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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质量管理制度范文1
滑坡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地质灾害,发生频率高,危害大,一旦出现失稳滑动,将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以及各项工程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产生巨大的损失。在此背景下,本文首先分析了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要点,其次阐述了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控制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
滑坡;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质量控制
一旦发生滑坡地质灾害,必定对周围建筑物、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近年来,地质灾害事件频繁发生,我国相关部门越来越重视滑坡工程及其质量控制,这就要求必须对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及其质量控制工作进行深入研究,以确保整体项目施工安全。
1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要点
1.1锚索施工要点
(1)在选用锚索材料时,应尽量选择具备较高强度并且容易加工、安装的材料,以确保其满足项目施工需求。当材料通过地下水等地段时,需对材料自身的抗腐蚀性进行全面考虑,合格的施工材料的运用可有效避免施工质量问题的出现。
(2)在钻孔过程中,对于钻孔的大小与深浅,必须经过专业审核之后才可施工。在固定钻孔脚手架时,必须确保其稳定性,可有效避免钻孔机不稳定而导致的钻孔偏差现象的发生,使施工顺利进行。
(3)在选用钻孔机时,一般可采用冲击钻、回旋式钻机、螺旋式钻机等机具,通过采用同高技术的机械设备,不仅能够有效减少施工钻孔操作的误差,还可确保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质量的提高。
(4)注浆施工控制要点为:①加工、搅拌注浆原材料,使其能够均匀混合。②将清洗干净的浆液导入浆液搅拌机中,在注浆过程中,应时刻保持管道的通畅,以保证管道内部能够内浆液完全填充。如果浆液溢出过多,应立刻停止注浆操作。如果管道底部存在未填充的部位,应补填浆液。
1.2抗滑桩施工要点
所谓抗滑桩(图1为抗滑桩受力),主要是指一种将桩插入滑动面(带)以下的稳定地层中,并采用稳定地层的锚固作用平衡滑坡推力、稳定滑坡的结构物。通过抗滑桩施工,也可对滑坡地质灾害进行有效的治理,主要采用灌注桩来提升施工质量。对于抗滑桩施工质量的控制,可通过控制桩位、桩孔开挖情况、混凝土灌注施工以及工程验收多方面进行。在桩位的选择位置必须准确无误。桩孔开挖涉及机械开挖与人工开挖,但在开挖之前,必须做好开挖深度与宽度的设计,然后先以机械挖掘,当挖掘到与设计挖掘底部距离10m处停止,之后再以人工深挖到适当位置,可有效避免槽底被挖掘机破坏,并且还能够避免由于多挖而破坏地下土层情况的发生。通过混凝土灌注施工,可提高钻孔牢固性,此时可采用导管进行灌注,但需确保混凝土振捣到位,以保证钻孔内部各部位混凝土均能够满足项目要求。在工程验收阶段,应对混凝土及其施工过程的合格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测,可以相关规范制度为参考依据,如果有必要,应采用先进的技术与试验等作为检测方式,全面提升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合格率,有效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
1.3回填护坡施工要点
(1)将回填表面的杂物全部清理干净,并由专业测量人员进行定位放线做好控制桩,然后选取碎石土回填碾压。
(2)在填方过程中,在采用两者不同透水性的填料进行分层填筑时,上层应当填筑透水性较小的填料,下层应填筑透水性较大的填料。对于填方基土表面,应做成适当的排水坡度,边坡不宜用较小透水性的填料封闭。
(3)填方施工应严格按照项目设计要求预留沉降量。如果设计没有要求,应依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地基情况及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沉降量通常不可超过填方高度的3%。
(4)在填方施工过程中,需确保边坡处理满足以下要求:永久性填方的边坡坡度应当依据项目设计要求。在采用机械进行填方作业时,应确保边缘部位的压实质量。
2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2.1施工之前的质量控制措施
(1)提升工程施工人员业务素质,并不断增强安全与质量意识。在项目正式开始之前,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质量控制方面的培训,使其能够真正明确质量的重要意义,将质量意识落实到自身工作中。
(2)合理优化工程施工方案,并积极采取先进的施工技术与施工工艺,合理调配项目现有劳动力。
(3)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并将其真正落实于实际操作过程中,构建与项目经理部门为核心的QC领导小组,负责该工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此外,各小组还应当制定自身管理目标,以制度来促进管理与检查工作的顺利执行。
2.2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1)在项目施工开始之前,必须严格控制进场原材料质量,实施材料“双控”措施,以保证材料质量合格。对于施工过程中需要用到的水泥、钢筋与钢绞线,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或是质量检验报告,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还要进行现场验证或取样送检,合格之后才可投入使用。
(2)落实各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保证各工序质量合格之后才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质量。
(3)对于混凝土与砂浆配合比,必须现场取样并送至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试配,然后确定适宜的配合比。对于现场混凝土与砂浆的搅拌操作,必须严格依据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投料拌和,要求搅拌均匀和易性良好。
(4)在进行抗滑桩桩身混凝土浇灌施工时,可采用串筒或溜槽进行,但需保证串筒或溜槽底部离桩底小于2m,避免混凝土离析现象的出现,并且应落实分层浇筑、分层捣实措施。对于分层厚度,应将其控制在0.3~0.5m范围内。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常用抗滑桩的基本形式如图2所示。
(5)在制作锚索之前,应做好钢绞线的除锈、防腐处理。锚固段锚索清污除锈,砂浆保护层厚度≥25mm。自由段锚索应采用双层防腐措施,具体措施为:首先,对杆体表面除锈;其次,二次涂抹油;然后缠绕塑料薄膜;之后在塑料薄膜上涂抹油;最后将其装入塑料管内。
(6)对于锚索施工,必须按照项目设计要求与现行国家施工规范要求进行,但必须先做好锚固段注浆施工。等到锚固段水泥砂浆满足设计强度要求之后,才可锁定锚固张拉,然后再进行自由段的二次注浆施工,严禁一次性满孔注浆。
2.3施工质量后建立4条控制线
必须调动各管理者的积极性,将管理制度落实于个人才能更好地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同时,还需在充分考虑企业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情况下,构建内业管理控制线、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控制线、材料供应控制线以及现场施工控制线4条质量控制线。此外,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人员还应定时和不定时地检查班组中的产品质量,并采取随机的方式,例如分成随机或整群随机的方式抽取样本进行质量检测,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以及产品质量数据的有效性,为日后决策提供依据。
3结语
综上所述,在进行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时,应掌握相关施工要点,并且还要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以确保整体工程项目质量。对于所投入的人、财、物,应避免浪费,减少滑坡地质灾害对周围建筑与当地居民安全的威胁。
参考文献:
[1]朱家云.浅谈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质量控制[J].华东科技:学术版,2014(2):102.
[2]许伟雄.滑坡治理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控制难点综述[J].中华民居旬刊,2013(3):148-153.
地质灾害质量管理制度范文2
顾名思义,监理就是监控和管理的意思,监理的任务就是以工程建设合同为依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对工程项目进行“三”控制“一”管理。“三”控制就是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一”管理就是依据合同对工程进行有效管理。京昆高速公路(保定段)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监理工作采用的主要依据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22-2006)。
2监理工作的性质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服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要保质、按时完成好建设工程。因此,实施监理工作时,不仅要挑毛病、找问题,同时也要出主意、提建议。一是要及时提醒甲方在工程各阶段需要解决、协调的问题,另一方面督促施工单位弥补工作中的不足、帮助施工单位排忧解难。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尽量在事前凭借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及早预测、发现、反馈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此外,在工作中要发挥监理表率作用,凡要求施工单位做到的事自己要首先做到。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一起对建设单位负责,相互沟通、遇事商量、坦诚相待、共同提高。
3对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求
监理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中扮演着监督、管理、服务、协调、参谋等多重角色。为了保证完成好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应对监理人员进行各种形式、多方面的培训,使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厚的专业知识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管理水平、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及良好的体魄。监理工作必须做到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严格标准、严厉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4施工质量监理
质量控制是工程监理最首要的任务,为了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中切实完成好质量控制,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4.1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细则的目的是明确监理依据、职责、工作内容等,阐述监理步骤、工作方法、技术手段和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使监理人员有一个操作性强的工作准则。
4.2组建强有力的监理组。监理的各项任务是要靠监理组全体人员艰苦努力、团结协作才能够完成的。因此,监理组必须选择那些具备监理素质要求的人员来组成,其中监理组长的选择更为重要,应具备必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建筑工程技术、园林绿化等各方面的知识,并应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管理协调能力。
4.3加强监理组的内部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是涉及多专业、多工序的复杂工程,为了保证监理工作的权威性,监理组的人员应由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建筑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要想使监理的控制、管理、服务任务完成得好,监理组内部首先就要进行很好地管理。除了依靠监理组长有效的安排、管理、协调外,还应该形成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如例会制度、汇报制度、日记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资料管理制度、简报制度、签字制度、计划要求、监理纪律要求、监理日常工作要求等。
4.4建立规范有效的沟通协调制度。通过例会、周报或月报制度,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并向业主汇报,做到有效沟通,及时控制工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4.5督促施工队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首先是施工队伍通过自身的努力干出来的,监理是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监督者,不能扮演施工单位技术负责的角色。因此,在监理工作中督促施工队伍建立起“自检、互检、交接检”三级质量管理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工程中,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建立起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组则更有必要对施工单位参与施工的各种资源的数量、质量、组织管理、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严格核查,对各工序、各环节的质检工作进行监督,要求施工单位切实实行三级质量检查制度,并认真审查其各阶段的质检报告。
4.6督促施工单位以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为标准,制订各专业工程质量分解目标。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确保分部工程质量。并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与设计要求进行控制,确保单位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4.7由于工程的特殊性,京昆高速公路(保定段)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大部分项目承包单位与当地村民进行了劳务合作,给承包单位带来了施工管理和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在施工工期短、专业性强、需要熟练工种的大型项目中更为显现,监理工作要紧紧抓住有资质的承包单位,进行质量控制与管理,加强旁站监理的力度,不怕辛苦。
4.8京昆高速公路(保定段)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一般含土石方工程、砌体工程和植树绿化工程等,在实施监理工作时应准确把握各专业工程监理要点。土石方工程一般包含掌子面危岩清理、种植台阶开凿、种植沟槽开挖、削坡填坡、回填碎石、回填土方等工程,监理工作的要点是:掌子面危岩清理应完全、彻底消除掌子面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种植台阶开凿、种植沟槽开挖轴线位置、尺寸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削坡填坡后的边坡角度必须控制在设计允许值及以下;回填碎石用料颗粒级配、单次回填最大厚度、碾压遍数、回填整体坡度等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回填土厚度应满足或优于设计要求。砌体工程一般含浆砌石档墙和蓄水池工程,监理工作的要点是:严把原材料进料关和检验、试验关,块石(砖)强度、沙浆配合比、沙浆强度等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基槽开挖尺寸、高程、坡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且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墙体砌筑应做到灰逢饱满、上下错逢、内外搭砌、外表匀称美观。植树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要点是:树种、树高、胸径、株行距应完全满足设计要求,并适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未成活树木的补种、补栽情况。
5施工进度监理
进度控制的要点是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工期目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对关键线路的施工控制点、分包工程控制点、供货控制点、设计保证控制点的管理,使各个环节有机结合并保证施工进度计划有序进行,确保总工期的实现。京昆高速公路(保定段)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一般分工程治理措施和生物治理措施两大类,且生物治理措施一般必须在完成工程治理措施后方能实施,如安排不当,很可能造成工程治理措施完成后已错过生物治理措施最佳时间(北方地区最佳植树季节为3-5月,部分树种也可在10-11月种植)的情况,进而造成整体工期的延误。因此,在施工之初,监理组即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科学、缜密、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使工程生物治理措施得以在当年年度内实施。
6工程费用监理
京昆高速公路(保定段)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多为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实行额度控制,结余资金上缴财政,超支部分自行解决。项目的工程计量、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直接影响项目完成质量和预算执行水平。治理工程预算控制标准为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以工程施工中标的单价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为依据,项目决算以获得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设计概算为依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不同于一般的建设工程项目,具有很多不可预见因素,设计变更在所难免。因此,京昆高速公路(保定段)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费用控制的重点是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一般要求设计变更前后治理费用不增减。
7安全施工监理
安全施工监理工作首先应根据工程特点与施工单位共同分析确定项目危险源(项目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京昆高速公路(保定段)沿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一般涉及爆破作业、高陡边坡危岩清理、种植沟槽开挖、高空建筑物拆除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损害等根源,为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因此,施工之初监理组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爆破工程安全技术措施”、“高陡边坡危岩清理、种植沟槽开挖、高空建筑物拆除安全技术措施”、“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运输与临时防护安全技术措施”“、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监理组还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对施工生产及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施工及时责令整改。
8结语
地质灾害质量管理制度范文3
一、山区高速公路的工程技术特点
1、地形起伏大,高填深挖地段多。
2、地质、水文、气候条件复杂,地质灾害多发。
3、弯、坡、斜桥和高架桥梁众多,长大隧道明显增多。
4、防护工程数量大,型式多,高边坡防护需要综合采用多项防护技术。
5、公路长、大纵坡较多,平面半径偏小,整体线形指标较低。
6、环保问题突出。
二、山区高速公路施工地质要求
山区要建设一条兼顾交通、环保、生态等方面要求的高标准的山区高速公路,应该重视和加强地质工作。地质工作应贯穿于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全过程。对地质现象和规律的认识(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是由面到线、由线到点、由表及里、由粗到细、由宏观到微观,逐步深入的,根据不同阶段应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
1勘察设计阶段
地质条件是客观存在的,山区高速公路在自然地质环境中穿行,并对地质环境进行改造,应该认识地质规律,尊重地质规律,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地质因素,遵循地质原则,从源头上尽量减少山区高速公路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并且为施工和运营提供良好的条件。
2贯彻地质选线的原则
山区公路地质选线主要受到地形和不良地质现象的制约,主要的不良地质现象有滑坡、泥石流、岩崩、岩溶、岩堆(坡积层)、软弱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冻土、水害、采空区以及强震区(高地应力)等。本阶段应尽可能详细地收集区域构造地质、岩石地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震地质、环境地质等方面的资料,利用遥感资料(卫片和航片),编制中比例尺(1:5万或1:10万)工程地质图和地质灾害(不良地质现象)分布图,图上标注大的地质构造(主要是断层)、重大的地质病害体,分析区域性的地质灾害发生条件,进行初步的地质灾害评估,配合路线方案设计,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和重点路段的调查,反复对比,优选出工程地质条件最好、地质灾害最少、工程建设对地质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小的路线走廊带,真正贯彻地质选线的原则。
3施工图设计阶段――详查工点地质条件
通过初步设计阶段的各种地质工作,已经基本查明路沿线的地质条件,但是工作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本阶段应详查工点地质(桥位、隧道、深路堑、高填路堤、陡坡路堤、支挡构造物),进行重要工点1:2000地质测绘。采用调查、测绘、槽探、坑探、钻探、物探等综合勘察手段。查明场地岩土体组成、性质、分布以及风化层、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等工程地质条件在路线纵横方向的变化。
4 施工阶段――遵循信息化施工、补充勘察、动态设计原则
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察周期的制约,有些复杂场地(岩溶、破碎带、岩性纵横向差异大的地区)或地形困难场地(陡坡、鱼塘等)在设计阶段难以布置充分的勘察工作量,无法查清场地详细工程地质条件。在施工期间,可以进行补充勘察,如对岩溶发育区或岩性差异大的场地逐桩钻探,对原进场困难场地通过施工便道进场钻探。施工中发现新的地质问题也要补充勘察。应该把施工期间的勘察工作视作设计期间勘察工作的重要补充。
三、山区高速公路的质量控制
1、高填路堤的质量控制
控制高填路堤的施工质量主要是确保高路堤的稳定性。高路堤稳定性的影响因素主要有:路基填料、边坡坡度、地基性质和水文状况,所以在高路堤填筑时采取的主要质量控制措施为:(1)设计时,应对高路堤进行稳定性验算;(2)高路堤填筑前仔细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彻底处理下卧层确保地质承载能力;(3)通过试验检测选择适宜的路基填料;(4)严格执行路基施工规范,加强对密实度的控制与检测;(5)加强对高路堤的沉降观测与监控;(6)加强高边坡的超前防护。
2、桥梁施工的质量控制
除了传统的质量控制外,对桥梁特别是大型桥梁采取施工控制措施。桥梁施工控制是确保桥梁施工宏观质量的关键措施之一,也是桥梁建设的安全保证。大型桥梁施工控制是一个施工量测判别修正预报施工的循环过程,施工控制的最基本要求是确保施工中结构物的安全,其次必须保证结构物的外形和内力状态符合设计要求。影响桥梁施工控制的因素主要有结构参数、施工工艺、施工监测、结构分析计算模型、温度变化、材料收缩与徐变、施工管理等,所以,必须建立完善、有效的控制系统才能达到预期的控制目标。
3、公路隧道的质量控制
根据公路隧道建设的实践,应将隧道开挖及初期支护质量、隧道防排水施工质量、隧道施工监控测量作为主要质量控制目标,公路隧道的质量控制必须重视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1)严格实施信息化施工。
公路长大隧道主要按新奥法设计与施工,新奥法是一种现代先进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方法,基本特征是采用现场监控、量测信息来确认和修正预设计的依据,并对隧道施工方法、断面开挖步骤及顺序、初期支护参数等进行合理调整
(2)加强隧道地质勘察,超前预报水文地质情况。
为减少隧道施工的盲目性和事故发生率,保证隧道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应对开挖工作面前方一定距离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进行验证,及时超前预报,有的放矢地采取应对措施。预报内容是尽可能采取各种手段探明前方可能出现的坍塌、冒顶、涌水、溶洞、断层、瓦斯等地质灾害,并分析其对工程施工的影响程度。
(3)安全生产,制定险情预案。
隧道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地下工程,必须建立健全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组织管理体系,层层检查落实,每个生产环节都要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人员和工程安全。
(4)综合治水。
隧道病害大多与水有关,隧道施工中防水、治水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隧道的运营安全。公路隧道防排水是一项系统工程,总体上应遵循“以排为主,防、排、截、堵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原则,对地表水、地下水妥善防治。
四、山区高速公路的质量监督措施
1、加强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
这里所说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质上就是质量保证体系与行为和意识的统一,与合同履约的统一。在工程合同中,对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在工程质量上的权利和义务予以了非常明确的规定。质量行为的检查,就是对这些承诺的核实。行为的规范,是质量保证的基本要素。
2、加强山区高速公路重点和难点的质量监督
山区高速公路具有鲜明的特点,相应地我站把这些工程技术难点作为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在路基工程方面,注意了高填深切等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长大隧道工程方面主要抓了开挖、防水、支护工程的质量控制;桥梁工程着重在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工程及桩基、地基承载力的质量控制,抓了不同结构的加载程序;对高边坡防护着重注意了超前的意识;在环境保护方面引进了环境工程监理。
地质灾害质量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高速公路 质量控制
0 引言
山区高速公路的质量控制和普通的公路有所不同,所以在工程建设之初要对山区高速公路建设地质、山区高速公路的质量控制做好探讨和规划。否则必然会引发一系列包括水土流失在内的环境问题,严重的将引发环境灾害,如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等,给当地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样就违背了建设的初衷,这在只重建设不顾环保的过去时有发生、教训极为惨痛。要预防和防治这些问题的发生必须根据工程的特点在建设之初预见到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环境问题,在工程设计施工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把山区高速公路真正建成绿色之路、环保之路、福民之路。
1 山区高速公路建设地质要求
山区要建设一条兼顾交通、环保、生态等方面要求的高标准的山区高速公路,应该重视和加强地质工作。地质工作应贯穿于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全过程。对地质现象和规律的认识(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是由面到线、由线到点、由表及里、由粗到细、由宏观到微观,逐步深入的,根据不同阶段应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
1.1 勘察设计阶段 地质条件是客观存在的,山区高速公路在自然地质环境中穿行,并对地质环境进行改造,应该认识地质规律,尊重地质规律,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地质因素,遵循地质原则,从源头上尽量减少山区高速公路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并且为施工和运营提供良好的条件。
1.2 贯彻地质选线的原则 山区公路地质选线主要受到地形和不良地质现象的制约,主要的不良地质现象有滑坡、泥石流、岩崩、岩溶、岩堆(坡积层)、软弱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冻土、水害、采空区以及强震区(高地应力)等。本阶段应尽可能详细地收集区域构造地质、岩石地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震地质、环境地质等方面的资料,利用遥感资料(卫片和航片),编制中比例尺(1:5万或1:10万)工程地质图和地质灾害(不良地质现象)分布图,图上标注大的地质构造(主要是断层)、重大的地质病害体,分析区域性的地质灾害发生条件,进行初步的地质灾害评估,配合路线方案设计,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和重点路段的调查,反复对比,优选出工程地质条件最好、地质灾害最少、工程建设对地质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小的路线走廊带,真正贯彻地质选线的原则。
1.3 施工图设计阶段——详查工点地质条件 通过初步设计阶段的各种地质工作,已经基本查明路沿线的地质条件,但是工作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本阶段应详查工点地质(桥位、隧道、深路堑、高填路堤、陡坡路堤、支挡构造物),进行重要工点1:2000地质测绘。采用调查、测绘、槽探、坑探、钻探、物探等综合勘察手段。查明场地岩土体组成、性质、分布以及风化层、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等工程地质条件在路线纵横方向的变化。
1.4 施工阶段——遵循信息化施工、补充勘察、动态设计原则 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察周期的制约,有些复杂场地(岩溶、破碎带、岩性纵横向差异大的地区)或地形困难场地(陡坡、鱼塘等)在设计阶段难以布置充分的勘察工作量,无法查清场地详细工程地质条件。在施工期间,可以进行补充勘察,如对岩溶发育区或岩性差异大的场地逐桩钻探,对原进场困难场地通过施工便道进场钻探。施工中发现新的地质问题也要补充勘察。应该把施工期间的勘察工作视作设计期间勘察工作的重要补充。
2 山区高速公路的质量控制
2.1 高填路堤的质量控制 控制高填路堤的施工质量主要是确保高路堤的稳定性。高路堤稳定性的影响因素主要有:路基填料、边坡坡度、地基性质和水文状况,所以在高路堤填筑时采取的主要质量控制措施为:①设计时,应对高路堤进行稳定性验算;②高路堤填筑前仔细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彻底处理下卧层确保地质承载能力;③通过试验检测选择适宜的路基填料;④严格执行路基施工规范,加强对密实度的控制与检测;⑤加强对高路堤的沉降观测与监控;⑥加强高边坡的超前防护。
2.2 桥梁施工的质量控制 除了传统的质量控制外,对桥梁特别是大型桥梁采取施工控制措施。桥梁施工控制是确保桥梁施工宏观质量的关键措施之一,也是桥梁建设的安全保证。大型桥梁施工控制是一个施工量测判别修正预报施工的循环过程,施工控制的最基本要求是确保施工中结构物的安全,其次必须保证结构物的外形和内力状态符合设计要求。影响桥梁施工控制的因素主要有结构参数、施工工艺、施工监测、结构分析计算模型、温度变化、材料收缩与徐变、施工管理等,所以,必须建立完善、有效的控制系统才能达到预期的控制目标。
2.3 公路隧道的质量控制 根据公路隧道建设的实践,应将隧道开挖及初期支护质量、隧道防排水施工质量、隧道施工监控测量作为主要质量控制目标,公路隧道的质量控制必须重视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2.3.1 严格实施信息化施工 公路长大隧道主要按新奥法设计与施工,新奥法是一种现代先进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方法,基本特征是采用现场监控、量测信息来确认和修正预设计的依据,并对隧道施工方法、断面开挖步骤及顺序、初期支护参数等进行合理调整。
2.3.2 加强隧道地质勘察,超前预报水文地质情况 为减少隧道施工的盲目性和事故发生率,保证隧道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应对开挖工作面前方一定距离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进行验证,及时超前预报,有的放矢地采取应对措施。预报内容是尽可能采取各种手段探明前方可能出现的坍塌、冒顶、涌水、溶洞、断层、瓦斯等地质灾害,并分析其对工程施工的影响程度。
2.3.3 安全生产,制定险情预案 隧道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地下工程,必须建立健全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组织管理体系,层层检查落实,每个生产环节都要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人员和工程安全。
2.3.4 综合治水 隧道病害大多与水有关,隧道施工中防水、治水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隧道的运营安全。公路隧道防排水是一项系统工程,总体上应遵循“以排为主,防、排、截、堵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原则,对地表水、地下水妥善防治。
3 山区高速公路的质量监督措施
3.1 加强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 这里所说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质上就是质量保证体系与行为和意识的统一,与合同履约的统一。在工程合同中,对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在工程质量上的权利和义务予以了非常明确的规定。质量行为的检查,就是对这些承诺的核实。行为的规范,是质量保证的基本要素。
地质灾害质量管理制度范文5
开创地质工作新局面,功不可没
黑龙江省地调总院作为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始终把承担国家地质工作与促进黑龙江省经济建设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承担国家地质工作项目的同时,积极谋划本省的地质工作。不仅争取了国家资金支持。也促进黑龙江省政府加大了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投入。从而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新局面。
从2005年至今,省财政共投入4.5亿元进行矿产资源勘查。这些工作,从论证、调研、立项、申报、技术管理、质量监控到最终成果汇交,黑龙江省地调总院全程参与组织实施及管理,为我省实现地质找矿新的重大突破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龙江的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益性地质调查,成绩斐然
十一五期间,该院在重点成矿区带、重要经济区、重大地质问题区共实施各类基础地质调查项目44个。在保障资源安全和实施可持续战略、重大工程建设和宏观决策服务、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地学知识与信息需求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省重要经济区、重大工程建设区的确定及主要成矿远景区划分提供了重要的地质基础信息资料。
为我省“十二五”期间矿产勘查工作全面展开、快速突破,降低商业地质勘查风险,全面实现358目标提供了依据。
多年来,该院共承担100多个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和省级矿产资源补费项目。所提交的地质资料及成果报告,优良率达100%。先后有1个项目获得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个项目获得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优秀成果一等奖,1个项目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4个项目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7个项目在首届黑龙江省地勘项目成果资料展评中获奖,有25个项目在2002年全局地勘成果汇报和资料展评会上获奖。该院技术理论水平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优秀的地质成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为黑龙江省地勘行业赢得了很高的荣誉。先后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国土资源系统“十五”科技工作先进集体、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地质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中国地质调查局授予公益性地质队伍能力建设评估A级单位。被黑龙江省直文明办授予省直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大大提升了该院持续发展的竞争力。
开拓地质工作新领域,首当先锋
该院以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为契机。以黑龙江省“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地质调查工作超前性、全程性和广域性的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基础地质工作。逐步拓展服务领域。
2005年开展的黑龙江省农业地质调查项目,完成1:25万生态地球化学调查10万平方千米、54种地球化学元素分析测试和地球化学图成图工作,为发展特色农产品种植,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提供了保障。
2006年开展的哈尔滨城市地质调查项目,为服务社会经济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
该院还积极参与矿山地质专项调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为地质工作跨学科多元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服务国土资源管理,积极主动
作为省级公益性地质队伍,该院积极主动为国土资源提供技术支撑,真正起到了省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业务支撑作用。
该院先后编制了《东北地区矿产资源规划》、《黑龙江省成矿区带规划》、《黑龙江省地质勘查规划》、《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十一五”矿产资源规划》、《黑龙江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为黑龙江省中长期地质勘查工作指明了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地质信息及后备矿产资源基地。
为了使地质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国土资源管理、服务于社会,该院承担了全省12个地学数据库建设。
同时,还完成了《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成矿规律及勘查技术方法研究》和《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十一五”后两年及“十二五”矿产勘查规划及靶区优选》等工作。
提升科技创新实力,坚持不懈
该院始终围绕重要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国民经济建设、重大基础工程建设的需求,集中力量,集中目标。精心组织,重点解决地质工作中的关键理论和方法技术问题,解决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重大地质问题,推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关键技术创新。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与磨练,该院从无到有、由弱变强,现具有区域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评估等4个甲级资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设计、勘查等5个乙级资质。队伍规模从最初的26人扩大到156人;产值从2003年的700多万元增长到现在的1.2亿元,增长16倍:队伍结构实现了由单一的管理型向科研生产、管理与服务并重型的根本转变。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立业之本
该院始终把建实建强队伍作为立业之本,他们以质量管理体系为核心,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理顺行政管理、技术质量管理、科研生产、技术支撑与服务相互之间的关系,在队伍结构、机构设置上优化组合;实行目标管理,完善行政管理、技术质量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地质灾害质量管理制度范文6
(一)负责参与编制本县安全生产及其监管的有关规划与计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招投标核准及招投标活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县企业发展局
(一)负责本县电力、非煤矿山、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电力、非煤矿山、工业企业等有关安全方面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三、县教委
(一)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含学前教育机构,下同)制订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编制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制定校园环境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教育机构开展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本系统教育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县教委管理的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县教委管理的学校和直属单位的食堂、学生公寓、附属设施、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以及实验室、校办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治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学校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本县中、小学校春游和其他集体活动安全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各类学校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承担管理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县公安局
(一)负责本县重大活动、大型社会活动(含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核登记和大型社会活动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有关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本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指标,督促、检查和考核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情况;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检查,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全县车辆注册登记、年审和驾驶员年审换证工作;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规划的评审工作;制定消防安全责任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负责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及验收;负责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监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组织、指挥全县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主管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监察工作,负责本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确定运输线路;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七)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负责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八)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五、县国土房管局
(一)负责本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建立监测、预报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的治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负责颁发行政许可范围内的采矿许可证,对本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取缔非法采矿,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本县各类房屋的使用、装修安全、修缮、白蚁防治和拆迁的行政管理,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六、县建委
(一)负责组织具有建筑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度,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建筑行业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建筑行业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县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拟订本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的管理规范,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三)负责贯彻执行房屋装修的结构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本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建设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管理和建筑机械与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六)负责在组织编制和审查本县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对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汛、防范自然灾害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等安全要求进行规划审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七)在履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七、县市政局
(一)负责组织拟订本县城市环卫、园林绿化行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县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本县城市道路、排水、桥梁和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收集、清运和处理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三)负责天然气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八、县交通局
(一)负责结合本县交通行业的特点,研究并组织拟订本县交通运输有关安全方面的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安全检查,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制订交通行业应急预案,协调处理交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监督检查县公路局、县交通执法大队、县运输管理所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与资质管理,负责道路运输业户、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维护道路运输的市场秩序,负责道路运输经营监督与违章经营处罚;负责对经营性客运汽车站的监督,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负责对车辆维修经营者的监督,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参与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公路养护工程监督管理、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行为,参与公路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本县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负责水路运输管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地方航道管理、航标管理,以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地方船舶的安全监管,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市场准入,对地方水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负责放射源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人员的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九、县水务局
(一)负责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负责城市水务及城市供水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三)负责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源排查和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四)负责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责任制,加强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五)负责本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负责本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的技术检验、注册、发放牌证、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考核发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七)负责农村机电提灌管理工作。负责提灌作业的质量监督;制定机电提灌建设技术规范、管理规范,指导全县机电提灌提水蓄水抗旱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八)负责研究提出农业机械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产品、农业机械维修、农业机械作业质量监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九)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县畜牧局
(一)负责主管全县动物内检和动物防疫工作,公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以及落实检疫、封锁、扑杀、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负责外地进足畜禽及其产品的动物防疫和运输车辆检疫消毒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本县兽医医政、兽药(渔药)、饲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一、县农业局
(一)负责本县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渔船的安全监管,并配合交通部门坚决打击不符合运输条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二、县贸易局
(一)负责结合国内贸易的特点,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依法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和进行具有行业特点的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许可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进出口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本县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依法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定点屠宰厂(场)的行政许可职责,依法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内生猪及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不法行为,严格肉品品质检验,对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三、县卫生局
(一)负责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制订全县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并承担综合监管责任。
(二)负责结合本县卫生工作的特点,组织拟订本县卫生医疗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本县卫生医疗机构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县卫生医疗机构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县卫生医疗机构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县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负责食品卫生、消毒产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和食品包装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预防食物中毒措施,负责对食物、生活饮用水等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科学研究机构等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采供血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七)负责食品消费环节和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工商部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八)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四、县环保局
(一)负责组织起草本县防治环境污染规划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依法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建立并实施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负责从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调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可能对人员伤害情况的监测,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措施的建议;负责对空气和水污染的监测,并提出治理方案。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十五、县工商局
(一)负责商品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流通环节食品的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县质监和县卫生部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在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查处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营运执照,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六、县林业局
(一)负责制订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制定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植物检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七、县质监局
(一)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厂(场)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依法对各种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环节实行行政许可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检验人员进行考核、发证;负责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实施进出口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要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和工商部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用于安全防护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负责制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标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七)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及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八)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八、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一)负责本县药品(含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生产、研制、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本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事故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九、县旅游局
(一)负责结合本县旅游行业的特点,组织拟订旅行社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检查旅游业重点单位(旅行社、旅游区〔点〕、星级饭店等)落实有关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反旅游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对有关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和报告。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十、县安监局
(一)依法对本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组织起草本县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制订本县安全生产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全县性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统计本县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信息,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综合监管责任。
(二)负责在全县煤炭行业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督促检查指导全县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煤矿安全技改项目的管理;指导全县煤矿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对全县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县属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