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案件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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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管理制度

诉讼案件管理制度范文1

       一、逐步建立了资产保全部门的职能机制,提高了信贷人员依法管贷、依法收贷意识。一是修改完善了《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依法收贷操作规程》等相关管理制度,实行案件诉讼、申请执行审核制度,解决了基层社诉讼繁、申请执行难问题,提高了诉讼、执行效力。二是对信贷人员进行依法收贷、依法管贷技能培训,组织了一期学习班。学习了依法管贷中应注意的法律时效法律知识和灵活运用非诉讼手段保全贷款催收的证据材料的操作方法。三是由于信贷人员依法管贷和依法收贷意识的增强,提高了防范信贷风险的能力。今年提起诉讼案件**起,比上年减少**件,诉讼标的***万元,比上年增加***万,申请执行案件**件,比上年减少**件,申请执行标的***万元,比上年减少***万。

        二、加强依法收贷管理,提高了信贷人员依法管贷和依法收贷技能。一是建立了不良贷款依法收贷资料库,指导基层社采取常规清收、重点清收、依法清收、呆账保全四种方法相结合的清收措施,提高了依法清收不良贷款的工作效率。二是深入基层摸清案源及进行偿债能力分析,排点,加强与法院执行人员沟通,加大执行力度。全年通过执行收回贷款本息***万。三是抓重点执行案件,对一些拒不履行的“钉子户”,要求法院组织强大执行力量进行强制执行,起到执行一案,震动一方的效果。

       三、领导亲自抓大案要案,提高诉讼、执行效力。针对基层社一些大案、疑难案件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联社领导共同进行案件分析,加强与法院领导沟通,积极落实诉讼方案和执行措施,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收回执行款项***万元。

       四、切实加强抵债资产管理,规范抵债资产运作。一是认真审查抵债资产的处置能力,坚持合法取得,合理计价,按程序接收,一年来接收抵债资产**万元。二是明确专人妥善保管抵债资产,定期检查抵债资产保管情况。三是制定抵债资产变现计划,积极落实变现措施,及时进行变现处置。今年共处置抵债资产**件,变现收入***万元。

       ##年虽然抓住了一些工作重点,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资产保全部的职能作用还未能充分发挥,管理机制还未能完全到位,依法管贷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

       二、有些信用社的执行案件的执行效果不明显,执行回收率不高,案件执行的连续跟踪性不强。

       三、部分信用社对依法收贷工作重视不够,碍于情面,怕得罪人,不想诉讼、执行,特别是对岗位贷款,能拖就拖,能不问就不问,往往错过依法收贷良机。

       XX年工作将在克服不足,发扬优点的基础上,抓住以下工作重点:

       一是进行完善资产保全部的职能机制,增强依法管贷意识,提高依法收贷水平。

       二是逐社制订诉讼、执行计划,帮助落实依法收贷措施。

       三是每季进行一次依法管贷法律知识宣传,加强依法管贷和依法收贷技能培训。

诉讼案件管理制度范文2

在搞好自身建设的同时,远东律师时刻铭记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成立17年来,远东律师始终坚持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在黑龙江大学开展的为特困生捐资助学活动,已坚持10余年,为希望小学捐款捐物也走在省内同行的前列;在五一二抗震救灾活动中,率先为灾区捐款,捐款总额位居省内同行之首。

远东人坚信,只要付出努力,一定会有成功!他们将继续秉承“敬业、勤勉、形象、良知”的远东精神,甘当法制建设的铺路石,为把我国建设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的贡献。

法律服务项目

一、法律策划类服务项目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法律策划。

2.公司/企业约束与激励机制法律策划。

3.公司/企业终止法律策划。

4.资本运营法律策划。

5.企业大型项目立项、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关联交易、交易规则制定等重大决策的法律策划。

6.企业产权流转法律策划。

二、法律控制类服务项目

1.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完善公司/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前提下运行。

2.为公司/企业的生产、管理、营销、储运、采购等经营行为提供全程法律保障。

3.接受聘请担任公司/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三、法律救济类服务项目

1.帮助/协助公司/企业建立证据保全制度。

2.为公司/企业、自然人提供刑事诉讼案件的/辩护服务。

3.为公司/企业、自然人提供民事诉讼案件的服务:

――各类合同纠纷。

――各类公司纠纷。

――各类不正当竞争纠纷。

――各类劳资纠纷。

――各类知识产权纠纷。

――各类民事纠纷。

――各类婚姻家庭纠纷。

远东律师是您走出法律困境的向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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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案件管理制度范文3

    由于税法规定既要确保税收收入,又要与私法秩序保持协调;既要尽量减少对经济的不良影响,又要体现出适度的调控,使得税法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1] (P38)税法的技术性特征导致涉税诉讼也呈现出对专业技术性的要求。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实践中一直有忽视税法和税收诉讼专业技术性要求的倾向,这反映在司法机构的设置上,即体现为没有实现税收司法机关的专门化。在缺少专门税收司法机关的情况下,普通法院经常会因难以达到处理税收诉讼的专业技术要求而求助于税务部门,这不由得引发人们对税务机关垄断税法解释从而影响纳税人权利救济的担忧。[2] (P556-557)

    一段时间以来,学界就税收司法的独立性问题开展了广泛的讨论,建立专门税务司法机关的呼声也日渐高涨。但对于建立何种形式的专门税务司法机关,大家的意见并不统一。有人建议效仿美国、加拿大等设立专门的税务法院,有人主张效仿法国、瑞典等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也有人认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现阶段单独设立税务法院比较困难,故应先在人民法院系统内设置税务法庭作为过渡,或者干脆主张以税务法庭取代税务法院的设置。现在看来,设立税务法庭的主张似乎占了上风。该说认为,税务案件的专业性和大量性、实现依法治税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使得设立税务法庭极为必要,现行法律制度、司法实践以及我国的人才状况也使得设立税务法庭成为可能。[3] (P98-99)但笔者主张,我国应尝试在现行的普通法院系统之外,逐步设立专门的税务法院,而不仅仅是税务法庭。

    随着税收法治的推进,涉税诉讼案件数量则将大幅攀升。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都设立相应的税务审判庭”, [3] (P99)不利于税收司法改革根据实践的需要逐渐推进,很难起到税务法庭所谓的改革“过渡”作用。相比之下,根据涉税诉讼案件的发生分布情况,首先选定若干个涉税案件相对较多的区域,设立一定数量、合理审级的税务法院,相对集中地解决涉税诉讼,并且随着税务法院制度的成熟、涉税案件数量的增加再逐步地推广税务法院的设立,进而构建完整的税务法院系统的方案更为合理。一则这种方案有利于集中有限的司法资源加强涉税诉讼案件多发地区的案件处理,凸显税收司法改革的实效性,二则这种循序渐进的改革方式风险较小,成本较低,灵活性强,更有利于改革方案紧贴实践,稳步推进。因此,较之税务法庭,设立专门的税务法院更有利于现阶段税收司法案件的处理,更有利于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更有利于税收司法独立的保障,也更有利于全国税收司法的统一。

    二、我国税务法院的建制

    (一)税务法院应该隶属于司法系统

    各国设立的税收司法机关,在管理上有两种模式。有的隶属于行政系统,比如财政部。如,丹麦、韩国;有的隶属于司法系统,世界上多数国家即是采用这种模式。在我国,关于税务法院(庭)的设置也有不同的意见,有人建议税务法院(庭)应隶属国家税务总局或者财政部,但更多的学者则认为税收司法机关应该隶属于司法系统。笔者认为,税务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理所当然应隶属于司法系统,应该根据司法机关特有的组织管理要求对其进行设置和管理。从国际趋势上看,美国、加拿大等国的税务法院皆有从行政系统向司法系统转变的实践。比如美国联邦税务法院的前身即为创立于1924年的税收上诉委员会,属于行政系统的一个分支。1942年,税收上诉委员会改名为税务法院,但其实质还是政府行政分支机构。1969年,税务法院最终被纳入司法体系,更名为联邦税务法院,从而建立了今天我们所看到的联邦税务法院系统。[4] ( P52)加拿大建立税收司法机关的尝试始于1918年,当时加拿大所得税法颁布刚过一年,税收征纳方面出现了较多的纠纷,联邦遂成立了一个“临时审判团”,专门审理所得税案件。1948年,“临时审判团”改为“审理委员会”,归财政部管辖。1971年,“审理委员会”划归司法行政部门管辖,公正性得到加强,但仍隶属于行政系统。1983年,加拿大联邦决定成立税务法院,作为司法审判体系的一部分,开始独立地行使职权。[5] ( P36-37)从以上的介绍中不难看出,美国、加拿大的税务审判机关皆有一个从行政系统向司法系统转变的过程。应该说,这种转变反映了现代司法和税收法治的要求,体现了税收司法的潮流和趋势,我国在建立税务法院时,理应借鉴学习。尤其在我国司法机关尚不独立的情况下,如果将税务法院划归行政部门管辖,其独立性势必更加阙如,最终必将沦为行政部门的附庸。因此,为了保证税务法院的独立,发挥税务司法机关的应有职能和作用,税务法院应该隶属于司法系统,属于国家司法审判体系的重要部分。至于其性质,则属于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专门法院。

    (二)应该按照经济区域设立税务法院和确定管辖

    前已述及,我们应该尝试不同于普通法院的管理和管辖体制,即应根据经济区域合理组建税务法院系统并确定管辖。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司法区域与行政区域重合而带来弊端,避免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其提供保障,从而保障税收司法的独立。另一方面,也符合我国涉税诉讼案件地区分布不均衡和财政能力、设立税务法院资金保障存在地区差别的特点,有利于有针对、有重点、逐步地、系统地设立税务法院。具体说来,可以根据各地涉税案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以及财政能力,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大区,分别设立税务法院,再于其下根据具体情况设立更低一级的税务法院或者税务法庭。这种做法与发达国家税务法院的设置是一致的,比如加拿大联邦税务法院即根据需要在全国主要城市设立税务法庭,如多伦多市设有三个税务法庭,温哥华设二个,渥太华设一个,一般地区的税务法庭则与普通法院一起办公。[6] (P152)这种模式充分考虑了地区经济、案源情况,反映了司法实践的需要,不失为一种较有效率的选择,完全可以为我们所借鉴。当然,在设立税务法院时,除了主要依据经济区域之外,也应适当考虑民族、法治程度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区域要求。在受理案件时,各税务法院应该根据各自所在的区域确定管辖,其范围与其设立时划分的司法区域是一致的。

    同时,我们应当建立税务法院垂直管理系统,并应充分考虑税收司法的审级要求。我国普通法院采用的是四级两审制度,专门法院如铁路法院、海事法院等一般采用三级两审制,且其第二审法院一般为各省的高级人民法院,且均受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与此不同的是,加拿大的税务法院与联邦上诉法院、最高法院是一种平行结构,彼此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5](P37)而在美国,纳税人对于区法院的判决,可向上诉法院起诉;对于巡回法院的判决,可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起诉;对于税务法院的判决,则可向上诉法院起诉。对于上诉法院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则可向最高法院起诉, [7] (P352)因而其税务法院系统和一般法院系统是一种交叉关系。在笔者看来,从保证司法统一和维护最高法院权威的角度看,最高法院领导专门法院并对案件享有终审权,是比较合理的,我们并不需要效仿加拿大那样强调税务法院对于联邦最高法院的绝对独立。但是,为了避免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进而保障司法独立,不应赋予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审查、监督税务法院审理的案件的权力。而对于当事人选择向普通法院起诉(前已述及)的案件,在符合两审终审和审判监督制度要求的情况下,高级人民法院则有权审理。

    (三)税务法院巡回审理制度

    采用三级两审的税务法院制度,则税务法院在数量上必然相对精简,分布上也不如普通法院那样覆盖普遍、全面。而我国现阶段涉税诉讼虽然不多,但也有一两千件,从长远看更会大量增加;分布上虽然比较集中,但也有大量零散性案件存在。那么,在税务法院的分布存在区域差别、一审税务法院管辖范围比较大的情况下,这些零散性案件的审理无疑就比较困难,让每一个当事人都长途跋涉到相应的管辖法院去起诉或者干脆放弃向税务法院起诉的权利而向当地的普通法院起诉无疑不是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应当之举。而巡回审理制度则可以比较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美国等国家很早就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巡回审判制度,加拿大联邦税务法院的法官也有权独立代表税务法院行使职权,在全国各地巡回审理案件。[6] (P153)可惜的是,我国并没有建立系统的巡回审判制度,各地以往所设的所谓“交通巡回法庭”、“卫生巡回法庭”、“水利巡回法庭”以致“农机巡回法庭”等往往成为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水利部门、农机管理部门等行政部门进行现场执法的附庸,其所谓“巡回法庭”也不是经常到各地审理案件,其作为“派出法庭”的特征倒更加明显。这样的“巡回法庭”和发达国家的“巡回法庭”、“巡回法院”、“巡回审理”在根本上是不同质的东西。在关于设立税收司法机构的方案中,也有人就提出了建立巡回税务法庭的设想。不过在他们的建议中,巡回税务法庭是作为一种替代税务法院(庭)的临时性的存在,其主要审理第一审税务案件,二审则都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巡回税务法庭同时要受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8] (P49)这种设置一则不具有救济的稳定性,二则会使最高法院不堪诉累,三则有悖司法独立的要求,因而是不具有可行性的。但是,这种设想看到了税务案件发生、分布上的特点和普遍建立税务法院的难处,在某些方面反映了实践的要求。如果将其加以改造,建立一种作为司法体系框架内的、辅助税务法院审理案件的、长期的稳定的巡回审理制度,则对于税收司法机关体系的合理建立和税收司法改革的顺利推进,对于税务案件的解决和纳税人权利的保护都将起到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四)税务法官选任和管理制度

    税务法官既应具有法官的任职资格,也必须具有相关的税务知识。选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由法院中对审理税务案件比较有经验的法官充任税务法院法官;二是通过司法考试从社会中挑选出的合格的税务法官。[3] (P99)我国不存在兼职法官,但在某些国家则还有兼职法官的制度,如加拿大税务法院就聘有一些兼职法官,兼职法官由大法官任命,享有同正式法官相同的权力。现阶段我国同时满足法官任职条件和税务专业条件的法官数量比较有限,随着税收法治的发展,涉税案件势必大量攀升,税务法院对专业人才的需求量也会不断增长,我们有必要加强对这方面人才的培养,以期有更多符合条件的人才充实到税务法院中去。在法官的管理上,应当在组织人事等方面避免行政机关的干预,也应避免法院对法官独立审判具体案件的不当限制。如美国的法官都是终身制的,加拿大联邦税务法院的法官一经任命即终身任职。除了职业保障之外,税务法官还应有生活保障、学习进修机会保障等多方面的保护,以期独立、专业的进行税收司法活动。

    三、我国税务法院的运作

    (一)税务法院的受案范围

诉讼案件管理制度范文4

一、投标报价...41.投标报价总表...41.1报价明细表...51.2报价明细表...6

二、投标函...7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3.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8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9

四、资格证明文件...104.1《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物业管理资格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104.2投标人简介...104.2.1投标人简介、规模、设施、现状...104.2.2投标人组织机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114.2.3投标人人力资源...124.3投标人近年物业管理业绩...134.4投标人财务简况表...144.5投标人声明...154.6投标人目前涉及的诉讼案件或仲裁...16

五、商务响应...175.1合同响应...17

第二部分技术文件...18六.技术响应...196.1用户需求书响应表...196.2技术响应表...206.3投标人拟为本物业管理项目配置人力资源概况...216.4物业管理方案...226.4.1服务方案概述...226.4.2服务计划...226.4.3保洁服务...236.4.3.1合理的分工和保洁工作程序:...236.4.3.2全面的保洁员培训...246.4.3.3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246.4.3.4专业的保洁用工具、清洁剂、设备设施...246.4.3.5公共区域保洁服务工作目标...266.4.4安管服务...266.4.4.1人员配置...266.4.4.2安管服务主要设备工具...266.4.4.3工作程序...276.4.5项目管理...276.4.6质量保障...286.4.7公司管理制度...286.4.7.1岗位职责...286.4.8员工培训与发展...316.4.8.1员工技能培训...316.4.8.2员工激励大会...316.4.8.3员工特别行动系列计划...326.4.8.4主管发展...326.4.8.5班组长发展...326.4.8.6经理发展...336.4.9文件资料、档案的建立、保存及交接...336.4.10原岗位工作人员的交接方法...346.4.11物业管理安全责任及赔付...346.4.12物业服务总体承诺...34

第三部分其它文件...35

七、其它资料...367.1招标服务费承诺书...367.2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37第一部分商务文件

一、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总表投标报价总表[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内容时间分项价格备注1工资福利1年436529.002办公营业费1年10800.003税费1年29122.004利润1年35786.00一年总计(大写)肆拾柒万陆仟壹佰陆拾玖元整(小写)476,169.00元整注:1.此表总计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包含所有需采购人支付投标人的费用。2.上述报价包括投标人派驻人员工资、福利、服装、社保、住房补贴、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住院医保等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但不包括保洁物料及物品、安管设备及维修费用。3.报价均已包含所有需投标人交纳的税费。投标人(法人公章):XX物业管理公司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1报价明细表管理费构成明细[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内容单位数量(工作量)单价(月金额)总价(年金额)1人员工资费用21人34564.92414779.002人员调配管理费10元/人/月210.002520.003不可预见杂费400.004800.004办公通讯费350.004200.005办公用品50.00600.006交通费100.001200.007营业税总收入5.5%2182.4426189.008其它税费(印花税/堤围费)总收入0.1%39.68476.009利润(总收入—营业税—其它税费)*5%1783.7521405.00合计(时间按一年计算):476,169.00元整大写:肆拾柒万陆仟壹佰陆拾玖元整注:此表为物业管理服务费投标报价总表之明细表,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投标人(法人公章):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2报价明细表人员工资费用构成明细[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部门人数工资总额员工社保费及医疗保险员工费用月费用年费用月费用年费用月费用年费用保洁部1010463.18125558.003276.0039312.003205.0038460.00安管部1117620.74211449.00合计(时间按每一年计算):414779.00元,大写:肆拾壹万肆仟柒佰柒拾玖元注:1、工资总额包括:工资、节假日加班费。2、员工社保费及医疗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院医疗保险。3、员工费用包括:福利费、工服费、教育经费、住房补贴。投标人(法人公章):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二、投标函投标函致: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XX的物业及相关服务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我方: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投标者正式授权XX/副总经理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一份,唱标信封一份。包括如下等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表(三)全套资格证明文件(四)技术商务响应文件;(五)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一)我方决定参加:招标编号为XX的投标;

(二)全部物业管理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投标报价表;

(三)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90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四)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五)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日期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七)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八)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九)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十)如我方被授予合同,由我方就本次招标支付或将支付给招标机构的招标服务费列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书(承诺书号CN083Z639ZFG639JO)中。

(十一)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XX邮政编码:528400一电话:XX传真:XX投标人(法人公章):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

诉讼案件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依法清收

Abstract:Atpresent,ourstate-ownedcommercialbanksarepuzzledbyclearingandrecoveringnon-performingassetsandloweringnon-performingassetsproportion.Legallyclearingandrecoveringnon-performingassetsisthemainwaytoachievethegoalofloweringnon-performingassetsproportion.InthepresentcreditandlegalsystemenvironmentofChina,state-ownedcommercialbanksshouldmaketheiradvantageofverticaladministration,improvecentralizedmanagementofeconomicdisputecasesbyintegratingmanpowerresources,exploretheinnovativeapproachesofspecializedclearingandrecovering,intensivemanagementandmarket-orientationmanagementandfindasolutiontothelowbenefitoflegallyclearingandrecoveringnon-performingassets.

Keywords:stat-ownedcommercialbank;non-performingassets;legallyclearing&recovering

不良资产清收管理是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重点、难点。近年来,随着各行新增不良资产涉法清收问题增多和存量不良资产清收空间逐渐缩小、难度增大,依法清收工作越来越重要。但是,在依法清收工作中,由于各行特别是基层行普遍面临着缺乏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在当地法院诉讼案件中地方干预多,在上级法院诉讼案件中各自协调、处理分散、效率迟缓,各行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胜诉未执结金额高、诉讼费垫支金额高、案件损失金额高而收回率低的“三高一低”状况,全辖依法清收的专业层次和整体效益亟待提高。对此,在管辖行层面上积极探索资产风险管理、不良资产经营、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相结合的清收路径,着力构建大经营专业化绩效拓展机制,充分发挥现有法律事务人员的专长作用,深层推进不良资产的专业化追偿,实施集中强化依法清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集中强化依法清收的内涵

集中强化依法清收,是指在落实各行现行相关专业管理制度、要求不变的基础上,按照系统原理,以管辖行为主、当事行为辅,整合辖内法律人才资源,在特定层面、环节集中处理相应审级法院以银行为原告经济纠纷案件的不良资产依法清收模式和专业工作。

二、集中强化依法清收的组织机构

整合或依托管辖行法规、风险、资产经营部门组成经营性、服务性、专业性相结合的依法清收机构,集中本级辖内具有法律事务、风险管理、资产经营管理专长的人员,专业从事依法清收保全工作,提升资产风险防范和经济纠纷案件处理层次。案件量大且内部法律人才缺乏时可从本行律师库或所需专长人员中临时弥补。

三、集中强化依法清收的层次范围

根据银行相关管理制度,按照各行经济纠纷案件转授权限和人民法院系统民事案件管辖权限对称、结合的原则,相应管辖行依法清收机构可集中以下四类属本级行管辖权限的经济纠纷案件。

1.超过当事行转授权限的经济纠纷案件。

2.超过当事行所在地法院管辖,在上级法院审执的经济纠纷案件。

3.当事行因原审判决不公需上诉、申诉至上级法院的经济纠纷案件。

4.当事行在本地法院执行不力,需提级执行或异地执行的经济纠纷案件。

符合上述范围的经济纠纷案件,在做好案件及诉讼费垫支清理的基础上,按拟诉、已诉两类分别集中、处理。

首先,当事行拟诉的案件。按规定经调查、审查、审批、移交后集中管辖行依法清收机构全程处理。

其次,当事行已诉的案件。移交上级法院的遗留案件或须提级执行、异地执行的案件,应提供相关担保手续、保证期间执行期限的证明材料、审执阶段的法律文书、借款人及担保人现期财产状况、未审结未执结的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其中:①属内部员工案件,实行自愿移交,经管辖行依法清收机构审查同意后接收。②属外聘律师案件,当事行移交需上报双方解除原《委托协议》的书面文件,或上报双方同意变更委托条款的补充协议或修改协议,并报审实施。

四、集中强化依法清收的程序

为全面、科学、规范、高效推进依法清收工作,对管辖行集中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实行以效益为目标的专业化、全程化、规范化、精细化和责任制管理,按以下程序运作:

1.拟诉调查阶段。由当事行根据管户信贷档案等负责调查、收集完成,向管辖行法规或风险部门报送《拟诉调查报告》并附全部证据材料。主要内容包括:诉讼时效、保证期间时效的证明材料(最后一次必须提供),担保手续的有效性、合法性,借款人、保证人的经营、财务、可供执行财产情况,预计可清收资产处置变现金额等。上报期以预警信号和诉讼时效、保证时效为限:债务人、保证人有逃废债现象的随时上报或先保全后上报;一般案件至少于诉讼时效、保证期到期一个月前上报;重大疑难案件至少于诉讼期、保证时效到期两个月前上报。

2.诉前审查阶段。由相应管辖行法规或风险部门完成,同级行依法清收机构前置介入,根据报送拟诉案件材料,从事实证据、法律法规、管理权限、预测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审查,主要包括诉讼时效、担保时效,诉讼主体审查,证据是否充分,案件处理权限,诉讼成本及预测效益等,并按三种情况分类限期处理。

首先,对证据充分且具有可诉性的本级行权限内案件,自签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重大疑难案件20个工作目内完成审查审批。其次,对证据不全的上报案件,及时退回当事行限期补充材料,补报确认后同上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再次,对预测匡算收不抵支的无效益案件,暂采取非诉方式下达《法律事务提示函》、《法律事务督办函》提出指导意见,由当事行负责监测保全。

3.诉讼追偿阶段。由相应管辖行依法清收机构专业化追偿,全程精细化管理、市场化处置,当事行和相关部门搞好配合。

立案环节。依法清收机构自签收经审查审批后案件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前应逐案研究制定诉讼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诉辩要点、法官选择、注意事项、结果预测等。立案时要积极联系法院缓缴诉讼费,以减少垫付资金的额度和期限。

审理环节。立案后依法清收机构应做好庭前准备工作,适时掌握案情动态,并按时提交证据,如有必要,当事行应派管户经理、风险经理或其他了解案情人员协助出庭。庭后要及时保持与经办法官的联系沟通,跟踪了解审理动向,在全力维护本行合法权益前提下促进法院快审早判。如有结论性意见(如一、二审判决书,调解书等)应及时联系,反馈当事行和本级行法规部门。

执行环节。是实现债权追偿、提高诉讼效益的关键。法院裁判的法律文书签收后,依法清收机构应适时申请执行,着力探索内外结合、上下联动、左右互补的专业化、全方位、立体型执行模式,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即对外联系法院实行专题部署、限期执行、提级执行、异地执行、定员集中执行,联系相关中介机构公开招标、风险委托执行等;对内启动责任追究、奖惩激励机制,促进当事行及相关部门、人员通力配合,进一步查找、收集借款人、保证人的财产线索。并视案情采取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主张优先受偿、提出参与分配、行使代位权等多种追偿措施,最大限度地清收保全本行不良资产。

处置环节。对集中依法清收的非现金资产依法清收机构应及时协调执行法院尽快评估、拍卖、清场;对执行法院暂未拍卖出的非现金资产,依法清收机构应建议执行法院扩大范围、渠道与有权行招商引资或联合评估拍卖;经上述程序仍未拍卖的非现金资产,依法清收机构应督促执行法院及时裁定为本行抵债资产,由有权行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后集中批量公开拍卖。

结案环节。案件终结后,依法清收机构应及时将所办案件全宗材料进行移交,由法规或风险控制部门、当事行按相关规定进行系统录入、档案管理等。

五、集中强化依法清收的配套措施

为降低诉讼成本费用,提高案件处理效率,解决以往各基层行在上级法院处理、协调案件及到管辖行进行案件报批、外聘报批、垫支报批等往返奔波、延时耗力的分散状况,统一采取对外以管辖行为诉讼主体办理案件,对内实行归并所属行“集中收支垫付,分别建立台账,逐案轧计损益,核拨清收资金”核算案件的综合提升经营管理模式。

1.集中收支垫付。依法清收机构集中办理各当事行案件发生的受理费、保全费、评估费、执行费等规费,暂由本级行财会部门在“垫付诉讼费”科目统一垫支,以法收回的货币资金先划入本级行“其他应付款”科目。

2.分别建立台账。管辖行财会部门统一在上述科目中对各发案行分别建立经济纠纷案件诉讼台账,明确专人管理,做好收支记账。

诉讼案件管理制度范文6

一、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及时调整空虚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定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加强了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形成信息公开工作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协调运行机制。

二、明确分工。

各业务科室提供信息来源,指定局办公室为信息具体机构。包括工作动态、法律法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部门预算、机构职能和其他信息等方面的内容。制定了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下发给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坚持工作动态等信息的及时更新。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司法局网站共各类信息56条,年。其中:部门动态栏目信息51条,法律法规1条,社会公告4条。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虽然我局没有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年。但对信息公开申请我做了充沛的准备。

3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局未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年。

三、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

明确、细化局机关各科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工和职责,局制定了市司法局网上信息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建立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协调、失密审查、廓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一系列制度。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存在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

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示在以下方面: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深度和广度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系统管理缺乏专门技术人才;三是宣传力度不够,虽然我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一些群众对司法行政相关工作知晓率还不够高。

局将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年。

一是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二是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并及时公开需要公开的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是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计算机操作技能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