制,原编内人员继续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出不进,逐步探索公立医院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

潍坊市编办事业编制科科长张莹介绍,《办法》规定了备案管理的实施范围、编制管理、备案流程、人员管理等方面15条,措施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其核心内容是创新提出“三备案”,切实规范备案管理程序。

一是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医院根据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提出人员控制总量初步意见,由卫计部门审核后,报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对公立医院申请备案的人员控制总量进行核算,及时备案,反馈卫计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该总量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调整一次。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为保证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规定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主要用于医师、护师、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临时性工作和后勤服务所需人员,原则上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公立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应不低于人员控制总量的95%。

二是新进人员计划备案。医院在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内,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新进人员计划,由卫计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年度计划报机构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三是新进人员管理备案。公立医院在新进人员计划内,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制定招聘方案,经卫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不纳入实名制管理,由公立医院单独建立台账,于招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经卫计部门报机构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针对调研中公立医院反映的高层次人才引进难问题,《办法》还特别规定,对新引进的确需使用事业编制保障的高层次人才,在公立医院原编制空额内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提报研究。

“编制改革不是单兵突进,而是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必须协同联动、同步推进才能保障改革措施真正落地。”潍坊市编办负责同志说。对此,潍坊市积极协调财政、人社、卫计等部门切实制定好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办法》真正落实到位。

创新编制管理体制改革 激发医院发展活力

实行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是简政放权的具体体现,是编制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有利于激发医院发展活力,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改革。潍坊市落实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探索和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典型的样本。

潍坊市编办副调研员李顺德告诉记者:“实施《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办法》,将审批制改成备案制,把人员控制总量如何确定放权给各公立医院,由公立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自主用人,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这将有利于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有效解决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问题。”

推进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也为今后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指出了方向。“落实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是建立从身份管理逐渐走向岗位管理、定岗不定人、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人事制度的重要一步,其积极作用将随着备案制的逐步落实日渐显现。”李顺德说。

实行备案管理后,由医院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建立以岗位为核心的全员聘用、工资分配等管理制度,淡化和取消身份差别;健全内部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个人薪酬挂钩。通过强化考核结果的使用,在公立医院内部真正建立起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公立医院人才活力。

事业单位人才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职称制度;问题;改革措施

1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

1.1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已经过时

现行的职称评审标准和条件规定,仍然是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制定的标准、条件和系列规范,执行周期已有20年,标准和条件已经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对人才全面准确评价的需要。特别是职称标准和条件中对学历、年限、工作经历以及论文、著作、学术成果等方面的要求刻板生硬;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与有些行业或专业发展状况不相适应,尤其是对于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讲,要求比较苛刻;评审条件中量化标准不够规范,可操作性不强;全面推行职称评聘分开制度后,仍对职称申报人员范围要求过死,单纯以执行职级、职等工资制为取舍,限制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评价方法上也存在片面性和职称“一评定终身”等问题,缺乏必要的激励和鞭策机制,职称作用受到削弱;职称评聘工作在企业中只搞评审、不搞聘任,不与待遇挂钩,有逐步淡化的趋向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挫伤了一大批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从长远来说,不利于整个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

1.2现行岗位管理办法不科学

事业单位岗位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因人设岗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相对缓慢,各方面配套措施未及时跟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还是走职称这个“独木桥”,而职称又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紧密挂钩,一旦聘任,即刻兑现。基于体制原因,事业单位岗位管理采取结构比例标准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办法,只能按照上级规定的设岗比例实行岗位总量控制,而无法要求事业单位做到遵循“以事定职,因事设岗”原则,以工作任务、业务职责的要求来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又由于评聘分开制度的全面推行,使一大批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通过评审取得了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而评上职称不是目的,获得聘任并兑现有关待遇才是最终目的。因此,岗位需求矛盾普遍存在。特别是一些专业技术人员较为集中的农业科研、教学研究、卫生医疗、文化等事业单位,需求矛盾更为突出[1]。由于现行的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控制标准难以达到有些单位的实际需要,为尽快解决岗位需求矛盾,许多单位只好不顾客观实际,超限额比例要求申请增设岗位,致使事业单位因人设岗现象依然存在。再者,经济发达地区人才集聚密度较大,而经济落后地区人才集聚密度相对较小,现行岗位管理办法没有考虑到经济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差异,安徽省按照同一比例和标准管理,就限制了经济发达地区对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力度,客观上极易造成人才的流失和浪费。

1.3职称后续管理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规范化管理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不少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竞争聘任力度不够、走过场,甚至“暗箱”操作,聘约管理弱化,任期考核滞后或简单化,个别单位甚至存在弄虚作假、虚于应付等不负责任现象,致使竞争聘任机制未能真正形成。而作为职称综合管理的人事部门,在职称聘任方面存在政策空白,相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缺乏上级赋予的明确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使得职称聘任过程中的一些明显不合理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充分发挥,从长远来看,不利于职称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

1.4评价机制不适应激励人才辈出的时代要求

一是评价方法相对落后。目前,能力测试仍然通行“笔试”。实践证明,“笔试”在职称评聘工作中的高度运用,难以准确地考察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的情况,往往是考试成绩上去了,专业能力、专业水平,特别是工作创新能力却没什么提高。二是评价考察的内容相对落后。按现行政策,各级各类职称,一般必须专业能力、外语(以英语居多)、计算机3门课程都合格才能参加评审。虽然这是应该而且必要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外语测试,除少数人获得免试资格外,大多数人都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这意味着如果通不过考试,就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尤其是高级职务。一部分业绩、能力平平、缺乏上进心的人,自然是望而却步。但那些破格不够条件,而能力、业绩突出的技术人才,因为历史原因和缺乏外语学习的环境而很难通过考试,导致难以晋升高一级职务,势必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评价的标准不科学。比如晋升资格条件,明确规定晋升高、中、初级职务必须达到相应的学历、任职年限等要求,但从充分激励人才的角度看,这些限制条件,就成为限制有突出贡献人才、积极上进人才、致力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依据。

1.5全评全聘不适应“评聘分开”的改革要求

客观地说,“评聘分开”在现实工作中有较大阻力。首先,计划经济长期的“大锅饭”形成“你有,我有,全都有”的习惯,不评则已,评则必聘;其次,单位领导担心对职工利益重新分配易引起新矛盾,造成职工上访、闹事的局面。所以,目前大多数地方仍是评聘合一。显然,不符合人才激励要求。

1.6聘后管理不适应现代管理制度规范

由于评、聘实质上难以分开,与专业技术人员的经济利益不可能有本质冲突,聘后管理仍停滞在收发考核表、掌握一些无关痛痒的信息等低端层面。以能力、业绩为基本评价要素,以激励人文化管理为基本手段的现代评价体系和管理模式,最终流于形式。

2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与措施

2.1进一步推进职称评聘分开制度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职称评聘分开制度,进一步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评审过程中按岗位职数评审的限制,实行“能者上”的激励机制;在聘任管理上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通过评聘分开,使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较好地解决过去因岗位职数限制而积累下来的矛盾和历史欠账。实践证明,评聘分开制度的全面推行,不仅使职称工作向着科学化、规范化的目标迈出新的一步,而且为今后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的合理流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2运用科学职称评审方法

职称评审工作的方法和手段进一步趋于科学合理,使评审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单一的考试或评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局限性。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进行严格公正的考试和科学合理的评审,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从2001年开始,对职称评审工作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对晋升高、中级职称人员,进行全市统一的业务考试,成绩作为高级推荐和中级评审的重要依据。考评结合办法的全面实施,既可以从一个侧面检验和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真实水平和业务素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印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从而为准确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

2.3建立人才评价新机制

尽快建立起新形势下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价值取向的人才评价新机制,促进高素质、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打破制约和影响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一切不利因素,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人才的主要依据。围绕能力和业绩2个方面,结合各系列、专业间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明确的、有针对性的和有所侧重的要求,特别是能力方面的要求。不唯身份、不唯资历、不唯职称、不唯学历,以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评价依据;进一步扩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和职称覆盖面,凡在当地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均可参加职称评审;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要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区、行业、专业、工作性质和年龄而异,不搞“一刀切”;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2个以上职称,促进复合型人才成长,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公平、合理和有效的竞争机会和平台,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2]。

2.4加大对职称工作的投入

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进一步精简手续,规范程序,缩短工作周期,切实提高职称评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将每年的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并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公开,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做到心中有数。评审时间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到基层工作的实际,在时间上留有余地,并进行合理安排。同时,加大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投入,配备得力的工作人员和先进的办公设备,改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建议由安徽省人事厅牵头,组织安徽全省各个地市的优势力量,共同开发安徽省内通用的职称评审管理软件,将职称评聘的各个环节形成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运行模块,并充分利用网络建立相互联系,试行网上填报材料,网上传阅材料,网上评审材料,网上查阅结果等[3]。

2.5发挥职称改革的影响作用

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坚持考评结合的科学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职称改革的政策导向作用;坚持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制度,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杠杆作用;正确处理好职称申报、评审和聘任管理三者间的关系,不断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2.6加强职称后续管理工作

针对职称后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管理力度相对薄弱、竞争聘任和聘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通过赋予各级人事部门相应的行政监督管理权限,加大人事部门对各单位职称后续管理工作的参与管理力度,充分发挥人事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穿于职称评聘工作的全过程[4]。同时,建立健全职称评聘方面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积极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2.7扩大职称改革的宣传面

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的宣传力度,扩大职称改革工作政策宣传的覆盖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组织原因造成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利益受到影响的机会和因素,积极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

2.8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评价

为进一步适应职称改革工作的深化和社会化评价工作的大趋势,也为了从根本上杜绝职称工作“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等情况,彻底解决职称评审由于各系列间多头参与所造成的不平衡现象,加快推进职称工作走社会化评价这条路子的步伐。建议尽快出台安徽省职称评审社会化评价的相关政策、规定,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使职称评审工作尽快走上社会化评审的轨道,从而推动整个职称改革工作上一个大的台阶。

3参考文献

[1]孙晓燕,赵俊杰,卢萍.职称制度改革与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24(11):121-123.

[2]陈鼎杰.关于职称制度的评价与创新[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7):12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