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相关规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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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相关规定

人事相关规定范文1

第三条 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加与操办的本人、子女及其他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劳务输出和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及直系血亲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购并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根据报告内容认真填写《__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一式两份,于事前15日内主动上报受理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在事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第五条局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由局机关党委负责受理。受理部门要对所报告事项依据有关规定和政策进行审核,于10天内在“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并通知报告人。报告内容情况特殊的,应由受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审核,并在10天内将审核意见用文字形式答复给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六条 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七条 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组织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八条 局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纳入领导干部行为监察范畴。负责受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的机关党委,每年底要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综合报告一次。

第九条 今后上级有关部门如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人事相关规定范文2

【关键词】 《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

医院药房晚夜班因工作特点,基本只安排一名人员承担处方药品的调剂,并且主要由药士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承担。按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简称《办法》),医院药房处方调剂管理应严格依照办法相关条款进行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1]。因此,目前医院药房晚、夜班处方药品调配管理普遍存在有违《办法》规定。鉴于此现象是许多医院药剂科基本存在的管理问题,特撰文以期引起相关管理部门重视。

1 资料与方法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章处方的调剂管理规定,探讨医院药房晚、夜班管理存在的问题。

2 结果

2.1 医院药房晚夜班处方调配工作管理情况 对贵阳市大型医院药房晚、夜班处方调配工作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所有被调查医院药房晚、夜班处方调配工作人员均来自药剂科一线处方调配人员,晚、夜班处方调配工作均只安排一名专业人员承担,被调查医院中普遍由具有药士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承担。

2.2 导致医院药房晚、夜班处方调配管理有违《办法》规定的因素。

2.2.1 药房一线处方调配人员专业职称结构和数量问题 大型医院一线处方调配人员结构主要由药士组成,同时药房一线处方调配人员数量是按《办法》颁布前确定的编制和岗位,如果按《办法》要求配备一名药师和一名药士共两名调配人员承担每日晚、夜班值班调剂工作,那么在处方调剂人员现有数量的基础上将至少增加1/3左右,否则会极大影响日常处方调配工作,由于药剂科人员数量的管理需由医院决定,在不能增加处方调剂人员数量和未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必须执行《部分》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只能根据现有条件对药房晚、夜班值班调剂人员进行管理。

2.2.2 一线处方调配人员年龄及性别问题 按职称评聘要求:中级专业学校毕业专业人员评聘药师职称,需工作7年以上;由于一线处方调配人员多为女性,在获得药师职称时正是大部分人员面临更大家庭责任期间,其不可能长期承担夜班处方调配工作。通过被调查医院药房对具有《办法》赋予调剂人员: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安全用药指导等权利的药师工作安排情况的调查结果表明,随着其年龄或工龄的增加,管理者将其继续安排在一线处方调配工作将面临着一定的压力,因此,随着药师年龄的增大,其离开药房一线药品调剂部门的机会就越大,对于大型医院药剂科门诊药房,晚、夜班值班人员主要由年轻药士构成,从而导致药房晚、夜班值班人员工作安排有违《办法》规定。

2.2.3 传统管理习惯的影响 目前药房晚、夜班制度是多年延续的结果,由于现存药房晚、夜班值班人员工作安排制度有违《办法》规定,通过对其他省市医院药剂科晚、夜班值班人员工作安排情况的了解,药剂科晚、夜班值班人员工作安排有违《办法》相关规定,在我国不是个别现象,同时,也并有一家医院因此受上级管理机构的处理,也没有相关管理机构要求须按《办法》规定改革,因此,药房领导在面临各种压力的情况下,只能维持现状。

2.2.4 受制于传统处方调配的观念 “照方配药”是传统药房处方发药的根本,药房一线处方调配人员:药士、药师甚至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等,长期受制于我国传统的医院医疗服务模式,接到患者的处方,习惯意识就是“照方配药”,对于《办法》只赋予药师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安全用药指导等的责任,没有深刻的理解,放任药士承担药师应该承担的工作。

2.2.5 受传统处方调剂差错评价方法的影响 药房调剂人员药品调配出现“照方配药”的偏差结果才是差错事故认定的条件是传统处方调剂差错评价方法,这种长期传统意识不仅根植在药剂人员的思想中,同样根植在处方拟订者医师思想中,甚至也根植在患者思想中,因此,在医疗纠纷极其严重的现在,只要药品与处方相符而所至的药疗及医疗事件或事故中,药剂人员所承担的责任极小甚至没有,医师或患者也没有意识到不具备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安全用药指导等工作责任的药士,完全承担处方药品调剂有违《办法》相关规定。

3 讨论

《处方管理办法》是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6]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对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其目的是为规范与发挥医师、药师在促进合理用药方面的专业作用,提高药物治疗水平和医疗质量,是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医院药剂科应无条件地严格按《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调整或改革自身管理条件以符合其规定要求。因此,药士独自承担医院药房晚、夜班药品调剂有违《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现象,相关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处方管理办法[EB/OL]. moh.gov.cn2007.03.1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EB/OL]. moh.gov.cn 2004.06.0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B/OL].moh.gov.cn2006.10.1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EB/OL]. moh.gov.cn2004.06.04.

人事相关规定范文3

1、在原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以及根据企业现状,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2、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撰写员工手册,制定公司培训框架,为明年的工作打基础;

3、根据人事相关规定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及劳动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缴纳社会保险等;

4、按照公司制度,组织落实公司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等的调配和实物管理工作;

5、配合总经理进行人事管理变革,将公司管理逐渐步入正规。

二、工作中的不足

1、深入基层锻炼的时间、机会偏少,对业务工作的了解局限于书本经验的理性认识上,缺乏实在的感性认识;

2、 工作中缺乏强有力的管理,开展工作时缺乏魄力,对各部门人员的管理不够细致具体;

3、执行力、能力与阅历离公司的高效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4、在人才培养上无法紧跟公司的飞跃式发展。

三、具体改进方案

1、深入基层,多沟通,了解项目、了解同行;及时掌握最新动态,为领导的决策提供有利依据;

2、注重工作作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以身作则,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3、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

4、全面提高执行力度,狠抓决策落实,保证公司的各项决策全面有效的落实;

5、加大招聘、培训力度,储备大量人才,加强人才引进培养机制,为公司的跨步时期创造动力。

四、对公司的建议

1、完善各项奖罚制度,严格执行,不要太仁慈,仁慈只会惯坏员工;

2、鼓励核心部门主要人员,增加外出学习机会,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人事相关规定范文4

正式就职于:___________婚纱摄影公司(简称甲方)

本人(乙方)作为甲方___________在职的员工,工号:___________,自愿遵守下列所有规定,现做出庄严承诺:

1.保证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规范和政策,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章程及部门所有规范作业制度,遵守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义务。坚决执行“服从、配合、带动”、“没有任何借口”公司的十二字方针。

2.保证在任职期间,不发生、侵吞公款、侵占公物、渎职误职。私下买卖。私下受贿等所有不正当的行为。

3.保证在职期间,认真配合公司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按照公司长远发展之战略构想,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充分利用甲方现有资源及无限资源,以提升业绩、公司利益及社会效益为首要责任,尽心尽职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目标及任务。

4.保证在职期间,不从事或兼职与本公司、本职务有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或行为;不同时在公司以外的任何其它公司任职和兼职;若辞去本公司职位一年内,不得在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同行同业的公司从事相同工作或兼职。

5.保证在任职期间,爱护公司财物,不私下造谣生非、恶意中伤,不任意诽谤他人和诽谤公司,不语言攻击他人,不破坏员工团结等。

6.保证在任职期间,尽心尽力带动员工精神士气、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在处理、执行公司任何事务上,决不推委、退缩。

7.保证在任职期间能好好带动激励下属,充分发挥团队组织功效,营造一个积极上进的环境,不以个人喜好及情绪化的方式去批评、指责别人或漫骂公司及同事、下属。

8.保证在任职期间,坚持任人唯贤、任人唯亲,直系和旁系亲属不得在同公司内就职和兼职。

9.保证在任职期间,发挥专精专业的敬业心态及亲切、和蔼、热忱的服务精神,按质按量按时、尽心尽责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

10.保证在任职期间,无条件服从公司的人事调配及工作分配等一切政策和指令。

11.保证在任职期间,不与公司内同事、同仁之间发生私人情感或有损团队精神建设的问题。

12.保证在任职或离职后,均不损害公司合法利益,不私自占用公司的资源,不泄露公司任何商业机密,不侵!犯公司知识产权。

13.保证在任职期间,确实且严格执行公司所赋予的一切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和权利,以及公司所设定的监管系统、流程操作等。

14.保证在任职期间,确实遵守公司内部各阶层、各架构管理制度及各项权责划分之职责,决不越规越权。

15.保证在任职期间,积极带动提升业务素质,提升公司信誉和业绩,在规定期限内,若未能达到公司业务业绩和专业要求时,本人愿无条件接受公司的处罚、降级、降薪或解雇等处罚。

16.保证在所填之各项表格、资料、文案等皆属事实,毫无欺骗和隐瞒。

17.保证在任职期间,尊重自己、尊重同事,对自己负责对公司负责对管理人员及上司负责。

18.此份责任保证书自公元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公司(甲方)根据个人表现、意愿等情况可再行续约或终止约定,以上条款是作为员工的基本行为规范和一个合格的员工标准,未达到或恶意侵犯者,公司则可按照相关规定直接解聘,并不负担乙方任何之遣散费及其它经济补偿。

重承诺守信用,以上各项条款,本人自愿无条件遵照执行,若有违背,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决无异议。

人事相关规定范文5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定位机制建设人才建设

通过开展劳动组织调查和贯彻落实劳动定员标准工作,科学分析劳动组织现状,积极调整优化组织结构和队伍结构,加强职工岗位管理,创新管理思维,利于实现人岗匹配、人事相宜,提高劳动效率。

1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职能定位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组织机构是优化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优化调整的出发点和关键点就是优化劳动组织机构,让其尽可能的服从和服务于企业行业发展需要,其职能定位是:强调讲求效益,通过优化组织结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以达到精简效能的目的;加强核心业务劳动组织管理,优化非核心业务用工配置,通过组织流程设计,科学、合理地设置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能和责任分工,从而建立责权清晰、协调统一的组织体系,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落到是实处。根据这一职能定位,结合企业行业人力资源现状,要按照建立统一规范现代化人力资源组织运行体系的要求,对人力资源机构管理职能分门别类统一整合为岗位职务系统、能力开发系统、薪酬激励系统、绩效评价系统等四大职能系统,对企业行业人力资源调控制配置实行统一管理、相互协调,以避免多头管理、职能重叠与交叉。

2健全管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

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人力资源评估体系主要包括从宏观到微观方面对用工状况进行评价。首先,要根据企业对职工队伍状况作出的工作调查,准确把握实际用工状况及配置情况,建全整体的人力资源规范标准,确保人力资源的配置需求及方向,形成人力配置评估方案。其次,要根据企业行业自身的工作性质对岗位进行全面的调查、评估,确定岗位对人员数量、质量、素质等各方面的需求,形成人力资源动态管理体系。第三,要根据企业行业人力资源的调查和对岗位的全面评估,制定人力资源计划,包括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准确分析和确定人力资源配置方向、数量与质量。在此基础上,要围绕“控制总量、挖掘余量、合理流动、入出通畅、科学调配”的总体思路,坚持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控制与优化相结合、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一套符合企业当前及今后长远发展的动态人力资源配置评估体系,确保企业行业人力资源配置实现供求平衡。

建立科学的引进机制。要在坚持“即有即用,合理开发利用”的基础上,本着“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人员开发与储备并存、专业和特长分门别类管理、刚柔并蓄与灵活多样的的良性人员引进机制。要坚持先评估再引进。

在制定引进计划时,明确哪些岗位需要人,需要什么样的人,需要多少人,这既不能由用人单位说了算,也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要对需求情况进行逐级评估,最终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引进计划。要以定员为依据,合理确定各类队伍考核系数,引导劳动力向一线艰苦岗位和关键骨干岗位合理流动,弱化后勤非主营业务,减少辅助后勤用工投入。

建立稳妥的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人力资源退出机制,是确保人力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措施。除正常的流动有退休、退养外,还要畅通员工“出”口,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依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处分规定》等各项相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及时进行相应清理。

3明确工作内容、促进措施落实

要适应企业行业提升获取资源能力和市场化经营战略发展需求,在对企业行业人力资源供需形势的准确预测基础之上,编制出符合企业发展战略需要的短、中、长期人力资源计划,重点建设经营管理团队、专业技术开发与研究团队、适应走出去战略的市场化人才团队和忠诚高效的中层管理团队,其中,尤其要以专业技术骨干的建设最为紧迫。在人力资源获取方面,要适应企业行业外向型发展的需要,把选拔人才的视野拓展油田内外人才市场。要引入“人力资源先行”的理念,在研究新项目、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时,做好人力资源的预案,用发展的眼光做好人才储备。同时,要适应企业行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人力资源培训计划保持适度的“弹性”,既满足业务实际需求,又规避人力资源投资风险。科学、合理的激励体系设计,对吸引人才、稳住人才和挖掘人的潜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激励方式上,要根据企业实际和员工的期望合理设计长、短期相互补充、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密切结合的激励组合,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组织设计和管理模式上要坚持灵活、高效的原则,坚持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因地制宜,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方案和决策。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和创新,把人力资源管理作为企业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明确和提升其在企业战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从企业策略制定到科研開发、项目实施等所有环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都应充分介入,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贴近生产、贴近市场、贴近行业发展实际,从而保持人力资源与企业行业协调稳定发展。

人事相关规定范文6

一、基本情况

(一)全市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开展情况

全国的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是从90年代初开始的。早在*年国家人事部就专门下发了《关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问题的通知》,同年农业部下发了《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暂行规定》。按照人事部和农业部的相关规定,各地的农民职称评定工作陆续展开。我市的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始于1997年,根据人事部和农业部的规定,制定下发了《吉林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的实施意见》,部署并开展了首次农民职称评定工作,随后又于*年、*年分二次集中安排部署了申报评定工作。近年来,虽然没有再专门部署农民职称评定工作,但结合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也对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做出了相应安排。除人事部门组织的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外,市科协还于*年部署开展了一次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经过全市各级人事部门的共同努力,十年来,我市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一批具有相应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农民技术人员获得了相应的职称,为优化我市农村产业结构、带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人才保障。

(二)全市农民职称人员队伍状况

据我们这次调查统计,截至*年底,全市具有农民技术职称的人员共有1,845人,其结构和分布情况如下:

从结构情况看:

1、职称结构:高级农民技师23人,占1.2%;农民技师169人,占9.2%;农民助理技师752人,占40.8%;农民技术员901人,占48.8%。

2、学历结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11人,占0.6%;中专学历的133人,占7.2%;高中学历的782人,占42.4%;初中以下的919人,占49.8%。

3、年龄结构:50岁以上的324人,占17.6%;41岁—49岁的236人,占12.8%;36-40岁的821人,占44.5%;35岁以下的464人,占25.1%。

从分布情况看:

1、区域分布:永吉县有农民职称人员210人,占全市的11.4%;舒兰市有584人,占全市的31.6%;磐石市有435人,占全市的23.6%;蛟河市有92人,占全市的5%;桦甸市有247人,占全市的13.4%;昌邑区有2人,占全市的0.1%;龙潭区有247人,占全市的13.4%;经济开发区有3人,占全市的0.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5人,占全市的1.3%。

2、专业分布:从事种植专业的856人,占46.4%;养殖专业的169人,占9.2%;生产加工专业的54人,占2.9%;经营管理专业的203人,占11%;其他专业的563人,占30.5%。(见下表)

专业数额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管理其他专业

人数85616954203563

所占比例46.4%9.2%2.9%11%30.5%

二、现状分析

从我们调查掌握的情况中可以看出,我市的农民职称评定工作起步较早,但持之以恒地坚持不够,没有形成制度,评后的管理也没有及时跟进;虽然为一批农民技术人员评定了职称,但总量还不多,专业结构也显得单一。无论是从现有农民职称人员队伍的现状,还是从组织管理上,都是成绩与问题并存。

从我市现有农民职称人员队伍现状来看:

(一)虽然具有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队伍小有规模,但总量较少、层次较低,与农村人口、农村劳动力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总数比例不尽协调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人事部门的协调和指导下,截至去年底,我市共为1,845名农民技术人员评定了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他们做为我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发挥着应有的作用。但是,与我市近207.4万的农村人口总数、71.5万农村劳动力总数及1.5万的农民实用人才队伍总数相比,很不协调,仅分别占0.09%、0.26%及12.3%。除总量较少外,其层次也较低。其中,具有农民高级技师职称的仅有23人,只占总数的1.2%;具有农民技师职称的仅有169人,占有农民职称人员的9.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仅有144人,占具有农民职称人员的7.8%,而初中以下学历的达到919人,占总数的近50%。以上数字分析表明,我市具有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总量少,人才密度小,学历层次和职称级别也比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市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二)虽然具有农民职称人员在相关专业和区域都有所分布,但专业结构单一、区域分布不平衡

在调研统计中发现,各专业、各区域都有一定数量的农民技术职称人员从事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乃至农村建设中担任着重要角色。但是,从总体来看,专业单一,分布不均衡。一是现有农民职称人员专业类别单一。从事种植业的有856人,占有职称人员总数的46.4%;从事经营管理的203人,占11%;从事养殖业的169人,占9.2%;从事生产加工和其它专业的54人,仅占2.9%;而从事文化艺术、旅游开发等专业的一个人也没有。这表明,我市农民职称评定范围过窄、专业类别较为单一。大多以传统的种植和养殖业为主,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管理及其他一些新兴行业职称评定工作滞后,相关专业具有职称人员还是空白,不利于我市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二是现有农民职称人员在各县(市)区分布不均衡。在9个县(市)区和2个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调研统计发现,舒兰市有农民职称人员最多,有584人,占总数的31.6%,而大多数县(市)区在100-400人左右,少一些的不到10人,个别县(市)区甚至还没有。因此,全面加大农民职称评定工作,解决评定范围过窄,专业类别单一,促进均衡发展,是下一步工作的任务之一。

(三)虽然具有农民技术职称人员为农村建设做出了一定贡献,但职称评定应有的激励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具有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在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村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有一大批有农民技术职称人员成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头人,为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带动作用。如,蛟河市黄松甸镇的刘志国,为促进当地黑木耳产业的发展,带动周边群众共同致富,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就全市而言,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在开发农村人才资源中应有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了两种不同的现象。一种现象正如一位有助理技师职称的农民反映所说,“我评上助理职称有4、5年了,该种地还种地,该打工还打工,没觉得和以前有什么区别,所以,对于晋升上一个级别的职称我不太感兴趣。”还有一种现象是农民有的建场办厂、务工经商、带班传技,还有的出国当专家,却因为农民身份、没有职称、在社会上没有得到认可,常常不被人看重,从而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和自身能力水平、专业特长的发挥。所以,如何发挥好已有职称农民技术人员的作用;如何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做出客观的评价,满足他们的需求,使之得到社会的认可,是今后农民职称评定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

从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组织管理方面来看:

(一)虽然有农民职称评定实施办法,但已不适合当前的形势及职称评定工作的需要

早在1997年,我市依据国家人事部和农业部的相关规定,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当时的情况,制定下发了《吉林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评定的范围对象,评定条件及相关问题,使全市的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有了依据,并在之后的几年里,大规模地部署并开展了全市范围的职称评定工作,使一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获得了相应的职称。但是,随着国家和省、市对农业和农村工作重视程度的提升以及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工作和农村面貌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许多农民已从土地中走出来从事多种生产和经营活动,特别是随着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开展,农村实用人才的总量不断增加,而原有的《实施意见》中的评定范围、专业设置、评定条件及有关规定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的形势和发展要求,亟待出台新的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技术人员特点的职称评定政策办法。

(二)虽然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已开展多年,但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没有形成

自1997年算起,全市的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已进行了近10个年头,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组织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没有形成。一是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各级人事部门依据其职能一直在组织实施农民职称的评定工作,而市科协等单位则按照条条的安排部署,也组织开展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出现了多个部门管的现象,给基层单位带来了混乱,不知所从。二是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没有纳入全市的人才评价体系。由于重视程度不高,一直以来农民职称工作游离于人才评价体系之外,无论是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还是部署人才工作时,没有将其纳入视野,处于可有可无或者是可搞可不搞的状态。三是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没有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尽管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断断续续在开展,但前紧后松,开始的前几年抓的比较紧,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忽视,缺少连续性,没有象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那样制度化、经常化。各县(市)区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开展也不尽平衡,有的县(市)区开展三、四次,有的开展一次,有的因某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展,由此造成各县(市)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差距较大。

(三)虽然开展了农民职称评定工作,但重视程度不够,基层单位和农民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不高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由于宣传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各县(市)区虽然按统一部署开展了农民职称评定工作,但始终处于对上级的安排不得不抓的状况,对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特别是乡镇没有专人抓,认为给农民评职称好比给盲人戴眼镜,看上去漂亮了许多,实则是“花架子”,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一些农民技术人员更是片面地认为,评职称与不评职称都一样,我该干啥还干啥,也没有什么实惠,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没有认识到为农民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意味着其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业绩贡献得到了社会的承认,赢得了社会的尊重;没有认识到有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是应用技术的重要载体,是“领头羊”,可以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可以促进农村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可以促进农业科技水平和农村生产力的提高。

(四)虽然评定了一定数量的农民技术职称,但评后管理和使用工作不到位

近十年来,各县(市)区都评定了一定数量的农民技术职称,人数不断增加,队伍不断扩大,在农村建设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对于农民职称评定之后的管理和使用还是一个被忽视的薄弱环节。一是缺少相应的优惠政策和待遇,仅有的一些待遇也难以兑现,使农民技术人员没有切实感受到拥有职称的优势所在,导致了对申报评定职称没有积极性。二是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重评定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绝大多数农民职称人员的技术档案没建立,相关资料没有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后续的业务知识培训也没有及时跟进,直接影响其技术水平的提高。三是没有把农民职称评定引入到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的各环节中,相互脱节,农民职称的激励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三、建议对策

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近一半,农业在全市的产业结构中占较大比重。特别是县(市)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农村经济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农村实用人才数量的多少和素质的高低,对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作用将更加突出。针对全市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就如何规范和加强全市的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开展农民职称评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为农民技术人员评定职称,是适应新农村建设对农村人才的需求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实用人才的重视与关心,可以让他们看到学科学、用科学、扎根农村、发展农业的光明前途;也是对从事农村专业工作的广大农民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做出的公正评价和肯定。通过为农民评职称可以发现农村复合型人才,培养更多的后备干部,有助于知识缺乏、消息闭塞的农民群众寻找发家致富的“路标”和带头人,有助于带动、加速农业科技、农村文化以及农村文明的发展进步。为此,各级人事部门及相关部门本身要提高对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等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各县(市)区及乡镇从事职称工作的同志要深入到各乡镇、村屯,向广大农民技术人员宣传和讲解开展农民职称评定的意义和相关政策,使基层政府、村干部和农民自身都深切感受到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给农村发展和农民技术人员本身带来的好处,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拥护,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同时,在宣传中还要告诉广大农民技术人员,农民职称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是有所区别的,它只是一个技术称号,尽管给予一些待遇,也仅限定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与自身的物质待遇是脱钩的,取得职称后要获得更好的物质利益,必须面向市场展示自己的才能,以自己的真才实学从市场中寻求和实现自身价值。

(二)制定相应办法,加强和规范农民职称评定工作

适应农村科学技术普及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变化,农村和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加,农民技术人员的创业领域不断拓展,迫切要求对其专业技术水平做出科学评价的新形势,要在认真总结以往我市开展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外地的做法,紧密结合我市农民技术人员的实际,起草制定《吉林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对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定范围、标准条件、评定方式、申报评定程序以及权利义务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解决过去农民职称评定范围过窄,专业类别单一,评定条件不灵活,权利义务不明确,缺乏连续性等问题,使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有章可循,从而更好地发挥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在加强农民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扩大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总量,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实用人才素质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突出农民特点,科学组织实施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局面。针对过去农民职称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事部门要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搞好相关政策办法的制定及综合协调指导,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专门的领导机构,农业、牧业、科协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各县(市)区还要根据相关要求组建专门的农民职称评定组织,负责职称评定材料的审核和评定工作,挑选熟悉农业和农村工作,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评委,确保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质量。

二是服务为主,简化农民职称评定程序。在农民职称评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农民技术人员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本着“服务为主,程序简化”的工作方针,简化不必要表格的填写和不必要的评定程序,免收相关费用,减少农民的负担,为农民技术人员申报评定职称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是注重实绩,科学把握农民职称评定标准条件。针对农民技术人员普遍存在学历较低、实践技能强的特点,在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条件的设置上应“重实绩、轻学历和资历”,把农民技术人员在推广应用实用技术、解决实际问题、带领村民共同发家致富所做出的贡献及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主要评价内容,真正体现出农民技术人员的特点。

(四)创新管理机制,加强农民职称评后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技术档案,跟进评后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建立农民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档案,对农民技术人员每年的科研成果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存入本人档案,对其进行动态管理,以增强他们提高自身科技水平的压力和动力,为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